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生态示范项目建议书》大纲

2024-07-14

《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生态示范项目建议书》大纲(9篇)

1.《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生态示范项目建议书》大纲 篇一

附件4 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生态示范和名优经济林等

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第一章 项目概要

一、项目概要(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主管部门、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期限、投资及来源)

二、建设目标

三、编制依据

第二章 项目区基本情况

一、项目区建设条件(水电路林等基础设施、苗木供应、自然立地等)

二、项目建设单位基本情况(人员情况、资产财务状况等,简要表述)

第三章

项目布局及建设规模、内容

一、建设范围与项目布局

二、项目建设规模与项目建设内容 第四章 作业设计

一、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建设面积及规模、主要建(构)筑物数量、主要机械设备数量及规格型号、投资概算指标;营造林成本,造林用苗(种)指标,造林用工量指标,造林成活率、保存率指标。

二、营造林技术设计

(一)人工造林技术方案

1、造林地现状

2、林种选择

3、树种选择

4、整地

5、苗木与植苗

6、配置模式

7、抚育管护

8、苗木供应保障

(二)封山育林技术方案

1、封育区现状

2、封育类型

3、封育方式

4、封育年限

5、封育措施

(三)低产低效林改造技术方案

1、低产低效林现状

2、改造方式

3、管护

4、苗木需求量及保障供应

(四)固沙工程技术方案

1、固沙区现状

2、固沙技术措施 ……

(五)灌溉工程设计

(六)科研与技术推广工程设计

(七)附属配套工程建设 第五章

项目建设期限及进度 项目建设期限(实施期限1年)项目进度安排(安排到月份)第六章 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概算依据和说明

投资概算(需附表,附表格式见附件)资金来源及筹措

第七章 项目管理 组织管理 经营管理

资金管理

档案管理 保障措施

附表: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生态示范和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投资概算表

附图:1.项目区位置示意图

2.项目区现状图 3.项目区总体布局图 4.造林典型设计图

5.附属工程设计图

2.《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生态示范项目建议书》大纲 篇二

会议认为,自2005年开始实施以来,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推广财政投入资金突破3亿元,其中,实施市级集中科技推广项目302个、投入财政资金近1亿元,做到了“小项目、有所为”。一是促进了大宗农副产品增产保供。粮油、蔬菜类项目个数和投入资金规模均占到全市总数的60%以上。二是推进了优质高效农业发展。示范推广了一系列优质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确保了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促进了全市特色产业提档升级。三是加快了农业科技人才培养。每年培训农民5万多人次,提高了种植大户和普通农户掌握应用科技种田的技能和水平,增强了专家的科技服务能力。四是推动了农业可持续发展。注重对生态、环保、低碳、节能相关农业适用配套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了项目区土地等农业资源的持续开发利用。五是培育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近五年累计投入财政资金2280万元,支持发展了各类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社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1000多个。

会议指出,科技是农业现代化的希望,科技推广是项目区发展的翅膀,农综科技推广项目则是加快我市优势主导产业发展的示范窗口,全市农综科技推广项目工作者要立足实际、积极有为。一要增强担当意识。大力开展农业综合开发特色效益农业科技支撑行动,在发展特色效益农业、项目区示范引领、助农惠民增收上勇于担当。二要增强规范意识。严把项目申报关、项目实施关、资金报账关和检查验收关。三要增强合作意识。项目涉及的各方面、各相关单位应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加强沟通,建立起有效的合作机制。四要增强创新意识。积极引进农业科技推广新品种新技术,积极探索科技推广新模式,积极研究科技推广新机制。

会议强调,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推广工作要从全市“三农”工作大局出发,贯彻落实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新要求,坚持“抓好示范、强化推广”的思路,为我市农业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真正体现“小资金,大作用”。区县农综办、各相关单位务必把农综科技推广项目工作抓实、抓好。一要高度重视农综科技推广项目。市里将把科技推广项目实施和管理情况作为对区县农综项目和工作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二要充分发挥农综科技推广项目科技支撑作用。未来5年,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推广财政资金投入力争突破3亿元,其中市级集中科技推广项目力争投入财政资金1亿元。努力为农综项目出水平、上档次、增效益提供保障,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注入发展动力。三要凸显农综科技推广项目示范引领效果。今后5年,要紧紧围绕粮油、蔬菜、柑橘、林果、茶叶、中药材、蚕桑等7大产业建立300个示范点,将项目区建成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区、农民增收致富的样板区、产业升级的推进区、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示范区、现代农业发展的先行区。

3.《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生态示范项目建议书》大纲 篇三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参考大纲

第1章 总 论

1.1 项目概要

1.1.1项目名称

1.1.2项目主管单位、建设单位及项目法人

1.1.3项目建设地点

1.1.4建设性质

新建或改扩建

1.1.5建设规模与主要建设内容

1.1.6建设期限

1年

1.1.7建设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

1.1.8科技支撑单位 1.2可研报告编制依据 1.3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4综合评价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从技术、经济、环境和市场等方面评价),风险评估,带动作用,问题及解决方案,结论与建议等。

第2章 项目建设背景及必要性

2.1项目建设背景

阐述项目提出的主要依据(如国家产业政策、行业规划、区域发展规划等)及理由(如区域经济、企业自身发展需求、存在问题等)。

2.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从培育壮大优势主导产业,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民收入,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提高企业效益,增强服务“三农”、服务社会能力等方面阐述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第3章 建设条件

