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试验室危险化学品废物管理办法(精选11篇)
1.郑州大学试验室危险化学品废物管理办法 篇一
关于开展化学品环境管理和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171次常务会议精神和温家宝总理、李克强副总理近期关于加强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我部将重金属、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防治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环保工作的重点任务,并于2011年9月1日、9月15日两次召开视频会议,动员部署化学品环境管理和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按照“出重拳、用重典”的总体要求,对涉重金属、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实行最严格的环境监管,有效遏止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高发态势。
附件一:
化学品环境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督促企业整治环境污染隐患、建立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台账和信息档案、制定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遏制重特大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多发态势,确保环境安全。
二、检查对象
(一)江河湖泊沿岸地区、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二)化工园区及化工企业集中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三)持有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三、检查内容及要求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情况。没有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一律责令停止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无针对化学品特性或特征化学污染物要求、无环境风险评价专章或环境风险评价内容不完善的,责成建设单位限期补做或补充完善环境风险评价,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审核;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要重点核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正式生产的,一律停止生产。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情况。针对特征污染物开展监督性监测,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处罚,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报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关闭;对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限期改正,依法处罚;对没有按期落实整改要求的,责令停产整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环境隐患整治情况。历次排查中发现的环境隐患整治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执行情况、环境应急防护措施落实情况。未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的,责令限期改正,督促企业结合自身危险化学品特点,查清环境风险源,完善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企业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四)废弃危险化学品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规定情况。对贮存不规范的,责令限期改正;对未按规定申领填写联单的、未按规定运行联单的、未按规定期限向环保部门报送联单的、未在规定存档期限保管联单的以及拒绝联单检查的要依法给予处罚。禁止将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弃包装物作为一般废物处置。
(五)化工园区环境保护情况。化工园区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园区内的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情况,园区内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运转情况、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及污泥处置情况。对未做规划环评的,要按照有关规定,限期补做规划环评,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六)沿江沿河化工石化企业环境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对环境隐患整改情况和环境违法问题查处情况开展“回头看”。对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立即予以取缔,拆除生产设备及已设置的排污口,清除原料及产品;二级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项目,予以关闭。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各级环保部门要将本次检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和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成立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做到统一部署、全面协调、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结合各地实际情况,逐级制定检查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加强部门协调,形成检查合力。要积极协调所在地质检、安全监管等部门,定期沟通,及时解决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开展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和沿江沿河企业检查工作的基础上,与现有排查检查工作相衔接,有关成果可纳入此次检查结果之中。
(三)加强上下联动,保证检查质量。要形成上下联动机制,及时召开由辖区内各级环保部门和相关专家参加的调度会,解决检查工作中遇到的技术等问题。加强信息传递,互通有无,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上一级环保部门和当地政府。要对本辖区的检查工作质量负责,加大监督审核力度,确保填报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四)加强园区管理,严格环境准入。要将化学品环境风险评估作为涉化学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严格限制高环境风险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要积极推进化工产业园区化、专业化,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逐步向符合条件的化工园区集中。自2011年9月15日起,各级环保部门要暂停受理在工业园区外的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除外)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加强责任追究,严格实施问责。对怠慢敷衍、应付了事,未按照要求检查环境风险隐患的地方,要通报批评。实施化学品环境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和全过程行政问责制,相关企业造成群发性健康危害事件或重特大化学品污染事件的,要从其立项、审批、验收、监管、应急等各个环节,以及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及废弃处置的全过程,依法依规对有关部门、企业责任人员实施问责。对未按要求完成化学品环境监管任务的地区,或发生重特大化学品污染事件以及因化学品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地区,暂停其除节能减排、民生保障项目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并取消有关环境保护荣誉称号。
五、工作安排
各地应在2011年11月30日前完成检查,通过《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系统》填报化学品环境管理企业检查信息和企业化学品信息。各省(区、市)环保厅(局)应于12月31日前将检查情况报送我部。我部将适时组织开展督查。附件二:
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铬盐行业、多晶硅行业、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运营企业以及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单位、污水处理厂及污泥处置单位,全面掌握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流向和利用处置情况,建立企业信息档案,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公布检查企业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遏制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事件高发态势,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检查内容
(一)铬盐行业
1.列入《铬渣污染综合整治方案》中的历史堆存铬渣治理情况。截止2011年年底历史遗留铬渣累计处置量,现有堆存量,在2010年年底前是否完成所有历史堆存铬渣无害化处置任务。
2.现有铬盐生产企业2006年后产生铬渣治理情况。2006年以来历年铬渣的产生量、处置量、现有堆存量,在2011年年底前是否完成全部处置任务。
3.铬渣贮存、处置相关标准规范执行情况。铬渣堆存方式及堆存场所是否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铬渣处置方式及是否符合《铬渣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T301—2007),包括对铬渣解毒效果的监测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委托或提供给其他单位处置的,是否执行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4.铬盐生产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执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情况(参见《“十二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1]48号,下同)。新建铬盐生产项目情况,包括是否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是否包含铬渣处置方案;是否配套建设铬渣处置设施;技术工艺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情况。
(二)多晶硅行业
1.产生四氯化硅的多晶硅生产企业。四氯化硅产生量、贮存量、自行利用处置量和转移量;是否建有四氯化硅综合利用处置设施;委托或提供给其他单位利用处置的,是否执行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利用处置单位是否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情况。
2.利用四氯化硅为原料的生产企业。接收四氯化硅的来源,接收量、贮存量及利用量,是否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是否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3.2011年新建企业是否符合《多晶硅行业准入标准》要求。
4.多晶硅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执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情况。
