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粮食局文件(精选10篇)
1.四川省粮食局文件 篇一
自贡市粮食局文件
自粮发„2009‟106号
自贡市粮食局
关于调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机构的通知
各区、县粮食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2008年3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成立了“自贡市粮食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市粮食局应急领导小组”)。为更好地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进一步加强粮食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确保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有机构管事,有人员办事,提高“自然灾害”(包括地震、洪灾、滑坡、雷击等灾害)、“事故灾难”(包括火灾、交通、生产安全、环境污染等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包括传染病流行、食品中毒、食品污染等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包括群 1
体性、刑事犯罪、财产被盗等事件)等四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置能力,市局决定对“自贡市粮食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市粮食局应急领导小组”)及四个下设机构作如下调整:
一、市粮食局应急领导小组
主要职责:在市委、市政府、省粮食局和市应急委的领导下,研究部署全市粮食行业应急管理工作;定期分析全市粮食行业应急管理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全市粮食行业应急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指导各专业指挥机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统筹协调市与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与企事业单位,联动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市粮食局党委、市粮食局授权,直接指挥粮食行业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组织粮食行业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和责任追究;完成市应急委和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布置的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任务。
组长:李成炳(市粮食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彭杞华(市粮食局党委副书记)
杨跃刚(市粮食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杨家全(市粮食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颜锐(市粮食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袁平(市粮食局调研员)
雷忠国(市粮食局调研员)
李碧芸(市粮食局副调研员)
成员:唐传喜、陈思亮、罗斌武、付永良、李心宏、汤继东、胡润华、苟勇、陈镒飞
二、市粮食局应急领导小组下设机构
(一)市粮食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监测预警组)。市粮食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粮食局应急办”),设在调控储备科,负责掌握、汇总全市各类突发事件信息,履行应急值守,及时向市粮食局党委报告有关情况,迅速传达市粮食局党委领导指示要求并督促落实,做好处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稳定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协调工作,负责各类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及日常管理工作。
主任:杨跃刚(兼)
副主任:罗斌武、陈镒飞
成员:吴秀明、兰玲
(二)市粮食局应急领导小组宣传、教育、培训组。市粮食局应急领导小组宣传、教育、培训组(简称“市粮食局应急宣教组”),设在组织人事科,负责《突发事件应对法》、《自贡市粮食应急预案》、市粮食局制定印发的各类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各类突发事件发生和处置过程中的宣传工作。
组长:彭杞华(兼)、李碧芸(兼)
副组长:陈思亮
成员:李永发、吴英、肖梅英
(三)市粮食局应急领导小组后勤保障组。
市粮食局应急领导小组后勤保障组(简称“市粮食局应急后勤保障组”),设在局办公室、财会科、监察审计科,负责各类应急预案演练和抢险救灾的后勤保障(包括物资、器材、资金、车辆、监察审计等)工作。
组长:颜锐(兼)、雷忠国(兼)
副组长:苟勇、付永良、汤继东
成员:余庆丰、余影、郭友福、王念
(四)市粮食局应急领导小组抢险救援队。
市粮食局应急领导小组抢险救援队(简称“市粮食局应急抢险救援队”),设在产业发展、监督检查科和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现场处置工作。
队长:杨家全(兼)、袁平(兼)
副队长:李心宏、唐传喜、胡润华、罗斌武、陈镒飞 成员:局机关除局领导以外的全体工作人员。
二OO九年七月三十日
主题词:应急管理机构通知
抄送:省粮食局,市政府应急办。
自贡市粮食局2009年7月31日印制 4
2.四川省粮食局文件 篇二
回顾2014年的一号文件, 其与粮食安全高度相关, 提出了八项工作目标, 包括完善国家粮食安全保障体系, 强化农业支持保护制度, 建立农业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等。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仍然把粮食安全放在重要位置, 而粮食安全离不开种业的健康发展, 这也意味着种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据着重要地位。
实际上, 2013年12月国务院就发布了《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意见》, 要求深化种业体制改革, 充分发挥市场在种业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突出以种子企业为主体, 推动育种人才、技术、资源依法向企业流动, 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 保护科研人员发明创造的合法权益, 促进产学研结合, 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构建商业化育种体系, 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发展, 建设种业强国。
3.四川省上挂职干部待遇文件 篇三
广组通〔2008〕123号
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
《关于明确干部挂职工作期间有关待遇的通知》的
通
知
各区市县委组织部,区市县财政局、人事局,市委各部委,市级各部门党组(党委):
现将省委组织部《关于明确干部挂职工作期间有关待遇的通知》(川组通[2008]56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 广安市财政局
广安市人事局
2008年7月14日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通知)
川组通[2008]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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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干部挂职工作期间有关待遇的通知
各市(州)委组织部,市(州)财政局、人事局,省级各部门干部(人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干部挂职工作期间的有关待遇,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下派干部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川组通[2004]47号)、《四川省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贯彻实施意见》(川人发[2007]8号)及《四川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川财行[2007]227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干部挂职工作期间有关待遇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工资及福利待遇
干部挂职工作期间,工资及生活福利待遇由派出单位照发。中央组织部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组织下派到我省的下 派干部,下派工作期间享受挂职接收单位在职同级干部的生活福利待遇。
二、关于医疗费
干部挂职工作期间的医疗费,由派出单位按现行医疗政策办理。
三、关于差旅费
干部为挂职接收单位工作发生的差旅费,由挂职接收单位报销。
四、关于生活补助及艰苦边远地区补贴
(一)生活补助费标准
干部挂职工作期间,按照《四川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川财行[2007]227号)规定,每人每天补助生活费15元。同时,下派到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及其他国定艰苦边远地区县(区)挂职工作(时间一年以上)的干部,由派出单位一次性发给2000元补助费。
(二)艰苦边远地区补贴标准
下派到甘孜州、阿坝州和凉山州及其他国定艰苦边远地区县(区)挂职工作的干部,符合《四川省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贯彻实施意见》(川人发[2007]8号)规定的,由派出单位按地区类别、津贴标准发放艰苦边远地区补贴。
五、关于探亲假及年休假
干部挂职工作期间不能在公休假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可享受探亲假与年休假;公休日可团聚的,只享受年休假。已婚干部探望配偶的,一年一次探亲假为30天,未婚干部探望父母的,一年一次探亲假为20天。干部配偶到挂职地看望,因特殊情况不能报销交通费的,可由派出单位每年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
六、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所指挂职干部包括:由省委组织部在省级机关组织选派到中央国家机关或经济相对发达地区,以及省内基层挂职工作的年轻干部、科技副职、扶贫干部等。
(二)各市(州)及省级部门选派的挂职干部有关待遇,可参照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研究确定。
(三)过去对上述挂职干部有关待遇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事厅 2008年6月3日
主题词:干部挂职 待遇 转发 通知 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办公室 2008年7月14日 印
4.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文件 篇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支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规范管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根据《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行办法》和农村信用社有关信贷管理制度规定,结合《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下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由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农村信用社办理,且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的助学贷款。