3.1项目区概况

3.1.1地理位置

3.1.2自然资源状况

3.1.2.1气候

3.1.2.2水文

3.1.2.3土壤

3.1.2.4大气环境

3.1.2.5地形概况

3.1.3社会经济状况

3.1.3.1行政区划与人口

3.1.3.2交通运输

3.1.3.3供电及通讯

3.1.4项目关联产业发展状况 3.2项目建设条件优劣分析

3.2.1有利条件

3.2.2不利因素及解决方案

第4章 市场分析与销售方案

4.1市场分析

4.1.1市场调查

4.1.2市场预测 4.2市场营销

4.2.1营销策略

4.2.2营销方案 4.3市场风险分析

4.3.1项目产品市场风险因素分析

4.3.2防范和降低风险对策 第5章 项目建设方案及实施进度

5.1建设指导思想及原则

5.1.1指导思想

5.1.2建设原则 5.2建设目标 5.3项目建设布局 5.4建设内容及规模

5.4.1生产设施建设

5.4.2基础设施建设 5.5生产技术方案

5.5.1园地选择

5.5.2栽植区划分

5.5.3品种选择

5.5.4种苗

5.5.5栽植密度

5.5.6整地及栽植

5.5.7土肥水管理

5.5.8整形修枝

5.5.9病虫害防治 5.6项目实施进度 第6章 项目管理及组织运行

6.1机构设置与职责

6.1.1机构设置

6.1.2机构职责 6.2经营管理模式 6.3经营管理措施

项目建设阶段和项目竣工后的管理措施,如工程管理、生产管理、财务管理、营销管理等。6.4技术培训

根据生产技术要求,对项目单位员工及基地农民开展技术培训的方法、措施和拟开展的主要工作。6.5劳动安全、卫生与消防

第7章 环境影响评价

7.1环境影响

说明并分析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7.2环境保护与治理措施

如,废弃物处里、污水处理,产品质量安全方案等。

第8章 项目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8.1投资估算依据 8.2投资估算

8.2.1总投资

8.2.1.1建设投资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8.2.1.2流动资金

其中:铺底流动资金。

8.2.1.3其它 8.3资金来源

8.3.1中央财政资金

8.3.2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8.3.3自筹资金及来源

8.3.4银行贷款及其它 8.4资金使用和管理

8.4.1财政资金

使用范围、报帐管理等。

8.4.2自筹资金

8.4.3银行贷款

第9章 效益分析

9.1经济效益分析 9.2社会效益分析 9.3生态效益分析

第10章 附 录

10.1附件

10.1.1企业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

10.1.2土地使用证或土地租赁合同 10.2附表

10.2.1项目投资估算表

10.2.2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摊销表

10.2.3总成本费用估算表

10.2.4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10.2.5现金流量表 10.3附图

10.3.1项目区位置、现状图

4.《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生态示范项目建议书》大纲 篇四

一、封面要求 项目名称: 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章): 项目负责人: 项目监管责任人:(省级供销合作社相关业务处负责人)项目法人代表及联系电话: 建设地点: 建设期限: 编写单位(章)、人员及联系电话: 编写时间:

二、正文格式及要求 第一章 总论

1.1 项目建设背景 从区域发展及企业自身发展角度简要阐明项目提出的的主要依据及理由。

1.2 建设规模及产品(或经营)方案 如种植项目之种植面积、作物种类、产量等;畜禽养殖项目之畜(禽)舍面积,养殖种类,畜禽存栏数、出栏数等;加工项目之车间面积,年生产能力等;流通类项目之库容、配送能力等。1

1.3项目建设目标和任务 预期实现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 1.4项目设计依据和设计范围 第二章 工艺设计 2.1 工艺技术方案 2.1.1项目工艺技术选择的原则或路线 2.1.2项目工艺技术方案 2.1.3工艺流程说明 包括工艺流程框图、各工艺环节的技术参数或说明。2.1.4 工艺技术可靠性和可得性 阐述所选工艺技术的先进性、成熟性、可靠性及经济实用性。2.2 设备方案 2.2.1 设备选型 根据项目类别、工艺技术要求、建设标准选择配置相应的仪器设备,阐述拟选工艺设备和附属配套设备的依据和理由。

2.2.2 设备清单 编制仪器设备清单,将已有和新增分别列表;仪器设备清单内容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说明等。2.2.3 设备来源 第三章

建筑、结构设计

3.1 设计依据及设计要求 3.2 设计范围 2

3.3 设计内容及主要建筑(构筑物)清单 3.4 总图布置及主要技术指标

第四章 给排水、采暖及通风设计

4.1 给排水、采暖及通风设计方案

4.2 给排水、采暖及通风建设内容 第五章 电气设计 5.1 电气设计方案 含供电、电力、照明、防雷接地设计等。

5.2 电气设施设备建设内容 第六章 农业生产措施及基础设施设计

6.1 基础设施设计 含田间工程、育秧大棚、网室、附属工程设计等。6.2机械选型说明 含田间耕作机械等选型说明。第七章 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设计 7.1环境影响 说明并分析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7.2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措施 对于有污染的项目,要提出具体处理技术方案及措施,污染物处理后能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3

农产品加工项目要对有可能发生威胁人身、生产设施安全的因素进行分析和描述。第八章

工程概算和资金筹措方案

8.1 投资概算 8.1.1投资概算内容 包括概算说明和总投资概算表、单项工程投资概算表、仪器设备投资概算表的编制。8.1.2 投资概算编制说明 要分别对总投资概算、单项工程投资概算表和仪器设备投资概算表中的工程量核定、建筑工程的结构类型(仪器设备指规格)、单价(或单位工程造价)及各种税费费率的取值依据和理由做逐一说明。8.1.3 编制投资概算表 8.1.3.1 总投资概算表 按工程建设费、工程建设其他费、预备费三项合计为项目建设固定资产总投资。

8.1.3.2 单项工程投资概算表 按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凡单独设计、单独施工、独立发挥作用的单体工程(如独立建设的库房、晒场、温室、渠系、打井等),均应编制单项工程投资概算表。土建工程、田间工程、配套工程等概算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单位、工程数量、单价、合价。8.1.3.3 仪器设备投资概算表 4

根据仪器设备清单编制仪器设备投资概算表,按实验室仪器设备、农机具、其他设备分列。仪器设备概算内容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合价。

8.1.3.3 流动资金估算表 8.1.4 投资概算依据 8.1.4.1 土建投资费用 采用当地或行业部门现行的土建投资概算指标,概算定额的,要说明这些指标或定额的颁布部门及颁布时间。以主管部门有关项目投资概算编制要求文件为依据的,要说明文件名称与文号。

8.1.4.2 仪器设备购置费用 仪器设备数量以建设方案确定的数额为准,应对计算方法与计算依据做进一步说明。8.1.4.3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设计费、研究试验费、环境影响评价费、监理费、招投标费、建设单位管理费等。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概算按专门机构发布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计算办法和费用标准概算,一般控制在工程建设费的5%左右。8.1.4.4预备费 主要概算基本预备费,一般按土建工程、田间工程、仪器设备购置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之和的3-5%计取。8.1.4.4 流动资金 8.1.5 投资结构分析 5

分析工程建设费、设备购置费及其它投资等各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在总投资表中反映。8.2 资金来源 说明项目总投资中中央投资、地方配套及自筹资金数额及比例。

8.3 资金运用 编制项目分年度、分来源的资金使用计划表。资金使用计划应与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相衔接;用款计划要与资金来源相适应。第九章 项目组织管理与实施进度 9.1 项目实施组织管理 9.1.1 管理机构与职能 应编制管理机构框图,包括决策机构、实施职能机构(如综合、工程、财务等)及职责分工。组建新的项目法人组织实施的应阐述理由,并说明组建机构的性质、运行方式等情况。9.1.2 项目实施各阶段的管理方案或措施 包括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资金管理、竣工结算和决算、竣工验收、固定资产移交等实施计划及责任部门或责任人。9.1.3 工程招投标方案 主要包括施工招标、仪器设备及农机具采购招标等。要求确定招投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形式。

9.2 项目建成后的运行管理 9.2.1运行管理组织机制 6

运行管理是指项目建成投产后的运行管理,应包括机构框图、人员编制及职能分工、人员培训,以及保证实现项目目标的管理制度或措施等。9.2.2 运行管理机制方案设计 项目建成投入运行后如何管理或经营,若运行中涉及多方(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农户等)共同管理的,必须提出未来项目运行管理的方式或运行机制,应签订各方意向协议。9.2.3 运行经费的解决方案 分析说明运行经费的解决方案。

