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船舶动态监控系统建设方案

2024-11-18

港口船舶动态监控系统建设方案(2篇)

1.港口船舶动态监控系统建设方案 篇一

基于ArcGIS Server的AIS动态船舶管理系统的开发

本文基于ArcGIS Server构建了B/S架构的AIS动态船舶管理系统,实现了对AIS船舶对象的实时显示、查询、跟踪、统计、回放等功能,提高了海事现场管理和水上安全监督管理能力.

作 者:张燕平钱正锋 王勇 ZHANG Yan-ping QIAN Zheng-feng WANG Yong  作者单位:张燕平,王勇,ZHANG Yan-ping,WANG Yong(江苏省测绘工程院,江苏南京,210013)

钱正锋,QIAN Zheng-feng(江苏海事局,江苏南京,210009)

刊 名: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WUHAN INSTITUTE OF SHIPBUILDING TECHNOLOGY 年,卷(期):2009 8(3) 分类号:U692 关键词:网络地理信息系统   船载自动识别系统   ArcGIS Server  

2.船舶港口国和船旗国检查操作须知 篇二

1.目的

规范船舶港口国和船旗国检查的迎检查准备和受检要求,确保船舶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缺陷,防止船舶被滞留。

2.适用范围

本须知适用于公司管理的船舶。

3.相关岗位

3.1.全体船员

4.操作须知

4.1.货船抵离港自查

4.1.1.船长在接到公司航次任务的调度指令后,要马上根据航次的任务、拟到国家和当地港口情况,布置全体船员按“港口国检查——离港、抵港自查反馈表”(附录 1)中的项目和各自职责自查。全体船员要本着讲政治的高度,高度重视港口国检查,务必仔细、认真和负责,踏踏实实做好自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积极整改。抵港前三天船长要组织进行抽查。

4.1.2.船长在抵港前三天将自查结果填写“离港、抵港前自查结果填写表”

(参见附录 2)报公司技术部,对自查中发现的缺陷还应填写“PSC 自查处理表”(附录 3)一并报公司技术部。

4.1.3.对上报公司的“PSC 自查处理表”(附录 3)中列出的主要存在问题,船长要跟踪公司反馈的处理意见,并按意见组织落实。

4.2.货船迎检

4.2.1.船长应通过咨询当地代理或中远当地代表了解目的港国家在港口国检查方面是否有特殊要求、是否需要在进港前进行特定的检查和试验并记录和报告、是否对压载水管理和报告有特别要求、是否对生活污水/垃圾等有特殊规定等等,预先做好准备。目的港是美国、加拿大、日本、巴西、沙特、印度、欧洲共同体国家、韩国、澳大利亚、南非、智利等国家港口,应给予重点的关注。

4.2.2.船舶进出港,船长应与引水员加强沟通,避免发生引水员就某件小事向港口当局报告而引起的港口国加强检查和控制。

4.2.3.船舶在港装卸期间应安排梯口值班,梯口值班人员应严格按本船《船舶保安计划》规定实施对登轮人员及随身携带物品的检查;船长和政委应检查梯口值班情况;在港口国检查未进行期间,严格控制船员下地。

4.3.船舶(所有船舶)受检与报告

4.3.1.梯口值班人员在港期间发现港口国或船旗国检查官要上船,应立即报告船长。可能的话,船长应到舷梯旁迎接并立即召集相关人员穿戴整齐待命。

4.3.2.船舶对检查官要接待周全、彬彬有礼、积极配合;对检查官提出的试验要求要尽量满足、行动要迅速;对检查官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要委婉解释;对检查官发现的问题,尽量能现场马上整改,不要落在报告中;一时整改不了的,尽量和检察官沟通,争取宽限处理。检查过程中,要安排专人陪同并注意安全。

4.3.3.一旦检查官发现滞留项目,船长要积极与检查官沟通,采取一切可能的办法,争取不要落到报告中;同时,可寻求当地代理或中远代表帮助进行协调沟通。若一切办法和手段都不奏效,船舶面临滞留,检查报告能不签就不签。而一旦无法挽回,船长应立即书面报告公司并积极组织船员整改,早日通过复检,努力将损失降到最低。

4.3.4.船舶受到港口国检查后,船长要在 24 小时内填报“港口国/船旗国检查报表”(附录 4)并附检查官员出具的检查报告,货船报技术部,客滚船报客运一部、抄报技术部。

4.3.5.船舶受到船旗国检查后,船长应在 24 小时内填报“港口国/船旗国检查报表”,并附检查官员出具的检查报告,货船报安监室,客滚船报客运一部、抄报安监室。

4.4.缺陷整改。船长应组织船员尽力自修解决港口国和船旗国检查所提出的缺陷项目,对船员无能力自修解决的项目,货船和高客应报告公司技术部、客滚船应报客运一部协助解决。在缺陷全部整改完毕后,应将缺陷整改情况报告技术部/客运一部和相关的公司主管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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