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登记业务工作心得体会

2024-06-19

注册登记业务工作心得体会(共15篇)(共15篇)

1.注册登记业务工作心得体会 篇一

我会既97年底全市会计师事务所改制完成后,为了建立适应特区市场经济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机制,以“一手抓业务监督,一手抓业务培训”为指导方针,紧紧围绕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提高注册会计师执业水平,保证独立审计业务质量这一中心任务,进一步强化了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专业培训工作。

一、深圳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培训机制

从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完成改制后,我市即着手进行行业协会自身体制的改革,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立了适应行业形势发展需要,符合国际惯例的行业自律机制。在培训方面,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会下,专门设置了专业技术委员会,负责对全市注册会计师进行专业辅导和培训.并负责各种重大专业技术问题的研讨和协调。市注协秘书处下属的专业技术部是专业技术委员台的常设办事机构,为专业技术委员会提供专业会议服务及行政秘书服务工作,负责落实、贯彻专业技术委员会的决定,具体实施全市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与培训工作。

为了保障培训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我会先后建立并实施了下述专业培训及研讨制度

l、制订了《深圳市注册会计师职业后续教育实施办法》。在该办法中,规定了全市注册会计师在申报注册前,必须参加由市注协组织的初级独立审计实务培训;规定每位执业注册会计师每人每年职业后续教育时间不得低于120学时,其中强制性全脱产职业后续教育时间每人每年不得低于助学时;规定了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的具体内容、形式和具体学时的计算;该办法还规定,在注册会计师完成强制性40学时的培训后,可自行选择市注协区别不同情况,举办的初级、中级、高级独立审计实务培训班及职业后续教育专题讲座,以及与“五大”和香港会计师公会联合举办的各种形式的培训班等。

2、建立了会计师事务所专业辅导制度。协会通过日常的业务检查和评审,每年确定10家业务质量需提高的会计师事务所作为重点专业辅导对象,由专业技术委员会对其进行专业辅导,其形式为举办注册会计师脱产学习班、专业技术委员会委员到事务所进行现场业务指导等,考察合格后方可解除强制性专业辅导。

3、实施了证券期货市计业务研讨制度。由于证券、期货审计业务中存在许多特殊的专业技术问题,市注协专业技术委员会专门成立了证券朗货审计业务研究小组,成员由九家具有执行证券期货审计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代表及证管办、深交所等部门的代表组成,市注协秘书处专业技术部负责该小组的行政秘书服务工作,由九家事务所轮流确定选题并轮流主持,每两个月进行一次定期研讨,研讨会议结束后形成研讨会议纪要,作为全市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参考。

4、实行了定期专题讲座制度。在事务所业务淡季,我会利用周五下午举行定期专题讲座邀请行业内有一定知名度的专家学者对一些专业前沿问题进行讲座,以开拓注册会计师的知识视野;此外,我会还专门聘请了客座教师,定期利用周五下午或休息日对会计与审计实务中的热点、难点及盲点问题,采取专题讲座方式予以剖所。

二、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工作的具体做法

近年来,我会在注册会计师专业培训方面的具体做法是:

(一)把合伙人经营运作理念和风险教育作为

培训工作的龙头和关键。我会经常与国际“五大”和香港会计师公会联合举办合伙人高级审计实务培训班,98年与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举办一期培训班,99年与香港会计师公会和安达信公司分别举办了一期培训班,2000年拟分别与普华永道、毕马威联合举办一期培训班,这些培训班由我会与“五大”、香港会计师公会共同拟定题目,由他们选派老师授课内容以合伙人经营运作理念、审计风险识别与防范以及现代审计技术为主。

(二)把注册会计师的独立审计准则操作和会计准则的运用作为培训工作的基础。独立审计准则是注册会计师执业的行为准则,会计准则是衡量会计报表的基本尺度,注册会计师作为公司会计报表的独立审计人,对这两个准则的掌握和运用是否准确到位的,直接关系到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近年来我国颁布了许多新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独立审计准则也陆续颁布,每逢新的准则出台和实施,我会均及时组织注册会计进行脱产培训,满足了注册会计师开展审计业务的需要。

(三)把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责任意识的树立作为培训工作的必备自客。注册会计师培训主要是两大内容,一是执业所需的专业技术,二是职业道德操守,我会认为,在现阶段对注册会计师执业影响最大的还是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意识。因此,我会举办的26期各种类型的培训班里,把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责任意识教育作为一项必备内容进行专题讲授。

(四)以“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作为培训工作的指导原则。注册会计师的专业培训作为一种专业人土的后续教育,目的在于对执业有用、为执业所需,为此,我会对培训课程的安排严格掌握“实用性和可操作”原则,受到了注册会计师的欢迎。针对近年来考

2.注册登记业务工作心得体会 篇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对无居民海岛的定义是“不属于居民户籍管理的住址登记地的海岛”[2]。我国无居民海岛陆地面积基本上都小于5 km2, 在现阶段面临的生物多样性危机更为严重。无居民海岛的物种登记工作既是保护生物物种和生物多样性的基础工作, 也是对无居民海岛进行规划、保护和开发利用评价的基本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第四条规定, “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 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无居民海岛所有权”;第五条规定, “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开发利用管理的有关工作”;第十九条规定, “国家开展海岛物种登记, 依法保护和管理海岛生物物种”。2010年年底, 根据上述法律精神, 国家海洋局海岛管理办公室下达了“无居民海岛物种登记规范编制”的任务。

但是, 目前对我国无居民海岛进行物种登记还是一项全新的课题。为了保证物种登记的技术指导文件科学合理、切实可行, 以“无居民海岛物种登记规范编制”工作为依托, 面向国内有关专家设计并开展了问卷调查。

1问卷设计

根据《海岛调查技术规程》[3]《海洋调查规范》[4]等标准, 问卷的内容主要从立项决策、项目执行和成果验收3个层面进行设计, 基本覆盖了无居民海岛物种登记的诸多方面。整套问卷共20个问题, 以选择题为主要形式。其中:立项决策层面主要设计了经费来源、技术支持、组织形式、调查范围和内容等问题;项目执行层面主要设计了调查优先权、调查时长/频次、实施方式、有效期等问题;成果验收层面主要设计了成果内容、标本采集和报告编写等问题。

此次调查共发出26份专家问卷, 回收有效问卷26份, 回收率为100%。调查对象在中科院、“985”高校、国家海洋局综合研究所和业务中心以及浙江自然博物馆等10家单位工作, 包括动物学、植物学、生态学、海洋地质、海洋技术、海洋管理等专业领域的科研和业务人员, 其中高级职称15人, 中级职称7人, 初级职称4人。受访对象的专业门类宽泛, 科学素养高, 知识面广, 认知程度深, 问卷结果具有较高的可信度。

2无居民海岛物种登记立项决策层面的问卷调查分析

无居民海岛物种登记工作是一项长远的战略型任务和基础性工作, 短期内经济上不会有回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明确规定无居民海岛属国家所有, 国家开展物种登记工作。因此, 在对经费来源问题的回答上, 所有专家都认可由国家出资, 少部分专家 (约12%) 认为地方政府以及开发无居民海岛的投资人可以辅助性出资, 作为国家经费的一种补充。

技术力量是影响物种登记工作成果质量的控制性条件, 尤其是物种的鉴定专家对登记成果的可信度起着决定性作用。在问卷调查中, 所有的专家都认可无居民海岛物种登记的技术力量应该主要依赖于海洋、中科院、大学、农林、环保等部门现有的生物调查与研究力量, 而不认同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建立自己的技术力量。在组织形式上, 有85%的专家认为应该由海洋部门牵头, 联合环保、林业、农业、国土等部门实施, 仅15%的专家认为应该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包揽。

与大陆不同, 无居民海岛是由岛陆、潮间带和环岛海域组成的一个完整而独立的生态地域系统。我国的岛屿星罗棋布, 分布在广阔的海域, 考虑到任务的可行性, 在物种调查过程中是否应包括潮间带和环岛水域 (即潮间带向外的海域) , 以及环岛水域应控制在多大的范围之内, 各位专家有不同的意见。65%的专家认为调查范围应该是海岛陆地、潮间带和环岛水域的总和;27%的专家认为调查海岛陆地和潮间带即可, 只有8%的专家认为调查海岛陆地物种即可。可见, 大部分专家还是认可将岛陆、潮间带和环岛水域作为一个整体来进行物种登记。但是, 在环岛水域的扩展范围上, 专家们意见不尽相同, 30%的专家认为应该自潮间带下限向海延伸至20 m等深线, 19%的专家认为应该自潮间带下限向海延伸1 km, 有8%的专家认为应该自潮间带下限向海延伸、延伸距离为与海底陆地等面积圆的半径的5倍, 有12%的专家认为应该是以上范围最大者, 有31%的专家认为应该在具体实施的时候, 先选用几个方案做试点和对比, 再根据调查结果而定, 并且不同的海岛应该因地制宜, 不宜“一刀切”。

根据“908”专项调查, 我国有10 312个海岛, 是真正意义上的万岛之国, 其中无居民海岛约占总数的94.4%[5]。每个海岛由于天然的地理隔离, 都是一个相对独特的生态系统, 那么哪些物种在这个小的生境中占据较高的生态位, 哪些物种 (包括外来物种) 对于脆弱的海岛生态会产生重大影响, 这些问题对于无居民海岛物种登记具有重大意义。在对“无居民海岛物种登记的调查对象”问题的回答中, 所有专家都认同将陆地野生动物和陆地野生植物纳入调查对象;超过80%的专家认同将高等植物、低等植物、大型真菌和潮间带底栖生物纳入调查对象;仅有23%的专家认可将家禽家畜纳入调查对象。对于调查对象“是否应该包括岛陆水生生物”的问题, 58%的专家持肯定态度, 42%的专家持反对意见。基于我国无居民海岛基本小于5 km2, 且缺乏稳定的淡水水源和淡水水体的情况, 笔者认为在无居民海岛物种登记工作不必包括岛陆水生生物。

3无居民海岛物种登记执行层面的问卷调查分析

“调查优先权”的问题, 考虑的是物种登记的工作顺序, 应该优先调查那些物种极易受到外来因素影响的无居民海岛。结果显示:应该优先调查已列入可开发利用名录的无居民海岛的专家支持率为52%, 应该优先调查特殊用途的无居民海岛、或者邻近大陆和有居民岛的无居民海岛的专家支持率为42%, 优先调查边远无居民海岛的专家支持率仅为6%;也有小部分专家建议, 大于某一面积的较大无居民海岛或者和邻国有争议的岛屿应该优先调查。

对于“调查时长/频次”的问题, 问卷结果显示:“至少1年、4个季节”和“至少1年、2个季节”的专家认可率较大, 都为35%, “至少1年、3个季节”的专家认可率较小, 为7%;也有23%的专家认为应该根据物种习性而定。

关于无居民海岛物种登记成果的有效期 (或者无居民海岛物种调查工作的更新频次) , 受访专家见仁见智, 意见不一, 多数认为应该每10年更新一次。

实施形式可以保证无居民海岛物种登记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空间上, 对于纳入物种登记规范调查对象的生物种类, 58%的专家认为应该按照陆地植物、陆地动物、潮间带生物、海洋生物等分类实施, 23%的专家认为应该一次性进行所有物种的调查与登记, 19%的专家认为应根据现有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的具体内容有选择地实施。时间上, 88%的专家认为物种登记应该业务化、分片区、分时段完成, 12%的专家认为应作为国家专项, 一次性、全覆盖完成。

