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24-07-22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精选11篇)

1.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一

****公司二○一二年

集中开展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以及《关于印发<中国核工业建设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核建发[2012]62号)的通知精神,扎实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依据政策,集中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领域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安全事故,进一步规范建筑安全生产秩序,促进全公司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如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范围、组织机构

1、本公司现有在建工程。

2、为全面、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公司成立了“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相关负责成员:

二、“打非治违”活动的违法、违章行为分类

(一)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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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

②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的;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等行为的。

③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有非法用工的。

④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单位等责任主体,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不认真进行整改的。

⑤所用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二)违规违章行为

⑴未建立安全组织机构,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人员的。⑵项目经理建造师,项目总监,专职安全人员长期脱岗的,未严格执行施工现场负责人带班制度的。

⑶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或安全教育不到位的。

⑷临时用电未按有关规范编制方案和实施的。

⑸安全防护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的。

⑹未建立消防组织,未按规定配备消防设备、设施的。

⑺违章指挥、违反安全作业规定、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理指令、抗拒安全生产执法的。

⑻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⑼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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⑽应急救援预案、装备不健全的,应急演练不及时,自救装备不足、培训不够的。

⑾隐患排查治理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⑿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行为。

(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实施及验收各环节的未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行为①高支模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未按规定进行模板支撑系统搭设、验收及使用,混凝土浇筑作业顺序不合理,所采用的钢管、扣件等配件不满足设计要求。

②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安装、拆除、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等各环节不符合有关规定及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③深基坑工程未按照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进行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情况。

④脚手架工程的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脚手架搭设、验收、使用和安全防护不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要求,所采用的钢管、扣件等配件不满足设计要求。

(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降低行为

①企业资质等级增项发生变化后存在安全相关人员备配不足的。

②安全生产制度、机构未健立健全的。

③施工现场存在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等行为的。

三、实施方案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4月中旬-5月上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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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目部以及公司机关相关部门要抓紧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方案,要迅速动员部署,全面开展自查由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供货单位和劳务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5月中旬-6月下旬)。

各项目部以及公司机关相关部门要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组织联合执法,并与年度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对非法违规施工和经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停工;对非法违规施工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7月上旬-8月上旬)。

各项目部以及公司机关相关部门要通过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项目部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在此阶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组织指导与督查,适时对全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8月中旬-9月上旬)。

各项目部以及公司机关相关部门要对本公司项目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于8月20日前报送公司工程部,公司将召开专题会议,总结交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做法和经验,对相关工作进一步做出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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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实施的保证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项目部以及公司机关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的重要性,结合项目所属地区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宣传的作用,大力宣传“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目的、要求和内容传达到所有公司有关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各项目部要结合项目特点深化完善本工程专项行动方案,并落实到每个施工现场,机关有关部门要督促各项目部严格按要求进行自查和整改。对查出的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督

各项目部以及公司机关相关部门针对实际情况,明确重点监管项目、重点监管部位和重点监管区域,对易发生事故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特别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核、论证、验收、执行等情况)要重点监督。要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日常安全监督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抓紧、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三)强化培训,提高素质

各项目部以及公司机关相关部门应根据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需要,加强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和工人的培训教育工作。一是加强安监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监管能力。二是加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安全员的培训教育,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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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水平。三是加强对现场工人的培训教育,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四)加大检查、处罚力度

各项目部以及公司机关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督查检查力度。做到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结合;日常性检查与集中专项检查结合;明查与暗查结合;检查与整纠结合。对违反法律法规进行施工的建设、施工、监理、设备租赁单位等有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员,依法严肃查处,决不手软。并根据《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对发生安全事故、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的施工行为责任予以严肃追究。

(五)强化“两场”联动

各项目部以及公司机关相关部门要在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过程中,积极推进建筑市场、工程现场联动监管机制的建设。要严格市场准入,从工程招投标、资质资格审批、施工许可等管理节点严格把关。通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开展,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逐步形成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确保建筑工程施工安全。

(六)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各项目部以及公司机关相关部门要做好相关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并分别于5月2日、9月10日前,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总结、汇总情况表报送公司工程部。

(七)“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公司的常态检查工作

公司将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作为常态检查工作,并将该该项工作作为公司对专业公司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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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二