(三)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运行企业
1.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危险废物;所接收危险废物是否非法转移;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及达标情况。
2.处置选矿、冶炼、电镀、电路板生产企业灰渣、污泥和废液的涉重金属排放企业是否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
(四)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单位
重点检查列入名录(包括临时)的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以及家电以旧换新定点拆解处理单位,在拆解利用过程中其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主要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拆解后的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处置量以及最终处置去向;家电以旧换新定点拆解处理单位是否如实申报接收和拆解处理数量,是否存在骗取国家资金补贴行为。
(五)污水处理厂及污泥处置单位
依据《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10]157号),结合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内容,重点检查污水处理厂和污泥处置单位建立污泥管理台账情况,是否建立污泥转运联单制度,污水处理厂是否定期向地方环保、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污泥处置情况;工业污水比例较高的污水处理厂污泥是否开展危险废物鉴别工作;检查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量和转移量,污泥接收处置单位处置量及最终去向,是否存在擅自堆放、随意丢弃、倾倒、直接排放等违法行为。
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对其他重点行业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开展排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确保检查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环境监察部门负责组织现场检查并对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污染防治部门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发放的核查;省级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专家对危险废物进行鉴定。要加强对地方检查情况监督指导,确保检查工作不留死角,全面完成各项任务。
(二)进一步加大排查力度。结合污染源普查、排污申报登记、环保专项行动和日常环境监管情况,重点加大铬盐行业、多晶硅行业、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运营企业排查力度。要逐一核查,不留盲点,全面掌握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流向和利用处置情况,建立档案,做到一厂一档。对发现的问题和疑点,要彻查到底,限期整改到位,督促铬盐生产企业按要求加快铬渣处置进度,没有四氯化硅经营许可证的限期办证。发现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排查要层层把关、责任到人,检查、审核等各个环节都要签字确认。认真梳理涉及铬盐行业、多晶硅行业、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运营企业危险废物污染纠纷和投诉举报、信访案件。加大投诉和信访案件的查办、督办力度,及时公布调查、查处和调解结果,积极稳妥化解污染纠纷。
(三)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一律停止建设;对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或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一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高限处罚,吊销经营许可证;对2011年年底前未完成2006年后新产生铬渣治理任务的,一律停产整顿;对家电以旧换新定点拆解处理企业骗取国家资金补贴的,一律永久取消补贴资格;对不能依法达到防护距离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对发生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事件造成严重污染的、未按要求完成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任务、建成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不能正常运行以及未按《铬渣污染综合整治方案》要求完成所规定的历史遗留铬渣治理任务的地级市,一律实施“区域限批”,并取消有关环境保护荣誉称号;对检查整治工作不到位,存在重大环境污染问题,严重影响群众健康的,一律挂牌督办,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并通报批评。
(四)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管理。一是建立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情况日常检查制度和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行政代执行制度”,凡是产生单位对危险废物不处置或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所在地环保部门要指定单位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承担。二是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禁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经营活动;严禁委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废物。三是建立危险废物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加大对企业索赔、罚款和刑事处罚力度。对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事件,按照危险废物实际转移、倾倒批次,依法从严从重分别予以处罚。四是落实企业污染清除责任,彻底清理被倾倒的危险废物以及被污染场地的土壤。
(五)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各地要在2011年12月31日前,在省(区、市)环保厅(局)网站上公布辖区内铬盐行业、多晶硅行业、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运营企业名单、地址、生产工艺、产能、清洁生产以及危险废物产生、储存、去向、处置等信息。督促企业每年定期向社会发布企业环境报告,公布危险废物产生、储存、去向、处置等情况。对于未按要求公布相关信息的,各级环保部门暂缓审批其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得提供各类环保专项资金支持、不得受理其上市环保核查申请、不得为其出具包括信贷、生产许可证等各方面的环保合格、达标或守法证明文件。
四、工作安排
各地应在2011年11月30日前完成检查,通过《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系统》填报铬盐行业、多晶硅行业、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运营企业、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单位检查信息,并补充全国污水处理厂环境监管情况表相关信息。各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应于12月31日前将检查情况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报告,并一同上报我部。我部将适时组织开展督
2.中国危险废物的管理现状及其对策 篇二
【摘要】我国经济迅速发展,加剧了危险废物的产生。本文介绍了危险废弃物的组成及产生,提出了控制为危险废物污染的措施和建议。
【关键词】危险废物;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危险废物;家庭危险废物 管理;对策
随着经济的飞速增长和工业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危险废物正在快速增长。危险废物污染控制已经成为我国环境管理面临的一个巨大的挑战。
1、介绍
近年来,无论是公众健康的影响和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继续成为全世界的热门话题。我国作为GDP增长速度最快的发展中国家之一,也不例外正面临着危险废物的问题。因此,如何控制危险废物污染环保是一个关键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危险废物被划分为三种类型:(IHW)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MW),和家庭危险废物(HHW)。在进行管理之前,应该根据《国家危废名录》对危险废弃物进行危险特性(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感染性)的认定。
2、生成和最终处置危险废物的产生
2.1工业危险废物
2.1.1产生
2001--2007年我国危险固体废弃物产生总量在1000万吨左右,此后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增加很快,到2010年我国危险固体废弃物产生量已达到1589万吨,2011年产生量达到了3431万吨。我国危险废弃物产生量的区域情况,用2011年的地区分布来看,山东省危险废弃物产生量在全国排名第一,达到937.84万吨,占比为27.33%,其次是新疆和青海,占比分别为13.70%和10.37%。从危险废物产生的行业来看,化工制造行业是第一贡献者,其次是有色金属冶炼。
2.1.2分类及来源
在我国,IHW五大类:废碱,废酸,无机氟化物废料,铜废料,无机氰化物废物,数量占到总IHW[1]总量的58.7%。IHW的来源比较广泛、复杂,主要包括炼油工业、化工工业、金属及采矿工业。
2.1.3处理处置技术
目前,我国的IHW的综合利用的处理技术主要是废弃电子电器产品回收、金属回收、废矿物油回收及废有机溶剂回收。2011年,全国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3431.2万吨,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量1773.1万吨,工业危险废物贮存量823.7万吨,工业危险废物处置量916.5万吨,工业危险废物倾倒丢弃量0.01万吨。全国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率达到76.5%。其中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3个行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倾倒丢弃量占统计倾倒丢弃总量的71.0%。另外天津、上海、江苏、山东和浙江等地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高于90%,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较,还存在不少差距。
工业危险废物的最终的处置技术可分为预处理和最终处置。预处理就是在最终处置之前通过采用物理、化学或生物的多种方法,改变工业危险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降低其毒性,减小对环境的影响,尽量少占有填埋场的空间,并尽可能综合利用其资源。目前我国工业危险废物的最终处置技术为焚烧、填埋,正规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有一半都远离市中心以满足处理要求。
2.2医疗危险废物
医疗废物中75%~90%属于城市生活垃圾,是没有危害的“一般医疗废物”[2],这类垃圾作为普通的生活垃圾及时清运或委托处理即可。其余10%~25%的医院废物属于“危险医疗废物”,简称医疗废物,这类垃圾具有危害性并可能产生多种卫生风险(具有传染性或隐含传染性)。医疗废物共分五类,并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医疗废物中可能含有大量病原微生物和有害化学物质,甚至会有放射性和损伤性物质,因此医疗废物是引起疾病传播或相关公共卫生问题的重要危险性因素。2010年我国的医疗废物产生量为336209吨,处置量为332217吨,处置的方式基本为焚烧法。由于受经济和技术条件的限制,医疗机构自行焚烧医疗废物或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丢弃的现象还时有发生。焚烧法是实现无害化、减量化最快捷有效的方式之一,这在生活垃圾焚烧应用上已经较为成熟。有的医疗机构自建焚烧炉,规模小、档次低,燃烧不充分,极易产生二恶英等剧毒物质,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巨大威胁和破坏。因此,行之有效的办法是在一个城市周边建立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理中心,实行医疗废物集中焚烧,这不仅可以减少污染源数目,降低废气的排放量,而且大大降低处理费用,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2.3家庭有害废物