第三条 已经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同一学年内不得再申请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商业助学贷款;已经获得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或商业助学贷款的学生,同一学年内不得再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四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采取信用方式发放,学生及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第五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原则上集中在县级联社(农合行,下同)营业部或个人客户部(或个人贷款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经办社”)办理。— — 第六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应遵循“按年申办,专款专用、贴息补偿,按期偿还”的原则。
第二章 贷款对象与条件
第七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发放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学生。
第八条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原则上不超过60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刑事犯罪记录、学校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记录及其他不良信用记录等;
(三)已被国家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普通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普通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四)学生本人入学前的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均在农村信用社县域内,并持有合法的身份证件;
(五)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 —
(六)学生的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愿意作为共同借款人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并承担连带偿还义务;
(七)同一年内没有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和商业性助学贷款;
(八)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九条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家庭应该符合以下条件:
(一)信誉良好,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家庭经济困难一般应符合以下基本特征之一: ⒈农村贫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⒉孤儿及残疾家庭;
⒊无稳定收入的单亲贫困家庭; ⒋父母一方或双方失业的家庭;
⒌遭受重大灾害,造成严重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⒍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⒎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⒏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的家庭; ⒐其它贫困家庭。
第三章 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及会计核算 第十条 贷款额度。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一般不超过就读学校收取的学费和住宿费的总和,最高不超过6000元。— — 第十一条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第十二条 贷款利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第十三条 会计核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助学贷款”科目下核算管理。
第四章 贷款贴息与风险补偿
第十四条 农村信用社在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之前,县级联社应与县级教育局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附件1),并为县级教育局开立“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资金专户”,用于归集其向各级请领的贷款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资金,结算经办社返回县级学生管理中心的贷款风险补偿金,支付借款人应还利息和管理中心应划拨给经办社的贷款风险补偿金。
第十五条 贷款贴息
(一)贴息资金来源。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其中:考入中央所属普通高校和考入地方普通高校跨省就读的学生,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四川省籍学生考入四川省 — — 属普通高校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省财政承担;四川省籍学生考入市(州)属普通高校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普通高校所在市(州)财政承担。
(二)贷款贴息程序。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贷款利息,按年计息,每年的12月20日为结息日。经办社应依照合作协议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法及执行的利率,于每年约定付息日的前40日试算借款人当年应还利息,并按照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要求,于每年的11月10日前向其申报贴息资金,并督促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每年的12月20日前,将当年应贴息资金全部请领拨入其在县级联社开立的“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资金专户”内。
经办社于每个约定付息日的前一日结计借款人当年应还利息,当地管理中心于次日将应付贷款贴息资金从其专户中划转给经办社,用于归还借款人当年应还利息,或经办社依据合作协议约定于次日在其贴息资金专户内扣划借款人当年应还利息。
如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不能按合作协议约定的结息日归还借款人当年应还利息的,则自次日起计收复利,并及时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报。
第十六条 风险补偿
(一)补偿资金来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风险补偿制度,风险补偿金比例按当年贷款发生额的15%确定。考入中央所属普通高校和考入地方普通高校跨省就读的学生,其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四川省籍学生考入省属普通高校就读的,其风 — — 险补偿金由中央承担贷款发生额的7.5%,省财政承担1.5%,学生就读普通高校承担6%;四川省籍学生考入市(州)属普通高校就读的,其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承担贷款发生额的7.5%,普通高校所在市(州)财政承担1.5%,学生就读普通高校承担6%。
(二)风险补偿程序。县级联社与县级教育局签订合作协议时,应在协议中明确贷款风险补偿金比例按照当年贷款发放额的15%计算,实际损失大于风险补偿的部分,由县级教育局协调县级财政分担。经办社应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并按照当地管理中心的要求,于每年的11月10日前向其申报风险补偿金,并督促其于每年的12月20日前,将当年应划拨的风险补偿资金全部请领拨入“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资金专户”内,并于每年的12月21日前将风险补偿金全部划拨给经办社。
(三)风险补偿金的会计核算。农村信用社应在负债类中设立“递延收益”科目核算风险补偿资金。经办社收到风险补偿金,应记入“递延收益”科目,待确认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时,再列入当期损益。已确认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以后又收回的,相应回拨递延收益。风险补偿金若超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超出部分由经办社返回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若低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不足部分由经办社和县级财政部门各分担50%。— —
第五章 贷款程序
第十七条 贷款程序。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程序包括:贷款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初审→经办社调查、审查、审批→签订借款合同→普通高校确认→县级学生资助中心通知放款→贷款发放和汇款→备案登记。
第十八条 贷款申请与初审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人在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就读高中学校或在读的普通高校)领取《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川教„2009‟38号),填写个人信息;
(二)借款申请人将申请表送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核,送就读普通高校或高中学校初评后,交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规定进行初审后,将借款申请人名单、申请表及申请人的以下申请资料一并送经办社。
⒈当年被普通高校录取的新生 ⑴申请表;
⑵借款申请人与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籍证原件及复印件;
⑶普通高校录取通知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⑷学生所需学费、住宿费的证明材料和高校的开户行名称、— — 账户名称及账号等;
⑸借款申请人在经办社申请蜀信卡(无折卡,下同)原件及复印件;
⑹学生与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关系证明资料; ⑺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其它资料。⒉在读普通高校学生 ⑴《申请表》;
⑵借款申请人与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籍证原件及复印件;
⑶就读高校对学生的鉴定材料,内容至少包括学生所在院系、学习和思想品德表现、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等情况;
⑷普通高校学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⑸学生所需学费、住宿费的证明材料和高校的开户行名称、账户名称及账号等;
⑹借款申请人在经办社申请蜀信卡(无折卡,下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⑺学生与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关系证明资料; ⑻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其它资料。
第十九条 贷款调查。经办社在收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的借款申请人名单、申请表及申请人的申请资料后,贷款调查人员要通过面谈调查、电话访谈、实地考察、系统内外有关信息系统查询等多种方式进行调查,登录《中国教育统计网》的“统计 — — 标准”栏目或通过其他途径查询高校的名称等相关信息,对可能存在真实性风险的内容、申请资料中未包含但应作为贷款审批依据的内容、以及其他可能对贷款产生重大影响的内容应作详细记录。