近年来, 全国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和安全生产执法、治理行动, 严厉打击非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取得了积极成效, 重特大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明显减少, 但非法违规行为仍是造成当前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制约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的突出原因。为深入贯彻落实年初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 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经国务院同意, 于2012年4月中旬至9月底, 在全国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 (以下简称“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23号)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 (国发[2011]40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国办发[2012]14号) 和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 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依法依规、依据政策, 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 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重特大安全事故, 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 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范围

在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以煤矿、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 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 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三、重点内容

(一) 共性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 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 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 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 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 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 重点行业领域的内容。

1.煤矿。被兼并重组煤矿需变更相关证照而未按规定变更擅自组织生产的;以技改名义违法生产, 甚至不技改只生产的;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的;私挖滥采、超层越界开采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或防突措施效果未达标的;9万吨/年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隶属的煤矿企业未经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擅自组织生产的;在抽采未达标煤层进行采掘生产的;水害威胁严重、煤层易自燃发火矿井防治措施不落实, 责令停产整顿仍继续生产的;“批小建大”、“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建设的;矿井1个月内3次以上瓦斯超限未按事故调查处理或瓦斯超限被责令停产整顿仍组织生产的。

2.非煤矿山。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的;超计划开采国家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矿种的;地质勘查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登记注册的省 (区、市) 以外地区从事作业, 未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的;将新 (改、扩) 建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

3.道路和水上交通。营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 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非客车 (船舶) 违法载人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高速公路违规停车的;未经批准的渡口渡船非法经营的。

4.建筑施工。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 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 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5.消防。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 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6.危险化学品。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 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 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7.烟花爆竹。“一证多厂”、转包分包及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或违规使用氯酸钾的;违规跨省 (区、市) 运输黑火药、引火线, 以及将烟花爆竹产品与黑火药、引火线混装运输的。

8.民用爆炸物品。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

9.冶金。违法违规在煤气区域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有限空间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进行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

四、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 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 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 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2年4月中旬开始, 到9月底结束, 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 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 (4月中旬—5月底)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实施方案, 于4月25日前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要迅速动员部署, 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 消除安全隐患, 并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上报当地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 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 建档立案, 督促整改。

(二) 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 (6月—7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 组织各有关部门联合执法, 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 切实做到“四个一律”, 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 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 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 一律责令停产整顿, 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 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同时, 要注重源头治理, 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 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 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 (8月) 。各地区要通过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 对基层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堵塞漏洞, 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 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 落实行业监管责任, 加强督促指导, 推动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四) 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 (9月)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 于9月20日前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安委会将组织督查组对重点地区进行督查检查, 并召开专题会议, 总结交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做法和经验, 对相关工作进一步作出部署。

五、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 统一组织领导本地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密切配合, 形成工作合力。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对企业作出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建设、吊销有关证照等行政处罚决定后, 要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 并通告相关部门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确保执法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 针对存在的问题, 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 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二) 搞好宣传动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 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开展讲座论坛、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 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要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 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 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 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对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及时公开曝光。

(三) 依法依规开展工作。“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既要严厉打击、严肃纠正非法违规行为, 达到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目的;又要讲方法、讲政策, 严格依法依规进行, 将查处非法违规行为与统筹解决相关善后问题结合起来, 稳妥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 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要切实落实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的责任, 对“打非治违”工作不力, 特别是对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阶段之后仍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地区, 要严格按有关规定上限追究责任。要严格事故查处, 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 对非法违规行为造成事故的企业, 以及谎报瞒报事故的, 要依法从重处罚。

(四) 切实做到统筹兼顾。要将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 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 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 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 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推动“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深入开展。要强化法规制度落实, 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 切实加强新建项目的审核审批。要坚持标本兼治, 紧紧抓住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 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 强化治本之策, 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3.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三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保定市卫生局“打非治违”工作部署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治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全面打击非法、违法生产,治理违规、违章作业。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秩序,减少一般安全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为创建“三级甲等医院”奠定坚实的安全基础。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打非治违”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成立院“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X X X 成 员:全院各科室负责人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X X X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职责:负责“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落实工作,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制印工作提示卡,监督、检查、指导工作进展情况。

四、工作内容

(一)行政后勤部分

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自查、整改、报告、例会、培训制度。

2、严格采购准入制度,坚决杜绝“三无”产品流入医院。

3、锅炉班、电工班、手术净化机房、中央空调机房:动力设备科严格落实设备定期检修、检验工作,完善设备档案等工作;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每班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场地。

