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账务处理方法

2024-06-18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账务处理方法(精选7篇)

1.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账务处理方法 篇一

2012年木垒县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资金绩效考核报告

根据《昌吉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木垒县对2010年度昌吉州农改办批复的89个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进行了项目绩效评价。现将项目绩效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2012年度,木垒县60个行政村、2个国有农牧场都开展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一事一议工作推开面达到了100%。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县综改办及各乡镇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统一管理、统一监督,共计上报一事一议项目89个,总投资2994.01万元,农民筹资67.17万元,筹劳折资1744.03万元,受益村民7万余人。项目内容涵盖了:村内绿化、亮化、硬化、小型水利修建、垃圾收集点建设、文化室建设等。共完成了16个垃圾池、污水处理池建设,60.55公里防渗渠修建,350亩村民点周边道路两侧绿化带建设,99.2公里人行道、牧道铺设,210亩春季防风林种植,1212平方米文化室建设,209盏路灯安装,2座药浴池,530平方米配套羊舍修建,11眼机井,18座桥,48个闸门,11公里人、牲畜安全饮水,19.5公里围墙。

89个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项目的建设依托项目村、农牧场现有基础条件,尊重农民意愿,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整合资源,以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为目标,项目建设以上级财政奖补、地方财政配套、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多方筹措,由

项目村实施,县、乡镇场两级监管的方式进行。通过村内绿化花池、亮化、硬化、小型水利修建、垃圾收集点建设、文化室建设等项目的实施,为全县农村、牧场社会面貌改善、农民群众出行提供良好便利的交通条件,显著提高了群众的生产生活水平,使农村展现了新面貌,焕发了新的生机和活力。

二、项目执行情况

(一)项目投资计划。按照项目申报规划,2012年我县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总投资2994.01万元,其中:自治区财政奖补资金905.61万元,群众筹资及以劳折资1811.2万元。

(二)项目建设资金筹措使用情况。项目累计投入资金全额用在了一事一议的89个项目上,无违规使用资金行为。

(三)项目建设目标完成情况。60个项目建设行政村、2个国有农牧场均按照批准的《项目申报书》确定的建设内容开展项目建设工作。

三、项目绩效目标

(一)农村基础设施环境建设得到加强,促进了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

(二)调动了广大农民建设家园的积极性。

(三)促进了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和乡风文明水平的提高。

四、绩效目标实现评价

通过实施道路、水利整治工程,有力地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较好地实现了项目村、农牧场村容村貌整洁化,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和管理民主目标的实现。

(一)调动了广大农民建设家园的积极性。项目资金到位后,项目实施村群众掀起了建设项目的新高潮,除了区级补助资金,群众还自愿筹集资金、投工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的影响力不断扩大。

(二)促进了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和乡风文明水平的提高。项目村普遍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积极推行农村财务公开,完善村规民约巩固整治成果。成为广大农村基层干部深入开展工作、统一农民思想、化解各种矛盾的过程,体现了村务管理民主公开,丰富了农村民主管理的内容,提高了农村民主管理的水平。

(三)农村基础设施环境建设得到加强,促进了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人居环境得到改善,改变了过去村里“天干土飞扬,雨天变泥塘”、晴通雨阻的状况,通过整治山平塘,改善水利设施,及时解决了天干年时的人畜饮水问题,有效改善了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使农村展现了新面貌,焕发了新的生机和活力。

五、采取的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一事一议领导小组。为加强对木垒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领导,切实解决事关广大农牧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木垒县县委、县人民政府于2012年初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成立了木垒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木垒县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全县一事一议工作指明方向。

(二)召开动员大会,调动农民参与公益事业的积极性。为

了充分调动村民群众及各乡、村参与公益事业建设的积极性,由县综改办牵头,各乡镇场的村委会召开了“村容村貌集中整治一事一议动员大会”。动员大会上,九成以上村民代表及村委领导班子对村内绿化、硬化、亮化、美化等项目进行筹资筹劳、集中整治的实施意见进行举手表决。动员大会充分调动村民群众及各乡、村参与公益事业建设的积极性,增强村民群众民主议事的主动性和筹资筹劳的自觉性。

(三)采取多种方式,加大一事一议政策宣传力度。为进一步加大力度宣传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县综改办及各乡镇采取发放宣传材料、悬挂横幅、召开经验交流现场会、乡村干部进村入户宣讲政策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大力度宣传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给农村带来的实惠,做到了家喻户晓、村村皆知。

(四)深入基层调研,做好一事一议申报审核工作。县综改办多次前往各乡镇一事一议项目实施现场进行实地考察,结合实际情况调研各乡镇农牧、流动人口基数及耕地、草场等基础情况。并检查各乡镇一事一议工作开展情况,达到了一个月3-4次的频率。通过与乡村领导和村民进行座谈及交谈,深入了解村民认为迫切需要、直接受益并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立足农民急需解决的实际问题,尽力做好一事一议项目申报审核工作。

