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二手按揭

2024-12-27

房屋买卖合同二手按揭(14篇)

1.房屋买卖合同二手按揭 篇一

二手房购买合同

出卖方(以下简称甲方):汤世秀

身份证编号:地址:联系电话:

出卖方共有人:罗南方

身份证编号:地址: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编号:地址: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田磊

身份证编号:地址: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主经友好协商,本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该下列房屋买卖的相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一、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座落:高陵县一中路北侧昭慧新城,楼盘名:泾渭上城,10幢1 单元10312 室,产权:个人所有房产,房层建筑面积:57.92平方米,房屋总层数:3层,所属楼层:3层,用途:住宅,房权证监号:(高陵)字第201111241048号,装修状况:毛坯。

二、甲方出售此房屋,首先,具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上市交易权和相关的合法手续,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且承诺保证此房屋已经征得该项房屋所有人的同意,且该房屋权属清楚合法。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三、房价款:

甲、乙双方自愿协商该房屋的成交总价为¥:190000.00元(大写:壹拾玖万元整人民币)。

四、付款方式及交易方式:

1、乙方向甲方支付¥: 元整),作为购房定金,进入交易程序后即转为购房款。

2、本协议签定后,甲、乙双方自愿商定以银行按揭方式购买并支付本协第三条规定之购房款。

交易流程和付款步骤:

① 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签房屋买卖合同,交¥:10000.00元(壹万元整),作为定金,以后自动转为房屋首付款,并到高陵房管所去查实房屋产权证。

② 买卖双方把相关资料(卖方的:房产证、夫妻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买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收入证明的复印件)交给银行,去办理相关的资料。到建设银行审查通过后,甲乙双方再到高陵房管所去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如果银行放款不够,乙方以现金的形式补够。

③ 三方(买卖双方、中介)一起到高陵房管所去办理过户手续。在房管所把税和费的票据打印后,到过户中心把甲方产权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资料通过后,并开收据证明为准。由于甲方房款(¥:180000.00元)(大写:壹拾捌万元)没有收到,乙方要打一个欠条并以签名画押为据,领新产权证的收件单由甲方拿到,5个工作日后,买卖双方、中介一起去领新房屋产权证并一起把房屋产权证交给银行放款,此时乙方的欠条应交给乙方。中介人作为见证人。甲方未到的房款,银行会转入甲方在银行开的银行账号上。

3.月日以前,开始办理此《房屋所有权证》权属登记交易手续,逾期责任自己承担。

4.甲、乙双方应无条件提供办理此《房屋所有证》交易手续规定的所有证件和文件资料,责帮助办理此《房屋所有证》交易手续,甲、乙双方应积极予以配合。因甲、乙双方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此《房屋所有权证》权属登记交易,中介方不承担责任。

5.房屋交割方式:

待甲方收到此购房总款后将该房屋交付于乙方,并保证室内原有设施齐全完整无损,此购房交割后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此购房的水、电、气等基础设施的用户卡姓名变更。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至此协议圆满结束。

6.居间付款方式:

买房付给中介方的服务费是房屋总成交价的3%,即¥:5700.00元(大写:伍仟柒佰元整),在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时各付50%,即¥:2850元(大写:贰仟捌佰伍拾元整)。

五.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自本协议签字生效后,除不可抗拒自然因素外,甲方任何一种违反本购房协议书的行为都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承担办理产权交易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00元(大写: 壹万元整)。(定金除外)

2.乙方违约:自本协议签字生效后,除不可抗拒自然因素外,乙方任何一种违反本购房协议书的行为都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3.自本协议签字生效后,除不可抗拒自然因素外,任何一种违反本购房协议书的行为都视为违约。违约方赔中介方服务费。

六.其他约定:

1.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

2.因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使本协议无法履行,并给甲、乙双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甲、乙双方自理。

3在银行放款前,甲方要把此房交房以前的物管费、水电气等费用交清,并出具所交清单。

4.上述房屋以乙方勘察为准,一经交割,甲方不再承担任何维修。

七.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由 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仲裁。(甲、乙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协议未尽事项,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签定《补充协议》。

九.在整个房屋交易过程中,若遇国家的大政方针的变化,以现行政策为准。

十.慎重声明,为了保障个人的利益和客户的权利以及义务,必须签字画押,否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十一.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中介方各执一份,另甲方委托人执一份,本协议签字画押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中介方:

委托代理人:

签定时间:年月日

2.房屋买卖合同二手按揭 篇二

一、办理按揭房屋赠与合同公证要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

在各种民事法律关系中所有权关系处于最重要的地位, 财产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有权的这四项权能构成了所有权的全部内容。所有权人在自己所有的财产上设立担保物权, 是所有权人行使其所有权的具体表现;他人享有的担保物权也是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一项独立的权利,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担保物权是一项独立的权利, 而不属于所有权中任何一项权能。抵押权的设定意味着抵押人放弃了自己对抵押物处分的权限, 尽管从法律上讲抵押的财产仍然属于抵押人, 这个所有权实际上已经受到了限制, 因此它不是一个完全的所有权。因为这个原因就不能再把它当作一个没有抵押的财产来处置了。因此我们不能无视抵押登记的存在, 在办理按揭房屋赠与公证时还是要按物权法第191条关于在抵押期间, 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 不得转让抵押财产的规定, 事先要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

二、在抵押期间如果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赠与按揭房屋, 此赠与合同是否无效

首先看一下《担保法》第49条规定:抵押期间, 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 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 转让行为无效。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 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 不得转让抵押物。可见抵押人转让抵押物应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 应当通知抵押权人, 但并不要求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二是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 以便受让人考虑是否接受负担抵押权的抵押物;三是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 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否则不得转让抵押物。其次看《物权法》第191条规定“抵押期间, 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 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 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 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 不得转让抵押财产, 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本条对转让抵押财产作了两方面的规定, 一是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经抵押权人同意, 而不是如担保法规定的仅仅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 同时要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权或提存;二是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不得转让抵押财产, 除非受让人替代抵押人向抵押权人偿还债务消灭了抵押权。

我国《合同法》第52条对有关合同无效情形进行了列举性说明, 其中第 (五) 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目前对于《担保法》第49条还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那么要靠公证员的主观判断吗?每个公证员的主观判断又不可能完全相同。为统一办证标准, 消除公证员执业困惑, 笔者认为应结合《物权法》与《担保法》的规定, 如果不能满足受赠人代为清偿消灭抵押权的条件, 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情况下签订的赠与合同应作为违反了效力性强制规定按无效处理。特别是赠与的按揭房屋已办理了抵押登记, 并且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往往存在着一定的近亲属关系, 受赠人不可能不知道房屋已抵押的情况, 因此其签订的赠与合同应视为无效合同。

三、在征得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按揭房屋的情况下, 可以依据物权法第15条的效力区分原则, 只证明赠与合同的有效成立

物权法第15条规定,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 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以发生物权变动为目的的基础关系主要是合同, 它属于债权法律关系的范畴, 成立以及生效应该依据合同法来判断。合同一经成立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就可以发生效力, 合同只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合意, 并不必然与登记联系在一起。登记是针对民事权利的变动而设定的, 它是与物权的变动联系在一起的, 是一种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如果当事人之间仅就物权变动达成合意, 而没有办理登记合同仍然有效。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转移登记, 涉及的是赠与合同目的的实现, 而非赠与合同的生效。因此是否进行所有权转移并不影响赠与合同本身的效力是确定的。