4、供水:设专人管理,明确制度职责;有定期水质检验、设备检修、机房加锁等安全防范措施。

5、电梯:动力设备科严格落实设备定期检修、检验工作,完善设备档案等工作;总务科严格落实电梯司机持证上岗,交接班制度,每班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等工作。

6、宿舍:总务科、医务科、护理部落实好单身职工及实习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定期或不定期巡查,严格管理违规用电、动火、留宿等行为。

7、库房:总务科、器械科、药剂科严格落实库房管理制度,加强易燃易爆危险品、毒麻药品管理,落实人防、技防、物防措施;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房。

8、供氧:器械科严格落实操作人员持证上岗,设备定期检修、检验工作,完善设备档案等工作;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每班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场地。

9、车辆:院办室、急诊科加强车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驾驶员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杜绝酒后、超速、超载等违法驾驶行为。

(二)消防安全部分

1、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存储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要求,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管理及保管人员接受过消防安全培训。

2、消防设施、设备、器材齐全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畅通;疏散指示标识、应急照明灯齐全有效;有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台账。

3、严格落实每日消防巡查和每周消防检查制度,消防巡查、检查、整改记录完整。

4、新、改、扩建工程,施工单位有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器材配备齐全,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有相应的消防安全防护措施;施工现场有消防通道;定期组织消防教育培训和火灾应急预案。

5、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院级与科室,科室与班组、重点岗位人员。

6、消防控制室实行双人24小时值班,有设备运行、报警和每日巡查、交接班记录。

7、定期组织开展职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火灾应急疏散预案演练,逐步修订完善预案的时效性和可操作性。

(三)建筑施工部分

1、建筑外保温系统符合国家《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

2、施工现场建筑坑、井及外墙遮挡防护设施齐全到位,安装牢固可靠,严防高空坠落事故发生。

3、施工单位安全岗位责任制、义务消防员岗位责任制、安全教育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报告制度、治安保卫制度等制度落实情况,对有关工作人员是否进行专项教育培训。

四、保障措施

(一)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宣传活动,对职工进行全面安全教育,提高全院全员安全意识、防范意识,形成齐抓共管、人人参与的工作氛围。

(二)各科室要认真组织好“打非治伪”及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各项工作安全进行。

(三)在各科室落实好自查的基础上,院“打非治违”领导小组将组织进行督导检查,全面、彻底的治理整顿非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五、工作要求 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明确责任、任务、目标,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教育、宣传、排查、治理工作,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4.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篇四

为了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XX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办公室工作方案扎实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的通知》X安办﹝2012﹞XX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着力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成立专门机构

为加强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指导与综合协调,在专项行动期间,镇党委政府设立专项行动办公室。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专项行动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安监办主任XX负责。

三、重点领域和重点对象

1、重点领域:非煤矿山、交通运输、水上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和领域。

2、重点对象:高危产业集中、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现象严重、重大安全隐患大量存在重点矿区和重点企业。非煤矿山以新建、仁义、金星等砖厂为重点;道路交通以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及非客运车辆非法载客的黑车为重点;火灾防控以人口密集地点、服装纺织企业、学校为重点;危险化学品以各厂矿企业为重点;烟花爆竹以烟花爆竹销售点为重点;水上运输以XX辖区X江的八个客货渡口为重点。

四、工作步骤

(一)4月底至5月底:制定方案阶段。

专项行动办公室要全面进行动员部署,全面分析形势,针对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影响恶劣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顽固非法违法行为,明确打击重点,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6月至7月份:执法治理阶段。

1、镇安监办协助XX县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落实关闭取缔措施。对证照过期的,有关部门要一律责令停产整顿,逾期不能整改达标取证的,提请上级政府予以关闭。

2、镇安监办要对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非法违法生产严重的行业领域要加强督查。

3、镇安监办要通过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抽查、跟踪检查以及地

区间互查等多种方式,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严格掌握标准,及时发现各地打非治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增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8月份:巩固提高阶段。

镇安监办要对“打非治违”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核查,查找工作漏洞,加强和改进工作措施,巩固工作效果,同时认真总结上报有关工作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严厉打击。要迅速组织“打非治违”工作组,对重点行业领域、重点矿区,深入细致全面排查,抓住关键环节,实施重点打击。专项行动要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二)标本兼治,注重实效。要把“打非治违”与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基层基础工作、日常监督执法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漏洞死角等突出问题,着力加强法制、体制、机制建设,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完善安全技术保障体系,全面推进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XX县XX镇人民政府

