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督查督办考核办法

2024-09-16

信访督查督办考核办法(10篇)

1.信访督查督办考核办法 篇一

信访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办法

为认真贯彻《信访条例》和中央关于“事要解决”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区信访督查督办工作,健全和完善职责明确、协调统一、运转有序的工作机制,推动信访督查督办工作及时、准确、高效运作,根据《信访条例》和省、市有关信访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督查督办工作原则

(一)实事求是和依法办事的原则;(二)注重时效的原则;(三)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相一致的原则;(四)督促检查与指导帮助相结合的原则;(五)坚持原则与注重实效相结合的原则;(六)坚持领导授权的原则。

实事求是、依法办事、注重时效,就是对于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的信访事项,要认真负责地按规定期限解决;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相一致,就是立足“事要解决”,按照上级机关或领导的要求,在对大局予以充分考量的前提下,切实解决好群众的诉求;坚持原则与注重实效相结合,就是对有些疑难问题,要在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本着“宜粗不宜细、宜宽不宜严”的原则进行处理,提高信访事项的处结效率。

二、督查督办工作范围

按照《信访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对下列情况要及时进行督查督办:

(一)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

(二)贯彻落实信访法规、政策规定、制度等情况;

(三)上级机关和区领导同志批示交办的信访事项;

(四)重大集体上访事件和隐患;

(五)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六)3次以上重复来访来信和5人以上的联名信、同一天内有3人以上反映同一问题的来电来邮,或者3天内5人以上反映同一问题的来电来邮;

(七)其他需要予以立案处理的信访案件。

三、督查督办工作的职责

(一)检查反馈:对各单位信访法规政策的落实情况和责任单位办理信访案件的措施、进度、效果进行跟踪检查,必要时,向上级机关和领导报告。具体工作中可采用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和重要时期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增强督查督办工作的覆盖面和时效性。(二)督促落实:督促责任单位及时处结信访事项,对进展缓慢的及时催促,对久拖不决的限时处理,避免出现重复和越级信访事项。强调信访案件“首办责任制”,重视解决好初信初访案件。

(三)提出建议:指导责任单位依据政策、法规,合情合理处理信访案件。对处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违反条例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提出行政处分的意见和建议。

(四)综合协调:对涉及多个区域、多个部门的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分清责任、理顺关系、加强协调调度,积极推进案件的处理。案情重大或情况紧急,报请区分管领导协调,提高信访案件办理质量。

四、督查督办工作程序

(一)拟办。立案处理的信访案件,由经办人提出拟办意见,明确责任单位和办理期限,报有关领导审批后交办。

(二)交办。立案交办后,经办人认真做好督查催办工作,重要的信访案件进行重点督查,必要时进行现场督查,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1、催办。经办人建立督查案卷,定期督查催办。督查催办可采取电话、发函、听取汇报等催办方式。一般情况下,对逾期3天仍未回复的案件进行催办。

2、查办。对信访案件处理情况不清,需派人调查核实的,一般情况下安排2人以上同往现场查办。

3、督查。对涉及多个部门或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可联合有关单位组成督查小组进行督查。

4、反馈。经办人对督查情况及时记录;对领导交办的督查案件,在督查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督查情况书面报告有关领导。

5、追究。对多次催办仍不回复办理情况,又不说明理由的责任单位;或多次督查仍处理不力的责任单位,将采取责成说明情况、责成书面检查和通报等形式,实行信访工作责任追究。

(三)处结。信访案件的办结要求事实清楚,结论正确,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手续完备,材料齐全,并落实处理意见。

1、重办。经督查符合结案要求的,作办结处理;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原责任单位重办。

2、回复。需复函上级机关、有关领导或信访人的,及时回复。

3、归档。信访案件办结后,经办人将督查资料连同结案材料一并整理归档。

五、督查督办工作方法

督查督办工作坚持经常性督查督办与专项督查督办相结合。根据轻重缓急,采取相应的督查督办措施。

(一)实行督查督办事项“包案制”。对重大、紧急信访案件实行领导包案督办制,由区分管领导包案督办,向承办责任单位、承办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下发督办通知单,要求相关责任人在规定时间内抓好落实。对区域内的重大、紧急信访案件由区信访局综合提出,报分管领导审核后,确定区级包案领导和具体的承办单位,并由包案领导协调督促案件的办理和稳控。

(二)实行联合督办。对难点或需要多个部门(单位)协调处理的信访事项,由区委办公室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和区信访局进行联合督办,以增强督查督办工作力度,加快案件的处理。

(三)组成督查督办工作组。对重大、紧急和疑难信访事项成立专门督查督办工作组,明确告知责任单位督办事项,提出办结时间要求,并适时进行督查。督查组要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督查工作建议;对确需解决的问题,督促责任单位按照政策尽快解决;对信访反映不实的问题,督促责任部门向信访当事人做出解释;对信访事项重视不够、办理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建议给予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四)协调调度会督办。信访工作协调调度会根据需要提请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随时召开,信访事项涉及单位或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主要内容为研究重大信访问题,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听取案件查处情况汇报,部署具体的处置措施。

(五)督查督办的方式。根据反映问题的情节和轻重缓急,督查一般采用发函督查、督办单督查、派人督查、约谈督查、电话督查等方式。

2.信访督查督办考核办法 篇二

百姓县信访局

(2011年12月30月)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由县考核办统一组织,信访局参与的考核组,从6月17日开始,对各乡镇、及重点涉访部门上半年信访工作做了专项督查考核,考核工作采取听取汇报,翻阅资料,现场打分等方式进行,至6月25日,已全部考核结束,现对信访工作考核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县19个乡镇和21个重点涉访部门参与了信访工作考核。从整体看,全县上下都能紧紧围绕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出发,着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两访”问题治理化解、疑难信访妥善解决、信访网络和联合接待大厅建设等重点工作,进一步落实责任,创新方法,健全机制,投入物力、财力,提升能力,扎实推进信访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上半年,信访局共受理来信来访138起451人次,通过电话告知,信件转办,立案查处等办法,各乡镇、各部门通力配合,所有信访事项都得到有效解决。为全县经济、社会稳步发展提供了应有保障。

二、主要工作及特点

1、普遍重视程度高。各乡镇、各部门今年都十分重视 1

信访工作,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这一主题,狠抓信访工作。所有乡镇和部门都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有分管领导,有专门人员办理业务,把信访工作与全局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督促,大多数乡镇、部门都落实了首问工作责任制,“一岗双责”的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形成了主要领导全盘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全参与的信访工作格局,使全县信访工作形势有了大的改观。主要领导亲自抓信访工作已尉然成风,开边镇出资23500元成功解决了久拖10年集资建房款,成功解决了解放、兰沟两所小学地界纠纷。

2、排查调处工作细。坚持经常排查和集中排查相结合,分领域、分行业、分群体,有针对性地开展了集中排查活动,特别是对一些可能引发越级访和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矛盾纠纷及苗头性隐患,进行了重点摸排梳理,靠实包案调处责任,做到了“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的目标。半年来,全县各乡镇、单位开展专项排查2次,阶段性排查4次,集中排查化解2次。特别是4月份以来,县上成立了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领导小组,组建了1个办公室、2个督导组、19个工作小组、抽调100多名工作队员,深入基层排查化解矛盾。对排查出的问题,严格按照“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包到底”的“五个一”办法,落实了定领导、定责任、定措施、定时间和包

调查、包调处、包解决的“四定三包”责任制,做到了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隐患不消除不放过。孟坝、城关、上肖等乡镇分别有效排查调处了新农村建设、城区征地农民、砂矿开发造成危房等易发的群体性纠纷。截止目前,共排查出矛盾纠纷324起,调处319起,调处率98.5%。努力使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基本达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难事不出县”的目标。

3、领导接访落实好。采取现场接访与带案下访、上门回访等形式,严格落实“五包”责任制,形成了县乡联动、上下延伸、相互协作配合的“大接访”工作格局。今年以来,领导接待群众31批40人次,现场解决10件,交办21件。乡镇、部门党政一把手接访170批523人次,答复解决162件。城关、开边镇利用逢集日,开展书记、乡长接访活动,现场接待处理了9批信访案件,取得了较好成效。三岔镇、武沟乡在开展大接访中,给科级干部下发了接访登记册,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接访,使大接访活动实现了制度化和经常化。