但前提条件是要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 同时还要履行告知义务。公证法第27条规定,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 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赠与合同是有名合同, 审查合同的效力应当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为此我们在办理按揭房屋赠与合同公证时要告知当事人赠与的财产依法要办理登记手续的, 应当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否则赠与的财产所有权不能转移。

3.房屋买卖合同二手按揭 篇三

“上海指数”成为船舶买卖景气度风向标

截至目前,中国船队规模已位居全球第四,共拥有运输船舶近18万艘、1.46亿载重吨,海运船队总吨位达1.02亿载重吨。但长期以来,波罗的海交易所等国外机构编制的二手船价格指数一直是船舶交易市场风向标,中国船东往往选择在海外进行船舶买卖。

随着航运业的快速发展,中国船东的船舶交易量逐年增长,特别是国际金融危机以来,二手船舶的换手率呈现了两位数增长。上海船舶价格指数正是在巨大的市场需求呼唤下应运而生。今年4月,交通运输部颁布的《船舶交易管理规定》实施后,船舶从“场内交易”进入“场内交易”。上海航交所受交通运输部委托,通过船舶交易信息平台接收各地船舶交易服务机构的船舶交易信息报送,并定期汇总船舶交易信息和市场行情。

据介绍,在接受汇总的信息中,全国船舶买卖成交信息成为最具价值的核心信息。上海航交所以全国报送的真实交易数据为基础,并非根据经纪人报送数据编制指数的传统方式,而是结合全球船舶买卖、新造船、废钢船的市场数据,生成典型船舶的交易估价。所谓“典型船舶”是指具有5年船龄、船况良好、由规范船厂建造、证书有效,并入级主流船级社,属于正常营运的代表性船舶。

以二手船舶成交价为依据的“上海船舶价格指数”, 包括5个综合类别、17种典型船舶交易估价,每周三下午发布一次。5个综合类别分别是上海船舶价格指数(SSPI)、国际油轮船价综合指数(TPI)、国际散货船价综合指数(BPI)、国内沿海船价综合指数(CBPI)和国内内河船价综合指数(IBPI)。“其中,SSPI指数主要反映整个船舶业运行情况,国际船舶权重占

1/3,国内船舶权重为2/3,更像是行业景气指数,而TPI、BPI、CBPI、IBPI四个分类指数对反应船舶价格更具有指导意义。”上海航交所总裁张页举例说17种典型船舶,油轮指数里有5个船型,散货船里有4个船型,从5万吨一直到17万吨,但没有包含集装箱船的价格,主要是市场上的成交量太小,没法形成数据。原因是集装箱船公司往往是靠船舶占据航线,要么将旧船拆掉,要么相互转让。

据介绍,上述各指数以2010年4月7日为基期,基期指数均为1000点。9月28日发布当天,上海船舶价格指数(SSPI)报900.03;国际油轮船价综合指数(TPI)报914.12;国际散货船价综合指数(BPI)报748.75;国内沿海船价综合指数(CBPI)报883;国内内河船价综合指数(IBPI)报954.52。

“已有的价格指数都是靠经纪人报价,而上海指数是靠实际的成交价”,张页强调,指数需要权威性。“我们与波罗的海交易所的二手船价格指数进行过对比,发现数值相差在5%以内。”据介绍,上海指数自今年4月1日试运行以来,与国际上的波罗的海交易所的船舶买卖指数BSPA,以及克拉克森二手船价格指数相比,具有两个优势:其一,更敏感,更能反映市场的波动;其二,更具抗沉淀性,即便市场没有成交记录,该指数也可根据历史成交数据和对市场的判断而继续运行。

“上海格式”标准合同赢得二手船买卖话语权

由上海航运交易所和中国船东协会联合编制的二手船买卖标准合同,被称为“上海格式”。这一合同文本虽仅14条,但基本上覆盖了船舶买卖市场的所有问题,它的诞生无疑为中国航运业填补了一个空白。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中国船舶总数已达17.9万艘,二手船买卖交易数量每年达数万艘次。“中国虽然在运力和货量上已经是船舶大国,但远不是强国。在航运交易等很多方面还在草创期,缺失必要的交易文件和标准格式。”中国船东协会副秘书长张晓生向记者坦言,目前在二手船买卖市场国际上主要是通行于北欧的欧洲格式(挪威93版本)、适用于日本船舶交易的日本格式,以及最近刚推出、尚未推广开的新加坡格式。

长期以来,欧洲、日本等船舶买卖标准合同一统天下,“上述合同格式由于文字繁杂,对国内适用性有限”,中国船舶遇到买卖纠纷往往还要到去国外打官司。张晓生强调:“目前中国船舶交易量很大,但交易合同并不规范导致纠纷较多,此次制定更完备专业的‘二手船买卖标准合同’,可以作为买卖双方依据的范本,有利于交易双方规避相关风险。”

据了解,在合同编制过程中,工作小组曾先后在上海、北京等地多次听取航运界、法律界专家的意见。同时,根据国内外二手船买卖的实际,参考、吸取了国际通行的挪威船舶买卖合同93版本的优点,结合“买者注意”的原则,同时加入对市场今后发展的前瞻性考量,做到既有中国特色,又与国际接轨。

与今年3月正式施行的“上海格式”标准新造船合同相比,二手船买卖标准合同明显具有简洁明了的特点。“二手船买卖合同就是要通俗、明白点,今后船舶交易量将逐步增加,许多投资机构以及一些完全不懂船舶的投资者会进入这个市场”,张页认为,现有的14条合同条款简洁、直白、通俗,有利于降低船舶交易的门槛,能让行业外的投资者直接参与到市场交易中来。

据介绍,与挪威93版本比较注重“买方利益”不同,“上海格式”合同更注重兼顾买卖双方的利益,合同主要针对国内船舶买卖市场,也可以作为国际船舶买卖的参考。如在船舶下水检验和船款支付方面的约定,比现在国际通行的二手船买卖合同的约定更为详细;在船款支付条款方面,认为“订金”的方式相比“定金”更符合二手船买卖市场的实际,而增加船舶水下检验条款,能够避免船舶实际交割后才出现的纠纷。

二手船买卖标准合同将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列为船舶买卖过程发生的争议解决和仲裁方,此亦是“上海格式”合同的一个标志。编制“上海格式”标准新造船合同的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蔡鸿达认为,“上海格式”已不仅是代表上海地域的称呼,而是国际化的标志,长期以来,远东大都市的上海具有的开放、包容以及航运与商业的高度发达,其所具有的国际化已经得到了世界航商与修造船业界的广泛认同。

4.二手房按揭购房合同范本 篇四

引导语: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两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房屋相关所有费用(物管费、水电气等费用)结清,并提供相关票据,同时保证室内原有设施齐全完整无损。

出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编号: 地址: 联系电话:

出卖方共有人:

身份证编号: 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编号: 地址: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编号: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主经友好协商,本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该下列房屋买卖的相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房屋座落:_____________________,楼盘名:,幢单元 室,产权:个人所有房产,房层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总层数:层,所属楼层: 层,用途:,房权证监号:()字第号,装修状况:_____________。

