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风险预警总结

2024-08-05

廉政风险预警总结(共8篇)(共8篇)

1.廉政风险预警总结 篇一

成都市新都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实施廉政风险预警防控行动工作总结

为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廉政风险的预警防范,有效提高预防腐败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发改局按照分步实施、科学管理,扎实推进、务求实效的总体要求,对单位和业务科室业务科室、工作岗位和工作流程中可能产生腐败问题的潜在风险进行查找、分析评估,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基本情况

我局现有在职干部职工34人,其中局级领导干部5人,中层干部11人,设八个职能科室。单位的主要职能是: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发展计划;组织研究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方针政策,协调发展与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推进城市和镇(街道)综合配套改革和各类综合配套改革试点;负责全区固定资产投资、重点项目的管理和全区招标投标等工作。根据区关于开展廉政预警防控行动工作的部署,结合所担负的工作,我局全体人员特别是班子成员,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认真查找廉政风险,抓好自身和管辖范围内的预警防控工作管理,倒排工作进度,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预防腐败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共完成《单位廉政风险和防范承诺表》一份、《单位主要业务流程廉政风险防控表》5份,《个人廉政风险和自我防范承诺表》34份,制定和完善预防廉政风险的规

章制度8项。

二、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健全组织

廉政风险预警防控行动,是区委、区政府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重要举措,是构建符合新都实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作出的一项重要工作部署。我局党组对该项工作高度重视,为加强对廉政风险预警防控行动计划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了以局长、党组书记张政杰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参加的党风廉政工作领导小组。要求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查找廉政风险,带头抓好自身和管辖范围内的预警防控工作,确保该项工作落到实。

(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

廉政风险预警防控行动是一项崭新的工作,工作要求高、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在工作中我局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切实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共同研究探索,形成工作合力。一是认真学习中共新都区委《关于实施廉政风险预警防控行动计划的通知》和区领导《在区启动廉政风险预警防控行动计划试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深刻领会开展廉政风险预警防控行动的重大意义;二是立足实际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在召开全局动员大会,充分动员的基础上,利用组织生活会、干部职工大会等场合,采用板报、宣传栏等形式,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三是坚持把宣传教育与解决干部职工的思想问题相结合,在开展工作,部分同志在思想上存在着一些模糊认识:认为廉政风险只在领导干部身上存在,与一般工作人员无关;专门抽出时间查找廉政风险,影响职能工作的开展等模糊认识,针对这些情况,局党组一班人开展了深入细致的宣传教育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政杰亲自与有关人员谈心交流,澄清模糊,把开展廉政风险预警防控行动当做促进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

(三)严格程序、认真查找

在工作中,我局以查找岗位风险、业务流程风险、单位风险为突破口,按照规定的程序、环节、要素逐一查找,并及时进行了公示,做到“风险订到岗,制度建到岗,责任落到岗”,保证实效。

1、单位廉政风险的风险查找

(1)发改局“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易出现的廉政风险点是:发改局提交区委、政府研究的关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统筹城乡发展中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重大改革措施、政府投资项目;对本单位重大人事任免;重大资金使用;项目的行政审批等。

(2)潜在的廉政风险是:一是发改局提交区委、政府研究的关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统筹城乡发展中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重大改革措施、政府投资项目,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相悖及可能造成损害;二是在干部推荐、选拔、使用上,容易出现不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讲不正当的关系,任人唯亲,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环节操作,严重作弊的现象;三个别人利用工作便利,擅自贪污、挪用单位资金,违规报账,违规超规格购买公车等行为。(3)防控措施是:一是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理论,在实际工作中坚决贯彻科学发展的思想,坚持群众路线;二是认真贯彻《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区纪委为基层党组织量身定做的加强党风廉政的规定,严明纪律,加强监管,依法按章办事;三是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提高全体人员特别是班子成员的廉洁从政意识,筑起拒腐防变的坚强防线;四是完善监督办法,按照“两个集中”的原则,清理整合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调整办事指南,并及时公布。

2、岗位风险查找

按照全员参与的要求,对干部职工履行职责、执行制度情况进行逐一排查存在和潜在的风险,突出掌握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项目审批及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物资采购供应等重要岗位的查找。全局在职干部职工,上自局主要负责人,下至一般工作人员逐一对照工作岗位,认真分析查找。

3、业务流程风险查找 在业务流程风险查找中,我局紧密结合单位实际,结合区清理行政权力和建设规范化服务性政府的要求,突出局业务流程风险和重点科室(项目管理科,投资和资金利用科)业务流程风险等关键。对区政务中心发改局服务窗口、行政审批科和各科室的业务流程进行梳理,查找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并在下一步的工作中进行完善。

(四)建立风险预防机制

1、完善措施。在查准、查全、查深廉政风险的基础上,整合资源,建立发改局廉政风险信息库,对可能在行政、业务、管理、岗位等环节上发生的廉政风险情况进行常态化分析,建立廉政风险分析机制;完善预防廉政风险的工作机制,在认真梳理单位职责权限、业务流程和规章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发改局的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在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的议事规则、工作程序和规章制度。

2、建立机制。要求干部在廉政方面做出庄重承诺,组织全体干部在每季度进行自查自纠,并邀请服务对象进行监督;将廉政工作情况进行公开,对梳理出来的问题和业务流程、办事程序,通过网站、媒体和宣传资料等形式向单位职工和社会公示,实行“阳光”操作;建立问责制,对已经审核的廉政风险,和因制度不健全、工作不到位,导致廉政风险发生的,对当事人和责任领导,按照党风廉政的有关规定及《四川省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等要求,严格处理。

三、工作成效

自开展廉政风险预警防控行动以来,极大的提高了我局干部职工的廉洁从政意识,推动了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切实转变了全体同志的工作作风,对于做好围绕统筹城乡、“四位一体”科学发展的各项提供了有力保障。在全区高标准建设“一区一园一中心,两城两镇两区域”发展载体工作中,牵好了三个头(城乡统筹、三次产业、节能减排),强化了三个服务和管理(重点项目、能源工程、投资审批),提升了三项职能(参谋职能、调控职能、保障职能),克服了各种不利影响,服务和推进以统筹城乡发展重点项目、重大工程为重点的各项工作。由我局牵头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试验区建设等工作在成都市考核中取得较好的名次。

四、下一步工作

紧密结合单位职能职责,围绕推进农村工作“四大基础工程”建设,狠抓廉政教育和制度建设,提升行政行为的主动性和服务质量,把廉政风险预警防控行动的成果融入到各项工作中。一是继续认真贯彻《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营造为政清简、政治清明、作风清新、为官清廉的社会环境;二是深化机关行政效能和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落实有关规定,方便群众、服务人民;三是发挥反腐倡廉建设对工作的促进作用,增强信心,强化责任意识,开拓创新,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区委、区政府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为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

示范区提供坚强的保证;

一〇一〇年三月十二日

2.廉政风险预警总结 篇二

1、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内容不够完善

当前很多高校都已经开展廉政建设,但是大多数却只是处于表面的形式性改革建设阶段,没有真正的从本质上触及到对于政治工作不严谨、违法乱纪的纠正和处罚。高校大多数的党风廉政工作主是针对腐败、违法乱纪问题,采取一定的处罚措施,而非真正的预警防范措施。高校廉政风险预警防范机制,重点是需要能够起到良好的预防作用,流于表面的高校廉政风险预警防范机制建设工作,并不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目前我国大多数的高校廉政风险预警防范机制中存在的另一个较为严重的问题就是信息搜集渠道较为狭隘,使得纪检监察部门在针对其廉政建设进行监督和管理时无法掌握到完整的信息,致使部分政治工作不严谨、违法乱纪、以权谋私行为仍然存在。群众信访举报、上级检查考核,是当前进行信息收集的重要方式,真实性不能够得到很到保证,给高校廉政风险预警防范机制的建设工作带来一定困难。

