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职责AMS

2024-11-27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职责AMS(精选8篇)

1.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职责AMS 篇一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工作制度

为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由医院管理、医务、药学、科教、护理、院感、临床医学等部门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二、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人员变动时须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批准调整。

三、将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工作纳入医疗质量与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和各项责任内容,切实将各项管理要求落在实处。定期召开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会议。

四、严格落实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明确抗菌药物分级目录,对不同管理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进行严格限定,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

五、加强抗菌药物的购用管理,定期对抗菌药物购用目录进行梳理,严格控制抗菌药物购用品种、品规数量。

六、定期对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及相关控制指标进行分析评价,对不合理用药情况及时进行干预和督导,将抗菌药物相关控制指标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七、加强临床微生物监测和细菌耐药监测。定期发布细菌耐药信息,针对不同的细菌耐药水平采取相应应对措施。

八、建立和落实抗菌药物处方、医嘱点评制度。点评结果及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点评结果作为医务人员绩效考核重要依据。

九、药学部门、院感科等相关部门按照要求向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报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数据信息,向全国细菌耐药监测网报送耐药菌分布和耐药情况等相关信息。

十、抗菌药物管理工作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医务处。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审议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制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技术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三、对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上报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

四、制定抗菌药物处方、医嘱点评制度,定期组织人员对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所开具的处方、医嘱进行专项点评;

五、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培训,组织对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宣传教育。

2.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制度 最新 篇二

为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抗菌药物的应用与管理,积极推动临床合理用药工作,保证患者用药安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工作制度。

一、医院成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全院抗菌药物临床使用。

二、抗菌药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院长田爱钊组长,成员有医务、药学、感染性疾病、临床微生物、护理、医院感染管理、临床科室负责人、主任护士长等组成,并定期开展相关活动。抗菌药物管理日常管理工作负责部门:为医务和药学部门。

三、医院定期组织执业医师、药师、护士等医务人员进行有关抗菌药物知识的培训。

四、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一)我院临床应用的抗菌药物由药库统一采购供应,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抗菌药物的采购、调剂活动,不得在临床使用非药学部门采购供应的抗菌药物。

(二)按照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药品。优先选用《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35种之内,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我院抗菌药物品种控制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不重复采购具有相似或相同药学特征的药品。其中,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控制在5个品规之内,注射剂型控制在8个品规之内,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控制在3个品规之内,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控制在4个品规之内,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控制在5个品规之内,我院抗菌药物品种及品规目录附后。

(三)医疗机构新引进抗菌药物品种,需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经药库提出同意意见后,报抗菌药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由药库采购供应。

对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或者发现违规促销使用等情况的抗菌药物品种,临床科室、药学部门、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成员均可以提出清退或者更换意见。报抗菌药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清退或者更换的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6个月内不得重新进入本机构药物采购供应目录。

(四)因特殊感染患者治疗需求,又未列入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药品供应目录的抗菌药物,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临时采购应当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说明申请购入药品名、规格、剂型、数量和使用理由。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库一次性购入使用。购用数量仅限于临床用量,不得有库存。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申请临时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和数量,一年内5次以上申请临时采购的品种,工作组应当列入常规药品采购程序。

(五)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关于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的有关精神与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院抗菌药物应用基本原则、分级管理规定等实施细则。

(六)我院应当对本机构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抗菌药物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和考核内容应至少包括: 1)《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中国国家处方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及管理制度,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4)细菌耐药与抗菌药物相互作用,5)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的防治。

(七)医疗机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得超过60%,清洁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百分率不超过30%,外科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应在术前三十分钟至两小时内给药,清洁手术用药时间不应超过24小时。门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得超过20%。使用情况按科、按个人进行统计评价。

五、监督管理机制:

1、抗菌药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药库信息科定期提供的临床、门诊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包括:单品种全院汇总数、分科室与医师汇总数、抗菌药物药占比等相关信息,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处方点评小组每月提供的临床抗菌药物使用、检查、分析、考评做相应干预措施。