5.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五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武教通〔2014〕128号《武胜县教育系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为了顺利开展好我校打非治违工作,加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教育为先、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各项安全工作目标,健全制度,确保在校学生和教师的安全,保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安全稳定。

二、组织机构 组 长:何建超 副组长:刘谋军

组 员:张明福、熊丹、刘建国、杨洋、黄春燕

组长和各成员要立足本岗位,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片实施方案内容,不折不扣地做好本职工作,同时要着力发挥监督作用。

三、工作目标

通过此项工作,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着力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的隐患和漏洞,有郊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创建平安和谐校园,切实维护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学校安全稳定与和谐发展。

四、工作步骤

(1)安排部署、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9月)。召开动员大会。根据上级安全工作精神,由校长组织召开全校各级人员安全动员大会,部署全校安全工作推进计划,号召全校教职工本着高度的政治敏感度和责任意识,抓细节、重落实,切实做好全校安全稳定工作。

(2)集中治理阶段(9月下旬—11月底)。

对排查中所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加以解决。凡能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务必迅速整改到位;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对排查整改工作要不断“回头看”和再检查,对学校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要认真落实限期整改,确保不出任何问题。要将自查自纠中查出的问题,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治 工作并建立台账。对于学校解决不了的问题进行上报。

(3)督促总结、巩固提高阶段(12月)。

开展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对校园周边的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开展专项抽查,建立健全全民参与,提高打非治违效率和效果,保障校园安全。

五、工作范围与整治重点

主要包括学校的道路交通、消防、周转房在建工程、危险化学品与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⑴加强隐患排查,消除各类不稳定因素。要坚持校内定期排查制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及时预防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坚决杜绝重大事故发生,有效维护学校稳定。

⑵加强教育,积极推进平安校园创建工作。

⑶确保各种应急预案的有效落实。学校要针对实际情况,对各类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完善,同时,要把应急预案和实际演练结合起来,在师生中普及必要的应急救护知识,增强师生的紧急避险和自救自护能力。

⑷做好安全预警工作。学校要根据不同的季节和环境,对学生开展相应的安全预警教育,特别是交通安全教育、防溺水、防火防电教育、病症预防教育、防伤害教育等,力求使学校的安全工作扎实到位。

武胜县赛马镇建设小学

6.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六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公司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全国“安全生产年”和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巩固年”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严厉打击建设施工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坚决遏制和杜绝较大以上安全事故,促进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特制定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开展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公司设立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统筹、部署公司安全生产领域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成员从各自职能管理的领域组织开展相应的专项行动。加强对基层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协助、指导,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部,负责具体协调、指导专项行动的开展,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 重点范围

在公司范围内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建筑施工领域非法行为、违章行为:

(一)对承包商治理重点: 1.承包商违法分包或转包工程的;

2.承包商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许可证过期,擅自施工的;

3.承包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证书,特殊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的;

4.项目组或主管部门对承包商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要求,不认真整改的;

5.承包商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的;

6.承包商作业人员未经教育或安全教育不到位擅自上岗作业的;

(二)对施工责任单位治理重点:

1.施工责任单位未办理项目开工申请或申请未批准,擅自开工的;

2.高空作业、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未按有关规定编制方案、报审的;

3.违章指挥或强令承包商冒险作业的。

4.违章违纪,造成施工作业场所安全隐患较大,管理混乱,影响恶劣的。

5.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的。

6.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的。

7.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而拖延整改或拒不整改的。

8.未按相关规定对承包商进行管理,存在承包商违章现象较严重的。

四、行动具体内容和措施

(一)全面清理有关安全生产的行政许可,排查证照不全或过期现象,排查;

(二)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及全员的安全环保意识,落实好安全环保主体责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强化岗位、员工的安全责任,各单位要审查、梳理和完善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加大安全投入,进一步提高设备、设施本质安全水平。设备、设施的本质安全是安全生产的基本保障,保障安全生产的投入。

(四)加强风险排查,落实隐患整改工作。各单位要认真使用总公司重大危险源和隐患整改信息系统,抓常态整改,做实实在在的工作,防患于未然;

