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宝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基本知识

2024-10-09

珠宝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精选10篇)

1.珠宝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基本知识 篇一

装饰装修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正)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行政法规:土地法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房地产管理法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试行办法国家康居示范工程管理办法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建设部重点实施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办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城市房屋抵押管理办法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部门行政规章:全国室内装饰行业家庭装饰管理办法全国室内装饰行业家庭装饰管理办法房地产管理法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房屋权属登记办法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城市房屋抵押管理办法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紧密相关法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

管理办法》建设部第 110 号令 2002/03/05 颁布《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第 109 号令 2001/11/29 颁布《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建设部第 46 号令 1995/08/07 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 22 号 1989/2/26《关于印发〈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导则〉的通知》建住房〔2002〕190 号室内装饰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98 号公布1995.10.30 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997.09.22 广州市环境保护条例 1997.05.3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53 号 1998.11.18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 12523-90 1990..全国室内装饰行业家庭装饰管理办法装修材料相关标准 GB/T18883-2002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18580-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18581-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2-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3-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4-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5-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6-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粘胶剂有害物 GB18587-2001 质释放限量 GB18588-2001 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 GB 6566-2001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新查到的火电厂标准 火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75-2001HJ/T13-1996 火电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规范GB13223-1996 火电厂大气

污染物排放标准

2.珠宝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基本知识 篇二

档案是组织或个人在以往的社会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清晰的、确定的、具有完整记录作用的固化信息。

法律是社会规则的一种,通常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即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社会规范)。

档案与法律并不是互不相关的两个名词,恰恰相反,实际生活中档案与法律的关系密不可分。甚至可以说,档案与生俱来就与法律有着密切的渊源,而法律工作的正常开展也离不开档案。

档案对法律的作用主要体现在:

1.证据作用。“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是我国司法的两项基本原则。以事实为根据是指司法机关在从事司法活动中应当以司法机关通过各种合法途径所掌握的事实为依据。从档案的形成来看,档案是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原始记录,真实性、可靠性不容置疑,是令人信服的证据,档案的证据作用正是档案的凭证价值在法律领域的体现。

2.普法宣传作用。除了证据作用外,档案也是进行宣传法制教育的生动素材,档案特有的原始记录性使其具有不可抗拒的说服力和感染力。法制档案能够形象而直观地反映法制历史上的人物和事件,利用它作为法制宣传活动的素材,能使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更加生动、形象、真实,以达到警示后人,广泛宣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意识,减少社会犯罪的理想效果。

二、关于知识产权法

现代社会中,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私权在各国普遍获得确认和保护。2005 年,中国成立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正式启动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同时中国政府也不断地加大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从中国立法现状看,知识产权法并不是一部具体的制定法而是一个学科概念,主要由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若干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司法解释、相关国际条约等共同构成。本文选取《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例。

三、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中“档案”相关用词分析

档案与法律的关系密切,法律领域的档案意识自然高于其他社会领域,表2 是对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中与档案相关用词的统计分析,如表中所示,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中,“档案”一词仅出现一次,而“文件”一词出现27次,“材料”一词出现4 次,“资料”一词出现12 次,“文书”一词出现1 次,详细分布情况见表。

在档案学中,档案、文件、材料、资料、文书是联系密切却又互相区别的概念,在实际使用中很容易被混为一谈。知识产权法中,有不少与档案含义相近的词,并没有具体分析就使用了相近词取代了“档案”一词,下文将举例具体分析。

1.文件。文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文件包含档案,狭义上的文件和档案是实存形态上的转化关系,西方学者提出的文件生命周期理论中表明,文件在过了现行阶段以后,如果仍有查考、凭证价值则归档保存即形成档案,若无保存价值则被销毁。

《商标法》第二章第二十二条,“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具体分析可知,这里的“文件”是指商标注册申请成功以后的文件,显然已经过了现行阶段,存在的意义仅在于其查考、凭证价值,因而已进入档案阶段,这里用“档案”一词更妥;第二十六条中,“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展览会名称、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展出日期等证明文件;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这里的“证明文件”指的就是因具有凭证价值而被保存的文件,即档案。

《专利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文中所指的请求书、外观设计的图片、简要说明,均过了现行使用的阶段,现在行使的是凭证价值,因此,后面的“文件”一词应改为“档案”。

同样的情况还存在《专利法》第二章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六条、二十八条、三十条等。

2.文书。文书指公文、书信、契约等,文书作为狭义文件的一种,与档案的关系也是实存形态上的转化关系,并且在档案大家族中占据主导地位。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文书都能转化为档案,只有原始记录性强、查考价值高的文书才能转化为档案,档案的实存形态也并不都是过去的文书,还有大量非文书类的原始记录。另外,二者的本质也不同,文书虽然也有原始记录性,但它并不是制成文书的目的,文书本质上是人们处理、解决现时事务的工具,主要在空间上传播,而档案的本质则是社会活动的原始记录物,目的是要在时间上传递。

在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中,“文书”一词仅出现了一次,《商标法》 第六章第四十八条,“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这里的“文书”并不特指已经交易以后的,转化为查考价值的文书,因此,笔者认为,这里的“文书”一词使用并无不妥。

3.资料。资料在现实中与档案的关系最为密切,因此人们常常将两个概念混为一谈,尤其是常将档案称作资料。这两个概念外延有大面积重合,且资料的外延要大于档案。但其内涵上的区别也很明显,凡是对人们研究、解决某一问题有价值的所有相关信息都可成为资料,而档案则没有资料的动态性。

《商标法》第七章第六十二条,“查阅、复制当事人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这里所指的“有关资料”是指类似合同、发票、账簿等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是在当事人创作活动中直接形成的第一手资料,已经过了现行期,已经转化为档案,这里用“档案”更合适。同理,见该法第六十三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章第十七条。

4.材料。材料的含义有两种,一是指可供制成成品原料,二是资料,可供参考或作为素材的事物。

知识产权法中,“材料”一词出现4 次,其中,《著作权法》第五章第四十八条,“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这里的“材料”即含义中的第一种意思,可供制成成品的原料,因而在这里的使用是得当的。其他三次“材料”的出现分别在《著作权法》第二章第十四条、《商标法》第二章第二十七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章第十七条,所使用的“材料”都是含义中的第二种意思,即“资料”,并且这里的“资料”都是指当事人在创造、发明、创造活动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原始性的文件,完全符合“档案”的定义,使用“档案”一词更为妥当。原文如下,“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为申请商标注册所申报的事项和所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按照规定程序询问被检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证明人,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者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

法学家徐国栋曾经说过“欲治法学,必先治语言学”,在斟词酌句甚为严谨、准确的法律中尚且如此,社会大众的现实生活中更可以想见了。档案相关词汇的使用不当,用相关词汇代替档案一词,这一社会现象折射出的是整个社会的档案意识亟待提高。

《档案法》颁布实施以来,人们的档案意识有所增强,但总体上看依然淡薄,与档案事业的发展不相适应,影响了档案价值的充分发挥和有效利用。上文中所述的现象,就是很好的例证,很多人对档案、档案工作缺乏足够清晰的了解,因而在实际生活当中未能档案与文件、资料、材料等相关的概念明确区分,常常混为一谈。

社会档案意识的提升不是一蹴而就的, 是一个不断发展和推进的过程。档案工作者要抓住时机,利用各种渠道扩大档案及档案工作的影响,从根本上引起人们的关注,使得公众能够详尽地了解和认识档案,懂得主动利用档案,只有这样档案意识才能够成为大众文化意识领域内的组成部分。不断地提高社会档案意识,使档案真正为社会所用,创造出更多的价值,使档案工作为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添砖加瓦、为实现伟大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摘要:档案与法律在现实生活中密切相关,档案凭借自身原始记录性在法律领域有着不可替代的优势地位,法律的日趋完善为档案事业的发展保驾护航,但即使在用词严谨、准确的法律中,“档案”相关词汇使用的准确度仍不尽如人意,由此折射出整个社会的档案意识亟待提高,本文以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为例,分析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中与“档案”相关词汇使用的准确性。

关键词:档案,法律,档案意识

参考文献

[1]冯惠玲,张辑哲.档案学概论[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6).

[2]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S],1991.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S],1985.

[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S],1983.

[5]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S],1993.

