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2024-06-15

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共10篇)

1.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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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山西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依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依托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实验室是全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后备力量和有益补充,是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科研装备先进的重要基地,是发展共性关键技术、增强技术辐射能力、推动产学研相结合的重要平台。

第三条 重点实验室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具有较强研究开发能力和技术辐射能力的企业建设。

第四条 重点实验室作为科研实体,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第五条 重点实验室建设坚持择优立项、稳定支持、定期评估、动态调整的原则。鼓励和支持产学研联合,优势互补,合作共建重点实验室;采取省市共建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的方式,引导带动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促进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发展。

第六条 省财政科技研发资金设立专项经费,支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开放运行和自主创新研究。

省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人才团队计划、基金、专项等,应按照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的原则,对重点实验室给予优先支持。

第七条 重点实验室从事的科技创新活动、仪器设备购置、科技研发投入、人才引进等,依法享受国家及省有关优惠政策。

第二章 职 责

第八条 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是重点实验室的宏观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重点实验室的发展方针、支持政策,制定管理办法,指导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

(二)编制和组织实施重点实验室的总体规划和发展计划。

(三)批准重点实验室的立项、建设、调整、撤销等,组织重点实验室的考核、评估、检查等。

第九条 省直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科技局及其他有关主管单位是重点实验室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重点实验室的发展方针和政策,支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

(二)指导重点实验室的运行和管理,组织与督促重点实验室建设。

(三)协调落实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所需的经费,落实相关优惠措施。

(四)协调解决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十条 依托单位是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的具体负责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并提供相应的人员、经费、设施等保障,解决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中的有关问题。

(二)聘任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并报主管部门和省科技厅备案。

(三)配合省科技厅和主管部门对重点实验室进行考核、评估和检查。

(四)根据学术委员会建议,提出重点实验室名称、研究方向、发展目标、组织结构等方面的重大调整意见,并报主管部门和省科技厅批准。

第十一条 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针对学科发展前沿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科技领域和方向,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推动知识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企业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面向社会和行业未来发展需求,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竞争前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制定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引领和带动行业技术进步。

第三章 建 设

第十二条 重点实验室根据规划和布局,围绕全省重点领域和发展方向,有计划、有重点地择优遴选建设,保持适度建设规模。

第十三条 申请新建重点实验室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有相对集中的实验用房和办公场所,实验室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有先进、完备的科研条件和设施,仪器设备原值在1000万元以上。

(二)从事本领域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研究方向凝练, 特色优势明显,符合国家及我省发展战略和方向,研究实力和水平在本领域或本行业处于国内前列。

(三)围绕研究方向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相应的研究团队,固定科研人员不少于25人,具备承担国家和省级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的,原则上在所属学科领域应

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依托单位为企业或科研院所的,原则上应具有合作培养研究生的条件和基础。

(四)从事所在方向研究3年以上,承担过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拥有相应发明专利或自主创新成果,发表过高水平科技论文,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实施效果突出。

(五)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运行机制合理,能够对外开放并发挥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六)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能保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经费和运行经费,并为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提供必要的支持。依托单位为企业的,最近3年研发投入占主营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第十四条 省市共建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应基本满足本办法第十三条所列条件,研发领域和方向有明显的地方特色和优势,符合地方发展战略需求,具有良好的发展基础和较大的发展潜力,并已纳入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

第十五条 新建重点实验室由依托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山西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科技厅。合作共建的重点实验室应签署合作共建协议,明确各方职责。

第十六条 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后,择优立项,下达重点实验室立项建设通知。

第十七条 依托单位根据立项建设通知填报《山西省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科技厅组织可行性论证,通过后予以批准建设。第十八条 重点实验室建设期限为1年,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应当在建设期内提供计划任务书承诺的保障。因特殊原因在一年内没有完成建设期任务的,经科技厅批准后最多可延长1年,延期后仍未能通过验收的将予以撤销。

第十九条 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完成后,由依托单位在建设期满后1个月内提交验收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科技厅,由省科技厅组织专家验收,通过后列入重点实验室序列。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建设计划任务的,应在规定期限前1个月内提交延期验收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科技厅批准。

第四章 运行与管理

第二十条 重点实验室应当重视和加强运行管理,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

第二十一条 重点实验室主任由依托单位聘任,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超过2届,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科技厅备案。

第二十二条 重点实验室主任应是本领域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年龄不超过60周岁,每年在重点实验室工作时间不少于8个月,特殊情况需报主管部门和省科技厅批准。

第二十三条 重点实验室应设立学术委员会作为学术指导机构,负责审议重点实验室的目标、研究方向、重大学术活动、工作计划和总结等。第二十四条 学术委员会由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优秀专家组成,人数不超过15人,依托单位人员不超过1/

3、同一位专家不得同时担任3个以上重点实验室的学术委员会成员。

学术委员会主任和委员由依托单位聘任,主任应由非依托单位人员担任。

第二十五条 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每次换届更换比例应在1/3以上,2次以上不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的应予以更换。

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每次实到人数不少于2/3。

第二十六条 重点实验室成员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固定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管理人员中应设一名专职管理岗位,协助重点实验室主任处理日常运行管理等相关事宜。流动人员包括客座研究人员、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人员、在读研究生、临时聘用人员等。

第二十七条 重点实验室按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设置研究单元,保持人员结构和规模合理,并适当流动。

第二十八条 重点实验室应加强科研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科学合理的用人和分配制度,加大国内外优秀科研人才的引进力度,注重学术梯队和优秀中青年队伍建设,稳定高水平技术队伍,加强研究生培养。

第二十九条 重点实验室应围绕主要任务和研究方向设立自主研究课题,组织团队开展探索性研究和持续深入的系统性研究。自主选题研究要注重支持青年科技人员,鼓励实验技术方法的创新研究。

第三十条 重点实验室应统筹制定仪器设备的发展和管理方案,有计划地实施科研仪器设备的更新改造和自主研制,保障仪器设备的高效运转和开放使用。

第三十一条 重点实验室应建立开放机制,加大开放力度,积极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和交流,并通过设置开放课题等方式,吸引国内外高水平研究人员来实验室开展合作研究,为社会提供仪器设备共享服务。

第三十二条 重点实验室应加强产学研合作和协同创新,积极构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协调发展的机制,充分发挥在学科领域及行业科技进步中的骨干和引领作用。

第三十三条 重点实验室应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和运用。在重点实验室完成的专著、论文等研究成果均应标注重点实验室名称,软件、数据库、专利申请、技术成果转让、申报奖励等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四条 重点实验室应重视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积极营造宽松民主、潜心研究、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科研环境,开展经常性、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活动。

第三十五条 重点实验室应重视科学普及,向社会公众特别是学生开放,每年集中开放时间不少于7天。其中企业重点实验室要面向科研、教学单位开放。第三十六条 重点实验室需要更名、变更研究方向或进行结构调整和重组的,须由依托单位提出书面报告,经学术委员会论证及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科技厅批复。

企业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如出现股份制改革、企业兼并等法人主体或所有制结构等重大情况变更,需重新认定。

第五章 考核与评估

第三十七条 重点实验室实行考核制度。每年1月30日前,重点实验室应将上考核报告及当年工作计划,经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科技厅。

第三十八条 省科技厅组织有关专家和管理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根据考核报告及日常工作完成情况对重点实验室进行考核,并结合现场检查情况,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档次,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差”的,撤销重点实验室资格。

第三十九条 省科技厅对重点实验室的整体建设与运行状况每5年进行一次定期评估。评估内容包括重点实验室机构与条件建设,研究水平与贡献,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情况等。

第四十条 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较差。评估结果为较差的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必须进行整改,1年后进行复评,复评仍不合格的,撤销重点实验室资格。

第六章 经费支持 第四十一条 省科技厅根据重点实验室考核结果和评估结果确定专项经费支持计划,并对新建重点实验室给予引导性支持。

第四十二条 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资助由重点实验室直接使用、与重点实验室任务直接相关的日常运行维护、仪器设备对外开放共享、开放课题、学术交流合作、自主选题研究等。

第四十三条 专项经费使用应遵照《山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评审办法》和《山西省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四十四条 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应根据省科技厅专项经费支持计划,对重点实验室给予相应配套经费支持。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重点实验室统一命名为“××山西省重点实验室”,英文名称为“Shanxi Key Laboratory of ××”。

第四十六条

各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可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管理细则。

第四十七条 省科技厅鼓励并大力支持重点实验室申报和创建国家重点实验室。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山西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晋科基发[2005]66号)同时废止。

2.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篇二

1 自主创新的目标定位

制造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目前,我国制造业规模居世界第四位,已跻身“制造大国”行列。然而,在作为先进生产力代表的装备制造业领域,我国同发达国家还存在较大差距,特别在高、精、尖装备领域更是如此,如IC制造装备的85%、数控机床的70%都依赖进口。同时,由于发达国家对我国装备制造领域核心技术的封锁和限制,制约了我国制造业国际竞争力的提高。

在此背景下,“数字装备实验室”定位于应用基础研究,以工作母机、汽车制造及电子制造等关键装备为主要对象,以建设世界一流的数字制造与装备技术创新研究平台为目标,力争在数字制造和装备技术方面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家重点实验室。

1.1 近期目标定位

在近期发展中,“数字装备实验室”以基础科学发展前沿为导向,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于科学研究的重大需求为动力,以学科交叉、资源共享为突破口,充分利用实验室规模集成、实力综合的优势效应,开展数字化制造基础研究,解决国家急需的重大装备(如IC光刻、RFID、汽车制造等)的核心技术问题。在数字制造与装备技术研究领域达到国内领先、国际知名水平。

1.2 中长期目标定位

“数字装备实验室”发展的中长期目标是,按照“立足前沿、突出创新、交叉融合、发展优势”的建设思路,发挥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及相关研究机构的整合优势,促进学科之间的交叉和合作,以形成新的学科生长点和新的优势学科,加强一批特色学科的建设,建成具有国际影响的国家级创新研究平台。

在应用基础研究方面,针对制造装备国家重大需求,结合数字化制造学科前沿,开展“理论创新-技术突破-装备研发”有机融合的应用基础研究,解决中高档数控系统关键技术,为研发微电子制造装备、高端数控机床等重大装备提供技术支撑。在基础理论研究方面,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开创科学前沿新的学科生长点,注重原创性研究,在数字制造与装备技术研究领域达到国际一流;在数字建模与仿真、制造装备动力学等方面取得原创性成果。

2 自主创新的具体内容

2.1 高端数控装备

“数字装备实验室”在国际上率先利用曲面直接插补技术实现了多轴复杂轨迹和三维刀具半径补偿的实时控制,形成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产数控系统,大大提高了我国制造业的数字化能力。

