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工会制度(精选12篇)
1.机关事业单位工会制度 篇一
机关事业单位工会规范化建设
自评报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工会的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工会在促进学校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增强工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不断提升工会的整体工作水平,根据县总工会和我校的实际情况,对我校在规范化建设中的各项指标做以下自评:
一、组织建设和基础工作(40分)
1、工会领导班子健全,工会主席按同级副职配备,副主席按中层正职配备(2分)。工会委员会按期换届(1分),换届或人员变动工作交接手续规范,交接资料全面完整(1分)。工会领导人一经选举产生,要保持相对稳定(1分)。
2、组织机构健全完善。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等组织建立健全(3分)。办理了社团法人资格证(1分),工会主席是法人代表(1分)。
3、工会基础工作扎实,有牌子、有印章、有经费、有活动、有活动记录且真实齐全,有各种工作台账、有办公场所。
4、党政领导重视。党政领导每年听取一次工会工作情况汇报,形成制度,及时解决工会提请研究解决的问题(2分);为工会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场地、经费和时间保障(2分)。工会工作纳入党建目标考核(2分)
5、吸收全部职工(含临时工、合同工、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入会,入会率达100%(2分)。会员档案健全,实行会员电子信息动态管理(1分),按规定发放会员证(1分)。
6、工会委员会和工会领导人坚持每年向会员(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7、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每年有工作计划、有工作目标、有措施(2分),半年、年终有工作总结及时报送上级工会(2分)。会议资料、会议记录、各种文件完整齐全,档案资料管理规范(1分)。
8、按时参加上级工会召开的各种会议和培训,不随意缺席或找人替代,不断提高工会干部的自身素质(2分)。圆满完成上级工会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2分)。
9、工会主席和工会干部要树立终身学习理念,自觉学习工会工作相关法律法规、业务理论知识,把《时代风采》杂志作为重要的学习资料(1分),有学习心得体会1篇以上(1分)。
10、工会干部全面掌握本单位职工情况,切实做好职工的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帮扶人。
二、宣教活动(16分)
1、机关事业单位积极开展“生态文明之家”创建活动(2分);事业单位积极开展“工人先锋号”创建活动(2分)。
2、建立宣传阵地(1分)。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当知识型职工”活动,开展职工思想政治教育4次以上(2分),开展素质提升教育工作,教育活动形式多样,每年开展1-2个职工职业道德主题实践活动;职工受教育面达到80%以上(2分)。
3、开展经常性文化体育活动,每年重大节日有职工文化活动(1分);经常组织适合本单位特点的文体活动(1分);积极参与县级党政及工会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2分)。
4、结合本单位工作开展各种形式的劳动竞赛活动。
三、民主管理(14分)
1、建立健全会员(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2分),会员(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前向上级工会报告(2分)。职工代表大会定期换届(1分)。
2、会员(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操作程序规范(1分),会员、职工代表结构合理、比例适当、报告的基本内容全面、重大事项议案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等(3分),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落实到位(1分)。
3、组织单位按规定开展院务、所务、校务和机关政务、财务公开。
四、权益维护(15分)
1、帮助和指导职工与单位行政方面签订劳动合同或其他协议(3分)。督促单位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2分)。
2、协助和督促行政做好工资、福利方面的工作落实职工带薪休假政策(2分)。依法维护好女职工的特殊合法权益(1分)。制定有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改革方案、福利待遇等,有工会参与的意见(1分)。
3、组织培养、选树、评选、推荐劳模,做好日常管理工作(1分),劳动模范的各项待遇得到落实(1分)。
4、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监督职业安全与卫生法律、法规的实施(1分),依法维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1分)。参与组织实施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工程,(1分),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1分)。
五、困难帮扶(5分)
掌握困难职工情况,建立困难职工动态管理档案(2分),及时反映、上报职工工作生活中遇到的重大问题(1分),开展经常性送温暖活动、“金秋助学”活动、两节送温暖活动(1分);组织职工开展互助互济活动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1分)。
六、财务管理(5分)
1、建立健全财务制度(1分),单位依法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足额上解工会经费(1分),会员按工资收入的5‰缴纳会费(1分)。自主管理和使用工会经费、会费,工会经费、会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1分)。
2、独立开设银行账户(1分),按照《工会会计制度》核算工会经费(1分);工会资产档案健全,保值(1分)。
3、工会经费年度收支预算、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接受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2分),工会经审会每年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1分)。
2.机关事业单位工会制度 篇二
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对于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 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 维护社会稳定曾发挥过重要的作用。但由于这一制度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起来的, 目前己很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 因此, 必须尽快改革, 逐步将机关事业单位纳入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当前, 我国社会即将并正在进入老龄化社会, 而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尚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虽然我国的养老保险事业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 但时至今日却只能在企业中推行,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尚处于试点阶段, 且由于缺乏全国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加上机关事业单位参差不齐, 致使试点无法顺利展开, 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滞后, 不仅影响了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制约了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形成, 而且加重了国家财政负担, 阻碍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根本性的制度建设, 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是迎接人口老龄化的挑战, 实现我国现代化建设宏伟目标的一项战略性措施。从人事制度的角度看,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关系到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进程、发展及其成败。健全的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增强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 促进勤政廉政建设;有利于人才的合理流动和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利于促进养老保险的社会化服务和充分发挥其保障功能作用。因此, 探讨新时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加快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并轨, 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设, 成为各级党委和政府当前和今后必须面对并加以解决的一项重大课题。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994年以来, 仅福建、江苏、河北、山东、山西、海南等13个省份、103个地区 (市) 进行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 而全国大多数地方和单位未开展这项工作, 尚处于等待、观望状态。由于全国没有统一的改革方案和有效的政策指导, 必然导致各地出台的事业单位养老政策缺乏国家法律、法规方面的依据, 缺少规范性和合理性, 导致各地出现政策上的多样性、随意性, 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征收基数、比例不统一, 缴费缺乏激励机制。
各地自行制定的方案在实施范围、缴费基数、费率等方面五花八门, 同时个人缴费未与职工退休待遇挂钩, 在待遇计发时, 采用的是以离退休人员离退休前最后一个月的档案工资标准与其工作年限来计算离退休费计发办法, 没有根据其缴费时间的长短及缴费数额的多少来计算离退休养老金标准, 无法调动参保人员积极性。结果造成:一方面单位和个人千方百计钻政策的空子, 降低缴费人员的工资基数以缴纳保险金;另一方面一些单位有选择性地参保, 造成参保对象有限, 很多省市参保对象仅限于事业单位合同工以及财政补贴或者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人员。
2. 养老金替代率高。
改革开放初期, 企业职工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金水平, 曾经在同一个起跑线上。但到目前为止, 企业和事业单位两套退休制度已经形成了巨大的差异。其中, 企业职工养老金的发放与缴费情况相对应, 具体参照职工的缴费工作年限、缴费工资额以及个人账户储存额。根据这种模式, 企业职工的养老金替代率目前为60%左右, 也就是说, 企业职工的养老金基本相当于退休前工资的60%。事业单位则是另一种模式:大部分由财政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退休金由国家统包, 列入财政预算, 实行现收现付, 没有基金积累制度。退休金的计算是以其工作年限和本人工资额为主要依据的。根据目前的规定, 其金额为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左右, 也就是说, 替代率高达90%。
3. 统筹层次低。
由于国家没有建立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已经开展此项业务的地区都是根据各自的情况来制定相关政策。从各地开展的情况来看, 目前基本上都是市、县 (区) 分级统筹。在参保范围、参保对象、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结算方式等具体问题上, 各自为政。这样的结果其一是不利于各保险机构推行标准化的养老保险日常管理工作, 有可能在基金使用上出现混乱, 加大基金被挤占挪用的风险。其二是统筹层次过低, 使得养老保险的调剂功能难以发挥, 这不仅弱化了养老保险的抗风险功能, 也降低了人们对它的信赖度。其三是各保险机构的名称是五花八门, 即使在同一个地级市, 各区县保险机构的名称也不统一, “局、所、中心、处”应有尽有, 不利于树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机构的对外形象。