2、要求医务科组织手术科室对本科室Ⅰ类切口手术和部分Ⅰ类切口手术,具体目录参见卫生部《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文件),制定抗菌药物用药协定,经审核后签订用药协议。

3、抗菌药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收集到的信息,依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点评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相关规定,对我院抗菌药物及处方医师做出监管决定。每个月组织对25%的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所开具的处方、医嘱进行点评,每名医师不少于50份处方。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10名的医师,向全院公示,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10名的医师,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点评结果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重要依据。

4、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5、医务科、药库定期向临床发布抗菌药物信息,定期向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领导小组通报点评结果。

本规定从2012年8月1日起执行

丰南区妇幼保健院〇一二年八月一日

3.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职责AMS 篇三

为了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规范化管理,促进抗菌药物合理、规范使用,有效控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今年6月以来,根据国家卫生部关于开展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活动精神,医院领导高度重视,周密组织,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三好一满意”活动,在全院认真开展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活动。按照活动具体要求,立即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成立了抗菌药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长把关并主持工作,领导小组其它成员负责开展日常工作。

一、深入动员

我院组织各临床科室医师及药剂师认真学习省卫生厅关于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精神,下发医院抗菌药物整治工作相关文件并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明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责任制,签订了院科两级抗菌药物规范应用管理工作责任状。

二、开展培训,严格加强医师和药师管理

由我院副院长、副主任医师谭大宏、医务科长张仪、副科长杨士勇及有丰富临床经验的副主任医师刘彦、姚发成、药剂科长韩新高等主讲。组织全院临床医师、药师分两批、四个学时参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培训,认真学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围手术期预防性抗菌药物的应用、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及病原治疗等抗菌药物应用相关知识。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授予相应的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调剂资格,大家端正态度,认真学习,取得了预期的效果。并于9月5日、6日两天进行了执业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资格暨药师抗菌药物调配资格考试,考试合格率在100%。

三、效果评价

4.抗菌药物管理整改报告 篇四

为切实转变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使用理念和方式,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 2018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卫生计生办通〔2018〕63 号)、《关于印发<黄石市 2018 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黄卫生计生办通〔2018〕84 号)等文件要求,市卫生计生委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活动,并于 2018年9 月 11日组织专家对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专项督查结束后,我院召集相关科室召开专题会议,处理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现报告如下:

1、进一步严格落实我院《抗菌药物处方、医嘱点评考核制度》,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定期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专项点评,点评结果报医务科,按照医院相关规定对科室和医生进行考核奖惩,严格兑现。

2、进一步严格落实我院《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使用会诊制度》,严格执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流程:使用科室申请(科主任审核)→专业技术人员会诊→会诊专家同意签字→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处方→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申请及会诊单统一使用规范的《湖北省医疗机构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申请及会诊单》。

3、进一步严格落实我院《抗菌药物微生物标本送检率考核制度》,接受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低于30%,接受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住院患者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低于50%,接受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住院患者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低于80%,对超指标完成的科室进行奖励,没有完成的科室实施处罚。

4、进一步严格落实我院《围手术期预防应用抗菌药物管理规定》。I 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 30%,原则上不联合预防使用抗菌药物。其中,腹股沟疝修补术(包括补片修补术)、甲状腺疾病手术、乳腺疾病手术、关节镜检查手术、颈动脉内膜剥脱手术、颅骨肿物切除手术和经血管途径介入诊断手术患者原则上不预防使用抗菌药物。静脉输注预防用抗菌药物应在皮肤、黏膜切开前 0.5~1 小时内或麻醉开始时给药,在输注完毕后开始手术,保证手术部位暴露时局部组织中抗菌药物已达到足以杀灭手术过程中沾染细菌的药物浓度。万古霉素或氟喹诺酮类等由于需输注较长时间,应在手术前 1~2 小时开始给药。抗菌药物的有效覆盖时间应包括整个手术过程。手术时间较短(<2 小时)的清洁手术术前给药一次即可。如手术时间超过 3 小时或超过所用药物半衰期的 2 倍以上,或成人出血量超过 1500ml,术中应追加一次。清洁手术的预防用药时间不超过 24 小时,心脏手术可视情况延长至 48 小时。清洁-污染手术和污染手术的预防用药时间亦为 24 小时,污染手术必要时延长至 48 小时。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每月抽查手术科室出院病历15份,对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点评,根据点评结果,严格考核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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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篇五

