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规定

2024-08-30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规定(14篇)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规定 篇一

中山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教委、财政部下发的教财(1994)50号文和教财(1996)85号文,结合我校实际,对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含地区生活补贴,下同)的评定、发放与管理规定如下。

一、申请普通奖学金的条件

属于“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非在职研究生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可申请普通奖学金。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守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三)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考试(考查)成绩合格。

二、普通奖学金标准

(一)博士研究生

获得奖助金的博士研究生,将获得学校全额资助当学学费和生活津贴,生活津贴标准为一年级每月不低于1000元,二至三年级每月不低于1200元。

(二)硕士研究生

1.入学前没有参加过实际工作和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不满2年者,每生每月190元。

2.入学前为在职人员,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2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10元。

3.入学前为在职人员,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4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30元。

4.研究生除按规定可申请普通奖学金外,同时还可享受广东省和学校给予的地区生活补贴,每生每月90元。每年发10个月(寒暑假期间停发)。

三、普通奖学金的发放

(一)一年级研究生入学报到时,将本人填写的《中山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申请表》交所在学院(包括中心、医院、直属系,以下简称院系),院系根据其入学时的德、智、体诸方面的表现加具意见并在入学后两周内报研究生院管理处予以审定。普通奖学金的发放由财务处按月划拨到学生个人银行卡(存折)。

(二)普通奖学金的发放期限,与《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所规定的学制一致。凡在学期间休学的研究生,在休学期间停发普通奖学金。复学后,奖学金的发放可根据休学时间顺延。

四、其他

(一)凡违反《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规章制度,受学校纪律处分的研究生,视其情节扣发或取消普通奖学金(含生活补贴):

1.受记过处分的,扣发半年普通奖学金。

2.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受普通奖学金。3.开除学籍者,取消普通奖学金。

(二)退学的不再享受普通奖学金。

(三)在学研究生,学习、生活有特殊困难的,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临时困难补助。

(四)定向、自筹经费、委托培养的研究生待遇,按合同或协议书规定的办法办理。

(五)已实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年级,港、澳、台地区和外国留学研究生不执行上述规定。

本规定由中山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规定 篇二

一、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有关内容

国家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它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中的主要内容, 扩大了资助面, 提高了资助强度, 既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又鼓励优秀学生, 解决他们的学习和生活问题。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 用于奖励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每年奖励5万名学生。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 只要符合规定条件, 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 用于奖励资助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每年有51万名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获得资助, 约占全国在校生总数的3%, 资助面相当于过去的10倍。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 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 解决受助学生的生活费问题。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每年资助340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约占全国在校生总数的20%, 资助面相当于过去的7倍。

二、国家奖助学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 认定工作非常困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是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院 (系) 认定工作组、年级 (或专业) 认定评议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共同完成。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以下简称《调查表》) 和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作为认定的重要依据。《调查表》由学生填写, 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 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但由于多种原因, 部分《调查表》中填写的内容如“家庭人均年收入”、“遭受自然灾害情况”、“欠债情况”等并不完全真实, 却能得到当地有关单位的盖章, 而学校又对真实性缺乏有效的鉴别。另外, 家庭经济困难是一个相对的概念, 全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 因而“贫困”标准就不一样, 增加了认定工作的难度。而要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准确地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档, 就需要深入调查, 用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开展认定工作。

(二) 评选中的错误倾向

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中要求“学习成绩优异, 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体现了“优中选优”的原则, 以达到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目的, 但有时却过于考虑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 而忽略了学生的学习成绩、获奖情况、综合素质等。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中要求“家庭经济困难”和“学习成绩优秀”, 体现了“困中选优”的原则, 以达到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刻苦学习、积极进取的目的, 但有时却过于考虑学生的学习成绩, 获奖学生没有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产生。

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中要求“家庭经济困难”和“勤奋学习, 积极上进”, 以达到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努力学习、自强不息的目的, 虽没有对学习成绩作具体说明, 但一些学习态度不端正、生活作风懒散的学生, 却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获得了国家助学金。

(三) 不良风气时常出现

随着国家奖助学金资助面的扩大, 申请学生也随之增加。为了能够获得资助, 一些家庭经济不困难或者不太困难的学生也能通过各种方式开到“贫困证明”参与竞评。国家助学金一般根据受助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三个档次。因名额有限, 部分家庭经济状况差不多的学生中, 有些能获得助学金, 有些却不能获得;有些能获得高档次助学金, 有些却只能获得低档次助学金。学生中往往出现“比穷”的现象, 同学之间相互诋毁、指责, 严重影响班集体的团结。为了缓解矛盾, 一些班级甚至出现了全班学生平分国家助学金的现象。另外, 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方式通常是通过学生投票产生, 从而出现参评学生“私下拉票”的现象, 一些“人缘好”的学生更有机会获得资助。

三、做好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对策

(一) 完善规章制度和评审办法

国家出台的相关文件已较为完善地给出了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国家奖助学金的管理办法, 但各高校的实际情况不同, 应进一步细化并完善相关规定, 尽量将评选标准客观化, 制定出本校的规章制度和评审办法。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必须严格工作制度, 规范工作程序, 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比如各高校应根据本校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结合实际予以确定分档标准, 制定出具体认定办法, 将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状况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档。高校应细化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标准, 结合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学年成绩、综合测评、平时表现等得出总分数, 按照排名确定候选名单。另外, 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坚持公示制度, 对国家奖助学金评选中弄虚作假, 徇私舞弊的行为进行严惩, 一经查实便取消其受助资格, 并给予相应处分。

(二) 建立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

为了全面掌握和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 高校应建立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在核实学生相关证明材料的基础上, 进一步完善学生信息, 应包括学生的家庭成员情况、家庭年收入、遭受自然灾害情况、家庭欠债情况、平时表现、曾受过的资助、缴费情况、日常消费情况等信息。每学年根据学生的受助情况和家庭经济状况变化, 不断更新数据, 做到对学生资助信息的动态管理。国家奖助学金的申请和审批程序也可在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 做到管理的规范化。可由申请学生在网上填写基本情况, 提出申请, 评议小组成员可根据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材料进行评议讨论, 初步确定相应的资助等级, 提出受助学生建议名单, 学校资助管理机构组织评审通过后, 在网上进行公示, 体现公开原则。

(三) 加强高校学生的各项教育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不仅要给予经济上的帮助, 而且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诚信感恩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励志成才教育, 使他们树立自信、自立、自强的信念。此外, 还应营造良好的校园诚信氛围, 进行诚信教育宣传, 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 杜绝国家奖助学金评选中的不良行为;培养受助学生的感恩意识, 让他们学会珍惜, 懂得饮水思源, 当将来有能力的时候也能够帮助他人, 回报社会;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有针对性地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心理咨询工作, 及时了解他们的心理健康状况, 给予指导和帮助, 使他们能够健康成长;采取丰富多样的教育形式, 寓教于各种活动之中, 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用榜样和模范的力量进行影响和教育, 鼓励他们艰苦奋斗, 自强不息, 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做到全面发展。

国家奖助学金政策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 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高校应切实加强领导, 精心组织, 严格管理, 认真做好国家奖助学金工作, 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为国家和社会培养出全面发展的栋梁之才。

参考文献

[1]张耀灿, 陈成文, 罗洪铁, 陈劳志.成才不是梦——高校贫困生的今天与未来[M].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5.

[2]姜旭萍, 丁桂兰, 方杏村.国家奖助学金评选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研究[J].前沿, 2009, (5) .

[3]刘凤.国家奖助学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J].河南科技学院学报, 2009, (1) .