2、廉政风险防范意识薄弱

防范意识薄弱,是当前在建立高校廉政风险预警防范机制时,普遍存在的问题之一。明确的风险防范意识,能够为顺利建立高校廉政风险预警防范机制,提供良好的前提条件。但是就目前众多高校的实际情况来看,并没有在全校范围内树立起良好的廉政风险防范体系,无论是高层管理人员,还是具体负责从事执行的工作人员中,都没有对廉政风险的防范工作给予足够的重视,这就容易导致,在进行高校廉政风险预警防范机制的建立时,没有较为明确的思想理念作为指导。

3、高校廉政风险预警机制执行停留表面

合理、科学的廉政风险防范预警机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频率。但廉政风险预警机制在具体的落实和执行过程当中会出现新的问题,比如说考核机制不够深入,很多工作处于表面形式,并没有从实质上进行纠正和处罚,这样反而会助长廉政风险点的滋生。高校廉政风险预警机制在执行过程中停留在表面,是高校廉政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相关负责人员在具体执行廉政工作时,不够认真负责,专业能力不过硬,都是导致高校廉政风险预警机制执行停留在表面的重要原因,需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二、高校建立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机制的措施

1、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编制风险防控手册,从制度上明晰廉政风险点

完善合理且行之有效的制度,能够为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良好的行为准则。在建立高校廉政风险预警防范机制的过程中,涉及到的事物较多。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有效建设,将高校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事先的分析和总结,从而编制完善的风险防控手册。风险防控手册中,应该包括有以往高校中经常出现的各种廉政风险,已经做好防控建设但是还有可能重新出现的风险点,随着时代发展那些可能会出现的新的风险点,以及针对这些风险点所提出的一些防控措施。通过风险防控手册的编制,对风险的规避能够起到良好的促进效果。行之有效的风险防控机制,从制度上对各个风险点进行有效的预防,这对于增强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的顺利进行,发挥了良好的作用。

2、将廉政风险防控融入日常工作,廉政风险考核指标具体化

高校廉政风险防范预警机制的建立不能仅仅局限于表面形式,而是应当将廉政责任指标进行量化处理,在信访举报问题得到证实之后,应当以明确、具体的责任追究制度来加以对待。首先,应当将每一个岗位应当尽有的职责明文规定,以“权责一致”作为主要的实施原则,对权利的运行和监督进行特别的强调。即使适当责任方调离了原来的岗位,一旦发现之前其工作当中存在某些廉政风险问题,也应当按照规定对其进行处罚。此外,对于高校内部而言,教育行政部与党组织部门之间应当形成良好的合作共进关系,拓宽以往所怀有的“教育形成部与党组织部互为独立部门”的狭隘思想,并在两者之间形成一定的相互监督网络。一旦发现对方部门当中有工作人员做出了违法乱纪的问题,就应当坚持共同承担责任。

3、建立协同监督体系,落实防控责任,实现廉政风险全面监督到位

第一,廉政风险预防信息搜集渠道,建立多方位监督网络。对于高校的廉政风险防范预警体系的建立,最重要的是要建立起多方位的监督视角,在开放、透明的环境当中对高校的教学活动、行政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通过建立网络公开舆论体系,使学生、学者、干部以及校外人士能够通过一个正确的途径来发表对于校内工作人员廉政情况的评估。

第二,加强内部监督工作,发挥各个工作人员的监督作用。加强高校纪检监察队伍的职业化建设,使得纪检监察的信息搜集和处理不在是上级领导的专权,而是由固定部门进行的专业化工作。这样一来,就能够是整个纪检监察工作在严格的规范下得以实施,从而减少了举报信息、监督网络因为个别人的私欲而产生的主观随意性和片面性。加强内部监督工作,是的各个工作人员都参与到信息收集工作当中,这对于发挥各个工作人员的监督作用,具有良好效果。建立起准确的预警处理结果反馈制度,这样当高校的相关部门或者个人收到了由内部工作人员传来的预警信号后,该部门或者个人应当对被检举人员的不良行为进行细致的分析,并制定出严格的整改措施方案,整理出文书递交给纪检监察部门。而纪检监察部门可以在初期为当事人进行保密工作,在观察其今后的表现再给予一定处理。

第三,建立健全外部监督体系,保障廉政风险预警机制执行工作的公正性。想要维护高校廉政预警机制执行过程中的公平公正性,就需要建立起严格的外部监督机制。首先应当完善高校廉政风险预警督查制度。纪检监察部门需要对高校的所有工作人员都实施一定的跟踪监督,而不能因为其拥有较高的职位而产生畏惧心理,对于职位较高的高校工作人员,则需要实施更为严格、更为缜密的督查。特别是对于高校当中存在较高风险的部门应当彻底落实风险防控情况的督查,并保障每个季度、每个年份都实施相同规格的彻底检查。其次,针对那些情节较为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和个人应当进行彻底的通报披露。纪检监察部门在处置情况通报制度当中,可以根据个案的轻重缓急以及综合状况来向党委或是上级检查机关进行行为人、行为部门的通告,并对其进行一视同仁的法律处决,以维护高校廉政风险预警机制执行工作的公正性。

参考文献

[1]孟令虎.浅谈三位一体的高校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机制[J].文化学刊,2016(1).

3.廉政风险预警信息采集制度 篇三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一步推进廉政风险全方位预警防控系统建设,保障信息的来源、数量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廉政风险预警信息采集内容

(一)社会公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评价,社会生活中违反廉政规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其发展趋势,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二)党和国家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重大改革、重要政策措施出台前后的社会舆论反映和反响;

(三)对党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和党员干部在思想、工作、生活作风,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廉洁从政(从业)、廉洁自律等方面问题的反映;在人事、财务、资产等行政事务管理方面和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专项资金管理等领域违反有关规定的反映;

(四)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新情况、新特点;

(五)各项专项检查、干部考察及案件查办过程中发现的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的问题;

(六)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反映。第三条 廉政风险预警信息采集渠道

(一)上级交办或下级报送、新闻媒体披露、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

(二)市纪委、监察局相关业务室、市纪工委,在信访举报、执法监察、效能监察、电子监察、纠风治乱、案件查办等执纪执法以及有关专项治理和检查考核等工作中发现和掌握的问题。

(三)审判、检察、审计机关和组织、人事、信访、财政等部门在工作中发现和掌握的问题。各部门、各单位按照业务职能、干部管理权限,采集的本系统、本部门的廉政风险信息。

(四)聘请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群众作为特邀信息员了解、收集到的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站和电话、信件等渠道收集到的问题。

第四条 建立预警信息员队伍

(一)预警信息员实行严格选聘、动态管理。

(二)设立预警信息员,明确正式工作人员为预警信息员,负责本镇及辖管行政村的预警信息采集工作,并对采集到的预警信息及时反馈。

(三)设立预警信息管理员,明确1—2名正式工作人员为预警信息员管理员,负责本单位下属单位和部门的预警信息采集工作,并对采集到的预警信息及时反馈。

(四)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无党派人士及行业服务对象等不同层次中选聘一批特邀预警信息员,负责廉政风险预警信息的日常采集工作,并按要求将预警信息及时整理上报。

(五)镇纪委设预警信息网络站点,明确2--3名预警信息员,负责将各预警信息专报点和预警信息员采集到的预警信息筛选、汇总、梳理、录入并上报市级预警中心。

(六)预警信息员应选聘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实事求是、公正廉洁、作风正派、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善于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并熟悉计算机操作技术的人员。

(七)固定每月26日为信息上报日,如遇重大预警信息可随时上报。

第五条:预警信息员培训

(一)岗位培训。预警信息员的培训由县纪委、监察室负责组织培训,采取集中办班、以会代训、跟班学习、定期座谈、实地考察等方式,使其熟悉岗位职责、业务知识、日常工作流程、工作要求及操作要领。

(二)预警信息员至少每年培训一次。第六条 预警信息员考核与奖励。镇预警中心年初对专职、特邀信息员分别提出工作要求和目标,年终对信息员的工作进行考核。实行预警信息积分考评制,根据各预警信息点、预警信息员提供信息的数量和质量进行考核,年终评选出一批优秀信息点和优秀预警信息员予以表彰奖励。