4无居民海岛物种登记成果验收层面的问卷调查分析

成果是检验工作成效的唯一标准。问卷调查显示, 超过80%的专家认为无居民海岛物种登记成果应该包括调查报告、物种名录、现场记录、成果图件和影像记录。对于生物标本是否是强制性的成果, 65%的专家持赞同的态度, 专家认可率有所下降, 主要原因是与一些特殊物种的保护原则相冲突, 同时标本的采集和保存也存在现实的困难。因此, 问卷设计进一步考虑了“需要保留哪些生物种类的标本”这一问题, 结果显示, 总体上专家对于采集标本持保留态度, 超过50%的专家认为无居民海岛优势物种、特有物种和新发现物种可以采集生物标本, 其他物种在实地工作中如若采集标本, 应谨慎实施, 尽量使用影像记录。需要指出, 生物学背景的专家全部赞同保留生物标本。

调查报告的编写, 可以检验无居民海岛物种登记工作的条理性, 是归档的重要成果形式。54%的专家认为应该以每个无居民海岛为基本单位提交报告, 再按县、省、国家三级汇总, 形成一套体系, 便于日后管理 ;31%的专家认为应该每个岛提交一份整体报告;19%的专家认为应该每个岛按生物物种大类提交专题报告, 再汇总一份单岛整体报告。

5几点建议

无居民海岛物种登记工作是一项全新而浩大的工程, 涉及多个部门, 需要众多的专业人员参与。如何保质保量完成工作, 笔者认为以下几个方面需要引起重视。

(1) 在物种登记工作前期, 应该首先建立生物物种鉴定的专家库, 广泛吸纳海洋系统、农林系统、中科院、高校及地方专业机构的生物分类学家, 以便在标本采集和物种鉴定上得到有力支持。

(2) 物种登记是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 需要进一步检验和实践, 建议先选择几个试点海岛, 对多种方案和方法进行检验, 再择优实施。

(3) 在实地工作过程中, 应该明确物种登记的目的, 充分考虑海岛物种分布和资源现状的特殊性;参与登记工作的人员要加强物种保护观念, 避免破坏和损毁, 避免引进外来物种。

(4) 注意协调无居民海岛物种登记工作与该岛附近海域已经进行过的类似调查工作的衔接。如果周边海域已经有过完整的生物物种调查, 则无居民海岛物种登记工作的重点可放在陆地和潮间带;如果周边海域没有完整资料, 可在适当海域内进行小范围调查。

(5) 在自然条件下, 某个海岛物种应该较为稳定, 因此, 10年的更新周期对无居民海岛物种登记工作较为合适;如果人类活动影响较大, 建议将更新周期缩短为5年。

参考文献

[1]“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总报告编写组.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1994.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编写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释义[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10:5.

[3]夏小明.海岛调查技术规程[M].北京:海洋出版社, 2005.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GBT_12763.9-2007海洋调查规范[S].2007.

3.房屋登记审查工作问题研究 篇三

【关键词】房屋登记;合理审慎;审查职责

1.关于登记机构的审查职责

(1)《物权法》第十二条规定了登记机构的审查义务及其职责。第十二条第一款为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的必要材料。对于“查验”二字的理解,笔者认为查验是指查看验收的意思,而不是指查验无误,也就是說不要求登记登记机构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的真伪作出准确无误的判断,这对于登记机构也是不可能做到的。但也不是完全的形式审查,有一些材料是需要的,如对房屋权属证书的真伪应该审查,因为房屋权属证书是由登记机构发出,审查其真伪对于登记机构是一种责任。但对于假造的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登记机构是无法辨别其真假的,比如夫妻双方的共有房产,由于夫妻闹纠纷,房屋是登记在女方名下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共有的财产在处分时,需要共有人同意处分的书而意见。此时女方找来了一个持假身份证的假丈夫,将房屋卖给了善意第三人,并持假结婚证以夫妻名义向登记机构提出卖房申请。此时,登记机构在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时,登记机构要对原来女方原登记档案中留存的相关资料进行核对,如果女方的原登记档案留存有其身份证复印件,登记机构工作人员通过比对,只要尽到勤勉谨慎的审查,是可以核对出申请人与档案留存的复印件的人是否是同一人,但是对于那个假丈夫的身份证,由于登记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具备检验身份证真假的专业知识,不可能辨认出身份证的真假,也无法辨认结婚证件的真假。据此,登记机构为当事人办理转移登记,在此种情形下,登记机构是没有过错的,再比如如果是某人捡到了某人遗失的房证,并伪造了权利人的身份证,持房屋权属证书,又卖给了第三人,第三人由于相信了房证,和当事人到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此种情形下,如果登记机构的工作人员没有认真核对原来的登记档案资料,或者虽然进行了比对,但没有将档案中真实权利人留存的证件和申请人进行比对而办理了转移登记,登记机构是否有过错的,还需要区别对待。因此,登记机构在尽到合理审慎的职责时,也不能做到完全比对,如当事人签字会因时间不同而有很大差别,登记机构不可能具备做笔迹鉴定的能力。因此,《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屋登记。”但在具体要求实践中,一旦因此发生行政诉讼,各地法院对登记机构的审查责任,究竟到审查到什么范围,也有不同的审判标准,会出现不同的判决结果。

(2)第十二条第二款是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对于“询问”二字的理解,是指询问就与登记事项有关的问题向申请人询问。只要是与登记事项有关的问题,登记机关都有权向登记申请人询问,比如申请登记的事项是否是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房屋是否有共有人、是否有产权纠纷等。因此询问是法律赋予登记机构的一种权力,同时也是一种义务。也就是说,登记机关询问时,申请人就应该如实回答;如果不询问而发生了错误的登记,就是没有尽到职责。由于登记机构工作人员的素质和业务熟练程度不一,对同一事项的询问会出现不同的结果,对于询问的事项,登记机构应当做询问记录,并且询问完之后,要经申请人签章确认。如果不进行询问记录,一旦因为申请人在申请登记时没有如实回答登记机构的询问,并发生了错误登记,引发了纠纷,申请人极可能说当时是如实回答,造成的登记错误完全是登记机构的责任,从而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2.关于登记机构的责任

《物权法》第 21 条专门规定了登记机关的责任: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从该款可以看出,由于登记申请人自己弄虚作假而登记机关已经尽到了自己的职责而登记错误,登记机构应当不承担责任;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该款规定了由于登记机构工作人员的失职等而登记错误,登记机构要承担责任。

可见,如果登记机构要承担实质审查的责任,则登记机关不仅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要件的审查,而且应当负责审查申请材料内容的真伪,对相关法律关系的真实性也要进行审查。一旦没有尽到审查义务就都要承担全部责任,但是在实践中登记机关是不可能进行实质审查,那样登记机构的工作效率将大大降低,职责和责任都会加重,在目前情形下,登记机构是不能承担如此重的责任,也是不可能做到的。否则对于不动产的善意取得的登记,对于真实权利人来说,就可以起诉登记机构承担审查不严的责任。如果登记机构完全承担形式审查的责任,登记机构仅对当事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只确定这些申请登记的材料符合形式要件,就为当事人办理了登记手续。如此,将会产生很多的错误,从而大大减弱了登记的公信力,对于交易安全带来了不稳定因素,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权是利很难切实得到保障。

3.房屋登记机构应尽到合理审慎职责

(1)对于申请材料的查验。查验房地产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证明、登记证明是否真实、有效。查验申请登记事项与登记簿记载信息是否冲突。申请人、代理人为自然人的,申请书等有关申请材料上相应姓名、签名应与身份证明上的姓名相符。申请人为非自然人的,申请书等有关申请材料上相应名称、印章与单位名称相符。申请材料内容应与申请登记的事项相互对应;申请材料之间的内容应相互对应;询问结果与申请材料相互对应。权利来源证明材料、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应为依法有管理职权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应在规定的有效使用期限内。查验申请人或代理人在申请书、询问记录等申请材料上是否签名(章)。收取的申请材料按照规定齐全完整,并符合法定形式。

(2)询问申请人。申请人是否与身份证明记载的主体信息相符;对共有情况询问。申请登记的房屋是否有共有人;共有性质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属按份共有的,应询问申请人的共有份额;按份共有人处分本人所拥有份额,其他共有人是否知情。需要进一步询问的其他有关事项。申请人应当在询问笔录上签字。

(3)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告和实地查看。需公告的,公告期届满且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需实地查看的房屋,实地查看结果应与申请材料记载房屋信息一致。

(4)合法性审查。一是申请所有权初始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的房屋在规划验收证明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的范围内,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房屋在预销售许可证范围内,申请其它登记的房屋在登记簿记载的范围内。二是申请登记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三是申请登记事项与登记簿的记载不冲突。四是不存在不予登记情形。 [科]

【参考文献】

[1]黄刚收.房屋登记若干问题的思考[J].中国房地产,2010(09).

4.工商分局注册登记工作总结 篇四

工商分局注册登记工作总结2007-02-06 09:50:28

工商分局注册登记工作总结

年,我分局在市局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单位的支持帮助下,全体同志齐心协力,团结一致,始终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重点,坚持加强监管与提高服务质量并重,规范管理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相结合,努力创建“学习型”工商和“服务型”工商,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工作任务。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完成的主要工作

(一)严把市场准入关,完成了辖区内各类主体的注册登记工作。全年共完成各类主体开业登记户,其中:个体

工商户户,分支机构户。变更登记户,注销户,收缴规费元。在严格规范审批程序的同时,严格执行限期办结等各项服务承诺,全年未发生一起超期办照、服务质量上面的投诉。

(二)完成了各类主体的年检验照工作。我分局共年检验照户,其中:个体工商户应验户,实验户,验照率;分公司应年检户,实检户,年检率,个人独资企业户。为省、市登记的公司、分公司、企业分支机构实地考察备案户,其中:公司户,分公司户,企业分支机构户,外资分支机构户。

(三)完成各类注册档案整理和归档,全年共整理归档卷,并按要求及时移交分局综合档案室。

(四)按时认真完成了各类报表的统计上报工作。

(五)认真开展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通知》,层层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在上下联动查无证的

同时,组织了对辖区各类经营主体逐门逐户的检查登记,对各工商所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的综合评查,由一把手亲自带队,各位副局长亲任各检查组组长,从月日至日,对辖区各类经营主体共户逐门逐户进行了检查登记,计入评查的户,查出无照经营户,并交各所进行查处。做到了规范化管理,注重长期效应,使此项工作得以经常化、制度化,在市局的明察暗访中受到了好评。

(六)严格执行“八禁止”、“八服务”及上级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廉洁自律,全年未发生违法违纪现象。

(七)按规定对名下岗失业人员实施了减免优惠,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减免管理费元;减免个体注册登记费元。

(八)完成了向市局申报委托公司注册登记工作。

(九)完成了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管理下放各工商所的前期准备工作。

(十)完成了本辖区登记注册工作

中一些问题的调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认真加以解决,切实做到了为基层服务,为商户服务。

二、主要做法

(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

一年来,按照上级要求,分局的同志本着“内练素质,外树形象”,积极开展学政治、学理论、学业务活动,围绕如何创建“学习型工商”和“服务型工商”工作,认真学习了党的“十六大”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了有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理论知识,提高了同志们的政治觉悟,坚定了同志们的政治立场,提高了适应新形势的工作能力,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为下一步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严把市场准入关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相结合。

