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执法行为 促进执法公正

2024-07-09

规范执法行为 促进执法公正(共15篇)

1.规范执法行为 促进执法公正 篇一

文章标题: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活动方案

为把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引向深入,确保取得实际成效,根据市委政法委和县委的要求,从现在起用半年时间,在全镇政法系统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这次专项整改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按照立党为公、执法为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规范执法行为为主要内容,以查摆整改执法方面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以促进执法公正为目的,以健全制度、完善机制为保证,全面落实政法队伍建设的各项措施,进一步提高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公正执法能力。通过开展专项整改活动实现以下目标要求:政法部门领导班子更加团结坚强;政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更加整齐,执法能力和执法质量明显提高;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反映出来的意见得到有效整改;工作制度更加健全有效;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干警违法违纪案件进一步下降;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进一步减少;全镇人民群众对执法工作和政法队伍的满意率有较大的提高。

在专项整改的基础上,按照立足长远、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思路,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把各项执法工作纳入规范、有序的轨道,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重点

政法各部门要紧密联系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哪个工作环节薄弱就重点加强哪个环节的原则,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问题,特别是执法权力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容易发生问题的执法环节,认真加以整改,确保取得实效。一是从容易发生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的岗位、环节上进行整改和规范。主要包括:法庭刑事、民商事案件的审判和执行等,派出所对治安、交通、出入境管理和经济犯罪侦查等;司法所对民事纠纷调查等。要大力加强对这些岗位和环节的监督制约,防止滥用执法权力,防止发生腐败案件。

二是从容易发生违规违法办案、执法不文明的岗位、环节上进行整改和规范。针对有的干警特权思想严重,伤害群众感情;有的办案不负责任,证据收集马虎,事实认定不清,有的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制定严格、科学、具体的管理制度和处罚办法,明确办案要求,减少因工作粗糙和疏漏产生的差错。

三是在容易发生玩忽职守、执法不作为的岗位、环节上进行整改和规范。在防止“乱作为”的同时,重点针对有的干警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漠视群众疾苦,对群众的求助不予理睬、不认真对待、敷衍塞责的“不作为”问题,严密规范,健全制度,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全镇稳定。

四是有容易发生地方、部门保护、违法干预办案的岗位、环节上进行整改和规范。镇党委要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和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经统一,规范监督,支持和保障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排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对执法活动的干扰。政法各部门要严格市、县委的要求,不参与招商引资等非执法活动。要敢于抵制不正当干预,并通过向党委报告、上级政法部门监督、执法公开等形式,防止此类现象发生,形成抵御不正当干预的工作机制。同时,也要大力解决个别干警干预办案、执法的问题。

政法各部门要坚持边整改边建章立制,特别是要在健全完善促进公正执法的长效机制上下功夫,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一是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要进一步明确每个岗位的执法责任,并加以科学分解,落实到每个执法主体。全面实行执法资格认证制度,规范执法主体资格,严禁非执法人员参与办案。进一步规范、细化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严肃追究违法违规办案人员的责任。二是执法工作目标管理机制。对每个工作岗位和每项执法任务,都要明确执法权限、基本职责,提出明确责任目标要求,并制定科学的、可操作的考证标准,坚持日常考察与年终考核相结合,调动广大干警的积极性,确保各项任务目标的落实。三是以执法质量为核心的考核奖惩机制。根据执法活动的规律特点,引进量化管理理念,推行等级化管理,借助现代技术手段,对执法的每年环节进行跟踪管理,并通过案件评查和促进严格公正执法。四是执法活动全程监督机制。政法各部门要把执法工作的每个方面、每个环节纳入监督制约范围,形成完整的监督体系。要进一步推行和规范司法公开制度,自觉接受全镇人民群众的监督,以公开促公正。

三、方法步骤

这次专项整改活动,必须把学习教育贯穿始终。政法各部门要组织派出所、二所、辛店派出所干警在先进性教育活动学习的基础上,进一步学习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神实质,切实解决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经受住情与法、钱与法、权与法的考验,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模范

2.规范执法行为 促进执法公正 篇二

一、现行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一) 法律意识不强, 执法水平低

具体表现在执法不懂法, 我国的各项法律法规都在不断的进行修改和完善, 有的执法人员思想上认识不足, 不能把专业的法律法规真正的学懂弄通, 思想上跟不上社会发展的需要, 没有认识到规范执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不能及时掌握新的法律法规的内容。在执法的过程中习惯于以权压法、以言代法, 不能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方法和程序去工作, 从而损害了执法部门和单位的执法形象。

(二) 缺乏执法的主动性, 削弱了法律应有效率

我国的各类法律法规都在不断的健全, 很多部门和单位都在法律的授权之下, 代表着政府或政府的某个部门行使执法职权。但从实践中看, 各个执法单位的工作人员, 不能严格认真的主动的去执法, 特别是在平时的工作中, 不能随时随地的按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实施工作职责, 一旦出现问题才手忙脚乱地去处理和应对, 降低了执法单位的整体形象和威信, 减小了法律法规应有的效率。

(三) 执法人员身份不明确, 影响执法效果

当前我国的法律种类较多, 有的是行政执法, 有的是业务执法, 有的是技术执法。从实践看有的本不是该单位的人员, 没有执法职权而在该单位从事执法工作。一是由于执法主体资格不正确, 而无法大胆的严肃认真的去执法。二是违法执法, 由于没有执法主体资格, 而从事执法的工作就是违反法律的行为, 从而影响了执法的效果。

(四) 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的现象时有发生

规范执法就是要求有法必依、执法不严、违法必究, 但是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 有的执法人员不能依法对应的去执法, 而是随心所欲看人执法;有的是情绪执法, 高兴时一种是严肃认真地去执法, 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去执法, 同时也能执行业务技术操作规程, 达到规范执法。另一种是高抬贵手徇私执法, 忘记了法律法规对执法人员的约束力, 忘记了一切法律的规定, 把个人情感和哥们意气放在首位, 社会利益和人民利益抛在脑后, 损害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五) 配套法规不齐全, 影响执法效果

我国的很多法律都是属于母法类型, 发条比较笼统不能直接用于实践, 必须有相应的配套法规才能具体实施。有的法律已经明确规定依照A条例或办法执行, 但有的法律已经出台一年多甚至几年了, 相应的配套法规还没有出台, 严重影响执法效果。

二、确定执法体制, 强化执法管理

(一) 依法对应确定执法机构, 使其执法主体资格合法

自上而下的地方人民政府部门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确定同法律相对应的执法机构, 而且上下机构设置要一致, 性质要相同, 任务要统一;人员身份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人员编制必须明确, 法律责任必须清楚, 工作职能和执法权限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 强化法律监督, 规范执法行为

政府及其执法单位的主管部门, 必须加强对执法单位的监督和管理。一是要加强执法机构内部的监督, 监督执法机构在研究和制定执法决策时必须严格依法进行, 所做出的决策和有关事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二是加强法律知识培训, 使执法的工作人员必须做到学法、知法、懂法、执法。三是加强对工作人员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 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纠正, 从而达到全面规范执法行为。

(三) 规范执法程序, 保证执法效果

执法程序就是在执法的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方法和步骤, 它的主要作用维护法律尊严, 保证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保障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必须首先做到主体合法, 自觉履行执法程序, 使规范执法取得良好的效果。

(四) 严格规范公正执法, 维护法律尊严

3.强化内部监督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篇三

一、加强内部监督,重在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

领导班子是检察工作的决策者和组织者,从严治检必先从严治“长”,把领导干部监督作为内部监督的重中之重。加强领导班子建设,(1)要采取多种培训形式加强思想建设,增强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自觉性。要使领导干部的认识统一到高检院加强内部监督的要求上来,真正领悟到:强化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立身之本;强化自身监督是检察工作的发展之基。只有二者统筹兼顾,检察工作才能科学更好发展。(2)要狠抓规章制度的落实,增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的规范性。要突出抓好遵守纪律、执行民主集中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作风转变重点方面的落实,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3)深化检务公开,增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的社会性。要向社会公开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方面的内容,增加透明度。(4)完善领导干部科学考评机制,增强监督的有效性。要严格按照中纪委“八个坚持、八个反对”,高检院“九条卡死”、“六个严禁”的要求,《廉政准则》中八个方面的“52”个不准禁止行为,科学制定领导干部考评机制,加大对领导干部考评的力度。上级院应加大对下级院领导班子的监督,下级院每年应向上级院报告述职述廉情况。

二、加强内部监督,重在对重要岗位环节的执法监督

要把执法办案活动中容易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重点岗位和环节,作为执法办案内部监督重点,确保监督制约工作有的放矢。(1)是明确监督的重点范围,确定涉及挂牌督办案件,因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劳资纠纷等引发群众性上访的案件,工程建设领域,生态环境,涉农等方面案件,实施重点监督,服务大局,防止因处理不慎而给检察机关带来的负面影响。(2)是明确重点办案部门和办案环节。把反贪、反渎、侦查监督、公诉等主要业务部门作为监督的重点部门。把自侦案件的初查不立案、撤案,改变强制措施,扣押冻结款物和刑事案件的不捕、不诉等作为重点监督环节,深入开展执法检查、案件复查和案件回访,切实加强办案流程管理和动态监督,抓好案前、案中、案后的监督,不断增强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制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加强内部监督,重在建立健全内部监督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内部监督长效机制,是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加强内部监督,规范执法办案,制度是保证,要牢固树立“制定制度重要,落实制度更重要”的观念,把已有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作为规范执法行为的重点,采取有力措施,力求使制度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办案环节。要严格执行中央政法委“三条禁令”和“八个不准”、高检院“九条卡死”、省检察院的“六个严禁”等硬性纪律规定,执行绝不能打擦边球,加大处罚的力度,决不手软,起到警世教育作用。同时,根据执法办案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不断完善工作制度。一要界定主办、主诉检察官办案职责和权限的规定,制约主办、主诉检察官的自由裁量权,规范办案程序,增加责任感,确保案件质量和执法公正。二要继续完善检委会议事工作规则,邀请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列席检委会,上级检委会指导下级检委会工作,充分发挥检委会的作用,做到客观、公正、公开、高效。三要建立办案绩效长效管理机制,科学制定衡量案件质量的标准,明确以责任为主,业绩和奖罚相结合、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相结合的综合考评体系。四要建立推行办案风险评估机制,根据案件证据变化,预测可能会出现影响批捕、起诉、判决案件质量的隐患苗头,科学制定应对补救措施,确保案件质量。五要完善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建立执法责任公示、回避公示、办案回访、执法评议、执法报告等多种形式的责任规定,明确责任主体,完善追究程序,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建立职责分明,统一规范的执法责任和追究制度。