3.珠宝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基本知识 篇三

关键词:知识产权服务业;政策法规;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C8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864X(2015)07-0098-01

近年来,知识经济方兴未艾,知识产权渐渐受到各国重视,我国已将知识产权纳入经济发展的重要领域。为进一步保障知识产权服务业的运作,湖南省颁布了一系列地方性法规,从省内发展情况出发,完善省内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如《湖南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纲要》、《湖南省专利奖评选办法》、《湖南省专利资助办法》,力求将地方性法规条例与自身知识产权服务业生产力发展和水平互相适应,从而与国家法律法规无缝对接,在制度上为湖南省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发展和运行提供法律依据与法律环境。

一、湖南省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相关政策法规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湖南省在发展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方面加大了力度,特别是在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业相关政策法规的设置方面做出了很大的努力。但是,从湖南省的知识产权服务业现行法律法规制定及落实中,暴露出来的漏洞与问题,更值得警醒与反思。

(一)行业立法机制不健全。

现阶段国内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迅猛,而其立法工作跟不上整个行业的发展,制约了知识产权服务业法律保障制度的运行。大体上来看,知识产权的立法缺乏合理的理念和总纲,立法的机制和程序也有问题。细看湖南省的知识产权服务业相关立法,这几年湖南相继出台了《湖南省专利保护条例》、《湖南省专利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文件,各市、州也先后制定了知识产权相关规章制度,但缺乏一个全省统一的产业体系运作制度;且国家与湖南的知识产权产业政策、科技政策、区域政策互相不够协调,无法支撑起有力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立,从而阻碍知识产权运用的流畅性和高效性,科学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亟待建立运行,健全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还需完善。

(二)规章制度保护力度不够。

要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氛围,需要坚持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相结合、打击与防范相结合,将政府监管、企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深入持久地开展起来。现阶段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多数分布于互联网,以及政府相关机构设立的的知识产权专业性网站,如湖南农业知识产权网,为政府、企业和个人的知识产权信息检索提供服务,如何保护这些重要信息资源不被泄露,需要的是省内建立严密的安保规章制度。维权服务的开展不能仅靠各类知识产权公司拓展业务,更需要湖南省政府建立一整套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才能为企业自主创新提供更为高效、便利的服务。

(三)有法不依现象严重。

由于湖南省知识经济发展滞后,知识市场目前运行机制极不规范,市场不能发挥其扶优限劣的调节作用,往往盗版侵权大行其道,而合法正版却惨淡经营,导致我省知识市场发展成为投机的、短视的、单纯以营利为目的畸形市场,投资环境恶化,进而影响乃至破坏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面对知识市场大量存在甚至泛滥的侵犯知识产权、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仅靠知识产权局一个部门的管理势必捉襟见肘,因此需要司法机关对严重侵权的违反犯罪行为进行制裁,也需要调动权力机关、人民群众、社会舆论等多方面对知识市场一切违法侵权、有法不依现象进行检举监督。

二、湖南省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政策建议

尽管湖南省知识产权服务业已经取得相当大的进步,相关政策法规也正逐步完善,但是从整体看,政策法规的设置与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仍然不协调,在预见性、具体化等方面急需提高,相关不足必须予以高度重视。为此,提出以下几点政策建议:

(一)从地方特色出发,形成健全政策法规体系。

湖南省要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战略的整体布局,结合湖南省的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实际,将国际惯例、国家法律、与符合省内实际情况的地方性政策法规接轨,在提升政府组织、领导知识产权服务业宏观管理能力的同时,促进湖南省知识产权服务业发挥自身优势,培育出具有湖南地域特色的知识产权服务文化。为保护“白沙”、“芙蓉王”等湖南本土知名品牌的商标注册与使用,规范商标管理防止侵权行为,应该对重点商品和品牌进行分类监管,细化查处打击侵权行为的流程管理,做到有动态跟踪机制,有应急处理方法。此外,相关政策法规应明确在网络环境下商标侵权出现的新的侵权方式,拓宽商标权的保护范围。

(二)搭建、完善、维护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原则上,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应由湖南省政府主导建设,由全省的知识产权服务企事业单位参与提供迅速、完整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市场化运作,最大限度的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整合资源,使全社会均能共享公共服务,力求降低科技创新成本,降低知识产权信息的获取门槛,加快创新成果转化,满足社会对知识产权增值性服务的需求,结合人才、技术和资本的优良资源,达到知识产权服务的深度、高度与广度兼顾。

(三)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资助激励机制。

湖南省现有的知识产权资助办法、评价体制缺陷较多,在考虑行业者的利益需求方面,以及兼顾政府财政情况方面,协调性并不一致,应该综合考虑两方面因素,制定更为全面具体的资助激励机制。政策制定和实施效果的不对等源自信息资讯的缺失和滞后,首先应该将申请资助、申请奖励的相关资料收集起来,建立一个系统的档案,再对档案进行挖掘分析,得到相关数据,分析相关数据得到的结果汇报给知识产权服务业管理部门,从而为制定政策者提供崭新真实有效的决策依据。其次,应当将不同的服务类型分开制定资助激励政策,进一步明确发展思路,突出本省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发展重点,对于本省的知识产权服务业区域特色优势产业,在确保其能稳步发展的前提下,激励其在整合的基础上创新,提高其示范带动作用。

参考文献:

[1]范德成,贾爱梅.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分析[J].商业研究.2004

[2]赵键兵.有法不依现象的法学思考[J].法制与社会.2009(24)

[3]莫守忠.促进创新型湖南建设的知识产权战略[J].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02

作者简介:饶玺典(1991-),女,汉族,湖南湘潭人,湘潭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4.珠宝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基本知识 篇四

教育教学相关法律法规摘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重要法条一定要识记

第三十二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第三十三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意思分解】

关于被监护人侵权责任的承担,《侵权责任法》与以往的法律规定相比并无变化,但增加了关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承担责任的特殊规定。详解如下:

1.被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的,监护人对此承担无过错责任,含义是:无论监护人有无过错,只要被监护人构成侵权,监护人就要承担责任。一个独特的免责事由是: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2.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原则上就自己的行为负责,并无其他免责事由。但是,该法第33条规定了一种特殊的情形在我国侵权法上还属于新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从而致人损害的,承担过错责任;没有过错的,承担补偿责任(此处不再属于侵权赔偿责任)。

3.上述所谓的“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原因属于“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的,不适用上述规定。

4.对于上列的民法通则意见的若干条文的细节规定,应予以熟悉。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意思分解】

这是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园遭受侵权的责任承担,见于以上三个条文,与以往的法律规定、司法解释相比,有一定区别,请读者详察。

一、教育机构承担责任

(一)责任范围

在教育机构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及其他教育设施、生活设施中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

(二)责任期间

未成年人在校学习期间,无论是上课时间,还是课间休息时间以及午饭休息期间等,学校和教师对学生均负教育、管理、保护的责任。

(三)责任区域

未成年人的父母等监护人送其到教育机构后,教育机构在特定区域内(学校管辖范围内)和特定时间内(入校门起至出校门止),负有教育、管理、保护的责任。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受损害的责任

(一)区分立法模式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7条不区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未成年人”概称之,但《侵权责任法》第38~39条严格区分二者的不同:

该法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损害的,对其负有教育、管理、督导、保护等义务的教育机构承担过错推定责任;该法第39条规定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损害的,教育机构仅仅承担过错责任。这说明,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相比,教育机构对年龄渐长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负有的义务与责任更轻一些。这一区分立法模式是一种新的立法模式。

(二)教育机构的责任性质

教育机构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教育、管理、督导、保护等义务,见于我国有关教育的多部立法文件。《侵权责任法》第38~39条所规定的责任主要是指教育机构在教学场地、教学设施、校车交通安全、提供的饮食安全、教学管理环节等场合下具有安全上的疏忽等过错所引起的对在校未成年学生的侵害,但不包括由于第三人原因所引起的人身侵害。同时,这一责任仅仅限于人身损害责任,不适用于财产损害的场合。

这样来说,这两个条文所规定的教育机构的责任,属于过错责任、最终责任及人身损害责任。

三、第三人侵权下的教育机构的补充赔偿责任

(一)统一立法模式

在第三人侵权的情形下,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学生,在此场合不再采用区分立法模式,教育机构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补充赔偿责任完全相同。此处的第三人,是指教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如在校门口兜售小食品的小贩。

(二)性质是补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40条规定的是,在有第三人侵权致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人身损害的,除第三人承担赔偿损害责任外,有过错的教育机构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不是连带责任,也不是按份责任。

当然,该教育机构向未成年学生承担了责任后,即在教育机构与侵权的第三人之间形成不当得利关系,教育机构可以向第三人行使追偿权,因为该第三人才是最终责任人。换言之,与上述该法第38~39条规定不同的是,如果出现在学校有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教育机构承担的是相应的补充性赔偿责任,而不再是终局性责任。

(三)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

教育机构与与未成年学生之间的关系本质上是教育关系,不是基于民法和血缘关系而形成的监护关系。学校为未成年学生的人身伤害以及造成他人伤害承担民事责任的基础,就是学校依法取得的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学校未尽此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一责任属过错责任;无过错,即无责任。

【头脑风暴:小测试】

1.小洪在从洪泽小学放学回家的路上,将点然的爆竹向路上正常行驶的出租车,致使乘客张某受伤,张某经治疗后脸上仍留下一块大伤疤。出租车为乙公司所有。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 张某有权要求乙公司赔偿医药费及精神损害

B 洪泽小学和乙公司应向张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 张某有权要求洪泽小学赔偿医疗费及精神损害

D 张某有权要求小洪的监护人赔偿医疗费及精神损害

【答案】A、B、C

2.某甲因外出而委托某乙全面照看其8岁的儿子某丙。某日,某丙将邻居一小孩打伤,花去医药费近千元。这一损失应由:

A 某甲承担,如某乙有过错,某乙负连带责任

B 某甲承担,如某甲无力承担,由某乙承担 C 某甲承担,因某甲是某丙之父,某乙概不承担

D 某乙承担,某甲负连带责任

【答案】A 杜某8岁的儿子在校上学期间,因与同学发生口角将潘某打伤,花去医药费近万元。这一损失应由谁负责?

