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国家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精选11篇)
1.中职国家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篇一
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国家助学金是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专科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1.资助标准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在每人每年2000-4000元范围内确定,根据学生不同的贫困程度分为3档。一档: 一般困难,每人每年2000元;二档:困难,每人每年3000元;三档:特殊困难,每人每年4000元。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
根据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递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及学院年级或专业评议小组评议情况进行认定。认定的参照《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
3.基本申请条件 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无不良嗜好,未在学生宿舍外租房住宿;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原则上要求上一学年必修课程正考不超过4门不及格;(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衣着朴素;
(6)积极参加社会服务和爱心公益活动,上一学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原则上要求完成义务。
(7)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和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优先考虑。
4.资助名额 具体指标每年由上级主管部门下达。
5.资助金发放 国家助学金按10个月发放,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6.评审办法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1)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简要介绍本人基本情况,作出信誉承诺,并递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本学习成绩单。
(2)各系结合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首先由学生提出申请提供相关支撑材料,经辅导员调查、组织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评议,评审资料的真实性及是否符合条件。辅导员将初审结果报系,由系评审小组进行初审,严格审查资料的真实性。系公示三个工作日。各系将评审结果报学生处资助中心。
(3)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经过初审,将学院推荐名单提交党政联席会通过后,按要求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待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报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
(4)经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集体研究受助学生名单,经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受助学生名单报省教育厅备案。
7.特别说明: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8.助学金的终止,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停止资助:
(1)违犯国家法律、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处分的;
(2)经查证虚报家庭经济情况,夸大困难程度的;
(3)受助学第一学期学习成绩出现必修课程正考2门不及格的;
(4)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各种公益活动或志愿者服务的;
(5)不能正确使用受助资金,把助学金用于生活费或学杂费以外用途的;
(6)累计旷课达10学时的。
9.受助学生在受助期间被终止资助,不得申请享受下一学的国家助学金。
(四)受助学生的义务
为培养受助学生的责任感,增强感恩和自强、自立、自尊、自助的意识,学校提倡受助学生在不影响学习的前提下,每学年参加公益活动或志愿者服务至少二次。
(五)考核 学院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对受助学生参加公益活动或志愿者服务活动的情况进行考核和记录,学生参加公益活动或志愿者服务活动的情况作为下一学年评定国家奖助学金的重要依据。
(六)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七)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2.中职国家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篇二
关键词: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与育人,感恩教育
温家宝总理曾经说:中职教育的蓝图如何描绘都不过分, 中职教育的重要如何强调都不过分。为帮助贫困家庭子女能顺利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 规定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所有学生, 每生每年享受国家助学金1 500元, 部分贫困学生还可免除学费[1]。国家如此重视中职教育, 拿出钱帮助贫困学生, 完成学业, 但是我认为中职学生助学金还未最大程度发挥其作用, 需进一步认真思考。
1 无条件发放助学金, 不利于加强中职学生的管理
中职教育没有任何条件限制, 凡是愿意的学生都可以来上学。现实问题是中职教育在管理方面和教学等方面还比较落后, 再者就是学生的素质和学习跟不上。这个阶段的学生正处于叛逆时期, 很多事情上没有主见, 容易受外界的影响, 会造成厌学, 违反学校的纪律。因此, 对中职的学生进行管理和授教是有一定难度的。但是发放助学金时, 不管学生在校学习、守纪表现如何, 即便犯了严重错误, 照样享受国家助学金, 这样对学生没有约束力, 更谈不上激励。为此, 建议将助学金的发放与学生在校的综合表现挂钩, 即便要百分之百让学生都享受助学金, 也必须将助学金分等级发放, 可以在保证资助总金额不变的情况下, 分几个等级, 根据学生在出勤、卫生、守纪、学习等方面的综合评定, 综合表现好的学生可全额甚至超额享受国家助学金, 综合表现差的学生只能享受低级别甚至不享受助学金[2]。
2 重视助学金发放仪式的举行, 发挥资助与育人的双重功效
“中职学校招生难, 招进来后教育和管理更难”是现阶段中职学校普遍存在的问题, 如何发挥中职助学金在教育和管理学生中的作用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据调查, 助学金都是简单地由学生提出申请, 老师帮助办理, 到期末时一次性打到学生的银行储蓄卡上, 没有把助学金的发放作为一次很好的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的活动。建议从实际情况出发, 重视助学金的发放, 可采取召开校会的形式, 通过借助助学金的发放来培养学生的感恩意识, 提高学生的信用度。在新生入学的仪式中借助奖学金的发放来激励学生努力刻苦地学习, 珍惜这来之不易的就学机会和帮扶。学校方面做到在精神上支持学生, 在物质上帮助学生, 在心理上教育学生, 使贫困生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为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3 中职学校的班主任和任教教师肩负着教学和育人的任务
教师和班主任应该充分利用教学实践、班级活动, 让学生在实践活动中相互帮助, 共同合作学习, 增强学生之间的情感学会去关爱他人, 培养感恩意识。培养学生的感恩首先应该让学生知恩:教师将专业知识和技能传授给我们;同学之间的关心温暖了我们;党和政府给予我们助学金, 这些都是我们生活中遇到的恩惠, 因此我们要学会感恩。班主任应该从细节入手, 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等, 提倡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让学生能够合理地利用获得的资助金, 减少不必要的消费, 帮助学生养成勤俭节约的习惯。
4 学生及其家长要认真思考
作为助学金的直接受益者, 中职学校的广大学生及其家长要提高思想认识水平, 体会国家政策的良苦用心, 感知党和政府力推职业教育的力度[3]。学生要积极加强实践训练, 努力学习专业知识, 通过自己多方面的学习来帮助和服务人民群众。学生自身能力的提高跟家长的配合有很大关系, 家长不仅要承担自身的职责, 也要积极配合中职学校和教师的工作。学生除了受外界和学校教育的影响, 还有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家庭教育。在家庭中父母是孩子的最有影响的长辈, 他们的习性和态度都会间接影响到孩子后期的成长。家长应教育孩子在不同情况下遇到问题应该怎么做, 不应该怎么做, 也应在心理知识方面做功课, 多了解孩子心理上的动态想法, 遇到事情都要及时地沟通疏导, 要有责任心和爱心, 以人为本。
5 总结
国家政府、学校、家庭应密切联系, 共同努力, 合理分配利用奖学金, 同时对通过努力得到奖学金的学生加以表彰, 树立榜样, 促使学生努力学得一项技能, 为国家培养出合格的人才。
参考文献
[1]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喻友员, 冯亮能.中职贫困生资助政策分析[J].科技广场, 2007 (8) .