四、加强内部监督,重在拓宽外部监督,增强监督实效

检察机关不仅要加强内部监督,更要不断拓宽接受外部监督的渠道,广开言路,开门纳谏。(1)检察机关必须将自身的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下,要遵照法律的规定,虚心接受党委、人大、民主党派及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的监督。凡是涉及重大的工作部署、重要的监督活动,要主动接受人大的监督,及时向其报告工作,争取支持。对人大代表就检察工作提出的议案和咨询予以认真研究、答复,对人大开展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进行认真整改。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上门听取意见,让他们了解、监督检察工作。聘请特约检察员充分发挥来源于群众的优势,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定期邀请他们参与重要检察工作会议,参与重大案件的办理,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2)加强与司法、执法部门的联系,强化对检察工作的制约。通过加强“公、检、法”三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统一办案思想,严格规范办案程序,不断改进和加强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3)要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向全社会广泛宣传检察工作,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健全检察机关社会各界、人民群众、新闻舆论、网络监督的力度。积极探索人民监督员工作机制,规范人民监督员对“三类案件”、“五种情形”的监督,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的作用。把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关键环节有效地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保证办案质量。

五、加强内部监督,重在充分发挥监督职能部门的作用

加强内部监督,充分发挥监督部门的职能作用。首先,党组应经常听取纪检监察部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帮助排除各种阻力和干扰,旗帜鲜明地支持工作,关心爱护纪检监察干警,成为纪检监察的坚强后盾。其次,纪检监察部门应增强自身的素质,加强学习,提高工作责任感,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第一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法律、纪律和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其他部门和广大检察人员的监督。第二要坚持原则,不怕得罪人,认真履行职责,对不适合从事该工作的要及时调整,保证岗位的纯洁性。第三要认真落实内部监督工作责任制,强化责任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决不姑息迁就。

4.规范执法行为 促进执法公正 篇四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正在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按照执法为民和构建和谐香洲以及第二十次全国公安工作会议精神的要求,以规范执法行为为主要内容,集中整改群众不满意的突出问题,加强公安执法制度建设,强化公安执法监督。通过专项整改,使公安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执法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社会各界对公安工作的满意程度有较大提高。在此基础上,按照“立足长远、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思路”,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把各项公安执法工作纳入规范、有序的轨道。

二、组织领导和任务分工

这次专项整改活动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以这次专项整改为契机,把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建设长效机制相结合,精心部署,真抓实干。分局主要领导同志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分局成立“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领导小组,分局党委书记、局长XXX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规范化建设、先进性教育、集中处理信访问题、大练兵专项办公室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牌子加挂在规范办,负责本次专项整改活动的组织、推动、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和情况收集、汇总、上报工作。人员从XX科、XX科、XXXX、XXXX抽调。专项整改办增设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小组、规范刑事执法工作小组,规范执法监督指导工作小组,分别由XX大队大队长XXX、XX大队大队长XXX、XX科科长XXX负责。各执法单位和派出所也要指定一名领导具体组织协调开展工作,并指派一名联络员负责各种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确保专项整改活动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6月10日前,各执法单位和派出所要将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联系电话,报分局专项整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整改办电话:XXX,XXX。

三、工作重点

这次专项整改活动要覆盖公安机关各项执法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紧密结合执法工作实际,认真查摆问题和不足,突出重点。

(一)重点整改和规范的执法岗位

1、治安管理部门和相关岗位;

2、刑事犯罪侦查部门和相关岗位;

(二)重点整改和规范的执法环节

1、不严格执法的办案环节,主要是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滥用强制措施、刑讯逼供,超期羁押,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问题;

2、不公正执法的办案环节,主要是以案谋私,办理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为违法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泄露警务工作秘密等问题;

3、不文明执法的办案环节,主要是态度简单粗暴,甚至暴力取证和打骂群众,造成人员伤亡或其他恶劣影响的问题;

4、随意执法、“乱作为”的办案环节,主要是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主体不合格,调查取证不认真,案件处理定性不准确,适用法律错误,法律文书制作使用不规范造成错案,执法办案成为“创收”工具,越权处罚,降格处理,放纵违法犯罪,随意罚款和没收财物、保证金,插手经济纠纷,违反规定扣款扣物等问题;

5、“不作为”的办案环节,主要是对有警不出,有案不立,漏罪不查和该处罚不处罚以及案件查处不及时,不依法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长期不予解决,对信访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错误久拖不纠,对上级公安机关批转的督办案件不及时办理、答复,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追究制流于形式的问题;

6、行政案件自由裁量中存在的问题;

四、工作方法和步骤

这次专项整改活动从4月27日开始至11月底,时间半年,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部署阶段(从4月27日至5月31日)。各单位要一个不漏地组织全体民警认真学习中央政法委、省委政法委和省公安厅“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自觉投入这次专项整改活动。结合先进性教育活动,组织全体民警进一步学习《为人民服务》、《江泽民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代表大会上的讲话》、《胡锦涛同志在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专题报告会上的讲话》等文献、学习任长霞等先进典型,牢固树立执法为民观念,切实解决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在情与法、钱与权、权与法的较量中经受考验,以廉洁自律、公正执法的良好形象,赢得群众的真心爱戴。各执法部门和派出所要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全面动员部署,确保组织落实、责任落实、工作落实。各执法单位和派出所要于6月10日前,将专项整改活动的工作方案报分局专项整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查摆整改阶段(6月1日至7月15日)。除已发现的问题外,各单位要结合执法工作实际,对各个执法环节进行全面深入的排查,并根据排查情况,明确整改方向,制定整改措施。整改措施和整改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布,主动听取群众的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1、要紧密结合先进性教育和“集中处理信访问题”两个专项活动,深入查找个人和单位在执法观念、执法工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解剖原因,深挖根源,并从开门接访发现的问题中,确定整改重点,制定整改措施;

2、要紧密结合党风廉正建设和队伍正规化建设工作,从发现的问题中,确定整改重点,制定整改措施;

3、要紧密结合清理治安员工作,从发现的问题中,确定整改重点,制定整改措施;

4、要紧密结合“两个违规”专项治理工作,从发现的问题中,确定整改重点,制定整改措施;

5、要紧密结合执法质量考评进行排查,找出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并确定整改重点,制定整改措施;

6、要通过走访群众,征询社会各界的意见进行排查,了解群众意见最大的是什么,到底在严格执法方面存在什么问题,从而确定整改重点,制定整改措施。上级公安机关和分局对发现的典型案件,将列为督办案件,督促有关单位实行倒查,依法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各派出所和有关业务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列出本辖区、本部门规范的重点:要把窗口单位和执法部门作为规范执法的核心和重点,下功夫解决执法不公正、执法不规范等问题。治安、刑侦等部门要针对执法办案中存在随意执法、执法不公等问题,重点规范案件的受案、立案、侦查、处罚和强制措施的使用,以及保证金、扣押物品和赃款、赃物的管理等容易出现问题的各个环节,彻底解决利用执法办案谋取私利等问题。在此基础上,着重查找和整改办理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着重查找和整改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超期羁押;着重查找和整改插手经济纠纷、随意扣押、冻结财物等问题。分局法制科在做好审核审批案件工作的同时,重点加强对全分局执法工作的规范指导以及对各类案件的监督,深化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其他业务部门也要围绕本部门和本警种业务,查找和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健全制度阶段(7月16日至8月31日)。制度建设是这次专项整改活动的核心。各业务部门要将本次专项整改活动的制度建设与正在开展的公安执法制度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根据《公安部印发<关于解决执法突出问题推进公安执法制度建设的工作计划>的通知》(公通字〔~〕41号)的内容和精神,将带有普遍性的执法问题纳入公安执法制度建设计划,通过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进一步严密和细化公安执法制度,逐步将公安执法行为纳入规范、有序的轨道。当前,要认真贯彻执行市局发布的关于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适用、涉案财物的提取和处理、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等执法规范性文件。

在加强制度建设过程中,各单位要针对查摆出的问题,结合警务规范化建设,在防止执法工作随意性上下功夫,在增强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上下功夫,在健全完善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上下功夫,特别是要参照省厅与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联合下发的《广东省县级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奖惩规定》,建立和健全对科、所、队和执法民警的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奖惩,落实执法责任制。继续深化警务规范化建设,对已制定的规范进行修订、补充、完善。通过健全制度、完善程序、落实要求、强化监督,对执法工作的每个具体环节作出严密细致的规定,明确行为规范,保证执法权力正确有效的行使。8月20日前各执法单位和派出所要将整改结果和健全制度的情况作阶段性总结并报分局专项整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培训考核阶段(9月1日至10月20日)。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全体民警学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基本法律、执法程序和行为规范,做到人人懂法,严格执法。按照分局“大练兵”工作方案要求,继续组织好练兵培训活动,着力加强岗位练兵长效机制建设,推动大练兵活动的制度化,经常化和规范化。培训结束时,要组织进行考试。对在开门接访中被投诉,经查证属实存在执法问题的民警,近两年执法质量考评中被确定为不达标的民警,近两年日常执法监督工作中发现存在执法问题的民警,以及近两年出现违法违纪尚未处理或者已经处理的民警,要重点培训、考核,凡考试考核不合格的,以及近几年因工作失误导致重大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或其他严重执法过错的民警,要离岗培训;经培训仍不合格的,再进行培训;凡三次培训考核均不及格的,通过法定程序,取消执法资格。分局练兵办要按照省厅练兵办的工作方案,结合公安部“大练兵”要求,按照“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和全体参与、重在基层、立足岗位、注重实效的要求,制定培训计划及考核的具体办法,并切实抓好落实。

(五)检查验收阶段(10月21日至31日)。分局专项整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省厅制定的检查验收的指导标准,组织各单位先进行自查。检查验收将采取明察暗访、重点抽查、交叉检查等多种形式,一项一项地督促专项整改任务的落实。同时,走群众路线,通过问卷调查,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评议等方式,让群众对民警的执法活动、服务态度、工作效率等进行监督评判,以此检验专项整改活动的成效。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要责成其重新“补课”,发现执法漏洞,要督促其补充完善,发现重大执法问题要实行“倒查”,追究责任。检查验收工作要与领导班子建设工作结合起来。要通过检查验收专项整改活动的成效,结合“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清理治安员工作、“两个违规”专项治理工作、执法质量考评和日常执法监督工作,深入考察领导班子的现状,把那些缺乏群众观念、法治观念淡雹队伍管理松懈、表率作用差的领导班子调整好。要把那些政治坚定、业务熟练、清正廉洁、公正执法的优秀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各单位要在10月15日前,将专项整改活动的总结书面报分局专项整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班子建设,加强组织领导。这次专项整改活动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和巩固成果的重大措施。分局的每位局领导都要联系一个单位或派出所,抓一项具体工作规范。各级领导干部要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把专项整改活动摆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要亲自动手,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抓落实。

(二)加强情况掌握。分局专项整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掌握各阶段专项整改活动进展情况,尤其是排查出的问题

和整改效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及时向市局专项整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情况。要采取编写专项整改活动简报、在公安信息网上设定专项整改活动网页或专栏等形式,及时通报情况,推广经验做法,不断推进专项整改活动的健康深入开展。