一年来,结合辖区实际情况,进一步规范了注册登记工作,并在坚持严格依法审核登记的同时,认真履行遵守各项政务、服务承诺,倡导换位思考,转

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积极为纳税人服务,要求同志们对服务对象要做到热心、真心、细心、耐心,并要求为基层服务。总之就是要做到既要严格监管,又要提高服务质量,从每个人做起,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树立工商新形象尽职尽责。

(三)坚持“三个结合”,提高年检质量。

为确保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圆满完成,分局领导十分重视,成立了以一把手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下发了年检通知书,明确责任,层层抓落实,确保年检工作落到实处。采取了得力的措施,一是对企业逐一发放了年检报告书,对个体工商户发放了验照登记表,对偏僻的市场,还主动上门发放,真心为纳税人服务。二是督促不属我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及时到省、市局年检。三是利用红盾联系卡“··”工程解答商户年检咨询。四是针对市场分散的特点,采取集中验照的办法。在采取上述措施 的同时,我们坚持了“三个结合”来提高年检质量。就是建立和完善“经济户口”与《企业属地监管暂行办法》相结合;登记机关监管与工商所监管相结合;书式审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全面提高了年检质量,确保了年检工作圆满完成。

(四)上下联动,力促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落实到位。

今年以来,分局领导十分重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建立以一把手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订切实可行的方案,层层签订了目标责任书,责任到所,责任到人,上下联动,采取日常巡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拉网式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落实到实处,提高了辖区执法到位率,优化了经营和消费环境。全年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余人次,对辖区各类经营主体多户进行了多次清查,共查处无照经营商户户,其中限期办证户,依法立案查处户,罚款元。尤其是月日至日,分局一把手局长黄祥清亲自带队,各位副局长亲自任各检查组组长,从分局机关及各所抽人员名,组成无照经营查处取缔综合评查组,采用交叉检查的方式,对辖区户经营主体逐门逐户进行检查登记,一次就检查出无照经营户户,有力地推动了辖区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了执法到位率。并使此项工作做到了制度化、规范化,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实行明察暗访,一把手,主管局长多次带队明察暗访,确保了在市局组织的检查中取得好成绩。

(五)不断增强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责任心,提高职能到位率。主动向市局申请委托公司登记注册事宜,改革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管理体制,针对辖区存在的实际问题开展调研,实事求是的解决问题,为基层服务,为商户服务,提高执法监管到位率,主动走出去学习,取长补短,规范分局的注册登记工作。

(六)认真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大中专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登记注册服务工作。

科里把此项工作作为重要工作,认真贯彻上级指示精神,指导各工商所对此项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开通绿色通道,公示优惠政策,使每个到建材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全年办理此项工作中没有发现下岗失业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对登记注册、费用减免、服务态度提出不满和意见。使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怀政策在建材分局得以全面贯彻落实。

三、存在的问题

(一)学习方面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忙于事物,疏于学习,即使在学习时也不够认真和深入。

(二)注册登记工作还没有实现自动化。

(三)事前、事中、事后立体的注册登记监管模式没有完全建立。

(四)“经济户口”管理需要进一步完善。

(五)登记注册工作中上下衔接需

要进一步改进。

四、明年的打算

(一)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业务学习,努力创建“学习型”工商。

(二)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树立为纳税人服务和为基层服务的意识,为创建“服务型”工商而努力。

(三)进一步完善“经济户口”管理。

(四)严把市场准入关,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履行各种服务承诺。

(五)进一步做好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

(六)做好市局委托公司登记注册工作,确保辖区此项工作能顺利开展。

(七)进一步做好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改革工作,力争早日使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工作在各工商所顺利开展。

(八)积极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大中专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登记注册服务工作。

(九)对辖区注册登记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力争妥善解决,为基层

服务。

(十)不断提高登记注册工作自动化管理水平。

5.房地产交易登记处心得体会 篇五

一、把握时代脉搏,努力提高思想素质

近年来,群众议论最多的话题当属房地产行业,房价高,房难求,成为一个不争的社会现状,本月1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全国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统计数据,6月份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价格,环比上涨的城市个数分别为63个和55个,同比上涨的城市个数分别为69个和68个。由此可见,房产的社会需求量之大,房产行业是政府关注、群众关心,媒体聚焦的热点话题,作为房地产交易登记行业,从事的业务虽只涉及房产交易登记,但它却是政府职能行政管理的一个对外窗口,代表着政府的形象,因此对于我们个人而论,必须要不断提高自我的思想素养,从思想上提高对此项工作的重视度,才能更好的适应工作的开展。

二、虚心学习,研读业务

“三人行,必有我师”,多年来,在房产交易登记窗口工作期间,我努力的遵循这样的要求,具体而言,一是向老前辈们学习,学习他们的处理工作的经验和方法,尤其是面对复杂业务时处理的方式方法,二是向同事们学习,学习他们身上的优良品质,好做法,好方法,三是向群众学习,对前来办理业务的群众,从他们的身上学习,或许有人会问前来办理业务的群众他们身上有什么可学的,其实在和群众的业务办理交流过程中,群众的一言一行,其中都有很多可学的之处,只有拜群众为师,才能与群众走的更近,才能不断提升自我。此外,近年来,国家和地方关于房产交易相继颁布了一些法规,这些法规制度办法对于我们从事房产行业登记人员而言十分重要,只有首先加强自我的业务知识学习,才能成为行家里手,为房产交易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夯实基础。

三、微笑服务,三心为重

6.注册登记业务工作心得体会 篇六

首次参加北京地区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及《现代咨询方法与实务》两科总分200多分,高分通过了考试。因之前获得工程技术类执业资格证书,达到免试条件,只考最后2门,但第5门考试《现代咨询方法与实务》涵盖前4门的内容,综合性强,仍然需要对所有考试内容系统学习、全面掌握,要想一次通过并取得较好的成绩,需要一定的方法技巧。下面谈一谈我的心得体会,供准注册咨询工程师们参考。

一、以大纲为准绳,以教材为核心

因为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对学历和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有严格的要求,参加咨询工程师考试的人员大多处于工作压力大、家庭负担重的阶段,没有太多的学习时间和精力。如果弄来一大堆参考书,眉毛胡子一把抓,可能适得其反。要想利用有限的时间和精力取得较好的成绩,抓住考试大纲和指定教材显得尤为重要。在备考过程中紧紧围绕指定教材,并对照考试大纲的深度要求进行复习,从考试结果来看,短时间内通过考试并取得好成绩是完全能够实现的。

二、制定复习计划,反复研习教材

注册咨询工程师考试内容多,时间紧,需要我们制订科学合理的复习计划。多次重复阅读的学习方法,对咨询工程师的学习考试同样适用。第一遍通读教材,了解基础知识、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对工程咨询的整体结构及学科知识体系脉络有一个感性的认识。第二遍研读,对照考试大纲,复习巩固知识点,强化记忆,重点理解各种原理、模型、计算方法。最后如果能够按照大纲的考点自己动手提炼出一个几页纸的知识体系提纲,对考试大纲要求掌握的重点内容进行一下整合提炼,作为考前最后几天强化复习的纲领,能够收到不错的效果。

三、理论联系实际,帮助理解记忆

注册咨询考试涵盖面非常广,涉及多学科知识,需要理解和记忆的内容很多。我们每个从事咨询工作的人都会找到工作中直接接触和熟悉的一块,对于这一块内容我们很容易掌握。而我们每一个人从事的可能也只是其中的某一个或几个方面,更多的内容在工作中并不直接应用,这就需要我们通过联系实际甚至发挥想象来帮助记忆。比如,咨询单位常用的宣传手段,我们可以把教材上的条目一一与自身单位实际采用的方式进行对号入座,强化记忆。

四、重视真题模拟,把握考试节奏

我们不能忽视真题模拟在备战考试中的关键作用,而做题在精不在多。在复习前找一套真题粗略看一遍,熟悉一下题型、题量。在第一遍通读教材后做一套真题,体会考试题目的考察深度,顺便检验自己对知识的掌握程度,据以调整复习计划。

考前的真题模拟意在把握考试节奏,顺带查缺补漏。一般来说,执业资格考试的时间基本是够用的,但咨询工程师考试的题量非常大,时间算不上宽裕。尤其《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的计算量很大,即便感觉对题目比较熟悉,但要想做完做对还是很花时间的,下考场后很多考生都反映后面的题目没有做完,直接涂了答案。考前的真题模拟应尽可能模拟真实的考试环境,工作比较忙的,建议安排在周末进行,避免外界干扰,限时完成。通过3套左右真题的仿真模拟,调整答题速度,把握考试节奏,从而在考场上游刃有余。

7.注册会计师法务会计业务初探 篇七

一、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务会计业务

(一) 注册会计师的调查会计业务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一是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认定。注册会计师在作为独立的法务会计专家为各方提供相关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认定证据时, 若诉讼双方在判定行为人的目的是否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转嫁风险”中发生歧义时, 法务会计专家应对以下几个因素进行调查: (1) 行为人是否因此而直接获取了巨额利润或减少了损失, 转嫁了风险; (2) 散布上涨消息却将手中证券或期货合约卖出, 散布下跌信息而自己买入某种证券或期货合约; (3) 有他人证实和交易记录证明行为人买卖证券、期货的价格、时间、方式, 系与他人约定而进行相互买卖或虚买虚卖; (4) 行为人以前曾实施过同样的行为避免了损失或获取了非法利润, 并取得相关的最有力证据。

二是虚报注册资本罪的认定。一般认为, 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只要具备其一的, 就可以成立本罪。法务会计在进行该罪则的认定时, 首要调查的是该项经济行为是否属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之一, 其中应注意的是对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之外的企业虚报注册资本的, 不能以本罪追究刑事责任。另外, 应着重调查该注册资本是否为出资人的实有资本或自有资金, 是否享有对资金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对于先虚报注册资本骗取公司登记后又拥有实有资本的情形, 法务会计人员应着重深入调查该公司的财务状况, 以查明公司是否真的盈利, 若情况属实, 则行为人无疑已经构成了虚报注册资本罪成立, 应当以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是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的认定。在判断某一提供虚假财会报告行为罪是否成立时, 应首先考虑虚假财会报告是否已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如果只是制作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会报告行为, 并末向股东和社会公众公布的, 不构成本罪。其次要调查该行为是否造成了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后果。如果公司虽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了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 但尚未造成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后果, 或者其行为与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所遭受的严重损害之间不具有直接因果关系的, 亦不构成本罪。此外, 如果公司所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中虽然存在虚假内容或者未能真实反映重要事实, 但因为过失所致, 如公司对财务会计制度的不熟悉, 或者财会等相关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所导致的, 则即使是严重损害了股东或者其他人的利益, 也不能按犯罪处理。

(二) 注册会计师的法律支持业务

注册会计师的法律支持业务范围可涉及到相关的保险索赔, 合同违约的经济损失计算, 婚姻纠纷中的精神赔偿等计算, 员工的错误解聘等损失的计算等量化问题的相关法律问题。在确定损失范围、损失内容和计算方法等专业性强、争议性大的问题时, 涉案律师可以聘用法务会计人员参与诉讼案件的损失计算活动, 一方面与律师进行充分沟通、检查相关书证, 形成对案件的初步评价, 并进一步确定损失范围、考察计算方法合理性以及相关法律的具体规定;另一方面检查对方专家所提出的损失报告, 并对其主张中的优势和弱点进行分析, 拟定相应对策。而对于司法机构, 则可以聘用独立的法务会计专家为案件具体损失金额进行计算, 为其断案提供最有力最精确的证据。