(五)加强承包商QHSE管理。要具体落实总公司和承包商QHSE管理要求,根据招标、选择、进场、作业过程、完工等各个关键环节建立对承包商QHSE管理的制度,各个环节都要有记录来体现对承包商的管理;

(六)加强消防管理。全面排查施工现场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情况。

(七)加强道路运输管理。驾驶人员要防止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

五、方法步骤

以各基层单位(项目组)自查自纠为主、公司重点抽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

从2012年5月下旬开始,至年底结束。各阶段划分如下: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5月下旬-6月上旬)。公司制定实施方案,各单位(项目组)自查自纠,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立档案,对于排查出的隐患,在总公司“重大危险源及隐患排查风险管控系统”上登记。

(二)集中整改阶段(6月中旬-7月底)。

各单位(项目组)对于排查出的隐患进行集中整改,对于行动方案中要求的具体内容逐项实施。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公司结合QHSE审核和专项检查计划进行抽查。

(四)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12月)。9月10日前,按照公司要求,各单位上报“打非治违”阶段性总结报告。

在阶段性总结的基础上巩固提高,全面完成行动方案中要求的具体内容和措施。

六、检查与考核

公司开展安全生产领域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结合安全审核、专项检查计划对各单位进行抽查。各单位安全生产领域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结果将纳入公司对各单位QHSE绩效考核。

7.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七

实 施 方 案

为落实00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00县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00安委[2012]8号文件精神,依法打击非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规范生产安全法治秩序,切实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内容

重点是各科室贯彻落实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各重点领域重点整治以下内容。

(一)开展城市供水专项整治

1、水务工程建设。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的;施工监理人员无监理资格证书的;

2、违章用水行为。未按规定缴纳水费的;私自转接、转让供水设施,盗用或者私自转营城市公共供水的;在规定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所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有害于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或破坏供水设施的;擅自将自建供水管网系统

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相连的;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擅自拆除、改装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私自拆卸、改动、倒装计费水表或拆除、伪造法定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用水计量器具封印盗水的,等等;

3、生产工艺。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4、应急措施。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二)开展小锅炉专项整治

对非法制造、非法安装、非法使用小锅炉进行专项整治。重点开展:

个别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过期、部分专项施工方案未填报、安全台帐与工程进度未同步、个别安全技术交底资料不全、劳务用工合同需进一步完善等。

查找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设备技术档案、日常维护保养和安全技术检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1.严厉查处常压锅炉改为承压锅炉使用的行为; 2.严厉查处使用过程封堵常压锅炉通气孔的行为; 3.严厉查处超过规定参数运行锅炉的行为;

4.严厉查处封堵汽水两用炉水封管和改变安全装置使用的行为;

5.坚决打击非法制造、非法安装和非法使用小锅炉的行为;

6.严厉查处制造、安装和使用列入国家淘汰目录以及能效严重超标的锅炉的行为。

(三)开展燃气行业专项行动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作业规程不完善,现场管理混乱及违规操作的;

3、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未按要求填报的;

4、应急预案不健全、应急演练未开展、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齐全的;

5、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等非法违法行为;

6、被打击、取缔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经营活动的;

7、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群众反映强烈的燃气供应站(点);

8、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存在违规施工、燃气管道被占压和安全间距不足等隐患。

二、实施步骤

(一)部署发动和自查自纠阶段(5月20日至6月15日)各科室根据实施方案进行部署、迅速开展燃气行业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1日至8月31日)将联合相关部门,对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检查,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严重的企业,实施重点和有效打击。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

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严重违规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总结提高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

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对工作落实不到位、行动成效不明显的责令整改,对拒不执行行业监管部门指令、情况严重的,实行挂牌督办和联合执法,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此次活动是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领导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举措。各科室一定要高度重视,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活动组织好、开展好,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切实加强领导,坚持“属地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认真研究解决本科室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狠抓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各分管领导是本领域、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切实负起责任,建立健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组织,建立全员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强大合力。

(二)切实抓好单位自查。进一步推动落实单位主体责任。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是基础、也是关键,自查是否认真,直接决定着活动的实际成效,也决定着一个部门的安全生产状况。各科室要加大督促力度,推动科室深入自查自纠,查找薄弱环节,主动解决存在的隐患和问题,要以活动为契机,推动