A 杜某承担,如果学校有过错,学校应负连带责任

B 杜某承担,如果学校有过错,学校应当给予适当的赔偿

C 学校承担,如果杜某有过错,杜某应负连带责任

D 学校承担,如果杜某有过错,杜某应当给予适当的赔偿

【答案】B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七十一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按照预算核拨教育经费的,由同级人民政府限期核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克扣教育经费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克扣的经费,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 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

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5.珠宝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基本知识 篇五

一、判断题:

1.实行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对)

2.因为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所以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但没有被选举权。(错)

3.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必须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并有适当数量的妇女担任领导成员。(对)

4.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对)

5.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不得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错)

6.丧偶妇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公、婆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其继承权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错)

7.夫妻共有的房屋,离婚时,分割住房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对)

8.未经本人同意,可以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广告、商标、展览橱窗、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等形式使用妇女肖像。(错)

9.对有经济困难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妇女,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对)

10.违反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或者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对)

二、单项选择题:

11.“男女平等是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是1995年9月4日由时任国家主席江泽民在联合国第()次世界妇女大会上首次提出的。

A、第二次

B、第三次

C、第四次

12.党的()中明确提出,“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新时期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

A、十八大报告

B、十七大报告

C、十六大报告

13.男女平等是指男女两性的尊严和价值的平等,以及男女()的平等。

A、权利、机会和责任

B、权利、义务和责任

C、权利、义务和待遇

14.妇女广泛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享有充分的民主和自由是国家()的重要标志。A、民主和谐

B、文明进步

C、富强民主

15.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遇到涉及妇女权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的意见。A、妇女联合会

B、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C、政府

16.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的责任。A、各级妇联组织

B、各级政府

C、全社会的共同

17.以下三个答案中,()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A、男女同工同酬

B、男女平等

C、实行按劳分配

18.当前,我国妇女就业的特点是()。

A、劳动参与率较低,就业质量相对较低

B、劳动参与率较高,就业质量相对较高 C、劳动参与率较高,就业质量相对较低

19.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哪些内容。”()A、结婚、生育

B、结婚、休假

C、进修、休假

20.妇女在以下()四个时期受特殊保护。

A、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

B、青春期、经期、孕期、产期

C、孕期、产期、更年期、哺乳期

21.生育保险制度的受益者绝不仅仅是广大妇女,而是()。A、母婴双方

B、广大家庭

C、全体社会成员

22.《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周岁,女不得早于()周岁。A、23 21

B、24 22

C、22 20

23.国家保护妇女的(),禁止干涉妇女的结婚、离婚自由。A、人身自由权

B、婚姻自主权

C、自由恋爱权

24.因()导致离婚的,受害妇女有权依法请求损害赔偿。A、男方主动提出离婚

B、性格不合 C、家庭暴力

25.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这是我国法律第()次明确对性骚扰说“不”。A、一

B、二

C、三

26.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由()对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A、当事人所在单位

B、公安机关

C、政府部门

27.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的义务。

A、帮助养老

B、负担生活费

C、赡养扶助

28.夫妻一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对方()。

A、孩子抚养权归无过错方

B、赔偿损失

C、离婚后不能再结婚

29.夫妻应当互相(),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A、团结

B、爱护

C、忠实

30.儿童的权利是指()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应享有的与成年人平等的,具有相同的价值,由法律认可并保障的基本权利。

A、18

B、16

C、14

31.拐卖妇女儿童活动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严重地侵害了妇女儿童的()。A、生命安全

B、身心健康

C、人身权利 32.中国妇女十一大于()在北京召开,沈跃跃当选为全国妇联主席。

A、2012年10月28日

B、2013年10月28日

C、2014年10月28日

33.总书记在中国妇女十一大讲话中指出,()广大妇女是妇联组织的根本任务。A、关心和帮助

B、指导和帮助

C、联系和服务

34.()制定《杭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杭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A、中共杭州市委

B、杭州市人民政府

C、杭州市妇女联合会

35.《杭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与《杭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各涉及()大领域。A、6,5

B、7,C、8,5

三、多项选择题:

36.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主要内容包含()等。

A、切实维护和保障妇女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平等地位和各项权益

B、重视妇女的发展和进步 C、以男女平等推动我国社会的发展

D、以儿童的健康成长推动社会的发展

37.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要特点是()。

A、权威强制性

B、广泛实用性

C、长期稳定性

D、普遍约束性

38.将“男女平等”写入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主要原因是()。

A、为了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

B、为了充分发挥妇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C、为了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D、为了妇女自己的利益

39.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6条的规定,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是()。

A、行政责任

B、民事责任

C、法律责任

D、刑事责任

40.《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在()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A、政治的B、经济的C、文化的D、社会的

41.妇女的政治权力包括:()。

A、管理国家、社会事务权

B、选举和被选举权

C、对参政权的特别保障

D、加强妇女联合会在妇女参政中的作用

42.妇女的哪些人格权受法律保护?()

A、名誉权

B、荣誉权

C、隐私权

D、肖像权

43.家庭暴力从形式上来看可分为()三种。

A、身体暴力

B、语言暴力

C、性暴力

D、冷暴力

44.《婚姻法》规定,()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A、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

B、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C、社会团体

D、其他企事业单位

45.杭州市为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全面实施的免费政策有哪些?()

A、婚前医学检查

B、孕前优生检测

C、产前筛查

D、新生儿疾病筛查

46.杭州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各有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A、组织

B、协调

C、指导

D、督促

47.《杭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遵循的基本原则()。

A、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发展的原则

B、坚持男女平等,共享发展的原则 C、坚持统筹兼顾,均衡发展的原则

D、坚持社会协调,创新发展的原则

48.《杭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A、坚持优先发展

B、坚持儿童为本

C、坚持统筹兼顾

D、坚持儿童参与

49.《杭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中“妇女与环境”领域的主要目标之一是: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大力倡导建立()的家庭关系。

A、平等

B、文明

C、和睦

D、稳定

50.《杭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中儿童与福利领域提出,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动儿童福利由()向()的转变。

A、补缺型

B、适度普惠型

C、普遍型

6.相关法律知识及简介培训 篇六

(2007年版)

第一节 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刑法修正案

(五)、民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商户和收银员的过失或欺诈行为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拒绝受理银行卡:收单银行可以向商户追究违约赔偿责任。

(二)向持卡人收取除货款外的刷卡手续费,一方面收单银行可以向商户追究违约赔偿责任,另一方面持卡人可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

(三)分单操作等违反收单银行规定的行为,发卡银行可以此为由退单给收单银行,最终损

失将由商户承担。

(四)违反人民银行有关规章向持卡人提供套现服务,将有可能导致收单银行终止商户受理

银行卡资格并向商户追究违约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将构成诈骗罪。

(五)收银员未核对刷卡者身份造成银行卡被他人冒用,商户将可能因未尽到“表面审查义

务”,而承担全部或部分欺诈损失。

(六)以多刷卡、重复刷卡等方式侵占持卡人资金,将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或盗窃罪。

(七)收银员捡到他人银行卡后使用,涉嫌冒用他人信用卡,数额较大的,将构成信用卡诈

骗罪。

(八)收银员窃取他人银行卡后使用,涉嫌盗窃并使用他人信用卡,数额较大的,将构成盗

窃罪。

(九)商户或收银员与伪卡团伙相勾结,盗录银行卡磁条信息,涉嫌共同犯罪,以伪造金融

票证罪定罪处罚。

(十)商户或收银员刷假卡或协助他人刷假卡,将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十一)商户虚假申请或恶意倒闭,涉嫌欺诈银行,将构成诈骗罪。