(五)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做好一事一议动态监控工作。县综改办认真做好一事一议项目财务管理和预算管理基础工作,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内容、筹资筹劳数量、奖补金额等作为村

务财务公开内容,及时向村民公布,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并全面应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定期输入信息,更新基础信息数据,汇总工作成果,加强动态监控,加强一事一议项目和资金的监管。

六、取得的基本经验

(一)村民自愿、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合理规划是基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以解决农民最急需、最迫切、受益最直接的事情入手,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必须在村民自愿的前提下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合理规划,确保建设取得实效。

(二)领导重视、机构健全是关键。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工作,从宣传发动、组织申报,到组织实施,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再到组织验收,日常养护管理等,都必须得到领导的重视和健全的机构加以保障。

(三)制度健全、规范管理是重要条件。健全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工程质量管理、财务管理、财务公开民主理财、民主管理以及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农民负担等制度,将一事一议工程项目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是工程建设取得成效的重要条件。

七、存在问题和困难

(一)开展工作缺乏必要的工作经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虽然工程建设安排了资金补助,但由于缺乏必要的工作经费,造成了工作做得越多,单位经费缺口越大的情况。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一是存在执行资金管理办法不够规范、资金下达拨付不够及时等问题;二是项目实施单

位,受其自身条件、村内条件无专业队伍施工等因素的制约,工程建设完成后部分地方存在项目质量不够高,效益不够突出等问题。三是重建设,轻管理,养护管理制度还待进一步完善。

(三)群众筹资困难,财政奖补的比例偏小。虽然我们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对农民负担的政策要求,鉴于当前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多,在家多劳动力少的实际情况,群众筹资相当困难,加之项目财政奖补的比例偏小,农民积极性难以充分调动。

八、工作建议意见

(一)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完善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程序,简化手续。

(二)加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资金投入。农业基础设施薄弱,要改变这种落后的状况,必须不断开辟新的农业投入渠道,逐步形成农民积极筹资投劳、政府持续加大投入、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适当提高财政奖补比例。

(三)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农村工作开展得好不好,关键要看基层组织班子是否有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因此,要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两委建设,着力培养事业心强、能干事、公道正派、能带领群众致富的带头人。杜绝在工程建设中损公肥私,大吃大喝现象,同时加大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违纪的查处力度。

(四)配套一定的工作经费。建议配套一定的工作经费,减轻乡镇财政压力,更能抓好项目落实。

2.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账务处理方法 篇二

一、奖补原则

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坚持以下原则: (一) 农民自愿, 量力而行;

(二) 民主决策, 筹补结合; (三) 突出重点, 注重实效; (四) 先行试点, 逐步推开; (五) 加强管理, 规范操作。

二、奖补范围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主要包括: (一) 村内街道硬化, 包括行政村到自然村或居民点之间的道路。 (二) 村内小型水利, 包括支渠以下的斗渠、毛渠、堰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的修建。 (三) 村内人畜饮用水工程, 包括集中供水设施的购建、管道的铺设。 (四) 需要村民筹资的电力设施, 包括村内街道照明设施的修建。 (五) 村内公共环卫设施, 包括村内垃圾存放点、公共厕所、果皮箱等的购建。 (六) 村内公共绿化, 包括村内主街道两侧、公共绿地、公园绿地、公共闲散空地和村庄周围绿化。 (七) 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村内其他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

跨村和村以外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投入应主要由各级政府分级负责, 由现有的投入渠道解决。农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应由村民自己负责。超过省政府规定的筹资筹劳限额标准及举债兴办的村内公益事业项目, 不列入财政奖补范围。

三、奖补标准

(一) 奖补因素。

考虑乡村人口、农村劳动力、筹资筹劳上限标准、市县财政奖补金额等因素。按照《陕西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 (陕政发[2007]35号) 规定, 筹资筹劳上限标准为:年筹集资金按本村总人口计算, 人均筹资最高不得超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每个劳动力每年承担劳务的数量不得超过10个标准工日。按照《财政部关于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中央财政奖补事项的通知》 (财预[2009]5号) 精神, 对农民规定范围内的筹劳折资标准, 由于各地情况不一样, 统一按每个工日20元标准折算。

对资金需求量较大的议事项目, 可以一次议事, 按规定的筹资限额标准筹集两年的资金, 但需经全体村民同意, 并报省级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且第二年不准再筹。对筹资确有困难的, 允许以工折资, 或以物料折资;对筹劳确有困难的, 在坚持农民自愿的前提下, 允许以资代劳。

(二) 奖补标准。

政府对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在筹资筹劳限额内按照筹资筹劳总额的三分之一予以补助。奖补资金由中、省和市县财政共同负担, 中、省财政通过奖补的方式承担政府补助资金的三分之二, 市县财政共同承担三分之一。财政奖补资金与村民筹资筹劳一起, 专项用于村级一事一议建设项目。市县财政要按照应承担的补助比例足额安排奖补资金。财力较好的市、县, 要尽可能增加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投入。倡导社会捐资、赞助, 鼓励集体经济投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四、奖补项目的申报和审批