第二十条 贷款审查及审批。属城镇居民的,按照《四川省农村信用社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与审批;不属于城镇居民的,按照《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与审批,并填写《四川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调查审查审批表》(附件2)。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不予审批,并向申请人及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做好解释工作。
第二十一条 签订借款合同。经审批同意发放的贷款,经办社与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当面签订《助学借款合同》(附件3)。
第二十二条 普通高校确认。学生持《助学借款合同》和《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确认函》(附件4)到普通高校报到注册,并将普通高校盖章确认的《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确认函》回执,在报到后20个工作日内,以邮寄或其他有效方式送达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如遇特殊情况,学生应主动与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否则不予发放贷款。
第二十三条 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知放款。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到学生就读高校盖章确认的回执后,登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统计台账、报表,并向经办社出具《生源地信用 — — 助学借款放款通知书》(附件5)。
第二十四条 贷款发放和汇款
(一)经办社收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放款通知书》后,根据借款合同和借款借据发放贷款(申请人不能亲自到场办理的,可按照《助学借款合同》的授权约定,由其共同申请人办理)。
(二)经办社根据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委托经办社转账付款的授权约定,将贷款先转入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的账户后,再从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的账户汇入《助学借款合同》指定的普通高校账户,同时,须在汇款单中注明“××院××系××专业××学费__元,住宿费__元”字样,以备普通高校核实,不得支付现金或转入其他账户。
第二十五条 备案登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发放之后,经办社应及时登录信贷管理信息系统和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统计工作。县级联社应按照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要求定期送交有关备案资料,作为拨付贴息和风险补偿资金的依据。
第六章 贷后管理
第二十六条 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贷后管理按照《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贷后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或农户小 — — 额信用贷款贷后管理等有关规定执行。主要包括贷后检查、贴息及风险补偿、本息归还、借新还旧与贷款展期、风险管理、档案管理等内容。
(一)贷后检查。生源地助学贷款发放后,经办社应与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学生所在普通高校、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毕业后的工作单位加强联系,及时掌握借款人(共同借款人)的动态,按照《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贷后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贷后检查,确保能及时收回贷款本息。
(二)贴息和风险补偿。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十五条、十六条的规定办理。
(三)本息归还
⒈利息归还。学生学习期间的贷款利息按约定贷款期限适用的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对在校期间欠交的财政贴息资金按规定计收复利,并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学生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负责偿还。
⒉还款方式。借贷双方应协商确定柜面还款、委托扣款、其他方式中的任一一种还款方式,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⒊还款方法。借贷双方应协商确定以下任一一种还款方式,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⑴等额本息还款法; ⑵等额本金还款法;
⑶按月付息、任意还本还款法(仅限借款期限在1年及以 — — 内);
⑷其他经贷款人同意的还款方法。
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无须申请,可以任意提前还款。⒌借款人在学生毕业前和毕业后一年内(含)需变更还款方式的,应向经办社提出申请,并与经办社签订《助学借款还款补充协议》(附件6)。
(四)借新还旧与贷款展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原则上不得办理借新还旧。因学生继续就读而需展期的,应先征得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书面同意后方可办理,其还本付息方法按在校生对待,原则上不得办理其他原因的贷款展期。
(五)风险管理
1.不良贷款管理执行《四川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管理办法(暂行)》的相关规定。对不讲诚信、不按时还贷或恶意拖欠贷款等明显违约行为,可采取在有关媒体上公布违约学生名单、向违约学生就业单位通报违约情形、载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和全国普通高校毕业学生学历查询系统等惩戒措施;
⒉风险分类按照《四川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暂行办法》等的规定执行。
(六)档案管理按照《四川省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各县级联社应积极争取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应与当地教育、财政、银监 — — 部门和普通高中、高等学校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建立良性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运作体系。
第二十八条 经办县级联社应会同教育、财政部门根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承贷周期不同阶段的特点,建立以学生为中心的家庭、普通高校和就业单位三地的贷款产品、信息和信用联结机制,形成贷款学生借款期间全过程的信用管理体系。
经办社应动态了解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收集、整理、汇总的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等信息,也可会同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一道提前了解当地高中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情况,建立支持对象名册,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十九条 各市州办事处(联社)应加强对辖区内县级联社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监督指导,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价,督促经办社改善金融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各市、县级联社可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省联社备案。
第三十一条 此前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等5部门制定的《四川省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已生效的助学借款合同,继续按原办法规定办理续贷、贴息和免税等相关事宜,从本办法执行之日起不再沿用该试行办法的规定签订新的助学借款合同。— —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5.四川省粮食局文件 篇五
《四川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川办函[2005]103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省档案局《四川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5年5月18日
四川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绩效评估体系,制定全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
第三条 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依据分为《四川省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四川省企业、科技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和《四川省各级档案馆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见附件1、2、3)。
《四川省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适用于各级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及社会基层组织。中央驻川单位可参照执行。
《四川省企业、科技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国有企业、科技事业单位。中央在川企业、科技事业单位、非国有企业可参照执行。
《四川省各级档案馆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适用于市(州)、县(市、区)国家综合档案馆,省内其他档案馆可参照执行。
国家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考核内容包括行政管理、设备设施、基础业务、开发利用4个部分。考核等级按百分制标准分3级:95分以上(含95分)为一级;80分至94分(其中设备设施、基础业务考核得分不低于这两部分总分值的80%)为二级;70分至79分为三级。
第五条 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档案馆可对照标准逐步提升整体绩效,自愿向当地或上级档案局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一般从三级开始,规范化管理档案工作成绩突出的可跨级申请。申请内容包括:档案工作情况和自查评分情况,存在的问题与改进的措施,同时填写申报表(1式3份,样式见附件4)。
第六条 各级档案局应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总体规划,重点指导,依法监督并分级组织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考评工作。考评组成员由各级档案局根据实际情况委派,一般不少于5人。
第七条 考评应由被考评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未申请的,各级档案局不得强制进行考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考评程序为:考评组听取申请单位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及自查情况汇报;审查申请单位出示相关文件或依据材料;实地检查档案规范化管理情况;形成考评意见并向申请单位通报。
第八条 省级机关(含直属单位)、团体、事业单位的考评,由省档案局负责组织。中央驻川单位的考评,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
市(州)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考评由省档案局委托市(州)档案局负责组织。