4. 待遇差别过大, 人员流动困难。
由于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待遇的巨大差异, 因此从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人员在养老保险待遇上出现了很大不平衡, 很多事业单位人员情愿留在原单位领取低工资, 也不想因为流动而失去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高待遇;同时从企业流动到事业单位的人员形成了养老保险的双重管理。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两套制度同时运行的现状, 阻碍了劳动力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的正常流动, 使人力资源得不到合理配置。
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1. 建立全国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全国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可为实现全覆盖、多层次、社会化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奠定政策基础;为处理少报、瞒报、漏报保险费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从根本上遏制离退休费支付范围扩大、增长势头过快的情况;离退休费社会化发放, 从源头上杜绝了迟发、欠发、不发的现象, 保障了离退休人员的正常生活, 维护了社会的安定局面。
2. 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 “做实”个人账户。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空账运转, 将会使养老保险工作的开展失去应有的意义。“做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成功的关键因素。考虑到我国目前仍然是经济欠发达国家, 财力相对较弱, 同时借鉴国外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的成熟经验, 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方面, 对于国家应该负担的费用部分可以采取现收现付的办法, 由财政预算直接安排, 不再按比例筹集。而个人缴费部分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并存储起来, 使个人账户真正做到账实相符。
3. 统一养老保险待遇计算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待遇应尽快过渡到新办法计发, 改变现行的退休人员以本人退休前工资额为主要依据的退休金计发办法, 实行与企业相同的以缴费年限和缴费工资及个人账户储存额为依据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具体为:基础养老金计发以当地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 缴费满15年的发给15%, 缴费满15年以上, 每满1年增发1%。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等因素确定。基础养老金加上个人账户养老金目标替代率在60%左右。另外建立职业年金制度, 月职业年金养老金计发标准为单位划入金额、个人账户储存额、历年职业年金基金投资收益三项之和除以计发月数。新制度实施前参加工作的“中人”和离退休的“老人”, 可视同缴费年限, 并制订专门的养老金计发办法, 平衡退休人员待遇。
4. 提高统筹层次。
目前,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多数地区仍然实行市、县级统筹, 全国有近2000个相互分割的统筹单位, 形成了统筹单位内各自为政, 统筹单位间无法联接、协调和共济的区域自治格局, 与全国统筹的最终目标相去甚远。社会统筹的低层次直接导致了养老保险基金被分割, 社会共济和抗风险功能被严重削弱。汲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教训, 事业养老保险改革应高起点起步, 直接实行全国统筹。提高统筹层次是保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健康发展的根本所在。实行高层次统筹, 有利于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抗风险能力, 有利于统一、规范的养老保险政策的制定, 有利于基金的规范安全运行, 同时也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全国统筹提供了平台和参照。为此, 国家应设立专门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在各地设立分支机构, 实行垂直管理, 具体经办有关事宜。
四、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思考
国务院将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省市作为试点单位以来, 这些省市临近退休人员或已到退休年龄但由单位继续延聘的高级专家, 担心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后, 自己的退休待遇会大幅度降低, 很多人都在咨询能否提前退休, 搞得人心惶惶。因此如果在试点中不妥善解决, 很容易造成社会群体之间的对立和矛盾的激化, 应引起高度重视。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同比企业工资偏低, 可适当追加单位缴费部分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 适当加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个人账户至少不低于或者略高于企业, 追加系数可根据统筹地区二者收入的实际差距实行动态管理。也可以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 以抵消缺少单位补充保险的因素, 通过这一途径确保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金待遇在社会上处于比较优越的地位。基于机关事业单位的特点, 若出现资金缺口, 应由国家补贴解决。
从目前情况来看, 这次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还是没有把所有影响制度公平的人群, 全部纳入改革之中。按理说, 推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改革, 有利于破除社会保障制度长期存在的不合理的制度分割、各行其是的“碎片化”现象。引发多方质疑的一个焦点是, 这次改革的设计者——公务员群体本身未能成为改革的对象, 使公众对改革所能达到的公平性, 产生了怀疑。改革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不能仅仅是为了减轻财政负担, 还应体现出制度设计的公平——公务员作为改革的决策者, 不应排除在改革之外。即使改革必须始于事业单位, 最终要把公务员纳入, 也应有一个详细的改革时间表。
3.机关事业单位工会制度 篇三
关键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1存在的问题
1.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缺乏法律依据。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已10多年,至今全国还没有出台统一的政策,没有法律做为改革的支撑点。各省情况也不一致,有的省份已经出台了相关政策,少数省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还没有启动,一个省内各地市的政策也不统一。
1.2统筹范围不一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范围不一致。有的地方实行的是全员统筹:有的地方对机关全额拨款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实行统筹;有的地方只对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实行统筹。在一个省内,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统筹范围也不一致。我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范围是:机关全额拨款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员工、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员工、驻冀部队职工、流动人员、聘用人员:唐山、秦皇岛、廊坊、衡水四市是全员统筹;其他地市统筹范围也不完全一致。在改革过程中,有部分地区对统筹范围作了调整:有的将统筹范围扩大,也有的地方将原有统筹范围缩小了,出现了停保、退保现象。
1.3缴费与待遇脱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金的计发办法目前仍按国发[978]104号文件规定执行:根据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及其退休前上一个月的档案工资的一定比例来计算,与实际缴费不挂钩,只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就可以享受退休待遇,与职工缴费多少、时间长短不挂钩。缴费与待遇出现脱节,严重影响了职工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积极性,也不能体现“公平与效率”的原则,没有实现权利与义务的统一。这也是有的地方出现停保、退保的一个重要原因。
1.4分级统筹,抗风险能力差。由于地方各级财政“分灶吃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工作是通过市县试点逐步推广的,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的是省、市、县分级统筹。这种统筹级次过低,社会保险的调剂功能只限于一个小的范围,调剂功能发挥作用很小。经济发达地区能够保障机关事业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而一些经济欠发达、财政收入低的地区,已经出现了基金收不抵支现象,财政不兜底,又缺乏调剂,基金无法积累,抗风险能力也无从谈起。
1.5缴费基数不一致。目前我国各省各地的机关事业单位征收养老保险费基数不同,有的按照档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有的按实发工资做为缴费基数。一些差额拨款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档案工资与实发工资存在差额。有的省市实行“单基数缴费”即按在职职II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有的省市按“双基数缴费”即按单位在职职II资与离退休养老金之和为缴费基数。
2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建议
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还处在试点阶段,这些问题是客观的,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研究解决。
2.1国家要尽快出台制定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障制度只有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上,才能保证其社会化、制度化、实现其强制性,当前社会保险费征缴难、管理不统一、使用不规范,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法律的强制和约束力。因此要尽快制定社会保障法,借鉴国外成熟的经验。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建立多元化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体系。