第七条 实行预警信息员动态管理。镇预警中心建立预警信息员管理档案,把责任心强、具有一定文化素质的人员纳入预警信息员队伍人才库,重点管理。推行优胜劣汰机制,定期对信息员进行更新调整,对不能发挥作用、责任心不强、敷衍塞责、无工作业绩的预警信息员予以解聘。

第八条 加强预警信息的保密性。对违反保密规定的工作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党政纪处分。第九条 本制度由海宴镇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海宴镇廉政风险信息预警处置制度

第一条 为了持续推进全县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准确全面地收集、分析、处置各类廉政风险信息,及时化解廉政风险,避免问题演化成为违纪违法行为,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试点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廉政风险信息预警是指通过搭建信息收集平台,对收集到的廉政风险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并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进行反馈,发出预警。

第三条 廉政风险信息预警处置坚持预防在先、警示在先、纠错在先的原则,突出重点,防控并举,务求实效。

第四条 建立“三位一体”廉政风险预警机制。

1、信息收集。一是建立镇、村(社区)两级级廉政风险预警信息网络。各基层站所、社区、行政村确定1名廉政风险信息员。每个信息员要收集各类风险信息,及时向镇纪委上报相关信息。二是多措并举。通过定期召开党风监督员、廉政信息员、政风行风评议员座谈会,发放问卷调查表、督查考核、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经济责任审计等多种形式,广泛收集廉政风险信息。

2、信息分析评估。对收集到的廉政风险信息,要逐条造册登记,梳理分类,每季度进行一次认真分析评估,准确判断其真实可靠性,提出处置意见。对重要信息,专题分析,随时处置。

3、信息反馈。对经过分析判断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风险信息,及时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进行反馈,发出预警。

第五条 廉政风险信息处置是指对发现的风险信息,视情节严重程度,综合运用警示提醒、诫勉谈话、责令整改、责任追究等办法,及时处置,化解廉政风险。

第六条 建立“三书一追究”廉政风险处置机制。对于发出的预警信息不纠正或纠正不彻底的,视情节严重程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采取各种措施,及时纠错处置,最大限度的化解廉政风险。

1、警示提醒。对于群众有举报、社会有反映,接近风险临界点的现象与行为,不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情节轻微的,由镇纪委向有关人员发出《廉政风险警示提醒书》,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对发出的预警信息作出如实说明,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及今后整改措施。

2、诫勉谈话。对于警示提醒后仍未纠正、情节较重的,由镇纪委组织对有关人员进行诫勉谈话,指出存在问题和不足,提出今后努力的方向,纠正错误倾向,终止错误行为。

3、责令整改。对于诫勉纠错后仍未改正的,已经超越风险警戒线,有明显错误行为,但不构成违纪行为的,由镇纪委发出《廉政风险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避免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4、责任追究。对有明显违纪行为,但情节较轻的,要逐级建立报告制度,并按有关程序,由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处理;对于风险点排查不认真、防控措施不落实、疏于监管和发现风险信息隐瞒不报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造成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第七条 建立廉政风险信息预警处置督查制度。镇纪委要定期召开信息员座谈会,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注意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鼓励他们大胆履职。同时,要对发出的廉政风险预警处置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把此项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查考核,奖优罚劣。

第八条 建立廉政风险信息预警处置情况通报制度。镇纪委对实施预警处置的重要个案和综合情况,应及时向镇委和向市纪委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九条 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发出的廉政风险预警处置信息落实情况,要装入本人廉政档案。

第十条 本制度由海宴镇纪委负责解释。

4.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实施细则 篇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进一步增强预防腐败工作实效,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实施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坚持教育在前、制度在前、监督在前、预警在前;坚持改革创新、重在建设、体现业务、促进发展;坚持突出重点、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推进,努力实现权力运行安全、项目建设安全、资金使用安全、干部成长安全,为全局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制度、纪律保障。

第三条 实施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科学管理、以人为本、注重预防、讲究实效、奖惩分明的原则。

第四条 腐败风险预警防控是将风险管理理论应用于反腐倡廉工作实际,针对干部职工日常工作生活中可能出现或正在演化中的腐败问题,通过清权查险、监督防范、预警控制、考核评责四个环节,采取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等措施,对预防腐败工作实施科学管理的过程。

第五条 腐败风险预警防控涉及的主要风险包括因教育、制度、监督不到位和干部职工不能廉洁自律而产生的思想道德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岗位职责风险。

第六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局所有干部职工。

第二章

组织领导及工作程序

第七条 市规划局成立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局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的运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本局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

第八条 实施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分清权查险、监督防范、预警控制、考核评责四个步骤,对腐败风险预警防控的整个实施过程进行系统管理。

第九条 实施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主要采取以下步骤:

(一)清权查险。一是清权明责。根据“三定规定”,将岗位职责分解,清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业务权责和行政事务管理的“权力明细”,编制“职权目录”;将权力和责任落实到岗到人,依据岗位权力行使的频率和可能发生腐败的机率,科学设定腐败风险等级,制定防控预案;绘权晒权,规范权力流程图,通过有效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二是排查风险。通过“自身找、相互帮、领导提、集中评、组织审”的方式,“两上两下两集中”,从思想道德、制度机制、岗位职责三个方面认真查找个人廉政“风险点”。个人签订《腐败风险防范承诺书》。通过规划局网站或上墙方式集中公开个人“风险点”,接受监督。综合各类“风险点”,明确风险危害程度,确定风险等级,找出防范措施,建立局工作人员腐败风险库。

(二)监督防范。从自我预防、科室联防、社会群防三个方面进行监督防范,建立腐败风险防控网络。通过自我学习、组织教育、相互帮助、自身日常思想和行为约束,开展自我预防。通过明确岗位职责、完善工作流程、健全规章制度、建立重大事项廉政报告制度、定期述职述廉、强化规划执法和人财物行政管理、推行政务公开、开展内部各项检查、内部设立预警信息点明确预警信息员及时采集预警信息等进行科室联防。通过聘请各界人士为规划廉政监督员进行日常监控和定期评议,接受服务对象和信访人举报,不定期进行民意调查,接受上级组织的专项检查和巡视督导等,开展社会群防。

(三)预警控制。通过收集预警信息,确定预警对象,及时进行预警处置,落实预警处置的督查和反馈,建立一套完善的腐败风险预警机制,将腐败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通过信访投诉举报、党风廉政监督员评议反馈、内部预警信息员采集信息等多渠道收集预警信息。在各科室设立预警信息点,明确各科室负责人为各预警点的预警信息员,明确信息员具体工作职责。建立预警信息采集制度和报送制度,明确采集内容和信息报送要求;建立信息分析制度,采取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的办法,对已采集信息进行汇总和分析,为今后预警防控工作方向提供依据;建立信息保密制度。通过信息分析进行信息处置,预警防控办公室将信息报送局预警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局党组,确定预警对象。局制定详尽的预警分级管理办法,针对科室和个人问题的不同程度,及时有效地采取警示提醒、诫勉纠错、责令整改的不同预案处置办法。开展预警处置的督查和处置结果反馈,确保预案处置的时效性和有效性。

(四)考核评责。主要采取科室自查、日常督查和年终检查三种方式进行考核。按照局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的考核标准,由局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工作坚持与行政管理和执法责任制考核相结合、与公务员考核相结合、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相结合,将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的考核结果纳入日常和绩效考核之中。根据考核情况,形成考核意见,注重运用考核结果。通过检查考核,跟踪督导,纠正问题;总结实践经验,修正风险内容,完善工作措施;进行奖优惩劣,责任追究,归档备查,作为各项考核的依据。

第三章

思想道德风险的监督防范

第十条 思想道德风险主要表现为:放松世界观改造,理想信念动摇,政治素质低;背离社会主义荣辱观;不思进取、得过且过;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铺张浪费、贪图享受、骄奢淫逸;违反干部职业道德规范,以权谋私、徇私枉法、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特权思想、霸道作风;泄露机密、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等。