(十二)对于欺诈交易频发的商户,无论商户是否应对欺诈交易的损失负责,该商户有可能

被列为“高风险商户”,并且承担欺诈交易的退单损失和中国银联及跨国卡公司的罚款,或被收单机构予以撤机。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10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第二节 银行卡相关案例简介

一、银行卡冒用案例分析

案例一:收银员未经培训即上岗,没有认真核对签名

2005年某月,收单机构收到某发卡银行的查询请求,反映持卡人随身携带的钱包被盗,发现后立即对信用卡进行口头挂失,但在挂失前该卡已经被盗刷3000元。

经查,该卡失窃挂失前在某夜总会有消费记录。收单机构立即联系夜总会,对情况进行调查。在调阅签购单时发现,夜总会提供的刷卡单据上有客人签名,但字迹潦草,与持卡人原先在发卡机构申请表上预留的笔迹不一致。据此持卡人认为商户收银员没有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受理业务,提出要求夜总会承担其信用卡被冒用的损失。收单机构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夜总会近期更换了收银员,但未通知收单机构对其进行培训即上岗。受理该笔交易的夜总会收银员由于未参加过银行卡业务受理培训,没有认真核对签名,造成卡片冒用。

在收单机构和发卡机构的协调下,持卡人与该夜总会进行当面协商。最终协商结构为持卡人与夜总会各按照一定比例共同承担此笔损失。夜总会方面经过这次教训表示将更为重视收银员的培训工作。

分析:

(1)夜总会安排未接受培训的收银员办理业务。由于收银员没有认真核对签购单上签名与信用卡背面签名是否一致,致使持卡人的卡片被他人冒用。

(2)持卡人对卡片保管不善,也是导致信用卡被盗刷的原因之一。

案例二:收银员未认真核对签名

2006年10月,收单机构接到发卡机构的调单请求,对8月份一笔在某商场的信用卡交易要求调取原始单据。收单机构收到调单请求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调单处理。发卡银行核对了原始单据后,发现签购单签名和持卡人姓名不符。持卡人以在交易当日信用卡已丢失,商户未尽到审核签名的义务为由,要求拒付。发卡机构通过差错处理平台做了退单处理,最终由商户承担该笔退单损失。

分析:

发卡机构以交易凭证签名和持卡人姓名不符,存在严重瑕疵为由退单,而商户不能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二、银行卡盗用案例分析

案例三:收银员重复刷卡侵占他人资金

2006年4月,某购物广场来电,反映该购物广场一收银员盗刷持卡人银行卡,要求查清其涉案交易。收单机构一方面建议商户报案,另一方面对交易数据进行了分析,同时派出所风险管理人员前往商户处协调处理。经了解得知,一持卡人某日在购物广场消费35元后在ATM查询余额,发现被扣235元,持卡人即与商户交涉,商户经调查发现某收银员有盗刷持卡人银行卡的嫌疑。经与收单机构联系,购物广场将该收银员送往当地派出所。

据该收银员在派出所交代,持卡人在输入密码时他从旁偷窥,然后趁持卡人不注意时盗刷持卡人银行卡,持卡人走后他在输入金额和记下来的密码,交易成功打出单据后,从收银箱中提取相同数额现金。刚进派出所时,该收银员只承认盗刷了一笔,金额200元。但根据收单机构提供的可疑交易信息,查出在该收银员当班的20多天时间里,在同一终端采用相同手法一分钟内连续两次刷卡的交易共有18起,金额共4000多元。在证据面前,该收银员承认此18单交易均为盗刷,派出所据此刑事拘留了该收银员。

分析:

(1)此案例属于商户内部人员作案。作案人在持卡人输入密码时背记下持卡人的银行卡密码,并利用持卡人疏于防范之际再次盗刷持卡人信用卡,待持卡人离开时输入密码完成虚假交易,并从收银箱中提取等额现金。为不引起持卡人和收单机构的警惕,作案人采取了每次盗刷金额不大并积少成多的方法。

(2)此类交易的特点是:同一卡号,在同一商户的同一台POS终端上的交易时间间隔很短,与一般的消费行为不符。

案例四:收银员盗刷他人银行卡

2006年初,上海警方破获一酒店员工利用替骨骼埋单时间,盗刷顾客信用卡案例,犯罪嫌疑人凌某、王某被抓获。

日前,李先生在浦东某酒店用餐结束后,使用信用卡结账,待李先生将信用卡交给服务员后,服务员告知李先生由于发票没有,需要等待一会,直至20分钟后,服务员才将发票及信用卡交还李先生。李先生离开酒店后,接到银行打来电话,询问其是否进行过大额消费,并告知其信用卡刚刚在浦东某商店内消费25720元,此时,李先生才知道自己信用卡已被人盗用,逐报警。经警方调查,很快锁定防醉嫌疑人凌某、王某,并将其抓获。

三、盗录银行卡信息案例分析

案例五:内外勾结盗录他人银行卡信息

2005年某月,无业游民张某在电子市场闲逛时见到一种读卡器,稍作改动便客读取银行卡信息。张某即心生歹念,想通过读卡器窃取他人银行卡资料,伪造银行卡并盗用。于是张某串通其高中时的女同学王某,让其应聘某百货商场收银员,并被顺利录取。王某利用工作之便,趁持卡人购物结账刷卡时偷窥持卡人密码,然后又趁持卡人不注意时在自备的读卡器上刷卡。用这种手段,在40多天时间里,共窃取50多张银行卡资料并复制成伪卡。由于是靠偷窥持卡人密码并靠大脑记忆,有些密码记错,密码与卡号能够相符的有十余张。两人使用这批伪卡在ATM机上疯狂提款,共盗得资金40多万。在银行、公安机关和银联的共同努力下,最终将犯罪分子抓获归案。

分析:

(1)案例反映出部分商户对内部收银员的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2)商户对收银设备未做到严格管理,对收银员使用外来设备警惕不高,防范不严。案例六:利用职务之便盗录他人银行卡信息

2006年4月,镇江警方破获了一起利用伪造的银行卡盗取现金的诈骗案件,某商店店长汤某被捕,涉案金额达三万余元。

2006年4月,张某到银行查询其银行卡内账户余额时发现卡内的15782元人民币不翼而飞,逐报警。经过警方细致调查,并调看了银行ATM取款录像后,最终锁定防醉嫌疑人汤张,赃款某,并于4月17日将其抓捕归案,同时缴获伪造银行卡共8张,赃款3.53元。

经汤某交代,其利用商场工作之便,乘消费者在商场刷卡消费时在输卡器输入密码时,在一侧偷窥并将密码氨基,随后通过查看顾客刷卡后留在商场的刷卡单存根联来窃取骨骼的卡号,然后通过电脑在磁卡读写器上输入顾客卡号、密码等信息伪造银行卡,并利用伪造银行卡在ATM上取款,盗取受害人卡内资金。

四、伪卡欺诈案例分析

案例七:伪卡

2006年5月,北京警方破获一起持伪造的“香港信用卡”,实施诈骗的银行卡案件,犯罪嫌疑人黄某抓获。

2006年5月6号,黄某来到北京某商场刷卡购物时,被收银员发现该信用卡伪造卡片,逐通知警方。经警方调查,黄某锁使用的卡是伪造香港某银行发行的国际信用卡,在此次作案之前,他已经于5月5日在北京某商场成功诈骗两次,骗取了一天价值5000余元的金项链和一部价值3900余元的手机。

分析:

对于如何识别和防范伪卡欺诈事件,可以参照第九章中:“如何识别欺诈用卡行为”等相关内容。

案例八:伪卡

近日,浙江警方破获一起持伪造信用卡盗刷的诈骗案件,犯罪嫌疑人刘某、李某、姚某被抓获,同时搜出3张伪造境外银行发行的VISA卡。

2006年6月5日,一名男子来到金华某宾馆一次性购买香烟6000多元,酒店保安部经历觉得其形迹可疑,逐通知银行信用卡部,该部负责人接到反映后,即使想失去各大宾馆询问,结构令人大吃一惊,四、五家宾馆均证实这两天有人持国际信用卡大量购买香烟。银行得知情况后马上报警,2006年6月6日,警方及时将准备乘车离开的3名防醉嫌疑人抓获,并收缴25条高档香烟。

五、商户套现欺诈案分析

案例九:套现

2006年某月,中国银联商户风险监控系统监控发现: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交易较为可疑,涉及交易64笔,金额149.9万元。针对疑点,收单机构经调查,合适了上述64笔疑似风险交易确属该是商户冒用他人信用卡套现的违规交易,套现使用的信用卡是商户利用他人资料,通过当地发卡机构批量办理的。根据风险请款,收单机构对商户进行了一下处理:

1、终止商户协议,撤回POS机具;

2、将该商户及其商户负责人基本细细报送银联风险信息共享系统,商户往后申请POS受理银行卡业务将不再允许获得审批通过。

分析:

收单机构与商户签署的协议中明确规定:“商户有些列香味的,属于违规操作,应承担相应责任:涂改签单金额、分单操作、套现、接受已列入止付名单的信用卡、超授权限额使用、不仔细核对签名及信用卡有效期、以现金方式脱货、超过规定期限请款等。”

案例十:套现

2005年某月,某大型药材超市即将开业,向收单机构申请成为特约商户,经收单机构受理并审批通过后,和该商户签订协议并予以装机。由于初期资金紧张,该商户利用内部员工的个人资料,申办了7张信用卡,通过套现交易,补充商户日常周转资金。某员工发现后,就此事与原单位产生纠纷,并向发卡机构投诉。发卡机构以交易无真实消费背景,且交易单据无持卡人签名为由向收单机构提出退单。

根据风险情况,收单机构对商户进行了一下处理:

1、终止商户协议,撤回POS机具;

2、将该商户及其商户负责人基本信息报送银联风险信息共享系统,商户往后申请POS受理银行卡业务将不再允许获得审批通过。

案例十一:套现

在2006年1月,收单机构接持卡人电话,反映某咨询公司提供贷款业务,贷款办法就是给贷款人办理贷记卡,然后再银联POS机上套现,并收取高额手续费。收单机构调查发现,该咨询公司先以“电脑商行”的名义申请安装POS终端,安装成功后,便利用POS机具为其他持卡人非法提供银行卡套现服务。

根据风险情况,收单机构对商户进行了以下处理:

1、终止商户协议,撤回POS机具;

2、将该商户及其商户负责人基本信息报送银联风险信息共享系统,商户往后申请POS受理银行卡业务将不再允许获得审批通过。

六、收银员分担操作案例分析

2006年某月,中国银联商户风险监控系统监控发现:某电脑商行交易较为可疑,同一卡号5分钟内共发生10笔交易,每笔交易的金额均为500元。针对疑点,收单机构经调查,核实了上述10笔疑似风险交易是持卡人在该商户处购买一台价值5000元电脑的刷卡交易,商户应持卡人要求将5000元的交易按每笔500元分10次刷卡。根据风险情况,收单机构对商户进行了警告,并再次培训上述同一交易分多次刷卡,属分单行为,在商户协议中明确规定属于违规操作,应承担相应责任。

分析:

7.珠宝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基本知识 篇七

第五章 第三十一条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

第五章 第三十二条

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职能: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团体。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二、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三、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想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四、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井陉调查、调解

五、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签订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

六、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者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七、队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能应当予以支持

工商局的职责职能

1、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办法有关证照,实行监督管理

2、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出经销垄断和下正当竞争按键,依照法律、法规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行为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3、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出侵犯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

4、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纪人,经纪机构

5、组织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

6、组织管理经济合同,组织查出合同欺诈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

7、组织管理商标的注册工作,认驰名商标,组织查处标侵权行为

8、组织管理关高发布经营活动

9、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和行为 关于赔偿

案例一:信息台违约

客户张先生通过信息台查询亚锦赛男篮的比赛时间为9月1日至9日,但实际比赛时间应为8月1日-8月9日。张先生又让朋友买了男篮比赛门票(由于没有给朋友说时间,只说明购买男篮比赛门票,股朋友是按照8月1日的比赛时间进行购买),同时张先生订购了8月1日海南的七日游旅行团,但随后发现男篮比赛时间为8月1日-8月9日,与客户的旅行时间发生冲突,客户只能推掉预定旅行团。客户要求公司对推掉旅行团产生的违约金进行赔偿。案例二:客户丢手机

用户在A厅办理业务时被营业人员告知需要到B厅办理,用户到B厅后又被告知回到A厅办理,因为A厅人员失职,告诉 客户虚假和错误信息,导致客户在路上丢失价值1000员的手机一部,所以回到A厅想营业人员所要赔偿,是否有理?

案例三:国际漫游被取消 客户开通国际漫游后出国,因为系统原因导致客户国际漫游业务被取消,客户投诉因为漫游被取消,损失客户信誉造成一定损失,要求赔偿。《关于违约赔偿》

《民法通则》第二节

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乙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规定,一方违反合同时,系那个利益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分别承担双方应负的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因另一方违反合同受到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电信条例》关于赔偿

《电信条例》就电信运营企业承担的赔偿责任,例举了几种情况:

1、电信运营企业引起自身原因与其未能装机、移机并开通的;(第32条)

2、电信消费者申告电信服务障碍,电信运营额未按期修复或调通的;(第33条)

3、电信运营企业因工程施工、网络建设等原因,中断电信服务的;(第36条)

第三十二条

电信用户申请安装、移装电信设备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在其公布的时限内保证装机开通;由于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原因与其未能装机开通的,应当每日按照收取的安装费、移装费或者其他费用数额百分之一的比例,向电信用户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三条

电信用户申告电信服务障碍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自接到申告之日起,城镇48小时、农村72小时内修复或者调通;不能按期修复或者调通的,应当及时通知电信用户,并免收障碍期间的月租费用。但是,属于电信终端设备的原因造成电信服务的除外

第三十六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因工程施工、网络建设等原因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正常电信服务的,必须按照规定的实现及时告知用户,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报告。

因前款原因中断电信服务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相应减免用户在电信服务中端期间的相关费用。

出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电信业务经营者未能及时告知用户的,应当赔偿由此给用户造成的损失。

电信运营企业承担赔偿的方式有: 1.支付违约金

2.减免用户的月租费及有关费用 3.赔偿损失等

《合同法》关于违约赔偿和不可抗力

第一百一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单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民初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见面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一百一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有违约方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

双倍赔偿

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精神赔偿

案例四:某孕妇到营业厅办理业务,因营业员操作事物,导致客户长时间不能办理完毕,客户大发脾气,辱骂营业员。营业厅保安上前制止,孕妇说动了胎气,要求公司赔偿其精神损失。

使用精神损害赔偿应当依照法律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

1、只能适用于对侵害知识产权中人身权精神利益的保护,不应任意扩大适用范围。

2、对侵害情节一般的,首先应当适用停止伤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形式,而不适用赔偿。

3、侵害知识产权中的人生权益情节虽然一般,但造成财产损失的,可以对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同时使用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和公开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形式。

4、对精神损害情节较重,适用其他民事责任形式不足以使受害人的权益受到保护的,应当适用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因侵权致人精神顿还,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清醒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霸王条款

案例五:霸王条款

客户投诉说公司的入网协议有霸王条款。

广告中的最终解释权和最终更改权时霸王条款。

【分析:法律中没有霸王条款这一解释,其对应的是格式合同和格式条款。】 《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格式条款

第三十九条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第四十一条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关于证据和民事责任

案例六:客户不承认电话清单 目前我公司接到几个客户投诉没上网却产生了500多元的费用,通过查询详单的确有记录,单无论我们提供详单是做大量解释客户都不认可。案例七:上网计费误差

客户投诉使用购买的公司的上网本里德软件计算的流量每那么多,但公司的详单却出现高额费用。用户电脑里的计费和公司的上网清单出现误差不一样。客户投诉说造成了损失。对公司的清单表示质疑。

【分析】电话清单能作为有效证据吗?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 第六章 证据

第六十三条

证据有下列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试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

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民法通则》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第一百三十四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赔偿损失;

八、支付违约金;

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惊醒非法活动的财务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无理取闹、敲诈勒索

案例八:客户扰乱营业厅营业秩序

某客户因提车过高要求,遭到企业拒绝后,每天到营业厅大吵大闹,扰乱公共秩序和企业的正常营业。案例九:敲诈勒索

某一客户以业务差错经常向我公司提出一些无理要求,我公司不满足要求就不挂断电话,长期扰乱正常办公,如果我公司如不满足其要求,客户就投诉服务态度不好,而且反复投诉,并以升级和到工信部射速为要挟,对于这样的客户我们应该如何处理?