(三)与正在开展的各项专项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兼顾。这次专项整改活动的目标要求与我局当前正在开展的规范化建设、先进性教育、集中处理信访问题、“大练兵”等专项工作(活动)的目标要求是一致的,根据省委王华元副书记提出专项整改要坚持“五个结合”的要求,各单位要把这次专项整改活动与上述四项专项工作(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具体来说,查找和整改问题要与先进性教育、集中处理信访问题相结合;培训考核要与“大练兵”活动相结合;建章建制、健全制度要与规范化建设相结合。此外,还可以与日常性的业务工作相结合,如检查验收可以与执法质量考评相结合。通过多个载体和多种形式,确保专项整改取得最佳效果。

(四)坚持不懈地推动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在专项整改活动后期,要充分利用专项整改成果,以三年为时限,对规范执法行为作出全面规划,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从岗位职责、执法程序、监督制约、执法保障等方面不断完善规范,促进执法工作由粗放、低效向严密、高效转变,全面提高我省公安机关执法水平。

5.规范执法行为 促进执法公正 篇五

按照中央、省、市政法委关于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工作安排,结合司法行政系统开展的“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年活动”、公证员队伍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和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活动的要求,市司法局党组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周密安排,迅速展开,有效地促进了司法行政的各项工作。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市委政法委关于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通知下发后,市司法局党组高度重视,认为此次专项整改活动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和巩固成果的重大举措。为此,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作出安排部署,及时制定印发了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此项活动的安排意见,强调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一级抓一级的责任制,逐人逐级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把“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各项工作落到了实处。随后,组成了检查小组,分别对县区司法行政部门及市局直属单位开展专项整改活动进行督促检查。

二、以开展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年为契机,规范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体制

一是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长效机制。健全培训管理制度,要求各所要设立培训基金,建立培训档案,确定培训管理人员;健全政治学习制度,纠正思想误区,增强律师的公正信念,诚信意识和政治责任感;健全实习人员管理制度,明确指导老师,杜绝实习人员以律师名义独立办案,加强实习人员的培训、管理、辅导、考核,严格了实习人员的管理;健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坚持统一收案、收费和支出审批制度。同时严格律师的品行考核,加强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律师执业监督体系和执业责任保险制度,大力加强律师队伍的党建工作。二是依法规范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主体。严格合伙人的条件,按照法定条件对合伙律师事务所的注册资金及合伙的条件进行全面审查清理,切实解决“假合伙”的问题。建立合伙人档案,完善合伙人会议制度和合伙人监督制度。三是规范合伙律师事务所的收案、收费和分配行为。建立健全并实施统一收费,统一与委托人结算制度,坚决制止个人收费和与当事人私下结算的作法,完善委托代理合同条款,减少代理合同纠纷的发生。对于私自收案、收费或跨所办案的,一经查实依法严肃处理。建立主任责任制度,当事人回访制度,加大内部统一收案、收费的监督力度。四是依法规范律师事务所内部监督管理行为。建立对新执业律师的业务辅导制度和本所人员的聘用、解聘制度,完善聘用人员的劳动合同。加强案件质量管理,严格质量监督,健全所务资料、业务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利益冲突审查和责任赔偿制度,建立重大案件讨论制度,树立整体意识,培养团队精神;完善所内投诉处理制度、服务质量检查控制制度、对律师的惩处制度等,使合伙所逐步向规模化、专业化、规范化方向发展。明确主任的日常管理职责和其他合伙人的监督职责,合理划分职责,达到科学管理,科学运行,规范发展。五是依法规范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和合伙人的管理责任。努力克服职责不明、责任不清的状况,建立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由合伙人购买责任保险制度,解决全市律师的执业风险责任承担问题。另外,对活动中检查出的两名违纪违规律师分别做出了停业整顿和暂缓注册的处理决定。上半年,全市律师共担任法律顾问41家,代理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案件177件,办理刑事诉讼案件56件,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13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以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为契机,大力推动全市公证队伍建设

一是针对全市公证队伍的现状,自四月开始,全面细致地开展了以民事、经济类公证事项和因企业改制而发生的买断工龄和身份置换等批量公证事项为重点的案卷质量评查活动。对2003年以来的所有公证案卷逐一进行自查自评,进行质量分析,写出质量自查总结报告,并以处为单位各筛选出民事、经济和其他类的不同质量档次的公证案卷100多卷集中到市司法局,按照《甘肃省公证质量检查标准(试行)》组织力量对上报的案卷进行了检查,所有案卷全部合格,有20多本案卷被评为公证质量优秀案卷。通过此次活动的开展,有力地促进了全市公证质量和案卷质量的提高。二是组织公证员认真学习《公证暂行条例》、《全国公证队伍教育读本》和《公证规章汇编》,严格对照“三项教育,四个规范”的具体内容,广泛开展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通过学习教育,各公证处和广大公证员主动查找自己的不足和差距,改进服务、增强职业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办证水平,切实纠正了少数公证人员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责任心不强、诚信缺失、忽视公证质量和社会效益的问题,使服务质量大大提高。

四、规范基层司法所制度建设,提高了矛盾纠纷的排查率

通过这次专项整改活动,我们督促县区司法局指导各基层司法所进一步完善健全了对民间纠纷调解和基层社会矛盾防控体系

。全市各基层司法所制定并完善了纠纷受理、调处程序、干部纪律、岗位目标、责任追究等各项制度。规范了司法所纠纷调解笔录、纠纷登记、回访登记、矛盾排查等法律文书的制作,要求县区定期上报。做到了制度、调处、档案“三规范”,人员、责任、奖罚“三到位”,并实行“阳光政务”,公开工作范围和办事程序,接受群众监督。在我们检查过程中,各基层司法所已

全部按照“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的要求,将基层不安定因素及时掌握及时处理。上半年,全市18个司法所所辖的229个基层调委会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725件,调解成功703件,调解成功率97,为化解民间纠纷和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的稳定做出了贡献。另外,今年将完成6个无房司法所的房屋建设,使得基层司法所的硬件设施配备上新台阶。

五、总结经验,深入持久地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公正执法活动

6.规范执法行为 促进执法公正 篇六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成立机构,制定方案

全县“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动员大会结束后,根据县委政法委的安排,我局及时召开了班子扩大会议,对活动进行了全面研究部署,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设立了办公室。同时,按照全县动员会精神和《xx县“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实施方案》,结合部门实际,研究制定了专项整改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了整改重点、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

(二)动员部署,认真开展学习教育

为确保工学两不误,我局采取了分别动员,以股室为单位组织学习的办法开展动员学习。6月11日,召开了机关干警、律师事务所律师动员会议,6月25日召开了各司法所干警动员会议。动员会上,从思想认识、目标任务、队伍建设、整改重点等方面作了动员和安排,班子其他成员结合方案进行了细致的安排部署,提出具体要求。各股室结合实际按照要求,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学习理论与学习典型相结合,学习思考与讨论交流相结合的办法,有计划、有侧重地开展学习教育,每位干警撰写了不少于1500字的学习心得,干警、律师对专项整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得到提高,依法办案、依法办事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得以增强,职业道德水准和自律观念得以强化。公证处在组织学习司法部、省司法厅有关领导讲话和州、县文件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学习了《全国公证队伍教育规范读本》、《云南省公证工作若干规定》,开展了一次公证人员更新知识培训,对新颁布的《关于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指导意见》、《开奖公证细则(试行)等进行了专题学习教育,并作好了学习笔记,撰写了不少于2000字的学习心得。杨柏王律师事务所在组织全体员工召开动员大会学习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进行安排部署的基础上,把专项整改集中学习与周六学习日结合起来,采取以会代训、相互帮学、讨论交流的形式,认真组织学习了《律师职业道德规范读本》及《公务员法》、《物权法》(草案)等新颁布法规,重温了《律师法》、《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并在讨论交流的基础上撰写了心得体会。

(三)广泛征求意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针对执法思想、执法观念、容易出问题的环节,班子建设、制度落实等方面,采取开通热线电话、设置征求意见箱、调查研究、借助县委政法委统一组织的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坚持“开门搞教育”,把广大群众,特别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法各部门作为监督员,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公证处邀请了县人大、政法各部门及银行、国土资源局等相关业务部门参加了述职评议座谈会,采取公证员、辅助员述职,参会人员听、评、议的办法,听取了社会各界对公证工作的满意度和意见建议,并向服务对象、相关业务部门发放征求意见函50份,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杨柏王律师事务所向当事人和部分群众发放了律师工作征求意见表320余份,并在疏理汇总的基础上召开了专题座谈会,反馈意见建议,律师和群众针对意见和建议进行面对面交流,达成共识;同时,律师事务所向社会开通了热线电话,律师深入各部门开展了调查研究,确保征求意见的广泛性。

针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和调查研究情况,局专项整改领导小组深入各股室,特别是公证处和律师事务所认真进行了自查自纠,找准找全存在的问题,剖析问题的根源。公证处严格按照“四个规范”的要求以处为单位召开自查自纠座谈会查找问题,在规范公证服务秩序方面,无私自办证、私自收费、收取回扣和压价竞争现象;在规范办证程序方面,严格按照《公证程序规则》规定办理,无违规办证、超越业务办证行为,无随意简化办证程序行为,无错、假证发生;在规范公证处运行机制方面,建立了业绩评价制度和监督制约保障机制;在规范公证管理方面,仍实行行政管理体制,各项管理严格按照行政机关管理制度执行。公证工作中主要存在宣传力度不够,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追款和执行力度不够两个方面的问题。杨柏王律师事务所结合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按照《律师法》、《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律师事务所收费程序规则》等法规,结合正在开展的“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召开事务所专项整改领导小组会议,针对收案、收费、分配、内部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查摆,主要存在五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个别律师职业道德和信誉不强,不顾事实地向当事人作无原则承诺,影响了律师事务所的信誉和形象;二是少部分律师服务意识、大局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不强,只注重个人经济利益,不关心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体利益,不注重社会效益;三是收费行为不规范,少数律师收费偏高,收费后服务不到位;四是律师事务所管理不够规范、科学;五是律师业务档案管理不规范,个别律师从中“钻空子”。法律服务所主要存在收费行为不规范,代理案件中只注重个人利益、经济利益,不注重全局利益、社会效益的问题。公证处存在问题的原因主要是业务量大,工作人员少,与审判机关的沟通不够;律师事务所及法律服务所存在问题的原因主要是律师队伍约束机制不全,律师与法官之间的“防火墙”不够厚,对律师的督促检查力度不够,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的服务意识不强,法律

援助工作宣传力度不够。

(四)落实措施,集中整改

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在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初步的整改方案,并将初步整改方案在征求意见范围内公布,接受监督,吸纳群众意见,按照切合实际原则,修订出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按照局长负总责,层层抓落实的原则,明确了职责、整改时限和要求,确保整改措施全,落实到位。

一是认真抓好干警各项业务知识学习,通过举办培训班、学历教育和开展技能测试等举措,不断提高干警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二是注重抓好干警、工作人员特别是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组织观念、大局观念方面的教育,将思想意识统一到依法办事、统筹兼顾、服务大局和服务群众上来

三是强化对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督促、管理、指导。在律师工作上,结合正在开展的“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年”、“建立健全律师队伍长效机制”等活动,建立健全律师队伍学习教育机制、律师行业退出机制、律师行业自律机制、律师行业监督评价机制,引导广大律师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改善服务方式,完善服务措施,提高服务质量。在法律服务工作上,采取定期召开主任会议、使用统一税务发票、严把入口关、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深入督促检查等举措,进一步加大管理指导力度,推动规范化、制度化发展,促进依法办案、守法经营,提高服务层次。