第十一条 防范思想道德风险,要着力抓好全局干部职工的经常性学习教育、落实先进性教育长效机制、加强人文关怀,实施对干部职工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方面的日常监督。

(一)加强教育培训。认真执行局印发的学习制度,通过培训、讲座、专题研讨等多种形式,有计划地组织好干部职工政治理论、思想道德等方面的学习,促进干部职工养成自觉学习的习惯,巩固提高干部职工廉政风险防控意识。

(二)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活动。局机关搞好廉政知识、廉政图片、廉政格言警句、廉政法规的上墙;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建立起廉政警示强大思想宣传阵地。

(三)落实先进性教育长效机制。通过采取谈话、思想交流等形式,随时掌握全局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在干部职工面临职务任免、岗位调动、家庭发生重大事项等人生重大关口时,局领导及时进行谈话、警示、告诫,解决干部职工可能存在的思想问题。

(四)注重组织人文关怀。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局党机关党支部、工会、妇委会等组织的作用,从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上关心、爱护、帮助干部职工。发挥工会、妇委会、共青团纽带作用,开展家庭助廉倡议,让家属积极参与风险防控。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倡导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营造良好的廉政文化氛围,促进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的落实。

(五)加强思想作风建设。通过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等方式促进干部职工工作态度、办事效率和执法能力的转变与提高。

第四章

制度机制风险的监督防范

第十二条 制度机制风险主要表现为:不能根据改革发展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需要,及时制订和有效实施各项制度;发现不利于执行的制度问题时,未能及时修改完善,使制度失去可操作性;对制度的执行落实缺乏约束力;不按制度办事,影响工作有效进行,使工作出现重大疏漏。

第十三条 防范制度机制风险,要建立综合监督机制、完善制度体系建设、落实现有各项规章制度。

(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要定期梳理、补充、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各项规章制度符合工作需要,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实现各项工作有制度依据,形成按制度办事的行为规范。

(二)强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加强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将执行制度的情况纳入到绩效考核之中。

(三)积极推行政务公开。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做好政务公开,规范公开内容,公开办事程序和结果,提高工作透明度,强化民主监督制约机制。

(四)追究违章责任。对不能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的责任人及相关领导进行告诫,必要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岗位职责风险的监督防范

第十四条 岗位职责风险主要表现为: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或不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玩忽职守,贻误工作;违反监察工作纪律,以权谋私,以法谋私,徇私枉法;不履行“一岗双责”,或履行不到位;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贪污受贿,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的礼品馈赠或宴请;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独断专行或者软弱放任;失职渎职、不作为或者滥用职权乱作为等。

第十五条 防范岗位职责风险,要明确全局干部职工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和廉政建设责任。加大对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经集体研究决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规划执法各环节工作流程的监督,规范执法程序,确保执法人员依法依规。

(一)明确岗位职责。落实好“三定”规定,完善各岗位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确保每名工作人员“一岗双责”职责明确。

(二)推行岗位职责公开承诺制。全局干部职工要针对“一岗双责”、廉政从政等方面做出公开承诺,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透明度。落实实名推荐制—差额考察制—差额票决制。全程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工作透明度,确保干部考察的全面性。

(四)严格财务审批。严格执行财务审批、资产处置等制度,特别是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对局内的重大财务开支、群众敏感性支出及资产处置情况要定期公示。要定期开展内部财务审计,及时纠正不合理支出。

(五)强化政务公开。按照上级要求,做好政策法规、执法流程、征收标准、自由裁量权等事项的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接受各界监督。

(六)优化服务质量。根据工作新情况不断完善工作流程,督促工作人员严格按程序办事,坚持以人为本,不断优化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

(七)开展执法检查。每年开展一次行政管理和规划执法责任制管理工作考核,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执法情况检查,及时发现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况,迅速加以解决,降低执法风险。

(八)加强社会监督。聘请社会各界人士为规划廉政监督员,不定期进行风评议和民主测评,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纠正部门和工作人员各种不当行为。

第六章

腐败风险的预警控制

第十六条 预警控制是防止腐败风险转化为腐败行为的核心环节,目的是控制风险进一步扩大。通过信息监测、定期自查等方式对相关人员的行为、制度机制运转、权力运行过程实施监控,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预警信息的分析、反馈和处置,对发现的问题,视情节严重程度不同,分别予以警示提醒、诫勉纠错、责令整改三种方式,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堵塞漏洞,避免问题演化发展为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七条 预警信息收集的主要方式有:

(一)依据规划工作预警信息员采集报送的信息,分析掌握存在的苗头、倾向性问题;

(二)利用信访举报、行政投诉、政风行风热线等手段,了解群众举报、社会反映的情况;

(三)利用民主生活会、民主测评等方式,发现相关人员存在的问题;

(四)利用述职述廉,掌握相关人员批评中暴露的缺点与不足。第十八条 预警信息处置的主要方式分三级:

(一)三级(蓝色)预警:警示提醒。立足于强化对责任领导或党员干部的主动教育和监督,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对群众有反映,可能出现违纪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提醒。

1、适用范围:①群众有举报,社会有反映的;②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民主测评或考核满意率较低的;③工作生活中自我要求不严,干部职工有议论的;④在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或有其他问题,组织认为有必要提醒的。

2、实施方式:①组织谈话。根据群众反映,对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一般性问题的党员干部,由局党组决定对其谈话,要求其对组织需要了解、核实的问题如实作出回答或说明。②重点提醒。针对党员干部岗位变动、职务升降、“红白喜事"以及因生活习惯、性格特点等因素影响,可能发生腐败风险的事项进行提醒谈话。③函询整改。对举报、测评反映出的问题比较严重,但又不构成违纪或有违纪倾向的干部,发出询问函,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说明或提出整改措施。

3、实施期限:一般在作出警示提醒决定后一周内完成。

(二)二级(黄色)预警:诫勉纠错。立足于帮助和督促党员干部及时发现自身存在的腐败风险问题,及时纠正其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帮助引导,终止其错误行为继续发展。

1、适用范围:①警示提醒后仍未改正的;②未履行岗位职责或履行不到位,有失职渎职、不作为或者滥用职权行为,尚未造成损失的;③执行方针、政策、决定中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

2、实施方式:①告诫劝勉。对警示提醒后仍未改正的,未认真履职或履行不到位的党员干部,进行告诫,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今后努力的方向;②纠正偏差。对在执行方针、政策、决定中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通过书面或面谈等方式,告知其存在的问题,要求其纠征错误倾向,终止错误行为。

3、实施期限:诫勉纠错的期限根据诫勉纠错对象存在问题的轻重程度确定,最长不超过1个月。诫勉纠错对象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制定措施并及时纠正错误行为,局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其纠错落实情况,并将相关情况报局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一级(红色)预警:责令整改。立足于保护和挽救党员干部,对已实施错误行为,构成轻微违规违纪,但可以不予处分的党员干部,通过限期整改和强制履行,避免问题进一步恶化。

1、适用范围:①诫勉纠错后仍未改正的;②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不正之风或违纪违法案件负有责任,但可不予纪律处分的;③具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行政问责制实施办法》中所列举的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纪律处分,或者情节轻微,可不予处分的。

2、实施方式:①限期整改。对已实施错误行为,构成轻微违规违纪,但可不予处分的党员干部,指出存在的问题及其危害,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②强制履行。对诫勉纠错仍未改正的,或对职责管理范围内发生违纪违法案件负有责任,但可不予处分的党员于部进行批评教育,剖析其错误根源,强制其认真履行职责,并进行跟踪督导。

3、实施期限:责令整改的期限根据责令整改对象存在的问题的轻重程度确定,最长不超过1个月。责令整改对象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时纠正错误行为,局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其纠错落实情况,并将相关情况报局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九条 根据需要,对预警对象适时下发《预警通知书》和《整改通知书》,予以警示提醒和限期整改。

第七章

腐败风险的考核评责

第二十条 局出台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考核办法,对全局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落实情况实施考核。考核项目满分100分。