针对高端数控装备的复杂曲面加工路径规划和大型制造装备动力学及运动精度控制,“数字装备实验室”进行了一系列的创新工作;针对大型重载条件下回转工作台运动精度问题,提出了双电机无间隙传动方法和同步耦合控制技术,消除了普通精度大型回转工作台驱动齿轮造成的传动间隙和传动误差,工作台回转最小设定值为千分之一;针对汽车板和高硅卷板在线切/焊组合拼焊的需求,提出了激光切/焊数字化复合加工新工艺,解决了激光光致等离子正负面效应的控制、待焊板边在线预加工、拼缝间隙及错边量控制、工件与小孔融池状态多参数影响下的时变过程实时检测等一系列难题;针对薄壁零件易于发生变形、加工型线复杂的特点,提出了基于速度的激光切割功率变化的随机控制算法、基于法矢的五轴联动插补算法和切割焦点位置自动检测与误差分解补偿算法。

2.2 IC制造装备

针对动力学模型中气浮支承特征参数辨识难题,“数字装备实验室”揭示了气浮轴承不同内部腔形对精密运动机构动力学的影响规律,提出了气浮刚度和阻尼的计算方法;针对福大多机体结构振动计算问题,发现了开环约束系统整体变换的振动数学建模新途径,解决了光刻机精密运动机构结构127阶系统动力学计算问题;针对光刻机工作台精密运动控制难题,提出了双台同步运动控制策略,研发了光刻机精密工作台运动控制硬件和软件,光刻机工作台运动精度达到10nm。

封装装备是IC核心制造装备之一,我国高性能封装装备基本依赖进口,技术严重受制于人。2008年我国的RFID市场将达到100亿人民币,连续5年增长率大于70%。为此,“数字装备实验室”拟重点开发RFID电子标签倒装健合封装装备与技术,目前“IC装备国家重大专项”已将高性能封装装备列为必须突破的四大核心装备之一。

2.3 汽车发动机制造

“数字装备实验室”的研究人员提出了发动机类复杂曲面零件数字化建模理论与方法,建立了集成快速测量、建模及面向制造的设计于一体的系统平台,成功研发了高精、高效、高可靠性的XG系列曲轴轴颈自动磨削加工成套数控设备;提出了基于可视锥的几何推理新方法等,研究成果处于国际学科前沿;“发动机类零件的快速测量、数字建模和面向制造的设计”被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评为2004年机械工业科学技术重大进展之一;针对作业车间的生产调度问题,研发出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算法系统,被该领域专家吴澄院士、NP难问题专家黄文奇教授等评价为“为国际学术史上著名的,具有NP难度的Job-Shop Scheduling问题创造了一个高性能的求解算法,该算法的性能指标高于至今世界上已正式发布的任何一个算法已经达到了的记录”。在ASME等期刊发表论文20余篇,得到国际著名学者的好评,有关优化调度问题的研究成果得到国际同行的关注和肯定。

2.4 数字化医疗装备与康复设备

依托华中科技大学的数字装备与医学工程交叉学科群的平台,“数字装备实验室”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立体定向伽玛射线全身治疗系统及康复医疗机器人。其中,三轴联动自动治疗床及立体定位系统,解决了对全身肿瘤病灶部位精确定位的难题;采用伽玛射线多源动态旋转聚焦技术,解决了对肿瘤病灶处伽马射线进行聚焦、适行调强照射难题;并将头部放疗技术扩展到替补放疗,极大地扩展了放射治疗的适应范围。在国际上首创了立体定向伽马射线全身治疗系统,研制了世界上第一台全身伽玛刀,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截止2007年底,销售61台伽玛刀,直接新增产值5亿多元,共治疗各类肿瘤患者超过10万例,治疗平均有效率达90%以上。

3 自主创新的保障体系

3.1 专业人才保障

“数字装备实验室”拥有一支结构合理、团结协作、富有创新意识的高层系科研团队,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2人、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长江学者”5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3人,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3人,“跨世纪优秀人才”3人,国家“863”专家3人,加拿大工程院院士1人,教育部创新团队1个。

围绕实验室的4个主要研究方向,形成了4个学术团队,以中国科学院院士杨叔子教授为学术带头人的数字制造装备关键技术研究团队;以中国工程院院士李培根教授为学术带头人的数字制造系统研究团队;以中国科学院院士熊有伦教授为学术带头人的数字制造基础理论研究团队;以张海鸥教授为学术带头人的先进加工工艺与方法研究团队。

3.2 研发经费保障

“数字装备实验室”以国家投资为其经费主要来源,积极争取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经费,并多方自筹经费,实行多头投入,形成了“学校(”985项目“、”211工程“)+实验室(项目)+企业”多元化筹资模式。

华中科技大学先期投入2 750万元建设“数字装备实验室”,申请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经费1 000万元,自筹1 000万元。在近期发展中又获得建设经费5 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包括科技部拨款、“211”和“985”工程重点建设项目经费、“长江计划学者”特聘教授经费以及其他项目经费等。2003年以来,实验室承担研究课题共计115项,其中国家级科研项目74项,包括973计划8项(含一项军口973),863计划33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6项(含1项杰青项目),国防预研项目5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2项,占项目总数的64%。项目总经费8 949万元,实到经费5 590万元,其中国家级项目实到经费4 544万元,占实到总经费的81%。华中科技大学及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在人员、经费和后勤保障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在他们的大力支持下,实验室完成了科研用房和实验室的调整,实现了科研用房与仪器设备的相对集中。

3.3 技术设备保障

“数字装备实验室”在制造技术的实验环境建设方面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已经形成了一个基础扎实的科研实体。实验室基地拥有柔性制造系统1套,数控加工设备近40台,以及“三坐标测量仪”、“激光测量仪”、“动态测试分析系统”等大型设备与实验仪器100余台(套)。同时,“数字装备实验室”创建开放共享实验平台,以综合实验中心为基点,搭建数字建模与仿真平台、几何量测量平台、基础工艺与装备、动态测试平台,对实验设备集中管理。

几何量测量平台的主要设备有Form Talysurf PGI表面粗糙度轮廓仪等8台(套)仪器;动态测试平台的主要设备有振动噪声测试及分析系统等7台(套)仪器;基础工艺与装备的主要设备有MIKERON五轴高速加工中心等13台(套)设备;数字建模与仿真平台的主要设备有Tecnomatix制造系统建模与仿真软件等8台(套)设备。同时,通过基础研究与技术创新,“数字装备实验室”还自主研发了如全自动引线健合机等多台仪器设备。

3.4 组织管理保障

实验室坚持竞争、择优、流动的用人机制,实行全员聘任制,聘用岗位实行固定岗位和流动岗位相结合。固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学术骨干及其梯队人员、以及具有丰富经验的技术和实验人员等;流动人员包括协议制研究人员、客座研究员、访问学者等。为了吸引和稳定优秀高水平人才,“数字装备实验室”实行培养和引进并举的人才培养引进机制。

“数字装备实验室”实行项目管理责任制,坚持责权利统一,运用现代项目管理的方法,建立选题、立项、过程管理、考核评价的目标管理机制。对重大专项管理,坚持整体规划、团队协作和分工负责相统一,并设立专门基金,重点支持具有创新思想、创新方法、创新技术、跨学科交叉融合的重大专项,以取得原创性研究成果。并通过开展课题研究所形成的项目成果和知识产权归“数字装备实验室”所有,其研究成果通过技术转让、出售专利许可、自主转化等形式实现经济效益。

“数字装备实验室”的财务实行严格预决算和项目成本核算的管理制度,科研项目经费实行财务监管和使用分权制,课题组长拥有项目经费使用权,行政管理部行使项目经费监管权。实验室薪酬体系分为固定薪酬(占70%)和业绩薪酬(占30%)两部分,固定人员实行年薪制,流动人员实行协议工资制。分配向一线重大科技创新、攻关人员倾斜,对参与重大科技创新专项的科研人员,实行超常奖励,鼓励进行重大科技攻关。在保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充分调动了研究人员的积极性。

4 自主创新模式及其完善

4.1 完善激励机制,促进全员创新

“数字装备实验室”倡导“求实、求是、求异、求新”的精神,创造“鼓励竞争、倡导合作、允许冒险、宽容失败”的创新氛围,实行岗位、项目竞争分配机制,实验室的资源与岗位、项目和绩效挂钩。同时建立有效的科研和管理激励机制,采取待遇激励、事业激励和精神激励相结合,并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和奖励条例,实行制度化管理。同时,努力营造宽松的研究开发环境和创新氛围,使实验室充满活力。

全员创新理论认为,只要有能力,人人都是专家,每一个人都可以通过学习,提高创新能力,为实验室创新工作做贡献。作为科研人员,能够得到组织认可,同事的尊重并实现自我价值是其最高追求,通过事业激励并根据成员的实际需求进行激励,鼓励成员将实验室发展与个人发展相结合,以更大的自主权、独立性和责任感去完成创新任务,让员工尝试在自己感兴趣的领域进行创新,并创造万众一“新”、人人争相创新的良好集体创新氛围,更大程度地激励员工发掘自身的创新潜力,取得更大的创新绩效。

4.2 加快研发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

“数字装备实验室”不仅在数字制造装备与技术方面取得了一系列的出色理论和应用成果,还注重成果的转化创新,提出通过解决行业共性问题实现技术成果快速转化和推广的创新思路。“数字装备实验室”鼓励研究人员与产业人员相结合,从而使基础理论研究与技术难题攻关相结合、解决工程问题与挖掘科学问题相结合、技术集成与成果推广相结合,先后建成包括开目信息、天喻软件以及e-works等在内的成果转化平台。在理论成果基础上,开发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系统“复杂形状零件的测量、集成建模和面向制造的设计”,成功应用于湖北三六一一机械厂、东风汽车公司等多个企业发动机类零件的快速产品开发,取得了重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今后,“数字装备实验室”应坚持市场导向和政府推动相结合的原则,加快制造新原理、新方法的技术转化,缩短成果转化周期,与企业建立长期合作机制,将成果应用于企业,促进数字化制造技术在我国能源、运载、医疗等工业部门的应用,推动我国制造业的增长模式由资源消耗型向高效率、高知识附加值、低消耗、少污染的技术型方向转化,为制造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持久的动力。

4.3 加强实验技术队伍建设

“数字装备实验室”是定位于应用基础研究的国家重点实验室,技术人员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对于实验室的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数字装备实验室”应实施人才引进与自主培养相结合的方针,建设一支相对稳定、结构合理、业务素质和科研能力强的实验队伍。在引进优秀实验技术人才的同时,对于现有的技术人员实施“稳住”和培养。

(1)“待遇留人”[2],在工资待遇上给予同其他科研人员同等的重视,免除其经济上的后顾之忧;“事业留人”,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搭建事业平台,让实验室技术人员亦能大展身手,以做到“人尽其才”;“感情留人”,日常工作中、生活上给予实验技术人员以人文关怀,增强其认同感和归属感,以其对学校、对实验室、对导师乃至同事的感情稳住实验室人才。

(2)合理使用和积极培养,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个人的主观能动性和自学热情,开展培训进修和外出参观交流等业务培训,促使其不断补充和更新知识,拓宽技术领域,培养出知识、技能、素质三位一体的新型实验室技术人才队伍。