4、重点案件化解快。县上统筹各相关部门,集体化解了部分重点、难点信访案件。一是孟坝镇刘瑞赦、李秀银儿子刘鑫于2007年9月经团县委、团省委介绍到广东省茂名石油职业技术学院上学(该校目前已注销),在肇庆市鼎湖区沙埔镇鑫华泰燃料处理厂实习期间,于2008年6月落水

身亡。事发后其家属于2008年6 月、9月两次到学校协商未果之后多次赴县委上访。县长李崇暄接访后,安排团县委、孟坝镇、教育局、县工会筹措资金8.5万元予以解决。二是解决了城关镇莲池村席元锋反映其解放后在北山有一处庄基及数孔窑洞,在修建县看守所时因地处警戒区被政府要求搬迁,另行划拨庄基。县信访部门于80年代对此事做出1300元补偿处理,但其未领款。县委副书记薛渊接访后,召集城建、国土、公安、城关镇人民政协调,从今年的危房危窑改造项目中解决所需资金,并为其协调解决庄基一处,信访人息诉罢访。二是成功化解了茹河橡胶坝两名儿童溺水死亡事件。庆阳市嘉合啤酒有限公司职工到市上访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妥善化解安臵351人,占全体安臵人员390人的90%,使企改工作有序推进。三是重视化解原文化馆开发,开挖地基致周边四幢楼房出现裂缝的信访问题,召集信访、公安、城建、规划、国土等部门研究处臵,目前问题正在处理之中。

5、基层基础规范化。各乡镇都建立了“综治、司法、维稳、信访”一体化行政服务中心,开展零距离办公。信访工作制度、工作流程普遍挂牌上墙,规范运作。城关镇、开边镇、孟坝镇、新集乡等单位,建设了专门的信访办公室,每天安排人员轮流值班,保证群众随访随接,武沟乡乡村干部人手发放一份民情日记,开展民情大走访活动,深入贫困

农户、上访人员和重点稳控对象家中,宣传法律政策,调处矛盾纠纷,使信访人息诉罢访。县直部门都建立了专门的信访机构,卫生局实行了每起400元有奖举报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一些乡镇的基层信访工作从来访接待、调查取证、座谈研究、处理意见、答复息诉罢访、签字确认、回访送达到行文上报的流程趋于规范,业务人员的素质全面得到提升。县公安局在继续完善网上办案机制的同时,按照《甘肃省公安法制部门工作规范》和刑事、治安案件办理程序规定,专门制作了刑事、治安案件标准化卷宗,最大限度地杜绝了弄虚作假和执法不公等问题,提高了执法质量,减少了执法过程中引发新的信访问题。全县“信访代理制度”、“律师参与制度”、“经济连座制度”、“政治连带制度”有效实施,进一步推动了信访工作。

6、信访资金有保障。半年来,在县财政极度困难的情况下,筹措资金60多万元专门费用的基础上,各乡镇、各部门按照信访问题的“属地管理”原则,不同程度的实报实销了本部门、本辖区解决信访问题所产生的费用,总体估算,上半年,全县用于处理信访问题的资金在120万元以上。孟坝镇、开边镇、屯字镇、卫生局、城建局等信访问题比较集中的乡镇和单位,在确保信访问题必须解决的前提下,程度不同地投入了相应的资金,使非访和久拖不决的信访问题得到了及时有效解决。

7、企业信访进展好。我县曾是工业大县,有近80多户企业,自2001年改制以来,或多或少都留有尾巴,这些问题的长期存在制约了我县经济快速发展,也成为社会稳定的绊脚石。年初,县上狠下决心,下气力解决企业信访问题。成立了企业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信访局,全面协调企业改制信访问题,抽调精兵强将,组成5个工作组全力化解。各乡镇、各部门都能精心配合,目前造纸厂、啤酒厂、砖瓦厂、建筑公司等工作组深入企业,通过召开职工大会,查阅资料,走访调研,上下广泛征求意见、和职工代表倾心交流,造纸厂企改方案职工已签字通过,臵换工作已开始,半年来,企业信访问题同比下降30%。

三、存在问题

尽管各乡镇、各部门都做了大量工作,但从整个考核结果看,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从结构上看,重信重访所占比重大。信访局接访总量较去年大幅度下降,信访形势总体平稳,但重信重访、缠诉缠访和集体访所占比重较大,仍占信访总量的33%,这些案件大多数是历史遗留问题,协调处理难度较大。根据考核结果看,乡镇和部门接待的信访问题也不少,但都化解在本部门、本区域,没有造成上访。

二是从信访的类别上看,涉法涉诉、土地征用补偿、退耕还林、危房改造及惠农政策落实、社会保障救助、就业安

臵、城市开发建设、房产落实、乡村干部违纪等问题相对集中,占到信访总量的89%。

三是从限时办结情况看,案件限时办结率不高,市长接待日批交办的案件从交办办理到上报一月内结案,县上批交办的案件60日内结案。由于未按期办结,致使重复上访量增多。个别部门在案件超期后,经多次督促,仍不报结果,在全市形成较大负面影响。

四是从案件办理的结果看,个别乡镇和部门对转下去的案件,不当案件去办,不调查取证,没有形成案卷材料,只是更换时间、文号,将原来的材料再摘抄一遍上报了事,致使有些案件案结事未了,不向信访人送达书面答复意见,告知复查、复核三级终结程序,将信访答复的职责和程序上交,致使个别案件信访人一访再访,进入不了终结程序。这些案件占到所办案件总量的37%,其中重复访占到30%。

3.党委系统督查制度及考核办法 篇三

⒈分解立项。围绕《中共×市委常委会议纪要》所涉及的重要工作任务,筛选出需要落实和操作性较强的事项,及时进行分解立项,明确承办单位、责任人、督查内容和办结时间。

⒉印制下发。立项方案确定后,及时以《中共×市委常委会议决议事项通知》的形式,印发至各责任单位。

⒊督查反馈。立项方案下发后,按照分解事项定期进行督查,逐项催办。对周期短的决议事项,随时督办,随时反馈;对周期长的决议事项,通过《中共×市委常委会议决议事项落实情况报告》的形式,向市委反馈落实情况,直至常委会议决议事项全部得到落实;如承办单位逾期未报结果,要及时下发催办单督促尽快落实。

市委全会决议事项督查制度

⒈分解立项。对市委全会形成的重要决议、决定和领导讲话,要围绕所涉及的重要工作任务,确定需要落实和操作性较强的事项,进行分解立项,明确承办单位、责任人和办结时间。

⒉印制下发。分解立项之后,以中共临清市委办公室文件的形式,印发至各责任单位。

⒊督办催办。按照分解事项要求,定期对立项内容进行督查,逐项催办。

领导批示件办理制度

一、办理程序

⒈登记。接到领导批示件后,首先做好登记工作。登记的内容包括以下几项:收件时间、来文单位、来文原号、内容摘要、领导批示、承办人、承办单位、转办日期、上报时限。

⒉呈批。登记结束后,市委督查室应详细了解批示件内容,及时拿出办理意见,并将原件和办理要求密封盖章;接到×市委及以上领导批示件后,要填写《领导批示事项拟办单》,连同原件装订好,面呈承办领导阅批。领导阅批后,要对批示件和原件进行复印,将复印件转发承办单位,原件留存备查。

⒊督办。批示件转发后,市委督查室要及时督促,准确掌握批示件办理进展情况,保证按时办结,并以《领导批示事项办理情况报告》的形式向批示领导报告结果。

⒋保密。市委督查室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在公开场合谈论领导批示的内容和处理意见;不准在督查室以外的电脑上办理批示件;不准在办公桌上随意放置各类批示件和办结报告;微机中储存的重要批示件的办结报告,文件名称必须进行加密,并将密码登记在存档批件的信封上备查。

二、办理时限

⒈刑事类批示件的办理需承办单位调查取证、询问笔录,一般期限为天,如案件较为复杂,可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⒉民事类和经济类的批示件,办理期限一般为天。

