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三大规程课件

2024-12-21

煤矿三大规程课件(精选8篇)

1.煤矿三大规程课件 篇一

防爆柴油机机车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基本要求

1、防爆柴油机普轨机车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2、熟悉防爆柴油机普轨机车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技术特征和安全保护装置,能独立操作;

3、对防爆柴油机普轨机车所产生的一般故障,能及时判明原因,采取相应措施消除;

4、必须按信号指令行车,在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机车运行中严禁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严禁司机车外开车。

5、每班开车前必须对机车的各种保护进行检查、试验。机车的闸、灯、喇叭、连接装置和撒砂装置等,任何一项不正常不修好都不能使用该机车。

6、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在机车行驶中或未停稳前离开司机座位;暂时离开岗位时,停好车后必须将钥匙取下随身携带。

7、车场调车确需用机车顶车时,严禁异轨道顶车;严禁不链环顶车。

8、使用机车牵引或推顶脱轨的矿车复轨时,应有可靠的措施,如借助复轨器等。

9、与跟车工的联系信号工具为哨子:一声(长)为停;二声为机车向跟车工方向运行;三声为机车向远离跟车工的方向运行。

10、遵守有关规章制度,上班前不喝酒,班中不脱岗、睡觉,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1、无妨碍本职工作的病症。

二、操作前准备

1、接班司机必须向交班司机详细了解列车运行、信号、线路等情况(交班司机要主动交代清楚),并对机车认真进行检查:

(1)按柴油机说明书的要求,将冷却水及水洗箱水加到规定水位;

(2)按要求的轻柴油(夏季为0号、冬季为-10号或-20号)加注至燃油箱适量,将符合SY1152-77《机油》标准的机油加注曲轴箱适量;

(3)液力变矩器及动力换挡变速箱内,加注符合标准的8号液力传动油至要求的油位高度(约12升);

(4)检查各检测装置各检测探头及连接电缆、油管是否完好无损,工作是否正常;

(5)各紧固件紧固可靠无松动;(6)各操作机构动作灵活可靠;(7)、各润滑点加注机油润滑;(8)各仪表指示工作正常准确可靠;(9)接通燃油通路的截止阀打开;(10)撒砂装载是否灵活可靠。

2、开车前必须认真检查车辆组列、装载等情况,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开车:(1)车的连接不正常;(2)牵引车数超过规定;

(3)矿车上装载的物料的轮廓超过牵引机车的轮廓尺寸;(4)运送物料的机车或车辆上有搭乘人员;

(5)运送有易燃、易爆或有腐蚀性物品时,车辆的组列、装载或使用等不符合规定;

(6)存在其他影响安全行车的隐患。

三、机车运行操作

1、柴油机的启动:坐在机车司机座位上,启动前应将机车操纵手柄(换挡及方向控制手柄)置于停车位置(中心)。用钥匙接通电源,观测电器设备及仪表是否正常,然后将钥匙转到“启动”位置按“启动按钮。正常情况下,防爆柴油机车应在5秒钟内启动运转,如5 秒钟尚不能起动,应立即断开起动电路,待2秒后再行启动,起动机的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0秒钟。机车运行时起动开关应在“接通”位置,机车停车后应将起动开关转到“断开”位置。

柴油机起动后低速运转3-5分钟后,观察气压表当压力达到0.6MPa以上后,先鸣笛方可运行。

2、机车的起步:确认手制动手柄在松开位置,把档位手柄向前或向后挂入行驶位置,再挂入1档,然后将油门手柄缓缓加大,即可平稳起步。油门手柄转动角度越大则车速越快,反之则减慢。在满足牵引力的情况下应尽量使柴油机在较低油门状态下工作。禁止直接高速档起步。

3、正常行驶:在行驶中车速达到10KM/h(2.78m/s)且柴油机还没有到最大输出功率,如还要提高车速应换入2档,行驶中应根据路况平稳调整油门手柄位置。不要突然加速或突然减速。一般在重载情况下应始终使用1档,空车或轻载可使用2档。

4、换向行驶:换向行驶时应先将油门手柄缓拉到最小位置,同时轻轻制动,待机车停稳后再将换挡手柄换至相反行驶方向,再缓慢加速。严禁直接扳至反向位置。绝对禁止利用(打反车)的方法来使机车制动,这样做会使传动系统造成(严重)的损坏。

5、机车制动:机车行驶过程中如要减速行驶一般利用气动制动来减速行驶。避免制动过度引起的列车震动和冲击发生。驻车时应使用手制动手柄制动,防止溜车。

6、停止机车:停车后要关闭钥匙门把钥匙取下,按下制动手柄。如长时间不用机车时要关闭柴油箱阀门。

7、如遇轨道太滑、坡度较大不能起动时,应撒砂以增加摩擦力。

8、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调车和处理事故时不受此限);如机车推行车辆,必须听从调车人的的指挥,速度要慢;列车组列时,要注意插销人员的安全。

9、行驶中,要按信号指令行车,要注意观察人员、车辆、道岔岔尖的位置、和线路上的障碍物等。

10、列车行驶的速度:最大空载不得大于15公里/小时,额定负荷运行速度不得大于8公里/小时。

11、机车通过施工地段时,必须服从现场施工人员的指挥,准许运行时方可慢速通过。

12、需要司机扳道岔时,必须停稳机车,刹紧车闸后,方可下车扳动道岔。严禁在车上扳动道岔。严禁挤岔强行通过。

13、列车出现故障、发生不正常现象、接到紧急停车信号时,都必须减速停车。

14、司机在行车中,应保持头脑清醒,遇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冷静对症处理:

(1)轨道有异常情况,要立即停车处理;(2)机车出现故障要立即停车,向调度汇报;

(3)行车中必须注意机车各部运转情况,如声音不正常或有特殊气味,应立即停车检查处理;

(4)行车中如遇可能撞车、撞人等危险情况,可紧急刹车并同时撒砂。

四、收尾工作

1、检查设备,保持设备清洁完好。清扫环境卫生。

2、整理运行记录和工作日志。

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将存在的问题向下班接班司机交代清楚。

新巴尔虎右旗荣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甲乌拉矿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日

矿用柴油牵引机车维护保养规程

1、每班保养内容

1.1 每班上下班时要擦拭机车灰尘和油污,保持机车驾驶室整洁干净。

1.2 检查各部有无异常现象,如声响、发热、排烟等,操作或制动部分是否灵活可靠。

1.3 检查各部分有无漏水、漏油、漏气、漏电现象,如有,应及时查出原因并排除。

1.4 检查柴油、润滑油和冷却水情况,按规定加满。1.5 注意仪表台上机油压力,如油压降低应找出原因并处理。1.6 注意各部连接螺栓是否紧固,发现松动及时拧紧。1.7 净化液少了要加足,变黑了要更换。

2、累计运行100小时需保养的内容

2.1 进行每班保养的全部项目。

2.2 检查调整离合器间隙及三角皮带松紧。2.3 检查链条磨损及松紧情况,并进行调整。2.4 检查制动闸瓦磨损及松紧情况,并进行调整。2.5 检查油门手柄连接情况,必要时加以调整。2.6 检查水箱净化情况。2.7 紧固各部螺栓、螺母。

2.8 新机车运转100小时应用煤油或柴油冲洗变速箱,并更换齿轮油(HL-20)。

3、累计运行500小时需保养的内容

3.1 进行每班保养和100小时保养的全部内容。

3.2 检查离合摩擦片有无油污,如有,要用汽油洗净晾干,磨损严重的更换新片。

3.3 检查变速箱一、二轴轴间间隙及齿轮磨损情况,用煤油或柴油清洗内腔,并更换新齿轮油。

3.4 检查直流发电机和直流起动机,清洗轴承,更换润滑脂。3.5 检查车轴轴承,更换润滑脂。累计运行1500小时后需对机车各部解体清洗检查,并更换磨损严重和损坏的零配件。

新巴尔虎右旗荣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甲乌拉矿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日

2.煤矿规程(措施煤矿)管理制度. 篇二

作业规程(措施)管理制度

为规范技术管理,提高规程(措施)的编制、审核、贯彻质量,使作业规程能真正发挥规程(措施)的超前指导作用,从源头上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新版《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处实际,特制定规程(措施)管理制度:

一、规程(措施)的编制

(1)作业规程的编制必须突出工作面的特点,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坚持“一工程、一规程、一变化、一措施”,严禁照抄照搬;规程在制定前必须准备好相关工程资料,主要包括:施工图纸、地质资料、相邻或相近工作面实际地质资料及施工经验(记录),以往规程的经验和教训,现有施工条件(设备、材料)等。

(2)制定作业规程所需的各种资料必须提前收集。①生产技术科要提前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接续方案(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依据接续方案指导矿井施工。

②生产技术科、地质部门应在工作面开工一个月前提供相关设计和地质说明书。

③其它各相关科室应在开工20日前提供各系统相关设计,其中:

⒈机电动力科负责提供供水、排水、照明、配电系统设计;