4.4 组建技术联盟,走“集成创新”之路

“数字装备实验室”实行开放课题和开放基金研究机制,鼓励国内外高校、研究院所、企业利用实验室的经费和平台开展科研。同时鼓励和接纳客座研究人员自带项目和经费,利用实验室的公共实验平台开展研究。同时,实验室设立的开放合作基金定期向国内外公开发布合作研究课题指南,以实验室的先进仪器设备和学术地位吸引国内外优秀科学家开展合作研究,逐步建立国际合作新模式,真正吸引、聚集国内外高水平知名科学家来实验室开展合作研究或学术交流,使实验室成为国际同行领域中有重要影响的研究基地。

参与国际竞争,是近年来国家重点实验室发展战略中极为重要的一种组织形式。从理论上来看,技术联盟是实验室通过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来抢占学术前沿和技术高端的有效手段[3],其目的是由形成合作伙伴关系的多所实验室共同组建研究中心,在各自原有优势学科等资源的基础上进行整合,形成更大的跨机构、跨部门的研究中心。通过“技术联盟”这个大平台向实验室提供最先进的仪器设施以及长期稳定充足的经费支持,为科学家提供研究具有探索性和挑战性复杂问题的机会,发挥多学科交叉联合的优势,而且行业间的技术联盟是基于双赢(win-win)模式的合作竞争。合作者相互依赖,共同发展,在合作中获得进一步竞争优势,这是“数字装备实验室”今后需要进一步努力的方向。

4.5 加强知识管理

知识和研究成果是一个实验室生存之根本,因此,知识管理在“数字装备实验室”的自主创新战略管理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知识管理的一般流程包括知识收集、知识共享和知识应用与创新3个环节[4]。知识的收集是一项基础工作,实验室的成果主要是以理论研究为代表的抽象型知识成果和以产品、设备之类的实体型知识成果,在知识收集时,主要涉及研究文档的标准化和成果回报机制,“数字装备实验室”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制定适合自身的文档标准和回报机制,要求实验室人员在研究的各个阶段,形成相应的文档,并建立归档机制,及时将实验室内部的知识集中统一。这样既可以使研究成果得到较好的保存,又有助于他人获取前者知识,保证研究活动的连贯有序和持续深入。

知识的共享是知识管理中较困难的环节[5]。科研人员的主要产出就是知识成果,原创性研究成果就像科研人员的“孩子”一样,是其自我实现的载体。高度个性化和无法格式化的隐形知识的共享,“数字装备实验室”有正式或非正式的“学术交流会”、“科技沙龙”及“研讨会”之类的学术交流活动。在知识共享环节,该实验室还要有完善的制度来保证知识提供者的知识产权,并制定严格的观点引用、参考注释标准;营造崇尚、尊重、共享知识的氛围,实施产权激励等机制,鼓励科研人员积极并乐于共享其成果。最后则是知识的应用与创新,这是知识管理中最困难的环节,隐性知识是知识创新的关键,“数字装备实验室”可以构建实验室人员贡献并分享隐性知识的体系,促进实验室成员发掘自身潜能,在交流共享中产生科研灵感,提升科研水平,提高创新能力。

参考文献

[1]李培根“.数字制造与装备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方案论证会举行[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6(4):4.

[2]杨叔子.创新源于实践[J].实验室研究与探索,2004(7):1-3.

[3]钟书华.企业技术联盟导论[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4.

[4]郝杰,陈禹.实验室的知识管理实践初探[J].实验室研究与探索,2008(8):88-89.

3.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篇三

【关键词】通信专业 研究生就业 创新培养

随着近年来通信技术的迅猛发展,截至2011年二季度,3G网络覆盖全国所有县级以上城市和部分乡镇,用户突破8000万户;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达到1.4亿户,同比增长24.6%。同时,移动数据业务市场表现活跃,各类手机应用业务超过10万项,注册用户快速增长,其中软件、游戏、阅读类应用增长尤为迅猛。手机阅读用户规模达到5700万,较去年年底增长229%;手机应用程序商店注册用户总数突破1亿户,较去年年底增长257%;手机支付用户数达到3500万,较去年年底增长195%:手机视频用户数超过3500万。

通信产业良好的发展势头,使得近几年高校相关专业学生就业形式良好。目前,研究生就业也逐渐成为各高校的重点工作,为了进一步摸清通信专业研究生就业情况,为科学开展就业指导工作、改进教学方法,培养出更多符合社会需要的通信专业人才提供参考,本文结合本实验室2009~2011届毕业研究生的就业情况,对当前通信专业研究生的就业趋势进行分析和研究。

一、调查内容

近三年,实验室通信专业共有338名毕业研究生,鉴于目前通信行业发展良好的态势,且实验室毕业研究生在基础理论、专业技能和新技术的掌握等方面均达到了良好的水平,近三年,本专业的研究生就业率每年均保持在99%以上。已就业的研究生中,有99%以上的同学签约在国内有较高知名度的高校、研究所、高新企业等单位,就业质量良好。

笔者对2009~2011年毕业研究生的就业情况进行跟踪,对实验室研究生的就业情况进行了分析统计。各年度的就业率,表2为就业单位性质情况统计,表3为就业地域情况统计。

二、调查分析

1.整体就业形势良好

就业情况可以看出,实验室研究生近三年平均就业率达到99.7%,说明目前通信专业研究生就业形势良好。虽然当前大学生的总体就业形势严峻,但民营IT企业、科研机构、国企仍然成为实验室研究生的主要就业去向,这与实验室在通信领域较强的研发实力和对研究生扎实的专业技能训练不无关系,再加上近年来通信产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战略地位日益凸显,通信行业对人才的需求还具有较大的空间,实验室毕业研究生的就业还具有相当的优势。

2.社会需求变化

国内民营企业成为近几年实验室毕业研究生的最大去向,毕业研究生中超过三分之一的同学都选择到国内民企工作,这与我国近几年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科技技术的不断创新、蓬勃发展密切相关。“十一五”期间,民营企业500强的企业规模逐年扩大。2010年,民营企业500强营业收入总额达到69849.32亿元,是2005年的3.36倍,五年复合增长率为27.41%,均高于同期全国C-DP增长速度。2010年民营企业500强资产总额共计58824.80亿元,是2005年的3.88倍,五年复合增长率为31.16%,扩张迅速。民营企业良好的发展状况使得毕业生不再单一地把国有企业、外资企业、科研院所等作为首选就业单位,更多的学生愿意进入民营企业、私营企业工作。

3.事业单位仍然是实验室毕业研究生追捧的去向

虽然近几年学生的就业观念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有了很大转变,但科研机构、国企仍然是实验室毕业研究生追捧的“香饽饽”,占到毕业生总数的30.4%,科研机构、国企工作稳定,体现了大部分学生的就业观念还是传统的“求稳”心态,以“稳定”作为工作的首选。

4.就业的地域结构失衡现象比较严重

地域流向可以看出:四川尤其是成都是实验室毕业研究生的首选,在成都市就业的人数占到了就业总人数的51.9%。值得注意的是,许多非四川生源优先选择成都作为就业地点,显示出成都巨大的吸引力。近年来,国内外大中型通信企业纷纷落户成都,对于学生来说,有很大的选择空间,而留成都工作的最大优势便是能够大幅降低生活成本。

其次,经济发达地区,比如上海、北京、深圳等城市也是实验室毕业研究生流向较为集中的地区,占到了就业总人数的25.3%。其原因首先是因为这些城市企业的发展规模和条件都比较好,需求的职位大多是研发和管理,所给薪酬较高,能够吸引毕业生去。尽管近年来由于以房价为首的生活成本居高不下,但在大中城市生活,各种信息资源丰富,公共服务设施齐备,社会保障水平高,选择职业的机会较多,职业发展的空间大。

这种就业的地域结构的不均衡与我国整个社会资源分配模式是相适应的,即大城市优先获得各种丰富的社会资源,相应的对人的吸引力自然也越大。

三、调查思考

从以上的分析可看出,鉴于目前通信行业较旺的发展势头和需求,实验室通信专业的研究生就业形势还非常良好,但从中我们也可以看出,实验室研究生在就业行业、地域的选择上都比较窄,对此笔者提出一些对策,以抛砖引玉,寻求能够拓宽通信专业研究生就业的途径。

1.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虽然实验室毕业研究生在当前还能保持较高的就业率,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需求是不断变化的,学校应以市场需求为目标,以就业为导向,检验并带动人才培养的各个环节。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不断积累经验,积极探索和推进优化研究生培养的有效途径,重视研究生的个性和主体性,培养问题意识,引导研究生思考和探究问题,养成科学的思维方式,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从而提升研究生的就业竞争力。

2.重视研究生综合素质培养

实验室研究生的就业岗位90%以上都集中在研发岗位,从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来说,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培养适应时代要求的高素质和高水平的复合型人才,目前高校在研究生培养方面主要突出在对其专业核心能力的培养,而忽视了学生在组织、管理、协调、合作、创新等方面的综合素质能力培养。我们应转变教育方式,深化研究生素质教育,注重研究生的个性发展、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意识,通过形式丰富的学术、文体、实践活动,培养研究生的组织、管理、动手、交流等能力,全面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不断拓宽研究生的就业面。

3.加强研究生职业观教育

实验室研究生毕业后流向密集在大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求职就业的状况,反映出当代大学生在职业评价和选择的价值观趋向个人主义和“功利化”。从国家政策层面来说,应加大对中西部及边远地区的倾斜,改善中西部地区的居住、生活、工作条件,缩小中西部地区和东部地区的差距,从而吸引优秀的毕业生到中西部和边远地区就业;从高校层面来说,应加强职业观教育,积极开展形式丰富的校园文化活动、志愿者行动和其他公益活动,引导研究生树立既可以在东部城市,也可以在中西部城市甚至在边远地区就业的择业观念。

综上所述,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重视研究生综合素质培养、加强研究生职业观教育、引导学生转变就业观念是不断拓宽通信专业研究生就业途径的必要手段,是促进并保持目前通信专业研究生继续保持高就业率及就业质量的重要措施。

参考文献:

[1]中国手机用户达到9.2亿手机应用超过10万项,中国新司网,2011-7—25.

[2]2011年中国民营企业500强调研分析报告.