⒊匿名类的批示件,办理期限一般为3天,由市委督查室具体承办。

⒋干部作风类和群众建议类批示件的办理,承办单位需对反映的问题和建议进行调查、商议,并讨论其真实性与可行性,办理时限为天。

⒌凡因特殊情况需延长时间的批示件,要以文字形式向市委及市委办公室领导说明原因,并督促承办单位加快办理进度,保证在最短时限内办结。

三、反馈要求

⒈对领导批示件的反馈,承办单位必须以红头文件的形式,一式三份上报市委督查室。报告内容包括信访人的基本情况、信中反映问题的调查情况、恰当准确的调查结论、符合政策法规的处理意见、信访人对承办事项的意见等。

⒉对各级领导批示件的反馈报告,必须经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

⒊市委督查室负责对承办单位办结报告的审核把关。对不符合要求、未按程序办理的,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对无正当理由、久拖不办或在报告中弄虚作假的,及时进行通报批评,并建议承办单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⒋市委督查室每月要有重点地选择个办结批示件,列出回访原因和回访内容,写出建议回访单,报市委办公室领导审批后,对批示件涉及事项进行回访。

市委督查室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根据市委督查室工作职能和成员分工情况,考核评比分决策督查、专项查办、自身建设、临时工作四个方面进行,年终按总分高低排出名次。

一、决策督查分

⒈围绕上级党委和市委重要文件、会议和中心工作,以及市委主要领导在督促检查、调查研究、现场办公和指导工作时所作的重要讲话、提出的重要意见和指导精神,能够及时进行分解立项,明确督查事项内容、责任单位、反馈形式和时限要求的,计分。

⒉按照分解立项方案,落实到人,逐项催办,认真汇总,按时反馈,使市委领导能够及时了解决策落实情况的,计分。

⒊积极主动地深入基层开展督查活动和调查研究,撰写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督查调研报告或编发简报,每月完成期《督查专报》的,计分。

⒋对上级党委要求定期反馈的长期性工作,能够高度重视,经常督促和协调有关部门按照材料报送程序和时限要求,高质高效完成任务的,计分。

⒌撰写上报的《督查专报》,凡被聊城市委办公室采用期加分,被聊城市委主要领导批示加分;被省委办公厅采用期加分,被省委领导批示的加分;被中办采用期加分。凡被省办和中办采用的,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二、专项查办分

⒈对上级党委和市委领导的批示件,能够按照规定的办理程序和有关要求,明确承办人员、办理时限和反馈要求,及时下发批示件办理通知单的,计分。

⒉办理过程中,能够深入有关单位进行督办催办,及时了解和掌握批示件办理进展情况的,计分。

4.信访督查督办考核办法 篇四

为全面推进我街道社区网格化管理工作,充分调动网格长、片区负责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按照“发现及时、处置快速、解决有效、监督有力”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督查考核目的:

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优胜劣汰,进一步提高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行政效能。

二、督查考核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首接负责、主动解决的原则;坚持源头控制、快速处置的原则;坚持主动发现、及时解决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促进一般的原则;坚持奖惩分明、以奖代补的原则。

三、督查考核对象:

所有网格工作人员,重点考核网格长、片区负责人的履职尽责情况。

四、督查考核机构:

1、街道成立督查考核组。由街道主任担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考核组成员,负责对社区网格长的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2、由网格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街道各科室、社区主任参加,对片区负责人的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并根据街道安排,交叉开展督查考核工作。

五、督查考核内容:

1、贯彻落实街道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2、网格内各种信息是否按规定时间上报。

3、网格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矛盾纠纷排查、信访稳定信息排查是否做到及时、全面、准确。

4、网格内常住人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期内信息、户况信息是否做到及时准确发现、及时登记上报;育龄妇女的结婚、怀孕、出生、避孕节育等信息是否按要求填写完整并及时上报所在社区;对政策外怀孕和政策外生育等重要信息,是否做到当天发现当天上报。

5、每月底,网格长收集登记上报的人口信息,社区计生专干是否做到及时核实、录入建档;是否定期对辖区内常住和流动人口清理登记情况进行检查督查。

6、网格内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等登记、排查,是否做到及时、准确。

7、网格内(含周边)市容环境卫生、小巷保洁、乱贴广告等方面发现的问题及督促整改情况。

8、社区党建及文体等工作开展情况。

六、督查考核周期: 督查考核实行半年考核制,半年进行一次初查,对各片区负责人、网格长半年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年底进行总评,并将考核结果进行排名公布。

七、督查考核形式:

采取听、评、看、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听。主要听取各社区网格长的工作汇报。

2、评。主要评价网格长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3、看。一看工作态度,是否爱岗敬业,职责是否明确,每天是否坚持下网格履职尽责。二看操作程序是否规范,对一般性工作、需要协调处理的工作、突发性工作、需要审批的工作操作程序是否清楚。三看工作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主要看信息采集是否及时、准确、真实、全面,是否达到全覆盖。四看是否能与社区居民交流沟通、感情融洽,及时掌握动态信息;是否能处理好承办与协办的关系,做到事务处置的快捷化。五看工作业绩,检查双岗双责制度的落实和取得的实效。主要看是否认真填写工作日志,信息呈报表及反馈表、计划生育等动态信息是否及时登记上报,是否做到一格一档,台账是否清楚、整洁、规范。事务受理、处置是否快捷、规范。工作中是否发挥了“信息采集员、现场受理员、信息报告员、数据统计员”的作用。六看服务对象是否满意。

4、议。召开由社区居民、驻区单位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听取他们对网格化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对网格长的综合评价。

八、考核分值与奖惩:

(一)考核采取百分制的形式进行,具体分值如下:

1、网格工作全面考核,共80分。其中:网格基本信息15分、计生工作15分、综治维稳工作10分、市容卫生工作10分、劳保保障工作10分、民政工作10分、党建及其他工作10分。

2、民意满意率考核,共10分。考核组根据《社区网格化管理群众满意度测评表》汇总情况,计算民意满意率分值。

3、领导综合评价考核,共10分。社区网格化管理考核领导小组每季度综合各片区工作开展情况,填写《社区网格化管理领导综合评分表》,对各片区工作进行综合评价打分。

4、奖励加分。网格长或网格化管理宣传报道工作取得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加分。

①获得中央级新闻媒体报道的一项加20分; ②获得省级新闻媒体报道的一项加15分; ③获市级新闻媒体报道的一项加10分; ④获得区级新闻媒体报道的一项加5分。

5、惩罚扣分。考核分值与省、市、区布置的阶段性中心工作、专项检查、单项检查挂钩,凡在省级检查中出现问题的每项扣30分;凡在市级检查中出现问题的每项扣20分;凡在区级检查中出现问题的每项扣10分,记入考核总分。并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由街道网格化管理工作考核小组研究处理结果。

(二)分值对应等级:

社区每季度对网格长履行情况进行评先评优,共分“优秀”(95分以上)、“良好”(85-94分)、“合格”(65-84分)和“不合格”(65分以下)四个等级。

(三)奖惩

1、每年评选网格化管理先进工作者13名,奖励100--300元。其中先进社区工作站长3名,考核前三名的社区工作站长即为先进网格管理工作者;三级网格先进责任人11名,具体名单根据民意测评结果,由社区工作站长推荐产生,先进社区两个名额,非先进社区一个名额;

2、街道科室在网格化管理中取得优异成绩将给予奖励,所挂点社区在考核中排名前三名,每名科室成员奖励100---300元;

3、在网格化管理中工作不到位及出现重大失误者,街道将根据责任划分,追究个人责任,并给予处罚,且取消参评各级各项先进荣誉的资格。

九、督查考核纪律:

1、督查考核组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客观如实地评价网格化管理运转情况,确保考核结果的公信力;

2、督查考核组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随意透露考核过程与结果;

3、督查考核组成员必须实行回避原则,不参与对本人负责网格片区的督查考核;

5.XX镇信访稳定工作考核办法 篇五

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和《XX省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深化平安XX建设,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实现信访维稳工作目标,推动XX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镇机关各科室

二、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

以科室信访稳定工作职责为内容进行考核,分为常设项目、项目和奖励项目。以常设项目、项目为主,采取百分制。

(一)常设项目目标(共30分)

1.非正常上访为零(5分)。在科室工作职责范围内未及时化解处理有关矛盾发生非正常上访的,按以下三种情况扣分:个人访每人扣2分;集体访每批扣5分;重复访每件扣3分。