(一)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行计划控制、先批后建, 并按照财政奖补资金的规模, 分级审批。

对于财政奖补资金在2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县级审批, 2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市级审批, 重大项目由省级审批。

(二) 项目计划控制。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按照财政奖补资金和村民筹资筹劳总额, 实行计划控制。省综改办会同省农民负担监管部门依据各市、县乡村人口、农村劳动力、筹资筹劳上限限额、财政奖补标准等因素, 于每年3月底前测算下达财政奖补资金和筹资筹劳总额计划控制指标。市县在控制指标内组织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建设项目。

(三) 申报审批程序。

拟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村, 由村民委员会填写《陕西省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申请表》 (见表1) , 并附筹资筹劳方案、村民会

本栏目由陕西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支持开办

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记录, 村民或村民代表签字记录, 通过所属乡镇政府向县综改办提出一事一议项目建设申请。

县综改办会同县财政、县农民负担监管部门, 按职责分工对所申报项目筹资筹劳的范围、标准、程序, 项目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 工程预算, 乡村投入等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确认符合财政奖补范围的项目, 属县级审批的, 由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或县政府审批;属于市级审批的项目, 县 (含省管县) 综改办应经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或县政府同意后, 将拟建项目相关资料连同县级财政安排的奖补资金预算说明上报市综改办, 由市综改办会同市财政、市农民负担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予以审批;重大项目需报省级审批的, 由市综改办将拟建项目相关资料上报省综改办, 由省综改办会同省财政厅、省农民负担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予以审批。

各市综改办应于当年5月底前将各市、县 (区) 拟建项目计划及相关资料连同市、县 (含省管县) 两级财政安排的奖补资金预算说明上报省综改办审核备案。

五、奖补资金的申请和拨付

(一) 奖补资金的申请。

一事一议项目竣工后, 由县综改办会同财政和农民负担监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对验收合格的项目, 出具验收报告。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 由村民委员会填写《陕西省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申请表》 (见表2) , 并附项目建设方案、预算表、村民筹资凭据、一事一议筹资专户存款证明和议定的村民筹劳办法、筹劳数量以及项目验收报告等相关材料, 通过乡镇向县综改和财政部门提出财政奖补申请。县综改和财政部门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农民筹资筹劳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后上报市综改、财政部门。市综改、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各县 (含省管县) 奖补申请后, 于当年10月底前上报省综改办、省财政厅。

(二) 奖补资金的拨付。

省综改办、省财政厅按审定的已完工一事一议项目, 于当年11月底前按规定标准和程序下达中央和省级财政奖补资金预算。市综改、财政部门收到省级拨付的奖补资金后, 连同本级财政安排的奖补资金一并下达。县综改、财政部门要按审定的完工项目将奖补资金按规定的程序拨付给议事筹资主体或垫资人, 用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

(三) 奖补兑现方式。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可以货币或实物方式兑现, 直接用于项目建设。采取货币方式兑现的, 由县级财政部门按照奖补标准, 将奖补资金分项目按规定程序兑现到实施的项目。以实物方式兑现, 要由县或乡镇按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组织公开招标, 统一采购, 按标准补助到实施的项目, 招标费用和运费不得用奖补资金列支。

六、奖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一) 县级政府要积极推进支农资金整合。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可在支农项目在村内实施并要求农民筹资筹劳的环节, 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记其功”的原则, 将支农专项资金和一事一议奖补资金捆绑使用, 分别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二) 奖补资金的使用。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是对村级一事一议项目建设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作业费和设备购置费等的补助。安排到项目的奖补资金, 使用权归议事主体, 与村民筹资、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社会捐助等项目资金一起专项用于议事范围以内的项目建设。财政奖补资金不得用于项目管理费开支, 不得用于议事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或公益事业建设事项, 也不得返还给出资人。

(三) 实行专户、专账管理。

县级财政部门应设立“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户”, 本级财政安排和上级财政下达的财政奖补资金要转入专户, 专账管理, 列入财政“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决算科目, 确保专款专用。乡镇财政所应设立“一事一议筹资专户”, 村民委员会收缴的村民筹资要全额存入乡镇一事一议筹资专户, 单独核算, 专项用于议定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相关的财务制度、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和财务处理, 确保会计资料完整、规范。

(四) 实行报账制。

要按照不同的项目实施主体和项目金额大小, 实行县级报账制和乡镇报账制, 只有在村民筹资、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资金到账, 具备项目开工条件后, 才能由村级提出申请, 由县级或乡镇财政部门按工程进度拨付资金。

(五) 实行公示制。

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 全面公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政策标准、实施办法、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一事一议奖补项目要有村民代表进行项目建设全程监督和管理。已建成的一事一议奖补项目, 乡镇或村民委员会要将筹资筹劳的数量、项目资金 (实物) 的安排使用等情况进行公示, 得到村民认可。

(六) 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会议纪录、村民签字、筹资筹劳方案、项目奖补申请表、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原始材料要一式4份, 交县级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县级综改部门、乡镇政府和开展一事一议项目建设的村各留存1份, 建档立册, 实行档案化管理。