为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按“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分级管理规定,建立抗菌药物分线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预防和纠正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现象。

一、抗菌药物分级原则

(一)第一线药物:抗菌谱相对较窄、疗效肯定、不良反应小、价格低廉、货源充足的抗菌药物,依临床需要使用。

(二)第二线药物:抗菌谱较广、疗效较好但不良反应较明显或价格较昂贵的药物,例如第三代头孢菌素等,应控制使用。

(三)第三线药物:疗效独特但毒性较大、价格昂贵、新研制上市的抗菌药物以及一旦发生耐药即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品种,例如万古霉素、第四代头孢菌素、碳青霉烯类、两性霉素B、恶唑烷酮类等,应严格控制使用。

各医疗机构应根据医院具体情况制订一、二、三线药物名录,并定期调整、更新。

二、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

(一)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一般为一线药物,主治医师及以下专业职称可使用)。

(二)根据患者病情需要,按临床治疗用药方案需要二线药物治疗时,由药敏结果证实;若无,应由主治以上医师签名。

(三)根据患者病情需要,按临床治疗用药方案需要三线药物治疗时,应由具有高级职称科主任签名或有感染专科医生会诊记录,或有全院疑难病例讨论意见,或报“合理使用抗菌药物专家咨询小组”批准。选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从严控制,须经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认定、具有抗感染临床经验的感染或相关专业专家会诊同意,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后方可使用。

(四)下列情况可直接使用一线以上药物进行治疗,但若培养及药敏证实第一线药物有效时应尽可能改为第一线药物。

1、感染病情严重如:①败血症、脓毒血症(Sepisis)等血行感染,或有休克、呼吸衰竭、DIC等合并症;②中枢神经系统感染;③脏器穿孔引起的急性腹膜炎、急性盆腔炎等;④感染性心内膜炎、化脓性心包炎等;⑤严重的肺炎、骨关节感染、肝胆系统感染、蜂窝组织炎等;⑥重度烧伤、严重复合伤、多发伤及合并重症感染者;⑦有混合感染可能的患者。

2、免疫功能低下患者发生感染时,包括:①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②接受抗肿瘤化学疗法;③接受大剂量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者;④血WBC<1×10/L或中性粒细胞<0、5×10/L;⑤脾切除后不明原因的发热者;⑥艾滋病;⑦先天性免疫功能缺陷症;⑧老年患者。

3、病原菌只对二线或三线抗菌药物敏感的感染。

(五)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未经会诊或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处方量不得超过一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9

6.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办法 篇六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活动的顺利开展,落实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结合我院临床用药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按照卫生部、省卫生厅制定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我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

第三条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根据抗菌药物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其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

第四条 医师参加本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并考核合格后,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批准,方可获得相应级别的的抗菌药物处方权。

第五条 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负责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 医师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遵循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严格掌握使用抗菌药物预防感染的指征。1.预防感染、治疗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

2.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时,方可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由具有相应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或医嘱。

3.患者病情需要选用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时,由经治医师填写《医院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审批表》一式两份,经科主任签字,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的专家会诊同意,临床药学室审批后,一份入病历,一份留临床药学室备案。完成审批手续,并由具有相应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或医嘱。

第七条 接受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微生物送检率不低于50%;接受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微生物送检率不低于80%。

第八条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注意事项: 1.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能作为预防用药; 2.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

3.接受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送检微生物标本。如未送检,应在病程中记录正当的理由。

4.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选用,原则上应根据病原学检查和药敏试验结果,如结果中有对非限制或限制级抗菌药物敏感,则不选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第九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注意事项: 1.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应当在病历中详细记录用药指证;医师开具临时医嘱,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于24小时内补办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必要手续。

2.越级使用限制级抗菌药物,应于24小时内取得上级医师同意,并由具有相应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长期医嘱。

3.越级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于24小时内补办会诊及审批手续;审批完成后,由具有相应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长期医嘱,方可继续使用。