在日常生活中,需要一些使用含有有害物质的产品,这些产品可能包括油漆,清洁剂,着色剂,汽车电池,电机油和杀虫剂,这些剩余的日常用品被称为“家庭危险废物”[3]。目前,在我国只有极少数地方政府起草了HHW管理法规。“家庭危险废物”中高价值的一部分由个体回收者回收,如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感光化学废物,废汞灯和某些电子废物含有重金属和多氯联苯。但其他HHWS几乎作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这不可避免地加快的HHW污染。
3、结论和建议
近年来,危险废物的管理仍然是一个热门话题,也是政府所面临的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首先,促进清洁生产立法,从源头控制和减少IHW。其次,需要一个更为精确的定义,术语“危险废物”,构建可行的鉴定方法和标准,分类指导原则第三,研究和开发的最终处置技术和设备结合危险废物的产生的特点,并提出中国目前的情况下,危险废物的回收,贮存,处置的最佳方式。
参考文献
[1]李金惠主编.危险废物管理与处理处置技術.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3第10-15页
[2]R.J. Slack, J.R. Gronow, N. Voulvoulis, Household hazardous waste inmunicipal landfills: contaminants in leachate, Sci. Total Environ. 337 (1-3)
3.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篇三
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天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津政令第11号)和《安全天津建设纲要(2015-2020年)》,深入推进依法治安、体制强安、科技兴安、文化创安,为做好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危险化学品是指《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以下简称《目录》)中所列的所有化学品(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化学品除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应符合《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1版)《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4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53号)规定。工业产品的CAS号与《目录》所列危险化学品CAS号相同时(不论其中文名称是否一致),即可认为是同一危险化学品。
主要成分均为列入《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并且主要成 1 分质量比或体积比之和不小于70%的混合物(经鉴定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的除外),可视其为危险化学品并按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
对于主要成分均为列入《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并且主要成分质量比或体积比之和小于70%的混合物或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根据《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0号)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鉴定分类,经过鉴定分类属于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的,按照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
化学品只要满足《目录》中序号第2828项闪点判定标准即属于第2828项危险化学品。
如果国家、天津市有关规定及危险化学品目录发生变化,以最新文件为准。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总量控制、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方针,强化和落实学校的主体责任。
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保障
第四条:学校党委书和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管理负全面责任,分管负责人、校内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具体实验项目主要负责人承担相关具体责任。首席研究员和导师对参加实验的学生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第五条:各学校须建立建立“校—院(处)—系—教师—学生”的全方位安全管理体系,按照“党政同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分级负责制,2 一级抓一级,级级抓落实。形成任务明确、职责清晰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第六条:各学校的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责任制;
(二)制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的技术支持和硬件条件保障;
(四)制订并落实本单位实验室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巡视检查制度和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
(八)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
(九)建立好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奖惩制度,严格落实好责任追究。
第七条:各学校需明确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及废弃物的处臵等环节的负责部门及负责人。
第八条:各学校须建立巡检制度,定期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仓库装臵设施的安全条件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问题及时处理。
第九条:危险化学品须全生命周期监控。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环节须有详细的记录,所有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条:各学校应当对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人员进行安全管理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明确实验室负责人的责任,进行实验室负责人的安全教育,未经安全管理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仓库学习或工作。各学校应建立安全管理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管理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情况。
第十一条:各学校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及使用新设备,应熟悉掌握其安全技术性能,对存在易燃易爆高风险的实验项目应进行风险分析,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二条:使用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如:气瓶与各种瓶装气体等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并经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合格标志,否则不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
第十三条:各学校须有专门机构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采购管理。严格规范采购程序,逐级审批。不得向不具有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买危险化学品;不得购买没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第十四条: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采购、运输按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采购遵循“用多少、买多少、先进先用”原则,严禁超量采购、超量储存。
第十六条:各学校采购危险化学品,须如实记录以下信息:
(一)经营单位名称、地址、经办人的姓名等信息;
(二)使用单位的名称、经办人的姓名等信息;
(三)所购买的危险化学品的品种、CAS号、数量、用途。
采购危险化学品须保存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许可证件复印件等材料。
第十七条:涉及校区之间或校际之间,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委托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臵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在外包装上设臵相应的标志。
第十八条:化学性质、防护和危险性质、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品禁止同车运输。
第十九条:严禁携带危险化学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严禁在邮件、快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严禁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物品交寄。
第四章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和储存设施
第二十条:使用有放射性、爆炸性、毒害性和污染性物质的独立建(构)筑物应符合有关安全、防护、疏散、环境保护等规定。
第二十一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和储存库房其建筑结构、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安全疏散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科学实验建筑设计规范》JGJ-91——93的要求。如果学校设有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与宿舍、食堂、医院、等保持标准规定的防火间距。
第二十二条:放射性物质贮存场所,应设臵防盗门、防盗窗及报警装臵等设施。
第二十三条:使用强酸、强碱的实验室地面应具有耐酸、碱腐蚀的性能;凡经常使用强酸、强碱、有化学品烧伤的实验室在出入口就近处宜设臵应急喷淋器及应急眼睛冲洗器。
第二十四条:凡进行对人体有害气体、蒸汽、气味、烟雾、挥发物质等实验工作的实验室,应设臵通风柜。含汞的实验室应设臵特制的通风柜。
第二十五条:必须存放少量日常使用的化学危险品的实验室,应设臵24h持续通风的专用化学品贮存柜或通风柜。
第二十六条:实验室入口处必须设臵危害性标志、安全告示及工作状况标志等。
第二十七条:使用氢气、氧气、氮气等气体管道其压力不大于0.8MPa及符合《氧气站设计规范》《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等标准。
第二十八条:气瓶应放在建筑物之外的气瓶存放间或设 6 臵专用气存放隔间,隔间应符合消防有关规定。对日用量不超过一瓶的气体,实验室内可放臵一瓶,但气瓶应有安全防护设施,如果存放氢气瓶等易燃易爆气瓶,应有专用的气瓶柜并配备气体检测报警装臵。
第二十九条:使用氢气和可燃气体的实验室应设臵报警装臵。其放空管应设阻火器。
第三十条:潮湿、有腐蚀性气体、蒸汽、火灾危险和爆炸危险等场所,应选用具有相应的防护性能的配电设备及照明。还应按相关标准作好实验室工作接地、保护接地、防雷接地。