县(市、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及乡镇、街道和社会基层组织的考评,申请一级的,由省档案局委托市(州)档案局负责组织;申请二级、三级的由省档案局委托县(市、区)档案局负责组织。
第九条 省属国有企业、科技事业单位的考评,由省档案局会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市(州)国有企业、科技事业单位的考评,由省档案局委托市(州)档案局负责组织。
县(市、区)科技事业单位的考评,申请一级的,由省档案局委托市(州)档案局负责组织;申请二级、三级的,由省档案局委托县(市、区)档案局负责组织。
非国有企业、科技事业单位的考评,由省档案局委托其所在市(州)档案局负责组织。其中跨地区的大型企业由省档案局负责组织。
第十条 市(州)国家综合档案馆的考评,由省档案局负责组织。
县(市、区)国家综合档案馆的考评,申请一级的,由省档案局负责组织;申请二级、三级的由省档案局委托市(州)档案局负责组织。
其他档案馆的考评,由省档案局负责组织。
第十一条 考评应全面检查申请单位档案工作情况并重点考核、评审其近3年(含当年)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的情况。
申请单位近3年内发生档案工作人员违法乱纪、失泄密和档案遭受火灾、失窃、水毁、严重虫霉的,取消考评资格。
第十二条 通过考评的单位,由负责组织考评的档案局颁发《四川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等级证书》。个别成绩突出的,由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表彰。
第十三条 《四川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等级证书》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后,负责组织考评的档案局对获证单位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降低直至取消等级证书。
对获证单位和复查合格单位,由省档案局予以通报。
第十四条 考评形成的材料(含申请单位的申报表、申请报告、自查报告、自查评分表和考评组的考核评分表、考评结论、考评组成员签字名单等)由组织考评的档案局负责整理归档。
省和市(州)档案局对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的考评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第十五条 各市(州)档案局每对当地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进行总结并报省档案局备案。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
1.四川省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略)
2.四川省企业、科技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略)
3.四川省各级档案馆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略)
4.四川省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等级申报表(略)
5.四川省企业、科技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等级申报表(略)
6.四川省各级档案馆工作规范化管理等级申报表(略)
7.四川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考评情况汇总表(略)
8.四川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复查情况汇总表(略)
6.四川省粮食局文件 篇六
1 粮食规模经营情况
以种粮大户刘树华为例。2015年种粮大户刘树华经营土地153.7 hm2,以“稻-麦”“稻-油”为主要种植模式,除施肥、播种、喷施农药外,其他农事操作全部采用机械作业。
1)资金投入。近年来投入150万元用于购置机械设备及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来源于自筹和政策支持两部分,政策支持资金来源于农机购置补贴、种粮大户补贴、高标准农田建设、新技术推广等方面。
2)机械设备。有农用中型卡车2辆,久保田联合收割机4辆,插秧机4台,谷物烘干机2台(15 t/次∙台),翻耕机3台,传输机、吸谷机等若干。
3)基础设施建设。建成现代化育秧大棚600 m2,仓库500 m2,修建核心区机耕道1 000 m,烘干机天然气管道设施。
4)从业人员。家庭成员6人,雇工5人,40岁以下6人(2人为家庭成员),大专文化以上2人。
5)农业保险。为农作物投保52.5元/hm2,2015年水稻因稻曲病受灾40 hm2,获赔7.2万元。
调查分析表明,小面积种粮大户普遍遇到土地流转困难,晾晒场地缺乏,农业保险等问题,大面积种粮大户这些问题已得到初步解决。大面积种粮大户在以下3方面表现明显。一是身份转变。从小面积种粮大户生计型农民逐渐变成现代的经营型农民,以现代新型农民的理念、技术、知识、能力,进行高效、产业化、集约化现代农业生产。二是机械化水平高。较高的机械化水平提升了生产效率,使得大面积经营土地成为可能,也使得经营规模面积得到扩大。通过全程机械作业提高生产效率,如水稻耕、插、收、运、烘、储全程机械化,使用工数从传统种植模式每公顷每年150个以上的人工减少到22.5人。三是经营效益较好。表现出较好的规模效益及单位效益。海滨农场经营土地223.3 hm2(表2),水稻、小麦单产均高于全县,常年用工8人,2015年纯收入达60万元,每公顷纯收入达2 687元。
2 扩大粮食规模经营的制约因素
1)经营者的生产经营能力有待提升。管理人员经营管理能力不高,缺少掌握农机农艺结合技术的新型农民。2015年,种粮大户刘树华由于未能统筹安排好各项事务,13.3 hm2水稻收获期推迟,没能播种下季作物小麦,两季田变一季田,生产效益降低。种粮大户李树明因掌握不好机插秧技术,74.2 hm2水稻全部采用人工栽插,大大降低了效率。
2)农机维修难。农机维修不便,维修费用高,费时费事。一些配件需要到大城市购买。农忙时节修理机械花费很长时间,耽误农时。
3)产品销售难。虽以量大的优势,掌握了“议价权”,但种粮大户既是生产者,又是销售者,当粮食销售遇到市场低迷时,进国库价格低,进入市场的品牌效益不明显、优势不突出,会造成库存积压。
4)融资较难。购买种子、农药、化肥,支付土地租金需大量资金。资金周转困难时,贷款门槛高、手续复杂,加上种粮大户缺少抵押物,贷款难。
5)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道路、水渠修建与田块整理不适应机械化操作、规模化生产。偏远田块与缺水田块的粮食单产量依赖于各项基础设施建设。
3 扩大粮食规模经营的建议
1)加强培训。大力发展农村基础教育和农业知识技能培训,加强农业经营管理、农机农艺结合培训,提升管理人员农业经营管理理念,提高技术人员农机操作水平。通过现场会等形式,促进先进经验交流推广。
2)大力推行机械化。巩固提升现有机械化水平,推广耕、种、收、运、烘、储全程机械化的粮食生产模式。针对喷施农药等机械化水平低或机械化水平效果差的环节,进一步加大新机具、新技术的研发、推广力度,通过行政引导、市场主导,借助企业、合作社等多方力量,解决农机“看病难”问题。
3)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农机、农技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配套服务。农机服务以乡镇农机服务站为主,辅以村农机服务队和农机专业户,以规模化、集约化服务到田头;农技服务重点抓好良种推广、栽培技术和植保等方面,并结合品种特性和机械化要求,做好技术的组装配套;加快培育和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服务组织,提高规模经营户的组织化程度,适应市场竞争。
4)提升品牌效益,助力产品销售。以市场为导向,做好粮食品种生产规划,发挥地区优势,规模种植;积极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地方特色产品等;充分强化运用“互联网+”的思维,使传统农业与现代服务业有机结合,拓展农产品的销售半径。
5)创新农村金融模式。建立多元化投资机制,充分发挥国家、集体、农户各方的积极性,建立多层次的资金积累和多元投资机制。试点推广额度较大的在田粮食抵押贷款、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推行种粮大户贷款贴息,缓解种粮大户融资难题。
7.四川省粮食局文件 篇七
人社发〔2011〕28号
来源:罗江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1-09-16 15:12:08 查看次数:487
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印发《关于进一步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
题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省政府常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报送的《关于进一步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意见》,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
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107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进一步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解决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凡具有我省城镇户籍,曾与我省原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2010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人员,以下简称“超龄人员”),因原集体企业已不存在,或因所在企业未参加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养老保险”)且已经没有生产经营能力、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个体劳动者身份自愿申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缴纳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2010年12月31日前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要按规定参保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按相关规定缴费至满15年。
返城知青,以及具有我省城镇户籍并曾与我省各级机关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人事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人员,在2010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也可以个体劳动者身份自愿申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缴纳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上述人员中,户籍所在地和原单位所在地不一致的,可凭档案及有关原始证明材料在户籍所在地自愿申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二、关于参保缴费标准及缴费年限
(三)符合上述参保条件自愿参保的超龄人员,应以2009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8563元的60%为缴费基数,20%为缴费比例,一次性缴纳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在2010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或超过65周岁的,从达到65周岁起,每年长一周岁,缴费金额减少1500元,但实际缴费金额最少不低于38400元。上述参保超龄人员的实际缴费年限和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分别均记为15年和0.6。
(四)超龄人员按规定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实际缴费总金额的40%为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五)一次性缴费所需费用原则上由自愿参保的超龄人员个人负担。对于参保前为城镇低保对象的超龄人员,可参照解决原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和返城知青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办法,分期分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城镇低保对象中的超龄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特殊困难的,可由市县民政部门采
