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所员工行风建设优质服务包保责任书

2024-09-07

供电所员工行风建设优质服务包保责任书(精选5篇)

1.供电所员工行风建设优质服务包保责任书 篇一

安全质量环水保包保责任状

为规范云桂铁路施工安全质量环水保管理行为,落实岗位责任制,强化施工过程管理控制,坚决杜绝安全质量事故发生,云桂铁路YGZQ-4标项目部八工区特与全体参建员工每人签订安全质量环水保包保责任状,内容如下:

一、责任目标:

1.隧道仰拱,二衬安全步距控制在铁建设2010【120号】文件规定范围内。

2.认真学习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积极参加安全活动和安全“三级教育”保证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及相关安全知识,持证上岗,保证做到不违章作业、不冒险施工、不盲目乱干、不偷工减料、不违反劳动纪律。认真掌握建筑施工中常见的安全事故类型,如高空坠落、隧道坍塌、物体打击、机械车辆伤害、火灾、爆炸、触电等,自觉地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保证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杜绝生产安全一般事故,坚决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工亡事故发生。

3.杜绝偷工减料,杜绝一般工程事故,坚决杜绝工程质量重大事故及以上事故。

4.杜绝非因公伤亡事故。5.绿色施工,和谐自然。6.每个参建员工要保证做到: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按图施工,不违章作业,不偷工减料,不违反劳动纪律,不打架斗殴,不聚众闹事,不酗酒,不赌博,不嫖娼,不偷盗公物,不参加任何非法组织或活动。

二、奖惩措施:

1.奖励:员工所在单位年终完成安质考核目标,无事故,发放安质奖。

2.处罚:员工违反劳动纪律,偷工减料者,按照工区关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暂行规定的三十三条进行罚款处理,情节严重者开除。

八工区责任人:队:年月日

2.包保责任书范本 篇二

1、工地施工所有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治安管理有关规定及中铁建工集团工程有限公司成都东客站项目部的各项规定,注意安全,遵守法律,防止发生火灾等人员伤亡事故。

2、民工队设立专职或兼职治安防火员,负责本队的治安防火日常工作,业务上受工地派出所领导。

3、禁止似招滥雇,招用施工人员必须由当地务工证明、身份证及其他有效证件,并进行审查,防止违法犯罪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4、施工现场实行证件管理,办理暂住证、工地现场出入证,分包单位职工花名册、身份证等报工地派出所登记造册,统一办理暂住证、工地出入证。

5、保持宿舍整洁、安全:

(1)宿舍内必须保持清洁,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卧床吸烟,吸完的烟头,必须放在小水桶内,禁止随处乱扔。

(2)宿舍内不准留宿外来人员或亲戚朋友,特殊情况必须经派出所登记批准后方可留宿。

(3)个人贵重物品、现金妥善保管,防止被盗。上班前对宿舍进行安全检查。关闭电灯、电扇等。锁好门窗,消除隐患。

6、禁止传播观看黄色书刊、音像制品,禁止赌博、打架斗殴,

遵守治安管理条理。

7、经常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民工的懂法、守法意识。

8、严格操作规程。木工、油工、电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防止发生火灾及治安火灾事故。

9、施工现场凭证出入,服从保安员管理。

10、严禁将现场消防设备挪作他用、破坏损坏。

11、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性质情节,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理》,中铁建工集团成都东客站的有关规定,给予罚款、拘留,触犯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12、根据指挥部有关规定,对各分包单位施工队收取治安消防保证金,在施工期间本队未发生治安事件、违章施工、违反消防管理规定,保证金如数退还。

13本责任书一式三份,施工队一份,项目部一份,资料室一份。

本责任书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3.民工宿舍安全包保责任书 篇三

为了加强施工队宿舍的安全保卫工作,创造良好的住宿环境,确保住宿人员的生命及财产安全,预防各类案件的和灾害事故的发生,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同时分清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特签订如下包保责任书。

一、凡居住在项目部生活区的各施工队必须经项目部批准,在安全质量部备案。

二、凡居住在项目部生活区的人员要保证“四证”齐全,即身份证、暂住证、就业证、出入证,缺一不可。

三、各施工队进住前,必须对工人进行遵纪守法、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性的治安、安全教育。

四、各施工队宿舍必须设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在宿舍集中点安全处设吸烟室,配备吸烟用的消防桶,宿舍内和生活区要配备灭火器和消防架,宿舍负责人要经常对所管区内的防火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或上报。

五、各施工队宿舍必须制定宿舍管理规定,防火防盗措施,约束一些人员的不良行为,稳定宿舍治安秩序。

六、不准私自搭设床铺,留宿亲友,严禁窝藏罪犯,赃物,禁止在非吸烟处吸烟。

七、如在建筑内住宿时,必须把周围的孔、洞、电梯口、楼梯间等做好安全防护,确认安全后方可进住人员。

八、严禁在宿舍区域内打架斗殴,酗酒滋事,偷、摸、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大声喧哗,随地大小便,乱倒饭菜,进行“黄、赌、毒”及其它犯罪活动。