3.中职国家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篇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取得学校学籍、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大陆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在职研究生、单独考试计划研究生除外。
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 评审条件
第四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从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与实践能力”三个方面综合考评,在分别达到申请基本条件前提下,择优选定。
第五条 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思想觉悟高,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学习成绩
1.英语专业研究生通过专业英语八级考试;其他专业研究生英语通过国家大学英语水平六级考试,或其他语种达到相应水平; 2.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
(三)科研与实践能力
科研能力主要从发表论文、出版专著或译著、主持科研课题、科研成果获奖、参加学术科技竞赛、参加学术会议等方面进行考评。实践能力主要以通过执业资格认证考试进行考评。1.博士研究生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学校认定的四类以上期刊独撰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论文一篇以上;
(2)出版本学科专业领域学术专著或译著一部以上;
(3)独立主持省(部)级以上纵向科研课题一项;
(4)独立主持的课题或独撰论文、专(译)著等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一项以上。
2.硕士研究生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期刊(含来源期刊、扩展版来源期刊、来源集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扩展 2
版入选期刊及更高级别刊物上独撰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论文一篇以上;
(2)在学校科研部认定期刊目录以外刊物(旬刊、半月刊、单期论文刊等属于增刊或类似于增刊的除外)上发表独撰论文2篇以上,且每篇论文不少于5000字(以版面字数最大化计算);
(3)出版本学科专业领域学术专著或译著一部以上;
(4)参加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且提交的独撰或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写的论文入选会议论文集一次(篇),或在小组会议、大会上进行报告一次以上;
(5)独立主持的课题或独撰论文、专(译)著等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一项以上;
(6)独立主持校级以上研究生实践与科研创新课题一项;
(7)参加学术科技竞赛获省(部)级三等以上奖励一项以上;
(8)通过国家级或国际型本专业执业资格认证考试,且成绩优异。
第六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其成果须为在读期间所取得,以当年国家奖学金申报截止日已取得原件为准,用稿通知不予采信;且第一署名单位须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第七条 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其成果须为上一次获奖后的新成果。
第八条 本办法所指的论文均不包含译文(外语类专业除外)。其 3
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论文,视为研究生独撰。专著或译著著者应为著作封面的作者;多人合著的著作,申请者个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以在著作中注明写作的内容为准。
第九条 同一篇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以最高级别刊物计算科研成果积分;在学校科研部认定期刊目录以外刊物上发表论文超过2篇的,在计算科研成果积分时以2篇为限。
第十条 期刊分类和论文自然篇认定以学校科研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核心期刊目录‣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为基本依据;科研成果积分计算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科研成果积分计算参考标准‣为基本依据。
第十一条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申请者中,按如下顺序择优: 1.获得省(部)级以上道德模范、优秀学生党员、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志愿者、优秀支教生、优秀公益活动者等先进个人表彰,或个人先进事迹被省级以上报刊、电视台专题报道; 2.获得省(部)以上科研成果奖励; 3.科研成果积分较高; 4.学分绩点较高。
第十二条 研究生在读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违反校纪校规并受记过以上处分;
3.在提交的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 4.经查实的学术失范行为; 5.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评审组织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由校主管领导、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宣传部、科研部、校纪委、校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评审、监督学校评审工作;审定评审结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第十四条 学校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学校评审办公室),挂靠在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资格的复核,评审的组织与管理,统一上报、保存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
第十五条 各学院(中心)成立由院长(主任)任主任委员、党委书记和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副主任)为副主任委员、导师组组长、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工作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中心)评审委员会”],5
负责本学院(中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申报资格初审、初评、公示、复审、资料报送等工作。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六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每年9月份进行,一年一次。
第十七条 符合申请条件且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必须如实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在当年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交审批表和相关材料。
第十八条 各学院(中心)评审委员会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相关材料进行认真、细致的核实,并依据本办法和学校下达的指标,进行初步评审。对在资格审查与初评中遇到的难以把握的政策性问题,及时与学校评审办公室沟通。
第十九条 初评结果须在本学院(中心)范围内以网络等方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有异议者,须在初评结果公示期内向所在学院(中心)评审委员会提出复评申请,学院(中心)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或复评,并予以答复。公示结束后,学院(中心)评审委员会应及时将初评与复评结果报学校评审办公室。
第二十条 复评申请者如对学院评审委员会复评结果或答复仍有异议的,须在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前,向学校评审办公室提出复议申请。
第二十一条 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学院(中心)初评结果予以审定,对复议申请予以复议。审定结果须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复议意见以书面形式告知复议申请者本人。有异议者,须在审定结果公示期内向学校评审办公定提出申诉,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应及时认真研究,予以裁决。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第二十二条 学校评审办公室应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按要求上报教育部。
第二十三条 学校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其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第五章 指标分配与奖励标准
第二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下达给学校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与学校当年符合本办法规定评选对象人数的比例,分配各学院(中心)相应指标。