科室标本兼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体系,杜绝因安全隐患引发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大宣传、大教育。充分发动和依靠干部职工,动员积极行动起来参与到安全生产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性命攸关的意识,要通过安全生产大教育,切实增强各部门、各单位人员的安全意识,在自己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同时,还要积极监督、举报违章违法行为,共同维护全系统安全生产的良好环境。

(四)切实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科室要建立严格的信息统计报送制度,确定专门人员,及时反馈有关工作信息。活动期间,各科室每月向市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科室活动进展情况,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确保全县城市管理工作安全稳定。

8.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八

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镇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严厉打击非法违法性生产经营行为,根据区安委会冷安[2010]9号文件的要求和全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镇政府决定从今年8月至10月底,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并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着力规范安全生产秩序,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领域和重点内容

重点领域:我镇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为重点领域。

重点内容:我镇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点内容是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锰矿开采,防止死灰复燃,取缔非法加油站和非法存油站,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校事的整治,取缔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的销售点。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25日前)

一是召开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委员会,拟参加成员为镇安监站全体人员、镇政法组人员、镇派出所、国土所,传达贯彻好8月22日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搞好组织发动;二是组织成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班子,由镇长陈志刚同志任组长,镇人大副主席唐许生为副组长,成员为唐柒金、钱华平、蒋卫星、唐长春、邓春云、周伟、唐永生、胡黎云。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26日至8月31日)

镇安监站牵头认真组织专门的工作班子对全镇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地毯式的排查摸底,对于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现象的企业和个人要进行认真登记,并将名单于8月31日前报区安委会。

(三)配合执法阶段(9月1日至10月10日)

镇安监站将我镇范围内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的名单上报至区安委会,并认真组织力量配合区政府相关部门在我镇开展的联合执法行动。

(四)总结提高阶段(10月10日至10月30日)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结束后,镇安监站对前三个阶段所做的工作要进行一次认真的总结分析,对本次行动开展的工作要进行一次全面的“回头看”,查找工作漏洞,加强和改进工作措施,巩固工作效果,写好工作总结于10月20日前交区安委会。

上岭桥镇人民政府

9.住建系统打非治违专项的行动方案 篇九

为进一步加强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开展安全隐患治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深入贯彻《关于重点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关于对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开展督查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和隐患治理等信息统计报送的通知》(发〔〕15号)、《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淮住建办〔2013〕62号)、《关于对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开展督查的通知》(洪安发〔2013〕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事故,促进全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范围

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燃气、园林工程及游园设施安全。

三、重点内容

1、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

2、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的;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等行为的。

3、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4、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单位等责任主体,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不认真进行整改的。

5、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专职安全人员长期脱岗的,未严格执行施工现场负责人带班制度的;未建立安全组织机构,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人员的。

6、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制度、机构未建立健全的,存在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等行为的,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或安全教育不到位的、安全防护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的等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

7、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未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行为。

8、非法占压、开挖地下燃气管道的,在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擅自修筑建、构筑物的,非法从事储存、灌装、运输、销售石油液化气的。

9、自来水取水口水源监测管理及应急预案完善情况。

10、园林工程及游园设施管理中施工项目基本程序,各公园内动火作业审批手续,游乐设施(机械)质检证书、电路、仪器安全运行以及安全措施、责任人、安全监督人员、警示标志的落实情况。

四、方法步骤

坚持企业自查自纠与主管部门检查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5月开始,到9月下旬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5月上旬)。

各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打非治违”行为实施方案,迅速动员部署,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要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的单位进行重点排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登记备案建档,督促整改。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5月中旬-至8月上旬)。

各部门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进行联合执法,对住建系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对涉及非法违法的企业和个人给予严肃查处。

局质安站根据重点内容要求,负责对管辖范围的施工项目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违规违章行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执行有关规定情况、施工现场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等行为。

局建管处负责对管辖范围的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无相关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等行为进行全面检查。

局市政处(一处和二处)负责对管辖范围的非法占压、开挖地下燃气管道的和非法从事储存、罐装、运输、销售石油液化气、天然气的行为进行全面检查;并强化自来水取水口水源检测,加强人员管理,建立检验人员健康档案,完善应急预案。

