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单易行考勤绩效办法(精选4篇)
1.公司简单易行考勤绩效办法 篇一
哈尔滨慧诚世纪商贸有限公司
考勤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并使员工的工资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除总经理副总经理外)本公司所有员工。
三、工作制度
1工作时间:
上午 8:00---12:00
下午13:00—17:00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经公司同意,可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2打卡制度
公司实行上、下班指纹录入打卡制度。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
打卡次数:一日两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
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应填写《外勤登记表》,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时间。
3.惩罚制度:
迟到10分钟以内扣5元、10-25分钟扣15元、25-60分钟扣30元、1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如有特殊情况须经许总同意)
四、休息与请假制度
每月定期休息2天,休息修提前至少一天向许总申请(同一天不能有两人以上同时休息)
请假需提前向许总申请,扣当月工资的1/30。如没有提前申请按旷工处理罚
哈尔滨慧诚世纪商贸有限公司
款150元
五、加班管理
定义
加班是指员工在节假日或公司规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况。
加点是指员工在正常班次内已保质保量完成额定工作之后,为完成领导安排的额外工作或超前性工作而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本规定中所指的“加班”,包括以上加班、加点两种情况。员工在完成计划工作目标过程中,因个人原因而产生的加班加点不作为加班,因增加非计划内工作且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时,可申请加班,加班的最终审批权为公司总经理,否则为无效加班。
加班申报及补偿规定按小时计算每小时10元。
注意:此制度自2012年2月9日开始执行
公司2012年2月8日
2.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办法范文 篇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考勤管理工作,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
第三条 考勤对象为公司全体正式员工,以及劳务派遣、临时借用等编外用工人员。
第四条 考勤工作坚持分级负责制。综合部是公司考勤工作的归口主管部门;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考勤具体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公司成立考勤考核工作组,由公司主要领导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公司级领导任副组长,综合部、政工部和安健环部部门相关人员作为考勤考核工作组成员,共同配合开展工作。
各部门成立由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考勤工作小组。第六条 各部门设一名兼职考勤员,负责本部门的日常考勤工作,掌握本部门员工出勤情况及编外用工人员到岗情况,接受本部门人员请销假手续,定期上报考勤情况,建立和维护本部门员工的考勤档案。
第二章 考勤管理
第七条 考勤工作是公司加强管理工作的基础,是严肃劳动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公司全体员工应养成守时习惯准时出勤。
第八条 公司上下班时间规定如下: 夏季:上午:8 :00时-12:00时
下午:14:30时-18:10时 冬季:上午:8 :00时-12:00时
下午:14:00时-17:40时
夏季、冬季作息时间分别从每年5月1日、10月1日自行调整,不再另行通知。
第九条 员工于上班时间后出勤者即为迟到。员工于下班前,未经批准擅自下班者,即为早退。
第十条 迟到、早退分为三类情况进行考核:
(一)迟到、早退时间在10分钟以内的,为第一类;
(二)迟到、早退时间在10--30分钟以内的,为第二类;
(三)迟到、早退时间超过30分钟的,为第三类。第一类迟到、早退1次者,进行批评教育,第一类迟到、早退2次者,进行警告;第一类迟到、早退3次者和第二类迟到、早退1次者,处罚100元;第三类迟到、早退1次者,处罚200元。
第十一条 公司员工除下列人员外,均应按规定于上下班时间在本部门实行签到制。
(一)因公出差填写《出差申请单》,经核准者。
(二)因故请假,经核准者。
(三)临时事项,事后说明事由,经核准者。第十二条 考勤实行日考勤月上报的考勤办法,重点考核员工的出勤情况。
第十三条 各部门兼职考勤员每天要及时准确地记录本部门员工的出勤情况,妥善保管好各种休假凭证。每月25日前将汇总后的考勤结果以书面的形式上报综合部。
