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样本

2024-06-26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样本(14篇)

1.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样本 篇一

GF-2000-0202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示范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二O一一年月日

GF-2000-0202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与监理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 投 资: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工程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册的期限、方式、币

种,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

按双方协议,本工程监理费率为%,即约万元,监理费即为(大写元整,合同签订后付,主体施工完后付%,工程竣工后余款一次付清。

本合同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二份。

委托人:(签章)监理人:(签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本合同签订于年月日

2.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样本 篇二

1 工程项目监理合同概述

1.1 工程监理合同签订的程序

从合意的角度出发, 合同订立的程序可分为一般程序和特殊程序两种。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表现为双方反复的讨价还价, 最终达成合意的过程, 体现为要约、反要约、新要约、承诺的模式, 此种模式是典型的合同订立方式。而特殊程序则表现为一些非典型的交易方式, 如定式合同, 消费者只能对合同条款接受或者不接受, 而不能对合同条款提出异议。在招标、拍卖等特殊缔约方式中, 主要体现为优等原则、优价原则, 表现为买方之间的竞争, 体现为要约一数个新要约之间的竞争、承诺要约人与最优新要约人达成合意这样一种过程。

1.2 工程监理合同签订的内容

1) 委托的监理业务。委托的监理业务, 主要应包括委托监理的具体范围以及对监理服务实施的要求。委托的监理范围是监理人为委托人提供监理服务的范围和工作量。委托人委托监理的范围可以涵盖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 可以包括建设前期阶段、招标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的全部监理业务或某一个、某几个阶段的监理业务。

2) 监理合同的履行期限、方式和地点。委托人与监理人应在订立工程监理合同时对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进行充分的协商并予以明确。合同中应确定监理工作的具体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 如果工程建设地点较多, 可在合同中进行详细约定。

3) 双方的权利。工程监理合同中约定的委托人的权利, 应主要包括其授予监理人权限、选定工程其他参建单位、审查决定工程建设中重大事项以及监督监理人充分履行合同等方面的权利。而工程监理合同中约定的监理人的权利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监理人在合同中应享有的权利, 另一类是监理人提供监理服务过程中可行使的权利, 双方的权利务必须要在合同中明确。

4) 双方的义务。工程监理合同中约定的委托人的义务, 应主要包括按不同阶段支付监理酬金、为监理人提供外部工作条件、免费提供实施监理业务所需的工程资料、在约定时间内书面决定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等义务。工程监理合同中约定的监理人的义务, 应主要包括派出满足工程建设要求的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组建监理机构、编制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并报送委托人、完成委托监理范围内的监理工作、为委托人提供咨询意见、合同履行完毕或中止时将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移交给委托人以及对工程资料和信息保密等义务。

5) 违约责任。工程监理合同履行过程中, 如果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过错, 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 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错, 根据实际情况, 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2 工程监理合同订立中的问题分析

2.1 工程监理合同的履行需要明确的内容

1) 履行主体。由于工程监理合同为双务合同, 因此, 合同履行的主体应为互付给付义务的合同双方当事人, 而不是监理人一方或委托人一方当事人。2) 履行标的。工程监理合同的履行标的, 对于委托人而言, 是委托人依合同约定为确保监理人能够依约提供符合要求的监理服务而提供的必要支持以及在监理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前期、中期以及后期支付监理人相应的监理酬金对于监理人而言, 是监理人依合同约定在委托监理范围内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完成监理工作。3) 履行地点。履行地点是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受领给付的地点, 履行地点直接关系到履行的费用和时间, 并且在合同纠纷发生时以履行地点来确定适用的法律和管辖法院。工程监理合同双方由于互付义务, 委托人依据监理人所提供的监理服务, 向监理人支付货币形式的监理费用而监理人则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监理规范向委托人提供建设工程监理服务。4) 履行方式。履行方式是合同双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方法与形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结算方式等。履行方式与当事人的权益有密切关系, 履行方式不符合要求, 有可能造成标的物有缺陷、合同费用增加、当事人迟延履行等后果。

2.2 工程监理合同变更的程序

工程监理合同依法成立生效之后, 就具有了法律效力, 委托人和监理人均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权利与义务认真履行合同, 且均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的内容和条款。然而由于工程建设具有周期长、投资大、突发事件多等特点, 导致工程监理合同在订立时存在诸多不可预见的因素, 无法对工程建设监理的所有事项加以明确, 因此在工程监理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委托人和监理人就双方的权利义务、监理的委托范围、工作内容等进行调整或重新约定的情况, 从而导致工程监理合同的变更。工程监理合同有较为严格的变更程序, 首先需由委托人或监理人向对方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中应具体说明请求变更的内容其次, 只有在对方书面同意后, 才能对合同进行变更最后, 变更过程中的所有往来文件均要采取书面正式文件、信件协议或委托单等方式进行。工程监理合同的变更内容, 可以是对监理委托范围进行调整, 也可以是对监理工作要求进行修改, 还可以对委托人应支付的监理酬金进行重新约定, 如果合同变更的范围比较大, 则委托人与监理人可通过协商重新订立新合同而取代原合同。

3 结语

工程监理作为工程建设中越来越重要的一个环节, 在整个工工程监理作为工程建设中越来越重要的一个环节, 在整个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工程建设行业的不断发展, 我国现行工程监理合同法律制度显露出诸多的不足和缺陷, 迫切需要对工程监理合同以及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系统性研究并重新建构。因此, 本文对工程监理合同基本问题、订立过程中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探讨, 对于进一步规范工程监理市场化运作具有一定指导意义。

摘要:工程监理已经成为目前建筑工程管理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 本论文主要结合建筑工程的监理特点, 对工程监理合同的订立进行了分析探讨, 分析了工程监理合同签订的程序及主要内容, 在此基础上, 重点从工程监理合同的履行需要明确的内容, 以及工程监理合同变更的执行程序两个角度详细探讨了工程监理合同订立过程中的问题, 对于进一步提高工程监理合同规范化管理及法制化实施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关键词:工程项目,工程监理,合同签订

参考文献

[1]许焕兴.国际工程承包[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2.

[2]何红峰, 汤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责任的法律性质分析[J].建筑经济, 2003.