四是强化宣传,切实加大法律援助力度。注重扩大法律援助知识的宣传范围,扩大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的知晓率,同时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采取举案释法等方式,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将法律援助工作与律师、公证、法律服务人员的管理考核挂钩,按“四统一”原则办理援助案件,对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给予适当补助,通过强化宣传,全力援助,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

五是加大协调,逐步建立健全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的监督约束机制。注重加大请示汇报力度,争取上级和州律师协会的支持,加大与政法各部门的协调联系,齐抓共管,建立健全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的监督约束机制,解决律师与法官之间的“防火墙”不够厚,律师约束机制不全,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收费不规范的问题,加大工作力度,解决公证工作中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追款和执行难的问题。

(五)围绕要求,开展“回头看”

在集中整改阶段告一段落后,我局围绕全县实施方案的要求,检查了干警、律师对专项整改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必要性的认识是否到位,是否都撰写了心得体会;检查了各股室、律师事务所存在的问题找准、找全了没有,整改措施可不可行,整改责任落实了没有,有条件及时解决的问题解决了没有。对这几方面存在的问题,领导小组及时进行了安排和督促检查,对暂时无条件解决的问题,责令有关负责人抓紧落实和反馈,确保集中整改取得实效。

二、存在困难和问题

一是律师执业分散,难以集中学习;二是查找出来的问题中,部分问题涉及体制问题,县级司法行政部门难以解决;三是在对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监督上需要县人大、政协和政法各部门的大力支持才能有效约束其行为;四是少数干警、律师认识不到位,参与专项整改活动的主动性不够;五是对专项整改活动的宣传不够,社会影响力不高,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

三、下步工作重点

7.规范执法行为 促进执法公正 篇七

在公安院校警察公正执法意识培养问题上, 公安法学教育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目前, 公安院校教学模式不能适应新的形势。如何解决公安法学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仍需不断地探索和改革。

一、公安法学教育的现状

近年来, 传统的法学教学较为单一的理论灌输型教学模式在我国许多公安院校已有所突破, 特别是在教学方法上已有所创新。主要表现在:

1. 案例教学法被普遍采用。

目前, 在公安法学教学中, 案例教学被普遍采用。案例教学以真实案件为载体, 在教学过程中, 通过教师和学生互动的形式以案说法、以法评案, 帮助学生加深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消化, 通过讨论和辩论, 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 多媒体课件教学法引入课堂。

多媒体课件教学法是指运用计算机实时综合处理文字、图像、声音等各种媒体信息的系统技术, 通过多媒体教学信息的收集、传输、处理和分享来实现教学目的的教学方法。多媒体课件教学法的优势在于, 通过网络技术的运用, 可以突破地域位置和教学资源配置的限制。目前, 在我国公安法学教育中, 多媒体课件教学法因其直观性、立体性和生动性而被普遍采用。

3. 模拟法庭教学法穿插教学中。

模拟法庭教学法是指在教师指导下, 以人民法院已审判的真实案例为蓝本, 由学生扮演法官、检察官、律师、案件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等, 依据刑事审判程序, 模拟审判案件的一种教学方法。该教学法有利于培养学生专业学习的兴趣, 学以致用, 在加深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的同时, 进一步提高学生实践动手能力。

二、公安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 尽管许多公安院校不断推进公安法学教育的改革, 取得了一些成效, 但仍然与公安法学教育目标的实现存在较大差距。具体表现在:

1. 教学手段传统、单一。

目前, 在公安法学教学中, 教师满堂灌的传统讲授法依然是主导的教学方法, 在课题教学中, 教师居于主导者的地位, 教什么学什么完全由教师决定。学生被动地接受教师传授的知识, 学生缺少学习的主动权。这种教学法使教师与学生处于相对对立的地位, 师生关系是一种学习上的从属关系。这样一来, 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就会局限于教师的讲述和解释, 学生发散思维的空间受到很大限制。该教学方法不利于创新性人才的培养, 无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在公安法学教学中, 我们也能看到新技术新方法在教学中的运用, 如多媒体教学等。但多媒体教学等方法往往流于形式, 不少教师制作的多媒体课件等同于电子板书, 缺乏鲜明性、立体性、动感性。大量的课件表现为讲授式课件, 是传统教学手段的一种投影式表现, 体现不出多媒体教学应有的互动性、交互性和现实模拟性等优势特征。

2. 重课堂, 轻实践, 理论与实践脱节。

当前的公安法学教学, 主要采用课堂教学方式, 将知识强制性地灌输给学生。教师按事先备好的教学内容, 按课堂教学授课计划完成教学任务, 忽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目前, 公安院校所有法律课程均是在教室里通过教师讲授的方式完成。即使有实践演练活动, 基本上也是以教师为主, 教师很少引导、指导学生自主开展实践活动。公安院校通常都建有模拟法庭, 但利用率不高, 一个学期甚至一年才开展一次模拟审判活动, 不能达到综合演练、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效果。学生假期见习采取放羊的方式, 由于没有有效组织和管理, 有些学生假期根本就没有到见习单位见习, 从而使假期见习达不到预期的目的。

3. 实习环节单一且流于形式。

实习环节是全国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学生教学计划中的一个重要教学环节, 也是培养学生公正执法意识的重要实践过程。但目前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学生实习的地点通常安排在各级公安机关, 实习的重点是公安业务知识的检验和运用。由于实习部门单一, 且公安机关注重的是公安业务知识的训练, 因而这种实习对于促进法律理论知识与司法实践结合, 训练学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司法实际问题能力的提高没有多少帮助。此外, 学生实习的时间得不到有效保障。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学生通常是最后一个学期安排实习, 时间通常在3个月左右, 但这3个月实习期间还不能完全保证。因为在这期间学生还必须要完成毕业论文, 看书复习准备参加公务员考试。这样一来, 学生无法安心搞好实习, 致使实习流于形式。

三、警察公正执法意识培养路径

1. 应将公正执法意识的培养放在首位。

公安法学教育的目的在于培养懂法律的公安专门人才,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的学生绝大部分将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 他们素质的高低和执法效果直接影响国家和政府的形象。作为一名警察, 如果不具有公正执法意识, 那么他就不可能成为一名高素质的警察。因此, 培养高素质、懂法律的公安专门人才, 是公安法学教育的使命。国外警察教育也非常重视公正执法意识的培养。在美国警察教育体制中, 设置有警察培训中心, 对警察开展职业教育。在对警员的教育中注重突出敬业精神, 经常开展职业道德教育、荣誉展览教育、正反典型教育, 培养警员的“荣誉、责任、服务”意识。德国注重警察公正执法意识的培养, 一些警察学院专门设立有“职务价值”的课程。在日本, 无论是短期培训还是长期培训, 都要把职业道德教育列为培训内容。在公安法学教育中, 传授法律知识固然重要, 但核心应是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道德、公正执法意识, 使忠于法律成为执法活动中的一种信念。对一所公安院校来说, 培养出来的学生法律意识和业务素质均强是为“正品”, 业务素质强而公正执法意识弱是为“次品”, 业务素质和公正执法意识均弱是为“废品”, 业务素质强而公正执法意识无则为“危险品”。因此, 公安院校应尽最大努力培养“正品”, 尽量避免培养“次品”“废品”, 坚决杜绝培养“危险品”。要做到这一点, 公安院校就必须将公正执法意识贯穿于整个公安法学教育的始终。通过将一些母校毕业的警察队伍中的反面典型案例引入课堂的方式, 以此警示学生。或者请母校毕业的优秀人民警察回母校举行英模报告会, 以职业荣誉感动和激励学生, 还可以将母校毕业的优秀校友聘为客座教师, 为在校学生举办专题讲座。事后组织专题讨论或举行主题班会, 谈感想或感言。总之, 学校应将培养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合格人民警察放在公安教育的首位。

2. 科学合理设置法律课程。

法律课程设置是否合理, 对培养学生公正执法意识影响深远。对于普通招录的公安专业学生来说, 应注重法律知识的系统性, 法律主干课程必须全部开齐, 因为他们在校学习四年, 在时间上有保障。而作为两年制的改制生不可能开设太多的法律课程。笔者认为, 在改制生法律课程的设置上应注意两点:第一点, 突出重点法律课程。其中《法学基础理论》课必须开出且必须保证足够的教学课时, 因为该课程是培养学生法律意识的重要法律课程, 在所有法律课程中, 该课程对于学生公正执法意识的培养和形成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此外, 《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法学》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课程与公安工作关系非常紧密, 在改制生中应当开设, 这些课程对于培养学生公正执法意识也具有重要作用。但目前, 在军人生源的改制生中, 从公安部确定的改制生开设课程来看, 没有开设《法学基础理论》《民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课程, 而相对比较次要的一些课程如《集会游行示威法》《警察执法战斗法规》等课程却成为了公安专业的必要课程。笔者认为, 这是本末倒置之举。由于改制生在校学习的时间只有两年, 且有许多公安业务知识要学习, 因此, 留给法律课程教学的时间很少, 学生不可能系统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因而法律课程教学应重点放在培养学生公正执法意识上, 不必拘泥于知识的系统性。第二点, 应保障所开法律课程的教学课时。在目前法律课程教学课时偏少的情况下, 开始几门重点法律课程, 将有些课程加以整合甚至砍掉, 以保证重点法律课程教学课时, 不能蜻蜓点水, 面面俱到。否则学生既学不到法律知识, 更无法培养学生公正执法意识。

3. 强化实践教学的实效性。

实践教学既是学生在校所学知识的一次系统实战演习, 也是学生公正执法意识培养的重要环节。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脱节的现象是目前公安法学教育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究其原因关键在于传统公安法学教育注重理论教学而忽视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往往流于形式, 达不到应有的效果。首先, 实践课程设置不科学。在实践课程的设置上, 实践教学从属于理论教学。在一些公安院校中, 有的教师本身缺乏实践锻炼, 实践能力比较弱, 无法有效开展实践教学, 因而不太重视实践教学。有的公安院校虽然在教学中也有实践教学的教学计划和内容, 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没有很好地落实到位, 使实践教学停留在形式上。其次, 毕业实习渠道单一。目前, 公安院校实习点均为公安机关, 主要进行公安业务方面的实习。该实习模式虽然对于公安业务知识的巩固有一定的帮助, 但对法律知识的消化没有多大的实际意义。基于上述分析, 笔者认为, 为克服公安院校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 必须将实践教学提高到理论教学同样重要的位置。要根据法律课程的特点制订出针对性较强的实践教学训练大纲, 将较为分散的实践教学课时适当集中, 采取课堂训练与课后训练相结合, 分散训练与集中训练相协调, “教、学、练、战”一体化训练模式。在实习方面, 立足公安实际, 同时鼓励学生到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实习, 多途径培养学生公正执法意识。只有这样, 公安法学教育才能达到其教学的真正目的。