[4]杨小磊.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思考[J].山西科技, 2008, (5) .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规定 篇三

【摘 要】:目前国内各大高校都已初步建立了以助、勤、贷、减为主要内容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其中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高校在校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生均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新形势下如何公平合理地分配国家助学金,建立一套科学化、可操作的国家助学金评定方法成为了完善高校资助工作的重要环节。

【关键词】高等院校;国家助学金;量化评定

中国分类号:TU244.3

1、引言

随着高等学校学费制度改革的深化,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的急剧增加,为了实现教育公平,在高校中基本形成了以“奖、贷、助、补、减”为主体的资助体系。从 2007 年起国家新增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三种资助方式,其中国家助学金的目的是帮助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2、当前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困境

2.1材料层面:申请材料不真实

国家助学金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主要取决于学生家庭生源地的民政部门的工作负责程度以及认真细致程度。一方面,由于缺乏专门有效地管理监督机制,而且地方民政部门开具家庭困难证明无需承担责任,造成了材料审查不严,缺乏准确性,甚至出现弄虚作假。

2.2评定层面:评定方式不完善

班级民主评定是国家助学金评选过程的关键环节,是评选公开公平的保证。但是由于评议方式缺乏量化指标,主观性极大,这就导致了每次民主评定过程前期,拉票现象严重,进而诱发班级不和谐关系。

2.3监督层面:使用监督不到位

当前对于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没有相应的监督机制,导致部分学生当大笔助学金发放后, 并没有将助学金用到实处,有的甚至将助学金用于购买奢侈品。

3、高校助学金的量化评定方法

以国家文件为依据,各个高校根据自身实际设置操作性强的管理条例。目前国家资助类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没有明确界定出各类评选条件,各直接执行高校或者学院,可以根据上级的文件精神为指导,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操作性比较强的评定办法,这样,参照标准将会具体化。本文以我国某著名高校量化综合测评法为例,做具体说明分析。

综合测评法是衡量学生一学年综合表现的重要标尺,其测评结果是助学金评选的重要参考依据。综合测评法指标体系以学生学习成绩,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班级民主评议、学生参与活动情况(附加分)等方面,给予综合评定积分。

综合测评积分(百分制)公式:

助学金:

综合分数=家庭贫困程度分(30%)+学习成绩基本分(30%)+民主评议(40%)+附加分

①庭经济困难程度(百分制)

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于每年 9 月份由学院参照本校的《贫困生认定办法》分年级组织认定,主要反映学生家庭经济状况。

家庭一般困难,为 80 分

家庭困难,为 90 分

家庭特殊困难,为 100 分。

积分说明:

a.依照《贫困生认定办法》把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和家庭经济不困难四个等级,对四个等级分别量分。

b.家庭经济不困难学生不参与助学金评选。

②成绩积分(百分制)

学习成绩基本分为该学期各科成绩按学分加权平均后所得分。主要反映学生学习状况。

学习成绩基本分= Σ第i门课成绩*第 i 门课学时/Σ第i门课学时

积分说明:

a.学生成绩原始数据由学院教学管理部门提供;

b.学生年级辅导员计算结果发至各年级。

③班级民主评议(百分制)

在班内公开发放问卷,对该生个人日常消费水平、学习表现、活动参与情况以及日常生活中的表现情况进行综合评议。班级民主评议积分主要反映学生参加消费水平、学习表现、活动参与情况以及日常生活中的表现。由于同样存在指标虚化的特点,因此采用班级不参与评选的学生进行单项打分,由评审小组工作人员计算综合得分的方式进行。

计算公式为:

班级民主评议积分=Σ(某学生分数/ 总人数)

积分说明:

a.个人消费水平 30 分,其中日常饮食消费 10 分,有无购买高档手机、时装或化妆品等 10 分,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他费行为(10 分);

b. 学习表现 20 分,其中学习态度认真明确 7 分,出勤是否良好 8 分,课堂表现及课后表现 5 分;

c. 活动参与情况 20 分,其中积极参与学校及学院的各项活动 10 分,参与公益活动情况 4 分,参与社会工作情况 6 分;

d.自身修养水平 30 分,其中主动关心同学,乐于助人 10 分,自律自强,要求上进 10

分,有无不良嗜好;寝室卫生良好 10 分。

④附加分积分

附加分积分主要考察学生的课外活动参与和第二课堂获奖情况。

附加奖惩分计算方法为:

附加奖惩分等于下列分数累计所得:包括学生干部,获得荣誉,寝室卫生,出操情况,具体情况需要按照年纪,按照学院,按照专业仔细划分。例如:校、院学生会中担任主席、团委副书记、副主席者年终考核合格,奖励0.6分;受到省市级以上单位表彰的优秀个人、在省市及以上比赛等各类活动中获奖者、在院团委学生会干部学期考核达优秀者、都应该受到奖励分数,这需要具体学院具体分析。

4、助学金量化评定的作用

首先,助学金评定方法的量化,大大简化了评定程序,且评选指标富有弹性,不再拘泥于硬性指标。这使得评选方式更加灵活、公平、公正、透明,提高了工作效率。其次,解决了各学科可比性的難题,使各类、各级奖学金的设置更加合理,评选范围更广。以此种方法评定院、系级别资助类助学金学金,消除了按人头比率平均分配名额带来的弊端,使得一些优秀学生或者贫困生集中班级和专业不再因为名额的限制得不到相应的奖学金。在年度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会的评比中以此种方法为依据,能完全消除评定过程中的暗箱操作,使最终结果更具说服力。再次,从学风建设的角度而言,如果在贫困生入学教育中就加强该量化方法的学习,不但可以激发贫困学生的学习热情,还可以帮助贫困学生加强全面素质的锻炼,可以针对自身的特长及早制定学习和锻炼计划,促进贫困生全面发展,对学风建设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5、展望

高校资助类助学金评定工作是高校学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出色地完成这个工作,一个专业的工作机构不可或缺。因此,不止要有详细的量化评定方法,还应该建立专业化高校资助类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机构,实现资助认定工作向规范型、服务型、专业型的转化。机构应具体负责在校学生资助类奖助学金评定、贫困生的认定、勤工助学等工作,并对具体的评定工作,要细化、量化,做到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参考文献

[1]张 凯.国家助学金量化评定方法的初步探索. 南昌教育学院学报[J].2010.6

[2]杨钧期,徐丹.国家助学金资助模式存在的问题探析[J].运城学院学报.2009.5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篇四

一、评选机构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待定) 二、评选指标

由学校每年下达指标 三、评选对象

根据国家和学校的具体规定确定评选对象 四、参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参评时未受纪律处分。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身心健康;

(五)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和注册。 五、参评对象排名确定办法

参评对象按博士和硕士两个类别分别按总分排名确定入围人选。总分计算办法为:总分=学习成绩绩点*10+论文加分+竞赛获奖加分+科研获奖加分+国家发明专利、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及软件著作权加分+社会活动加分

1、学习成绩绩点

学习成绩优异,所有研究生在参评时必须没有不及格科目,博士研究生平均绩点须达到2.7以上才能参评。

2、论文加分

由所发表的论文级别与篇数来确定加分总和。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且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其加分分值见下表:

注:论文必须见刊方能作为加分依据(SCI源刊除外)。同一论文被不同期刊或不同会议

论文集收录时,按最高加分类别加分一次。如是第一通讯作者,必须在刊物上有注明。发表在增刊上的论文不加分。

3、竞赛获奖加分

注:所有奖项必须出具相关获奖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所获奖项为个人奖时,加分分值为相应获奖等级的最高加分分值。所获奖项为团体奖时,团体内成员共同分配最高加分分值,排名第1、第2、第3名的`加分权重分别为75%、50%和25%,第4名及以后的成员加分权重为10%。所获奖项为团体奖,但排名不分先后的,所有获奖成员平均分配最高加分分值。同一项目重复获奖的,按最高类别计算。

4、科研获奖加分

注:所有奖项必须出具相关获奖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所获奖项为个人奖时,加分分值为相应获奖等级的最高加分分值。所获奖项为团体奖时(只计本校研究生排名),团体内成员共同分配最高加分分值,排名第1、第2、第3名的加分权重分别为75%、50%和25%,第4名及以后的成员加分权重为10%。同一项目重复获奖的,按最高类别计算。

