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所

2025-01-07

司法鉴定所(精选9篇)

1.司法鉴定所 篇一

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书

川西南鉴[2009]临鉴字第0718-2号

委托单位:xx县人民法院

委托日期:2009年月11月27日

委托事项:对xx进行续医费鉴定

鉴定对象:姓名:xx 性别:男 身份证号:xx

民族:汉 住址:xx省xx县xx乡xx村五社

鉴定日期:2009年11月27日

鉴定地点:xx西南司法鉴定中心

送检材料:

1、委托书一份

2、xx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xx省xx县人民病历复印件一份

案情摘要:

根据委托单位提供的鉴定材料,被鉴定人xx于2009年4月16日发生交通事故受伤。

资料摘要:

xx省xx县人民医院住院病历(住院号:)示:被鉴定人xx于2009年4月16日因“全身多处处伤后疼痛、出血、活动障碍4小时”入院。专科查全见:右侧头面部广泛擦伤出血,右眼睑肿胀,右眼外眦部肿胀,左鼻唇部皮肤挫裂出血,伤口各长约4cm,双瞳等大等圆,光敏,直径2mm,右肘部、右踝部、左手部压痛。入院后予破伤风注射、预防感染,对症诊断为“右髂骨、左耻骨下支骨折,右腓骨小头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伤”。

鉴定检查:

被鉴定人xx微跛行步入检查室,右颧部与右眼外眦间可见一长约5CM2之暗灰色“L”形线状瘢痕,右侧鼻唇沟及右上唇处可见3×2.5CM2大小不规则片状暗灰色瘢痕,瘢痕表面凹凸不平,右膝屈曲1300,伸00。

鉴定分析:

根据委托单位提供的鉴定材料及鉴定检查,被鉴定人xx2009年4月16日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经就诊医院行破伤风注射、预防感染,对症止痛、卧床休息及患肢理疗、功能锻炼等治疗,诊断为“右髂骨、左耻骨下支骨折,右腓骨小头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伤”,鉴定检查见微跛行步入检查室,右颧部与右眼外眦间可见一长约5CM2之暗灰色“L”形线状瘢痕,右侧鼻唇沟及右上唇处可见3×2.5CM2大小不规则片状暗灰色瘢痕,瘢痕表面凹凸不平,右膝屈曲1300,伸00,根据被鉴定人目前情况和目前收费标准,预计被鉴定人需作1次面部瘢痕切除手术及术后防疤治疗,约需治疗费用人民币12,000(壹万贰仟)元。

鉴定意见:

根据被鉴定人xx目前情况和预计被鉴定人需作1次面部瘢痕切除手术及术后防疤治疗,约需治疗费用人民币12,000(壹万贰仟)元。

鉴定人:

xx副主任医师(执业证号:xx)xx(亲笔签字)

xx副主任医师(执业证号:xx)xx(亲笔签字)

签发人:

xx教授(执业证号:xx)xx(亲笔签字)

xxxx司法鉴定中心

(盖章)

2009年12月7日

2.司法鉴定所 篇二

林业司法鉴定是顺应现代司法鉴定制度改革发展的产物。通过获得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运用广泛、系统的林业科学知识, 采用科学准确的鉴定方法, 对损害森林资源的行为做出定性定量的判定。其鉴定结果是涉林司法诉讼中的重要物证, 是社会司法鉴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 涉林案件鉴定存在的不足

2.1 鉴定主体缺乏法定化, 没有统一的鉴定机构和固定鉴定人员

首先, 对鉴定人员应具备何种条件, 如学历、资历、职称等未作规定。刑诉法第119条规定, 为了查清案情, 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 应当指派或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其次, 林业鉴定中常是聘请林业局内部工程师进行鉴定, 而林业案件的侦查是森林公安机关, 也隶属于林业局, 案件容易形成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 这往往导致侦查人员与鉴定人之间达成某种形式的默契, 而削弱相互间的制约, 并极易造成侦查人员影响鉴定人和鉴定结论的局面, 使得鉴定的公信力与权威性受到质疑。最后, 我国的行政机关存在着一定的行政级别, 当不同级别的鉴定机构作出相互不同的鉴定结论时, 审判人员对鉴定结论权威性的确认, 往往不是通过审查鉴定人的资格来进行, 而是盲目相信“行政级别越高鉴定结论也就越可靠”。

2.2 林业刑事案件的鉴定的受理及鉴定过程未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刑事鉴定规则》中规定的各步骤进行

在操作中主要表现为:对鉴定材料来源未查清, 鉴定工作与勘验脱节, 不注意鉴定对象所处的环境, 检验程序、时限、及检验后材料的处理不正确, 以至出现许多鉴定结论瑕疵。鉴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缺少统一鉴定标准是鉴定结论的根本保证, 是衡量鉴定结论正确与否的尺度。

2.3 鉴定结论书内容不规范、不详细

定结论书没有按《刑事技术鉴定规则》中规定“结论、检验、论证、结论”四个部份来阐述鉴定过程与结果, 这样的鉴定书常使公诉方在庭审中处于被动的不利地位。

2.4 鉴定人员的职业道德与业务素质影响着鉴定结果

由于长期隶属林业内部, 受到行政权力和行政压力的影响, 使得鉴定常不能依法独立进行, 出现随行政需求而随意变化现象。另一方面, 过火面积大, 相关领导要追究责任, 鉴定就被缩小, 同样也践踏了法律的尊严。

3 解决不足的主要对策

3.1 通过立法的形式建立林业刑事案件鉴定机构, 确立鉴定人员从业资格、权利、义务

(1) 建立全国统一的林业案件鉴定人职业资格考试、考核制度。资格考试是行业准入制度的重要举措之一, 对于保障鉴定人员的素质进而保证鉴定结论的公正性具有重要意义。 (2) 实行执业证书制、名册制、注册制等系列管理措施。司法鉴定人取得司法鉴定执业证书后, 进入司法鉴定人登记名册。根据我国地域辽阔的实际情况, 以省 (自治区、直辖市) 为单位, 建立和实行鉴定机构登记制度和鉴定人名册制度, 由司法行政机关统一掌握, 并送司法机关备案。执业证书实行年审制度, 未经年审的不得继续执业。 (3) 建立起全国统一的司法鉴定各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制度、定期培训制度和晋升制度。通过知识技能的更新, 提升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和正确性;通过公正、公平的评价机制, 考核鉴定人员的技术水平, 评为不同等级的鉴定人员, 提高鉴定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4) 经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登记, 成立林业刑事鉴定专门机构, 作为独立鉴定组织, 此机构在进行鉴定时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的领导, 使得鉴定人能独立的履行鉴定职能。

3.2 规范鉴定程序

(1) 统一鉴定所依据的标准或方法。由有司法解释权的机关对鉴定标准和方法做出统一规定, 使得鉴定有章可循, 有法可依, 也更有说服力。如对失火案中直接损失如何根据市场定价, 协同物价部门进行鉴定, 以及如何估算剩余物的价值。 (2) 完善鉴定人出庭质证制度和错鉴责任追究制度。鉴定人作为专家证人有义务出庭接受专门问题的质证, 对鉴定结论精确与依据作科学分析。鉴定人出庭作证有助于法官正确理解、审查鉴定结论, 审查鉴定人的资格, 还可以展示司法鉴定的全过程, 包括鉴定的受理程序是否合法, 鉴定标准是否有科学依据等等, 可以解决时下许多人抱怨的“鉴定程序不透明”的问题, 这不仅有利于控辩双方更好地核实案件事实, 而且能使被告在公开质证中信服, 还增强鉴定人的责任心与法律意识, 杜绝轻视法律和不讲实事求是的现象, 使自己的鉴定全面、细致, 尽一切努力使鉴定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 也能虚心听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意见, 使之认识到鉴定在整个刑事诉讼中的作用与意义。 (3) 严把好审查鉴定结论关。由于林业鉴定专业性强, 对多数人员要审查判断其可信度有一定难度。在实践中, 可以从鉴定结论的审查方式、审查内容和是否达到诉讼要求入手, 严把审查鉴定结论关。

摘要: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长足发展, 法人和自然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直接或间接造成森林资源消长的行为在不断增加, 尤其在林地、林木方面的损害案件日益增多, 迫切需要公正、科学、准确的森林资源司法鉴定结论, 作为案件诉求的标底。

3.司法会计鉴定制度分析 篇三

关键词:司法会计鉴定;价值取向;必要性分析

中图分类号:F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6-0116-01

一、司法会计鉴定的概念

司法会计鉴定是指司法机关和案件当事人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指派或聘请具有司法会计专门知识的人员,对案件中需要解决的财务会计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判断的一项诉讼活动。

司法鉴定最主要的功能是为诉讼提供技术服务,对案件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解读与诠释。将鉴定冠于“司法”的名号,主要指的是其对诉讼的服务功能,并不是指司法机关对鉴定权的独占。无论是司法机关还是案件的当事人都有利用鉴定为自己在诉讼中赢得有利地位的权利,为自己的诉讼提供服务,这种权利是不容剥夺的。相反,仅以“司法机关”来否定当事人启动司法鉴定的权利并不恰当,必将造成诉权的不平衡。

法律虽然赋予了司法机关启动司法鉴定的权利,但并没有否定当事人启动鉴定的权利。实践中,当事人在诉前或诉中,甚至是审判后,也经常将有关的财会资料送交由鉴定权的机构进行鉴定,得出的鉴定结论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司法实践中,并不存在“司法鉴定结论”与“鉴定结论”区分。

所以说,司法会计鉴定的定义包含下面几项内容:首先,司法会计鉴定是一项诉讼活动;其次,鉴定的目的是解决案件中的财务会计等专门性问题;第三,鉴定人员需具备财务、会计、审计等专业知识;第四,司法机关和当事人在法定的条件下都有进行鉴定的权利。

二、构建司法会计鉴定制度的价值取向

(一)正义。

在我国,正义的涵义是广泛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司法公开,将司法文书,司法裁判展示在公众面前,让公众监督参与,才是对司法监督,维护公正的最好方法。第二,司法公正。法官要维持中立的地位,不偏不倚,让当事人取信于司法机关。第三,司法平等,平等性是“衡量一种程序是否公正的基本标准”。既然诉讼对一方当事人往往具有惩戒结果,因此如果不在程序中力求维护他与对方当事人对抗的权利,司法公正便很难实现。当事人更要充分参与诉讼程序,切实保障各自的意见能为法官所认识和了解,进而使法官在诉讼对立双方举证、质证的基础之上作出判决。