9.3 项目实施进度 根据确定的建设工期和勘察设计、仪器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生产准备、设备调试、试运转、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等阶段所需时间与进度要求,编制分年度项目实施计划表。确定实施年限,起止日期,编制实施进度表或图。按进度框图说明各阶段的工作内容和进度安排。第十章 效益分析 10.1 经济效益 对项目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和总固定资产额,单位投资形成新增固定资产价值进行分析。对项目新增效益(品种、产量、产值、收入)、新增服务能力或功能(科研、检测、咨询、培训),单位投资新增生产能力、服务能力或功能进行分析,并说明具体测算的参数依据和测算方法。7 项目年新增运行收入、运行成本及盈利能力、负债能力等进行分析,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编制相关财务分析报表并计算相关指标。10.2 社会效益 对当地社会、经济、农业生产的作用与意义(如产业结构调整、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维护公众利益等)。项目受益人群、受益面,农户(农民)增收或改善生活质量的具体情况。提供社会就业人数,其中农民就业人数。可能产生的其他社会效益。10.3 生态效益 包括生态结构变化(耕、草、林)、土壤肥力的变化、节水、节能、治理污染等效果。附件:各种附表、附图及配套证明材料。所有材料应真实、齐全。

1、附表 附表一: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一览表

附表二: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及投资明细表 附表三:项目总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表 附表四:项目单项工程综合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表 附表五:项目仪器设备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表 附表六:项目招标基本情况表 附表七:财务分析相关报表 8

2、附图(1)项目地理(区域)位置图(2)项目区现状图(3)项目建设规划图或总平面(1/10000或1/50000)(4)单项土建工程平面、立面、剖面图(或做法说明)

5.《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生态示范项目建议书》大纲 篇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以下简称“农发林业项目”)资金与项目管理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保证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和林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农发林业项目特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农发林业项目是指由国家林业局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联合批复,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项目。农发林业项目遵循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的指导思想和方针政策,是加快区域生态建设,增强林产品有效供给,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利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财政专项资金对林业资源进行的综合性开发活动。

第三条 农发林业项目包括林业生态示范项目和名优经济林花卉示范项目两类。林业生态示范项目包括长江防护林建设、太行山绿化和重点沙化(地)治理等内容。名优经济林花卉示范项目包括名优经济林花卉的种苗、示范基地建设及产品产后处理等方面的建设内容。

第四条 农发林业项目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国家、区域林业生态和产业建设规划为指导,按照扶持骨干产业,突出重点的原则,集中投资,规模治理。

第五条 农发林业项目严格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规定,并且参照林业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实行中央、省、市(地)、县分级管理的制度。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与同级财政部门(或者农发办)密切配合,各负其责,互相支持,共同做好农发林业项目管理工作。

第二章 前期工作

第六条 农发林业项目应当在农业综合开发林业建设中长期规划及有关国家和区域林业建设规划所确定的重点治理区内,与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七条 林业生态示范项目应当以营造农田防护林、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防风固沙林等具有防护功能兼有经济价值的林种为主,并且有明确的区域范围,治理面积集中连片,具有一定的开发治理条件,对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具有明显的效果;单个项目连片治理面积不低于2000亩,单个项目中央财政投资规模不低于80万元。

第八条 名优经济林花卉示范项目应当有明显的资源优势和区域特色,开发的产品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和广阔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显著,示范带动作用明显,有利于促进区域主导产业的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项目建设单位有较强的技术力量、承建能力和适应市场经济的经营管理机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单个项目中央财政投资规模不低于80万元。

第九条 项目扶持的主要对象为项目区所在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国有林场(圃)、集体林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经济林及花卉产业化龙头企业、基层林业专业技术推广组织和林业科研教学单位等。

第十条 农发林业项目前期工作包括可行性研究和实施方案(作业设计)两个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是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建议书编制阶段。名优经济林花卉示范项目需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林业生态示范项目需编制项目建议书。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建议书由项目所在地县级(含)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须按照《〈农业综合开发名优经济林花卉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参考大纲》的相关要求,由具有乙级(含乙级)以上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的编制须按照《〈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生态示范项目建议书〉编写参考大纲》的相关要求,由项目实施单位或者委托具有相应林业资质的单位编制。

实施方案(作业设计)依据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建议书,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项目实施单位组织编制。

第三章 报批程序

第十一条 国家林业局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设在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司,以下简称“国家林业局农发办”)与相关业务司局、直属单位商定后,会同国家农发办于每年5月底前发布下一农发林业项目申报指南。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组织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对项目进行初选,并且会同省级财政(农发)部门组织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建议书进行评审论证,于8月底前按照当年计划120%的比例形成备选项目。

第十二条 国家林业局农发办在国家农发办下达下一项目中央财政投资控制总指标后,征求相关业务司局、直属单位意见,在统筹平衡的基础上,提出分省中央财政投资控制指标,并且将分省指标下达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分省中央财政投资控制指标,从备选项目中择优选项,在分省中央财政投资控制指标下达后20个工作日内,与省级财政(农发)部门联合报送国家林业局农发办,同时附送省级财政(农发)部门出具的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承诺文件。未按照要求联合申报或者越级申报的项目,不予立项。第十四条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对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负责。

第十五条 国家林业局农发办会同相关司局、直属单位,组织专家对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上报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查,经专家评审论证后形成农发林业项目计划初步方案,会签相关业务司局、直属单位,并且经国家林业局领导审定后上报国家农发办。

第十六条 农发林业项目实施方案实行自下而上编报。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林业局和国家农发办联合下达的农发林业项目计划初步方案和中央财政分省分项目投资控制指标,会同省级财政(农发)部门组织逐级编报、汇总项目实施方案。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在中央财政分省分项目投资控制指标和农发林业项目计划初步方案下达后1个月内,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核、汇总,并且会同省级财政(农发)部门报国家林业局农发办并且抄送国家农发办审定。

第十七条 国家林业局农发办组织对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上报的实施方案进行审定,汇总编制项目计划,经商相关业务司局、直属单位会签后,与国家农发办联合下达项目计划,并且抄送省级财政(农发)部门。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据此批复实施方案,作为施工、安排投资计划和检查验收等依据。

第十八条 项目计划经国家林业局和国家农发办下达后,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级财政(农发)部门及时将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逐级下达到项目实施单位。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九条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为:组织开展项目前期准备、设计审批和实施工作,负责项目的技术审查、实施计划申报、项目竣工验收,以及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和效益等情况的汇总统计工作;加强对项目实施和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各级林业计划财务管理部门总体负责项目申报、批复、下达和统计的组织管理。

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应当对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建设范围、造林树种、经济林花卉品种选择、技术经济指标及其他技术环节等审核把关,并且提出审核意见;负责指导项目实施。第二十条 农发林业项目建设,其单项工程投资规模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推行招标投标制。承建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相应的资质和施工能力。严禁转包和分包。组织群众施工的项目,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施工组织、劳力安排和技术指导。

第二十一条 农发林业项目鼓励推行工程建设监理制。监理单位应当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由项目责任主体通过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的方式选定。

监理单位依据工程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程和工程设计文件、监理合同等,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项目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按照审批文件执行,不得擅自变更。如因特殊情况或者客观原因造成项目布局、投资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由原设计单位重新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逐级上报国家林业局农发办批准;不涉及总投资和治理面积变更,不降低工程质量,不影响项目功能的一般性调整应当由原设计单位作出变更设计、实施单位提出变更申请,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报国家林业局农发办备案。