⒉调度室负责提供矿井通讯及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计; ⒊通风队负责提供提供通风、消防、降尘及矿井防灭火系统设计;

④施工队技术人员应在工作面开工10日前将作业规程编制完毕,5日前签审完毕,5日内将工作面作业规程学习并考试完毕、送交有关部门和个人并报监理签审,否则不得开工。

(3)规程、措施的编制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的相关规定,不得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冲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的编制程序进行编写,做到层次清晰、内容精练、用语准确规范、数据准确无误、图表齐全、图文清晰、文图一致,不得模棱两可、照抄照搬、随意涂改。

(4)规程所涉及的工种必须全面,各工序、生产系统必须全面、准确。

(5)规程中各工种的操作要求及岗位责任制、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等内容要齐全,规程(措施)编写必须认真吸取以往事故的教训,不断完善。

(6)对于各级新规定的安全管理文件,在规程(措施)中必须纳入,可以只写文件号和名称,但在贯彻时要一并贯彻。

(7)规程(措施)在编制过程中,发现设计图纸有误、与实际不符、需要修改,或有更好方案时要及时同生产技术科联系,经讨论修改会审后方可执行,严禁私自变更设计。

(8)作业规程编制相关细则

①所有字体均采用仿宋-GB2312字体。

②一级标题采用二号加粗字体,二级标题采用小二加粗字体,三级标题采用三号加粗字体,图、表标题采用小三加粗字体,正文采用四号字体,页眉、页脚采用五号字体。

③封面、签字栏、目录均按掘进作业规程模板执行。(签字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减)。

④编号: ZJYD2011-01 意义为综掘一队2011年1月编制。⑤各类附表、附图的相关规定:表1—1:意义为第一章第一个表格,以次顺序类推;附1-1图:意义第一章第一个附图,以此顺序类推。

⑥各类附图要求按比例绘制的均按模板中规定的比例绘制,不按比例绘制的应注明为示意图。

二、规程(措施)的审批

(1)所有规程、措施都必须坚持审批制度(特殊规程或措施采取会审制度)。

(2)技术员要在区队技术副队长的指导下完成规程(措施)的编制,并经过区队初审通过后,送生产技术科审核,按审核意见经初步修改后安排会审。

(3)规程(措施)的会审由相关科室牵头,提前一天通知处领导、各分管副总、相关科室(主要领导或技术副队长参加)及施工队相关人员参加会审,通知人员并做好通知记录,参加会

审人员要签到。其中:

①采、掘规程(措施)的会审由生产技术科牵头组织 参加科室:调度室、安管科、机电动力科、通风队; 参加人员:处领导、采、掘副总、通风副总、机电副总、地测副总、安管科副总、生产区队队长、副队长、技术员。

②机电专项措施的会审由机电动力科牵头组织 参加科室:调度室、安管科、生产技术科、通风队; 参加人员:处领导、采、掘副总、通风副总、机电副总、安管科副总、机电队、运输队队长、副队长、技术员。

(4)重要的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会审由处总工程师主持,会审要有详细记录(规程、措施会审专项记录),会审形成的决定要严格遵照执行,如会审人员意见不一致时,允许保留意见,但必须履行签字手续,不得因规程不能按时签发,影响工程的按期施工。

(5)规程(措施)会审程序如下:

⑴编制人员向与会人员简要汇报规程、措施主要内容,对重点安全技术问题必须详细阐述。

①工程概况及地质情况; ②施工工艺及主要技术参数; ③施工相关的生产系统简述;

④劳动循环组织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⑤涉及本工程的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

⑵生产技术科提出对规程、措施的初步审查意见。⑶参加会审人员对规程、措施提出修改补充意见或建议。⑷处副总工程师对提出规程、措施的修改补充意见或建议。⑸处总工程师总结参加会审人员的修改补充意见或建议,作出会审决定。重大安全技术问题集体讨论,并征求各分管处领导意见后,作出决定。需要报请上级部门批准的,必须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

(6)规程会审严格执行“谁会审、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为了明确责任,分工把关,各相关科室分别对规程的以下内容着重负责:

⑴区队编制人员对规程的编制依据(包括现场情况的掌握,资料的收集等),规程(措施)内容、格式及编制质量负直接责任;

⑵区队技术副队长对规程(措施)的整体内容审查负责。⑶生产技术科对规程(措施)的格式、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负责。

⑷生产技术科审查人对规程(措施)中设计计算、图纸、标注、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⑷调度室对规程(措施)中劳动组织、循环作业图表及相关内容负责。

⑹安全管理科对规程(措施)中安全技术措施内容负责。⑺地质测量部门对规程(措施)中地质、防治水内容负责。

⑻机电动力科对规程(措施)中机电运输的内容负责。⑼通风队对规程(措施)中“一通三防”的内容负责。⑽副总工程师对规程(措施)整体内容负责。⑾总工程师对规程(措施)的审批负责。

(7)编制人员要按会审意见进行认真修改后,方可送副总工程师、机电处长、生产处长、总工程师最后审批签字。集体会审意见要全面,并要在规程(措施)贯彻和落实中作为重点。

(8)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工作面或有其它重大技术问题的工作面作业规程,要按程序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9)参加会审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由于审查不认真,造成规程(措施)错误,将依据规程(措施)审批职责和由此造成的后果,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规程(措施)的贯彻学习

(1)工程开工前,所有参与工程施工的人员必须进行规程(措施)的贯彻学习和考试,未经贯彻学习和考试或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要经过复训并补考合格,否则不准上岗作业。

(2)规程(措施)的贯彻必须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编制人员)进行贯彻讲解,要结合实际、图文并茂地向施工和管理人员贯彻清楚,切忌照本宣科和匆忙草率从事,要有重点地进行详细讲解,可以分次贯彻,但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学习贯彻完毕。

(3)《作业规程》(措施)贯彻时,对于规程(措施)中指

定的《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及上级文件要求中的相关内容必须一并贯彻。

(4)贯彻学习规程要有详细记录,所有人员(包括所有管理人员)均要签名。

(5)《作业规程》每月组织学习贯彻一次,《煤矿安全规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每3个月学习贯彻一次,学习贯彻率要达到100%。

四、规程(措施)的落实

(1)施工单位的全部干部和工人都必须按照规程要求进行指挥和操作,认真落实规程规定,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2)所有管理人员都是现场落实规程(措施)的责任者,队长和技术副队长对规程(措施)落实负主要责任,技术人员对规程落实负技术管理责任,生产副队长和班组长对规程落实负现场管理责任。

(3)生产技术科、处主管副总、处总工程师要把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作为技术管理的重要内容,每月利用本安体系检查活动,对规程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提出规程落实整改意见,对规程(措施)落实情况由生产技术科负责考核,重大问题由处平衡解决。

(4)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规程(措施)与现场不符时,必须及时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如果原定施工方法与现场条件不符,必须及时补充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如果属于违

章操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采取措施加以控制。

(5)处安全监察部门对规程的落实负监督检查管理责任

五、规程(措施)的完善

(1)规程(措施)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地质条件变化,施工单位主管技术人员要及时汇报处主管部门并补充相关措施,审批生效后执行。

(2)处有关业务部门要定期监督检查规程执行情况,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修改补充意见,确保规程(措施)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处安排每月月底前由各区队将在用的规程(措施)送生产技术科、主管副总、处总工程师复审,并签署复审意见(意见空白表附在被复审规程前页);编制人员要根据复审意见对规程(措施)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并按会审程序进行审批。

(3)规程编制人员要依据复审意见对本队和发放的规程进行换页修改(修改必须附“勘误表”)。

(5)处总工程师对规程(措施)的修改完善负主要管理责任,施工单位主管技术人员对规程的修改完善负直接责任。

六、规程(措施)的检查

为了规范作业规程的编制质量和现场对照落实,生产技术科、培训中心、安全管理科每月对作业规程编制及落实情况至少检查一次,检查结果纳入月度技术管理考核中:

㈠、定期检查作业规程(措施)贯彻学习情况

生产技术科、培训中心、安全管理科定期对规程(措施)的贯彻学习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项目应包括:规程(措施)的培训记录、参加培训人员名单、考试人员名单、考试成绩单、不及格人员名单、复训人员名单、补考成绩单,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严格考核。

㈡、定期检查规程(措施)的落实情况

⑴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进行操作,发现规程(措施)与现场不符时,必须及时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如确属规程编制原因的要对规程(措施)及时进行修改,规程修改后要进行复审签字生效。

⑵生产技术科、掘进副总、总工程师要把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作为技术管理的重要内容,每月利用本安体系检查活动,对规程进行对号检查,并做好对号检查记录,提出规程落实整改意见,对规程(措施)落实情况由生产技术科负责考核,重大问题由矿平衡解决。

㈢、考核

⑴不按照规定内容、时间提交地质说明书、图纸、技术资料、《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的单位,每推迟一天罚该单位100元。