第十条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检验科、药剂科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药师担任。对会诊人员的要求:

1.会诊人员应熟悉抗菌药物管理的有关文件及其要求,带头规范、合理地使用抗菌药物,同时加强本科室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的指导和监督;

2.会诊人员不得参加本科室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接到其他科室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申请时,应尽快完成,不得超过24小时;

3.会诊人员应严格掌握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会诊意见应详细说明感染性疾病的诊断、用药指证、药品品种等;

4.会诊人员会诊时发现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超过24小时未审批者,严格审核其用药指证,对无指证用药者可令其立即停用,并报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

第三章 罚 则

第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中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中的任一规定,妨碍医院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活动顺利开展,由抗菌药物管理小组责令临床科室限期整改,并处责任医师500元罚款,进行全院通报,提出警告。

第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中第七条中的规定,由抗菌药物管理小组责令临床科室限期整改,并处责任科主任1000元罚款,进行全院通报,提出警告。

第十三条 对越级使用抗菌药物3次且未补办手续的医师,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抗菌药物处方权后,仍出现上述情况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在六个月内不得恢复。六个月后经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批准后,方可恢复其处方权。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中第十条中的规定,不按规定会诊、不规范使用抗菌药物者,予以全院通报、处1000元罚款。同时,报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通过,取消其会诊专家资格。

第十五条 同一科室每月出现三次违反本管理办法的医疗活动,由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上报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在院长主持下,与责任科室主任进行诫勉谈话,并免去同年科室评优的资格。

7.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制度 篇七

按照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安徽省实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原则>管理办法》等规定,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并符合如下要求。

一、建立全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组织,在院长直接领导下,建立权责明晰、分工合理控制体系,以保证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工作的实施。

二、制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分线管理制度和预警制度,将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纳入医疗质量和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三、制定本单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原则,各临床科室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

四、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测,包括血药浓度和耐菌的监测,提高临床感染性疾病的治疗能力。

五、加强合理用药管理,重点考评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选用和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围手术期使用抗菌药物。

六、医院发布限制性使用与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通告每年不得少于2次。每月对使用量位于前10位的抗菌药物实行跟踪调查制度,分析评估不符合分级使用规定的处方,坚决遏制不合理用药。

七、医院感染管理科应积极参与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管理。参与医院感染疑难病例的会诊、讨论及病人的诊治工作,以提高医院感染病例的治愈率。

8.抗菌药物使用管理规定 篇八

为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规,加强抗菌药物使用管理,促进合理用药,制订该规定。

一、组织设置

1.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全面负责抗菌药物使用管理。主任委员全面负责此项工作。

2.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抗菌药物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务科。医务科负责日常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工作。办公室成员还包括药学科、感染管理科、护理部、微生物学实验室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感染、呼吸科等临床科室抗感染治疗专家。3.临床科室设抗菌药物管理小组,负责科室抗菌药物管理。小组由科主任、护士长及有抗菌药物应用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

二、职责与任务

1.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根据医院抗菌药物管理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与监督。检查与指导抗菌药物管理办公室的工作。定期对医院的抗菌药物的购进、使用、停用进行审定。

2.抗菌药物管理办公室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领导下具体负责抗菌药物应用管理,具体职责为:

①制定医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细则并组织实施与监督。②定期对病原体分布、种类、药敏及院内感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向全院通报。定期对临床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将调查结果向药事委员会报告,并具体落实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作出对抗菌药物临床使用进行调整的决定。定期分析部分重点科室(如 ICU、血液科、呼吸科等)的常见病原菌分布及耐药情况,提出临床经验用药方案。

③结合医院抗菌药物使用及微生物监测情况有计划调整医院抗菌药物的购进、使用和停用。

④督促临床人员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应用的管理制度和应用原则。⑤组织医务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⑥组织检查与考评。

⑦创造条件开展血药浓度监测工作。

⑧组织评价各类抗菌药物的不良反应,提出淘汰疗效较差和不良反应严重的抗菌药物的建议。

3.感染管理科协助拟定合理用药的规章制度,并参与监督实施,定期向抗菌药物管理办公室提供院内感染的相关信息。4.护理管理部门协助组织培训,督促、指导护理人员严格执行相关制度。