第十四条 考勤考核工作组每半年以不同方式组织对各部门考勤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同时不定期进行抽查。各部门每季度对本部门考勤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及时纠正考勤工作中的问题。以便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完善制度。
第三章 请销假
第十五条 请假种类一般分为:事假、病假、工伤假、生育节育假、婚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等。员工申请各类请假,均需事先履行请假手续。
第十六条 履行请假手续须事先填写《公司员工请假审批表》,然后按相关领导审批权限分别进行签批。最后报送综合部进行请假条件审核并备存。请假手续副本由本部门兼职考勤员留存。
第十七条 如遇特殊原因未能在休假前履行请假审批手续的,员工本人应利用各种通讯方式于当天口头向对应批假领导申请。事后要及时补办请假审批手续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旷工。
第十八条 员工申请事假、病假,须按以下程序及权限审批:
(一)公司一般员工请假2天及以内的,由部门部长批准;3天及以上的,经部门部长同意并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二)公司中层副职领导请假1天的,经本部门部长同意并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公司中层副职领导请假2天及以上、中层正职领导及副总师请假1天的,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行政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党群报公司党委书记批准,并报综合部备查。
(三)公司级领导外出请假需报董事长批准。第十九条 员工申请工伤假、生育节育假、婚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等法定休假,须按以下程序及权限审批:
一般员工请假,需本部门部长批准;中层副职领导请假,经本部门部长同意并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中层正职领导及副总师请假,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行政正职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党群正职报公司党委书记批准。
第二十条 员工假满,应向准假领导销假,同时告知本部门兼职考勤员,并在考勤系统中销假。逾期不归又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旷工。
第二十一条 各类假期标准及待遇,依据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公务出差
第二十二条 任何公务出差人员,事前都要履行公务出差审批手续。
第二十三条 公务出差均按以下程序及权限审批:
(一)一般员工:国内各类公务出差一周及以内的,需经本部门部长批准;超过一周的,需由本部门部长同意并报分管领导批准。
(二)中层副职以上领导:国内各类公务出差,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批准。同时报综合部备查。
第二十四条 持公务护照出国的一般员工,需经本部门部长同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中层副职及以上领导,需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并报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批准。同时报综合部备查。
第二十五条 持因私护照出国的,到综合部填写《公司出入境签批单》,待有关领导签批后,由综合部出具出入境有关证明材料和签章公安部门出入境审批表。
第二十六条 公务出差人员履行请假手续后,需将最终请假情况(包括公出时间),告知本部门兼职考勤员做考勤备查记录,并在公务出差结束后向准假领导销假,并告知本部门兼职考勤员。
第五章 值班纪律
第二十七条 公司领导值班由综合部统一安排;各部门安排的值班按月报综合部。
第二十八条 自觉遵守交接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按值班要求执行。
第二十九条 值班期间,值班人员要遵守以下规定:
(一)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二)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应按照及时、准确、保密的原则,妥善处理接收的文件、报告、请示、批示、电话、传真、信函、请柬等,并将办理情况做好记录。
(三)对突发、重大紧急情况的信息报告,值班人员要认真分析研判,及时报告,跟踪掌握信息,并根据公司领导的指示,做好后续安排工作。
(四)认真做好值班交接工作。交班人员应按要求认真填写《值班日志》。接班人员应认真检查现场值班室各项办公设备是否齐全完整并运行良好,若有问题应由交班人员解释清楚,并及时处理,不得影响工作使用。
(五)需要接班人员继续处理的事项必须交接清楚,了解每项工作的处理情况,并认真查看待处理文件夹中的内容,做到情况明、内容清、心中有数。如果由于交班人员漏交或未交接清楚而出现问题,责任由交班人员承担。
(六)违反以上规定者,视造成不良后果程度进行200—600元处罚。