第二十五条 如学院(中心)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数多于学院(中心)指标数,由学院(中心)按择优顺序依次排名在指标内使用;如学院(中心)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数少于学院(中心)指标数,则剩余指标集中由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时在全校范围内打通择优使用。
第二十六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年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年每生2万元。
第二十七条 同一学年内,研究生既获评国家奖学金又获评学校研究生科研奖学金的,可获两个荣誉称号,但只获其中较高的奖学金。
第六章 资金来源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拨专款设立,在学校建立专门账户列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等,其接受学校主管部门和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九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在当年国家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发放。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从2013年9月起施行,原中南大研字[2012]26号颁布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数。
第三十二条 各学院(中心)可在不违背本办法原则的前提下,根据自身学科特点与研究生培养要求,制定实施细则和期刊分类目录、单项成果计分标准,报学校评审办公室备案后执行。
4.中职国家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篇四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市教委《关于下达2011年普通本科和高等职业院校国家奖学金、国际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控制数的通知》(渝财教【2011】181号)要求,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现请各学院按照重庆科技学院《学生手册》相关内容,做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一、评审资格和条件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学生手册》上《重庆科技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执行。
二、名额分配
根据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总体人数不超过学院学生总数(不包含当年新生人数)的8%为依据分配名额。国家助学金根据各学院审核的贫困生人数进行名额分配。具体分配名额附后。
三、评审程序及时间要求
1.10月14日前各学院完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报学生的资格审查及申报材料核查,并按照下发名额数将推荐学生公示五天。
2.10月14日下午4点前各学院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相关材料(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上报学工部助学贷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家奖学金资料包括:《201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1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获评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资料包括:《201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1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国家助学金材料包括:《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11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助学贷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材料后,10月17日将推荐材料报送市教委。
四、注意事项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
2.评审过程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评选。坚决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鼓励进行公开答辩等形式进行评比。
3.要加强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榜样示范和教育带动作用,利用评比表彰做好学生的诚信与感恩教育。
4.各学院务必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材料。
5.相关表格(附后)的格式请勿改动,所有表格打印上交,均不装订。
国家助学贷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65023366
5.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结 篇五
为了切实做好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三金”)的评审工作,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体现党和政府对大学生的关怀,在学院的正确领下在各辅导员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之下,较好地完成了此项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精心安排,统一领导
学院领导高度重视大学生资助工作,为做好本次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成立了以书记李存红、院长田京城为组长、副院长郑丙利等为副组长、各辅导员为成员的“三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院的国家奖、助金的评审工作,指导各班做好大学生的资助工作。
二、宣传政策,动员部署。
为进一步做好本次的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我院于9月30日召开紧急会议,何老师把这次评定奖助学金的政策规定给各辅导员讲清楚及把名额分配给各个辅导员,我与10月8日召集各班委统计本班各个同学的综合积分,于10月10日召集所带每班学生把这次奖助学金的评定条件给同学们讲清楚,并进行了民主投票。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扎扎实实地作好此项工作,同时,把各奖、助学金的分配比例下达给各班,要求各班迅速做好评定工作。
三、积极行动,迅速落实。
各班在分院部署后,能够迅速行动起来,积极开展各项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在具体的评定工作中,把国家和省的政策以及学院的评审办法传达给每一个学生,对提出申请同学的个人情况进行严格审核,综合考察学生的学习成绩、道德品质、参加社会实践等情况。确定初步名单后,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学生提出的异议,都能做深入细致的了解,找学生调查、核实,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保证了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四、结果公平,资助面广。
在学院领导以及全体学工人员的努力下,按照校学工处自助中心下达给我院并分给我所带班级的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具体资助人数和金额如下:国家奖学金资助名额1人,资助金额8千元;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名额9人,每人资助金额5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名额40人,每人资助金额3000元。这次资助程度的力度之大和资助面之广是近年来少有的。
五、反响强烈,感受温暖。
本次高强度和大面积的资助及其评审活动,在我院的大学生中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国家奖、助学金给许多学生带来了希望,也增强了他们面对困难、战胜困难的决心。本次评选出的同学都是我院学生中的优秀代表,是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同学。获得国家助学金给他们的生活上解决了不少困难,给他们解决了许多后顾之忧。有同学充满感激之情地说道“获得国家助学金,让我真实地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感谢党和国家对我们的关怀和支持”。同学们均表示要以实际行动进一步更好学习,积极提高自己,把自己培养成社会的有用人才,报答国家,报答人民。
国家设立资助体系所带来的巨大的社会效应不言而喻,它在帮助学生完成大学学业中的作用也显而易见。国家助学金是资助高校包括高职在校生中所有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具有奖励与资助的双重意义,奖励资助的对象是高校包括高职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国家奖学金是不论贫富,奖励品学特别优秀的学生。因此,这是一项极具社会意义的工程。我院通过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弘扬了自强向上的正气,对同学们明确学习和人生目标,深切感受党和国家的伟大,激发爱党、爱国、爱校的热情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同时应该看到在此项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不可能对每个学生的家庭了解的够清楚,所以在贫困助学的发放方面还不够很公正,但是我尽量在三年之中,把名额分配给大多数学生,波及面广点,争取每位贫困的学生在三年之内都能够拿到国家资助的贫困助学金。