⑵在规程、措施的编制过程中在没有同相关业务科室联系就私自更改设计的,发现一处罚编制人员50元,技术副队长100元。

⑶施工单位技术员、技术副队长不认真检查、校对《作业规程》,导致下发或在检查过程中《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等出现

错字、别字、漏字、语句不通、内容不全或存在乱涂乱画现象,一处罚施工单位技术员20元、罚技术副队长40元。

⑷不按照通知时间参加规程会审的单位,迟到一次罚该单位100元,借故不参加者,一次罚该单位300元,由此影响规程会审而延误工期,由该单位负责

⑸规程措施签审完毕后没有按时送交给负责签审的部门(人员)或在监理部门签审不及时的,每次罚技术副队长200元。

⑹参加规程会审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把规程的编制质量,若经审批后下发的规程出现错误,审批签字人员负连带责任,每出现一处错误,罚审批签字人员每人100元。

⑺《作业规程》编制人未能及时贯彻作业规程,并未能及时命题进行考试或不及时进行阅卷导致施工时间推迟的,对规程编制人、队长按200元/班进行罚款

⑻区队长、书记、技术员、班组长未参加规程学习、签字、考试而参与现场管理,罚款500元,并暂停工作待补考及格后方可参与生产指挥。

⑼对没有参加作业规程贯彻的轮休或请假人员必须进行补充贯彻和考试。检查过程中发现缺考或在册人数与考试人数不符时,对区队书记罚款200元,技术员罚款100元。

⑽每月月底前完成作业规程的复审工作,对复审后存在的问题,技术员必须及时编制补充修改措施,修改不及时或不能按期完成复审工作,每推迟一天,罚技术员50元,累计累罚。

⑾区队每月组织一次有关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安全制度以及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的全员学习,并做好记录。安管科每月对各区队的规程、措施学习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凡参学率达不到100%的,每低一个百分点罚区队书记200元,技术负责人、技术员各100元。

⑿各业务职能部门在处组织的安全检查或本安体系检查时,必须对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贯彻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必须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对编制人进行50~300元的经济处罚。

3.露天煤矿作业规程 篇三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煤矿企业应根据本矿采用的开采工艺和设 备制定作业规程和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条 露天采场主要区段的上下平盘之间应设人

行通路或梯子并按有关规定在梯子两侧设置安全护栏。

第三条 在露天煤矿内行走的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 定

一 必须走人行通路或梯子。

二 因工作需要沿矿山道路行走的人员必须时 刻注意前后方向来车。躲车时必须躲到安全地点。

三 横过矿山公路时必须止步嘹望。

四 横过带式输送机时必须沿着装有栏杆的栈 桥通过。

五 严禁在有塌落危险的坡顶、坡底行走或逗 留。

第四条 未经煤矿企业允许闲杂人员和车辆严禁进 入作业区。第五条 移动设备应在平盘安全区内走行或停留否 则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第六条 采场内有危险的火区、老空等地点应充填

或设置栅栏并设置警示标志地面、采场及排土场内临 时设置变压器时应设围栏配电柜、箱、盘应加锁并应 设置明显的防触电标志设备停放场、炸药厂、爆炸材料 库、油库、加油站和物资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必须设置 防爆、防火和危险警示标志矿山道路必须设置限速、道 口等路标特殊路段设警示标汽车运输为左侧通行的 在过渡区段内必须设置醒目的换向标志。

严禁擅自移动和毁坏各种安全标志。

第七条 在运输线路两侧堆放物料时不得影响行车 安全。

第八条 在爆破区域、岩体变形区域、滑坡危险区域 内不得建永久性建构筑物。

第九条 机械设备的供电电缆必须绝缘良好电缆横 过公路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机械设备内必须备有完好的绝缘防护用品和工具并 定期进行电气绝缘性能试验不合格的及时更换。

第十条 电气设备应安设过流、过压、漏电、接地等 保护装置并灵敏可靠。

第十一条

采掘、运输、排土等机械设备作业时严 禁人员上下设备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作业范围内严禁人 员停留或通过。

第十二条

在大雾、烟尘等能见度低的情况下作业 时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十三条

作业人员在超过2米的高空作业时应佩 戴安全带或设置安全网。在露天进行起重和高空作业时 遇有六级以上风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第二章 采剥

第一节 台阶

第十四条

挖掘机采装的台阶的高度应符合下列规 定

一 不需爆破的岩土台阶高度不得大于最大挖 掘高度。

二 需爆破的坚硬煤、岩台阶爆破后爆堆高度

不得大于最大挖掘高度的1.1~1.2倍台阶顶部不得有悬浮大块。

三 上装车台阶高度不得大于最大卸载高度与 运输容器高度及卸载安全高度之和的差。

第十五条

露天采场最终边坡的台阶坡面角和边坡 角必须符合最终边坡设计要求。

第十六条

最小工作平盘宽度必须保证采掘、运输 设备的安全运行和供电线路、电信线路、供水管路、排水 沟等的正常布置。

第二节 穿孔

第十七条

穿孔作业必须按穿孔参数设计要求进行 并配备除尘设施。

第十八条

穿孔机在有老空的工作面穿孔时必须制 定安全措施并在专业人员指挥下进行。

第十九条

穿孔机进行穿孔作业和走行时履带边缘 与边坡顶线的距离不得小于表1规定。

表1

穿孔机作业和走行安全距离

台阶高度/m 4 4~10 10

安全距离/m

1~2 2~2.5 2.5~3.5

穿凿边行孔时穿孔机应垂直于台阶坡顶线或调角布 置最小夹角不小于45°。在有顺层滑坡危险区必须 压碴穿孔。

第二十条

穿孔机在高压线下通过时钻架顶端与高 压线的最小垂直距离不得小于1米在作业和走行时钻 架与高压线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米。走行时必须保证安 全必要时事先落好钻架。

第三节 爆破

第二十一条

爆炸材料的购买、运输、贮存、使用和 销毁永久性爆炸材料库建筑结构及各种防护措施库区 的内、外部安全距离等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 规定。

第二十二条

爆破作业使用的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或

行业标准。露天煤矿爆破作业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 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运输爆炸材料应使用专用车辆。专用车

辆必须保护完好状态车箱底部铺设胶皮顶部备有篷布 车辆上装设防静电装置和灭火器。车辆的排气管应符合安 全规定。

运输爆炸材料的车辆必须有明显的标志必须按指定 路线行驶。行驶中不得与其他车辆抢行严禁随意停车、无关人员搭乘和进入加油站加油。冬季在冰雪路面上行驶 时应有防滑措施。

运输爆炸材料的铁路车辆必须符合铁路运输的有关

规定。用汽车装运爆炸材料时装运量不得超过汽车额定 装载量的80%并用苫布盖好、绑牢。

第二十四条

运输爆炸材料的车辆必须专人押运装 卸和运输过程中严禁装卸、押运人员携带火柴、打火机等 点火物品严禁穿钉子鞋。

采用铵油炸药混装车和乳化炸药车时必须对装料、混药、装车、运输和装药作业制定安全措施。

第二十五条

爆炸材料车到达爆破地点后爆破人员 应对爆炸材料进行检查验收无误后双方签字盖章。

第二十六条

爆炸材料的领用、保管和使用必须严格 执行账、卡、物一致的管理制度。

严禁发放和使用变质失效的炸药。

第二十七条

爆破后剩余的爆炸材料必须当天退回 爆炸材料库严禁在工地存放和销毁。

第二十八条

在爆破区域内放置和使用爆炸材料过 程中20米以内严禁烟火10米以内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

第二十九条

炮孔的装药和充填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 装药前在爆破区两端插好警戒旗严禁与工 作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爆破区。

二 雷管脚线、导爆索、导爆管的连线和装药布 设必须由专人负责。

三 装药时每个炮孔同时操作人员不应超过3 人严禁向炮孔内掷起爆具和受冲击易爆的炸药严禁使 用塑料、金属或带金属包头的炮杆。

四 炮孔卡堵或雷管脚线及导爆索损坏时应及 时处理无法处理时必须插上标志按拒爆处理。

五 机械化装药时必须由专人操作。

第三十条

加工起爆药卷必须距放置炸药的地点5米 以外加工好的起爆药卷应放在距炮孔炸药2米以外。

第三十一条

爆破安全警戒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 必须有安全警戒负责人并向爆破区周围派 出警戒人员。

二 警戒哨与爆破工之间应实行“三联系制”。

三 因爆破发生中断生产事故时应立即报告矿调度室采取措施后方可解除警戒。

第三十二条

安全警戒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 深孔松动爆破孔深大于5米距爆破区 边缘软岩不得小于100米、硬岩不得小于200米。

二 浅孔爆破孔深小于5米无充填预裂爆 破不得小于300米。

三 二次爆破炮眼法不得小于200米。裸露爆

破药量不超过20公斤时不得小于200米药量超过20 公斤时不得小于400米。

四 扩孔爆破不得小于100米。

五 轰水不得小于50米。

第三十三条

各种机电设备距爆破区外端的安全距 离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机电设备距爆破区外端的安全距离 爆破方式