3.浅议监理工程师的合同管理 篇三

关键词:施工合同监理工程师 有效措施

中图分类号:U41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98X(2011)05(a)-0204-01

目前,施工阶段监理在我国工程建设中已经相当普及,在工程建设管理体制中的作用更是有目共睹。监理工程师在进行质量、进度、投资控制过程中,必须围绕施工合同展开合同管理,才能实现控制目标。因此,监理工程师如何做好合同管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显得尤为重要。

1 施工合同的特点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斷完善,建设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施工合同呈现以下特点。(1)合同管理期长。建设工程长周期性,决定了施工合同必须经历长期的履行过程,要求监理工程师必须长期跟踪、管理。(2)合同管理经济效益显著。有效的合同管理既可以帮助合同当事人合理归避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合法维护自身权益,更可实现项目建设的效益最大化。(3)合同变更频繁,管理工作量大。由于施工过程中,可变因素与不可变因素较多,这就决定了监理工程师必然面临频繁的签证、索赔和反索赔问题,同时也决定了施工合同的管理必须是动态的、及时的、全面的。(4)合同管理系统性强。在施工过程中,涉及的合同种类繁杂多样,合同管理必须处理好技术、经济、财务、法律等各方面关系,这就要求监理工程师必须通过合理的、系统化的管理模式分门别类地进行管理。(5)合同管理法律要求高。由于当前建筑领域的法律、法规和示范文本众多,且在不断更新增加,这就要求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充分及时学习最新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结合实际情况展开合同管理。针对我国施工合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所呈现出的新特点,监理工程师应调整工作方式,发挥其在合同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为合同的有效履行起到保障与监督的责任。

2 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的作用

由于施工中的不确定因素,工程设计变更在所难免。设计变更通常由发包人、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三方提出。监理工程师对设计变更的管理首先要注意完善申报、审查程序。根据施工合同规定,无论是发包人还是承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均在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再由发包人转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

索赔是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可逃避的现实。妥善处理索赔事件是监理工程师执业能力的重要标志。承包人提出的合理索赔要求是回避风险的最后措施,监理工程师在受理过程中,根据处理索赔的原则、方法、技巧,通过认真阅读合同文件,了解本合同履行风险,进而在索赔要求提出时,掌握索赔要求与合同约定的差异,迅速判别索赔是否成立,同时搜集积累原始资料、凭证及验收记录。监理工程师从一进入现场开始,就应有目的地安排专人从事信息资料管理工作。

由于当事人的利益不一样,对合同条款理解不一致,以及合同条款不够严谨和设定的条件发生变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对工程进度、质量、投资等具体问题赋予了监理工程师争议调解职能。监理工程师的职责是尽快化解分歧,不使这些分歧久拖不决以致影响合同正常履行。

工程验收是确认履行合同规定的重要工作,是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最重要的环节。因此监理工程师在工程验收工作中,起到至关重要作用。工程的顺利验收也是监理合同管理的最佳成果。

3 监理工程师加强合同管理的有效措施和保障

(1)监理工程师应加强学习和实践,不断提高业务素质现代工程建设规模巨大,工程复杂,涉及多种领域,这要求监理工程师具有精深广博的现代科技理论知识、工程技术知识,及完成监理各项任务所需要的各种技能。同时,工程监理又是一项实践性很强的工作,具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是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的重要条件。每一个监理工程师都应在理论中学、在实践中学,紧跟时代发展步伐,不断更新知识结构,积累经验,才能从根本上胜任监理工作。

(2)监理工程师应注意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提高执业能力 在工程实施的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要与工程各参与方保持密切的联系,建立和谐、融洽的工作关系,是提高工作效率的保障。监理工程师在履行职责时,要尊重合同各方,执行合同时既要坚持原则,又要不伤和气。在解决争议时,能解决则解决,不能马上解决时应进行冷处理,要防止事态扩大,影响工程的顺利进行。

(3)监理工程师应公平、公正,树立监督管理的权威 在处理各种问题时,监理工程师应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在工作中,要紧紧抓住施工合同,认真阅读合同文件,注意搜集原始资料、凭证和验收记录,规范化、程序化的开展工作,既不偏袒业主,也不姑息承包商,以维护合同当事人最大、最根本的利益为己任,在工作中树立监理工程师的权威。

4.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本) 篇四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与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中有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______份。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__监理人:(签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供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和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订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订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构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人权利

第二十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便函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 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直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七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第三十条 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一条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三十二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三十三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条 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一条及第三十二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现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勤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三十七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现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报酬

第三十九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 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二条 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三条 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四十四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十五条 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进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四十六条 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条 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九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

第四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

第九条 外部条件包括:

第十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在_________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二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

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补偿的设施如下:

补偿金额=

第十六条 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 _____________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并免费提供_____________名服务人员。监理机构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

第三十九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报酬=附加工作日数×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报酬:

第四十一条 双方同意用___________支付报酬,按__________ 汇率计付。

第四十五条 奖励办法:

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报酬比率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5.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本 篇五

监 理 人: (监理公司的名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签订日期应以第二方盖公章日期为准)

委托人×××××× 与监理人 ××××××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 ”) 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应以招标文件为准)

工程地点:(应以招标文件为准)

工程规模:(应以招标文件为准。建筑工程应填建筑面积,道路工程应填写道路长度或面积)

总 投 资:(以招标文件为准)

一、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三部分《标准条件》 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二、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 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 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 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 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着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

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

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 ××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 ××年××

月 ×× 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 六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三 份。 委托人: (签章) 监理人 (签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 编:×× 邮 编:××

电 话: ×× 电 话:××

本合同签定于:×× 年 ×× 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省××市××(县)区××地点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

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与本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

监理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及国家、地方现行的技术标准、技术资料;此工程设计文件;此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第四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

监理范围:施工及保修阶段的监理业务(或施工图纸所涵盖的内容)。(包括施工阶段的土建、水电安装及系统配套工程)

监理工作内容:四控、两管、一协调,具体内容如下:

质量控制:按设计文件、现行标准及规范进行质量控制;

进度控制:以施工合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进度控制;

投资控制:对施工过程中现场签证、设计变更、进度款拨付进行控制;

安全及文明施工控制:对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进行控制;

合同管理:对施工合同及相关合同进行管理;

信息管理:对内业资料进行管理及收集;

协 调:协调施工各方关系(如工序交接、工序交叉等);

第九条 外部条件包括:

与本工程有关的外部协调由委托人负责或由双方协商办理。

第十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1、工程资料:

① 本工程设计文件1份;

② 本工程地质勘察资料1份;

③ 本工程施工合同、其他合同及补充文件1份。

2、提供时间:

开工前七天免费提供。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在 三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决定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二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此人为常驻现场代表,对相应事宜能作出答复,一般应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5.3条“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为同一人)

第十五条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

若提供什么应写提供什么,若不提供可写无。

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补偿的设施如下:

补偿金额=

补偿金额应当就实进行计算,不给补偿的应写无。

第十六条 在监理期间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有就写几名,不提供的可划/)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并免费提供(有就写几名,不提供的可划/)名服务人员,监理机构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

若发生执行此条款

第三十九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

监理取费:工程总投资(万元)×国家发布的工程建设监理收费标准 %

支付方式:监理合同签订后支付30%预付监理费,以后每月按工程进度比例支付至90%,待工程竣工一次性付清监理费,在每月随工程进度支付监理费时扣除30%的预付监理费。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报酬=附加工作日数*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

若发生执行此条款,每月支付一次,本月初支付上个月的附加工作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报酬: (报酬=额外工作日数×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或发生执行此条款,每月支付一次,本月初支付上个月的额外工作酬金。

第四十一条 双方同意用 人民币 支付报酬,按 / 汇率计付。

第四十五条 奖励办法:

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报酬比率

如果监理方所提合理化建议,为委托人节约了资金,委托人应按净节的资金的X%奖励监理人。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当事人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的,填“大庆市”,不约定的可划/) 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

1、监理单位按此监理任务组成(此合同工程名称XXX)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共派驻X名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为:XXX(姓名),土建工程监理工程师:XXX(姓名)、、、、、。

2、专职监理工程师共X人,为XXX(姓名)、XXX(姓名)、XXX(姓名)、、、、、、;兼职监理工程师共X人,为XXX(姓名)、XXX(姓名)、XXX(姓名)、、、、、、。

6.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篇六

3、监理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条件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4、业主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二、监理取费

1、参照物价局、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结合当前家庭装饰装修的具体情况执行监理取费。

2、家装监理取费标准按家装工程的总造价计:

a、6万元以下工程收取监理费 计___元。

b、6万元以上的按 %计计___元。

3、监理人收费最终结算以家装总造价为准。签订监理合同时支付监理费的30%计___元,监理人进场时支付监理费的50%计___元,工程完工验收时支付20%计___元。

三、监理人责任义务

1、监理人对业主家装工程实行监理,完成本合同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项目。

2、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时,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业主实现合同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3、监理人随时听取业主对装修设计的修改意见,了解业主的装修意图,协助业主与装饰公司或装修队进行工程洽商。

4、在监理过程中,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合同有效期。

5、监理人发出的停工令和复工令应事先向业主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不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业主作出书面报告。

四、业主的责任义务

1、业主应当负责房屋装饰装修的所有外部关系协调,包括装饰时“居室内需改动、拆除” 的部分,必须向小区物业管理或房管部门申报,取得有关部门的同意。

2、业主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相关资料(业主与承包 方鉴定的合同(副本)以及订货合同等)。

3、业主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逾 期应视为业主的同意。

4、业主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五、双方违约责任

1、在施工过程中如因监理人使工程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当向业主按工程分项进行赔偿。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酬金总额(扣除税金)。触及法律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监理人对业主或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

3、在施工过程中,如因业主原因(供货延误、变更、外出)需推迟施工进度,延误工期超过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时,延长期限 天内不加收监理费,天以上的每天按监理收费总额的 %进行支付。

4、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不得以任何原因拒付监理费。如有发生视为业主违约,监理人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5、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工作不能进行时,双方互部承担责任。

6、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天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经济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六、补充协议: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的监理业务,自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开始实施,至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止。

甲方:

乙方:

7.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样本 篇七

监理工程师受聘于工程投资方 (或发包人) , 其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的角色是协助投资人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施工合同的约定条款, 真实、客观、公正的履行监管责任和义务;同时配合并协助承建单位本着节约、合理、可行的目的, 做好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诸如工程变更、工程索赔、合同争议、工程验收等工作。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合同的执行过程中虽然只处于监管者的位置, 但工程承建方 (或承包人) 所有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活动都必须经过监理工程师的签字确认方可通过验收。也就是说, 监理工程师的日常工作要严格依照施工合同的约定来开展。

在现实环境下, 大多数人都普遍认为, 如果从维护业主利益的角度出发, 就必然会造成工程承包人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损害。因此, 监理工程师似乎就成为了投资人的代言人, 这样的监管无论如何都一定会缺少执业的公正性。其实不然, 一方面监理工程师的地位和称谓是国家赋予的, 他首先要维护法律的尊严;另一方面, 执业的公正性与确保业主利益和维护承包人的利益并不矛盾。如前所说, 施工合同从客观的角度来说, 就是当事双方对工程项目将要发生的责、权、利问题, 通过事先全面细致的研究并协商一致的结果。事实上, 我们可以把施工合同看做是一份商品购销合约, 买卖双方最大的和最根本的利益就是按照合同约定所完成的一种等价的商品交换。监理工程师就是连接当事双方的桥梁, 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就是最大程度上的维护了当事双方的共同利益, 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执业公正性的完整、合理和有效的具体体现。

虽然监理工程师是受聘于工程投资方 (或发包人) 的, 也有相应的合同约定, 合理维护业主的利益是份内职责, 并不是偏袒;但依照法理帮助工程承建方 (或承包人) 主张权利也同样是职责之内的工作。如果是处于特别的目的而一味的用所谓的“执业公正性”的大棒挥向任何一方, 那才真正有悖于法律所赋予监理工程师的职业和使命德。换言之, 监理工程师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 即不能未经当事双方的许可, 超出工程建设方 (也叫工程项目投资人或项目发包人) 与工程施工方 (也叫工程建设承建方或承包人) 所签订的施工合同中规定的约束条款去行使权力, 更不能自作主张或掺杂个人思念而发生只对其中一方有利的行为, 只有依据法理正确理解并科学对待, 同时严格有效的执行监管职责, 维护合同中为双方约定的共同利益, 才能做到真正意义上执业的公正性。

1 关于工程变更

任何建设项目在施工的过程中都或多或少的会出现一些不确定的因素, 比如:地质条件、施工环境、材料质量等;另外, 设计文件中也会出现与实际状况不相符合的情况;同时, 客观环境中的公共场所里水、电、气、暖和道路分布现状等, 也会与设计图纸发生撞车。虽然施工过程有图纸交底一说, 但在实际操作中固有的错误、碰撞和遗漏等问题依然无法避免。所以, 对于工程项目建设来说, 设计变更在所难免。一般来讲, 设计变更通常是由现场工程师依实际情况向项目承包人报告后向甲方提出, 并经工程发包人确认后, 由三方共同向设计单位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提出。