首先,具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上市交易权和相关的合法手续,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且承诺保证此房屋已经征得该项房屋所有人的同意,且该房屋权属清楚合法。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甲、乙双方自愿协商该房屋的成交总价为¥: 元(大写:人民币)。

1、乙方向甲方支付¥元整),作为购房定金,进入交易程序后即转为购房款。

2、本协议签定后,甲、乙双方自愿商定以银行按揭方式购买并支付本协第三条规定之购房款。

① 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签房屋买卖合同,交¥:元(元整),作为定金,以后自动转为房屋首付款,并到廉江市房管所去查实房屋产权证。

② 买卖双方把相关资料(卖方的:房产证、夫妻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买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收入证明的复印件)交给银行,去办理相关的资料。到银行审查通过后,甲乙双方再到廉江市房管所去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如果银行放款不够,乙方以现金的形式补够。

③ 三方(买卖双方、中介)一起到廉江市房管所去办理过户手续。在房管所把税和费的票据打印后,到过户中心把甲方产权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资料通过后,并开收据证明为准。由于甲方房款(¥: 元)(大写:万元)没有收到,乙方要打一个欠条并以签名画押为据,领新产权证的收件单由甲方拿到,个工作日后,买卖双方、中介一起去领新房屋产权证并一起把房屋产权证交给银行放款,此时乙方的欠条应交给乙方。中介人作为见证人。甲方未到的房款,银行会转入甲方在银行开的银行账号上。

3.在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于年月 《房屋所有权证》权属登记交易手续,逾期责任自己承担。

4.甲、乙双方应无条件提供办理此《房屋所有证》交易手续规定的所有证件和文件资料,甲方代理人 负责帮助办理此《房屋所有证》交易手续,甲、乙双方应积极予以配合。因甲、乙双方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此《房屋所有权证》权属登记交易,中介方不承担责任。

5.房屋交割方式:

待甲方收到此购房总款后将该房屋交付于乙方,并保证室内原有设施齐全完整无损,此购房交割后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此购房的水、电、气等基础设施的用户卡姓名变更。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至此协议圆满结束。

6.居间付款方式:

买房付给中介方的服务费是房屋总成交价的 %,即 元(大写: 元整),在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时各付 %,即¥:元(大写: 元整)。

1.甲方违约:自本协议签字生效后,除不可抗拒自然因素外,甲方任何一种违反本购房协议书的行为都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承担办理产权交易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定金除外)

2.乙方违约:自本协议签字生效后,除不可抗拒自然因素外,乙方任何一种违反本购房协议书的行为都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3.自本协议签字生效后,除不可抗拒自然因素外,任何一种违反本购房协议书的行为都视为违约。违约方赔中介方服务费。

1.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

2.因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使本协议无法履行,并给甲、乙双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甲、乙双方自理。

3在银行放款前,甲方要把此房交房以前的物管费、水电气等费用交清,并出具所交清单。

4.上述房屋以乙方勘察为准,一经交割,甲方不再承担任何维修。

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由(甲、乙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乙方:中介方:

委托代理人:

签定时间:年月日

出卖方(以下简称甲方):汤世秀

身份证编号: 地址: 联系电话:

出卖方共有人:罗南方

身份证编号: 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编号: 地址: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田磊

身份证编号: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主经友好协商,本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该下列房屋买卖的相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一、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座落:高陵县一中路北侧昭慧新城,楼盘名: 泾渭上城,10 幢1 单元 10312 室,产权:个人所有房产,房层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总层数: 3 层,所属楼层: 3 层,用途: 住宅,房权证监号:(高陵)字第XX11241048 号,装修状况:毛坯。

二、甲方出售此房屋,首先,具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上市交易权和相关的合法手续,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且承诺保证此房屋已经征得该项房屋所有人的同意,且该房屋权属清楚合法。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三、房价款:

甲、乙双方自愿协商该房屋的成交总价为¥: 元(大写: 壹拾玖万元整人民币)。

四、付款方式及交易方式:

1、乙方向甲方支付¥: 元整),作为购房定金,进入交易程序后即转为购房款。

2、本协议签定后,甲、乙双方自愿商定以银行按揭方式购买并支付本协第三条规定之购房款。

交易流程和付款步骤:

① 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签房屋买卖合同,交¥: 元(壹万 元整),作为定金,以后自动转为房屋首付款,并到高陵房管所去查实房屋产权证。

② 买卖双方把相关资料(卖方的:房产证、夫妻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买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收入证明的复印件)交给银行,去办理相关的资料。到建设银行审查通过后,甲乙双方再到高陵房管所去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如果银行放款不够,乙方以现金的形式补够。

③ 三方(买卖双方、中介)一起到高陵房管所去办理过户手续。在房管所把税和费的票据打印后,到过户中心把甲方产权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资料通过后,并开收据证明为准。由于甲方房款(¥: 元)(大写:壹拾捌万元)没有收到,乙方要打一个欠条并以签名画押为据,领新产权证的收件单由甲方拿到,5 个工作日后,买卖双方、中介一起去领新房屋产权证并一起把房屋产权证交给银行放款,此时乙方的欠条应交给乙方。中介人作为见证人。甲方未到的房款,银行会转入甲方在银行开的银行账号上。

3.月 日以前,开始办理此《房屋所有权证》权属登记交易手续,逾期责任自己承担。

4.甲、乙双方应无条件提供办理此《房屋所有证》交易手续规定的所有证件和文件资料,责帮助办理此《房屋所有证》交易手续,甲、乙双方应积极予以配合。因甲、乙双方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此《房屋所有权证》权属登记交易,中介方不承担责任。

5.房屋交割方式:

待甲方收到此购房总款后将该房屋交付于乙方,并保证室内原有设施齐全完整无损,此购房交割后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此购房的水、电、气等基础设施的用户卡姓名变更。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至此协议圆满结束。

6.居间付款方式:

买房付给中介方的服务费是房屋总成交价的3%,即¥: 元(大写:伍仟柒佰 元整),在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时各付 50%,即¥: 2850元(大写: 贰仟捌佰伍拾 元整)。

五.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自本协议签字生效后,除不可抗拒自然因素外,甲方任何一种违反本购房协议书的行为都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承担办理产权交易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大写: 壹万 元整)。(定金除外)

2.乙方违约:自本协议签字生效后,除不可抗拒自然因素外,乙方任何一种违反本购房协议书的行为都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大写: 壹万 元整)。

3.自本协议签字生效后,除不可抗拒自然因素外,任何一种违反本购房协议书的行为都视为违约。违约方赔中介方服务费。

六.其他约定:

1.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

2.因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使本协议无法履行,并给甲、乙双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甲、乙双方自理。

3在银行放款前,甲方要把此房交房以前的物管费、水电气等费用交清,并出具所交清单。

4.上述房屋以乙方勘察为准,一经交割,甲方不再承担任何维修。

七.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由 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仲裁。(甲、乙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协议未尽事项,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签定《补充协议》。

九.在整个房屋交易过程中,若遇国家的大政方针的变化,以现行政策为准。

十.慎重声明,为了保障个人的利益和客户的权利以及义务,必须签字画押,否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十一.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中介方各执一份,另甲方委托人执一份,本协议签字画押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中介方:

委托代理人:

5.房屋买卖合同二手按揭 篇五

二手车买卖规范合同。二手车买卖合同是指政府为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设定的适用于买卖双方的。

