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的说明(2篇)
1.关于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的说明 篇一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项目计划书填报说明
一、收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项目批准通知》(以下简称《批准通知》)
后,请认真阅读本填报说明和自然科学基金相关项目及财务管理办法(查阅Http:///),按《批准通知》的要求认真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项目计划书》(以下简称《计划书》)。
二、填写《计划书》时要求科学严谨、实事求是、表述清晰、准确。《计划书》
经主管科学部审核批准后,将作为项目研究计划执行和检查、验收的依据。
三、《计划书》为个性化表格,简表部分自动生成,不同类别的项目按不同要
求撰写。请按以下提纲撰写《计划书》:
1.各类获资助项目都必须撰写中、英文摘要及主题词,填报经费预算表。
2.对于基金面上项目,项目组成员和研究内容按申请书执行,一般不得修改。如果《批准通知》中明确要求调整研究内容,须在《计划书》报告正文中对修改的内容作详细说明。没有要求修改的内容时,只需在报告正文中填写“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按照申请书执行”即可。
3.重点、重大项目的项目组成员和研究内容根据批准项目的实际情况填报,不能自行降低、更改研究目标,或缩减关键的研究内容。此外,还要突出以下几点:
(1)研究的难点和在实施过程中可能碰到的问题,拟采用的研究方案
和技术路线;
(2)项目组主要成员分工,并请说明课题及合作单位之间的关系与分
工;
4.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和海外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的计划书正文按下列提纲撰写:
1)研究方向
2)结合国内外研究现状,说明研究工作的学术思想和科学意义(限两个页面)
3)研究内容、研究方案及预期目标(限两个页面)
4)分年度进度安排
5)研究队伍的组成情况
2.关于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的说明 篇二
一、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结题鉴定
1.项目组完成研究任务后,要编写项目研究报告,对立项申请书中所列内容进行全面总结,并整理相应附件材料(含研究(制)成果(信息化建设成果应含系统分析报告、操作使用说明等)、用户报告(理论意义、实施方案、使用效果分析、人员培训情况、使用范围时间等))。研究报告内容包括课题来源、研究背景、内容、进度、方法、主要研究结论、创新点、研究成果、成果应用情况等。
2.携带省级项目申请书及项目研究报告,到湖北省科技信息研究院查新检索中心(洪山广场科教大厦内)进行查新。查新需要一周以上时间,费用500元左右(此项工作也可在学校图书馆科技工作查新站进行)。
3.经学院(系、部)主管教学的副院长签字后,向教务处教学研究科(以下简称“教研办”)提交项目结题鉴定申请,并提供项目立项申请书三份、项目研究报告三份、附件材料三套、查新报告三份等材料(一套材料将送至教育厅,一套留教务处存档,一套返项目组)。4.教研办审查有关材料后,发放《高等学校教学研究成果鉴定证书》(或其电子文档)。项目组认真填写后一式五份交教研办,并提出鉴定委员会成员建议名单和初步时间安排,及保存好电子文档(开鉴定会使用)。鉴定委员会成员由5-7人组成,全部为非本校专家,均应具有高级职称。来自校外同一工作单位的专家不多于1人。5. 教研办向湖北省教育厅提交项目结题鉴定申请报告。6. 经教育厅批准后,教研办将教育厅有关批复函送达项目组。7. 项目组在收到批复函后,将会议安排(包括鉴定委员会的组成、会议时间、地点等,地点一般安排在教务处会议室)通知有关专家。8. 结题鉴定会议前一天,项目组与教研办联系布置会场。
9. 参加项目鉴定会议的人员包括:项目组全体成员、所在学院(部)的教学副院长、教务处2人、教育厅高教处1人等。鉴定会议期间,项目组要认真做好专家的接待、服务工作。10. 项目通过后,项目组在三日内将完善后的《高等学校教学研究成果鉴定证书》一式五份(包括一份原件)交教研办。11. 教研办将《高等学校教学研究成果鉴定证书》送交省教育厅签署意见后,返还项目组两份。12. 项目组根据学校教学研究成果网上展示的要求,将有关材料上网。
二、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的结题鉴定
1.项目组完成研究任务后,要编写项目研究报告,对立项申请书中所列内容进行全面总结,并整理相应附件材料(含研究(制)成果(信息化建设成果应含系统分析报告、操作使用说明等)、用户报告(理论意义、实施方案、使用效果分析、人员培训情况、使用范围时间等))。研究报告内容包括课题来源、研究背景、内容、进度、方法、主要研究结论、创新点、研究成果、成果应用情况等。
2.经学院(系、部)主管教学的副院长签字后,向教务处教研办提交项目结题鉴定申请,并提供项目立项申请书三份、项目研究报告三份、附件材料三套、查新报告三份等材料(鉴定会后,一套留教务处存档,两套返项目组)。
3.教研办审查有关材料后,发放《武汉理工大学教学研究成果鉴定证书》(或其电子文档)。项目组认真填写后一式五份交教研办,并提出鉴定委员会成员建议名单和初步时间安排,及保存好电子文档(开鉴定会议时用)。鉴定委员会成员由5人组成,一般应为非本学院(部)专家,均应具有高级职称。
4.教研办与项目组协商确定鉴定委员会的组成、会议时间、地点等。地点一般安排在教务处会议室。
5.项目组将会议安排(鉴定委员会组成、会议时间、地点等)通知有关专家。
6.项目鉴定会议前一天,项目组与教研办联系布置会场。
7.参加项目鉴定会议的人员包括:项目组全体成员、所在学院(系、部)的教学副院长、教务处2人等。鉴定会议期间,项目组要认真做好专家的接待、服务工作。
8.项目通过后,项目组应在三日内将完善后的《武汉理工大学教学研究成果鉴定证书》一式五份(包括一份原件)交教研办。
9.教研办将《高等学校教学研究成果鉴定证书》送交学校签署意见后,返还项目组两份。
10.项目组根据学校教学研究成果网上展示的要求,将有关材料上网。三.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的结题验收
1.项目组完成研究任务后,要编写项目研究报告,对立项申请书中所列内容进行全面总结,并整理相应附件材料(含研究(制)成果(信息化建设成果应含系统分析报告、操作使用说明等)、用户报告(理论意义、实施方案、使用效果分析、人员培训情况、使用范围时间等))。研究报告内容包括课题来源、研究背景、内容、进度、方法、主要研究结论、创新点、研究成果、成果应用情况等。
2.经学院(系、部)主管教学的副院长签字后,向教务处教研办提交项目结题验收申请,并提供项目立项申请书三份、项目研究报告三份、附件材料三套等材料(通讯评审后,一套留教务处存档,两套返项目组)。
3.教研办审查有关材料后,发放《武汉理工大学教学研究成果验收证书》(或其电子文档)。项目组认真填写后一式三份交教研办。4.教研办将根据结题验收申请情况,分期聘请我校教学委员会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评审,给出验收意见。
5.验收通过后,项目组应在三日内将完善后的《武汉理工大学教学研究成果验收证书》一式五份(包括一份原件)交教研办。
6.教研办将《高等学校教学研究成果验收证书》送交学校签署意见后,返还项目组两份。
7.验收项目不能参加各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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