(七) 建立监督检查制度。

各级财政综改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 加强对财政奖补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严防虚报、套取、截留和挪用。对违规操作、截留挪用、骗取村民筹资和奖补资金的行为, 要责令纠正, 追回资金, 并按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对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违法行为, 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国务院令第427号) 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表1:略

3.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账务处理方法 篇三

关键词:一事一议;项目资金;账务处理

中图分类号:F812.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0432(2014)-15-13-1

“一事一议”是指农村进行公益事业建设时,项目所需要的资金、劳务用工由受益村民共同商议承担的一种筹资筹劳制度。“一事一议”项目建设主要有农田水利建设、农村电力设施建设、人饮工程、道路修建、植树造林、清洁家园、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村庄整治等。本文对“一事一议”项目建设资金的账务处理提出一些看法,仅供参考。

“一事一议”项目建设的资金应通过“一事一议”资金科目核算,该科目下应设“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和“专项应付款”三个二级科目。“筹资筹劳”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批准的“一事一议”方案,向村民筹集和使用的资金;“财政奖补”核算财政部门拨付给村集体实施“一事一议”项目建设奖补的资金,由于该资金具有专一性,故专门独立核算,不在“补助收入”或“应付款”科目中核算;“专项应付款”核算有关部门无偿支援下拨和单位或个人捐赠给村集体专用于“一事一议”项目建设的资金。

1筹资筹劳账务处理

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一事一议”项目建设方案批准后,借记“内部往来”或“应收款”科目,贷记“一事一议资金——筹资筹劳”科目;收到农户交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款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内部往来”或“应收款”科目。“内部往来”或“应收款”科目下設二级科目,详细核算各村民户筹资筹劳情况。

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一事一议”资金购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一事一议资金—筹资筹劳”科目,贷记“公积公益金”科目。

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一事一议”资金购入需要安装或建造的固定资产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固定资产完工后,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一事一议资金——筹资筹劳”科目,贷记“公积公益金”科目。

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一事一议”资金没有形成固定资产的,在项目支出发生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项目结束后,借记“管理费用”、“其他支出”等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一事一议资金——筹资筹劳”科目,贷记“公积公益金”科目。

2财政奖补资金账务处理

目前各级财政都是在“一事一议”项目竣工验收后才下拨财政奖补资金,故村集体经济组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不需要也无法体现财政奖补情况,只须在完工后进行核算。

收到财政奖补资金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一事一议资金——财政奖补”科目;如果项目建设过程中“一事一议”资金超支,用财政奖补资金进行冲转弥补,借记“一事一议资金——财政奖补”科目,贷记“一事一议资金——筹资筹劳”科目。冲转后,如果还有余额,必须进行结转,借记“一事一议资金——财政奖补”科目,贷记“公积公益金”科目。

3有关部门无偿支援下拨单位或个人捐赠专用于“一事一议”项目建设的资金账务处理

有关部门无偿支援单位或个人捐赠给村集体专用于“一事一议”项目建设的资金,通过“一事一议资金——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一事一议资金——专项应付款”科目贷方登记收到“一事一议”项目建设的拨款或捐赠资金,借方登记已使用的拨款或捐赠资金;余额在贷方,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未使用的拨款或捐赠资金。

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一事一议”项目建设的拨款或捐赠资金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一事一议资金—专项应付款”科目。

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一事一议”项目建设的拨款或捐赠资金时,账务处理如下:

购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一事一议资金—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公积公益金”科目。

购入需要安装或建造的固定资产,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项目竣工验收后,借记“固定资产”科目(不形成固定资产的借记“管理费用”或“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一事一议资金——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公积公益金”科目。

4项目完工投入使用后结转

因“一事一议”项目建设未完工验收等原因,“一事一议资金”科目期末可能有余额。“一事一议资金”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用于“一事一议”项目建设的资金;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一事一议”项目建设的超支数,超支部份在“一事一议资金——筹资筹劳”科目中反映。

“一事一议”项目建设完工验收投入使用后,应该结转“一事一议资金”科目,将余额结转或冲减“公积公益金”科目。如果有结余,借记“一事一议资金——筹资筹劳”、“一事一议资金—财政奖补”、“一事一议资金——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公积公益金”科目;如果超支,借记“公积公益金”科目,贷记“一事一议资金——筹资筹劳”科目。结转后,“一事一议资金”科目无余额。

4.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账务处理方法 篇四

验收管理办法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是国家财政资金用于建设农村中群公反映最强烈、要求最迫切、受益最直接的公益项目。项目的实施对解决民生问题现实意义重大、政策性强,为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成为民心工程和阳光工程,使我县广大农村充分享受国家改革开放的辉煌成果和公共财政带来的实惠,特制定本办法。

一、重视验收工作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验收是项目实施的最后工作环节,是检验项目成效、对人民群众负责、对上级负责的一项重要工作环节,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和认真组织验收。