第三十条 值班考勤由综合部统一负责。考勤结果,包括对考勤问题的处理意见,每月汇总一次。
第六章 会议(活动)考勤制度
第三十一条 公司员工在出席公司组织召开的重要会议(活动),以及在重要工作日期间,要遵守以下规定:
(一)参加会议(活动)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二)参加会议(活动)应按公司会议要求着装。
(三)会议要求本人参加的,一般不得找其他人代替。
(四)会议期间手机应关闭或静音,不得在会场接、打手机。
(五)会议期间应注意会场纪律。
(六)参加各种活动,要自觉遵守各项活动要求,服从指挥,不得我行我素,各行其是。
(七)违反以上规定者,视造成不良后果程度进行200—600元处罚。
第三十二条 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活动)时,要向会议(活动)组织部门及相关领导履行请假手续。
第七章 员工行为规范
第三十三条 公司员工要遵守工作时间,不准迟到早退。第三十四条 进入生产区域的员工,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佩戴胸卡,戴好安全帽,穿着工装,安全帽佩戴规范,胸卡一律佩挂在胸前,不可随意佩带,以保证胸卡佩戴的一致性和严肃性。
(二)胸卡仅限员工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因此造成不良后果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员工进出生产区域须主动出示胸卡,并有义务接受保安人员的检查,保安有权阻止不佩戴胸卡的员工进出生产区域,安检人员对安全帽的佩戴有监督处罚权。
(四)胸卡由个人妥善保管,持卡人要爱惜使用,不得随意涂改和损坏。丢失胸卡者需到综合部申请补办胸卡,补办费用由个人承担。
(五)进入生产区域要统一着工装,严格按照安全规范着装,不符合者严禁进入。
(六)外委单位人员进出生产区域的安全帽、胸卡的佩戴、工装的穿着与本公司员工要求一致,只区别于着各单位规定的工装,同时到综合部备案工装款式,以便检查。
第三十五条 工作期间,公司员工要遵守以下规定:
(一)认真执行公司保密规定,涉及公司机密的文件和电子数据不得随意拷取和外泄。
(二)对来访人员要热情接待,对提出的问题要认真及时地给予解答和办理,不得拖延不办。
(三)要提高工作效率,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做好安全防火工作,严禁私自使用电器设备、随意拉接电气线路。
(五)保持办公区域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接打电话声音要适中,不能影响他人工作。更不得在工作时间串岗聊天。
(六)保持办公环境卫生,保证工位整洁,不准乱扔杂物、或乱堆乱放物品。
(七)乘坐电梯要礼让,并保持电梯内安静,不得谈论有关公司机密事情。
(八)不得携带小孩到工作现场或工作时间带至办公室。
(九)严格执行公司禁酒令,严禁员工着工装在公共场所就餐。
(十)公司员工应按要求穿戴,做到着装整洁,不准将工装转借他人。
(十一)进出生产区域严格执行现场管理规定。
(十二)实行倒班的员工,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认真交接班,严禁擅自串班(岗)。如遇到下一班未按时接班,上一班应坚守岗位,并将情况报告有关领导予以解决。
(十三)违反以上规定者,视造成不良后果程度进行200—600元处罚。
第三十六条 公司员工应廉洁自律,认真遵守廉政建设各项有关规定,不得有以权谋私,失职和渎职行为。
第八章 考核与处罚
第三十七条 值班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严肃处理。
(一)无正当理由交接班期间脱岗的。
(二)没有及时处理相关事项,致使工作延误,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交班人员漏交或未交接清楚而出现问题的。
(四)饮酒后到岗值班,或在值班期间饮酒的。第三十八条 凡中层领导违反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五条规定者,视造成不良后果程度进行处罚,其处罚额度为普通员工的3—5倍。
第三十九条 未按时报送《公司劳动纪律考核单》和《编外用工人员到岗情况统计表》的或瞒报虚报的,要对部门负责人及兼职考勤员予以考核。
第四十条 考勤考核工作组每半年对各部门考勤管理工作进行一次评定,对于认真严格开展考勤管理工作的部门及兼职考勤员,由考勤考核工作组提报嘉奖意见,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一条 对外委单位人员,首次违反本办法条款的,由用人部门给予提示和警告;两次违反本规定条款的,由用人部门责成外委单位更换工作人员。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各部门部长是保证所属员工,以及本部门编外用工人员遵守本制度和考勤管理规定的第一责任人,发现本部门在职员工和编外用工人员有不当行为时,应及时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严重违反规定的,依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报公司考勤考核工作组(含工会部门)研究处理。
第四十三条 当本部门兼职考勤员更换时,应及时报综合部备案。
第四十四条 公司员工对公司处罚有异议的,应于处罚决定后7日内向公司考勤考核工作组提出复议。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实行。
3.小公司车间规章制度与考勤办法 篇三