第二十三条 项目实施中要因地制宜地推广新技术,引进新品种,加强技术培训,建立技术支撑体系,提高项目建设的质量与效益。

第二十四条 项目竣工后,应当明确管护主体,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明晰产权,办理产权登记,制定管护制度,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第二十五条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于每年2月底前向国家林业局农发办报送上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和农发林业项目统计报表,同时抄报相关业务司局、直属单位。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六条 农发林业项目采取“国家引导、配套投入、民办公助”的多渠道投入机制,实行“突出重点、权责对等、分级管理、绩效评价、结果导向”的原则,以资金投入控制项目规模,按照项目管理资金。

第二十七条 中央财政资金与地方财政资金配套比例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地方财政分级配套比例为:天津、青岛、宁波3市,市本级总体上承担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的60%以上,县级承担40%以下;大连、上海、山东、福建4省(市),省本级总体上承担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的70%以上,地、县级承担30%以下;其他省(含自治区、直辖市、森工集团公司、生产建设兵团,下同),省本级总体上承担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的80%以上,地、县级承担20%以下。

地、县级财政配套资金具体分担比例由各省自定。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财政困难县和享受西部政策县原则上不承担财政资金配套任务,由此减少的配套资金由省本级财政承担。

第二十八条 鼓励农发林业项目建设单位积极增加投入。

林业生态示范项目的农村集体和农民筹资(含以物折资)投劳,要严格按照“农民自愿,量力而行,民主决策,数量控制”和“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进行筹集,并且纳入村内“一事一议”范畴,实行专项管理。

名优经济林花卉示范项目的自筹资金应当不低于项目投资总额的60%。

第二十九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经批准的项目计划足额落实财政配套资金,并且将财政配套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不落实的,将根据情况调减下的中央财政资金规模。第三十条 农发林业项目的中央财政资金全部为无偿投入。

第三十一条 资金使用范围:

(一)林业生态示范项目。包括营造林及低效林改造所需的种子、苗木、运输、整地、定植、补植、封育、幼林管护、农药肥料购置、苗圃建设;作业便道、灌溉(蓄水池、引水渠、保水剂等)、防火设施、沙障、围栏、警示宣传牌建设;可行性研究、实施方案、作业设计编制,立项评估、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人员培训、科技推广、效益监测、竣工验收及工程建设所必需的小型仪器设备购置等费用。

(二)名优经济林花卉示范项目。包括营造经济林花卉示范基地建设及低效林改造所

需的种子、苗木、运输、整地、定植、补植、封育、幼林管护、苗圃建设;项目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及设备购置,包括温室大棚、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排及10kv(含)以下输变电设施、田间道路建设;技术推广、技术培训及新品种引进补助等费用。

第三十二条 项目前期及建设管理等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其中:项目可行性研究以及项目建议书和实施方案的编制费、工程建设监理费和招标费、科技推广费、竣工验收费分别按照财政资金总额的3%、3%、6%和2%控制,在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中列支。

第三十三条 农发林业项目财政资金使用按照国家农发办有关规定实行县级报账制度。

第三十四条 项目财政资金严格按照农业综合开发财务、会计制度进行管理,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及时足额拨付,按照规定范围使用资金,严禁挤占挪用。第三十五条 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资金使用的追踪检查,定期对资金的拨付、到位、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

第六章 检查验收与档案管理

第三十六条 农发林业项目检查验收包括检查和竣工验收。检查验收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农发林业项目中央财政投资的依据。

第三十七条 检查工作由省(或者委托市、地)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省(或者市、地)级财政(农发)部门组织,在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自查的基础上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检查要对各项治理开发措施的数量、质量、成效进行全面的检查,对单项工程做出总体评价,并且提出检查工作报告。

第三十八条 在项目实施3年期满后,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级财政(农发)部门组织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并且及时向国家林业局农发办及相关业务司局、直属单位提交验收总结报告并且对项目做出评价。

第三十九条 国家林业局农发办会同国家农发办在省级竣工验收的基础上,组织相关业务司局、直属单位和专家对项目按照一定比例随机抽样抽验,形成验收总结报告,并且按照考评标准做出是否合格的综合评价。

第四十条 项目档案应当有专人管理,按照文书、财务、工程三大类,根据有关档案管理规定进行收集、整理、归档、保管,保持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

第四十一条 档案实行分级管理,省级掌握到县级,县级掌握到项目单位,项目单位基础资料到户。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各省林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细则制定本省实施细则。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由国家林业局农发办负责解释。

6.《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生态示范项目建议书》大纲 篇六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

龙头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参考大纲

第一章 总论

1.1 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1.1.1 概况

项目单位法定名称,企业性质,股东构成,发展历程,主营业务,主导产品,人员结构,获得的主要业绩、荣誉等。申报连续扶持的,须对原有项目的基本情况(建设、运行和资金使用、管理等)予以说明。

1.1.2 财务状况

近两年项目单位资产总额、固定资产净值、流动资产、所有者权益、实收资本、营业(销售)收入、纳税额、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等。

1.1.3 法人代表基本情况

姓名、年龄、学历、职称、业绩以及主要社会兼职等,有无破产、银行欠资或其他需要说明的有关社会形象和诚信问题等。

1.2 项目基本情况

1.2.1 项目名称、建设性质及建设地点

项目名称应说明产品类别、产能、建设性质等。建设性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迁建等。

建设地点应说明项目的具体建设地点,若涉及到多个地点,应分别列出,并具体到乡、镇、村。1.2.2 产品方案及规模 1.2.3 品种、技术、设备方案

主要品种、技术等。主要设备名称、数量等。1.2.4 土建工程

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名称、类型、工程量等。1.2.5 建设期限

1.2.6 投资结构及资金来源

说明项目总投资及其构成,包括建设投资(包括工程费用、生产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用)、建设期利息、流动资金等。

资金来源应说明申请中央财政投资、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企业自筹资金、银行贷款及其他资金等。1.2.7 项目效益

经济效益:简要列出项目单位自身获得的销售(营业)收入、利润、税金等绝对指标及财务内部收益率、财务净现值、投资回收期等相对指标。

社会效益:概述对当地主导产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带来的影响,突出带动农户的方式、数量、农户增收等情况。

1.3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 1.4 综合评价

简要概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从技术、经济、环境和市场等方面),风险评估,带动作用,制约因素及解决方案,结论与建议等。

第二章 背景及必要性

2.1 项目区社会经济状况

包括人口、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经济发展水平等。

2.2 相关产业发展现状

围绕项目涉及的内容说明本地区相关产业发展的现状。2.3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从产业政策及行业、区域发展规划角度的必要性; 从完善农业产业链条角度的必要性; 从结构调整及农民增收角度的必要性; 从节能减排、可持续发展角度的必要性; 从解决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角度的必要性。