5、国家发明专利

以中南大学为第一授权单位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权的,加分总值为8分。排名第1、第2、第3名的加分权重分别为75%、50%和25%,第4名及以后的成员加分权重为10%。

6、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及软件著作权

以中南大学为第一授权单位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加分总值为5分。排名第1、第2、

第3名的加分权重分别为75%、50%和25%,第4名及以后的成员加分权重为10%。

外观设计及软件著作权获得者加分比照实用新型专利的加分办法。 7、社会活动加分 (1)研究生干部加分

(2)党支部书记、组委、支委加分

注:研究生社会活动加分可累加,但加分上限不得超过3.5分。研究生干部加分由主管领导及辅导员考核加分,加分分值=职位最高加分分值*考核百分比(≤1)。党支部负责人参考院党委办公室出具的考核情况表,加分分值=职位最高加分分值*考核百分比(党办出具)。

8、前一次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申报人,下一轮申报时,前一次申报日期之前的材料均不能作为加分的有效材料。

六、其他事项

5.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规定 篇五

今年9月份,新一轮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即将开始。据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是研究生教育阶段国家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学业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该奖学金每年奖励4.5万名在读研究生,其中,博士研究生1万名,硕士研究生3.5万名。为加强管理,保障公平,财政部、教育部近日发布《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并对评审办法等政策细节进行了解读。据此,本报记者进行了要点梳理。

评审9月开始:研一新生、公派留学生可参评

财政部透露,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每年奖励4.5万名在读研究生,其中,博士研究生1万名,硕士研究生3.5万名。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今年9月,新一轮评审即将开始。根据评审办法,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还可多次获得该奖学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为获奖者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评审办法提出,研一学生可以参评。对于新入学研究生,评审侧重其“发展潜力突出”。高校应积极探索,可在复试时组织专家和研究生导师对其采取评审答辩等形式的考查,确保符合条件的新入学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此外,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6.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规定 篇六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基本申请条件包括: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同时,研究生在申请国家奖学金时应当注意以下情况:① 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②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③超出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④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但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7.国家奖学金擎起的创业梦 篇七

○为自我的证明、为不安分的心

他一直都是学校的活跃分子, 组织篮球赛、组建二手市场、带队家教团, 他还有一个爱好就是主持, 在铜仁职业技术学院的几年里, 大大小小的活动都能见到他的身影, 甚至代表学校、代表贵州参加省级国家级竞赛活动......

去年的春天, 面临毕业实习的张奇伟选择留在学校宣传处实习。在单位实习的日子虽然很舒服, 每天朝九晚五吃住不愁。但是对于这样一个年轻人来说, 太缺乏激情找不到太多的成就感。在那段日子里, 他总在学院网上获取最新的消息, 不断了解国家对大学生创业就业的相关政策, 为了能得到创业项目的第一手资料, 他也曾独自去到安顺的厂区实地了解查看询问。2012年的4月一次偶然的机会, 他终于找到一个合适的小摊位, 他把他存放了一段时间的8000元国家奖学金投了出去, 开始了他的创业之路......

而今, 一年即将过去, 他曾三次更换门面, 设备也越来越多。当地很多较大的庆典场合都有他们的参与, 回望这一段时光正如美丽人生的总结会上唱到的一首歌曲“那一天, 我不得已上路, 为不安分的心, 为自尊的生存, 为自我的证明, 路上的心酸已融进我的眼睛, 心灵的困境已化作我的坚定......”

○爱好酝酿出的创业基因

故事的开始源于他代表社团参加学院社团第一次精品社团评选会。为了不负众望, 那天他借来了室友的小西装外套, 然后又去拼凑了条类似于西裤的裤子。这是他第一次穿正装。没多久, 当时作为评委的团委老师便打来电话问他是否能做主持, 他答应试试。其实他在台下非常羡慕主持, 那次可以说是学院的一次很大的活动, 全院各个系都派了代表参与比赛, 而当时, 主办方担心他这个新手会出错, 特意提供了主持稿件, 并不做脱稿的要求。结果平生第一次担任主持工作的张奇伟并没让观众们失望。并且在接下来的几年中包揽了学院的大小主持活动。在这类似于拉力赛跑的过程中, 其实很多的同学主持功底远远超过他, 个人的语音素质也远远强于他, 但是一路走来只有他在坚持, 不抱怨而又快乐地去完成一次又一次的免费劳动, 曲终人散一个人回去, 很多的时候甚至饭都没来得及吃上一口。

由于他平时在学校很多的场合都担任主持人, 有一天系学生科长跟他说:“你为什么不到外面去试试做做主持人, 不仅锻炼人而且还有报酬”。这些话一直记在他的心里, 直到有一天他在市里面偶然看到一家婚庆公司, 他硬着头皮走进去, 从此便开始了他的婚礼司仪生涯。正是在这里, 他从最初的免费主持到后来收到第一个一百块慢慢成长起来。

那是一个下午, 他来到系里面的办公室, 科长正在跟其他老师聊天, 突然科长笑着回过头来看了他一眼, 然后对一位年轻的女老师说:“×老师, 结婚还是请个主持人吧!这有个现成的……”。这是他第一次独自为别人筹备婚礼, 恰好当时的那个酒楼还有些破旧了的婚庆道具, 他便与几个老师收拾了起来。作为学生, 这一次, 他却从司仪的身份为自己的老师“打造”了一场婚礼!这场婚礼已经过去一年多了, 而到如今很多的老师都还在回味, 时不时地提起。

○小试牛刀赚了1.2万元

在选定那个不足20平方的小摊位后, 张奇伟找来一位开公司的朋友谈了自己的想法。张奇伟告诉对方, 市内很多的年轻人对婚礼庆典的要求比较高, 而现在铜仁婚庆市场的理念和标准相对比较落后, 所以开一个专业的婚礼庆典策划公司, 市场前景较好。这个朋友很赞同他的分析, 很多的朋友包括家人都愿意投人资金支持他, 张奇伟经过一番思考之后最终一一婉言谢绝了。他拿出自己的仅有的一些钱开始买材料请人设计、装修, 并给小店取了一个好听的名字叫做苹果屋, 而这个用木头搭建起来的公司就叫做“美丽人生”。当时也许是源于一种冲动, 而这个不足20平方的小公司给他带来的是太多的第一次:第一次当装修工、第一次制作宣传单、第一次设计名片、第一次租房子、第一次与人进行实质性的商业合作。

开张一个月他没有接到一笔生意, 后来才发现很多的婚庆都是跟酒店合作的, 新人定婚宴的时候酒店会给他们推荐甚至于给予相应的套餐打包优惠。于是几经辗转之后, 他找到了铜仁的一家高档酒店, 对方同意与他们的美丽人生婚庆合作。陆陆续续地, 他得到了很多新人婚礼的信息并在酒店餐饮经理的协助下谈成了婚礼订单, 该酒店也对他们的工作很满意。一个月过去了, 最终张奇伟的小公司通过努力得了1.2万元的报酬。这坚定了他深入打造专业婚庆策划服务公司的信心。2012年6月, 张奇伟不仅在当地顺利注册个体, 并在香港注册了一家庆典礼仪有限公司。

○连续失败总结经验

公司成立后, 张奇伟就开始开拓市场。他在网上查找市内的多家大型酒店, 再实地拜访并去联系了它们的餐饮负责人。“公司成立之初, 我一共联系了6家高档酒店, 都没有成功。”张奇伟表示, “电话联系的时候对方还表现得挺感兴趣, 但在面谈的时候就都没有谈成。当他们得知我是大学生时, 虽然没有当场表现出质疑, 但都让我先回去等等, 或者说过几天再过来详细谈谈。”