2.在科室工作职责范围内发生到市、中央国家机关集体上访5人以上(不含5人)(5分)。发生一起扣5分。

3.中央国家机关、省、市、区交办件各科室在规定期限内全部办结(5分)。

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理信访事项的,一件扣3分。

4.各科室被撤销、责令重新作出答复意见的复查复核案件为零(5分)

被撤销答复意见的,一件扣2分;被责令重新作出答复意见的,一件扣1分。

5.各科室积极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做好稳控工作(10分)

(1)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一件次扣1分;

(2)不执行答复意见的,一件次扣1分;

(3)答复意见认定事实不清,依据或程序存在明确错误的,一件次扣1分;

(4)虚报办理结果或办理结果不落实的,一件次扣1分;

(5)不按规定参加或缺席矛排会的,一人次扣1分;(6)不依法依规或有失公正化解矛盾纠纷的,一件次扣1分。

(7)联系的稳控人员脱管的,一件次扣1分。

(二)项目目标(共计70分)1.“三无”目标(30分)

在各科室职责范围内无重大重复上访户、无群体性信访事件、重要时期无非正常上访。发生一次扣10分。

2.“三率”目标(20分)

(1)科室对初信初访化解率达到90%(7分);

(2)科室对重信重访化解率达到80%(7分);(3)科室对信访历史积案化解率达到70%(6分)。3.实施涉及群众利益重大决策信访风险评估工作(10分)

在实施涉及群众利益重大决策前未进行信访风险评估,致使群众利益受到损害,从而引发不稳定因素的,一次扣5分。

4.积极配合镇信访办开展群众走访、矛盾排查、现场维稳、依法行政、信息沟通工作等(10分)。

(三)奖惩

1.工作有创新并取得成效,经验做法得到市、区领导同志肯定或被区有关部门明确推广的,每项奖2分。

2.全力配合镇信访办化解中央、省、市、区级交办的疑难信访案件和信访积案的,化解一件奖2分。

3.全力办理镇领导公开接待来访群众交办件,并在规定时间给予信访答复,得到信访人认可,不引发重信重访的,每件加1分。

4.工作中,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党纪政纪,依据中纪委《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有关人员受到法律制裁或被追责受罚的,取消该科室及人员评优资格。

5.在办理信访案件中,有向信访人泄密的,一经查实,取消该人员评优资格。

6.因本部门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等自身原因造成重大工作失误的,或引起集访、非正常上访及群体性事件的,或对我镇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或引起公共安全事件的,或影响正常办公秩序的,部门负责人和直接当事人取消年终评优资格。

三、考核方式

(一)考评机构

我镇成立信访稳定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考评。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镇长、人大主席

成员:各分管领导

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信访办,由XX同志任办公室主任,XX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镇信访办、司法所工作人员组成,负责考评工作相关事宜。

(二)考核方法步骤

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和考核。1.季度考核

季度考核评选“信访稳定优秀科室”。各科室在下一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自行申报“信访稳定优秀科室”,并形成自查报告,提交给考评办公室。自查报告主要包括常设项目、项目工作完成情况。由考评办公室对申报的科室进行综合考评,并报镇领导小组考评。

2.考核

考核评选“信访稳定优秀个人”。各科室在第四季度申报“信访稳定优秀科室”的同时,对本科室优秀个人(核定编制在岗人员)向考评办公室进行推荐,推荐名单由考评办公室进行初步审查,并报镇领导小组确定。

3.考评办公室结合季度工作情况,建立季度信访工作台账,依据相关数据,对各相关科室进行测评打分,逐项确定分数。

4.考评办公室综合汇总考评情况,报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三)考核措施

(1)优秀科室考核分为各科室自评、考评办公室测评、领导小组评分三项,各为100分。考核总成绩=科室自评分×30%+考评办公室评分×50%+领导小组评分×20%+奖励;

(2)优秀科室考评名额:按不超过编办核定的科室站所总数的30%确定,综合考核得分必须在90分以上;

(3)优秀个人考评名额:机关按核定编制数的20%以内确定;所属事业单位按核定编制数的15%以内确定;

(4)凡评上“信访稳定优秀科室”和“信访稳定优秀个人”的,将给予该科室和优秀个人一定的工作经费补助,用于开展“信访稳定优秀科室”建设活动;

未尽事宜由考评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6.督查督办制度 篇六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督查督办工作,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根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新情况、新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督查督办工作由局党组统一领导,局办公室负责日常的督办工作。局机关其它科(室)配合局办公室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本科(室)业务的督促检查工作。

二、督查督办的内容

(一)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的事项;

(二)局领导交办、批办、查办的事项;

(三)上级单位和领导安排部署及批办、签转的工作落实执行情况;

(四)市直有关部门及乡镇党委、政府需要卫生局办理的事项和公文会签的事项;

(五)基层单位报送卫生局的需要审批答复的事项。

(六)群众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需回复事项;

(七)其他需要督办事项。

三、督查督办程序

(一)责任分解。办公室督办人员对需要督办的事项按其轻重缓急进行分类并确定承办科(室),在有关公文上注明“普通件”、“急件”或“特急件”等字样,明确承办人办理落实。

(二)办公室督办人员详细填写任丘市卫生局督办通知单

(简称督办单),并将填写好的督办单附在督办件上。

(三)承办科(室)签收。

(四)办公室督办人员根据督办事项的工作时限,通过电话催办、登门催办或书面催办等方式,了解承办科(室)办理情况,确保督办事项按时完成。

(五)承办科(室)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承办工作后,及时填写督办单并送交办公室;若在规定的时限内未能按时完成承办事项的,应在督办单上说明原因,报至办公室。

(六)需要几个科(室)协办的事项,由主办科(室)填写督办单,协办科(室)必须积极配合。

(七)办公室督办人员将各科(室)承办事项的办理情况汇总,定期向办公室主管局长、局长或局党组汇报。

(八)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对年初确定的局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局其它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向局有关领导汇报。

(九)对市委、市政府和省厅、沧州市局安排部署与上级领导的重要批示及交办的重要事项,办公室将重点督办,随时了解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并及时向局领导汇报。

四、督查督办要求

(一)领导负责。承办科(室)的主要负责人要按照有关领导指示,认真组织完成被督查的工作,并及时向局主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汇报工作完成情况。

(二)相互协助。承办人要按照领导批示和要求及时办理。涉及多人承办的事项,各承办人在各自负责办理的同时搞好相互配合,并由主要负责人协调综合。

(三)讲求实效。督办检查工作要狠抓落实,注重实效,切实防止和克服敷衍塞责等现象。

(四)注重时限。所有督办检查事项都要及时办理,按时完成,不得相互推诿和拖拉延误。

1、对督办检查事项的办理,凡明确规定时限的,要按照要求的内容和时限及时报告。

2、对领导批示需要查办落实的事项,未规定时限的一般自承办科(室)接到承办事项起7至10个工作日内完成;急件办理,承办科(室)自接到承办事项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急件办理,承办科(室)能即办的应立刻即办,最迟不超过2个工作日内完成。

3、情况特殊需要延长查办时间的,须经局相关领导同意,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限。

4、对有特殊要求的事项,要特事特办,及时报告查办结果。

(五)有查必果。凡是领导交办的事项,都要“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对办结的承办事项,承办人应及时反馈,有具体要求的还应写出书面查办报告。查办情况报告必须事实清楚、结论准确;对不符合要求的,将退回重新查报。

7.督查督办通报 篇七

为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xx〕14号)文件要求,根据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县作风办牵头,从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抽调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督查组,于6月16日19:30-23:00,对23个乡镇及铜矿管理处干部汛期在岗值班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从此次督查情况来看,各乡镇都能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了作风建设、值班管理等制度,党政主要负责人能够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以身作则,坚守岗位。此次督查中,干部在岗率达80%以上的乡镇有7个,分别是拖冲乡、尧市乡、锦和镇、长潭乡、兰里镇、黄桑乡和铜矿管理处,其中兰里镇、黄桑乡干部在岗率较高,兰里镇为100%,黄桑乡为92%。四位正职领导均在岗的乡镇有6个,分别是兰里镇、郭公坪乡、锦和镇、板栗树乡、栗坪乡与和平溪乡。

