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职业健康

2024-12-23

煤矿安全规程职业健康(8篇)

1.煤矿安全规程职业健康 篇一

《煤矿职业安全健康》考核题库

一、判断题(对的在括号内打√,错的在括号内打X)l、职业卫生就是在职业活动中保护健康、防止职业带来的疾病。(√)

2、职业病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囚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X)

3、在职业活动中引起健康伤害的疾病型有害因素称为职业性有害因素,也称安全隐忠。(X)

4、电光性眼炎是电焊作业人员常见的职业性眼外伤,主要由电弧光照射、紫外线幅射引起。(√)

5、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具有规范性、社会性、可行性五个特点。(X)

6、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按照效力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7、警示线分为红色、黄色、绿色和蓝色4种。(X)

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主要设臵在:作业场所、设备、产品包装、储存场所、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

9、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属于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职能之。(√)

10、做好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属于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职能之一。(X)

11、工会组织对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职能包括实行工会劳动 保护监督检查员制度。(√)

12、煤矿企业及其所属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责任制、职业卫生办公会议制度等。(√)

13、煤矿企业要完善职业卫生档案管理。(√)

14、在煤矿生产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是粉尘、毒物、噪声、振动、高温、高压、高气湿、体力劳动强度过大、作业空间狭小、气流中含氧量低等。(√)

15、作业环境不良或防护设施不到位是职业病危害因素之一。(√)

16、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内容由四大功能块组成,即策划、实施与运行、检查与纠正措施、管理评审。(X)

17、局部通风机可以不选用低噪声设备。(X)

18、职业病防治的原则是改善职工的作业环境,降低工作环境中对身体的有害影响,培训职工掌握防范的相关知识,使用有效的防护工具,定期进行职业危害检查,对职业病早期发现和早期治疗,减轻伤害程度,保护身体功能。(√)

19、《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作业场所噪声不应超过90dB(A)。(X)20、呼吸系统是煤矿职业性有害因素侵入机体的主要途径,是生产性粉尘和毒物的靶器官,职业性有害因素对呼吸系统的损害更为直接、更为严重。(√)2l、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存在的所有职业病危害因素均能导致心血管系统损害。(X)

22、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对消化系统产生损害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很少。(√)

23、我国现行法定职业病名单中列举的尘肺有: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炭黑尘肺、石棉肺等。(√)

24、煤工尘肺是由于在生产过程中长期吸入游离二:氧化硅含量较高的粉尘引起的以肺纤维化为主的疾病。(X)

25、接触煤矽尘或既接触矽尘又接触煤尘的混合工种工人,其尘肺在病理上兼有矽肺和煤肺的特征,这类尘肺可称之为煤矽肺。(√)

26、劳动者接触化学毒物所致的疾病状态称为职业中毒。(X)

27、常见的职业中毒有:常见金属及类金属中毒、有毒气体中毒、常见有机溶剂中毒。(√)

28、根据有害气体对人体的作用特点,其可分为刺激性气体和窒息性气体两大类。(√)

29、按发病机理,中暑可以分为热射病、日射病和热痉挛三种。(X)30、从卫生学角度来讲,凡是使人感觉到厌烦或不需要的声音都称为噪声。(√)3l、长期接触强烈噪声会对人体产生不良影响,甚至引起噪声性疾病,最常见的是引起噪声性听力损伤及耳聋。(√)

32、按致伤因素分类,职业伤害可以分为物理性损伤和化学性损伤两类。(X)

33、电损伤属于物理性损伤。(√)

34、多发伤指三个系统或脏器以上的损伤。(X)

35、在煤矿作业过程中,主要的生产性有害因素有生产性粉尘、有害气体、不良气候条件、噪声和振动等。(√)

36、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和振动不会对煤矿职工造成职业危害。(X)

37、中暑是高温作业的多发病。(√)

38、井下气体中毒伤员出现脉搏微弱、血压下降等循环衰竭症状和体征时,应直接送往医院救治。(X)

39、呼吸性粉尘是‘一种“环境指标”的监测,只说明生产环境的污染程度。(X)40、健康教育比健康促进的概念更为广泛。(X)4l、发展个人技能是《渥太华宪章》提出的健康促进的策略之一。(√)

42、健康促进规划的设讨‘包括四个阶段。(X)

43、矿工的思想素质制约他们的技术素质、身体素质、心理素质。(X)

44、煤工尘肺的流行病学特点是发病工龄长、发病年龄大、病情恶化迅速。(X)

45、煤工尘肺病人一。般不会死于合并症和继发病,一般死于本病。(X)

46、尘肺的病死率随着期别的升高而增加。(√)

47、氮氧化合物慢性中毒轻者表现为头痛、咳嗽、胸部不适、发热、眼结膜充血、心悸、恶心等症状。(X)

48、在.卜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不应当认定为工伤。(X)

49、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普通劳动防护用晶。(X)50、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以货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晶。(X)

51、进口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不需要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临督管理规定》取得安全标志。(X)

52、个体防护用品指劳动者在劳动中为防御物理、化学、生物等外界因素伤害人体而穿戴和配备的各种物品的总称。(√)

53、眼(面)护具类包括防冲击眼护具、焊接眼面防护具、化学护目镜、紫外护目镜等。(√)

54、根据国家现行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分工,监督检查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以及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工作由国家安全生产豁管总局负责。(X)

55、工会组织对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责令停产。(X)

56、一氧化碳中毒是由于含碳物质燃烧不完全时的产物,经呼吸道吸入引起中毒,主要损害人的神经系统。(√)

57、《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X)

58、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重体力劳动的作业。(X)

59、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X)60、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应当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61、职工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应该自己去医院治疗。(X)62、被确诊患有职业病的职工,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发给其《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并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X)63、粉尘作业时必须佩戴防毒面具。(X)64、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如果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其医疗和生活保障也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X)65、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66、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终止职业病病人的待遇。(X)67、非法用工单位对其患职业病的职工,依法承担赔偿责任。(√)68、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高温作业。(X)69、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X)70、患有活动性肺结核疾病者不得从事接尘作业。(√)参考答案:

1-5 √××√× 6-10 √×√√× 11-15 √√√√√

16-20××√×√

21-25 ×√√×√ 26-30 ×√√×√ 31-35√×√×√

36-40 ×√××× 41-45 √×××× 46-50√×××× 51-55×√√×× 56-60 √×××√ 61-65××××× 66-70×√××√

二、单选题(将正确答案前的字母填在括号中)

1、生产性粉尘属于职业病危害因素中的()因素。A、生物 B、物理 C、化学 D、环境

2、按职业病危害种类分布,我国最主要的职业病危害是()危害。A、放射性污染 B、有毒物质 c、粉尘 D、生物 3、1970年,()颁布了世界首部《职业安全卫生法》。A、英国 B、法国 C、美国 D、韩国

4、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推进到位,靠()。A、企业自觉政府推动机制保证 B、创新体制创新机制创新手段 C、落实责任制 D、提高防范水平

5、()是企业安全健康工作的第一责任人。A、党委负责人 B、卫生部门负责人

c、安全监察部门负责人 D、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6、要把煤矿职业卫生和职业安全结合起来,将()纳入到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中。

A、开展职业病申报工作 B、职业卫生检查监督工作 C、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D、职业卫生培训

7、()是我国职业卫生法律的基础。A、《劳动法》 B、《宪法》 C、《安全生产法》D、《工会法》

8、我国职业卫生法律主要有()。A、《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 B、《职业病防治法》、《煤炭法》、《工会法》 c、《职业病防治法》、《煤炭法》、《刑法》 D、《宪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炭法》

9、下列内容属丁强制性职业卫生标准的是:()。A、工作场所作业条件的卫生标准

B、职业有害因素检测 c、工效学标准 D、职业卫生专业基础标准

10、《职业病目录》将职业病分为十类()种。A、110 B、120 C、100 D、115 ll、下列标识不属于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标识的是()。A、图形标识 B、警示线

c、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D、广告纸

12、()分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5类标识,计27种。A、图形标识 B、警示语句

c、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D、广告纸13、1959年2月28日,国家首次颁发了(),初次明确了法定职业病范围。A、《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B、《职业病目录》 C、《职业病防治法》 D、《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

14、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在受理鉴定之日起()日内组织鉴定。A、30 B、60 C、50 D、40

15、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发放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A、《职业病防治法》 B、《劳动法》 c、《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D、《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16、()负责调查人体受到超剂量照射的放射事故。A、安监部门 B、公安机关

C、卫生行政部门 D、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17、()明确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A、《职业病防治法》 B、《劳动法》 C、《刑法》D、《矿山安全法》

18、对怀孕()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A、6 B、7 C、8 D、9

19、《职业病健康监督护管理办法》规定,接触矽尘的作业人员,每()年体检1次。

A、半 B、一 C、两 D、三

20、生产过程产生的有害因素主要包括()。A、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性致病因素 B、劳动强度过大、长期不良的劳动体位 C、作业空间狭小,通风换气量不够 D、达不到卫生标准要求

21、《职业病健康监督护管理办法》规定,接触煤尘、水泥尘、电焊尘的作业人员,每()年体检1次。

A、半 B、一 C、两 D、三

22、煤矿企业应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应按照()原则落实处理。A、综合治理、整体推进 B、“四定”(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C、责任明确 D、分类管理

23、下列内容不属于职业病危害申报主要内容的是()。A、煤矿企业的基本情况

B、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因素的种类、浓度、强度

C、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工艺、生产技术、生产用原料和产品 D、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24、按照“本质安全型”企业的理念,煤矿安全管理由()个层面构成。A、三 B、四 C、五 D、六

25、煤矿安全管理最核心和最本质的是()。A、控制死亡率

B、减少工伤事故的致残率 C、杜绝职业病

D、减轻及控制工作环境对职工身体造成的急慢性伤害,保证职工在工作时或退体后身体功能正常

26、下列内容不属于职业病防治基本要求的…项是()。A、落实工作场所卫生标准,降低有害因素的影响 B、持续对工作场所监测,及时处理各种异常情况 C、定期进行职业病检查,早发现早治疗 D、严格执行职业卫生统计报告的规定

27、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窄气温度超过()℃时,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予高温保健待遇。A、26 B、28 C、30 D、32

28、矿井机电设备硐室气温超过()℃时,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予高温保健待遇。A、26 B、28 C、30 D、32

29、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超过()℃时,必须停止作业。A、28 B、30 C、32 D、34 30、生产矿井机电设备硐室空气温度超过()℃时,必须停止作业。A、28 B、30 C、32 D、34 3l、《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作业场所噪声大于()dB(A)时,需配备个人防护用品。

A、80 B、85 C、90 D、95

32、《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作业场所噪声大于或等于()dB(A)时,还应采取降低作业场所噪声的有效措施。A、80 B、85 C、90 D、95

33、()系统是煤矿职业性有害因素侵入机体的主要途径。A、呼吸 B、心血管 C、神经 D、血液

34、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导致神经系统产生损害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是()。. A、汽油和铅

B、X射线、Y射线、苯及其同系物

C、生产性噪声和振动 D、生产性粉尘、毒物

35、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对血液系统产生损害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是()。

A、汽油和铅

B、x射线、Y射线、苯及其同系物

c、生产性噪声和振动 D、生产性粉尘、毒物

36、职业健康监护评价体系组织主要由()部门的人员组成。A、卫生、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等 B、安全监察、卫生、工会等

c、安全监察、卫生、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等 D、安全监察、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等

37、()是煤炭生产中威胁矿工健康的一种最普遍、最严重的职业病。A、矽肺B、煤工尘肺C、碳系尘肺D、混合性尘肺

38、矽肺是由于在生产过程中长期吸入()含量较高的粉尘引起的以肺纤维化为主的疾病。

A、一氧化碳B、金属 C、二氧化硅D、游离二氧化硅

39、大约()%的矿物和岩石都含有石英。A、80 B,85 C,90 D、95 40、()是指煤矿工人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所引起的尘肺总称。A、矽肺 B、煤工尘肺 C、碳黑尘肺 D、铝尘肺

41、()在生产过程中接触化学毒物所致的疾病状态称为职业中毒。A、用人单位 B、劳动者 C、单位职工

42、有害气体根据其对人体的作用特点,可分为()两大类。A、有色气体和无色气体 B、刺激性气体和窒息性气体

C、单纯窒息性气体和化学窒息性气体 D、血液窒息性气体和细胞窒息性气体

43、下列属于窒息性气体的一项是()。A、氮氨化物 B、:二氧化硫 C、甲烷 D、氯气

44、中暑按发病机理分为热射病、日射病、热痉挛和()。A、热损伤 B、热伤风 C、风湿 D、热衰竭

45、防暑降温措施包括技术措施、保健措施、()措施。A、监测 B、组织 C、评审 D、评估

46、凡是()的声音都称为噪声。A、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声音 B、使人感觉到厌烦或不需要 C、高 D、嘈杂

47、高处坠落引起的骨折按致伤因素分类属于()。A、物理性损伤 B、机械性损伤

C、化学性损伤 D、无生命危险的重伤

48、()是采矿业中主要的有害因素,在凿岩、爆破、装岩、运输、支护和回采等生产过程中,均有可能产生。A、噪声和振动 B、不良气候条件 C、有害气体。D、生产性粉尘

49、矿山井下不良气候条件主要表现为()。A、气温高、湿度大、风速过高

B、气温高、湿度大、风速过高或过低 C、气温高、湿度大、风速过低 D、气温高、湿度火、温差犬

50、工作场所操作人员每天连续接触噪声4小时,噪声声级卫生限值是()dB(A)。

A、80 B、85 C、88 D、91 5l、工作地点的噪声声级限值最高不得超过()dB(A)。A、105 B、110 C、115 D、120

52、下列不属于矿尘危害的一项是:()。A、造成职工听力下降

B、矿尘中的煤尘能燃烧和爆炸

c、加速机械磨损,缩短精密仪器、仪表的使用寿命 D、导致尘肺病

53、工业毒物进入人体的途径有三个,即()。A、口、鼻、耳 B、食物、空气、水 C、呼吸道、皮肤、消化道

54、防治噪声中,合理布臵设备是指()。

A、戴隔音耳塞 B、隔声、消声、吸声、隔振降噪 c、缩短工作时间D、戴耳罩

55、中暑是高温作业的多发病,常可引发()。

A、神经系统、循环系统的症状和高热状态,出现呼吸、循环衰竭等危及生命的征象。

B、神经系统、循环系统的症状。C、高热状态。D、呼吸困难。

56、下列属于隔热措施的一一项是()。

A、井下高温作业场所采取通风降温、水喷雾降温及空调器制冷降温措施 B、缩短在高温作业场所的作业时间

c、厂房刷白屋面 D、地面高温场所加强通风

57、对因有害气体中毒昏迷的伤员,一定要取(),使口中的分泌物流出。A、俯卧位 B、侧俯卧位 C、半坐卧位D、侧卧位

58、()是尘肺“致病指标”,能说明粉尘致尘肺的危害程度。A、总粉尘 B、呼吸性粉尘 C、粉尘中游离的二::氧化硅D、矿尘颗粒度

59、呼吸性粉尘,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粒径小于()微米的能随吸入的空气进入到肺泡的浮游粉尘。A、1 B、5 C、10 D、15 60、总粉尘定点短时间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次。A、1 B、2 C、3 D、4 61、噪声监测每年至少测定()次。A、1 B、3 C、6 D、9 62、局部振动监测每年至少测定()次。A、l B、3 C、6 D、9 63、高温作业气象条件测定,按当地每年6月15日至9月15日期问的最热月的不同时间内测定()次。A、1 B、3 C、6 D、9 64、辐射监测每年至少()次。A、l B、3 C、6 D、9 65、健康教育的核心问题是()。

A、促使个体或群体改变不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尤其是改变组织行为 B、消除或减轻影响健康的危险因素

C、预防疾病 D、促进健康和提高生活质量

66、()中指出:健康促进是促使人们提高、维护和改善他们自身健康的过程。表达了健康促进的目的和哲理。A、《职业病防治法》 B、《渥太华宪章》 C、《工伤保险条例》D、《宪法》 67、《渥太华宪章》提出了健康促进的()点策略。A、三 B、四 C、五 D、六

68、下列内容不属于第一届国际健康促进大会提出的策略的是()。A、制定健康的公共政策 B、创造支持性环境 C、强化社区性行动 D、提高个体文化素质

69、对职业人群的健康教育要贯彻()级预防原则。A、二 B、三 C、四 D、五

70、健康教育()级预防是从根本上消除或控制职业危害。A、一 B、二二 C、三 D、四

7l、下列内容不属于煤工尘肺的流行病学特点的一项是()。A、发病工龄长 B、发病年龄大

C、病情恶化迅速 D、多发尘肺合并症

72、据统计,煤工尘肺患者的发病年龄构成中,()者最多。A、39岁以下 B、39-45岁 C、46—54岁 D、55岁以上 73、尘肺的主要合并症是()。

A、肺结核和肺气肿 B、肺心病和肺癌 C、呼吸衰竭 D、肺性脑病

74、肺气肿的合并率约占尘肺病例总数的()。A、1/2 B、1/3 C,1/4 D,1/5 75、尘肺病人()死亡数显著高于其他季节。A、春季 B、夏季 C、秋季 D、冬季

76、咳嗽、咳痰、喘息、头痛、头晕、乏力、记忆力减退、失眼等为氮氧化物()的症状。

h、急性中毒 B、慢性中毒 c、轻度中毒 D、重度中毒 77、《工伤保险条例》,以国务院令375号发布,自()起施行。A、2003年4月1口 B、2004年1月1日 C、2005年2月3日D、2006年1月1日 78、职工()不能认定为工伤。A、患职业病的

B、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c、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D、醉酒导致伤亡的