保护双方权益的地方性细节法规。目前。全国越来越多省市已经发布二手车买卖规范合同。例如苏州。广东。深圳。2016年5月24日。湖北省工商局制定了湖北二手车买卖合同。

中文名,二手车买卖规范合同。发起者,政府。目的,为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2016年5月24,湖北省工商局制定了该买卖合同。

合同范本。合同编号:卖方:住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买方:住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二手车的买卖事宜。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第一条车辆基本情况1。车主名称;车牌号码;厂牌型号。2。车辆状况说明见附件一。3。车辆相关凭证见附件二。第二条车辆价款。过户手续费及支付时间方式1。

车辆价款及过户手续费本车价款为人民币:元。过户手续费为人民币:元。2。支付时间。方式待本车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完成后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本车价款。过户手续费由方承担。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过户手续费支付给双方约定的过户手续办理方。第三条车辆的过户。交付及风险承担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本车过户。转籍手

续所需的一切有关证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给方。该方为过户手续办理方。

卖方应于本车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完成后个工作日内在向买方交付车辆及相关凭证。在车辆交付买方之前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卖方承担和负责处理;在车辆交付买方之后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买方承担和负责处理。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卖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向买方交付车辆。2。卖方应保证合法享有车辆的所有权或处置权。3。卖方保证所出示及提供的与车辆有关的一切证件。证明及信息合法。真实。有效。4。买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二手车买卖合同

5。对转出本地的车辆。买方应了解。确认车辆能在转入所在地办理转入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二手车的买卖事宜。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第五条违约责任

1。卖方向买方提供的有关车辆信息不真实。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2。卖方未按合同的约定将本车及其相关凭证交付买方的。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的%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3。买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本车价款的。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向卖方支付违约金。4。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车辆价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5。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均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第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

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七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买卖合同。江苏省二手车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订立地点:卖方:买方:甲。

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二手车的买卖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卖方车辆的基本情况:车主姓名或单位名称: 厂牌型号:车牌号码: 已行驶里程:初次登记日期: 发动机号: 车架号:车辆状况: 需要说明的情况:车辆使用性质:□客运。□ 货运。□出租。□ 租赁。□非营运。□ 其他。具体瑕疵描述:底盘部分:车身外观部分:发动机部分:电器设备部分:其他:二。

车款及交验车:车款为 元;大写。买方应于 年 月 日在 同卖方当面查验车辆及相关证明。凭证。并以□现金□支票□汇票的方式自查验无误之日起日内向卖方支付车款的 %。待办理完过户手续后。即支付剩余车款。卖方应在收到第一笔车款的当日交付车辆。号牌及相关证明。凭证。并协助买方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车辆过户。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由负担。

6.二手房屋买卖合同 篇六

《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7.房屋买卖合同二手按揭 篇七

1 研究背景和目标群体分析调研

据教育部资料统计, 全国现有在校生三千多万人, 其中, 本科在校生已经超过了一千万人, 硕士在校生接近两百万人次, 外国留学生及港、澳、台学生有数十万人。每年6月毕业季, 会有许多物资被丢弃, 包括书籍、生活日用品等。由此可见, 可提供二手书籍资料实物进行交易的潜在卖家人数众多, 而每年数百万的入学新生也会有对书籍和生活用品的需求, 他们就是这个平台的潜在买家。相对于全新的用品, 二手物品作为替代商品在价格上更具优势, 而且书籍资料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 它不同于一般的二手物品, 具有一定的参考学习价值。所以, 针对居住社会型学生公寓群体二手物品需求来设计有巨大的市场潜力。

在整个调研过程中, 主要的调研对象是武汉理工大学、武汉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和华中科技大学这4所高校的学生, 采取了实地观察、随机访问和问卷调查等方式。笔者就宿舍空间、生活储藏空间等方面做了调研, 并汇总了调查表的结果 (共发放50份问卷, 有效问卷共30份) 。

汇总社会型学生公寓空间使用调查表的数据, 得出以下结论:1高校学生对私人空间的需求是非常大的, 但是, 宿舍可允许的活动空间却非常小, 并不符合学生的需求, 大部分人对此不满意。2学生对宿舍的功能性和空间结构设计的要求在不断提升, 学生公寓居住群体对于目前的大学生公寓的储藏空间不满意。他们普遍认为, 学生公寓储藏容量小、功能单一, 并且构造简陋。3为了完成学业考试等, 高校学生大量购置书刊资料, 同时, 还有不断发放的教科书, 而有许多书事后成为了闲置物品, 挤占了学生的储存空间。

在整个调研过程中得到了不少样本资料, 根据前期的设计构想, 对学生如何处理闲置物品做了一个简单的调查。在对待闲置物品的处理调查过程中, 选择直接丢弃的占41%, 选择网上出售的占18%. 由此可见,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 网络平台的便捷性使人们的购买行为和购买次数发生了改变, 大家对于网络购物和使用二手物品的态度是积极的。同时, 在调查结果中可以看出, 愿意购买二手物品的用户占到了总比的86%, 但是, 选择网上出售二手物品的仅有18%. 因此, 构建移动端二手书籍买卖交换平台的设计是可行的, 而拓展这种平台可以合理地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 从而满足学生群体的心理和行为需求。

2 二手书籍买卖交换平台模式构想

从资料收集和调查结果中可以看出, 在高校社会型学生公寓平台中开展二手书籍买卖交换模式是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合理再利用闲置物品的一种方式。整个二手书籍买卖交换平台的设计体系主要由信息注册、信息管理、商品浏览、商品管理和交易提醒构成。二手书籍买卖平台其实就是虚拟平台流程的设计, 其流程大致可以概括为以下几部分:1上传闲置书籍资料至台;2设定偏好;3沟通、咨询相关书籍信息;4获得自己想要的资料;5上传评论、读后感和评分。

该平台主要负责传递信息和获取信息, 以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二手书籍买卖交换平台的设计是立足于整体的系统化设计, 它将设计目标纳入考虑范围, 基于系统的整体性和层次性整合和优化产品各要素的设计, 力求达到人、产品、环境的有机结合、协调发展, 从而解决学生公寓群体性生活产品重复浪费的问题, 以满足居住群体的情感需求, 促进其心理健康建设。本文提出的方案基本在设计中实现了, 但是, 还是存在不足之处, 有待进一步深化完善和改进。

参考文献

[1]宋汉卫.高校学生公寓管理和社会物业管理异同之我见[J].科学管理, 2007 (1) .

[2]李萌, 陈书琴.高校学生寝室家具的人性化设计创意研究[J].包装工程, 2013 (11) .