监理工程师对设计变更的管理首先要注意完善申报、审查程序。根据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29条和《监理规范》第6、2、1条之规定, 无论是发包人还是承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 均在工程师审查同意后, 再有发包人转变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

2 关于工程索赔

多年来, 我国受计划经济影响, 建筑工程市场的法制建设相对滞后, 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 大量的农民工成为建筑市场的生力军, 由于这个新兴市场里的主要成员受文化程度的影响, 一部分由农民工角色逐渐演变而来的工程承包人普遍缺少最基本的法律意识, 基本不知道可以使用索赔这种利器来维护自己应有的基本权利。从而在建筑市场上形成了一种一旦出现问题, 一方面业主方想方设法回避问题、逃避索赔;另一方面承包人缺乏意识、不知道如何去通过索赔来争取权益的尴尬和滑稽局面。

随着我国加入国际世贸组织、和建筑业外包项目的日渐增多, 在我国新版施工合同的示范文本中, 光涉及索赔的条款就有37条之多。一名合格的监理工程师, 起码要具备最基本的依法服务的思想, 对于承包人提出的合理索赔要求, 应该看做是施工企业规避风险的最佳方式和企业生存的基本底线, 作为监理工程师理所应当的给予主动受理, 并且协助完成相关程序和提供便利条件, 而不是无理的拒绝。

在索赔要求提出时, 监理工程师要能够知道该要求与合同约定的差异, 并迅速判断出该项索赔的理由成立与否, 及时搜集整理原始资料、凭证及相关记录, 同时注意保全证据。另外还要掌握索赔的原则、方法、技巧, 用先进的管理方法代替传统习惯做法。

3 关于合同争议

一般来说, 在施工合同的具体实施过程中, 受类似劳动力紧缺、建设资金不能按时支付、设备材料没有按期入场、施工现场停水停电、以及受环保要求的停工待命等因素影响, 会相应造成工程建设发生偏差, 甚至延误工期, 由此产生的合同争议在所难免。

事实上, 在施工的初期, 对于双方都能接受并认可的监理工程师, 在已经明确该监理工程师受聘于项目发包方, 并签订了正式的监理合同文本之后, 当事双方等于已经就工程进度、质量要求和造价标准等一些具体施工问题, 赋予了监理工程师可以进行一定程度的争议调解的职能。

对于出现的各类有争议的问题, 监理工程师要力求做到能尽快化解矛盾, 不使这些无谓的纷争久拖不决, 因小失大, 甚至最终会影响到合同的正常履行。监理工程师还要注意防止事态的不必要扩大化, 矛盾未及时消除并不加遏制的扩大化也会使双方走到无路可退的被动困境。对于一时无法找到双方满意的处理结果、而又不会影响施工大局的问题, 可以尝试先放一放的做法, 等待时机成熟再予以解决, 采取冷处理的方法能有效缓解双方的情绪。

4 关于工程验收

工程验收是监理工程师在整个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分段或最终行使职责的重要一关, 也是确保工程按质按期完成的一个重要环节。

工程验收分为分项工序工程验收、分部中间工程验收、单位竣工工程验收。在工程验收环节中, 监理工程师要注意, 验收工作不完全是项目发包方、现场工程师和工程承包人之间的行为, 还要通知有关方面派员参加。对基础、主体等分部工程验收要有勘察、设计、质量监督和与之有关的相关单位, 还要有规划、消防、环保等政府管理部门参加。

总之, 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 必须以合同约定为依据, 以实现业主目标为准则, 以不损害承包人合同权益为前提, 在授权的范围内代表业主行使监督检查权力, 并根据合同条件的变化, 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地处理合同事件, 从而确保三大目标的有效控制。

参考文献

[1]张树波.工程建设监理与施工合同的管理的关系探析[J].黑龙江科技信息, 2010, 20 (5) :59-61.

[2]杨军伟, 王路川.浅谈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合同的管理[J].科技信息 (科学教研) , 2007, 15 (9) :84-86.

8.滨江路楼宇亮化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篇八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_云阳县市政园林局 与监理人 重庆林鸥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筒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云阳县滨江路楼宇亮化工程 工程地点:滨江路移民大道 工程规模:

总投资: 约1000万元(以结算价为准)

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本合同自_2011_年___11_月___10__日开始实施,至__2011__年___11__月___20_日完成。(工期顺延除外)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叁份。

委托人(签章)云阳县市政园林局 监理人(章)重庆林鸥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云阳县新县城塘坊路 住所: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83号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三峡广场支行

账号: 账号:***3428

邮编:4004500 邮编:400045

电话: 电话:65126150 

本合同签订于:__2011__年___11__月__10__日

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第十条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第十四条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

第十六条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

第十七条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 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臵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人权利

第二十条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第二十四条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七条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第三十条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一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三十二条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三十三条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 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四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第三十五条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三条及第三十四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三十七条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八条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报酬

第三十九条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第四十条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二条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其 他

第四十三条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四十四条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十五条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四十六条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七条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条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九条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

1、国家、建设部及重庆市现行有关工程建设和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及标准。

2、委托人提供的正式设计文件、图说及设计变更等。

3、招标人文件、施工合同文件及经委托人认可的本工程有关合同协议书。

4、建设监理合同文件。

第四条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

本项目工程施工实施阶段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安全监理及协调管理工作。

第九条外部条件包括:

建设项目全部批文。委托人负责办理工程的相关手续及相应的外部协调工作,监理人予以协助。

第十条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1、本项目工程设计文件一套,开工前20日提供;

2、本项目工程的地勘资料一套,开工前20日提供;

3、本项目工程的上级批文一套,开工前20日提供;

4、与项目工程有关的合同各一份,即时提供。

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在3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第十二条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__张术生_ 第十五条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 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补偿的设施如下:

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

第三十九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

该工程监理费率按工程竣工结算造价的1.7%计取(暂定为17.00万元),合同签订后支付监理费8.00万元,余款待工程完工后一周内一次性支付完毕。

第四十一条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报酬,按________汇率计付。第四十五条奖励办法: 

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报酬比率

第四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附加协议条款:

1.本合同监理服务期以甲方所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时间为准,总工期为40天。

2.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共同遵守,如一方违约,另一方可获得违约方支付的

9.委托管理服务合同样本 篇九

委托管理服务合同样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管理服务合同样本

甲方(被委托管理方):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委托管理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宣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和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出租汽车营运服务规范、要求,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现就出租汽车委托管理服务事宜自愿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在委托与被委托管理期内双方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乙方自愿将依法取得出租汽车客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皖号出租车委托甲方代管服务。本合同委托管理期内,其经营权属性质、资质、名称不变,仍由乙方自主经营,甲方只履行、承担本合同约定的管理服务义务、责任。

第二条

本委托管理合同有效期为(年)

个月,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符合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代管营运车辆。车辆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车身颜色,《道路运输许可证》号,《道路运输证》号,车辆登记日期

****年**月**日。

第三条

乙方应按月向甲方计缴委托管理服务费,每月

元,共

元(大写人民币

元)。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一次性足额缴清当年管理服务费给甲方。

第四条

甲方被委托管理服务内容

1、组织乙方参加主管部门规定的驾驶员安全、服务业务学习及培训,车辆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从业资格规定课时的继续教育和开展的各项文明创建活动、社会公益活动。

2、及时传达国家、省、市有关出租汽车客运法规政策。

3、协助处理乘客的服务投诉,办理行业管理部门关于服务质量的转办事项。

4、按相关要求为乙方驾驶员、营运车辆、计价器及相关证件的审验、从业资格注册提供服务。

5、代办乙方托管出租车辆所享受的国家各类政策性补贴申报、发放服务工作。

6、协助乙方做好交通事故的处理和索赔工作。

7、协助乙方办理车辆更新手续。

8、为乙方车辆提供GPS监控和解卡服务。

第五条

甲方享有的管理权限

1、遇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重大的外事、抢险任务和主要客运集散点供车及其它特殊任务时,甲方可以调度乙方委托管理的车辆,乙方应予服从,但甲方应积极向用车主管部门申请补偿并按照其补偿规定、标准给乙方相应补偿。

2、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管理费;按规定向乙方收取各类有偿教育、培训和活动费用。

3、督促乙方驾驶员规范服务、安全营运,接受甲方对车辆安全检查、隐患排查。

4、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无法正常提供合同约定服务内容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

乙方享有的被服务权益和应承担的责任、义务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甲方应依本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2、有权要求甲方做好驾驶员、营运车辆及相关证件的审验、从业资格注册工作。

3、乙方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有权要求甲方协助做好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

4、完成由甲方调度的重大的外事、抢险任务和主要客运集散点供车及其它特殊任务后,乙方有权要求给予相应补偿。

5、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守法经营,文明服务,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

6、接受甲方合同约定内容进行的监督和管理,遵守甲乙双方委托管理服务约定,积极配合甲方完成行业管理部门开展的文明创建活动和质量信誉考核等。积极参加甲方组织安排的有关活动,接受各类安全、学习培训和规定课时的从业资格继续再教育。

7、按时足额缴纳管理服务费给甲方;按规定缴纳各类有偿教育、培训及活动费用。

8、按主管部门标准、要求,及时、准确、真实的向甲方提供各类年审、换证、注册用证件、材料。

第七条

合同委托管理服务有效期内,甲方为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管理与服务,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八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双方无法就变更合同达成一致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未按约支付管理费超过

天及以上的,或累计达到

元及以上的;

(二)累次违反本合同条款内容的;

(三)被有关部门吊销或撤销《机动车驾驶证》、《道路运输证》、《经营许可证》、《从业资格证》;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擅自罢运或参加非法集会,煽动制造群体事件的;

(六)利用营运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符合国家和省其他限制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的规定的。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甲方被行业管理部门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且采取了中止、减少、调整经营权措施的;(可删除)

(二)甲方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一年以上的;

(三)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服务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方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他问题正在被审查或处理期间,乙方单方面不得依据本条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并诚实信用地行使各自权利、履行各自责任、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违约。

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违约的,其所缴纳的服务费未服务(月份)剩余部分甲方不予退还。甲方违约的,退还未服务月份服务费,并按退还未服务月份服务费金额一倍赔偿乙方。

(二)乙方未按时支付管理服务费的,甲方随即对乙方终止服务,对所欠委托管理服务费甲方按实进行追偿。

甲方并按应收委托管理服务费金额每日的10

%向已方收取滞纳金。

(三)经证实因甲方自身原因,屡次不能履行对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管理服务责任的,乙方可终止合同,并按本条第一款内容追究甲方违约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本合同即终止。(可删除)在本合同期满前30天甲乙双方可向对方表明终止或续签意向。

第十四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向宣城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后,可重新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六条

本合同解除后,乙方自行办理原从业资格注册注销、变更手续,甲方予以积极协助。甲方不承担由此引发的任何责任。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

本合同(含补充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一份交当地运管机构备案。

甲方(公章):___

乙方(公章):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

___年____月____日

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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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样本 篇十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建设市场主体之间相互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是通过合同确定的, 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的主要合同, 是业主、承包商、监理工程师三方配合工作, 实现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 因此, 在工程建设领域加强对施工合同的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合同管理的内容

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 对于大型工程项目尤其如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作了明确规定。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也有许多涉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 是施工合同管理的依据。合同管理的工作一般包括:招 (投) 标文件的编制、计划与进度、分包与联营承包、风险分担与保险、成本与计量支付、工程变更、索赔与反索赔、争端与仲裁及违约处理等方面的工作。

三、业主对合同的管理

从业主的立场看合同管理, 根本点在于以较低的工程投资换取高质量和高效益的工程项目, 对合同的管理除了上述合同管理工作的一般内容外, 编制高质量的招标文件, 选择合适的合同类型, 合同条款的严密与可操作性, 选择优秀的承包商甚为关键。

(一) 合同类型的选择

现就合同类型的选择说明其在工程建设中的重要性。惠河高速公路一期 (30km) 实行的是施工总承包模式, 由于施工总承包模式是我国九十年代末期实行的一种新的管理模式, 当时参建各方对这种模式处于摸索和适应阶段。总承包价按施工图预算的下浮幅度招标 (招投标时施工图尚未完成) , 确定了总承包人后由总承包人对分包部分以初步设计图进行招标选择分承包人。工程实施过程中, 由于分承包对总承包执行的是根据初步设计概算编制的工程量清单, 而总承包对业主执行的是根据施工图预算编制的, 总承包所需较为详细的支付项目工程数量无法从分承包的报表中摘取、转化, 计量支付工作难于流畅, 与工程工程量清单相关资料、报表的编制及签认等一系列工作也遇到了手续、程序上的麻烦, 计量支付、工程变更两套报表的编制程序逆转, 严重地阻碍了支付、变更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程的进展。