79、职工(),视同工伤。

A、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B、自残或者自杀的

c、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d,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D、醉酒导致伤亡的

80、职工发生事故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白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A、30 H B、60曰 C、一年 D、两年

81、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盥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内,可以直接向.}}j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工伤认定中请。A、30日 B、60口 c、…年 D、两年

82、()不属于职业病诊断所需提供的材料。A、职工的职业史 B、现场危害调查与评价 C、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 D、家属签字

83、()对本行政区域内劳动保护用品的生产、检查、经营和使用的情况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A、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B、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C、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D、政协

84、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管理。A、综合监督B、合格证C、分类D、安全标志

85、()出具产品合格证,并对产品的安全防护性能负责。A、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 B、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C、检测检验机构 D、安全监察机构

86、生产经营单位购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经()检查验收。

A、检测检验机构

B、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技术部门或者管理人员

C、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D、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87、()对生产经营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违法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并对纠正情况进行监督。

A、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B、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c、安全生产技术部门 D、工会

88、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制定(),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A、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B、劳动防护用品制度 C、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D、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实旌细则

89、《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自()起施行。A、2005年8月1日 B、2005年9月1|1 C、2006年1月1曰D、2006年2月1日

90、橡胶安全帽、玻璃钢安全帽的使用期限是()。A、1个月至3个月 B、30个月至36个月 C、24个月D、6个月至24个月

91、防尘口罩的配备范围是()。

A、煤矿井下接触粉尘所有工种,煤矿井上、洗选煤厂及露天煤矿部分工种 B、煤矿井下所有工种

C、煤矿、洗选煤厂所有作业工种 D、薄煤层采煤工

92、化学护日镜的使用范围是()。A、煤矿、洗选煤厂部分工种选配 B、电焊工、大型设备维修钳工

C、充电工,井下炸药发放工及火药管理工 D、露天煤矿有关工种

93、()不属于耳塞、耳罩配备范围内的工种。A、电瓶车司机 B、压风司机 C、通风密闭工 D、选矸工

94、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是:()。A、以人为本,标本兼治 B、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C、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95、我国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原则是:“分类管理、()治理”。A、彻底 B、综合 C、分期

96、《职业病防治法》是为了()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宪法而制定。A、预防、遏制 B、预防、减少 C、预防、控制

97、《职业病防治法》中所称用人单位是指()。A、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关 B、企业、科研单位、政府机关 C、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

98、职_、lk病危害,是指对从事Sblk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的各种危害。

A、职业病 B、伤亡事故 c、不利健康 99、《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A、用人单位B、单位职工 C、劳动者

100、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UoJk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A、劳动保护 B、安全生产 C、职业卫生

101、建没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旌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A、同时审批 B、同时规划 C、同时设计

102、用人单位应当设臵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作。A、职业卫生专业人员 B、应急管理人员‘ C、工会督察员

103、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臵设臵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结果。A、职工健康体检 B、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C、职工职业病检查

104、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臵报警装臵,配臵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A、泄险区 B、救护车 C、医务室

105、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用人单位必须配臵防护设备和报警装臵,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A、防毒面具 B、防尘口罩 C、个人剂量计

106、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H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A、安全生产监管部门B、卫生部门 C、专人

107、用人单位应()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A、定期 B、不定期 C、每月 108、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臵设臵()和中文警示说明。A、安全标识 B、警示标识 c、英文

109、任何单位和个人()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A、不得 B、可以 c、在…定条件下可以

110、用人单位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应当知悉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对有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隐瞒其危害而采用的,对所造成的()承担责任。

A、经济损失 B、人身伤害 c、职业病危害后果

1、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档案。A、健康监护 B、工伤保险 C、培训教育

112、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榆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A、上岗前、在岗期问和离岗时 B、上岗前和在岗期间 C、在岗期间

113、依据《职业病防治法》,下列()项不属于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应尽的职业卫生义务。

A、正确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B、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时报告

C、在有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设臵警示标识

1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A、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B、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 C、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 115、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承担。A、劳动者 B、用人单位 C、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1

16、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A、行政复议 B、再鉴定 C、行政诉讼

117、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问的费用,由()承担。A、医疗卫生机构 B、用人单位 c、劳动者

118、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问,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A、不得 B、可以 C、经领导批准可以

119、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A、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B、治疗、康复 C、康复、定期检查

120、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A、安排下岗,并给予…次性补贴B、解除劳动合同 C、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簧

121、用人单位对从事()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A、体力劳动 B、脑力劳动C、接触职业危害作业

122、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t卜签章。A、如实、无偿提供B、收取费用 C、如实提供

123、怀疑自己忠了职业病,应该到()的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A、用人单位所在地

B、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c、本人居住地 124、导致尘肺发生的主要因素是()。

A、接尘工龄、粉尘种类、小于lO u m的粉尘和累积接尘量 B、接尘工龄、粉尘种类、大于10 u m的粉尘和累积接尘量 c、接尘工龄、粉尘种类、等于lO u m的粉尘和累积接尘量 125、目前我国职业病发病率最高的是()。A、铅中毒 B、噪声聋 C、尘肺病

126、目前我国急性中毒发生最多的是()中毒。A、铅 B、硫化氨 C、苯

127、尘肺病的早期主要症状是()。A、发热鼻塞、四肢酸疼、咳嗽咯痰等 B、咳嗽咯痰、胸闷胸痛、呼吸困难等 C、肋下隐痛、食欲减退、肝脏肿大等128、2009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明确了

国家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规划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A、《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

B、《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设臵规划(试行)》 C、《关于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的通知》 129、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防尘口罩也能用于防毒 B、防毒面具也可以用于防尘

c、当颗粒物有挥发性时,如喷漆产生漆雾,必须选防尘防毒组合防护 130、进入缺氧密闭空间作业必须使用()。A、防尘口罩 B、空气呼吸器 C、防毒面具 参考答案:

1-5 CCCAD 6-10 BBAAD 11-15 DADBC 16-20 CBBBA

21-25 CBDAD 26-30 DACBD 31-35 BCACB

36-40 CBDDB 41-45 BBCDB 46-50 BBDDC 51-55 CACBA 56-60 CBBBB 61-65 AABAA 66-70 BCDBA 71-75 CCACD 76-80 BBDCA 81-85 CDBDA 86-90 BDDBB 91-95 ACCCB 96-100 CCACB 101-105 CABAC 106-110 CABAC 111-115 AACCB 116-120 BBAAC 121-125 CABAC 126-130 BBACB

2.煤矿安全规程职业健康 篇二

《煤矿安全规程》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 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监察和事故调查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2001年版《煤矿安全规程》是在原能源部1992年颁布的《煤矿安全规程》、1993年颁布的《煤矿安全规程》 (露天煤矿) 和原煤炭工业部1996年颁布的《小煤矿安全规程》基础上全面修订后的版本, 共4编20章751条, 后经2004年、 2006年、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共5次局部修订延续至今。笔者作为“通风安全监控组”组长主持了2001年版《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编井工开采第三章通风安全监控修订工作;完成了2009年版《煤矿安全规程》修订工作:主持修订了第一百二十八条、 第一百二十九条、第四百四十一条和第四百四十二条。

为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 新材料的应用, 避免或减少伤亡事故发生,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煤矿安全监察局决定对现行 《煤矿安全规程》进行全面修订。笔者作为本次《煤矿安全规程》修订“监控与通信组”组长, 结合多年来科研工作实践和我国煤矿事故教训, 特别是作为国务院煤矿事故调查专家组组长, 参加的10起煤矿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工作的事故教训, 提出修订意见如下 (仅列出建议新增、删除和修改部分) , 仅供参考。

1通用要求

(1) 煤矿应装备具有远程控制和预警功能的监控系统, 具有调度、移动和广播功能的通信系统、具有报警联动功能的图像监视系统等。

(2) 严禁矿井监控系统与视频监视系统共用信道。矿井有线调度通信系统的电缆必须专用。主干网络应采用具有冗余功能的千兆或千兆以上矿用以太光网络。 矿井移动设备和无线接入等应优选WiFi、ZigBee、4G等技术[1-2]。 有线接入应优选CAN、Profibus、Lonworks、FF等工业现场总线。

(3)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和矿井有线调度通信系统等的关键光缆和电缆应分设两条, 从不同的井筒或一个井筒的不同位置进入井下。系统光缆和电缆应具有防护措施;底鼓不严重的矿井, 系统光缆和电缆应埋入巷道底板与巷帮夹角处[3]。

(4) 矿用无线电系统及设备应优先选用工业、 科学及医疗设备频段和业余频段;若与地面业务一致或相近时, 应选用与地面一致或相近的频段;严禁使用广播、电视、射电天文、安全救助、无线电导航等频率。无线设备发射功率应不大于6 W[4]。

(5) 各系统及设备应满足煤矿井下电磁兼容要求[5]。系统中用于煤矿井下的设备应为防爆型电气设备, 其输入输出信号应是本质安全型。防爆电气设备应优选本质安全型。便携式仪器设备、手机等应为本质安全型防爆电气设备。用于煤矿井下的设备应取得煤矿安全标志准用证和防爆合格证。

2矿井监控

2.1基本要求

(1) 煤矿应装备全矿井综合监控系统。综合监控系统传输距离应不小于10km;电网停电后, 备用电源应能保持系统连续工作时间不小于2h。主机应具有双机热备功能。系统软件应采用组态软件。 矿井监控网络应通过网闸等网络隔离设备与其他网络互通互联。

(2) 核心网络交换机等设备应放置在矿井数据中心。矿用交换机应安装于井下中央变电所、机电硐室、采区变电所等便于供电的场所。

2.2煤矿安全监控

(1) 煤矿应装备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安全监控系统巡检周期应不大于10s, 运行数据应能保存至少1a;应具有电源和备用电源工作状态检测功能。 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2) 安全监控系统应具有CH4浓度、CO浓度、 CO2浓度、O2浓度、风速、风压、温度、湿度、烟雾、噪声、馈电状态、风门状态、风筒状态、局部通风机开停、主要通风机开停等监测功能, 并实现甲烷超限声光报警、断电和甲烷风电闭锁控制等[6]。

(3) 安全监控系统应具有主要通风机风压、风速、振动、电动机电流及功率、电动机定子绕组温度、 轴承温度等监测、显示、报警、存储等功能;应具有主要通风机一键启停和自动切换功能;具有主要通风机启停和反风远程控制功能。

(4) 安全监控系统应具有呼吸尘浓度、总粉尘浓度实时在线监测功能;应具有风向监测功能。

(5) 安全监控系统应具有瓦斯变化率等分析功能;应具有煤与瓦斯突出报警功能, 根据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甲烷传感器, 采煤工作面及其上隅角和回风巷甲烷传感器工作状态和瓦斯变化, 进行煤与瓦斯突出报警。

(6) 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选用全量程和高低浓度甲烷传感器, 优选激光或红外甲烷传感器。

(7) 用于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系统应具有瓦斯抽采监控功能。系统应具有模拟量采集、 显示及报警功能:1抽采 (放) 管路中CH4浓度、流量、压力、温度、CO浓度、阀门开度等管道参数; 2瓦斯抽采 (放) 泵站室内CH4浓度、井下临时抽采 (放) 瓦斯泵站下风侧栅栏外CH4浓度等环境参数;3电动机温度、抽采 (放) 泵真空度、抽采 (放) 泵轴温等设备参数;4水量、水压、冷却水池水温、水位等供水参数;5电流、电压、功率因数等供电参数;6供气管道正压、温度、CH4浓度、流量、供气阀开度等供气参数;7罐高、罐压、罐内CH4浓度、密封水位、密封水温等储气罐参数。系统应具有瓦斯抽采 (放) 泵状态、阀门状态、供水状态等开关量采集、显示及报警功能。系统应具有瓦斯抽采 (放) 混合量和纯瓦斯量等累计量监测、显示功能。系统应具有瓦斯抽采 (放) 泵、阀门等控制功能。系统应具有阀门开度等自动、手动、就地、远程以及异地调节功能。

(8) 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 每月至少1次。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甲烷检测设备, 必须定期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气样调校, 每15d至少调校1次。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每15d至少测试1次。

(9) 高瓦斯和煤 (岩) 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煤工作面, 必须在工作面及其上隅角和回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工作面和上隅角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为1.0%CH4, 断电浓度为1.5%CH4, 复电浓度为1.0%CH4;回风巷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和复电浓度均为1.0%CH4。

(10) 高瓦斯和煤 (岩) 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煤工作面的回风巷长度大于1 000m时, 必须在回风巷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高瓦斯和煤 (岩) 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掘进巷道长度大于1 000m时, 必须在掘进巷道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

2.3煤矿井下人员位置监测

(1) 为遏制超定员生产, 加强领导下井带班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井下作业人员考勤, 满足事故应急救援等需求, 煤矿应装备煤矿井下人员位置监测系统。

(2) 煤矿井下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应具有人员位置、携卡人员出入井时刻、重点区域出入时刻、限制区域出入时刻、工作时间、井下和重点区域人员数量、井下人员活动路线等监测、显示、打印、存储、查询、异常报警、路径跟踪、考勤管理等功能;应具有精确定位、双向紧急呼叫、唯一性检测、搜寻等功能[7]。

2.4煤炭产量监测

(1) 为遏制超能力生产, 煤矿应装备煤炭产量监测系统。

(2) 煤炭产量监测系统应具有煤炭产量监测、 处理、存储、查询、显示、打印等功能;具有严重超产报警功能。系统应具有系统工作状态监测、处理、显示、打印、存储、查询、报警等功能, 工作状态包括: 1计量仪器外壳开启状态;2计量仪器调整参数状态;3计量仪器供电状态;4输煤异常状态; 5计量异常状态;6通信异常状态等。

2.5矿井火灾监控

(1) 煤矿应装备分布式光纤测温系统。带式输送机沿线应敷设分布式光纤测温系统, 实时监测机头、机尾、托辊、胶带等温度, 当温度异常时及时报警或断电, 避免或减少胶带火灾发生。电缆、接线盒、 配电装置、开关装置、变压器等应敷设分布式光纤测温系统, 实时监测电气设备、接头、触点等温度, 当温度异常时及时报警或断电, 避免或减少矿用电气设备火灾发生。测温光缆在电缆桥架或支架上设置时, 应采用接触式布置。

(2) 有自燃发火倾向的煤层, 应装备束管监测系统和分布式光纤测温系统, 实时监测采空区CO等标志性气体浓度和不同位置的温度, 并根据CO等标志性气体浓度变化和温度及其变化, 实现煤炭自燃火灾监测与预警[8]。

2.6矿山压力监测

(1) 煤矿应装备矿山压力监测系统。

(2) 矿山压力监测系统应具有液压支架和单体液压支柱工作阻力及下缩量等监测报警功能;应具有锚杆拉力、钻孔应力、巷道顶底板位移、顶板离层位移、顶板下沉速度等监测报警功能。

(3) 矿山压力监测系统应具有声发射总事件、 大事件、能率、微震等监测报警功能;应具有顶板大面积来压等预警功能。

2.7水文监测

(1)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应装备水文监测系统。

(2) 水文监测系统应具有水文长观孔水位、水温、水压及明渠流量、水温等模拟量采集、显示、报警、存储、查询、编辑、生成报表等功能。

(3) 水文监测系统应具有绘制水位、温度、水压等监测量变化趋势曲线和直方图功能;具有矿井涌水趋势预测预报功能。

2.8远程监控

通过煤矿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 减少煤矿井下作业人员, 是煤矿安全高效生产的必然选择, 是安全高效现代化矿井建设的必由之路。因此, 煤矿应装备采掘工作面监控系统、带式输送机运输监控系统、立井提升监控系统 (用于立井提升) 、斜井提升监控系统 (用于斜井提升) 、矿用无轨胶轮车运输监控系统 (用于无轨胶轮车运输) 、架空乘人运输监控系统、电机车运输监控系统 (用于电机车运输) 、煤矿供电监控系统、矿井排水监控系统、压风机监控系统等, 实现供电、排水、通风、压风、运输、提升、瓦斯抽采等固定岗位无人值守和地面远程控制, 采掘工作面少人作业和地面远程控制。

3矿井通信

3.1矿井调度通信

(1) 煤矿必须装备矿用有线调度通信系统。严禁用矿井移动通信系统和矿用IP电话通信系统替代矿用有线调度通信系统。

(2) 矿井地面变电所、地面通风机房、主副井绞车房、压风机房、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中央变电所、 井底车场、运输调度室、采区变电所、上下山绞车房、 水泵房、带式输送机集中控制硐室等主要机电设备硐室、采掘工作面、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附近、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采区和水平最高点、井下避难硐室 (或救生舱) 等必须设有直通矿调度室的调度电话[9-11]。

(3) 矿用有线调度通信系统的调度电话至调度交换机 (含安全栅) 应采用矿用电缆直接连接。严禁调度电话由井下就地供电, 或经有源中继器接调度交换机。调度电话至调度交换机的无中继通信距离应不小于10km。用于煤矿井下的电话必须是矿用本质安全型防爆电话。

(4) 矿用有线调度通信系统交换机应选用程控数字交换设备或IP网络交换 (或软交换) 设备。交换机应安装在矿井数据中心, 调度台应安装在调度控制中心。

(5) 矿用有线调度通信系统应具有双向呼叫和通话功能;应具有双向紧急呼叫、通话和自动录音功能;应具有用户通话状态显示、监听、插入和强拆功能;应具有交换和汇接功能;应具有通播功能;应具有会议电话功能;应具有移动通信系统和广播通信系统接入功能;交换机的处理机和电源应热备份, 具有告警、故障自动诊断、倒换等功能;应具有备用电源, 电网停电后, 备用电源连续工作时间应不小于2h。