2.2明确统筹范围。社会和谐的基础是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上,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体制、用人体制大体相同,国家应当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范围。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养老保险是这项改革的基础。现阶段我认为国家应该推行事业单位全员统筹。一是为下一步事业单位实行全员聘用做好基础工作;二是体现事业单位之间的公平,三是为部分事业单位改制做好铺垫工作。公务员也应推向改革日程,从当前情况看,各类城镇企业职工和部分事业单位人员已先后纳入到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并实行了个人缴费。而国家公务员作为这项改革的倡导者和管理者,却置身于改革之外,这样做,一是不利于社会保障体系建立;二是不能体现社会公平原则。因此,将国家公务员尽快纳入到社会保险统筹范围,这样才能体现公平,才能为下一步人事制度改革,实现人才能进能出打下厚实的根基。
2.3缴费与待遇适当挂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与待遇衔接不紧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已二十年左右,它的成功之处是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待遇与缴费年限、时间长短挂钩。因此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可以借览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理念,而不是简单的模式。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工资制度本质的不同决定了不能将两种养老保险制度简单合二为一,而应在机关事业单位现有框架基础上,加以规范完善,使之科学、合理,符合实际,平稳过渡衔接,防止出现在职工资与退休待遇“两张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计发办法既要考虑到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又要考虑到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我认为可以在国发[1978]104号文规定比例的基础上降低一定比例(只是估算):如老人工作年限满15年以上的计发比例为档案工资的60%(中人为档案工资50%,新人为档案工资的40%),再按实际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提高1.5%:同时实行人账户养老金。目前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行个人帐户补偿金,将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部分除以相应的系数纳入退休待遇。虽然缴费与待遇挂钩不明显,但这种办法起到了一定作用,是值得我们思考探索的一个模式。通过上述计发办法,既能保证与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连续性,也能体现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当然这个比例的确定建立在现有国力、现有经济发展水平和待遇连续性的基础上。养老保险由国家、单位、个人三方合理负担,做为国家的一项福利,国家应从财政给予社会保障补贴的角度出发,精算替代率,确定一个合理的比例。
2.4实现省级统筹,保证财政兜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分级统筹,抗风险能力弱。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应提高统筹层次,建立省级统筹,中央财政给予补助,当地财政要保证兜底。国家财政一定要给予支持,而不能把责任全推向单位和个人,做为一种福利,国家财政要给予支持保证,是社会保障最后的一道“防护网”。
2.5统一缴费基数。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正在进行,事业单位缴费基数可以在2006年工资改革的基础上加以明确。将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津补贴、绩效工资做为缴费基数。改目前的“双基数”缴费为“单基数”缴费。按照“单基数”缴费是国际通行做法,符合国际惯例,许多国家都是实行“单基数”缴费的政策。按“单基数”缴费也与我国现行的其他社会保险如企业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险种相衔接,有利于将来社会保障税的统一开征,符合国际规定,但前提是财政给予支持。
4.机关事业单位工会制度 篇四
开班仪式上的讲话
(2014年7月18日)
同志们:
在当前各项工作都很繁重和紧迫的情况下,大家抽出时间参加这次培训班,机会非常难得。区总工会举办这次培训班,主要目的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国工会十六大精神,为全区刚刚走上工会主席这一岗位的同志们提供一次学习交流的机会,帮助大家尽快找准位臵,熟悉工作,为切实履行好工会主席职责奠定基础。希望大家珍惜这次学习机会,集中精力,认真学习,做到学有所获,在今后的工作中学以致用。借此机会,我讲三点意见。
第一、充分认识工会组织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增强做好工会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工人阶级是党最坚实、最可靠的阶级基础,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主力军。工会作为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担负着联系职工、宣传职工、组织职工和团结职工的重要责任,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纽带和桥梁。当前,—1— 随着职工队伍的日益壮大,构成日益复杂,我们要面对诸多的挑战和困难,做好新形势下工会工作,在座的各位责任重大。
1.加强基层工会工作是密切党与职工群众血肉联系需要。工会是党密切联系职工群众最根本的途径,基层工会处于工会工作的最前沿,直接面对职工群众,最贴近职工群众,最了解职工群众的情绪、生活状况。既承担着把党的决策部署和上级工会要求落实到基层的任务,又承担着密切联系职工,及时反映职工意愿要求,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任务。加强基层工会工作,就是要求基层工会组织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最大限度的把职工组织起来,使广大职工团结和凝聚在党的周围,才能更好地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更好地为巩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服务。
2.加强基层工会工作是促进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工人阶级是推动我国先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根本力量,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力军。当前,我区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打好新一轮扶贫攻坚战,加快全区脱贫致富步伐,实现于2020年与全国同步进入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任务,这就需要包括广大职工在内的全区人民群众付出巨大的努力。组织和动员全区广大职工为实现这一宏伟目标凝聚力量,是工会的职责所在。这就要求各级
—2— 工会组织主动承担起这一责任,最大限度的调动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从而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进而为实现2020年与全区同步进入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做出工会组织应有的贡献。
3.加强基层工会工作是夯实工会工作基础的需要。基层工会是工会组织体制中最基本的组织单位,处在改革和发展的第一线,直接面对复杂的劳动关系,是工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党对工运事业的领导,上级工会各项政策、工作任务,最终都要通过基层工会落实。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不断激发基层工会活力,既是扩大党的阶级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要求,也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需要。在新形势下,我们只有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把基层组织建的更好,把基层工作做得更扎实,才能不断创造业绩,才能不断把我区工会整体工作提到一个较高的水平,才能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正能量。
第二、努力提高工会干部的素养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做好工会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参加今天培训的各单位工会主席,有的已经从事这项工作很多年了,对工会工作了解的多一点,大多数同志可能刚刚走上工会主席这个岗位,对工会工作了解的少一点,甚至不了解。
—3— 这是区总工会决定举办这次培训班的主要原因,所以,我们一定要抓住这次机会,通过学习,对工会工作有一个全面和系统的认识,对工会工作有一个比较清晰的理解和把握。在这里,我希望各位参加这次培训的工会主席,回去以后,首先要把在这里学到的理论知识,带到自己的工会工作实践中去。当前,工会组织环境良好,机遇很多,正处在历史最好时期,工会工作大有可为,大家既要有干好这份工作的信心,也要有决心干好这份工作。
一要坚持把学习教育作为干好工会工作的基础。总书记在2013年10月23日在同中华全国中共工会新一届领导班子集体谈话时强调,工会干部要加强学习、增强本领,努力走在时代前列、在职工群众的伟大实践中经风雨、见世面,努力把自己锤炼成听党话、跟党走、职工群众信赖的“娘家人”。作为工会干部,一定要把理论学习摆在自身建设的首位,自觉学习党的方针、政策理论知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国工会十六大精神,不断增强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国工会十六大精神上来,为做好工会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要坚持把务实创新作为干好工会工作的动力。工会工作
—4— 不仅仅是大家理解“吹拉弹唱”、“打球照相”,新时期工会的中心任务是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巩固党政治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是工会的政治责任,竭诚为职工群众服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当前,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工会工作,并给予有力的支持和经费保障,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我们做好工会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环境。基层工会组织,一定要发挥基层组织活力,在座的工会干部,一定要坚定信心,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工作上,做到坚持服从大局,积极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区总工会的各项工作要求;在方法上,做到坚持创新理念,勇于探索,大胆尝试。把职工群众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把职工群众力量凝聚起来,满怀信心投入全区新一轮扶贫攻坚、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的火热实践。
第三、重视和加强工会自身建设,不断提升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
