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施工合同协议书(12篇)
1.装修施工合同协议书 篇一
四川电信集团公司四川网络资产公司
八美协德、各卡甲拔、麻孜尼姑庙机站输电工程
施工合同协议书
甲方:四川电信集团公司四川网络资产公司
乙方:道孚县电力公司
合同编号:DFDX2008007
签订日期:二OO年月
四川电信集团公司四川网络资产公司
八美协德、各卡甲拔、麻孜尼姑庙机站输电工程
施工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四川电信集团公司四川网络资产公司(以下简称
甲方)
承包人:道孚县电力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
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道孚县八美协德、各卡甲
拔、麻孜尼姑庙机站输电工程承包事宜,订立本协议双方遵照
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道孚县八美协德、各卡甲拔、麻孜尼姑庙机站
输电工程
工程地点: 四川省甘孜州道孚县
第二条本协议范围;
1、道孚县八美镇协德乡机站输电工程,10KV、0.4KV
线路、10KVA台区。
2、道孚县各卡乡甲拔机站输电工程,10KV、0.4KV线
路、10KVA台区。
3、道孚县麻孜乡尼姑庙机站输电工程,10KV、0.4KV
线路、10KVA台区。
第三条工程工期
开工日期;2008年月日
竣工日期;2008年月日
第四条质量等级标准、规范
一、工程质量等级:工程质量合格100%(一次性验收合格)。
二、标准、规范:以设计为依据,执行国家现行电力建设施工
及验收技术规范等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及验收。
第五条合同价款
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实行总价包干,即完成全部工程的总
价为人民币120000.00元,一次包干,除预算外、不可抗力自
然因数外、合同期内任何情况均不再调整。
第六条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合同标准文本《通用条款》
4、国家现行水电行业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第七条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合同标准文本《通用条
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第八条本项目工程款
l、首付款:合同签订后预付工程款人民币。
2、待竣工试运结束办理竣工结算后,支付余款
3、合同总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一次
性付清。
第九条本项目工程师
甲方指派于(即项目工程师),对工
程工期、质量、进度负责,处理本项目中甲方的相关工作。
第十条施工用水、电及工程材料供应
1、所有施工用水、电、设施、材料及其他设施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2、乙方采购的用于工程的材料、设施等应按约定选用满足设计和国家现行规范要求;未经检验或已经检验为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和工程设备等,不得投入使用并限期运出现场。第十一条验收与结算
1、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程、规范的规定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和国家颁发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标准,经检查不合格,乙方必须及时返工并承担一切损失。甲方对不合格工程不结算工程款。
2、工程材料必须符合质量要求,即应有合格证,出厂报告、复检报告,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3、若发生乙方无条件退场的情况,则乙方以前所承担工程不合格部分的整改和文明卫生的清理由甲方另派施工队负责,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在结算款中扣除)。
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方应于28天内审批完毕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同意乙方意见。
第十二条双方的工作
一、甲方的工作:
负责向乙方提供一切便利,以便工程顺利进行并按期完工。
二、乙方的工作
1、结合施工现场实际,对线路方案进行优化,并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乙方应遵守此前甲方与工程所在地各级政府及相关单位达成协议,着重藏族地区的风俗习惯,搞好环保、安全、文明施工,并执行甲方现场的有关规定。
3、乙方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津培训与安全管理及现场安全生产(按国家新颁布的安全生产条例及相关法规),发生安全事故(包括人员、设备等)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按照国家规定依法办理主要材料运输、保管、成品保护、使用,出现违规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应在甲方的统一协调下,与其它施工队伍搞好配合,共同将项目内工作做好。
6、负责地方关系的协调。
7、乙方全权负责本工程施工内的一切安全事宜,本工程发生的所有由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式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发生其他情况违约,均按合同总价款的0.1—2‰计算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若给对方造成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
2、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则按推迟付款金额每天2‰向乙方支付延滞金。
3、乙方未按期完成工程,每超过一天甲方扣除乙方全同总价款的1 ‰。并由于承担未完成施工给甲方所引起的一切损
失。
4、甲、乙双方若在合同履行期内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向工程所在地法院起诉,第十四条不尽附则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议。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各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六条合同订立时间、地点
合同订立时间:2008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四川省道孚县
甲方:四川电信集团公司四川网络资产公司代表:(签字)甲方地址:
电话:
开户行:
帐号:
乙方:道孚县电力公司代表:(签字)乙方地址:四川省甘孜道孚县
电话:0836—7123587
开户行:
帐号:
2.装修施工合同协议书 篇二
Agent技术已经被广泛用于人工智能和Internet领域的研究活动中。多Agent系统是分布式人工智能的研究热点, 其研究重点在于如何保证Agent间能够有效、有序地进行协作, 这是多Agent系统成功运转的关键, 也是增强整个系统可靠性、降低系统通信开销以及提高系统效率的关键。其主要问题可描述为, 在MAS中, 当某一个Agent接收到某一项任务时, 如何在系统中利用最小的通信代价高效地选出一组符合条件的Agent来共同协作完成任务。