3.2矿井移动通信

(1) 煤矿必须装备矿井移动通信系统。移动台应为本质安全型设备。井下基站和中继设备等优选本质安全型设备。

(2) 煤矿井下带班领导、技术人员、区队长、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电钳工等流动作业人员, 应配备矿用移动电话, 以便及时通报安全隐患、紧急避险和调度指挥。

(3) 矿井移动通信系统应具有选呼、组呼、全呼、强拆、强插、紧呼、监听等集群调度功能;具有移动台与移动台、移动台与固定电话之间双向语音无阻塞通信功能;具有越区切换功能;具有连续服务功能;具有短信收发功能;具有通信记录存储和查询功能;具有自动或手动启动录音、录音和查新功能;具有召开多方会议的功能;能与矿井有线调度等通信系统互联互通;具有数据传输功能。手机及基站应具有脱网通信功能, 以提高系统抗故障能力和应用范围[9-11]。

(4) 矿井移动通信系统应具有用户限时功能; 具有移动台位置登记功能;具有通信终端权限设置功能;具有非法用户禁用功能, 应能自动识别手机终端, 对未经认证的手机不提供服务, 并报警;具有自诊断和故障指示功能, 对调度终端、控制中心、基站等进行定时或连续诊断, 当发生故障时, 及时报警并指示故障位置;具有备用电池过放电报警及过充过放保护功能。

(5) 移动台到基站天线之间的无线通信距离应不小于500m;基站至系统控制器之间的有线通信距离应不小于15km;基站和移动台无线发射功率应不大于6W, 满足本质安全防爆要求, 且对人身健康无伤害;移动台蓄电池连续工作时间应不小于11h, 其中, 通话时间应不小于2h;在电网停电后, 基站备用电源向基站连续供电时间应不小于2h。

3.3矿用广播通信与信息发布

(1) 煤矿应装备矿用广播通信与信息发布系统。井下各行人巷道和作业地点应设置广播设备。 主要巷道岔道口、机车车站、机电硐室、候车硐室、副井井底等位置宜设置显示终端。

(2) 矿用广播通信与信息发布系统应具有扩音广播和显示功能;应能够提供文字、语音、图形、数据等形式的信息发布;应能将信息及时发布至井下各种信息终端。系统应具有正常生产时常规信息发布和发生险情时逃生信息发布功能。发生险情时, 系统应能通过语音广播和显示牌, 通知事故地点、类别、撤离路线等, 及时通知井下人员撤离[9-11]。

(3) 矿用广播通信与信息发布系统应具有音频和视频全播、组播、选播、录音和记录功能;应具有调度台与井下终端双向通话功能;应具有井下终端呼叫地面调度功能等。

(4) 矿用广播通信与信息发布系统最大通信距离应不小于15km;应具有备用电源, 当电网停电后, 能保证系统正常连续运行不低于2h。

3.4救灾通信

(1) 救护队 (含兼职救护队) 应装备救灾通信系统。系统应不依赖于矿井通信系统网络设施。系统应能接入宽带以太网;具有与矿用广播系统、矿用调度通信系统及矿井移动通信系统互连互通功能。

(2) 基站应具有与移动台通话、与地面基地通信终端通话功能。移动台之间应具有通话功能, 具有与地面基地通信终端通话功能。地面基地通信终端、基站和移动台应具有发起急呼和全呼的功能。 基站应能脱网独立工作, 基站与其无线覆盖范围内的移动台、移动台之间应具有通话功能。移动台应具有脱网工作功能, 在没有基站无线覆盖的条件下, 移动台之间可直接通话[9-11]。

(3) 系统应具有图像监视功能;具有CH4、CO、 O2、温度等监测功能;具有图像、声音和数据存储功能;具有救护队员心跳、体温、姿态监测功能等。

(4) 基站至地面基地通信终端之间的传输距离应不小于10km;移动台到基站之间的传输距离应不小于500m;移动台到移动台之间的传输距离应不小于500m。系统可配置的移动台的数量应不小于18台。蓄电池使移动台连续工作时间应不小于11h, 其中通话时间应不小于2h (收、发用时相等时) 。地面基地通信终端及基站在蓄电池供电的情况下, 连续工作时间应不小于11h。

4视频监视

(1) 煤矿应装备图像监视系统。系统应采用以太网光缆和无线传输。

(2) 视频服务器等设备应放置数据中心机房。 系统集中显示应安装在调度控制中心。局部就地显示宜安装在架空乘人装置控制室、斜井绞车房、采煤工作面巷道、副井绞车上下口等重要作业场所。

(3) 摄像仪应安装在地面工业广场、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带式输送机机头、机电硐室、水泵房、压风机房、主通风机房、提升机房等无人值守和需要监视的场所[12]。

5结语

矿井监控、通信与监视是实现煤矿供电、排水、通风、压风、运输、提升和瓦斯抽采等固定岗位无人值守和地面远程控制, 采掘工作面少人作业和地面远程控制的关键技术与装备。因此, 本次《煤矿安全规程》全面修订应增加矿井移动通信、广播通信、视频监视、人员定位、煤炭产量监测、矿井火灾监控、矿山压力监测、水文监测和远程监控等内容。

参考文献

[1]孙继平.煤矿井下有线宽带信息传输研究[J].工矿自动化, 2013, 39 (1) :1-5.

[2]孙继平.煤矿井下宽带无线传输技术研究[J].工矿自动化, 2013, 39 (2) :1-5.

[3]孙继平.煤矿井下紧急避险关键技术[J].煤炭学报, 2011, 36 (11) :1890-1894.

[4]孙继平, 伍云霞.矿用无线电系统及设备工作频段选择[J].工矿自动化, 2013, 39 (4) :1-4.

[5]孙继平.煤矿用电工电子产品电磁兼容性要求及试验方法[J].煤炭科学技术, 2013, 41 (6) :68-72.

[6]孙继平.煤矿安全监控技术与系统[J].煤炭科学技术, 2010, 38 (10) :1-4.

[7]孙继平.煤矿井下人员位置监测技术与系统[J].煤炭科学技术, 2010, 38 (11) :1-5.

[8]孙继平.安全高效矿井监控关键技术研究[J].工矿自动化, 2012, 38 (12) :1-5.

[9]孙继平.矿井通信技术与系统[J].煤炭科学技术, 2010, 38 (12) :1-3.

[10]孙继平.现代化矿井通信技术与系统[J].工矿自动化, 2013, 39 (3) :1-5.

[11]孙继平.安全高效矿井通信系统技术要求[J].工矿自动化, 2013, 39 (8) :1-5.

3.煤矿安全规程职业健康 篇三

【关键词】煤矿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构建

0.前言

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是20世纪60年代后期在国际上兴起的现代安全生产管理模式,被称为后工业时代的管理模式。煤炭企业引入这种管理模式,将使煤炭企业由被动管理向主动管理转变,经验管理向科学管理转变。因而,在我国煤矿企业建立和实现现代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生产,就变得非常必要和迫切,是当务之急。

1.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与ISO9000和ISO14000等标准化管理一样被称为后工业时代的管理模式。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是一种系统化、程序化和文件化的管理体系,强调的是“预防为主”。主要辨识和评价组织活动中的危险,并积极控制;强调遵守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以指导完善其活动;强调全过程控制,有针对性地改善组织的职业安全卫生行为,以期达到对职业安全卫生绩效的持续改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为煤矿企业提供了一种科学、有效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模式,可促进煤矿的安全管理由被动管理向主动管理转化。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由五大功能块组成,即方针、计划、实施和运行、检查与纠正措施和管理评审。其系强调预防为主,主要辨识和评价组织活动中的危险,并积极控制;强调遵守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以指导完善其活动;强调全过程控制,有针对性地改善组织的职业安全卫生行为,一期达到对职业安全卫生绩效的持续改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为煤矿企业提供了一种科学、有效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模式,可促进煤矿的安全管理由被动管理向主动管理转化。

2.煤矿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构建

2.1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策划与准备

(1)要对体系标准进行教育培训,确保各级人员认识其重要性并有能力履行其职责和义务。培训工作要分层次、分阶段、循序渐进地进行。

(2)建立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应拟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制定计划应注意目标明确、控制进程、突出重点。

(3)安全卫生管理现状的调查与评估是建立体系的基础,通过调查,为煤矿建立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收集信息。对以往的进行评审,根据评审制定职业安全卫生方针、职业安全卫生目标、指标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方案,并补充、完善、明确或重新划分组织机构与职责。

2.2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制

煤矿建立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过程主要表现为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文件的制定、执行、评价和不断完善。煤矿在编制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文件时,应与原有的质量和环境等管理体系相互协调,避免出现矛盾和不协调,使管理体系文件有机结合,逐步形成管理体系文件一体化的管理。

3.煤矿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构建的机制创新

3.1建立目标责任网络

从矿长到区长、各班组长,从党委书记到党支部书记、党群部门领导,从各专业科长到职能人员,层层逐级制定“为官”责任,保一方平安的目标责任、具体措施和考核办法,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措施逐级负责的管理网络。

3.2建立检查讲评机制

每周一由行政一把手主持全矿安全工作例会。职能科长详细汇报对基层检查情况和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提出下周安全工作的要点。矿领导对专业科室和区队及车间落实安全责任制情况逐一讲评指导,使逐级安全责任制得到很好落实。

3.3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级分析领导和专业人员的责任,对责任者严肃考核。因管理责任造成事故,对管理责任者要填报“违规违章表”,扣除全月效益工资。节假日、双休日组织安全工作执法检查,首先检查各级领导是否在位,是否认真履行职责。在周、月安全评比中,名次位居后三位的领导,在参加例会时,接受面对面的批评帮助。通过逐级责任追究机制,及时纠正领导层不负责任的行为。

3.4建立职务诫勉机制

矿考核小组每季对班组长以上的干部落实安全责任制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分析,对工作有差距的,及时进行诫勉谈话,批评教育;对安全责任不落实的给予警告,扣除当月全部奖金和效益工资。对抓安全工作不得力不称职的,一票免职。

4.煤矿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构建的管理创新

4.1强化教育,生动有效

坚持不懈的安全教育,是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防护能力的基础。首先,煤矿应结合季节生产的特殊性,针对具体的事故案例,应用安全技术知识,及时编发生动形象、发人深省的教育材料,以班组座谈会的形式,组织学习讨论。改变过去那种领导人员“居高临下”的说教方式。其次是班组联系本职工作,学习有关知识,通过进行事故分析,查找问题,开展批评,研究措施,达到群众自己教育自己,自己解放自己,提高班前会和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质量的目的。从而使职工在思想上由被动接受教育向主动接受教育转化;在行动上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化。

4.2组织搭台,职工唱戏

煤矿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建立,关系到职工的生命和生活质量。煤矿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创建必须以职工群众为主体。煤矿应从实际出发,采取“安全生产日”、“安全生产周”、“安全生产月”、“事故隐患自检整改月”、“百日安全生产无事故”、“勇夺安全新人奖”等竞赛活动,举办板报、摄影、书法、漫画展,创办事故图片园地,组织杜绝事故有奖征文、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演讲会等活动,同时将事故现场拍成纪录片,定期向职工播放。广搭“舞台”,让广大职工参与其中充当“主角”,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

4.3制度约束,规范管理

煤矿应在国家的法律法规的框架内,结合煤矿的具体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组织职工学习,同时进行考核,不合格的,工资减半,继续学习,直到合格为止;对安全制度实行不定期的检查,主要检查落实情况。

4.4奖罚严明,双向激励

建立矿级和班组两级安全生产按周检查,按月评比奖罚的运行机制。企业要成立经专门培训、有检查资质人员组成的检查小分队,持证上岗,对全矿日常安全依法进行检查,发现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应下达通知书,按“奖惩”办法实行不同级别的罚款,并逐级追究责任。评比排序前三名的班组,给予经济奖励;对当月评比排尾的班组,扣除当月奖金。年度评为安全生产先进的班组,先进科室、安全标兵给予公开表彰和奖励;对安全生产做出特殊贡献,建议被采纳取得显著效果或避免重大事故的个人,给予特等奖励。

5.结束语

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近些年在一些地区得到了不同程度的重视,从总体上看,有的煤矿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职业危害防治和综合防尘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开展了粉尘防治工作,开展了尘肺病的诊断和普查工作,对接尘职工、尘肺病可疑人员及尘肺病人进行健康复查。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了劳动防护用品,对接尘人员采取了相应的防护措施。通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活动,推动了企业职防工作的开展,取得了实质性的监察效果。

【参考文献】

[1]慕庆国.工业可持续发展的研究[J].经济体制改革,2002(4).

4.煤矿安全规程职业健康 篇四

摘要:通过对安太堡露天煤矿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前后安全生产管理基础数据的调查和统计,采用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方法对该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进行了绩效对比分析和模型分析.结果表明,对于露天煤矿企业,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利于提高企业安全管理的水平;同时证明,该绩效分析方法具有分析过程简单、分析结果科学实用等优点.作 者:董典志 屈鹏 杨晴晴 DONG Dian-zhi QU Peng YANG Qing-qing 作者单位:董典志,屈鹏,DONG Dian-zhi,QU Peng(中煤集团,平朔煤炭工业公司,安太堡露天煤矿,朔州,036006)

杨晴晴,YANG Qing-qing(中北大学,化工与环境学院,太原,030051)

5.新煤矿安全规程总结 篇五

关于新《煤矿安全规程》贯彻学习情况总结

煤业公司安全监察部: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7号》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2016年7项专项监察方案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6﹞7号)和广能集团安全办公会议精神,新版《煤矿安全规程》从2016年10月1日开始执行,为使职工掌握新规,在实际工作做到按新版《煤矿安全规程》作业,消除安全生产过程中的隐患,龙门峡南煤矿建设指挥部对新版《煤矿安全规程》进行了宣贯,现就本次工作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成立组织机构

一是矿制定了《关于贯彻学习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的通知》(龙南矿发〔2016〕106号),成立了以指挥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了小组成员的职责分工;二是加强宣传,由党工部负责制作横幅标语张贴在生产办公楼正面墙上,并利用地面广播、黑板报、地面人车场宣传栏、井下人车等候硐室语音宣传等系统宣传新《煤矿安全规程》,营造学习宣传氛围,让职工熟悉新规定;三是由安全副指挥长组织,于2016年8月10日分上下午对副总师以下管理人员、安监工、调度工、基层连队副队长以上管理人员(59人)进行了考试,均考核合格;四是各基层连队由队长书记组织利用安全政治学习对职工进行了新《煤矿安全规程》的贯彻学习。

二、查找差距,增添措施

(一)部份职工轮岗未参与培训,待重新上岗后由安监处组织培训。

(二)培训过程中有个别职工上课时精力不集中、迟到、手机未设成静音或振动等影响课堂纪律,均按规定进行了处罚,加强思想教育,促使职工明白不遵守纪律就是违章,进一步规范职工行为。

(三)部份职工接受能力较差,对规程熟悉程度不够,加强对新《煤矿安全规程》常态化培训,充分利用班前会、安全政治学习、科务会等形式,做月月讲、天天讲,时时讲,促使职工熟悉掌握规程规定,确保按章作业。

注:有文件龙南矿发〔2016〕106号,培训时间安排表,学习签到表,培训教案,考试成绩。

龙门峡南煤矿

6.煤矿安全规程讲演稿 篇六

(防治水部分)

中煤科工集团西安研究院

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李竞生 ***/029-87862243

二○一一年十月

第一部分 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编

第六章防治水部分条款的说明

一、修改的必要性

《煤矿安全规程》是煤矿安全生产的一部重要技术规章。针对重特大典型水害事故的教训,有必要及时作出修改,以满足煤矿防治水工作的需要。

一是针对近年来发生的水害事故教训,特别是2010年发生的煤矿透水事故所暴露出的主要问题,如发生透水征兆时未及时停产撤人,井下探放水的方法还不太规范等。

二是《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8号)已于2009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必要对《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部分进行修改完善,使之与《煤矿防治水规定》的主要内容相一致。

二、起草修改的过程

根据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领导的批示要求,2010年5月份制订了修改工作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和起草小组。起草小组收集了以往发生的重特大典型水害事故资料,召开座谈会研究典型透水事故教训,在原《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部分的基础上提出了修改的重点内容;6月份,起草小组提出了修改初稿。

7月份,起草小组征求了有关科研单位技术人员、企业技术人员和监管监察人员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并正式下发文件,在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上公开征求各产煤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科研设计、中介机构,煤矿安监局各司室等单位的意见。8月份,起草小组对反馈的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进一步修改完善了意见稿。

9月3日至4日,煤矿安监局王树鹤副局长在北京又召集有关企业技术负责人、科研单位和监管监察部门的有关人员对防治水部分进行修改完善;之后,又征求了相关专家的意见。10月29日,赵铁锤局长召开煤矿安监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安全监管总局政法司于11月再次通过总局政府网站向社会征求意见,并会同事故调查司组织有关专家对反馈的意见进行了研究和吸纳。2011年1月17日,骆琳局长召开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三、修改的主要内容

《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部分共有44条。这次修改只是在原44条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不增加和减少条款,不打破《煤矿安全规程》的整个格局。本次共修改39条,5条没有修改。修改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了煤矿企业、矿井必须配备防治水技术人员、探放水设备和应急救援装备的职责

第二百五十一条要求煤矿企业、矿井应当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建立健全防治水各项制度,装备必要的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井下探放水应当使用专用钻机、由专业人员和专职队伍进行施工。严禁使用煤电钻等非专用探放水设备进行探放水。探放水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二)建立水害预防和预警机制