二、验收依据

以上级的各有关文件的政策规定和要求及武鸣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为主要依据了,对实施的项目进行组织验收。

三、成立验收小组

1、各镇政府要成立一个五人左右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验收小组负责对本镇实施的一事一议项目进行100%全面验收。

2、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综改办)负责组织对各镇的抽验,抽率不低于30%。

四、验收程序

1、一事一议项目工程建设完工后,由项目所在村屯提出验收申请,即填写全区统一印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财政奖补项目验收清算报告表”,表中各栏填写要实事求是、语言简炼、数字清楚。填完表后作为验收申请报送镇政府项目验收小组。

2、镇政府验收小组收到村屯项目验收清算报告表后要及时组织对项目的验收。验收主要内容(1)项目实施是否按计划完成;(2)工程质量是否达到要求;(3)工程是否有一事一议标志;(4)项目材料,主要是报账材料是否齐全和符合报账要求;(5)在项目验收清算报告表上填写项目验收意见,验收小组组长要签名并盖上镇政府公章后报送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各镇报来的项目验收清算报告表后,要及时组织对项目进行抽验并填写验收意见后保留存档。

5.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账务处理方法 篇五

信息来源:经管科 责任编辑:lxw 日期:2012-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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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财农〔2012〕158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农业局,顺德区财税局、民政宗教和外事侨务局,南雄市、紫金县、兴宁市、封开县财政局、农业局:

现将《广东省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广东省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的分配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11〕561号)、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农〔2011〕214号),以及《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为民办事征询民意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办发〔2012〕18号)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奖补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安排专项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资金。

第三条 奖补范围

奖补资金主要是对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的村内户外道路、小型农田水利、村容村貌改造、人畜饮水、环卫设施、植树造林、文化体育设施等村民迫切需要并直接受益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实行奖补,适当向农村新社区和公共服务中心拓展。跨村及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中小学校舍修建、通往镇及其他村委会道路、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等应由公共财政承担的农村公益性项目,举债兴办的村内公益性项目和经营性项目,不得列入一事一议范围。农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项目由农民自行负责。

第四条 奖补标准

各级财政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给予奖补支持,财政补助资金不少于农民筹资筹劳总额的50%。省对珠三角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实行不同的奖补比例。

(一)广州、珠海、佛山、东莞、中山以及江门市(恩平、台山和开平市除外),省以上财政按筹资筹劳总额补助20%,市县财政补助不少于筹资筹劳总额的30%。

(二)粤北山区、东西两翼14个地级市以及江门恩平、台山、开平市,省以上财政按筹资筹劳总额补助40%,市、县财政补助不少于筹资筹劳总额10%。

(三)市县负担部分,由市财政和县财政各负担50%。同时鼓励市县增加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补助比例,提倡社会各界捐助,引导集体经济投入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第五条 资金拨付

(一)各地级以上市和省直管县财政和农业部门于每年11月30日前,联合向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厅报送下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年度项目计划及资金申请(见附表1),省财政厅根据各市县报送的申报材料以及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情况,按一定比例拨付省以上财政奖补资金。

(二)各地级以上市和省直管县财政、农业部门于每年1月31日前,将上年度一事一议奖补工作总结,包括农民筹资筹劳、项目实施与验收以及奖补资金拨付情况,编写《广东省**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情况报告》,并填列《 市(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情况汇总表》附表2后联合上报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厅。

(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行报账制管理。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一事一议建设项目进度和项目合同要求,在村民筹资、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资金到账,具备项目开工条件后,由村提出申请,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广东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实施办法》(粤财农〔2005〕117号)有关规定,按工程进度拨付资金,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清算,多退少补。

第六条 资金管理

(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将本级财政负责安排的奖补资金列入预算,并逐步增加资金规模。本级财政安排的奖补资金,应与上级财政部门下达的奖补资金一并用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

(二)奖补资金专项用于对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补助。村镇县市各级要建立档案,村镇两级重点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台账。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奖补资金,不得用于村办公场所建设、弥补村办公经费、村干部报酬等超出财政奖补范围的其他支出,也不得返还给一事一议项目出资人。

(三)奖补资金的使用实行公示制。县镇财政和农业部门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全面公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政策标准、实施办法、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并督促村委会依据村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公示奖补项目的建设进度、竣工验收和奖补资金拨付使用情况。

(四)奖补资金支出在“农林水事务—农村综合改革—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2130701)”科目中反映,各级财政部门可按照“渠道不乱、权限不变、优势互补、各记其功”的原则,将奖补资金和其他财政专项支农资金捆绑使用,放大强农惠农政策效用,但不得将未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规定使用的其他专项资金列入“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科目。

(五)奖补资金在县、镇两级实行项目制管理。县(市、区)或镇财政部门在安排奖补资金时,必须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具体项目。

(六)各市县应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工作考核。省将以各市县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分配财政奖补资金的重要参考因素。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组织保障、资金安排、资金执行进度、项目规划、制度建设、监管系统建设、政策落实等方面。