6.中职国家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篇六
各学院: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市属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青教处函„2015‟235号)文件要求,结合《青岛黄海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规定,现就做好2015-2016学年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是考核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认真总结上一学年工作经验,结合本院实际,继续完善本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并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二)各学院在组织评审时要认真学习国家、省和学院有关文件规定,把握好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对象、条件要求、评审程序等方面的政策区别。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要严格按照下达的指标额度,实行等额评审,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分为3档,资助标准在每生每年2000、3000、4000元范围内确定,但不得突破资金额度。
(四)各学院要严格履行评审、公示和审批等程序,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不得要求获奖、受助学生捐赠奖助学金。做到零 错误、零失误、零腐败、零投诉,如发现有违规操作者,一经查实,涉及人员给予相关处分,涉及学院给与通报批评。
(五)国家励志奖学金初选名单由各学院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并履行公示程序后,报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全院范围公示5日,再报市教育局审批。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和资助档次由二级学院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报院审核、审批,班级公示5日,再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关于评审要求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奖励对象和标准:
奖励对象: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为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年级、专业和班级排名前20%(无任何纪律处分、不恶意欠费),德育分成绩在100分及以上,在校期间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者优先。
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2.名额分配: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根据各二级学院在籍12级、13级、14级、15级学生人数分配,并统筹考虑量化名次、资助工作成效等因素予以适当倾斜。(具体名额见附件)
3.评审原则: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 学金。
4.申请方式:经过困难认定的学生根据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5.评审办法:
各二级学院根据班级人数、量化成绩等因素进行名额分配。由各班主任组织各班民主评议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选——二级学院组织教师和主要负责人(各二级学院院长、副院长、学工秘书、教学秘书)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进行公示2-3天——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查——学生资助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在全院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6.材料上报: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10日上午9:00 之前上交所有材料(包括电子版)。
(二)国家助学金
1.奖励对象和标准:
奖励对象: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无任何纪律处分,不恶意欠费,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感恩奉献,积极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德育分成绩在85分以上。
奖励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分为三档,1档2000元,2档3000元,3档4000元。
2.名额分配:国家助学金的名额根据各学院本专科学生人数分配,并统筹考虑量化名次、资助工作成效等因素予以适当倾斜。(具体名额分配见)
3.评审原则: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申请方式:经过困难认定的学生根据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5.评审办法:
各二级学院根据班级人数、量化成绩等因素进行名额分配。由各班主任组织各班民主评议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选——二级学院组织教师和主要负责人(各二级学院院长、副院长、学工秘书、教学秘书)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进行公示2-3天——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查——学生资助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在全院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6.材料上报:公示无异议后,10月10日上午9:00之前上交所有材料(包括电子版)。
三、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发放,由市教育局负责统一办理银行储蓄卡,通过代发银行,根据财政拨款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划入卡内。学校会及时准确的将银行储蓄卡发放到受助学生本人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扣留学生银行储 蓄卡,以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发放及时到位。
四、其他材料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按年级由低到高顺序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生汇总申报表的同时,要及时将学生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按报表序号排列汇总上报(将获奖和受助学生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按照“办卡”和“不办卡”分开整理,在右上角标明序号,同时保证身份证复印件排列与上传青岛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的学生信息顺序一致)。
1.复印件必须清楚,且用A4纸顺向复印,不得上报传真件; 2.二代身份证必须正反两面顺序复印,且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3.不得上报户口簿复印件和户籍证明。
(二)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填写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学籍号、户籍、生源地等基本情况,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为奖助学金的发放和管理提供依据。
(三)要建立资助工作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评审及公示材料、学校填写的各类汇总表、受理结果、受助学生银行储蓄卡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分年级建档,保存不少于5年备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四)进一步加强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的管理。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五、材料报送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纸质版(一式二份)、家庭情况调查表纸质版一份(需当地县民政部门盖章)、困难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一份(需学院领导签字确认)A4纸打印,各个材料单独排序,顺序与汇总申请表顺序一致。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申报表、国家助学金汇总申报表(电子版)。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开卡明细表(电子版、纸质版)。
(四)获奖学生身份证复印件(A4纸正反面打印)顺序与汇总申报表一致,开卡在上,不开卡在下,分别报送。
(五)学院公布的电子照片。
未尽事宜,请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联系人:董晓,电话:83175568/***。
学生工作处