特别是火车站附近的一家四星级大酒店。酒店餐饮总监对他大学生的身份并无轻视, 甚至对张奇伟的婚庆理念和合作方案表示非常满意, 但最终其酒店高层还是不同意由大学生开办的婚庆公司来入驻酒店, 并且对合作并不太感兴趣。连找6家高档酒店都没有成功使张奇伟和他的伙伴感受到很大的挫折和压力。事后, 他和伙伴们开会充分地总结了经验, 并听取了几位开公司的好朋友的意见, 这些使得张奇伟对这6次的失败有了充分的认识, 并进行了一份详细的反思:首先必须换服装。开始他没有注意, 穿着生活装就去谈业务, 从此他改穿西装和衬衫, 在有的场合必须配上一根合适的领带。其次, 在有的场合自己表现得太过谦恭, 说话太过于客气。张奇伟发现越是谦恭谨慎, 别人越是觉得他没底气, 所以在谈业务时往往受到客人离谱的压价, 在与酒店谈合作时并不能得到对方真正的尊重。最终张奇伟明白了在生意场合要表现得更理直气壮一些, 虽然暂时不能财大气粗, 但是要有那种魄力, 因为一般的商家都会更加喜欢和有实力的公司、有经验的人合作。

○签下高档小区

经过一番反思后的张奇伟, 对自己的形象进行了彻底改变, 并购买了一辆全新的面包车。做好准备的张奇伟找到了一家铜仁非常高档的酒店。“最初我想, 这样的高档酒店进进出出的是当时社会名流, 估计会瞧不上我。后来一想, 反正失败也不是这一次了, 再多几次也无所谓。”在这里, 酒店餐饮总监带他参观了婚宴大厅, 张奇伟和他的伙伴们仔细打量了一下, 对酒店宴会厅的婚礼现场布局给出了自己的想法。随后, 张奇伟详细讲述了与酒店合作方面的一些想法, 对方很满意。对方又问其从业经历, 他老老实实回答:“个人一直都很爱好主持, 前几年还没毕业就一直在做这方面的工作, 公司却是上个月刚注册”。也许是张奇伟和伙伴的诚实态度和创业的激情打动了对方, 在得到一份详细的合作方案后, 他签下了自己公司第一个合作酒店。

8.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规定 篇八

关键词: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对策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5)08-0253-03

为了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就学问题,优化当前教育资源分配,维护教育公平,国家于2007年颁布了《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从而建立了国家层面的“奖、贷、助、补、减”相结合的多渠道奖励资助体系。此政策对国家层面的奖助学金也作了明确规定,其中规定高校奖助学金主要有三种类型,分别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奖助资金,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奖助资金由中央负担,地方高校的奖助资金根据各地财力及生源状况由中央和地方根据情况按比例分担。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要求覆盖面达到全国高校在校生的3%,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大学生。

一、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往往涉及以下流程:申请条件的确定及细化、政策宣传与学生申请、评审及公示、奖金发放及监督、宣传教育等,以上各项流程在高校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因为申请条件的宽泛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难以认定等因素而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整个评定工作的开展,影响了奖励资助能否真正发给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

(一)基本申请条件过于宽泛,难以合理量化

2007年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关于《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为以下五条:(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5)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从以上申请条件可以看出,表述的比较笼统,难以合理量化后用于实际操作。各高校往往也是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或者增加附加条件。高校各自的具体规定和附加条件往往不尽相同,其中不乏难以量化,甚至是不可量化的条件规定,这也就导致了各高校间的评定标准不统一。

笔者所在高校在后两个基本申请条件上细化了规定:必须是当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简称贫困生)并获得上一学年度校内二等奖学金以上的学生,才有资格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在评审时,学生未犯受到校纪校规处理的过错一般都不会一票否决。从这里可以看出,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就变成了贫困生之间的“博弈”。而实际情况是,当前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更是困难重重,难以科学合理地实施,难以精准认定,从而难以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有效评审。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比下的贫困生认定,充满“博弈”

国家励志奖学金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基本条件的第五条: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针对这个条件高校一般为了明确化,就直接规定申请的学生是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为了促使高校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国家的资助资源。教育部、财政部在2007年联合发布了《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其中阐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指导意见要求各高校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一定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并详细规定了从学校、院(系)到年级(专业)的三级认定程序和组织。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院(系)成立认定工作组、年级(或专业)成立认定评议小组。但高校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认定工作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学生来源于不同的经济发展地区,收入标准无法统一;学生相关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失真严重;年级(专业)层级的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对众多申请贫困生认定的学生日常消费支出情况无从知晓和了解等问题,从而导致贫困生认定工作开展困难,每年都会引起学生之间的矛盾冲突,暗中较劲,私下拉票等现象。

由于高校规定只有被认定为贫困生的学生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同时导致了各个班级之间的“博弈”。各班级之间为了争夺年级内仅有的平均到各班还不到两个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往往有意将班上成绩优秀但实际家庭经济并不困难的同学认定为贫困生,导致了班级贫困生认定的失真,这也是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按专业排名分配的弊端。又如,在贫困生认定过程中,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和不困难的界定难度大,有些班级甚至用抓阄来决定资助人选,实在令人匪夷所思。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使用缺乏监督,激励效果甚微

国家对励志奖学金的发放、管理与监督作了明确规定,同时要求对励志奖学金在财务制度上实行分账核算,做到专款专用,各级单位、各高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或挪用。同时要求各高校必须于每年的11月30日之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该学生的在校学籍档案。高校对国家励志奖学金一般都会及时发放,不截留、挤占或挪用,但对获奖学生奖学金的使用缺乏监督和反馈。

当前国内很多高校都流行着大学生之间请客吃饭的风气,而且是学生之间轮流坐庄。这就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一旦拿了奖学金,在当前风气之下,很难拒绝班级同学请客吃饭的要求。难以拒绝的关键还在于大学里很多评奖评优都需要班级民主评议或投票,人际关系不好的学生将会很吃亏。国家励志奖学金本应是用来奖励和资助那些学习成绩优秀且家庭经济贫困的学生完成学业的,若奖学金被用来请客吃饭就削弱了其激励和资助作用。励志奖学金的不当用途还表现在诸如:用奖学金购买高档电子产品,购买昂贵服饰,外出旅游等。

此外,高校对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的宣传、报导不够,正面宣传引导不足,导致国家励志奖学金对获奖者本人以及其他学生的激励、引导作用发挥不足。榜样的作用是无穷的,对获奖学生的宣传、报导,既是对他们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肯定和鼓舞,更是对其他同学的激励和引导,有利于大学生良好学风,以及班级积极向上班风的形成。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对策思考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涉及的问题往往与其评定流程密切相关,本文针对以上阐述的高校评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带来一些思考。

(一)构建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相结合的认定指标体系

高校对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不能仅仅依靠暂行办法中宽泛的基本申请条件的规定,而应该根据学校自身的特点、所拥有的名额、学生家庭总体经济状况等因素统一设置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相统一的科学指标体系。通常所讲的定性指标,是指无法直接量化而需要对评价目标或对象进行客观描述或分析以反映评价结果的指标;定量指标是指可以用数字准确定义、精确衡量并能设定相应目标的考核指标。

高校要建立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相结合的认定指标体系,并根据每年的认定情况的反馈和调查,不断改善指标设计的科学化、合理化和系统化。定量指标的构建相对容易,但对申请学生个人诚信、道德品质、遵守校纪校规情况等设定定性指标时,调研不足、操作不好往往会引发很多的矛盾和冲突。有些高校针对这些情况,往往设置一票否决制的定性指标,从而导致学生间的打小报告、告密等情况的发生,恶化了班风、宿舍风气,影响了学生间的基本信任关系。因而,高校在设定一票否决制的定性指标时应当慎重,同时应当建立相应的申诉机制,不能一次判定就不允许学生申辩。