在目前对MAS的研究中提出了许多解决该问题的方法, 在所有协作方法中, 基于协商机制的合同网协议 (Contract net protocol, CNP) 是最著名且应用最广泛的一种协作方法, 是用于分布式问题求解环境下各节点进行通信和控制的一种协作协议。
1 合同网协议
合同网协议是由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和美国国防高级研究计划局于20世纪70年代末共同出资研究, 用于分布式问题求解的高级通讯和控制协议, 是MAS中采用最为广泛的控制结构。目前, 合同网已经应用于通讯网络管理系统、敏捷制造系统、空中交通管理系统、分布式感知系统等多Agent系统。
合同网协议是用于解决分布式问题求解环境下各节点之间的任务分配而进行的一种合约协作过程。合同网的节点构成包括:本地数据库节点、通讯处理器、合同处理器和任务处理器, 如图1所示。
本地数据库包括与节点有关的知识库、协调当前状态和问题求解过程的信息。通信处理器与其它节点进行通信, 节点仅通过该部分直接与网络1相接, 通信处理器的主要功能是理解消息的发送、接收及实现。合同处理器主要负责合同网协议的执行过程, 在任务分配过程中, 合同网协议模拟人类商业活动中的招标-投标-中标过程, 合同处理器判断招标所提供的任务, 发送投标和完成合同。同时分析和解释到达的消息, 执行全部节点的协作。任务处理器的任务是实际处理赋予它的任务的求解, 从合同处理器接受所要求解的任务, 利用本地数据库进行求解, 并将结果送到合同处理器。
1.1 基本合同网协议
基本合同网协议的基本思想是将任务的委派通过节点之间的招投标过程实现, 将协作引入到招标方和投标方的双向选择过程中, 节点之间通过招标—投标—中标机制进行任务分配, 使系统以较低的代价、较高的质量完成分布式任务。
在合同网协议中, 所有Agent可以归纳为两种角色:管理者和承包商。其中, 管理者的职责包括:对每一个待求解任务建立任务通知书, 将任务通知书发送给有关的承包商Agent;接收并评估来自承包商的投标;从投标中选择最合适的承包商, 与之建立合同;监督任务的完成, 并综合结果。承包商的职责包括:接收相关任务通知书;根据自己的能力判断是否接受任务, 不接受发送拒标通知, 否则发送投标通知;如果投标被接受, 按合同执行分配给自己的任务, 向管理者发送求解结果。
在合同网协作方法中, 不需要预先规定Agent的角色, 任何Agent通过发布任务通知而成为管理者;任何Agent通过应答任务通知而成为承包商。系统中的每一待求解任务, 由承担该任务的Agent负责完成。当该Agent无法独立完成该任务时, 它就将履行管理者职责, 为该任务发送任务通知书;然后从返回的投标中选择“最合适”的Agent, 将任务分配给此Agent, 建立相应的合同。
1.2 基本合同网协议的优缺点
在经典的合同网中, 任务的产生、分配、管理者以及承包商的产生均是动态的, 系统的灵活性好。但传统的合同网协议中仍然存在着诸多不足, 影响了实际协商过程以及任务的分配的效率。这些不足包括以下方面:
首先, 标书的公布时存在的问题。在经典合同网协议中, 为了最大限度地发现问题求解者并从中选择合适的最终问题求解者, 管理者Agent需要将招标信息以广播方式发送给系统中所有的承包商Agent, 所有的承包商Agent均可以参加投标。这不但容易造成系统中通信频繁, 管理者还必须对大量的投标申请作出评价, 耗费了系统中的大量资源。可见, 这种不加选择的标书公布方式不仅会造成管理者负载过重, 还可能导致网络阻塞。
其次, 管理者Agent分解任务时存在的问题。任务固有的分解方式可能会不适应开放的分布式环境。管理者Agent为每个子任务选择一个承包商Agent, 并将子任务分配给该承包商Agent, 没有一个承包商Agent通过自己的规划来获得一个子任务, 就算采取子合同方式, 将一个子任务分配给一个Agent的固定任务分配策略也会导致低效率。
2 改进的合同网协议
针对以上的问题, 本文提出一种基于改进动态合同网协议的Multi-Agent协作模型 (a Multi-Agent Cooperation Model based on Improved Dynamic Contract Net Protocol简称MACMIDCNP) 。MACMIDCNP中, 以联盟为基本单位进行任务的投标, 根据混合遗传蚁群算-法求得能完成任务的最优联盟, 根据可信度以一定概率直接选中该联盟作为承包商, 将通信范围缩小至该联盟内部, 从而大大降低了系统的通信代价, 节省了系统的运行时间, 提高了系统的整体性能。
2.1 基本概念1) 可信度
定义1管理者m相信承包商Ci能够顺利完成任务的程度称为可信度, 记为
可信度是进行任务委托的主要指标之一, 对某个承包商的可信度越高, 则将任务委托给它的可能性就越大。
2) 中标概率
管理者m修改承包商Cj对任务Tj的效用为u' (Ci, Tj) = (1-m) u (Ci, Tj) +m#Trmi (Ci) #u (Ci, Tj) , 其中u (C, T) 为承包商Cj完成任务Tj的效用, m![0, 1]代表可信度在投标决策过程中占的权值, 使用修改后的效用进行中标者的筛选。中标概率用如下公式表示:Z
管理者分配任务时, 根据相应策略探测承包商是否空闲, 若空闲, 则将任务直接以概率Pij发送给指定承包商Cj。
2.2 MACMIDCNP算法
利用联盟机制、相关参数更新规则以及中标概率公式, 以联盟为基本的投标单元, 构造MACMIDCNP算法如下:
算法:MACMIDCNP算法
输入:联盟集C, 任务集T
输出:任务完成记录3
步骤:
1) 管理者利用任务分解推理机及知识库, 将任务T分解为若干个独立的子任务, 即T= (T1, T2, g, Tn) ;
2) 管理者从T中随机选择任务Tj;if (T为空) , 输出任务完成记录, 程序结束;
3) 根据混和遗传蚁群算法求得完成任务Tj的最优联盟Ci及其效用u (C i, T j) ;
4) 对于任务Tj, 以概率Pij选择特定的联盟Ci作为指定承包商, 向其发送标书, 并设定响应时间为deadline;
5) 若承包商Ci同意执行任务, 向管理者发送确认通知;否则, 不发送确认消息;
6) 若在时间deadline内管理者没有收到该承包商的确认消息, 转9) 并减少承包商Ci的可信度;否则管理者直接向承包商Ci发送中标通知, 发送任务Tj, 并监督执行, 同时通知其他投标者投标失败;
7) 承包商Ci收到任务Tj后, 调用任务分解模块, 将任务分解为Tj= (tj1, tj2, …, tjn) , 在联盟内分配、求解。然后返回任务的执行结果给当前系统管理者, 同时根据相应的规则更新相关的状态参数;
8) 若承包商Ci没有完全完成任务, 则根据公式减少该联盟的可信度, 并设剩余任务为Tji, 令Tj=Tji, 将其加入任务集T中, 同时承包商Ci成为新的管理者, 转9) ;否则转11) ;
9) 一轮协作结束;
10) 若管理者决定进行新一轮招标, 转2) ;
11) 任务Tj成功完成, 把Tj从T中删除, 转2) 处理下一个任务。
2.3 仿真实验结果及分析
实验环境:
1) 硬件环境:CPU Intel P4 3.0GHz内存1.00GB;
2) 软件环境:Windows XP;
3) 软件平台:Repast (Recursive Porous Agent Simulation Toolkit) 是芝加哥大学社会科学计算研究中心研制的Multi-Agent建模工具, 设定有20个执行Agent, 任务数由50增至1 500个, 通信代价测试结果如图2所示, 运算代价测试结果如图3所示。
3 结论3
由以上结果可以看出, 随着任务数的不断增加, MACMIDCNP算法的通信代价大大低于DCNP算法, 这是因为在MACMIDCNP算法中, 管理者根据可信度与承包商的效用进行决策, 而不是单一的以信任度作为决策标准, 以联盟为基本投标单元而不是以单一Agent为基本单位进行投标, 而联盟的任务求解能力要远远大于单一Agent, 很多单一Agent无法求解的任务可以在联盟内部成功完成, 最终使得系统的通信代价大大降低。另外, MACMIDCNP算法使得管理者能够优先选择能力更强的承包商, 从而节省了运行时间, 提高系统的运行效率。
在MACMIDCNP算法中, 管理者根据可信度与承包商的效用进行决策, 而不是单一的以信任度作为决策标准, 以联盟为基本投标单元而不是以单一Agent为基本单位进行投标, 不仅有效地提高了任务完成的效率, 而且大大减少了通讯量, 使得系统整体性能得到提高。实验表明在任务数不断增大的大规模系统中, 该算法比DCNP算法具有明显的优势。
参考文献
[1]万武南, 王晓京, 宋春雨, 等.基于范例推理的合同网模型[J].小型微型计算机系统, 2005, 26 (9) :1578-1581.