第三十一条:各学校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分类储存在专用房间内或专用具有通风防爆、防腐蚀的专用药品柜中。并须设臵明显标志,并设专人管理。
第三十二条:各学校应当根据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按照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三十三条:实验室领用危险化学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凭实验室负责人和实验室主管部门审批签字的危险化学品领取单办理领取手续。
第三十四条:各实验室领用危险化学品需坚持“单次使用最少量”原则领取。严禁超量领取。
第三十五条:危险化学品应建立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应登记下列内容:
(一)分类和标签信息;
(二)物理、化学性质;
(三)主要用途;
(四)危险特性;
(五)储存、使用、运输的安全要求;
(六)储存仓位;
(七)出现危险情况的应急处臵措施。
第三十六条:危险化学品领出时,须登记以下内容:
(一)领用单位名称、负责人;
(二)领用人姓名、联系方式;
(三)领用化学品名称、CAS号、数量。
第三十七条: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应单独存放,并实行“五双制度”。
第三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管理负责人应定期对储存的化学品进行盘点和核查,发现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的,应当立即报告学校相应主管部门。对于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的,学校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三十九条:各学校应当对危险化学品储存间的安全设施、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检验。
第四十条:危险化学品进入实验室后,须对其领、用、剩、废、耗的数量详细记录。
第四十一条:实验室内的危险化学品必须粘贴明显标签,注明名称、CAS号、数量及领取时间。没有标签的危险化学品禁止使用。
第四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在使用期间,实验室必须严格控制人员出入,临时及外来人员不得接触。教学实验过程中,学生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必须有教师在场。
第四十三条:实验室应设臵专用于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存放柜,并粘贴明显标识。不同类的危险化学品设臵独立存放空间。
第四十四条:严禁在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进行明火作业。
第四十五条:实验室严禁私自出借、转让危险化学品。第四十六条:提倡实验室采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的试剂,替代毒性大、危害严重的试剂,尽可能减少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提倡有条件的学校采用虚拟实验进行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实验。
第五章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管理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中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是指含有第二条规定的危险化学品成分的废弃物。
第四十八条:各学校须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管理。
第四十九条:禁止在实验室和危险品储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
第五十条:泄漏或渗漏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迅速移至安全区域。
第五十一条:按危险品特性,用化学的或物理的方法处理废弃物品,不得任意抛弃、污染环境。严禁将实验产生的 9 危险化学品残渣、废液倒入垃圾箱或下水管道,严禁在室外随意堆放。
第五十二条:实验室应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及暂存的安全管理工作,并配合学校负责部门开展回收处臵工作。
第五十三条:危险化学品因过期、失效、变质需要报废的,按照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理。
第五十四条:放射性同位素实验室的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处理及处臵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的规定。
第五十五条:液态危险化学品废弃物须分类存放在专用废液桶内,桶外须粘贴明显标签标示桶内废液种类和主要成分等信息,要求用中文全称,不可简写或缩写,对混合后有放热、反应、爆炸、燃烧等安全隐患的废液禁止混放在同一废液桶内。为了防止漏液的发生,要求所用的废液桶必须是桶壁厚实,用前检查无渗漏点,内盖有硅胶密封圈,外盖能严丝合缝,须保留1/10以上的剩余空间。
第五十六条:固态危险化学品废弃物须存放在相应的试剂瓶内,外加明显标签标示瓶内废弃物成分、质量等信息,分类集中存放在结实的纸箱内,纸箱外要标示类别及净重。
第五十七条:危险化学品试剂空瓶要密封后统一存放在结实的包装箱内,并在箱外标明“试剂空瓶”。包装箱尽量避免堆放,如需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米,并进行加固。
第五十八条:含有剧毒化学品的废弃物,应暂存在单独的容器中。并按剧毒化学品的管理方法妥善保管。
第五十九条:任何人员在校园内捡拾到无主化学品,须及时上交至相关管理部门,按照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理,不得自留储存或使用。
第六十条:各学校须委托有相应经营类别和经营规模的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收集和处臵。
第六十一条: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收集、处臵过程须有详细记录。学校负责部门应记录收集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种类、数量、产生单位、时间,并由学校负责部门及处臵单位共同签字确认。学校负责部门应建立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收集、处臵台账。
第六章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
第六十二条:各学校及各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第六十三条:各学校应当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向市教委及所在区县负责部门备案。
第六十四条: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于1小时内如实向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六十五条:使用、储存、处臵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必须 11 经过相关专业培训,熟悉危险化学品的性质、操作规范和防护急救常识。
第六十六条: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按照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组织救援,采取必要的应急处臵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不得拖延、推诿,并及时向市教委及区县负责部门报告。
第六十七条:各学校应当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立即组织事故现场应急处臵:
(一)建立警戒区域,泄露易燃化学品时,区内严禁火种。
(二)疏散无关人员,泄露有毒物质应采用安全防护措施。
(三)抢救人员应熟悉使用相关防护器具及掌握必要的急救知识,对伤员及时进行抢救处理。
(四)控制泄漏源、进行覆盖、收容、稀释、处理,使泄漏物得到安全处臵。
第七章 相关责任
第六十八条:各学校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废弃物处理等环节,均需落实责任主体,明确第一负责人。
第六十九条:在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12 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八章 附则
第七十条:各学校须根据本办法制定本校的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细则。
第七十一条:本办法由天津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七十二条:本办法自
4.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管理制度 篇四
1、有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2、切实加强有关储存、使用化学药品的管理工作。明确岗位责任,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化学药品的储存和使用。
3、实验室化学药品的储存要做到分类定位、整齐存放,并且要印有标签。
4、领用药品必须有科任老师亲自到实验室借取,并填好《借用登记表》。
5、落实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加强对科任老师的安全教育,操作时要严格按照有关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实验。
6、加强对学生的教育,要强调化学实验药品会对身体造成的伤害,提醒学生在操作时应该注意的事项。
7、严禁将剩余的化学药品残渣、废液倒入垃圾箱和地下管道,严禁室外存放。剩余药品必须交实验室统一处理。
8、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药品是否过期失效,并做好记录。
9、过期失效药品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程序进行销毁处理。
5.郑州大学试验室危险化学品废物管理办法 篇五
一、危险、剧毒药品的采购
危险、剧毒药品的采购由学校化学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根据教学大纲和教材要求,提出申购计划。在做计划时,应严格控制易分解、易变质、剧毒等药品的一次采购量。申购计划应由教研组组长审核,报请学校领导批准。
二、危险、剧毒药品的管理与使用
1.学校应建立危险、剧毒药品帐册,从购进、入库、领用、使用、处理都必须及时、准确作好记录,做到帐物、帐帐相符。
2.学校应将危险、剧毒药品与普通药品分开存放(建立单独的保管室或专门的橱柜)。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对危险、剧毒药品要作经常性检查。药品柜、橱门上应贴上橱签,药品容器上应有标签,所有标签均应写明药品的类别、名称、纯度等级、数量及购入日期,标签应保持字迹清晰。确保药品容器的密封性。
3.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将危险、剧毒化学药品分类存放,相互保持安全距离,严禁混放;强酸、强碱要上锁保管,放在不为外人轻易获取的地方。严格保管好各类化学危险品和剧毒品,做到人离门锁。剧毒药品的管理应严格执行“四双制度”,即“双人验收、双人双锁、双人领用、双本帐册”。
4.任课教师领用危险、剧毒药品时,必须填写“危险及剧毒药品领用单”,交化学科教研组长批准后,才能向管理员按所需数量领取。领用的危险及剧毒药品在应用后,如有剩余仍由任课教师缴还实验室,并在原领用单上注明缴还药品的数量。
5.使用危险化学物品的教师及实验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6.化学危险、剧毒药品发现丢失、被盗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领导、教育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部门。
三、废弃危险、剧毒药品的处置
实验后的危险及剧毒药品废液或残渣等应集中存放,由学校化学教师定期安全处理和销毁。在处理过程中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注:危险、剧毒药品的具体范围
1.下列中学实验室常用药品为危险药品:
①易燃液体:二硫化碳、汽油、乙醛、丙酮、苯、乙酸乙酯、甲苯、乙醇、1,2-二氯乙烷、己烷、二甲苯、原油、煤油。
②易燃固体:红(赤)磷、硫粉、镁条、铝粉、黄(白)磷、钠、钾、碳化钙(电石)
③氧化剂:过氧化钠、氯酸钾、高锰酸钾、硝酸铵、硝酸钾、硝酸钠、重铬酸铵、重铬酸钾、硝酸汞、硝酸银、硝酸铜
④腐蚀品:硝酸、发烟硫酸、硫酸、过氧化氢、溴、三氯化铝、盐酸、磷酸、甲酸、冰乙酸、乙酸、氢氧化钾、氢氧化钠、氨水、氧化钙(生石灰)、硫化钠、氢氧化钙、碱石灰、苯酚、甲醛