(七)县(市、区)财政部门应认真做好与镇财政之间的信息沟通传递工作,把上级财政部门(包括本级财政部门)下发的有关政策、资金和项目管理制度、项目计划批复等及时下发、抄送镇财政,确保其有效开展相关工作。

(八)各地要加快项目检查验收和项目资金拨付,加强指导督促,省将定期对市县奖补资金执行情况进行通报。

第七条 绩效评价

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厅每年选择部分地区或重点项目,对奖补资金使用效益进行绩效评价,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资金支出的经济效益、社会效果等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各地级以上市和省直管县财政、农业部门参照省级的做法,对奖补资金使用效益进行全面的绩效评价。县(市、区)财政和农业部门要对项目进行绩效自评工作,评价过程中要建立完善村民参与率和满意度测评机制,接受村民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等全面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和本年度评价目标报市级财政和农业部门。各地级以上市和省直管县财政、农业部门将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和本年度绩效评价目标于每年1月31日前报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厅。各市县应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分配财政奖补资金的主要参考因素。

第八条 监督检查

(一)各级农业、财政、审计和监察部门应按职能分工对奖补资金的使用、拨付以及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厅不定期对奖补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有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同时缓拨或暂停安排该单位及其所在市、县(市、区)的同类专项资金。市县财政、农业部门要加强本级奖补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及时将检查结果上报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厅。

(二)镇财政所应当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加强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审核、实施、验收、资金拨付等环节的监督检查。

(三)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探索建立财政国库机构、商业银行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信息监管系统联动机制,对奖补资金进行动态监管。

(四)镇政府或村委会组织村民代表组成检查小组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村民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以提意见、反映情况等方式监督工程的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农业厅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1.市(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计划表

6.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账务处理方法 篇六

一、工作思路

按照省市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要求,奖补工作要以新农村建设规划为平台,以农村发展、农民增收和民生改善为目标,以点带面、重点突出,示范辐射、连片推进,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一批奖补项目,既要保证一定的受益覆盖面,又要保持适当的项目建设规模,确保县内有重点,乡村有亮点。

二、工作目标

今年我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规模预计为1000万元,受益村覆盖率不超过40%,受益乡村人口覆盖率不低于40%。建立完善项目库,原则上当年一个村只批准一个项目。

三、工作重点

今年财政奖补工作要坚持“五结合、五优先”原则,即要与民生财政要求相结合,优先安排群众需求迫切、受益直接、见效明显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着力改善村民生产生活条件;要与县域农业经济三大支柱产业----设施蔬菜、干果林经济林、养殖小区的发展相结合,优先安排三大产业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项目,进一步夯实农业基础设施;要与整合支农资金相结合,优先安排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新的五覆盖”项目,进一步实现资金聚集效应和优势互补,放大强农惠农政策效用;要与农村环境整治相结合,优先安排14个乡镇政府所在地的亮化、绿化、垃圾池修建等项目,进一步建立巩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果的长效机制;要与新农

村建设示范工程和重点工程相结合,优先安排村集体经济基础好、班子团结且村集体增加投入的高标准项目,充分发挥财政奖补资金的杠杆效应和项目的示范辐射效应。

四、几点要求

(一)认真执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按照上级统一政策要求,严格执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议事原则、筹资范围和限额标准,规范议事程序。村民委员会要认真组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当年的建设项目、工程预算、筹资标准等。根据乡镇政府的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规划确定当年奖补申报项目。严禁违反农民负担政策突破规定标准筹资筹劳,严禁在规定筹资筹劳限额(工)以外按统一标准向农民强行集资推派。

(二)认真执行县乡逐级审批制度。项目实施村申报的的奖补项目,镇政府组织财政、农经等部门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必要性、合规性、可行性以及项目建设预算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汇总报县领导组办公室。

县领导组办公室办对各镇上报项目及其预算逐项进行

实地复查审核,在报县领导组和省市财政批准后,向各镇下达项目批复计划。乡镇政府根据县下达的奖补项目批复计划,全程督促村实施项目。

(三)认真执行财政奖补项目验收制度。项目竣工后,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组织监督小组进行自验,镇政府组织验收,出具验收合格报告。在此基础上,向县奖补办提出验收申请。通过验收后,乡政府负责财政、农经、职能部门验收底稿的收集和盖章。

(四)严格规范财政奖补制度。坚持“普惠制”和“特惠制”相结合,既要注重“普惠制”的影响辐射作用,又要发挥“特惠制”的示范带动作用。实行“重点倾斜、兼顾一般”的办法,一般村兴办的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项目,在村民每人每年筹资15元限额内,财政按照村民筹资总额1:1给予奖励补助;对示范村和重点示范项目、以及山区农村适当予以倾斜。连续两年享受特惠制且单个项目奖补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原则上不得享受特惠制。奖补资金的拨付实行“早建早补,晚建晚补,跨年度不补”的原则,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对当年批复且完工的项目进行验收。

