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省道路运输系统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先进评比表彰及双十佳评选活动的通知

2024-11-25

关于在全省道路运输系统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先进评比表彰及双十佳评选活动的通知(精选2篇)

1.关于在全省道路运输系统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先进评比表彰及双十佳评选活动的通知 篇一

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财会[2011]739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和《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财会„2007‟7号),激励广大注册会计师崇尚诚信、勤奋敬业、开拓创新、创先争优、多创佳绩,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财会„2011‟8号),我厅决定开展2011年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注册会计师系列)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评选表彰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注册会计师系列),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会计师事务所要精心组织,充分发挥民主集中的原则,推荐工作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提高评选工作质量,确保全省推荐先进会计工作者(注册会计师系列)的先进性、代表性和公认性。

二、评选推荐。2011年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表彰10人,并从其中推荐1名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注册会计师系列)候选人报财政部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2011年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实施方案》(详见附件1)进行评选推荐,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00名的会计师事务所可推荐2人。各所于2010年7月11日之前将候选人推荐表及先进事迹材料报送省注协,省注协于7月18之前将符合评选条件的初选候选人名单及有关材料报送评选表彰办公室。

三、广泛宣传。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对先进会计工作者(注册会计师系列)的先进事迹的宣传,弘扬正气,营造会计诚信氛围,引导广大注册会计师认真履行职责,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成绩。

联系人:王光杰 徐义平卢宇

联系电话:(0551)5100275,5100473,5100574

电子邮箱:wanggj222@sina.com xyp0130@yahoo.com.cn

zsj@aicpa.org.cn

通信地址:合肥市阜南西路238号省财政厅会计处、合肥市阜南西路238号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邮政编码:230061

附件:1.2011年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实施方案

2.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

3.填写推荐表和报送其他有关材料的说明

附件1: 2011年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

评选表彰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和《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财会„2007‟7号),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财会„2011‟8号)精神,我厅决定开展2011年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注册会计师系列)评选表彰工作。有关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国家人才强国战略,表彰在我省经济建设中作出重大贡献、取得突出业绩的优秀注册会计师,树立当代注册会计师楷模,塑造注册会计师行业良好形象,激励广大注册会计师崇尚诚信、勤奋敬业、开拓创新、创先争优、多创佳绩,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注册会计师系列)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财政厅副厅长左俊担任组长,财政厅会计处、监督检查局、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规划、决议评选表彰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评选表彰办公室,会计处处长黄克来担任办公室主任,会计处副处长季必英、监督检查局调研员徐中洋、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张顺健担任办公室副主任,会计处王光杰、监督检查局徐义平、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卢宇为办公室成员。评选表彰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相关的各项日常工作。

三、评选范围

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5年以上(含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人员。

四、评选条件

参加评选的候选人必须热爱祖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崇尚诚信、勤奋敬业、开拓创新、创先争优、多创佳绩,在社会上、行业内得到广泛认可,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依法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提升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保护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合法利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经济信息安全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

(二)在宣传贯彻国办[2009]56号文件、皖政办[2010]35号文件中发挥表率作用,为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作出突出成绩的;

(三)在行业党建和创先争优活动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四)在行业发展上积极向行政管理部门建言献策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

(五)在积极履行公民义务和社会责任,投身社会公益事业,树立和维护注册会计师行业良好形象和声誉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

(六)在注册会计师工作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作出突出成绩的。

凡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过行业惩戒、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本人过错给会计师事务所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得作为推荐对象。

凡本人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在最近5年(或5年以上)存在严重违反注册会计师法及有关财经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执业活动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或本人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有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和生育保险,违规裁员等情形之一的,该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不得参与评选表彰活动。

五、评选方式

评选工作采取各会计师事务所推荐,评选表彰办公室审核和向社会公示相结合的方式。

六、评选程序

(一)评选推荐候选人。各会计师事务所在接到本通知后,应采取适当方式,认真组织评选,评选出本所的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注册会计师系列)推荐人选。推荐对象的相关材料需经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二)申报候选人材料。各会计师事务所对无异议的候选人,应组织填写《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详见附件2),整理有关材料一并报送省注协;省注协负责对推荐候选人的评选条件进行初审,并将初选候选人名单及有关材料报送评选表彰办公室。

(三)组织评审。收到申报材料后,将按下列程序评选:

1.资格初审。按照评选条件,对候选人资格、事迹材料等进行初步审查,由省注协初选出符合评选条件的候选人。

2.审核推荐。评选表彰办公室对初选候选人进行审核,评选出10名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并从中推荐1名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报财政部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3.公示。评选表彰办公室对此10名候选人将通过安徽会计网、省注协网等媒体向社会进行公示。

4.评选表彰。对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经省财政厅审批后授予“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

附件2: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doc 附件3:填写推荐表和报送其他有关材料的说明.doc

2.关于在全省道路运输系统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先进评比表彰及双十佳评选活动的通知 篇二

关于组织开展2006-2010年全区法制宣传

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区属和区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自2006年第五个五年全民法制宣传教育以来,全区上下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圆满完成了“五五”普法规划各项目标任务。五年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涌现出了一大批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树立典型、鼓励先进,调动全民参与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工作深入开展,区委、区政府决定对在2006年-2010年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及范围

(一)2006—2010年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参评对象为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群众组织等。

(二)2006—2010年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参评对象为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和从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成绩突出的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组织领导坚强有力。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健全;能够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

2、周密部署,工作扎实。有“五五”普法规划,年度有工作计划,有安排、有检查、有总结。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化,坚持依法决策、依法管理。能够充分调动干部群众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性强、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3、工作突出,成效显著。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和部门单位内部的法制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4、无违法违纪事件,无行政、刑事处罚事件。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能够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模范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法律法规。

2、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较强的法律运用水平。

3、在工作生活中积极主动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为提高公民法律素质作出重要贡献。

4、坚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努力维护法律权威。

5、工作扎实,勇于开拓创新,善于开展调查研究,积极运用理论指导实践。

三、评选程序

各街道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见附件)组织推荐,推荐材料报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街道辖区的省、市属有关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由街道负责评选;教育系统自行负责评选;区直机关、区属单位和街道先进集体由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评选。

四、评选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街道、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评选工作对于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二)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走群众路线,按照评选程序,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逐级审批上报。

(三)评选对象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干部群众、基层工作人员和基层单位。

(四)确保评选质量。各街道、各部门要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精心组织好推荐工作,保证各项推荐人选质量。

(五)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均要整理单行材料,填送审批表,由所在街道和主管部门加盖印章。审批表及先进事迹材料(1000字)各一式两份,于2012年3月6日(星期二)下午5:00之前,送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联系方式

区司法局法制宣传教育办公室 联系电话: 联系人: 附件:

1、“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表

一、表

二、表三)

2、全区“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个人审批表 全区“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集体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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