惠河高速公路二期采用的是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人的三角型基本管理模式, 建设项目顺利完工, 与合同关系、管理模式较简单关系。

合同类型的选择对建设项目开展有很大的影响。

(二)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1) 为了各岗位人员易于掌握、熟悉, 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设置、计量支付规则宜采用行业惯例, 如基本遵循《公路工程招标文件范本》中的规则, 结合项目工程内容进行编制, 原则应是日常工程管理中易于识别区分、能够清晰、准确计量为宜。

2) 有些项目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 将《公路工程招标文件范本》中工程量清单的所有细目全部保留, 究其根源, 基于《公路工程招标文件范本》工程量清单有这样的说明:“对于没有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细目, 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总额价中……”及“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细目中, 未列细目不予计量的工作……”等。本作者认为不必将招标图纸没有工程内容 (无数量) 的细目列入《公路工程招标文件范本》中, 为了消除投标人的疑虑及合同执行中的分歧, 在《公路工程招标文件范本》 (2003年版) 说明5后面增加:招标图纸中根据合同条款规定应单列而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未列及工程变更后根据合同条款规定应单列细目除外。

(三) 变更工程单价确定中的问题

1) “现行定额、编制办法”应理解为订立合同时的“现行”, 而不是工程实施阶段的“现行”。

2) “下浮率”应是承包人中标价对比于业主 (或招标人) 的标底或控制价的下浮幅度, 而不是承包人投标报价对比其本身对投标工程所编制的预算或其他造价文件的下浮幅度。

作者在合同执行中及结 (决) 算审核中曾遇到不少对上述两个概念的不同理解。

四、监理工程师对合同的管理

在施工合同中, 实行的是以工程师为核心的管理体系。监理工程师受业主委托对工程项目施工进行监督管理, 可理解为业主工作的延伸和深入, 监理工程师的权限与义务是通过委托合同确定的, 不同项目有所差异, 基本内容主要有:

(一) 计量支付的管理

计量支付是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计量支付工作做得好, 不仅可以有效地控制工程投资, 也是控制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 此外, 及时支付可以加快承包人资金周转, 促进工程进度。

1) 计量支付程序的制定。工程实施前期, 应根据项目的管理机构、管理权限建立尽量完善的计量支付管理程序, 因为计量支付工作量大, 资料多, 如果程序中途作大的修改, 可能导致前后衔接困难, 进程受阻。惠河高速一期由于设计的大量变更, 施工图预算进行了调整, 在工程开工近一年后, 更换了工程量清单, 由于前后两套清单的支付项、清单号等差异较大, 经过磋商, 将按旧清单计量的全部冲减为零后, 按新清单从新计量, 较好地解决衔接问题, 但工作量的巨大却无可避免。计量支付管理程序应力求照顾各方工作的便利、条理清晰、手续完善、传递顺畅, 表格简单明了齐全, 并能为其工作提供服务。

2) 计量支付的原则和方法。

A.计量支付工作涉及工程的各个方面, 从事计量支付工作的人员应有较全面的工程技术水平, 对工程管理各个环节比较熟悉;计量支付工作繁琐, 工作量大, 枯燥无味, 计量支付人员应具有高度的责任心。

B.认真学习合同文件, 对合同条款和技术规范理解透彻, 在技术规范中, 各项工程所包含的工作内容和计量支付方法基本上都作了规定, 计量支付人员应熟读技术规范, 了解计量支付的原则和方法, 同时还应对含糊不清影响计量支付操作的规定做出合理的澄清和解释。

C.注意计量的范围。工程计量一般以净值计量, 应注意具体项目对范本通用条款计量支付规则的修改。工程量清单中未列明的项目是否包含在其他项目中而不单独计量。

D.建立计量支付台帐, 防止重计或漏计。由于公路工程项目计量项目繁多, 工程量大, 工程变更数量大, 同一计量项目分期计量多次, 如不建立台账管理, 容易产生重计或漏计。

E.计量支付人员应经常深入工地现场, 了解现场情况, 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做到心中有数, 通过计量支付把好质量关, 合格工程才予以计量, 以此加强承包人的质量意识, 同时, 完成的合格工程应尽快计量支付, 以便加快承包人的资金周转, 促进工程进度。

(二) 工程变更管理

由于公路工程项目大都规模大, 点多线长, 自然环境、地质条件复杂, 工程变更在所难免, 加强变更管理, 是避免投资失控的必要措施。为了迅速妥善地处理工程变更, 控制投资, 提高监理服务质量, 宜赋予各级监理一定的处理权限。

(三) 进度计划管理

1) 施工计划的审查。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查要考虑以下方面:工期和时间安排的合理性, 如各施工阶段或单项工程的时间安排是否符合工期总目标, 相互之间是否协调, 关键线路是否正确, 是否充分考虑了季节气候对施工的影响;施工准备的可靠性, 如所需主要材料和设备能否按时到场, 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及施工队伍的到场日期是否落实, 驻地建设、施工运输道路、供水、供电是否有可靠的解决方案等;计划目标与施工能力的适应性, 如各阶段单项工程计划完成的工作量和投资额是否与承包人拟投入的设备、人力等相适应, 施工设备的类型、数量、工作能力是否符合计划的安排, 各项施工方案、施工方法是否与承包人的施工经验和技术水平相适应等。

2) 施工计划的检查和调整。工程进度计划的检查, 当发现进度滞后于计划时, 应分析原因, 对关键线路上的滞后工作采取增加资金投入、扩充工作面、通过指定分包增加施工队伍、变更施工方案等措施保证进度计划的完成。

1. 避免和减少索赔的措施

A.严格按建设程序办事, 加强对招标文件的审查, 加强对设计图纸、设计质量的审查。避免因合同文件的不严谨造成合同争端和索赔事件的发生, 尽可能杜绝错、漏、设计不周等现象, 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

B.严格按合同履行自己的职责, 多协调, 少干预。及时办理工程变更以及变更图纸的提供, 不要随意下达工程停工令, 干扰施工进度。

C.加强计划管理, 克服工程先松后紧造成的不合理赶工。制定的总体工期目标和阶段性计划相结合, 计划制定后, 严格执行和检查, 避免不必要的赶工而导致索赔事件的发生。