安全距离/m 设备名称

深孔爆破 浅眼及二次爆破 备注

挖掘机、穿孔机 30 40 司机室背向爆破区。

风泵车 40 50

小于此距离应采取保护 措施。

信号箱 30 30 高压电缆 40 50

电气柜、变压器、移动30 30 小于此距离应采取保护

变电站 措施或移动到安全地

点。机车、汽车等机动设备处于警戒范围内且不能撤离 时应采取安全措施与电杆距离不得小于5米在5~10 米时必须采用减震爆破。

第三十四条

爆破地震安全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 各类建构筑物地面质点的安全振动速度 不应超过下列数值

1、重要工业厂房0.5cm/s;

2、土窑洞、土坯房、毛石房1.0cm/s;

3、一般砖房、非抗震的大型砌块建筑物2~3cm/s;

4、钢筋混凝土框架房屋5cm/s;

5、水工隧道10cm/s;

6、交通涵洞15cm/s;

7、围岩不稳定有良好支护的矿山巷道10cm/s;围 岩中等稳定有良好支护的矿山巷道15cm/s;围 岩稳定无支护的矿山巷道20cm/s。

二 爆破地震安全距离应按下式计算

R=k/v1/a·Qm

式中

R—爆破地震安全距离m

Q—药量齐发爆破取总量延期爆破取最大一段 药量kg

v—安全质点振动速度cm/s

m—药量指数取m=1/3

k、a—与爆破地点地形、地质条件有关的系数和衰 减指数。

在特殊建构筑物附近、爆破条件复杂和爆破震动 对边坡稳定有影响的地区进行爆破时必须进行爆破地震 效应的监测或试验以确定被保护物的安全性。

第三十五条

露天煤矿应尽量避免裸露爆破必须进 行时应按下式确定安全装药量

Q=Rk/253 式中

Q—安全装药量延期爆破时Q为一次起爆 的药量kg

Rk—被保护建筑物、设备距爆破地点的距离 m。

第三十六条

在重要建构筑物和设备附近实施硐 室爆破、抛掷大爆破、老空区爆破等特殊爆破时必须编 制设计制订安全措施涉及本企业以外的建构筑物时必须征得相关单位的同意。

第三十七条

在老空区、煤及半煤岩等温度异常的自 然发火区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测试孔内温度。有明火的 炮孔或孔内温度在80℃以上的高温炮孔必须采取灭火、降 温措施。

高温孔经降温处理合格后应迅速装药起爆。高温孔 应采用热感度低的炸药或将炸药、雷管作隔热包装。

第三十八条

火雷管起爆必须使用警戒管警戒管必 须是2发导火索长度相同的雷管导火索的燃速和雷管生 产厂家、批号必须与起爆雷管相同。警戒管导火索比起爆 雷管导火索缩短的长度必须保证点炮人员有足够时间撤至 安全地点。

第三十九条

爆破作业应在白天进行雾天和夜间爆

破必须采取安全技术措施。严禁在雷雨时进行爆破作业。

第四十条

发生拒爆和熄爆时应分析原因采取措 施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 在专人监视下进行检查并在危险区边界设

警戒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或在警戒区内进行其他作 业。二 因地面网络连接错误或地面网络断爆出现 拒爆可再次连线起爆。三 如炮孔内为非防水炸药可向孔内注水浸泡

炸药使其失效浅孔拒爆可用风或水将炸药清除重新 装药爆破。

四 严禁穿孔机按原穿孔位穿孔应在距拒爆孔 0.5—1.0m处重新穿孔装药爆破孔深应与原孔相等。

五 如不能立即处理应报告矿调度室并设置 拒爆警戒标志派专人指挥挖掘机挖掘。

第四节

采装

第四十一条

单斗挖掘机向列车装载必须遵守下列 规定

一 列车驶入工作面100m内驶出工作面20m 内挖掘机必须停止作业。

二 列车驶入工作面待车停稳经助手与司旗 联系后方可装车。

三 物料最大块度不得超过3m3。

四 严禁勺斗压、碰自翻车车帮或跨越机车和尾 车顶部。严禁高吊勺斗装车。五 遇到大块物料掉落影响机车运行时必须处 理后方可作业。

第四十二条

单斗挖掘机向汽车装载应遵守下列规 定

一 勺斗容积和物料块度应与汽车载重相适应。

二 单面装车作业时只有在挖掘机司机发出信

号后汽车开到装车位置停稳并发出装车信号后方可装 车。双面装车作业时正面装车汽车可提前进入装车位置 反面装车应由勺斗引导汽车进入装车位置。

三 挖掘机不得跨电缆装车。

四 装载第一勺斗时不得装大块卸料时应尽

量放低勺斗其插销距车箱底板不得超过0.5m。严禁高吊 勺斗装车。

五 装入汽车里的物料超出车箱外部、影响安全 时必须妥善处理后才准发出车信号。

六 装车时严禁勺斗从汽车驾驶室上方越过。

七 装入车内的物料要均匀严禁单侧偏载、超 载。

第四十三条

单斗挖掘机在挖掘过程中有下列情 况之一时必须停止作业退到安全地点报告有关部 门检查处理

一 发现台阶崩落或有滑运迹象危及挖掘机安 全。

二 工作面有伞檐或大块物料可能砸坏挖掘 机。

三 暴露出未爆炸药包或雷管。

四 有冒落危险的老空或火区。五 遇有松软岩层可能造成挖掘机下沉或掘沟 遇水有可能被淹。

六 发现不明地下管线或其他不明障碍物。

第四十四条

操作单斗挖掘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 运转中严禁维护和注油。

二 勺斗回转时必须离开采掘工作面严禁跨 越接触网。

三 在回转或挖掘过程中严禁勺斗突然变换方 向。

四 遇坚硬岩体时严禁强行挖掘。

五 严禁在不符合机器性能的纵横坡面上工作。

六 严禁用勺斗直接救援任何设备。

七 挖掘机作业时必须对工作面进行全面检

查严禁将废铁道、废铁管、勺牙、配件等金属物和拒爆 的火药、雷管等装入车内。

八 正常作业时天轮距高压线的距离不得小于 1m距回流线和通讯线不得小于0.5m。

无关人员严禁进入作业半径以内。

第四十五条

2台以上单斗挖掘机在同一台阶或相邻 上下台阶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 汽车运输时2台挖掘机的间距不得小于最 大挖掘半径的2.5倍并制定安全措施。

二 在同一铁道线路进行装车作业时必须制定 安全措施。

三 2台挖掘机在相邻的上、下台阶作业时两

者的相对位置影响上、下台阶的设备、设施安全时必须 制定安全措施。

第四十六条

台阶坡面、运输设备与单斗挖掘机尾部

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m。单斗挖掘机停止作业时司机室 应位于工作面相反一侧。第四十七条

单斗挖掘机行走和升降段应遵守下列 规定

一 行走前应检查行走机构及制动系统。

二 应根据不同的台阶高度、坡面角使挖掘机 的行走路线与坡底线和坡顶线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三 挖掘机应在平整、坚实的台阶上行走当道 路松软或含水有沉陷危险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四 挖掘机升降段或行走距离超过300m时必

须设专人指挥行走时主动轴应在后悬臂对正行走中 心及时调整方向严禁原地大角度扭车。

五 挖掘机行走时靠铁道线路侧的履带边缘距

线路中心不得小于3m过高压线和铁道等障碍时要有相 应的安全措施。

六 挖掘机升降段之前应预先采取防止下滑的 措施。爬坡时不得超过挖掘机规定的最大允许坡度。

第四十八条

单斗挖掘机雨天作业时应遵守下列 规定

一 暴雨期间遇有水淹和片帮时应及时将单 斗挖掘机开到安全地带并向矿调度室报告。二 雷雨天电缆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向矿调度

室报告。故障排除后确认柱上开关无电时方可停送电。

第四十九条

轮斗挖掘机工作面必须帮齐底平行走 道路的坡度和半径不得超过规定的允许值。

第五十条

轮斗挖掘机作业和行走线路处在饱和水

台阶上时必须有疏排水措施否则严禁挖掘机作业和走 行。

第五十一条

轮斗挖掘机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 定

一 开机作业前必须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

二 启动或走行前必须按规定发出音响信号。

三 严禁斗轮工作装置带负荷启动。

四 应根据工作面物料的变化和采掘工艺要求

及时调整切削厚度和回转速度遇有硬夹石层时应另行处 理严禁超负荷工作。

五 斗轮臂下严禁人员通过或停留斗轮卸料 臂、转载机下严禁人员和设备停留。

第五十二条

采用轮斗挖掘机—带式输送机—排土 机连续开采工艺系统时应遵守下列规定一 各单机人员接班后经检查可以开机时应 立即向集中控制室发出可以开机信号如有异常现象应 向集中控制室报告待故障排除后再向集中控制室发出 可以开机信号。