2.下列中学实验室常用药品为剧毒物品: 二氯化钡、氢氧化钡、四氯化碳、三氯甲烷、乙酸铅、溴乙烷、乙二酸、黄(白)磷(又是易燃品)、苯酚
6.郑州大学试验室危险化学品废物管理办法 篇六
为加强我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消除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学校实验室及师生人身安全,防止学校危险品流入社会造成危害,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成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王登付 副组长:魏丙保
成 员:金仁卫 付玉来 方学静 张玉培
二、工作职责
1、组长:定期召开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工作例会,研究部署具体工作;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一切管理行为进行管理、监督、控制,进行宏观把握;是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
2、副组长: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日常管理,了解日常管理的一切情况,及时向校长及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日常管理中需要解决的各类问题;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相关器材的招标购入,相关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完成校长交办的与本管理工作有关的其它工作。
3、各成员: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日常安全工作检查,制定紧急情况下的相关安全措施,处置突发安全事故;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存放,安全取用,科学处理剩余药品,定期检查药品和相关设施是否正常,并作好相关记录;负责对学科老师和实验学生进行相关安全培训,严格要求学科老师按照实验操作规程完成实验教学任务,确保参与实验师生的人身安全;完成校长交办的与本管理工作有关的其它工作。
各工作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切实履行职责,并在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分工协作,相互补位,共同做好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工作。
杨郢小学
7.实验室化学固体废物处置安全规范 篇七
1、实验室化学固体废物定义
本规范中的实验室化学固体废物是指在实验室所产生的各类危险化学固态废物,包括:1)固态、半固态的化学品和化学废物;2)原瓶存放的液态化学品;3)化学品的包装材料;4)废弃玻璃器皿。以下简称为固废。
2、固废的包装材料
1)实验室自行准备大小合适、中等强度的包装材料(如纸箱、编织袋等)。
2)包装材料要求完好、结实、牢固;纸箱要求底部加固。
3、包装贴标
1)收集固废前,先在收集纸箱或编织袋贴上《实验室化学固体废物清单》。
2)按要求填写产生固废的实验房间、联系人及其联系电话。
4、固废的收集
1)分类收集:
A.瓶装化学品和空瓶:确保瓶体上标签完好,原标签破损的须补上标签,瓶盖旋紧后竖直整齐放入纸箱;瓶装化学品、空瓶须分别装箱收集;
B.其他化学品和化学固废:用塑料袋分装并扎好袋口,在塑料袋上贴上标签并写上固废名称和成份,袋口朝上放入纸箱或编织袋内;
C.玻璃器皿:放入纸箱内;
D.以上三类不能混放。
2)作好记录:按要求在《实验室化学固体废物清单》上做相应记录。
3)停止收集:以纸箱和编织袋能密封为限,瓶装化学品和空瓶不能叠放,每袋或每箱重量不能超过50公斤。
5、固废的存放
1)固废收集满后,须在学院实验室废物处置联系人处登记相关的废物信息。
2)必须存放在学院指定位置,严禁把固废存放在非工作人员易接触到的地方。
6、固废的处置
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和废弃物处置公司的要求进行固废的转运、记录和交接。
7、其它注意事项
8.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篇八
总则
二、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制度
三、危险废物标识管理制度
四、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度
五、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六、危险废物分类管理制度
七、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八、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
九、应急预案备案制度
十、危险废物分析管理制度
十一、危险废物贮运管理制度
十二、危险废物利用设施管理制度
十三、建立危险废物台账管理制度
十四、危险废物人员培训制度
十五、危险废物岗位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十六、危险废物内部监督管理措施和制度
十七、危险废物环境监测制度
总则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身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版)
(四)《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五)《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 第5号)
(六)《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GB15562.2-1995)
(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7年第48号)
(八)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3、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版)的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运、转移、综合利用等活动。
二、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制度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固体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环境,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1、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的工作方针和“三同时”规定,做到生产建设与保护环境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2、公司负责人是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引导其稳步向前发展。设立以企业法人为首、各部门领导组成的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司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
3、安全环保部是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并把目标和任务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
4、按照“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生产部门对本单位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车间、部、室必须把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纳入本部门管理工作中。全体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地方和公司颁发的各项环境保护规定,稳定生产装置,规范生产工艺流程,减少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排放。
5、各部门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责任
(一)安全环保部门
(1)、主持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日常工作。建立管理网络、档案、台帐,完善保护管理体系,监督各生产经营单位的污染物防治情况;
(2)、完善环境监测体系,监测和抽查全公司各类污染物排放情况;(3)、参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会审,监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负责新、扩、改建项目试生产报审工作;
(4)、按“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组织污染事故调查;(5)、编制环境保护考核指标,及时考核;
(6)、组织贯彻和实施国家环境保护环保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环境保护文件、条例和决议,不断提高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促进环境保护与生产建设同步发展。
(二)生产管理部门
(1)、把污染防治纳入生产管理、控制过程。对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运行,必须与主体设施同时调度安排;
(2)、对生产系统开、停车和事故状态下的污染物堆存排放要采取有效防范、应急措施,避免污染环境;当生产经营与环境保护发生矛盾时,生产安排要服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把没有污染防治措施的工序或产品转移给其它企业。
(3)、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处理设施纳入生产设备管理程序,制定相应的、与动力、运行设备指标一致的考核指标,严格监督执行,减少跑、冒、滴、漏;对各类设备检修、大修,要确保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检修质量,为生产经营服务。
(4)、确保污染物治理与生产经营活动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加强生产过程控制,做到规范堆存达标排放;对不执行“三同时”规定或达不到要求的工程项目,有权拒绝接收和使用。
(三)中心化验分析室
(1)、按照国家环境监测标准和规范,开展环境监测和安全卫生分析;(2)、编制各类监测周报、季报、年报,并对监测分析结果作出是否超标、达标等级、危害程度等结论性的意见,及时准确地报告公司环境保护部门和主管领导;
(3)、监测、分析全过程有统一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按规定填写分析原始记录,监测人员要对监测数据承担相应责任;
(4)、化学试剂、分析化验余样必须妥善保管、处理,不得污染环境。并对易燃易爆,有毒化学药品按照规定设立仓库,实施双人双锁管理模式。
(四)供销部门
(1)、负责环保设备,仪器、药品和备件等物资的供应工作,做好有毒有害物料的管理,防止在运输、贮存和发放时逸散泄漏污染环境;
(2)、完成回收物资及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运输、销售工作;
(3)、固体危险废物(含危废)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置或处理,不得把可能产生二次污染的物料或产品转移给其它企业。
三、危险废物标识管理制度
根据《固废法》第52条规定及自治区、盟(市)、旗环保部门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本单位危险废物标志,加强对危险废物贮存、利用、转运设备的监督管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危险废物贮存和标识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危险废物贮存和标识的依据和标准
⑴、《固废法》有关规定 ⑵、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⑶、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⑷、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2、危险废物贮存管理
⑴、危险废物置于贮存设施内,贮存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并设专人管 理。
⑵、危险废物贮存应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设置泄漏、溢满事故收集、处理防护设施。
⑶、禁止将不能相容的危险废物混合贮存,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 物中贮存。