8.房屋买卖合同二手按揭 篇八

一、问题的提出:从现实中发生的真实案例说起

案例一 张某以按揭付款方式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就付款方式合同约定如下:房屋价款60万元,买卖双方同意买受人以按揭方式支付购房款。约定定金3万元,首付款为总房款的20%,即人民币12万元,由买受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支付;剩余购房款,即人民币44万元,由买受人向某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支付。合同签订后,张某依约支付了3万元定金和相应的首付款,但在申请银行贷款的时候遇阻,贷款拖了一个月始终未放下来。原来,张某曾经将信用卡借给朋友使用,被刷爆,后偿还延迟,影响了张某的信用记录,银行拒绝向张某发放贷款。因贷款未获批准,张某无力支付剩余购房款,于是向开发商提出退房。开发商同意退房,但拒绝返还定金和首付款。

案例二 家住南京的王某,欲通过一家房屋中介公司在市中心购买一套二手房,遂与某房屋中介公司签订了一份《二手房买卖中介合同》,约定中介费用为房屋价款的百分之一。后经过中介公司的介绍,王某看中了刘某的一套房屋,并与刘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价款100万元,买受人先支付3万元定金,首付款40万元在七天内交付给出卖人,剩余房款由买受人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支付。买受人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毕全部贷款手续,并保证出卖人收到贷款。合同签订后,王某依约支付了首付款,并及时将贷款申请材料递交银行。一个月很快过去了,但王某的贷款却始终未放下来。后经过多方打听,才知因王某的身份证号码与他人的身份证号码相同,所以银行拒绝发放贷款。得知这些消息,王某随即到了派出所进行查询,结论是王某的身份证号码是正确的。王某持派出所开具的证明,又到了该商业银行,银行看了证明仍是拒绝发放贷款。因贷款未获批准,王某无力支付剩余购房款,无奈提出解除合同。三方就定金和中介费用支付发生争议。

从上述两个案例中,我们不难发现商品房按揭贷款未获批的情况下,买卖双方甚至中介第三方都将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遭受一定的损失,为了尽量保全己方的利益免受损失而发生一系列的纠纷。我们需要从《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寻求救济,厘清这种情况下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从而为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提供法律上的依据。

二、问题的分析:按揭的法律性质初探

(一)商品房按揭贷款的性质

“按揭”一词是香港人对于英美法系中的一种物品的担保方式“Mortgage”的翻译。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一般是指购房人将与房地产销售商之间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标的抵押于银行,银行将一定数额的款项贷给购房人并以购房人的名义将款项交与房地产商的法律行为。具体而言,按揭是由房地产开发商、贷款银行、商品住房买受人三方共同参加的融资购销楼房的行为;买受人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支付不低于一定比例的首期购房款后,由买受人将所购商品房设定物的担保,向银行申请购房余款的贷款;银行收存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权利证书和文本,并将购房余款一次性划归房地产开发商;房地产开发商向银行承担买受人按期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或者回购用于担保的商品房、并以回购款优先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责任。

按揭贷款于20世纪90年代始从我国香港地区移植到我国大陆,所以相关的法律规定相对较少,对商品房按揭的定性尚不明确。学术界一般认为,商品房按揭贷款的法律性质属于让与担保。

(二)现行法律的依据

2003年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收人。”该条款成为许多买受人主张权利,要回首付款、定金甚至中介费的依据,然而每个个案中关于“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的判断存在争议。

三、法律的运用:按揭商品房买卖中当事人权利义务分析

法律是朴素的,是为解决实际问题而产生的。在按揭贷款未获批准的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当事人的关于首付款和定金返还问题,以及房屋中介合同当事人中介费支付或返还问题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做出不同的处理。

(一)一手房买卖中首付款和定金纠纷处理

在一手房买卖中,购房者与开发商基于合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预售合同。合同中,买卖双方约定首付款支付以及余款通过银行贷款支付,此时买卖合同成立并且生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即是说,按揭贷款合同未能签订,已经签订的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可因解除而终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终止,出卖人的经营利益就不能得以实现。这种情况下,按揭贷款没有申请下来,而迫使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开发商应当将购房者支付的首付款返还给购房者。至于购房者支付的定金是否需要返还,则要考虑按揭贷款没有获批是否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了。根据“定金罚则”,支付定金一方违约的则不能要求返还定金,收取定金一方违约的则要双倍返还定金。案例一中,张某因为信用记录不良而无法申请按揭贷款,自然要承担违约责任。尽管是张某的朋友透支了他的信用卡影响了其信用,但这都是由于张某一方的原因导致按揭贷款未获批,张某存在过错或过失。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定金,则根据买卖合同中的违约条款,支付违约金。若未约定违约金条款,守约一方可以根据实际损失要求赔偿违约金。

(二)二手房买卖中中介费用支付问题

1.二手房买卖中介合同的性质

我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规定,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二手房屋买卖中介合同属于居间合同,合同中中介公司一方的主要义务就是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服务,因此一般情况下,只要房屋买卖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不管按揭贷款有没有申请下来,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履行完毕,都不影响中介费的支付。通常情况下,中介合同中也会约定在买卖双方签订好合同后支付中介费。如因按揭贷款未批,而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无权要求中介公司返还中介费用。

2.中介费与劳务费的区别

与中介费不同,劳务费不以促成合同的成立为前提,它是对中介公司从事居间活动必要支出的一种补偿。我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七条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根据这项规定,我们可以看出二手房买卖中介费是以促成签订买卖合同为充分必要条件。之后进行的买受人向商业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是否被批,与中介公司无关,中介公司不承担风险。因此,案例二中王某没有理由要求中介公司返还中介费。

那么,王某是否能基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要求出卖人返还定金呢?王某既没有过错也没有过失,但是客观上,的确是由于王某一方的原因导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在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只能依照法律的规定来确定责任归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对因商品房贷款担保合同不能成立导致商品房按揭合同解除问题如何解决有所规定,但是对于哪种情形下才是“因当事人一方原因”,哪种情形下可以认定为“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原因”并没有做出进一步的解释说明,司法实践中看法也不尽统一。笔者认为,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仅限于不可抗力、国家政策的变更等原因。案例二中,银行的主观审查行为导致王某的按揭贷款未批,不属于上述范畴。王某一方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可以请求返还首付款,但是也要承担不予返还定金的违约责任。

四、法律的建议:防范法律风险的几点做法

上述讨论都是基于合同当事人未就按揭贷款不批情况下,剩余房款支付方式或者合同履行方式,以及定金、首付款、中介费等未作出约定时的前提下开展的。

现实生活中,很多因按揭贷款未批,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而让购房者承受了不少不必要的损失。其实,购房者在以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时,更加谨慎周全一点,就能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纠纷。

(一)签订合同前自查还款能力

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前,一定要明确自己的个人信用系统有没有问题,自己是否在限贷范围之内。按揭买房,第一关就是要提供个人的月供收入比资料,即贷款人按揭贷款的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其可支配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所以,购房者通过按揭贷款买房时,首先应对自己的偿还能力有正确的判断,最大可能地保证申请的贷款数额能够如期获准。

(二)关注违约条款的赔付

近年来,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市场准入门槛相比前些年提高了不少,这也使得贷不出款而退房的情况开始增多。因此,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留心关于逾期付款的条款,否则,可能面临高额违约金赔付的问题。

(三)签订补充协议

为了避免按揭无法顺利办结,商品房买卖不能继续履行而导致违约的情况发生,买房者可与卖房者在补充协议中做一个约定,即增加一条“如非双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按揭贷款不能如期申请下来,由买卖双方协商余款支付方式或者解除购房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条款,用约定排除法定,规避违约风险。

五、结语

在高房价的时代,以按揭方式购买商品房成为越来越多人的选择,因贷款未批导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违约纠纷也不断发生。一方面,我们要运用合同法理以及相关法律知识,正确划分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运用现有法律规定判断违约责任的承担,解决已经发生的法律纠纷。另一方面,提出合理建议,提醒买房者更加审慎地进行商品房按揭贷款行为,规避法律风险,减少纠纷的产生。

参考文献:

1.唐烈英.商品住房买卖按揭贷款法律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8

2.王闯.让与担保法律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0

9.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范文) 篇九

卖方: 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买方: 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一、为房屋买卖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订合同如下:

1、.房屋状况:

房屋座落: XX 市 XX 街 XX 号 XX 栋 XX 室

建筑结构:(钢筋水泥混合或框架)

建筑层数:

房屋户型: X房X厅

建筑面积:

套内面积:

房屋用途:(住宅、商业或其他)

2.该房屋的所有权为甲方所有,房产证号码 XXXXXXX,现将该房屋产权权转让给乙方

3、签定本协议时甲方承诺,自乙方缴纳订金之日起,开始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甲方将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直到办出《房屋产权证》为止。

二、房屋价格及付款方式:

1、价格: 甲乙双方商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佰____ 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_拾___元整。

2、付款方式: 一次付清:乙方在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付清。

分期付款:乙方在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付 XXX 元; 乙方在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付 XXX 元;...........三、乙方付清房款后,甲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搬离该住房,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

四、出卖的房屋如存在产权纠纷或其他经济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 乙方损失。

五、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利益受损方的相关经济损失。

六、双方愿按国家《合同法》规定履行责任。未尽事宜,双方愿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愿向人民法院申请仲裁。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房管部门一份,乙方如办理贷款,需给银行一份

八、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

公正证人:_______________

公证单位:_______________

10.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带中介版) 篇十

甲方(卖 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的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 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的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丙方(中介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房地产基本情况

经丙方居间促成,甲方将其所有的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该房地产基本情况如下:

(一)该房屋位于,房屋类型,结构,楼层,建筑面积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附带车库约平方米,阁楼约平方米,装饰装修情况为。

(二)该房屋所有权证号:,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 【出让/划拨/其它】,土地使用权证号:。

(三)附随该房屋一并转让的设施、设备包括:(名称、品牌、型号、数量)。

第二条 甲方担保

(一)权利担保。甲方对所转让房地产的权属提供如下担保:

1、保证该房地产证照齐全是符合国家及本市关于房屋上市的有关规定及政策,否则,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甲方承诺对该房地产享有完全的处分权,交易时不存在被查封、抵押及共有权人不同意出售等权利瑕疵和负担,保证乙方不受第三人合法追索。

3、若该房地产在交易前已存在有关税费及设施安装费等债务纠纷,甲方应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前办妥结清,如有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4、因该房地产存在权利负担或债务纠纷而引发诉讼等争议处理程序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质量担保。甲方保证所出售的房屋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具有通常的居住使用功能,交易之前邻里之间无公用面积纠纷等矛盾,否则,由甲方承担全部责

任;在保修期内出现内在结构和质量问题的,甲方应当积极协助乙方向责任第三方主张权利。

第三条 成交价格

该房地产按套计价,成交总价为人民币 元整【¥ 】(以下均以人民币结算),该成交价款包括: 【□A仅指该房地产及其附属设施本身价格;□B还包含附随房屋一并转让的设施、设备价格】

第四条 付款方式和期限

(一)截止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已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整,作为购房担保。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前,甲方毁约的,双倍返还乙方定金,乙方毁约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定金。完成房屋产权过户申请手续签字后,定金抵作购房款。

(二)除定金之外的剩余房款 元整【¥ 】,甲乙双方约定采取以下第 种付款方式:

□A.乙方应于甲乙双方完成房屋产权交易过户申请手续签字之日一次性付清。□B.乙方采取贷款方式付款

1、乙方应于 给付甲方首付款 元整,剩余房款 元整申请贷款。

2、乙方应于 向贷款机构提交贷款申请的相关资料,并配合贷款机构进行贷款调查、审查和审批等手续,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贷款手续。贷款部分的房款应于贷款机构放款的当日直接给付甲方。

3、如贷款机构实际审批贷款额不足以支付房款余额或贷款未获批准的,双方约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a.乙方应于贷款机构出具贷款承诺函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补足应交款。b.合同终止,甲方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已付所有款项,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C.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付款方式:。

第五条 房屋交付

(一)甲方应于 腾出该房屋,交付给乙方占有、使用,并移交该房屋房门钥匙,作为房屋转移占有的标志。

(二)该房屋交付时,甲乙双方应共同对附随该房屋一并转让的设施、设备及装饰装修情况进行清点查验,并办理交接手续。

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期间,凡本合同记载的各项设施、设备及装饰装修被损坏、拆除的,甲方应按购置同等设施、设备的市场新品价格或修复同类工程的市场价值承担赔偿责任。

(三)交付日前,房屋所产生的水、电、有线电视、通讯、物业等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应在房屋交付前结清;以上费用的付讫由乙方查验,交付日后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房屋风险责任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承担。

(五)甲方应于 前将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第六条 产权过户

(一)甲乙双方同意于 共同携带相关资料向房

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及时、全面地履行相关手续和提供完备资料。

(二)房产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双方提出申请的时间为该房屋权利转移时间。

(三)办理产权交易过户手续所发生的税费按以下第 种方式承担: □A.甲乙双方按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B.。

(四)甲方应及时协助乙方办理公共维修基金、物业等房屋附属事项过户手续。

(五)在房地产权过户未办理完毕前,如遇规划拆迁,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拆迁手续,有关拆迁安置补偿的权利和义务均归乙方享有和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除贷款机构的原因外,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未付款的 向甲方加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按该房地产成交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甲方应自解约通知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除违约金和应付税费之外的已付款。

(二)除不可抗力影响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交付房屋或迁出户籍关系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乙方已付房款的 支付违约金;逾期交房超过 日的,乙方有权退房;甲方应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及利息(按月利率1%计算),并按该房地产成交总价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

(三)甲方或乙方未如约履行义务,造成交易过户延期的,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 元违约金,直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因甲方过错造成乙方不能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完全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乙方有权退房。甲方应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及利息(按月利率1%计算),并按该房地产成交总价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

(四)本合同签订时甲方故意隐瞒该房屋已出卖给第三人或已抵押的事实,或者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又将该房屋出卖或抵押给第三人,导致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乙方有权退房。甲方应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及利息(按月利率1%计算),并按照乙方已付购房款的一倍支付违约金。

(五)甲方或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其它约定或违背诚信原则,导致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本合同被解除的,参照本条第1、2款执行。

第八条 中介服务

(一)丙方为甲乙双方提供以下服务:提供真实有效的订约信息;充当订约介绍人和撮合人;提供法律咨询,拟定合同文本并协助、指导订立合同;协助办理或代办交房、过户及贷款等手续;为双方签订和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创造便利。丙方在办理委托事务中需缴纳的手续费、工本费、材料费及印刷费等费用概由委托方承担。

(二)中介服务费共计 元整【¥ 】(其中代办过户及贷款手续费为 元),由 承担,应于 付清。甲乙双方未能交易成功的,中介费不予减免;甲乙双方自愿解除合同的,双方各承担50%;若甲方或乙方违约或违背诚信原则导致未能交易成功的,由违约方或过错方承担全部中介费。

(三)丙方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甲方或乙方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中介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九条 补充或变更约定事项(对以上条款的变更约定,效力优先于原约定)。

第十条 其他条款

(一)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当事方另行议定,签订补充协议。

(二)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三)为办理贷款或产权过户手续,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四)本合同自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乙 方: 丙方代表:

甲方代理人: 乙方代理人:

11.二手家电与房屋中介联姻 篇十一

“21英寸彩电。8成新,350元;7成新微波炉,150元。”上海某高校旁边的“好技巧家电技术服务中心”的店主小刘热情地向走进他店里的学生和家长介绍着。在这家小小的家电维修店里,堆满了各种二手家电,从电视机、电冰箱到洗衣机、微波炉,应有尽有。从几年前开始,小刘的家电维修店专门做起了学生的二手家电生意。

除了小刘的店铺外,这所高校周围像小刘这样做二手家电生意的店铺有四五家,竞争非常激烈。小刘店铺的隔壁共有两家租房中介,闲的时候相互之间经常串门,小刘在和他们沟通过程中受到启发,觉得这两个行业存在严重的依赖互补关系。他们就常常给小刘介绍一些主顾,好多学生甚至是前脚跨出租房中介公司,后脚就到小刘的铺子选购家电。随着高校对学生租房限制的放宽,不少学生都选择在学校附近租房居住,为了节省花费,他们一般选择租住不带家电的简配房,然后自己去购买一些非常便宜的二手家电。在这种情况下,租房中介的推荐往往非常管用,所以小刘平时非常注意和房屋中介维持良好的关系,支付介绍费是必要手段,由于人流的相对固定性,保证口口相传的“美誉度”对于学生生意显得非常重要。而且对质量的担心往往构成二手家电生意的最大障碍。为了消除这个障碍,小刘对自己店里卖出的机器都提供3~6个月的保修服务;加50元钱,保修期还能再延长3个月:即使过了保修期,只要是从他店里卖出去的机器,他都只按成本价维修。

12.成都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 篇十二

乙 方(购房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双方反复协商一致,就房屋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一、交易房产情况:

甲方房屋坐落于 住房,建筑面积平方米, 方负责协助 方办理产权和土地使用证及过户的一切手续,过户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 支付。

二、该房屋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以小写: 元(大写: )出售给乙方。

三、乙方认可该房屋,在签定合同之后,乙方不得以房屋现状为由拒绝交易,同时,甲方也有义务向乙方告知房屋的具体状况,甲方应确保其出售房屋之产权,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不出售此房屋。

四、甲方反悔不卖,赔乙方违约金房价总额的 %,乙方反悔不买赔甲方违约金房价总额的 %元。

五、付款方式:甲乙双方签订此合同时,甲方将钥匙交给乙方并首付房款 元、(大写: 元整),待甲方将两证(国土使用证、房产证)办理过户给乙方,乙方将余款 元(大写: 元整)一次性付清给甲方。

六、甲方在出售此房屋前的一切债权债务与乙方无关。乙方在收到房门钥匙起此房的一切安全事故及债权债务等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负责。

七、本合同产生争议,双方协商或调解委员会无法解决时,可向仪陇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事项及附属设施: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即具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电话:

乙方(签字): 电话:

13.二手机器买卖合同 篇十三

二手机器买卖合同1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当事人订立: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

双方本着友好、平等、互利、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购买二手机械等事

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1、委托内容

第一条∫曳酱蛹追酱购买________压路机壹台∽芗踎______元整

甲方收到乙方定金元整后甲方负责调试整修》延糜梢曳匠械*∈S嗷蹩頮______元整付清后方可提车∪缥ピ家曳剿交定金不予退回。

第二条〈顺凳舳手车∥奕包服务〖追娇商峁┘际踝裳。

第三条〖追教峁┑腳______压路机配置为_______发动机》⒍机号_______〕龀П嗪牛篲______

第四条∫曳礁肚迦部购车款后才具有该设备的所有权。若有异议〖滓宜方应先协商,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调解。

2、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如甲方终止合同,则定金不再退还,归乙方所有。

2.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合同费用或不能按合同规定期限履行其义务,导致的工期延误,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3.除不可抗力原因外,若乙方因自身原因导致违约,退还总制作费的千分之一。

4.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或者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解除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应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交相应的证明。

5.双方当事人对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等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则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本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上述文件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并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年____月_____日

签字日期:____年____月_____日

联系人: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二手机器买卖合同2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就机器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约定有关后记机器的买卖事宜甲方卖出,乙方买进。

第二条买卖总金额为_________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项予甲方。

(1)本日(订约日)先交付定金_________元整。

(2)甲方必须在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将后记的机器安装于乙方总公司所在地的工厂。乙方未支付的余款,俟交货时一次付清。

第三条甲方于第二条第(2)项乙方支付余款同时,应将后记机器的所有权移转予乙方。

第四条在甲方尚未将机器交付予乙方之前,若有故障、毁损或遗失时,应由甲方负责,亦即乙方免除支付价金义务。

第五条甲方保证后记机器所具有的性能与说明书相符,并须在第三条交付前先行试机,以证明其性能。

第六条有关后记机器的品质、性能,由甲方对乙方保证,并以三年为限。在此期间,若非乙方的过失而发生自然性故障,甲方负有赔偿损失及修理的义务。

第七条若发生第六条的`情形,虽经甲方修复,而机器仍然无法操纵,或其性能降低长达一个月时,乙方可依据下列方式选择其一,向甲方提出要求。

(1)换取同种类机器。其条件为乙方须就已使用该机器的时间长短支付货款,每一年乙方应支付甲方相当于第二条总金额五分之一款项。

(2)退还机器。但甲方得扣除乙方使用机器所应付如前(1)之款项,其余定金退还予乙方。有关使用机器的时间,其计算方法则无论乙方是否使用,规定从第三条甲方交付机器日始至乙方提出退还机器要求之日止,为使用时间。

第八条乙方若未能在第二条日期前支付余额以交换机器,则甲方毋需催告,本合同视同作废,甲方得将该机器搬回。

第九条甲方若未能在第二条所列日期前交付机器,乙方得向甲方催告,于十日之内交付机器。在此期限内,甲方若仍然无法交付,则本合同视同作废。乙方得请求甲方退还第二条之定金以及与定金同额的损失赔偿。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一式三份,当事人及见证人各执一份为凭。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二手机器买卖合同3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当事人订立: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双方本着友好、平等、互利、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购买二手机械等事

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1、委托内容

第一条∫曳酱蛹追酱购买________ 压路机壹台 ∽芗踎______元整

甲方收到乙方定金 元整后甲方负责调试整修》延糜梢曳匠械*∈S嗷蹩頮______元整付清后方可提车∪缥ピ家曳剿交定金不予退回。

第二条〈顺凳舳手车∥奕包服务〖追娇商峁┘际踝裳。

第三条〖追教峁┑腳______压路机配置为_______发动机》⒍机号_______〕龀П嗪牛 _______

第四条∫曳礁肚迦部购车款后才具有该设备的所有权。 若有异议〖滓宜方应先协商,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调解。

2、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如甲方终止合同,则定金不再退还,归乙方所有。

2.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合同费用或不能按合同规定期限履行其义务,导致的工期延误,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3.除不可抗力原因外,若乙方因自身原因导致违约,退还总制作费的千分之一。

4.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或者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解除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应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交相应的证明。

5.双方当事人对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等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则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本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上述文件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并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二手机器买卖合同4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就厂房及机器设备连同附属物件买卖合同签订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愿将其独资设置于_____________化工厂的厂房及厂内设备生产机器连同附属物件,全部出卖与乙方而乙方愿依约付价承买。