二 连续工作的电动机不应频繁启动紧急停

机开关必须在会发生重大设备事故或危及人身安全时才能 使用。

三 各单机间应实行安全闭锁控制单机发生故

障时必须立即停车同时向集中控制室汇报。严禁擅自 处理故障。

第五十三条

当2台以上转载机与轮斗挖掘机联合作 业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第三章

运输

第五十四条

矿用汽车在作业时其制动、转向系统 和安全装置必须完好。应定期检验其可靠性大型自卸车 应设示宽灯或标志。

第五十五条

矿内各种汽车道路应根据具体情况 弯度、坡度、危险地段设置反光路标和限速标志。汽车道路必须有洒水车洒水降尘。

第五十六条

严禁采矿汽车在矿内各种道路上超速

行驶同类汽车不得超车。矿内各种车辆正在作业的平路机除外必须为采矿汽车让行。

第五十七条

矿山道路的宽度应保证通行、会车等的 安全要求。受采掘条件限制、达不到规定的宽度时必须 视道路距离设置相应数量的会车线。

矿山道路必须设置护堤高度为汽车轮胎直径的 2/5~3/5,底部宽度不应小于3m。

第五十八条

矿内长距离坡道运输系统应在适当位 置设置避难车道和缓坡道。

第五十九条

雾天或烟尘影响视线时应开亮雾灯或

大灯并靠边减速行驶前、后车距不得小于30m能见 度不足30m或雨、雪天气危及行车安全时应停止作业。

第六十条

冬季应及时清除路面上的积雪或结冰并

采取防滑措施前、后车距不得小于50m行驶时不准急 刹车、急转弯或超车。

第六十一条

自卸车不得在矿山道路拖挂其他车辆必须拖挂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并设专人指挥监护。

第六十二条

汽车在工作面装车时必须遵守下列规 定

一 待进入装车位置的汽车必须停在挖掘机最

大回转半径范围之外正在装车的汽车必须停在挖掘机尾 部回转半径之外。

二 正在装载的汽车必须制动司机不得将身体 的任何部位伸出驾驶室外严禁其他人员上、下车和检查 维修车辆。

三 汽车必须在挖掘机发出信号后方可进入或 驶出装车地点。

四 汽车排队等待装车时车与车之间必须保持 一定的安全距离。

第六十三条

卸料平台应有信号、安全标志、照明和 足够的调车宽度。卸料点必须有可靠的挡车设施。不同类 型汽车应有各自卸料点使用同一个卸料点时应保证大 型车安全。

第四章

排土第六十四条

排土场位置的选择应保证排弃土岩

时不致因大块滚落、滑坡、塌方等威胁采场、工业广场、居民区、铁路、公路、农田和水域安全。

排土场位置选定后应进行地质测绘和工程、水文地 质勘探以确定排土参数。

第六十五条

排土场周围应修筑可靠的截泥、防洪和 排水设施。当排土场范围内有出水点时必须在排土之前 用盲沟等方法将水疏出。排土场应保持平整不应有积水。

高台阶、多台阶排土场应在最下层排弃中硬以上岩 石必要时应清理基底。

第六十六条

单斗挖掘机排土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 受土坑的坡面角不得大于70°严禁超挖。

二 挖掘机至站立台阶坡顶线的安全距离应符 合下列要求

1、台阶高度10m以下为6m

2、台阶高度11-15m为8m

3、台阶高度16-20m为11m

4、台阶高度超过20m时应制定安全措施。

第六十七条

排土场卸载区应有通信设施或联络信号夜间应有照明。

第六十八条

汽车运输排土场及排弃作业应遵守下 列规定

一 排土场卸载区应有连续的安全墙其高度

不得低于轮胎直径的2/5特殊情况下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二 排土工作面向坡顶线方向就有3%-5%的反 坡。

三 应按规定顺序排弃土岩在同一地段进行卸 车和推土作业时设备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四 卸土时汽车应垂直排土工作线严禁高速 倒车、冲撞安全墙。

五 推土时严禁推土机沿平行坡顶线方向推 土。

第六十九条

当出现滑坡征兆或其他危险时必须停 止排土作业制定安全措施。

第五章 滑坡防治

第七十条

露天煤矿应做好工程、水文地质勘查、测 绘工作和边坡稳定性评价并制定边坡稳定措施。露天煤矿应建立岩移永久性观测线网定期观测。

第七十一条

非工作帮形成一定范围的到界台阶后 应定期进行边坡稳定分析和评价对影响生产安全的不稳 定边坡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第七十二条

工作帮边坡在临近最终设计的边坡之

前必须对其进行稳定性分析和评价。当原设计的最终边 坡达不到稳定的安全系数时应修改设计或采取治理措施。

第七十三条

露天煤矿的长远和采矿工程设计 必须进行边坡稳定性验算达不到边坡稳定要求时应修 改采矿设计或制定安全措施。

第七十四条

采场最终边坡的管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 采掘作业必须按设计进行坡底线不得超 挖。二 临近到界台阶时应采用控制爆破不得超 钻并采取减震措施严禁采用硐室爆破。

三 含有露头煤的到界台阶应采取防止露头煤 风化、自燃及沿煤层底板滑坡的措施。

第七十五条

排土场边坡管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 随着排土场边坡的形成和发展必须定期进 行边坡稳定分析如有不稳定因素应修改排土参数或采取 防治措施。

二 实施内排土场前必须测绘地形查明基底

岩层的赋存状态及岩石的物理力学性质测定排弃物料的 力学参数进行排土场设计和边坡稳定计算清除基底上 不利于边坡稳定的松软土岩。

三 内部排土场最下1个台阶的坡底与采掘工 作面之间必须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四 内部排土场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排水措施防 止或减少水流入排土场。

第七十六条

应定期巡视采场及排土场边坡发现有 滑坡征兆时必须设明显标志牌。对设有运输道路、采运 机械和重要设施的边坡必须及时采取安全措施。

第六章 防治水和防灭火

第一节 防治水

第七十七条

露天煤矿每年雨季前必须对防排水设

施作全面检查制定当年的防排水计划和措施。检修防排 水设施、新建的重要防排水工程必须在雨季前完工。

第七十八条

对低于当地洪水位的建筑必须按规定 采取修筑堤坝、沟渠疏通水沟等防洪措施。

第七十九条

露天煤矿地表及边坡上的防排水设施 应避开有滑坡危险的地段。排水沟应经常检查、清淤不 应渗漏、倒灌或漫流。当采场内有滑坡区时应在滑坡区 周围设截水沟。当水沟经过有变形、裂缝的边坡地段时 应采取防渗措施。

第八十条

用露天采场深部做储水池时其排水期限 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 因储水而停止采煤的工作面数少于采煤工 作面总数的1/3时不得大于15天。

二 因储水而停止采煤的工作面占采煤工作面 总数的1/3-1/2时不得大于7天。

三 因储水而停止采煤的工作面超过1/2时不 得大于3天。

四 采用井巷排水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备用 水泵的能力不得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50%。

第八十一条

地层含水影响采矿工程正常进行时应 进行疏干疏干工程应超前于采矿工程。

因疏干地层含水地面出现裂缝、塌陷时应圈定范围 加以防护、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安全措施。半地下疏 干泵房应设通风装置。

第八十二条

地下水影响较大和已进行疏干排水工

程的边坡应进行地下水位、水压及涌水量的观测分析 地下水对边坡稳定的影响程度及疏干主效果制定地下水 治理措施。

第八十三条

因地下水水位升高可能造成排土场或 采场滑坡时必须进行地下水疏干。

第二节 防灭火

第八十四条

露天煤矿必须制定地面和采场内的防

火措施。所有建筑物、煤堆、排土场、仓库、油库、爆破 器材库、木料厂等处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露天煤矿内的采掘、运输、排土等主要设备必须备 有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第八十五条

4.煤矿三大规程课件 篇四

为确保本次多媒体课件培训活动的学习效果,并鼓励教师将学到 的知识恰当灵活地运用到教学实践中,开展本次课件制作比赛活动。同时鼓励全体幼儿园教师积极参加。

一、参赛内容: 参赛教师从吉林省《幼儿园主题活动课程》中自选教学内容,按一 课时设计课件内容。

二、参赛作品要求:

1、深入理解教学内容,精心设计结构层次,从而使之与多媒体 表现手段有机结合,较好地为教学目标服务,解决教学活动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2、内容准确,无科学性错误,语言文字规范;

3、针对教学内容恰当选择和使用图像、音频、视频、动画等媒 体表现形式;

4、参赛作品要求自己制作,不得抄袭、剽窃。

三、比赛方式:参赛时选手逐一展示自己的课件作品,并对课件 进行简单说明。

四、评奖办法:进修学校组织统一评选,按参赛人数的20%评出 一、二等奖,并颁发证书。

五、比赛时间:2010 年11 月22 日上午8:30。

六、比赛地点:进修学校三楼教室。

七、评分标准:

序 号 评分标准 分值 得 分 备注

5.《煤矿安全规程》开采部分试题 篇五

一、填空题

1、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并组织每个工作人员

2、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取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3、每个生产矿井必须至少有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各个出口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0m。

4、巷道内安设输送机时,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17、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开工前,班组长必须对工作面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18柱放顶或充填,控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禁止采煤。用垮落、悬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必须停止采煤,采取人工

19、用垮落法控制顶板时,回柱放顶的方法和安全措施,放顶与爆破、机械落煤等工序平行作业的安全距离,放顶区内支架、器,每班工作结束后和司机离开机器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并打开离合器。

33、采掘工作面各种移动式采掘机械的橡套电缆,必须严加保护,避免水淋、撞击、挤压和炮崩。时处理。

34、采煤机因故暂停时,必须打开隔离开关和离合器。

35、采煤机停止工作或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并打开其磁力

36、启动采煤机前,必须先巡视采煤机四周,确认对人员无危险

37、《煤矿安全规程》中,采煤机内外喷雾是如何规定的?