摘要:传统公安法学教育存在教学手段传统、单一, 重理论轻实践, 理论与实践脱节, 实习流于形式等问题。公安法学教育应将公正执法意识培养放在首位, 科学合理设置法律课程, 强化实践教学的实效性。

8.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的实践探析 篇八

【关键词】卫生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实践

【 中图分类号】R19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44-5511(2011)11-0519-01

近年来,我国相继颁布了《行政处罚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给各级卫生行政单位的具体工作提供了法律的支持。为确保国家法律法规的有效落实,各级卫生行政单位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有计划的、持续的学习和培训,用其指导实践并在实践中不断理解、掌握。通过一系列的学习和实践,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得到提高,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很好的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下文中将结合我单位的实践经验,对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的有效途径、措施进行详细论述。

一、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的人员保障

人员是卫生行政执法行为的主体,因此提高人员素质是有效规范执法行为的根本。在人员素质培养过程中,应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第一,综合业务素质培养。我单位通过学习型单位建设将职业道德、公共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理论、知识、规范作为综合业务素养培养的重要内容,在年初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并将其纳入继续教育学分,通过考试成绩检查学习情况并将成绩纳入评先等机制中,从而形成了较好的学习风气,激发了执法人员的学习积极性。除岗位自学外,我单位极为重视监督员的学习深造,全额报销其各项学习费用。具体的学习形式包括专题讲座、文书点评、微机作业、学术研讨、现场观摩等多种方式,通过持续的学习执法人员整体的综合业务素质得到较大幅度提升。

第二,创新能力培养。我单位鼓励工作理念和方法的创新,要求卫生监督员必须发挥自身监督、协调、服务、指导、宣传的作用,正确协调监督员队伍内部关系和本单位与市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机构、执法相关人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社会与经济效益、严格执法与公正文明执法之间的关系,营造了和谐、轻松的工作环境。通过岗位创新,我单位摸索、总结出餐饮、公共场所卫生监管等工作的新模式,使工作成效得到大幅度提升。

第三,执法监督能力培养。我单位突出强调监督员的许可审批、现场监管、现场检测、应急处置、案件查处、文书制作、服务协调、科研创新、信息处理和沟通能力,通过读书活动、月点评考核、年度竞赛等的开展很好的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

第四,加强文化建设。我单位在合理控制工作节奏的基础上,针对各时期工作特点为职工组织了丰富的文化娱乐活动,并定期组织参观考察学习,使广大职工在良好的文化环境中进一步提高了工作热情和创造性。

二、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的制度保障

制度是执法监督工作的必要依据,因此做好制度建设是规范执法行为的重要途径。在制度建设方面,第一需要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我单位自两项体系改革以来先后制定多项制度规范,从执法行为、执法守纪、学习培训和执法人员着装、言行、态度等方面作了严格、明确、系统的要求;第二需要构建规范的执法机制,我单位设置稽查等方面的独立科室,完善了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不仅能够通过相互约束规范执法行为,还能避免权力集中导致的行风问题;第三需要做好目标责任管理,通过年初与政府等部门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并依靠季度例会、年中督查等,保证了目标的有效完成。

三、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管保障

有效的监管模式是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的必要方法,因此需要针对新形式下卫生行政执法新情况,采取科学、有效的监管模式。监管模式一方面应把好许可准入关,完善、简化工作流程,明确许可办结责任和时限,转变过去的被动粗放型服务为主动性服务,通过现场测量提高了量化评分的准确性;另一方面,需要结合使用静态的年度量化管理与动态的公示制度,向公众公示卫生监督情况,保证监督相关人明确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将卫生监督工作从后台的闭门式转为前台的开放式,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从而更好的规范执法行为。

四、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的形象保障

卫生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良好的执法风貌,因此需要在执法过程中加强指导,以说理式执法维护卫生行政执法形象,并关注社会评价,做出公开承诺,公布投诉和举报电话,从而有效提高公众满意度。

综上所述,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需要从人员、制度两方面予以保障,并加强监管,注重自身形象,才能有效规范执法行为,切实提高执法水平,向社会提供更好的服务。

参考文献

[1]张新芳, 赵玉考. 卫生行政执法若干问题探讨[J]. 中国卫生法制, 2011,(04)

[2] 陈东周, 朱霞惠, 孙正太, 浦政轶, 刘海凤, 何敏. 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的理论与实践[J]. 中国初级卫生保健, 2011,(07)

9.规范执法行为 促进执法公正 篇九

根据我院整改活动工作方案,结合我科工作实际,好范文,全国公务员公同的天地认真进行自查,我们侦查监督科在办案中没有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现象,没有私自接受案件当事人、请托人以及其亲友的宴请、钱物、吃拿卡要,泄露案

情,以及执法犯法,贪赃枉法现象,没有执法不文明、违法违规办案现象,但也存在许多问题,针对这些实际问题,制定了专项整改措施。

1、我们通过审查批捕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认为不应批准逮捕的,下达《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认为公安机关应该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也就没有及时进行监督,可是公安机关有时不及时释放,造成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来我科询问情况,我们才发现这种问题,这说明我们对公安机关的监督力度不够,从现在起,我们建立了与公安的联席制度,凡是我们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书》的案件,我们都指定专人进行监督,督促公安机关在接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把回执及时送达我科,依法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2、对于立案监督工作,我们的案源很匮乏,由于工作任务繁重,我们的宣传力度不够,使得有些群众不知道到我们科来举报,以后我们一定要抽出工作的空闲时间,加大立案监督工作的宣传力度,定期到四大乡镇,街道繁华的场所,并且占领新闻传媒,进行大规模的宣传,用经典案例深入浅出地普及法律知识,并且定期地进行法律咨询活动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让群众了解我们的职能,在深挖犯罪,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的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等领域发挥我们最大的作用。

3、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是当务之急。由于法律的废改立,使得我们对新的司法解释掌握的不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们的办案质量和工作效率。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在院里大力加强学习的风气下,我们也迎头赶上,在工作之余,组织全科干警学习新的司法解释,同时,也重视思想政治学习。我们在周五都组织干警做学习笔记,总结学习心得体会,使同志们的学习热情高涨,工作也更有热情。我们相信,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东风的带动下,我们侦查监督科的全体的精神面貌会焕然一新,一定会在本职工作岗位上作出更大的成绩。

10.规范执法行为 促进执法公正 篇十

监所检察处全体干警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了省院和市政法委关于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的会议精神,结合市院制定的专项整改工作方案,围绕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结合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进行了认真求实的查摆,并积极地推进监所检察“四个流程”工作。

一、查摆整改重点

监所检察担负着刑罚执行监督的重要职责,是这次查摆整改的一个业务部门,我们全处通过召开处务会,逐人自查,对以来的`案件排号分析,同时还召开了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座谈会,做到走出去此文来源于本网网:wmjy.net,请进来,广泛地征求相关单位和基层院的意见,按照要求从四个方面进行查摆认为:

一没有办人情案、金钱案、吃拿卡要、泄露案情以及执法犯法、贪脏枉法等现象。

二没有执法不文明、违法违规办案以及办案中搞利益驱动,非法插手经济纠纷,不履行告知义务、法律文书不规范现象。存在下发检察建议不对等,业务指导工作不到位的问题。

三没有玩忽职守,执法不作为的情况。存在着工作作风不扎实,有迟到早退现象。

四没有监督不到位的问题,对超期羁押案件监督力度不够,主要原因是软监督,口号式监督,20我市实行由受案换押改为移送换押,实行了对超期羁押工作进行提前催告制度。

***原羁押在外地,我们不掌握,是年我们专项清理向政法委汇报,市政法委纠正的案件,一审判刑七年,二审发回重审,经省市两级共同关注催办,发检察建议书,本月15日市中法对***取保候审,解决了这一老大难问题。

过去要求对系统内部的超期羁押案件,只能报告主管检察长,同时通知办案部门,不可能下纠正违法通知书,可以说对内部监督没有力度,有时也碍于情面。

今年三月份省委政法委、省院明确提出,今后检察系统内部存在超期羁押的,及时报本院纪检监察,由纪检监察处理。

11.规范执法行为 促进执法公正 篇十一

一、公安机关公正执法的重要性

(一) 公正执法是公安机关的性质和任务决定的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 担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任务。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 关系到国家政治稳定的大局、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是公安机关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必然要求, 是公安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

(二) 公正执法是公安机关维护社会和谐和稳定的基本要求

在工作中切实维护社会和公平和正义, 公正执法是公安机关服务于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历史使命的基本要求, 是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需要。稳定是改革和发展的前提与保证, 稳定的社会环境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必要前提条件。公安机关作为维护稳定的中坚力量, 在执法中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可以更好地融洽警民关系, 在人民群众中树立公正执法的形象, 增强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信任, 从而为化解和消除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创造有利条件。

(三) 公正执法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客观需要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实行依法治国, 必须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执法是法律价值实现的重要方式和重要途径。作为我国重要的一支执法力量, 公安机关在工作中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和基本体现。

二、当前妨碍公安机关公正执法的因素

(一) 执法理念尚未完全适应新的执法形势

长久以来, 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理念指导是以国家主义的执法观为基础的。近年来经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系统教育, 绝大部分民警已经更新了观念, 确立了执法为民、公平正义的新型执法理念, 但仍有少数民警尚未完全摆脱国家主义执法观的羁绊。在执法实践中, 个别民警基于个体的主观臆断, 自认为是“为了办案的需要”, 突破法律的规定, 随意地限制、剥夺执法相对人的法定权益, 这正反映了权力至上执法观念的局限。

(二) 公安民警业务水平和业务能力存在局限性

部分执法民警, 有些是缺乏知识学习更新的意识, 有些是缺乏对法律法规的准确把握和熟悉, 也有些是缺乏对客观事实准确判断认知的能力, 还有些是缺乏与执法相对人打交道的本领, 从而导致在执法实务中出现偏离公平正义的行为。

(三) 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执法监督程序不完善

目前, 我国人权、公平、正义等先进的理念正逐步深入人心, 但是, 法律法规的建设与现实需要相比总有一定的滞后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规定的不完善是目前公安执法质量不高的一个重要原因。在执法监督和考核方面, 目前我国公安执法的监督机制和考核机制还不成熟、不完善, 这种相对落后的执法监督机制和考核机制, 不能完全有效的确保公安执法的质量。

三、实现公安机关公正执法的对策

(一) 提高公安民警政治思想觉悟和为民服务意识

一方面, 我们要开展经常性的政治教育, 提高民警的思想觉悟。通过现有政治思想工作, 不断提高民警的群众意识, 使广大执法民警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 增强执法民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另一方面, 要通过培训教育, 提高公安民警的法律意识和公正文明执法意识, 公安机关承担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 维护国家长治久安, 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 打击犯罪和保护人民是同一问题的两方面, 保护人权、促进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也是公安机关执法所要实现的目标之一。

(二) 提高公安民警的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

首先, 要积极依托大练兵平台, 对执法民警进行业务练兵, 提高执法民警对法律的运用能力。其次, 加快软硬件建设, 认真做好科学、翔实的调研工作。再次, 要通过不断机制创新, 为公安民警的业务交流和业务学习提供新的渠道和途径。