(二)夯实贫困生认定基础,提高认定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夯实贫困生认定的基础主要是加强与贫困生认定工作流程中各个环节密切相关部分的基础工作。一是要从新生入校以后,系统性地开展思想道德素质教育,特别是诚信教育、责任意识教育以及自立自强教育。同时,辅导员要加强班级管理,培训好、管理好、使用好班级学生干部,营造良好的班风、学风,增强班级凝聚力;二是要加强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库的建设,建立信息化的贫困生档案,并保证与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密切相关的各类信息的及时更新,例如:学生家庭收入情况,子女上学情况,家庭成员生病、意外伤害事故等情况;三是要加强班级评议认定小组的选拔和使用。辅导员、班主任应当积极参加班级贫困生认定会议,积极引导学生公开、公平、公正地认定出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另外,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当推行回避制度:申请贫困生认定的学生不得参与班级民主评议投票;以宿舍为单位选拔班级民主评议认定小组成员,成员的选拔由全班学生投票选出,从而保证小组成员来源的广泛性、代表性,确保公平、公正。

提高贫困生认定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还应将贫困生认定结果公示作为一项重要程序认真执行,发挥公示的民主监督及反馈作用。根据实际情况,避免公示对贫困生的自卑心理产生刺激和消极影响,公示应当在班级内进行。因为,当前高校通常使用的四级贫困生认定层次中,班级民主评议是最关键也是最重要的一级,其他各级只是在此基础上进行审核和监督。另外,也只有班级同学之间才会对申请贫困生认定学生的实际家庭经济状况、日常消费等情况有直接观察和较深入的了解。此外,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的分配必须避免班级之间为了争取名额而刻意制造“假贫困生”的现象,名额应当下放到班级,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

(三)监督国家励志奖学金的使用,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

当前,高校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防止和惩罚那些拿奖学金购买高档电子产品、外出旅游、购买昂贵服装等奢侈浪费行为,公开相应的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针对举报的问题及时审查并及时反馈给举报者,并注意对举报者个人情况的保密,避免引起同学间关系的恶化,甚至冲突。此外,还应当教育和引导广大学生,不应当要求班上贫困学生将自己日常维持温饱的生活费用于请客吃饭。同时切实加强班级民主评议的公开、公平和公正,避免民主投票的“绑架行为”,倒逼有机会获奖的学生不得不、不敢不请客吃饭。

高校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树典型、立榜样,激励和鼓舞大学生自立自强、艰苦奋斗。可以通过报告会、座谈会、优秀学子风采录等形式宣传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优秀学子。引导广大学生发扬自立、自强、自信的奋斗精神,在宝贵的大学时光里不虚度,留下自己人生浓重的一笔。同时,应当鼓励获奖学生将困难生活的经历视作个人成长、成才的财富和动力,学会用知识和能力丰富和充实自己,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思想上“脱贫”。由于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以及奖金额度有限,全体学生3%的获奖名额限制以及每生每年5000元的奖金额度。高校还应建立和完善“奖、贷、助、补、减”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切实解决贫困生的后顾之忧,鼓励他们积极奋斗,实现人生理想。

三、总结

本文通过对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流程的细致梳理,找出其中的关键环节和问题所在,作了认真细致的探讨并积极思考与探索可能的解决方法和对策。不论是从构建科学合理的评定指标体系,还是夯实贫困生认定的基础,切实做好这一根本工作。这些都是为了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使用到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激励他们从思想上“脱贫”以更加积极乐观的心态勤奋学习,引导他们成为自立、自强、自信的当代大学生。这也是为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校园所做的努力。

参考文献:

〔1〕教育部、财政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Z].财教(2007)91号.

〔2〕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Z].财教(2007)8号.

〔3〕郝红艳,孙婷婷.贫困生资助政策中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现状的调查及思考[J].时代教育(教育教学版),2012(9):25,41.

〔4〕刘秀英.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方法及对策探析[J].怀化学院学报,2009,28(3):148-149.

9.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规定 篇九

《评审办法》规定,基层培养单位(院、系、所、中心)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并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和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及相关人员,可在基层单位公示阶段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评审委员会答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如仍存异议,可向有关管理部门投诉。

10.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规定 篇十

各培养单位: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额比例

本次将在符合申报条件的我校研究生中评选出39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评审过程中,学校将根据学生申报情况适当考虑文理科及培养类型的分配比例。二.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上报(10月8日)。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吉林师范大学研究生个人科研成果登记表》,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原件。(论文要求以中文撰写的论文必须是公开发表,以英文发表的论文至少已公开DOI号,用稿通知不做为国家奖学金的评奖依据)。

申报材料请于10月8日16:00前报送长春校区研发大厦14楼研究生部学生工作办公室(四平校区美术学院、音乐学院、旅游与地理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的同学要求同一时间报送到本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研究生辅导员处)过期不予受理。研究生部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将长春校区申报学生的材料运送至四平校区各相关培养单位。2.单位初评、公示(10月9—10日)。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认真全面初评,并将符合条件研究生的《申请审批表》、《个人科研成果登记表》、《情况汇总表》、佐证材料及其复印件,于10月10日16:00前上交四平校区博达一教三楼的1339室,过期不予受理。

3.学校审定、公示(10月11—13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培养单位初评结果进行审议,通过后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过后,学生无异议上报教育厅。

三.工作要求

1.各培养单位必须将本《通知》认真传达到每个硕士研究生。2.各培养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和《评选办法》的要求,认真完成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初评工作,按时上报相关材料。对申请人科研成果材料要严格把关,确保成果真实有效,杜绝弄虚作假。

3.各培养单位应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获奖研究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扩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影响力。

吉林师范大学研究生部

1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规定 篇十一

【关 键 词】贫困生 独立学院 问题 方法

独立学院(也称二级学院)是由普通本科高校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二级学院,其经费来源不是国家拨款,而是由学院的举办方通过各种方式筹集得到,因而学费比较高。过去,大多数上独立学院的学生来自城市,家庭条件比较好,生活富裕,其贫困生问题没有显现。但是随着高校招生规模的扩大和城市下岗职工增多,贫富差距加大,学费涨幅增大,使得独立学院来自城市的贫困生和农村的贫困生越来越多,从而导致了独立学院贫困学生工作也越来越凸显,越来越重要。

一、资助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高校贫困生问题近几年已经成为全国比较突出的问题,为了帮助高校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国家大力投入,各高校均建立了“奖、贷、助、补、减”等一系列资助体系,国家助学金就是其中之一。与其他高校一样,国家对于贫困生的照顾政策也覆及独立学院,而由于独立学院学生有其自身特点,所以在贫困学生的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时又有些许困难。

(一)认定问题

1.贫困生认定的标准。在评定国家助学金时,第一步就是要对困难学生的身份进行认定,但是这个认定就有很多问题。例如,贫困生的家庭收入的标准线。因为有城市的和农村的学生,省内的和省外的学生,各个地方的环境不一样,生活水平不一样,相对的贫困程度就难以判定,从而导致这个标准的划定不太公正。要想公正就要考虑各方面的综合因素,例如各地的平均收入、最低工資、生活水平等,这样数据统计量又很大,这在目前是没有办法实行的。

2.家庭情况调查表上的信息失真。据了解,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很容易盖到相关部门的章。出于地方保护或者工作不严谨的原因,当地的民政部门大多没有对学生出具的家庭情况调查表进行认真审核,几乎都是全部认可,这就导致了有的学生有机可乘,而独立学院的学生功利性稍强,困不困难都交上家庭情况调查表,学校由于工作量大,时间紧迫,没有办法一一核对,这些原因都给认定工作也带来了困难。

3.民主评议中的问题。 同学之间朝夕相处,互相了解的程度要比老师深,所以很多学校为了公平都会进行班级民主评议,民主评议通过率达50%以上才能认定。但是这也会出现问题。例如,有的学生为了民主评议通过,在即将开展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时,往往投其所好,请客吃饭,拉帮结派,出现这种不正确的做法,最后会影响老师对真实情况的了解。有的学校则成立民主评议小组,直接推荐名单,但在这过程中,由于评议小组成员的不成熟和偏向,往往导致困难的同学不能够推荐出来。所以在评定工作中,老师也不能够完全相信民主评议结果,要根据其它情况综合考虑。