答: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截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MPa,喷雾流量应与机型相匹配。如果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喷雾,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MPa。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

4、《煤矿安全规程》中,对更换采煤机截齿及检修滚筒时,基本规定是什么?

答:更换截齿和滚筒上下3m以内有人工作时,必须护帮护顶,切断电源,打开采煤机隔离开关和离合器,并对工作面输送机施行闭锁。

5、《煤矿安全规程》中,对采煤机使用刮板输送机作轨道时的要求是输送机与巷帮支护的距离不得小于0.5m;输送机机头和机尾处与巷帮支护的距离应满足设备检查和维修的需要,并不得小于0.7m。巷道内移动变电站或平板车上综采设备的最突出部分,与巷帮支护的距离不得小于0.3m。

5、采区结束回撤设备时,必须编制专门措施,加强通风、瓦斯、防火管理。

6、采区开采前必须编制采区设计,并严格按照采区设计组织施工。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不得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和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7、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措施。

8、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2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回风巷道,另一个通到进风巷道。

9、采煤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20m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8m。

10、采煤工作面的伞檐不得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不得任意丢失顶煤和底煤。工作面的浮煤应清理干净。支架、输送机和充填垛都应保持直线。

11、台阶采煤工作面必须设置安全脚手板、护身板和溜煤板。倒台阶采煤工作面,还必须在台阶的底脚加设保护台板。

12、采煤工作面必须经常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在同一采煤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检修好的支柱,还必须进行压力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3、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所有支架必须架设牢固,并有防倒柱措施。

14、严禁在浮煤或浮矸上架设支架。单体液压支柱的初撑力,柱径为100mm的不得小于90kN,柱径为80mm的不得小于60kN。

15、严禁在控顶区域内提前摘柱。碰倒或损坏、失效的支柱,必须立即恢复或更换。移动输送机机头、机尾需要拆除附近的支架时,必须先架好临时支架。

16、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

木柱、木垛的回收方法,必须在20、放顶人员必须站在支架完整,无崩绳、崩柱、甩钩、断绳抽人等危险的安全地点工作。回柱放顶前,必须对放顶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好退路。回柱放顶时,必须指定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

21、采煤工作面采用密集支柱切顶时,两段密集支柱之间必须留有宽0.5m以上的出口,出口间的距离和新密集支柱超前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22、采煤工作面采用无密集支柱切顶时,必须有防止工作面冒顶和矸石窜入工作面的措施。

23、采用人工假顶分层垮落法开采的采煤工作面,人工假顶必须铺设好,搭接严密;采用金属网或矿用塑料网假顶时,必须把网连结好。

24、开采近距离煤层,上一煤层采用刀柱法、条带法或带状充填法控制顶板,下一煤层采用垮落法控制顶板时,必须制定控制顶板的安全措施。

25、长壁式采煤工作面分上下面同时回采时,上下面的错距应根据煤层倾角、矿山压力、支护形式、通风、瓦斯、自然发火、涌水等情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26、采用掩护支架开采急倾斜煤层时,支架的角度、结构,支架垫层数和厚度以及点柱的支设角度、排列方式和密度,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

27、采煤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必须安设能发出停止和启动信号的装置,发出信号点的间距不得超过15m。

28、刮板输送机的液力偶合器,必须按所传递的功率大小,注入规定量的难燃液,并经常检查有无漏失。易熔合金塞必须符合标准,并设专人检查、清除塞内污物。严禁用不符合标准的物品代替。

29、刮板输送机严禁乘人。用刮板输送机运送物料时,必须有防止顶人和顶倒支架的安全措施。

30、移动刮板输送机的液压装置,必须完整可靠。

31、移动刮板输送机时,必须有防止冒顶、顶伤人员和损坏设备的安全措施。必须打牢刮板输送机的机头、机尾锚固支柱。

32、采掘工作面的移动式机煤机上必须装有能停止工作面刮板输送机运行的闭锁装置。

38、工作面遇有坚硬夹矸或黄铁矿结核时,应采取松动爆破措施

39、工作面倾角在15°以上时,采煤机必须有可靠的防滑装置。采煤机上的控制按钮,必须设在靠采空区一侧,并加保护罩。

40、工作面煤壁、刮板输送机和支架都必须保持直线。支架间的煤、矸必须清理干净。

41、工作面倾角大于15°时,液压支架必须采取防倒、防滑措施。工作面倾角大于25°时,必须有防止煤(矸)窜出刮板输送机伤人的措施。

42、当采高超过3m或片帮严重时,液压支架必须有护帮板,防止片帮伤人。

43、采煤机采煤时必须及时移架。采煤与移架之间的悬顶距离,应根据顶板的具体情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超过规定距离或发生冒顶、片帮时,必须停止采煤。

44、严格控制采高,严禁采高大于支架的最大支护高度。当煤层变薄时,采高不得小于支架的最小支护高度。

45、液压支架必须接顶。顶板破碎时必须超前支护。在处理液压支架上方冒顶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46、乳化液的配制、水质、配比等,必须符合有关要求。泵箱应设自动给液装置,防止吸空。

47、工作面爆破时,必须有保护液压支架和其他设备的安全措施。

48、工作面两端必须使用端头支架或增设其他形式的支护。

49、工作面转载机安有破碎机时,必须有安全防护装置。

50、对冲击地压煤层,应根据顶板岩性掘进宽巷或采空区边缘掘进巷道。巷道支护严禁采用混凝土、金属等刚性支架。

二、问答题

1、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取综合防尘措施有哪些?。答: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

2、简述《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哪些情形,严禁采用单体液压支柱放顶煤开采?

答:(1)倾角大于30的煤层(急倾斜特厚煤层水平分层放顶煤除外)。(2)冲击地压煤层。

3、《煤矿安全规程》中,对采1

什么?

答:采煤机用刮板输送机作轨道时,必须经常检查刮板输送机的溜槽联接、挡煤板导向管的联接,防止采煤机牵引链因过载而断链;采煤机为无链牵引时,齿(销、链)轨的安设必须紧固、完整,并经常检查。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和设备技术性能要求操作、推进刮板输送机。

6、简述《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哪些情形,严禁采用放顶煤开采?

答:(1)煤层平均厚度小于4m的。(2)采放比大于1:3的。(3)采区或工作面回采率达不到矿井设计规定的。(4)煤层有煤(岩)和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5)坚硬顶板、坚硬顶煤不易冒落,且采取措施后冒放性仍然较差,顶板垮落充填采空区的高度不大于采放高度的。(6)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采放后有可能与地表水、老窑积水和强含水层导通的。

7、《煤矿安全规程》中所谓的“三下”开采是什么?

答:建(构)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开采,即所谓的“三下”开采。

8、煤矿井下巷道按其作用及服务年限分为什么巷道?

答:煤矿井下巷道按其作用分为:开拓巷道、准备巷道和回采巷道;按其服务年限分为永久巷道和临时巷道。

9、半岛煤柱及孤岛煤柱是怎样规定的?

答:井下三面被采空区包围的地区称为半岛煤柱;井下四面被采空区包围的地区则称为孤岛煤柱。

10、《煤矿安全规程》中,对煤矿开采冲击地压煤层是如何规定的?