3.论合同转让中仲裁协议的效力 篇三
关键词:仲裁协议;债务承担;债权让与
中图分类号:D997.4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 (2011) 17-0103-02
在国际商事交易中,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将其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况是很常见的,但如果合同是含有仲裁协议条款,当合同转让给第三人时,该仲裁条款是否也应同时转让给第三人,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先行的国际商事仲裁立法和国际公约均未对此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各国的司法实践也不尽相同。
一、仲裁协议转让的理论
在国际商事交易中,当事人订立合同之后将其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况是很常见的,理论上也没有太大争议。但是如果合同中含有仲裁条款,合同的当事人将其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时,该仲裁条款是否同时转让给第三人?换言之,第三人是否应受该仲裁条款的约束?这个问题在理论上尚存争议,各国的做法也各不相同。下面就理论上的分歧作一归纳。
1、支持国际商事仲裁条款与主合同同时转让的理论
仲裁协议同合同一样,其效力仅及于合同当事方,而合同的效力只有在当事人合意之下才能及于第三人。因此,仲裁协议作为合同的一种,是否应当对第三人产生效力的问题,归根到底就是仲裁协议是否可以因当事人的合意对第三人产生效力的问题。仲裁协议从本质上来说就是一种契约,且是一种实体法上的契约。从契约的相对性原则来讲,仲裁协议仅仅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有效力。但随着仲裁实践和仲裁理论的发展,当前的主流做法则认定,在特定情况下仲裁协议对未签署仲裁协议的当事人也产生约束力。
实践中,有许多国家采取仲裁协议与主合同同时转让的做法。在美国法中,涉及仲裁条款转让的多数案件均是在整个合同转让时讨论的。在转让整个合同的情况下,美国法院认为,仲裁条款随主合同一同转让,主合同中关于仲裁条款的规定均可以用来抗辩受让人。法国对仲裁条款的转让无专门规定,法院一般判定在主合同转让时,仲裁协议自动转让。在瑞士,除非某些特殊情况,仲裁协议也应当与其他的权利一同转让。
2、反对国际商事仲裁条款与主合同同时转让的理论
反对国际商事仲裁条款与主合同同时转让的观点主要是基于以下几方面原因。
(1)仲裁协议的独立性
从仲裁条款独立性来看,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是与合同不同的单独协议,仲裁条款独立于合同的其他条款而存在,不因合同其他条款无效而无效,也不因合同本身的存在与否受到任何影响。因此,当主合同转让时,仲裁条款不随主合同转让而转让,除非双方当事人同意此项转让。
但是,依据仲裁条款提起仲裁的权利应当与其他从权利一样随着主债权的转让而转让。如果争议一方能够在争议出现后,随便以合同无效或不成立对抗仲裁管辖权,那么仲裁条款也就事实上失去其约束力。因此,独立性是为了保证仲裁程序的顺利开始,而仲裁条款的转让则是为了保证仲裁程序的顺利完结,以仲裁条款自治性反对仲裁条款随合同转让自动转让是不合理的。
(2)缺乏书面仲裁协议
仲裁是基于双方的合意而产生的协议。各国仲裁法与国际上有关的公约均要求仲裁协议是书面的方为有效。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在书面的仲裁协议上签字,就不受仲裁协议的约束。但是随着商业实践的发展,这一要求已逐渐放宽,许多国家和地区已经确认或者正逐步接受一些没有签字的仲裁协议的效力。所以以需要书面仲裁协议来反对仲裁协议的自动转让的说服力不强,也不符合放松仲裁协议形式要求的国际趋势。
二、不同情形下仲裁协议的效力
合同的转让,准确地说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指在不改变合同关系内容的前提下,合同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依法将其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法律行为。合同转让分为合同承受、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三种情形,若合同出让人与合同相对方之间在原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那么对该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应区别对待。
1、合同承受时仲裁条款的效力认定
合同的承受又称合同概括转让,即合同的整体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受让人。在合同承受中,合同的转让人经合同另一方或者其他方当事人的同意,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概括移转给受让人,如果原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该仲裁条款对合同的受让人与合同的其他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在合同的转让过程中,受让人或合同的其他方当事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即在合同承受的情况下,适用的是仲裁条款“自动移转规则”(Antomatic Assignment Rule)。这是国际上的普遍做法。
2、债务承担时仲裁条款的效力问题
在合同债务承担的情况下,与合同承受的情形类似,债务人转让债务同样需要得到合同的另外一方当事人的同意,因此,原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对受让人和债权人应当具有约束力,除非受让人或者债权人双方或者一方有相反的意思表示。对于合同债务承担,各国一般都规定:债权人的同意是使债务承担有效的最主要条件。债权人同意债务转移,债权人若愿意继续采取仲裁方式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其明示同意债务转移时就视为同意仲裁条款一并转移给受让人。若债权人未明示同意,同时在合理期限内未作出有相反意思表示的特别声明或保留,也视为债权人同意原债务人将仲裁条款中的权利义务随合同债务一并转移给受让人。因此,原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对受让人和债权人应当具有约束力,除非受让人或债权人双方或者一方有相反的意思表示。
3、债权让与时仲裁条款的效力认定
这种情形在国际上争议较多,各国做法不一。在合同权利转让的情况下,各国大多规定转让不需债务人同意,而只要对债务人通知即可对其生效。所以,大多数国家否定了仲裁条款对受让人和债务人的效力。但是,近来也有国家承认在债权让与时,原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对受让人和债务人即合同的另外一方当事人同样有效。法院和仲裁庭对此种情况下仲裁条款自动转让原则的论述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1)将仲裁条款视为基础合同的从属权利。仲裁协议作为主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唯一的目的是保障合同权利的实现,由此产生的权利与义务属于合同的附属权利,应当与合同其他条款项下的权利处于相同的法律地位,受附属权利转让规则的支配。因此在主合同转让时应该自动转让。(2)对各方公平合理的期待进行分析。合同权利的转让仲裁条款自动转让并不损害相关当事人对合同的公平合理预期。从债务人的角度分析,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合意达成仲裁就意味着仲裁不仅是其应当承担的义务,也是其享有的权利。债务人的义务在原合同权利转让后一般并没有实质地改变。如果仲裁条款不能自动转让,那么只要原合同当事人将合同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他就可以逃避仲裁的义务,这样仲裁条款就没有任何意义了。从债务人权利的角度而言,原合同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有理由认为债务人本来是希望以仲裁的方式来解决履行合同产生的争议的。如果仲裁条款不能自动转让,债务人就必须通过诉讼解决争议,其仲裁解决争议的合理期待就要落空。从受让人权利角度看,只要转让合同有效,他所受让的合同权利就应该得到保护,没有理由认为受让人就其受让的权利所受到的保护要比转让人少,故在一项转让中,仅仅让与合同权利而不转让对该权利的保护是难以想象的。从受让人义务分析,受让人不应当被置于比转让人更优越的地位,如果原合同对债权所附加的条件之一是以仲裁方式解决有关争议,那么受让人无权摆脱仲裁的约束。
三、结论
无论从仲裁的产生来看,还是从世界各国的普遍实践来看,仲裁制度的最根本属性在于尊重当事人的自主意志,实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是指当事人在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方式上拥有一定的意思自治,这种意思自治不仅受到法律的保护和尊重,而且当事人自己也要受到自己选择的制约。在国际国内民商事争议解决机制中,仲裁所具有的合同因素就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这一原则。“无合意则无仲裁”是由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决定的,根据仲裁协议进行仲裁是一个合意的过程,前提是当事人一致认可以其选定的方式解决他们之间的争议。从表面上看,对仲裁合意的要求形成了国际商事仲裁条款转让强有力的阻碍,因为原仲裁条款中没有也不可能表现出非转让方当事人与受让人之间的仲裁合意,如果仲裁条款签字方在未经受让人同意的情况下将仲裁义务强加给他,那么受让人的权利就会受到侵害,使其不能享有通过公正和公开的法院审判维护自己权利的自由,也就否定了他应得的法律援助。但实际上,国际商事仲裁条款转让并没有否定“无合意则无仲裁”这一基本定律,恰恰相反,确定仲裁条款对受让人和非转让方合同当事人的约束力,必须以当事人意图为基础,因为在国际商事合同发生转让的情况下,通常在转让人和非转让方合同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仲裁条款中根本没有提及该仲裁条款对受让人的效力,在合同转让后,就必须借助对当事人合意的推定来实现仲裁对当事人合意的要求。在国际商事合同转让中,不论从常理还是法律的观点看,合同当事人都可以在授予受让人权利时加以一定限制。合同转让,其中的仲裁条款是否一同转让,是转让协议的解释问题,归根结底,这一解释要服从当事人的意愿。在合同转让时,如果转让人、受让人和非转让方合同当事人明确改变或排除了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原仲裁条款对受让人不具有拘束力,反之,则对受让人有拘束力。
对受让人而言,当债务人与转让人之间的合同载有仲裁条款时,受让人有合理的机会考虑在其受让了合同权利,取得债权人的地位时,通过仲裁解决他和债务人之间的争议对他是否有利。如果他不愿接受仲裁条款,他就应当在合同转让时向转让人表示反对继续适用仲裁条款;否则,他就应当受仲裁条款的约束。
参考文献:
[1]谭兵.中国仲裁制度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5.
[2]崔建远.合同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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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乔欣.比较商事仲裁[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5]于喜富.国际商事仲裁的司法监督与协助——兼论中国的立法 与司法实践[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
[6]张圣翠.国际商事仲裁强行规则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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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赵健.长臂的仲裁协议——论仲裁协议对未签字人的效力[J]. 仲裁与法律,2000,(1).