第二条本件买卖价金共计价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万元整。

前项价金于合同订立同日由乙方全部一次结清与甲方,甲方应给乙方出俱收据。

第三条甲方授受前条价金同日由甲方会同乙方至合同第一条所载工厂地址,将工厂建筑物(包括所著门窗户、扇厂、内隔屏、添造物、电气、自来水设施等在内)及生产机器连同附属物件全部逐件验对交乙方保管。

第四条甲方对于买卖标的物交付同时应告知乙方,所交接标的物上的瑕疵。

在交接时,甲方应将厂地使用权证明、厂房设计施工资料、设备技术资料和发票等工厂手续交与乙方。

第五条甲方于合同成立同日将出卖工厂的工商登记证并其他有关证件全部移交乙方以便名义变更或继受的手续。

第六条本件买卖成立后,乙方在办理手续时倘若手续上应甲方另出立字据,或需要甲方的盖章等时;甲方应无条件应付,不得刁难推诿或借故向乙方要求补贴加价等情况。

第七条本件买卖标的物甲方保证为自己所有,确与他人毫无交加不明事情。

倘日后如有第三人提出异议时,甲方自应出来抵御并据理排除一切障碍,绝不得使乙方蒙受任何亏损。

第八条甲方保证本件买卖标的物全部所有权并无与他人经过订立买卖合同及抵押权、典权、质权等他项权利的设定,没有为任何债权提供保证。

第九条如甲方违反前二条合同条件之一时,乙方除依债务不履行的规定行使其权利外,并得依法追究甲方的责任。

第十条本件买卖标的物及工厂有关营业水电以及厂地使用费用,自合同签订日以后由乙方负责缴纳。但以前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交纳。否则甲方应赔偿因此致乙方受损害的责任。

第十一条自本买卖合同订立日起,甲方将工厂占用范围内土地租赁的权利和义务转让与乙方。

第十二条甲方出卖工厂以前厂方有对内外未清的债权债务,乙方不为承担或受让,该项债权债务仍由甲方取得或偿还。

第十三条本件买卖标的物清单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二手机器买卖合同5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兹就机器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约定有关后记机器的买卖事宜甲方卖出,乙方买进。

第二条买卖总金额为______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项予甲方。

(1)本日(订约日)先交付定金______元整。

(2)甲方必须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后记的机器安装于乙方总公司所在地的工厂。乙方未支付的余款,俟交货时一次付清。

第三条甲方于第二条第(2)项乙方支付余款同时,应将后记机器的所有权移转予乙方。

第四条在甲方尚未将机器交付予乙方之前,若有故障、毁损或遗失时,应由甲方负责,亦即乙方免除支付价金义务。

第五条甲方保证后记机器所具有的性能与说明书相符,并须在第三条交付前先行试机,以证明其性能。

第六条有关后记机器的品质、性能,由甲方对乙方保证,并以三年为限。在此期间,若非乙方的过失而发生自然性故障,甲方负有赔偿损失及修理的义务。

第七条若发生第六条的情形,虽经甲方修复,而机器仍然无法操纵,或其性能降低长达一个月时,乙方可依据下列方式选择其一,向甲方提出要求。

(1)换取同种类机器。其条件为乙方须就已使用该机器的时间长短支付货款,每一年乙方应支付甲方相当于第二条总金额五分之一款项。

(2)退还机器。但甲方得扣除乙方使用机器所应付如前(1)之款项,其余定金退还予乙方。有关使用机器的时间,其计算方法则无论乙方是否使用,规定从第三条甲方交付机器日始至乙方提出退还机器要求之日止,为使用时间。

第八条乙方若未能在第二条日期前支付余额以交换机器,则甲方无须催告,本合同视同作废,甲方得将该机器搬回。

有关前述甲方的机器搬运费、安装费以及搬回时所需的一切费用,应由乙方负担。甲方除上述权利外,尚可将定金没收,作为损害赔偿。

第九条甲方若未能在第二条所列日期前交付机器,乙方得向甲方催告,于十日之内交付机器。在此期限内,甲方若仍然无法交付,则本合同视同作废。乙方得请求甲方退还第二条之定金以及与定金同额的损失赔偿。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14.二手房买卖的陷阱如何定性 篇十四

王某有意出售一套住房(有银行贷款),于2007年7月30日与买主曹某签订了购房协议,价格为人民30万元。经协商由曹某先行垫付王某欠银行的购房贷款20万元,待过户后由王某还清,王某书写了欠条。同年8月5日,曹某替王某还清20万元的贷款,并于当日开始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王某于10日在工商银行开立放款存折并交由中介方保管,后于12日将该存折挂卡并开通网上银行。20日王某得知曹某的30万元房款已经全部到账,立即通过网上银行将上述款项全部转入在同一银行的其他账户,并离开天津,30万元全部用于其朋友承包的公路工程。王某被抓获后辩解其仅仅是暂时借用房款,待工程回款后就予归还。目前,其家属已代为偿还全部赃款。

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该案属于一般的民事纠纷,王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王某的行为性质应当认定为诈骗罪。

第三种意见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中介方保管的房款,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且数额巨大,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第四种意见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评析意见

笔者同意第四种观点:

(一)王某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

王某利用房屋交易中的漏洞,私自将存折挂卡开通网上银行,显然是故意破坏房屋市场交易的规则;同时。王某将所有房款全部取走,离开天津返回老家,并更换自己的手机号码。使曹某根本无法找到自己,可以推定王某明知自己的行为违法而故意实施,说明其在被害人处分财产前就已经产生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王某的行为侵犯了刑法对公民私人财产所要保护的法益,具有显著的社会危害性,对这种行为应当适用刑法予以评价,王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

(二)王某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1、合同诈骗罪是诈骗罪的一个特殊形式。因此必然符合诈骗罪的一个基本特征——被害人基于行为人的欺骗行为而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这种错误认识而主动处分财产。结合本案来看。现有证据表明王某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就产生了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欺骗被害人曹某让他误以为往存折中汇款仍然是一个非常安全的行为,诱骗被害人继续履行合同。而被害人曹某也在这种错误认识下。主动支付了所有房款,王某随即就将30万元人民币全部转移潜逃。因此,王某的行为符合在履行合同时,使用欺诈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特征,构成合同诈骗罪。那么是否因为有合同的存在就应当认定为合同诈骗罪呢?当然不是。合同诈骗罪的犯罪客体是市场秩序,也就是说合同诈骗罪的前提是要存在市场交易行为。本案恰恰是一个房屋买卖的市场交易行为,被害人在交易中是一个房屋买卖的市场主体。购房协议符合合同诈骗罪的经济合同的特征。因此,应当认定为合同诈骗罪而不是诈骗罪。

2、认定王某的行为为盗窃罪的。多是认为在曹某汇款以后,王某通过秘密窃取的方式从中介保管的存折中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但是我们不能忽略的是。从王某将存折挂卡进而开通网上银行之时,存折所显示的账户就已经在王某的完全控制之下。所以当曹某将30万元购房款全部划入账户时,尽管存折还在中介手中,但这30万元已经被王某全部非法占有了。如果认定王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就会出现一个学理上难以解释的困境,那就是王某如何盗窃自己“口袋”内的钱?也就是说,王某无需盗窃自己已经占有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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