6.煤矿三大体系 篇六

评估爆破队

安全质量标准化三大体系

第一章 爆破员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体系........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 安检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体系................................错误!未定义书签。

1.1.1.1 打眼工序标准.........................................错误!未定义书签。1.1.1.2 装药爆破工序标准.................................错误!未定义书签。1.1.1.3 耙装机出渣工序标准.............................错误!未定义书签。1.1.1.4 架棚支护工序标准.................................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节

岩巷炮掘锚喷支护工序标准.........................错误!未定义书签。1.1.2.1 打眼工序标准.........................................错误!未定义书签。1.1.2.2 装药爆破工序标准.................................错误!未定义书签。1.1.2.3 耙装机出渣工序标准.............................错误!未定义书签。1.1.2.4 锚网索支护工序标准.............................错误!未定义书签。1.1.2.5 喷浆工序标准.........................................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节

煤巷炮掘U型钢支护工序标准....................错误!未定义书签。1.1.3.1 打眼工序标准.........................................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 爆破员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体系

1、班组长向放炮员布置爆破任务后,放炮员应计算爆破任务所需要 炸药、雷管数量,填写领取单,携带好放炮器、放炮器钥匙、瓦斯检定 器、放炮母线、炮棍等专用器材。

2、领取炸药和雷管 当班爆破作业人员开完班前会,穿戴好劳保服后,在放炮员带领下,携带炸药、雷管箱到炸药库凭放炮员 IC 卡领取爆破物品,并认真核对炸 药数量、雷管编号和数量,确认无误后,再分别装箱上锁,爆破工在爆 破物品四联单领用栏签字确认。

3、运送爆破材料应遵守下列规定:(1)雷管、炸药必须装在牢固的专用雷管箱和炸药箱内并加锁,严 禁将雷管装在衣袋内或用手运送。(2)电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携带运送,炸药由运输主斜井专用矿 车运送入井;特殊情况需从副斜井运送炸药、雷管时,不得乘坐人车,要沿梯上下并注意避让人车吊座。(3)携带爆破材料人员不得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密集的时间段,沿副斜井运送爆破材料。(4)运送爆破材料的人员乘坐平巷人车时,不得与其他人员同乘一 列车。同时运送炸药和雷管的人员要分别乘坐一部人车,中间间隔一部 空车。(5)领取爆破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6)严禁用刮板输送机、胶带输送机运送爆破材料。

4、爆破材料的存放(1)爆破材料在工作面临时存放时,必须放置在爆破人员视线范围 以内的顶板完好、支架完整、无电器设施、无淋水的安全地点。(2)炸药箱内只准存放炸药,严禁将瓦斯检定器、放炮器放置于箱 内。炸药箱和雷管箱必须分开存放,不许混放一处。(3)严禁任何人在存放炸药箱的地点休息,更不得坐在雷管箱和炸 药箱上。(4)放炮器、瓦检器要悬挂在干燥地点。

5、打眼 爆破工根据采掘作业规程中的炮眼布置图所标尺寸进行打眼;严禁 私自改变炮眼个数及布置方式、技术参数等,造成工程质量低劣。

6、装配引药(1)只准由放炮员装配引药,不得由其他人代替。(2)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巷道内 装配引药。严禁坐在炸药箱上装配引药。(3)从成束雷管中抽出单个电雷管时,应将成束的电雷管脚线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或手拉管体硬拽脚 线,一个引药只准装一个雷管。(4)装配引药,应先将炸药卷顶部揉软,用木签或竹签在药卷的顶 端中心垂直扎一个略大于电雷管直径的孔,然后将电雷管插入孔眼,将 脚线在药卷上拴一个扣,剩余的脚线全部缠在药卷上,同时将脚线末端 扭结,严禁将电雷管从药卷侧面硬插入药卷中或捆在药卷上。(5)装配引药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或冲击,防止折断脚线及 损坏其绝缘层。(6)装配引药的数量应根据炮眼数而定。装好的引药要立刻整齐摆 放在炸药箱内,清点数量,不得遗失,不准随地乱放。

7、装药前,放炮员要与班组长及瓦斯检查员对工作面及炮眼进行全 面检查,对所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处理。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进 行装药。(1)风量不足或无风时不准放炮。(2)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瓦检员必须检查瓦斯;如果装药前 和放炮前爆破地点附近20 米以内的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 1%时,不得装 药放炮。(3)炮眼内出现涌水异常有压力水、煤岩松散、透老空、瓦斯突增、炮眼塌陷出现裂缝、温度骤高骤低等情况时,不得装药放炮。(4)工作面支护不齐全,支护有损坏未处理,有片帮冒顶的危险的,不得装药放炮。(5)未执行一炮三检(装药前、爆破前和爆破后进行瓦斯检查)和 三人联锁放炮制度(放炮时班组长、瓦检员、放炮员任缺一人时),不得 装药放炮。

8、装药(1)装药前,瓦检员必须向调度室汇报工作面瓦斯、通风等情况; 班组长汇报工作面支护、顶板等情况;调度室确认各项工作达到安全规 定后,下达装药命令。(2)装药前,用掏勺或压风将炮眼内的煤粉清理干净。(3)用炮棍(竹质炮棍,炮棍的直径应略大于药卷直径)将药卷轻 轻地推入眼底,用力要均匀,不得强力冲击,但要使药卷间密实接触。(4)正向爆破的引药最后装,装引药时其骤能穴朝向眼底,要一手 推引药,一手松直脚线,但不要过紧,不得损伤脚线。(5)炮眼封泥应采用水炮泥和黏土炮泥。装填水炮泥时应先紧靠药 卷填上 30cm 左右的黏土炮泥,然后装水炮泥,外端再充填黏土炮泥。注 意不要用力过猛和压的太紧,以防捣破水炮泥,不得使用漏水的水炮泥。(6)封泥应使用黏土炮泥,禁止使用块状材料或可燃性材料(煤粉、炸药包装纸等)。填炮泥时,要一手拉脚线,一手填黄泥,慢慢用力轻捣 压实。眼孔填够炮泥后,要将脚线扭结,并盘放在眼口,不得掉在炮眼 外边。

9、炮眼深度和封泥量的规定:(1)炮眼必须使用水炮泥。(2)炮眼深度小于 0.6 米时,不准装药放炮。(3)炮眼深度为 0.6 米至 1 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二 分之一。(4)炮眼长度超过 1 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 0.5 米。

10、要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一次装药一次起爆或分次装药分次放炮 的方式进行装药作业。

11、设警戒:(1)连线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安排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放炮地 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拉好警戒绳,放炮员为警戒人员之一。放炮 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将爆破区域所有人员撤离到警戒区外,亲自将各警 戒人员送到警戒岗位,确认各警戒完全到位后,再同放炮员一起检查工 作面情况。(2)放炮前,必须严格执行“三人联锁放炮”规定,放炮员、瓦检 员、班组长必须各司其职,不得一人多岗。(3)警戒线必须设在顶板、支架完好的地点,并挂好警戒牌。(4)工作面若与其他采掘面贯通,在相距 20 米时,必须停止被贯 穿工作面的所有工作。放炮前要在即将被贯通的工作面外的安全地点设 置警戒,直至贯通。贯通处两头放炮前都要检查瓦斯。(5)各采掘爆破警戒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直线距离不少于 200 米,转 弯后不少于 150 米的规定。(6)放炮时,所有人员都必须在警戒线之外。

12、检查及处理 在连线和放炮前,放炮员要和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对放炮的地点进 行第二次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进 行连线放炮。(1)放炮地点 20 米以内的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 1%时。(2)没按规定设好警戒的。(3)放炮母线长度不足的。(4)设备设施未进行掩盖和撤出的。(5)未按规定使用水炮泥或封泥长度不足的。(6)分次装药分次放炮时,崩倒的支护未补齐的。

13、连线(1)严格执行谁连线谁放炮,即放炮母线连电雷管脚线及检查线路 和通电都必须由放炮员本人操作。(2)工作面布置的炮眼一般都采用大串联法,最后剩下的两根脚线 在未和放炮母线连接前要扭结成短路;母线未和脚线连接前,两端必须 扭结成短路。(3)母线与脚线连接后,放炮员应最后退出放炮地点。

14、放炮(1)放炮点巷壁用喷漆标明“放炮点”字样,并悬挂“放炮点” 牌板和爆破说明牌,规范填写相关内容。(2)爆破前,放炮员、班组长、瓦检员必须向调度室汇报以下内容:放炮员汇报装药、连线等情况;班组长汇报工作面支护、通风、警戒设 置情况;瓦检员汇报瓦斯、煤尘、通风等情况;调度室综合各方面信息、确认安全可靠后,向班组长和放炮员下达放炮命令(2)母线与电雷管脚线连接后,放炮员即吹第一次口哨并大声叫喊 “要放炮啦”。(3)放炮员连接好放炮母线与电雷管脚线沿路检查路线时,第二次 吹口哨并大声叫喊“快放炮啦”。(4)到达放炮点,经请示调度室同意放炮后,班组长将放炮牌交放 炮员,命令放炮员放炮;放炮员将母线连接在放炮器的接线端并拧紧,这时吹第三次口哨并大声叫喊“放炮啦”,等待 30 秒后,将放炮器钥匙 开关转到充电位置,等氖灯闪亮稳定,将开关钥匙转到放电位置起爆。