4.资助工作有赖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1],老师了解困难学生往往从个人申请着手,独立学院的学生而积极争取的意识较强,特别是对这种无偿资助,这样会出现了“会哭的孩子有奶吃”,而有的困难的学生养成默默承受的性格,不善于表达,事后往往导致了不太困难的同学到了国家助学金而真正困难的同学没有的到助学金这种不公平的想象出现。

(二)其它方面的问题。

1.大一新生的评定问题。在国家助学金评定中,对于大二、大三、大四这些高年级学生来说,由于名额的限制,在评定中除了考虑主要的贫困因素而外,各高校可能还要参考一下成绩等在校综合表现;而对于大一的新生,他们9月上旬刚进校,10下旬可能就要评国家助学金,同学之间可以说还不是很了解,老师了解的面也有限,况且也没有其他的参考指标,所以,大一新生的评定不确定性可能更高。

2.激励作用在下降。国家助学金其特点是一种无偿资

助[2],其意义是使受助的学生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而更加努力的学习。而通过这么多年的评定工作感觉到国家助学金的正向的激励作用在下降,很多贫困生得到国家助学金后并没有激发他们学习的动力,认为这是国家给的钱,是贫困生就应该享受,理所应当,从而形成了“等、靠、要”的心理缺陷。

3.名额划分问题。在很多学校,评定往往是根据人数按比例分名额到各系部然后再分到各班级。这容易出现人数少,贫困生多的班级可支配名额不足;反之又造成资助名额浪费,这种任务化的分配方式无法保证将这些有限的资金以最佳的调配方式发放到真正需要资助的学生手中。

二、对助学金资助工作的思考

要把国家助学金这一资助工作的激励作用发挥,除了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外,也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

1.各学校可以争取将部分国家助学金设立专项资金,用以奖励那些学习优秀的贫困学生,尽量避免贫困学生中等、靠、要的思想存在,要让他们认识到只有通过积极努力的学习才能争取到这部分奖学金,从而更好地发挥此项资助的正面激励作用。

2.尽量减少这种无偿资助的比例,更多的通过助学贷款的方式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国家助学贷款是运用金融手段支持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举措,保障了学生享有平等学习的权利,应该成为资助体系的主要成分。但是,由于助学贷款的条件要求以及贷款程序的繁琐等导致这一助学形式不能够最大程度地发挥效用,如果能相对合理的改变贷款条件及精简地程序,让绝大部分困难学生都能够贷款,使得国家助学贷款成为资助体系中主要的成分,这样不仅有利于培养学生自立自强、责任意识,又避免学生养成坐享其成,不劳而获的思想。

3.加强勤工助学工作[3]。独立学院的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的程度要高于其他本科学校,各独立学院可以充分的调动学生的这种积极性,拓宽勤工助学渠道,在教学、科研、管理及校园维护等方面积极提供、创设岗位,让更多的同学都能在勤工的岗位上体验劳动的同时,又能获得相应的报酬,让自立自强成为他们的自觉意识和行动。

4.由于认定工作的难度,事后往往会发现一些不太困难的同学获得了资助,而真正困难的没有得到资助。另外,个别困难的学生认为贫困就应该获得助学金的不良认识,加上独立学院学生攀比之风严重,导致有的学生对这些钱不会珍惜,随意购买一些高档消费品。为减少这种现象的发生,必须建立监督反馈机制,辅导员、班主任要深入调查,对发现问题的学生下次的评选要坚决制止。

5.加强困难学生的精神扶贫。一方面,对独立学院学生来说,学院自己的教师不多,对于从事学生管理的教师就更有限,由于平时都忙于事务性工作,所以对于贫困学生的精神教育方面就显得不足;另一方面,由于部分学生家庭条件较好,很多还具有一定的才艺,吃、穿、用的可能都是较好的,而独立学院的贫困学生在某些方面没办法与他们相比较,所以导致他们对于贫富差距的感觉比较大,这些物质上的差距使他们心理存在一定阴影而不敢与其他同学走进,进而导致他们越来越自卑,越来越封闭。所以,在物质帮助贫困学生的同时必须加强精神层面的帮助。

总之,在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中会遇到很多困难,但是为了最大程度的做好这项工作,不浪费国家的每一分钱,只要从事这项工作的老师深入调查,细致研究,耐心工作,积极思考,一定会得到广大学生的支持,这样就一定能将这项资助工作完成好。

参考文献:

[1]杜晓莉.高校贫困生思想教育工作探析[J].校园心理,2010(5).

[2]罗炎成,陈素娜.高校贫困生资助政策体系分析与运行策略探讨[J].漳州师范学院学报,2010(2).

[3]秦岚.浅议高校贫困生的资助工作[J].科技与经济,2006(8).

12.对国家助学金的新思考 篇十二

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完善, 资助面的扩大, 以及资助金额的提高, 足以看出国家对教育的支持和对人才培养的重视。

国家助学金作为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政策之一并非始于今日,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之日起, 一大批工农子弟就是依靠人民助学金制度, 走进高等学府的大门, 顺利完成学业, 成为建设祖国的专业人才和新生力量, 只是国家助学金从未有过如此大的资助力度和覆盖面。国家助学金, 在最大程度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除了因家庭经济贫困带来的后顾之忧, 缓解了他们的经济压力, 使他们的精神面貌得到了很大改变, 众多贫困学子的求学之路也因此更加通畅, 这无疑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温暖工程, 应当给予充分的肯定。

但是, 随着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的不断扩大, 在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实施过程中, 国家助学金的消极影响愈发清晰地展现在我们面前。笔者认为可以将其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国家助学金是校园不和谐因素的潜在导火线。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制定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 (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 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但是在高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远远超过了学生人数的20%。国家助学金, 相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无疑是僧多粥少。在这种情况下, 每每国家助学金政策一公布, 一石都将激起千层浪。家家有本难念的经, 哪家哪能没有一点难处, 有的学生虽然外表看似光鲜, 但那也是他在同学面前为了面子或者说自尊而维持的表象, 所以一旦有这种机会, 很多学生都希望能够得到国家的关怀。

但是, 有的朋友因为国家助学金而反目成仇, 有的舍友因为国家助学金而导致宿舍分崩离析, 有的师生因为国家助学金而感情淡漠、形同陌路, 有的班级因为国家助学金而明争暗斗、乌烟瘴气……

由此可见, 国家助学金有可能是破坏学生之间的友谊, 增强学生之间的猜忌心理, 威胁学生正常生活, 以及破坏高校的和谐与稳定的导火线。

二、国家助学金助长不正之风的滋长。

为了判断学生家庭经济是否真的困难, 最重要的程序是由学生提供贫困证明。然而, 从现实情况来看, 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未必能真实地反映具体情况, 无法真实准确地提供必要的参考信息。有些学生表示:“想开个贫困证明, 实在是件容易的事情。”根据笔者调查和访谈学生所了解, 有些地方, 相关的工作人员认为只是盖个章, 不用自己掏钱, 何乐而不为呢?还有些地方, 政府乐于做顺水人情。为了更好地评定国家助学金, 有些学生在开贫困证明的时候捏造超低家庭收入, 捏造部分家庭情况, 找渠道拉关系托熟人盖假章, 而学校在实际操作上很难对这些情况的真假作出判断, 这样, 一堆“假贫困证明”, 一堆“假贫困学生”应运而生, 而且损害了真正的贫困生的利益。

国家助学金不仅仅是一笔资助, 更重要的是它体现国家对教育的支持、对大学生的关怀, 如果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成功申请到助学金, 就会严重影响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观, 进而影响学生正确看待国家对学生的帮助, 对大学生的道德水平造成冲击。