(五)逐步完善实物补助制度。为进一步节约财政资金,杜绝项目工程弄虚作假,对人畜饮水项目、小型水利项目和环境卫生治理等地埋工程的pvc管材、塑料管道、辅助管件、水泵、钢管、砼管等实行实物补助。由县政府采购办,公开招标、集中采购,由中标供应商根据中标合同约定价格、规格实行一站式供应。

(六)认真执行项目的县级报账制和财政直接支付制

度。资金管理是做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关键环节,实行项目县级报账制和财政直接支付,把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最后一道关口。实行统一拨付、统一表单、统一报账和专户储存、专帐核算、专人管理、专人报账的管理模式。一是统一拨付,项目资金由专户直接拨付给项目施工单位、商品或劳务供应者,减少了拨付环节;二是统一表单,使用了“一书十二表两单”十五种表单,与项目管理流程紧密结合,相互印证;三统一报账,乡镇政府是奖补资金的报账单位,财政所长或农经站长为奖补资金的报账人。坚持“四不”报账:

即不符合工程批复决算的不报账,不符合资金使用范围的不报账,报账手续不全的不报账,票据不规范、不合法的不报账。

(七)认真执行项目档案管理制度。要按照“规范、简明”的要求做好项目实施过程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做到一村一项一档一案卷,全面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档案。每个项目建成后,要将项目建设申请表、村民代表会议记录、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签字记录、项目预算表、筹资汇总表、筹劳汇总表、资金申领表、项目决算表、项目验收单、项目验收底稿、项目公示影像资料、施工前后影像对照表、工程结算拨款单、报账申请表、报账单据复印件、筹资筹劳情况说明等资料收集,建立项目档案,由县领导组办公室和乡镇政府集中归档管理,接受上级验收和复查。

五、其它事项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村一律不得申报2012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1、没有履行民主议事程序或议事程序不规范的;

2、村级一事一议资金管理混乱、使用不规范的;

3、当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自筹资金无法及时筹集到位的;

4、违反农民负担政策超标准筹资筹劳,或违规在卡外向农民集资摊派的;

5、项目连续两年批复但未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并通过验收的;

6、前两年的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和变卖补助实物等违纪行为的。

(二)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不得列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立项申报范围:

1、没有列入当年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议事的项目;

2、项目建设资金不落实或违规举债兴办的项目;

3、已足额获得其他财政支农资金奖励或补贴的项目;

4、不是当年新建的项目;

7.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账务处理方法 篇七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的方略, 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 以村民自愿筹资筹劳为基础, 以政府奖补资金为指导, 以充分发挥基层民主作用为动力, 进一步完善政策, 健全制度, 探索建立“政府资助、农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

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农民自愿, 量力而行。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 要尊重农民主体地位, 调动农民参与积极性, 坚持农民自愿, 量力而行, 妥善处理调动农民积极性和减轻农民负担的关系。二是民主决策, 筹补结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陕西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 (陕政发[2007]35号) , 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筹资筹劳为前提, 政府给予奖励补助, 政府投入和村民筹资筹劳相结合, 共同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三是突出重点, 注重实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考虑村民、村级集体组织的承受能力, 遵循先易后难的原则, 优先支持群众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 力求取得实效。四是先行试点, 逐步推开。2009年全省选择铜川市、其他设区市各选择2到3个县进行试点, 在此基础上用1-2年时间在全省全面推开。五是加强管理, 规范操作。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 确保议事和审批过程、奖补项目的申报、资金和劳务的使用管理透明、公开, 实现管理的精细化和科学化。

二、财政奖补范围和标准

(一) 奖补范围:

主要是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建设的村级公益事业项目。具体包括: (1) 村内街道硬化, 包括行政村到自然村或居民点之间的道路。 (2) 村内小型水利, 包括支渠以下的斗渠、毛渠、堰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的修建。 (3) 村内人畜饮用水工程, 包括集中供水设施的购建、管道的铺设。 (4) 需要村民筹资的电力设施, 包括村内街道照明设施的修建。 (5) 村内公共环卫设施, 包括村内垃圾存放点、公共厕所、果皮箱等的购建。 (6) 村内公共绿化, 包括村内主街道两侧、公共绿地、公园绿地、公共闲散空地和村庄周围绿化。 (7) 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村内其他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

跨村和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投入应主要由各级政府分级负责, 由现有的投入渠道解决。农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应由村民自己负责。超过省政府规定的筹资筹劳限额标准及举债兴办的村内公益事业项目, 不列入财政奖补范围。

县级政府要积极推进支农资金整合,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可在村内及要求农民筹资筹劳的环节, 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记其功”的原则, 将支农专项资金和一事一议奖补资金捆绑使用, 分别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二) 奖补标准:

按照《陕西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规定, 在农民年人均筹资筹劳限额内, 由中、省、市、县各级财政按照村民筹资筹劳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补助, 具体奖补办法由省财政厅、省综改办另行制定。财政奖补资金与村民筹资筹劳一起专项用于村级一事一议建设项目。各试点县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 专项设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 并列入年初预算。有条件的市、县、乡政府要加大对村级一事一议建设项目的投入力度, 倡导社会捐资、赞助, 鼓励集体经济投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三) 奖补兑现方式: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可以货币或实物方式兑现, 直接用于项目建设。以实物方式兑现, 要由县或乡镇按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组织公开招标, 统一采购, 按标准补助到实施项目的村, 招标费用和运费不得用奖补资金列支。