二、存在的问题

1.少数乡镇干部因事外出,未到办公室登记、备案,乡镇主要领导对干部去向掌握不清。

2.部分乡镇未能严格执行签到制度,对签到把关不严,签到表设置不规范,甚至存在个别代签现象。

3.个别乡镇分组值班带队领导出现因公出差、学习等特殊情况后值班领导未做调整,造成无主要领导带队值班。

三、几点要求

当前正值汛期,为确保全县防汛工作顺利开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要认真研究汛期安全防范工作,加强组织保障,明确责任分工,实行领导带班,值班签到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2.突出重点,履行职责。各乡镇要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严肃乡镇工作纪律的暂行规定》(麻纪发[]1号)文件精神。抓好当前重点工作,做好灾害预警预报工作,加强隐患排查,着力做好度汛工作。

3.加强监督,严格问责。对在督查发现的问题,各乡镇要制定整改措施,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县作风办将不定期地组织开展暗访督查活动,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擅自脱离岗位的“走读”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将依据有关规定,严格追责。

附:乡镇工作纪律督查情况统计表

中共xx苗族自治县委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小组办公室

8.督查督办管理制度 篇八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临朐公司的日常运营、职责、制度以及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临朐分公司各部门之间的工作效率,逐步实现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结合分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包括督查督办的主要工作与内容、第三条适用范围:临朐服务区。

第二章 督查督办的主要工作与内容

第四条督查督办的主要工作与内容

(一)公司全局性工作部署和公司领导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公司工作目标、会议的精神和决定的贯彻落实;

(三)临朐分公司各部门工作计划中列明的事项;

(四)临朐分公司合同书、协议书中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五)公司领导交办、拟办、查办的事项;

(六)其他确需督查、督办及领导临时交办的事项。

第三章督查督办的组织领导

第五条坚持“谁主管、谁负责、整体协作” 和“督办工作有人做,紧急事项快落实”的原则,强化督查督办工

作组织体系建设,形成以分公司总经理指派的工作为主,公司规范化管理,办公室协助,各部门配合的督查督办体系。

第六条督办部门要配备专人负责本制度的督促执行,分公司各个部门要建立健全督查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人负责落实督办事项。

第四章督查督办工作形式

第八条督查督办分为总经理督办、公开(挂牌)督查督办、公开(日常)督查督办三种形式。

(一)总经理督办:督办部门根据总经理提出的公司重大决定或重要工作部署,通过向督办对象下发总经理签发的书面通知,告知督办事项及完成时限。通常属重大督办事项。

(二)公开(挂牌)督办:督办部门根据公司领导交待,通过公布督办事项跟踪表等形式,公开告知督办事项并限期完成。通常属于紧急督办事项。

(三)公开(日常)督办:督办部门根据各部门、上报的工作计划,经督办领导审批,通过公布督办事项跟踪形式,公开告知督办事项。通常属一般督办事项。

第五章督查督办工作的基本程序

第九条督查督办工作包括:督查立项、领导批示、承办、督办、延期、催办、反馈、审核、退办、归档等程序。

(一)督查立项。督查立项由总经理统一管理,督查立项的主要范围与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与内容基本一致。重大和复杂事项,在提出立项意见后,应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二)领导批示。督办须报总经理批准,下发承办部门实施,并分送分管领导知晓。

(三)承办。承办部门接收督办任务后,应按照要求迅速组织实施,在规定事项内办理完结,同时反馈办理结果。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承办的事项,由主办部门牵头办理,协办部门要认真配合。如主办部门无法协调完成督办事项,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报告并由总经理进行协调。

(四)督办。应根据办理时限要求,采取电话催办、现场督办、上门催办等方式进行督查,及时了解事项进展情况,检查督办事项完成情况,对未按期完成的督查事项进行催办,督促承办部门及时办理。

要实行定期通报、每月小结,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确保各项工作迅速有效推进。对各项督办任务,要及时在公示栏展示办理结果等方式进行督办。

(五)延期。对督办事项因特殊情况逾期未办结的,第一次可向公司申请延期,但要说明原因,须经公司总经理签署意见,并限时办结,不得再次延期。公司总经理督办事项原则上不得延期。申请延期要打延期申请,总经理签字以后才可生效。

(六)催办。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反馈又没有申请延期的交办事项,由办公室督促各部门,并填写催办申请下发承办部门。

(七)反馈。承办部门及时、准确的向总经理反馈承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并定期向领导汇报。

(八)审核。承办事项办结后,承办部门应尽快上报总经理进行审核。

(九)退办。对于退办事项,分管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写明退办的原因和退办完成期限,由办公室下发承办部门,并分送分管领导知晓。

(十)归档。对督查落实情况以及重要基础资料(包括领导批示、查办原件、情况调查、处理结果等来往文件),要组成案卷归档,以备查询。

第六章督查督办要求

第十条督查督办要求

(一)督查督办工作要紧紧围绕临朐分公司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抓好督查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监督机制,是分公司各项决策和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二)督查督办是一种领导职能,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

(三)所有督办检查事项都要及时办理,按时完成,不得相互推诿和拖拉延误。

1、对督办检查事项的办理,应及时报告完成情况和工作进度;

2、对领导批示要查办落实的事项,未规定时限的一般应在两周内办结;、3、对有特殊要求的事项,要特事特办,及时报告办理结果或进度;

4、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承办部门要及时向

总经理汇报原因和办理进度,并提出书面申请。

(四)凡立项督查的事项,都必须“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办结的督办事项,承办部门应及时反馈,有要求的还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告必须事实清楚、结论准确,对不符合要求的,将予以退回。

(五)根据督查事项内容,对需要保密的事宜,在办理过程中,应按有关公文保密的规定,采取保密措施。

第十一条按月在行政办公会上通报督察督办事项情况,并定期制作《督查通报》,向分公司各部门公开督查督办工作和承办部门完成情况。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9.督查督办通知书 篇九

为及时汇总上报各类会议纪要落实情况,提升工作执行力,推动工作开展,现根据学校领导要求,将20xx年3月党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议定事项及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相关责任单位于4月30日前形成落实情况报告,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报校办公室督查信息科(国际学术交流中心11xx,电话:26853xx,电子版发送至xxx)

具体要求:

1.上报落实情况要言简意赅,重点说明承担工作的完成或进展情况,存在问题、解决问题的措施,需要学校协调解决的相关建议、意见。

2.责任单位分工如有不妥,请尽快与督查信息科联系,便于及时调整。

3.如有两个以上的责任单位,第一责任单位为牵头单位,负责汇总并报送相关落实情况;其他责任单位要及时、主动地和第一责任单位联系,提供有关落实情况。

4.以文件形式落实的,应在反馈中体现文件名称及文号。

附件:20xx年3月党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议定事项及任务分解表

xx学院办公室

10.信访督查督办考核办法 篇十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努力构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实干型、廉洁型规划城管组织,全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业务精通、服务优质的规划城管队伍,积极督促局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和规章制度的落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工作的特点,制定本督查考核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和局的中心工作,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牢固树立“有一必争、有先必夺”的奋进精神,深入实施竞争激励机制,强化内部管理,狠抓责任目标落实和规章制度执行,奖惩并举,上下联动,从而达到以考核促工作,以考核出效率,以考核树形象之目的。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督查考核工作顺利进行,局成立督查科,负责局全面工作的督促检查。

三、考核对象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人员。

四、考核内容

1.县政府下达年度责任目标的分解和落实情况; 2.各单位科室承担局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3.局工作例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晨会等会议局领导交办事项完成情况;

4.局月度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 5.局领导批示件的完成情况;

6.各单位科室职能职责履行情况和日常工作。

7.县委、县政府、局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完成情况;

五、考核原则

坚持科学、客观、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单项考核推动综合性工作,以综合性考核带动单项工作,以个体影响集体、以集体促进个体的原则。

六、考核目标

1.及时发现、告知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督促整改到位。

2.规划城管工作规范化水平有所提高。

3.局全体工作人员的争先进位意识明显增强。

七、考核方式

根据工作需要,督查考核可分现场动态督查考核和专项重点督查考核两种,以现场动态督查考核为主。

八、考核工作程序 1.发现问题;