二、注册会计师法务会计业务存在的问题

(一) 执行机构不健全

我国现有的法务会计执行机构主要分为两种, 一是司法机关内部的司法会计鉴定中心或部门, 一是得到司法机关授权从事司法会计鉴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司法会计鉴定机构作为审判机关的内设部门, 容易引发种种腐败。鉴定人员与审判人员存在的关联关系会破坏审判和鉴定之间的制衡机制。当审判人员希望借司法鉴定结论为某方当事人徇私舞弊时, 由于“同事情面”, 司法会计人员也容易违背职业道德原则, 导致鉴定结论的公正性和正确性难以保证。鉴定人员往往有行政单位的官僚作风, 鉴定案件缺乏效率, 影响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 业务范围过窄

我国法务会计工作程序和方法缺乏规范化指导, 经济损失确认和度量标准缺位。因为参与的会计师不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就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所获取证据的针对性和对经济损失估计的准确性, 不能适应知识经济司法实践发展的需求。

(三) 专业人才缺乏

目前, 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务会计业务不多, 从事法务会计的注册会计师数量有限;注册会计师的法务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不全面, 缺乏法务会计执业经验, 普遍存在不会运用法务会计技术获取会计证据的状况;后续教育机制还未建立, 对法务会计现有从业人员缺乏定期的、有组织的后续教育;缺乏专业资质认定机构, 无法对法务会计从业人员必需具备的各项专业知识与技能进行考核。

(四) 相关的法律依据缺乏

我国尚未建立起法务会计专业标准体系, 法务会计的工作程序和方法缺乏规范化指导;也没有专门的法务会计质量管理体系。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法务会计行业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提高。

三、注册会计师法务会计业务对策

(一) 健全法务会计的执行机构

将司法会计鉴定机构从司法系统脱离出来成为独立的中介机构, 并从会计师事务所吸纳专业人士, 经过资格认证后专门提供法务会计服务。这种模式将使司法会计鉴定机构成为具有独立财务权、人事权的面向社会服务的中介机构。其鉴定质量和效率都能比以往有显著提高, 又保证了司法鉴定机构的中立化, 为实现司法鉴定职能的独立化、鉴定人资格的职能化、鉴定资源的配置市场化奠定基础。

由独立的机构提供法务会计业务有助于帮助会计职业人士维护合法权利。法务会计人员能够帮助会计职业人士或组织主张合法权利, 减轻由职业风险而引起的法律责任。从会计职业界的角度, 独立的法务会计机构也能更客观地维护业内人士的合法权利与会计人员的职业形象。

(二) 拓宽法务会计的业务领域

我国目前注册会计师开展的法务会计业务只限于司法鉴定、保险理算、海损计算、知识产权纠纷调查、税收筹划等有限的方面。实际上, 与国外类似的法务会计业务在我国也都有不同程度的需求, 会计师事务所可根据具体情况开展多样的法务会计业务。

(三) 加强法务会计人才的教育

要培养和筛选合格的法务会计从业人员, 首先应建立“法务会计师”资格考试制度, 就会计证据采集、财务话题面谈技巧、法务会计调查等方面综合考核。法务会计师考试制度可以较大幅度地提高法务会计人员的素质, 为我国法务会计的规范提供有力的支持。其次, 可将法务会计融入会计学科的建设中。在对会计人员尤其是注册会计师进行相关教育时, 必须注重学科的综合性。此外, 还必须注意法律知识方面以及计算机运用能力的培训。

(四) 完善注册会计师法务会计业务的相关法律

国家应尽快完善法务会计相关法律环境, 包括丰富会计法律规定, 协调会计与其他法律规定之间的矛盾, 加大会计执法监督力度。目前, 会计法律规定尚存在很多空白:如证据法、投资法、产权法等经济法规亟待规范;会计法、审计法、统计法、税法、注册会计师法等也有待进一步完善。

参考文献

[1]李若山等:《论国际法务会计的需求与供给——兼论法务会计与新<会计法>的关系》, 《会计研究》2000年第11期。

[2]赵红英:《我国法务会计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经济研究导刊》2007年第6期。

8.注册税务师业务范围拓展研究 篇八

关键词:注册税务师;政府购买服务;政府采购;共生;涉税服务;涉税鉴证;公私伙伴关系;行政执法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2101(2014)02-0060-03

一、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现状

我国注册税务师(以下简称“注税”)行业自20世纪80年代产生以后,经过近30年的发展,无论是从业人员、经营收入还是社会影响均取得了长足进步,截至2011年底全国注税行业总从业人数90 107人,执业注册税务师总人数34 246人,实现经营收入总额97.33亿元①。但面对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财务咨询管理公司的激烈竞争,其发展现状及前景不容乐观。

首先,注税行业执业范围狭窄。根据《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注册税务师的业务范围可以分为涉税服务业务和涉税鉴证业务。涉税服务业务包括:代办税务登记、纳税和退税、减免税申报、建账记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为制作涉税文书,以及开展税务咨询(顾问)、税收筹划、涉税培训等。涉税鉴证业务包括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企业税前弥补亏损和财产损失鉴证,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涉税鉴证业务。其中涉税鉴证实行市场准入制度,需要鉴证主体资格特定;而执业范围更为广泛、技术含量更高的涉税服务业务没有限定也不可能限定服务的主体资格,其他中介服务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财务咨询管理公司甚至某些律师事务所也在承接此类业务,注税行业执业范围受到压缩。

其次,注税行业执业环境不佳。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现代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的深入,纳税人数量的激增、税收收入总量的飙升,经济活动和税收制度日趋复杂,与税务管理人员、经费等资源的低增长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税务管理人员不足以应对经济形势的变化。同时长期以来的税务专管员制度“培养”了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依赖。这种依赖一方面导致了税务机关执法行为的错位,疲于应付本应由纳税人完成的日常事务;另一方面淡化了纳税人的税法意识、权利意识。当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时,“公关”成为其维权的主要途径和手段,而更为专业的注税服务被轻视甚至忽视,致使注税行业市场需求不足、社会认知度低、执业环境不理想。

另外,由于注税行业法定业务缺乏、执业范围狭窄,使得相当一部分税务师事务所业务工作量不饱和、不均衡,业务淡旺季现象严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业务较多、人员相对缺乏,而其他时间则由于业务较少、人员相对富余,加大了注税行业的执业成本,影响了注税行业的经济效益,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注税行业的发展。

二、税务机关购买注税服务的依据

注税行业狭窄的执业范围、激烈的行业竞争、业务收入增长的压力迫使税务师事务所不得不另辟蹊径,拓展市场业务空间,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2008年8月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产业【2008】2351号)中“建立政府购买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的制度”的规定为税务机关购买注税服务、拓展注税业务范围提供了契机。

所谓税务机关购买注税服务是指各级税务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为了履行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使用财政性资金依法购买税务师事务所提供注税服务的行为,是政府购买服务的组成部分,也是税务机关降低税收征管成本、提高征管效率的主要举措。政府购买服务是源于西方的一项社会福利制度改革措施,英国政府于20世纪70年代提出了公私合作、政府购买、提倡竞争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这一改革举措自实施以来对社会服务领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提高了政府公共管理的效率,逐渐成为西方国家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主要方式。

(一)税务机关购买注税服务的理论依据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市场”和“政府”都是资源配置的制度安排,二者本无优劣之分,无论何种制度安排,其目的都是为了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避免“市场失灵”或“政府失灵”而造成的效率损失。政府是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配置资源也并不完全因为市场失灵,它们之间是一种互补而非替代关系。一般而言,私人物品效用边界清晰,易于由市场提供,公共物品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决定了其应该由公共部门提供,但一种物品的公共部门提供并不意味着必须由公共部门生产。公共物品的提供方式有两种模式:一是政府生产、政府供给,二是市场生产、政府供给。公共物品的公共生产还是私人生产取决于公共物品提供的有效性,由于私人部门与公共部门的管理不同,私人部门具有天然降低交易成本的机制和动力,因而有利于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但出于对于经济效益的过分追求,往往会偷工减料,造成所提供物品的质量低劣。而公共部门则恰恰相反,其对成本的控制、利润的考核等,缺乏监管的动机,因而存在腐败、浪费和效率低下的问题。事实上在美国有37%的消防服务、23%的图书馆、48%的公交服务是由私人企业承包的。②

虽然人们所消费的物品有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之分,但由于技术条件和市场环境的变化,二者的划分也不是绝对的,当技术的进步和市场环境的变化使某些物品不再完全具备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特点,而被称为混合物品。混合物品,其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特征相对较弱,若完全由政府提供则会导致过度消费,使得拥挤成本增加,导致“政府失灵”;反之,若完全由私人提供,又会造成市场的垄断价格,导致“市场失灵”,最终招致效率损失或社会福利损失。

注税行业是“既服务于纳税人又服务于国家,具有涉税鉴证与涉税服务双重职能的社会中介行业”③,所提供的涉税服务具有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的双重特性,属于混合物品。税务机关购买注税服务是医治其“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一种选择,即税务机关继续保留公共服务投资主体的角色,由税务机关制定注税服务的产品质量标准,购买并提供注税服务,以克服市场失灵;但将服务的生产责任通过合同形式交给独立的税务师事务所,有效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和摒弃官僚现象,以克服政府失灵。通过这种税务机关与税务师事务所的公私伙伴关系(PPP),提高税收征管效率、促进和谐征纳关系的构建、拓展注税业务范围、提升注税执业水平、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税务机关购买注税服务的政策依据

政府购买服务自20世纪90年代进入我国以后,在很多城市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1994年深圳的园林绿化管理模式改革、1995年上海市罗山市民休闲中心的托管、1997年浙江的政府采购办法开创了政府购买服务的先河。进入21世纪以后,上海、四川、重庆、河南等地税务机关也对政府购买注税服务进行了有益尝试。

为了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于2002年就颁布实施了《政府采购法》,其中第二条规定:“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本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所以政府购买服务属于政府采购的创新形式,适用于《政府采购法》。国家税务总局于2006年在《关于印发〈“十一五”时期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6】115号)中明确提出:开展以政府采购购买税务师事务所服务代理模式的可行性研究和积极探索以政府采购及向社会招标的方式购买税务师事务所服务的代理模式。

三、税务机关购买注税服务的模式选择

(一)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

一般而言,政府购买服务有四种模式:第一,依赖关系的非竞争模式,即服务供应主体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政府,或者说是政府行政职能的延伸,所提供的公共服务是政府直接指派的一项任务,服务供应主体与政府的这种依赖关系决定了政府购买服务不存在竞争机制,只有市场所谓的购买机制。第二,依赖关系的竞争模式,即服务供应主体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政府,或者是政府行政职能的延伸,但为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政府在购买服务过程中引入了其他市场主体,该服务供应主体在承接政府委托时应遵循市场原则,与其他单位或组织实行公平竞争,同等条件下该供应主体具有优先权。第三,独立关系的非竞争模式,即服务供应主体与政府是相互独立的,其存在并不依赖于政府,但是由于所提供服务的特殊性,在提供社会服务时不是基于市场竞争原则,而是通过与政府的良好关系,甚至是直接沟通的关系,由政府将一些服务项目直接委托给他们。第四,独立关系的竞争模式,即服务供应主体与政府是相互独立的,在社会服务的供给中依据市场原则,实行招投标机制,公平竞争、优胜劣汰。这是政府购买服务模式中的一种比较成熟的模式,也是比较符合国际惯例的一种做法。