第三章 项目选址与建设条件

3.1 建设地点选择

选址原则、地理位置及具体建设地点、土地类型、来源方式、占地面积等。若项目建设涉及多个地点,应具体到乡、镇、村分别列出。

3.2 建设条件

3.2.1 自然条件

包括土壤、地型及气象条件对项目产品的有利条件及不利因素。3.2.2 资源、科技支撑条件

项目所涉及到的资源量、品质、价格情况及其对项目的影响; 企业技术研发力量或技术依托单位及团队力量、相关成果及与项目的关联情况等。3.2.3 基础设施条件

水、电、路、气等现状及对项目的保障情况。

第四章 市场分析与销售方案

4.1 市场分析

4.1.1 市场供求现状及前景分析

项目产品国内外市场供求状况和销售价格,同类产品生产企业布局、生产能力和销售情况等。

项目产品的目标市场、市场需求、市场前景等。4.1.2市场竞争优势分析

产品质量、特色、性能、价格、商誉、认证情况等。

4.2 营销策略、方案、模式

说明项目单位目前采取的营销策略、模式、销售渠道及项目实施后准备采取的营销策略、模式、销售渠道等。

4.3 市场风险分析

4.3.1 市场风险因素分析 4.3.2 防范和降低风险的对策

第五章 建设方案

5.1 产品方案和建设规模

种植类项目包括种植面积、作物种类、产量、季节安排等。养殖类项目包括养殖种类,畜禽存栏数、出栏数及畜产品产量(水产项目包括水产养殖面积、种类、产量、季节安排)等。

加工类项目包括加工产品的种类、产量、产品的特性、季节安排等。

流通类项目包括储藏、交易或经营产品的种类、数量、交易额、季节安排等。

对于改建、扩建、迁建项目,应说明现有基础和规模;对于畜禽养殖涉及扩繁的项目,应结合畜群周转表(养殖业扩繁项目根据项目情况自行编制)进行说明。

5.2 建设规划和布局

说明项目单位的总体建设规划、项目本身的布局情况及项目在实现 5 总体规划目标中的地位。

5.3 建设标准和产品标准

说明项目要达到的建设标准、规范(如种植业的GAP规范),产品要达到的产品标准及认证情况等。

5.4 技术(工艺)方案

5.4.1 技术路线及流程

编制技术(工艺)路线图并对主要流程进行文字说明。种植类项目要结合建设标准和产品拟达到的标准说明在每一环节采取的农艺技术措施。

养殖项目除结合建设标准和产品拟达到的标准说明在每一环节采取的措施外,尤其要说明卫生防疫程序。

加工类项目要完整描述工艺流程并对主要工艺过程做文字说明。流通类项目要说明主要的储藏、流通、交易环节。5.4.2 品种及主要技术来源的可靠性和可得性

种植、养殖类项目要对项目所涉及到的品种及特性进行简要介绍,并对品种及项目所涉及到的技术来源进行描述。

加工类项目要对项目所涉及的技术及其特点、技术的成熟性、技术来源可靠性进行详细描述。5.4.3 主要技术参数

种植类项目包括种植密度、成活率、补栽率、挂果期、盛果期等。养殖类项目包括配种率、产仔(蛋)数、成活率、死亡率、淘汰 6 率、料肉比等。

加工类项目包括出品率、损耗率等。

流通类项目包括流通环节的损耗率、完好率等。5.4.4 物料平衡分析

描述主要原材料及消耗材料的保障程度,分析物料消耗与产(排)出物之间的平衡对应关系。

5.5 设备选型方案

包括灌溉、饲养、加工等生产设备、辅助设备、管理设备等,结合技术流程和规模说明设备的类型、规格型号、数量、先进性等(列出详细的设备清单)。

改建、扩建、迁建项目应说明现有设备情况及与项目衔接或可能的利用情况。

5.6 主体工程方案

包括项目所涉及到的田间工程、各类圈舍、加工车间、交易设施等生产性建筑(构筑物)的面积(数量)、结构类型等(列出主体工程清单)。

改建、扩建、迁建项目应说明现有建筑(构筑物)情况及与项目衔接或可能的利用情况。

5.7 辅助工程及其它工程方案

包括管理用房、生活福利用房等建筑物(构筑物)面积(数量)、结构类型等;水、电、气、道路、绿化等工程。

改建、扩建、迁建项目应说明现有辅助工程情况及与项目衔接或可能的利用情况。

5.8 实施进度安排

项目建设工期及分月进度安排,绘制工程建设进度表(图)。

第六章 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措施

6.1 环境影响

说明主要污染物种类、数量及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

6.2 节能减排措施

污染物治理措施、节能措施(应与建设方案一致)等。

6.3 环保部门意见

第七章 项目组织与管理

7.1 组织机构与职能划分

分别说明项目建设期及竣工后的组织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职责分工等。

7.2 劳动定员

说明项目完成后项目单位管理人员、生产人员、辅助人员等配备情况,并列出人员配备表。

7.3 管理措施

分别说明建设阶段和项目竣工投产后的管理措施。重点说明建设 8 过程中的资金管理方式,包括财政资金、自筹资金及银行贷款的具体管理办法;竣工投产后的生产经营管理、财务管理、营销管理等。

7.4 技术培训

根据生产技术要求,对农民及项目单位员工开展技术培训的人数、方法、内容、措施等。

7.5 劳动安全、卫生与消防

劳动安全要说明项目可能存在的不安全的因素、环节及相应的劳动安全保障措施。

卫生要说明生产过程中的卫生保障措施和手段。消防要说明项目可能存在的消防隐患及相应的消防措施。

第八章 投资估算与资金来源

8.1 投资估算依据 8.2 投资估算

8.2.1 总投资

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8.2.1.1 建设投资

按概算法,包括工程费用、生产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及预备费用。

按形成资产法,包括固定资产原值、无形资产原值和其它资产原值。

8.2.1.2 建设期利息 8.2.1.3 流动资金

8.3 资金来源

8.3.1 中央财政资金 8.3.2 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8.3.3 自筹资金及来源 8.3.4 银行贷款及筹措情况 8.3.5 其他

8.4 财政资金的使用范围

按照国家规定的使用范围说明财政资金的具体补助环节。

第九章 财务评价

9.1 财务评价依据

说明相关的取费标准、财务制度规定、税收政策、银行贷款利率、贴现率(8%)、项目计算期(10年)等。

9.2营业收入、营业税金和附加估算

9.2.1营业收入 9.2.2营业税金及附加

种植、养殖业项目应分别说明目前和项目完成后种植或养殖的品种、价格、收入、税金等;流通类项目应说明项目单位自身获得的收入,同时说明交易额等;改扩建项目应分别说明目前及项目完成后产 10 品种类、产量、价格、收入、税金等。

9.3 总成本及经营成本估算

9.3.1 单位产品生产成本估算 9.3.2 项目总成本估算 9.3.3 经营成本估算

种植业项目及改扩建项目应分别说明目前和项目完成后总成本、经营成本等,尤其是折旧、摊销计算时要考虑利用原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资产的折旧和摊销;流通类项目应说明项目单位自身所发生的支出、折旧等成本。

9.4 财务效益分析

9.4.1 盈利能力分析

包括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收期(税后、静态),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和财务净现值(税后)等。