1、员工上班时必须着装整洁,朴素大方,不得有破烂,脏污(特殊工作人员如设备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工作时和电感车间浸漆人员除外)
2、全体员工不允许穿拖鞋、背心以及裤脚高于膝盖的短裤上班。女员工不允许穿着过于裸露的服装上
班。
3、上下班必须打卡,打卡时必须有秩序排队,不可以争先恐后。不打卡的视为自愿放弃劳动工资收入
并按相关“赏罚条例”处理。
4、上班时间内,员工不允许外出,有必要外出时,必须由车间主管开具放行条,交行政部后,方可外
出。否则以旷工论处。
5、携带公司物品外出时须办理规定手续,发生丢失损害时照原价赔偿。
6、严禁带领公司以外非办事人员进入公司或车间,不准将小孩带回车间或办公室。
7、公司员工必须注意自身安全,各种期间要杜绝安全隐患。上下班时间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否则因违
章发生事故的将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
8、严禁随地吐痰,乱丢垃圾;生产车间、仓库及办公区域严禁吸烟。
9、每天工作完毕后,自觉进行岗位区域及设备的清洁、保养工作,自觉搞好车间卫生工作。
10、爱护公物,节约资源,离岗随手关灯、关电风扇、关水龙头。
11、所有员工应自觉维护公司形象,不得有任何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或言词。
12、所有员工应互敬互爱,和谐相处。
13、不得探听他人薪资、谈论他人私隐、造谣生事、影响工作。
14、严禁拉帮结伙,滥用权力;严禁打架斗殴;严禁聚众赌博。
15、按时上班,不早退,不旷工,有事请假必须提前办理好请假手续。
16、上班时禁止吃零食、喧哗、追逐嬉戏、打瞌睡、看小说。
17、禁止处理与工作无关的私事;禁止看工作无关的书籍、报纸;禁止在工作场所自放音乐,听“随身
听”、手机登陆聊QQ。
18、公司提倡员工不吸烟,并严禁在非指定吸烟区吸烟(厕所和厂门口楼梯暂定为吸烟区),吸烟时间
不应超过5分钟,不得乱扔烟头,应将烟头熄灭后放入储藏器皿中。
19、员工必须尽忠职守,服从指挥安排,对上级工作安排有争议时须以首选服从为前提,必要时可事后
向相关领导提出意见。不允许当面顶撞冲突。
20、自觉维护工作环境卫生,各种物品摆放整齐。
21、非指定操作者,不得操作各种设备、仪器;指定操作者必须依照操作规程操作,切记注意安全。如
发现员工私自调快机者,一经查实,予以辞退处理。
22、工作岗位服从主管安排,执行生产、工作任务时不可畏难借故回避或互相推诿,遇临时紧急任务,虽非工作时间内,经通知后应立即到场参加工作。
23、严守公司机密,未经总经理许可并办理登记手续,公司档案文件资料不可让公司以外的人员借阅;
不得泄露公司各项计划、议程、决定等。
24、严禁私自改变生产指令和工作计划,违者直接辞退处理。
25、生产过程中,不允许有弄虚作假行为,违者直接辞退处理。
26、非公司指定人员,禁止撕毁或涂改公司公布的文件,违者直接辞退处理。
27、工作时间严禁消极怠工,故意扰乱公司制度,违者直接辞退处理。
28、在生产工作场所禁止起哄、滋事、扰乱秩序,情节严重者直接辞退处理。
29、违反有关生产操作规程造成经济损失及事故者,直接辞退处理。
30、禁止冒充公司领导签名谋取个人利益,违者直接辞退处理。
31、禁止在公司内煽动罢工、怠工,违者直接辞退处理。
公司
2011年2月12日
公司考勤办法
工作时间
公司正常上班时间为:上午7:30—11:30;下午13:30—17:30;晚上加班19:00—21:30(根据季节的变换规定上、下班时间的将另行公报)。
考勤办法
所有公司员工上下班一律实行指纹打卡制,员工出勤以打卡记录为依据。(特殊原因如指纹机不能存储或识别该员工的指纹的由车间主管登记签名确认)
所有人员在规定时间未打卡者,视为迟到;超过31分钟,视为旷工。迟到、旷工者分别按照公司“赏罚条例”予以处罚。
考勤内容
迟到、早退:员工在规定上班时间未打卡上班者视为迟到;在上班时间内提前打卡离厂者视为早退。迟到或早退超过20分钟的计旷工半天;未按时上班超过1小时的计旷工一天。迟到、早退者若属特殊原因造成的,凭本人填写《补请假单》由部门主管确认,交行政调查核实后可是按请假处理。
加班:除正常上班时间之外的工作时间均为加班。加班时间与正常上班时间一样,需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每天正常上班考勤指纹打卡6次,上午、下午、晚上的上下班各一次,一天之内连续两次未打卡者,按旷工处理。
请假程序和办法
请假流程:填写请假单→主管批准→核准→行政部确认。公司不接受员工以电话方式请假,代请假现象;员工请病假的需事后提供有关的医院凭证证明,经行政部审核后可以补办《请假单》。员工正常需请假的要提前1天以上填写《请假单》。
入职与离职程序
员工入职需填写入职申请表并付1寸照片1张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入职后进行7天的上岗前培训,合格录用者需签定劳动合同,基层管理人员使用期为1个月。
员工离职的需填写辞职申请书,经车间主管同意后上交行政部审批通过方可辞职。老员工必须提前30天申请,期间有新员工接替的才准许离职。新员工工作不满2个月的不可提出辞职申请,否则追讨培训费。新员工工作满2个月后,也需如老员工般提前30天书面提出辞职申请。未经审批自动离职者,一律扣发最后1个月的工资作为对公司的补偿。离职前需向车间主管交回一切工属具,并与行政部交接清楚所有管理卡等,当天搬离公司宿舍。辞职者工资发放跟随公司正常上班员工的领取工资时间来领取工资。决不例外。
全勤奖规定
月考勤奖的考核由行政部负责执行,在月考勤汇总公布时一同公布,后汇总财务部,在每月月底发放工资表内体现。凡根据公司作息时间规定,月内上班达满勤者即月内应出勤天数全勤,均可获得月满勤奖(50元∕月)。凡是公司正常的统一的放假,如停水、停电、节日均视为正常出勤,不影响全勤奖的考评。全每月均获全勤奖者年终奖励600元。