三、国家助学金助长学生不劳而获的消极思想, 助长个别贫困生“等、靠、要”的依赖思想。

按照目前的教育体制, 大学生入校时一般都达到18周岁, 无论是在法律上还是在人们约定俗成的观念中都已经是完全独立的成年人。所有的大学生都应该通过各种方式实现经济独立, 而不是要求家庭或国家来承担他们的教育经费。而国家助学金是属于救济式资助:只讲权利, 不讲义务;只是获得, 没有付出。这种办法虽然解决了贫困生的经济困难问题, 但不利于大学生权利义务对等的法制观念, 会助长他们不劳而获的消极思想, 助长个别贫困生“等、靠、要”的依赖思想, 从而导致他们缺乏积极主动解决困难的精神, 把解决困难的希望完全寄托于外界的帮助。更甚者, 无偿给予式的国家助学金会刺激学生对有限资源的争夺, 严重阻碍整个资助体系发挥作用。

从世界范围来看, 绝大多数国家已经取消了国家助学金, 即使是仍设立助学金的国家也已经大幅度削减数额。通过市场化方式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问题是世界各国的主要做法, 我国也应顺应趋势, 转“助”为“贷”、转“助”为“奖”、转“助”为“勤”, 用操作性强的资助政策代替国家助学金。

转“助”为“贷”。根据国家关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有关精神, 为保证“不让一名学生因经济原因辍学”, 应该加强开展助学贷款工作。助学贷款不仅能有效运用国家资金, 更能在助学贷款中培养学生的责任感与诚信意识。助学贷款对于贫困生来说, 多了一份债务, 多了一份压力, 但更多了一种自立意识, 多了一份动力。可考虑将国家财政中用于助学金的支出补贴给银行, 鼓励其开展助学贷款, 并将贷款的还款期限延长。这样, 国家助学贷款解决了贫困生“用钱”的燃眉之急, 也减轻了他们“还钱”的后顾之忧, 学生毕业后可以从容地找工作, 从容地还款, 家庭经济压力大大缓解。

转“助”为“奖”。学校既要从经济上解决贫困生的生活问题, 又要在贫困生中提倡“自立、自强、自尊、自助”的贫困生自励文化, 教育贫困生不要“伸手要”, 要通过自己的劳动和努力来获得。因此应当将国家助学金变成一种个人发展的动力, 通过有限的资助让他们高质量地完成学业, 成为高质量的建设人才, 为毕业寻找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目前国家奖学金制度往往只强调激励和导向功能, 各高校奖学金的金额大, 名额少, 主要针对各方面表现相当优秀的学生, 而贫困生却常因经济、身心多重负担而影响某些方面的发展, 较难获得国家奖学金。转“助”为“奖”可考虑将国家财政中用于助学金的支出转变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单项奖励。高校贫困生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 获得综合奖有相当的难度, 获奖比例不太高, 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就一无长处。显然, 设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单项奖, 加大奖学金的奖励力度和覆盖范围, 可以给贫困生带来更多的获奖机会。

转“助”为“勤”。在国家财政中用于助学金的支出中划拨出一笔经费, 成立勤工助学基金, 用来拓展各种勤工助学活动。这样做一方面可以为贫困生提供更多的勤工助学岗位, 另一方面也有利于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贫困生通过勤工助学活动, 既可以获得经济上的收益, 又在一定程度上锻炼了自身的工作能力, 有利于培养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 可以缓解他们享受了贫困资助的心理压力, 增强他们的自信心, 最重要的是可以实现高校贫困生的自动认定。由于“假贫困生”因不愿意承担相应的义务而自动推出, 只有贫困生在得不到家庭的有效帮助时, 才会选择这样的方式, 这样做能迅速找准资助主体, 提高助困资金的使用效率。

大学生资助工作的目标, 不仅是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输血”, 更有助于提高他们的“造血”功能, 兼顾育人的资助才是整个资助政策的基本落脚点。在贫困生资助过程中, 应将“育人”和“助学”紧密地结合起来, 形成勤工助学、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为主的资助体系, 逐步缩减无偿资助式的国家助学金, 变经济资助为能力提升。

参考文献

[1]陈显德.贫困与自立[J].中国青年研究, 2000, (5) .

[2]盛军.国家助学金功能定位问题研究[J].文教资料, 2008, (4) .

[3]周大平.2007:国家助学在健全体系上发力[J].综合视线, 2008, (1) .

1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规定 篇十三

座右铭:再长的路,一步步也能走完,再短的路,不迈开双脚也无法到达

自2010年考研到矿大理学院后,我怀着梦想,勤奋学习,努力工作,从各个方面锻炼自己的能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拓展自己的学识。始终坚信这样一句话:“再长的路,一步步也能走完,再短的路,不迈开双脚也无法到达”。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我有幸获得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现对自己三年来努力做一个总结。思想——服务他人,成就自我

作为数学系这个大家庭中的一员,我始终提醒自己要多为同学着想,多为同学服务。由于我们这个年级的同学居住在不同的宿舍楼区,相互之间的沟通很少。因此,我主。,在课余时间,我还参加了很多比赛,如篮球比赛、羽毛球比赛、乒乓球比赛等,不仅锻炼了自己还交到很多朋友。

在研究生阶段,我的自学能力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在数学实践中检验了知识并不断发现自己的弱点,并能及时的改正。学习就应该牢牢掌握,不可有一点马虎,经常查漏补缺,才能够使知识一遍一遍的印记在自己的脑海中,才能在知识的海洋里越游越远。科研——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我始终认为,科研是研究生主要的生活内容。本科阶段是知识积累的阶段,硕士研究生是科研的起步阶段,博士研究生是真正做科研的阶段。在我研一选择好导师之后,我便下定决心,一定要在微分方程领域里做出一两篇优秀论文来。因此,平时我都会在自习室或图书馆看书看论文,学习众多学者的研究思路,摸索现有的研究框架,寻找具有可研究的问题。这与以往的学习有些不同,研究生之前的大部分学习是吸收已有的东西,而现阶段需要我们发现新知识。

研究生期间,我经常参加一些学术交流会、专题研讨会等,拓展自己的思维,并且尝试解决一些复杂问题。功夫不负有心人,努力终得收获,经过一年的刻苦钻研,我发现了一个有实际意义并且前人没有解决的问题。于是我再次翻阅文献,进行查找求证。这期间我深深体会到了什么是科研。科研是发现问题、学习新知识、解决问题这样一个反复循环的过程,久而久之,我们积累的知识也就越来越多,而遇到的问题也会越来越复杂。我认为这也是科研的乐趣之一。

社会工作——贡献一己之力,炼就工作之能

我知道不能再像以前那样“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了,这里是我们进入社会的跳板,需要学习的不只是专业知识,还要全面提高个人的综合素质。因此,在学习之余,我曾担任过矿大科技处助理,帮老师处理全校师生申请专利的事宜。

工作之初,自己对专利工作一窍不通。因此,我采用“三多原则”—多看,多听,多做,并将一些需要注意的东西记录在自己的随身工作笔记中。从不知到了解再到熟悉,认识到了工作与学习的不同。助理工作需要注意细节,例如平时的工作礼仪,办公室的气氛调节等等。这些都是我从日常工作中总结出来的。通过这份工作,自己不仅为矿大的发展贡献了微薄之力,也锻炼了自己的工作能力。

实践——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

1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规定 篇十四

一、存在的问题

(一)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缺乏真实依据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中规定对等级划分的主要依据为盟市、旗县民政部门提供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 在评定当中我也详细调查过有关资料, 以今年为例, 内蒙古自治区今年的全区平均指导性保障标准城市为4380元/年;农村牧区为2228元/年。根据大多数学生的实际情况考虑, 基本上都可以达到此标准。而认定表中填写的家庭年收入情况多数也为学生本人随意填写, 缺乏客观依据。因此, 导致在进行等级划分时认定小组非常被动。此条规定也变成了形同虚设。

(二) 贫困证明满天飞, 真实性无法考证

贫困证明是学生在申请助学金时的一个必要条件, 只要有政府部门及民政部门的盖章就是有效的。但目前很多政府、民政部门开这样的证明都是在没有实际调查过的情况下出具的, 而且对于他们来讲不用承担任何风险和责任, 何不做个顺水人情, 甚至出现家里有关系的相对富裕的学生开证明容易, 而实际困难的学生却开不出来的现象。因此, 在级别认定的唯一“硬杠杠”的环节便出现弄虚作假的情况, 可以想象用这样的证明所评定出来的结果自然也就缺乏最基本的真实性。