(二)效率。

效率是指在一个生产过程中,投入最少的成本,获得最大的产出。在维持司法公正的基础上,也必须在司法中倡导效率原则,在司法领域要充分考虑司法资源合理配置,在最大程度上为当事人所用。正义是人类一种执着的追求,具体而言是对人们之间权利或利益合理分配关系的期待,效率则是相对于各种主体行为的速度与有效性的反映与要求,二者作为司法会计鉴定制度的价值取向来说是相互包容、密不可分的。相对于当事人来说,迟到的正义是非正义的,只有在具有可期待性的时机给予了公众本属于自己的司法结论,才能发挥它本能所具有的价值,才能平息现存的纠纷。

三、建立司法会计鉴定制度的必要性

(一)司法会计鉴定制度建立与完善是审判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

审判制度改革的目的是进一步确保司法公正。司法程序公正是保护诉讼参与者的平等正当权利和保障实现实体公正的重要手段。程序公正包括很多原则,与司法会计鉴定相关联的有中立性、公开性、充分辩论等原则。 法官在审判中的中立性,无疑是保证司法公正的重要方面。因此,在法院设置司法会计鉴定机构的做法是与审判体制改革的目标相违背的,“自审自鉴”的现象也受到学术界广泛的批评。所以在进行审判体制改革时,要倡导司法鉴定机构独立,不仅是机构设置的独立,在取证,质证过程中也要维持其独立性。因此,需要完善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

(二)司法会计鉴定制度改革是保证“科学证据”需要。

作为证据,鉴定结论的功能关键在于是否能客观真实地证明案件事实,其核心是科学性。保证鉴定结论的科学性是完善司法会计鉴定制度的宗旨所在。在不与审判制度精神和证据制度相抵触的前提下,在维护鉴定结论证据的最重要的属性“科学性”的前提下,我们可以最大限度地对影响鉴定结论的诸多要素,包括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和鉴定方法等进行规范,赋予鉴定结论更优良的证据能力。目前司法鉴定机构设置和管理混乱、鉴定人员的良莠不齐,都是影响鉴定结论质量的现实原因。在科学证据时代,司法鉴定是发挥证据证明价值的重要手段,可靠的鉴定结论在案件诉讼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科学证据”如何“科学”地运用,无疑对完善司法会计鉴定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司法会计鉴定制度的建立是維持社会公平正义的应有之义。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民主法制的建设、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司法鉴定的社会需求日益频繁,司法鉴定的改革逐步引起人们的关注。在面临法律争议时,往往原被告方站在自己的立场,对彼此的主张持坚决否定的态度,比如,反映在受害方的伤残程度上,恐怕也是各执一词,争锋相对,即使双方有互相协商的态度,但也是没有可以坚持的立场,没有一个互相认同的值得信赖的具有权威性的司法结论,这所以,司法鉴定结论就发挥了它本身所具有的作用,它可以指导双方站在合理公正的角度来评判问题,同时在面临司法裁判时,双方对结果也更加认同,符合了内心对于公平正义的期待。

参考文献:

[1]邱宁波:《司法会计鉴定制度研究》 华东政法大学2004年

[2]谭世贵、饶晓红:《论司法改革的价值取向与基本架构》,载《诉讼法论丛》第 6 卷,法律出版社2001版

[3]孙笑侠:《法律程序剖析》,在《法律科学》,1993 年第 6 期。

4.青岛司法鉴定所 篇四

青岛诚祥鉴定所也是经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的山东省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可对既有房屋的结构安全进行鉴定,也可对达到或超过安全使用年限以及受重大灾害、事故影响的房屋进行鉴定。

拥有近30名国家注册司法鉴定人,其中各类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占85%以上,不少是青岛市建设行业中有权威和经验的资深专家。本所还拥有科学、先进的检测手段。所内设有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试验室),并通过了国家计量认证;还得到勘测院检测中心和其他检测机构的大力支持和密切合作。在人才、技术、装备等方面为科学、公正地开展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技术鉴定和房屋安全鉴定活动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和保证。

遵循“依靠科学、求证客观、追求公正、共建文明”的宗旨,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准确、严谨诚信”的质量方针和“确保提供的鉴定意见的准确率达到100%”的质量目标,司法鉴定《青岛司法鉴定所》。严格按照鉴定程序和技术规范的规定,精心组织和开展每一项鉴定活动。已鉴定的各类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工程项目的准确率和采信率均达到100%,取得了丰富的鉴定经验和可喜的业绩,在建筑工程鉴定行业树立了良好的形象,赢得了各级人民法院、仲裁机构、质监部门和其他委托方的普遍认可和高度信任。

青岛诚祥鉴定所理念“凝聚一流人才,运用领先技术,诚信严谨运作,真诚奉献社会”。本所的工作目标是“创建著名鉴定品牌”,为社会提供一流服务。

青岛正源司法鉴定所是2000年12月,经山东省司法厅批准注册成立的山东省第一家面向社会服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设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病理鉴定、法医毒物鉴定、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和司法会计鉴定。本所的任务是独立的运用现代科学理论与技术,准确及时地对所需鉴定的案件提供科学证据,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服务。本所坚持独立办案,不受外界干扰,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和“科学、公正、准确、高效”的质量方针,竭诚为社会各界提供高质量的司法鉴定服务。

青岛正源司法鉴定所现有司法鉴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25名,其中高级职称5名,副高级职称12名。在法医临床、文书鉴定、痕迹鉴定领域的检案量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名列前茅。自我所成立以来,已出具鉴定意见书万余份,在委托人中有极高的采信率。2007年度获山东省司法厅授予的集体二等功,2009年获司-法-部“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司法鉴定先进集体”。

2010年4月,我所经过一年多的努力获得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IS《检查机构认可证书》和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审查认可证书》。至此,我所成为我国首批获得上述双证的A类第三方国家级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

业务电话:文检痕检:0532-85810811

5.北京长城司法鉴定所 篇五

北京长城司法鉴定所执业的鉴定专家和管理人员,经军队长期教育培养,具有很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很强的法律意识,很好的职业道德,受过专业培训,基本功扎实,经验丰富,技术过硬,作风严谨,善于管理,为军队的安全稳定和军事斗争准备做出了突出贡献,是我军政法战线中的知名专家,也是我国司法队伍中重要组成部分。同时,聘请了国内资深、知名鉴定专家、教授做顾问,以确保鉴定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北京长城司法鉴定所,拥有良好的实验室和现代化鉴定仪器设备,目前主要开展文书司法鉴定,承接社会和军队,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保卫部门、国-家-安-全机关、律师、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的委托,为经济合同、民事纠纷、诉讼与非诉讼等案件中的文书材料提供司法技术鉴定,司法鉴定《北京长城司法鉴定所》。

北京长城司法鉴定所,是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的专业司法鉴定机构,是全国第一所由军队退休资深专家为主体的司法鉴定机构。

北京长城司法鉴定所执业的鉴定专家和管理人员,经军队长期教育培养,具有很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很强的法律意识,很好的职业道德,受过专业培训,基本功扎实,经验丰富,技术过硬,作风严谨,善于管理,为军队的安全稳定和军事斗争准备做出了突出贡献,是我军政法战线中的知名专家,也是我国司法队伍中重要组成部分。同时,聘请了国内资深、知名鉴定专家、教授做顾问,以确保鉴定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北京长城司法鉴定所,拥有良好的实验室和现代化鉴定仪器设备,目前主要开展文书司法鉴定,承接社会和军队,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保卫部门、国-家-安-全机关、律师、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的委托,为经济合同、民事纠纷、诉讼与非诉讼等案件中的文书材料提供司法技术鉴定。

6.宁波三益司法鉴定所 篇六

(一)委托人增加新的鉴定要求的;

(二)委托人发现委托的鉴定事项有遗漏的;

(三)委托人在鉴定过程中又提供或者补充了新的鉴定材料的;

(四)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宁波三益司法鉴定所。

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

第三十条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原鉴定机构以外的列入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委托人同意的,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由其指定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

第三十一条进行重新鉴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

(一)有本通则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

(二)参加过同一鉴定事项的初次鉴定的;

(三)在同一鉴定事项的初次鉴定过程中作为专家提供过咨询意见的。

第三十二条委托的鉴定事项完成后,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指定专人对该项鉴定的实施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是否采用符合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等情况进行复核,发现有违反本通则规定情形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予以纠正。

第三十三条对于涉及重大案件或者遇有特别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的鉴定事项,根据司法机关的委托或者经其同意,司法鉴定主管部门或者司法鉴定行业组织可以组织多个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四章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第三十四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完成委托的鉴定事项后,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文书。

司法鉴定文书包括司法鉴定意见书和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

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应当符合统一规定的司法鉴定文书格式。

第三十五条司法鉴定文书应当由司法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多人参加司法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

司法鉴定文书应当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

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文书一般应当一式三份,二份交委托人收执,一份由本机构存档。

第三十六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与委托人约定的方式,向委托人发送司法鉴定文书。

第三十七条委托人对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过程或者所出具的鉴定意见提出询问的,司法鉴定人应当给予解释和说明。

第三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完成委托的鉴定事项后,应当按照规定将司法鉴定文书以及在鉴定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整理立卷,归档保管。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通则是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和采用的一般程序规则,不同专业领域的鉴定事项对其程序有特殊要求的,可以另行制定或者从其规定。

7.司法鉴定所 篇七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司法鉴定工作有了很大的发展,在各类诉讼案件中起了积极地作用,但近50年来,我国的司法改革却经历了十分艰难的历程,作为诉讼制度中微小的司法鉴定制度无疑更加显得基础薄弱,随着当前各级法院案件数量的大幅度上升,对外鉴定案件的数量和种类骤增,这就要求我们的司法鉴定制度还需进一步的细化和修订来与现状相适应,才能更好地推进司法鉴定工作的开展。

二、当前法院司法鉴定效率不高的主要原因

1、法院内部因素

1)司法鉴定部门人员相对不足与案件数量的大幅上升不相适应。近三年,我院司法鉴定案件年均增长率为50%左右,加上今年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开展,工作量大幅上升,往往出现顾此失彼的现象,导致部分鉴定案件开展缓慢。

2)法院内部对司法鉴定环节节点控制不够明确,鉴定工作前期涉及当事人的申请,承办法官的认定、书记员与司法鉴定部门案件的移送,鉴定部门组织选择机构;各个主体间包含的节点环环相扣。如果任何一个环节节点出现问题,都会直接拖延鉴定工作的开展。