据统计,90%以上的透水事故都有透水征兆,由于没有及时撤人导致事故发生。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加强与周边相邻矿井的信息沟通,发现矿井水害可能影响相邻矿井时,立即向周边相邻矿井进行预警。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发现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撤出井下所有受水害威胁的人员。

(三)明确了采掘工作面的探水方法

如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矿井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必须采用钻探方法,由专业人员和专职探放水队伍使用专用探放水钻机进行施工。不能用物探方法替代钻探进行探放水工作。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当导水裂缝带范围内的含水层或老空积水影响安全掘进和开采时,应当超前进行钻探,待彻底疏放水后,方可进行掘进回采。第二百八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在地面无法查明矿井全部水文地质条件和充水因素时,应当采用井下钻探方法,按照有掘必探的原则开展探放水工作,并确保探放水的效果。

(四)增加了新建矿井有关防治水规定

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矿井建设和延深中,当开拓到设计水平时,只有在建成防、排水系统后,方可开始向有突水危险地区开拓掘进。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新建矿井揭露的水文地质条件比地质报告复杂的,应当进行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及时查明水害隐患,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井下探放水应当采用专用钻机、由专业人员和专职探放水队伍进行施工。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井筒开凿到底后,应当先施工永久排水系统。永久排水系统应当在进入采区施工前完成。在永久排水系统完成前,井底附近应当先设置具有足够能力的临时排水设施,保证永久排水系统完成之前的施工安全。

(五)对水淹区下采掘作出了明确规定,与《煤矿防治水规定》相衔接

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受水淹区积水威胁的区域,必须在排除积水、消除威胁后方可进行采掘作业;如果无法排除积水,开采倾斜、缓倾斜煤层的,必须按照《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中有关水体下开采的规定,编制专项开采设计,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严禁在水体下、采空区水淹区域下开采急倾斜煤层。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开采水淹区域下的废弃防隔水煤柱时,应当彻底疏干上部积水,进行可行性技术评价,确保无溃浆(沙)威胁。严禁顶水作业。

第二部分 《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部分)》释义

【释义】

本条是关于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探放水设备与队伍、防治水制度及抢险救灾设备的规定。

本条是新增加的条款;原第二百五十一条删除,部分内容移至第二百五十二条。

防治水工作技术性较强,只有具备一定地质、水文地质基础知识的专业人员经过实践后方可胜任该项工作。因此,所有煤矿企业、矿井必须配备专门负责防治水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并且是受过正规院校地质、水文地质专业教育的技术人员。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其他煤矿企业、矿井可配备1~3人,以满足工作需要为标准。专业技术人员要定期进行防治水专业培训,不断更新知识,收集、了解和掌握全国发生的重特大典型水害事故,以及先进的防治水技术和经验,通过借鉴相关单位防治水先进技术和经验,吸取各地区发生的水害事故教训,结合本单位实际,不断完善防治水技术措施,提升防治水工作水平。

据统计分析,我国大部分煤矿水害事故都是由于探放水措施不落实造成的,所以,煤矿必须配足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业探放水队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探放老空积水最小超前水平钻距不得小于30 m,止水套管长度不得小于10 m,所以配置的探放水钻机钻探能力应充分考虑这些规定的参数。探放水工已确定为特殊工种,必须进行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严禁使用煤电钻、锚杆钻等非专用探放水设备进行探放水,严禁探放水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井下是一个特殊的作业环境,一人违章有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探放水工本来是消除水害隐患的,如果没有基本的水害防治知识,在发现有透水征兆时如不能果断采取措施,就有可能引发重特大水害事故,造成包括探放水工在内的群死群伤事故。

制度是做好防治水工作的保障。煤矿企业、矿井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探放水制度、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以及应急救援制度等。制定的各项制度都要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落实。

煤矿发生透水事故后,井下如果具备一定的生存条件,被困矿工是完全具有生还可能的。如2009年6月17日,贵州省黔西南州晴隆县新桥煤矿发生透水事故,有3名矿工在井下被困25天后被成功救出。煤矿发生透水事故后,社会关注度高,矿工家属焦急,同时也在考验政府、企业的应急救援能力。所以,每一个企业、矿井都应考虑水害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以便在透水事故发生后,能够在第一时间内及时、有效地展开对透水事故进行抢险救援工作。煤矿企业、矿井必须装备必要的防治水抢险救灾的配套设备。主要设备应包括适合矿井救灾的排水泵、排水管路以及配套的电缆等。每一个产煤省(区、市)也要建立健全防排水抢险救援基地,加大资金投入。除排水设备外,还要装备能够快速钻进的大口径成套钻机设备,并配备专职技术人员和熟练的技术工人。救援基地可依托大中型企业建立并加强管理。要加强人员的日常培训,保证设备处于完好状态,一旦发生透水事故能够拉得出、快速投入到抢险救灾之中,真正发挥作用。井下的采掘巷道要及时准确地反映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为在地面打钻施救被困人员创造条件。

【案例】

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兴鑫煤矿属资源整合矿井,整合后设计生产能力为9万t/a。该矿在防治水工作方面,未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未制定专门的防治水措施,明知存在老空积水,未采取措施将老空积水排出,也未开展过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从未使用过钻机探放水,一直盲目掘进施工。2009年6月5日,正在现场用煤电钻打钻的3名作业人员因突然溃水淹没死亡。事故发生后,该矿还瞒报至2009年7月1日。

【释义】

本条是关于防治水规划、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水害隐患排查和发现透水征兆时及时停产撤人的规定。

本条修改后增加了煤矿应当对矿井水文地质类型进行划分,加强防治水基础工作,开展水害隐患排查,整治水害隐患等内容。煤矿企业、矿井对水害隐患必须做到心中有数。

防治水工作具有专业性和系统性较强的特点,煤矿企业、矿井要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广泛收集矿区和矿井资料,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5~10年),分析水情和水害特点,总结以往突水案例的经验和教训,提出防治水工作目标和保障措施,组织专家对防治水规划进行科学论证,形成论证意见,分步组织实施。同时,要及时总结规划实施效果,并不断修改完善规划。每年年初要有计划,落实资金和工程项目等,并及时进行总结和验收,研究水害形成和防治水规律,提升防治水整体工作水平。防治水规划编制、实施可采取现场专业技术人员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专家合作的方式,优势互补。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的目的是分析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确定水文地质类型,指导矿井防治水工作,通过采取有效的防治水措施,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根据矿井受采掘破坏或者影响的含水层及水体、矿井及周边老空水分布状况、矿井涌水量、矿井突水量、矿井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以及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可将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为简单、中等、复杂、极复杂4种类型。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审定。考虑到开采深度、开采范围的不断变化,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应当每3年进行重新确定。当发生重大突(透)水事故后,矿井应当在1年内重新确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重大突(透)水事故,是指突(透)水量首次达到300 m3/h以上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上的突(透)水事故。

煤矿企业、矿井总工程师要经常组织开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矿井每月至少开展1次水害隐患排查及治理活动,其他矿井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对水害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案例】

2009年5月20日,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玛瑙煤矿发生透水事故,死亡6人。该矿属急倾斜煤层,倾角68°。拟在+240 m水平用煤电钻探水,由于淋水较大无法施工,没有排除上部老空水患。在下部+230 m水平煤层掘进中,虽然编制有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但实际上未进行探放水工作便盲目施工。在有明显透水预兆时,没有组织及时撤人,而是继续爆破导致防隔水煤柱抽冒,致使+240 m水平以上老空区积水突然溃出,突水量约为1.65万m3。

【释义】本条是关于煤矿企业、矿井在雨季开展隐患排查、建立巡视制度及暴雨洪水期间停产撤人的规定。

本条在2010年1月已进行修改,增加了煤矿应当在雨季建立巡视制度,当暴雨威胁矿井安全时,必须立即停产撤出井下全部人员等内容。本次没有进行修改。

雨季是水害多发的季节,煤矿企业应当根据各地区雨季的时间,提前做好雨季“三防”工作,在雨季前开展隐患排查。隐患排查的重点是:位于地表河流、湖泊、水库、山洪部位等附近矿井的防洪设施和防范措施是否到位;与矿井连通的采煤塌陷坑是否填平压实;井口标高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矿井是否采取防范措施;违法违规开采防隔水煤(岩)柱的矿井是否采取了加固和阻隔工程措施;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已关闭的废弃煤矿是否充实填死;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等。

对查出的隐患要制定方案,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资金到位,保证质量,限期完成,由矿井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按照设计的要求,进行全面验收。防治水工程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近几年,极端天气多发,在一些干旱缺水的地区也发生了洪水灾害,因此,煤矿企业、矿井要制定应急预案,制定撤出井下作业人员的标准,明确井下联络人员以及撤人的程序、路线等细节。如有的地区已规定预报有大到暴雨时,不得安排人员下井作业,在24 h降雨达到50 mm时,井下必须停产撤人。在暴雨期间,要安排专人对重点水患地区进行24 h巡视检查,及时将信息反馈给矿调度室和矿领导,以便作出正确的决策。当暴雨洪水威胁矿井安全时,煤矿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要及时撤出井下所有作业人员,确保矿工安全。

【案例】

2009年7月22日,黑龙江省鸡西市鑫永丰煤矿发生透水透砂事故,造成23人死亡。该矿原生产能力为4万t/a,设计改造为9万t/a。经鸡西市煤炭局同意,从7月17日开始施工。

7月中旬以来,鸡西地区多日连续降雨,造成地表土壤层含水量较大。该井田范围内历史上小煤窑开采情况十分复杂,开采规模大,采空区分布复杂,鑫永丰煤矿主、副井建设过程中穿过采空区。7月22日白天连续强降雨,浅部含水层水量增大,与矿井主、副井筒沟通,大量泥砂溃入井下,致使较大范围地表沉降,造成主、副井筒被阻断,并于23时40分左右在主、副井附近形成5个塌陷坑,位于主斜井上方的塌陷坑长60 m、宽50 m、深10 m。 当班下井24人,除1人安全升井外,其他23人被困井下,无一人生还。

7月22日,鸡西市政府已发布降雨蓝色预警,并派人将停产撤人通知单送到各煤矿,鑫永丰煤矿虽然在停产撤人通知单上签了字,但实际并没有从井下撤人,致使作业人员被困井下。

【案例】

2010年8月10日,吉林省通化市宏远煤矿发生洪水倒灌矿井事故,造成18人死亡。该矿属资源整合矿井,生产能力为6万t/a。矿井井口距离大罗圈沟河堤坝只有100 m左右。7月末以来,通化地区连续降雨,井下涌水量增加,矿井决定停产,实施分段排水,采煤、维修的人员都加入排水队伍,如果井下停止排水,则雨季后要等2个月才能完全恢复生产。该矿未执行省、市、区、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汛期受水害威胁矿井停止井下作业,撤出井下所有人员的指令和要求。8月10日,在大罗圈沟河水位暴涨,已出现淹井险情的情况下,该矿不但拒不执行政府立即撤出井下所有作业人员的指令,又强令工人冒险入井拆撤设备;10日零时10分,大罗圈沟河水漫过堤坝,倒灌矿井,致使正在升井的18名矿工被洪水冲回井下而死亡。该矿在有关部门对其检查时采取临时停产、临时撤人或不汇报井下真实情况的办法,逃避监管,相关人员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释义】本条是关于煤矿企业、矿井要查明矿区地面水文情况,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以及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的规定。本条修改后增加了煤矿企业、矿井要了解当地水库、水电站大坝、江河大堤、河道、河道中障碍物等情况,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加强与周边相邻矿井的信息沟通等内容。

为了防止地表水体在雨季洪水季节期间倒灌矿井,煤矿企业、矿井要全面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和渗漏情况,了解河流上游和下游水库的蓄水情况。煤矿企业还要收集矿区百年之内当地最大降雨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据此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

疏水系统:在矿区内部修筑疏水渠道。四面环山的工业场地选择可利用的地形构筑泄洪隧洞,将矿区内汇集的水引至矿区以外。严禁在河道中堆积矸石等杂物影响泄洪,致使河流水位抬高,河流通过废弃老井倒灌矿井。

防水系统:在编制矿井设计时,井口和工业场地应选择在不受洪水威胁的地点,矸石、炉灰及施工土方必须避开山洪和河流的冲刷方向,以免冲到工业场地和建筑物附近或淤塞沟渠和河道;对沿河布置的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且受到河水威胁的建筑物或民用建筑物,应修筑防洪堤坝;对于坡面汇水应修挖防洪沟截住山洪,防止内侵或通过露头渗入矿井,封堵地面水渗入井下的塌陷裂缝和塌陷洞等通道;漏水的沟渠和河流应整铺河底或改道;加强地面在用钻孔及封闭不良钻孔的管理。

排水系统:对于内涝区和洪水季节河水有倒流现象的矿区及工业场地,应在矿区周围或井田内泄洪总沟的出口处建立水闸、设置排洪站,以备河水倒灌时向外排水;如果塌陷区范围太大、无法填平时,可用水泵排水,以防止地面水渗入井下。

煤矿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主动与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进行联系,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矿井应当及时掌握可能危及安全生产的暴雨洪水灾害信息,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信息;及时掌握汛情水情,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加强与周边相邻矿井信息沟通,发现矿井水害可能影响相邻矿井时,立即向周边相邻矿井进行预警。

【案例】

2007年8月17日,山东省华源矿业有限公司发生洪水淹井事故,死亡172人,与其相邻的名公煤矿也被洪水淹没,致使9名矿工遇难。

2007年8月16日至17日,山东新泰市连续2天集中强降雨,16日4时至18日6时,柴汶河上游又突降大暴雨,降水量为262.3 mm,3天降雨量为50年一遇,而且主要集中在17日2时至15时,这一时段降雨量占本次降雨量的70%,为70年一遇。由于强暴雨导致山洪暴发,流经华源矿区的柴汶河水位暴涨漫过河岸,使漫溢的洪水冲蚀河岸,掏空基础,最终冲开约65 m的决口,冲入落差约5 m的岸外低洼处,在洪水强烈冲刷作用下,形成3个集中溃水点溃入井下。溃入井下的水量约1 260万m3,砂石和粉煤灰约30万m3,导致淹井。由于溃水流量大、速度快、水流湍急,增加了华源矿业有限公司井下撤人的难度。当班井下作业人员756人,有584人安全升井,其余172人被困井下遇难。

事故教训主要是:

一是预防自然灾害的机制不健全。“8•17”事故溃水前,气象部门对50年一遇的强降雨也预测到了,但并没有明确预测出更为具体的降雨位置,也没有引起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水利部门在接到强降雨应适当将上游水库腾出库容,以避免洪水来临超过警界线。由于各部门预报预警机制不健全,加上上游水库泄洪、河道清理不及时,导致该地区强降雨发生时,致使柴汶河河岸突然决口,发生淹井灾害。

二是暴雨期间井下停产撤人不及时。华源矿业公司发现井下透水后,没有及时作出人员一次性撤离升井的决定,而是分三次下达撤人命令,延误了部分人员的最佳撤离时机。名公煤矿也没有严格执行上级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的规定,在接到政府下达撤人指令后,仍坚持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该矿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立即上报,贻误了当地政府在第一时间组织抢救的时机

三是开采防隔水煤柱、超层越界开采。与华源矿业公司同一井田内还有9个小煤矿,其中,6个正在生产,3个已报废。各矿井之间基本上都相互沟通,超层越界开采非常严重,一个矿井发生水害会波及所有相邻矿井的安全。废弃的井筒未填实封死,成为洪水溃入井下的主要通道。

四是应急排水设备不完善。“8•17”事故发生后,由于当地没有大流量排水设备,只能从河北唐山、河南郑州调大功率、高扬程水泵进行抢险排水,致使开始时排水进度不理想。

五是企业超定员组织生产。山东华源矿业公司事故发生时,井下作业人员比有关规定多61 人,再加上151名检修人员,增加了事故灾难的遇险人数。

【释义】

本条是关于矿井井口和工业场地内建筑物标高及防水措施的规定。本条修改后增加了如果井口标高低,洪水可能通过井口倒灌矿井,不能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的,必须封闭填实该井口,彻底消除隐患等内容。

矿井井口及工业场地是煤矿生产的咽喉和腹地,在任何情况下,均应保证井口和其他地面设施不至于被洪水淹没。因此,井口和各种工业建筑物的地面基础标高,在设计时均应高于当地百年之内最高洪水位,在山区还应当避开可能发生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危险的地段。

老矿井井口及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高程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必须修筑堤坝、沟渠或者采取其他可靠防御洪水的措施。不能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的,应当封闭填实该井口。

如果井口、工业广场和生活区上游有可能发生泥石流、滑坡时,在雨季要加强观测,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无法保障安全的,要搬迁工业广场和生活区。

【案例】

2009年5月28日,云南省红河州开远市妈达煤矿发生地表洪水泥石流倒灌矿井事故,造成3 人死亡。该矿始建于2000年,无正规开采设计,2007年核定生产能力为4万t/a,2008年实际生产能力为3.5万t/a,该矿证照齐全。由于强降雨,山体滑坡,洪水引发泥石流通过主斜井井口溃入井下。事故前有关部门曾发出暴雨预警,但未引起煤矿重视。该矿井口的设计位置没有避开洪水泥石流威胁区域。

【释义】

本条是关于防止地表水溃入井下的规定。

本条修改增加了在有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威胁煤矿安全时,要及时撤出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并采取防止滑坡、泥石流措施等内容。

防止地表水(河流、水库、洪水等)溃入井下主要采取截流治理措施,阻截地表水通过塌陷区、废弃矿井、井口等通道灌入井下。上述各项规定和措施,都有深刻的事故教训,煤矿企业必须认真排查隐患,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地表水溃入井下。