对于种植业项目及改扩建项目,应分别说明“有项目”与“无项目”的利润等,并计算增量盈利能力相关指标。9.4.2 银行贷款清偿能力分析

银行贷款偿还期、利息备付率、偿债备付率等。无银行贷款可不做此项分析。

9.5 不确定性分析

9.5.1 盈亏平衡分析

计算盈亏平衡点并绘制盈亏平衡分析图。

9.5.2 敏感性分析

编制敏感性分析表并绘制敏感性分析图。针对敏感性因素提出应对风险的对策措施。

9.6 财务评价结论

第十章 社会效益分析

10.1 对当地主导产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 10.2 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

包括利益分配机制、利益保障机制等。

10.3 带动农户及农民增收效果分析

直接带动基地的规模、方式;

项目带动农户的数量、方式;利益分配办法,增收的方式、来源和数量;

项目安排就业的人数、工资总额,其中安排农村劳动力就业及增收情况。

一、附表:

附表1:可研报告编写人员基本情况表 附表2:建设投资估算表 附表2-1:土建工程投资明细表

附表2-2:设备投资明细表 附表2-3:科技投入明细表

附表2-4:生产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费估算表 附表3:流动资金估算表 附表4:资金筹措与使用计划表 附表4-1:财政资金使用明细表 附表5:总成本费用估算表 附表5-1:单位成本估算表

附表6: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摊销估算表 附表7: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附表7-1:营业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表 附表8: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 附表9:银行贷款还本付息计算表

注:附表格式仅供参考,必要时可适当调整;种植业项目及扩建、改建项目应分别列出“有项目”与“无项目”相关表格。

二、附图:

1.地理位置示意图 2.现状图 3.总平面布置图 4.其它附图

三、附件:

附件1: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

附件2:由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单位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 附件3:土地使用证明(加工及流通设施等用地)或土地租赁、承包协议(养殖、种植项目用地)

附件4:环保部门出具的意见或证明材料(养殖项目、加工项目、流通项目)

附件5:自筹资金来源证明

附件6:企业信用等级证明(若项目涉及银行贷款)附件7:项目产品涉及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书

附件8: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认证证书(若现有产品为相应产品的项目)

附件9:新技术、新工艺证明材料

附件10:与农户签定的种植养殖合同或协议

7.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议书 篇七

8.《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生态示范项目建议书》大纲 篇八

解释

一、编报说明

(一)填报范围。报表适用于已批复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总社新型合作示范项目。填报数据为自项目开始实施至项目建设完成的累计情况。

(二)填报依据。各省供销合作社和农发(财政)机构,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审核通过的项目实施方案或初步设计。

(三)报表种类。本套基本报表共6张,分别为:项目任务和投资计划表(按项目类型分为种植类、养殖类、加工类、流通类,共4张);项目效益估算表(1张);项目资金计划表(1张)。

特别的,产销对接项目同时涉及加工流通两大类型的子项,填报任务和投资计划表(加工流通类)。

(四)具体数据。表中指标均采用已注明单位,金额单位采用“万元”。“单位”列为“-”的,不填任务量。除指标解释中特别注明必须按整数填列的指标外,其余填表数字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五)数据上报。省级供销合作社应用“农业综合开发数据管理系统”中“数据导出”项,将全省项目库统一导出上报。

项目库每省上报一个,如多个,应用“项目数据管理(P)”中“项目库合并分离”项将所有项目库合并为一个。

二、指标解释

(一)表1: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总社新型合作示范项目任务和投资计划表(种植类)

1.果树:指新种植和改造的水果、干果等林木。

2.棉花:指项目扶持的种植和改造的棉田。

3.茶叶:指新种植和改造的茶叶园(田)。

4.食用菌:指项目扶持的食用菌种植、菌种繁育设施。

5.蔬菜:指项目扶持种植的露地蔬菜和设施蔬菜。

6.设施水果:指项目扶持的在各种农艺设施内栽培的水果。

7.设施花卉:指项目扶持的在各种农艺设施内栽培的花卉。

8.特种植物:指项目扶持的生长在特定区域、品质优异、资源量大、经济效益显著,具有特殊功用的栽培植物或野生植物。

9.温室大棚:指项目扶持的具有各种调温、控湿功能的各种农艺栽培设施。

10.灌排渠系:指项目扶持建设的具有灌溉或排涝功能的支渠以下农田水利渠系。

11.田间道路:指新修和改造能供农业机械通行的田间道路。

12.土地平整:指为便于耕作和提高土地使用效率,采用平整土地,优化田间网格,增厚土层,掺和客土等工程性措施。

13.供水设施:指为项目提供供水能力的供水设备购置及管线埋设等。

14.变配电设备:指通过输变电设备购置,管线铺设等形成的直接为项目实施服务的供电能力。

15.检验检测室:指为项目提供检验检测场所而进行的必备的房屋建设。

16.农化设备:指为项目提供农业技术推广、测土配肥所配备的各种中小型仪器设备。

17.质量检测设备:指用于产品质量、农化残留等检验检测的设备。

18.种苗补助:指为推广新品种、新技术而购置的各种植物种苗所获得的补贴。

19.农机具:指为实施项目而新购置的适用于农业生产各个环节的农业机械的数量。

20.科技推广费:指为推广新品种、新技术而进行的试验示范耕作,专家授课,科技材料印制等费用。

21.项目前期费用:指用于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环境评估等项目前期工作的费用。

22.本表主要公式 :

投资额合计=中央财政+地方财政配套(小计)+银行贷款+自筹资金

产业类别=果树+棉花+茶叶+食用菌+蔬菜+设施水果+设施花卉+特种植物+其他

生产性基础设施=温室及大棚+灌排渠系+田间道路+土地平整+其他

生产配套工程=供水设施+变配电设施+检验检测室+其他

仪器设备=农化设备+质量检测设备+其他

科技推广费=技术培训+技术推广

合计=产业类别=生产性基础设施+生产配套工程+仪器设备+种苗补助+农机具+科技推广费+项目前期费用+其他

(二)表2: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总社新型合作示范项目任务和投资计划表(养殖类)

1.水产养殖:指项目扶持的淡水养殖和海水养殖量。

2.畜禽养殖:指项目扶持的大牲畜(牛、马、驴等)、猪、羊、家禽等饲养量。

3.畜禽棚舍:指项目建成的畜禽繁殖、饲养的屋舍、厩舍等。

4.孵化厅:指项目新建或改造的用于种苗、幼禽等繁育的屋舍。

5.实验用房:指项目新建或改造的用于检验检疫、化验监测的房屋。

6.运动场:指用于畜禽散养、活动的,并需实施必要人工整治的场地。

7.给排水设施:指为项目实施服务提供的供水和排水设备购置及管线埋设等。

8.围墙:指项目新建或维修的场区围墙。

9.场区道路:指项目新建或改造的场区内道路。

10.疫病防疫设施:指项目新建用于疫病防控的房屋设施等。

11.人工种草:指经人工播种、施肥、灌溉等管理的草场或草地。

12.仪器设备:指为项目设施服务而购置配备的生产性、加工性、服务性或其他用途的设备。

13.引种:指以提高畜禽养殖品质、产量等为目的,从项目单位之外引进的新品种。

14.农机具:指项目扶持购置的中小型农业机械。

15.科技推广费:指为推广新品种、新技术而进行的试验示范耕作,专家授课,科技材料印制等费用。

16.项目前期费用:指用于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环境评估等项目前期工作费用。

17.本表主要公式:

投资额合计=中央财政+地方财政配套(小计)+银行贷款+自筹资金

水产养殖=淡水养殖+海水养殖

畜禽养殖=大牲畜+猪+羊+家禽+其他

产业类别=水产养殖+畜牧养殖

生产性基础设施=畜禽棚舍+孵化厅+试验用房+运动场+其他

生产配套工程=给排水设施+变配电设施+环保设施+围墙+场区道路+疫病防疫设施+人工种草+其他

仪器设备=生产性设备+质检医疗设备+环保设备+饲料加工设备+其他

科技推广费=技术培训+技术推广

合计=产业类别=生产性基础设施+生产配套工程+仪器设备+引种+农机具+科技推广费+项目前期费用+其他

(三)表3: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总社新型合作示范项目任务和投资计划表(加工类)

新建项目填报2-17行指标数据,改扩建项目填报18-31行指标数据。

1.生产厂房:指用于加工、生产活动的项目主体建设用房。

2.生产配套用房:指为生产设施配套的其他用房,包括:变配电室、检验检测工作间等。

3.场区道路:指项目园区范围内的道路。

4.生产设备:指满足生产需要的机械、器物等。

5.质检设备:指用于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的设备。

6.环保设备:指用于节能降耗、防污治污的有关设备。

7.水、电设备:指用于生产供配电、给排水系统的设备。

8.其他(第11、27行):除以上类别之外的其他固定资产投资。

9.铺底流动资金:指项目投产初期所需,为保证项目建成后进行试运转所必需的流动资金。

10.科技推广费:指用于新工艺、新技术的推广、培训等产生的费用。

11.技术培训:指参加新工艺、新技术培训的人次,及产生的费用。

12.技术推广:指除培训之外,其他用于扩大技术应用范围所产生的费用。

13.项目前期费用:指用于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环境评估等项目前期工作费用。

14.其他(第17、31行):指除固定资产投资、铺底流动资金、科技推广费、项目前期费用之外,其他用于项目建设的费用。

15.本表主要公式:

投资额合计=中央财政+地方财政配套(小计)+银行贷款+自筹资金

固定资产投资=生产厂房+生产配套用房+场区道路+生产设备+质检设备+环保设备+水、电设备+其他

科技推广费=技术培训+技术推广

新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铺底流动资金+科技推广费+项目前期费用+其他

改扩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铺底流动资金+科技推广费+项目前期费用+其他

合计=新建项目+改扩建项目

(四)表4: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总社新型合作示范项目任务和投资计划表(流通类)

产地批发市场项目填报2-18行指标数据,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填报19-35行指标数据。

1.交易设施:指用于农产品交易的大厅、货棚等建筑设施。

2.仓储设施:指用于农产品储藏、保鲜等的基础设施。包括仓库、气调保鲜库、恒温库、冷冻冷藏库等。

3.冷藏库:指用于储藏保鲜产品,通过制冷设备等使库内维持在特定温湿度区间,以保证农产品应有品质的仓库设施。

4.场区道路及货场:指市场内道路、装卸场地、货物平台等。

5.生产附属用房:指为市场配套的其他用房,包括:变配电室、检验检测工作间等。

6.检验检测设备:指用于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的设备。

7.信息平台设备:指用于收集、编报、发布各类市场信息,用于市场信息化管理的设备。

8.环保设备:指用于节能降耗、防污治污的有关设备。

9.水、电设备:指用于生产供电、给排水系统的设备。

10.科技推广费:指用于新工艺、新技术的推广、培训等产生的费用。

11.项目前期费用:指用于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环境评估等项目前期工作的费用。

12.其他(第18、35行):指除主体设施、配套设施、科技推广费、项目前期费用之外,其他用于项目建设的费用。

13.高温库:指用于储藏果蔬、鲜活水产、蛋品等农产品,温度在0℃-10℃之间的冷库。

14.低温库:指温度在-10℃以下的冷库。

15.专用冷藏工具:指特定用于某类产品或某种用途的冷藏工具。

16.专用线:指为运输大宗农产品与铁路联轨站相衔接的,用于项目储存运输的铁路岔线。

17.本表主要公式:

投资额合计=中央财政+地方财政配套(小计)+银行贷款+自筹资金

主体设施(第3行)=交易设施+仓储设施+场区道路及货场+其他

配套设施(第9行)=生产附属用房+检验检测设备+信息平台设备+环保设备+水、电设备+其他

主体设施(第20行)=高温库+低温库+专用冷藏工具+场区道路及货场+专用线+其他

配套设施(第27行)=生产附属用房+检验检测设备+环保设备+水、电设备+其他

产地批发市场项目=主体设施+配套设施+科技推广费+项目前期费用+其他

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主体设施+配套设施+科技推广费+项目前期费用+其他

合计=产地批发市场项目+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

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总社新型合作示范产销对接项目任务和投资计划表(加工流通类)参照表

3、表4填报。

(五)表5: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总社新型合作示范项目效益估算表

1.新增生产能力:指通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单位主要产品生产或交易情况在正常情况下能够较开发前增加的数量。

2.年新增总产值:指通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项目单位当年新增加的、通过项目直接扶持生产的全部产品的价值。

3.年新增利税:指通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项目单位当年新增加的利润和税收之和。

4.净利润:指通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项目单位当年新增加的,按规定交纳了所得税的利润留成。

5.新增固定资产:指通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项目单位新增加的,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和工具等价值总额。

6.直接带动农户数:指与项目单位通过技术培训、购销或合作协议、产品服务等方式,形成了直接利益联系的农户数量。

7.安排农户就业人数:指在项目单位中从事有偿劳动,形成比较稳定劳动雇佣关系的农户人数。

8.帮助农民实现收入:指农民当年通过项目单位的带动或者与项目单位合作实现的收入。

9.本表主要公式:

水产养殖=淡水养殖+海水养殖

畜禽养殖=大牲畜+猪+羊+家禽+其他

(六)表6: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总社新型合作示范项目资金计划表

该表主要体现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所需要的投资总额、资金来源及构成情况。

本表主要公式:

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小计)=省级+地级+县级

总投资=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小计)+银行贷款+自筹资金

(七)表间关系

9.《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生态示范项目建议书》大纲 篇九

关于印发《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供销经联字[20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西藏除外)供销合作社,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规范部门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国农办[2010]4号)要求,为做好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明确项目的扶持范围和重点、扶持对象、立项条件、扶持政策、申报程序和相关要求等,鼓励符合立项条件的项目单位积极申报项目,更好地实现公开、公正、公平、科学选项,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供销总社)与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联合组织编写了《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申报指南》。请各有关单位据此做好项目申报准备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及财政部门(农发办设在财政部门的,为农发办),请根据供销总社随后下达的分省分类项目申报通知中有关分省预算指标、申报数量和申报时间等要求,将项目申报联合行文及项目相关资料上报至供销总社及国家农发办。