(三) 家庭级别认定小组的主观因素会影响和干扰评定的公平客观性

在贫困级别认定过程中, 认定的主要方法是依靠辅导员、班主任与学生代表对贫困生提供的贫困证明和日常消费情况来进行综合考虑。在此过程中由于没有较为量化的标准, 往往主观性比较大, 认定小组成员也不可能了解到全班每个同学的生活状况, 因此认定出现遗漏或者不准确现象时有发生;凭关系、靠人情等假贫困者进入贫困生档案的现象屡见不鲜。上述因素导致了贫困生队伍中混入了非贫困生, 而这些非贫困生其消费能力和水平会远远高于真正的贫困生, 真正贫困的学生没有得到相应资助, 势必造成不满情绪, 影响真正贫困学生的生活、学习、心理、人际关系等, 进而影响到整个集体的和谐, 也造成了资助资源的不合理和浪费。

(四) 政策边缘学生困难与否不好界定

对于各班而言, 一级贫困的较容易评定, 三级贫困的学生不好选择。每个班级经济特别困难的同学只有几个, 且能得到大家的公认, 因此对于享受一级助学金的同学名单无可厚非, 大家都不会有什么异议。但对于享受三级助学金的学生的认定就存在很大难度。这些学生都有贫困证明, 日常消费水平相差无几, 家庭情况也基本相同。但僧多肉少, 因此只能根据他们的日常表现来衡量。

(五) 助学金易引起诚信危机, 出现班级同学关系紧张的情况

国家助学金中三等的金额为2000/年, 比例约为班级人数的12%。而我院一等奖学金为1200元/年, 享受的比例为班级人数的5%。通过对比可知, 国家三等助学金比学院一等奖学金还要多800元。不菲的金额当然惹得每个学生都眼红, 发奋学习一个学期也未必能拿到一等奖学金, 而现在不用吹灰之力便可以拿到比一等奖学金还要多的奖励, 当然让很多同学都要想尽办法去争取。因此便形成“不比谁学习成绩好, 而比谁家庭经济困难”的风气。评定会议也成了诉苦比赛。你家里干旱了, 我家发大水了;你父亲生病了, 我母亲住院了。当然这其中大部分可能都是真实情况, 我们也相信“家家有本难念的经”, 但也不乏有不顾诚信夸大事实的现象。不贫困的说自己贫困, 父母健康的说父母是残疾人, 家庭幸福的说自己是单亲等, 甚至还有些人能表演得声泪俱下, 以博取评议小组成员的同情。我们不禁要问, 为了这毕业后也就是一个月的工资的钱, 真的可以不顾诚信吗?难道钱比人格还重要吗?相反, 有些真正贫困的学生, 出于自尊, 却不好意思在众人面前坦言家里的真实情况。于是, 他们的家境只能在那些人的哭声中变得暗淡且雪上加霜。每年的助学金评定工作, 都是让班主任辅导员们比较头疼的一件事。往往这个时候班级的气氛也会变得很紧张, 为了得到一个助学金名额, 学生们有互相诋毁告状的, 有同宿舍的同学反目成仇的, 更有甚者还有大打出手的, 真是很难想象, 难道同学之间的感情就只值这么几个钱吗?

总之, 当前高校实行的各种经济困难学生判定方法过分依赖直观的表面现象和人际因素, 操作不规范, 从而导致了判定工作会出现“误判”和“错判”, 损害了真正贫困学生的切实利益。

二、新形势下应对高校国家助学金问题的措施

贫困生扶助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使我们深切地体会到, 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 必须遵循道德行为养成的规律, 从思想教育与制度建设两个方面来完善该项政策, 达到自律与他律的完美统一, 彻底将此项政策落到实处。

(一) 制定科学合理的贫困生评定标准, 加强地方职能部门的监管

目前, 开具贫困证明的源头就存在很多问题, 往往是家庭背景越厉害的开证明越容易, 反而真正贫困的学生苦于找不到关系和门路无法开出证明。因此, 针对这样的现象, 国家应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严厉惩处违规行为, 杜绝虚假贫困证明, 只有如此, 才能确保之后的评定工作真实公正。同时在具体的评定过程中, 学校还必须根据学生在校消费的实际情况, 通过考察申请人日常的消费情况、衣着打扮等方面, 来进一步确认该生是否真正贫困。如清华大学就采取三步考察法:即首先在新生报到时, 要求辅导员、班主任密切关注学生报到情况, 重点观察陪同报到的家长有多少, 一般来讲, 困难的学生多是一个人, 或只有一位家长陪同, 衣服穿得较为素气, 神色疲惫, 因为多是坐火车硬座来的;其次, 在新生录取之后, 根据他所提供的基本信息, 对其家庭是否在贫困地区进行排查, 如果是城市户口, 父母又都有稳定的工作岗位, 就将其放在重点考察范围之外;最后, 通过校园一卡通调查学生每个月的实际消费情况, 从而对其是否贫困进行判定。我想这些办法都可以成为各个高校助学金评定的借鉴。

(二) 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 加大监督力度, 对评定结果进行跟踪调查, 实施动态管理

班主任老师要调动全班同学的积极性对认定结果进行动态监督, 若发现有“不贫装贫”或用助学金请客吃饭的学生, 在事实确凿的情况下要加大处分力度, 如立即停止一切补助措施, 并取消各项评奖评优资格等, 以此来加大他们的冒险成本, 用公众的力量规范他们的行为。与此同时, 辅导员、班主任要应公布电话、QQ号、电子邮箱等, 接受学生们的举报, 对有异议的学生及时进行情况核实, 若情况属实, 要立即取消其评选资格。公示没有异议后上报认定结果。

(三) 加强学生诚信教育、道德教育、提高人格

通过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大学生高尚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来抵御外来的种种诱惑, 从而帮助他们学会正确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社会的利益关系, 帮助他们克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错误的人生观的影响, 引导他们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友善礼让的优良传统。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学生克服心理障碍, 端正不良动机, 培养诚信品质。只有加强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 切实转变观念, 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价值观, 才能从思想的源头杜绝虚假现象的发生。

建立大学生诚信档案, 档案内容包括学生在学校期间的各项行为表现, 如缴费、考勤、考试等各类详细情况。这将作为各项评奖、评优的依据, 不仅便于了解学生诚信情况, 而且对学生本身也是一种很有效的约束。

(四) 降低助学金资助金额, 增加奖助合一的奖助学金金额和名额

奖学金就是奖励那些品学兼优的大学生, 从而带动全部学生积极学习, 你争我赶, 形成良好的学风校风。目前高校贫困生不论学习优劣都可申请得到国家助学金, 而且数目不菲, 一些原本学习有点懈怠的贫困生就失去了学习动力, 得过且过, 不但不利于贫困生自身的进步, 更不利于带动整个学风校风的发展, 失去了助学金的激励作用。增设奖助合一的奖助学金, 可以让学习成绩和在校表现成为重要的申请依据, 以激励贫困学生奋发图强。

最后, 我认为在新形势下, 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应该与时俱进, 将其充分融入到助学工作中去。贫困生在在校生中占有很大的比重, 尤其对于一些高职院校而言, 比例甚至能达到50%以上, 他们的心理问题应该受到极大的关注。助学金的评选不仅仅是一个评选过程, 也是加强对贫困生思想教育和心理辅导的过程, 作为辅导员、班主任, 我们应该更多地关注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将评定过程变成教育学生宽容理解、奋进友爱的过程, 当然这是需要有变通的管理方法的, 需要我们的教育者用创新性思维不断探索思想政治教育的新模式, 将这项利国利民的好事真正办成好事。

参考文献

[1]陈双梅.当前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电力大教育, 2009, (15) .

[2]姜旭萍.国家奖学金评选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研究[J].前沿, 2009,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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