特别要重视对滑坡、泥石流威胁煤矿安全的观测工作,发现情况异常时,应当立即撤出受危险区域的人员,并采取防止滑坡、泥石流措施。

【案例】

2007年7月22日,山西省吕梁市兴县魏家滩镇马圐圙煤矿,因山洪暴发,造成河床下采空区发生塌陷,沉陷面积约800 m2,洪水经采空区溃入矿井,导致11人死亡。

【释义】

本条是关于矿井严禁将矸石等杂物堆放在河道的规定。本条第二款是新增加的内容。

堆放在山谷中或其他区域的煤(岩)矸石、炉灰、垃圾等杂物,在雨季或其他季节,经过山洪、河流的冲刷,就可形成矿山泥石流的灾害,可以冲到工业场地和建筑物附近或者淤塞河道、沟渠,抬高河流水位,形成堰塞湖,造成灾害或重大人员伤亡。如果河道两岸有废弃老窑时,还有可能通过老井筒溃入井下。

对河道中障碍物影响矿井安全的,要及时进行全面清障,因管理权限无法清障的,要书面报告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安委会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防范洪水决堤导致恶性淹井事件。

【案例】

2003年4月17日,山西省临汾市古县古阳镇江水坪煤矿发生1起洪水淹井事故,造成14人死亡。

事故直接原因是:突降大雨,形成洪峰,加之经过江水坪煤矿旧井口的矸石堆,洪水受阻,行洪不畅,抬高了洪峰水头,洪峰挟以矸石、泥砂、树枝顺河而下,堵塞了煤矿的排水涵洞,导致洪水倒灌主斜井。

【释义】

本条是关于矿井地面或井下钻孔孔口应采取措施的规定。本条新增加了将封孔资料和实施负责人的情况存档备查的内容。

井田内所有钻孔必须全部标注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建立台账。煤矿在掘进、回采过程中,根据钻孔台账的记录,逐孔分析检查,特别是打穿多含水层、煤层的钻孔处理,更要查清历史资料;无资料的,必须采取探放水措施或留设防隔水煤(岩)柱。

对于正在使用中的观测孔、注浆孔和电缆孔等钻孔,要确保每个钻孔安装孔口管并加盖封好,孔口管的高程应当高出当地最高洪水位;低于此规定的,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地表水沿钻孔灌入井下。报废的钻孔无论是在井上还是在井下,都必须及时注浆封孔。

为确保封孔的质量和封孔资料的查找利用,有关封孔的设计、封孔报告等资料要进行存档备查。

【案例】

1999年6月18日,郑煤集团超化煤矿在井下21下山开拓时,发生突水,最大突水量达到600 m3/h,导致采区被淹。经认真分析,该突水处附近有一个未封孔的水文勘查孔,也未标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经重新封孔处理,才解除了水患。

【释义】

本条是关于矿井分界处防隔水煤(岩)柱留设的规定。

本条修改后增加了矿井防隔水煤(岩)柱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并通报相邻矿井等内容。

矿与矿边界必须留设防隔水煤(岩)柱;以断层为界,则必须在断层两侧留有防隔水煤(岩)柱。防隔水煤(岩)柱尺寸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的有关要求执行,并在矿井设计时确定。矿井防隔水煤(岩)柱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如确需变动,必须经设计部门同意。

矿井边界煤(岩)柱已破坏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防水承压的隔离措施,并加强观测。正在生产的煤矿不得开采防隔水煤(岩)柱;矿井资源枯竭、回采煤柱时,必须制定严格的安全措施,加强管理,以防透水事故发生。

特别要指出的是,超层越界开采、超深开采导致的水害事故频发,所以煤矿要严禁超层越界开采和超深开采。

【案例】

2010年1月22日,宁夏吴忠市太阳山开发区隆能煤业有限公司发生透水事故,死亡7人。该矿属乡镇煤矿,始建于2002年,其核定生产能力为6万t/a,证照齐全。

事故直接原因是:该矿在未查清老窑积水的情况下,未执行探放水有关规定,违法违规开采安全防隔水煤柱,爆破作业导致透水事故发生。

【释义】

本条是关于矿井突水点、采空区积水量应标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和矿井充水性图上的规定。

本条修改后增加了有关矿井水文地质资料不但要标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而且还要标绘在矿井充水性图上等内容。

为了掌握矿井水害的形成规律,对重大水患做到心中有数,矿井应定期观测井下发生的突水点及水量变化情况,并标绘在图件上,定期进行分析,查找突水原因,探寻防治水规律,制定防范措施。

无论是老空区形成的积水量,还是突水点形成的积水区,都应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和矿井充水性图上标出,并确定探水警戒线,按规定采用钻探方法进行探放水,其中探放老空水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30 m,孔口管长度不得小于10 m。

【案例】

2008年7月21日,广西百色市右江矿务局那读煤矿发生老空透水事故,死亡36人。该矿为国有地方煤矿,2007年核定生产能力为19万t/a,矿井周边废弃小煤窑积水情况不清,没有标出老空积水的探水线位置。该矿在4304工作面(靠近废弃小煤矿附近)违规开掘3个切眼,用煤电钻探放老空水,前两个切眼均因掘进时有透水征兆而停止施工,随后又在距第一个切眼30 m处重开切眼,在发现透水征兆的情况下,仍在相对较低的4301回采工作面组织生产。事故发生前,在没有认真分析透水量变化的情况下,盲目通知已经撤到安全地点的作业人员重新返回作业地点恢复生产,导致发生特别重大透水事故。事故后现场勘察,发生透水的4304工作面第三切眼掘进头与老空区之间的煤柱只有3.9 m。

【释义】

本条是关于暴雨时,观测井上、下水文情况和及时撤人的规定。

本条第二款是新增加的内容,另外增加了暴雨期间观察井上、下水文情况和地面塌陷等情况的必须是专业人员,观测情况还要记录在案、存档备查等内容。

为了防止暴雨洪水造成淹井事故,要及时了解暴雨洪水信息,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分别到地面、井下各水害观测点,认真观测由于降雨造成的水文情况变化,并及时报告值班矿调度和矿领导。情况危急时,要立即撤出井下作业人员,确保人员安全。

有条件的矿井,应当尽量使用智能自动水位观测、记录和传输数据,以提高决策效率。

【释义】

本条是关于水体下、水淹区域下采煤的规定。

本条修改后已明确在水淹区下采煤必须按照《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中有关水体下开采的规定,编制专项开采设计,严禁在水体下、采空区水淹区域下开采急倾斜煤层。

在水淹区域下采煤和在水体下采煤其本质是一致的,任何一个薄弱环节都可能造成重特大水害事故,因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只要有条件的,对受水淹区域积水威胁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在排除积水、消除威胁后进行布置和采掘。在水淹区域下开采倾斜、缓倾斜煤层的,如果无法排除积水,则必须查明地质情况,按照《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中有关水体下开采的规定,编制专项开采设计,组织相关技术人员研究,确定安全可靠的防隔水煤(岩)柱和安全防范措施,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采掘活动,并要加强观测,有异常情况,立即停产撤人。

由于急倾斜煤层开采后的抽冒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因此,本条规定严禁在水体下、采空区水淹区域以下开采急倾斜煤层。

在开采过程中遇到的高角度正断层也要引起重视,防止沿断层抽冒发生事故。【案例】

2009年11月27日,吉林省梅河口市中和煤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和煤矿)发生1起重大水害事故,造成16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94.2万元。

中和煤矿核定生产能力为6万t/a,矿井“五证一照”齐全。该矿井为双斜井片盘开拓,地层属梅河煤田地层,由前震旦系变质岩、白垩系赤色岩层、第三系含煤地层及第四系等组成;第三系含煤地层和第四系为不整合接触,煤田全部为第四系地层覆盖。第四系表土层厚度10~14 m,流砂层厚度6~10 m,含水丰富,是矿井自然涌水的主要来源。

开采煤层为第三系梅河组下含煤组12号煤层,赋存状态为单斜构造,煤层发育稳定,层理节理发育,是单一煤层,煤层倾角75°~80°,煤层厚度20~50 m,煤种为长焰煤,煤质松软破碎,滤水性差。顶板为片状泥岩,底板为块状泥岩,泥岩遇水膨胀。

该矿正常涌水量25~30 m3/h,两段排水,排水标高分别为+143 m和+165 m。水仓容量400 m3,排水能力85 m3/h。由于多年来的开采和煤层抽冒,冒落裂隙带已波及到第四系砂层水和地表,顶、底板泥岩冒落后和流入采空区的水形成泥水混合物留滞在上部采空区。

2009年1月23日,矿长以提高煤质和发热量为名,召集相关管理人员,决定废弃长壁式采煤方法,重新改回高落式采煤方法(该矿称之为挑仓式采煤方法)。2009年3月10日,技术副矿长编制完高落式采煤作业规程后,由矿长召集矿里有关管理人员开会研究通过,3月12日开始正式采用高落式采煤方法采煤。

2009年11月20日和11月23日中和煤矿地表连续两次出现塌陷坑,矿井组织进行了回填。事故发生后,地表发现一个直径20 m、深12 m的塌陷坑。煤层抽冒高度达220 m。

事故直接原因是:该矿违规采用高落式采煤方法开采,煤层发生抽冒导通上部采空区,采空区内的积水(泥)溃入作业地点导致事故发生。

事故教训主要是:

一是中和煤矿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高落式采煤方法采煤,并设临时密闭弄虚作假,逃避有关部门监管。

二是中和煤矿在地表出现塌陷坑、井下出现溃水(泥)等事故预兆的情况下,既不查明原因,也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且不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是中和煤矿不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没有查清矿井和采区的水文地质情况,没有对7502采区上方采空区积存的大量水(泥)进行探放。

四是中和煤矿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致使工人对透水预兆不了解,且安排未取得安全资格证书人员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五是有关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履行煤矿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原梅河口市中小企业局2009年7月28日检查时,发现中和煤矿采用高落式采煤的重大隐患,虽下达了停止作业的现场处理决定,但未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作出相应行政处罚,未按规定报送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也未按规定进行复查。

【案例】

2005年8月7日13时13分,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大兴煤矿发生特别重大透水事故,造成121人死亡。

大兴煤矿设计能力为3万t/a,矿井采用斜井开拓方式,主井、副井和风井3条明斜井与暗斜井分3级延深至-480 m水平。开采3层煤,平均厚度分别为0.91 m、3.54 m和1.11 m,煤层倾角平均为75°,属急倾斜煤层,开采深度从-290 m~-500 m水平。 大兴煤矿前身为原广东省四望嶂矿务局一矿井田范围内的小煤窑。原四望嶂矿务局破产后,各矿均在-180 m水平以上各水平构筑了井下堵水闸墙,6对矿井共构筑29处堵水闸墙,使-180 m水平以上老空区大量积水,形成水淹区。经专家估算,积水量约为1 500万~2 000万m3。大兴煤矿在-110 m~-290 m水平留设了110 m防隔水煤(岩)柱,并将矿井井巷向深部延深,开采水淹区下深部煤炭资源。 2005年8月7日13时13分,大兴煤矿主井发生透水,透水后主、副井井筒均有雾气冒出,出现反风现象。透水后约50 min,矿井水位已从矿井最深部(-480 m)上升了725 m,离主井口斜长80 m(+245 m水平)。只有3名矿工因提前下班侥幸生还。高强度的突发透水,造成121名矿工被困井下。

事故发生后,该矿迅速从江西、河南、北京中煤排水站调集了6台大流量高扬程潜水泵,经过20多天的强排水,累计排出积水71万m3,老采空区2个观测点水位仅分别下降了2.9 m和4.2 m。在排水过程中,发现6具遇难矿工尸体。由于继续抢排水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并且难以达到预期目标,于2005年8月29日终止了抢险救灾工作。

事故直接原因是:透水前井下共布置46个采掘工作面,超强度开采,导致急倾斜煤层严重抽冒,破坏了上部留设的安全防隔水煤(岩)柱,使上部老空积水迅速溃入井下,导致透水事故发生。

事故教训主要是:

一是违规进行开采。按照有关规定,水体下采煤必须经过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安全试采后方可生产,而大兴煤矿深部开采是在方案设计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开采,未进行初步设计和安全试采,是严重违规的。

二是违法组织生产。大兴煤矿在证照不全的情况下,自建矿以来一直违法组织生产。兴宁市罗岗镇福胜煤矿2005年7月14日发生特大透水事故后,兴宁市政府责令辖区内所有煤矿停产整顿,但该矿未经验收,擅自恢复生产,导致事故发生。

三是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该矿井下采掘布置混乱,严重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该矿为了多出煤,在井下布置34个采煤工作面和12个掘进工作面,大量人员在井下作业;设计能力为3万t/a,但2004年生产原煤超过15万t,2005年1月至7月出煤8.6万t。 矿井超强度开采,造成急倾斜煤层连续抽冒,防隔水煤(岩)柱被破坏,导致透水事故发生。

四是安全管理混乱、技术管理不到位。该矿随意变动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员均无任命文件,导致职责不清,制度不落实。主要管理人员长期不下井,井下安全管理混乱,在煤层发生大规模抽冒后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理,仍然违章组织工人冒险作业;该矿没有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没有水害防范措施,对从业人员培训也不到位。

五是政府有关部门对大兴煤矿安全生产监管不力。煤炭管理部门对大兴煤矿严重超能力生产不制止,在该矿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同意其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负责发放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经办人员擅自向该矿发证。安全监管部门没有依法查处大兴煤矿违法开采和无证生产问题,违反法定条件和程序,向大兴煤矿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没有依法查处大兴煤矿无证开采国家矿产资源的问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未依法有效查处大兴煤矿无照经营问题。公安机关违反有关程序和规定向大兴煤矿发放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和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并违规、超用量批准该矿购买爆炸物品。

【释义】

本条是关于在未固结的灌浆区、有淤泥的废弃井巷、岩石洞穴附近采掘时的规定。

在接近未固结的灌浆区、有淤泥的废弃井巷、岩石洞穴附近采掘时,安全风险性很大,必须按照受水淹积水威胁进行管理。矿井要收集相关资料,标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和矿井充水性图上,确定探水线的位置,必要时建立水闸墙,以防发生事故。准确判断积水的区域是否彻底放完水,防止淤泥堵塞钻孔造成放完水的假象。

如果在未固结的灌浆区、有淤泥的废弃井巷、岩石洞穴下部采掘时,必须彻底消除威胁后方可进行采掘活动;或者按照水体下采煤的有关规定,制定安全措施,由企业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采掘活动,同时要加强观测,有异常情况,立即停产撤人。

【案例】

2009年2月27日,湖北省赤壁市咸宁蒲圻矿业公司肖家村煤矿发生溶洞突水,造成4人死亡。该矿设计能力为6万t/a,为急倾斜煤层。

事故直接原因是:春节前掘进施工的+150 m水平东巷掘进头距溶洞仅有0.5 m厚的岩石,春节后连续降水,大量雨水渗入溶洞,使溶洞水压不断增高,当溶洞积水压力超过0.5 m厚岩石的抗剪强度时,击穿岩壁,造成这次水害事故,突水量约6 099 m3,其中泥砂400 m3。该矿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未按规定用钻机探放水,而是采用5 m长钎打眼超前探水作业(新购置的钻机放在设备库)。该矿在最后一个作业循环,即春节放假前,施工队没有按要求打超前探水眼,而是连续掘进2天后停工放假,停工的作业面正好与探水眼的终点在同一平面位置。春节过后,该巷改由江西施工队负责。2月27日白班,该队接手后第一个班,根据调度会的安排,派3人下井接风水管时遇到东巷突水。

【释义】

本条是关于废弃防隔水煤(岩)柱开采的规定。

本条修改后更加严格。开采水淹区域下的废弃防隔水煤柱时,要彻底疏干上部积水,方可开采。严禁顶水作业。

开采水淹区下废弃防隔水煤(岩)柱时,危险较大,必须编制专门开采设计,进行可行性研究,制定疏放上部积水的安全技术措施,由企业总工程师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审核后,方可进行施工。废弃防隔水煤(岩)柱上部积水未彻底疏放结束,不得进行采掘活动,严禁顶水作业施工,防止积水突然溃出造成事故。

【释义】

本条是关于井下工程过导水构造的规定。

导水构造是造成水害的通道,因此,必须查明井田内有关断层、裂隙(带)、陷落柱等构造的确切位置,为水害治理提供科学依据。

充水水源(河流、湖泊、溶洞、含水层)与导水通道(断层、裂隙带、陷落柱、封闭不良钻孔)二者之间的有机结合构成矿坑充水条件,所以井田内导水构造一般要留设防隔水煤(岩)柱,以防突水造成灾害。如果井下巷道要穿过与上述水源存在水力联系的导水通道,则在巷道掘进过程中具有突水危险性,需要进行超前探水,根据探水情况采取预注浆加固巷道围岩、建筑防水闸门进行隔离等措施。因此,巷道掘进过程中探水注浆作业是确保安全施工的一项常规的、重要的矿井水文地质工作,尤其是巷道接近水文地质异常体时,一定要坚持探水注浆制度,否则不能掘进。为了减少井巷工程涌水量,为掘进作业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对于已经穿越含水层的井巷,淋水较大时,应当进行壁后注浆,一般会收到良好的效果。

对于不导水的断裂构造带,也建议注浆加固,以便于巷道支护和维修,同时也可防止滞后延迟突水。

【释义】

本条是关于矿井出现透水征兆时应及时组织撤人的规定。

本条修改后增加了相关透水征兆现象,如钻孔喷水、底板涌水、煤壁溃水等。特别增加了发现突水征兆后,在原因未查清、隐患未排除之前,不得进行任何采掘活动等内容。

大部分透水事故发生前均会显现出不同的透水征兆,井下只要发现有透水征兆时,就要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的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这样做可以大大减少人员伤亡。煤矿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透水征兆时,要在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要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老空水透水征兆有:煤层变潮湿、松软,煤帮出现滴水、淋水现象,工作面气温降低及出现雾气、水叫、硫化氢气味等。