【分析:此客户行为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拨打110报警。】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冰处伍佰元一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的秩序;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换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投诉SP的专业户以敲诈勒索罪判有期徒刑一年缓期执行两年!案例发生经过(略),判决书部分如下: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认为,白高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经营商和SP商管理制度方面存在的漏洞,反复以自己或他人的手机卡恶意投诉,胁迫网络经营上和SP商给予高额赔偿,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犯敲诈勒索罪罪名成立。

被告人陈某及辩护人提出的本案是合法维权,不构成犯罪的辩护观点,与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不符,本院依法不予采信。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陈某犯敲诈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象,使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基战占用民宅

案例十:基站占用名宅

客户反映公司在其小区内购买一户顶层楼房,房间设机房,楼顶放置发射塔,认为此发射塔影响周围群众的身体健康,并表示在建立基站前没征得小区住户同意,客户表示强烈不满。《电信条款》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七条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在民用建筑物上附挂电信线路或者小型天线、移动通信基站等公用电信设施,但是应当事先通知建筑物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并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向该建筑物的产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支付使用费。【分析:如果客户蓄意破坏通信设施,则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一下拘留:

一、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

二、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

三、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限走向的活动或者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的。

客户随网络转卖 案例十一:公司合并

某公司购买另一公司网络,客户投诉被非法停机,按照网络原公司的合同时不会被停机的。客户要求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客户知情权

案例十二:知情权

客户要求从公司购买的一部某品牌手机,数月后出现质量问题,用户要求公司出具此品牌手机的技术证明和质量保证。一客户称,其参加公司购机活动,购买诺基亚手机,使用几天后觉得有质量问题,到营业厅检测,公司检测后证明手机没有问题。用户不满意,要求出示诺基亚公司的公章证明。

【分析:客户有权提出此要求,客户有对产品和相关信息的知情权】 知情权包括知政权,社会知情权、个人信息知情权。

1、知政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知悉国家事务、政府行为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活动,了解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权利。

2、社会知情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知悉其所感兴趣的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了解社会发展变化的权利。如公众对社会新闻、股市行情、商品质量的知情权。

3、个人信息知情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了解设计本人的相关信息的权利。如公民有权了解其亲生父母、出生时间等个人信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用户欠费

案例十三:长时间欠费 用户反映办理业务时发现其身份证下有欠费,并被加入黑名单,无法正常办理业务。查询发现欠费时2002年3月4日欠费达2000多元。用户表示这次来营业厅办理业务才发现此问题,且公司在这么长时间内没有任何通知和催缴。用户表示不满,要求见面所有欠费。《电信服务规范》(信息产业部令第36号)

第九条 用户申请办理电信业务时,电信业务经营者当向用户提供该项业务的说明。该说明应当包括该业务的业务功能、通达范围、业务取消方式、费用收取办法、交通时间、障碍申告电话、咨询服务电话等。电信业务宣传资料应针对业务全过程,通俗易懂,真实准确。对用户暂停或停止服务时,应在二十四小时前通知用户。《电信条例》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为电信用户交费和查询提供方便。电信用户要求提供国内长途通信、国际通信、移动通信和信息服务等收费清单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免费提供。

电信用户出现异常的觉电信费用时,电信业务经营者一经发现,应当尽可能迅速告知电信用户,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前款所称巨额电信费用,是指突然出现超过电信用户此前三个月平均电信费用5倍以上的费用。《电信条例》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

电信用户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及时、足额地向电信业务经营者交纳电信费用;电信用户逾期不交纳电信费用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有权要求补交电信费用,并可以按照所欠费用每日加收3%的违约金。

对超过收费约定期限30日仍不交纳电信费用的电信用户,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暂停向其提供电信服务。电信用户在电信业务经营者暂停服务60日内仍未补交电信费用和违约金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终止提供服务,并可以依法追缴欠费和违约金。

经营移动电信业务的经营者可以与电信用户约定交纳电信费用的期限、方式,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在迟延交纳电信费用的电信用户补足电信费用、违约金后的48小时,恢复暂停的电信业务。假身份证过户

案例十四:假证过户

某用户李先生投诉自己的卡被别人过户了,导致自己的号码不能正常使用。经查明过户的客户使用的身份证是假的,李先生要求将卡退回。

【分析:使用假身份证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可以报警寻求警方介入。】

《电信条例》关于假证

第五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扰乱电信市场秩序的行为:

一、采取租用电信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电信业务;

二、盗接他人电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使用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施或者码号;

三、伪造、变造电话卡及其各种电信服务有家凭证;

四、以虚假、冒用的身份证件办理入网手续并使用以山东电话。第六十八条

有本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三、四项所列行为之一,扰乱电信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假证责任 第三章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反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省份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假证刑事责任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伪造、变更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企业套餐资费

案例十五:套餐资费

公司是否有权利限定客户使用其制定的业务?客户是否有权利要求企业关闭客户不想开通的业务?运营商的产品套餐是否需要国家批准? 《电信条例》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电信资费分为市场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

基础电信业务资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者市场调节价;增值电信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市场竞争充分的电信业务,电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电信条例》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服务标准向电信用户提供服务。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服务的种类、范围、资费标准和时限,应当向社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备案。电信用户有权自主选择使用依法开办的各类电信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十八条

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这个懦夫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一)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二)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三)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四)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五)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电信服务明码标价规定》

八、电信服务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服务项目、资费标准、计费原则及批准文号等。

九、电信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可采取以下方式:

(一)通告、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二)价目表、资费手册;(三)公用电话计价器;

(四)互联网查询、多媒体终端查询;(五)语音播报;(六)话费清单;

(七)公众认可的其他方式。

电信业务经营采用互联网查询或者语音播报的方式明码标价,应当向电信用户公布查询方式及客户服务电话。

十五、电信业务经营者明码标价,应当公布价格举报电话“12358”,方便群众进行监督。

SIM卡的所有权

案例十六:脊柱和使用人发生矛盾

刘先生反映在22日中午12:37被人恶意补卡,造成用户无法正常使用,现用户索赔10万。经查询得知,号码虽然是刘先生本人在使用,单入网时使用的是李小姐的身份证,而22日中午12:37李小姐持本人身份证至营业厅进行了补卡操作,我部投诉处理人员和片区经理至该店调取了业务受理单,确保有户主本人的签字和身份证复印件,单该店当班营业员在业务手里时只核对了身份证而未何时该号码是否本人使用,即进行了补卡操作;故造成用户投诉。先用户表示要求营业厅开除当事营业员,并赠送一个四连号给他,才不予追究; 【分析:

1、李小姐是否有权补卡?

2、公司是否应该争取SIM卡使用人的同意?

3、营业员操作有失误吗?是否可以拒绝李小姐补卡?

4、用户是否有权要求开除营业员?

5、刘先生要求赠送四连号是否可以满足?

6、索赔10万元,公司是否可以赔偿,并说明理由。

7、公司在整个补卡时间中是否担负责任?】 【参考解决办法:

1、有权,因为她是合同上的当事人。(受合同法和物权法保护)

2、不需要。在机主和使用人之间发生矛盾的时候。我们只保护机主的权益。

3、如果公司没有其他的特别规定,营业员没有失误,也不可以拒绝李小姐补卡。

4、无权,这个是公司内部问题。

5、不可以满足。不需要理由。

6、一份不赔。属于高额赔偿,没有法律依据。

7、进到和十一五就没有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三十九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关于诉讼时效

案例十七:模拟网销户

某模拟网客户,近期到营业厅反映,公司模拟转数字网的时候没有通知他,并将其号码销户。经查询,此用户的模拟机退网数字网时时其家人带其身份证办理的。单用户表示自己不知道这件事,未经本人同意就销户,要求公司赔偿当初入网费用28000元。诉讼时效

1、一般诉讼时效。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通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通适用的,如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我国一般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

2、特别诉讼时效。指针对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而制定的诉讼时效。特殊时效优于普通时效,也就是说:凡有特殊时效规定的,适用特殊时效,我国《民法通则》141条规定:“法律对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特殊时效分为以下三种:

一、短期时效。

短期是小指诉讼时效不满两年的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时效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手质量不合规格的商品为声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但是第2项因特殊法产品质量法已经变更,《产品质量法》第45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支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三十,尚未唱过明示的安全试用期的除外。

二、长期诉讼时效。

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早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

《环境保护法》第42条“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起时计算。”及《海商法》第265条“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规定诉讼时效为3年;

《合同法》第129条“第一百二十九条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出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诉讼时效为4年。

三、最长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我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根据这依规定,最长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其计算,权利想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效最长也是二十年,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时效具有强制性,任何时效都由法律、法规强制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时效的延长、缩短、放弃等约定都是无效的。关于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我国《合同法》对解除合同的限制十分严格,规定只有出现下列情形,才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

1、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

2、当事人经协商一致;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5、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为履行;

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力消失。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失。

8、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级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9、合同接触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回复原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行使解除权的方式:一是通过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而是单方面通知对方解除,但如果对方不同意解除,还要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抗辩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邮政局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适当履行时,享有不履行的权利。比如: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买卖合同,一方导航是人可以以对方没有同时履行义务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

2、先(后)履行抗辩权

合同当事人互负债权,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为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履行要求。

比如:先交钱后交货的买卖合同,交货放可以要求先履行交钱义务方履行义务,否则交货方不履行交货义务,这时,交货方就是形式先履行抗辩权(又称后履行抗辩权)。

3、不安抗辩权 1)中止履行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认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丧失商业信誉;