4.电力施工合同协议书 篇四
甲方:徐州中捷电力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方 徐州中捷电力公司 将 XXXXXX 承包给 XXXXXX 施工,为保证该工程按期、保质完成,明确双方职责,经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 工程名称:
二 工程量:安装4台环网柜、2台箱变、敷设3500米高低压电力电缆,相应导线、电缆、电杆拆旧。
三 工程地点:扬州市区
四 合同价款(工程总造价):工程施工费用总造价暂定69000元人民币,工程竣工后以工程竣工实际工程量决算为准,需要增加的工程量项目部分以供电公司要求为准,具体按实际竣工工程量结算。
五 结算依据,10KV高压电缆包含敷设以及所有涉及到的电缆头制作单价:18元/米,低压电缆包含敷设以及所有涉及到的电缆头制作单价15元/米。箱变、环网柜1000元/台,拆除10KV高压导线10000元/3相公里。拆除电杆为300元/根(包含清理出市区,到指定回收地点)。注(不包含费用:箱变吊运费用,由甲方项目经理与乙方工程负责人共同确定)。
六 适应标准、规范:国家电力工程质量验评标准,江苏省配电网工程验收规范。
七 工程甲方项目经理 :负责工程全过程跟踪动态管理。
八 工程乙方负责人 :施工全过程。
第二条 甲方工作
一 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甲方负责在开工前办理好现场交底、安全交底等相关手续。
二 甲方对质量不合格处工程,有权责令乙方返工,直至合格为止。
三 负责根据乙方提供的需要的工程材料及时上报供电公司,并负责对材料供货情况进行跟踪,确保乙方的材料供应。
第三条 乙方工作
一 根据实际情况,会同甲方项目经理,确定现场施工方案,实际所需材料、电缆长度及电缆走向,确保电缆与现场一致,及时将施工材料会同甲方项目经理,上报供电公司。
二 与甲方签定工程施工合同和安全合同,并接受甲方管理人员对所有施工工程的质量检查监督。
三 在工程施工前,必须向甲方申报开工报告,报告经甲方同意后,申报供电公司后方可进行工程施工。工程竣工后,向甲方提出竣工申请,并上报供电公司,并配合甲方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四 送电前必须对电缆及变压器做耐压试验,接地网做接地电阻测试,确保送电一次性成功,另外对甲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工程,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
五 用户政策处理协调方面,3000元以下政策协调费用需联系甲方项目经理,共同协商,拿出解决措施,并保留手续,交由甲方项目经理上报供电公司。3000元及以上政策协调费用由甲方项目经理逐级汇报,并上报供电公司协商解决。
六 遵守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承担发生的费用,但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及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赔偿除外。
七 已经竣工的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由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失的,乙方应自费修复。对拆旧的导线、金具必须确保全部登记回收,并及时上交给供电公司。
八 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及邻近建筑物的保护工作。
九 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
第四条 工程质量等级
一 工程质量等级:按电力行业优质工程执行。乙方如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至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工程预付款
一 预付工程款支付方式:现金
二 本工程开工前预付工程款壹万元整。
第六条 工程款支付
一 工程款支付方式:现金
二 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剩余款项一次性付清。
第七条 保修条款
一 保修内容、范围:乙方施工的项目及乙方提供的相关材料的质量。
二 保修期限:一年,自工程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后,立即派人修理。
第八条 安全施工
在工程施工中,乙方确保工程施工科学、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概不负责;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决算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线路、变电所停电等事故,所发生的损失,也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并担负全部经济损失。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和份数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第十条 附加条款
合同条款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负责人:负责人:
5.终止施工合同协议书 篇五
施工合同的终止相对于其他合同的终止更为复杂,一般情况下,合同能履行的,要坚决履行。例如主体不适格的,完善到主体资格合适即可,一般不宜过分追究,而发包方不能按进度支付工程款的,可按合同约定予以索赔,尽量履行合同。而双方实在不能继续履行合同,应以和谈为基础解决问题,而不应互相制约,延误工期。
目前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条款大多缺少合同中途解除的约定,示范文本内容又过于笼统,这是目前建筑市场中途停止施工而陷入僵局的一个重要现象,应该引起各方面高度关注,以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社会秩序。
6.施工安全合同协议书 篇六
一、协议适用于______________大修工程。
二、甲方: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三、甲方的安全责任
1.甲方有权检查、监督现场施工工艺、安全措施,对违章作业提出批评,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停止施工,并处以罚款。
2.甲方变电站应在施工前与施工单位交待施工安全注意事项,并督促乙方严格执行。
3.甲方变电站配合施工乙方做好安全措施。
四、乙方的的安全责任
1.乙方施工人员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经(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并合格。
2.施工单位必须有施工方案,并经公司安监部门批准。
3.现在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现场工作负责人的指挥,认真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施工管理规章制度,严禁施工人员乱的乱碰运行设备。
4.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变电站施工安全措施,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事故时,应积极抢救并及时通知甲方有关部门,若事故是乙方责任引发的,其后果自负。
5.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必须进行安全交底,对施工机械、工具及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和使用安全。
6.施工单位应在变电站负责人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确定的工作范围内工作,不得擅自扩大施工范围,防止因施工范围过大而造成监护不到位。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7.装修施工合同协议书 篇七
一、仲裁条款下有关法律适用的几个概念
(一) 仲裁所适用的实体法
仲裁所适用的实体法, 比国际民事争议中准据法的确定要复杂, 当事人选择法律的自由, 并不囿于特定的国内法, 还可以是跨国法规则, 贸易惯例, 商事习惯法, 国际法, 一般法律原则等。我国的涉外商事仲裁亦规定了仲裁实体法可以有当事人协议选择, 根据冲突法规则确定, 直接适用国内法的实体规则, 和非国内法规则。
(二) 仲裁所适用的程序法
仲裁程序法通常被称为仲裁的“法庭法”或“仲裁法”, 系指支配仲裁庭与仲裁程序的法律。海事案件中, 租船合同的当事人在租船合同中明确说明适用的仲裁程序法的情况不太常见, 大多只约定仲裁的地点。
(三) 仲裁法定地点
仲裁法定地点, 通常该地点的仲裁程序法适用于该仲裁。
(四) 仲裁程序的地点
整个仲裁程序可以出现几个不同的仲裁地点, 英国1996年仲裁法第34条第2 (a) 款定义为, when and where anyypart of the proceedings to be held。