2、外部客观因素

1)当事人不愿配合司法鉴定。部分受鉴方到鉴定机构鉴定后因对鉴定结果不满意而拒绝签字,导致鉴定机构无法出具鉴定报告;个别当事人家属拒绝带伤者配合鉴定,只能作退案处理。更有部分当事人阻碍法院和鉴定机构查勘现场,不开门、不让进,阻扰鉴定工作的开展。

2)部分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开展鉴定工作缓慢,出具鉴定报告的时间过长。某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因其大学比较有名,很多当事人要求在其处鉴定,但因是大学内设鉴定机构,其每逢寒暑假,基本就处于休假状态,如果在此期间移送案件,只能等到开学后鉴定机构上班才能开展鉴定,必然导致鉴定时间延长;另外对于房屋安全结构、质量方面的鉴定,我市只有一家机构可以做,省会也只有少数几家机构可以做,鉴定机构太少,导致鉴定机构工作量大,往往人手安排不过来,我院去年一个房屋安全结构的鉴定案件,从查勘现场到出具鉴定报告花了近9个月,虽然相关规定说明延期出具报告的可以警告或者撤销其在本市的注册,但如果将其撤出鉴定名册,就更没有几家机构能做此类鉴定,从而导致此类鉴定工作更难开展。

3)缴费难问题。我省高院对外委托规定明确了当事人在收到司法鉴定部门的通知后5日内缴费,逾期未缴视为放弃鉴定。但在实际处理中,缴费告知书涉及鉴定机构收案后寄送法院,法院送达当事人,环环相扣,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导致缴费时间的延长。但部分案件必须经过鉴定才能审判,而当前鉴定机构未收到费用基本不会先行出具报告,且费用只能由当事人垫付,很多案件双方都不愿垫付费用,导致鉴定工作无从开展。

4)重复司法鉴定问题突出。尤其在民事案件中重复鉴定的情况大量存在,我院70%以上的道交案件前期都是经过有鉴定资质的机构鉴定过的,但另一方基本都提出再次鉴定,虽然《证据规则》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但在实际审判中通常是当事人一经申请即被允许,并未对是否有证据反驳进行核实。这种滥用重新鉴定申请权的情况拖延了诉讼周期,并且很多再次鉴定的报告与前次鉴定完全一致,不仅增加了诉讼周期,还让双方当事人承担了多余的鉴定费用。

5)部分司法鉴定机构拒绝鉴定。鉴定机构基本都是盈利性组织,其利益趋向性决定了其工作的偏向,对于复杂、纠纷较大的案件,很多鉴定机构怕当事人的纠缠,往往找寻各种借口推掉鉴定委托;对于标的小、难收费的案件则能拒就拒,这种情况在全国法院都屡见不鲜,虽然我国司法鉴定制度发展有一定成效,但对鉴定机构的约束和监管明显还需加强,出台更加有效的制约性制度就显得很有必要。

6)部分鉴定机构、鉴定种类的收费偏高,且不同地区的标准不统一,增加了诉讼成本,加大了处理难度。如涉及道路、房屋受损的鉴定,要测算相关费用必须做三步鉴定,且三步鉴定普遍都是以万元起价,原本案件诉讼标的就不大,最后一半左右的案件都因未缴费而退案,直接导致诉讼时间延长。而一般人身损害类案件的鉴定,很多鉴定机构均按行业最高标准收取,甚至超标准收费。而评估机构按标的价值大小收费,往往故意高评以提高收费标准,从而使很多资产的评估价值大于市场价值,不仅不利于资产的处置,还使当事人对评估结论持怀疑态度,很不利于法院的工作开展。

三、面对当前形势,如何缩短鉴定时间,提高审判效率,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提高技术法官素质

要加强重视司法鉴定工作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的辅助作用;要充实司法鉴定部门人员力量,使技术法官人员的数量、水平与案件数量和质量达到一个相协调的比例。积极争取上级法院对口部门的支持与帮助,针对本院鉴定工作,严格落实鉴定环节管理流程,努力减少鉴定案件的中间环节,缩短办案的周期。对于需亲自移送鉴定机构的案件,要力争做到随到随送,勤送勤取。鉴定部门在受理鉴定案件时要严格审查移送的资料,对于不清楚需要什么资料的鉴定案件,及时与相关机构沟通明确所需材料,以减少鉴定过程中待补充材料这一环节。对于鉴定过程中鉴定机构要求补充的鉴定材料,鉴定部分要通知案件承办人需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质证并移交鉴定部门。深化审判方式改革,增加办案透明度,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提高鉴定技术工作效率,提高执法水平。

2、规范鉴定程序,强化法制权威

1)科学启动鉴定程序

虽然诉讼法规定,鉴定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但却延长了诉讼时间,给当事人增加了负担。在司法实践中,只要当事人提出申请,就决定启动鉴定程序,使得鉴定工作失去科学和严肃性,也给了一些恶意当事人可乘之机故意拖延时间。所以承办法官应该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科学研判启动鉴定程序的必要性,严格把好启动司法鉴定程序关。由于现实的复杂性,游历于专门性问题和法律问题之间的情况也不少见,需要法官依靠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对申请人的请求进行释明,尽量避免由鉴定机构对这类争议问题下结论,从而使鉴定报告失去本应有的权威性和公平性。

2)参与鉴定程序的各主体之间应当保持合理的协调沟通

鉴定案件涉及当事人、法院审鉴、执鉴部门、鉴定机构等相关方,任何一方沟通不畅都会影响鉴定的开展,所以加强合理地协调沟通就显得尤为重要,这就要求法院要做到与当事人和鉴定机构的良好对接,起到润滑的关键作用,要用科学合理地工作方法最大限度的促进鉴定工作的有序开展。

3)加强对鉴定机构的监管,促进鉴定机构严格遵守鉴定规章、鉴定时限开展鉴定

法院要充分利用有利条件加强对鉴定机构的监管,严格根据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规定开展工作。为了防止鉴定机构无故拖延鉴定周期,建议委托方与其签订委托合同,明确约定鉴定期限,如鉴定机构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出具书面鉴定结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对于不按时开展工作、出具报告缓慢的机构要警示,对恶意收取高额费用,无故拒绝委托的机构要严肃处理

四、我院加强整改措施切实推动提升司法鉴定的效率和裁判的可利用性

为达到高质高效的审判目的,促使各个环节尽量缩短办案期限,我院每月都对超期案件进行列表排查,分析超期原因,提出相应对策。为最大限度地降低存案数,保持委托鉴定工作收结案良性循环,我院重点从司法鉴定的工作制度、工作方法及工作策略等方面着手来缩短司法鉴定时间,提高办案效率。

1)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工作流程,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制定符合我院工作要求与定位的配套工作制度。我院审管办于每周对当周立案、结案情况进行统计,并将案件统计本登记内容与每件案件移送流程表进行核对,防止出现案件登记的立案时间、结案时间与案件实际办理情况不一致的现象。我院每周对即将到3个月尚未办结的案件进行原因排查,根据具体情况督促办理;对已超3个月尚未办结的案件列表登记,找出原因,跟踪进度,限期办结。我院要求有关业务部门要每周向审管办移送本周立案及结案流程表,提供真实的鉴定案件进展情况,杜绝因鉴定周期过长引起的审理案件超期现象出现。

2)加强对相关鉴定专业知识的总结与积累。要求法官重视经验和知识的总结,降低自身对司法鉴定结论的依赖性。在遇到不需要鉴定或者不需要重新鉴定的案件时,与当事人进行良好沟通和合理解释,说服当事人放弃鉴定申请。

3)加强节点管理意识。要求各承办法官、司法技术人员要加强节点管理意识,自觉规范司法鉴定案件中的节点用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启司法鉴定程序。

4)将鉴定案件纳入审判业务管理系统。明确限定鉴定过程中主要节点用时,对各阶段的进展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审管办对临近节点用时的鉴定案件提前关注,对超节点用时的案件密切跟踪和督促,最大限度缩短每一个环节的耗时,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5)加强庭室管理。各业务庭加强在鉴定审批、分管签批等方面的管理。特别是对重复鉴定案件,要求严格把关,降低司法鉴定率,以缩短案件审理期限,提高审判效率。

6)加强与司法鉴定机构的沟通。对当事人有异议的鉴定结论,要求原作出司法鉴定结论的鉴定机构就当事人的异议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同时加大请鉴定人员出庭接受质询的力度,尽量降低二次鉴定率,提高办案效率。

7)加强审管办与审判执行部门的沟通与监督。对超节点用时的鉴定案件,业务庭也要主动加强与技术工作人员的联系和沟通,及时跟踪和了解情况,督促技术工作人员采取措施,紧密跟踪,督促鉴定机构尽早完成鉴定。

摘要:法院司法鉴定工作作为各级法院业务部门解决审鉴、执鉴分离的辅助部门,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承担着一定程度地办案压力。作为法院司法鉴定、评估、拍卖的主要承办部门,司法鉴定部门不仅要为全院业务部门提供鉴定、评估、拍卖的相关咨询,同时也要为各当事人提出的问题答疑解惑,对部分鉴定机构的资质进行核查,对移送的司法鉴定案件审查并组织当事人选择鉴定机构,移送鉴定委托,组织当事人、鉴定机构查勘现场,接收鉴定报告并移送承办法官等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很多鉴定案件涉及的鉴定事项种类各异,所需资料和鉴定流程各不相同,且部分鉴定案件开展后涉及的事项繁琐,流程较复杂,致使部分案件的鉴定时间过长,以至于审执部门不能按时结案,从而超过审限,影响办案进度。以下就当前法院司法鉴定目前的基本现状和面临的问题以及对策建议做相关调研。

8.安全气囊纠纷的司法鉴定 篇八

《中国质量万里行》:安全气囊出现问题,责任应该如何鉴定?

葛友山:我国尚且没有汽车安全气囊安全检测标准,现在的做法大多是由生产厂家、4S店、机动车理赔定损中心进行鉴定。

安全气囊出现问题,可以申请司法鉴定,由法院委托国家轿车质量检测中心、机动车检测中心等机构进行鉴定,但上述第三方只接受法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等机构的委托,不接受个人的委托。实际事务中也存在因为没有统一的鉴定标准,上述机构不愿做此鉴定的情况。且车辆质量检验试验属于破坏性试验,不具备对整车进行试验的条件,无法得出鉴定申请书要求的结论。

《中国质量万里行》:哪些情况下该厂家负责,哪些情况下维权失当?