第二十一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每季度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至少一次廉政政策法规文件方面的集中学习、教育并有详细记录。

(二)全面落实年初局党组与各科室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各项工作任务。

(三)实行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及时按照局要求认真完成政务公开、“风险点”查找、内部廉政文化建设、预警信息采集及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人员思想道德好,执行规章制度好,履行岗位职责好。工作中服务热情,举止文明,执法规范,无不满意的举报投诉。机关作风建设达到上级要求。

(五)执行纪检监察部门各项工作要求,完成纪检监察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按时认真报送各项材料。

第二十二条 各科室每半年至少按照考核标准对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进行一次自查;局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采取实地查看、服务对象测评、听取汇报、查阅教育台账及思想交流等活动的相关记录等形式对各科室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和评价。

第二十三条 局防控办公室每半年进行一次情况汇总,全年进行一次情况评估,汇总、评估情况报局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防控办公室针对季度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注重做好日常整改和跟踪督查。

第二十四条 将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的综合考核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与绩效考核之中,对综合考核结果较好的科室和个人予以表彰,对较差的科室和个人予以批评。第二十五条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跟踪督导、纠错整改、责任奖惩三个步骤进行总结纠偏。对拒不落实或者落实腐败风险预警防控措施不力的科室、股室,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六条 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考核结果纳入个人廉政档案,依据廉政档案记录考核干部及工作人员的廉政信用度,综合运用干部的选拔、任用、考核等工作中。

第二十七条 不断总结腐败风险防范管理经验,纠正问题、完善制度、修正方案。对已界定的风险,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新的风险和多次发生的问题,及时制定防范措施,加大风险管理力度,推动工作进入新一轮循环。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是一项新的反腐工作探索,要根据反腐败工作的形势变化,不断探索和完善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制度。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由局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5.青莲镇廉政风险预警机制实施细则 篇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加大预防工作力度,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切实发挥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作用,进一步增强镇村反腐倡廉工作实效,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廉政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三个更加注重”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工作方针,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有效遏制和减少腐败现象发生,推动镇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为打造“和谐青莲,幸福青莲”提供政治保障。

第三条 廉政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在全面查找风险点的基础上,依据一定原则界定风险等级,根据不同风险级别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和监督检查考核办法,采取前期预警、中期防控、后期考核修正等措施,依托预警、防控、考核、修正四个环节的循环管理机制,形成对预防腐败工作“内控防范有制度、岗位操作有标准、事后考核有依据”的风险防控管理体系。第四条 廉政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的实施范围包括机关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重点是有行政权力的办、站、所及党员干部职工。

第五条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镇党政主要领导对廉政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工作负总责,其它班子成员负责分管办、站、所廉政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工作。各办、站、所主要负责人对本办、站、所廉政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六条 实施廉政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要按照分级管理、责权明确的原则,要求稳步推进。建立和推行预警、防控、考核、修正的循环管理机制,对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整个实施过程进行系统管理。各办、站、所结合本办、站、所实际,制定并执行廉政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作实施细则及相关制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在镇党委统一领导下,分级建立廉政风险防范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作为常设兼职机构,负责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统筹规划、分层指导、全程督察、绩效评估。

第八条 镇廉政风险防范管理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 长:关守洋(党委书记)

副组长:陈文祥(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素娟(党委副书记)

张志坚(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成 员:王太众(党委委员、人大副主席)

王国忠(党委委员、副镇长)

陈慧强(党委委员、武装部长)梁带财(党委委员)

唐旭东(党委委员、党政办主任)

梁卫扬(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梁伟军(副镇长)

温英明(副镇长)

陈路钦(纪委副书记)朱介顺(司法所所长)

梁志斌(党政办)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日常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有关文件起草、具体业务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及时收集资料、信息,为领导小组开展廉政风险预警防工作当好参谋、助手。

第三章 廉政风险点的确定

第九条 廉政风险的确定就是要求各办、站、所结合本办、站、所具体工作任务,根据工作岗位上腐败现象发生的特点,查找容易发生廉政风险问题的环节,确定相关廉政风险点位置和划分风险等级,明确风险责任,制定相关风险防范管理的工作方案。

第十条 根据行政权力的特性及腐败行为发生的一般特点和规律,相关基本风险点位置是:

(一)掌控行政权力,可能利用其为他人带来直接或间接、近期或分期的不当利益和好处,从中谋求私利的科室及工作岗位;

(二)权力较大、较灵活,有自由裁量权的办、站、所及工作岗位;

(三)权力运行需要公开、需要民主决策、需要监察机构监察履行职责的科室及工作岗位;

(四)没有直接拥有人、财、物的支配权,但可借助工作中的权力和机会谋取私利的科室及工作岗位。

(五)以子女升学宴、丧葬嫁娶等为名,聚敛财物的情况。

第十一条 根据确定相关基本风险点位置和反腐倡廉工作实际,依据权力的重要性、权力行使的频率、腐败现象发生的机率等因素,将单位、办站所、岗位风险点按三级划分。即:一级风险点(高风险级别)、二级风险点(比较高风险级别)和三级风险点(一般风险级别)。风险点和等级目录经廉政风险防范管理领导小组组委审定后,报县纪委和县监察局备案。

第四章 廉政风险的预警

第十二条 廉政风险预警是指廉政风险防范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群众反映、媒体曝光、随时抽查及定期向服务对象发放测评表等多种手段途径,及时发现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的不廉政问题,并对当事人进行红、橙、蓝三色廉政风险预警函,提出整改要求。发现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不遵守工作规则的,发出蓝色预警,要求当事人在函件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发现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不遵守工作规则,且引起群众不满的,发出橙色预警,要求当事人必须口头说明情况,在函件规定时间内整改;发现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不遵守工作规则,造成严重后果的,发出红色预警,要求当事人接受诫勉谈话,并在函件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和提交书面整改报告。第十三条 廉政风险预警分为随时预警和定期预警。随时预警是指行政权力风险防范领导小组采取不定期、多手段的监督检查办法,随时对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廉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检查和监控情况,及时发现征兆性、苗头性问题,向当事人发布三色廉政风险预警函,并积极裹取应急措施,努力把廉政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定期预警是指年终根据考核结果对发生廉政问题的当事人发出三色预警。

第五章 廉政风险的防控

第十四条 廉政风险防控就是在实施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过程中,各办、站、所查找的风险点及制定的相关防范管理工作方案,在进行思想教育的同时,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加强管理和监控,及时纠正不当行为,避免苗头、倾向性问题演变为违纪违法行为,防止腐败现象发生。

第十五条 对在风险点岗位的党员领导干部及风险岗位工作人员,要加强反腐倡廉思想道德教育,构筑党员领导干部及风险岗位工作人员自省自励的思想道德防线。

要建立健全学习、教育制度,采取多种生动有效的形式,对党员领导干部及风险岗位工作人员进行正面教育、警示教育,规范日常行为。

第十六条 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整体要求,各办、站、所建立本办、站、所防控体系工作中,要根据相关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方案,提出相应的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具体措施,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特别要制定对相关权力运行的管理和制约制度,规范其权力运行。

第十七条 完善综合监督机制,加强对风险办站所、风险岗位、风险事项的监督。

第十八条 各办、站、所负责人要经常检查本办、站、所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行政权力风险防范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各站所落实风险防控措施的情况进行抽查。

第六章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考核

第十九条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考核就是在实施廉政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之后,按照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考核标准,结合年终目标考核、干部述职述廉以及镇党委组织的专项考核或调研检查等方法,对廉政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其内容是:

(一)领导重视。是否对廉政风险防范预警与防范管理工作重视,制度机制健全,责任分工明确,界定廉政风险准确,实施细则及相关制度能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目标具体。实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责任是否明确,风险点确认是否具体、全面、客观、准确,防控措施是否有较强的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性和约束力。