工作面底板灰岩含水层突水征兆有:工作面压力增大,底板鼓起,底鼓量有时可达500 mm以上;底板产生裂隙并逐渐增大,沿裂隙向外渗水;底板发生“底爆”,伴有巨响,水大量涌出。

冲积层水突水征兆:突水部位发潮、滴水,并逐渐增大,仔细观测可发现水中有少量细沙;工作面发生局部冒顶,水量突增并出现流沙;发生大量溃水、溃沙,这种现象可能影响到地表,致使地表出现塌陷坑。

以上征兆是典型情况,在突(透)水过程中,不一定全部表现出来,所以,出现突(透)水征兆时,应先撤人到安全地点,再组织技术分析,作出科学判断,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防止误判。没有查明原因、排除隐患的,不得组织生产。

【释义】

本条是关于矿井采掘工作面的探放水方法、技术人员和队伍的规定。原条款删除,本条是新增加的内容。

为了确保探放水效果,探放水前要认真编制探放水设计,严格进行审查。探放水必须由专用探放水钻机、专业人员和专职探放水队伍进行施工。

掘进工作面施工前或采煤工作面回采前一定要认真收集该区域及周边水文地质资料,水文地质条件不清的,必须采用钻探方法或者钻探验证、配合其他方法(如物探、化探和水文地质试验等)查清采掘工作面及周边老空水、含水层富水性以及地质构造等情况。地测部门根据各种方法的勘探结果,编制水害预测报告,分析充水水文地质条件,提出水害防范对策措施和处理建议。

矿井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水害预测报告进行认真审查,重大水患要先治理后掘进、回采。专业技术人员要经常深入井下了解实际揭露的水文地质情况,不断完善水害防范对策措施,发现有重要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矿井总工程师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及时研究发现新问题,有效防范水害事故的发生。

如果采掘工作面涌水量增大,发生底鼓、片帮和冒顶等现象,发现断层、裂隙和陷落柱等构造以及其他地质异常现象的,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分析原因,加强监测,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同时,要加强预警,一旦突水增大,立即撤人到安全地点。

【案例】

2005年10月4日,四川华蓥山龙滩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龙滩矿井(在建矿井)发生溶洞突水事故,死亡28人。

该矿采用平硐开拓,发生事故的工作面已进入长兴组灰岩13.3 m。

事故直接原因是:事故当班作业人员未按规定施工探水钻孔,违章掘进施工,在有透水征兆的情况下仍然爆破,诱发岩溶透水。

在整个事故救援和巷道清理过程中,又先后发生3次突水。4次突水以岩溶水静储量为主,共疏干静储量约98.6万m3;疏干总淤泥量约6.5万m3,其中巷道内沉淀2万m3;井下所有设备、设施遭到不同程度摧毁,其中摧毁各类管道7 500余米,高压电缆4 600余米,钢轨2 500余米,矿车89辆等,摧毁、搬运设备设施总重273 t;突水口内冲出体积0.5 m3以上的块石105块,总体积150 m3,总重375 t,其中最大者12.24 m3(3.4 m×2.4 m×1.5 m),重约30 t。

【释义】

本条是关于煤层顶板有含水层和水体存在时安全开采的规定。

本条修改体现了在含水层和水体下采煤时,要进行专项设计,确定安全合理的防隔水煤(岩)柱厚度。

煤层顶板存在含水层或水体时,要查明含水层富水性和积水情况,根据《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的规定合理确定防隔水煤(岩)柱高度,确保安全开采。如果煤层开采影响到含水层,必须预先修建排水系统,预先对含水层进行疏水降压,确保不影响矿井安全;如果煤层上方是老空积水、岩溶水,则必须预先疏放完上部积水后,方可掘进、回采。

在矿井疏水降压或疏干开采过程中,应当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可应用“三图-双预测法”进行顶板水害分区评价和预测。有条件的矿井可结合现场实测应用数值模拟技术,进行导水裂缝带发育高度、疏干水量和地下水流场变化的模拟和预测。

【案例】

2002年11月10日,淮北矿业集团公司桃园煤矿发生突水、溃砂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

事故主要原因是:盲目提高开采上限,防水、防砂煤柱留设不够。

【案例】

2005年5月21日,淮北矿业集团公司海孜煤矿发生顶板砂岩透水事故,造成5人死亡、2人轻伤。煤层顶板50 m上部为岩浆岩,其厚度达100 m。采煤后在岩浆岩下方形成“离层水体”,在回柱作业时,顶板聚集的离层水体瞬间溃入工作面,瞬时溃水量达3 887 m3/h,造成工作面人员伤亡。

【释义】

本条是关于矿井带压开采的规定。为了充分发挥技术负责人的作用,本条修改后增加了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查,报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等内容。

通过测定底板隔水层平均重度、平均抗拉强度和底板隔水层承受的水头压力,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有关安全隔水层厚度和突水系数计算评价是否可以带压安全开采。

有条件的矿井可以采用“脆弱性指数法”或“五图双系数法”等新方法,对底板突水危险性进行多因素的综合分区评价。可以采用比拟法、解析法和数值模拟法等方法预计矿井涌水量。

在带压开采过程中,要加强动态监测,制定现场应急预案,防止误揭断层、裂隙密集带和岩溶陷落柱等导水地质构造。

【案例】

2004年10月20日,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德盛煤矿发生1起透水事故,造成矿井被淹,29人下落不明。与其相邻的邯郸煤业集团陶一煤矿、陶二煤矿等生产矿井受到严重水害威胁。德盛煤矿主要开采下组煤,受奥灰水影响严重,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15万t/a,采用立井单水平开拓方式。

事故直接原因是:该矿1841工作面上部遇到落差1.5 m左右的张性断层,工作面底板隔水层岩石破碎,在水压和采动影响等多种因素的作用下,奥灰承压水从工作面后方采空区的断层破碎带发生滞后突水,导致矿井被淹。

【释义】

本条是关于矿井开采煤层底板隔水层厚度不足时的规定。

本条修改后增加了防止底板突水采取的措施要进行效果检测,其措施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查,报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等内容。

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中安全水头压力值计算,如果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够承受的水头值小于实际水头值,就要进行疏水降压开采,把承压含水层的水头值降到隔水层允许的安全水头值以下,防止突水淹井。

在疏水降压过程中,应积极推广应用矿井排水、供水、生态环保三位一体优化结合的管理模式和方法,有效解决由于煤矿大流量、大降深疏排地下水而导致的矿区所在城市与周围地区的供水困难和生态环境恶化的难题。根据矿井所在区域的具体水文地质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在取水建筑物选型中,要多方面考虑,不仅选择在井下打专门疏(放)水孔或巷道,也可选择在矿井地面打抽水孔,或在承压含水层的浅部隐伏露头补给区处打地面浅排孔。

当承压含水层的补给水源充沛,不具备疏水降压条件时,可以采用注浆加固底板和改造含水层或充填开采等措施。其措施必须进行效果检验,确保其可靠性。

【释义】

本条是关于矿井建设和延深到设计水平,应优先建设防、排水系统的规定。

新建矿井或生产矿井延深水平到底后,要优先建设防、排水系统,如设置防水闸门、建立水仓、铺设管路、安装水泵,并尽快发挥作用。只有在防、排水系统建成后,方可向新的区域开拓掘进施工。

【案例】

2009年6月17日8时10分,贵州省黔西南州晴隆县中营镇新桥煤矿发生透水事故,造成9人死亡、4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1802.8万元。

新桥煤矿属整合技改矿井,整合技改规模为15万t/a。新桥煤矿整合技改系统设计采用斜井开拓,布置主斜井、副斜井、风井3条井筒。利用原新桥煤矿3万t/a老系统主井作为副井,新建主井和风井。至事故发生前,主斜井已施工完毕,并与原新桥煤矿3万t/a老系统的主井(技改设计副井)、风井贯通,新风井施工了130 m,尚未与主、副斜井贯通。新桥煤矿进入整合技改施工阶段后,未按批复的《开采设计方案》施工,仍在原有C25号煤层布置的2条上山沿煤掘进,以掘代采,违法进行生产。事故发生时,在C25号煤层生产区域有4个掘进工作面,井下巷道主要采用木支护。

该矿未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未编制探放水设计,仅在2008年编制了井下通用的探放水措施,未针对每个作业面的具体情况编制有针对性的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井下在+622 m水平建有一个排水水仓,容量约200 m3,尚未安装排水设备及排水管路。在回风反斜巷底部设临时水窝,使用潜水泵将水排出地面。

2009年6月16日已发现有透水征兆,但未采取措施,仍安排工人下井作业。6月17日发生透水,透水量约3 400 m3。事故发生后,新桥煤矿未向有关部门汇报。由于煤矿排水系统不完善,事故前仅用1台18 kW的潜水泵将水排出地面。事故发生后,矿井通风系统、提升运输系统、井下供电系统均遭到严重破坏,加之煤矿井巷不规则、断面小,造成抢险救援排水系统安装进度缓慢。同时,事故发生后的1周内,当地发生强雷电、暴雨,导致电网停电多达28次,给抢险救援工作带来严重影响。

截至7月12日,成功救出赵卫星、王圈杰、王矿委3人。8月26日,针对井下多次出现瓦斯超限等情况,抢险指挥部暂停了抢险救援工作。

事故直接原因是:在已发现明显透水预兆的情况下,未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并违章安排工人在水害危险区域作业,老窑积水由运输上山180 m处左帮透入井下,导致水害事故。

事故教训主要是:

一是该矿拒不执行监管指令,违法生产。该矿边建设、边在C25号煤层违法组织生产;拒不执行县煤炭局和中营镇安监站作出的“停止C25号煤层的所有作业”的监管指令。

二是该矿管理混乱,蓄意瞒报事故。① 未按批复的《开采设计方案》施工。② 技术管理混乱。未认真进行水文地质调查工作,对周边小窑积水情况不清,未制定有针对性的矿井水害防治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③ 现场管理混乱。在已出现透水预兆的情况下,未采取有效措施处置,违章指挥工人在水害危险区域作业,冒险蛮干。④ 安全投入不到位。矿井建设至今,通风系统、排水系统尚未完善。为缓解资金压力,以包代管,将井下生产发包给无资质队伍违法组织生产。⑤ 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多数矿级管理人员和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⑥ 事故发生后,蓄意瞒报。

三是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

【释义】

本条是关于煤系顶部、底部有岩溶承压含水层时巷道布置的规定。岩溶含水层含水丰富,但富水性不均衡,一旦发生突水,往往造成灾害性后果,特别是遇到导水陷落柱,更是防不胜防。华北地区煤系地层底部有奥陶系灰岩含水层,华南地区煤系地层中有茅口和长兴灰岩含水层,都曾发生过淹井伤亡事故,教训十分深刻。

如果布置的巷道可能受到水害威胁,则必须在充分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的基础上,采取安全有效的防范措施,如安装大流量、高扬程潜水泵,预先注浆加固等,确保矿井和人员安全。

【案例】

2004年12月12日,贵州省铜仁地区思南县天池煤矿发生溶洞突水事故,突水量约3万m3,造成36人死亡。矿区内主要含水层为茅口组(底板)和吴家坪组(顶板),岩性均为石灰岩,主要含岩溶裂隙水和岩溶溶洞水。煤厚0.8 m。由于排水系统不完善,抢险救援到2005年1月11日,发现21名遇难人员遗体,另有15人未找到。

【释义】

本条是关于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矿井设置防水闸门或安装潜水泵排水系统的规定。

本次修改后删除了最后一款,主要是考虑本条第二款已包含了有关内容。

多年实践证明,防水闸门对防止突水后淹井有一定作用,防水闸门确实能够起到分区隔离、减少矿井水灾损失的作用。如焦煤集团公司通过关闭防水闸门,防止了多次淹井事故。所以,有条件的矿井,应当在井底车场周围设置防水闸门。

防水闸门在实际生产应用过程中也存在很多问题:其质量要求高,建设困难,建筑成本高;耐水密封性检测困难,维护费用高,每年关闭试验困难;常与生产互有干扰;突水后井下人员是否全部撤出,井底防水闸门能否下决心关闭;需关闭水闸门时过水量大、水中杂物多,人工关闭、关严困难;等等。

随着我国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高扬程、大排水量的潜水泵已经国产化,它的优点是能在地面控制,泵房淹没后仍能正常工作,新建矿井可以采用卧泵排水系统,也可采用潜水泵排水系统或者卧泵与潜水泵相结合的排水系统。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矿井,可以选择在井底车场周围设置防水闸门,也可选择用潜水泵排水系统代替防水闸门。但潜水泵排水系统不能替代原有的排水系统。

在矿井其他有突水危险的采掘区域,应当在其附近设置防水闸门;不具备设置防水闸门条件的,应当采用注浆加固突水危险的区域、安设大功率潜水泵等措施,其措施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审核、主要负责人审批。

【释义】

本条是关于防水闸墙设计、施工和验收的规定。本条是2010年1月修改时增加的内容,本次未进行修改。

井下构筑的防水闸墙,要承受一定的水压,其技术要求高,因此,防水闸墙的设计应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组织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严格按设计施工并进行验收。矿井不得自行设计构筑防水闸墙。原来已建设使用的防水闸墙,应请设计部门逐个检查,加强观测,有重大隐患问题的应立即整改。

【案例】

2009年7月19日,贵州六盘水市钟山区汪家寨镇煤洞坡煤矿发生透水事故,3人死亡。该矿属资源整合矿井,整合后设计生产能力为9万t/a。该矿生产系统内有一老巷曾经着火,后打密闭灭火。密闭墙施工时设置的泄水管不能满足排水要求,密闭内采空区积水,将密闭墙压爆,导致透水事故发生,透水量约100 m3。

【释义】

本条是关于井筒井壁结构防水的规定。

井筒是矿井使用期限最长的井巷工程,一直伴随到矿井的报废,因此,在设计和施工中一定要保证质量,防止井筒严重变形,出现透水、涌砂现象而发生事故。

井筒有淋水时,应当进行壁后注浆处理,改善矿工作业环境,同时防止冬季冰冻造成伤人事故。

【案例】

2008年4月18日,国投新集能源股份公司板集矿(基建)井筒发生透水涌砂事故(设计生产能力300万t/a),矿井被淹没,当班入井622人,621人安全升井,1人死亡。该矿于2004年12月开工建设,2008年9月3个井筒井下贯通,井底车场已基本形成,形成了临时排水系统和全负压通风系统。副井筒深度795.4 m,640 m表土层采用钻井法施工,基岩段采用普通法施工。在井筒装备过程中,副井马头门压力明显,井壁变形,修复多次,造成上覆岩层重复扰动影响,改变了井筒原始受力状态,致使井筒产生拉伸破裂,壁后的四含水、砂涌入井筒,淹没体积达99 670 m3,由于撤人及时,才未造成大的人员伤亡。

【释义】

本条是关于井巷揭露地质构造前必须进行探放水和注浆加固以及对突水点进行观测的规定。

本条未进行修改。

一些地质构造在矿井开采前是不导水的,开采后,由于矿压的影响,变成了导水构造。为了防止滞后突水淹井,必须在揭穿含水层、地质构造带前,进行探放水并进行注浆加固。

井巷揭露的主要出水点要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的有关要求及时观测,并进行认真分析,查找突水原因,探索防治水害的规律

【释义】

本条是关于井筒预注浆的规定。

井筒预注浆就是在井筒开凿之前或揭露含水层之前进行预注浆,其目的是在井筒周围形成封闭的隔水帷幕,将井筒涌水量减少至最低限度,使井筒安全顺利地通过含水层,从而改善井筒作业环境,为建井工程安全和快速施工创造良好的条件。

对含水层数多、含水层段又较集中的地段,建议采用地面预注浆。在含水层数少或含水层数分散的地段,应当在工作面进行预注浆,并短探、短注、短掘。

井筒预注浆前,必须施工井筒检查孔来了解井筒附近含水层厚度、层数、水压、涌水量等情况,为注浆参数设计提供依据。

当井筒设计深度马头门位于受注含水层时,一般地,注浆钻孔的终孔深度超过井深10~20 m;若含水层在立井设计深度之上时,钻孔终孔深度应超过含水层底板10~20 m。

【释义】

本条是关于矿井设置排水系统及其配置的规定。

本条第一款是新增加的内容;删除了原第二百七十八条的最后一款,主要考虑有些内容在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七十三条中已有体现。

设置矿井排水系统是防治水工作的基本要求,所有矿井(国有、地方和乡镇等所有煤矿)都应当按照本条要求建立健全排水系统。主要包括水泵、排水管路、配电设备、水仓、水沟等。不得将矿井水向老空区排水或私自泄入其他矿井,再由其他矿井排水。

排水系统的设置应根据最新预测评价的正常涌水量和最大涌水量为依据,各种排水设施要相互匹配,确保矿井发生紧急情况所有设备能够正常启用,并发挥作用。

近几年发生的一些透水事故,虽然只有几百立方水或者上千立方水,由于排水系统不健全,无法及时排出井下积水,不能及时救出井下被困人员,社会影响较大。所以,要求所有矿井在各水平都要建立排水系统,并且要有一定的富余能力。

【释义】

本条是关于矿井主要泵房安全出口的规定。本条未作修改。

中央泵房是矿井的心脏,特别是在发生突水后,要尽力保证中央泵房正常运转,力保不淹井。所以,通到井底车场的出口通道内,要设置易于关闭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闭门。同时,中央泵房还要略高于井底车场,发生突水后,有缓冲的时间。