3、危险废物标识的设置和管理
⑴、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必须依法设置相应标 识、警示标志和标识牌,标识牌上应注明贮存的危险废物代码、危害性以及开始贮存的时间等内容。
⑵、设置的标识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规格尺寸比例和颜色要求,喷涂和印刷质量要求油墨均匀,且不易退色;图案、文字清晰、完整;套印准确,套印误差应不大于1mm。
⑶、各种标识标志的设置要牢固,位置要准确、明显、醒目,如有标志退 色、损坏、危险废物利用暂存、处置场所变更等情况,应及时更换标志。
四、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度
根据《固废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及自治区、盟(市)、旗环保部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加强本单位危险废物的管理,减少危险废物的危害性、合理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危险废物,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促进本单位清洁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由本单位危险废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根据本单位上的利用情况及管理计划期限内的利用计划情况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以书面形式制定。
2、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的原则和要求(1)、根据国家和地方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制定。
(2)、体现危险废物严格控制和重点防治的原则,体现对危险废物利用、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全过程监督管理的原则,体现减少危险废物的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危险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危险废物的原则。
(3)、根据《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和备案指南》的要求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内容。
3、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备案每年12月30日前,向(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下一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书。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书应当至少保存5年。
4、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内容有下列重大改变时,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环保部门汇报:
(1)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
(2)增加或者减少危险废物类别的;
(3)新建或者改建、扩建和拆除原有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和处置设施的;(4)因改进工艺、调整产品或搬迁而停止利用危险废物的。
五、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根据《固废法》及省、市、县(区)环保部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规范和落实本单位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的落实
落实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措施和责任,由专人负责通过“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做好本单位的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工作。
2、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的要求及程序
必须在每年规定的日期前通过“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如实申报上危险废物利用及处置情况,并按规定先通过网上申报,经(旗)县区级环保部门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
3、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负责人职责
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负责人必须提高认识认真负责,申报登记数据必须以台账数据为基础如实申报,不得虚漏报、瞒报。
违反本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制度规定的按公司制度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六、危险废物分类管理制度
1、收集、贮存、转移危险废物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防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转移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2、贮存危险废物时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3、不同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必须设置明显的识别标志
七、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根据《固体法》第59条、国家环保总局《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自治区、盟(市)、旗环保部门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本单位危险废物的管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工作的落实
由专人负责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和依法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通过“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登记转移计划和电子转移联单。
2、危险废物转移规定和要求
⑴、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 经批准后,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联单,在危险废物转移前三日内报告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⑵、每转移一车、船(次)同类危险废物,应当填写一份联单。每车、船(次)有多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每一类危险废物填写一份联单。⑶、如实填写联单中利用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经交付危险废物运 输单位核实验收签字后,将联单第一联副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二联交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单第一联正联及其余各联交付运输单位随危险废物转移运行。
⑷、危险废物接受单位应当按照联单填写的内容对危险废物核实验收,如实填写联单中接受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接受单位应当将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副联自接受危险废物之日起十日内交付利用单位,联单第一联由利用单位自留存档,联单保存期限为五年;联单第二联副联由利用单位在二日内报送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3、危险废物转移负责人的职责
⑴、统筹本单位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危 险废物转移管理计划和实施方案。
⑵、负责按规定申报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和申领、保管危险废物转 移联单。
⑶、在每次危险废物转移时,按规定正确使用和填写危险废物转 移联单,做好危 险废物转移时的联单交接工作。
⑷、负责每次危险废物转移现场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⑸、负责在废物转移前三日内报告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⑹、负责每次危险废物转移后,跟踪和督促危险废物接受单位按
规定如期回交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副联,并负责按规定把联单第二联副联报送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八、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
对于进行综合利用危险废物的经营单位,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08号)的要求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
1、危险废物管理小组应定期核实公司危险废物经营情况,如有以下情形之一,应重新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①改变危险废物经营方式的; ②增加危险废物类别的;
③新建或改建、扩建原有危险废物经营设施的; ④超过原批准年经营规模20%以上的。
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继续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应当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
九、应急预案备案制度
1、根据公司厂区范围内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利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泄漏、扬散等意外事故,公司危废管理小组制定了《巴彦淖尔华峰氧化锌有限公司危险废物事故应急预案》。
2、应急预案由各应急指挥和应急队员的负责确认,经签发盖章后交旗(县)环保局备案。每年或危险废物种类、处理方式发生明显变化时,且原预案不能满足事故应急处理要求时需要由指挥领导小组进行修订并更换旧版并重新报备。3.公司每年应举行不少于一次危险废物事故应急演练。演练由安环部主导,演练前需要制定演练方案(计划),演练后编写演练报告,针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从人员、机械、物料、规章制度和环境等方面进行整改,从而确保在危险废物意外事故发生时,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
十、危险废物分析管理制度
1、分析危险废物的目的:确保本公司接受的危险废物为许可证经营的危险废物,从而确保危险废物得到正确的贮存或利用。
2、具体内容为:
(1)、本公司在接受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危险废物之前,应先要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提供有资质的化验室对该危险废物进行归类的证明资料,并确保与公司经营许可证允许的范围相一致后,方可接受该危险废物;
(2)、确认所转移危险废物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所列危险废物相一致;
(3)、废物采样应按照要求进行操作,依据不同批次、废物产生日期分别定量取样,所取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准确性和可靠性,从而获得精确的、可靠的监测分析数据,为危险废物的利用做好准备工作。(4)、危险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前,必须进行化验分析获得数据后,再确定危险废物配料的配比。
十一、危险废物贮运管理制度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接收的危险废物,必须送至危险废物专用储存点。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废物的入库登记台账。