当前,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区域内非公企业、职工数量不断增多,职工构成、就业方式、利益关系日益多样化。区总工会必须清楚的认识到面临一系列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挑战,高度重视和加强自身建设,以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国工会十六大精神为指导,牢牢把握大局,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中心,要着力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5— 一是着力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是工会工作永恒的主题,要始终把组建工作抓在手上,不断扩大覆盖面,积极发展会员。近年来,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不断增多,农民工维权意识淡薄,法律知识欠缺,权益受到侵害,如何让广大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发展成为会员成为工会组建的重中之重。2014年,区总工会多方努力,积极争取资金20万元,在鲁家沟镇太平村、青岚山乡大坪村建立农民工技能培训基地,建立了工会组织。在全区各机关事业单位工会组建和改选取的较大突破的情况下,下一步要将工会组建的重点放在农村,最大限度的把农民工组织起来,加入工会,发展成会员;积极发挥工会组织和培训基地作用,抓好基层工会的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职工之家”活动,不断增强基层工会组织的活力、吸引力和凝聚力,努力提高农民工职业技能和维权意识。
二是着力加大帮扶救助力度。扶贫帮困、互助互济是工会的优良传统。要牢固树立以职工为本的理念,持之以恒地为困难职工尤其是特困职工办好事、办实事。区总工会要依托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为困难职工建档立卡,扎实开展好“春送岗位、夏送清凉、金秋助学、冬送温暖”四季品牌工程及大病医疗救助等活动,管好用好专项资金。各乡镇(街道)工会要特别重视困难农民工、困难下岗职工的生产生活状况,积极做好困难
—6— 农民工、困难下岗职工服务、救助、维权和建档工作,切实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职工群众心坎上。
三是着力推进职工文化建设。工会是培养职工队伍素质的大学校,在教育职工、宣传职工、引导职工,积极推进职工文化建设方面有先天的优势。各基层工会要用好各单位工会经费,加大工会文化建设投入,立足自身特点和优势,开展职业培训、劳动技能竞赛和知识竞赛等活动,全面推动“职工书屋”建设,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广大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引导广大职工不断提高劳动技能和自身素质。
四是着力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劳动关系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没有和谐稳定的劳动环境,就没有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作为劳动关系的产物,协调、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是工会的天职。工会要切实承担起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在企业积极推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保障职工群众合法权益。深化厂务公开和职代会制度建设,用制度来切实保障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同志们,为了少占用大家宝贵的时间,这次培训虽然只安排了一天的时间,但是为了搞好这次培训,区总工会做了精心的准备工作,不但有理论知识的学习,还有实地观摩学习。希望大家通过这次学习,对工会工作能够更加深刻的认识,肩负
—7— 起推动工会工作发展的重任,推动我区工会工作向前迈进一大步,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和谐安定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最后,祝培训班圆满成功,祝大家学习顺利、生活愉快!
5.机关事业单位工会制度 篇五
总工发[2004]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我国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深化,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的劳务工大量增加,他们已经成为我国职工队伍的新成员,是工会组建和发展会员工作的重点。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大部分劳务工没有组织到工会组织中来。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工会十四大精神,按照全总十四届三次主席团(扩大)会议提出的“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要求,最广泛地把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对组织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及机关的劳务工加入工会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侬法组织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及机关的劳务工加入工会组织的重要性各级工会组织要站在全党全国工作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要坚持“哪里有职工,哪里就要建立工会组织”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把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及机关的劳务工加入工会组织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最大限度地把这部分劳务工组织到工会中来,为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积极探索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及机关的劳务工加入工会的组织形式
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探索把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及机关的劳务工组织到工会中来的组织形式和组建方式。凡在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及机关从业,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含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务工,不论户籍关系在哪里、用工形式如何、就业时间长短,都要依法把他们组织到工会中来。
劳务工与企业、事业单位及机关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工会将他们组织到工会中来,其会籍由用人单位工会管理。
劳务工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劳务公司已经成立工会的,劳务工可参加其工会组织,并由劳务公司工会把这部分劳务工会籍关系转接到用工单位,委托用工单位工会代管。劳务公司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用工单位工会要依据事实劳动关系,吸收劳务工加入工会组织。跨省劳务输出地〈单位〉工会已把劳务工组织到工会的,由输出地(单位)工会向用工单位转接会员组织关系。
三、切实加强对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及机关的劳务工加入工会的组织领导
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主动向党委汇报,向政府(行政)及有关部门通报劳务工入会的情况,形成共识和工作合力,共同解决劳务工入会中的难点问题,为他们加入工会创造条件。中央和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工会要起示范带头作用,尽快把本单位劳务工组织到工会中来。
要做好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及机关的劳务工加入工会组织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针对企业、事业单位及机关不同用工形式,实行分类指导,总结典型经验,推动劳务工加入工会工作的开展。要切实加强会员会籍管理,建立统计通报制度,各地统计职工入会率必须把劳务工包括在内。
6.机关事业单位财务报销制度 篇六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单位经费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节约财政支出,促进街道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街道实际,特完善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街道办事处机关、各部门、所属各事业单位,政府及部门所属的经营性实体、公司以及与镇财政有正常经费领拨关系的单位和部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经费开支及财务支款”包括:各项工程款支付,各项借款、预付款项,以及日常办公、事务管理和相关公务活动中所发生一切经费支出。
第四条 各项日常办公、事务管理和相关公务活动中所发生经费支出,实行街道主任“一支笔审批”。其审批报销程序规定如下:
(一)日常办公、事务管理和相关公务活动中所发生经费支出,必须在支出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按规定审批报销程序办理结报;事务管理和相关公务活动中所发生的招待餐费,在按规定审批报销程序办理结报时,必须附上餐饮清单(点菜清单)。
(二)日常办公、事务管理和相关公务活动中所发生经费支出原则上出现单项1000元以上资金使用的,应事先报告街道主要领导,征得领导同意才可以开支,资金的审批报销程序为:
1、由报销经办人取得原始费用凭证。
2、具体经办人及负责人审核签字。
3、分管领导审核签字。
4、街道主任审批。
5、出纳人员复核无误后给予报销付款。
第五条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或外出购物等而预支的备用金(借款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在以前所借款项结清的前提下,其审批借款程序规定如下:
(一)机关工作人员借款(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向政府所属各部门、事业单位借款),审批程序为:
1、由借款人填制“领借款单”,写明借款事由、金额和预计结报(归还)时间。
2、街道分管领导审核签字。
3、街道主任审批。
4、出纳人员复核无误后给预付款。
第六条 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对各类建设项目工程款的支付作如下规定:
(一)在支付或预付第一笔工程款时,必须按照工程款支付审批程序提供该建设项目的预算及签订的合同;工程项目建设完工后,在支付最后一笔工程款时,必须按照工程款支付审批程序提供该建设项目的决算及审计报告书。
(二)各类建设项目工程款支付的审批程序为:
1、由收款方出具工程款收款凭证,经办审核签字。
2、财务部门审核。
3、项目分管领导审核签字。
4、街道主任审批或经班子会议讨论确定后由街道主任审批。
5、出纳人员复核无误后给予付款。
第七条 购买或添置固定资产,其审批程序规定如下:
(一)由购买或添置固定资产的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1、分管领导审核。
2、主管领导审核。
3、街道主任审批或经班子会议讨论确定后由街道主任审批。
4、由招投标采购中心或街道办公室负责采购。
(二)购买或添置固定资产的审批报销程序:按照第四条第二款办理。
7.机关事业单位工会制度 篇七
1. 1有利于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
对于社会保障体系来说, 可以将其分为: 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救助以及社会福利等。在社会保障体系中, 社会保险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而养老保险在社会保险中也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机关事业单位是我国行政的主要命脉, 它设立的目的就是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各方面提供服务, 主要以生产知识和精神产品为主, 不以盈利为目的, 具有服务性、公益性和知识密集性等特征。所涉及的范围有教育、科技、文化以及卫生等, 这些特点决定了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与其他社会组织不同。 所以, 只有不断完善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才能确保我国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完整性。