泵房的安全逃生口,至少要高出泵房底板7 m以上,便于最后撤出人员有逃生时间;泵房和水仓的连接通道,设置可靠的控制闸门,主要防止水仓水在有异常情况下倒流泵房。

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排水设备和技术,如无人值守泵房,采用远程监控集控系统、地面操控的潜水泵排水系统等,提高矿井的抗灾能力。

【释义】

本条是关于矿井排水系统水仓的规定。本条未作大的修改。

矿井水仓必须有主仓和副仓, 水仓的空仓容量不足50%时,要及时清挖。雨季前必须对水仓彻底清挖干净。

新建、改扩建或者生产矿井新水平、采区水仓应按本规定设置水仓容量。 矿井最大涌水量与正常涌水量相差大的矿井,应全面统计分析涌水量构成情况,编制专门设计,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组织审查批准。

【释义】

本条是关于矿井联合排水试验的规定。本条未作修改。

各种排水设施要定期检修,特别是备用设备和应急设备也要定期检修,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发挥作用。每年的联合排水试验要制定方案,严密组织,至少在雨季前要开展1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每年在雨季前,至少对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清理1次。

【释义】

本条是关于新建矿井地质情况比地质报告复杂的,应当进行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和加强探放水的规定。

本条是新增加的内容;原第二百八十二条删除,主要考虑目前已有高扬程、大功率潜水泵解决井筒施工过程中的排水问题。

基本建设矿井的施工队伍也要配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置专用探放水钻机,加强井下探放水工作。当矿井水文地质条件与勘探阶段水文地质条件差异很大时,必须针对揭露的水文地质情况,开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查明矿井充水的主要因素,不断修改完善施工设计和安全防范措施。

在地面勘探时,由于受到各种条件限制,有些地质构造情况不能完全查明,因此,新建矿井在开拓井下主要巷道时,要坚持有掘必探(钻探为主、配合物探等其他方法)的原则,探索适合本矿井的勘查方法,发现有疑时,必须采用钻探方法,查明情况,采取措施。特别在矿井边界施工时,要认真收集资料,确定探水警戒线,坚持用专用钻机探放水,排查或消除水害隐患。

【释义】

本条是关于井筒开凿到底后必须先施工永久排水系统的规定。

本条修改后增加了新建矿井在进入采区施工前应当完成永久排水系统的规定。 新建矿井要按照设计要求和建设程序,井筒开凿到底后,应当先施工永久排水系统。在永久排水系统完成前,必须设置足够的临时排水设施。如安装大功率、高扬程潜水泵,建立水闸门,以防掘进巷道突水后,保证施工人员安全。

【释义】

本条是关于施工井下采区或巷道应优先施工安装防、排水系统的规定。本条是新增加的内容;原第二百八十四条删除,强调了永久排水系统应当在进入采区施工前完成。

井下采区或巷道有突水或者可能积水的,要优先建设防、排水系统,如水闸门、排水管路、水泵、水仓等,尽快投入使用。

矿井要制定应急措施,形成施工人员易于逃生的安全出口。

【释义】

本条是关于矿井采掘工作面开展水害预测分析和探放水的规定。本条修改后增加了井下探放水必须采用“三专”,即专用钻机、专业人员和专职队伍(以下简称“三专”);探放水总结报告要存档备查;在地面无法查明矿井全部水文地质条件和充水因素时,应当采用井下钻探方法,按照有掘必探的原则开展探放水工作。

矿井采掘工作面在掘进回采前必须进行水害分析。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全面收集采掘工作面区域的水文地质资料,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认真分析采掘区域的水文地质条件,提出水害分析预测报告;水文地质条件不清的,要进行补充勘探,提高水害预测预报水平和准确性。

“预测预报”是水害防治的基础,是指在查清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基础上,运用先进的水害预测预报理论和方法,对矿井水害作出科学分析判断和评价。“有疑必探”是指根据水害预测预报评价结论,对可能构成水害威胁的区域,采用钻探方法为主,配合物探、化探等综合探测技术手段,查明或排除水害。

“先探后掘”是指主要采用以钻探方法为主,确定巷道掘进没有水害威胁后再掘进施工。“先治后采”是指根据查明的水害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排除工作面水害隐患后,再安排采掘工程和正式回采。如井下巷道穿越导水断层时,必须预先注浆加固,方可掘进施工;工作面有突水威胁时,必须采取留设防隔水煤(岩)柱、底板预注浆加固等措施,防止突水造成矿井灾害。

排除井下的老空积水一定要编制探放水设计,并且要有防止有害气体突然涌出的措施,探放老空积水最小水平钻距不得小于30 m,止水套管长度不得小于10 m。按设计进行探放水,在放水过程中,也要加强观测,防止在放水过程中出现次生灾害。特别要注意在放水过程中,由于杂物堵塞钻孔、造成水量变小而认为水量已放完的假象,在这方面曾有深刻教训。

在地面无法查明矿井全部水文地质条件和充水因素时,应当采用钻探方法,坚持有掘必探的原则,即井下巷道施工前,必须先用钻机探查,并且要有一定的超前距,超前距按《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执行。

【案例】

2009年3月8日,四川省宜宾市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发生老空透水事故,造成5人死亡。1992年建矿,1994年投产,核定生产能力为6万t/a,证照齐全。违规用煤电钻探水,超前探放水距离只有6 m,事故发生前已有透水征兆,但矿长误认为是煤层自身含水,继续打眼放炮,导致老空水溃出发生事故,透水量为1 256 m3。

【释义】

本条是关于矿井探放水的规定。

本条规定是在大量水害事故教训基础上总结确定的。矿井应依据本条规定的八种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并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和矿井充水性图上,确定探水警戒线。经钻探探水确认无水害威胁后,方可施工。探放水要编制设计,施工时严格按照探放水设计进行探放水。

【案例】

2005年12月2日,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寺沟煤矿发生透水事故,造成35人死亡,7人下落不明。寺沟煤矿为股份制企业,矿井采用双斜井单水平开拓方式。事故发生后,矿井几名主要负责人相继逃匿。抢险救援工作在没有准确图纸资料、井巷断面较小、坡度大等困难条件下进行。矿井累计排水达11万m3。

寺沟煤矿水文地质资料不全,用煤电钻代替专用探水钻机探放水,没有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设立水患警戒线。在透水征兆明显的情况下,既不撤出受水患威胁区域的人员,也不采取有关处置措施,仍然冒险组织生产。

事故直接原因是:寺沟煤矿08采掘煤巷非法进入矿井边界煤柱,在接近已关闭的桥北煤矿(1998年关闭)老空积水区采煤,造成煤柱突然垮落,桥北煤矿老空区积水体和与其存在密切水力联系的松散孔隙地下水及青河地表水迅速溃入井下,导致了事故发生。

【释义】

本条是关于煤层顶、底板带压开采的规定。

了防止煤层顶、底板承压含水层发生透水事故,在开采前要查明水文地质条件,如含水层厚度、隔水层厚度、水压,评价是否具有突水可能性。工作面开采前,要查明是否有断层、陷落柱等导水构造,应当提前编制防治水设计,采取注浆加固、疏水降压等措施。在设计时还应当考虑分水平或分采区实行隔离开采。对于华北地区开采下组煤时,一定要实施分区隔离开采,防止突水造成整个矿井被淹。

【释义】

本条是关于井下探放水队伍、设备和钻机安装前的规定。本条第一款是新增加的内容,强调了探放水工作必须“三专”,而且探放水工应当持证上岗。

矿井探放水工作有高压水威胁,且必须在一定的安全距离范围内才能进行探放。矿井专用探放水钻机具有钻探深度大且可以固定防喷性能;而煤电钻只能在很小的有限距离内进行,一般只能用于在煤层中探查煤的厚度,钻探能力小。因此,矿井探放水必须用专用探放水钻机,严禁使用煤电钻、锚杆钻等非专用设备进行探放水。在煤层内用煤电钻探放水,可能导致包括探放水作业人员在内的大量人员伤亡。

本条主要是关于安装钻机前的巷道安全条件、排水沟,以及配置通讯工具和制定应急预案等的规定。

(一)探放水钻探现场

探水作业直接关系到探水人员的安全,关系到探放水周围地区甚至整个矿井的安危,对钻探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安全设施的严格要求非常重要。加强钻场附近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可以防止冒顶、防高压水冲垮煤壁及支架事故等发生。为满足探水钻孔出水畅通和施工人员安全撤离,必须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在适当位置配备与探放水量相适应的完好的排水设备。

在打钻地点或附近安设专用电话,可以在遇到紧急险情时及时与有关领导和部门取得联系,汇报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为杜绝随意性,保证探放水钻孔准确打到靶位,确保钻孔标定准确,在确定主要探放水钻孔位置、方位、倾角、深度以及钻孔数目时,测量以及负责探放水的技术人员必须亲临现场,根据已批准的设计给予确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设计。

(二)探放水钻孔承压套管的安装和加固

为确保探放水钻孔出水后能有效地控制放水量,确保安全,在水压较大的地点探水时,都应预先安装孔口承压套管。为确保承压套管的牢固可靠,开孔位置应选择在岩层比较完整、坚硬的地方,承压套管的长度按《煤矿防治水规定》执行。目前一般采用的是双层套管,考虑钻孔出水会影响套管的下放,因此,外层套管长度一般较短,尽可能下在无水段。承压套管要用高压注浆泵进行水泥固结,使套管和岩体成为一体,套管下放凝固至规定的时间后,进行扫孔,然后进行压水耐压试验,试验的压力不得小于设计水压,稳压时间必须至少保持半小时,孔口周围不漏水,孔口管牢固不活动,即为合格,否则必须重新注浆,这样才能保证孔口管在钻孔出水后不被冲出。孔口管下好后要带好控制闸阀,这样才能在钻孔一旦出水后有效地控制水量,防止排水能力不足而放水孔又不能有效控制而影响矿井安全。

在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水压、水量大的情况下,按照探放水规定要求,安装孔口承压套管和控制闸阀进行钻进。

(三)探放高压水应采取的措施

在高压水的探放过程中,当钻孔揭露含水层后,水压和水量会猛增,若不能有效控制,除直接影响钻进效率外,还特别容易出现高压水喷出、钻具被顶出伤人事故。因此,在高压水地区施工探放水钻孔,钻进和退钻时,应采用反压和有防喷装置的方法进行钻进和控制钻杆。反压就是给一个与水压反向的作用力。防喷就是防水、防钻杆、防孔内碎岩石块喷出。在高压水地区施工钻孔时,如果不采用反压、防喷装置是非常危险的。例如,某矿在井下施工探放奥灰高压水钻孔时,由于没有采取上述措施,就曾发生突然出水后钻杆无法控制顷刻之间被高压水顶出,之后钻杆被顶到巷道,近百米钻杆像面条一样被扭曲成麻花状,险些酿成人员伤亡事故。因此,在高压水地区施工钻孔时,防喷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案例】

2009年2月23日,辽宁省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卧风沟永安煤矿发生老空透水事故,死亡4人。该矿1998年建井,核定生产能力为5万t/a。该矿掘进上山未编制探放水设计和安全防范措施,发现有透水征兆时,违规用煤电钻探放水。由于探放水进一步破坏了采空区之间的防隔水煤柱,采空区积水突然溃出发生透水事故。在探放水过程中,也未及时撤出探水点以下区域受水威胁的作业人员,导致在现场指挥作业的生产矿长、副矿长、技术负责人、探水工等4人死亡。

【释义】

本条是关于探放水钻孔安装孔口管和预先开掘安全躲避硐的规定。本条修改后明确了在大于0.1 MPa的水压情况下进行探放水时,必须预先固结套管。

探放水钻孔安装孔口管主要是为了施工探放水钻孔的安全和放水期间的安全。套管长度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在设计中确定。不安装孔口管或不按规定安装孔口管,有可能导致在放水过程中,由于放水对钻孔的不断冲刷,致使钻孔孔径增大,积水突然溃出,导致事故发生。为此,套管口还要安装闸阀,以便能够控制放水。在放水前还要制定安全措施,预先开掘安全躲避硐,安装电话,一旦发生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矿调度室。

【释义】

本条是关于探放高压水的规定。

本条修改后明确了水压大于1.5 MPa时,应当采用反压和有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进行探放水。

探放水压大于1.5 MPa时,除按照第二百八十九条采取相关措施外,还要采用反压和有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防止钻进或退钻时,由于水压过大,高压水喷出、钻具被顶出而发生伤人事故。

【释义】

本条是关于在探放水过程中出现透水征兆时的规定。

本条修改后增加了发生透水征兆后,要派专业技术人员监测水情并进行分析,进行妥善处理,防止误判的规定。

人们在与矿井水长期斗争中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总结出了在钻进时接近或揭露强含水体的一般征兆。在钻进时,当煤岩出现松软、片帮、来压或钻孔中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顶钻等异状时,说明前方已经接近或揭露了强含水体。当遇到这种异常情况时,如果继续钻进,或将钻杆拔出,极有可能造成难以控制的更大出水以及钻杆在拔出的过程中被高压水顶出而发生伤人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因此,必须及时停止钻进,将钻杆固定,严禁移动和起拔,钻机后面严禁站人,以免钻杆伤人。

在钻孔出现出水异常情况时,要及时将现场的情况向矿调度室汇报。调度室接到上报的情况后,派专业技术人员监测水情,进行分析。如果发现现场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害威胁地区的人员到安全地点,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释义】

本条是关于矿井探放老空水过程中的规定。本条修改后强调了探放老空水必须采用“三专”。探放水时,还应当撤出探放水点以下部位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所有人员。

老空水害事故死亡人数已占水害事故死亡人数的80%以上,是防治水工作的重点,其主要原因是:矿井及周边老空水分布情况不明,探放水措施不落实,在有透水征兆的情况下仍违规组织生产,导致水害频发,社会影响很大。因此,矿井要高度重视老空水的探放工作。

要广泛收集资料,走访调查,分析查明老空水体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做到心中有数。

探放水钻孔要打中老空水体,至少有一个孔要打中老空水体底板,才有可能放完老空水,排除隐患;未打中老空水体,盲目施工掘进,后患无穷。

当钻孔接近老空时,矿山救护队员要在现场值班,随时检查空气成分。如果瓦斯或者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有关规定,应当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井调度室,及时处理。

【释义】

本条是关于钻孔放水的规定。

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控制放水流量,防止淹井;钻孔在放水前要测定孔内水压,放水过程中还应测定残存水压,直至把水放净。

监测放水过程,设专人负责记录,并及时进行分析。若水量发生变化,如变小,有可能是放水孔被堵塞,为了确保正常放水,就必须及时处理(如用钻杆透孔,未安孔口管的不得透孔),以免再度积水。

【释义】

本条是关于排水复矿过程中加强水文观测和对有害气体及时检查处理的规定。

被淹井巷排水复矿前,要认真编制排水复矿方案,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有应急救援措施;在排水过程中,对排水量、水位和观测孔水位及时进行观测并进行分析;井下作业面应由矿山救护队跟班检测空气成分,发现异常,及时报告,采取措施。

【案例】

2009年8月4日,江西省萍乡市新岭煤矿发生老空透水事故,造成3人死亡。该矿属国有地方矿,始建于1980年,于1985年投产,设计生产能力为15万t/a,实际生产能力为9万t/a。在雨季因水大淹井。在排水复矿过程中,随着井巷积水水位下降,岩溶积水经采空区突入井巷造成事故发生。事故发生时透水量约347 m3/h,至抢救结束时透水通道的涌水量约70 m3/h,事故抢救排水量约1.97万m3。第五章 井下探放水(增加老空水探放内容)第九十四条:布置探放水钻孔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一)探放老空水、陷落柱水和钻孔水时,探水钻孔成组布设,并在巷道前方的水平面和竖直面内呈扇形。钻孔终孔位置以满足平距3m为准,厚煤层内各孔终孔的垂距不得超过1.5m。

(二)探放断裂构造水和岩溶水等时,探水钻孔沿掘进方向的前方及下方布置。底板方向的钻孔不得少于2个。

(三)煤层内,原则上禁止探放水压高于1MPa的充水断层水、含水层水及陷落柱水等。如确实需要的,可以先建筑防水闸墙,并在闸墙外向内探放水。

(四)上山探水时,一般进行双巷掘进,其中一条超前探水和汇水,另一条用来安全撤人。双巷间每隔30~50m掘1个联络巷,并设挡水墙。『释义』本条是关于探放水钻孔布置的规定。

一、探放水钻孔的布置方式 1.探水钻孔主要参数确定

探水钻孔的主要参数有超前距、允许掘进距离、帮距和密度。(1)超前距

探水时从探水线开始向前方打钻孔,在超前探水时,钻孔很少一次就能打到积水目标区,常是探水一掘进一再探水一再掘进,循环进行;探水钻孔终孔位置应始终超前掘进工作面一段距离,该段距离称超前距。如图5-1所示。

图 5-1 探水钻孔的主要参数示意图(2)允许掘进距离

经探水证实无任何水害威胁,可安全掘进的长度称允许掘进距离。(3)帮距

为使巷道两帮与可能存在的水体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呈扇形布置的最外侧探水孔所控制的范围与巷道帮的距离称帮距;其值应与超前距相同,帮距一般取20m,有时帮距可比超前距小1~2m。

(4)钻孔密度(孔间距)

指允许掘进距离终点横剖面上,探水钻孔之间的间距。

2.探水钻孔布置方式(1)扇形布置

巷道处于三面受水威胁的地段,要进行搜索性探放积水目标 区,其探水钻孔多按扇形布置,如图5-2所示。

(2)半扇形布置 对于积水区肯定是在巷道一侧的探 水地区,其探水钻孔

可按半扇形布置,如图5-3所示。

图 5-3 半扇形探水钻孔

3.探放水钻孔规定

(1)探放老空水、陷落柱水和钻孔水时,探水钻孔成组布设,并在巷道前方的水平面和竖直面内呈扇形。钻孔终孔位置以满足平距3m为准,厚煤层内各孔终孔的垂距不得超过1.5m。