(三) 提高公安工作和公安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水平

12.规范执法行为 促进执法公正 篇十二

来源莲山

课 件 w w w.5y K J.Co m 5按照中央、省委政法委关于“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委政法委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县政法机关“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于5月20日迅速启动。通过狠抓动员部署、查问题订措施、督促检查、重点挂牌整改,现已全面完成第一阶段的工作任务,遂总结如下:

一、基本做法

专项整改活动开展以来,我县严格按照市委政法委有关部署,本着“立足长远、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思路,统筹谋划,精心组织,抓细抓实了专项整改活动的各项工作,基本做法是:

(一)领导重视,动员部署到位。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专项整改活动。5月20日,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张开成,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XXX,县委常委、副县长岳仲文,县委政法委委员、政法各部门班子成员及23个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参加了省、市关于“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电视电话会。省、市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县上紧接着对“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进行了动员,张开成、XXX同志分别对开展专项整改活动作了安排部署,要求各部门按照省、市会议精神,增强政治敏锐性,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密结合正在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按照执法为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其后,县委政法委迅速向县委余书记和县委常委会作了专项整改活动专题汇报。并召开政法委员会研究专项整改活动工作,要求政法各部门领导提高认识,迅速动员安排,把专项整改活动作为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解决实际问题的重要举措来抓,并抓出成效。政法各部门分别以党委(组)会、中层以上干部会、全体干警大会等形式召开动员会进行安排部署。

(二)建立机构,组织领导到位。县上成立了以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XXX为组长,县委政法委两位副书记为副组长,政法委员为成员的“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委政法委,确定了专人负责。根据中央、省、市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发了《中共井研县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实施方案》,并以井委政法[2005]13号文件下发政法各部门,要求政法各部门结合先进性教育活动,严格按照“四个方面”、“六个规范”、“两个加强”的规定内容,扎实认真开展专项整改活动。政法各部门层层建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了实施方案,落实了专人负责。

(三)建立制度,机制保障到位。专项整改活动开展以来,我们主要抓了五方面制度建设,并逐步形成机制。

1、建立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及政法各部门班子成员联系基层单位制度。县长蒋晓灵联系周坡法庭,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XXX(因县委分管政法工作的副书记暂缺,按照县委分工,由XXX同志代表县委分管政法)联系王村派出所,政法各部门班子成员分别落实联系了政法基层单位,督促、指导基层单位抓好专项整改工作。县长蒋晓灵、政法委书记XXX多次到联系点开展工作指导和检查,并查看资料,提出要求。

2、实行政法委员负责部门专项整改活动责任制度。XXX书记、县委政法委委员、县公安局局长周强负责县公安局;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巫惠平,县委政法委委员、县法院院长周建明负责县法院;县委政法委副书记程建科,县委政法委委员、县检察院检察长王宜学负责检察院;县委政法委委员、武装部长宋通文,县委政法委委员、县司法局局长戴艺文负责司法局的专项整改责任。

3、实行督导制度。县上建立了由县委政法委副书记程建科任组长,政法各部门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政法委政工干事、政法各部门政工负责人为成员的督导组,对各部门开展专项工作的情况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进行检查、督促。六月中旬,县委政法委副书记程建科带队,对政法各部门开展专项整改活动工作情况进行了普查;六月底又对马踏派出所、马踏法庭、研城法律服务所等政法基层单位进行了抽查,帮助查找问题,提出指导意见。

4、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要求召集政法各部门的分管领导或政工负责人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汇报、研究、协调、部署专项整改工作。第一阶段已召开联席会议三次,分别对专项整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研究整改措施和办法,安排、部署下一步具体工作。

5、建立专项整改信息员制度。规定政法各部门分别设一名信息员,负责专项整改活动的宣传报道,情况收集、进展通报和完成上报信息。目前,我县已向市委政法委按时上报专项整改信息11期,较好地完成了信息上报任务。

(四)边整边改、措施到位。政法各部门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认真查摆、梳理问题,坚持边整边改,边改边研究制定措施,共查找出主要整改的问题16项,制定整改措施18条。其中法院系统查找出的问题:

1、立案随意性较大。

2、民事审判透明度不高。

3、案件执行不力,久执不结。整改措施:

1、全院统一立案,统一收费,统一由法警队送交法律文书。

2、实行案件流程管理和案件评查通报制度。

3、建立执行工作的绿色通道,落实专项整改责任制。检察系统查找出的问题:

1、批捕阶段未完全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解释讯问犯罪嫌疑人、核实主要证据。

2、对当事人权利告知和安排律师会见有不及时的现象。

3、在侦查审讯、取证等环节,办案质量不够高,证据锁链不够严谨。整改措施:

1、细化办案流程,规范办案环节。

2、把执法责任明确到每个人,每一个岗位。

3、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增强监督的刚性和毅力。公安系统查找出的问题:

1、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续侦、扣押财物等执法环节中存在执法不严格的问题。

2、个别干警在执法中存在耍特权、态度粗暴等不文明问题。

3、个别干警办案中存在取证不认真,文书制作不规范等问题。

4、个别时候有的干警、基层单位存在处警及案件查处不及时等问题。

5、赃物、暂扣财物管理不规范。

6、滥用强制措施,主要表现在拘留的适用程序和羁押后的释放程序运用上。

7、非警务人员参与执法,主要表现为交警协管员和巡警工勤人员。整改措施:

1、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2、把教育、提醒、警示作为经常性工作来抓,筑牢干警思想防线。

3、建立个人执法档案和案件评查制度,逗硬执行,严格管理。

4、落实派出所对监外执行六种人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员的监督管理。

5、审查执法主体资格。

6、严格办案程序,加强监督检查。

7、建立赃物、赃款登记制度,完善相关手续。司法系统查找出的问题:

1、个别律师、法律工作者在办案代理中不文明,酒后办案,形象失态。

2、个别法律工作者收集证据不认真,不按程序办案。

3、公正处存在设置代办点、协办点,影响办证质量问题。整改措施:

1、实行收案、委托、收费三统一制度。

2、建立律师、法律工作者执业保证金制度。

3、制发律师、法律工作者代理风险提示书。

4、制作律师、法律工作者执业道德和纪律承诺书,向社会公开承诺。

5、取消代办点和协办点。

以上各方面的问题已经分别落实了责任领导、责任人及集中整改时限。

(五)加强指导、督促检查到位。一是召开专项整改活动情况交流会。县委政法委三次召开各部门分管领导和政工负责人会,各部门汇报了专项整治以来的工作情况,部门之间就开展专项整改活动进行了经验交流。为进一步开展好专项整改活动,县委政法委提出五点要求:

1、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克服厌倦、抵触情绪;

2、加强领导责任意识,落实联系部门工作;

3、督促好挂牌整改问题的整改,逗硬执行;

4、加强信息报送,及时报告工作动态。

5、严肃整改纪律,规定凡在专项整改活动中工作敷衍应付、不履行职责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二是安排整改问题的再排查、再梳理工作。县委政法委要求各部门对执法活动进行再一次的排查、梳理,进一步查找问题,制定更加具体,更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整改措施,建章立制,务实整改;三是将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张根尧、市专项整改活动督导组来我县检查指导专项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制成简报,发送各部门,要求各部门认真学习领会,对照检查,把专项整改活动作为当前政法工作的重点来抓,以上级督导为动力,促进整改工作扎实开展;四是深入基层,加强督导。政法委副书记程建科带领督导组,深入到马踏派出所、马踏法庭、研城法律服务所、来凤派出所等政法基层单位开展专项整改活动情况进行了督导,帮助基层庭(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查找问题、指导方向,规范工作、纠正偏差,在督导检查中提出督导意见18条。

二、取得的初步成效

一是全体政法干警“执政为公,执法为民”、“公正执法,规范执法”的思想意识进一步增强。二是办案程序得到规范,办案质量和效率得到较大提升。县法院刑事庭1—6月份审结案件60余件,与去年同期30余件相比,增加30件;县检察院1—6月份受理职务犯罪线索11件,立案侦查11件11人,受理和立案数均比去年同期有较大提升;县公安局1—6月受理刑事案件401件,同比+0.25%,刑事拘留63人,逮捕47人,劳教11人,复议案明显减少,诉讼案和国家赔偿案一件没有;县司法局今年上半年办理各类公证100余件,合格率100%,代理诉讼38件,非诉讼代理30件,提供法律援助14件。三是查漏补缺,完善措施。诸如法院建立了巡回法庭、网上立案和案件办理流程管理制度;检察院建立了转办督查制度、线索评估制度,完善了讯问设施;公安局建立了新的案件评查制度,局领导联系科所队案件办理质量责任制度、处警登记和案发现场保护制度、开展了“我做一个月派出所所长”活动;司法局建立了办案代理风险提示制度和错案责任追究、赔偿制度。四是政法队伍纪律、作风得到增强。政法部门窗口单位的服务质量、服务水平有较大提升,群众投诉、来访大量减少,对政法各部门的满意度提高;立案、结案同期比较增大,一批重大案件及时侦破受到群众称赞;如高凤乡卫生院“7.6”入室抢劫致四人受伤,其中两人重伤案,公安机关迅速组织力量侦破,仅用13小时侦破此案,受到人民群众的好评。县公安局组织专门力量开展大接访活动,对重点信访案件,抽调人员组成专案组进行调查核实。五是树立了两方面典型。一方面县公安局总结推广了刑警大队执法工作经验,目前推荐刑警大队为全国公安系统优秀基层单位。另一方面县公安局对交警大队违纪协警作出待岗查看处理;县司法局对马踏法律服务所两起代理案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通报批评。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发展不平衡。个别单位对专项整改活动认识不深,重视程度不够;二是个别基层单位因人员少、工作任务重,整改行动相对迟缓。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政法系统各级领导对“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认识,统一思想,加大专项整改工作的领导力度,抓好本部门、本单位的整改活动。

2、强化责任意识,狠抓整改。政法委员和政法各部门领导要有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深入政法各基层单位,指导开展好专项整改活动,督促切实整改存在的问题。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整改任务。对基层单位整改措施不落实,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工作敷衍应付、不履行职责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县委政法委要对联系该单位的领导、单位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同时,县委政法委要将专项整改工作作为考评政法部门领导年度工作绩效的重要内容,将专项整改作为今后政法基层单位干部晋职晋级的依据之一。

3、进一步加强督导检查,务求实效。县委政法委和政法各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近期将开展一次普遍督导,对存在问题多的单位和基层窗口单位重点督导,并通过走访有关机关单位、社会各界群众和案件当事人了解政法窗口部门整改情况,对“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成效作出评诂,及时通报存在问题,加大力度督促整改。文章