三、财政奖补工作程序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程序坚持先批后建、自下而上、分级负责的原则。

(一) 项目建设申请。

由拟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村申请, 乡镇人民政府对村级申报奖补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初审, 县级财政、农业部门按职责复审。对一定限额以下的项目, 要充分发挥县乡贴近农村、熟悉基层的优势, 由县级审批, 省级备案。对一些重点议事建设项目由县级上报省级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农业部门审核, 确定奖补金额。

(二) 奖补资金申请。

一事一议项目竣工后, 由县级财政和农民负担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验收, 对验收合格的项目, 出具验收报告。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 村民委员会可通过乡镇向县级财政部门和农民负担监管部门提出财政奖补申请。县级财政和农民负担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对一事一议奖补项目农民筹资筹劳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审核后, 逐级上报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厅审定。省直管县直接将奖补申请汇总上报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厅, 并抄报所在设区市财政和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备案。

(三) 奖补资金的拨付。

省财政按省级审定的已经完工的一事一议项目, 将中央和省级财政奖补资金按规定标准和程序逐级拨付到县级财政部门。奖补资金统一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 在县级财政部门设立专户, 专账管理, 列入各级财政“对村级一事一议补助”决算科目, 确保专款专用。要坚持实行财政奖补资金报账制。原则上只有在村民筹资、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资金到账, 具备项目开工条件后, 才能由村级提出申请, 由县级或乡镇财政部门按工程进度拨付资金。具体奖补资金拨付程序由县级财政部门制定。

四、相关配套措施

(一) 搞好规划, 建立县级项目库。

各县 (市、区) 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新农村建设情况, 科学制定一事一议项目建设五年规划, 建立一事一议项目库。在奖补项目的选择上, 要遵循先易后难的原则, 优先支持群众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 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作用最大的项目, 让农民群众看见实实在在的效果。在试点面上, 要坚持“普惠制”和“特惠制”相结合, 既要集中财力抓重点村的建设, 又要保证一定的试点面, 让惠民政策的阳光照耀到更多的老百姓。

(二) 建立健全一事一议民主议事机制。

各地一事一议筹资筹劳, 要按照《陕西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规定, 遵循村民自愿、民主决策、量力而行、上限控制的原则, 规范议事程序, 坚持民主表决, 正确引导村民按程序、合理筹资筹劳, 防止不顾农民承受能力, 加重农民负担。对资金需求量较大的议事项目, 可以一次议事, 按规定的筹资限额标准筹集两年的资金, 但需经全体村民同意, 并报省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且第二年不准再筹。对筹资确有困难的, 允许以工折资, 或以物料折资;对筹劳确有困难的, 在坚持农民自愿的前提下, 允许以资代劳。

(三) 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

一是实行一事一议项目建设情况公示制。要全面公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实施办法、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 由村民代表对一事一议建设项目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已建成的一事一议奖补项目, 村级要将筹资筹劳的数量、项目资金 (实物) 的安排使用等情况作为村务财务公开内容, 及时向村民公布。二是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会议纪录、村民签字、筹资筹劳方案、项目奖补申请表、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原始材料要一式四份, 交县级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县级财政部门、乡镇政府和开展一事一议项目建设的村各留存一份, 建档立册, 实行档案化管理。三是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力度, 不准超出议事适用范围、违反民主议事程序开展村民筹资筹劳;不准举债建设议事项目;不准向农民下达筹资筹劳指标;不准强迫农民筹资筹劳建设政府“形象工程”, 加重农民负担。村民理财小组和村民代表要对筹资筹劳、项目建设、验收及奖补资金使用进行全过程监督。各级财政、农业部门要定期组织对一事一议奖补项目及资金使用的合规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 对违规操作、截留挪用、骗取村民筹资和奖补资金的行为, 要责令纠正, 追回资金, 并按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四) 建立村级公益事业设施管理和养护制度。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 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形成的资产, 归项目议事主体所有, 可以成立相应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承担项目的日常管理养护责任。对现有的农村小型公益设施, 可通过承包、租赁等形式实行市场化运作, 提高项目的使用效率和养护水平, 探索建立农村公益设施运行维护新机制。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 由各级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 财政、农业等部门参加, 层层落实责任, 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市人民政府要对本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全面负责, 并搞好对县一级的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要坚持以县为组织实施, 县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组织规划、指导协调和管理监督责任, 要成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领导小组, 建立协调制度。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做好具体组织协调工作。村“两委”干部要发挥好带头和表率作用, 发动和组织村民开展一事一议。各级综改办、财政、农业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 加强政策宣传, 搞好组织协调, 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 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各地在试点过程中要加强调查研究, 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新问题, 不断完善政策, 加强信息反馈和沟通, 确保试点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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