园林局负责县区各公园的管理,重点检查园区内动火作业审批情况,各类游园设施运行安全情况,完善应急预案,检查应急通道通畅情况,各类安全警示标志完好情况。

7月份,由局质安站牵头组织督查组对各部门和各单位“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监督抽查,全面掌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总结巩固阶段(8月中旬-9月上旬)。

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本部门本单位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于9月15日前报局质安站。县住建局将根据行动开展的实际情况,出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集中处理处罚违法违规单位、项目和责任个人,巩固“打非治违”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县住建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组织领导,成立以“一把手”局长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局质安站,负责协调处理专项行动相关事宜。

(二)依法严厉打击。各部门要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做到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结合;日常性检查与集中专项检查结合;明查与暗查结合;检查与整纠结合。对违反法律法规进行施工的建设、施工、监理、设备租赁单位等有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员,要联合多部门,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依法严肃查处,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决不手软。根据《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对发生安全事故、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的施工行为责任予以严肃追究。

(三)突出监督重点。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实际情况,明确重点监管企业、重点监管部位和重点监管区域,对易发生事故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特别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核、论证、验收、执行等情况)要重点监督。要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日常安全监督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抓紧、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四)强化“两场”联动。要在开展“打非”专项行动过程中,积极推进建筑市场、工程现场联动监管机制建设,推进“LBS”动态考核平台建设和建筑施工现场视频监控平台建设。要严格市场准入,从工程招投标、资质资格审批、施工许可等管理节点严格把关。通过“打非”专项行动的开展,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逐步形成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确保建筑施工安全。

(五)建立长效机制。要与自身工作有机结合,通过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不断完善健全建筑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制度。要积极探索建立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和打击燃气无证经营及违法占压燃气设施行为的长效机制,将其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性的轨道,不断巩固“打非”专项行动的成果。

10.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十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新罗区雁石镇“4〃15”爆炸事件教训,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迅速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龙政综„2012‟182号)的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全局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安全发展”的理念,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为契机,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集中力量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加强对重大隐患的跟踪督办,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集团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集团“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王跃荣(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副组长:廖 旭(集团公司总经理)饶岩生(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成 员:陈 烽(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吕荣裕(集团公司总工程师)白金先(集团公司总会计师)

领导小组下设三个督查组,负责集团具体安全生产督查任务。

(一)综合督查组:由饶岩生副总经理任组长,组织综合部及所属公司部分安全员,负责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及人员密集场所的专项督查任务。

(二)建设工程督查组:由吕荣裕总工程师任组长,组织工程部及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建筑施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专项督查任务。

(三)民爆物品督查组:由陈烽副总经理任组长,组织龙物贸易公司及所属公司部分安全员,负责民爆物品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的专项督查任务。

三、工作重点

各单位要重点打击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及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把打击建设工程、民爆物品及人员密集场所等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作为重中之重。

(一)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超出安全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储存的,未经依法批准擅自改、扩建的;

4.2010年以来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列为挂牌整治的;

5.瞒报事故的,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的; 6.未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 7.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

9.未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 10.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11.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12.其它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建设工程。(1)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安全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2)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等行为;(3)建设单位随意压缩工程项目建设合理工期,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干涉施工企业对项目建设的正常管理的;(4)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2.民爆物品:(1)未经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民爆物品的行为;(2)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储存的;(3)未经审查批准,擅自改建、扩建的行为;(4)转让、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伪造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行为;(5)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6)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行为;(7)未经正规设计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的,未经试生产备案就投入试生产运行的。

3.人员密集场所:(1)“三合一”、“多合一”场所;(2)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楼梯和安全出口不符合要求的;(3)公共聚集场所装修材料不符合要求的;(4)火灾自动报警、消防栓等消防设施配备、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四、实施步骤

为确保“打非治违”专项工作有力推进,进一步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强化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统筹兼顾,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主要分以下步骤进行:

(一)制定方案,明确职责

各单位根据去年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结合今年新形势下的实际情况,在4月底前认真研究并制定本单位今年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要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实施步骤和措施要求,进一步落实“一岗双责”制度,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深入一线抓检查、抓督促、抓落实,确保责任到位、管理到位、监督到位。

(二)联合执法,严厉打击

各单位要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各种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等行为依法从严处理,着力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行为,遏制安全生产事故。专项行动中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业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三)紧密跟踪,严格问责