2、危险废物储存点不得放置其它物品,应配备相关危险废物标识。
3、应保持储存点场地的清洁,危险废物堆放整洁。
4、环保部门相关责任人按相关管理制度对危险废物暂存场进行规范管理,做好危险废物暂存堆放管理。
5、专管人员每天必须对贮存的危险废物进行检查,贮存场所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撤危险废物。发现问题,按照技术要求及时处置。
6、严格按照国家对危险废物的相关要求和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工作。
7、危险废物贮存库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同时符合消防安全的相关要求。
8、在贮存库显眼位置必须设置危险废物标识。
十二、危险废物利用设施管理制度
1、危险废物利用设施应确保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并由档案管理部门保存环评、批复文件等相关材料。符合“三同时”要求。
2、危险废物利用设施应由专人运行管理,管理人员应经过危险废物管理相关培训,熟悉该设施运行工艺。
3、建立危险废物利用台账,如实记录危险废物利用情况。
4、定期组织对利用设施进行污染物排放环境监测,确保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5、定期对利用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利用设施长期稳定运行,设施出现故障应及时通知维修部门处理。
十三、建立危险废物台帐管理制度
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九条规定及省、市、县(区)环保部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申报登记、环境统计、三同时验收等制度实行过程中的危险废物相关数据提供确实可靠的依据,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建立管理台帐前期准备工作
危险废物台帐的基础建立,确定所利用的危险废物并在企业内部给危险废物确定唯一的编号。建立相关记录表格,相关表格一般应分别留存于危险废物利用部门、贮存部门和台账汇总部门。
2、管理台帐建立的步骤(1)记录与计量
在贮存、利用、处置等环节建立有关危险废物的台帐记录表,危险废物转移出时或在单位内部利用时,必须要求称重。(2)定期资料收集与汇总
定期汇总危险废物台帐记录表,相应记录表或凭证以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包括内部转移联单)要随报表封装汇总。(3)形成完整台帐
汇总危险废物台帐报表,以及危险废物利用工序调查表及工序图、危险废物特性表、危险废物利用情况一览表,形成完整的危险废物台帐。
3、管理台帐制度的实施与保障(1)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制度的实施涉及单位内部危险废物的贮存、利
用处置、实验分析和安全环保等相关部门。
(2)充分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与利用记录相衔接,建立内部危险废
物管理机制和流程,明确各部门职责,真实记录危险废物的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保证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制度的良好运行,特别是要确保所有原始单据或凭证应当交由专人(如台帐管理员)汇总。(3)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应当分类装订成册,由专人管理,防止遗失,并采用信息软件辅助管理危险废物台账。
十四、危险废物人员培训制度
1、培训内容
⑴、危险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与标准; ⑵、危险废物基本知识;
⑶、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⑷、正确使用、维护危险废物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⑸、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
2、培训的对象与方式
⑴、新进厂职工的培训:厂部、车间、班组三级教育 ⑵、车间之间的职工调动教育:
⑶、车间内部的职工调动教育:(4)、定期教育
3、组织实施部门
⑴、危险废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危险废物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危险废物教育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
⑵、危险废物专职(或)兼职管理员负责组织职工进行危险废物知识培训教育。
十五、危险废物岗位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1、安全环保部门负责编制危险废物岗位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并按生产实际及时做出调整。
2、各责任单位按规定拟订劳保用品的采购计划,并报供销部门采购。
3、供销部门负责按各责任单位制订的采购计划及时采购劳保用品,负责所采购的劳防用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负责供应商具有劳防用品生产资格,选用“三证”(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产品合格证)齐全的劳动防护用品。
4、库房负责按《劳防用品发放标准》准确核发归口劳保用品,并建立各类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台账。
5、根据作业性质、环境条件等、劳动强度及有关技术标准,正确选择和采用合适的防护用品器具发放到各操作岗位。
6、各种防护器具都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
十六、危险废物内部监督管理措施和制度
危废管理小组应制定检查方案(包括拟检查的问题类型及检查频率),由安环科主导,定期对生产经营过程中针对以下情况进行排查:
1、危险废物易发生泄漏的区域是否存在泄漏;
2、危废利用设施及附属设备(如泵、阀门、传送设施、管道)是否存在泄漏和无组织排放;
3、防火通道是否畅通;
4、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5、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是否存在分类不规范现象
十七、危险废物环境监测制度
1、制定环境监测制度的目的:为了更好的达到在保护环境的前提下综合利用危险废物的目标,特制的本制度。
环境监测制度是指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间断或不间断地测定环境中污染物的含量和浓度,观察、分析其变化和对环境影响过程的工作。
2、本公司环境监测的对象:生产场所中的环境空气中无组织排放烟尘、厂界环境噪声以及脱硫塔、除尘器的烟气排放指标。
3、环境监测的频率:本公司委托乌拉特后旗环境监测站每季度对各项目进行一次环境监测。在出现应急事故或设备故障造成环境影响的情况下进行临时性监测。
9.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篇九
为保证佛山****有限公司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危险废物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处置要求,实现公司环境方针、目标,履行应有的社会责任,特制定本管理制度。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的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的达标排放管理。规范性引用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第31号令)》; 3.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3.3《环境保护图形标志一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 3.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第1号令)》。术语和定义
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职责
5.1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总经理为本单位危险废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其所辖区域的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配备专(兼)职环境管理人员负责危险废物的日常管理工作。
5.2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负责本单位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及堆放场地的分类及标识、日常培训和管理台账的建立等管理,以及协助完成地方环保主管部门和公司的环保监督检查工作。
5.3车间主任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分类收集、转运、堆放到指定贮存场地。5.4环保监督部
5.4.1负责传达、贯彻和落实国家、行业环保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5.4.2全面协调公司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环境管理工作,研究、解决涉及环境污染的影响因素。危险废物管理
6.1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第1号令)》,确认本单位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来源。注:公司目前主要的危险废物包括废机油、废含油抹布手套等等。6.2危险废物收集
根据危险废物物理特性(液态、固态、半固态),化学性质[腐蚀性、易挥发性、易水解等)、危险特性(易燃、易爆、易爆、剧毒等)的不同,必须分类收集,严禁收集人员随意倾倒,收集车辆及容器必须专用且有明显的标志,严防被挪作它用。6.3危险废物贮存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建立专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常温下易燃、易爆及排除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必须预处理后进行贮存;常温下不水解、不挥发等不同理化特性的危险废物,必须根据标准要求分类堆放或容器贮存;贮存场地或容器须专用且有明显的标志,严防被挪作它用。6.4贮存场地要求
危险废物贮存场地选址特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做到安全、坚固、防渗、容积大小合理、有分隔、有围堰、场地标识清楚。6.5危险废物处置.5.1片区内的危险废物单位由质量精益管理部安全环境管理科负责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合同,统一处理。
6.5.2片区内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必须与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签订合同并按规定处理(处理单位资质报公司备案)。6.6危险废物运转
6.6.1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在进行危险废物收集转运时,专(兼)职安全和环境管理人员必须现场监督,避免违规操作造成污染事故。6.6.2危险废物处置交易时,必须现场提供相应的危险废物处理记录和联单,确认无误后签字方可完成本次危险废物处理程序。6.6.3危险废物转移单位在废物处理后5个工作日内,将复印件报公司安全环境管理科备案。6.7事故应急预案
为防止危险废物在收集、贮存和转运过程中出现意外事故,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根据公司制定的《危险废物应急预案》和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6.8管理培训
6.8.1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组织本单位的管理人员、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取证。6.8.2各车间主任应定期组织本单位员工进行培训,并记录备案。6.9档案管理
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专(兼)职环境安全管理人员根据危险废物法律法规和相应标准要求,对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合同、交易记录和联单、管理文件,培训记录进行整理,建立管理台账,以备申报和核查。监督检查