(三)注重成效。政风行风是否有明显好转,职业道德、服务理念是否有明显增强,测评群众满意度是否有所提高,制度、机制防范措施是否贯彻落实,风险点及轻微违规现象和行为是否得到了有效控制,有无重要来信来访和越级上访,有无违纪违法案件发生。

(四)材料详实。各项制度、机制、措施是否健全,文字材料是否齐全,台帐是否明晰,记录是否详实,资料是否及时备案归档。

第二十条 廉政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考核方法:

(一)各办、站、所按照考核标准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查,重点是执行的效果,存在的问题。自查结束要填写自我评估表格,撰写总结报告并报镇廉政风险防范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按照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由镇党委派出综合考察组,结合每年的综合检查考核,采取听取主要负责人汇报、召开座谈会、特约监督员明查暗访、民主测评、查看相关材料等方式对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进行统一考核。

第二十一条 建立干部廉政档案。办公室建立机关干部廉政档案。廉政档案主要包括岗位职责廉政风险防范表,职务变动情况登记表,诫勉谈话、警示提醒记录,戒免纠错、责令整改通知书,回复组织函,批评通报,扣发考核绩效工资记录,组织处理情况,纪律处分情况,以及干部廉洁自律等相关材料。

第七章 修正完善

第二十二条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档次。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办、站、所和个人给予综合考评加分,在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考核结果不及格的站所和个人以书面的形式下达整改通知,督促健全制度机制,完善措施,抓好落实并通过再次验收。对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要对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责任追究,直至采取组织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第二十三条 将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考核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评和综合目标责任制兑现奖励之中,并运用于干部的选拔、任用、岗位聘用、职务职称晋升等参考范围。

第二十四条 对廉政风险防范措施落实不力或者拒不执行的办、站、所及个人,依据相关规定,追究主管领导、办站所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除严肃惩处违纪违法人员外,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直接领导和主要领导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各办、站、所依照本办法制定的廉政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及相关制度,要报送镇廉政风险防范管理领导小组备案。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办事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6.廉政风险预警总结 篇六

一要立足预防,充分认识系统构建的紧迫性

和必要性。系统构建是实施全方位预防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各级各部门预防腐败工作力度不断加大,效果日趋明显,但在组织协调等方面也存在一些不足,纪检监察机关信访、案管、党风、纠风等部门工作上虽配合密切,但还缺乏有效机制保证;纪检监察机关与审判、检察、审计、财政等之间的横向联系也基本如此。系统构建以健全机制为保障,对各方监督力量进行有效整合,能够较好地克服这些弊端。系统构建是完善惩防体系的重要抓手。惩防体系是管全局、管根本、管长远的治本之策。如何把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改革的推动力、纠风的矫正力和惩治的威慑力有机结合起来,产生倍增效应,是惩防体系建设亟待解决的问题。系统构建把教育提醒、完善制度、预警监督、整改惩处等多方面内容融为一体,在同一系统内相互依托、共同发挥作用,能够增强预防腐败工作的整体效果。系统构建是提升反腐倡廉科学化水平的重要途径。通过系统构建,将系统控制理论和风险管理等先进理念引入反腐倡廉实践,把现代科技手段尤其是信息技术手段运用于防治腐败工作之中,具有较强的创新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能够体现反腐倡廉建设向科学化迈进的新要求。

二要把握关键,努力实现系统构建的整体性和创新性。系统构建旨在通过建设有形有效、自行运转、疏而不漏的防控系统,监控权力运行轨迹,规范权力行使过程,不断化解廉政风险。在全面构建中要突出把握四个关键环节,即建立四个子系统。一是廉情形势“晴雨表”———预警信息收集报送系统。实现廉情信息由过去内部通报、部门上报向主动收集、自动收集的转变,这是系统构建的基础和前提。设立廉政风险信息预警中心,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以中心为原点,建立起纵横联结、上下贯通的预警工作网络,形成预防腐败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同时,建立廉政风险指标库,明确预警信息收集内容;完善预警信息员管理等制度,提高信息采集质量。二是廉政风险“监测哨”———预警信息分析处理系统。实现廉政风险由过去单一性问题分析向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分析的转变,这是系统构建的关键环节。构建廉政风险信息分析平台,对采集到的信息由风险信息原始数据库存自动筛选、分析,使信息处理成为不可逆过程,并依据危害性、影响面、真实度等不同侧面综合评估、逐级签批,确定信息风险等级。三是阻隔腐败“防火墙”———层级动态预警实施系统。实现自律防腐为主向他律与自律并重防腐的转变,这是系统构建的核心环节。依据信息风险等级,分别下发“廉情预警告知书”、“廉情预警质询书”、“廉情监察建议书”,确定整改主体、监管主体和组织措施,并且根据整改落实情况,适时调整预警层级。在信息具体处置上,要做到苗头性问题预警提醒在前,倾向性问题制度制约在前,普遍性问题教育防范在前,通过防范关口前移,实现预防腐败的初衷。四是干事创业“安全区”———综合化险追踪问责系统。实现由单纯廉政问责向多层次综合化险预防的转变,这是系统构建的根本环节。对存在较重或严重廉政风险的,要在监督其认真整改的同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告党委、政府、纪委、组织部主要领导,根据职责权限,明确防范措施,对廉政风险实施多层次综合防控;对预警防控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采取函询、诫勉谈话直至建议组织处理等方式责令其及时化解廉政风险,构成违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

7.廉政风险预警总结 篇七

廉政风险预警防控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不断加大预防工作力度,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根据《宾县推进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提高区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构建质量,拓展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工作领域,做好风险部位、岗位、环节的预警和防控,科学、规范地开展检查考核工作,切实发挥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作用,进一步增强我局反腐倡廉工作的实效性,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廉政风险预警与防控管理的指导思想:以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为契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全面落实“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把廉政风险预警和防控纳入惩防体系建设之中,集中力量抓好重要部门、要害部位、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预警防控管理工作,压缩腐败窨,减少腐败行为,化解腐败风险,为宾县环境保护事业更好更快发展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环境。第三条 廉政风险预警与防控管理的目标原则:以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为核心,推行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建设。按照“统筹谋划、深度剖析、等级管理、科学评估”的原则,通过分析排查岗位廉政风险,进一步明晰权力,找准廉政风险点,研究对策,堵塞漏洞;通过前移关口,开展廉政风险分析,揭示腐败现象发展变化的趋势和规律,找准容易发生腐败的环节和部位,增强廉政风险防控的预见性;通过制定有针对性的制度的措施,采取有效的防控监管办法,规范的控制权力运行,把靠教育反腐、权力反腐为靠制度反腐。

第四条 廉政风险预警与防控管理的主要任务:重点围绕“动态查找出风险环节,综合评估临险责任,科学制定避险措施,全面加强化险监督”等环节,以岗位为点、以业务流程为线、以制度建设为面,综合运用教育、监督、防控等措施,进行系统梳理、深度透析、预警提醒、监督化解每个岗位上存在的廉政风险,切实做到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形成以廉促政、勤政廉政的联动效应。

第五条 廉政风险预警与防控管理的实施范围:局机关各股、办及各事业站、队的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重点是负责人事、财务、环评审批、排污收费等权力集中的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的股、站、办、队及其党干部职工。

第六条 廉政风险预警与防控管理的主要内容:在全面查找风险点的基础上,依据一定原则界定风险等级,根据不 同风险级别提出相应的防控措施和监督检查考核办法,采取前期预警中期防控、后期考核等措施,依托预警防控、考核、修正四个环节的循环管理机制,形成对预防腐败工作“内部防控有制度、岗位操作有标准、事后考核有依据”的风险防控管理体系。

第七条 廉政风险预警与防控管理的管理责任: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局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对局廉政风险预警与防控管理工作负总责;局其它班成员对分管股、站、办、队廉政风险预警与防控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各股、站、办、队主要负责人对本股、站、办、队廉政风险预警与防控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八条 实施廉政风险预警与防控管理,要按照分级管理、责权明确的原则,稳步推进。局党支部负责建立和推行全局预警防控、考核、修正的循环管理机制,对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整个实施过程进行系统管理;各股、站、办、队依照本办法,结合各自的实际,找准风险点,准确评估风险等级,制定出各自的廉政风险预警与防控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并是日常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成立局廉政风险防控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作为常设兼职机构,负责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统筹规划、分层指导、全程督察、绩效评估。第十条 局廉政风险防控管理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 长:杨玉东 宾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副组长:张海龙 宾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成 员:各股、站、办、队负责人及局党支部成员