(五) 仲裁的国籍
仲裁的国籍, 存在两种观点, 裁决作出地原则或者仲裁程序法原则, 而裁决作出地原则是主要原则。举个例子, 如果双方当事人同意仲裁裁决, 且需要拿到中国大陆执行, 可能会存在对仲裁裁决国籍的认定问题。如果是香港裁决书, 应该按照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的1999年两地之间的协议去执行。如果是英国裁决书, 应依1958年《纽约公约》去执行。
二、租船合同下仲裁条款的理解
(一) 仲裁所适用的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确定
按照正常理解, 仲裁的程序法与实体法应该是一致的, 去A地仲裁就应该适用A地的实体法, 否则会出现仲裁员很难同时熟悉A地的程序法又熟悉第三国实体法律的情况。在国际民事诉讼中, 均适用法院地的程序法与冲突法, 按照法院地的冲突规范确定应适用的实体法。在国际商事仲裁中, 法律适用中冲突法与程序法出现了分离。
英国关于仲裁程序的通说认为, 仲裁程序一般依按仲裁进行地国家法律进行。仲裁尊重当事人意愿和订约自由, 合约当事人一旦成就协议, 仲裁员只负责对仲裁条款或协议的解释, 除非它违反了公共政策, 才会去否定个别条文甚至整个合约。双方当事人可以自主的选择程序法、冲突法、与实体法。
(二) 无明确表示的情况下, 仲裁程序法依法定仲裁地点为准
以沙钢南亚 (香港) 贸易有限公司与韩国大宇物流集团仲裁条款案为例, 仲裁的地点和法定仲裁地点不是一个概念, 除非双方当事人有重要证据说明其他, 否则推定仲裁的程序法应适用法定仲裁地点的法律。在英国法下, 可以在整个仲裁过程中出现几个不同的仲裁地点。不同的地点开庭, 并不影响法定仲裁地点及其确定的程序法的适用。英国1996年仲裁法关于法定仲裁地点第3条, 规定为 (a) 双方当事人协议约定, (b) 由仲裁机构决定, (c) 由仲裁庭决定, 兜底条款规定由案件情况决定。在通常情况下, 双方当事人没有将仲裁程序法作为一个单独的条款, 在没有明示规定的情况下, 英国法会做一个重要的推定, 认为, 若法定仲裁地为香港, 即香港与仲裁程序有最密切的联系, 除非当事人有重要理由表明其他, 否则, 推定为仲裁程序法适用法定地点的法律。
确定法定仲裁地点的意义就在于该地点程序法的适用, 以及明确了监督的法院。“在香港仲裁, 适用英国法”这个条款, 约定了英国法是实体法, 但不能使英国法院成为监督法院。虽然英国法是实体法, 但是按照仲裁程序的要求, 其监督的法院为香港法院, 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对仲裁裁决有异议, 需要在香港仲裁条例规定的时间内香港法院作出救济方式的申请。
仲裁程序法既调整仲裁机构或仲裁庭的内部程序, 又确立进行仲裁的外部标准。英国法下有观点认为, 当事人之间, 以及当事人与仲裁庭之间的关系视为内部关系, 国家通过法院于参与一个仲裁的人士之间关系为外部法律。香港现行仲裁条例为2003年版本, 其有关仲裁人数的规定为:仲裁庭由一位或三位仲裁员组成, 仲裁员人数通常由当事人在仲裁条款中约定, 或在争议发生后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仲裁人数的, 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决定一名还是三名仲裁员。这与英国1906年仲裁法的规定是不同的。按照英国1996年仲裁法第15条第 (3) 款, 独任仲裁员的指认也应是在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的情况。法院作出指认独任仲裁员的情况不发生。英国1906年仲裁法与香港仲裁条例的关于仲裁员指定的差异, 足以影响仲裁裁决的效力。
参考文献
8.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合同的风险管理 篇八
关键词:建筑施工合同;风险;分析;防控
前言:建筑施工合同风险从建筑施工的招投标开始就已经存在,再经历合同谈判和合同签订时的风险后,在建筑施工合同履行时也存在着合同风险。所以建筑施工合同在整个施工项目的开始到施工项目的结束都至始至终存在。
1.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合同风险分析
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合同风险从招投标开始到合同执行整个过程都会存在,对施工合同进行风险分析可将风险按照流程划分可分为三个阶段。
首先,是招投标阶段。在工程项目招投标阶段,这一阶段施工企业在投标时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深入的分析,依据法规进行文件梳理,以此才能够规避风险。然而,在招投标阶段,施工企业一味的最求中标,不惜让出部分利益,促使自己能够在投标竞争中获得中标资格。对于招投标合同施工企业往往并不会过多的进行深入的分析,而招标合同的拟定方,在制定合同时都会将可能出现的风险规避给施工单位,这在一定程度上使投标企业处于被动,在招投标合同上承担了过多的风险。
其次,在合同谈判和签订的阶段存在的风险。投标施工企业在与招标项目承包人进行谈判和签订合同时虽然在形势上处于被动,但是为自身企业利益,在合同条款的分析时一定要细致斟酌。即使是招标方与投标方彼此相互熟知,也要在合同签署时认真对待。就目前我们国家一些建筑施工企业对合同谈判和签订阶段,为了能够快速促成合同的签订,往往会跟招标人进行关系公关,而对合同内容双方应分别承担的责任并不非常细致,所以会导致“好朋友”对薄公堂。
第三,在合同签订后的执行阶段出现的合同风险。在合同签订后,依照合同项目招标人和项目承包人都需要严格按照合同履行自身的责任。然而,我国法律建设仍存在一些漏洞,这使得项目承包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在遇到问题时,有一方单方毁约,拒不履行自身职责。这使得另一方难以承担负重也选择逃避,由此给消费者和社会都会带来严重的伤害。
2.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合同风险的防范
建筑施工企业在面对施工合同风险时,可以采取强化自身对风险防范的意识、建立合同管理体系和严格按照合同内容履行自身职责三种方式来加强对施工合同风险的防范。
为解决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合同上的被动局面,在项目招投标时,施工企业就需要对施工项目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整理和分析,对招标文件进行认真的分析,熟悉每一项条款,为合同谈判和签订时能够以公平的身份面对项目招标方,需要对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细化,作出风险评估。
在施工合同谈判和签订过程中,施工企业需要坚持自身利益的原则,以合同条款细化,双方责任均衡化进行谈判,避免在日后出现不必要的纠纷。但是,项目承包人在拟定施工合同时,会将过多的风险强加给施工企业,如果为了能够获得施工项目的情况下,一定要对施工合同中涉及自身利益的风险分析透彻,在不影响整体大局的情况下签订合同,同时要对涉及到的风险再今后的施工中认真对待,以防万一。
施工合同一旦签订,其就具备了法律效应,合同双方都要按照合同履行自身的职责。为了能够确保双方都能够在项目中获得应得的利益,而不出现意外,在合同工管理体制上要加强完善。首先要明确双方的职责,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并设立合同管理体系,从合同的投标到合同的完善再到合同的签订都需要有独立部门进行监管,最大程度的满足合同双方的利益需求和均衡分单合同风险。
3.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合同风险的应对
在出现合同风险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对自身所承担的风险责任进行认真的履行,同时也要将风险损失降到最低。施工企业可以通过风险转移策略和风险担保策略对出现的风险进行化解。
风险转移策略:在建筑施工合同中,不可能达到风险平担均衡。因此,面对难以预料的风险时,一方面需要按照合同双方的权责进行承担,另一方面需要建立一种索赔制度对风险进行转移。索赔制度是合同签订双方的其中一方没有按照合同职责划分而履行自身职责的情况下,另外一方可以通过法律强制其履行职责,并要求其单方面毁约付出额外的赔偿。
风险担保策略:风险担保是利用风险标的物对工程项目进行风险投保,对工程项目所涉及到的重要风险进行投入保险,可以在风险出现时,降低自身的损失。风险担保策略也是一种风险转移方式,工程项目风险保险保金通常是由项目承包方进行支付,作为建筑施工企业需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发包人支付保函。
结束语:本文对建筑施工合同可能存在的风险按照合同签订过程进行划分,主要划分成为招投标阶段、谈判及签订阶段和合同履行阶段,分别对目前三个阶段出现合同风险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和风险防范论述,提出在风险出现后建筑施工企业可以采取风险转移和风险担保的策略将自身损失降到最低。
参考文献:
[1]庄林源.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及防范[J].市场周刊.财经论坛,2013(10):80-81.
[2]杨久林.承包商工程施工的合同风险与评审[J].重庆建筑,2014(2):45-47.