九、严格遵守项目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民工宿舍治安消防措施》。

十、安全区域内应经常保持清洁卫生,铺面平整,被子叠方正,作到整齐划一,地面无烟头、垃圾、杂物,设专人每天负责清扫,整理宿舍卫生。

十一、因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祸害事故的安全教育不到位,民工宿舍治安消防安全措施不落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项目的各项规章制度,因而发生刑事件、治安案件、灾害事故,除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外,造成的责任事故和经济损失均由包保单位担负。

十二、违反上述规定,对个人罚款50~200元,对单位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十三、本包保责任书一式两份,包保单位一份,项目部存档一份。

十四、本包保责任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监督单位(盖章)

包保单位(盖章)

责任人:

责任人:

****年**月**日

4.供电所员工行风建设优质服务包保责任书 篇四

包保单位: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xxx项目部

为实现集团公司对公司2015年签订的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书目标要求,落实股份公司提出的“杜绝各类人员伤亡事故”目标,以及集团公司2015年“安全质量管控年”活动目标和逐级对下签订安全包保责任书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促进企业安全稳定发展,依据集团公司《2015安全包保责任书》要求,公司与包保单位签订本责任书。

一、安全包保目标

(一)安全目标

全年无各类死亡事故(包括与生产有关的生活、交通、消防等,下同);年无铁路交通一般D类以上事故(铁路既有线工程可参考此标准);年无火灾、爆炸、交通、机械等责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及以上);年无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有效消除事故隐患

按规定时限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及时录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平台,做好安全隐患和危险源排查整治台账记录,并跟踪落实相应整改措施予以消除。做到提前想到、提前发现、提前消除隐患。隐患排查治理方法得当,效果彻底。

(三)有效遏制险性事件

万元,主管领导各0.2万元,奖金年终兑现。

6.对担任施工任务艰巨、难度大,安全生产成绩突出,受到业主或集团公司、指挥部表扬,奖励包保单位2万元,主管领导各0.1万元,奖金年终兑现。

7.对全年无责任铁路交通一般D类及以上事故,奖励包保单位2万元,主管领导各0.2万元,奖金年终兑现。

8.对全年无因安全问题造成信用评价扣分的,奖励包保单位2万元,主管领导各0.1万元,奖金年终兑现。

三、处罚

(一)对包保单位的处罚

1.如包保单位对重大隐患治理不力、发生险性事件和生产安全伤亡事故,按照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暂行规定》或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就高不就低)即时处罚。

(1)对消除事故隐患不力的,按《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平台运行考核暂行办法》(二十一局安质〔2014〕255号)考核处罚。一般隐患每起10-50万元;较大隐患每起50-100万元;重大隐患每起100-200万元罚款。

(2)对遏制险性事件不力的,一般隐患按每起10-50万元;较大隐患按每起50-100万元;重大隐患按每起200-500万元罚款。

(3)对杜绝死亡事故不力的,按每死亡1人200万元;每重伤1人100万元;每轻伤1人50万元罚款。

对消除事故隐患不力的是

故加罚10万元;

(4)对发生爆炸物品丢失、被盗事件以及性质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其他事故,一次处以罚款20万元。

(5)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受到地方安监局、集团公司检查通报批评,包保单位未及时整改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的,一次给予处罚20万元。

(6)对公司检查发现问题通报批评,包保单位未及时整改或拖延整改、整改后不及时给公司回复(包括影像资料)的一次给予处罚10万元。

(7)对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危险源、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没有执行“三同时”的、作业现场职业危害严重,劳动条件恶劣、违反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管理规定、违反锅炉、压力容器安全使用规程、违反易燃、爆炸物品管理使用规定、不按规定提取安全措施费或擅自挪用、没有安全措施、技术交底的,该投入的安全设施配备严重缺项的,一次给予处罚10万元。

(8)因安全生产问题,被新闻媒体曝光的,市级及以下刊物每起处罚10万元、省级刊物每起处罚20万元、国家安全总局、国资委批示的处理意见由集团公司处理。

(9)对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培训、未进行危险源管理和控制、未进行重大危险源排查、未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未进行(定期性、经常性、专业性、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未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未单独编制安全(专项、应急、处置)施工方案的,每起处罚5万元。

停标的由集团公司处罚。

(17)对驻地营区安全重视不够、管理不到位而导致的群死群伤事故,如火灾、洪水、泥石流、塌方、中毒等。每起处罚10万元。

(18)社会负面影响较大和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的事故。发生事故后应急处理不当,造成伤亡及负面影响扩大。每起处罚10万元。

(二)对主管领导的处罚 1.经济处罚:

发生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每起罚主管领导各2万元;发生一般责任死亡事故或因一般铁路交通事故引起的停标事件罚主管领导各1万元;包保责任没有全面落实的罚主管领导各0.5万元。取消年终兑现。

2.行政处理:

依据集团公司《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暂行规定》(二十一局安质〔2014〕93号)和《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对在建项目施工问题影响集团公司投标责任追究补充规定的通知》(二十一局劳〔2014〕148号)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二十一局五安〔2011〕155号)给予处理。执行(就高不就低)。

四、附则

5.供电所员工行风建设优质服务包保责任书 篇五

包保单位: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xxx项目部

为实现集团公司对公司2015年签订的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书目标要求,落实股份公司提出的“杜绝各类人员伤亡事故”目标,以及集团公司2015年“安全质量管控年”活动目标和逐级对下签订安全包保责任书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促进企业安全稳定发展,依据集团公司《2015年度安全包保责任书》要求,公司与包保单位签订本责任书。

一、安全包保目标

(一)安全目标

全年无各类死亡事故(包括与生产有关的生活、交通、消防等,下同);年无铁路交通一般D类以上事故(铁路既有线工程可参考此标准);年无火灾、爆炸、交通、机械等责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及以上);年无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有效消除事故隐患

按规定时限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及时录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平台,做好安全隐患和危险源排查整治台账记录,并跟踪落实相应整改措施予以消除。做到提前想到、提前发现、提前消除隐患。隐患排查治理方法得当,效果彻底。

(三)有效遏制险性事件

万元,主管领导各0.2万元,奖金年终兑现。

6.对担任施工任务艰巨、难度大,安全生产成绩突出,受到业主或集团公司、指挥部表扬,奖励包保单位2万元,主管领导各0.1万元,奖金年终兑现。

7.对全年无责任铁路交通一般D类及以上事故,奖励包保单位2万元,主管领导各0.2万元,奖金年终兑现。

8.对全年无因安全问题造成信用评价扣分的,奖励包保单位2万元,主管领导各0.1万元,奖金年终兑现。

三、处罚

(一)对包保单位的处罚

1.如包保单位对重大隐患治理不力、发生险性事件和生产安全伤亡事故,按照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暂行规定》或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就高不就低)即时处罚。

(1)对消除事故隐患不力的,按《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平台运行考核暂行办法》(二十一局安质〔2014〕255号)考核处罚。一般隐患每起10-50万元;较大隐患每起50-100万元;重大隐患每起100-200万元罚款。

(2)对遏制险性事件不力的,一般隐患按每起10-50万元;较大隐患按每起50-100万元;重大隐患按每起200-500万元罚款。

(3)对杜绝死亡事故不力的,按每死亡1人200万元;每重伤1人100万元;每轻伤1人50万元罚款。

对消除事故隐患不力的是

故加罚10万元;

(4)对发生爆炸物品丢失、被盗事件以及性质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其他事故,一次处以罚款20万元。

(5)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受到地方安监局、集团公司检查通报批评,包保单位未及时整改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的,一次给予处罚20万元。

(6)对公司检查发现问题通报批评,包保单位未及时整改或拖延整改、整改后不及时给公司回复(包括影像资料)的一次给予处罚10万元。

(7)对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危险源、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没有执行“三同时”的、作业现场职业危害严重,劳动条件恶劣、违反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管理规定、违反锅炉、压力容器安全使用规程、违反易燃、爆炸物品管理使用规定、不按规定提取安全措施费或擅自挪用、没有安全措施、技术交底的,该投入的安全设施配备严重缺项的,一次给予处罚10万元。

(8)因安全生产问题,被新闻媒体曝光的,市级及以下刊物每起处罚10万元、省级刊物每起处罚20万元、国家安全总局、国资委批示的处理意见由集团公司处理。

(9)对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培训、未进行危险源管理和控制、未进行重大危险源排查、未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未进行(定期性、经常性、专业性、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未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未单独编制安全(专项、应急、处置)施工方案的,每起处罚5万元。

停标的由集团公司处罚。

(17)对驻地营区安全重视不够、管理不到位而导致的群死群伤事故,如火灾、洪水、泥石流、塌方、中毒等。每起处罚10万元。

(18)社会负面影响较大和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的事故。发生事故后应急处理不当,造成伤亡及负面影响扩大。每起处罚10万元。

(二)对主管领导的处罚 1.经济处罚:

发生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每起罚主管领导各2万元;发生一般责任死亡事故或因一般铁路交通事故引起的停标事件罚主管领导各1万元;包保责任没有全面落实的罚主管领导各0.5万元。取消年终兑现。

2.行政处理:

依据集团公司《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暂行规定》(二十一局安质〔2014〕93号)和《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对在建项目施工问题影响集团公司投标责任追究补充规定的通知》(二十一局劳〔2014〕148号)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二十一局五安〔2011〕155号)给予处理。执行(就高不就低)。

四、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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