D.及时处理合同争端。在工程进展过程中, 若出现业主和承包人双方的合同争端, 监理工程师保持中立的态度, 使业主和承包人能心平气和地协商解决争端。争端的及时处理和解决, 有助于工程的顺利进展, 也避免了许多不必要的索赔事件的发生。

E.当索赔事件无法避免而造成人工和机械设备闲置时, 立即指示承包人对工程计划作合理的调整, 将受影响的人工、机械及时进行调整或调配, 尽量减少损失。

F.监理工程师要随时了解工程实际情况, 积极主动地配合业主及承包人排除施工障碍或不利因素, 及时向业主汇报关于工程干扰情况、征地拆迁影响进度情况以及强调这种干扰或影响将造成的损失程度或后果, 以引起业主的注意。避免由于自己工作不到位和其他原因出现的索赔。

2. 在处理索赔时应特别注意的问题

A.防止索赔事件的发生。监理工程师必须知道如何防止索赔事件的发生, 规范监理工作, 遵守监理权利与职责, 遵守建设项目的管理程序, 正确发出工作指令, 防止因自身工作的失误导致索赔事件的发生。

B.及时跟进索赔事件。一旦发生了索赔事件 (受到索赔意向通知) , 应及时了解掌握索赔事件过程, 对事件过程发生或即将发生的费用进行记录和签认, 及早采取相应措施, 最大限度避免或减少索赔。对于承包人的索赔报告即使一时无法答复, 亦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回复, 要求提出更详尽的资料或其他理由是很容易寻找的, 由于超过期限而被视为批准乃监理工作之大忌。

(四) 认识与看法

随着我国公路工程建设的发展,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制度的实行, 工程建设各项管理工作理应充分尊重合同条款并严格执行, 然而由于观念的约束, 相当一部分工程建设者合同意识的淡薄;我国现阶段工程建设的“买方市场”, 也造就了个别项目 (特别是小型项目) 业主不同程度的忽视合同主体的平等性, 建设管理过程无意识的随意性;经验丰富的合同管理人员的缺乏;工程咨询代理制度发育不成熟等。需要工程建设管理机构、全体参与人员通过不断的努力来改善。

摘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建设市场主体之间相互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是通过合同确定的, 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的主要合同, 是业主、承包商、监理工程师三方配合工作, 实现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 因此, 在工程建设领域加强对施工合同的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公路项目,合同,业主

参考文献

[1]公路工程招标文件范本版[M].2003.

11.工业产品设计委托合同书样本 篇十一

产品设计委托合同书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执行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贵公司分体式超声波清洗机设计,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一、委托之事项:

甲方委托为其公司设计

备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委托设计费用:

设计费用总共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圆整)

三、付款方式:

1、甲方需在合同签订时将委托设计总费用的50%付给乙方(乙方收到甲方的款

项后作为设计的开始时间)即人民币元(大写:圆整);

2、设计完成后,审图无异意情况下,甲方需在两日内由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确认,乙方以此为定稿,确认后甲方应当即付清设计费用的全部余款,即人民币元,(大写圆整)。

四、设计的时间及主要内容:

1、乙方需在个工作日内设计出甲方的初稿;

2、设计完成的时间为___个工作日(由甲方原因耽误的时间,完稿时间应顺延)。

3、设计内容主要包括:整机机械图纸,图纸目录,外购清单。

4、乙方以光盘电子稿的方式交付设计的产品,如需打印,甲方可自行打印,或

由乙方代打印,所需费用由甲方负责。

五、知识产权约定:

1、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技术协议为依据,进行本产品的设计,如有重大改变需经双方协商;

2、乙方对设计完成的产品享有著作权;

3、甲方将委托设计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甲方拥有该产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4.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设计的作品而导致的侵权,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未被甲方采用的方案,知识产权仍归乙方所有;

6、在乙方为甲方提供设计方案后,若因甲方产品结构或用途而变更设计方案,视其为新方案设计,甲方应另向乙方支付50%的设计合同款作为预付款,乙方重新开始设计;

7、甲方收到乙方设计初稿,提出与设计方案所属性质不同设计要求,视其为新设计方案,甲方应另向乙方支付50%的设计合同款作为预付款,乙方重新开始设计。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业文化内涵;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

3、甲方在付清所有设计费用后有权要求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以享有设计产品的所有权利;

甲方义务:

1、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2、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

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3、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设计作品。

乙方义务:

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设计;

2、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设计作品。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在乙方作品初稿完成后终止合同的,应当支付全额的设计费用;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

3、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的不合理要求

八、不可抗力因素:

甲乙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解决。确实无法调节,则根据合同法办理。

九、合同生效:

1、本合同需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以双方最后签字日期为生效日;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盖章)合同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乙方代表签名:

12.监理委托合同 篇十二

受托方: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鉴于乙方是依法成立,具有监理级资质并在土建施工、建筑安装、配套管网以及园林景观等方面,具有雄厚技术实力和丰富监理的综合性工程监理公司,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在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达成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备案合同)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补充合同,与备案合同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合同为准。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

(三)建筑面积: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

(一)适用法律、法规:

1、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2、天津市有关法规、规章;;

有效的政策性文件。

(二)适用的监理依据:

1、国家、天津市制定的有关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_);

2、国家颁布的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有关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有关的技术规范、规程、设计条件;

3、与项目有关的各种报批手续及技术资料;

4、委托人与监理方签订的合同及有关与第三方签订的各种合同;

5、委托人与监理方以及有关第三方的书面文件和信息。

三、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

(一)监理范围:桩基工程、土方工程、支护降水工程、室外管网、土建、给排水、电气、弱电、通风排烟、采暖、智能化、消防、景观、精装修等施工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及施工图所包括的其他内容并协助委托人进行工程预决算工作。

(二)监理工作内容:

1、质量控制;

2、进度控制;

3、投资控制;

4、安全及现场文明施工控制;

5、合同管理;

6、信息管理;

7、现场的工作关系组织协调;

8、组织图纸会审,对图纸设计提出可行性建议;

9、协助委托人进行施工合同及其它合作单位谈判及审核。

(三)监理人有义务协助委托人完成以下工作:

1、该工程的有关报批手续;

2、当地有关关系的协调;

3、各项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的办理。

四、监理报酬:

(一)本项目监理费为一次性包死价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元);