15、炮后检查(1)班组长、放炮员随身佩戴机械手表(不得佩戴电子表、手机等)以掌握爆破后等待时间;爆破后,班组长、放炮员带头到爆破点查看爆 破效果和检查隐患情况,必须等足 15 分钟待炮烟散尽方可进入; 进入后 随时注意顶帮情况,发现危岩立即处理,发现放炮崩落支护立即修复补 齐,并保证通风正常。(2)进入工作面检查爆破情况无误后,班组长立即向调度室汇报以 下情况:工作面状况、隐患治理等情况;瓦斯、通风、安全设施等情况; 放炮效果、有无残炮等情况。矿调度室在确认各项工作达到安全可靠条 件后,向班组长下达撤除警戒恢复作业命令。(3)通电后若没有爆炸,放炮员取下放炮器钥匙,将放炮母线从放 炮器上取下并扭结短路,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至少等待 15 分钟后,放炮 员方可沿线路检查不爆的原因。(4)确属由连线不良造成不爆时,可以重新连线放炮。(5)若确属瞎炮,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处理,当班的瞎炮必须 在当班处理完毕。

16、处理瞎炮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在距瞎炮至少 30cm 外,另打与瞎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 药放炮。(2)严禁用镐刨或手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电 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无论有无残余炸药)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 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瞎炮眼。(3)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4)在瞎炮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瞎炮无关的工 作。

17、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放炮完毕。若遇特殊情况无法当班放完时,必须在现场向下班放炮员交清情况。

18、在本班放炮完毕、吹散炮烟并经班组长同意后,放炮员必须吹 长哨并大声叫喊“放完炮啦”,方可撤离警戒,收回警戒绳和其他人员进 入工作面检查安全情况。

19、收拾整理好工用具,存放在规定地点或亲自携带出井。20、清点未用完的电雷管、炸药,分装分运出井,交回临时炸药库,履行好交接手续。

21、出井后要将瓦斯检定器和放炮器检查维护好备用。

7.非煤矿山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篇七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1、2、电工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认真遵守电业安全规程,按规定设计、安装、维护、检修高低压线路及一切用电设备,搞好接地接零保护,确保用电安全。3、4、5、高空作业时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严禁带电作业。加强安全检查,防止电气火灾和触电事故发生。电气工具和保险装置按规定时间进行测试检查,保证性能可靠,运行良好。6、7、8、特殊作业场所,必须采用国家规定的安全电压。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严禁约时停送电。在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挂警示牌或装接地线等,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9、发现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现场急救。电气设备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干粉灭火器或沙土灭火。

8.煤矿三大规程课件 篇八

首先,非常感谢公司这次举行的学习活动,并且给我这次学习的机会,这体现了公司对广大职工的重视和人才的培养。同时,通过学习,让我对新版《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和煤矿企业的改革都有了新的看法和感悟。

随着2016版《规程》的颁布与实施,实行了15年的2001版《规程》也退出了历史的舞台。本次《规程》的修改,对以后的煤矿企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新《规程》修订后由原来的四编增加到六编;原《规程》共751条,本次修改后变为721条,减少30条,字数由11.2万字变为11.3万字。修改的主要内容涉及以下七个方面:

一、突出了《规程》在煤矿安全及煤炭行业的主体地位,注重妥善处理《规程》与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等相衔接。对照并满足《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队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投入、从业人员权力与义务、教育培训以及职业病危害等要求,增加了应急救援等内容。

二、强化了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依法办矿、依法管矿与依法监察并重,提高安全生产准入门槛。严格限制各类矿井的采深、同时生产水平数、矿井通风方式、突出矿井和冲击地压矿井开采,提高了矿井通风、提升、运输、排水、压风、供电、监控、通信等系统的要求,严格机电设备选型和安全防护等要求;进一步明确了矿井安全避险系统、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和井下应急广播系统的建设要求;在修订过程中,要求每一条款尽量明确、具体,删除了“可靠的”“确保”“保证”等表述,进一步增强《规程》的可操作性、可执行性和可监察性。

三、调整了《规程》的框架结构,由四编扩增为六编,结构更趋合理。增加的两编为:一煤矿救护拓展为应急救援,单独作为一编,从法规层面进一步要求企业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救援队伍、装备的建设和配备;;二是地质保障一编,注重强化煤矿灾害地质因素探测,从预防事故出发,在煤矿建设、生产活动的全过程提供基础保障。

四、突出以人为本,完善职业病危害防治。明确当瓦斯超限达到断电浓度时或发现突出预兆时,班组长、瓦斯检查工、矿调度员有权责令现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停电撤人。完善了职业病危害防治内容,做好防降尘和职业健康保护工作,提高了采掘设备内外喷雾工作压力,增加了井下热害防治、作业场所噪音和有害气体监测和防护的要求,增加了职业健康监护和管理内容。注重与相关规定的一致性。

五、删除了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设备、材料和工艺技术,以及在生产过程中存在隐患的工艺技术及装备等。如吊罐式凿井法、。木垛盘支护、非正规开采、单体支柱放顶煤开采、专用排瓦斯巷、使用震动爆破揭穿突出煤层、采煤工作面金属摩擦支柱、油浸式电气设备、地面临时火药库、硝化甘油雷炸药、井下辅助通风机等。

六、增加了法律法规、标准文件规定的新内容,删除了非行政许可的审批、备案、评估等要求。增加了(鉴定、检测、检验)机构对其做出的结果负责;煤矿闭坑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三同时”、突出矿井先抽后建、煤矿停工停产期间的安全措施;删除了对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煤尘爆炸性鉴定、煤的自燃倾向性鉴定、放顶煤开采审批(或备案)等要求。

七、规范了适用新技术、新装备的安全要求。增加了建井期间的反井钻机、伞钻、抓岩机、挖掘机、模板台车等要求,以及机械化充填采煤、连续采煤机采煤的安全规定;增加了井下连续采煤机、综掘机、无轨胶轮车、单轨吊、无极绳牵引车、连续运输机、卡轨车等装备的安全要求,以及运煤车、铲车、。梭车、履带式行走支架、锚杆钻车、给料破碎机、连续运输系统或桥式转载机等掘进机后配套设备的相关规定;增加了提升机、架空乘人装置等的安全保护要求;对无人值守做出规定,新增自动化运行的主要通风机、箕斗提升机、水泵房,可不配备专职司机,但应当定时巡检,实现地面集中监控并有视频监视的变电硐室可不设专人值班等规定;增加使用高分子材料进行安全性和环保性评估,并建立安全监测制度的要求。增加了煤矿井下电池电源和需用数码电雷管的规定。

通过以上修改,可以看出,新的《规程》适应性更强,规定更加完善,对安全要求更高,对人的安全保障更强。《煤矿安全规程》是煤矿安全生产的一部重要技术规章,可谓煤炭行业的宪法,其地位无可取代。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煤矿生产的实践经验表明要保护员工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从根本上搞好安全生产。搞好安全生产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的发展,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操作技能、改善劳动环境、提高矿井的事故预防能力,由传统的事故处理型向事故预防型的观念转变。

一、强化红线意识、体现安全发展理念。我国科技创新能力逐步增强,技术进步速度加快,管理水平大幅度提升,特别是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的确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意识得到坚决的贯彻和践行。总书记强调: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近年来,我国煤矿死亡人数大幅度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职业危害得到控制,百万吨死亡率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是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重要标志。

二、贯彻落实依法治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十几年来,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完善。1992年颁布《矿山安全法》,2000年国务院颁布《煤矿安全监察条例》;2002年颁布实施了《职业病防治法》并于2011年进行了修改;2002年颁布实施了《安全生产法》并于2014年进行了修改。这些法律法规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执行和落实,都通过《规程》得到了切实体现。

三、做好与专业规章、标准的衔接。近年来,随着煤炭工业的发展和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新制定和修订了200多部煤炭行业标准和规章。这些规章、标准有的与《规程》不尽一致,甚至出现一些矛盾、冲突现象,导致企业和执法人员无所适从。新《规程》更好的解决和改善了这些问题,使得《规程》与专业规章、标准更好的衔接。

四、推进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的应用。一方面,随着煤炭工业的高速发展、生产工艺的进步、科技装备创新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四新”的大量采用,很多高效的、成熟的且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和业内广泛认可的工艺和技术极大地提升了煤矿的生产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解放了煤矿生产力,这些都需要《规程》修订加以规范,使新科技能够在煤矿企业得到应用。另一方面,一批不符合煤矿安全生产要求的技术、工艺、装备需要借《规程》修订的时机加以严格限制、逐步淘汰。

五、总结事故教训、以预防为主。修订《规程》是在吸取事故教训,总结一个时期以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完成的。一些煤矿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暴露出在安全生产和技术管理方面的漏洞和不合理因素,会被加以利用并体现在新版《规程》中,用以规避这些漏洞和不合理因素,从而极大的降低了事故的发生。

我觉得,随着煤炭产业结构的调整,新修订的《规程》,以更加全面、科学、实用的面貌颁布实施,使得《规程》更适应煤炭行业如今的发展形式。借此机会,使得煤炭行业能与现代科技和经济接轨,同时使煤炭行业与中国发展新理念同步,让广大职工切实体会到新的政策和改革,这些改变会更加有利于煤炭工业持续健康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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