9.施工合同及保修协议书 篇九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装修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二、承包范围
1、三、承包方式及合同价款
1、包工、包机械、包垂直运输、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包试验检验等的承包方式,包甲供材料的安装配合及管理,本工程合同总价款已包含从施工准备到竣工验收及保修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2、本工程结算方式采用固定合同单价的形式,不考虑价格调整因素;合同总价暂定(不含税)为¥ 元,大写人民币 ;(注:此合同工程量均以现场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准。)
①、30cm厚石材铺装 元/m²。50cm厚石材铺装 元/m² 其他部分,见工程量签证单。
四、施工工期
1、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本工程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日期计算,竣工日期以甲方和有关部门验收通过的日期为准。
五、工程质量标准及施工要求
1、甲方有权对所有进场的主材进行抽检。如有疑义有权送样至有资质的机构检验,出现残次伪冒不合格等质量问题的其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有问题的材料应无条件撤换,因此影响到工程质量乙方做出无条件整改。
2、施工中,凡出现质量问题的分部分项工程,经甲方提出进行返工的,乙方必须认真整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乙方不能因此延误工期。甲方人员亦可根据情况下发《工程整改通知书》,若拒不整改或未按期整改合格,并对整改不到位所造成的后果,甲方有权进一步追究乙方责任。
3、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图纸及施工组织设计要求以及甲方指令施工,甲方可随时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乙方应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的条件。
4、乙方应先对隐蔽工程及中间验收部位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验收。乙方应提前准备好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后,经甲方(监理)签字方可施工。对于未经甲方(监理)签字认可的分部分项工程擅自施工的,每次每项向甲方支付 ¥200.00 元的违约金,并整改到位。
5、当甲方对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提出疑问时,由甲方指定相应的检测单位对异议部分进行抽检,若抽检合格,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若抽检不合格,检测费由乙方承担费用,并对不合格部位进行返工处理且承担相应费用。
六、工程造价及结算方式
1、本工程采用承包范围内固定单价包干加变更签证的形式,不考虑价格调整因素。
2、合同价格包括但不仅限于装修工程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运输费、材料施工损耗及运输损耗、各类检测试验费、赶工费、二次深化设计费、安全文明措施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风险费、材料卸货及搬运费、材料保管费、成品保护、施工场地清理及施工垃圾清运至政府部门指定地点(含倾倒、排放、处理等全部费用)、各种施工措施费、甲供材管理配合费、停水停电应急措施费、工地保安、验收、竣工档案资料汇编整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乙方损失以及为完成本工程的其他措施费等验收合格前的全部费用以及保修费用。施工水电费挂表按实支付给水电供应单位。
3、乙方采用所有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及有关规定。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不得更换品牌,否则一律按退场处理,并扣除违约金1000元/次。情结严重者中止合同,已施工部分不计取费用。
七、工程变更与签证 如果施工过程中出现设计变更,或工程量有较大变更,结算原则如下:
1、乙方在签证事项发生时须提前2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和预算人员到现场查验,甲方工程部和预算部人员在现场核实后签字确认。
2、经甲方现场认可后乙方在签证事项发生后48小时内向甲方提交书面签证文件,该书面文件中应注明签证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必要时须有现场照片证明),并经甲方工程部、预算部负责人签字盖章。超过时间没有提交视为无效签证。
3、没有加盖甲方“工程专用章”的任何签证均为无效签证。
4、仅有工程量结果,而无计算式组成的签证为无效签证;对能用其它计量单位计算工程量的项目而只采用时间计量的签证为无效签证。
5、综合单价依据合同附件清单所报综合单价执行。
6、合同附件清单所报综合单价没有的执行合同第六条分项价款计价办法。
八、付款方式
1、工程全部完成后支付至完成工程量的85%;
2、通过竣工验收、竣工资料提交给甲方后结算完成付至结算价的97%;
3、留3%作为质保金,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无息付清,本工程保修期为壹年,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保修范围内),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免费维修,如乙方迟延履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进行维修,所产生的费用向乙方追偿或从质保金中扣除。
4、付款方式:现金支付。
九、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指派 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施工质量、施工工艺、施工进度(含详细节点)、工程造价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办理工程验收、变更签证、材料进场确认、登记手续及其它事宜。
2、施工临时用水用电: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供水源和电源的接驳点,承包方安装接通,水电费由甲方承担。
3、发包方应在开工前5日提供可供施工的工作面。
4、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图1份(施工图若不够,乙方自行加晒或打印图纸,费用自理);开工前发包方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5、按本合同规定及时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
6、提供房屋主体结构,水、电、暖风机电设备的技术资料。
7、提供施工所需水、电,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8、协调施工场地进行交叉作业的各专业施工单位间的关系,保障工程有序进行。
9、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乙方责任:
1、指派 为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履行承包方职责和义务,开工后,常驻工地(每周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做到随叫随到),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更换,直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完毕。
2、工程承包后,不得转包或分包,如有发生,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按合同总价款5%进行处罚。
3、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现场管理规定及监理单位的工程管理要求。乙方应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严格施工报审报验程序,材料进场必须经甲方、监理验收并提供质量检测报告、合格证书,保证样品与实际质量相符。
4、乙方应做好图纸会审的准备工作,认真阅读图纸、技术资料等。乙方应就各专业图纸进行相互校对,发现问题应提前向甲方工程部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施工及返工,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费用。
5、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工程总进度计划及相应阶段进度计划。具体为该工程开工三天内向甲方提交整体工程进度计划;每阶段施工前3 天向甲方提供下阶段工程计划。未经甲方签字盖章认可,进度计划不得变更。
6、在甲方认为乙方的资金能力、劳动力数量、现场组织等不足以按进度计划完成相应工程内容,并将影响到整体工期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在不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将其剩余工程直接分包,分包工程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将从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由乙方进行赔偿。
7、乙方应根据工程需要,对甲方提供的水、电、道路等现场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以保证施工正常进行,负责本承包工程范围的安全保卫工作。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8、乙方负责施工场地细部清理,施工期间乙方办公、住宿、生活、人工生活费用等由乙方自理。
9、乙方严格按照合同、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技术标准进行加工、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并接受甲方驻工地代表的监督检查。
10、乙方对现场的所有施工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严格把好安全第一关,并随时接受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因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11、乙方应具有足够的技术力量,拥有能够满足本项目需要的各类工程施工机械设备,以确保有能力达到合同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2、乙方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有关质量的技术资料,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13、现场的构配件、已完工的工程和施工设备等,在交工前应由乙方负责保管,交工前清理现场按甲方要求达到保洁标准。
14、乙方应积极配合甲供材料的安装配合及管理工作,承担甲供材料保护工作。
15、乙方应严格履行以上责任,接受甲方监督。如发生无故停工、发生重大安全及质量事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已完工程不予认可,无条件退场,甲方并保留进一步向乙方索赔的权力。
十、双方现场负责人
甲方现场负责人,联系方式。乙方现场负责人,联系方式。
十一、现场安全文明
1、乙方应根据本项目工程特点,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施工现场安全保障措施,以保证工程的顺利开展,不得出现安全事故。因乙方原因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保留向乙方进一步追索相关赔偿的权利。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甲方有权下达整改要求,乙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毕。逾期不整改的,每天承担违约金¥: 100.00 元,对于同样的安全隐患再次出现,每次承担的违约金将增加至¥: 200.00 元,且承担相应责任。
2、乙方必须在现场建立安全文明管理体系及安全文明管理机构,配置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并在开工前进行安全专项组织设计及分阶段专项方案编制计划的制订,与资格证书等一并报送甲方(监理)审批。
3、乙方应对本工程施工制定出相应的安全措施,还要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所有因乙方造成的安全事故而造成的罚款、人身伤亡事故或伤害他人事故,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4、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现场焊接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作业现场应配有相应的消防灭火器材,并有专职人员进行管理。