5.检验科负责全院微生物学监测,开展病原体的培养、分离鉴定、药敏试验及特殊病原体的耐药性监测,定期总结、分析,并向抗菌药物管理办公室提供相关信息。逐步开展耐药菌(如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 MRSA、耐万古霉素金黄色葡萄球菌 VRSA、耐万古霉素肠球菌 VRE)的监测。

6.临床科室药物管理小组负责科室抗菌药物使用现状的收集,药敏调查、联合用药情况的汇总,药效调查,感染现状的调查及信息反馈。

7.微机(信息)中心按照抗生素分级管理要求,负责对医生使用抗生素电脑处方权限进行限制,并定期维护。

三、管理要点

1.医院实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严格控制抗菌药物的品种和数量,重点加强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及喹诺酮类药品的使用管理。具体分级目录和要求另见医院有关规定。

2.重点加强围手术期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管理,特别是清洁手术(一类切口)抗菌药物使用管理。

3.定期组织临床合理用药培训与考核,加强对医生抗菌药物使用处方权、药师调配权的管理。

4.每月组织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的专项点评和监督考核工作,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10名的医师要进行通报,严格控制抗菌药物使用各项指标在规定范围内,并将考核结果纳入科室绩效管理。对专项点评中连续出现3次超常处方的医生,医院将首先提出警告,再出现2次时即取消其处方权;对不能发现或阻止超常处方的药师,医院将取消其抗菌药物使用调配权。对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及各项指标超常的科室,医院将组织专家进行分析,提出解决方案,并追究相关医生和科主任的责任。

四、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的一般性规定

1.临床医师必须接受抗菌药物合理应用规范的培训。住院医生在 5 年规范化培训中须增加抗菌药物相关知识的考核内容;主治医生及其以上人员必须参加培训学习并记继续教育学分。医院将对考核合格的医生赋予相应的处方权限。

2.临床医师根据患者病情可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患者病情需要应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时,应经主治医师以上专业职称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名;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经抗感染或有关专家会诊同意,处方需经高级专业职称任职资格医师签名。在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 1 天用量,并需填写《抗菌药物使用审批表》,经上级医生同意签字(补签)后报医务科备案。使用带“*”三线抗菌药物时,需召集院感染治疗专家以及药学、微生物学、感染管理专家等会诊,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医务科备案。带“*”三线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3.联合3种及以上抗菌药物使用时应经科主任批准并报医务科备案(治疗结核分支杆菌药物除外)。

4.抗菌药物使用必须有相关诊断及病历记录。

5.三级医师查房应含有抗菌药物应用内容(如抗菌药物使用、更改及停用等)。

6.控制住院和门诊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分别不超过60%和20%。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使用时间不超过24小时;住院患者外科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控制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接受抗菌药物治疗住院患者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应不低于3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控制在40以下。

7.药剂科负责门诊处方日常管理,对违反抗菌药物使用管理规定的医生,有权拒绝发药,并予登记备案;对于住院病人违规使用特殊抗菌药物,要向有关部门反馈,医务科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分析。8.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办公室应及时通报新引进和停用抗菌药物的有关信息,并统计各科抗菌药物消耗数量及类别,对二、三线抗菌药物应做到宏观调控,总量紧缩,以减少多重顽固耐药菌株的产生。

9.定期出版《药讯》,报导抗菌药物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解决对策,并及时反馈临床。

10.临床药师要加强对临床用药的指导,参加查房,主动为临床用药服务,并向临床医务人员提供有关抗菌药物的信息。11.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纳入我院内部质量管理考核,执行情况与科室、个人绩效挂钩,奖惩分明。

12.对于严重违反抗菌药物使用管理规定的个人,医院将采取通报批评、限制或暂停处方权、取消处方权等措施。对使用超常、可能造成院内广泛耐药的抗菌药物,医院还将采取总量控制、停止使用等措施。

邳州市中医院 医务处

药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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