公司
4.公司简单易行考勤绩效办法 篇四
考勤和劳动纪律管理工作是准确考核员工出勤率、衡量员工劳动态度以及支付员工劳动报酬的重要依据,为加强公司对员工考勤和劳动纪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的考勤办法、各类假期的管理,以及劳动纪律的管理。
第二条 考勤制度由公司综合部负责实施,每月5日前由综合部统计上月考勤结果,作为本月工资发放的依据之一。
第二章 具体内容
第三条 工作时间的规定
公司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来制定员工的工作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执行,实行每月20.83天工作制,职工月计薪天数21.75天(实行每周五天工作日,每周的星期一至星期五为工作日,星期六及星期天为休息日。)第四条 每天的工作时间为:
冬时制上班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夏时制上班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第五条 公司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每周休息两天。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的,以综合部通知为准。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延长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规定第六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员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办公)设备、交通运输与输变电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或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因公出差在外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法定节假日,除安排的值班人员外,公司应尽量安排员工休息。
第八条 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工作时间的规定,不旷工、不迟到、不早退、不串岗、不干私活、不酗酒。
第三章 考勤管理
第九条 公司机关的考勤管理工作由综合部负责逐日记载,翌月5日前在公司OA网站公告,经核对无误后,报总经理审核。审核结果送财务部。财务部按考勤结果计发员工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
第十条 超过上班时间10分钟上岗的,按迟到论处,超过上班时间30分钟上岗的,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10分钟(含30分钟)以内下班的,按早退论处,提前30分钟以上下班的,按旷工半天论处。
第十一条 员工因公事外出办理业务,须填写《公务外出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外出。部门负责人因公事外出办理业务,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特殊情况可电话进行申请,事后补办公务外出单。未经批准擅自离岗外出,按旷工论处。
第十二条 员工因病或私事离岗,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以请假条为据),特殊情况,可进行电话申请,事后补办相关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离岗,概以旷工论处。
第四章 各类假期的规定
第十三条 员工假期分事假、病假、生育假、工伤假、婚假、探亲假、丧假七类。
一、事假:
1、员工因个人事务必须处理的,应提前申请事假,经批准可给事假;
2、请事假员工扣发请假期的基本工资;月累计超过5天的,除扣发请假期的基本工资外,取消当月1/2绩效奖金;月累计超过10天的,除扣发请假期的基本工资外,取消当月绩效奖金;年累计超过30天的,除扣发请假期的基本工资外,取消年终绩效奖金。
3、新招(聘)员工在试用期内原则上不能请假,但有特殊原因经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可请假,同时延长同等假期时间的试用期。请假累计超过21天(含21天),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二、病假:
(一)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不能坚持岗位工作的,根据实际情况经批准可给病假。
(二)员工请病假要以员工医保定点医院医生证明为依据,否则不能请病假。
(三)员工病假期内,照发其工资,但按病假天数扣发月绩效奖金和年终绩效奖金。