1. 2有利于维护我国社会的和谐
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内容, 不仅有利于我国社会的安定, 还有利于维护我国社会的和谐。但是, 有些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认为自己是国家的干部, 这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对单位和国家具有较大的依附性,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水平也会提高。这样一来企业员工会认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水平比他们高, 导致他们心理产生不平衡现象。另外,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认为自己同样是财政人员, 但与公务员相比, 他们的养老保险较低, 这会造成他们心理的不平衡。因此, 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可以有效降低社会不公平现象的发生, 维护我国社会的和谐。
1. 3有利于建立新型人事管理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在我国社会事务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比如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大部分人员是专业技术人员, 在我国社会中起着重要的智力支持、技术保障等重要保障。机关事业单位不仅与政府部门相类似, 而且具有非政府性质, 与企业有着更大的差别。因此, 这些区别决定了机关事业单位与社会其他组织的养老保险有着较大的差异性, 从而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享受着较高的养老保险, 对政府的人身依附也越来越严重。另外, 在养老保险制度上, 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二元机制”的存在, 严重地影响了人才在市场之间的流动, 从而使机关事业单位不能较快地向企业进行转制。因此,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利于人才的自由合理流动, 也是建立新型人事管理制度的需要。
1. 4有利于推动城乡统筹养老保险制度的形成
建立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 不仅可以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碎片化以及不公平养老保险待遇等问题, 而且可以实现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但是, 城市和农村的社会保障体制在中国相当长时间内是分隔的, 这使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成为了我国追求的最终目标。为了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统一目标, 应先实现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统一目标, 这就需要对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的城镇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这样才能推动我国城乡统筹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 有利于我国社会的发展。
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内,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占据着至关重要的位置。现阶段, 在对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积极探索的前提下, 必须对其存在的问题充分了解, 具体如下。
2. 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法规不完善、政策不配套
由于以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未启动, 造成了企业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双轨并行现象的产生, 从而使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差距不断地拉大, 矛盾也越来越突出, 这对社会稳定产生了严重的影响。目前, 我国还没有出台一套完善、 健全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法律法规, 只依靠暂行的条例法律效力是有限的。但国外的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基本上都是先有养老保险法律法规, 再去执行养老保险制度。因此, 要想真正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 充分发挥它的作用, 必须要有法律法规的支撑。
2. 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统筹对象和范围不同
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来说, 因没有统一的文件和政策作指导, 导致了各地区在统筹范围上规定不一致现象的出现。比如有的地区机关单位采用的模式是全员统筹; 有的地区仅对财政全额支持的机关单位实行统筹; 有的地区采用两种模式, 要么只对机关单位进行统筹, 要么只对事业单位进行统筹; 甚至还有一些地方只统筹省级、县级直属单位, 则不包括乡镇单位。这些不同的模式, 造成了同类、同地区人员所负担的经济各不相同, 不仅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思想认识造成了影响, 而且使其他行业员工对机关事业单位的认识和了解也产生了重大影响, 从而严重地影响了我国社会的和谐、公平。
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方案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愈加完善。为全面加大制度保障力度, 必须确保其改革方案的合理性、科学性, 为此, 笔者主要对其作出了以下分析。
3. 1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改革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退休后按月进行基本养老金的发放。在退休时,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础养老金月标准的基数是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以及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 缴费每满1年发给1% 。另外,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是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而计发月数的确定是按照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以及利息等因素所决定的。
3. 2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建立
由于职工工资的增长、物价的变动等, 国家对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进行统筹安排, 建立了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从而确保了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稳定, 进一步促进了我国社会的发展。
3. 3职业年金制度的建立
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 机关事业单位应为员工建立职业年金, 职业年金的具体办法应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进行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可按照单位工资总额的8% 缴费, 个人可按照本人工资的4% 缴费。当机关事业人员退休后, 可按照月进行职业年金待遇领取。
3. 4养老金发放筹资机制的建立
养老金发放筹资机制的建立, 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及时进行养老保险费的缴纳; 各级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应切实加强基金征缴, 做到应收尽收; 各级政府应对财政支出结构进行积极地调整和优化, 提高社会保障资金投入的标准, 保证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地发放。还要为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提供一定的经费, 这样可以有效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
4结语
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中最为基础的制度。 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不仅是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建立的重要突破, 还是贯彻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决策在社会保障领域的具体实践, 有利于人才的流动和劳动力市场的健全, 进一步维护我国社会的和谐。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逐渐暴露出一些矛盾。而机关事业单位作为我国行政的主要命脉, 它的设立是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各方面提供服务, 不以盈利为目的, 具有服务性、公益性和知识密集性等功能特征。因此, 为了促进我国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 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能够健康有序地发展, 就需要积极推进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 制定出一套切实可行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行深入地分析, 以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障意识。
关键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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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机关事业单位工会制度 篇八
[关键词] 机关事业单位 养老保险
本人已多年从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根据多年工作经验,结合实际,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深刻的思考,提出一些不成熟的意见和建议。
一、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我县自1995年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以来,取得了不少的经验,较好地实行了由原来的退休制度向养老保险制度的过渡,率先在全市实现了社会化发放。但是笔者认为,我们现行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仍然存在不少问题,这些问题有的是在计划体制下的退休制度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养老保险制度过渡时改革不彻底而遗留下来的,有的是新建立的养老保险制度还有待完善。笔者认为存在以下几个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缴费和待遇的脱节