2.通知(口头)整改; 3.书面督办; 4.扣减分值; 5.汇总统计 6.上报公布

九、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共性部分(200分)(一)政治工作 1.组织建设

(1)支部组织健全;坚持集体会办制度;建立“三支队伍”并按规定落实;每缺一项扣10 分。

(2)支部活动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党员目标管理资料齐全;党员、支部按时按标准缴纳党费;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有记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有计划、有总结。缺一项扣15分。2.思想作风建设

支部、党员职工“两联系”、搞好“双向交流评议”活动(每季度一次);有制度、有措施、有记载、有实绩;完成上级指定的支部各项任务;完成党报党刊征订任务;抓好工会、共青团、妇联、计生工作。有一项未做到的扣15分。3.党风廉政建设(1)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违法违纪受到党政纪处理的,有1人(次)处理格次由低到高,30分起点每递增1个格次加扣10分。发生违法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或追究刑事责任的,有1人(次)扣100分。

(2)违规驾驶机动车辆的一次扣10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一次扣100分,并承担赔偿责任。

(3)参与赌博、违反禁酒令规定中午饮酒、酒后执法、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次扣100分。

4.学习教育活动

(1)建设学习型机关,坚持学习日制度,每年举办各类专题讲座和培训不少于两次,少一次扣10分,全员学习政治业务技能达到规定考核要求,有一人未达到扣3分。

(2)组织党员职工交流、撰写学习心得不少于6篇,少一篇扣3分。

(3)理论联系实际,撰写报送党建和规划城管工作调研通讯、政务信息等全年不少于6篇,每缺一篇扣5分。

(4)新闻报道任务必须按局下达的任务分解表为准,少一篇县级的扣1分、市级的扣2分、省级的扣3分。(二)队伍建设

1.请假必须严格按照请销假制度执行。与工作冲突时,必须服从工作(生病住院除外)。未经批准的,作旷工处理,旷工半天扣50分。

2.上下班在10分钟以内迟到或早退有一人(次)扣2分(节假日值班、集中活动、突发事件紧急处臵迟到、早退加倍扣分),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上及工作时间脱岗按旷工论处。

3.无故串岗有一人1(次)扣4分,打牌、炒股、玩游戏、上网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一次扣10分,值班期间不认真记录《值班记录》一次扣2分。

4.工作时不按规定要求着装,戴有色眼镜、抽烟的一次扣3分;男同志留长发、蓄胡须,女同志戴异型耳环、涂指甲、染彩发、化浓妆的一次扣3分; 非公务行为着装进入酒店、洗浴、歌舞厅等场所的一次扣100分。未按单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执行的,一次扣100分。

5.参加经营活动从中渔利,索取或变相索取财物,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接受与行政执法工作相关的吃请,造成影响的一次扣100分。

6.对违法行为有意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或者暗示他人找领导说情的,有一次扣100分。

7.透露举报人信息、泄密综合执法行动、串通他人干扰规划城市管理工作的一次扣100分。8.耍权弄威、粗暴训斥、殴打管理对象或一人单独执法与他人发生纠纷导致人身伤害、财产受损的一次扣100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个人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9.拒绝、推诿、拖延行政管理对象的合法要求,越权干预他人行政执法活动,造成影响的一次扣100分。

10.收费、罚款、保证金不使用指定票据,不及时足额解缴的一经发现查实除及时纠正外,予以辞退。

11.严格执行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规范。凡被督查科、局领导或县政府检查发现、通报批评的,有1人(次)扣5分、10分、15 分。(三)执法办案

1.执法时不出示执法证件、不按规定送达限期整改通知书以及其他执法文书的一次扣20分,造成影响的加扣30分。

2.执法时必须统一着装、佩带标志、持证上岗,有一人缺一样的扣5分。3.因管理或执法错误造成行政败诉的,一次扣100分。

4.暂(查)扣的物品无手续或手续不规范的一次扣10分;损坏、丢失或不按规定处理罚没物品的一次扣50分;截留、私分或变相私分罚款、收费的,除追回非法所得外,一次扣100分;偷卖、私分、挪用罚没物品的,除追回非法所得外,予以辞退。

5.切实增强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诉讼意识。所有执法活动必须配带取证设备,凡发生执法矛盾而无影像资料证据的,一次扣50 分。6.违法行为明知应当立案查处而不及时立案查处的,每一起扣100分;案件立案调查结束后,在2日内未将案件移送的,以隐瞒不报论处,每一起扣100分。(四)内部考核

1.各单位必须制定科学、严谨的考核细则,成立督查考核小组,分工到人,量化到具体目标任务,严格考核,无考核细则的扣20分,考核细则不能细化操作的扣10分。

2.各单位每月对全体人员进行绩效综合考评,考核台帐齐全,分值换算成百分制,结果排名和加扣分项目在内部公示并上报局督查科。未排名公示或未在每月23日前上报的扣20分,对未按细则考核或考核流于形式、搞并列、拉平衡的,发现一次扣50分。3.建立健全各类台帐,应建台帐有一项未建立或不完善的扣5分,发现弄虚作假的加倍扣分。

4.各类报表、数据、信息,必须及时上报有关职能部门,迟报一次扣5分,该报未报的有一次扣8分(以相关职能部门记录为准)。(五)其他工作

1.一季度完成上年度档案资料收集建档工作,建档不规范或未完成的扣2-10分,年度档案考核不达标的,加扣10分。2.办公场所环境卫生脏乱差、下班不及时切断水电、关闭门窗等存在安全隐患的一次扣10分,;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一次除扣100分,并按上级和本局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3.不按时完成月度工作计划和直接领导交办任务并回复办理结果的一项扣50分。督办事项不按要求完成的一项扣100分。4.所有明确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审批项目必须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由分管领导签批,有一次未按规定办理的扣20分。发现以罚代批的,有一次扣50分。

5.所有人员必须保证联络畅通,有一人(次)联系不上的扣5分,致使工作受影响的扣10分。造成重大后果的扣50分(电话通知记录为准)。

6.媒体曝光,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议,市民在一个月内投诉相同问题3次以上(含3次),县领导点名批评,县级以上督办事项不按时完成的,除按正常考核扣分外,一次加扣40分。

(六)信访稳定工作。(倒扣分)

1.健全信访稳定组织。及时认真处理来信来访,有记载、有结果.不按首问负责制要求接待来访的一次扣5分;引起到县上访一次的扣15分,到县集访的扣30分;引起到上级部门上访和集访的按级叠加扣分。2.凡因工作引起问题,造成当事人找局领导的或在局纠缠哭闹影响办公秩序的,有一人(次)扣5分,到县级以上的加倍扣分。

3.凡发生信访人员去省、进京上访的,分别扣10分、20分。

4.对交办的信访件未能及时办结,也未落实稳控措施,造成重复上访的,扣5分。

(七)考核加分(需各单位科室报送)

1.工作中典型经验(事迹)在县级以上报刊、会议、文件采录、报道、推广、交流的,县级加10分、市级加20分、省级加30分、国家级加40分。2.党员或支部受县级以上表彰有一人(次)分别加2、5分。3.提供相关信息,对工作起到积极作用的,每条加3分。

4.见义勇为、敢于同违法行为作斗争、为民做好事、文明执法以及其他为局争得荣誉,受到社会好评,单位、个人送锦旗、表扬信或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一次加10-20分。

5.执行公务时受到较大委屈自身受到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且相对人没有损伤的(紧急特殊情况正当防卫除外)每一次加20-30分。6.考核加分均在月度考核中加分。

二、业务职能考核细则(700分)

(一)对各单位考核细则 环境卫生管理处

1.制定环卫监察职责,明确错时巡查监管机制,建立巡查台帐资料,每次检查不按照程序实施的,扣10分。

2.对县城范围内所有道路按时段要求保洁清扫,达到路面光洁、路牙(绿带边沿牙)铲净、垃圾扒净、绿化带捡净,发现一处有垃圾或杂物的扣2分。

3.对后街巷道的垃圾做到保洁、收集、清运,未按规定做到位的,有一件次扣3分。

4.对责任区内的沟河保洁,做到河面无漂浮物、驳岸无垃圾、杂草、杂物,有一处未做到的扣3分。

5.对县城公共厕所做到“三净”、“六面光”、消毒灭蝇,有一处(点)未做到的,扣5分。

6.县城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和处臵工作,做到日集日清,有一处未做到的扣5分。