(二)税务机关购买注税服务的模式选择

税务机关购买注税服务的模式选择取决于注税服务的供应主体——税务师事务所与购买主体——税务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注税服务的特殊属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清理整顿税务代理行业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1999】145号)的规定,所有税务师事务所已与税务机关在编制、人员、财务、职能、名称等方面彻底脱钩,成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即税务师事务所与税务机关之间是一种独立关系,在服务供应过程中应遵循市场原则,实行招投标制度,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税务机关购买注税服务的这种独立关系的竞争模式,并不意味着税务机关放弃对供应主体的资格审查、对注税服务质量的监管。鉴于注税服务具有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的双重职能,为了保证注税服务质量,在税务机关购买注税服务时应实行市场准入,市场只对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开放,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中介机构不能成为注税服务供应主体。

四、税务机关购买注税服务应注意的问题

(一)税务机关购买注税服务与政府采购的关系

税务机关购买注税服务属于政府采购的创新形式,在运作方式上与政府采购具有相似之处,但二者也存在着显著的差异:首先,政府采购只涉及两个基本当事人——采购主体和供应主体,而税务机关购买注税服务涉及三方基本当事人——服务购买主体、服务供应主体和服务对象,其中服务对象在税务机关购买注税服务中发挥着接受服务、评判服务的作用;其次,政府采购所购买的商品和服务供政府自己使用,受益者是政府自己,而税务机关购买注税服务主要购买的是应由政府为纳税人提供的各种服务行为,受益者包括第三方当事人——服务对象,同时也包括政府自身,因为通过购买服务有利于税务机关从烦琐的日常事务中摆脱出来,形成“小政府、大社会”格局,提高税务管理的行政效率。

(二)税务机关购买注税服务中的角色定位

税务机关购买注税服务是利他和公益的,是为了更好地履行税务管理与纳税服务职能。依据现行的税务管理体制,税务机关既是税务管理服务活动的提供者,也是评定税务管理服务活动优劣的当事人,这种既充当“运动员”又充当“裁判员”的不合理现状很难维护税务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通过购买注税服务,税务机关将特定的服务项目交给市场,不再是特定服务的生产者,由注税服务的服务对象来评判注税服务的优劣,税务机关只以“管理者”和“裁判员”的身份置身于税务管理之中,制定注税服务的标准、评判介税服务的执业水准、监督注税服务合同的执行。

(三)税务机关购买注税服务要实现三方互惠共生

共生原意是指由于生存的需要,两种或多种不同种属的生物间在同一环境中相互依存、共同生活。④共生既是一种生物现象,也是一种社会现象,还是一种经济现象,共生按照行为方式可分为寄生、偏利寄生和互惠共生。税务机关购买注税服务是税务机关使用财政资金,制订服务质量标准、下达任务、定期评估,但不直接参与或干预服务;税务师事务所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承接服务,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管与验收,以优质的服务赢得税务机关及纳税人的信任,争取以后的任务。税务机关购买注税服务对购买主体——税务机关而言提高了行政执法效率、提升了税法的遵从度;对供应主体——税务师事务所而言拓展了其业务范围,培育了新的业务增长点,实现了可持续发展;对服务对象——纳税人而言培养了其纳税意识和权利意识,维护了其合法权益。所以税务机关购买注税服务,实现了税务机关、税务师事务所以及纳税人三方的互惠共生。

(四)税务机关购买注税服务的边界界定

税务行政管理是法律赋予税务机关的行政职能,既不能放弃、也不可转让,购买注税服务只能是税务行政管理的有益补充,而不能替代税务机关的行政执法。所以税务机关购买注税服务应以提高税务管理效率、降低税务管理成本为原则,合理界定税务机关无偿服务与税务师事务所有偿服务之间的边界,理清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能与购买注税服务之间的“路”“桥”关系。同时鉴于税务机关执法行为的特殊性及其财政经费的有限性、注税服务能力的不足以及税务机关和纳税人需求的不同,税务机关购买注税服务项目应分层次、分阶段推进。在日常征收管理过程中需要纳税人自行完成并提交中介机构鉴证证明的,如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证明、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鉴证证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证明、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证明等,由企业自行付费购买。为了弥补税务机关行政执法行为的不足,应由税务机关行使的部分职责,如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税源专业化管理、重点税源企业专项分析检查、特别纳税调整、年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退抵税款事项审核、货运企业自开票纳税人资格认定及年审、纳税评估审核等,由税务机关付费购买。

注释:

①数据来源: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http://www.cctaa.cn。

②转引自哈维·S·罗森、特德·盖亚:《财政学》(第八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55页。

③《关于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和税务代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957号)。

④王松:《基于共生理论对政府购买服务的实践性反思——以湘川情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为例》,《社会工作》,2010年第4期(下)。

参考文献:

[1]哈维·S·罗森,特德·盖亚.财政学(第八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9.

[2]冯俏彬,郭佩霞.我国政府购买服务的理论基础与操作要领初探[J].中国政府采购,2010,(7).

[3]钱振伟,等.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险体系建设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基于政府购买服务视角[J].经济学家,2011,(1).

[4]魏中龙,等.政府购买服务运行机制研究[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

[5]王京梁.我国税务代理业发展的实证研究——以河北省为例[J].财政经济评论,2011,(1).

9.注册登记业务工作心得体会 篇九

一、应具备条件 :

(一)、取得本县行政区域内酒类商品批发资格(有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

(二)、有熟悉并能自觉执行酒类商品法规、政策及专业知识的营销人员(取得酒类营销人员资格培训证书)。

二、应提交资料:

(一)、提交生产厂方资料:

1、生产厂方的工商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联系电话(复印件加盖厂方公章各二份);

2、生产厂方委托书、经营购销合同,(内容必须填写经营单位名称(姓名)、所经营各种品牌、委托(合同)时限、经营区域等事项)(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生产厂方开具的酒类商品《酒类流通随附单》(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二)、各品牌的有效质检报告或当地有效质检报告(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必须加盖质检机构印章)。

(三)、进口酒类商品必须提交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核发的《进口食品卫生证书》和《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复印件各二份)。

(四)、二级批发代理,需提交一级代理商资料:

1、一级代理商工商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酒类批发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或店主身份证(复印件各二份);

2、一级代理商委托书、经营购销合同、《酒类流通随附单》(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按提交资料要求提交以上生产厂方全部资料和各品牌的有效质检报告或当地有效质检报告。

(五)、以上资料如提交复印件时须同时提交原件进行审查确认,并由申请办理企业(经营户),在复印件资料上面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 签名和加盖公章后退回原件。

(六)、新增酒类批发经营品种备案酒样,并携带酒类批发许可证〈副〉本原件(提交复印件一份),记载新增酒类备案批发经营品种。

(七)、新增批发经营品种进行审查审核,报市酒类商品管理局审批备案。

10.2004年工商登记注册工作总结 篇十

(一)只树路标,不设路障,促进各类市场主体竞相发展

1、加快发展私营个体经济,充分释放私营个体经济的巨大增长潜力。今年以来,我们积极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私营个体经济腾飞计划”,制定实施办法,积极推动我区私营个体经济新一轮发展。一是进一步拓宽民营经济发展的空间和领域,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整理汇编禁止民营经济进入的行业、领域目录,除此之外均为鼓励、允许民营经济投资的行业。全面清除个体私营经济与其他经济成分不平等的准入障碍;二是放开对投资者的限制。除党政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兼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商业银行的在职人员以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外,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均可投资办企业,并实行投资者身份承诺制,登记机关只作形式审查,不作实质审查;三是企业的经营范围由企业章程规定。只要法律、行政法规没有禁止或限制性规定的,企业均可自主选择经营,登记机关不加限制;四是正确理解和执行企业登记前置审批。前置审批坚持以法律、行政法规和xx规定为依据,除此之外,如地方性法规、规章和部门规章、文件规定的审批一律不作为登记前置。整理了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xx规定的前置审批事项96项,实行分类管理;五是鼓励扶持私营企业向规模型、集约型、科技型方向发展,重点支持一批骨干企业做大做强,帮助2个企业做好组建企业集团和1家企业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的前期准备工作。从而促进了我区私营个体经济迅速发展。今年来,全区新增私营企业**户,新增注册资本**亿元;办理变更登记**户;办理注销登记**户。私营企业总数达**户,注册资本**亿元,比上年底分别增长**%和**%。共办理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户,注册资金**亿元,注销登记**户,变更登记**户,现有个体工商户*8户,注册资金**亿元,比上年底分别增长**%和**%。

2、适应我区新一轮扩大利用外资规模,提高利用外资水平的形势,大力提升外资企业登记服务水平。今年以来,我们一是顺应外资进入方式的变化,支持鼓励外国投资者通过资产投入或股权转让等形式并购境内企业,主动做好将内资企业变更设立为外资企业的登记服务工作;二是主动做好内地与港澳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投资项目的登记服务工作;三是积极参与区、镇两级组织的招商引资活动,重点支持电子、信息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及其他项目的招商引资。今年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加快,引进外资继续保持良好势头。共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开业登记**户,投资总额**亿美元,注册资本**亿美元,其中外方认缴**亿美元,办理变更登记**户,注销登记**户。现有外商投资企业**户,投资总额**亿美元,注册资本35.5亿美元,外方认缴**亿美元,比上年底分别增长**%、**%、**%和**%。

3、继续支持服务公有制企业的改革、改组、改造,大力支持服务公益性和经营性事业单位的改革。今年以来,我们围绕区委区政府提出的改革目标,全面贯彻落实支持服务和规范企事单位深化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今年,我们帮助区政府成功组建了第二家国有独资公司—,随后又为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控股、参股的相关企业办理了股权变更,解决了工业企业以外的区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的空缺,为进一步理顺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打好了基础。今年以来我们还积极鼓励支持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参与企业改制,积极参与改制企业的前期论证工作,为企业妥善处理各方利益,理顺产权关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供政策咨询。今年共办理企业转制登记**户,办理公有制企业开业登记**户,变更登记**户,注销登记**户。

(二)认真学习执行《行政许可法》,坚持依法行政

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总局《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等五个配套规章、两个规范性文件和省、市局企业登记工作会议精神,是今年企业登记注册的工作重点,为此,我们首先加强学习培训,在学习、理解、宣传上下工夫。《行政许可法》实施前后,我局及时组织登记条线干部认真学习《行政许可法》和总局制定的《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等五个配套规章和两个规范性文件,理解其精神实质,掌握操作规程,第二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规定程序办事。做到八个“统一”:一是统一登记标准,就是统一执行总局制定的《企业登记申请材料、格式规范》,做到申请材料齐全(申请人提交全部法定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法定以外的材料),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时限、记载事项符合法定要求、文书各式符合规范)。二是统一登记程序,就是由过去的“受理、审查、核准”改为现在的“审查、受理、决定”。能当场登记的,当场作出登记决定。据统计《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共办理各类企业登记(设立、变更、注销)**户(其中内资企业**户,外资企业**),当场登记的有**户,当场登记率达到**%;三是统一登记要求,就是登记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必须符合登记规范,即“审查、收件、告知、补证、受理、核实、决定”都有书面材料,除核实外的其他各个环节均由注册科承担,基层分局不再作为登记的一个法定环节,主要承担登记的前期咨询辅导、实地核查和事后监督。四是统一执行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五是统一执行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局以及我局制定的各项降低门槛的政策措施。对虽突破法律法规规定,但有利于地方经济发展,又不会引起的登记机关重大法律责任的,如注册资本**万元以下公司制企业注册资本分期到位、预备期(筹建)企业登记、企业集团登记、投资类公司对外投资超过净资产**%的等,继续实行;对既突破法律法规规定,虽有利于地方经济发展,但可能会引起登记机关重大法律责任的,暂停执行。六是统一各类企业登记申请的格式文本。在总局新的企业登记申请的格式文本下发前,仍然按省局原规定的格式文本执行,同时进一步完善登记材料的示范文本。七是统一企业登记的公示内容。要根据总局新的规定,调整公示内容,增加企业登记结果公示,以适当的方式每月公示企业登记结果。八是统一登记质量考核标准。完善登记质量百分考核制度,提高质量互查、考核和讲评的效果,进一步提高企业登记质量。