廉政风险防控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日常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有关文件起草、具体业务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及时收集资料、信息,为领导小组开展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当好参谋、助手。办公室设在局党支部。由吴春艳、赵文军负责具体工作。各股、站、办、队要确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

第三章 廉政风险点的确定

第十一条 廉政风险的确定,是要求各股、站、办、队结合各自的具体工作任务,根据工作岗位上腐败现象发生的特点,查找容易发生廉政风险问题的环节,确定相关廉政风险点的位置和划分风险等级,明确风险责任,制定相关风险防控管理的工作措施。

第十二条 根据行政权力的特性及腐败行为发生的一般特点和规律,相关基本风险点位置是:

(一)掌控行政权力,可能利用其为他人带来直接或间接、近期或分期的不当利益和好处,从中谋求私利的股、站、办、队及工作岗位。

(二)权力较大、较灵活,有自由裁量权的股、站、办、队及工作岗位。

(三)权力运行需要公开、需要民主决策、需要监察机构监督履行职责的股、站、办、队及工作岗位。

(四)没有直接拥有人、财、物的支配权,但可借助工作中的权力和机会谋取私利的股、站、办、队及工作岗位。

第十三条 根据确定相关基本风险点的位置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实际,依据权力的重要性、权力行使的频率、腐败现象发生的几率等因素,将单位、股室、岗位廉政风险点按三级划分。即:Ⅰ级风险点(高风险级别)、Ⅱ级风险点(比较高风险级别)和Ⅲ级风险点(一般风险点)。风险点和等级目录经局党政班子联席会审定后,报县纪委监察局备案。

第四章 廉政风险的预警

第十四条 廉政风险预警是指廉政风险防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群众信访、新闻传媒、随时抽查、定期向服务对象发放测评表等多种手段途径,及时发现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廉政问题,并对当事人进行红、黄、蓝三色廉政风险预警函,提出整改要求。发现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不遵守工作规则的,发出蓝色预警,要求当事人在函件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发现工作人中在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不遵守工作规则,且引起群众不满的,发出黄色预警,要求当事人必须口头说明情况,在函件规定时间内整 改;发现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不不遵守工作规则,造成严重后果的,发出红色预警,要求当事人接受诫勉谈话,并在函件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和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第十五条 廉政风险预警分为随时预警和定期预警。随时预警是指行政权力风险防控领导小组采取不定期、多手段的监督检查办法,随时对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廉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检查和监控情况,及时发现征兆性、苗头性问题,向当事人发布三色廉政风险预警函,并积极采取应急措施,努力把廉政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定期预警是指年终根据考核结果对发生廉政问题的当事人发出三色预警。

第五章 廉政风险的防控

第十六条 廉政风险防控就是在实施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过程中,各股、站、办、队根据查找的风险点及制定的相关防控管理工作方案,在进行思想教育的同时,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加强管理和监控,及时纠正不当行为,避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演变违纪违法行为,防止腐败现象发生。

第十七条 对工作在风险点岗位上的党员领导干部及风险岗位工作人员,要加强反腐倡廉思想道德教育,构筑党员领导干部及风险岗位工作人员自省、自警自律、自励的思想道德底线。建立健全学习、教育制度,采取多种生动有效的形式,对党员领导干部及风险岗位工作人员进行下面教育、警示教育,规范日常行为。第十八条 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整体要求,各股、站、办、队在建立各自惩防体系工作中,要根据《宾县推进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和《宾县环境保护局推进廉政风险预警防控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提出相应的防控和化解风险的具体措施,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特别要制定对相关权力运行的制约制度,规范其权力运行。

第十九条 完善综合监督机制,加强对风险部门、风险岗位、风险事项的分层管理,分级防控,时实监督。对于Ⅰ级风险行政权力,由局党政班子进行监督,局长管理并负责;对于Ⅱ级风险行政权力,由局长监督,各主管副局长管理并负责;对于Ⅲ级风险行政权力,由局分管局长监督,各股、站、办、队负责人管理并负责。

第二十条 各股、站、办、队负责人,要经常检查本股、站、办、队廉政风险防控具体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局廉政风险防控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各股、站、办、队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情况进行抽查。

第六章 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考核

第二十一条 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考核是在实施廉政风险预警与防控管理之后,按照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考核标准,结合年终目标考核、干部述职廉以及局党支部组织的专项考核或调研检查等方法,对廉政风险预警与防控管理的落 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其主要内容是:

(一)领导重视。是否对廉政风险防控预警与防控管理工作重视,制度机制健全,责任分工明确,界定廉政风险准确,具体防控措施及相关制度能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目标具体。实行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责任是否明确,风险点确认是否具体、全面、客观、准确,防控措施是否有较强的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性和约束力。

(三)注重成效。政风行风是否有明显好转,职业道德、服务理念是否有明显增强,测评群众满意度是否有所提高,制度、机制防控措施是否贯彻落实,风险点及轻微违规现象和行为是否得到有效控制,有无重要来信来访和越级上访,有无违纪违法案件发生。

(四)材料详实。各项制度、机制、措施是否健全,文字材料是否齐全,台帐是否明晰,记录是否详实,资料是否及时备案归档。

第二十二条 廉政风险预警与防控管理考核办法:

(一)各股、站、办、队按照考核标准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查,重点是执行的效果、存在的问题和下步修正措施。自查结束要填写自我评估表格,撰写总结报告并报局廉政风险防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风险防控 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由局党支部组成综合考察组,结合每年的综合检查考核,采取听取主要负责人汇报、召开座谈会、特约监督员明查暗访、民主测评、查看相关材料等方式对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进行统一考核。

第二十三条 建立干部廉政档案。局党支部建立全局股级干部廉政档案;各股、站、办、队建立股以下干部及工作人员廉政岗位职责风险防控表、职务变动情况登记表、诫勉谈话和警示提醒记录、戒免纠错和责令整改通知书。回复组织函、批评通报、扣发年度考核绩效工资记录、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情况以及干部廉洁自律等相关材料。

第七章 修正完善

第二十四条 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档次。对考核结果优秀的股、站、办、队和个人给予综合考评加分,在全局内予以通报表彰,优先评先、优、模;对考核结果不及格的股、站、办、队和个人以局面的形式下达整改通知,督促健全制度机制,完善措施,抓好落实并通过再次验收;对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要对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责任追究,直至采取组织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并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二十五条 将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考核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评和综合目标责任制兑现奖励之中,并运用于干部的选拔、任用、岗位聘用、职务职称晋升 等参考范围。

第二十六条 对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落实不力或者拒不执行的股、站、办、队及个人,依据相关规定,追究主管领导、股、站、办、队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除严肃惩处违纪违法人员外,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直接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各股、站、办、队依照本办法制定的廉政风险预警与防控管理工作具体措施及相关制度,要报送廉政风险防控管理领导小组备案。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局廉政风险防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8.腐败风险预警防控总结 篇八

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峰县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鹤办发[2010]19号)和县纪委于6月22日召开的全县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动员会精神,我局党组对此项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在收入形势非常严峻、其他各项国税工作任务繁重的情况下,把国税系统的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作风建设年”活动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统筹兼顾,有机结合,一并抓紧抓好抓落实。

一、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是拟定工作计划。根据全州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我局把内控机制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工作计划进行安排部署。年初,提出在2010年里,着力抓好“五项建设”即着力抓好制度建设、内控机制建设、廉政文化建设、干部作风建设、政风行风建设。通过五个着力抓好,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国税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从源头抓好预防腐败工作,进一步树立国税部门的良好形象。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预警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阶段工作的顺利推进,我局六月份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分局、稽查局、办税服务厅以及县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下设了办公室,成立了工作专班,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领导重视、专人负责、全员参与,全局上下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纪检监察组织协调、各分局及机关各科室积极配合、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