5、施工工地的出入车辆应有防尘措施,不得撒漏飞扬污染物,安全卫生应符合当地交通及环卫部门的要求。如需办理相关手续的,乙方自行办理手续,费用乙方自理。如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由乙方负担。
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如有损毁乙方负责维修如初,若乙方延迟维修或拒不维修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7、乙方须在交工前将装修现场进行专业清扫保洁。
十二、工程验收及移交
1、按照施工设计要求全部施工完毕后,由乙方自检合格后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负责组织其它相关单位对工程进行验收,应当在乙方申请后3日内组织并完成验收工作,非因乙方原因不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验收或在验收前已进入下一道工序,即视为工程验收合格。
2、未经甲方验收,乙方不得进行隐蔽或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3、无论甲方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及时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立即无条件返工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十三、工程保修
1、承包工程保修期自工程验收合格双方正式移交之日起算。
2、保修期内因材料、设备质量、工程质量造成的工程的任何部位出现质量问题,均属承包人的保修范围。
3、保修期内发生保修事项,承包人应在接发包人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否则,甲方有权雇用第三方处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质保金不足以补偿所发生的费用,该费用作为乙方的债务甲方有权追偿。
4、保修期满,甲方确认无质量问题并签字盖章后甲方将质保金结算并无息支付给乙方。
十四、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乙方不履行合同或单方终止合同或因自身原因造成甲方终止合同的,应向甲方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2、乙方不能按期完工,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承担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逾期完工超过十日或累计无故停工超过二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本条第一项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若供应不合格材料或产品,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壹仟元的违约金(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4、甲方行使合同解除权时,需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合同自通知发出之日起解除,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三天内无条件完成退场,否则,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5、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工程款的,每逾期一天,按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有关规定支付利息和罚息,乙方在逾期付款期间不得停工(逾期在10天内)。
6、乙方不得将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和本工程的信息泄露给第三人或不正当使用。一经发现,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
十五、争议
1、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发生争议后,除非合同已不能履行,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2、发生争议后,除非合同已不能履行,否则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工程。
十六、合同份数与效力
1、合同份数: 叁 份,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壹 份。合同条款空格部分以外,手写增删无效。由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效力同等。
2、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效力文件: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互相往来的传真、信函以及共同达成的会议纪要、备忘录等文件及附件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发 包 人(盖章): 承 包 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 身份证号:
地 址:
联系电话:
签订地址:签订日期:日
年 月 地 址: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河北驰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室内外装修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1、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2、承包人质量保修的范围详见原合同签订的施工范围。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工程保修期为一年,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冲突的,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准。
三、承包人质量保修期的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日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的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委派其他人维修,费用从承包人质保金中1.5倍扣除。
2、发生紧急事故的,承包人应当在接到施工通知后立即派人到达现场保修,12小时以内没有到达现场维修的,发包人委派其他人维修,费用从承包人质保金中2倍扣除。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有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试试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有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它双方约定事项
1、质量保修期限:质保期限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本保修书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以合同约定为准,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并签订生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后开始执行,本协议在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结束后终止。
发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以下空白
10.防撞护栏施工合同协议书 篇十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甲方防撞护栏工程合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及承包工作内容
1.1工程名称:防撞护栏工程
1.2工程概况:防撞护栏施工
第二条 合同工期
2.1合同签订后,在进场后日内完工(因甲方原因及不可抗因素,甲、乙双方协商后工期应予顺延)。
第三条 护栏规格
3.1
第四条 合同条款及支付
4.1合同单价为元/米(或元/m3),工程量约为米,合同总价约为元,工程最终结算价以工程完工后实际验收为准。
4.2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工程预付款,约人民币元。预付款到账后,乙方开始组织人员、设备、材料,并在合同规定日期内完成该工程。工程完成50%时,甲方再向乙方支付总工程量%的工程款,约人民币元;待工程完工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到总工程量100%的工程款,即元。
第五条 甲方责任
5.负责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为乙方提供良好的施工环境。
5.2无偿向乙方提供设备、材料的存放场地,但现场机具、材料保管由乙方自行负责。
5.3协调处理乙方在施工过程所发生的技术及外界关系等问题。
5.4为施工用水、用电提供方便,水电费及接电设备由甲承担。
第六条 乙方责任
6.1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及相关要求进行施工。
6.2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相关人身事故及财产损失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6.3乙方食宿费用自理
第七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7.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7.2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他事项
8.1若发生设计变更、工期变更、工程量的增减等,甲方应在第一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如因价格变动及工程量变化引起的单价变动,甲乙双方应进行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后,方可实施。
8.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九条 附则
9.1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该合同生效。
发包方(甲方)代表人:
承包方(乙方)代表人:
1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研究 篇十一
关键词:施工企业 合同管理 索赔
1 引言
合同管理作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与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成本管理并列的一大管理职能。合同管理中稍有失误即会导致工程亏本,承包商如何保证工程施工的顺利完成,争取更大的经济效益,变得越来越具有挑战性。根据国外经验,合同管理产生的经济效益往往大于技术优化产生的经济效益,因此施工企业应该加强合同管理。
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淡薄 在合同的签订阶段以及签订后的履行过程中,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淡薄,合同管理把关不严经常导致重大法律纠纷产生。由于缺乏法律和合同意识,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条款往往未做详细推敲和认真决定就草率签订,特别是对违约责任,违约条件未做具体约定,而建设施工合同履约程度往往比较低,随意修改合同或违背合同规定的违约现象时有发生。在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主要有:合同主体不当;合同文字不严谨;合同条款挂一漏万;违反法律法规签订无效合同等。在合同履行阶段的问题主要有:应变更合同的没有变更;应当发出的书函(会议纪要)没有发出或发出不规范;应签证确认的没有办理签证确认;应当追究的错过了诉讼时效;应当行使的权力没有行使;应当重视证据(资料)的法律效力的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淡薄给施工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发生损失时由于法律意识差往往又不能通过合理有效的途径挽回损失。
2.2 合同管理人员素质低,缺乏专业人才 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是一项高智力型的工作,它是全局性、专业性、技术性和法律性很强的极其复杂的管理工作,对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目前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专业人才的缺乏成为影响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目前中小型建筑企业从事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人员,大多数是非专业出身,往往都是由经营部的一般经营人员担任,也有的是刚走出校门的大学生,对合同管理认识不足,业务水平较低,大部分合同管理人员仅充当资料员的角色。