(三)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全面提升窗口形象

今年以来,我们牢固树立登记窗口是工商第一形象的理念,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搞好窗口建设,全面提升窗口形象。

1、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全面加强窗口建设。一是全面推进政务公示,今年以来登记注册科和各分局对本部门的职责、权限、岗位目标、工商办事指南、办照程序、办照时限、收费标准、政策法规等进行公示,提供与审批事项相关的备查资料,方便企业和群众查询和办事。从公示形式上,采用墙面公示、卡片公示、手册公示、电子触摸屏公示等立体公示模式。做到政务公开,接受监督,宣传工商,树立形象。二是全面提高服务质量。牢固确立窗口服务无小事的理念,实行登记前发放“登记注册明白纸”,登记中认真辅导,登记后发放“友情提示”等便民措施。采取多种方法,增加服务内容,积极推行引导服务、限时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和上门服务。今年以来,窗口当天办结率达到98%以上,以周到的服务赢得了群众和企业的信任。三是全面提高登记质量。今年以来,窗口工作人员牢固树立依法登记登记的观念,认真学习企业登记管理的法律法规,熟练掌握业务知识,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细致地、一丝不苟地、负责任地审核每一个登记材料,做到每一件登记经得起法规的检验、时间的考验和上级的检查。在此基础上,全面推行各类企业登记材料的示范文本,全面推行和完善登记质量百分考核制度,每季组织一次登记质量互查、考核和讲评。今年全局共办理各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设立(开业)、注销(歇业)、变更登记**户(次),经登记质量互查、考核,登记质量有了明显提高。

11.注册登记业务工作心得体会 篇十一

延边州成立了以州长任组长,分管副州长任副组长,农业、国土、林业、档案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领导小组,制定了《延边州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并对各县(市)、乡(镇)制定的方案进行把关审核。州农委在州级新闻媒体开办确权工作宣传专栏,印制下发4万册《农村土地确权知识读本》;县市印发宣传单50万份、张贴布告3000余张。

强化标准操作,确保质量过关。延边州按照“保持稳定、依法规范、民主协商、因地制宜”的原则和“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先易后难,整体推进”的要求,严把“四关”。一是严把入户调查关,在调查中坚持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地、地不漏项。对农户土地面积、四至界点、家庭成员信息等进行详细调查,形成土地承包信息台账;二是严把测绘丈量关。严格按照测量标准,采用航拍和人工实测相结合的方式对农户地块实行精准测量校对,减少误差,避免产生矛盾纠纷;三是严把公示关,遵循工作程序对需要公示的内容和环节严格把控,努力让农户心里算得明白、纸上看得清楚。四是严把签证关,各项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农户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并签字按手印,对产生的各项数据、档案妥善保存管理。

强化矛盾调处,确保纠纷化解。针对去年工作中发现的“册外地矛盾”、“农林矛盾”、“户在人不在矛盾”、“地证不符”等突出矛盾和典型问题,延边州对州内14个村120余位农民进行走访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形成了《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意见》,指导全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一是采取有偿使用的办法解决册外地问题。二是因地制宜解决户在人不在问题。三是解决农户耕地没有种粮补贴问题。四是对全户消亡的耕地坚决予以收回。五是妥善解决权属纠纷问题。

强化统筹发展,确保成果运用。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确权成果运用,在开展确权工作的同时,延边州同步开展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为农村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今年延边州采取三项措施推动此项工作开展: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农户认知程度;二是举办对接会,重点向规模经营户推广;三是定期调度,及时掌握贷款情况。截至目前,全州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共计1305笔,总额2.3亿元。

强化督查指导,确保任务完成。按照省及州委、州政府要求,对全州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等工作加强督查指导,确保土地确权工作、农地贷等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继续开展好确权登记工作周报制度,每周调度一次工作进度,掌握全面工作,及时向省、州领导及相关部门做好汇报、通报。同时,把土地确权、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等重点工作纳入农业系统内部绩效考核,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全力推动。

12.论如何做好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工作 篇十二

1 对农村地区的土地进行登记发证的意义

这项工作的开展对于促进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但是从某种角度来说也存在一定的弊端, 特别是在对一些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所有权确立和颁发证书的工作上, 或多或少会受到一些社会条件的限制, 有的政府在这项工作开展的过程中也存在滞后的现象, 那些已经发放证书的土地, 也只代表着对集体土地的确认, 但是在不同的农村集体当中并没有确认, 这和国家的规定要求是背离的, 所以必须要加强对农村地区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的认识。

1.1 做好对农村土地的所有权登记工作有着重要的意义, 在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上能起到重要的作用, 还可以更好地促进农村地区的稳定和发展, 只有土地所有权被认可了, 才可以减少农村地区的土地纠纷现象, 这就把最基本的矛盾从根本上消除了, 在对土地所有权进行确认的过程中, 必须要依据国家的法律来进行, 这样也可以提升农民对于法律的认识, 也是对农民切身利益的重要保障。

1.2 加快农村地区的土地所有权登记也是为了更好地适应客观工作的需要, 在登记以后可以更好地节约土地资源、管理方法也更加的合理规范, 而且也是响应国家要求保护耕地红线的要求。在进行土地所有权确认登记的过程中, 也可以实现对现有土地的清查盘算, 对各类土地的性质也可以掌握的更加清晰, 使得我国农村土地的管理力度有了很大的提升。

1.3 农村地区的土地所有权登记工作, 可以更好地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在统筹城乡发展的过程中也有着重要的意义, 所以必须要加快土地所有权登记的发展步伐, 在法律的层面上做好对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 还可以通过改革的方式来更好地规范该工作的有序进行, 使得土地所有权的制度变得更加清晰、明确、合法, 发挥好在促进农村地区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2 如何做好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工作

对农村土地所有权登记的工作开展已经有很长一段时间了, 但是在新时期怎样才能让土地所有权问题更好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是当前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2.1 改变原有的思想认识。由于社会的发展速度是不断向前的, 而且会逐渐的提高, 对土地资源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这样的需求就催生了土地所有权问题的出现, 大多数人们都认为加强对县城土地资源的开发是非常重要的, 而对于农村的土地资源关注度却很低, 而且一些施工单位占用农民的土地来进行开发, 但是在给农民补偿力度方面却存在很大的缺乏, 所以必须要在原有的思想认识上做出改变, 重视好农村地区的土地流转问题, 更好地实现对农民切身利益的保护。

2.2 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认识。为了更好地发挥好实际工作的作用, 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 可以先进行一些试点工作的推广, 首先要做好调查工作, 按照土地类型的不同来对其进行登记, 在试点工作中还可以更好地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住宅用地等掌握的更加清晰, 除此之外还要进行测绘工作, 然后进行分类登记, 在登记归档的过程中必须要确保每一户都登记在册, 在试点工作成功以后再大面积的开展工作, 这样才能确保在短时间内高质量的完成工作任务, 如果出现所有权变更的情况, 必须要及时进行调整。

2.3 以已有的经验进行工作。自从建国以来, 我们进行了多次的土地调查和登记工作, 尤其是第二次调查, 我们积累和获得了非常丰富的经验和数据, 因此必须要好好利用它们。可以把这些已经有的数据和文件当成此次我们工作的一些依据, 但必须要以法律为准绳进行有选择性的使用。在此次农村土地所有权登记测量中有变化和改动的可以依据《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的原有界限和走向进行重新测量和确定, 能够对原协议进行补充和充实, 对于我们此次登记工作中, 发现已经办有土地登记证的国家所拥有的农场以及另外的国有土地, 就以这些土地的范围为标准, 对相邻的其他土地进行测量登记。

2.4 严格控制规章制度, 确保工作的准确性。首先, 我们必须要严格控制登记制度和规定。对于土地的登记办证要达到几个标准才可以, 必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的“五不登记”以及“十二不登记”为依据。其次, 我们必须要严格控制办证程序。我们一定要根据“政府通告地籍调查权利人申请初审公告政府审批注册登记发放证书”的要求程序来进行土地登记办证。再次一定要控制我们工作的准确性。对于土地所属地域的调查是基本, 对于我们工作的准确性是否高, 直接关系着老百姓对我们工作的认可度。因此一个好的队伍至关重要, 一定要做到资料齐全、正确无误。最后, 我们必须要对办证进行严格审查。一定要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律和法规的要求, 一定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和调查, 如实填写, 必须要保证我国农村土地产权记录要符合法律要求并且做到有效力。

2.5 注重发挥土地登记成果的作用。以农村集体土地所确权登记为前提, 在征地拆迁时, 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证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作为补偿的证据, 进入市场流转的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必须经过确权登记, 农用地流转要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做好衔接;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土地整治涉及宅基地调整的, 必须PAN权登记发证为前提, 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要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农村土地整治、农村土地流转、土地征收等各项重点工作相挂钩。

2.6 加强前期资料收集与政策宣传工作。在实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调查前需加强政策宣传工作, 务必使省、市、县、乡 (镇) 、村、组等级干部群众对此项工作予以高度的重视与落实, 力争将此工作依法、依规、合情、合理、如期的完成。

结束语

总之, 在我国土地职权部门颁发了《土地管理法》, 从效果上看, 全国各个地方政府都积极进行农村土地产权登记工作, 并且都是根据国家的法律政策进行的, 也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这样做有力的保证了我国农村土地的市场运作, 保证了土地所有人的合法权利以及大大的促进了我国经济和社会的进步。

参考文献

[1]陈文辉, 唐旭, 胡石元等.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便捷发证系统研制[J].湖北民族学院学报 (自然科学版) , 2011 (3) .