用临时救助等方式给予帮扶。
三、关于养老待遇计发
(六)超龄人员参保后,由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按照现行规定,即《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通知》(川府发[2006]13号)、《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劳社发[2006]17号)和《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劳社发[2006]18号)等文件规定,为超龄人员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
(七)超龄人员在2011年12月31日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其参保时间和个人账户建立时间统一确定为2010年12月31日,实际缴费年限和缴费工资指数不向前后自然分摊记载。计发基本养老金的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基数及享受调待政策等与2010年退休的正常参保人员一致。社保经办机构从实际参保缴费的次月起按月为其发放基本养老金。
(八)超龄人员中属经原劳动、组织人事部门按政策规定批准办理了正式招工或录(聘)用手续且档案资料完整的单位职工,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超龄人员的知青和军龄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有视同缴费年限的超龄人员,其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累计缴费年限。
四、关于受理和审核
(九)按国家统一部署,此项工作应确保在2011年底前基本完成。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坚持以人为本,制定具体工作安排,简化和规范业务流程,提供方便快捷服务,及时办理。
(十)各地要认真做好超龄人员参保缴费和待遇核定工作。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开辟专门窗口为参保人员提供政策咨询和服务。同时,应将参保人需要缴纳的费用总额、缴费方式,以及享受的待遇标准等纳入宣传内容。自愿参保的超龄人员应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参保申请。
(十一)超龄人员参保缴费工作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超龄人员是否与原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人事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由原工作单位或原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相应证明材料,社保经办机构审核认定。在具体审核办理过
程中,要严格政策口径,并按照统一要求进行公示。有按照国家和省规定计算连续工龄并视同缴费年限情形的,由市(州)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社保经办机构统一审核认定,并应在参保人员对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和计算基本养老金结果等进行确认后将其纳入参保范围。
五、有关工作要求
(十二)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超龄人员等群体的养老保障问题,是党和政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充分认识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公安、民政、工商管理、监察、信访、维稳、档案等部门组成的协调议事机构,明确责任、加大工作力度,集中时间,集中人力,确保按时完成此项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十三)各市(州)、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共同努力,积极配合,广泛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使此项惠及民生的好政策深入街道、社区,深入人心。各地在工作中要讲政治、顾大局,既要确保符合条件的超龄人员自愿参保,又不得随意扩大范围,在落实政策的同时确保基金安全和完整。
8.2011年四川省委一号文件解读 篇八
两个都江堰灌区
2月18日,省委下发今年一号文件,就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我省水利改革发展提出实施意见。如何深刻领会省委一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省水利改革发展?省委农工委、省水利厅负责人就此进行了解读。
省委一号文件锁定水利改革发展
省委农工委负责人认为,今年省委一号文件继续聚焦“三农”,并专题部署水利改革发展工作,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一是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自2004年以来,中央连续7年出台指导全面农村工作的一号文件,构建了完整的强农惠农政策体系。落实这个体系,就要对水利等薄弱环节和重大问题进行逐个突破,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专题部署水利改革发展,反映了加快解决“三农”问题的必然要求。
二是加快推动农业发展上新台阶。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上新台阶,是省委九届六次全会作出的重大决定。2008年,省委、省政府提出到2012年全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要实现六个上新台阶,水利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上新台阶是其中的重要内容。
三是夯实“两个加快”重要基础。历届省委、省政府都重视治水兴蜀,特别是近年来抓住灾后重建机遇大兴水利,2009年部署安排“四个大规模”建设,掀起水利建设高潮,仅2010年就开工11个大中型工程。“十二五”时期是我省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建设水利强省既是“两个加快”的重要基础性工程,也是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重要支撑。
10年再造两个都江堰灌区
省委农工委负责人介绍,今年省委一号文件确定了未来10年我省水利建设的目标,最引人注目的是再造两个都江堰灌区,即:到2015年新增有效灌面1000万亩,到2020年再新增1000万亩,相当于两个都江堰灌区的有效灌面。
这个目标是在大干中提出来的。按照省委九届六次全会的决策部署,2009年我省启动实施“再造一个都江堰灌区”建设规划,规划到2016年新增有效灌面1069万亩。两年来,规划实施情况良好,建设成效突出,仅2010年就完成投资221.64亿元。在此基础上,省委、省政府要求抢抓国家大力推进水利改革发展的历史机遇,提前一年完成任务,并提出到2020年还要再造一个都江堰灌区。
这个目标前无古人。从李冰父子修建都江堰水利工程,到形成1000万亩有效灌溉面积,历经了2000多年。今天,省委、省政府带领全川人民,将用10年时间再造两个都江堰灌区,把我省建成水利强省。目前,各地各部门大抓水利建设的热情空前高涨。
六大体系推进水利新跨越
推进水利改革发展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省委一号文件提出,要构建水资源配置调控、水利防灾减灾、粮食安全、民生水利、水生态安全、水利科技支撑六大保障体系,全力突破水利工作薄弱环节,促进水利可持续发展。
一是加快骨干水利工程建设,构建水资源配置调控保障体系。“十二五”期间建成武都、小井沟等骨干工程,开工建设武引二期灌区、毗河供水一期、升钟二期等一批大中型工程。加紧建设嘉陵江亭子口水利枢纽工程,尽早开工渠江红鱼洞、泥溪等控制型骨干工程,提高水资源调控水平和保障能力。
二是大兴农田水利建设,构建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加快已成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步伐,提高灌溉保证率和农业用水效率。到2015年,基本完成已成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建设水利现代化灌区示范区。加强中小型水利设施建设,支持山丘区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建设。
三是加强防汛抗旱工程建设,构建水利防灾减灾保障体系。基本完成岷江、沱江、涪江、嘉陵江、渠江、雅砻江、长江上游干流“六江一干”和重点中小河流重要河段治理。完成现有病险水库和水闸的除险加固。加快推进山洪灾害防治和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四是优先发展惠民富民项目,构建民生水利保障体系。到2013年解决全省规划内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到2015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70%,基本解决新增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的饮水问题。大力发展农村水电,积极开展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和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建设。
五是强力推进水资源保护,构建水生态环境保障体系。到2015年实现重点河流、湖泊、水库水质达标。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治理,突出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水土流失防治,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5万平方公里。
六是加强水文气象基础建设,构建水利科技支撑体系。搞好水文、气象站网、巡测基地以及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推进水利科技进步,推进水利信息化建设,加快建设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和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
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
如何解决水利建设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今年省委一号文件提出,要以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水利建设资金。省水利厅负责人介绍,我省将逐步建立政府投入稳定增加、社会投资活跃增长、投资主体多元、融资方式多样、服务保障有效的水利投融资保障体制。
一是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力争今后10年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各级财政对水利投入的总量和增幅要有明显提高,大幅度增加省和地方财政专项水利资金。全省各级要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建立省级财政水利专项资金投入机制,加大专项资金规模。
二是加强对水利建设的金融支持。拓宽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积极探索准公益性或经营性水利项目市场融资机制。
三是激活民间资金。农村水利建设在争取中央资金和省级投入的同时,鼓励农民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建设小型水利设施。鼓励、支持民间资本以参股方式投资建设农村供水工程。
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省水利厅负责人介绍,省委一号文件针对全省水利发展的深层次制约,在体制机制改革上重点强调五个方面创新:
在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方面,要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对城乡供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环境治理和防洪排涝等实行统筹规划、协调实施,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
在健全农村水利机制方面,要完善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农村水利建设新机制。探索推广“先改后建、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建设新机制,完善村级“一事一议”筹资投劳政策,建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奖补机制,调动农民自主投入办水利的积极性。