2.3 合同管理体制不完善 施工企业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管理比较混乱。合同管理存在着明显的缺陷:一是企业合同管理责任主体错位,合同履行主体分工不明确,把项目部或项目经理作为合同责任主体,而企业法人则远离合同管理,造成企业法人对合同管理弱化。二是企业法人合同管理部门与项目部合同管理部门工作脱节。企业法人合同管理部门对项目部合同管理部门缺乏业务指导,项目部不能及时反馈合同履行中的信息,使企业合同履行中的关键问题缺乏合同专家的集体会诊,造成项目合同管理出现漏洞无法弥补。企业缺乏一套严谨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对合同的审核、签订、履行、变更、中止或终止、解除及合同的监督考核全过程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未能实现系统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有的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签约随意性大,对合同审查、把关不够,权限设置混乱,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2.4 合同履行存在缺陷 不少施工企业一旦投标中标,施工合同与甲方签订后,合同就束之高阁,“合同”只是以文件形式转给项目经理部,合同交底往往流于形式,忘记了合同履行過程是实现权利义务的过程,而仅仅把它看成是生产的过程,不研究对照合同并从中找出问题,趋利避害。产生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没有做或不会做合同履行分析,出现问题才去查找原始合同文件。二是没有做或没有能力做合同交底,没有形成以合同为中心的技术交底,合同的责任无法在项目活动中体现出来。三是认为合同履行是经营部门的事,管理合同的部门不具体运用合同,真正要落实合同责任的部门和人员却不知晓合同内容。四是不注意合同履行中有利的证据收
集,发生纠纷后无法及时取证。
3 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主要手段
3.1 普及合同法制教育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建筑市场面临着国际化的挑战,《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合同法》、《招投标法》的颁布和实施,为推动和加快我国建设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并提出了法律保障,它标志着法制化时代的到来。施工企业要想尽快适应新形势,必须加强培训学习,坚持经常性的学习制度,外部培训或聘请专家、知名人士进行内部培训,全员普及合同法制教育,了解施工合同,熟悉和牢记与自己有关的合同内容,使施工企业合法地参与建筑市场经济活动。通过全员参与,促使工程项目各部门、各环节互相衔接,密切配合,保证项目经营管理活动的顺利进行,达到工程项目高质量、高效益,满足社会需要。
3.2 培养合同管理专业人才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是企业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合同管理人员包括专职人员,也包括企业主要部门的领导,如项目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经营部门负责人等。合同管理人员首先必须是优秀的工程技术人员,同时还必须熟练掌握和运用各种法律、法规;精通合同业务,熟悉合同履行和工程索赔管理。施工企业应重点培养有应变能力、坚持原则、知识面宽广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合同管理工作。通过对他们的培养,使他们能够应对施工合同管理中的各种复杂问题,发挥合同管理的纽带作用,为工程项目管理提供科学决策的依据。
3.3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体制 施工企业除了要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机构,还必须根据我国《合同法》和相关法规以及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一套完善的、可行的、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主要要做好以下工作:第一,要建立合同管理的工作程序。合同管理的主要环节包括:合同的草拟、洽谈、评审、签订、下达、交底、学习、责任分解、履约跟踪、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等。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合同管理的日常事物性工作很多,要协调好各个方面的关系,使合同的实施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按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工作。第二,要建立文档系统。文档系统建立与管理对日后工程的索赔与反索赔有重要意义,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各种合同资料和相关的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建立合同目录、编码和档案,列入永久保存资料,从而有利于合同的存放和查找,并且为查询、检索合同条款,分解、综合合同条款等高层次服务提供方便。第三,建立报告和行文制度。总承包商和业主、监理工程师、分包商之间的沟通都应该以书面形式进行,或以书面形式为最终依据。这既是合同的要求,也是经济法律的要求,更是工程管理的需要。对在工程中合同双方的任何协商、意见、请示、指示都应落实在纸上,使工程活动有依有据。
3.4 动态管理合同履行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合同交底更为重要,只有“按合同施工”才能在执行合同时不出或减少偏差。合同依法签订后,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保证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日常事物性工作有序地进行,使工程建设项目的全部合同事件处于受控状态,以保证合同目标的实现。施工企业应动态管理合同的履行,首先要作合同交底,分解合同责任,按合同的有关条款做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目标工作流程图,抓好各目标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特别是事前控制。对签订的各项条款必须牢记,找合同履行中可能出现的薄弱环节,提前制定各种减少合同纠纷的预防措施。在工程进展中,通过检查发现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的规定加以解决,以提高合同的履约率。整个合同履行的动态控制过程按策划、实施、检查、改进PDCA循环方法行,从而达到有效的控制,保证项目目标的实现。
3.5 加强合同变更管理 在合同变更中,量最大、最频繁的是工程变更,它在工程索赔中所占的份额也最大。合同变更意味着索赔机会,所以必须加强合同变更管理。合同管理人员应记录、收集、整理所涉及到的各种文件,如图纸、各种计划、技术说明、规范和业主的变更指令,并对变更部分的内容进行审查和分析。经常检查与甲方往来的各种工程文件、记录、指示、信件等资料,以确认它们对合同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合同要求,以作为工程变更调整费用、工程索赔的基本依据。
3.6 加强合同索赔管理 工程承包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因此,提高索赔意识是承包商亟待解决的问题。在合同签订后,应全面详细地分析合同条件,充分抓住合同中的漏洞,尽可能地捕捉一切可以索赔的机会。尤其在目前市场竞争积累,承包商均以低价中标的情况下,索赔是承包商实现盈利的一个重要手段。索赔要有证据,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索赔就不能成立。
4 结语
市场经济实际上就是契约经济,伴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和建筑市场逐步完善,合同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成为市场双方不可或缺的纽带。合同管理已成为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做好合同管理将对工程项目管理的成功和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我国的施工企业面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压力越来越大,施工企业只有加强自身合同管理,把好合同管理的各种关口,才能更好地适应当前竞争激烈的社会,才能站稳脚跟,才能取得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郑素伟: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经济与法,2005(7):60-61。
[2]方葆青:《如何进行合同管理》,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4。
[3]尹贻林:《合同法与工程合同管理》,天津大学出版社,2000。
12.谈施工合同与施工过程管理的关系 篇十二
工程变更与洽商几乎贯穿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尤其在非住宅工程上更为多见。例如:因房间的功能需求或变化,需要把已经砌完的墙体拆掉、需要把已经装修的房间拆掉、需要等待领导们进行方案审定等等,不胜枚举。但是所有情况都要求施工单位根据实际调整施工进度与方案。此时存在的问题之一就是:因工作内容的变化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和对工期的影响。而且往往发包方工程师与监理工程师不能及时的对施工企业上报的签证单予以认可,甚至超过了施工合同约定的时效。对于此类问题,承包人应该积极的做好记录工作,在工程变更的初期就应该以录音、摄像、拍照等方式,对会议、施工现场、外部环境等留好声像资料,同时对于形成的成形或半成形文件、通知做好收集、发放、记录工作,尽可能的留下有关人员的签字。同时应该从开工伊始就养成良好的习惯,做好各种记录,尽可能避免给建设、监理,以及其他有关单位造成误解与排斥,而且更应该从自身做起做好落实工作,做到“照章办事,令行禁止”。
许多变更都直接影响工程的总工期,因此,在发生影响工期事件时,就要及时地调整施工网络图,合理地安排施工班组的作业面与施工工序,同时争取及时按实签认工期延误签证。杜绝既签不了工期延误,又不能按时调整施工,造成窝工损失,发生合同纠纷。在实际施工过程中,许多工程的施工网络图已经成了摆设,仅供检查使用;甚至工序的安排多以劳务队的意见为主,劳务队的人数多少、水平高低成了制约施工管理水平高低的一项重要因素。真正的科学管理应该是以工程特点与条件为基础,把各方因素全面考虑进来,让劳务队长也参与到网络图、施工进度计划图的编制当中,优化、细化施工网络图。把劳动生产率、劳动投入产出比、生产效益作为施工网络图的衡量标准,作为施工管理科学化的追求目标。而不能搞“人海战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因此,劳务队伍的选择也是项目施工管理与施工合同履行中的一个关键点,只有选择尊重科学管理、服从指挥协调、有娴熟技能、守安全、懂质量的劳务队伍,才能为企业提高生产效益创造条件。
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与施工部署密不可分,不合理的现场布置往往会造成形象差、效率低、增加劳动投入、浪费生产资料等问题。例如:因施工场地特殊,办公用房与宿舍等临时设施位置不当,造成开挖土方后堆土困难,造成交通不便,发生材料二次倒运、运输距离加长等问题。这就很大程度的影响到了施工效率,增加了施工成本。因此,在进场之前就要有周密、详尽的安排,把整个施工过程模拟一次,做到合理有序的安排与布置。
在目前多数工程的施工中,许多都存在着建设单位直接分包工程或指定分包队伍。对于分包队伍的管理与分包合同的履行成了我们施工管理中的一个难题。由于分包队伍的立场不同、角度不同,有时不能从大局出发、听从总包单位的管理与指挥。作为总承包施工企业应该要求建设单位不发生分包工程、不指定分包队伍;即使发生分包,也要由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合同中明确双方职责,并且由总包方向分包方支付分包工程款;否则,很容易造成总包单位的管理被动,在安全、质量、工期等多方面埋下隐患。在出现甲方分包的工程中,总包单位还要在施工合同中具体约定分包工作的管理职责与权利,或及时签订施工合同的补充合同,避免发生合同漏洞。
工程竣工结算的好坏,对于施工企业是反映该项工程成功与否的一项重要指标,没有了经济效益,其他都将变成无本之木。而竣工结算的好坏却正是企业施工过程管理好坏的集中体现,如果没有科学、优秀的施工过程管理,那么将无法找到竣工结算的支持性论据。因此,竣工结算的完成必须在具备详细的施工技术资料、经济资料的前提下完成;只有紧扣施工合同、把握合同中的条款要点,搞好内部的劳务结算、分包结算、非生产性开支,夯实成本、精打细算,才有收获成功的机会。同时,应该尽量使施工合同出现“如承包方的竣工结算报送额超过发包方审定值的5%以上,承包方承担差额的审计费用,或罚承包方差额的……”等条款,在施工合同签订时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和谐的结算气氛与环境,而不为可能发生的某种不公平创造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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