7.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流程图 篇七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当年下达我院的国家奖助学金名额,根据各系情况进行名额预分配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名额预分配方案报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分配至各系(院)
各系(院)在本系(院)内公布本学年国家奖助学金的指标分配情况及评选要求
辅导员组织开展年级或班级评议会,对拟申请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推荐人选,并填写申请表
各系(院)召开学生资助工作会议,对各班推荐的学生进行评议,审定和公示
无异议
8.中职国家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篇八
关于开展2015年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本专科)评审及材料报送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国家奖助学金管理有关规定、《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15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第三批)的通知》(财教〔2015〕198号)、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助函〔2015〕37号)要求,结合《西南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西南科技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西南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就2015年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本专科学生,下同)评审及材料报送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参评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下同)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含当年入学新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定原则
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须严格按照国家、学校的有关规定和办法执行,切实实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国家奖学金采取“优中选优”的原则,国家励志奖学金采取“困中选优”的原则,国家助学金采取“困中选困”的原则。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申请者应出具当地乡镇或县(区)街道以上民政部门审核盖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且必须是评选学已通过学校认定的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的学生,相关学院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名额分配应向特殊专业(农林牧水地矿油核)适当倾斜。
三、基本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必须符合《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具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学习年限: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任何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学校各类文体和公益类活动。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体育成绩不低于75分;2014-2015学年综合测评各项成绩排名均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含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获得2014-2015学年综合测评校级三好学生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7.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下同)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特别优秀”解释详见附件一),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申请人必须符合《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具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学习年限。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任何处分。
4.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人在参评学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学校各类文体公益活动或“励志成才2+4”等活动(申请材料需附上《西南科技大学受资助学生参加“励志成才2+4”活动记录表》等相关证明)。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2014-2015学年必修课程不得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学习成绩 3
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参评学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或校级以上表彰奖励。校级及校级以上表彰奖励是指以学校党委或行政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和校级以上党委或政府的表彰奖励以及省教育厅直属行政部门的表彰奖励,不包括学校任一内设机构(如团委、学生处)和行业表彰等;以团队为单位获得的表彰奖励,团队负责人或第一责任人可认定为获得相应表彰奖励。
7.自觉履行《西南科技大学学生诚信承诺书》(见附件二)的相关要求。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出具当地乡镇或县(区)街道以上民政部门盖章的贫困证明或盖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交学院审核)。
参评学生不能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申请人必须符合《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未违反校纪校规;2015级新生入学至今无违纪行为。
3.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人在2015-2016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4.在校期间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学校各类文体公益活动或“励志成才2+4”等活动(大二及大二以上年级学生需附上《西南科技大学受资助学生参加“励志成才2+4”活动记录表》等相关证明,新生本次评选不需此材料)。
6自觉履行《西南科技大学学生诚信承诺书》的相关要求。
凡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出具当地乡镇或县(区)街道以上民政部门盖章的贫困证明或盖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交学院审核)。
按照困中选困的原则,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可重复获得。按照贫困生认定等级,国家助学金评选可降档但不允许升档。
各学院(部)应根据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制定符合本学院学生的实施细则,上报评审材料时一并报学校备案。
四、申请、评选程序
1.公布政策。各学院(部)要在本学院学生中广泛宣传,公布奖励、资助条件、名额和评选程序。
2.提出申请。学生需按规定向所在学院(部)提出书面申请,并在四川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网址、登录账号、密码)填写相关申请表格,申请信息需准确真实,杜绝虚假信息。
3.评议选荐和学院审查公示。各学院(部)评审领导小组要根据学生成绩、综合表现和家庭经济情况等,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等额确定本院(部)拟推荐学生名单,国家奖学金须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须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公示,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各学院学办电话及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0816-6089081),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校评审确定。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部)确定为获奖/受助对象的学生评选资质严格审核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时间截止后无异议报学校国家及学校奖助学金(本专科)评审 5
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学校国家及学校奖助学金(本专科)领导小组评审,评审结束上报四川省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批准。
五、资助标准和评定人数