无论哪一种养老保险制度,它的权利和义务都应当是对等的,而当权利和义务不对等时,势必会影响参保人对参与这个保险制度的积极性,而使这个保险制度不能长期地、良性地运作下去。我县目前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就存在着这个问题,按照新的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目前的养老保险模式为财政、单位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型,由财政、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缴费的比例为投保工资的18%,单位和财政负担15%,个人负担3%。其中,3%进入个人账户。而当计算退休待遇时,则仍然沿用计划体制下的按工龄来计算退休待遇的办法,只是发放的途径由原来财政全额支付,改为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退休待遇水平保持不变。待遇的享受和缴费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关系,从我们近10年的实际工作来看,由于待遇和缴费的关系脱节,造成以下几个消极现象,一是部分参保人对缴费的多少漠不关心,甚至希望缴费工资缴得越少越好,个人可以少出钱,就是因为缴费并不影响待遇水平。这也反映了我们的这个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并没有引起参保人的足够重视,甚至有的人想钻政策的空子来逃避缴费或少缴费,最后吃亏的是国家。二是由于退休金缺口仍然由财政负担,而且经初步测算,这部分的退休金所占的比例在今后会越来越大,财政的负担也会日益加重。三是不利于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人员的流动。当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向企业流动时,他们的退休待遇按企业的养老保险条例来计发,这样他们的退休待遇会大大降低,对于那些已经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很长时间的人来说是不合理的,因为他们已经为政府工作了十几年、二十年,而当他们流动到企业后这些功劳就全没有了。所以,很多年纪较大的工作人员不愿意流动到非机关事业单位,给我们的机构改革和公务员队伍年轻化建设造成了一定的阻力。反过来,企业的人员向机关事业单位流动时,不管他们为政府工作了多长时间,哪怕是一年他们也可以享受机关事业单位所有的退休待遇。因为我们目前的退休待遇的计算方法里并没有反映员工的工作经历。所以造成了机关事业单位老的人员不想走,而企业的人员在临近退休时又拼命想进机关事业单位,给某些有特权的人员有一定的空子可钻。
(二)缴费基数没有反映工作人员真正的工资水平
按照省文件规定,从2002年1月1 日起,各试点单位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为:凡纳入本单位人事部门工资基金管理的职工工资和各种补贴。按此理解其基数应为工资总额。而目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投保工资基数是以上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文件中的基本工资为基数,而实际上,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的实际工资(工资总额)远不止这个数。这样,造成了保险费没有做到应收尽收,据粗略统计每年至少有30-40%漏缴。一是影响了保险基金的积累,降低了保险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二是直接影响退休后的待遇。对某些参照公务员待遇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来说,一方面他们享受不到和原计算办法的差额部分,因为按有关的文件规定,差额部分的享受由原单位研究解决,有的单位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发这部分的待遇。另一方面,由于投保工资没有真实地反映他们的工资水平,按新的办法计算出来的退休待遇替代率就偏低了,降低了工作人员退休后的实际生活水准。三是事业单位改制的人员或向企业流动的人员。当缴费工资偏低时,就会影响个人账户的金额,在机关事业单位个人账户积累额的多少对退休待遇的高低没有影响,但是企业就不同了,它直接影响今后的退休待遇。这种情况下,这类人就会感觉到不合理了。
(三)个人账户的增值问题
个人账户积累金额的增值标准是个人账户退休金的替代率要达到一个什么水平的依据。同企业一样,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也建立了个人账户,建立个人账户的目的有两个:“一是体现激励机制,个人账户积累额越多,以后享受的退休待遇就越高,鼓励参保人员多投保;二是解决我国逐渐严重的老龄化问题,随着老年人口的日益增多,支付退休金的负担越来越沉重,为减少退休高峰来临时的负担,建立个人账户是个较好的解决方案。但要实现这两个目标的关键是个人账户的增值问题,如果个人账户不能做到保值增值,就失去了建立个人账户的意义,会打击职工参保的积极性。按照有关规定在国家改革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计算办法前,职工退休时,除按现行办法计发养老金外,再根据本人帐户储存额除以120,按月发给养老金”。从上面的规定来看,没有个人帐户基数组成项目,没有个人账户的增值规定,没有一个量化的目标值,也没有规定这部分钱的支付渠道,故没执行也不好执行。从整个经济环境来考虑,建立个人账户相当于退休金的预提,如果个人账户不能做到很好的增值,跟不上工资增长的幅度,最后的负担还将转化到财政头上,就失去了改革的意义了。因此,应认真对待个人账户的增值问题,根据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制定个人账户的增长率,使个人账户能做到保值增值,保证个人退休的生活水平不下降。
(四)收不抵支问题
年初按照预算,年应征额800万,年应支1000万,是收不抵支,入不敷出。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一小一少一大”,即:基金征集比例小;参保人数在逐年减少,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录用公务员人员一律不再参加社会保险;退休人数在增大,事业单位改革地方政策性的退休达到高峰,退休金也相应增大。这样,使本来积累不多的基金更是告急,何以抵御退休高峰期给养老保险带来的风险?
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还处在试点阶段,这些问题是客观的,也是可以解决的。其主要症结是:法规、政策不统一。造成“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二是管理体制经常变化,没有专门研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机构。如何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使之科学、合理,下面谈一些想法。
二、解决问题的几点建议
(一)建立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退休待遇计发办法。
权利和义务相统一是任何养老保险模式最基本的要求,目前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待遇计发办法和缴费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缴费的多少并不决定待遇的高低,使参保的退休人员对养老保险的意见很大,“参保和不参保一个样,缴费和不缴费一个样。”解决的办法:一是将目前的由财政局发的补差部分和福利性津补贴纳入退休待遇的计发办法里;二是退休待遇的计发办法要反映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和在企业的工作经历,确定一个系数;三是要反映个人帐户的积累,标准和时期指标要细化。这样有利于提高参保人员的积极性,是一个不用宣传的“活广告”,同时退休待遇也更加公平合理。
(二)加强养老保险预算和基金的精算工作
“以支定收,略有节余”是基本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对未来做出承诺的计划。在社会保障领域,精算工作就是预测未来,精算就是对社会保障计划费用及其可能的变化做出长期预测,从而提供信息,使该计划无论是现在还是将来,都建立在合理的财力基础之上。主要起着危险因素评价和风险管理的作用。因此,精算在社会保障领域是必须的设置组合,是必不可少的基础工作。精算在社会保险领域的应用过程需要在调查研究和核对有关参保、死亡、退休人数、工资增长率等基础资料上进行。具体的社会保险精算是一个非常复杂而精细的试算过程。在现行保险模式原则的基础上,试算出每年共济部分社会保险收费率以及个人账户的记账利率,对未来的退休待遇进行评估,对总体风险、收支平衡能力进行综合评价。必须加快建立社会保障基金精算的进程,做好中长期预测,建立风险预警机制,为政府制定政策和决策提供参考依据。目前夏邑县的养老保险基金本来具有风险,加之退休高峰可能在2010年前到来,个人账户的积累额的增值没有,职工工资增长却非常快,而且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基数未反映工作人员的实际工资水平,没有做到“应收尽收”,要维持高的退休替代率有相当的困难。我县还没有建立起完备的预算管理制度和风险预警制度,没有精算的业务骨干。今后,要深化夏邑县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首先要对征缴、支付基数进行细化精算,再适当提高征缴比例。其次,是对提前退休的人员按比例递减养老金,从政策上加以控制。另外是改革退休和养老金审批办法,由单一的审批改为与经办机构共同审批和核定,以解决“别人请客我买单”的问题。这些都离不开社会保障基金的精算制度,使养老基金能在一个良性轨道上运行。
(三)尽快纳入省级统筹
9.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请假制度 篇九
2015-12-12 11:42 人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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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请假制度
一、病假
(一)请假手续
1、请假
请病假七天以上的,须本人持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诊断证明、医疗专家出具的病休意见,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经单位批准、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休假。
2、续假
请病假两个月以上的,须本人每月到单位(本人确实不能回单位的,单位须派人面见本人核实病情)办理续假手续后方可继续休假。
病休期满恢复工作后,不是因为过于劳累旧病复发或另患其他疾病,而是原串疾病本来就没好,恢复工作一年内又续假的,其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3、医务鉴定
请病假六个月以上的,单位须对请假者进行医务鉴定。经县级以上医务鉴定部门鉴定能坚持正常工作,但本人拒不上班的,按旷工论处。经鉴定符合病退条件的,办理病退手续。经鉴定因病不能正常工作,但又未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可准其继续休假;每满六个月再进行鉴定,符合条件的准予继续休假。超出国家规定医疗期仍不能上班的,根据国家规
定予以辞退或解聘。
(二)病假待遇
1、基本工资
①工作人员病假不满两个月的,发给基本工资。
②工作人员病假两个月以上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基本工资:
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基本工资照发。
③工作人员病假六个月以上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试用期人员请病假的,以其试用期工资为基数计发病假工资;其试用期相应延长。
2、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
①执行统一津补贴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保留其生活性补贴。对工作性补贴,病假不满三十天的,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发放;三十天以上的,不再发放。
②执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保留其基础性绩效工资。对奖励性绩效工资,病假不满三十天的,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发放;三十天以上的,不再发放。
3、补助
一年内病假累计不满三十天的,根据单位规定执行;三十天以上不满两个月的,享受全年区补助的50%;两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全年的区补助。
4、其他
一年内病假累计两个月以上不满六个月的,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六个月以上的,不参加当年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不计算连续工龄,不晋级晋职。
二、事假
(一)请假手续
1、工作人员按规定享受国家各类法定休假,原则上不再安排事假。若因特殊情况确需请事假的,各单位在从严控制的前提下可给予适当,并严格规范请假手续。