来源莲山

13.规范执法行为 促进执法公正 篇十三

县司法局关于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实施方案

镇安县司法局关于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实施方案 各司法所、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 根据省、市、县关于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会议和商政发33号、镇政法发[2005]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特制定司法行政机关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实施方案。 一、成立以局长杨明军同志为组长、支部书记陈功域、纪检组长蒋立新、副局长胡吉祥、黄文良等同志为副组长的专项整改活动领导小组,由支部书记分抓教育,由副局长胡吉祥、纪检组长蒋立新主抓清理思想工作,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办理日常工作。以确保专项整改活动的扎实开展。 二、结合行业特点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是司法所干警队伍主要解决理想信念弱化,宗旨观念淡薄,工作思路模糊,履行职责不主动,完成任务不坚决,缺乏工作热情和进取精神的问题。二是法律服务行业主要解决,公证行业是否做到公开办证、公开收费标准和公证员实行挂牌服务;律师行业主要解决执业思想不端正,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商业化服务,缺乏诚信,指使、诱导当事人提供假证伪证严重违法乱纪以及其它一些影响司法公正的问题;基层法律服务主要解决,服务不规范、收费不规范、白条收费、私自收案、管理不规范和少数法律工作者执业道德方面的突出问题。 三、方法步骤。 这次“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要始终贯彻“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要求,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采取内部排查与群众评议相结合,查处违法违纪与弘扬先进典型相结合,整改突出问题与健全完善队伍长效管理机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学习动员,集中整改(从现在起至6月底)。按照市局和政法委要求,局机关及系统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出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实施方案,迅速进行动员部署。组织开展“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大讨论,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引导广大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树立正确是人生观、价值观,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改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要认真排查出队伍在执法和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注意群众反映强烈是问题,认真做到“三查三看”:走群众观念、看有无“冷横硬推拖”、“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不良作风和“吃、拿、卡、要”问题;查违纪观念,看有无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徇私枉法问题;查敬业爱岗精神,看是否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无私奉献。通过“三查三看”将查找的问题向全系统通报,接受评议和监督改正,对司法所、公证处、律师事wenmi.net务所、法律服务所进行“开门整改、公开评议”活动,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对基层单位排查出来的问题进行梳理归类。 (二)落实整改、健全制度(7月初至8月底)。针对各单位排查出来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逐一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对重点问题采取集中会诊的办法,重点解决,决不姑息迁就,对一时解决不了的,落实专人负责到底。要突出以下整改重点:一要进一步规范公证、律师事务所、司法所、法律服务等窗口单位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服务内容,加强制度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建设、增强执法服务的透明度、扩大服务对象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二要切实整治作风漂浮、工作不实、形式主义的问题。要紧紧围绕公正执法、文明办案、热情服务、提高效率等四个方面要求,扎实开展便民利民活动。三要切实解决业务素质不高,执法水平低的问题,严格按照要求达到相应的知识业务能力层次,对不能达到的要创造培训条件限期参学。 针对在专项整改活动中排查和发现的问题,要切实加强制度建设,推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执法质量考核评估等制度,明确司法行政人员的执法权限和基本职责,规范司法行政机关人员的.执法行为,努力在源头上铲除滋生司法腐败的土壤。 (三)检查总结、培训考核(9月初至10月底)。 县局将对下属各单位的专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和检查,主要看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否排查出来。各项整改措施是否得到落实,涉及的人员是否得到处理,队伍建设的长效管理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同时,要对党员干部及法律服务人员学习《公证法》、《律师法》、《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规定》、《法律援助条例》《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考试考核。经三次不及格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要从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公正执法”专项整改活动在司法行政系统的重大意义,教育广大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以正确的态度对待专项整改活动,防止和消除厌烦情绪,确保专项整改活动扎实开展。 二是精心组织,加强领导。为使这次专项整改活动有效开展,各单位要做到“五个到位”:即组织领导到位、学习动员到位、整改措施制定到位、督促检查到位、解决问题到位、实行领导责任制。单位主要领导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将这次专项整改工作作为干部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 三是突出重点,解决问题。要始终把工作着力点放在解决群众意见大、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上,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服务于民。通过这一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树立司法行政行业的良好形象。 二00五年六月三日

14.提高执法监督能力促进公正执法 篇十四

高了,才能促进公正执法,二者是相辅相成的,有其必然的联系。提高执法监督能力是前提和基础,促进公正执法是其必然结果和要求,二者密不可分,构成统一整体。当前检察机关在办理各类案件过程中,将案犯绳之以法的同时,恰恰暴露了我们一个弱点,那就是监督不力!因为只要监督力度上去了,才能把各种案件防患于未然;只要监督机制健全了,才能促进公正执法,才能将可能要发生的各类犯罪消灭在萌芽状态,从而才能避免国家和人民财产及人身安全损失。

下面笔者就检察机关如何提高执法监督能力,促进公正执法,浅谈几点看法:

一、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

检察机关贯彻党的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就是要牢固树

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这是结合检察实际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以人为本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为民的先进理念,是检察机关执法为民,促进社会和谐的本质要求,以人为本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要求,是一脉相承的。对执政党来说,以人为本就是以民为本,就是把执政为民作为最高价值取向,把广大群众作为最高价值主体,把为广大人民群众谋利作为最高价值追求,把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最高价值理想。

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我们必须忠诚于党、忠实于人民,掌好权、用好权。一是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政绩观直接反映我们检察机关执法监督工作的价值取向。能不能做到为民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直接影响到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也影响到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我们的检察干警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树立办实事、务实效、求实绩,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的政绩观。有了正确的政绩观,就有了为党和人民建功立业的目标追求,进而就有了自觉加强学习,提升自身素质的不竭动力和执法办案能力。相反,如果我们没有正确的政绩观,既使具有一定的能力水平,也不可能去创造党和人民需要的政绩来。要避免那种不思进取,得过且过;好大喜功,急功近利;随心所欲,不讲大局;心浮气躁,追名逐利;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现象发生。二是要树立正确的群众观。必须结合检察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依法妥善解决人民群众的诉求,化解矛盾和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提高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的能力

(一)要敢于监督。敢于监督,体现的是我们工作的力度,这个力度不光是对人,更重要的还是对己。如果自身问题重重,素质提不上去,又从何而来监督别人的勇气?因此,我们在“律人”的同时,还要“律己”努力加强内部素质建设,搞好检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把人民监督员制度落到实处,实行阳光工程,增加执法办案工作的透明度;多做自我剖析,勇于不断改进,以提升自身素质,具备接受各种挑战、承受各种难题的实力。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立于不败之地。当我们具备了国营的素质,在我们的工作中,使内部制约与外部监督相结合,以提高执法水平,保障检察权的正确行使,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确确实实、踏踏实实为国家和人民做些事。

(二)要善于监督。我们的检察监督工作,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情况也是非常复杂:各种职务犯罪、黑社会性质的势力也日益猖獗。这些复杂形势要求我们每一位检察工作人员在执法监督工作中要有技巧、懂策略;善于从蛛丝马迹中寻找线索;善于在各种细节中发现问题。在我们的检察工作中,“事无巨细”是我们的大敌,求真务实才是我们工作成绩的依据;同时,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新的科技成果在各项领域中得到了充分的利用,在我们的检察系统中,各种侦察、监督手段在不断地提高,这就要求我们的检察工作人员要跟得上形势,掌握各种新科技成果,善于利用先进科技手段,提高执法监督质量。

(三)要规范监督。在我们日常工作中,要实现行动有据可循、有制度可遵,就必须建立监督工作机制,谨防个人自由主义影响。实现监督的前提是“依法”实施,正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有一个好的出发点,是一个有利于国计民生的事物,就必须要有一个健全的制度保驾护航。否则,我们的工作势必会偏离正确的方向,就有可能造成执法犯法、违法办案的现象,因此,建立一个能调动各方力量,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协调有力、上下联动的监督工作机制,势在必行!

三、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把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事前监督和事后监督、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执法监督结合起来

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做好检察工作的永恒主题。通过强化法律监督,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既是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必然要求,又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发展方向;既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使命和

法定职责,又是检察机关的立身之本和发展之源。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把维护公平正义贯穿于法律监督的全过程,作为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的切入点和落脚点,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科学评价各项检察工作,牢固树立公开、公正、文明、清廉、统一、程序、质量、效率等先进的执法理念。从解决案件质量不高、违反办案程序和侵犯人权等严重问题入手,坚持办案的数量与质量并重,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使办案保持一定的规模,用办案的质量保证办案的效果;坚持执行程序法与实体法并重,做到依法办案、文明办案,以监督的正确性保证监督的权威性。实践证明,检察机关只有在法律监督中做到公正执法、为民执法和文明执法,不断拓展法律监督的有效途径,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才能促进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

(一)把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结合起来。对于政法机关来说,手中掌握着“生杀大权”。办理的每一起案件,无不涉及到公民、法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为防止权力滥用,我们从内部与外部两个方面对权力运用进行制约监督。在内部监督方面,对公安机关重点完善了纪检、监察、督察三位一体的执法监督体系。在外部监督方面,本着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廉政的原则,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提高执法活动的透明度,从“暗箱操作”到“阳光作业”,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二)把事前监督与事后监督结合起来。事前监督是一种防范性监督。事后监督是一种补救性监督,是在执法行为发生或终了之后,通过执法监督,纠正违法事实及消除负面影响。在推行执法监督中,我们从案前、案中、案后三个方面入手,建立执法监督机制,切实把执法责任制落到实处。案前监督以教育为主要形式,以防范为工作重点;案中监督以检查为主要形式,以纠正为工作重点;案后监督以述职为主要形式,以评议为工作重点。由于我们将事前监督的随治性、防范性与事后监督的准确性、惩治性结合起来,筑起了事前、事中、事后密切配合的监督防线,使执法监督收到了良好效果。

(三)把对实体法与程序法的执法监督结合起来。在开展执法监督中,我们教育干警从依法治国、保障人权、扩大社会主义民主的高度,切实重视程序问题,彻底摒弃“重实体法、轻程序法”的思想倾向,树立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违反程序法也是违法办案的观念,既保证实体法公正,也保证作出的裁决的过程合法公正,符合程序法要求。

15.规范执法行为 促进执法公正 篇十五

一、组织发动情况。在全国“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我所党委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门会议,传达学习中央政法委、司法部、省政法委、省司法厅、省劳教局关于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文件精神,首先在所领导班子内部统一了思想认识。为加强对本次活动的指导,使活动真正取得实效,在所党委的领导下,成立了“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改活动的日常工作,组织抓好活动的实施和检查。形成了所党委统一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各党支部牵头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协调配合,全所民警全员参与的领导和工作机制,为全面推进专项整改活动打下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为保证专项整改活动有序开展,我所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实施意见》及《工作方案》。确定了专项整改活动的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要解决的重点问题以及方法、要求。为搞好“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动员工作,我所通过召开全所民警大会、支部大会进行深入的思想动员。在5月24日召开的全所民警动员大会上,所党委书记、政委董乔平作了动员报告,深刻阐述了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对增强民警执法能力,提高我所整体执法水平的重大意义。

为使全体民警正确理解专项整改活动的目的意义,统一思想认识,确保专项整改活动的顺利进行,所党委和各党支部的动员发动讲话,始终紧紧围绕各级领导提出的“五个进一步”即:“执法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进一步整改,执法监督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队伍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对执法工作和执法队伍的满意度进一步上升”的目标,让全体民警明确专项整改的目标和方向。