在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方面,要深化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好公益性、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基本支出和维修养护经费。完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职工的社会保险有关政策。
在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方面,要健全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强化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设、水利科技推广等公益性职能,按规定核定人员编制,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在水价改革方面,要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和供水差别定价制度。逐步实行工业和服务业用水超额累进加价制度,稳步推行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积极推行农业用水计量计价收费制度。
9.四川省粮食局文件 篇九
一、技术背景
四川丘陵区冬、春干旱频繁, 初夏旱发生频率高, 同时灌溉水源不足, 季节性争水矛盾十分突出, 影响水稻适期栽插, 常年有500~800万亩杂交稻因等水栽秧, 其秧龄达50天以上, 个别片区甚至长达60~70天。目前生产上大多采用一段水育秧和密播旱育秧等方式, 秧苗适栽期短, 长龄秧素质差, 同时也缺乏与迟栽水稻生育特点相适应的其它配套栽培技术, 因而迟栽低产是本区水稻生产上一个十分普遍而突出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 近年来, 项目组在国家粮食丰产科技工程实施过程中, 研究并集成了“四川丘陵区杂交稻超稀播旱育秧避旱稳产栽培模式”。
二、核心技术及配套技术
1. 核心技术 (超稀播旱育秧技术)
(1) 品种选用选用生育期适当、丰产性好、抗逆能力强、前期耐旱性较好的优良杂交水稻品种。
(2) 秧床准备选择地势平坦、土质肥沃、管理方便的旱地 (最好是菜园地) 作秧床地。每亩本田至少备足秧床地70m2。秧床地在播种前15~20天精心翻整, 拣尽土壤中的石块、菜头等杂物, 按60~70m2秧床地施尿素2.5~3.5kg、过磷酸钙10kg、氯化钾2.5kg。先将肥料均匀撒于床土表面, 然后连续来回翻刨3次, 使15cm内土层的土和肥料充分混匀。对于地下害虫严重的地块, 按60~70m2秧床地撒施“地虫光”500g左右加以防治。
(3) 种子准备及处理按1亩本田备种0.75~1.0kg。选晴天晒种1~2天。采用清水漂选, 将种谷倒入水中适当搅拌, 10分钟后捞净浮在水面上的废种子, 将下沉种子反复淘洗后, 先放入清水中浸泡8~12小时, 按1.0~1.2kg种子用“旱育保姆”1包 (350g) 包衣。采取“现包现播”的方法, 将浸好的稻种捞出, 沥至不滴水时, 将其倒入圆底的瓷盆中, 然后慢慢地加入种衣剂, 边加边滚动拌匀, 直至种衣剂全部包裹在种子上为止。包衣后晾干水汽, 即刻播种。
(4) 开沟作厢和浇底水一般按1.7~1.8m开厢, 厢面宽1.3~1.4m, 厢沟走道宽0.3~0.4m, 厢面高10~15cm, 厢长一般不超过10m。精细平整厢面, 将走道中的土取出过筛备用, 用于播种后覆盖。播种前将秧床土充分浇透。浇水时, 要分2次浇, 2次间隔10多分钟, 使6~8cm厚的土层完全湿透。浇水后用少量过筛细土将厢面填平。
(5) 分厢定量播种播种时, 将胀谷或粉嘴谷称重, 严格分厢定量, 均匀撒播。先撒70%的种子, 留30%的种子在较稀的地方补撒。播种后用过筛细土精心覆盖厢面, 厚度0.5~0.8cm, 切勿让种子外露。
(6) 化学除草在盖种后, 每60~70m2净秧床地用“旱秧灵” (40%丁噁乳油) 1袋 (10ml) 对水6~7kg喷雾。施药半小时后起拱盖膜, 拱高25~35cm。
(7) 秧床地管理播种后至苗期管理按一般旱育秧规范进行。为了减少秧床中后期水分损失和补水次数, 可将拱膜高度提高到40~45cm。4月下旬以后在秧厢薄膜两侧每隔2m左右互开侧窗, 以利在晴天通风降温。防止高温烧苗, 适当推迟完全去膜时间, 即“高起拱、多侧窗、迟去膜”。但雨天必须及时打开薄膜接纳雨水, 过分干旱时适当补水。
(8) 秧床抽密留稀在同一农户几块稻田既有早栽又有等水迟栽的情况下, 早栽的在拔秧时不一次性拔完, 而是只在秧床地上较密的地方抽拔部分秧苗。留下的秧苗经浇水施肥后让其继续生长, 形成多蘖大壮秧, 用于等水迟栽田栽插。
(9) 秧床地综合高效利用要在秋季计划好下年秧床用地。秧床地冬季可在施足有机肥料, 保证培肥地力的前提下种植蔬菜, 蔬菜在育秧前半个月左右收获;水稻播种后, 可在秧床走道间种双行玉米或间种西瓜、苦瓜等其它适宜的作物, 以提高秧床地利用率。
2. 配套技术
(1) 本田规范化栽植技术在小麦、油菜等小春作物收获后, 若水源条件许可, 就尽早栽插;若遇干旱或灌溉水源不足, 则保持正常的秧床管理, 等水栽插, 尽可能避开干旱对水稻栽插的限制。栽插规格根据品种特性、本田肥力和秧苗素质而定。一般为行距35~40cm, 窝距20cm, 每亩栽8 000~12 000窝。栽后每亩总茎蘖数依秧龄而定, 秧龄50~60天的保持在8~10万苗;秧龄60天以上保证在10万苗以上。实行牵绳定植, 保证行距、窝距规范。秧苗单株带蘖多的 (7~8个或更多) 每窝栽单株;秧苗单株分蘖较少但生长健壮的, 两株合栽1窝。选晴天下午或阴雨天栽插, 秧苗适量带泥, 同时尽量避免秧苗的损伤。
(2) 前促式平衡施肥技术因旱迟栽的杂交稻, 施肥要集中在底肥和本田分蘖始期。麦茬田底肥每亩用碳铵40kg, 或尿素15kg左右, 或氯化铵28~30kg;过磷酸钙40kg;氯化钾10kg或草木灰100kg。油茬田施肥量比麦茬田减少1~2成。提倡施用农家肥, 若农家肥用量较大, 化肥用量应适当减少。也可施用质量合格的专用复合肥, 其用量根据有效养分含量而定。实行“头天施肥, 第二天栽秧”, 避免肥料损伤秧苗。栽后6~8天内追施分蘖肥, 一般亩用尿素10kg左右。在保水保肥能力强的田块, 也可实行底肥“一道清”。
(3) 科学管水和稻田轮晒节水技术实行浅水栽秧, 栽后3~5天内深水护苗。追施分蘖肥时田内持浅水层, 追肥后5天左右田面自然落干, 其后保持浅水层促进分蘖发生。当每窝茎蘖数达到15个左右时排水晒田。晒田复水后实行间隙灌溉, 孕穗至抽穗期保持浅水层, 扬花后保持“干干湿湿”。在晒田期间, 条件适宜的片区, 可实行稻田轮晒制度, 即利用不同稻田的高低落差和秧苗长势差异分批轮流晒田, 低位田或肥田实行超前晒田, 中位田次之, 高位田后晒。后晒田排出的水尽量用于先晒田的复水或暂复水, 做到田水不出片区。
(4) 病虫草害综合防治技术大田人工中耕除草或化学除草。特别注意在植保部门指导下抓好二化螟、稻苞虫和稻曲病等病虫害的防治。
三、实施效果
1. 增产增效
2006年以来在绵阳梓潼、游仙、涪城, 南充顺庆和遂宁安居等区县的示范应用表明, 采用该项技术在丘陵旱区同等条件下, 一般每亩比常规密植育秧增产稻谷40~50kg, 节省灌溉用水20%~30%, 节省劳动力2个左右 (由于大田稀植
主推模式
等) , 每亩增加稻作纯收益80~120元。2008年在绵阳游仙区魏城镇示范应用6 000亩, 30个代表性田块在移栽秧龄为62~70天的条件下, 平均亩产达到621.7kg, 其中最高实收产量达到亩产806kg, 创造了当地两熟制杂交稻产量的最高记录。
2. 避旱节水
第一, 实行旱育秧比水育秧在育秧阶段节省用水50%~70%。第二, 由于延长水稻的秧床期而相应缩短其本田期, 本田期耗水量相应减少;同时, 可以较好地错开用水高峰, 缓解水资源矛盾。第三, 在稀播优育条件下适当迟栽还有利于秧苗充分利用秧床地较好的生长条件, 特别是利用5月中下旬优越的光热条件, 增加分蘖, 扩大苗体, 栽后可在较短的时间内形成较大叶面积而覆盖田面, 减缓田面水分蒸发。第四, 实行稻田轮晒, 有序排水, 可把晒田期水资源的浪费降到最低程度, 其节水效应能较好地适应四川丘陵旱区的气象条件和水资源分布特点。
3. 简便易行, 易于推广该技术
实用性强, 技术原理和关键环节明确, 实施过程中不明显增加农民的物质和劳力投入, 还可省种和节省大田栽插用工, 有利于缓和两熟制稻区夏收夏种的机械、人力、畜力和季节等矛盾, 符合当前农业生产的实际情况, 农民容易接受, 应用前景广阔。
四、适宜区域
该模式适用于四川丘陵及类似生态区移栽秧龄为50天以上的麦 (油) 茬杂交中稻。预计本模式近5年内每年可推广应用300万亩, 每亩增产稻谷45kg, 增加经济收益100元。5年累计可增产稻谷13.5亿kg, 增加经济收益21.6亿元左右。
10.四川省粮食局文件 篇十
《四川省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
步设计文件编制基本要求》
为进一步做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工作,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及审核工作的通知》(农科办[2008]66号)和《四川省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川发改农经〔2009〕142号)的要求,省发改委和省农业厅联合印发了《四川省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基本要求》。现转载如下,供各地在项目申报工作中参考。
一、总体要求
(一)编制应遵循开发能源、改善环境、农牧结合、科学建设的原则。
(二)编制应同时满足工艺技术先进、建设内容完善、工程造价合理和投资效益显著等要求。
(三)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单位应具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农业工程或环境工程乙级以上咨询或设计资质,并具有多年编制养殖场沼气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经验。
(四)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的单位应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农业勘察设计或环境工程设计乙级以上设计资质,并具有多年编制养殖场沼气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经验。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求
(一)格式要求:
1编排顺序:封面、扉页、编制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编制单位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复印件(盖章)、目录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封面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盖章)、法人代表(盖章)、联系电话。
3扉页内容包括:项目名称、编制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项目负责人(盖章)、主要编写人员(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职称)、编制单位联系电话、编制年月。
(二)编写提纲: 第1章 项目摘要 1.1 项目名称 1.2 项目建设单位 1.3 项目建设地点 1.4 项目建设年限
1.5 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 1.6 工艺技术方案
1.7 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1.8 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1.9 项目效益分析 1.10 编制依据 1.11 编制原则
1.12 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13 可行性研究报告结论
第2章 项目建设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2.1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重点从获取优质清洁能源、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治理农村面源污染、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和促进农村节能减排等方面进行分析)。
2.2 项目建设的可行性(重点结合养殖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当地政策扶持力度、技术力量情况、企业自我需求、现有工艺技术成熟度、项目建设条件等方面进行可行性分析)。
第3章 项目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和选址分析
3.1 项目实施单位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成立时间、资产负债状况、生产经营情况、主营产品及其销售情况、利税情况、人员情况等)。
3.2 项目建设地点与场址选择(综合考虑方便粪污收集和沼液消纳、节约投资和交通、通讯、运输、水文地质、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等基础条件以及卫生防疫、安全生产、城镇建设规划等要求确定选址原则,进行选址方案比较分析)。