2、请事假须事由充分,本人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经单位研究批准、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休假。
(二)事假待遇
1、基本工资
一年内事假累计不满十天的,根据各单位规定执行;十天以上不满三十天的,每天扣发本人日基本工资50%(日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22天,下同);三十天以上的,停发本人基本工资。
事假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法定休假日不予扣发。
2、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
①执行统一津补贴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事假期间,不享受工作性补贴。以生活性补贴,事假不满十天的,享受100%;十天以上不满二十天的,享受60%;二十天以上不满三十天的,享受40%;三十天以上的,不再享受。
②执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事假期间,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对基础性绩效工资,事假不满十天的,享受100%;十天以上不满二十天的,享受60%;二十天以上不满三十天的,享受40%;三十天以上的,不再享受。
3、补助
一年内事假累计十五天以上不满三十天的,享受全年区补助的50%;三十天以上的,不享受全年的区补助。
4、其他
一年内事假累计十五天以上不满三十天的,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三十天以上的,不参加当年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不晋级晋职。
三、其他休假
婚假、产假、丧假等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履行休假手续后休假。国家法定节日假、公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四、旷工
(一)下列情况视为旷工: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
而擅自不上班的;在请假中伪造病历、提供假证明、假材料等弄虚作假查证属实的;请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继续休假的逾期部分;未办理销假手续的逾期部分。
(二)出现旷工行为的,停发工资、补贴补助和福利待遇,考核确定为不合格,不晋级晋职,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事业单位人员旷工连续十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二十天以上的,根据《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予以解聘;机关行政人员旷工连续十五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三十天以上的,根据《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予以辞退》
五、严格请销假制度
(一)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必须做好工作的衔接,不得贻误所承担的工作。
(二)请假原则上由本人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休假。请假期满后需续假的,须及时办理续假手续。
(三)请假三十天以上的,须经单位研究同意并加盖公章、主要领导签字后,到主管部门备案。
(四)休假期满,须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10.机关事业单位工会制度 篇十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考勤工作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其他相关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特殊行业单位不能完全按照此制度执行的,可参照本制度,结合实际另行制定相关制度。
第三条机关事业单位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星期一至每星期五,每天上班时间为上午8时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星期
六、星期日为休息日。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放假需调整工作时间的按市府办公室另行通知执行。
第四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并采用指纹机进行打卡。正常情况下,加班考勤也以打卡记录为准。
第五条领导干部要带头打卡,所有工作人员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
第六条各单位要每天安排人员监督工作人员上下班打卡,并负责将工作人员出勤情况报告值班领导,由值班领
导审核后报本单位人事部门统计,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张榜公布。
第七条工作人员每天须先到本单位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工作办事。没有上下班打卡记录的,每次记旷工半天。因公出差、开会、抢险救灾及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单位打卡的,需向所在科(股、室)负责人或本人上一级领导报告,并报经主管领导在事前办理或事后补办签卡批准手续。
第八条上班时间开始后,15至30分钟内报到打卡者,按迟到处理;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处理,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九条工作人员有事要请假。无故不打卡、无故不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班的作旷工处理。
第十条工作人员外出工作办事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单位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第十一条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每次记旷工半天。
第十二条考勤统计结果作为考核、评优评先、奖励和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违反考勤工作纪律者,作如下处理:
(一)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5次,或旷工达一天者,进行批评教育;迟到、早退累计达6次以上,或旷工达二天以上,责令作书面检讨。
(二)一年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30次,或累计旷工达10天以上15天以内,或事假累计20天以上30天以内的,考核不能评为优秀;迟到、早退累计超过60次,或累计旷工达15天以上30天以内的,或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考核不能评为称职。有以上两种或三种情况的,从重或加重处理。
(三)事假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扣发其工资、津贴、奖金,具体标准按粤人薪[1996]18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的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看护假)、病假、丧假,按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每年出满勤的人员,各单位可结合实际,一次性给予不高于一个月工资的奖励。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执行,由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落实。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2007年10月1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各镇(街道)、村(居)委会考勤管理,由各镇(街道)结合实际自行制定。
主题词:制度工作纪律通知
中共廉江市委办公室2007年9月27日印
11.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 篇十一
摘要:近年来,我国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待遇问题已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成为影响社会发展和创建和谐社会的问题之一。这主要是由养老金制度不同,调整机制不同,管理体制等原因造成的。本文分析了当前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思路。
关键词:养老保险;待遇差距;事业单位
现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曾对于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起到积极的作用。但从现行的经济体制来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与企业模式不同
从目前现行政策来看,机关和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没有纳入养老保险的统筹范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我国加入WTO与世界经济接轨,迫切需要建立统一的合理有序的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当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合理流动到社会,或以其他形式就业,可能就要重新开始建立社会保险关系。至于以前他为社会做的积累,前后关系如何接续,现在还没有更细的政策规定。再者,由于现行政策使事业单位与企业在养老金待遇上有较大差异,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之间养老保险权益的衔接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企事业单位人员的双向流动。
将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纳入养老保险范围,改变现行机关事业单位以工作年限和本人工资额为主要依据的退休办法,建立统一的城镇机关、企事业单位为一体的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的规模与企业统一,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在改革实施前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并作为计发过渡性养老金的依据,单位和个人均不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考虑到企业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已达到8%,且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个人缴费晚于企业,改革起步时机关事业单位个人缴费比例可按当地政府对企业职工的规定执行,也可一步达到8%。
二、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不同
企业统一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形成由个人、集体、国家共同参与的社会保障体系,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模式,强调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相结合、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标准为社会平均工资的20%,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为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