有丧事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比如:先交钱后交货的买卖合同中,交钱方发现交货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转移菜场、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丧失商业信誉;或有丧事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先履行义务的交钱方拒绝先交钱,这就是交钱方行使不安抗辩权。2)解除合同

8.《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真题 篇八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200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真题(5)

81.甲施工企业与乙起重机厂签订了一份购置起重机的买卖合同,约定4月1日甲付给乙100万元预付款,5月12日由乙向甲交付两辆起重机,但到了4月1日,甲经调查发现乙确已全面停产,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此时甲可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A.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B.终止合同

C.中止履行合同并通知对方

D.请求对方提供适当担保

E.转让合同

82.在《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中,对评标委员会组成的要求包括()。

A.评标委员会由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B.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必须是既懂经济又懂法律的专家

C.评标委员会的专家与所有投标人均没有利害关系

D.评标专家在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且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E.评标委员会的成员能够认真、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83.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发现设计图纸不符合技术标准,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采取的正确做法是()。

A.继续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

B.按照技术标准修改工程设计

C.追究设计单位违法责任

D.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E.通过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予以变更

8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合同转让行为无效的是()。

A.甲将中标的某项目全部转让给乙施工单位

B.甲将自己对乙单位的一笔债务部分转让给丙公司,随后通知乙单位

C.甲将中标的某项目的劳务作业全部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丁企业

D.甲不顾合同约定的不得转让债权条款,将自己对乙单位的一笔债权转让给丙公司 E.甲将自己对乙单位的一笔债权转让给丙公司,随后通知乙单位

85.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的条件有()。

A.有充分的证据

B.有明确的被告

C.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D.原告是与本案有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E.有书面的起诉书

86.以下各项纠纷中,属于《仲裁法》调整范围的是()。

A.某建筑公司与某设备安装公司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

B.村民王某与村委会的耕地承包合同纠纷

C.某施工单位和某商品混凝土厂家的供货合同纠纷

D.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的施工合同纠纷

E.钢筋工赵某和所供职施工单位之间的劳动纠纷

87.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禁止抵押的有()。

A.土地所有权

B.宅基地使用权

C.荒山承包经营权

D.学校图书馆

E.被扣押的汽车

88.按照法律规定,下列各选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成立要件的有()。

A.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B.行为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C.行为内容合法

D.行为形式合法

E.行为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89.在市区施工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下列情形中,可以在夜间进行施工作业而不需要有关主管部门证明的是()。

A.混凝土连续浇筑

B.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

C.自来水管道爆裂抢修

D.由于施工单位计划向国庆献礼而抢进度的施工

E.路面塌陷抢修

90.某工程监理公司是施工项目的监理单位,其监理的依据包括()。

A.该项目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

B.《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C.《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D.该项目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设计承包合同

E.《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91.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是指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

A.成本

B.红利

C.费用

D.损失

E.收益

92.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可以设定吊销企业营业执照行政处罚的规范性文件是()。

A.地方政府规章

B.法律

C.部门规章

D.行政法规

E.地方性法规

93.施工企业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应完成的安全保障工作包括()。

A.明确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负主要责任

B.设置安全处室对安全负责

C.对内部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D.落实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E.制定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绩效考核标准

94.下面关于项目招标的说法错误的是()。

A.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必须招标

B.个人投资的项目不需要招标

C.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专利的项目可以招标

D.涉及到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

E.符合工程招标范围,重要材料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必须招标

95.甲乙双方的合同纠纷于2006年7月2日开庭仲裁,7月4日,经仲裁庭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7月5日仲裁庭根据调解协议制定了调解书,7月6日调解书交由双方签收,根据《仲裁法》有关规定,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调解书与仲裁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B.该调解书自2006年7月5日产生法律效力

C.若当事人签收调解书后反悔,则仲裁庭重新开庭仲裁

D.申请人签收调解书后,申请人应撤回仲裁申请

E.该调解书自2006年7月6日产生法律效力

96.某建设单位分别与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签订工程合同。根据我国《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各单位在工程实施中负有应当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职责。下面有关对各单位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行为的表述,正确的是()。

A.监理单位对节能工程实施监理时,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B.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施工单位修改经审查合格的节能设计文件

C.民用建筑工程在改建、扩建时,设计单位不得对原建筑进行节能改造

D.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时,不得违反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施工标准

E.在竣工验收中,建设单位有违反强制性标准的,应当重新组织验收

97.下面关于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限说法正确的是()。

A.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为2年

B.给排水管道为5年

C.电气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D.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E.装修工程为2年

98.对某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可以向()申请行政复议。

A.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B.市人民政府

C.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D.省级人民政府

E.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99.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双方没有约定付款时间,后因利息计算产生争议,则下列有关工程价款应支付日期的表述正确的有()。

A.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

B.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C.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D.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人民法院判决之日

E.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100.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招标方式将某住宅小区项目发包,乙施工单位中标。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该书面报告至少应包括()等内容。

A.招标范围

B.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C.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技术条款、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

D.资格预审文件

9.珠宝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基本知识 篇九

其特征是低出生率、低死亡率和低人口自然增长率,即少生少死高寿,世代更替缓慢的类型。172.何谓晚婚?

“晚婚”是指在法定婚龄(《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为男22周岁,女20周岁)的基础上,男女青年超过法定结婚年龄3年以上的初次结婚为晚婚。

173.何谓晚育?

“晚育”就是适当地推迟婚后初育的年龄,即已婚公民达到晚婚年龄后初次生育子女的为晚育。

174.未来几十年,我国人口数量预计年均净增多少人?

未来几十年,我国人口数量仍将持续增长,预计年均净增1000万人以上。

175.我国总人口将在何时达到峰值?

21世纪中叶。

176.我国总人口达到峰值时是多少亿?

我国总人口达到峰值时是接近16亿。

177.我国最基本最重要的国情是什么?

人口过多是我国最基本最重要的国情,是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

178.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是哪年哪月颁布的?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是2000年3月2日颁布的179.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今后一个时期重大而艰巨的任务是什么?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今后一个时期重大而艰巨的任务是稳定低生育水平。

180.我国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基本方针是什么?

10.珠宝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基本知识 篇十

一、单项选择题(共35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下列关于以招标投标方式订立施工合同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提交投标文件是承诺 B.发放招标文件是要约 C.签订书面合同是承诺 D.发放中标通知书是承诺 答案:D 解析:施工合同的订立是通过招标和投标来履行的。(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是要约邀请。(2)投标文件是要约。投标文件中含有投标人期望订立的施工合同的具体内容,表达了投标人期望订立合同的意思,是要约。(3)中标通知书是承诺。中标通知书是招标人对投标文件(即要约)的肯定答复,是承诺。

2.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不属于建设单位安全责任范围。A.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安全施工措施资料 B.向施工单位提供准确的地下管线资料 C.对拆除工程进行备案

D.为施工现场从事特种作业的施工人员提供安全保障 答案:D 解析:建设单位安全责任有:(1)向施工单位提供资料的责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6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2)依法履行合同的责任。(3)提供安全生产费用的责任。(4)不得推销劣质材料设备的责任。(5)提供安全施工措施资料的责任。(6)对拆除工程进行备案的责任。D选项属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某施工项目进行检查时,提出了若干检查要求,其中不属于质量监督部门职权范围的检查内容是()A.要求出示施工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证书 B.要求提交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度文件 C.抽查施工中主要建筑材料的质量 D.检查劳动合同履行及劳动保护情况 答案:D 解析: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主要任务包括:(1)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委托,受理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2)指定质量监督工作方案;(3)检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4)检查建设工程的实体质量;(5)监督工程竣工验收;(6)工程竣工验收后5日内,应向委托部门报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7)对预制建筑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进行监督;(8)受委托部门委托,按规定收取工程质量监督费;(9)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其他工作。A、B选项属于(3)的内容;C选项属于(4)的内容。4.按照《担保法》的规定,可以作为保证人的是()A.厂矿的职能部门 B.有限责任公司 C.政府机关 D.某高等学校 答案:B 解析:《担保法》第7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

5.在下列担保方式中,不转移对担保财产占有的是()A.定金 B.质押 C.抵押 D.留置 答案:B 解析: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6.某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建设单位同意,总承包单位将部分工程的施工交由分包单位完成。就分包工程的施工而言,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应由分包单位与总承包单位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B.应由总承包单位对建设单位承担责任 C.应由分包单位对建设单位承担责任 D.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责任 答案:A 解析:《建筑法》第29条第2款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7.下列关于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表述中,错误的是()A.建设单位不得暗示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B.建设单位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C.建设单位进行装修时不得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D.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格竞标 答案:C 解析: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包括:(1)依法对工程进行发包的责任;(2)依法对材料设备招标的责任;(3)提供原始资料的责任;(4)不得干预投标人的责任;(5)送审施工图的责任;(6)依法委托监理的责任;(7)确保提供的物资符合要求的责任;(8)不得擅自改变主体和承重结构进行装修的责任;(9)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的责任;(10)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责任。C选项中“不得变动”字样不正确,按照上述第8条规定:“不得擅自改变”不等于“不得变动”,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8.建筑公司总经理王某将列入工程概算的安全施工措施费用50万元挪作他用,工地因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而导致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王某的行为涉嫌构成()A.渎职罪