国家奖学金的资助标准为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标准为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平均为3000元/人·年(1档:一般困难2000元;2档:困难3000元;3档:特殊困难4000元),学校根据上级有关通知要求,按照各学院本专科学生总人数和贫困生人数,将四川省资助管理中心下达我校的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名额和总金额进行了分配,请各学院严格以此为依据开展本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不能自行增减、更改名额和总金额。
六、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发放、管理与监督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材料,需保证填报信息真实准确,申请材料规范统一。对待申请过程不严肃认真、态度不端正者,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可视其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2.国家奖学金经国家教育部审核批准、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经四川省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由学校计财处通过农业银行一次性足额划拨到获奖者指定的农业银行账号上(国家助学金分为秋季学期和春季学期两次发放)。
3.加强对国家奖助学金的管理与监督。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加强对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领导,成立并及时调整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学办负责人、分管学生资助工作老师、学生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人员组成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统筹开展国家奖助学金 6
评审细则制定、名额分配、申请组织、评审组织、过程监督、结果公示、申诉裁决等工作。
4.国家奖助学金是国家用于奖励优秀学生和扶助贫困学生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学生学费或住宿费及其它学习、生活支付,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学院或学生班级不得截留、转移、平分、轮流享受等,若因工作不力,不严格标准和程序而影响全校国家奖助学金申报、评审工作的学院,将扣减下一指标,并全校通报,相关责任人需承担相关责任。各学院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指导,学生若将资助金用于奢侈消费或请客送礼,没有自觉履行 “诚信承诺书”的相关要求、弄虚作假、获得奖助后有违纪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扣发其剩余资助金并取消其在校期间所有奖助学金的评选资格。
七、材料报送要求
各学院(部)必须切实审核资助系统中学生个人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注意报送材料的规范性和统一性,各类表格必须按照规范格式完整、准确填报,不得更改其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纸质材料须由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学院鲜章。
9月30日前报送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学院国家奖助学金(本专科)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一)国家奖学金材料
各学院(部)于10月11日完成系统审核、提交,10月16日前完成院内公示,10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按下列顺利整理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一式一份,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
2.《2014-2015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三,纸质文档一式一份)。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年版)》(见附件四,纸质文档一式二份);报送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须按《2014-2015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的名单顺序整理,不要装订成册。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其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后附在申请表后(胶水粘贴,复印件上需盖颁奖(或组织)单位或部门鲜章)。
4.获奖学生一寸免冠照片电子版、生活照电子版(像素:900*1300)、个人先进事迹介绍电子版(字数3000字以上,有重点事迹)各一份,以“XX学院 专业班级 姓名”压缩文件命名,以学院名称命名建文件夹统一发至:xikezhuxueban@163.com。
(二)励志奖学金材料
各学院(部)于10月13日完成系统审核、提交,10月16日前完成院内公示,10月18日前上报励志奖学金获得者的相关材料,需交纸质文档:
1.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一式一份,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
2.《2014-2015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五,纸质文档一式一份)。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1版)》(见附件六,纸质文档一式一份);报送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须按《2014-2015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的名单顺序整理,不要装订成册。
(三)国家助学金材料
各学院(部)于10月18日前完成系统审核、提交,10月21日前完成院内公示,10月25日前上报国家助学金获得者的相关材料,需交纸质文档:
1.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一式一份,主要内容包括资助学生人数,档次划分及资助标准发放情况等)。
2.《2015-2016学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统计表》(见附件七,纸质文档一式一份)。
3.《2015-2016学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见附件八,纸质文档一式一份)。
各学院(部)应组织推荐学生严格按照《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表格填写规范》(见附件九)认真填写相关表格,所有表格中的“基本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在校期间获奖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表格必须体现学院各级的意见,推荐意见不得千篇一律,推荐人和各院(部)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九、其它
1.各学院应按照分配的名额,认真、及时地开展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不得延误和超评、少评。
2.学籍异动学生在参评学学籍所在学院、班级参评。参评学生应主动与参评学院联系,做好材料证明、获奖情况鉴定等衔接工作。
3.材料报送地点: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行政楼2-9)。联系人:夏姗,联系电话:0816-6089079,电子邮件:xikezhuxueban@163.com。
特此通知
西南科技大学学生工作处
二○一五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一:本专科生“特别优秀”解释 附件二:西南科技大学学生诚信承诺书
附件三:2014-2015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四: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年版)附件五:2014-2015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六: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1版)
附件七:2015-2016学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统计表 附件八:2015-2016学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 附件九: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表格填写规范
主题词:2015年 国家奖学金 励志奖学金 助学金 评选工作 通知
主 送:各学院(部)
抄 送:校领导 监察处 计财处 校团委
9.中职国家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篇九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1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文件的精神,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文件的要求。按照我校《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学工〔2013〕103号)要求,经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年级推荐、学院初审、学校复审,现将2013年南京理工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名单予以公示。