4.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篇四

一、总则

国家海洋局海洋生态环境科学与工程重点实验室是 2002年经国家海洋局批准而成立的重点实验室。实验室本着开放、流动、联合的运行机制,向国内外从事海洋生态环境科学与工程研究的同行开放,为开展该领域研究的科技人员提供必要条件,努力把本实验室建设成为我国海洋生态环境科学与工程领域的国家级科研基地和人才培养基地。

二、开放形式及对象、实验室开放形式针对三类科研项目,即:由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的科研项目;自带经费但利用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等科研条件的项目;参加已被列入重点实验室研究计划的科研项目。、凡国家海洋局局属各单位和从事海洋生态环境科学与工程研究的其他单位的科研人员均可在本实验室研究基金申请指南所规定的范围内提出课题申请,经学术委员会批准后,在本实验室或申请人所在单位进行独立研究或合作研究。、实验室接受本系统内部自带科研经费和项目的研究人员进行科研工作,研究课题由实验室主任批准后列入实验室研究计划。、实验室接受科研人员参加已列入实验室研究计划的课题研究,科研人员提出申请,由实验室主任批准后即可前来工作。

三、基金申请及审批、重点实验室一般在每年的 9 月份发放“国家海洋局海洋生态环境科学与工程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项目申请指南”,作为申请本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项目的依据。、申请者需经所在单位同意后于每年 11 月 30 日前填写开放基金资助项目申请书一式 3 份,连同申请书电子版及评审费 100 元一起寄回重点实验室,并注明其用途为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项目评审费。不交纳评审费的开放基金项目不予受理。、申请的项目由实验室主任组织同行专家进行初审,经初审合格后的项目提交学术委员会评审。学术委员会根据客观公正、择优资助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本资助项目和资助金额。、重点实验室资助项目分为两类: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本实验室将在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金额后以书面形式直接通知获资助的项目申请者。

四、经费管理、开放基金的经费按照有关科技经费的管理规定统一分项建帐,单独核算,专款专用。2、本实验室在收到加盖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公章的研究计划后划拨经费,经费额度为资助总额的 60%(款项到位后请开具“课题经费”发票寄回本实验室);资助总额的其余 30% 暂留在实验室用于该项目的正常开支;另外的 10% 将作为项目负责人在本实验室交流和合作研究期间的交通费和生活补贴。、开放基金支出范围包括:

(1)直接费用开支:

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计算费、印刷费、专用小型仪器购置费、仪器设备租用费等;

学术活动费,包括参加学术会议和考察调研费用;

研究人员的津贴及雇用临时工费用;

使用实验室内部的公共设施和大型设备应交纳的维护运行费、折旧费;

水电费、管理费;

(2)间接费用开支:

学术委员会活动费(含学术委员及专家的基金项目评议咨询费);

实验室运行日常公共性开支;

其他费用。、自带科研经费和项目的研究人员来本实验室工作,需提前将所需科研经费汇至本实验室,并由实验室主任统一管理;直接费用开支从课题经费中直接核算,间接费用由实验室统一支付(不超过总金额的 10 %)。、项目完成后结余经费的处置按下面三种情况处理:

(1)完全由本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的项目,结余经费的 70 %归本实验室,30 %归课题负责人单位留用;

(2)部分由本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的项目,结余经费按资助双方商定的比例分别留用;

(3)完全自带经费的项目,结余经费退回申请者所在单位。、外单位人员获得资助后,如不能前往重点实验室从事研究工作需在项目执行期间至少来本实验室工作交流一次。工作交流的具体安排会预先征求项目负责人意见,一般在中期检查结束后或项目结题验收后进行。

五、成果管理、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在接到书面资助通知后需向本实验室提交研究计划,并在项目执行期间按要求提交进展报告;、资助项目结题后,必须向实验室提交下列资料,由实验室统一归档:

(1)基金资助项目研究计划;

(2)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3)发表的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

5.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篇五

关于印发《西南科技大学

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

《西南科技大学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已经学校审定,现印发实施。

特此通知

二○一○年三月九日

—1— 西南科技大学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自然科学类重点科研基地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根据国家、部(委)和四川省有关“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重点科研基地是指国家、部(委)和地方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认定的依托西南科技大学建设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统称为“重点实验室”),主要包括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简称“省部共建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四川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简称“四川高校重点实验室”)等。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按《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管理办法》(科工技[2007]1349号)施行。

第三条 重点实验室是以具有明显特色和优势的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为载体的科技创新平台,是学校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组织高水平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重大技术攻关、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学术交流的重点科研基地。

第四条 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部(委)和地方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战略目标,围绕国民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重大科技问题,开展创新性研究,培养创新性人才,为解决经济 —2— 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技术和人才支撑。其目标是获取原始性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增加科技成果的有效供给,吸引、培养一支优秀的科技人才队伍。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 国家、部(委)和地方上级主管部门对我校重点实验室实行宏观管理,指导和组织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运行管理与评估。

第六条 重点实验室的依托单位是学校,科技处是负责具体指导实施重点实验室建设和宏观管理的学校职能部门,其主要的职责是:

1.为重点实验室建设和发展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和国内外合作与交流的条件。

2.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负责遴选、推荐重点实验室的主任,报重点实验室上级主管部门。

3.对重点实验室进行年度考核和中期检查,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重点实验室的验收、评估工作。

4.依靠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或技术委员会,以下统称为“学术委员会”),指导确定重点实验室的研究方向、科研任务和建设目标,并上报主管部门。根据学术委员会建议,提出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和目标等重大调整意见,并报主管部门。

5.支持重点实验室的队伍建设,鼓励重点实验室与创新团队相互协调、共同发展。

6.遴选、扶持校级重点实验室申报上一级重点实验室。第七条 重点实验室的主要职责是:

1.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和高水平人才培养工作。

—3— 2.组织承担国家各级各类科研任务,尤其是国家重大(重点)科研任务(国家“973”计划、国家“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防科技计划等)。主动承担与国家经济建设,特别是与西部地区、四川省和中国(绵阳)科技城的发展有紧密联系的应用型科技项目。

3.积累科技成果,组织申报国家级、省部级科技奖励;组织成果鉴定(或评价),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申报专利,出版学术专著和教材等;产学研结合,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基础研究类重点实验室每年应有一定数量的、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并发表在高影响因子的三大检索期刊和国内外权威期刊上。

4.凝炼研究方向,凝聚科技队伍,培养和引进优秀人才,建设一支水平高、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创新团队。

5.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努力扩大重点实验室在国内外的学术影响力。

6.进行重点实验室的学术氛围与文化建设。7.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的考核、检查与评估。

第三章 建 设

第八条 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纳入学校整体建设规划,应与学校整体建设发展相协调,必须配合和促进相关学院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工作。

第九条 根据学校学科建设总体布局与发展重点,立项建设校级重点实验室,并做好监督和管理工作。选择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的校级重点实验室,或整合现有重点实验室及相关学科优势资源,重组新的重点实验室,进行重点建设和扶持,按程序申报高一级重点 —4— 实验室。

第十条 获上级主管部门立项建设的重点实验室应按要求并结合学科建设的发展做好建设发展规划或计划任务书,并认真落实和执行,按时按质完成建设任务,确保顺利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

第十一条 重点实验室建设期间,学校将按不低于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的要求给予配套建设资金。实验室应对配套建设资金的使用制订详细的方案,经学校审批后执行。

第十二条 重点实验室建成后,学校将不断改善和更新其硬件条件,改革和创新管理体制与机制,创造有利于重点实验室建设与发展的政策环境。实验室也应从多种渠道筹措资金来完善和提高其科研条件,并加强学术氛围与人文环境建设。

第十三条 上级主管部门下拨给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费、运行费等资金,按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安排使用。

第十四条 重点实验室用房及水、电、气等配套条件,要尽量利用现有设施调剂解决,力求避免重复建设和浪费。必须新建或扩建的,应纳入主管部门下达给学校的预算内基本建设计划和学校配套基本建设计划,提前或同步进行安排。

第十五条 仪器、设备、装置等物质的采购,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统一进行。大型仪器、设备和装置的采购以及基本建设应采取招投标方式进行。

第四章 运行与管理

第十六条 重点实验室按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重点实验室挂靠相关学院进行建设、运行和管理,在人、财、物等

—5— 方面相对独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实行企业化管理。

第十七条 在建的重点实验室实行“边建设、边研究、边开放”的原则;已建成的重点实验室必须全面开放,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第十八条 重点实验室实行学校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不与行政职位挂钩)。重点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的全面工作。重点实验室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其中专职副主任1人),秘书1人,负责重点实验室的日常管理。

第十九条 重点实验室主任的任职条件、遴选、聘任与管理模式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重点实验室副主任由重点实验室主任提名,报学校审批后聘任。

第二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是重点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主要任务是审议重点实验室的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审议重点实验室的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审批开放课题等。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全体会议。重点实验室主任每年要向学术委员会做出工作报告。

第二十二条 学术委员会主任的任职条件、遴选和聘任,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和换届,委员遴选和聘任,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和委员由重点实验室主任提名,报学校审批后聘任。

第二十四条 重点实验室内实行课题制管理,即由课题主持人 —6— 全面负责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并向项目主管部门和重点实验室负责。

第二十五条 重点实验室实行全员聘任制的人事制度。其编制由人事处根据相关文件核定。重点实验室应按需设岗,按岗聘任,应与研究人员和管理人员签订相应的人员聘任合同,明确相互的责、权、利。聘用期满,应对各类人员进行聘期工作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续聘或解聘。

第二十六条 重点实验室研究人员由固定研究人员和流动研究人员组成,专兼职结合。

1.固定研究人员以校内人员为主,其规模在达到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的情况下应尽量精干,以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为主,由重点实验室主任公开聘任。

2.流动研究人员主要由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课题(简称“开放课题”)负责人、国内外访问学者、校内兼职科研人员和研究生组成。开放课题负责人由重点实验室办公室管理,相关费用从其开放课题经费中支出。国内外访问学者和校内兼职科研人员由学术带头人或课题负责人根据研究工作的需要和承担课题的实际情况自主聘任,受聘人员经重点实验室主任核准聘任后进入实验室工作,其相关费用由课题组承担。研究生的管理及相关费用由导师负责。

第二十七条 学校依据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的规定,原则上为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提供连续三年的运行费(含开放基金)。重点实验室运行费(含开放基金)的额度为:国家级100万,省部共建70万,省部级50万。运行费(含开放基金)主要用于:

1.设立开放基金,占运行费的80%。开放基金主要用于支持

—7— 重点实验室对外开放。

2.日常运行费,原则上不超过运行费的20%:主要用于支持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正常运行、维护、开放、办公、环境建设、学术交流与合作等。

3.重点实验室连续支持三年后,原则上应通过上级主管理部门的合格验收。对合格验收后的重点实验室经申请还可获得三年的运行费支持。

第二十八条 重点实验室应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重视和加强管理。注重仪器设备和计算机网络的建设与使用效率。符合开放条件的仪器设备和实验场所都要对外开放。要加强数据、资料、成果的科学性和真实性审核以及保存工作,建立实验室档案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动态数据库。

第二十九条 重点实验室要加强信息化工作。应建立内部信息管理系统和独立的网站(页),运行良好并及时更新信息。将网站(页)建成重点实验室成果的展示窗口和促进学术交流的载体。

第三十条 为鼓励重点实验室加强专用设备条件建设,学校设立专用设备配套资金。课题组使用非预算资金购买1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学校按1:1配套给予资助。

第三十一条 重点实验室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固定人员与流动人员在重点实验室完成的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等)均应署上重点实验室名称,专利申请、技术成果转让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 重点实验室要重视保密、安全和环境卫生,应指定专人负责保密、安全和卫生工作。