7.生活垃圾做到每天三次摇铃收运,按时准点不遗误,达到收运管理范围内无积压、暴露垃圾,无散倒、乱倒摊点,收运途中不泼散,垃圾一律入站不乱填,发现有一样(次)未做到的扣2分。

8.全城的垃圾清运时未达到:箱站点内外彻底清干净;清运管理范围内无积压、暴露垃圾;运输密闭途中不泼撒;一律进场不乱填,发现一例扣10分。

10.对乱堆乱扔垃圾、乱倒污水、粪便,乱扔瓜果皮壳、纸屑、烟蒂和包装物等杂物未及时发现并查处的一次扣3分。

11.对摊点周围的垃圾未及时纠正和查处的一次扣3分。

12.对破坏、擅自拆除、占用各类环卫设施的行为,未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的扣10分。

13.对沿街经营户装饰装修产生的垃圾,1日内不及时查处且清运的每处扣5分,每超1日加扣2分。

14.对擅自处臵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工程渣土的行为,在1日内未制止和查处的,每处扣20分。

15.对已获得处臵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核准的单位或个人以及未经核准从事运输的车辆,不及时跟踪监管,发生不密封运输、带泥行使、抛撒滴漏等违章行为的,每起扣20分。

16.对拆迁工地建筑物在拆迁前和建筑工程出土建筑渣土前进行测量,形成详实资料,每有一起未进行测量和形成详实资料的各扣100分。

17.对临街工地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的行为,2日内没有及时规范和查处的,每处扣3分。

18.对县城主干道的公用设施的野广告、“牛皮癣”除净,发现有一处未除的扣1 分。

19.在人行道上发现打谷晒粮行为的,有一处扣20分。

20.县城垃圾池点、垃圾桶、果皮箱、垃圾房达到清扫、清掏、清洗、保洁、消毒灭蝇的要求,有一处(点)未做到的扣5分。

21.对环卫专用车辆和垃圾桶、果皮箱进行及时维护、保养和修理工作,有一次影响使用的扣10分。22.确保县城公厕等环卫基础设施的维修和安全运行管理工作,有一例影响使用的,扣10分。

23.发现垃圾中转站的运作不畅和垃圾处理场的消毒灭害、填埋处理,未及时做到位的,有一件次扣10分。

24.认真做好门前三包、门内达标及办公区、家属区的卫生、绿化、秩序等有关方面的管理和督查,确保符合规定标准。未做好的有一处扣5分,如出现问题,造成重大影响的,根据有关情况另行处理外加扣50 分。

25.对近湖镇、开发区、各物管小区、各单位自管小区等环卫管理保洁的督查、考核、指导、协调工作,未履行职责的,有一件(次)扣10分。城建监察大队

1.对县城各地段实行分工负责,采取定人、定岗、定职责的执法巡查方式,未做到或者有名无实的发现一次扣5分。

2.对主要道路两侧规划红线控制区内的违法建设、道路占用(挖掘),必须在24小时内发现;其它地段的违法建设、道路占用(挖掘),必须在48小时内发现(含节假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发现的,有一次扣10分。

3.违法建设信息在拆除旧房、备料阶段发现上报的加5分;在开槽和墙体1.5米高以下发现上报不扣分;在墙体1.5米高以上、一层四檐齐以下发现上报的有一次扣10分;在一层楼板以上、二层四檐齐以下发现上报的扣20分;在二层四檐齐以上至房屋主体建成发现上报的扣30分。

4.上级交办和对群众举报的违法建设必须在2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经核实无误确有违建未及时赶到的,有一次扣5分。

5.案卷材料未能在规定时间完成,有一次扣5分。

6.案卷材料证据不全、内容不规范、不符合法定程序,有一次扣2分,由于上述原因造成行政复议被撤销或变更的有一次扣10分;由于上述原因造成行政诉讼败诉的有一次扣10分。

7.默许违法建设或擅自乱表态造成严重后果的,发现一次扣40分。市容监察大队

1.对县城主要街道实行分工负责,定人、定岗、定职责的执法巡查方式,未做到或者有名无实的发现一次扣2分。

2.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签订市容环卫责任书,发现一处签约不符合要求或未建立台帐的扣2分;签约率应达100%,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不履约又不查处的每起扣2分。

3.对县城规划区内出现乱张乱贴、乱涂乱画次日应清除,未清除的,A类路段,每处扣1分;B类路段,每两处扣1分;C类路段,每3处扣1分。对县城规划区内擅自设臵窗花广告、柱体广告、条幅、拱门、移动招牌的行为;擅自进行搭台促销、店庆、街头演出、店外经营、店外作业的行为,A类一处扣1分;B类一处扣0.5分;C类一处扣0.3分。

4.严格审查店招店牌的审批手续,督促业主按规定要求设臵到位,对未按规定要求设臵,三日内督促业主整改到位的,不扣分,未整改到位的扣相对责任人5分;所挂横幅要按照审批要求设臵,到期后应及时清理,未及时清理的扣相对责任人3分,无审批手续擅自设臵的横幅,在半日内清除的,不扣分,未清除的扣相对责任人3分;对违规设臵的大型户外广告,中队应及时制止并查处,3日内制止到位的,不扣分,未制止到位的,扣相对责任人5分,中队查处有难度的,应及时向分管负责人汇报,未及时上报的扣5分;分管负责人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扣 5分,扣分只对应相对责任人,不重复扣分。

5.在护栏、花池等公共设施上以及在绿化树上乱牵、乱挂、乱晾晒衣物的,A类路段,每处扣3分;B类路段,每处扣2分;C类路段,每处扣1分。6.在路边每发现一处算命打卦的扣1分。

7.沿街店面或流动摊贩用喇叭叫卖的,在A类、B类路段发现停留或正在买卖的,15分钟内清离现场的,不扣分;15分钟内未清离现场的,每处扣1分。在C类区域发现停留或正在买卖的,每发现一起,扣0.3分。8.发现有出店落地灯箱有一个扣1分。

9.对破旧、污损的户外广告、亮化设施,未及时书面督促责任单位更换修饰或清洗的,每处扣2分。大型户外广告每处扣10分。

10.对未经许可或未按许可要求占用道路搭建临时设施(有擅自设臵遮阳伞、遮阳棚行为);堆放物料、占道作业,当日内没有及时纠正和查处的,1小时内未清理的,A、B、C类路段每处分别扣2分、1.5分、1分;在班时间有违章搭建构筑物行为,未及时发现制止的扣3分,对象户利用非工作时间搭建构筑物,要在次日进行制止和查处,两日内清除的不扣分,未清除的,A、B、C类路段各扣5分、4分、3分。任何经批准设臵的临时占道行为都必须先设臵规范性围档,未设的扣3分。

11.在道路两侧人行道上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等不在停车线内停放或未分类停放、停放混乱的。A类区域每50米不得超过2辆乱停放的车辆,3-4辆扣0.2分,5-6辆扣1分,7辆以上扣2分;B类区域每50米不得超过3辆乱停放的车辆,4-7辆扣0.5分,8辆以上扣2分;C类区域车辆停放基本整齐,遇5辆以上车辆聚集停放凌乱的,每处扣1分;对人行道违章停放的机动车,要按规定程序开具《车辆违停告知单》,查处率达到60%以上,未达到的,扣相应责任人2分。

12.发现道路沿线两侧有未经许可设臵的各类市场、摊(区)点、建材经销点的,未实施劝阻或处罚的,A类路段1处扣3分;B类路段1处扣2分。C类路段1处扣0.5分。发现占用道路、桥梁、广场、街道游园从事各类车辆清洗、维修活动未实施劝阻或处罚的,A类路段1次扣3分;B类路段1处扣2分;C类路段按照要求进行规范,规范不到位的1处扣2分。路灯管理所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发现一次扣20分,不正确戴好安全帽的发现一次扣10分。