附件: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

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

项目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一系列部署,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立足供销合作社系统优势,充分发挥项目的示范引导作用,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扶持范围、重点和对象

为进一步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带动农村合作经济发展方面的优势,更好地体现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特色,从2011年开始,供销合作社实施“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

扶持范围:围绕棉花、果蔬、茶叶、食用菌、桑蚕、畜产品、蜂产品等供销合作社传统特色产业实施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具体扶持由专业合作社实施的种植养殖基地、加工以及流通类项目;由龙头企业实施的加工及流通设施项目。

扶持重点:以扶持农民专业合作项目为主,兼顾龙头企业申报的项目。中央财政资金的70%以上将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

扶持对象: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供销合作社兴办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鼓励的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的规模型特色农产品基地项目;龙头企业通过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或由专业合作社直接组织的,将生产、加工、流通紧密连结,形成集约化产业模式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限制的产业和项目:中成药加工、酿酒工业、木材深加工、纺织工业及深海养殖、捕捞项目,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加工流通项目。

不予扶持的项目:国家有关部委粮油加工行业发展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不予立项扶持的项目;龙头企业项目对农民增收贡献较少和位于产业链末端的项目。

三、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一)种植养殖基地项目应具备的条件。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法律法规。2.辐射带动能力强,项目直接带动农户300户以上。

3.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规范生产,品质优良,符合食品安全要求。4.产加销各环节联系紧密,产品80%以上有销售合同。5.项目用地手续合法齐备、符合规划、合理节约。

6.符合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要求。

7.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

8.优先扶持示范作用突出,科技含量高,有较强抗风险能力,力争打造合作社特色品牌的项目。

(二)农产品加工、流通设施项目应具备的条件。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法律法规。

2.辐射带动能力强,直接带动农户500户以上。加工项目向农户采购的原料占所需原料的70%以上,流通设施项目涉及的农产品80%以上来自当地农户。

3.资源优势突出,原材料供应有保障,有利于培育当地优势主导产业。

4.开发产品科技含量高,达到相关标准,竞争优势明显,市场潜力大,销售方案切实可行。

5.技术方案先进可行,技术依托可靠,工艺路线合理。6.设备方案先进,与技术方案、工艺路线匹配。7.土地出让手续合法齐备、符合规划、合理节约。8.低耗节能,符合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要求。

9.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10.预期效益好,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四、项目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

1.2007年底前成立,并于2009年底前转为在工商部门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2.合作社通过社员以货币出资、非货币出资等形式入股,成为经济实体。3.2008年、2009年至少有1年不亏损,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

4.产权明晰,运行机制合理,章程规范,管理制度完善,独立核算,盈余返还。组织运行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规定。

5.以产品和服务为纽带,农民自发组织。

6.农民成员100户以上,且至少占成员总数的80%。

7.法定代表人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法定代表人的知识结构、能力等满足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的需要。

8.供销合作社通过投资入股领办、主办,形成紧密产权关系、资本纽带,具有较强的控制力。9.优先扶持带动农户规模大,实行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列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供销总社)“千社千品”富农工程的专业合作社,以及与供销合作社现代流通网络联系紧密的专业合作社。

(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1.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经营期两年以上。

2.经营业绩良好,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有较强的自筹资金能力。

3.2009年固定资产净值500万元以上,净资产300万元以上,且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3倍。

4.2008、2009年资产负债率均低于65%,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含A级,未向银行贷款的除外)。5.财务制度规范、管理严格,资产状况良好,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

6.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

7.市场影响力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以订单、股份合作等形式,结成了比较紧密的、科学合理的利益共同体。

8.产权清晰、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比例应达到相对控股以上,具有较强的控制力;原则上拥有省级(含供销总社或省级农发办批准)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资格。企业拥有较好的社会信誉。

(三)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具备的条件。1.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

2.知识结构、能力等满足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的需要。

五、扶持方式及资金使用范围

农业综合开发既有地方项目,又有中央农口部门项目,并采取多元化的扶持方式。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全部采取财政补助的扶持方式,同一项目单位、同一不得重复申报。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应控制在30万元(含本数)以上、80万元(含

本数)以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应控制在80万元(含本数)以上、160万元(含本数)以下。地方财政资金配套比例按照财政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财发[2008]59号)执行,福建、山东两省按财政部《关于调整福建省和山东省农业综合开发地方财政资金配套比例的通知》(财发[2009]51号)执行。

(二)龙头企业申报的产业化经营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总额不高于项目建设投资的30%,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70%;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的产业化经营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总额可达到项目建设投资的50%。

(三)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1.种植基地项目:设施农业种植基地所需的灌排设施、土地平整、农用道路、输变电设备及温室大棚,品种改良、种苗繁育设施,质量检测设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及培训等。

2.养殖基地项目:基础设施,疫病防疫设施,废弃物处理及隔离环保设施,质量检测设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及培训等。

3.农产品加工项目:生产车间、加工设备及配套的供水、供电、道路设施,质量检验设施,废弃物处理等环保设施,卫生防疫及动植物检疫设施,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对农户进行培训等。

4.流通设施项目:农副产品市场信息平台设施,交易场所、仓储、保鲜冷藏设施,产品质量检测设施,卫生防疫与动植物检疫设施,废弃物配套处理设施等。

财政资金也可部分用于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环境评估等前期费用,使用比例不得超过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2%,从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中列支。

六、项目申报

(一)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实行自下而上、联合申报方式。经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供销合作社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农发办设在财政部门的,为农发办。下同,以下简称财政[农发]部门)逐级联合向上申报,省级供销合作社会同同级财政(农发)部门对上报的项目进行汇总、筛选和评估,形成联合上报文件,报送至供销总社及国家农发办。越级申报概不受理。

(二)申报材料。

1.省级联合上报文件3份。文件应对本省项目申报工作组织情况、选项结果进行简要介绍,并结合初审情况、项目条件和轻重缓急等因素对项目进行重要性排序,形成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作为附件与联合上报文件一并上报。

2.地方财政配套资金、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承诺函各3份。

3.项目摘要汇总3份。应按照《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摘要》(见附件2)格式编写。

4.每个项目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3份。可行性研究报告须参照《<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参考大纲》(见附件3)要求,并应委托乙级以上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编制。

5.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摘要的电子版1份。

因提供材料不规范、不齐全影响到项目评审,后果由申报单位自负。

七、其他事宜

(一)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的名称及编码方式请参照《<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参考格式》(见附件4)。

(二)各省级供销合作社要按照《关于实行省级供销合作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工作责任制的通知》(供销经字[2009]35号)要求,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帮助、指导项目单位扎实做好项目申报等前期工作。

(三)地方财政(农发)部门要加大对供销合作社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指导力度,切实参与并帮助做好项目的筛选、评估及申报工作;要按照规定比例落实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保证项目顺利建设。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项目摘要等附件,可到供销总社网站(http://)经济发展与改革部子站的“农业综合开发”专项中索查下载。申报项目等不明事项向省级供销合作社咨询。

附件:1.××省(自治区、直辖市)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

2.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摘要

上一篇:儿童节活动邀请函下一篇:管理者必读的管理经典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