(二)合同签订生效后两日内,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支付履约保证金¥_____元(大写:_____元)

(三)支付方式:

基础筏板混凝土浇注完毕初验合格并经甲方认可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2.2万_____元监理费;

出±0.000验收合格并经甲方认可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6.6万_____元监理费;主体15层施工完毕初验合格并经甲方认可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6.6万_____元监理费;

主体封顶初验合格并经委托人认可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总合同价款的8.8万_____元监理费;

装修及安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经甲方认可后,向乙方支付6.6万_____元监理费;竣工验收通过并备案完成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6.6万_____元监理费,如无任何违约责任发生7日内无息退还乙方伍万_____元(¥50000.00)的履约保证金;室外及景观工程完工并且总承包单位工程决算完成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4.万_____元剩余2.2万_____元作为监理保修期费用,自竣工验收通过一年后如无任何违约责任发生7日内全额支付。

4、以上付款甲方有权优先选择网银的方式进行支付,如网银支付遇到障碍,可选取银行划款或电汇的方式进行支付。乙方确认的收款账号信息如下: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____________

乙方账户名称:____________

乙方开户银行行号:____________

乙方账号:____________

若乙方变更上述账户信息的,应至少于甲方付款日的5个工作日之前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则由此引起的乙方未收到或未按时收到相应款项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补充约定:

(一)乙方必须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组建监理部,在监理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监理人员,如若发现每更换一人,乙方需向委托人支付5000_____元作为违约金,总监理工程师及总监代表每更换一人,乙方需向甲方支付10000_____元作为违约金,同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二)对于甲方认为不服从管理、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应在3日内将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人员更换完毕,替换人员应当同时到岗,且必须保证替换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水平不低于退场人员,如乙方违反本条约定,则每逾期一天应承担200_____元的违约责任。

(三)乙方总监理工程师每周到现场工作时间不得低于5个工作日,且每次到场应当签到,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在接到甲方电话通知后的2个小时内赶到,总监代表每周到现场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工作日,总监及总监代表要保证24小时联络畅通。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甲方认可的每个阶段人员配备方案(乙方进场前提交委托人并经审核批准)为考核依据,保证该阶段到岗人员每人每周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工作日,乙方在休息日或节假日合理安排休息时间,不得出现2人以上同时休息的情况(如遇特殊情况需经甲方常驻代表同意)。3、每阶段监理人员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从事监理工作,总监不得同时监理二个以上(含二个)的工程项目。

(四)甲方有权对派驻工地现场的监理人员进行考勤管理,按照甲方工程部现场管理细则进行管理,出勤少于规定天数的,每人次罚款200_____元,夜班脱岗缺勤的每次罚款500_____元。

(五)乙方委派的人员应当遵守甲方制定的工作制度,相应的处罚规定构成乙方的违约责任。

(六)乙方应当确保本工程监理部所有监理人员的公正、独立、廉洁,严禁对施工单位及其它参建单位进行吃、拿、卡、要,如有违反,甲方除勒令乙方立即更换违规人员外,将视情节轻重核减监理人监理费用1000~10000_____元,直至解除监理合同,触犯法律者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乙方对派出的所有监理人员的行为负责,如因任何监理人员的失职、失误及其他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监理人承担责任。

(八)所有施工单位上报的资料未经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审核签字不得上报甲方。

(九)对于乙方向施工单位下达的重大决定(如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及奖罚决定等)必须经甲方同意方可下达。

(十)乙方应采取必要的保证派驻本工地监理人员的人身安全,监理人员在本工地发生的任何人身伤亡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甲方每次抽查监理人的资料必须完整,如发现缺项的,每次罚款200_____元。

六、甲方责任:

(一)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

提供办公用房及桌椅,资料柜1个,电话1部,电话费用每月限额报销150_____元。

(二)甲方做出的相关指示及指令应以书面形式下发,对于乙方提交的应当由甲方做出决定的事宜,甲方应在五日内给予答复。

(三)甲方更换现场的常驻代表及专业工程师,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乙方。

七、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针对重大违约行为守约方并有权解除合同。

(二)违约金不足损失的应当补足守约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对第三人的责任、寻找替代方的损失、处理争议的交通通讯人工、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等。

(三)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或竣工后提供的监理资料不及时、不齐全完备,甲方有权自行扣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

(四)乙方监理人员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

乙方因失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按直接经济损失向委托人支付赔偿金。

八、其它约定:

(一)未经加盖甲方公章,任何人员的行为或表示均对甲方不产生约束力。

(二)本合同任何内容均不适用默认条款,一切行为均需明示做出,本条款之前的任何默认条款均告作废。

(三)关于本合同的通知均可按照合同载明地址送达,任一方变更地址应当通知对方,否则按照原地址寄出后3日即视为送达。

(四)如果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监理方监理费用及保证金,应承担违约责任。如因客观原因甲方未按时支付监理费用及保证金,甲方应及时通知监理方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非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服务时间延长均不计取附加及额外工作报酬(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尽可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解决纠纷的方式

如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尽可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

委托方:天津嘉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受托方:北京龙安华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

13.工程授权的委托书样本 篇十三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XXX系XXX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工程部(单位/部门名称)的(身份证号:)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对********工程项目的管理施工工程收款和其他一切债权债务。均代表本公司行为,与本人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公司将承担代理人行为的一切及全部法律责任和后果。

本委托书只限于**************工程范围内,委托期限至本工程

完工至工程验收结算完毕为止。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代理人:性别:

年龄:职务:******负责人

代理人签字样本:

授权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工程法人授权委托书样本】

兹委托XXX同志(身份证号:XXXXXX)。代表我公司前来贵单位洽谈承揽XXXX工程项目。

代理权限:洽谈拟定该工程项目的合同条款。

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至。

授权委托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附注:

1、本证书必须与受托人的身份证对照使用。

2、本证书不得转让、翻印、买卖。

3、此委托书提交对方作为合同附件。

14.宝鸡煤矿公路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篇十四

监理人:

二○一一年月日

第一部分 公路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

监理人:

委托人与监理人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工程造价: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是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应作为协议书的有效内容予以遵守和执行。

1、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中标函或委托涵。

2、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

3、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4、《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077-95)。

5、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文件。

6、双方签认的补充或修正文件。

7、其它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六、本工程总工期约为18个月,开工时间以委托人出具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工程综合验收合格、本工程全部资料交付归档完毕后终止。

八、本合同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肆份。

委托人(印章):监理人(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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