葛友山:车辆的安全使用手册中,通常会有触发安全气囊的具体条件描述 ,在达到触发条件的前提下,气囊才能弹出。如果是车辆设计问题或产品质量问题,致使安全气囊不能弹出或意外弹出,厂家应当对产品质量负责。

如果是因为消费者使用不当,或尚未达到触发条件,致使气囊不能或意外弹出,则仍应由消费者自行承担责任。

以下常见的消费者驾驶、使用不慎行为引发的问题,应由消费者自行承担:(1)在气囊的前方、上方或近处放置物品,触发安全气囊弹出。(2)自行改装车辆,修改安全气囊系统范围内的零件和线路,影响气囊正常工作。

《中国质量万里行》:汽车安全气囊出现问题时,消费者应该为维权做哪些准备?

葛友山:如果车主在事故中碰到气囊未弹开或意外弹开的情况,如条件许可,应在事故后第一时间拍下车辆受损照片,特别是气囊的传感器在撞击后的受损程度,以便事后进行鉴定。如果因为安全气囊故障问题发生伤残,可以申请司法鉴定,依鉴定意见按国家有关伤残赔偿标准进行维权。

《中国质量万里行》:消费者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葛友山:安全气囊并非是对车内人员的绝对保护,相反,气囊弹出时的作用力反而会对人体造成伤害,因此消费者在使用车辆的过程中,一定要系好安全带,安全驾驶。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9.司法鉴定所 篇九

(更新日期:2008-9-17鉴定人执业资质以颁证日期为准)

监督电话:010-58575818

关于暂缓对“北京大学司法鉴定室”公告的通知

北京大学司法鉴定室(许可证号:1011006)由于机构内部调整,现停止对外接受司法鉴定委托服务,现予以暂缓公告。

北京市司法局

司法鉴定管理处

2007年10月25日

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

机构名称: 北京安定医院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科 许可证号: 110006003 法定代表人: 马辛 机构负责人: 汪平

机构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安康胡同5号 邮政编码:100088

电话: 82085365 业务范围: 法医精神病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田祖恩

于庆波

陈建生

罗小年

汪平

陈 斌

毛佩贤

张 琳

机构名称:北京朝阳医院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110007005 法定代表人:高居忠

机构负责人:刘敬忠

机构住所: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路8号

邮政编码:100020

电话:85231375、85231614、85231624 业务范围:法医物证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刘敬忠

肖白 吕月平雷箴

贾兴元

闫梅

梁燕

谭淑珍

周艳 丁洁 陈星

机构名称:北京大学第六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中心 许可证号:110006006 法定代表人:于欣

机构负责人:唐宏宇

机构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51号 邮政编码:100083 电话:82801950、62026310 业务范围:法医精神病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孙玉国 方明昭 范肖冬 唐宏宇 周沫 余永军 王向群 甘一方

机构名称: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 许可证号:110006002 法定代表人:何颂跃 机构负责人:何颂跃

机构住所:北京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最高法院西院 邮政编码:100745

电话:65268323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毒物鉴定、声像资料鉴定、文书鉴定、痕迹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何颂跃 陈晓光

林忠

贾大光

卿斯汉

冯登国

钱桂琼 张喜平杨泽明

罗洪卫

刘贤明

张 路

张 猛

王 珂

吕蕴嵘

王晓良

孔令杰 张傑 刘品 刘燕 杜春鹏

机构名称:北京华大方瑞司法物证鉴定中心 许可证号:1011013 法定代表人:杨焕明 机构负责人:邓亚军

机构住所: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区B区裕华路28号 邮政编码:101300

电话:80481722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吴东颖 田薇 邓亚军 胡松年 张峰 杨焕明 贾贞

王岩

机构名称: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 许可证号:110007004 法定代表人:张桂清 机构负责人:杨春松

机构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小南庄20号B座 邮政编码:100089

电话:89830460 89830462 89866250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微量物证鉴定、声像资料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杨春松 许溥博 金怡珠 王智慧 涂光忠 沈亚中 崔志刚 詹楚材 李纬东 翟建安 杨东明 庄洪胜 杨文涛 郑应华 崔子仑 段宏 张桂清 高澜 李春明 吕强 许莉 肖宏展 李旭 刘红伟

胡志强 陈致 李桂莲 曹卫兵 蔡兵

周琳娜 邢仁昌

机构名称:北京回龙观医院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科 许可证号:110006004 法定代表人:曹连元 机构负责人:徐红平

机构住所: 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 邮政编码:100096

电话:62716904

业务范围: 法医精神病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吉中孚

徐红平

白京生

刘双臣

赵克新

宋建成 杨甫德

刘丹 崔勇 郝学儒

机构名称: 北京京安拓普文书司法鉴定中心 许可证号: 1100083 法定代表人: 王三义 机构负责人: 王三义

机构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5号11栋102室 邮政编码:100038

电话: 63269990 业务范围: 文书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汪聪慧 崔效义 李福奎 王三义 包雄初 李伯琴 李毅华 王力军 夏锦尧

机构名称:北京民生物证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110007009 法定代表人:张志清 机构负责人:董书云

机构住所:北京市宣武区半步桥街13号甲鑫城大厦219室 邮政编码:100054

电话:63578368、63518160 业务范围:文书鉴定、痕迹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金光正 姚维坚 董书云 樊建文 张元元 张志清 牛承军

肖承海

陈碧 王建强 陈大光 郭金霞 张鹏莉 王杏捷

机构名称: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 许可证号:110007002 法定代表人:霍家润 机构负责人:蒯应松

机构住所: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4号钢铁设计研究总院后配2号楼 邮政编码:1000

53电话:83587718、83587717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法医病理、法医物证、法医毒物、微量鉴定、文书鉴定、痕迹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蒯应松 李斌 申明识 徐伯洪 纪小龙 闫慧芳 张云林 许建宁 霍家润 范顺义

张中石 牛同僚 赵道平张继宗 白培元 王伟国 崔家贵 梁昱

机构名称:北京亲缘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1100087

法定代表人:王维国

机构负责人:马旭

机构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大慧寺路12号

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62179076 业务范围:法医物证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马旭 刘庆 王毅 王琳 陈先丽 程捷

机构名称:北京盛唐法医学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110007007 法定代表人:张舸 机构负责人:张舸

机构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东街4号 邮政编码:100039

电话:68236290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杨玉璞

郭红斌 何新爱

李福军

邱石山

机构名称:北京市顺义法医院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110008003 法定代表人:刘玲

机构负责人:王福江

机构住所:北京市顺义区法医街3号 邮政编码:101300

电话:69422824、69424998-8039、69441498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李建民 王福江 林淑娟 降丽娟 史庆荣 张君

机构名称:北京市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司法鉴定中心 许可证号:110007006 法定代表人:李立兵 机构负责人:霍明立

机构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德外清河南镇 邮政编码:100085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 电话:82891875 执业司法鉴定人: 马大程 邢艳玲 孙祥 霍明立 李松岩 张连春 陈克福 张保坤 贡保海 王明超 刘存义 杜新增

机构名称:北京天平司法鉴定中心 许可证号:110008006 法定代表人:金姬善 机构负责人:金姬善

机构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100号1号楼东区1201室

邮政编码:100025

电话:85868060

传真:85868061

E-mail: jinjishan6611@hotmail.com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文书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金姬善 李华 崔允铉 张勇 韩成权 张爱华 金基田 张柏林

机构名称:北京通达首诚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110008007 法定代表人:杜建良 机构负责人:杨顺

机构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永泰中路23号写字楼一层 邮政编码:100085

电话:62907011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法医病理、法医物证、法医毒物、微量鉴定、痕迹鉴定、声像资料

执业司法鉴定人:

王兮 王鸿勋 邢丽萍 任嘉诚 陈占合 徐明华 张淑芳 从者唐 刘晓维 王满仓 宋朝锦 贾淑琴 吕宝华 黄长植 王燕 苏同庆 徐华 刘雅诚

机构名称: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室内环境司法鉴定中心

许可证号:1100082 法定代表人:张斌 机构负责人:张斌

机构住所:北京市宣武区陶然亭路55号 邮政编码:100054

电话:63524189 业务范围:微量物证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王栋

赵寿堂

胡玢

靳江红

李孝宽

夏敏

李孝平

郝利君

汪彤

机构名称:北京网络行业协会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 许可证号:1100102 法定代表人:曹玮 机构负责人:宋伟航

机构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1号 邮政编码:100044

电话:88550799 业务范围:声像资料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王斌君 冯朝辉 冀乃杰 张洵 马建军 严明 余彦峰 郭志博 赵利 樊阳初

机构名称: 北京信诺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110008002 法定代表人:李玉玺 机构负责人:李玉玺

机构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29号海泰大厦1508室 邮政编码:100083

电话:82884890 业务范围:声像资料 执业司法鉴定人:

贾石林 高显嵩 曾超 杨晖

机构名称:北京中衡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110007008 法定代表人:杜雁 机构负责人:杜雁

机构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温泉路118号 邮政编码:100095

电话:62484019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孙启良 陈殿明 杜雁 井爱平常玲 刘茅茅 刘宝东 刘运湖

郭秀改 崔玉涛

机构名称: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 许可证号:110006001 法定代表人:常林

机构负责人:常林

机构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路116号 邮政编码:100040

电话:68642570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声像资料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微量物证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刘革新

张小宁

杨绿君

洪坚

刘鑫

常林

张海东

鲁涤

张凤芹

马长锁

邢学毅

袁丽

狄胜利

刘建伟

王旭

郭兆明 张雷

鲁光泉

袁泉

李一兵 杨立东 王立琴

李 冰

常彩琴

胡秀凤

沈政 卢德宏

刘小雨 刘 良 石美森

百茹峰 杨克文 翁诗甫

机构名称:国家信息中心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 许可证号:110006005 法定代表人:王长胜

机构负责人:吴亚非

机构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8号 邮政编码:100045

电话:68557319 业务范围:声像资料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王笑强 蔡平张翔 任金强 王勇 罗海宁 李鑫 叶红

机构名称: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 许可证号:110007001 法定代表人:戴东昌

机构负责人:何 勇

机构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8号

邮政编码:100088 电话: 62356572、82026512、62356515(fax)

业务范围:痕迹鉴定、微量鉴定、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知识产

权司法鉴定(限道路交通类)

执业司法鉴定人:

吴京梅 侯德藻 张智勇 陆宇红 奚必仁 王 玮 高建刚 高海龙 何 勇 郭东华 刘玉新 张劲泉 杜玲玲 刘恒权 包左军 韩文元 张高强 安玉宏 李博 唐琤琤 宿建 呼六福 何玉珊 任红伟 李万恒 牛开民 和松 孟书涛 张巍汉 苏文英 朱传征 傅以诺 赵荣福

机构名称:中国法医学会司法鉴定中心 许可证号:101105017 法定代表人:翟恒利 机构负责人:翟恒利

机构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南门仓5号 邮政编码:1100038

电话:64049330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文书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庄明洁

余伯健

王克峰 任洪福 李玉奇 路健 鲍丽玲 郭传太 纪桂兰 郭克弘

王越英

王 伶

梅桂森

王晓慧 何玺玉

祝 扬

马明生

龙青春 袁尚贤 李树龙

张惠臣

胡春华 娄凤鸣 朱文元

姚良骏

罗万象

施永康 王春枝 王艳

机构名称:中国科协司法鉴定中心 许可证号:101105018 法定代表人:盛小列 机构负责人:盛小列

机构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86号 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62184929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声像资料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王忠诚 王虹峥 唐伟松 李舜伟 程东源 于生元 马承宣 张保宁 刘桐林 刘宗惠

王佩燕 罗爱伦 左明章 纪宝华 王象昌 刘玉洁 林景荣 吴连方 贾乃光 沈向东 樊朝美 李树人 张懋植 刘维靖 赵守琴 柴枝楠 秦雨春 梅忠魁 李克华 王

军 徐庆中 邹万忠 何祖根 高东英 黄尚志 陈

东 李一石 李河民 聂惠民 周仲义 金维克 张

亮 毛小茂 杨

莉 卢世璧 顾倬云 翁霞云 张宏 李晔雄 范飞 邹丽萍 耿荣 王立文 虞人杰 王以朋 臧美孚 钟守先 郑宏 张洪 李高峰 韩文科 梁连春 杨志生 张伟 方俊林 叶启彬 姜毅 李比 凌锋 李莉 陆星华 乔群 文昭明 唐炘 宋维贤

机构名称:中国人民大学物证技术鉴定中心 许可证号:1011005 法定代表人:纪宝成 机构负责人:何家弘

机构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710室 邮政编码:100872

电话:82509252 业务范围:文书鉴定、痕迹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刘晓丹 许明 周惠博 李学军 刘保萍 刘品新 毛自荐

机构名称:中国邮票博物馆邮票鉴定室 许可证号:1100097 法定代表人:蔡文波

机构负责人:朱熠

机构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内贡院6号D座 邮政编码:100005

电话:65185517 业务范围:文书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朱熠 秦军 朱彤 关鹤舞 王晓旻 刘玉璞

机构名称:中天司法鉴定中心 许可证号:110007003 法定代表人:谢和平机构负责人:谢和平

机构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嘉业大厦B座1302室 邮政编码:100079

电话:67671252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文书鉴定、法医物证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贾明春

苑志勇

周淑敏

谢和平

麻永昌

胡溱 李锦涛

闫晓宝

裴孝田

金晓平

苑素贞

郭树彬

李现敬

刘金明 李亚飞

电力类司法鉴定

许可证号:110007010 机构名称: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司法鉴定中心 法定代表人:赵希正 机构负责人:王志轩 业务范围:电力类司法鉴定

机构住所: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二条一号 邮编:100761 电话:63415328

执业司法鉴定人:

张天文 沈维春 潘荔 米建华 王志轩 吴玉鹏 李玉生 陈丽娟 左晓文 胡小正 刘永东 陈景山 范继祥 谢振华 汪毅 许松林 雷为民 杨湘江 焦春景 郭建欣 梅锦煜 徐德宝 付元初 许遐 陆家榆 崔江流 魏光耀 张勋奎 黄成刚 孙集伟 郭鹏武 贾立雄 杜红纲 孙玉才 陆宠惠 黄迺元 蔡崇积 黄幼茹 周昭茂 申宜顺 徐纪法 孙孝瑞 华兆渊 宋秀敏 杨富 沈龙大 崔翔 王丰 陈原 邓春 白亚民 蔡维 徐党国 马继先 沈丙申 王思彤宋雨虹 赵卫东 卢铁兵 张卫东 丁恒春 周江涛 邬雄 袁瑞铭 姜新建 谭志强 鲁宗相 苏竹荆 程日旺

知识产权类

许可证号:110008001 机构名称:信息产业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所 法定代表人:邱善勤 机构负责人:杜娇 业务范围:知识产权

机构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东路5号博望园西配楼10号 邮编:100038 电话:63951881-8106 执业司法鉴定人:

洪缨 杨延辉 李滨 陈晟 刘杉 杜广斌 王威信 陶建华 谢学军 李兆麟 王晖 邱善勤 陈燕 李东亚 周海燕 王建平

龚凯 陈伟 丁尉 张艳

许可证号:1100112 机构名称:北京国科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 法定代表人:赵玉海 机构负责人:杨林村 业务范围:知识产权司法鉴定

机构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1406室 邮编:100045 电话:88078418/28/38/58/68/78/88

执业司法鉴定人:

杨林村 赵江琳 吴萍 邓益志 刘文鹏 黄永红 杨擎 肖胜华 王文杰 洑春干 程池 孙立清 陈焕倬 苏国萃 马国远 林玉华 赵树基 谢水生 刘福中 俞圣梅 陈学忠 薛俊英 吕扬 姜冰 沙耀武 张绍英 黄志明 樊尚春 邸鹏远 熊守美 张鹏 石照耀 卞正刚 徐鸿 郭景伦 张延华 刘翼光 陈丽华 夏宇正 单杰 刘银良 黄海洪 薛平孙广生 蒋维钧 罗承沐 张云龙 黄益庄 许润生 林兴盛 纪树达 陈上达 黄雪梅 周爱平张玉瑞 宋维域 张军营 王守才 武德珍 杜芳慈 任洁 马因明 袁其朋 陈晓春 姬光才 吕光庶 王斌 王家瑛 刘鸿猛 吴玉林 朱文天 郭奕崇 李润涛 赵元果 吴鸿维 许文才 张国良 解国珍 傅积赉 向维良 姚克俭 高波 尹江红 李红旗 刘宝祥 王家喜 吴健 叶佩青 姜志国 王兆翔 左亚洲 孙振铎 杨怀文 刘刚 朱美芳 王文静 杨甘生李兴虎

孔光临

郭书军 李金森

黄强 牟素勤 付胜 贾成厂 张丽叶 薛济来 田光宇 董颖

黄平

黄越 黄升民 刘德寰

许可证号:1100001

机构名称:北京紫图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

法定代表人:闻秀元

机构负责人:闻秀元

业务范围:知识产权司法鉴定

机构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101号1号楼1008室

邮编:100044

电话:68025567 执业司法鉴定人:

李其超

丁兆俊

李雒英

韩晓刚

张兆东

张卫华

王连发

狄洪发

张红莲

刘正

万锋利

廖元秋

罗文群

叶季青

易维学

石光鸿

王德桢

关兆辉

王宪模

袁炳泽

黄启行

马娅佳

邸万奎

程金山

江惠民

吴静波

王玮 刘小峰

闻秀元

杨庆方

王永安

蒋康铭

李迎春

黄薇

张乐中

陈霁

王燕秋

王金锁

王英

贾庆忠

林晓红

董慧芳

葛青

杨青

陈肖梅

林宇清

杨林森 夏凯

郭国清

顾缨

王安武

王东辉

陈红

柳春雷

王怡

龙淳

程伟

赵荣民

戈泊

徐宁

关畅

鲁兵

宋焰琴

夏青

丁业平

王达佐

余朦

丁香兰

王维宁

高萍

王纪东

黄敏

陈健

辛哲生

孙爱

唐伟杰

王杰

康建峰

吴丽丽

王永刚

付建军

李德山

王景林

黄必清

邵伟

安翔

温英惠

崔晓光

李强

王一斌

黄健

穆魁良

党晓林

李辉

王明霞

马高平

王克照

王姝

朱丽岩

唐晓丽

郑立柱

母宗绪

姜建成吕晓章

陈荃芳

侯宁

王冉

邵亚丽

陶凤波

张平元

王景刚

李瑞海

徐金国

祁建国

梁挥

张涛

郭秀民

戴晓雷

于辉

王永建

蔡洪贵

刘炳胜

李树明 王佳英 江锡夏 曾禹村 徐遵义 李红团 张韬(女)邓东东 罗育安 杜嘉福 李成高

许可证号:1100003

机构名称:北京九州世初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

法定代表人:赵军

机构负责人:张瑾

业务范围: 知识产权司法鉴定

机构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6号锦秋国际大厦18层18A13

邮编:100088

电话:82026211-14 执业司法鉴定人:

王宏伟

耿慕白

郑兴旺

胡若玲

曹爱民

刘太荣

王栋令 耿东梅

姜燕 张岱

闫承蛟

张彬

柳志勇

禄珊

江葳

姜华宣

廖立全

胡大军

李瑛

宋攀峰

宋云华 戎志敏

曾利萍

朱家法

宋乃明

耿小强

陈英

关健

张晓丹 张晓新

杨小蓉

吴磊

乔栩

徐志明

张金海

邸万杰

朱黎光

朱进桂

王友彭

张瑾

付刚

佟瑞平

何丹

罗亚川

申健

杜毅峰

郭志弘

陆容安

王大明

龚建华

余凤华

吴克忠

李庆珍

朱竞明

华平澜

张天德

陈曦

朱梅

赵军

李芳玲

梁朝玉

林建军

蔡文克

谢小勇

王霞

亓赢

李贵亮

张静轩 孙承鉴

胡交宇

李昊达

彭晓玲

南霆 张晓晨

张长兴

蔡海德 曹正平汪晓通 菅兴成 吴斌 何南至 屈维明 侯宇辉 褚洪璋 王枵天 钟醒夏 吴德明 威德钧 朱勤 朱玉俊 魏祥毓 陈缅仁 朱望规 周长松 董玉荣 苏瑞 罗作桢 王小北 唐文忠 刘东华 黄家琪 董玉江 孙民兴 王阿媛 宗耀堂

程祖海 王静 刘兰 高京林

房大文

王立君

茹履京 韩光瑶

潘浩源

韩权卫 王跃峰 白凤文 祁泓 王莲芝 高毅飞 张韬(男)耿东汉 刘先林 陈栋豪 邱乃英 张维钧 陈蓓莉 宋爱萍 周林 王丽水 高超 张楚 陈风 程殿军 王丽琴 孙国瑞 李燕翎 范晓燕 董淑琴 吕俊复 赵国胜 沈明忠 陈永忠 陈丹青 于洪礼 黄鸿康 赵关红 沈珍瑶 姚晓先 詹花茂 彭达岩 董英斌 崔刚 梁光明 肖田元 赵军