凡对公示2013年南京理工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单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公示期自2013年10月22日—2013年10月28日)向校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反映情况,联系人:杨老师、金老师,联系电话:025-84303118。
南京理工大学学生资助中心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二日
国家奖学金公示名单
(143人)
1机械学院(18)崔仁洁 单丹凤 张希武
熊 伟 吴 雪 陈 昊1101500308 刘 欣宇 张志立 沈 杰 易润泽 彭 磊 徐文章 汪明佳
夏冬冬
2化工学院(9)童红鑫 杨瑞权 张卞阳洋 陈巧芬 杨 熙 崇 滨 吴思瑶
3电光学院(25)郑艺媛 余英瑞 陈 浩1004240112 杨
洋 林春汉 周丽萍 余劲同 范佳敏
邵亚男 黄 菲 张 伟1104520151 宋 雯炼 陶文武 董 菲 柏 林 宫玉琴 林 伊 陈元恺
汤明炜
4计算机学院(10)杨 洁 苏 钰 翟昕宇 李笑月 宋映龙 侯 鑫 李 曈 张宇悦
5经管学院(13)何小红 喻姝瑶 盛 桢 戴碧芸 周冰莲 王嘉禾 袁怡婷 罗 兰 陆雨萌 王 点
6能动学院(8)柴 敏 胡一东 赵 斌 杨建东 季佳圆 孙岩雷
7自动化学院(15)张 辉 祝明乐 夏友杰 丁婉婷 唐安安 陆 宇 鄢 悦 王 闯 何 炎 唐爱慧 邰若晨
8理学院(10)徐 晓 俞凯丽 李婉君 朱 兵 耿伟光 王泽斌 王 瑞 陈 琦
14国防生学院(3)黄一琨 陈文斌 黄斯博
周祥祥 聂守成 项建梁 李 琦
叶雪梅 袁晓凤
魏明君 廖树日 刘兴民 涂智华 吴 琼 曹 佳
俞晨琛 丁子祥
李文思 胡江南 张逸天
叶雨玫 高正伟
左金鑫
沈宏丽
杨 阳912110190132 郭 志刚
周凯笛 杨 阳
13设传学院(4)毛雅琪 周威远 浦玲丽
徐婧寒
9外语学院(5)马晨晨 贡浴滢 胡梦丹
刘 岩 陈璐璐
10人文学院(5)宋文俊 毕海燕 周灵彤
王单媛 王诗怡
11材料学院(9)范李鹏 杨增海 金 艳 李 蕾 李 阳1116120222 肖 俊儒 宋文佳 王小青
12环生学院(4)刘 珺 洪冬梅 李新鹏
韩 晴
15教育实验学院(5)郑 纯 任 锐 徐晓玲
郑蕤荻 魏明瀚
国家励志奖学金公示名单
(446人)
1机械学院(59)陈 静 宋豪杰
李晋瑜
樊 琦
时晓露
张 婷1001500204 周 健 黄宣彬
孙祥青 陈志群 曹 帅 鄢章渝 刘 鹏1001510329 秦朝轩 任树峰 高 强 单新有 王丹丹 黄晨晨 范瑞冬
李 响 刘雪松 徐志鹏 高 超 王 振1101500434 周 黎 黄健康 李泽峰 孙 昂 姚学斌 张子豪 曹月明 赵 晖 梁 蔚 张姝娴 王 青 文 旭 沈 康 陈庆武 盛娟红 王佳慧 石博博 刘 亚 陈昌远 李 恒 梁防伟
刘 涛
尹路越
周华西 周海成
杨晨光
2化工学院(46)焦新艳 吴 尧 亓艳心 张云秀 顾银霞 刘君君 张泽豪 冯周舟 郭 涛 许建兵 李亚男 高 曦 孙书阳 殷 标 沈 云 卜慧璇 闵梦珂 王 利 叶惠丽 邢 季 徐勇勇 葛彩云 匡 桐 刘文杰 刘 雅 张金杰 支星星
万欢欢
屈明和
杨 智
黄建涛
张怡雯
夏镇娟 王振阳 鲁鹏威 张金伟 潘忠祥 温武成 饶志强
张 磊 孔 峰 吴卫华 孙小伟 别梦瑶
杨 莉 高 程 季清思 周 婷912103860617
李 群 郑介明
马秀萍 汪 洋 王三源
迪丽尼哥尔·迪里张 玉夏提
3电光学院(63)王淑芬 刘心璇 章勤杰 912103860612
权双龙 王丽君 刘雪梅
舒余飞 马 啸1004240221
陈 奇 白凯丽
杨振兴 肖 晶 李 康1004220327 徐文文
张 娟 朱文华 徐 华 朱熠良 葛玲玉 王 丹 陈 颖 范梦萍 李智伟 孙沁园 李新梦 黄明成 陈 媛 罗童童 王佳佳 卢加文 石远程 蒲 涛 胡仿宇 温文宪
肖 晓
4计算机学院(29)龚雪芳 于亚男 何红娟 李世明 王 彪 李克武 胡建洪 赵 亮 韩 晗 高锦博 胡亚君
姜 茜
张玉飞
5经管学院(41)姜媛媛 王 静1007810215 王 静
1007810321 陈明慧 李 爽 刘佳琪 江慧贤 彭雪纯 唐丽娜 魏本营 武春丽 徐学敏 陈业超 张 笛 赵 鑫 贾国琼 潘 婷
吴 冉
6能动学院(33)卢艺杰 佀婷婷 汪丽旭 袁 祥 赵 乐 林庆育 陈海轩 贺优优
苏 杭1108260142 施哲栋 周焰红 蔡庄立 刘程威 庞 伟 赵 宇 何 婷 吴兴旺 巩洪川 刘丽华 王建博 王立杰 魏一鸣 李世伟 梁博秋 蒲黎明
候西亮
姚静天 孙智仲 杨 权 丁陈梅 时召伟 王 丹 陆平平
石涵光
张 晶
郑佳玉
唐燕花 涂 霞 张丽萍 蔡晓瑜 张展笑 陈 坤 刘露洁 李浩攀 郑文强
丁笑舒
杨智惠 马 杨 张 杨 王 雷 康 月
李志立
何 松 徐廷喜 崔 浩 赵佳敏 陈亚林 高文瑾 范婉华 耿 嘉 马 冲
王改革 刘忠耿 夏 丽 吴 震
庄云侠
梁 敏 史小欢 范佳林 张凤霞 杨 霞
陈 玲 吴凌峰 王 鹏1108320148
王凯平王 萌1103350138
周文忠 杨文涛 何 涛 匡 鑫 王 清 王智刚
冯新淇 史恒飞 郭赛南 杨杰平
彭 月
张 丽1107810126
陈毛毛 丁 倩 代 斌
武 震 邹家标 王 勋
王新华 李东阳 陆营波 7自动化学院(39)贺川双 段海军 马陈强 张梦甜 范 颖 朱 羽
石 青 吴建台 苏鹏飞 陈 瑛 陆 帅 夏齐平
8理学院(31)柳代权 谢灵艳 邵传东 唐 奎 龚浩龙 倪浩浩 颜美晨 李 杰 耿志卿 李鸣超
14国防生学院(7)赵 丹 殷舶航 13设传学院(11)王 敏0901570111 陈丛哲 程 乾 刘巧红
9外语学院(14)刘 力 王 蓉 白雪莹 韩 雪 10人文学院(13)邱 敏 颜文俊 赵娅薇 毛玉雯 11材料学院(33)高旭州 李一心 汤 琴 张泽权 张春明 单宇晨 李金翠 贲丹丹 徐 萌 胡延强 12环生学院(12)刘聪聪 周思聪
普承恩 汤海山 罗 兰 葛 景 丁棋炳 朱洪涛 花 洁
邹文成
徐彬彬 秦文静 李冬运 叶 晗 陈 敏
潘梦姣
朱少成 张宇亭 赵亚运 康宝蕾 江雯雯 夏 骏 徐张力 侯智星
黄 赫
孙向前
张雅芳
杨琴秀 储晓慧 瞿 单
许 青
童 丹 宁笑翡 韩 婷
祁婷婷
周露晶 曹 杏 陈 明
蔡云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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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杨杨 蔡云萍 周 海 展肖依 卢静茹 刘艳南 陈婷婷 汪 颖 张慧敏 王丽芝 陈忠旭 蔡 军 代德美 虎 琳 翁 楠 葛 林 陈 方 罗浩耘 潘 赛 李梦思 刘 聪 庄林杰 郭一飞 魏夏斌 许蕾梦 丘加财 甘慈琴 孙俊召 迪丽巴尔·吐尔逊 范鹏鹏 王清玉 程 林
杨 黎 苏留帅
木黑亚提·乌拉力江 徐 明 万小东 王 猛 余青根 吕 越 司 宇 梁雨昕 高 鹏 胡元可 黄中伟 苏虎云 孙 威 唐国强 邢昌昌 余 勇 张晓峰 马新蕊 欧 婷 江旭鹏 尚春强 王万东 吴 厦 陈 辉 陆常杰
马文康
王祥健 杨钦如 张汉鑫 卢力文 秦 冕 宋 鹏 胡 晗 凌玉婷 吕 巍 艾自红 杜锐涛 黄新友 张宇修 周 伟
李晓靖
李 强
12环生学院(63)韩 媛 亢婷婷 麦丹丹 张 岩 陈彤彤 水赛兰 邵华帆 林 逸 彭绍勋 蔡理胜 肖 鑫
占志豪
许 娜 伊再提古丽·伊斯马伊力 王雯毅
廖莎莎 刘珍妮 文晶晶 陈思同 秦雷廷 邱一峰 陈罕雯 张 雯 岳新健 冯雅平张瑞璇
高远翔
15教育实验学院(53)孙 栋 徐英桃 刘珺豪 黄东东 马益路 丁园园 商玉霞 徐 琳
尹 佳
占 彬 朱雅婷 梁坚坚 王宏操 郑思学 刘 帅 项涛涛 王 超912116660122
付京华 王帅卓 滕 聪 司亚楠 柳思岐
孙丽平朱容慧 周传培 张云鹏 陈世超 许 珊 韩晶晶 刘涵瑞 翟 飞
朱 敏 马 刚 马加立
张 林 邹 权 段 然 李 磊 卢家俊 彭 薇 王叶茂 吴俊杰 程阿苗 单 优 卢坚基 邱 婷 吕乾坤 武 超 周家强
刘先锋
张小清 柴亚登 杨 飞 张冬冬 孙赫飞 唐 军 吴杏苹 杜荣华 王雪旸
龙 雨
周 甜 罗 瑞 郝坛义 徐元浪 刘俊来 罗思菊 吕灵双 申雪平陈 羽 唐治益 张 亚 王 飞 李 浩 王达强 史晓东 王 镇 王蔷薇
王 铁
祁志祥 徐 翔 孙 银 崔 璐 冯 敏
薛荧荧
孙 姣 李 赟 秦永贵 吴琴莉 刘思余 袁圣云 严维莉 任志强
程启凡 陈 轩 阿热达克·阿力玛斯
肖祖君 陈建村
宋怡君 马小霞 武晓雅 孙乐乐 江 丽 毕士媛 岳 通 杨佩男 张铭军
徐晓峰 丁芙蓉 严彬云 张佳琳 耿晓玉 张 坤 陈宝存 徐 洁 殷慧敏 徐 振 杨题源 杨 月杨云霞
912000730008 16经管双学位(10)胡懿莹 杨婷婷 袁 媛程小波
9*** 17人文双学位(2)曾梦丽 张 蕴
蒋 瑶 杨 月1100730015
洪诗颖 李建妹 陈成志 谷礼政 于平张 悦 葛晶煜
孙宇浩
赵 青 傅青松
李金龙
陈志鹏 郭 祥 林 敏 钱科威 韩 凯 刘卫平朱凌智
毛嘉慧
陶云生
黄 姗
孔陈江
王雅婷 陆翔宇 缪羽婷
10.中职国家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篇十
关于2011年XX系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的情况
报告(范本)
学院领导: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度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1‟64号)、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我院2010-2011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1-2012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院学字[2011]10号)等文件要求,我系向各班按学院要求给各班下达“拟推荐名额”和“初审名额”,本着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我院已圆满完成2010年国家奖助学的评审工作,现将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评审依据
我系严格按照《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评选出了2010年我院国家奖助学金名单(见附件1、2、3)。
二、名额分配与评选对象
此次下达到我系的是2010-2011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1-2012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的名额和经费。根据国家规定,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人/年;二等3000元/人/年;三等2000元/人/年。
2011年下达到我系的国家奖助学金类别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三项。其中,国家奖学金X名,金额X万元,每名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X名,金额X万元,每名5000元;国家助学金X名,一等、二等、三等各X名,金额X万元。