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抽查、跟踪检查等多种方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进行督查,并适时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不力的要实行严格、严厉、严肃的责任追究,据情对“一岗双责”责任单位负责人以及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依法从重查处。在专项行动开展期间,集团公司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派出督查组对部分所属企业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

五、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各单位要深入分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主要因素,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区域、行业,要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该停产整顿的要坚决停产整顿,该关闭取缔的要坚决关闭取缔。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单位,要依法从重处罚,真正打在痛处,治住要害。坚决查处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导致事故的责任人。

(二)标本兼治,注重实效。要立足当前,着眼未来,抓住关键,统筹推进,做到“四个结合”: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结合起来,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隐患排查治理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掌握重要时段、重大节日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稳定,坚决防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专项整治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升重点行业与领域的安全保障能力;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坚持疏堵结合,不断完善体制机制,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三)宣传通报,营造氛围。在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期间,要通过公司简报、板报等媒介,加大宣传力度,实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每周“一督查、一通报”制度,营造良好活动氛围。

11.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十一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点检查冶金企业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中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标准规程的情况,特别要检查企业在涉及交叉作业、检维修作业及对外承包等方面的制度落实和责任划分情况,关闭非法生产冶金企业,解决突出问题,规范冶金企业在煤气区域、有限空间、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和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行为,提升企业整体安全生产水平,保持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内容

(一)煤气作业不符合下列要求的。

1.建立煤气防护机构。生产、供应和使用煤气的冶金企业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煤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设立煤气防护站或煤气防护组,配备必要的防护人员,保证每班至少配备2名作业人员。

2.煤气危险区域安装固定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装置。高炉风口及以上平台、转炉炉口以上平台、煤气柜活塞上部、烧结点火器及热风炉、加热炉、管式炉、燃气锅炉等燃烧器旁等易产生煤气泄漏的区域,以及焦炉地下室、加压站房、风机房等封闭或半封闭空间等,要按规定安装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3.检维修等存在交叉作业的情况下。一是企业要切实落实现场安全管理职责,制定严谨的施工或检修方案;二是要明确各相关方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指定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三是要对生产区域与施工区域实施有效的煤气隔断措施,在安全措施确认后方可实施作业。

(4)煤气区域作业基本要求。进入煤气区域作业时,作业人员要携带便携式报警仪,使用防爆工(器)具,禁止用铁质器具敲打管线、法兰等。带煤气作业时,如抽堵盲板、开闭眼睛阀、更换探料尺、盘根、煤气管道扳眼接管、煤气设施内检修、内外动火等,要办理作业许可证,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作业人员要佩戴空气呼吸器,并在煤气防护站人员监护下方可作业。

(二)高温熔融金属作业不符合下列要求的。1.高温熔融金属吊运。一是采用冶金铸造起重机吊运;二是吊运线路与建(构)筑物以及作业人员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不可与其他物体碰撞;三是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不得设置在熔融金属的吊运(运输)影响范围内。

2.防范高温熔融金属遇水爆炸。一是生产、处置和贮存高温熔融金属的设施要有防水措施,运输线路及附近区域不得有积水,正上方不应存在滴、漏水隐患。二是要对原料、辅助材料严格检查,确保加入炉中的原料、辅助材料干燥无水。三是输送、转注熔融金属所使用的设备设施在输送、转注前,须经充分干燥并保证畅通。3.高炉停炉及放残铁。一是在停炉作业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介绍现场工作环境和注意事项,进行安全交底。二是安排专人预先对电、煤气、蒸汽、氧气、氮气等要害部位及安全设施进行确认,并办理相关审批、确认手续;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切割或拆除有关设备设施或装置,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三是放残铁前,必须对残铁口内碳砖受侵蚀情况进行检测评估,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切开残铁口处炉皮。

(三)有限空间作业不符合下列要求的。

1.组织制定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要严格执行“先通风、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未经通风和检测,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2.要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通风、检测、照明、通讯、应急救援等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并教育、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明确作业现场的负责人、监护人员,严禁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进行有限空间作业。

(四)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作业不符合下列要求的。对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场所、设备设施,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抑爆、阻爆(隔爆)、泄爆等措施,并在其附近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告知作业人员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

三、方法步骤

(一)企业自查。5月,冶金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二)各级检查。6月至7月,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地区要组织辖区内企业逐一进行现场检查,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督促整改,注重源头治理。

(三)重点督查。8月,各地区要通过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基层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适时组织督查组进行重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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