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金都由国家财政负担,个人无需缴费,退休金水平以退休前工资为基础,以工龄长短为计发依据。其中,国家机关公务员退休后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均按原工资的100%计发,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按一定比例计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按职务工资和津贴之和的一定比例发放,计发比例均根据工龄划分为不同档次。养老金制度的不同,使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拉开差距。
按照平稳过渡的原则,确保现行退休制度向新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平稳过渡,新老办法合理衔接,退休人员的待遇水平基本平衡。实行与企业相同的以缴费工作年限和缴费工资额及个人帐户储存额为依据的结构性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一)改革实施前已经离退休的“老人”,仍然按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离退休标准发放,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金中列支。
(二)改革方案实施后参加工作的“新人”退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三)改革方案实施前参加工作,改革方案实施后退休的“中人”的离退休金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基础性养老金。第二部分为个人帐户养老金。第三部分为过渡性养老金,即按照企业办法以本人退休前三年的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基数,乘以视同缴费年限,再乘以过渡性养老金计发比例1.0-1.4%。第四部分为在基本养老金内增发一块调节金。
机关事业单位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后,机关事业单位“老人”待遇不变,“新人”的养老金待遇与企业完全并轨,核心问题是解决好“中人”的待遇水平过渡问题。目前,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替代率为90%,企业为80%。所以,为了更好地解决“中人”过渡问题,在基本养老金内增发一块调节金。在按照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仍然低于老办法时,其差额部分再加发一块调节金,列为基本养老金的一部分。目前,转制事业单位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统筹后采取这种办法,正好与企业和转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的现行政策相一致,使养老保险政策前后衔接,不会引发新的问题。
三、我国各省市、各地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管理机制不同
我国现行的管理体制,是由各省市、各地区根据各自的状况,各自管理,没有统一管理模式,未能使软件、硬件、人才三者实现有机结合发挥其应有的效能。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及保险业务量的逐步加大,实行全国统一微机化业务管理是社保业务管理的未来发展方向。
12.机关事业单位工会制度 篇十二
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
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是由1951年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为起点的, 当时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国有企业和部分集体企业。世纪80年代, 我国进入改革开放时期, 国家相应对原来的国家 (企业) 包办的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改革, 并逐步扩大保障范围、提高待遇标准。自1994年以来, 涉及河北、山西、江苏、福建、山东、海南等130多个地区 (市) 、13个省份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开始试点, 运行到现在基本上覆盖了全国, 改革在计划体制下的退休制度, 适应了经济发展和制度改革的需要。近20年来,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在实践中取得了很大的成效。近年来我国又在农村开展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目标是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养老保险制度。而2010年1月28号, 我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表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已正式下发, 上海、广东、浙江、山西、重庆五省市将开始试点。此次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双轨制”并轨, 即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下调至与企业一致, 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统一的制度规范。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动因
1、减少收入差距问题, 实现社会公平。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 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不断完善, 以及人们的公平竞争意识日益加强, 人们对于制度的不公平性表现出越来越多的不满。而公平竞争不仅是市场经济的灵魂, 也是社会全体成员共享改革成果的前提。事实上, 由于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实行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导致不同性质的退休员工在养老金的收入上差异明显, 而且不同地域不同城市之间也存在较大差异, 尤其是近年来这种差异正在不断扩大。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实现全国统筹的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 减少社会不公, 维护社会稳定, 同时也不利于人才的流动, 阻碍了经济的发展。
2、缓解养老基金支付压力, 减轻财政负担。
如果仅仅从加社会保险的角度看, 一般企业的养老金替代率远远低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替代率。据相关资料显示,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替代率高达90%以上, 因此给养老保险基金带来的巨大的支付压力。由于制度原因造成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少领取多, 使得基金入不敷出, 或者“逆向选择”, 很多人在要退休之前拼命获得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以领取高额的养老金。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就是要实现全社会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统一标准, 将缴费多少与领取金额直接挂钩, 这将大大增加养老金的收入, 减少养老金的支出, 从而缓解养老金的支付压力, 也减轻了国家财政负担。
3、人才流动呈现单方向, 经济发展受到阻碍。
由于机关事业单位与一般企业单位在养老金制度上存在显著差异, 不同地域不同城市不同性质的单位员工所缴纳的费用和领取的养老金差异非常大, 从而使得人才向高支付标准的机关事业单位流动, 地域上呈现出人才由西部落后地区向东部沿海地区, 由小城市向大城市流动的特征, 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臃肿与企业单位的人才短缺形成鲜明对比, 人才流动呈现单方向, 不仅影响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的平衡发展, 也影响了地区之间的平衡发展, 从而扩大了地区差异和不同性质单位员工之间的差异, 也扩大了农民与城镇居民之间的差异。这些因素的叠加效应都影响了经济的协调发展。
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出现的问题和对策
1、机关单位与事业单位改革不同步。
虽然机关事业单位的员工的收入水平和工作内容大同小异, 但是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过程却出现了机关单位改革基本停滞, 而事业单位改革深入的局面。这样虽然减少了事业单位与一般企业单位员工之间的差距问题和社会不公, 但并没有解决机关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问题, 同时使得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与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待遇差距加大, 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内部的不平等, 增加了改革进行的阻力, 延缓了总体改革的进程。
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基金管理问题凸出。
不论是机关养老保险基金还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 亦或是社会总体养老保险基金都存在管理问题。其中包括交给什么机构管理, 如何管理, 如何保值升值问题。在整个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过程中都没有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基金的管理内容、管理方式和管理机构等重要内容。
3、统筹的范围和层次都比较低。
由于改革之前全国各地的机关事业单位的缴费比例, 规则制度, 工资水平都不尽相同, 地域之间也存在很大差异, 导致改革过程中地区之间, 大城市与小城市之间, 不同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的统筹程度和层次都比较低, 不利于实现统一标准, 不利于实现公平和转移支付。
综上所述, 解决的措施在于要统筹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改革过程, 明确养老基金的管理制度、管理方式和管理机构, 建立全国统一的制度标准, 实现更高层次的统筹发展。
摘要:由于历史、经济、政治等多重因素导致我国目前在养老保险制度方面实行“双轨制”, 即企业单位按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执行, 而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等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随着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深化, “双轨制”带来的诸多的弊端和社会不公逐步显现, 因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变革成为学者研究的重要话题。本文将梳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 分析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弊端, 找出其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养老保险制度,变革,事业单位
参考文献
[1]吴书元.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建议[J].就业与保障, 2006, (08) :40-41.[1]吴书元.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建议[J].就业与保障, 2006, (08) :40-41.
[2]任闽育.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思考与对策[J].发展研究, 2007, (07) :34-36.[2]任闽育.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思考与对策[J].发展研究, 2007, (07) :3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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