(四)新招(聘)员工在试用期内的病假,累计达10天以上者,应延长同等时间的试用期;累计达21天以上者,可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五)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1、医疗期指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3、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4、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六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5、员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企业所在地的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六)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病休期,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七)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按其实际工龄和长短发给。其标准为:本系统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90%;已满8年及以上者,为本人工资100%。
(八)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超过6个月以上者,按第十五条
(二)病假(5)、(6)条执行。
(九)经鉴定,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一至四级残废并办理了退休、退职的员工,公司在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时,不再发给经济补偿费和医疗补助费。
(十)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未满而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限应顺延至医疗期满为止。顺延后医疗期满仍未痊愈而终止劳动合同者,其经济补偿和医疗补助应比照《关于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六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员工请病假月累计超过10天(含10天)的,扣罚当月绩效工资;或季累计超过15天(含15天)的,扣发一个月的绩效工资;年累计超过30天(含30天)的,扣发1/2年终绩效奖金;年累计超过45天以上的,取消年终绩效奖金。
(十二)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病假的员工,病假期按旷工论处。
三、生育假:
(一)女员工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男方同时给7天陪护假。
(二)晚婚(指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结婚)晚育(指女子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产假可延长至120天,男方陪护假10天;晚婚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可延长至180天。
(三)女员工怀孕七个月以上,经本人申请、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请产前假。请假期间工资照发,按假期天数扣发相应的月度及年度绩效奖金。
(四)女员工生育假期工资照发,按假期天数扣发相应的月度及年度绩效奖金。
(五)女员工产假期满,经本人申请、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哺乳假期工资照发,按假期天数扣发相应的月度及年度绩效奖金。
(六)女员工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或者在哺乳期内的,每天在工作时间内安排期1小时的休息或者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酌情延长),并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休息或者哺乳时间计算为劳动时间。
(七)计划外怀孕的必须终止妊娠,怀孕3个月以内人工流产的,给假30天;怀孕3个月以上,7个月以内的人工流产,给假42天,男方同时给7天陪护假。
(八)员工请生育假及计划生育假期,需出示有关从事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证明。
(九)女员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有关规定,并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批准,生育第二胎者,给予产假90天。
四、工伤假:
(一)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公司按月支付。
(二)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企业所在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三)工伤期间及工伤评定伤残等级后的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五、婚假:
(一)员工本人结婚,必须持结婚证办理婚假手续。假期不超过3天,晚婚假不超过15天。
(二)因对方在外地工作而需到外地结婚的酌情增加路程假。
(三)婚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四)再婚以上的员工,婚假不能超过3天。
(五)在探亲假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六)婚假包括年公休假和法定假。
六、探亲假:
员工与配偶异地分居,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在异地工作与父母亲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亲的假期。
(一)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为20天。
(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15天。
(三)如果因工作需要,公司当年不能给予探亲假,或者员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四)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探亲假一次,假期为15天。
(五)员工探望配偶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公司负担。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公司负担。员工探亲假途中乘坐的交通工具按公司《各类费用及津贴暂行规定》办理。
(六)员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内,工资、奖金照发。
(七)员工在试用期内不享受探亲假待遇,工作满一年 后,方可享受探亲假待遇。
(八)员工探望配偶、探望父母的探亲假在同一年度不能 叠加,探亲假按20天计算。
八、丧假:
(一)员工夫妻双方直系亲属死亡,给丧假5天。
(二)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 与兄弟姐妹。
(三)如果员工死亡的直系亲属在外地,可酌情增加路程假。
(四)丧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五)员工在途中的交通费等,由员工本人自理。
(六)旁系亲属如叔、舅等亲属死亡,给丧假3天。第十五条 无特殊原因,原则上员工享受的假期应一次性连续休假,不能分二次(含二次)以上休假。第十六条 员工请假程序与批准权限
(一)员工请假应填写《请假申请表》,履行审批手续后,送公司综合部办理考勤手续。
(二)公司员工三天以内的请假,由部门负责人签注意见后,报送分管领导审批。
(三)员工请假3天(含3天)以上,由部门负责人签注意见后,报送公司总经理审批。
(四)特殊情况的请假,可事先电话向有权审批领导报告,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第十七条 员工出差程序与批准权限
(一)员工出差应填写《出差申请表》,履行审批手续后,送公司综合部办理考勤手续。
(二)公司员工因公务外出,三天以内出差由部门负责人签注意见后,报送分管领导审批。
(三)员工出差三天(含三天)以上,由部门负责人签注意见后,报送公司总经理审批。
(四)出差审批领导外出期间,出差人员应事先电话报告,并注明电话批准,事后补签。
第十八条 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需填写《出差核销单》,根据谁审批谁核销的原则,按出差审批的程序履行出差核销手续。《出差核销单》考勤联送综合部办理考勤手续,报销依据联经综合部签署意见后,送财务部办理财务报销。
第十九条 员工需延长假期,应有充分理由,并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二十条 员工请假必须事前办理手续,不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或请假期满不续假者,按旷工论处。
特殊情况(紧急情况)下,员工事前必需电话告知部门负责人与公司分管领导,领导干部事前必需电话告知公司总经理,得到公司领导口头同意后方可请假。假期结束回单位后,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概述请假原因,报公司主管领导、分管领导批准后,送综合部办理考勤。
第二十一条 员工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因工作需要时,可不予给假。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二条 对迟到、早退的行为实行当月处罚。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人民币50元。每5次按旷工一天论处,当月结清。
第二十三条
在公司不定期查岗中,发现事先无填写《公务外出单》而外出的不在岗位者,视为溜班行为,每发现一次扣人民币100元。
第二十四条 旷工1天按事假3天扣发工资及奖金。连续旷工10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天的,在扣发工资、奖金的同时,给予行政开除处分。
第二十五条 未经批准的请假者或请假手续不完善,又不能补全请假手续者,请假期按旷工计算。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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