(2)探放断裂构造水和岩溶水等时,探水钻孔沿掘进方向的前方及下方布置。底板方向的钻孔不得少于2个。

(3)煤层内,原则上禁止探放水压高于1MPa的充水断层水、含水层水及陷落柱水等。如确实需要的,可以先建筑防水闸墙,并在闸墙外向内探放水。

(4)上山探水时,一般进行双巷掘进,其中一条超前探水和汇水,另一条用来安全撤人。双巷间每隔30~50m掘1个联络巷,并设挡水墙。

4.矿井探放水与掘进之间的配合

(1)双巷配合掘进交叉探放水 当掘进上山时,如果上方有积水区存在,巷道受水威胁,一般多

采用双巷掘进交叉探放水,如图5-4所示。

图 5-4 上山巷道

探水掘进施工方式

(2)双巷掘进单巷超前探放水

在倾斜煤层中沿走向掘进平巷时,一般是用上方巷道超前探放 水,探水钻孔呈扇形布置。

(3)平巷与开切眼互相配合探放水。如图5-5所示。

图 5-5 平巷与开切眼互相

配合探放水

(4)隔离式探放水 巷道掘进前方的水量大、水压高、煤层松软和裂隙发育时,在煤巷直接探放水很不安全,需要采取隔离方式进行探放水。在

掘进石门时,可从石门中探放积水,如图5-6(a)所示;或在巷

道掘进工作面预先砌筑隔水墙,在墙外探水,如图5-6(b)所示。

图 5-6 利用石门探水和墙外探水 a 一石门探水,b 一墙外探水

第五章 井下探放水

第九十五条:井下探放水应当使用专用的探放水钻机。严禁使用煤电钻探放水。

『释义』本条是关于矿井探放水钻机的规定。

矿井探放水工作存在高承压水突出的危险,必须保证在一定的安全距离才能实施探放。矿井专用探放水钻机具有钻探深度大且可固定防喷性能;而煤电钻钻探距离有限,一般只能用于在煤层中探查煤的厚度等,起不到预先探放水害的作用。因此,矿井探放水必须用专用探放水钻机,严禁使用煤电钻探放水。

在煤层内用煤电钻探放水,可能导致包括探放水作业人员在内的大量人员伤亡。

案例

2008年7月21日,广西百色市右江矿务局那读煤矿发生老空透水事故,死亡36人。该矿为国有地方煤矿,2007年核定生产能力19万吨,矿井周边废弃小煤窑积水情况不清。该矿在4304工作面(靠近废弃小煤矿附近)违规开掘3个切眼,违规用煤电钻探放老空水,前两个切眼均因掘进时有透水征兆而停止施工,随后又在距第一个切眼30米处重开切眼,在发现透水征兆的情况下,仍在相对较低的4301回采工作面组织生产;事故发生前,在没有认真分析透水量变化的情况下,盲目通知已经撤到安全地点的作业人员,重新返回作业地点恢复生产,导致发生特别重大透水事故。

事故原因:违反防治水规定用煤电钻代替专用探水钻进行探水。按照该矿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规定,每次探水钻进30 m,允许巷道掘进10 m,但透水发生地实际探水钻进只有约7m,致使4304工作面第三切眼的掘进头距离老空积水区边界仅为3.9m,诱发了从小股流水冲刷逐渐扩展到大面积煤柱突然垮塌,导致临近小煤矿采空区积水溃入井下,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山西煤炭工业厅在[2009]5号、[2010]23号和[2011]410号等文件中关于煤矿防治水有若干规定:其中[2011]410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矿井防治水工作的通知”中第三条第2款要求:

7.煤矿安全规程职业健康 篇七

2008年, 自国务院“三定”方案出台后, 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职能划转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则承担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2010年10月8日, 中编办再次就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对安监总局、卫生部等有关部门明确分工, 为开展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提供了发展契机。

近年来, 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形势依然严峻。煤矿职业危害已成为关注热点。我国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 在各部门、各煤矿企业的共同努力下, 煤矿的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和成效。目前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取得哪些进展?如何进一步推进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本刊记者采访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赵铁锤。

记者: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关系到职工的生命健康和煤矿企业的安全发展, 近年来, 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取得了哪些新的进展?

赵铁锤:近年来, 全国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工会系统以及广大煤矿企业,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和总体要求, 理念创新, 科学防治, 严格管理, 严格执法, 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

一是理念创新, 促进了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开展。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并确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和原则以来, 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逐步成为共识。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坚持把人的生命放在第一位, 采取一系

列有力的政策措施, 坚持不懈地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煤矿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健康工作也得到不断加强。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大幅下降, 煤矿职业安全健康以及尘肺病防治工作持续向前推进。如山东煤矿安监局、山东省煤炭工业局等部门不断强化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执法监察力度。枣矿集团把加强煤矿职业安全健康视作安全发展的必然要求, 积极创新管理理念, 推动了整个矿区和谐、文明发展, 使该集团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走在了全国煤炭行业的前列, 并探索积累了可供借鉴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

二是科学防治, 降低和减少了煤矿职业危害。近年来, 全国煤矿安全生产领域坚持源头治理、科学防治, 紧紧依靠科技进步, 研制、开发有利于职业危害防治和保护煤矿职工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坚决遏制、逐步淘汰职业危害严重的落后技术、工艺和材料, 有效地减少了煤矿职业危害, 进一步提高了煤矿职业危害防治水平。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 高度关注、积极支持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和煤矿尘肺病防治工作, 指导帮助广大煤矿企业切实加强职业安全健康和尘肺病防治工作。山西、河南、河北、山东等一些重点产煤地区采用粉尘在线监测技术, 以监测促防治, 收到了良好效果。兖矿集团、神华宁煤集团、冀中能源峰峰集团等大型煤矿企业从源头上控制尘肺病的发生, 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的身体健康。

三是严格管理, 进一步强化了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近年来,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行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加快推进煤矿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 狠抓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积极引导煤矿企业遵守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和规章, 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危害防护设备, 及时报告发现的职业危害事故隐患, 跟踪督促各地和煤矿企业做好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安徽、江苏、内蒙古、广西等产煤地区在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中安排职业危害防治方面的培训内容, 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煤矿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中煤集团大屯公司、冀中能源邢台公司等企业建立健全了严格的职业危害监督检查和奖惩机制, 积极推行先进适用的管理方法和技术措施。枣矿集团在全国煤矿企业率先通过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极大促进了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深入扎实开展。

四是严格执法, 积极推进了煤矿职业危害专项治理。严格监管监察是保障煤矿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落实的关键环节。全国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紧密结合实际, 突出重点, 依法监督, 研究推出一系列新举措, 督促煤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把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和个体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纳入监察执法重要内容, 积极开展煤矿尘肺病危害防治专项监察。山东、河南、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将职业健康监察列入煤矿安全“三项监察”之中, 督促企业切实推进职业安全健康工作。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重庆市煤炭工业局强化制度建设, 有效推进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山西省煤炭工业厅采用先进技术和装备, 控制职业危害的源头, 并认真做好尘肺病患者治疗等工作。

记者:刚才您谈到了全国煤矿职业健康工作取得的新进展, 但是我国煤矿职业危害形势依然严峻。据统计, 2009年全国共报告职业病患者1万8 128例, 其中煤炭行业尘肺病患者7 336例, 占全国尘肺病患者总数的50%左右。您能谈一下目前煤矿职业防治存在的问题吗?

赵铁锤:可以。通过各地区、各部门和广大煤矿企业的共同努力, 全国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不断取得了新进展, 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 我国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发展不平衡, 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一些地区和煤矿企业对职业危害防治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不足, 职业危害防治机构、制度和措施不够完善, 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有关部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不够到位, 相关监管监察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从业人员职业危害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亟待提高, 等等。

记者: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您认为推进此项工作对我国煤矿企业安全发展有何重要意义?

赵铁锤:胡锦涛总书记多次强调, 要进一步保障劳动者权益, 让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 从而生活得更有尊严。温家宝总理明确指出, 经济发展不能以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甚至牺牲职工生命为代价。张德江副总理指出, 要把保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纳入政府的重要工作职责, 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要提高从业人员和全体国民的安全素质, 提升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水平。应该说, 做好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 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然要求, 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 也是广大煤矿职工及家属的热切企盼, 更是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系统义不容辞的职责。应进一步统一思想, 提高认识, 切实增强做好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真正把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当作民生工程来抓, 全面提升煤矿职业健康工作水平。

记者:此次会议在枣矿集团召开, 枣矿集团在开展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方面走在了全国煤矿企业的前列, “枣矿”经验的特点是什么?

赵铁锤:深入总结和推广“枣矿”经验, 是为了更好地发挥典型引路作用。枣矿集团近年来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绿色发展, 从源头上抓矿区环境治理, 确保广大职工安全与健康, 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绿色生态职业安全健康体系”, 具有典型性和示范性。应该说, “枣矿”经验是煤矿企业顺应时代发展进步的具体体现, 是煤矿企业安全发展和关爱职工的真实写照, 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新要求, 符合煤矿广大职工及其家属的期盼。我们要通过现场交流探讨, 认真加以学习借鉴, 共同推动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创新发展。

“枣矿”经验的鲜明特点, 一是把职业安全健康作为尊重职工生命健康及家庭幸福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实践中形成了“安全第一、关爱生命、清洁生产、绿色生态、文明健康、全员参与、持续发展”的职业安全健康理念, 让职工“体面劳动、幸福快乐工作”;二是健全完善有机协同的保障机制, 把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形成全方位、全覆盖的责任网络;三是大力开展无尘化创建, 清洁化生产, 以技术管理创新为支撑, 抓源头, 重过程, 全员参与;四是树立“发展绿色矿山, 提升能源价值”的科学理念, 淘汰落后, 治污减排, 变废为宝, 从根本上实现职业安全健康;五是始终坚持生产与生活同步发展, 以关爱民生的热切情怀, 大力开展“提高职工生活幸福指数, 让职工健康快乐生活”的民生工程建设, 让矿区职工家属共享绿色健康生活。

记者:此次会议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联合举办, 您能谈一下行业协会在推进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中的作用吗?

赵铁锤:职业安全健康是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志之一, 越来越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和广泛参与。多年来, 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始终坚持以人为本, 以服务为宗旨, 以保护广大劳动者安全与健康为己任, 在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广大职业安全健康与安全生产工作者之间发挥了重要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始终坚持为政府决策服务、为企事业单位服务、为职业安全健康与安全生产工作者服务, 积极推动我国职业安全健康与安全生产事业发展。面对新形势新任务, 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围绕国家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中心工作, 更好发挥协会知识密集、人才荟萃、联系广泛、业务全面的特点和优势, 进一步完善和强化社团各项功能, 使协会真正发挥好职业安全健康与安全生产领域主导性社团的重要作用, 切实维护广大煤矿职工的安全健康权益。

同时, 要进一步依靠和发挥各级工会组织在积极推动煤矿职业防治、切实维护职工群众安全健康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要支持配合各级工会认真履行组织开展劳动安全卫生群众监督、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 主动配合各级工会大胆探索在各类煤矿企业推广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新模式, 切实发挥工会组织在煤矿职业病防治中的生力军作用;要注重发挥煤矿企业工会群众安全监督检查作用, 特别要把职业病防治纳入煤矿特聘群监员的职责范畴, 对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

记者:刚才您谈到我国煤矿职业危害形势严峻这一问题时, 指出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现状。在这方面我们有什么举措?

赵铁锤: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全面提升煤矿职业安全健康水平。广大煤矿企业要认真落实国务院《通知》的有关要求, 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领导机构, 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 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操作规程, 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加大职业危害防治的投入, 教育引导煤矿从业人员遵守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 并认真抓好职业危害防治日常管理工作, 做好职业病患者的治疗康复工作。凡新建、改建、扩建煤矿, 必须做到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从源头上控制职业危害;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 要采取有效地综合防治措施, 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浓 (强) 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要切实履行职业危害告知义务, 公布职业危害信息;要依法按时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等, 保证从业人员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要积极依靠科技进步, 研制、开发、应用有利于职业危害防治和保护职工安全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要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 全方位提高煤矿职业危害防治水平, 整体推进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

记者:为了进一步推进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作为安全监察部门, 应如何发挥监管监察作用?

赵铁锤:日前, 我们印发了《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 (试行) , 对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地区、各部门和广大煤矿企业要认真学习贯彻, 加强组织领导, 强化工作措施, 深入抓好落实。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监察机构要积极推动企业严格落实许可条件, 严把准入关。要对煤矿企业违反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 依法进行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组织开展煤矿职业危害专项整治, 对煤矿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 抓好职业危害监察工作, 切实将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察工作列为“三项检查” (即专项监察、重点监察、定期监察) 的重要内容, 依法对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实施监察。要健全完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技术服务支撑机构, 形成完善的职业危害监督检查技术支撑体系, 推进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有序开展。

记者:谢谢您能接受我们的采访, 对于职业安全健康工作, 您有什么期望?

8.煤矿安全规程职业健康 篇八

关键词:基层兽医;职业安全;问题探讨

中图分类号:S851.6文献标识码:ADOI编号:10.14025/j.cnki.jlny.2015.10.079

基层兽医工作人员面对着养殖户多、诊疗动物种类多、动物疾病不断变化的形势,诊疗工作难度不断加大,同时,他们也面临着职业安全问题。并且在基层工作中,随着动物疫情形势的不断变化,尤其是人兽共患病的复杂化趋势,导致兽医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问题越来越突出,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1基层兽医工作人员职业安全问题来源

1.1物理安全威胁

器械伤,兽医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不可避免地要使用剪刀、注射器、手术刀片、玻片等器械,如果操作不规范,或者粗心大意,就会出现不同程度的器械伤、畜禽伤。基层兽医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必然要和畜禽直接接触,如果人员操作不当、畜禽发病等,就会出现畜禽伤害工作人员的现象,造成畜禽伤,如鸡抓伤、猫抓伤、马踢伤等;辐射伤,兽医工作人员在开展诊断、监测工作的时候,必然要使用一些电器设备,可能受到辐射,从而出现辐射伤,如皮肤伤、眼伤等。

1.2化学安全威胁

在兽医工作中,必然需要使用一些化学物品,如化学药品、消毒剂等,其中某些化学药品会对人体产生直接的损害,导致人体内部组织出现病变,甚至致癌。

1.3生物安全威胁

现阶段,已经知道有200多种动物疾病与寄生虫病能够传染给人类[1]。兽医工作人员和患病动物直接接触的时候,因为操作不当或者微生物扩散等,非常容易致使兽医工作人员受到安全威胁。

2基层兽医工作人员职业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

2.1安全意识薄弱

很多从事兽医行业的人员都对脏乱环境具有很高的耐受性,进而导致其在工作中缺乏对安全防护用具的佩戴,尤其是基层兽医工作人员,大多数都存在着侥幸心理,认为不需要采取防护措施,甚至认为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具影响工作的落实,加大了感染疫病的概率。

2.2专业知识不足

基层兽医工作人员的学历均比较低,我国乡镇兽医站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大约占51%;而村级兽医站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大约占6%[2]。由此可以看出,学历较低致使兽医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参差不齐,甚至一些地区的工作人员根本就不具备兽医专业知识,只是依靠经验开展工作,严重缺乏安全防护意识。

2.3物资紧张

基层兽医工作环境与条件比较艰苦、恶劣,尤其是口罩、一次性手套等易耗品经常供给不足,导致完全无菌操作根本无法实施,很多兽医工作人员都是在物资不足的情况下开展工作,非常容易出现病原感染的情况,严重威胁了兽医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3基层兽医工作人员职业安全问题的应对策略

3.1加强防护知识培训

要想有效解决兽医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问题,就要从工作人员自身着手。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工作人员进行防护知识培训,逐渐提高工作人员的防护意识,了解更多的防护知识,从根本上解决防护意识淡薄的问题[3]。在开展安全防护培训的时候,主要包括药物对机体危害、诊疗接触患病动物的注意事项、消毒处理等。

3.2强化健康监测工作的落实

大多数兽医工作人员根本不注重职业安全问题,即使出现感染或者受伤,也没有引起重视。大多数感染人员在阴性感染阶段,自身根本无法察觉,一直到出现一些临床症状,才开始就医,此时已经错过了治疗的最佳时机。所以,在兽医工作中,必须加强对兽医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测,及时发现兽医工作人员的身体状况问题,从而予以及时救治,全面确保兽医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3.3重视兽医工作人员管理,增加资金投入

在兽医工作中,加强对兽医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提出有效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执行,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确保自身安全。同时,因为基层工作环境与条件较差,需要增加资金投入,购买相应的易耗品与安全防护设备,确保防护物资充足,为兽医工作人员提供全面的安全防护保障,解决工作人员的后顾之忧,促使兽医工作的全面落实。

4结語

总而言之,随着畜牧业的快速发展,基层兽医工作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而基层兽医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问题也得到了人们的高度重视。在兽医工作中,兽医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与工作质量有着直接的关系,必须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兽医工作人员的工作安全,全面落实兽医的各项工作,为畜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张红花,李思银.我国基层兽医工作人员现状及其职业安全问题[J].安徽农业科学,2013,(34):13431-13432.

[2]王永良,伍有才,王文芬等.基层兽医诊疗水平亟待提高[J].中国畜牧兽医文摘,2011,27(06):1-2.

[3]李跃明.基层兽医诊疗的现存问题与加强对策研究[J].农民致富之友,2013,(22):216-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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