13.注册管理办法学习心得[推荐] 篇十三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12月1日正式实施。经过学习与思考,就进口药申报资料的一些具体要求谈一下个人的看法,供有关方面参考。

(一)有关政府证明文件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关于进口药注册的一个重要改变就是根据WTO所要求的“国民待遇”原则,进口药在我国申请注册的程序与技术资料要求基本都与国内申请注册的药品一致,但政府证明文件的要求除外。由于国内企业在申请上市时要求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且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还会对药品研制现场进行考核与原始资料的核查,但对于国外企业的药品注册,不可能都照此程序要求,所以仍需提供国外药品主管当局的证明文件。根据注册法规的要求,申报单位需报送符合WHO格式的证明文件、公证文件及其中文译本,如为其他格式,应提供经所在国公证及驻所在国中国使领馆认证。对照办法中附件二的有关说明,经认真领会后认为:如提供的是符合WHO格式(语种为英文)的证明文件原件,则可不要求公证文件和认证文件;如为复印件或不符合WHO格式或非英文语种,则必须提供公证文件和认证文件。其中公证文件应证明该复印件与原件的内容一致或中译文与原文内容一致,使馆的认证文件则应证明原件的签发人确为所在国政府官员。这样才能确保政府文件的真实可靠性。

(二)有关申报资料的文种

根据法规要求,申报资料需全部译为中文,包括表中的文字及图中注释的文字。

(三)有关仅进口制剂的产品,其原料药的技术资料该如何要求 制剂用原料药质量的稳定可控直接关系到制剂质量的稳定可控,因此国内企业在仅申报制剂的注册时,也将要求提供原料药的合法来源证明文件,质量标准及检验报告等,并且我国对原料药也实行注册审批:国内所有上市销售的原料药在注册时,都需提供详细的制备工艺、结构确证、质量研究、质量标准及稳定性研究资料。而国外一般不对原料药进行审批,为保证进口制剂的质量,很有必要对制剂所用原料药的有关技术资料进行审评。

1.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第七章第九十七条的要求“申请进口药品制剂,原料药未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则应当报送有关的生产工艺、质量指标和检验方法等研究资料”。从实际的可操作性角度考虑,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进行不同的要求:

(1)原料药为申报单位自行生产:要求提供详细的生产工艺、质量指标、检验方法及质量标准起草说明资料,并提供自检报告与相应的图谱。

(2)外购原料药:此种情况下,申报单位可能无法得到详细的生产工艺,故要求报送生产工艺的概述性资料,应包括用到的有机溶剂、各步中间体及可能的杂质。其他资料的要求同上。

2.原料药的稳定性:需提供稳定性研究的总结性资料,包括对原料药做了哪些稳定性考察,有何结论,并明确原料药的贮存条件、包装材料及有效期。

(四)稳定性资料要求

1.进口制剂:要求提供完整的加速试验和长期留样稳定性考察资料。考虑到部分国家并不一定要求进行影响因素试验,且作为已在国外批准上市的产品,其贮存条件和包装材料已经确定,故可不提供影响因素研究资料,但需提供明确的包装材料和贮存条件,并说明贮存条件和包装材料的选择依据。2.进口原料药:需提供完整的影响因素、加速试验及长期留样试验资料。

3.除文字资料外,还需报送三批产品稳定性研究的相关图谱,如该产品已在国外批准上市,可仅提供代表性图谱,包括研究的起止点及产品质量有变化的时间点的图谱。如尚未在国外上市,则应与国内新药一致,提供所有的检测图谱。

(五)质量标准

应提供详细的质量研究资料、质量标准及起草说明。在质量研究中应对所用到的分析方法提供详细的方法学验证资料,以证明所用分析方法的合理可行。除按国外标准的格式翻译的中译文质量标准外,还应整理提供符合中国国家药品标准格式的质量标准。起草说明中应详细说明标准中各项目、分析方法及限度的选择与确定依据。

(六)辅料和包装材料 与国内药品一样,在相应的申报资料项目中提供供货来源、选择依据及质量标准

《研发项目管理》之研发项目的选择与经济评价

一、研发项目选择与评价的原则与流程

影响一种新技术、新产品成败的往往不是技术因素而是非技术因素。因此,在研发项目时,必须对技术因素以外的许多非技术因素予以重视。

1、研发项目选择与评价的原则

(1)目标原则;(2)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原则;(3)全面评价原则;(4)先进性与可行性相统一的原则

2、研发项目选择与评价的方法

(1)定性法:凭借经验与主管判断进行决策

(2)定量法:应用系统分析与数量技术,综合各种输入数据进行客观决策的方法。效益评价、财务分析、最优化法。

3、研发项目选择与评价的流程(1)确定影响项目决策的有关因素(2)根据上述因素对项目进行评价(3)根据评价确定项目选择与评价的建议

(4)确定需要进一步收集的数据与信息的领域,并决定为此投入的资源与费用支出(5)将新信息与以前的数据资料进行对比,判定前期决策的正确性,找出差异。(6)评估差异对项目发展前景的影响和项目进行的必要性。

二、研发项目选择与评价的模型

1、简单评价模型

适用于预算较低,但从经济角度考虑问题意义不大的项目,也适用于应用型研究和试验性研究。其步骤:(1)确定标准;(2)确定权重;(3)计算分数

2、多因素评价模型

(1)政策因素(鼓励政策、一般政策、政策不明朗)(2)市场因素(需求类型、销售量、竞争者、产品周期)

(3)研发因素(技术掌握?技术结构?研究设备具备?费用解决方式、时间、合作委托)(4)生产因素(生产技术、生产技术结构、生产设备、生产委托)(5)营销因素(价格、销售策略、销售能力、售后服务)(6)财务因素(投资收益率、投资回收期、财务风险、资金获得)(7)社会因素(环保等等)

3、研发项目经济效益评价模型

(1)投资回收期:从项目投建之日起,用项目各年的净收入将全部投资回收所需的年限。

(2)投资效果系数=(方案年收入-方案年经营费用)/方案投资总额;如果投资效果系数大于标准投资效果系数,则项目经济可行。

(3)净现值模型:净现值(NPV)=现值(PV)—投资成本(I),NPV〉=0,则可以投资

4、研发项目组合效益评价模型

5、不确定性分析

(1)盈亏平衡分析:也称本、利、量分析,是在一定市场和生产能力的条件下,根据建设项目正常生产年份的产品产量(销售量)、固定成本、可变成本等,研究拟建项目产量、成本与利润之间变化与平衡关系的方法。

(2)敏感性分析是研究建设项目的驻澳因素发生变化时,所导致的项目经济指标(内部收益率、净现值等)的变化幅度,分析这些项目指标的变动对实现预期经济效益目标的影响程度,从而判断外部条件发生变化时,投资项目的承受能力

三、基于期权理论的研发项目选择与经济评价(略)

学有所得,学以致用

——参加校长任职培训学习心得体会 城关四小 王爱林

2010年11月14日至26日,在教育局的精心组织安排下,我参加了2010年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学习。9天的学习,我认真聆听了有关专家学者、教育行政管理领导、知名校长等人的报告,这些报告博大精深,又深入浅出,解决了我们在教育中的一些困惑,对提高我们工作水平和管理层次起到重要作用,对我们今后的教育实践也产生了重要影响。

这次培训学习,时间虽然短暂,但我受益匪浅,感受很多,思考很多。在学习期间,我一面认真听、认真记、一面认真想。说真的我深深的接受了一次教育思想的洗礼,我走进了芜湖镜湖小学,在梁校长的引领下,我也走进了教育内涵发展的思考,这些名校长犹如夜晚天空的星星,为我照亮了生命教育的殿堂,教育要有激情,教育需要情怀,教育更需要释放。教育是一个崇高的行业,而校长是一个充满睿智,让勇者辉煌升华的专业,更是一个强者的舞台。作为校长,就应带着发展教育的坚定信念和育人为本的执著追求,在学校这块播种希望的责任田里去收获未来。

“一名好校长就是一所好学校”,这话不无道理,校长的“度”要大化。要豁达大度,宽宏大量,胸襟坦荡。校长要矮化,学校管理工作只有广开言路,集思广益,“众人划桨开大船”才能谋求到发展的出路。校长要沉下去,淡化官位思想。要意识到自己是教师队伍的一员,增强服务意识。

认真品味名校长的成长经历和名校的发展态势,不难看出,伴随成功的步伐,干事业的激情和执着的追求是必不可少的。没有明确的奋斗目标就会失去方向和动力,没有执着的劲头终将一事无成。而要克服职业倦怠,形成这种充满朝气、蓬勃向上的团队精神,校长不仅要亲力亲为,还必须要身先士卒,做出表率。做教育就要心中常存教育的神圣使命,永葆工作的激情和执着,这样才能不负社会赋予我们的责任。

在这次培训学习会上,从几位校长的报告中我们欣赏了他们的办学风格,更让我体会到作为一校之长要跳出本位看教育,跳出教育看教育。增强使命感,以博大的胸怀来接纳现实,以积极的姿态面对困难和挑战。我们不能因为面临困难就放弃了努力,怨天尤人。校长不能等,也不能靠,胸怀要宽广,心态要端正,做事要磊落,积极的良好的心态是做好每一件事情的前提和保证。

通过这次培训学习,我还深刻的体会到:学校的发展既需要传承又需要创新。我们做校长的必须放下个人的功利心,以学生发展为本、以学校发展为本,用宽广的胸怀传承适合学校发展的教育理念,在传承中找出路,在传承中寻找适合自己学校发展的发展途径,在发展中创造出自己的特色。短时间的培训学习即将过去,但它带给我的思考却要终身延续,我会把它内化为自己的思想,内化为自己的自觉行为,播种在自己的责任田里,让它生根开花结果。

14.学习注册安全工程师心得 篇十四

两个半月的时间、四门、高分、您值得拥有

1.学习顺序:技术、法规、管理(案例先不学)。给自己订好学习计划,每一个礼拜翻一

本,买上做题软 件,本人用的是百川。

2.第一遍看书要求要快。不要求记太多东西,先把整本书的框架了解下。看完一个小节做 一小节的题,做错的题发到群里与大家一起交流弄明白。实在不明白的翻书!在弄不明白放那,别再一个小问题上浪费太多时间。做好笔记!

3.技术看完紧接着看法规和管理。法规相对来说比较简单!二、四、五、六章每年占得分 值较多。重

点看。仔细看!法规无非就是关于几个高危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看书时做好笔记,历年真题一定要

做!要反复做,它会让你知道书里的重点在哪里!看书找知识点和重点,做好笔记并在书上标明。以便第二遍和第三遍复习。

4.管理的学习方法全靠理解和记忆,结合法规去学管理会省很多心,每章的分值比例都差 不多,没有

什么所谓的重点章节。看书做笔记,做总结。比如提到特种设备,你就把书中关于特种设备的相关知

识点总结在一起。大师水准的都是能够做到牵一发动全身、举一反三。不是他们记忆很好,而是他们的总结性笔记做得好。提到煤矿就会想到牵涉到哪些证件,这些证件是什么部门颁发的。又是哪个级

别来颁发的,颁发需要的条件是什么,审核的期限是多少。

做好类似于金字塔一样的总结笔记会让你复习的时候事半功倍。这个很重要!5.网上给的笔记都太笼统不够细化,网上的笔记不算是总结,它只是把每一本书的知识点

给规划出来。没有做到把几本书融合在一起,不能够牵一发动全身,这样学习记忆太散,很难记忆,也很容易混淆。

6.第一遍看完书就做历年真题,每一门都做,反复做,做到都能在70---80分。再开始第 二轮的看书,第二遍看书继续完善笔记,有了做真题的经验,你就会在第二遍看书发现很多新的东西,这些新的发现会让你的笔记更加完美。

7.第二遍第三遍看书只看自己画的重点和自己做的笔记。看完书继续做题,不会的知识点

和网友讨论,载入笔记相关的知识点里!

8.看完三遍在加上做题,就可以适当的做些案例了。案例主要讲究的是答题技巧,推荐听 王启全老师的

课件,如果你基础知识学的差不多,听完课件你会豁然开朗。案例多做题,没有其他方法,案例课本

我一页都没有翻过,做各种类型的题,关于煤矿、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理、建筑等等,每一段话都可

能牵涉到一个问题,不要死记硬背你做过案例题的答案,你只要掌握住类似这样的问题怎么去答。案例答题好不好就可以检验出笔记做的够不够全面。你能从答题上看一个知识点联想到相关的知识点,那你案 例就没问题了!