B.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C.重大责任事故罪 D.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答案:B 解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指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生活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或者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 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9.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自有的一幢房屋卖给乙,并约定任何一方违约须向对方支付购房款25%的违约金。但在交房前,甲又与丙签订合同,将该房屋卖给丙,并与丙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则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A.若乙要求甲支付约定的违约金,甲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B.甲必须收回房屋并向乙方交付 C.丙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D.乙不能要求甲实际交付该房屋,但可以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B 解析:在本案例中,甲与乙签订合同后,并未进行房屋登记手续,而甲与丙则进行了登记,因此,丙取得了房屋所有权,甲无权收回房屋,但须向乙承担违约责任。

10.甲建筑公司是某施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乙建筑公司是其分包单位。2008年5月5日,乙建筑公司的施工项目发生了生产安全事故,应由()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A.甲建筑公司或乙建筑公司 B.甲建筑公司 C.乙建筑公司

D.甲建筑公司和乙建筑公司 答案:B 解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0条规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11.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可以免除违约责任的情形是()A.因为建设单位拖延提供图纸,导致建筑公司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 B.因为建筑公司自有设备损坏,导致工期拖延

C.因为发生洪灾,建筑公司无法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竣工

D.因为三通一平工期拖延,建设单位不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施工场地 答案:C 解析:《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C选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洪灾属于不可抗力导致的不能履行合同,可以免除违约责任。

12.某地区拟建设一项大型工程项目,按照项目建设程序,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已上报给了国家具有审批权限的审批机构。但在审查过程中,发现该项目没有(),最终该项目未能通过。

A.项目招标计划 B.项目施工组织设计 C.安全管理实施方案 D.合理用能的专题论证 答案:D 解析: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合理用能的专题论证。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的设计和建设,应当遵守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项目,依法审批的机关不得批准建设;项目建成后,达不到合理用能 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不予验收。13.某贷款合同,借款方以一块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向贷款方做了抵押担保,但未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贷款方即拨付了借贷的资金。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该抵押合同()A.在贷款方将资金拨付至借款方账户时生效

B.由于事先未获得林业主管部门的批准,属于无效合同 C.自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D.借贷双方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后生效 答案:C 解析:不动产登记和合同效力的关系:不动产登记表示的是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行为的生效。而合同的生效表示的是合同当事人就合同的内容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符合合同生效的要件而使合同对当事人产生了约束力。《物权法》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两者之间的关系: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14.以下各项中,属于监理单位主要安全责任的是()A.组织专家论证、审查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

B.施工单位拒不整改安全隐患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C.申领施工许可证时,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D.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答案:B 解析: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15.受要约人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发出的书面承诺,由于水灾导致邮路中断,致使到达要约人的时间超过承诺期限。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A.应视为受要约人撤回承诺 B.应视为受要约人撤销承诺

C.若要约人未做出任何表示,则该承诺有效 D.因承诺超过规定期限到达,则该承诺只能无效 答案:C 解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外,该承诺有效。

16.甲诉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人民法院立案审理。在庭审中,甲方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则人民法院对该起诉讼案件()A.移送二审法院裁决 B.按撤诉处理 C.按缺席判决 D.进入再审程序 答案:B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17.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中不包括()A.恢复原状 B.消除危险 C.赔礼道歉 D.没收财产 答案:D 解析:《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包括:(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7)赔偿损失;(8)支付违约金;(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0)赔礼道歉。在上述十种民事责任承担方式中,除修理、重作、更换和支付违约金仅适用于违约责任外,其余八种均适用于侵权责任。18.王某发现吊装预制构件欲脱落,拒绝继续作业并迅速躲避。王某的行为是行使法律赋予的()A.正当防卫权 B.紧急避险权 C.拒绝权 D.知情权 答案:B 解析:A选项,正当防卫权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旨在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损害行为的权利。B选项,紧急避险权,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C选项,拒绝权,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D选项,知情权,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故选择B。

19.下列选项中,有关工程竣工日期的表述,错误的是()A.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日期为竣 工日期

B.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 日期

C.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D.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答案:A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验收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第十四条规定,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20.甲市的王先生购买了位于乙市的商品房一套,该住房的开发商为丙市的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工程由丁市的某建筑企业施工建设。王先生入住不到一年,发现该房屋的承重墙出现严重开裂。王先生欲对此提起诉讼,则本案应由()人民法院管辖。A.甲市 B.乙市 C.丙市 D.丁市 答案:B 解析: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房屋买卖纠纷、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等。21.下列关于格式条款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以格式条款为准

B.只要合同中写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无须提请对方注意限制其责任的条款 C.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D.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作出有利于条款起草方的解释 答案:C 解析: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22.某建设工程勘察单位业务实力较强,欲在全国范围内承接勘察业务,按照我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相关规定,该建设工程勘察单位的资质等级最低须为()A.丁级 B.丙级 C.乙级 D.甲级 答案:D 解析: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可以承接各专业、各等级工程勘察业务。23.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审核。A.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B.公安消防机构 C.消防检测机构 D.质量监督机构 答案:B 解析: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24.由于监理工程师指令有误导致现场停工,若合同中没有相应条款,则正确说法是()A.由建设单位做好现场维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B.由施工单位做好现场维护,所需费用由监理单位承担 C.由施工单位做好现场维护,所需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D.由施工单位做好现场维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答案:D 解析:由于监理单位失误导致停工,施工单位应做好现场防护,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25.某贸易公司与某建材供应商签订合同,约定供应商于合同签订后7日内将3000吨钢筋运至某工地,向施工单位履行交货义务。合同签署后,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交货,则()A.施工单位与贸易公司应共同向供应商追究违约责任 B.供应商应向施工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C.供应商应向贸易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施工单位与贸易公司均可向供应商追究违约责任 答案:C 解析:《合同法》第64条规定,“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第65条规定,“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在本案例中,贸易公司是债权人,建材供应商是债务 人,施工单位是第三人,供应商违约,应向贸易公司承担违约责任。26.工程保险中属于强制保险的是()A.安装工程一切险 B.职业责任险 C.建筑工程一切险 D.意外伤害险 答案:D 解析:意外伤害险属于工程保险中的强制险。27.按照《担保法》的规定,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在通知债务人和保证人后,保证人()A.可以在减少保证范围的前提下再承担保证责任 B.必须在原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C.可以拒绝再承担保证责任 D.同意后,才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B 解析:合同权利转让,则从权利随之转移,只需通知债务人和保证人即可,不必经其同意。28.某建设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后,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的同意。A.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B.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C.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D.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答案:A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国有土地使用权制度。

29.某建设工程总承包商与分包商在分包合同中约定了有效的仲裁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总承包商以分包商不具备资质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该分包合同无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A.应当受理,确认合同有效后驳回起诉 B.不予受理

C.应当受理,确认合同有效后移送仲裁委员会 D.应当先审查合同效力,确认合同无效后受理 答案:B 解析: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排除法院的管辖。

30.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的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检。

A.设计单位

B.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C.监理单位

D.施工企业质量管理部门 答案:C 解析: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31.建设单位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对拟建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勘察设计招标,按照我国《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拟招标项目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其中包括()A.施工组织设计已编制完成并批准 B.材料、设备等物资供应合同已签订 C.施工项目管理规划已编制完成 D.勘察设计所需资金已经落实 答案:D 解析:《招标投标法》第9条对招标项目应当满足的基本条件作出了总体规定:(1)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2)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32.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将一住宅小区工程以施工总承包方式发包给乙建筑公司,建筑公司又将其中场地平整及土方工程分包给丙土方公司。在工程开工前,应当由()按照有关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A.乙建筑公司 B.丙土方公司

C.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和乙建筑公司共同 D.甲房地产开发公司 答案:D 解析:施工许可证应当由建设单位申请领取。

33.某施工单位因严重违章施工造成了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有关行政机关拟吊销其资质证书。以下有关行政处罚程序的表述错误的是()A.这起行政处罚不适用听证程序 B.行政机关应负责组织听证

C.行政机关应承担组织听证的费用 D.施工单位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答案:A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行政处罚程序。

34.施工单位所承建的某办公楼,没有经过验收建设单位就提前使用。3年后,办公楼主体结构出现质量问题,下面说法正确的是()A.主体结构的最低保修期限应是50年,施工单位需要承担保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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