第4章 项目总体方案设计
4.1 项目建设目标(包括:项目建成后达到的生产能力目标以及工程技术、工艺技术、质量水平、功能结构等目标)。
4.2 项目工艺技术方案选择分析(从技术来源及水平、主要工艺技术参数、项目建设单位需求和投资能力等方面,确定工程模式选择原则和选择方案、工艺技术流程、厌氧消化工艺选择原则和选择方案、厌氧消化器结构选择方案和主要配套设备选型方案)。
4.3 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根据养殖场各类畜禽常年存栏数量、饲料品种和年饲料量、养殖工艺和饲喂方式、粪污清扫和收集方式、每天用水量和冲洗水量、养殖场所处区域气候和环境条件、当地环保部门对养殖场排放水质的要求、沼气工程拟建设地点的地理位置和地质条件、养殖场周边可消纳沼液耕地和塘堰面积、主要种植农作物及主要用肥季节、灌溉渠系等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养殖场的能源供应和消耗情况、沼气拟利用方式以及周边村镇和农户的能源供应、消耗和利用方式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并按预处理单元、厌氧消化单元、沼气净化储存利用单元和沼渣沼液利用单元逐项列明土建工程、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的名称、规模、规格、数量、单位、结构等。土建工程要列明名称、规模、数量、单位、建筑结构及造价。给排水、供暖、供电等公用工程和场区工程要有工程量和造价说明。安装工程要分别描述建筑设备、工艺设备和动力设备安装工程的规模、数量、单位、工程做法及造价。配套仪器设备要列明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功率及价格)。
第5章 产品需求分析与预测 5.1 沼气
5.2 沼渣和沼液 结合项目实施区域、项目建设单位的具体情况和产品方案进行分析,要说明产品用途和生产规模,如沼气是用于集中供气、发电还是烧锅炉,发电是自发自用还是上网,沼渣和沼液是直接还田还是加工出售等。
第6章 消防、安全及环境保护方案
6.1 消防方案(项目建设过程中和项目运行后的消防隐患和防范措施)6.2 安全生产方案(项目建设过程中和项目运行后的安全隐患和防范措施)6.3 环境保护方案(项目建设过程中和项目运行后对环境的影响和治理方案)第7章 产品采购方案 7.1 采购原则
7.2 采购数量与采购方式(主要包括建筑材料、机电产品、交通运输工具、其它配件等)。第8章 项目的组织、管理与实施 8.1 项目建设期间的组织管理与实施
8.2 项目运行期间的组织管理(包括运行管理模式与运行机制、人员配置等;同时要对运行费用进行分析,估算项目建成后维持项目正常运行的成本费用)。
8.3 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第9章 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9.1 投资估算
9.2 资金筹措与资金使用计划 第10章 财务评价
10.1 财务估算(项目产品收入估算表,项目折旧和摊销表)10.2 财务评价(项目损益表,项目财务现金流量表)10.3 清偿能力分析(项目资产负债表)第11章 效益分析与风险评价 11.1 经济效益 11.2 社会效益 11.3 生态效益
11.4 项目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第12章 结论与建议
附表:
1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2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 3设备采购清单 4项目现金流量表 5损益和利润分配表 6资产负债表 7总成本估算表
8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表 9产品收入估算表 10外购原材料估算表
11外购燃料与动力费估算表 12工资及福利费估算表 13固定资产折旧估算表
14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摊销估算表 附图:
1项目建设单位区域位置图 2养殖场厂区平面位置图 3沼气工程平面布置图 4工艺流程图 附件:
1养殖业主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范围应包含养殖类)2上财务报表或自有资金银行资信证明
3国土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证或土地租赁、流转或承包协议复印件(土地使用权应在15年以上)
4环保部门出具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表
5采取集中供气方式的应提供与周边农户签订的供气协议(复印件)
6养殖场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周边耕地面积、种植作物及面积以及果园、茶园、鱼塘等情况证明
7地方配套资金承诺书 8业主自筹资金承诺书
三、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要求
(一)编制要求:
初步设计应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建设内容、建设标准、投资规模进行编制,应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更详细、具体,主要技术问题都得到解决,并能满足批复初步设计、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开展施工准备工作需要。如有重大变更,应进行说明,但建设标准、投资规模、工艺技术应达到或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深度。
(二)格式要求:
1编排顺序:封面、扉页、编制单位及编制人员、编制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编制单位工程设计资格证书复印件(盖章)、目录、项目初步设计说明书、初步设计图纸、初步设计概算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复印件。
2封面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盖章)、法人代表(盖章)、联系电话。
3扉页内容包括:项目名称、编制单位(盖章)、法人代表(盖章)、项目负责人(盖章)、主要编写人员(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职称)、编制单位联系电话、编制年月。
(三)编写提纲:
第一卷 初步设计说明书 初步设计说明书目录 第1章 总说明 1.1 项目名称 1.2 建设单位 1.3 建设地点 1.4 建设目标 1.5 建设年限 1.6 工艺模式 1.7 工艺流程
1.8 建设内容及规模 1.9 总概算 1.10 资金筹措 1.11 占地面积 1.12 劳动定员 1.13 建设工期
1.14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简要说明)第2章 编制原则与编制依据
2.1编制原则(技术先进可靠、建设内容完整、工程造价合理、投资效益显著)
2.2编制依据(可研批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相关规范与标准、最近的当地价格信息)
第3章 工艺总说明
3.1 工艺技术方案选择原则(从技术来源及水平、主要工艺技术参数、项目建设单位需求和投资能力、养殖规模、清粪方式等方面,确定工程模式和技术方案)
3.2 工艺技术流程(厌氧消化工艺选择方案、厌氧消化器结构选择方案和主要配套设备选型方案)。
第4章 选址说明
4.1 选址原则(综合考虑方便粪污收集和沼液消纳、节约投资和交通、通讯、运输、水文地质、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等基础条件以及卫生防疫、安全生产、城镇建设规划等要求确定选址原则)
4.2 选址方案
第5章 总平面设计 5.1平面布置原则 5.2平面布置设计 5.3 厂区给排水设计 5.4 道路及绿化设计 第6章 工艺设计 6.1 粪污预处理单元 6.2 厌氧消化单元 6.3 沼气净化储存单元 6.4 沼渣沼液利用单元 6.5 配套设施
第7章 消防和安全设计 7.1 设计依据 7.2 火灾隐患分析 7.3 防火设计 7.4 预期效果 第8章 电气设计 8.1 设计范围 8.2 供电负荷 8.3 配电系统 8.4 电缆敷设 8.5 照明
8.6 防雷及接地 第9章 控制设计
9.1 站区控制(各工艺单元设备的动力控制及仪表显示、站区传感器及仪表显示)9.2 各工艺单元常用控制 第10章 投资概算 10.1 概算依据 10.2 总概算
10.3 土建工程概算(土建工程要列明名称、规模、数量、单位、建筑结构及造价;给排水、供暖、供电等公用工程和场区工程要列明工程量和造价;安装工程要分别描述建筑设备、工艺设备和动力设备安装工程的规模、数量、单位、工程做法及造价)
10.4 仪器设备购置费概算(列明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功率、单价及金额)
10.5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概算(包括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勘察设计费、招标代理费、工程监理费、建设单位管理费等)
10.6 基本预备费概算(不可预见费用说明)第11章 资金筹措
11.1 筹措方式及比例
11.2 配套资金及自筹资金承诺(明确金额及到位时间)第12章 招标方案 12.1 招标范围 12.2 招标组织形式 12.3 招标方式
第13章 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 13.1 工程安全设计 13.2 安全生产操作方案
第14章 运行管理与劳动定员 14.1 运行管理 14.2 维护保养 14.3 岗位定员 14.4 人员培训
第15章 实施进度计划 15.1 建设期限
15.2 实施进度计划表 15.3 资金使用计划表 第16章 项目组织管理 16.1 组织管理 16.2 建设管理 16.3 财务管理 16.4 资产管理 第17章 效益分析 17.1 经济效益 17.2 社会效益 17.3 生态效益
第二卷 初步设计图纸
1设计图纸目录表(序号、图纸名称、图号、张数、图幅、备注)
2初步设计图纸(包括总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管道布置图、高程布置图、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图纸以及电气设计图等。各建筑物、构筑物单体设计图纸包括平、立、剖面图。初步设计图纸应标明设计人员、校对人员、审核人员、审定人员、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并经上述人员签字)
第三卷 初步设计概算书 1概算编制依据及说明 2总概算表
3仪器设备清单及概算表(包括工程设计需要的标准设备、非标设备、工艺管道、输配系统、电控系统等。选用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要注明其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功率、单价及金额,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4土建工程概算表 5安装工程概算表
6其它投资概算(包括设计费、调试费、培训费等)
四、沼气工程有关工艺技术要求
(一)合理选择工程模式:
1根据养殖种类、养殖规模、粪污资源量、污水排放标准、投资规模、业主需求和环境容量等选择能源生态模式或热—电—肥联产零排放模式。
2对冲洗水量大的养殖场可同时选择能源生态模式或热—电—肥联产零排放模式和能源环保模式。即采取干清粪方式,将粪便和尿水通过高浓度氧化消化工艺进行处理,另将冲洗水采用低浓度厌氧消化工艺进行处理或污水好氧生物处理。
(二)工艺技术要求
1发酵原料及其预处理单元要求:
1.1 考虑原料所含杂物对发酵工艺和设备的影响,特别是牛粪中含有大量的砂、杂草以及鸡粪中的砂、鸡毛等。在原料进入主体发酵工艺前应设置格栅、沉砂池及调节池等预处理设施。
1.2 当粪污量较大时可选择机械格栅,格栅的技术要求参照《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的有关规定。
1.3 当处理养鸡场、散放式牛场粪污时应设置独立的沉砂池;沉砂池设计应符合城市粪便处理厂(场)设计规范(CJJ64-1995)的有关要求。
1.4 调节池容量应不小于进水量的50%,调节池应方便去除浮渣和沉砂。2厌氧消化单元工艺要求:
2.1 厌氧发酵罐可采用与气柜分体式结构,也可选择产气贮气一体化结构。2.2 厌氧反应器应采用地上式搪瓷拼装罐、Lipp罐、钢结构罐或钢混结构罐。
2.3 高浓度发酵原料厌氧消化应采用高固含率(TS>8%)中温(35℃左右)消化工艺:即完全混合式厌氧反应器(CSTR)、高浓度卧式推流厌氧反应器(HCPF)或升流式固体床反应器(USR)等工艺,年均池容产气率≥0.8m3/ m3·d,挥发性固形物去除率≥70%。低浓度发酵原料厌氧消化应采用厌氧复合反应器(UBF)、厌氧接触(AC)、上流式污泥床(UASB)等工艺,年均池容产气率≥0.3m3/ m3·d,化学需氧量去除率≥70%。鼓励采用高浓度厌氧消化工艺。
2.4 建设地温度条件不能满足工艺要求时,应设置增保温措施;厌氧反应器采用外保温措施,对罐体加热可选择利用发电机组余热、沼气锅炉加热或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等方式。
2.5 厌氧反应器应设有防止超正、负压的安全装置及措施,安全装置的安全范围应满足工艺设计的压力及池体安全的要求。