—8— 第三十三条 重点实验室应重视和加强学风与科学道德建设。

第五章 开放基金管理

第三十四条 设立开放基金的目的:支持重点实验室吸引、聚集国内外优秀学者在科学技术的前沿领域开展高水平的科学研究,加强重点实验室与国内外优秀学者交流,扶持和培养校内科研骨干,凝炼重点实验室的研究方向,提升重点实验室的学术水平,促进重点实验室逐步建设成为国家和地方的科学技术研究中心、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学术交流基地。

第三十五条 开放基金的主要资助范围:与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有关的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技术研发。主要资助对象:国内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或企业的科技人员。资助校内人员的经费不得超过总经费的50%。设立开放基金的重点实验室应制定开放基金管理实施细则,并报科技处审批。

第三十六条 在科技处指导下,各重点实验室负责《开放基金资助课题申请指南》(简称《开放课题申请指南》)的发布、申请的受理、课题的评审、立项和资助金额的批准,并对资助的开放课题进行全程管理。

第三十七条 开放课题申请指南的制定与发布:

1.各重点实验室应根据相关学科前沿、发展规划和主要研究方向,结合国家和地方科技发展规划和社会需求,编制《XXX重点实验室(西南科技大学)XXXX-XXXX年(一般为五年)开放基金资助课题规划》(简称“五年规划”),并报科技处备案。

2.各重点实验室一般应在每年6月底之前,根据“五年规划”编制当年度《XXX重点实验室(西南科技大学)XXXX年度开放课题

—9— 申请指南》,并对国内外公开发布。当年度《开放课题申请指南》应明确研究目标、主要研究内容、验收指标、完成年限和资助金额。《开放课题申请指南》发布前报科技处审核备案。

第三十八条 开放课题的申请:申请者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按照各重点实验室当年度《开放课题申请指南》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填写《XXX重点实验室(西南科技大学)开放课题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并按要求将申请书递交相应的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者的条件是:

1.申请者必须是开放课题的实际负责人,年龄在55周岁以下,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已获得博士学位,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所申请课题的研究。

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但未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者,必须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进行书面推荐。

3.因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流动性较大,不易管理,所以研究生不能作为负责人申请开放课题,但可以参加其它人申请的开放课题。

4.校外人员申请的开放课题必须有西南科技大学校内35岁以下青年科技人员参加。校外人员承担我校的课题不得同时超过2项(包括主持和参加数)。

5.校内人员申请的开放课题必须有校外合作单位和人员,但校外合作单位不得超过2个。校内人员主持承担的校内项目(课题)不得同时超过2项(包括开放课题、校内其它基金资助项目和部门专项课题等)。

第三十九条 开放课题的评审:重点实验室负责开放课题的评 —10— 审工作。评审工作原则上应在每年9月底之前完成。开放课题的评审包括初审、专家评审和立项三个阶段。

1.初审:重点实验室学术带头人负责开放课题的初审,并提出建议。有以下情况之一不予资助:

(1)申请手续不完备,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规定;(2)不符合《开放课题申请指南》的范围;

(3)申请者不符合第八条规定的“开放课题申请者的条件”;(4)与同类研究低水平重复;

(5)明显缺乏立论根据,或研究方法、技术路线明显不清,无法进行评审;

(6)不具备实施该项目的研究能力,或缺乏基本的研究条件,或申请者没有足够的时间从事所申请课题的研究工作;

(7)申请经费过多,基金无力支持。

2.专家评审:由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或相关学科领域专家组成的专家组以会议或书面通讯评议方式对初审通过的开放课题进行评审。学术委员会或专家组根据择优资助的原则,确定建议资助课题及资助金额。重点实验室将主任签字的专家评审结果报科技处审核。

3.立项:科技处根据本办法对重点实验室报送的专家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并与重点实验室充分沟通和协商。审核结果报主管校领导审查。校领导审查通过后,科技处向重点实验室发文下达立项的开放课题及资助经费。重点实验室根据科技处文件,向开放课题申请者及所在单位下达立项通知书。

第四十条 开放课题申请者在接到立项通知后,应在一个月内

—11— 按有关要求与重点实验室签订课题合同书。逾期不报,又不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资助。

第四十一条 开放课题实施过程的管理: 1.重点实验室要加强开放课题的过程管理。

2.课题组必须按审批的开放课题申请书进行课题的研究工作,按签订的合同书完成研究内容和目标。由于某种原因需对原研究内容作重大修正时,必须获得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或重点实验室主任的批准。如果检查发现研究课题因故中断无法继续进行,或所资助课题未经批准而严重偏离研究内容,经重点实验室主任批准后,可以暂时中断该课题经费的使用或取消原批准的课题经费。

3.凡周期二年或以上的开放课题,课题负责人应于每年3月1日前向重点实验室递交前一年度进展报告。重点实验室应对年度进展报告进行认真审阅,及时掌握课题的进展情况。对于进展不顺利的课题,重点实验室应与课题负责人及时沟通。

4.开放课题原则上在重点实验室完成。课题组应充分利用重点实验室和西南科技大学相关实验室的研究条件开展研究工作。重点实验室应安排专人负责组织协调,在仪器设备使用、实验和分析测试收费上给予优惠。

5.各重点实验室应在年底前应向科技处提交开放基金使用情况总结报告。

第四十二条 开放课题的结题或验收:由所在重点实验室统一组织结题或验收。开放课题结束时,申请者必须按时结题或验收,并向重点实验室提交:(1)结题报告;(2)发表学术论文复印件,著作;(3)专利与获奖成果证书复印件;(4)研究工作中 —12— 的原始技术档案、数据记录、图纸、底片和其它资料,以及目录清单;(5)经费使用报告。由重点实验室统一归档或管理。

第四十三条 开放课题的成果管理及评价:

1.开放课题的有关论文、专著、成果等,均应标注“XXX重点实验室(西南科技大学)开放基金资助”。开放课题所取得的成果和专利,归重点实验室和研究者所在单位共有,按贡献大小决定排名次序。

2.属自带课题和经费者,必须在研究成果及论文中注明“本研究成果是在“XXX重点实验室(西南科技大学)完成”。

3.开放课题结题后,重点实验室应对优秀研究成果提请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通讯评议或技术鉴定,颁发“优秀成果证书”。重点实验室应优先资助曾取得优秀成果的课题申请者。

第四十四条 开放课题完成期限一般为1-3年,确需持续较长时间的重大课题可分阶段申请。课题经费一次性预算,根据资助经费的多少一次性或分期拨款,重点实验室委托项目承担单位统一管理,项目负责人掌握使用。

第四十五条 开放课题经费的开支范围:

1.科研业务费:(1)仪器设备使用费、科研样品分析测试费、数据处理计算费等(占总经费的40%);(2)差旅费、学术交流费;(3)发表学术论文版面费、资料打印复印费、专利申请费等。

2.实验材料费:实验原材料、试剂、药品购置费等。3.设备购置费:小型仪器设备(单台小于2000元)购置费、仪器设备改装费等。

4.课题组织实施费:(1)课题研究人员到重点实验室从事研

—13— 究工作所发生的交通、住宿、生活补贴等费用;(2)参加课题研究工作的研究生的劳务费(小于总经费的10%)。

5.课题经费不得开支车辆保险费、维修费、餐饮娱乐费等。第四十六条 自带课题和经费到重点实验室工作的研究人员,应在到重点实验室工作前将经费汇至西南科技大学计划财务处,由实验室在计划财务处建账,科技处备案,由课题负责人掌握使用。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财务规定。

第六章 日常运行费管理

第四十七条 日常运行费主要用于支持重点实验室的正常运转、对外开放、学术交流与合作。

第四十八条 日常运行费管理和使用的原则: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重点实验室日常运行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并加强监督管理。

第四十九条 日常运行费的开支范围:包括办公及印刷费、图书资料费、日常维修费、小型仪器设备购置改造费、家俱购置费、公共试剂和耗材费、网站维护费、展板制作费、实验室标牌制作费等日常维护费,以及对外开放、交流与合作过程中发生的与工作直接相关的差旅费、会议费、专家咨询评审费、高级访问学者经费等业务活动经费。专家评审及接待费由科技处领导签字后报销。

第五十条 日常运行费不能用于支付燃油费、车辆保险费及车辆维修费;不得开支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不得开支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牟取私利。

第七章 考核与评估

第五十一条 对重点实验室的考核与评估(简称“考评”)主 —14— 要包括年度考核、中期检查和周期评估。重点实验室考评的规则和具体操作办法按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和通知执行。

第五十二条 学校将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加强组织和实施重点实验室的考评工作。学校职责范围的考评工作由科技处负责组织和实施。

第五十三条 各重点实验室应重视考评工作,必须按要求编制年度工作(或统计)报告,按时报送科技处和相关上级主管部门;认真做好评估材料和专家实地考察评估的各项准备,确保评估合格以上,力争获得优秀。

第五十四条 凡年度考核和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重点实验室,学校将责令其限期整改,缓拨或停拨运行费。

第五十五条 凡评估不合格的重点实验室,学校将追究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如与相关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冲突,按最新的相关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科技处和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西南科技大学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西南科大发[2008]2号)、西南科技大学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试行)(西南科大发[2008]3号)和西南科技大学重点实验室日常运行费管理暂行办法(西南科大科字[2009]16号)同时废止。

主题词:学校 实验室 建设 管理 办法 通知

西南科技大学办公室 2010年3月9日印发

6.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篇六

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

(农经发[2010]11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央关于“在全国选择一批有基础、有优势、有特色、有前景的龙头企业作为国家支持的重点”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加强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服务与扶持,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增强辐射带动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以下简称“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是指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通过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直接与农户紧密联系,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并经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认定的农业企业。

第三条 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引进竞争淘汰机制,发挥中介组织和专家的作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干预企业经营自主权。

第四条 凡申报或已获准作为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申 报

第五条 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标准:

1.企业组织形式。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企业,直接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等。

2.企业经营的产品。企业中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销售收入(交易额)占总销售收入(总交易额)70%以上。

3.生产、加工、流通企业规模。总资产规模:东部地区1.5亿元以上,中部地区1亿元以上,西部地区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东部地区5000万元以上,中部地区3000万元以上,西部地区2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东部地区2亿元以上,中部地区1.3亿元以上,西部地区6000万元以上。

4.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规模:东部地区15亿元以上,中部地区10亿元以上,西部地区8亿元以上。

5.企业效益。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现行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企业应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不欠折旧,无涉税违法行为,产销率达93%以上。

6.企业负债与信用。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有银行贷款的企业,近2年内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7.企业带动能力。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直接带动农户。通过建立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户的数量一般应达到:东部地区4000户以上,中部地区3500户以上,西部地区1500户以上。

企业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过程中,通过合同、合作和股份合作方式从农民、合作社或自建基地直接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货物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的70%以上。