15.美国注册会计师的个人理财业务 篇十五

个人理财(Personal Finance,PF)正成为近几年来的热点话题。向个人提供理财服务是会计公司很有潜力的一个新领域,这使注册会计师面临一项新任务——提供个人理财服务,包括个人理财咨询(规划)业务和个人理财鉴证业务(图1)。CPA可以帮助个人设计理财方案以改变现状,并评估个人是否遵守现行法规规定及理财管理的有效性。个人理财咨询(规划)(Personal Financial Planning,PFP)业务是指CPA帮助客户有计划地系统利用自身财力资源,以实现其短期和长期财务目标。个人理财鉴证(Personal Financial Attestation)业务是指CPA将个人约定事项的财务信息与事先确定的标准相对照,然后就二者的符合程度提出保证判断的报告。早在1986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就成立了个人理财部(The Personal Financial Planning Division,PFPD),一些会计公司也已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多年,CPA的个人理财业务正成为会计公司引人注目的经济增长点。

二、美国CPA发展个人理财业务的动因

(一)个人财务规划需要外界的帮助

面对日益复杂的市场经济环境和法律法规体系,一般个人(家庭)所掌握的专业和技能很难使他们从个体生命周期的角度,对个人(家庭)财务进行全面、综合的规划。国外调查表明,如果没有专业人员的指导,几乎100%的客户一生中损失的个人财产从20%到100%不等。在规划个人财务前景时,若能得到好的建议是有益的。目前有许多行业(如保险公司、银行、证券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等)都提供财务咨询服务。但一个不容回避的事实是,这些建议的质量相差很大。这些单位的理财师向用户推荐的大多是所在机构所拥有的产品或服务,因此与其说是个人理财师,还不如说是理财产品推销员。个人需要有可依赖的专业人士来提供可信任的、客观的建议,而CPA符合这些要求。为帮助个人和企业在复杂的金融环境中获得成功,CPA通过100多年来的辛勤工作赢得了公众的信赖。设定财务目标、确定现金流、净值和风险承受能力属于CPA的财务专业领域。此外,CPA还接受PFP服务专业知识培训,包括退休养老和遗产规划、教育基金、投资策略、风险管理和所得税筹划等,客户可以委托CPA规划其财务未来。CPA能够评估个人目前的财务状况,帮助确定财务目标,并同客户一道开发和监控计划方案来实现这些目标。

(二)个人财务报表需要独立的外部人发表意见

早在1983年,AICPA的个人财务规划执委会(Personal Financial Planning Executive Committee,PFPEC)就发布了《个人财务报表指南》(Personal Financial Statements Guide,PFSG),为编制个人财务报表提供了依据。此后,伴随着国家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的颁布及个人申请贷款等的需要,PFPEC于1993年对1983年的PFSG作了修改。新PFSG中的“个人财务报表”不同于政府机关和工商企业,它包括财务状况表(Statement of Financial Condition)和净值变动表(Statement of Changing inNet Worth)。个人财务状况表又称个人资产负债表,是最基本的财务报表。个人财务状况报表中的资产和负债分别按变现能力和偿债期限顺序排列。

与企业不同,个人很少有正式的会计系统对其收支等经济业务进行详细的记录,也很少有人将准备个人财务报表作为一项例行公事。高收入阶层和中产阶级则更有理由编制个人财务报表,诸如: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房地产投资、退休养老、缴纳个人所得税、划分离婚诉讼期间的财产、遗嘱财务分配、竞选公职等等。例如,对于西方政府公职人员和候选人而言,这种报表的应用越来越广泛。美国1978年颁布的《政府伦理法案》(The Ethics in Government Act)要求总统和副总统(候选人)必须公开其个人财务报表。美国联邦政府机构中关键官员和职员也必须公开其个人财务状况,其他州的法律对关键岗位的公职人员也有类似要求。同时,很多竞选公职的人士也自愿公开其个人财务报表。此外,在商业银行提供信用贷款或抵押贷款的决策过程中,个人通常要求完成并签署一份贷款申请和个人财务报表。还有很多人依据此表缴纳所得税、房产税和赠与税、制定退休养老计划等。但个人自行完成的财务报告在外界看来可信度不高,于是需要就可靠性向独立的第三方——CPA寻求某种类型的保证。

(三)CPA具有独特的内在优势

CPA在工作中必须遵守AICPA的《职业行为准则》(Code of Professional Conduct),以获得执业许可。作为具有良好形象的CPA具有独特的内在优势:独立、正直、客观、专业性和应有的谨慎,从而能赢得社会公众的信赖。客观性保证CPA致力于满足客户的需要——而不是推荐保险或投资产品等的需要。因为客户利益至上,在CPA遇到其专长领域以外的情况时,CPA将寻求其他专业人士的协助。CPA必须这样做——《职业行为准则》禁止AICPA会员提供其专业能力不能胜任的服务。通过个人理财规划部(The Personal Financial Planning Division,PFPD)的成立、授予个人理财专家(PFS)证书、发布PFP实务责任公告(Statements on Responsibilities,SORs)等系列措施,AICPA向外界展示了CPA的个人理财业务无与伦比的服务水平。

(四)CPA行业的自身发展要求

1940年美国《联邦投资顾问法》(The Federal Investment Advisor Act)特别将注册会计师(以及律师、工程师和教师)排除在投资顾问的定义之外。这一排斥虽承认几十年来CPA作为财务顾问的作用,但认为CPA的职业活动纯粹是偶然的做法。直到20世纪80年代,个人财务规划才成为CPA正式和明确的活动领域。AICPA担心其他职业界(金融业、律师业)投入资源以促进立法,因为这将不利于CPA提供PFP服务。为使CPA与其他提供PFP服务的团体区分开来,AICPA于1986年成立了个人理财规划部(PFPD),1987年PFPD开发出认证的个人理财专家(The Accredited Personal FinancialSpecialist,APFS)证书,现改为个人理财专家(PFS)证书。这一证书仅授予合格的CPA。为了获得这一称号,CPA必须通过AICPA的职业责任、个人财务规划过程、个人所得税筹划、风险管理、投资规划、退休及遗产规划等专业能力的书面测试。3年期间,CPA每年的执业经历至少要达到250小时。这些苛刻的要求向公众显示,PFS完全有资格提供PFP服务。截止2006年7月31日,AICPA的PFP会员部(Member Section)约有6400名CPA成员。2006年底,共有约3700名CPA获得PFS证书。PFS提供PFP业务享有良好的声誉,经常被刊物《Wallstreet Journal》、《Newsweek》、《CFO》、《Kiplinger's Personal Finance》提及。值得注意的是,PFPD还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合作,发布第一个帮助人们进行个人理财计划的国际标准《ISO 22222:2005,个人理财计划》,进一步扩大AICPA的影响力。

*注:本表中个人财务审计、审阅、报表编制服务中的针对对象设定为历史财务信息。而预测财务报表的针对对象是面向未来一定期间的信息,即非历史财务信息。

另一方面,传统审计领域趋于成熟,CPA的传统企业审计市场份额已经出现衰落趋势,许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的年收入比例(或总额)有许多年未增加。且CPA提供个人理财咨询(或鉴证)服务的风险要比传统的面向企业的咨询(或鉴证)服务风险相对要小(见表1),这对中小规模的会计事务所尤为合适。同时,CPA的个人理财业务还可对会计事务所的季节性工作高峰(每半年后的3个月)波动进行平滑调整。由此,CPA的个人理财业务应运而生。

三、美国CPA的个人理财业务特点

(一)个人理财规划(咨询)业务的相关规定与分类

1.个人理财咨询业务的相关规定

专业操守(Professional Conduct):CPA的PFP业务受AICPA的《职业行为准则》的约束。

基本执业指南:明确个人财务规划实务的责任公告(Statements on Responsibilities,SORs)

其他执业指南:如果CPA的PFP服务还涉及税务咨询,要适用AICPA税务部制定的《税务实务责任公告第8号:给客户建议的形式和内容》(Statement on Responsibilities in Tax Practice No.8,Form and Content of Advice to Clients,SRTPs No.8),SRTPs的其他条款提供附加指南。

报告标准:适用AICPA的《个人财务报表指南》(PFSG)某些条款。

2.个人理财咨询业务的分类

按不同标准,个人理财咨询业务有不同分类。73页图1左边的圆中详细列示了按内容的分类。根据PFP过程的分类为:(1)帮助客户设计综合性的理财计划或制定理财准则;(2)对无效的理财计划的重新设计;(3)理财计划的适用性的评估;(4)理财计划的介绍或更新;(5)就理财准则或程序的实施进行监控和调查以形成结论;(6)对客户与理财有关的家庭治理结构的适当性进行分析。

(二)个人理财鉴证业务的相关规定与分类

用户编制的个人财务报表可能寻求CPA的介入,以对资料的可靠性提供独立的意见。CPA可以根据个人理财鉴证要求水平的不同,提供包括审计、审阅(或复核)或商定程序服务(如编制个人财务报表)。

1.个人理财鉴证业务相关规定

审计、审阅或编制个人财务报表的标准主要由《会计与审阅业务准则公告》(Statements on Standards for Accounting and Review Services,SSARS)和公认审计原则(GAAS)规定。个人财务报表的GAAP在AICPA的SOP 82-1得以体现。也可要求CPA对个人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项目提出报告,相关标准有:《审计准则公告62号特别报告》(SAS 62 Special Reports)、《审计准则公告35号特别报告——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项目实施商定的程序》(SAS 35,Special ReportsApplying Agreed-Upon Procedures to Specified Elements,Accounts,or Items of a Financial Statement),或《会计与审阅业务准则公告1号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项目的报告》(SSARS 1,Reports on Specified Elements,Accounts,or Items of a Financial Statement)中的《会计和审阅服务解释第8条》(Accounting and Review Services (ARS)Interpretation 8)等。

2.个人理财鉴证业务的分类

(1)审计(Audit)个人财务报表(项目或项目的一部分)的有效性是否符合鉴证标准。

审计采取积极保证的方式,在此类报告中,CPA要对被审查事项的表述是否符合所适用的标准进行直接陈述。由于个人财务记录的性质,取得证据有时会发生困难,因此往往导致依照GAAS进行个人财务报表审计和发表无保留意见较为困难。

(2)审阅(或复核,Review)个人财务报表(项目或项目的一部分)的有效性是否符合鉴证标准。

(3)根据鉴证标准及与理财有关的商定程序(Agreed-upon Procedures)完成的服务。

商定程序服务常见的类型是个人财务报表编制(Compilation)业务,即CPA (或会计师)以手工或计算机软件编制个人财务报表。GAAS要求独立审计人员取得一定数量的书面意见作为业务约定的组成部分。审阅和编制业务约定不考虑会计记录测试和对询问的答复获得确凿的证据材料。不过,由于多数人财务记录的非正式性质,个人财务报表约定中的口头声明最好从客户处取得书面材料来证实。一些CPA不愿从事个人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因为个人缺乏详细的记录及内部控制不完善是主要障碍。有些CPA甚至对审阅服务中的有限保证也有些担心,结果导致最常见的是CPA提供编制个人财务报表服务。个人理财鉴证业务的比较见74页表2。

四、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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