7.1环保监督部门会同各职责部门,对各分公司和事业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及时总结纠正违规行为。7.2实施监督检查时,监督人员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7.2.1查阅、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督查相关的事项和资料。7.2.2进入工作场地进行抽查,对相应台账记录进行审核。7.2.3发现存在问题时,责令即时改正或限期整改。
7.3责任单位对督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及缺陷应及时制定整改方案,限期落实,并报送整改情况,严禁同一问题在同一个项目上前后反复出现。考核与奖罚
8.1危险废物的管理按照本制度6.1-6.9条款执行,如不达标,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限期整改,若整改仍不达标或拒不执行,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给予经济处罚。8.2因管理疏忽,产生危险废物污染事故,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对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造成人员伤亡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3对在危险废物管理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由公司研究决定将给予表彰或奖励。附则
10.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制 篇十
总经理:陈言功
安环科长:杨建军 财务科长:程国青
生产主任:赵文刚 环保专员:王盟 刘盼
1班长:李勇年 操作○
2班长;郭连迎 操作○
3班长;薄纯滨 操作○
第一章 总则
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护法》,落实危险废物相关管理规定和标准规范,强化危险废物日常监管,进一步规范分公司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臵等各个环节,全面提高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水平,确保危险废物得到无害化处臵,保障环境安全。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章 适用范围
分公司内所有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臵单位。
第三章 术语
1、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2、危险废物贮存:指危险废物再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和最终处臵前的存放行为。
3、贮存设施:指按规定设计、建造或改建的用于专门存放危险废物的设施。
4、集中贮存:指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臵设施中所附设的贮存设施和区或性的集中贮存设施。
5、容器:指按标准要求盛载危险废物的器具。
第四章 各级人员环保职责
总经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职责
1、总经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对公司环境保护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2、负责公司环境保护职能机构的建设,指导和监督公司环境保护部门的工作。
3、审查和批准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计划,并监督其实施,审查、批准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文件和各类报表。
4、主持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对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做出决策,确保公司生产建设与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同步协调发展,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5、参加公司重大污染事故的处理,处理事故责任班级和责任人;表彰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先进班组和先进个人。
总经理签字:
日 期:
安环科长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职责
1、主持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日常工作。建立管理网络、档案、台帐,完善保护管理体系,监督各生产经营部门的污染物防治情况。
2、完善环境监测体系,抽查公司污染物排放情况。
3、对生产系统开、停车和事故状态下的污染物排放要采取有效防范、应急措施,避免污染环境;当生产经营与环境保护发生矛盾时,生产安排要服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
4、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处理设施纳入生产设备管理程序,制定相应的、与动力运行设备指标一致的考核指标,严格监督执行,减少跑、冒、滴、漏;对各类设备检修、大修,要确保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检修质量。
5、确保污染物治理与生产经营活动同时计划、布臵、检查、总结和评比;完善危险废物的台账记录工作,对不执行“三同时”规定或达不到要求的工程项目,有权拒绝接收或使用。
6、参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会审,监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负责新、扩、改建项目试生产报审工作;
7、按“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组织污染事故调查,编制环境保护考核指标,及时考核。
8、组织贯彻和实施国家环境保护环保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环境保护文件、条例和决议,不断提高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促进环境保护与生产建设同步发展。
安环科科长签字:
日 期:
生产主任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职责
1、对生产厂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对公司总经理和环保科长负责。
2、组织各生产车间员工学习和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增强环境保护意识。
3、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本生产、经营管理轨道,做到环境保护管理与生产管理同时计划、布臵、检查、总结和评比;使环境保护和生产经营同步发展。
4、组织学习公司的有关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5、监督各班组危险废物的产生及处臵情况,确保危废处臵的规范化。
6、根据安环科的要求,要做好危险废物产生及处臵量台账,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6、参与公司环境保护管理、污染物治理工作,险废物应急预案的编制及演练工作。负责生产区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并将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及时报送公司安环科。
生产主任签字:
日 期:
车间班长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职责
1、在生产主任的领导下,落实本班组日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安环科的监督和指导。
2、积极参加本班组职工学习,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不断增强环境保护意识。
3、看好管辖范围内环境保护设施和主体装臵同步运行。生产操作人员精心调控,严格控制工艺指标.不得乱排乱放而造成超标排放和环境污染事故,督促设备检修人员做好设备和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维护保养,防止所管理设施泄漏和污染物流失。
4、参加本班组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处理建议。
负责人签字:
日 期:
财务科长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职责
1、会同安环科编制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计划、规划。统筹安排实施,使环境保护与生产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旋、同步发展。
2、编制和审批环境保护项目补助资金计划,检查环境保护计划、规划执行情况。
3、负责环境保护资金及环境保护项目补助资金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负责排污费缴纳工作。
4、参加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支付污染赔款和罚款。
责任人签字:
日 期 :
危险废物管理人员职责
1、确保危险废物的合理、规范有效的管理。
2、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标识制度,确保危险废物标识清晰、醒目。
3、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送至油品缷车地下罐。并由专管负责人员按相关程序打入流程。
4、危险废物产生地不得放臵其它物品,应配备相应的沙、铲、消防桶等器材及危险废物标示。
5、详细填写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及处臵量,做好台账,负责每月上报安环科。
5、应保证存点场地的清洁,危险废物堆放整洁。
责任人签字: 日 期:
环保专员职责
1.负责组织实施、执行公司环保目标责任制,做好公司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2、制定、修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配合上级环保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环保检查,协同有关部门制定防范措施和整改计划,并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组织推广环保新技术、新经验 3.参与权限范围内的新、扩、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文件及环保竣工验收文件审核、整理归档工作。负责保管环保方面的文件及档案。4.负责公司锅炉、加热炉大气排放污染物及危险废物产生及处臵量的申报。
5.负责对新进员工的危险废物管理三级教育学习。
6.协助安环科科长,生产主任做好员工的安全环保思想、安全环保技术教育工作,负责新入公司人员的安全环保教育,指导并督促检查班组(岗位)的安全环保教育。负责安排并检查班组安全活动。7.负责公司安全环境保护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日常综合检查、季节性检查,专项检查,并落实环保隐患整改情况,要求隐患整改率必须达到100%。8.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环保监测。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1.郑州大学试验室危险化学品废物管理办法 篇十一
实验室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知识与管理
化学危险品在储存、使用过程中,管理和使用人员如果对化学危险品的特性不了解,不遵守操作规程或对突发事件处理不当很容易发生事故.本文主要介绍化学危险品的.危险特性以及实验室储存和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对于实验室的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在工作中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以及发生安全事故后正确的应对将会有很大帮助.
作 者:吕明泉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化学学院,北京,100087 刊 名:实验技术与管理 ISTIC PKU英文刊名:EXPERIMENTAL TECHNOLOGY AND MANAGEMENT 年,卷(期): 22(5) 分类号:X132 关键词:化学危险品 实验室 管理 安全【郑州大学试验室危险化学品废物管理办法】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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