8.企业产品竞争力。在同行业中企业的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处于领先水平,企业有注册商标和品牌。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并获得相关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认证,近2年内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9.申报企业原则上是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第六条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1、2、3、5、6、7、8、9款要求的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可以申报作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1、2、4、5、6、8、9款要求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可以申报作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创新能力强、资源优势明显、产业增值效益大、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并紧密带动农户的企业申报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

第七条 申报材料。申报企业应提供企业的基本情况并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要求提供有关申报材料。1.企业的资产和效益情况须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定; 2.企业的资信情况须由其开户银行提供证明;

3.企业的带动能力和利益联结关系情况须由县以上农经部门提供说明。应将企业带动农户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企业的纳税情况须由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企业近3年内纳税情况证明;

5.企业质量安全情况须由所在地农业部门提供书面证明。第八条 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直接向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对企业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应充分征求农业、发改、财政、商务、人民银行、税务、证券监管、供销合作社等部门及有关商业银行对申报企业的意见,形成会议纪要,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按规定正式行文向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推荐,并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

第九条 中央所属企业根据属地原则,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申报程序申报,并同时将有关材料逐级报送中央部门或中央管理企业。

第三章 认 定 第十条 由农业经济、农产品加工、种植养殖、企业管理、财务审计、有关行业协会、研究单位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监测工作专家库。

第十一条 在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监测期间,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专家组建专家组,负责对各地推荐的企业进行评审,对已认定的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进行监测评估。专家库成员名单、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方案,由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商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提出。

第十二条 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程序和办法:

1.专家组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上报的企业有关材料,按照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办法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2.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汇总专家组评审意见,报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审定。

3.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审定并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认定为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由八部门联合发文公布名单,并颁发证书。

第十三条 经认定公布的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所属的控股子公司,其直接控股比例超过50%(不含50%)的,且控股子公司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可享受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

第四章 运行监测 第十四条 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竞争淘汰机制,做到有出有进、等额递补。

第十五条 建立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动态监测管理制度,两年进行一次监测评估。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应按要求正确、及时报送企业生产经营、带动农户等情况,为企业的进出提供依据,为有关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

第十六条 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加强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经济运行情况的跟踪调查,采取定期统计、情况调度、实地考察、随机抽查、重点督查等方式,及时了解企业基地建设、生产加工、市场销售、带农增收、质量安全等方面情况,帮助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完善相关扶持政策。

第十七条 监测评估的具体办法是:

1.企业报送材料。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每年3月底前按要求报送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表和发展报告,作为监测评估的重要依据。在监测年份,除报送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表和发展报告外,还需报送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企业资产和效益情况,开户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企业的纳税情况证明,质量安全情况证明,县以上农经部门提供的企业带动农户情况、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说明,应享受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等。2.省级材料汇总与核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对所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所报材料进行汇总、核查。核查无误后,报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3.专家评审。专家组根据企业报送的材料,按照本办法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4.监测结果审定。根据专家组的评审意见,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运行状况进行分析,完成监测报告并提交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审定。

5.对因违法违规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上市违规操作、偷税骗税和存在坑农害农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其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资格,并收回证书。

第十八条 监测合格的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继续保留资格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监测不合格者,取消其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资格,不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及申报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企业应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已经认定的企业取消其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资格;未经认定的取消其申报资格,4年内不得再行申报。第二十条 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要及时提供有关企业运行情况的材料。对不认真、不及时上报的企业给予警告,并作为监测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 对在申报、认定、监测评审工作中,不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存在徇私舞弊行为的有关人员,要按有关党纪政纪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第二十二条 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更改企业名称,应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营业执照等更名材料,由省级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农业部予以审核确认。农业部应将企业更名情况通报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第二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有关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农经发〔2001〕4号)同时废止。

7.高校重点实验室项目建设与管理 篇七

关键词:重点实验室,项目管理,企业管理,管理目标

高校重点实验室工程项目建设和管理, 类似于土建工程项目建设和管理, 两者既存在共性、也存在明显差异。前者不仅包含了硬件方面的工程项目建设, 也包含了软件工程项目建设, 而且软件工程项目建设比硬件工程项目建设涉及到的信息技术 (IT) 更多、更复杂, 因此, 重点实验室工程项目建设与管理必须全面考虑到硬件和软件工程项目建设的齐抓共管、共建问题。下面就以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的省重点实验室 (企业管理与决策支持技术) 建设案例进行研讨。

1 建设背景及总体目标

经过多年努力奋斗, 中国企业管理与决策支持技术取得了巨大发展, 但与国外企业管理科学发展水平相比, 我国企业管理科学发展水平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一方面体现了我国在企业管理理论研究上的差距, 另一方面体现了我国在管理实践上的差距。在面对差距及全球信息化发展的形势下, 为了提高我国企业管理科学水平, 加速推进我国企业管理科学技术, 探索中国企业管理科学发展的道路和方法, 形成符合中国国情与我省相匹配的企业管理理论、方法和学科体系, 提高我国在管理实践上的科学水平, 2006年湖南省重点考察了湖南大学及其管理学院实验室的建设情况。考察后, 省政府明确表态同意资助200万元、省科技厅同意拨款150万元重点扶持湖南大学省级重点实验室 (企业管理与决策支持技术) 的建设, 并指示要求把重点实验室建设的总体目标放在瞄准企业管理与决策支持技术的发展前沿, 按照湖南省知识创新、原始性技术创新、科技进步战略的现实需要, 以信息科学理论、系统科学理论方法、决策理论和技术的研究及其开发应用为支撑, 以建立起科研教学基地、企业管理科学与技术实验室和培养高素质企业管理人才为重点, 以多学科整合和多方位开放联合的一体化为发展模式, 承接信息工程技术应用、企业信息分析与融合、企业数据挖掘及决策分析、企业投融资决策及风险管理、企业生产运作与物流管理、企业技术创新与知识管理、企业市场营销与电子商务等领域的重要项目和科学研究任务, 创立湖南大学工、理、文结合的企业管理研究特色, 形成“以项目带动建设、以科研促进教学”的科教创新体系。在建设期内, 将该实验室建设成湖南省企业管理与决策支持技术重要的研究基地、湖南省创新型企业管理与决策人才培养基地, 打造出一个水平一流的管理团队和一支创新能力强的研究队伍, 培养出一批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管理人才, 以项目带动建设并形成一批有影响力的科研成果, 让实验室成为学校及湖南省对外交流的窗口, 力争获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2 项目组建方案与项目实施

2.1 组建方案

企业管理与决策支持技术重点实验室, 由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承担全部组建任务, 履行全部职责, 建设成湖南省重点实验室。 该实验室总体上由四个分实验室和一个公共平台组成 (见图1) , 四个分实验室分别是企业投融资决策与财务管理实验室、企业技术创新与项目管理实验室、企业生产运作与物流管理实验室、企业市场营销与电子商务实验室;一个公共平台即企业信息处理与决策支持技术平台。其中, 企业投融资决策与财务管理实验室主要研究企业投融资、企业信用、企业风险管理及各类决策问题和模型, 重点包括企业投融资管理决策研究、企业运营优化决策研究、企业技术管理决策研究、企业市场管理决策研究。 企业技术创新与项目管理实验室主要研究企业技术战略与项目的选择、研发团队的形成与治理机制、研发绩效测评的反馈控制机制、协作研发的网络化机制, 以及技术标准联盟与高技术企业虚拟集群互动关系形成与演化等理论前沿问题。 企业生产运作与物流管理实验室的研究主要以大规模定制模式为研究对象, 结合其他各种先进制造模式的理论方法, 试图构建一套较完整的、面向大规模定制生产的快速反应制造的企业信息集成及集成化建模理论和方法体系, 以指导企业的生产运作实践;在物流管理方面, 针对区域物流网络优化问题, 主要对创建独立型、合作型和对抗型等物流网络均衡决策支持模型展开研究。企业市场营销与电子商务实验室主要研究企业名牌战略与决策问题, 在市场导向、销售和顾客满意的情况下, 进一步将产品、研究成果提升到国内外先进水平;围绕网络技术和网络拍卖理念形成的电子商务, 主要以电子商务流、信息流、资金流等管理展开多学科的研究, 如研究企业信息的业务流程和组织结构的重组与优化, 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应用, 产、供、销协同运作能力, 技术上的协同关联创新, 资源上的协同应用等。企业信息处理与决策支持技术实验室主要研究内容及处理流程见图1。

实验室建设投入的资金主要由湖南省政府、省科技厅资助以及学校自筹资金。实验室房源主要由学院提供, 共有2 400平方米, 分布在学院大楼内, 布局结构合理。硬件投入, 主要是加强实验室基础设施建、网络建设、多媒体建设和设备更新的投入。软件投入, 主要是加强软件引进 (引进最流行的管理、实验与科研软件) 和人才的引进 (引进了一些硕士、博士和研究型人才和专业技术人员到重点实验室) , 壮大了实验队伍, 增强了科研力量。

2.2 项目实施

湖南大学管理学院企业管理与决策支持技术重点实验室未申报前, 学院就着手准备筹建;在申报得到上级批准同意后, 学院立即委托主管实验工作的副院长 (博士生导师, 教授) 抓重点实验室建设, 并成立了实验室学术委员会 (其中设主任1名, 委员9名) , 在委员中有5名担任了重点分实验室主任, 项目实施就以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作指导, 由实验中心部门 (负责软、硬件安装调试和技术工程实施) 配合各分实验室主任 (梯队教授) 与梯队成员 (含科研、教学人员, 博士生、硕士生等人员) 共同实施。 为充分调动各梯队科研人员、教学人员和实验人员建设重点实验室的积极性, 学院还设立了奖励基金, 以奖励对重点实验室建设有贡献的人员。 为注重专业方向和学科发展, 把验证型实验项目转变为设计型、研究型为主的开放性实验, 在重点实验室项目建设中, 学院还特地注意到了重要技术工程项目的建设与服务问题, 尤其是计算机网络工程项目的建设, 为连接院内所有分实验室的计算机, 提高网络通信质量, 采用了符合IEEE标准的1000 BASE-T (千兆网标准) , 将学院实验中心实验室通过互联网连接到了各重点分实验室, 实现了资源共享, 打造出了一个供教学、实验、科研使用的网络系统平台。

为保证按期完成重点实验室的建设, 学院还拟订了一个项目实施计划:2007年主要完成重点实验室的组织结构建设与基础设施建设, 按计划添置一些重要实验设备, 并调整、充实实验室人员, 各分实验室梯队成员继续当前科研项目的研究和实验;2008年继续加强和完善实验室建设, 按需要继续补充实验室人员, 各分实验室梯队成员在继续当前科研项目的情况下同时开设新的研究项目和实验, 并组织到期项目进行结题;2009年组织和督促研究项目结题, 并组织企业管理与决策支持技术重点实验室进行总体验收。