2.6 厌氧反应器应达到水密性与气密性要求,应采用不透气、不透水的材料建造,内壁及管路应进行内防腐处理。
2.7 为保障厌氧反应器运行可靠,应设有取样口、测温点和排空设施,并根据工艺需要配置常用测量仪器、仪表。
2.8 厌氧反应器下部应设有检修人孔、排泥管;排泥管管径不宜小于110mm;人孔直径不宜小于600mm。
3沼气净化单元设计要求:
3.1 脱硫。根据设计要求,可选择生物脱硫或化学脱硫工艺,也可同时采用生物脱硫和化学脱硫工艺。
3.2 脱水。不同的温度下沼气中饱和水蒸汽的含量不同,在35℃时水的含量接近5%。在输入燃气输配管网前,沼气中水的去除率应在80%以上。
4沼气贮存单元设计要求:
4.1 沼气贮存应有良好的气密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无沼气泄漏。根据设计要求,可选用常压双膜干式贮气柜、高压贮气柜或低压湿式贮气柜;贮气柜按设计规范要求使用寿命应达到30年。
4.2 贮气柜与周围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的有关规定。
4.3 配套设备齐全,压力稳定。5燃气输配管网设计要求:
5.1 燃气输配管网整体设计应遵循《沼气工程技术规范 第2部分:供气设计》NY/T1220.2-2006要求执行。
5.2 管材选用应符合GB15558.1-2003和GB15558.2-2005要求,可选用燃气专用埋地聚乙烯管材(即PE管)或无缝钢管,设计使用寿命应达到50年。PE管安装应符合《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63-95)要求;钢质沼气管道防腐应按《沼气工程技术规范 第2部分:供气设计》NY/T1220.2-2006要求设计。室内沼气管道宜采用镀锌无缝钢管。
6配套设备质量要求:
沼气工程配套的加热设备、搅拌机、进料泵等设备及装置应达到设计要求。6.1 沉砂/除砂设备的基本要求:鸡粪(蛋鸡)、牛粪原料中含有1%-3%的砂,在预处理阶段应有除砂工艺及设备,将原料中80%以上的砂除去,避免其进入厌氧发酵罐;
6.2 进料泵/切碎机的基本要求:
(1)应满足高浓度发酵原料(TS为 8-12%)的输送要求。
(2)对于鸡粪、牛粪、秸秆等,由于其含有鸡毛或草等杂物,还应配置切碎机以切碎鸡毛或秸秆,避免堵塞管道等。
6.3 搅拌设备的基本要求:
为充分混合罐内发酵原料与菌种,避免罐内死区与浮渣层的产生,机械搅拌常用转速应达到18-20rpm。常用搅拌装置可选择:
(1)罐顶搅拌机。适用于钢性罐顶;
(2)斜搅拌机。适用于产气贮气一体化发酵罐(柔性顶)。(3)气体搅拌装置。可作为主搅拌或辅助搅拌装置。
6.4 脱硫塔的基本要求:脱硫后沼气内H2S浓度:沼气发电<200ppm;沼气民用<20ppm。6.5 阀门、仪表等的基本要求:阀门等构件应选择国标产品。与厌氧罐相连沼液管等宜用刀闸阀。仪表显示应准确稳定。
7系统运行要求:
7.1 整套沼气工程能常年稳定运行。
7.2 热电肥联产模式常年发酵温度和效率基本一致,采用发电余热给发酵罐加温,而不需要外加热源;系统能耗低,大型沼气工程自身用电占总发电量的5-6%;中型沼气工程自身用电占总发电量的8-10%。
7.3 沼气集中供气工程模式发酵系统增温、保温应利用沼气锅炉实现。
8沼渣沼液利用:应优先考虑沼渣、沼液还田。宜采用沼液减量化生产技术,浓缩沼液中营养物质含量,降低沼液产生量,减少沼液池一次性投资及沼液运输利用成本。
9沼气利用:应优先考虑用于周边农村居民炊事或养殖场生活、生产自用。无法实现集中供气、或集中供气利用不完的沼气可用于沼气发电上网销售或自发自用,发电余热可用于发酵系统增温、仔猪保温或沼渣烘干。
省农能办发出《关于规范农村沼气 服务网点项目建设行为的紧急通知》
近日,省农能办针对部分地区农村沼气服务网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发出《关于规
范农村沼气服务网点项目建设行为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认真抓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一是严格项目资金开支范围。在农业部办公厅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下发的《全国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建设方案(试行)》(农办计〔2007〕30号)中,明确提出“中央对每个网点的补助标准为:西部地区1.9万元,用于购置进出料设备、检测设备和维修工具”。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规范使用农村沼气服务网点项目资金,国家补助资金必须全部用于购置省级统一招标、集中采购的专用设备,严禁将国家补助资金超范围使用,网点建设所需的其他设备和设施由地方配套资金解决。
二是严格采购程序。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各级政府投资购置的沼气服务网点专用设备和物资由各省农村能源管理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统一招标、集中采购”,各地不得擅自采购其它未经省级招标的物资。
三是切实加强项目监管。各市(州)要加大对所辖项目县服务网点建设的监管力度,对各项目县服务网点项目资金的开支、专用设备的配置等要严格审核和检查,发现问题,要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有关责任。
(摘自川农能〔2009〕17号文件)
金阳县6000余户农民实现以气代柴
“我们村4个村民小组,有3个组都用上沼气了。”7月8日,凉山州金阳县派来镇炭山村村委会主任徐升东说。
长期以来地处大凉山深处的金阳农村群众的生活燃料一直以薪柴为主。2004年,该县正式启动农村能源沼气项目试点工作,全县34个乡镇中有26个乡镇、103个村适应实施沼气建设。2007年该县正式被列入农村能源沼气国债项目建设县,3年以来,利用国债项目、省级扶贫项目、州级林业补偿项目,共投入资金667万元,先后在对坪、山江、派来、芦稿、热水河、马依足、桃坪、红联、放马坪等乡镇实施沼气6180口,使6180户农民不同程度地实现了“以气代柴”,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摘自7月9日《四川日报》)
武胜县新学乡突出“三早”抓沼气
武胜县新学乡采取思想早重视、群众早发动、工作早落实的办法,积极主动抓好今年沼气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思想早重视。沼气建设作为一项民生工程,该乡党委、政府把它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3月中旬,乡上召开了沼气工作专题会议,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措施,将建池任务分解落实到了3个项目村,把沼气建设纳入工作进行考核。乡上成立了项目领导班子,党政主要领导新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由项目村组织实施。为加快项目实施,乡政府于3月下旬印发了《关于沼气建设目标考核办法》文件,对项目实施提出了明确要求。农民建一口沼气池,乡上补助材料款134元,按时完成任务的项目村干部,乡上给予奖励。
群众早发动。〖HT〗任何一项农村工作的开展,都离不开群众的支持和参与。为推动沼气项目顺利实施,乡上印发了宣传资料300余份,使群众对沼气建设的有关政策、沼气的好处、质量要求,以及乡上的补助标准等关心的问题一目了然。项目村还利用有线广播、板报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宣传发动工作。驻村干部利用开田间院坝会、走家串户等形式广泛发动,同时,还组织党员和群众代表到沼气池建得多、效果好的临近村参观学习,消除了群众的疑
虑,增强了建池热情。目前农村外出劳力多,在家劳力少,群众一边搞生产,一边建沼气,积极性高涨。
工作早落实。项目村的干部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投入到沼气项目建设。从项目规划、资金筹集、选址放线,到组织分发建池材料、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等各方面工作都在有条不乱地进行,奋力争先,不甘落后,项目建设不断向前推进。新华村党支部书记罗德学以身作则,不怕苦不怕累,带领村干部扎实工作,战睛天,抢雨天,各种材料及时组织到位,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率先完成了2009年新增沼气项目30口的建池任务。石栏村党支部书记雷秀金,工作认真负责,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从项目实施到项目结束,从未离开过工地,还帮助劳弱户挖坑运料,受到群众好评。干部群众同心协力,项目建设快速推进。该村仅用两个月时间,完成了40口建池任务。
截止目前,新学乡已新建沼气池163口,占任务220口的74%以上,他们力争7月底前全面完成今年的建池任务。
(武胜农能办供稿)
广安区龙台镇采取“五到位”强化措施
沼气建设进度快效果好
广安区龙台镇将沼气建设列为民生工程任务来抓,采取“五到位”强化措施,在全镇范围内掀起了户用沼气建设热潮,仅半个月时间就完成开挖900口,安砌490口,完成了任务的50%。该镇近期继续突击,力争在7月5日前全面完成建池任务。
一是领导到位。党政领导由镇党委书记、镇长总负责,其余副职领导包片,办事处主任包村,驻村干部、村组干部包户,层层加强领导,推动了沼气建设开展。二是技术到位。镇农业技术推广站的同志,全力以赴,指导农户开挖沼气池,给用户讲解怎样管理和使用沼气池,让用户明白如何掌握高效管理和使用沼气池的技术。三是资金到位。国家补助资金通过区农能办的积极组织,补贴资金足额按时到位,为沼气池建设提供了资金保障。四是责任到位。镇党委、政府为推进沼气池建设,专门抽调组织了一批强有力的沼气建设工作组,由农业技术推广站牵头,驻村干部协助,村组干部组织实施,实行“五定”责任制,即定任务、定质量、定时间、定责任、定奖惩,促进了沼气建设的有序开展。五是奖惩到位。镇党委政府把沼气建设列为民生工程来抓、来考核,对按时按质完成建池任务和使用效果好的实行按比例奖励,对未按时按质完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发浮动资金,促进了镇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摘自广安区《农能快报》第六期)
泸州市纳溪区农村沼气服务站切实为民排忧解难
泸州市纳溪区农村沼气物业管理服务站是从事农村户用沼气池建设、维护和后续服务的专业性服务机构。服务站建设以中央投资、地方投资和农户自筹为主。服务站以“部门承建、协会托管和网点负责”为主要建设模式。具休职责是为农村沼气池建设户提供建池施工、材料供应、建后服务、维护维修、综合利用等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
2008年以来,纳溪区陆续在12个镇开展了农村沼气物业管理服务站建设,共建有农村沼气物业管理服务站57个。其中:区级服务总站1个、镇级服务站12个、乡村服务网点44个。各服务站目前都拥有一名物管人员、一处服务场所、一套进出料设备、一套检测设
备、一套维修工具、一批维修配件,做到了服务有人员、有场所、有设备、有配件。各服务站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服务管理物业化,物管人员专业化;服务热线24小时开通;服务收费统一、公开、公正、透明;物管人员能进能出。现有服务站分布在我区12个镇和44个行政村,服务区域可达2万余户。
2008年至今,全区各农村沼气物业管理服务站共开展沼气池建设施工6342口;组织建池所需配套安装材料7000余套;维护维修沼气池1万余口、配件及灶具3000余个;开展沼气池进出料服务1万余次;推广沼气综合利用技术6万余亩。较好地解决了广大建池农户的后顾之忧,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能源效益、生态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泸州市纳溪区农村能源办公室 供稿)
沼气点亮祝玛大娘新生活
记者走进凉山州木里县乔瓦镇达瓦社,在一幢漂亮的藏式民居前,56岁的祝玛大娘热情地招呼记者到家里喝酥油茶,“有好忙嘛,我们藏族有句话叫‘再忙也有吃三罐酥油茶的时间’,快进屋来!”
熟练地点燃炉灶,蓝色的火苗跳跃起来,祝玛大娘烧起开水,坐在炉灶旁开始打酥油茶。
“大娘,你家用的是沼气吗?”“是啊,我们早就不烧柴了。”祝玛大娘说,以前烧柴禾的时候,做饭很麻烦,要翻山越岭去砍柴,一年烧掉好几千斤柴不说,还把家里熏得黑黢黢的。现在用上沼气后,不用再上山去砍柴,家里也干净了。
“修沼气池,政府给了我们1500元补助,当时还不知道沼气有这么多好处,现在发现沼气不只是使用方便,屋里屋外的卫生条件也改变了,每年还能增收节支1300多元。”祝玛大娘的丈夫仁青告诉记者。
木里是森林资源大县,森林覆盖率67.3%,活立木蓄积量占全省的十分之一。在国家实施“天保”工程后,该县从2005年起,在省、州扶贫资金的支持下,先后申请3批沼气池建设项目,已建沼气池2118口,在建2100口。到今年底,全县将拥有投产沼气池4218口,2万多户农牧民从中受益。
据测算,一口沼气池全年正常运行可节省木柴3000公斤,折价900元,可保护3亩森林免受樵采,生猪圈养及沼肥利用可产生直接经济效益150元,两项合计至少每年产生1050元的经济效益。沼气池还能改变农村卫生状况,美化家居环境,减轻炊事劳作强度。
“我们家现在光是养猪和种植大棚蔬菜,年收入有4万元左右。”喝着香喷喷的酥油茶,说起现在的幸福生活,祝玛大娘笑得很开心,“去年政府又在我们这里实行‘一池三改’工程,改灶、改圈、改厕。党和政府这样关心我们农牧民,以后我们的生活一定会越来越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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