2、登杆前应先检查登杆工具,杆上作业不使用或不正确使用双控安全带者,发现一次扣20分。

3、施工结束对现场不认真检查的,发现一次扣10分。

4、对不按标准和设计要求进行路灯施工安装造成质量问题,发现一次扣10分。

5、对路灯检修、施工、安装项目工作结束不进行自行验收者,发现一次扣10分。

6、不装人情灯,不私自送路灯材料给他人,发现一次扣20分。景观管理所

1.抓好西塘河风光带及建港沟风光带景区的陆地卫生保洁工作,发现有一处滞流1小时以上垃圾杂物的扣10 分。

2.搞好西塘河及建港沟河面保洁工作,不得有垃圾漂浮物,垃圾清理不及时(同处垃圾存在12小时)发现一处扣10 分。

3.对风光带各种设施设备进行看护,防止被偷盗和破坏,偷盗和破坏未抓获的有一起扣20 分。

4.严禁各种车辆进入风光带,发现一辆扣1分。在人行道板上的车辆必须停放整齐,有一处不齐的扣5 分。

5.严防过往船只对风光带亮化设施的碰撞损坏,凡发生而未抓获和没赔偿的,有一起扣50 分。

6.对风光带及六块绿地设施负有管护责任单位,进行督促通报。发现有破损的、需要维护、修剪、整理的,及时联系督促到位,有一次未做到的扣10 分。造成影响的扣20 分。

(二)局机关科室业务工作考评细则 办公室

1.文件的起草、传阅、发放不及时或发生差错的,有一次扣5分。2.局领导政务、来客接待、会议组织协调不到位的,有一次扣3分。3.年度大事记的收集少一项扣2分。

4.机关出现安全、后勤保障事故的一次扣10分。

5.因对外联系,沟通不及时造成影响的,一次扣3分。

6.文档管理科学有序,便于查阅,造成泄密、遗失的,发生一次扣10分。7.对机关党务、群团工作及人事、劳资、职称评聘等管理工作,及时按要求完成,有一项没做好的扣10 分。8.对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制订、修订和执行情况的检查、考评不及时或未做好的,有一次扣10分。

9.管理和调度好公用车辆,有一次未做好的扣5分。

10.凡参加上级领导机关、同级职能部门召开的会议,对需要提交研究、具体落实的事项不汇报、不落实、不办理的,每件次扣2分,因此而造成工作延误和损失的分别扣3分、4分。

11.凡未按时间和质量要求报送年度工作计划、半年工作总结、全年工作总结及其他文字材料的,每件次每延误1天扣0.5分;敷衍了事的,每件次扣2分;未报送的,每件次扣3分。凡未按规定要求报送工作信息和调研文章的,每缺报1篇分别扣2分、3分。

12.凡未按规定时间向上级领导机关、平行职能部门、属地管理部门报送文字材料、统计报表、相关数据、有关情况的,每件次扣2分;因上述原因造成工作严重失误的,每件次扣3分。

13.组织、指导好本系统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健全通迅报道队伍网络,未做到的扣10分;无台帐的扣10 分。

14.及时收集、整理城管信息,并向媒体报送,推广城管工作先进经验和典型,报道篇(次)数少于年度宣传工作计划规定数目的,一篇(次)扣5分。城市规划科(规划技术服务中心)

1.指导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县城总体规划、专业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根据计划安排该制定而未制定的有一项扣 10分,未按时制定的扣5分。2.负责县城建设项目的选址、论证和定点工作,按时形成方案,未按时完成的有一次扣5分。

3.负责出具县城规划区内的土地出让规划要点,未及时出具的有一次扣10分。4.负责审查建筑设计方案,未按时审查的有一次扣5分。

5.审核办理县城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未按时办理的有一次扣10 分,办理出现错误的有一次扣5分。6.参与县城土地出让计划的制订和国有土地出让、转让的管理,发生错误的有一次扣10分。

7.做好规划业务信息的统计及综合分析工作,发生错误的有一次扣5分。8.负责规划审批业务档案管理和报送工作,未按时报送的有一次扣5分。9.做好规划方案的公示工作,应该公示而未公示的有一次扣5分。市容管理科

1.负责制定市容环卫管理的规划和计划,未制定规划和计划的扣10分,制定规划和计划逾期的扣5分。

2.负责实施县各项整治活动应由我局组织的部分,应实施而未实施的有一次扣10分。

3.依法对影响市容环卫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督,未定期进行督检查有一次扣10分。

4.参与审查机动车辆停靠场设定,未按时审查的有一次扣5 分。

5.负责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未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的扣20分,未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书的有一人扣5分。

6.负责指导建制镇市容环卫管理工作,应指导而未指导的有一次扣10分。

7、负责对已制定的市容环卫管理的规划和计划进行督查,应督查而未督查的有一次扣10分。镇村规划科

1.指导全县(县城规划区以外)镇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新型农村社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报审工作,新型农村社区规划编制未按时完成的发现一次扣10分。

2.制定全县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及技术标准,未制定的有一项扣10分。

3、.参与县城规划区以外的各镇土地出让计划的制订和国有土地出让、转让的管理,发生错误的有一次扣5分。

4.负责县城规划区以外的规划业务信息的统计及综合分析工作,发生错误的有一次扣5分。

5.负责审批核发全县村镇建设工程项目“一书两证”和“一书一证”,未按时核发的扣5分,发放出现错误的扣10分。

6.综合管理村镇旅游资源开发和旅游景点建设工作,发生错误的有一次扣5分。7.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并指导推广,未组织的扣10分。工程管理科

1.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审核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材料齐全未按时办理的有一起扣10分,办理出现错误的扣5分。

2.负责县城规划区内的临时建筑的审核并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材料齐全未按时办理的有一起10分,办理出现错误的扣5分。

3.配合有关部门对违法建设案件的查处,应该配合而未配合的有一起扣5分。4.负责各类工程的验线、竣工验收,手续齐全未按时验线、竣工验收的有一起扣5分。

5.负责地理信息的数据更新,未及时更新的有一次扣5分。

6.负责规划审批业务档案的管理和报送工作,发生错误的扣5分。法制科

1.定期组织开展城市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每年不少于2次,少一次扣10分。无宣传计划和方案扣20 分。

2.搞好规划城管法制政策的调查研究,对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措施及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做好审核和备案工作,有一次未做到的扣5分。3.做好本系统行政执法证件的登记、注册、核发和管理工作,有一项未做到或无台帐的扣10分。

4.为本系统的业务工作提供法律服务并对发生行政诉讼的案件做好应诉工作,有一次未做到的扣20 分。

5.定期组织法制业务培训,进行执法资格考试,资料齐全,每年组织培训考试不少于2次,少一次扣10分。

6.指导执法单位建立完善各类执法台帐,台帐登记不规范的,每缺一项扣2分。7.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所有执法案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对一般程序的案件进行审核把关,并按级报领导审批。

8.掌握全局的信访信息、及时办结信访案件,并在第一时间向领导汇报,有一件未做好的扣20 分。财务审计科

1.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财务及专项资金管理,出现错误的有一次扣5分。2.对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和监督管理,未按时进行审计或监督不到位的有一次扣10分。

3.负责罚没款的结算和收费票据的申领、配发、缴销等归口管理工作,出现错误的有一次扣5分。

4.负责局财务预、决算的编制,未编制的扣10分,编制出现错误的扣5分。5.做好会计报表的编报、审核、汇总、上报,未编报、审核、汇总、上报的扣10分,出现错误的有一次扣5分。

6.负责财务档案的整理及移交存档工作,未及时整理移交或出现错误的有一次扣5分。

7.负责局固定资产购臵的审核和帐目管理,出现错误的有一次扣5分。8.办理固定资产的核实、报废、转出等手续,出现错误的有一次扣5分。9.负责局各类合同执行的财务监督及工程款的筹集、划拨等业务的办理,未及时办理的有一次扣10分。

10.对全局的资产及公用物资登记不及时、管理不规范的,发现一次扣10分。11.组织对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和平时的监督管理,一次未做好的扣20 分。

督查考核科

1.负责拟定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及重要综合整治活动的督查考核计划,并组织实施,未制定的有一次扣5分,未组织实施的有一次扣10分。2.负责对局领导交办工作的督查,未督查的有一次扣10分。3.负责对局机关、局属各单位落实目标工作任务的督查工作,未督查的有一次扣10分。

4.负责对执法人员履责情况进行督查,未督查的有一次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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