3 实施管理及管理目标

重点实验室项目建设管理与其他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一样, 也存在项目管理职能、管理对象、管理任务、管理阶段和管理主体五方面的内容。在项目管理实践中, 通常是以项目管理任务、职能和对象三维为主, 以项目管理阶段和主体为辅, 彼此之间相互关联、相互依赖, 并贯穿于整个项目管理。为搞好学院重点实验室建设, 学院主管领导亲自抓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 并成立了实验室学术委员会, 作为该实验室的学术领导机构, 主要审议、审定实验室的建设计划、发展规划、研究方向、对外协调和对外开放的重大事项, 以及监督经费的开支、使用, 及论文答辩和对科研成果进行评价等事项。在管理实践中, 围绕项目管理内容, 学院实行以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实验中心部门和施工人员为主的三级管理模式进行管理。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在履行上述职责外, 并负责实验室建设资金的投入与决策, 建设规模的宏观控制与过程管理;实验中心部门在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的指导下, 配合各分实验室主任, 着手各实验室建设计划的制定、设备的采购、建设项目的落实、督促施工和进行质量检查, 以及协调和汇报工作等方面的管理;施工人员 (含实验技术员、相关教师、承包工程项目人员) 主要负责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实施 (如实验室环境改建, 设备仪器及配套设施的安装、调试、维护、维修以及软件的安装、调试、应用、维护和培训等) 与建设项目的施工管理 (如对施工材料的管理、设备管理、工具管理和施工进度等方面的管理) 。为搞好管理, 实验部门及学院还整合制定出了一系列实验室管理制度, 如实验室的建制管理、实验室管理条例、实验室主任考核办法、实验室人员管理条例、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章程、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实验室人员考核办法, 以及建设评估标准和奖惩管理条例, 促进了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 在建设期内, 学院还参照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模式和运作管理办法, 设立了实验室主任负责制、课题组长责任制、科研人员岗位目标制, 实施开放、流动、竞争、联合的管理机制及统一分配管理软、硬件的方法, 实现资源共享和全方位的对外开放机制, 引进校外研究人员一起参与课题研究、与校外单位共建联合实验室, 以获得更多的发展空间和研究经费, 争取通过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重点课题的研究, 进而促进其他研究方向的形成和发展, 并通过对外联合充分发挥社会效益。

4 结束语

湖南大学管理学院企业管理与决策支持技术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至2008年底已近两年, 已完成投入资金700万元, 其中, 实验室基地建设投资占200万元, 实验室仪器设备投资占500万元, 计划还新增加投资约600万元, 以完善实验室的建设和科研经费的投入。通过创建重点实验室实践, 学院已基本完成了4个分实验室的建设和一个公共平台实验室的建设, 以后的任务就是加强维护和完善实验室建设及加强科研课题的研究, 进而把该重点实验室建设成湖南省企业管理与决策人才培养基地和本领域内具有特色的国内领先型研究中心。为扩充对外信息交流与科研合作, 目前, 学院还与用友股份有限公司、神州数码公司等知名企业建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取得了一批有实际应用价值的成果并应用于企业管理系统的开发与应用中, 成果的转化将获得巨大的经济效益, 为湖南省的经济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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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湖南省科技厅.企业管理与决策支持技术重点实验室建设申报书[Z].长沙:湖南省科技厅, 2006 (1) :14-15.

[3]章兢, 刘子建.湖南大学2006年教育教学研究论文集[C].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 2006, 2:372-373.

[4]孔斌, 樊新刚, 李学斌, 等.地方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探讨[J].科技管理研究, 2008 (10) :62-63.

[5]高照兵, 徐保根.论项目管理的知识体系[J].项目管理技术, 2008 (7) :22-24.

[6]张庆华, 何庆旭, 魏长生.工程项目基本管理思想浅析[J].项目管理技术, 2008 (10) :65-66.

8.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篇八

结构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主要从事结构化学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中的基础性工作。结构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科学基金主要由国家科技部与中国科学院拨给,也可从其它方面筹集。课题资助实行基金制,具体规定如下:

1.结构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面向国内外开放。本室固定人员及相关成员不能申请实验室基金;国内外各研究单位、大专院校和其他部门科研人员及博士后,均可根据本实验室科学基金申请指南向本室提出申请;鼓励国内外各单位与本室人员联合申请实验室基金,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资助;不具有高级职称的申请人应有两位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申请人年龄一般不超过六十岁。本实验室优先支持青年科技工作者。

2.申请本实验室科学基金,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结构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科学基金申请书》,经所在单位评议,落实人力、时间与可能提供的条件,由所在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后邮寄到结构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350002 福州市杨桥西路155号,中国科学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

3.申请书须经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评审与实验室主任批准。实验室的基金申请一般在7—9月间,课题评审是在书面评审基础上,再由每年一度的学术委员会上最后审定。一般安排在每年的第四季度审定。

4.实验室实行基金制。工作为1月1日至12月31日,课题期限一般为 3年,基金分拨给,课题应有计划与安排,超过三年的课题要重新申请开题。每个课题的研究人员以不超过7人为宜。

5.获得实验室基金的研究课题,从批准的起始年1月1日开始执行。课题原则上要在本室完成。本室向客座研究人员提供化学实验室及各种工作条件,本室及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拥有的各种仪器设备可供客座研究人员使用。

6.取得本室科学基金并在本室完成的研究成果归本室和研究者共有,论文发表署研究者名,并注明本室名称,格式如下:

××× 研究者名

(结构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福建 福州 350002)

(研究者单位名称)

或者: ××× 研究者名

(研究者单位名称)

(结构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福建 福州 350002)7.课题管理:

(1)课题负责人须向本室提交(电子版):

1)研究工作计划、开题简表 2)工作报告 3)每年发表的学术论文

(2)课题结束后,课题负责人须向本室提交: 1)研究工作总结及成果评价

2)学术论文及其它与本课题有关的成果

3)与课题有关的原始实验记录本及技术资料

(3)为了规范本室开放课题的管理,对未能按时提交工作报告或研究工作总结的课题,将暂缓下一经费的拨款或暂缓受理新课题的申请。

8.实验室课题基金的开支只限于:

(1)实验室基金的开支将由政府国库支付,请申请者做好科研经费的预算;(2)与本课题直接有关并在本实验室进行科研工作的科研费用,包括材料费、测试费、专用小型仪器设备购置费、科研业务费和协作加工费等(约占总金额的60%);

(3)学术活动费(学术会议、调研与出版费等),来本室从事研究工作的客座人员旅差费、住宿费及生活补助和科研津贴等(约占总金额的30%);(3)管理费(10%)。

9.实验室欢迎国内外科研人员自带课题与经费来实验室工作,其申请办法同上,本实验室将提供科研与生活条件。

结构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9.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篇九

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了提升我国信息领域的应用基础研究和核心技术发展能力,促进国内服务器和存储学术交流发展,发现和培养本领域的高科技人才,高效能服务器和存储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设立开放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资助国内外科技工作者依托本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实验室每年公布一次《高效能服务器和存储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申请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2、开放课题面向国内外相关研究领域的大学、研究所、企业等单位,凡具备申请条件的研究人员均可提出申请。

3、开放课题应在实验室研究方向框架内,分为应用基础研究和核心技术发展研究两类,应用基础研究课题资助额度一般为2-10万元;核心技术发展研究课题资助额度一般为5-50万元。

4、开放课题的申请应符合本实验室发布的课题申请指南,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经过严格评审后确定予以资助的课题。

二、资助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都可申请开放基金: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服务器或存储技术研究的国内外科技工作者。

2、具有博士学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国内外科技工作者。

3、经3名以上学术委员推荐,从事与实验室研究方向有关的国内外优秀科研团体或个人。

4、自带课题和经费,利用本实验室设备条件开展科学研究的国内外研究人员。

三、开放课题申请

1、《指南》于每年的一月份发布。

2、申请课题须符合《指南》所规定的研究内容范围,且学术思想新颖,具有创新性;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近期可望取得进展。研究成果归属与申请者其他已签定合约不发生冲突。

3、申请者在《指南》规定的时间内提交《高效能服务器和存储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和相关材料。

4、申请者与项目组成员具备实施该课题的研究能力和时间保证,经费预算合理。

5、鼓励申请者与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联合申请课题。

6、优先支持曾经承担或参与过国家重大专项、863、973、自然科学研基金等项目的研究人员申请课题。

7、开放课题研究期限一般为1-2年。研究工作开始时间从批准立项的次月算起。课题负责人应按立项要求填写“科研课题工作进度表”,并提交学术论文和工作报告,经实验室评审后决定是否继续资助以及资助金额。

8、开放课题承担者至少安排1名博士或硕士生在实验室开展课题研究工作,工作时间不少于6月/年。

9、申请者和项目组主要成员的申请项目数,连同在研的基金项目数不得超过两项。已获得资助者再次申请,申请书须附已资助项目的研究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以及主要研究成果(一式一份)。

四、开放课题审批与立项

1、实验室组织基金项目的形式审查,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资助:(1)申请手续不完备,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规定;(2)不符合基金资助范围;

(3)申请者或项目组主要成员的项目数,连同本基金所支持的在研项目数超过两项;(4)申请人不具备申请项目资格;

(5)申请经费超过指南规定,且不愿意调整的;

(6)申请者对已获资助项目不执行开放基金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且未按要求补正的,或不认真开展研究工作,未发表论文或未取得研究成果的。

2、实验室组织专家以会议或书面通讯评议方式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具体评审办法见《高效能服务器和存储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评审细则》,根据择优资助的原则,批准资助课题及资助额度。

3、根据评审结果,由实验室主任签发立项批准书,通知申请者及其所在单位。

4、在通知书下发1个月内,填写任务书,签署合同。

五、项目的实施与审查

1、实验室指派专门人员对项目进行管理,基金项目的负责人或主要研究人员应按计划来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

2、研究计划实施中,若改变预定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和计划,以及需要提前结题或延长期限,项目负责人须提出报告,经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实验室审批。

3、一般情况下,项目负责人不得代理或更换,遇有特殊情况,所在单位应安排合适代理人,并报实验室备案。项目负责人工作调动,可依据具体情况选择在原单位或调入单位完成基金项目,但须调入、调离双方及实验室签署意见,并报实验室审批备案。

4、实验室按照项目合同对基金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合同要求提交《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不在本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按规定需到本实验室来作演示、报告,交流研究进展。对不报送《进展报告》,或工作无进展,或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缓拨下期经费。逾期不纠正、补报的,终止资助,并追回已拨付经费。

5、用开放课题基金购置、加工和研制的仪器和装置归实验室所有。

6、基金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结题报告,三个月内向实验室报送《开放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学术论文复印件及有关的软硬件原始资料。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将对开放课题完成情况进行评议,对优秀研究成果将颁发“优秀成果证书”。向实验室提交的材料包括:

(1)研究工作总结及研究报告;(2)成果样机或模型

(3)发表学术论文的复印件,著作(论文发表滞后的应在发表后提供);(4)专利与获奖成果证书复印件;

(5)研究工作中的原始技术档案、数据记录、图纸、底片、软件、程序等和其它资料,以及目录清单;