6月6日上午,浙江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xxx在省司法厅xxx厅长等陪同下来我所视察执法专项整改工作,听取了执法专项整改活动开展情况。夏书记专门就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作了重要讲话,他认为“浙江省戒毒劳教所对专项整改在认识上正确,在把握上准确,给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所党委紧紧抓住这一有利时机,迅速将夏书记讲话精神传达到每一名民警,要求全体民警积极投身“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提高学习、执法和创新能力,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积极参与“平安浙江”建设,不辜负各级领导的希望。省委领导的肯定和鼓励,极大地激励了我所全体民警认真开展好专项整改活动的决心和信心。

二、集中整改情况。根据省劳教局提出的四个重点岗位和环节,通过召开民警座谈会、听取驻监检察室的意见、劳教人员及其亲属问卷调查等形式,结合政工、法制、纪监、管教部门平时掌握的情况,所专项整改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有重点地列出了对照检查打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劳教人员;违规照顾关系劳教人员的现象;在奖惩考核中徇私舞弊,或运用自由裁量造成事实上的执法不公的问题;收受劳教人员亲属及委托人的钱物,或接受宴请、娱乐、游玩等;劳教人员加班劳动调休时间、防止“三超”反弹的措施不落实的现象;所务公开工作不规范、流于形式的现象;执法程序不规范、监督措施不严密现象;一些基层民警执法素质不高、业务能力不强的现象;少数基层民警在执法过程中有不作为现象,存在执法权隐性转移现象等需要对照检查的九个方面问题。

同时重点列出了需要重点解决的“警棍”、“拐棍”二棍问题即:少数民警违规使用电警棍和执法权的隐性转移问题。要求全所上下高度重视,认真查找问题,并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

各党支部、大队对照所部列出的问题,查找本支部、本大队是否存在类似问题。各党支部共排查出各类执法上存在的问题64条。如机关二支部查摆出了对劳教人员日常考核审核复查不够仔细;三大队党支部查摆出了个别民警存在骨干劳教人员应适当放松的思想;四大队党支部查摆出了存在个别民警变相体罚劳教人员;医院党支部查摆出了部分医务民警存在自己是医务人员只管看病,管教劳教人员是中队民警的事的模糊认识等问题。

民警个人也进行了自我分析查找,通过对照自查,找准自身存在的问题,明确整改方向。对今年以来存在违规使用电警棍问题的民警,根据省劳教局纪委的指示,我所纪委监察部门逐一认真调查核实,并给予当事人民警相

应的教育和处理,让全体民警从中受到教育和警示,提高他们纠正存在问题的自觉性和整改的有效性。

针对省劳教局领导6月29日对我所工作督促检查中指出的“民警严格、文明执法还要进一步加强;基层民警业务熟悉程度有待提高;基础工作有待加强;劳教人员所内消费应进行适当控制”等方面问题,全所上下进行举一反三的认真整改的同时,将重大执法事

项的执法环节,作为整改的重点环节。从严格细化制度、科学规范流程、增强公开透明度、加强内部执法监督等方面,加强对劳教人员加减期、所外执行、所外就医等重点环节的整改。如管理部门在严格遵守我所2004年11月3日制定实施的《我所提请重要执法事项工作程序的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严格按规定内容和程序操作,定期公示。并明确对加减期呈报材料的审核合议时间、记录责任人、检查责任人。进一步严格禁闭、严管的报批审核手续,建立了对禁闭、严管劳教人员谈话制度。确定并落实了机关女民警每月轮流到会见室帮助加强管理,进一步规范会见流程管理。

对发生过一些执法问题及有执法问题反映的个别民警,列为整改中的的重点人员。采取领导个别谈话、戒免谈话、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办法,帮助个别民警纠正执法上存在的不足。要求他们认真学习劳教法律、法规,正确掌握劳教工作的法律、法规,吸取教训,严格遵守劳教法规履行职责。

三、制度建设情况。在专项整改活动的第二阶段,我所将重点放在加强劳教执法的制度建设方面,结合ISO9001质量认证及《民警一日工作规范》、《规范化中队达标考核办法》、《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三个规范化”制度的制定实施和劳教管理改革工作,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出台新的规章制度加以解决。如针对违规使用电警棍问题,明确规定使用电警棍过程中的报告程序和要求,以及违反的处罚规定。

至今已先后制定和修改后重新出台《执法情况报告制度》、《民警职工教育培训制度》、《民警职工奖励处罚规定》、《医院执法工作考核评估细则》、《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劳教执法质量管理体系作业指导书》、《机关民警到基层一线带班的规定》、《大宗物资采购实施细则》等32项规章制度,同时修改和完善了原有的75项规章制度。在原有的基础上,形成一套更加严密规范的执法制度体系,这些制度基本涵盖了基层民警个人和大中队劳教执法的方方面面,与创建工作、目标管理工作要求和上级的各项规定相衔接,又做到了简明扼要,便于操作,尤其注意到劳教执法的程序性,使大中队民警明确知道自己在执法过程中应该怎么做,从而有效地规范大中队民警劳教执法行为,保证劳教执法权的正确有效实施。其中《执法情况报告制度》在纠正民警违规使用警棍整改作用尤为明显。

四、培训考核情况。

我所在9月20日召开中层以上干部会议对培训考核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根据通过培训提高民警执法能力和公正、高效、文明、廉洁执法的要求,根据不同执法岗位的不同要求,分层分类组织民警学习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开展好岗位练兵活动。

司法部的培训计划下达后,我所在10月10日上午的政工例会上进行动员,10月18日制定《实施意见》,分动员、学习、复习、自测、参考等环节,组织各单位认真实施。按照司法部培训考核要点确定的内容,增加对省局新劳教考核办法的学习教育和培训,还对我所新出台的制度,要求各单位都认真组织学习,明确要求,认真落实。如《规范化中队达标考核办法》出台后,在学习、落实的基础上,进行了多次工作督查和台帐检查。

11月3日我所又召开“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培训考核阶段再动员大会,会上,传达了中央政治局常委罗干同志在浙江省委政法委《关于采取八项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规范执法行为经验交流会精神的情况报告》上批示和xxx副厅长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政治部(处)主任培训班上的讲话精神,并就专项整改活动培训考核进行了再动员。为确保培训考核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是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中央、省委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将“绝对不能走过场”的要求真正贯彻到整改活动的每个环节,把思想真正统一到中央、省委、司法部的精神上来。

二是进一步明确重点,调整做法。要按照集中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的要求,尽快调整培训日程计划,安排人员集中授课,不折不扣地完成集中培训任务。

三是进一步加强指导,精心组织。专项教育活动办公室成员要分工包干到各个单位,加强对机关各科室、医院和大队的指导,了解掌握各单位学习开展情况和学习中民警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同时还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确保日常工作和培训考核工作两不误、两促进,确保“三大安全”。

为了使培训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确保有大的收获,确定一大队、四大队先行一步,在所部的部署下,两个大队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学习开展的扎实有效。11月9日,二个大队组织58名民警参加以培训大纲考核要点为内容的模拟考试,取得了较好的成绩。除1名民警因准备不充分而不及格外,其他民警都顺利通过了考试。两个大队还组织考试分数在90分以下的民警晚上到大队部学习,直到补考成绩达到95分以上。11月16日,所专项整改办公室又组织一、四大队民警进行了考试,两个大队的民警取得了平均96分的好成绩。

在搞好两个大队试点的同时,根据专项整改活动培训考核阶段的工作安排,按照每个民警参加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的工作要求,所专项整改活动办公室制定了集中培训工作计划,将全所民警分二批,进行集中授课为主,各支部组织学习和个人自学为辅的方式学习。

于11月14日开始正式进行集中授课,114名民警参加了第一批的学习。集中授课由所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分别主讲,对《所务公开的实施意见》、《深化劳教办特色推进管理工作改革的意见》、《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刑法》、《人民警察法》、《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和《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考核大纲要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进行讲解,帮助大家进一步理解和掌握法律法规、制度的内容和要求,为广大民警参加统一考试取得好成绩打好基础。

在每批次集中培训结束时,都进行了模拟考试,为增强学习效果,强化记忆,对规定参加闭卷考试的有关科室和大中队民警一律以简答题的形式进行闭卷考试,以检验和巩固学习培训效果,确保在司法部组织的统一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五、执法保障和社会反映情况。我所在深入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中,注意做到六个结合即:与巩固先进性教育成果相结合;与促进场所安全稳定相结合;与劳教管理工作改革相结合;与机关效能建相结合;与民警队伍建设相结合;与构建长效工作机制相结合。注意做到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的制度化、经常化和规范化,使专项整改活动取得了应有的成效。

(一)基本解决了“两棍”问题。通过教育、处理,使违规使用电警棍和执法权隐性转移即“警棍”和“拐棍”二个突出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据我所纪委监察部门9月21日对劳教人员的问卷情况看,认为民警在公正执法方面比过去有较大改进,能按规定使用警戒具和对此没有意见的的占98.7,对民警执行使用警戒具的不满意率从专项整改活动前的13.9下降为1.3。

(二)推进了劳教管理工作改革。我所根据上级精神,紧密联系实际,在施行封闭、半开放、开放式管理和自我管理试点的基础上,于今年6月出台了《浙江我所深化劳教办特色推进管理工作改革方案》。经过积极准备、周密部署,抓好培训,于8月15日全面实施了三种管理模式,确定了封闭式管理区和半开放式管理区(开放式管理以办培训班和所外“三试”形式组织实施)。目前列入封闭式管理劳教人员450余人,占19.3,进入半开放式管理劳教1880人,占80.7。通过二个多月的实践,初步形成了强大的威慑作用和特殊预防、特殊教育作用。改善了基层一线民警的执法环境,改善了劳教接受教育矫治的改造环境,全所连续二个多月出现了劳教人员严重违纪零记录的局面,一线民警普遍反映,压力减轻了,精力集中了,工作好做了。

(三)提高了整体执法水平。通过教育培训活动的开展,使全所民警对劳教执法有关法律、法规掌握得更牢固,理解得更深刻。从而做到在日常执法工作过程中,严格依法规管理教育劳教人员,切实做到规范执法行为,确保严格公正执法,使我所民警的整体执法水平有了新的提高。

(四)促进了执法质量提高。从我所纪委监察部门对450名劳教人员就民警执行《关于加强劳动教养人民警察文明执法的若干规定》三个文件的测评情况看,对民警公正执法很满意和满意的达98.9%,对民警“按法定条件、程序办理劳教人员放假、减期、所外就医、所外执行”很满意和满意的占97.1%。根据所执法监督部门对考核材料抽查情况看,对劳教人员日常考核的质量有明显提高。差错率从去年同期10左右下降到2。基本杜绝了以罚代教、奖罚随意的现象。

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相对于收容的劳教人员数量,执法民警人数明显不足,二者比例全所为9.5,基层中队民警只有5左右,大大低于司法部规定的比例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质量的提高。

2、教育活动中还存在不够平衡的问题。部分民警认识不够一致;曾一度出现对工作的畏难情绪。认为强调严格执法,影响了对劳教的有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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