本次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对象为我系在校在籍学生,其中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在校在籍的二年级和三年级学生中评选,国家助学金则从全院在校在籍的学生中评选。根据各班的学生人数统筹分配名额,各班的具体分配名额如下表:
X系2010-2011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1-2012年国家助学金名额和拟推荐名额分配表(参照《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2010-2011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1-2012年国家助学金名额和拟推荐名额分配表》)。
三、评审程序
10月17日,系召开各班级辅导员会议,传达、学习了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度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1‟64号)、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0-2011 1
学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我院2010-2011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1-2012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院学字[2011]10号),并根据其通知要求依据2011年的指标文件的规定, 强调要求,规范程序;
1、我系按要求成立了以系书记为组长、学工干事和辅导员组成的系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各班按要求成立了以辅导员、班团干部和5—7名学生代表参加的班级学生资助民主评议小组。
2、10月17日,各班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文件,对照条件,学生自愿提出申请,经系部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初审、公示后,我系向学院推荐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数X名;国家励志奖学金拟推荐人数X名;国家助学金初审名额X名。
3、10月18日,各班学生资助民主评议小组对提出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民主测评,结合学生平时学习生活情况,充分酝酿,按要求排序,提出我系推荐名单,于10月18日至10月19日在班内公示,无异议后报我系审核。
4、10月18日,各班学生资助民主评议小组对提出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进行民主测评,结合学生平时学习生活情况,充分酝酿,按要求排序,提出我系推荐名单,于10月19日至10月21日在班内公示,无异议后报我系审核。
5、10月19日,我系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对各班推荐的国家奖学金名单按学院下达的指标进行初审,提出我系拟推荐名单,于10月19日至10月21日在系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10月24日,我系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对各班推荐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按学院下达的指标进行初审,提出我系拟推荐名单,于10月26日至10月28日在系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7、10月20-25日,我系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对各班推荐的国家助学金名单按学院下达的指标进行初审,提出我系初审名单,于10月26日至10月28日在系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总之,由学生本人申请,经班级学生资助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人进行民主测评后,推荐本班级获奖励或资助的名单,报我系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初审、公示后,将初审名单上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这符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四、公示和评审结果:
公示详见附件4,评审结果详见附件1、2、3。
附件1:《2010-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
附件2:《2010-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
附件3:《2011-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备案表》
附件4:《国家奖助学金名单公示图片汇总》
并已经XX系审核通过。
特此汇报。
11.中职国家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篇十一
一、进一步明确学生资助工作责任
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负主要责任。各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完善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强化资助工作管理措
施,安排工作责任心强、业务过硬的同志从事学生资助工作,确保国家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手中。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强化对该区域内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定
期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资助政策得到落实。
二、加强受助学生资格审核工作
各中职学校要按规定严格审核受助学生基本情况,按国家资助政策要求,通过全国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如实申报本校受助学生名单,确保受助学生学籍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经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注册、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正式学籍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含县级市、农业区)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城市残疾学生)。各学校不得将未经教育或劳动保障部门注册而自行到校报到,或虽经学籍管理部门注册但未到学校报到的学生纳入受助学生名单。同时挂有“普通中专”、“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牌子的学校,要严格界定每位学生的学籍性质,不得为同一学生同时向教育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注册学籍,从而套取国家助学金。综合高中要严格界定每位学生的“普通高中”或“职业高中”学籍性质,坚决杜绝“双重学籍”现象。短期培训班学员不得认定为资助对象。有联合办学的学校应严格审查联合办学学生(特别是初二后分流和高二后分流学生)的受助资格,严禁借联合办学的名义套取国家助学金。
三、加强助学金审批、发放过程管理
各中职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对受助对象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资助名单;将确定的资助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报至市教育局职成教科进行学籍审查,然后将职成教科审查通过后的学生名册报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作为助学金发放的依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汇总表报市财政部门,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各中职学校应加强对学生助学金的监督管理。国家助学金应采用银行卡(或存折)的形式发放,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或存折,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由财政部门直接将国家助学金发放给受助学生。各校必须将发放助学金的银行卡号录入“信息管理系统”。
在办理国家助学金发放手续时,必须由受助学生本人签字,班主任签字证明,学校校长审核并签署意见。对已顶岗实习确需代领的,必须由受助人出具委托书或其他证明材料,方可由指定的专人代替领取。严禁代签冒领国家助学金。
学校不得用国家助学金抵扣学费,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学校应加强对流失学生助学金的监管。各学校要通过信息系统,实时报告本校流失学生情况,及时修正受助学生信息。退学、辍学、休学、转学的学生,应按照学生实际离校时间办理相关手续,并在“信息管理系统”做相应处理后,于次月起停止发放国家助学金。中途转学、复学的学生应按照学生实际到校时间办理相关手续,并在“信息管理系统”做相应处理后,于次月起开始发放。
对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必须专款专用。各学校应接受教育、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助学资金或贪污、挪用、滞留国家助学金的行为,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惩处。
四、规范资助工作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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