六、课题成果管理及评价

1、基金资助课题所发表的论文、申请的专利及所取得的成果,归本实验室和研究者所在单位共有,应将“高效能服务器和存储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 作为署名单位之一。

2、一般情况下要求基金资助课题至少发表SCI/EI论文1篇以上。

3、应用基础研究课题结题验收通常为论文和报告;核心技术发展研究课题结题验收除论文和报告外,通常还需要样机或原型系统。

4、专利效益与完成人的收益分配参照浪潮集团专利管理办法执行。

5、基金资助课题的有关论文、专著、专利、成果等,均应标注“高效能服务器和存储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英文名称:Supported by the State Key Laboratory of High-end Server & Storage Technology)。

6、鼓励已获得本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项目的单位与实验室联合共同申请更高层次的基金、攻关和其它重大项目。

7、对于基金资助课题所发表的论文,实验室将视论文发表的杂志、会议的等级、引用率,论文获奖情况等给予奖励,奖励办法见《高效能服务器和存储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知识产权奖励细则》。

8、基金资助项目结题后,实验室将对优秀研究成果提请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议或技术鉴定,颁发成果证书,并对优秀课题组进行奖励。实验室将优先资助曾取得优秀成果的项目申请者。

七、开放基金的使用与管理

1、开放基金课题经费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和申请者所在单位的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执行,单独建帐立卡,专款专用。资助经费使用范围限于在本实验室工作期间的下列费用:

(1)研究工作需要的材料费、小型配套设备购置费、仪器租用费、测试费、加工费以及水、电、气消耗费等;

(2)调研、资料复印与学术交流费;

(3)客座研究人员来室工作期间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津贴、交通及住宿费用;(4)研究人员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的与基金课题有关的标注“高效能服务器和存储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学术论文版面费。

(5)专利申请与维护费用由实验室专项经费支持.2、项目经费按照项目进展拨付,其中60%拨付申请者所在单位,另外40%留在实验室,用于课题组来实验室工作期间的费用。首批经费在项目合同签定两周内拨付。经费的使用权由课题负责人掌握,申请者所在单位在接收到项目经费后,按管理办法规 定视课题进展情况,监督课题负责人经费使用情况。项目结题时课题负责人应向实验室提交加盖财务部门公章的经费开支结算报告,实验室办公室审核后办理财务结算手续。

3、基金资助课题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可以结转到下一使用,但不得挪作他用。

高效能服务器和存储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

10.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篇十

地方高校由于受资金等种种因素的影响, 重点实验室在运行和发展过程中存在不少问题。[2,3]。我们结合我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的实际, 从影响和制约我校重点实验室发展的几个关键要素着手, 以期能更好地为地方高校重点实验室可持续发展提供一些建议。

河南理工大学历经百年的发展, 尤其是进入新世纪以来, 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来加强地方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截至目前, 依托学校特色优势学科, 已建有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教育部创新团队、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一级安全培训中心、1个国家级技术研究中心、1个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测绘局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工程实验室、2个省级重点学科开放实验室和2个省高校工程技术研究。

一、地方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国家和地方科技创新体系的发展, 地方高校重点实验室总体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但在建设与管理过程中仍暴露出不少问题。我们在从事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过程中发现, 大部分重点实验室“开放、联合、流动、竞争”的运行模式还没有完全落实, 部分研究方向特色不够鲜明, 高水平科技创新团队还没完全形成, 学科的交叉和融合偏少, 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不足等, 这些情况严重制约了重点实验室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 影响了高校科技创新潜能的发挥。

1. 科技资源整合度低, 实验室研究方向分散。

目前, 重点实验室资源整合度不高, 综合集成能力和联合创新能力不强。实验室依托学科之间缺乏学术交流, 学科之间的交叉与融合不够, 开展的学术活动仅局限在分实验室内部, 实验室之间未形成一个良好的基础研究氛围, 研究力量还没有完全形成总体优势。研究方向分散, 重点不突出, 特色不鲜明, 不能适应科技迅速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的需求, 部分研究方向滞后和老化, 学术技术水平提高较慢, 科技创新能力不足。

2. 团队建设重视不够, 缺乏拔尖创新人才。

随着实验室建设水平的提高和规模的扩大, 技术含量的不断增加, 这对实验技术队伍的力量及人员素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的队伍太小, 普遍缺乏本研究领域, 尤其是国际上较有影响力的两院院士、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等拔尖人才和学术带头人, 且大部分高层次研究人员为兼职性质, 未形成一支高水平的研究队伍, 集体科研实力不足, 难以形成“高水平学科带头人+创新团队”的人才模式。

3. 实验室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理顺。

目前, 实验室还未形成和谐统一的管理体制, 较为突出地表现在实验室与院系之间的依托关系尚未完全理顺, 将实验室建成相对独立的科研实体还没认真落实。在科研仪器设备的管理中还存在着条块分割、自我封闭、使用效率低下等问题, 相当一批大型仪器设备无法实现资源共享, 不利于仪器设备或设施利用率和效益的提高。

4. 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有待进一步加强。

当前现有的重点实验室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普遍较为薄弱, 承担的国家级重大基础性研究课题较少, 在重大关键技术创新或系统集成方面缺乏标志性成果, 缺少作为第一单位主持获得的国家三大科研奖励 (国家自然科学、国家技术发明、国家科技进步) , 被SCI、EI等收录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偏少, 实验室的综合研究能力还比较薄弱。

二、加强地方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措施

1. 面向地方经济建设主战场, 不断凝练研究方向。

地方高校重点实验室的任务主要是面向地方经济、社会、科技的发展需要, 开展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层面上的原始创新[4]。因此, 实验室研究方向应该主要围绕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我省传统优势产业技术升级的需求。地方高校应对现有重点实验室优势资源进行整合、重组和优化, 通过对研究方向和内容的调整、拓宽, 使实验室更加适应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学技术本身发展的需求。

2. 加强实验队伍建设, 提高实验人员综合素质。

实验技术队伍是实验室建设的骨干力量, 它对提高科研水平发挥着重要作用。针对我校实验技术队伍的现状, 加强实验技术队伍建设是实验室建设的关键任务。

(1) 提高素质。地方高校应逐步引进高层次人才充实到实验技术队伍中来, 改善队伍知识结构, 吸收高层次的专家教授、年轻的学者参与, 形成选拔培养跨世纪人才、学科带头人为核心, 青年教师为骨干的实验技术队伍梯队;对现有技术人员制定培训计划, 定期到国内名校进修, 选拔优秀人员到国外进行合作研究, 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 以适应学校发展和实验室建设的需要。

(2) 稳定队伍。地方高校应调整有关政策, 提高实验技术人员的社会地位, 以解决教师不愿到实验室工作的问题;实行教师、工程实验技术系列同级同职人员在理论、实践课中换位通用, 以解决实验技术队伍素质不高和青黄不接等问题;把实验技术队伍的培养、进修、职称评定、岗位劳酬等同教师队伍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来考虑。

(3) 加强考核。地方高校应建立实验技术人员考核制度, 选聘学术水平高、富有实践经验、工作责任心强的高职人员担任实验室主任;落实实验室主任及各类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定期进行工作总结。

3. 加强实验室内部学术交流, 促进学科交叉融合。

现有的重点实验室要积极协调各个分室的研究工作, 密切分室之间各项工作的联系。地方高校应紧密围绕实验室的研究领域, 协同合作、互相借鉴, 促进学科间的渗透与交叉, 取得重大成果。同时地方高校应加大实验室内部学术活动的力度, 活跃学术气氛, 我校为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 研究制定了专题研讨制度实施办法, 旨在促进学科之间的交叉融合, 实现信息交流与资源共享, 促进重点实验室形成合力, 发挥群体优势。

4.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加快实验室建设步伐。

一方面, 地方高校应积极争取政府的专项投资, 做到信息渠道畅通, 积极反映学校情况, 争得主管部门的支持;鼓励和调动校内和社会办学的积极性, 争取每年有一定的财政经费用于改善实验室科研条件和建立实验室研究开放基金;学校每年在经费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量的实验室运行经费, 保证实验室的正常运行, 使实验条件不断改善。

另一方面, 地方高校应在加大对重点实验室资金投入的同时, 对其使用情况的监管力度也应进一步加强;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和管理创新, 规范经费的使用方式, 大力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充分保障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开放, 形成一种宽松和谐、有利于科研人员潜心钻研的外部环境, 从而使重点实验室能够持续向前发展。

5. 建立完善管理机制, 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

根据新形势对实验室提出的新要求, 地方高校应不断完善各级各类规章制度, 尤其是要制定相关政策激励学科成员从事基础研究和纵向课题研究, 加强对学科前沿的探索, 在高层次上结合国民经济的需要, 把项目研究引导到“接大课题”、“获大成果”的轨道上, 集中力量解决一批大项目的应用基础问题, 争取理论上的重大创新和技术上的重大突破;并要求各实验室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配套制度, 做到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时时有人管, 事事有人做, 从而使重点实验室的管理真正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6. 形成资源共享与开放机制, 提高大型仪器的使用效益。

科研仪器是科学研究和技术发展的基础性支撑, 但在目前诸多高校重点实验室中还存在着资源分散、无法共享的现象, 尤其是一些大型精密仪器的利用率还相当低, 这不仅浪费资源, 而且影响教师的科研工作。我校在2008年建立了科研仪器设备网络共享平台, 对仪器设备采取了“专管共用、开放共享”的管理模式, 以期最大限度地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 使其更好地服务于教师的科学研究活动, 提升实验室的科技创新水平。

(1) 加强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的论证。使用单位在提出购置计划时要根据实验室的建设规划, 研究生教学、科研任务, 经费来源, 条件设施, 技术人员等条件统筹考虑;要通过专家的论证, 决定该大型仪器是否需要购置;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 要全校统盘考虑, 按照仪器设备的类别, 相对集中在相近学科的实验室管理, 避免重复购置。

(2) 发挥集中管理优势。从我校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的效益看, 集中管理比分散管理有利。集中管理的单位有较稳定的专职技术队伍, 有较健全的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 能保证大型仪器设备正常运行。

(3) 对大型仪器实行年度考核。为加强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 我校在2008年专门制定了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对单价1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实行年度考核, 对实验室跟踪调查, 动态管理;对大型仪器的考核主要考核机时开出率, 教学与科研成果, 功能开发、维护与保养等指标, 把年度考核与奖惩制度结合起来, 对效益高的单位或个人, 给予表彰与奖励;对效益低的给予批评, 限期整改, 甚至对仪器设备归属作适当调整使用。

参考文献

[1]刘桂云.加强重点实验室建设提升地方高校科技创新能力[J].科技·科研管理, 2008, (9) :37-39.

[2]赵辉.地方性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探讨[J].西北成人教育学报, 2008, (1) :56-59.

[3]黄晓书等.加强重点实验室建设为教学科研搭建技术平台[J].实验室科学, 2008, (1) :119-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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