许可证号:1100007

机构名称:北京国威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

法定代表人:赵春山

机构负责人:赵春山

业务范围:知识产权司法鉴定

机构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

邮编:100088

电话:58515888 58515168 执业司法鉴定人:

张锦锐 赵国虹

吴邦基

李勇

李悦

高凤鸣

何志原

邓亚琥

王悦伯

段纪伟

陈代远

刘桂荣

徐晓敏

龙传红

孙纪泉

马秀山

吴观乐

崔成民

李顺德

伍正滢 那英

庞炳良 张景烈

赵春山

秦开宗

曹津燕

杨哲 郑建晖

王昌荪

张遵逵

傅玉琴

李政

徐国文

吕俊清

瞿卫军

张军 孙璐

周梦仙

臧建明

刘芳

李继忠

蒲迈文

陈瑞丰 唐华明

章社杲 万学堂 王珍仙 沈仁干 石小梅 王延晖 胡一鸣 袁德 叶凡 秦力军 杜军 赵洪

许可证号:1100084

机构名称:北京智慧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

法定代表人:祁胜刚

机构负责人:祁胜刚

业务范围: 知识产权司法鉴定

机构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16号西楼11层

邮编:100035

电话:66139027 执业司法鉴定人:

周自清 李嵘

董惠石

张雅军 张慧

李桂玲 李富华

刘萍 楼艮基

何俊玲 王永跃

霍京华

宋义兴

刘新宇

刁玉生 曹洪进

高云瑞

史桂芬

吴克成 李燕

张广育

刘月娥

庞铁

张涛 吴小灿

陈建民

倪骏

李敏

李静 朱丽华

杨学明 王俊民 佟晓辉

张洪国

徐祖哲

余刚 刘俊 胡福恒

赵郁军

程凤儒

孙晓敏

刘伍堂

韩剑武

王燕 李和平

许可证号:1100111

机构名称:华科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

法定代表人:段瑞春

机构负责人:段瑞春

业务范围:知识产权司法鉴定

机构住所:海淀区普慧南里13号310室

邮编:100036

电话:68286852 执业司法鉴定人:

王先逵 邓中亮 郑维智 张淑荣 徐云瑞 乔五之 陈大通 魏柏丛 张保栋 蔡吉飞 郑铮 顾泰昌 顾同曾 饶国瑛 戴建中 韦庆文 王继文 孙志涌 林潮 陆弋 钟强 樊卫民 何立波 陆锦华 韩宏 陈建全 黄剑锋 胡建新 刘兴鹏 吴亦华 郭小军 程泳 蒋旭荣 姜龄 王智慧 马海云 蔡胜有 郑修喆 曲瑞 何腾云 董莘 常大军 杨国旭 李强 陈远知 邹忭 邱小玲 唐恒

司法会计类

许可证号:1100009 北京正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玉顺

机构负责人:韩玉顺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

机构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9号华普国际大厦607室

邮编: 100020

电话:65802092

65804135

执业司法鉴定人:

杨海蓉 全义高 于涵 高欣 孔立凤 马龙

卫海平娄斌

许可证号:1100010

北京精与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哲江

机构负责人:许哲江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

机构住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路14号

邮编:102488

电话:69366421

执业司法鉴定人:

李杰 孙建良 李斌生 于丽娟 甘勇 蒋凤珍 涂院祥 陈红艳 许哲江 李冬梅

许可证号:1100013

中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杰

机构负责人:李杰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

机构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7号国投大厦818室

邮编:100037

电话:68096320/21/22/23

执业司法鉴定人: 李泉

李杰

汪礼彬

许可证号:1100014

北京安立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霞

机构负责人:李庶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

机构住所: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南街42号中建二局大厦17层

邮编:100055

电话:63570187

执业司法鉴定人:

杨美琴 曾红 槐兰英 赵芝兰 隗有忠 孙云华 王旭

唐荣洲

李庶

张泽生 张惠锋

南月香 丁宏 余绍英

许可证号:1100015

北京希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淑兰

机构负责人:王淑兰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

机构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宋庄路1号嘉业大厦A座801室

邮编:100079

电话:67640177 执业司法鉴定人:

徐永华 孙燕民

孙兰香 孙东杰 王雪峰

马文清

朱滨

梁振川

许可证号:1100016

北京中之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常静霞

机构负责人:常静霞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

机构住所: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内大街319号广信嘉园C座9C室

邮编:100053

电话:83131102

83131728

执业司法鉴定人:

缪国兴 沙荫萍 郭名佩 马永香 王志贵 魏素艳 贺小花 常静霞

张学英 尚春红

许可证号:1100017

北京中育才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秀珍

机构负责人:李秀珍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

机构住所:北京宣武区核桃园西街36号23幢北方长城光电大厦403c

邮编:100056

电话:63031195 63033585 执业司法鉴定人:

彭武兴

陈志先

李彩儒

陈晓枫

李秀珍

许可证号:1100019

奥迪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孝文

机构负责人:陈孝文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

机构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贞西里仟村商务大楼B座1006室

邮编: 100029

电话:64418059

64418073

执业司法鉴定人:

葛建南 宋文玲 刘锦洋 吴秀英 张敏琳 潭闰月 李华欣

鞠永生 邓江红 苏桂红

刘思芬 陈孝文 冯文胜

许可证号:1100020

中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宁春

机构负责人: 季悦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

机构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6号恒华国际商务中心第三座12B03室

邮编:100045 电话:58565181/85

执业司法鉴定人:

杨颖

苏义 刘永 毕克 朱晓光 杨宏 许宁春 邹信江 李铁庆 赵磊 季悦

叶夏声 李东霞

许可证号:1100021

中诚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朝松

机构负责人:马朝松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

机构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百胜村1号

邮编:100044

电话:68483287 68483288

执业司法鉴定人:

李旭 李双凤 廖芙秀 徐洪波 樊鹏灵 马朝松 张萌 季爱芝 于磊 李艳西

许可证号:1100022

北京凌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则蓉

机构负责人:陈则蓉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

机构住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南街1号419室

邮编:100037

电话:68993875 68311385

执业司法鉴定人:

王奎龙 王注仁 李桂梅 陈春玲 程颖 金孝杰 朱建新 章正福 李冬梅 杨慕贤

许可证号:1100023

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江

机构负责人:吕江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

机构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关东店北街1号国安大厦13层

邮编:100020

电话:65950411 65950611 65950711 执业司法鉴定人:

康燕凌

刘丽 李友元 程燕 齐海霞

张艳红

王祎竹 孙彤 赵亦飞 顾婉平祝仕增 郭平

许可证号:1100024

天华中兴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夏执东

机构负责人:夏执东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

机构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C座14层

邮编: 100044

电话:68315858

执业司法鉴定人:(26人)

唐金超

刘海山

张福建

谢迎春

冯万奇

杨贵鹏 李存慧 赵翌 罗振邦 朱英毅

夏执东 刘立宇

刘春奎

杨家琳

牛晓鸣

彭玉平

李向阳

汤淑娟

杨红英

高承凤

谷恒忠

韩志馨

张文怡

杨益明

张立文

赵合宇

许可证号:1100025

北京安必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燕珍

机构负责人:朱燕珍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

机构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甲四号A2208号

邮编:100011

电话:68008793

执业司法鉴定人:

孟筠 宁兰华 朱燕珍 桑剑峰 范玉国 王成丽 梁芳

许可证号:1100026

北京中路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其林

机构负责人:戴其林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

机构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甲12号5层

邮编:100045

电话:51870917

执业司法鉴定人:

王新权 袁风雷 陆何 陈青华 金光 朱虎奇 李艳玲

刘向东 刘丽莉 梁耀军 刘鸿宾 孙伟明

关文欣

姚翠平迟兴志

张永胜 陈勇 戴其林

许可证号:1100028

北京中平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贾丛民

机构负责人:贾丛民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

机构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北大街107号天海商务大厦A座5层

邮编:100007

电话:84013053

执业司法鉴定人:

贾丛民 李一经 杨浩 赵丽慈 韩宗娣 丛雪 姜国荣 陈秀英 房德玲 王少君 宋宗兰

刘肃 李荣霞 赵文韬 张鸣 王宏 姜玲 全玉红 王磊 王开芹

许可证号:1100029

天华正信(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续敏

机构负责人:薛雅萌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

机构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8号雍和大厦东楼B座908室

邮编:100007

电话:86666326 执业司法鉴定人:

王素平王民和 张续敏 张筱冰 江平

吴盛田 薛雅萌

许可证号:1100030

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锦辉

机构负责人:黄锦辉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

机构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100号住邦2000一号楼东区2008

邮编:100025

电话:85866870

执业司法鉴定人:

黄锦辉 汪应华 温京辉 雷波涛 韩勇 黄程 门熹 姜永青 李耀堂 周华 张慧

许可证号:1100031

北京天鼎衡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周文京

机构负责人:周文京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

机构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3号楼103房间 邮编:100011

电话:58561856

执业司法鉴定人:

周文京 霍振彬 陈抗美 李丹 刘红 戴红 沈元 吴迪真 谢希田 胡家跃

许可证号:1100032

北京天正华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娄宝忠

机构负责人:娄宝忠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

机构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8号尚都国际中心909室

邮编:100020

电话:58700566、58700739

执业司法鉴定人:

仲维霭 郭兰枝 王丹丹 娄宝忠 俞金林 张继红 宋杰 杨明

许可证号:1100033

北京昆仑华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郝法勤

机构负责人:郝法勤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

机构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九号望京大厦B座6124室

邮编:100102

电话:64728519

执业司法鉴定人:

文喜兰 周永新 贺拯 詹秀珍 杨芬芳 郝法勤 陈小萌

许可证号:1100034

长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宇永杰

机构负责人:宇永杰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

机构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车道沟甲8号

邮编:100089

电话: 68468472

执业司法鉴定人:

马俊同 宁青春 张金名 陈红 刘宝珍 杜福斌 方建敏 谢元生 王亚梅 李洪君 唐冰

张强 张友梅 宇永杰 邱琳

许可证号:1100036

海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白韶华

机构负责人:白韶华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

机构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甲35号

邮编:100037

电话:68335773 执业司法鉴定人:

杨祥超 王永国 吴曙生 白韶华 孙锦华 窦爱芬 王晓艳 何险峰 吕桂鸿

许可证号:1100037

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焦点

机构负责人:冉洪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

机构住所:北京市崇文区崇文门外大街9号新世界正仁大厦8层805-807单元

邮编:100062

电话:67091583

执业司法鉴定人:

严冰 张辛荻 刘淑文 冉洪 蒋彬 邓有芸 刘锡安 张玉玢 王欢庆 吴红 黄殿 杨秋霞

王东梅 张小红 商学才 凌强 杨瑞斌 翁美贞 王养勤 袁红 尹丽鸿

许可证号:1100039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克

机构负责人:张克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

机构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9层

邮编:100027

电话:65542288

执业司法鉴定人:

王琨 赵育新 李韫 王智刚 王重娟 李毅 宋振玲 刘丽 詹军 王善菊 侯颖 王冬梅

朱敏珍 吴军 廖志勇 胡运清 彭旭 汪洋 朱守诚 唐炫 李素平燕昀 成岚 武春梅 姚焕然

李少秦 芦玲

梁晓燕

树新 黄丽华 于新波 颜凡清 边雨辰 周波 张刚

李国

许可证号:1100042

北京京佳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文啟

机构负责人:李文啟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

机构住所:北京市门头沟新桥大街71号

邮编:102300

电话:69859257

执业司法鉴定人:

芦玉敏 李文啟

宗家骥

崔秀娥

李桂云

许可证号:1100044

中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国启

机构负责人:高国启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

机构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路1号国门大厦B座3层308号

邮编:100028

电话:64609061/62/63 执业司法鉴定人:

高国启 邴朝霞 裴薇 石金珂 潘洪洁 丛为林 刘冰颜 齐非非 陈芬 孙锐

赵华

许可证号:1100045

中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谷春林

机构负责人:谷春林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

机构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汇时代大厦A座606室

邮编:100032

电话:58362045/46/47 执业司法鉴定人:

杨成军 闫玉玲 赵文生 欧阳宏 谷春林

许可证号:1100046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贵彬

机构负责人: 杨力强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

机构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8层

邮编:100032

电话:88091188

执业司法鉴定人:

彭军 王炳刚 孙奇 寇荣宗 李经彩 闫万孝 赵莉 崔迎 赵连君 王海明 刘贵彬 吴玉光 翟映东 张天福 邵立新 姚屹峰 胡立刚 李东强 程文学 陈一微 潘帅 尹师州 张军民 刘景伟 黄宾 张力 刘国源 雷永鑫 张斌 陈俊 贾瑞东 吕艳冬 王红梅 郭俊英 李雪英 黄丽萍 刘力 邓峰巍 沈娟娟 袁刚山 张志农 庄文森 魏先锋 李岳军 闫丙旗 王丰 郑锦桥 刘雪松

江晓云

许可证号:1100049

中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元录

机构负责人:叶磊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

机构住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甲2号航空大厦七层

邮编:100025

电话:65951896

65959888

65916730 执业司法鉴定人:

朱祥珍 张洪颖 高荣琪 段铁智

殷国瑛

焦凤荣 张荣芳 谢令昭 杜淑贤 王岩 李道存 张万岐 郝凤林 张润江 王瑞雪 叶磊

许可证号:1100050

北京中达耀华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伯媛 机构负责人:马伯媛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

机构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6号恒华国际商务中心706室

邮编:100045

电话:58565399 58565660 执业司法鉴定人:

张建文 肖大斌 华泓 孙凤玲 王敬东 张军 李文清 王心 易冬

戴琼 梁海东

许可证号:1100051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雍

机构负责人:田雍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

机构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E座四层

邮编:100044

电话:88354836

88356177

88354830 执业司法鉴定人:

李琪 杨冬燕 荣健 田雍 周晓媛 张大环 毕庶丽 方玉柱 吴兴廷

许可证号:1100052

北京天同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俊清

机构负责人:张俊清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

机构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48号A座503室

邮编:100081

电话:62171717

执业司法鉴定人:

张俊清 王大顺 杨凝 孙颖 王德瑞 李绍章 李晏婴 韩秋芳 高军 李艳臻 朱珈

许可证号:1100053

北京正衡东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建都

机构负责人:王建都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

机构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枣营北里15号宾都苑502室

邮编:100026

电话:69294555 执业司法鉴定人:

徐小芳 王丽丽 刘锁群 丁新霞 陈尚志 贾玉珍 王建都 李茂德

许可证号:1100054

北京敬业瑞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颖

机构负责人:王宝来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

机构住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里7号

邮编:100101

电话:84639412

执业司法鉴定人:

徐颖 许璐 王宝来 宋秉琛 陈红 梁明 李敏杰 林伟 严爱国

许可证号:1100055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全洲

机构负责人:王全洲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

机构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B座708室

邮编:100037

电话:68587588

执业司法鉴定人:

张凯军 刘荣环

胡毅

郑淑琴

陈荭 谭红旭 叶民 张磊 郑佩新 肖丽娟 李东 李祖斌 王立芳

岑静兰 牛龙江 刘玉芹 俞向东 房琼

曹俊

郝建玲

汪敏华 谢贵中 刘洪武

傅映红

朱宝祥

许可证号:1100056

北京京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布尔

机构负责人:潘布尔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

机构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七条11号

邮编:100035

电话:62252264 62252157 62235204 62223308

执业司法鉴定人:

潘布尔 于松筠 吕仲兰 郭宗茂 刘瑞钇 王英民 彭生

许可证号:1100057

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春

机构负责人:梁春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

机构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0号长安大厦3层

邮编:100006

电话:65263615/22

执业司法鉴定人:

于全胜 弓新平庄小明 付丽君 晏皎 季丰 王蕾 张文荣 李旭冬 闫茹 邓岚 高嵘

张菁 张承军 张亚磊 马宁 张益奇

许可证号:1100058

北京中伦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爱平

机构负责人:李爱平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

机构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5号住总大厦11层1109室

邮编:100020

电话:65950297 执业司法鉴定人:

李爱平王桂兰 董淑兰

于晓东

许可证号:1100060

北京高商万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建国

机构负责人:王建国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

机构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甲4号物华大厦A1904

邮编:100044

电话:68002326

执业司法鉴定人:

李媛格

李云

张雪琴

王建国

周学工 李静雯 孟繁荣 邹晓东

许可证号:1100061

华利信(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

机构负责人:张宏愿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

机构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西井路3号3号楼527室

邮编:100043

电话:52638775 执业司法鉴定人:

张宏愿

刘康坤

毕于兰 陈桂江 窦光璧 卢留义

岳莹

许德先

李玉成

许可证号:1100062

北京中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传炳

机构负责人:蔡传炳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

机构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东滨河路雍和园408室

邮编:100013

电话:51026062

51026063

51026065 执业司法鉴定人:

孙兴华 王颖 唐伟 王惠民 王梅 窦玉兰

李玉坤 徐国英

许可证号:1100063

北京中京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立君

机构负责人:黄立君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

机构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大钟寺13号华杰大厦B座1307室

邮编:100036

电话:88119983 执业司法鉴定人:

王进 张立红 黄立君 殷淑娥 王洁净 段萍 胡宗玉

许可证号:1100064

北京中科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爱卿

机构负责人:郭涛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

机构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78号

邮编:100080

电话:62536723

执业司法鉴定人:

周明 于立文 华正洲 李春生 吴静玲 任艳萍 张立辉 于洪江 张勃 刘婷

许可证号:1100065

中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凤君

蔡爱卿 机构负责人:郭凤君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

机构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丙17号2513A

邮编:100031

电话:66036883 66036229 执业司法鉴定人:

胡静平于明 袁美荣 刘世欣 陆兵 冯爱伦 陈韦纾 于潜 骆小红 黎振聪 郭凤君

许可证号:1100066

北京中燕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建永

机构负责人:王建永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

机构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丰体北路5号618室

邮编:100073

电话:63809576 执业司法鉴定人:

刘强 文全祥 袁宝光 赵书勤 李全亮 王建永 李焕闵 骆禄民 徐汉西

许可证号:1100068

北京方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光奇

机构负责人:许光奇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

机构住所:北京市崇文区崇外大街5号新世界太华公寓A座701室

邮编:100062

电话:67080718

执业司法鉴定人:

尚文惠 杜季兰 孙晨 都惠艳 许汴玲 季安康 许光奇 王殿义 秦培元 解宾

许可证号:1100069

北京中润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召迪

机构负责人:魏召迪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

机构住所:北京市崇文区珠市口东大街4号西侧6层

邮编:100062

电话:67075210

执业司法鉴定人:

于杨 姜巍

李虹

马进燕

彭丽华

徐淑珍

魏召迪 孙丽

郭秀琴

张芳 周军

王宇

郭志强

张奇鹏

许可证号:1100070

北京正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英

机构负责人:张英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

机构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牡丹园西里商业楼15号

邮编:100083

电话:82080381 执业司法鉴定人:

武怀金

唐成云

肖巧池

吕正清

闫武军

薛平毅

刘文倍

王永涛 袁兆麟

许可证号:1100071

北京中润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玲玲

机构负责人:马玲玲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

机构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世纪科贸大厦B座15层

邮编:100081

电话:62670200 执业司法鉴定人:

陈慧玲 叶婉华

邹志文

张红 李大成梁国义

马玲玲 杨菊芬

王丽君 穆旭红

许可证号:1100072

北京中瑞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何培刚

机构负责人:何培刚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

机构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B座

邮编:100032

电话:66553366 执业司法鉴定人:

何培刚

王芸

梅贵琴

陶正奇

彭丽 刘磊

李长颖

张学进

丁春艳 吕萍

吕行

洪民

许可证号:1100073

北京嘉信达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振春

张英 王静高晶

机构负责人:袁振春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

机构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超前路9号

邮编:102200

电话:69709495

执业司法鉴定人:

路淑文

袁振春

黄丽玉

秦维生

闫宝华

张来庭

陶立春

杜德江

王家冀

许可证号:1100074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永宏 机构负责人:陈永宏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

机构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华通大厦B座二层

邮编:100044

电话:88018728

88018772 执业司法鉴定人:

陈永宏 冯云慧 龚道树 胡云建 黄立新 匡敏 李长照 徐继凯 郑文洋

许可证号:1100075

北京神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小玲

机构负责人:刘小玲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

机构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39号

邮编:100037

电话:68349193

68349194

68348943

执业司法鉴定人:

万惠芬

李艾 任恒祺

傅振声

田治威

焦炳华 苏席尊

冷远闓 刘小玲 环

许可证号:1100076

北京全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建伟

机构负责人:刘建伟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

机构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吉庆里9号楼蓝筹名座E座1区9层

邮编:100020

电话:65516968

执业司法鉴定人:

刘建伟

宋玉琦

周凤珍

范维城

刘庆 许可证号:1100078

北京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惠娟

机构负责人:陈惠娟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

机构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1503

邮编:100016

电话:84584061

84584062

84584063

执业司法鉴定人:

哈光 毛艳艳 刘宗印

郭璟婕

杨士宏 宋丽

陈惠娟

樊俊英

许可证号:1100079

中嘉友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颖平

机构负责人:刘颖平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

机构住所: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内大街319号广信嘉园C座12层C室

邮编:100053

电话:83131090 83131091 83131092

执业司法鉴定人:

马广悦

穆永春

郭金聚

吴义敏

郭冰

朱秋慧

赵海林

褚建国

许可证号:1100081

北京诚得信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孙淑萍

机构负责人:孙淑萍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

机构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2号院1-612室

邮编:100088

电话:62351767

执业司法鉴定人:

郭建中

刘汉庆

张国红

成炳申

孙淑萍

陈志斌

孙艳兰 黄淑明高凌云

许可证号:1100089

机构名称:中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池生

机构负责人:杨池生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

机构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6层

李春玲

邮编:100036

电话:88415996 执业司法鉴定人:

王璐

孟太卿 高洁

伊秀艳

滕友平徐辉 王纪安 袁振湘 宋琪 李有华 高文荣

郭振宇

张熹东 杨池生 吕淑琴 牛文革

许可证号:1100090

机构名称:北京中天永信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王新民

机构负责人:王新民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

机构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华通大厦B座北塔十层

邮编:100044

电话:68330498 王新民

高丽敏

李志征

孙义应

尹亦男

崔薇 秦巍

许可证号:1100091

机构名称:北京华龙鼎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文桂

机构负责人:张一宁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

机构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北路225号京龙大厦10层

邮编:100026

电话:65097185 执业司法鉴定人:

葛京伟 田玖玲 李燕玲 韩小玲 王士荣

王文桂

赵燕 郭志华 何岩 李素梅 王红梅 刁丽桂 张一宁

金成光

李连俊 李赛仑 马文敏 刘辉 聂木森 钟明 周季秋 陈琰

韩旭嵘

许可证号:1100092

机构名称:北京慕维森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汤炳亮

机构负责人:汤炳亮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

机构住所:北京市通州区天桥湾小区16号楼221室

邮编:101100

电话:69537107

69537108

执业司法鉴定人:

汤炳亮

周金

张洪波

李茂祥

韩丽华

许可证号:1100093

机构名称:北京中则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齐大宏

机构负责人:刘鸿友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

机构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南门南侧三才堂写字楼2051

邮编:100084

电话:82617018

82617019 执业司法鉴定人:

李红

侯胜棠

张炳如

杨静

许江华 刘鸿友

陶丹

胡文英

刘秀芸

姜杨

许可证号:1100100 机构名称:北京达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聂春青 机构负责人:聂春青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

机构住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东大街35号 邮编:102600

电话:69233129

执业司法鉴定人:

聂春青

陆华茹

肖桂珍

陈华荣

王秀芬

冯莹

徐庆杰

许可证号:1100103 机构名称:北京昕兴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天文 机构负责人:郑天文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

机构住所:北京市密云县密云镇康居南区综合楼3层 邮编:101500

电话:69041427 执业司法鉴定人:

张瑞玲

张连宝

赵学凤

王晓月

齐贺利

张珑翔

马春燕 康庆云

许可证号:1100110 机构名称:北京东胜瑞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晓丹 机构负责人:王晓丹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

机构住所:北京市大兴区兴政东里甲12号创兴公寓1404室 邮编:102600

电话:63739841

王海青

刘红旗

郑天文

李宝华

执业司法鉴定人:

彭华

王晓丹

刘秀云

卢成志

王玉芝

许可证号:1100107 机构名称:北京华通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成瑞 机构负责人:王玉玲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

机构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安华西里三区17号

邮编:10001

1电话:64254670 执业司法鉴定人:

杨贵明 支平智 王玉玲 杨德香 雷秀华 刘建邦 王玉仑 王祖惠 王丽娟

吴玉新 李征 张文历 辛颖 赵雪芳 孙成瑞 程永红 王军 齐兰立 孟庆玲 魏淑清

许可证号:1100108 机构名称:北京中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闫志刚 机构负责人: 闫志刚 业务范围: 司法会计鉴定

机构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交通大学路1号院交大嘉园3号楼312室 邮编: 100044

电话: 82161658 执业司法鉴定人:

闫志刚

刘陆军

董桂芳

曹红

李奋华 郭璐

许可证号:1100109 机构名称:中一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郝跃昆 机构负责人: 郝跃昆 业务范围: 司法会计鉴定

机构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东路116-2号北京西站东铺楼6层

邮编:100055

电话: 51824130 执业司法鉴定人:

郝跃昆

杨炜东

郭定一

徐尤林

杨军

潘虎

李气大

工程造价类

机构名称:北京华银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许可证号:110008005 法定代表人:孙丽芬 机构负责人:潘津津

机构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21号 邮政编码:100036 电话:01068225597 传真:01068222489 Email:wangxiaosong@163.com 业务范围: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王小松 安学峰 王洋 李大宇 徐囡 曹殿梅 孙丽芬 潘津津

许可证号:1100094 机构名称:北京恒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谭维国 机构负责人:谭维国

业务范围: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机构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甲2号佳境天城A505 邮编:100102

电话: 84721089

84721090

84721120

执业司法鉴定人:

史文宝

李红

石咏梅

罗云峰

许可证号:1100095 机构名称: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国栋 机构负责人:毛志逑

业务范围: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机构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恩济庄18号1号楼704室 邮编:100036

电话: 88128508

执业司法鉴定人:

吴建勇 毛志逑 任璐 宗淑荣 尚凌 魏秀英 孙萍 刘润川 李广伟

建设工程质量类

许可证号:1100098 机构名称: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院建设工程质量司法鉴定中心 法定代表人:林远征 机构负责人:左勇志 业务范围:建设工程质量

机构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4号

邮编:100039

电话: 68270675、88223762

执业司法鉴定人:

秦玉生

白常举

赵玉章

刘柯

林远征

李晨光

朱琨

冯蕾

李伟

陈丽莹 沈保汉

叶林标

艾永祥

袁祖智

刘航

蔡兴东 左勇志 王庆生

陈洪涛

侯金城

周林 王丰 李国立

钱英欣

仝为民

林荣敬

张然

蒋东宇 秦杰 于渤娟 王玉盛 顾卓文 南岳华 王义才 陈丹林 戴朝晖

张竹荪

王怀彬 王淑珍

许可证号:110007011

机构名称:国家建筑工程监督检验中心司法鉴定所

法定代表人:王俊

机构负责人:陈凡

业务范围:建设工程质量鉴定

机构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30号

邮编:100013

电话: 84281336 84281338 64517787

执业司法鉴定人:

姜红 陈凡 邸小坛 朱宾 周燕 袁海军 韩继云 彭立新 陶里 徐聘 仇新刚 夏偕田

杨志 张荣成 李可长 马捷 钱美丽 徐选才 林杰 马道贞 吕振纲 史毅 季广其

翟传明 林若慈 石清 关立军 林海燕 冯金秋 刘艳玲 曹阳 邵利民 王洪涛 敬志成 熊伟 孟小平龚万森 姜仁 王虹 姚建宁 秦嘉迈 宋波 关淑君 陆建文 李丛笑 许可证号:110007012

机构名称: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一检测所司法鉴定所

法定代表人: 孙百林

机构负责人: 吕天启

业务范围:建设工程质量

机构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4号

邮编:100039

电话: 68176296、68134719

执业司法鉴定人:

赵武 马祖红 牛冬生 王醒

周阿娜

孙百林 仲志伟

邵玉森 李文

常保全

李翀

凡俊

王有宗 吕天启 屈靖

许可证号:110007013

机构名称: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二检测所司法鉴定所

法定代表人:何西令

机构负责人:何西令

业务范围:建设工程质量鉴定

机构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2号10号楼 邮编:100045

电话:68048508 执业司法鉴定人:

刘彤程 朱忠义 丁志娟 夏祖宏 陈金京 甘明 陈慧娟 王峥 梁晶 黎琴 万水娥 何西令

许可证号:110007014

机构名称: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三检测所司法鉴定所

法定代表人:王晓江

机构负责人:王燕玮

业务范围:建设工程质量鉴定

机构住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3号 邮编:100037

电话:68310686 执业司法鉴定人:

常进 刘军 张国京 叶英 陈辉 王贯明 萧岩 王志平王晓江 王军民 刘平崔玉萍 郭志援 范良

许可证号:110007015

机构名称: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五检测所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

法定代表人:郭兵才

机构负责人:郭兵才

业务范围:建设工程质量鉴定

机构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华威北里18号楼101 邮编:100021

电话:67719385 67731836 执业司法鉴定人:

许淑贤 籍拓 张薇 郭兵才 熊军 任长根 谷立广 张淑惠 李自强 魏晓艳 王翊 张君平杨茂忠 李景东 薛榕

许可证号:110007016

机构名称: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六检测所司法鉴定所

法定代表人:段恺

机构负责人:王济宁

业务范围:建设工程质量鉴定

机构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南苑新华路一号 邮编:100076

电话:67941895 执业司法鉴定人:

李金中 王济宁 吴东 王国华 赵文海 段恺 费慧慧 魏庆礼 王景善 杨华雄

本名册由北京市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处编制 联 系 人:吴大泉 传

真:010-58575816

根据中央政法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遴选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的意见》[2008第2号]的精神,按照市委政法委的工作部署,现对北京市公安局法医精神病学司法鉴定中心予以备案登记,编入北京市《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

北京市公安局法医精神病学司法鉴定中心依法接受司法机关委托开展非营业性的司法鉴定服务,其日常监管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

机构名称:北京市公安局法医精神病学鉴定中心 机构负责人:巫国强

机构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南彩镇滨河路俸伯段4号 邮政编码:101300

电话: 89474011 业务范围: 法医精神病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胡纪念 朱明霞 王靖 仇金妹 范秀花 芦可宝 孙毅 王丽娟 高燕丽 黄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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