三是科学制定方案。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国税工作特点和实际,我局认真研究、科学制定出《鹤峰县国税局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以及方法和步骤,提出了做好预警防控工作必须坚持统一领导、循序渐进、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等“四项原则”,拟定出详细的工作内容和各阶段必须完成的工作任务,下发到各分局,指导全系统的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

四是搞好风险排查。首先,在全系统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传达贯彻鹤办发[2010]19号文件和县纪委督办会议精神,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县局实施方案,明确做好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的意义和目标;其次,及时的帮助少数干部职工走出认识上的误区。起初,我局少数干部职工对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不理解,等待观望,行动迟缓。一讲到“腐败”立马就和领导干部联系起来,并出现了两种错误观点:一种认为“我既没有权又不管钱,不存在风险”,二是认为“只有贪污受贿才是腐败”。不消除这种错误观点,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难以顺利推进。为此,我局抽调法规、征管、监察等科室负责人组成工作专班,深入到各分局,将《开展腐败风险排查 搞好预警防控工作》辅导资料印发到各分局,从什么叫“风险”、什么叫“腐败风险”,直到每个岗位的职责范围及所对应的权力,所应遵循的有关法律法规及 操作规程,以及存在风险的可能性等进行耐心细致的讲解,通过集中学习、个别交谈、现场辅导等形式,让广大干部职工明白了任何岗位都有潜在的风险,只是风险大小不

一、等级不同的道理,及时的帮助一部分干部职工走出了认识上的误区,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第三,以科室、分局为单位,搞好风险排查。从思想道德、岗位职责、制度机制、外部环境、税收执法等5个方面,通过自己找、领导提、群众帮、集体审、组织定等多种形式,抓住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从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两权”运行全过程入手,盯住税收征、管、查,减、免、罚,人、财、物“九大节点”,全面进行风险排查。在风险排查中,领导干部带头查找风险,起到了带动和引领的作用。全系统在职干部105人,人人填写了《鹤峰县国税局腐败风险防范排查登记表》,由分管领导签字认可后交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进行梳理、汇总。通过自己找等“五步法”共查找出风险点177个,并针对每一个风险点,制定出了相应的防控措施。再由县局防控领导小组按“两权” 归类,编制出《行政管理权腐败风险点排查表》和《税收执法权腐败风险点排查表》,按照风险发生频率高低、次数多少和后果的轻重程度,对腐败风险进行评估,把风险划分为一二三级,分级预警,分级设防。确保权力运行到哪里,风险防范就跟随到哪里。

五是建立防控网络。进一步完善岗责体系,全系统105位在职干部职工,在税收执法岗位上的有83人,在行政管理岗位上的有22人。我们实行严格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分局、稽查局、办税服务厅以及 县局机关各科室的职权范围,做到按岗定人、责任到人、权责对等。按照岗位名称、权力事项、潜在风险、风险等级、防控措施以及责任人等内容科学编制《岗位风险预警防控对应表》,一般工作人员或副职对科室或分局负责人负责、科室或分局负责人则对分管领导负责、分管领导要对“一把手”负责;反过来,由“一把手”监督检查各分管领导、各分管领导监督检查科室或分局负责人、科室或分局负责人监督检查工作人员。形成了层层负责、层层把关;对上负责,对下监管;下管一级,逐级落实的基本防控框架。绘制《廉政风险防控流程图》,我们重点从税款征收、税额核定、税务稽查、设备采购等重要环节入手,绘制出《廉政风险防控流程图》共20个,建立科学的腐败风险防控网络。

六是实施有效防控。首先是加强教育。教育是基础,我局一直坚持“教育为先,注重预防”的纪检监察工作理念,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引导。我局着力在增强教育的时效性和针对性上下功夫,大力开展“四三三”廉政文化活动,在全系统组织开展“周读一文、月看一片、季析一案、年考一题”等四个定时廉政教育学习,“自创廉政短语、自写廉政作品、自书廉政心得”等三项文化活动,引导干部深入开展“走进基层、走进机关、走进纳税人”等三项廉政体验实践活动(简称“四三三”)。通过廉政文化活动来丰富干部职工的文化生活,陶冶情操,教育和引导干部职工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爱岗敬业、勤奋履职、扎实工作。充分利用“红色文化”资源,在系统内开展“弘扬艰苦奋斗精神、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因地制宜、因陋 就简地建起了“廉政文化长廊”和“廉政教育室”,在县局机关举办了一期“反腐倡廉教育图片展”,在全系统的办公电脑上安装使用“廉政文化屏保”,利用正反两面典型人物开展示范和警示教育。通过多种途径、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寓廉于教,寓教于乐,从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进一步增强了干部职工的风险防范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提高了干部职工的自我防控能力。其次是完善制度。修订完善各项机关管理制度29项,始终坚持按制度管人、管事、管权。严格实行“一岗双责”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认真落实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分局、稽查局、办税服务厅以及县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即为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将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纳入《2010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占一定分值,并与年终评先表模结合进行严格考核。坚持对“三重一大”实行集体研究、科学决策,坚决杜绝在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上的腐败行为发生。落实好“一把手”“四个不直管”即:不直接管人事、财务、基建和采购,将住房、投资以及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纳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认真落实好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述职述廉、离任审计等制度,切实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风险防控工作。再次,强化内外监督。进一步强化“两权”监督,让“两权”监督渗透到税收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层面,切实发挥好监督的制衡力。围绕税收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和重点环节,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围绕干部选拔任用、人员录用调配、经费审批使用、基本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环节,加强对行政管理权的监督。给每个分局配备一名兼职监察员,以便及时了解和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和廉洁自律情况,及时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及时纠正错误。进一步完善行政管理责任制和税收执法责任制“双轮驱动”绩效考核办法,充分发挥电子监控作用,加大过错责任追究力度,规范权力运行,规避执法风险。通过明查暗访、税收执法大检查和执法监察等,加强作风纪律整顿,彻底纠正和坚决制止损害纳税人利益的行业不正之风,规范税收执法,优化纳税服务,加强内部监督。在今年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我局把做好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与行评紧密结合,聘请10名行评监督员及其他7名社会各界人士为我局特邀监察员,广泛征求他们对国税机关及国税干部的意见和建议,充分依靠社会各界力量,加强外部监督,杜绝吃拿卡要报借和以权谋私、以税谋私等为税不廉行为,从外部实施腐败风险预警防控。

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在前几个月的时间里,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全面排查了风险,与之相对应也制定出了防控措施,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防控措施,达到了有效防止腐败风险演变成腐败行为的目的。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又复杂的工作,要天天抓、月月抓、年年抓,一刻也不能放松,要常抓不懈。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做好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关键在怎样落实,难点在如何预防。现在存在的问题是,往往一项中心工作结束以后,很容易松懈,如何 使预警防控工作常态化,恐怕是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应该深思和研讨的问题。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的难点在于如何预防、如何监督上。有些事说起来容易,落实起来恐怕就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了。如何预防干部在行使决策权、审批权、财务权、执法权等项权力时的腐败风险,如何监督这些权力的正确行使,由谁来监督,会不会出现监督缺位现象,如何才能做到环环相扣等等,都值得探讨。因此,我们建议:一是由县纪委组织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一次专门的业务学习、培训,提高纪检监督干部自身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二是组织一次外出考察学习,让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有机会学习借鉴别人的先进经验和好的作法,开阔视野,增长见识,拓展思路。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县纪委和州国税局的有关要求,坚持“教育在先、制度在先、监督在先”,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大过错责任追究力度,按照年初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进行严格考核,奖惩兑现,切实搞好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进一步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建立健全腐败风险预警防控长效机制,规范“两权”运行,确保全县国税系统权力行使安全、资金运用安全、项目建设安全、干部成长安全,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推动和促进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国税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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