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案例

2024-12-23

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案例(精选5篇)

1.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案例 篇一

小规模纳税人零申报流程

报税

国税:1.每月电话申报

2.每月填写小规模增值税申报表。一式三份。一季度一交。一般1月,4月,7月,10 月15日之前报所得税时交。

3.每季度报所得税。

地税:1.每月报城建税,教育附加费,个人所得税。

2.还有残疾人保障金,价格调节基金,防洪基金。(一般一年交一次)

3.工会经费。

若无业务,表中报零即可。零申报

税务机关是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执行的。只要企业没有发生业务关系,帐面上没有收入税务机关是不会报税的。

必须按月向税务机关送达申报表,也可零申报(一直到企业发生业务,有收入为止;但不能虚假申报);但送达的财务报表,不能是空白的,应为企业已发生了支出

办理手续

填写一式三份《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表》,连同企业本身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份,对方税务登记证副本/一般纳税人资格证年审记录复印件各一份到税局代开。

地税国税:

报地税时,直接到营业厅拿表格填就可以了,带上公章,刚开始如果作了销售,按销售额计算,不是表格里的每一项都需要交,需要的的项目可以问你们的地税管理员,如果不记得税号,带上税务登记证.国税的表格需要到律师事务会去买,你说报税,他会给你一套表格,然后照上面项目填写,如果没有作销售填零就可以了.但是这种事情最好叫会计去做,虽然不是很难,但是不会也是很麻烦的,如果一时请不好会计,可以到会计师事处所,付钱请他们代报一下

小规模纳税人报税流程:(每月所需上交报表)

国税要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增值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带上用过的发票存根联。

地税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纳税申报表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个税、水利基金的报表。每个月月初就是10号之前报税。(国税:每月10日之前。地税:每月13日之前。)

增值税报税流程:(小规模纳税人)

1、先领表:小规模纳税人报税先到税务机关(一般是征收所或者征收大厅)去领表,小规模需要报送一份增值税申报表的主表,和一份附表;最好是征期(每月一到十号)以前去领表,税务人员有时间回答你问题,等征期人都排队申报,想问个问题都没问不上。每月中旬一般都没什么人。

2、表格也可到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下载。但是推荐去征收所去拿,一是可以认识地方,而是熟悉一下税务征收窗口,因为有的征收所,是按地区或者经济性质、有的是按是否是一般纳税人来划分窗口的,要是不知道在哪个窗口申报,排半天的队也算是白排!

3、领表后在每月十号前申报,推荐一、二号就来,一是有错可以改,二是那时候人少。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税时间

年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每年的次年4个月内报送。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

业所得税预交申报表:一般是按季度预交(当然也有部分旧企业按照原来的办法按月预交)、年底(下年初)汇算清缴的。

地方性税种,小公司都要承担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

教育费附加以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简称“三税”)为计征依据。附加率为3%。

其中个人所得税在地税缴,但储蓄利息个人所得税同银行代扣找缴,银行扣了以后,交国税,2002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企业所得税属于国税,之前的在地税。

2.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案例 篇二

在办理纳税申报后的下个季度的纳税申报期内,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免税核销手续。

二、纳税期限为一个月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

物的免税申报期限, 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 (暂行) 〉的通知》 (国税发[2007]123号) 有关规定执行。

三、纳税期限为一个季度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无法

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期限办理免税核销申报手续的, 可在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有合理理由的免税核销延期申报书面申请, 经核准后, 可延期一个季度办理免税核销申报手续。

四、本规定自2009年4月1日开始执行。

3.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案例 篇三

一、网报前的准备工作:

1、签订银税三方协议。

2、填写申报纳税方式变更申请表并由管理管理部门开通网上申报。

二、网报具体操作流程

1、登陆小规模网上申报平台,网址为: http://218.70.65.69:8001/cqxgm,登陆后输入纳税人识别号以及密码(初始密码默认为666666,登陆后应及时修改,如修改后忘记密码请与管理员联系)

2、录入报表。选择页面左侧当期需要申报的税种对应的申报 表,进行报表数据录入(需申报增值税便选择“增值税小规模”选项,需申报企业所得税便选择“所得税A类”这个选项),录入后点击“保存”→“校验”。“校验”按钮的功能在于对表间数据进行自动核对,以确保填报数据的准确性。如需打印该报表则可直接点击“打印”按钮。注:如为“零申报”,操作时只需打开报表,不填入数据直接保存即可。

3、点击左上角“申报划款” →“申报”,输入申报划款登陆 密码(初始密码为:666666,可在左上角的系统功能中修改),然后再点击“提交”,此时会出现一个“选择税种”的对话框,纳税人需在需申报的税种前打钩,然后点击“下一步”。

4、点击左上角“申报划款” →“划款”,输入申报划款登陆 密码(初始密码为:666666,可在左上角的系统功能中修改),然后再点击“提交”。在弹出的对话框中核实本期应纳税种和税款,根据提示点击“下一步”,然后“确认并划款”,当提示划款成功后即完成了整个申报划款过程。

4.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一般纳税人问题 篇四

一、案例:A企业为一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商业企业。2008年应税销售收入90万元,已达到新条例规定的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标准。问该企业是否必须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如果2009应税销售额达不到80万元,该如何处理?

(一)、该企业此种情况应参照国税函[2008]1079号文件执行

(二)、该文件第二条规定:2008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规定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即: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征收方式缴纳增值税;也可以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自主选择权在纳税人。

(三)、对于2009年情况参照该文件第三条:2009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即:纳税人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必须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前的应税销售额仍按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该企业达到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而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则应就当年全部应税销售额按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实际上可以理解为按17%—3%的 “差额税率”进行补税。

(四)、该文件延伸分析

1、该文件出台的背景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已于2009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降低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而税务总局相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的具体办法尚未出台,为保证新条例的实施而出台的临时性税收法规。

2、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出台前,国家税务总局曾发文国税函【2010】3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09年销售额超过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问题的通知》,该文件中心内容是对2009年超规模的小规模纳税人必须进行(2010年6月前)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其角色是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出台前,“新法”与“旧法”的衔接性文件。

从另一方面也可以说明1079号文,仍然有效。其与自2010年3月20日开始实施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中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立法”思想也相一致,即,超限额必须认定,不超限额可以认定,应该申请认定而未认定,要“补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三十四条第二款)。

3、该文件失效是根据2011年1月4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即2011年1月4日后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要完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 施细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认定。

二、案例延伸

A企业为2011年新办商业企业,已认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2011累计应税销售额超过标准80万元,该如何处理? 根据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分析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三条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即:超过限额的小规模纳税人必须进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如未申请一般纳税人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业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实际上是进行“差额补税”)。

(二)、特殊情况即使超过限额也不进行一般纳税人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对于此三项的解释见国税函[2010]1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第三条认定办法第五条第一款所称其他个人,是指自然人; 第四条认定办法第五条第二款所称非企业性单位,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

第五条认定办法第五条第三款所称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是指非增值税纳税人;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是指其偶然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

5.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 篇五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该认定的不认定 将直接按一般纳税人税率征税

新条例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降低为3%,其他企业如果达到新细则规定的标准,未去税务机关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将受到更加严厉的惩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二)除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规定外,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为: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小规模企业(未超过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帐簿健全,能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并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经企业申请,税务部门可将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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