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精选8篇)
1.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 篇一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
为全面辨识、管控矿井在生产过程中,针对各系统、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危害因素以及重大危险源,将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可能导致的后果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围之内,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并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建设方针,全面推行安全风险分级评估,提升安全风险管控水平,保障安全建设,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是指双鹰公司内部为保障安全建设自主组织开展的,对建设、管理各环节可能存在或产生的危险、危害因素进行超前辨识、分析、分级评估、管理控制的活动。本制度不包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由中介机构承担的各类安全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定适用于双鹰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组长负责安全风险分级评估、管控工作的总体组织、协调。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公室是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制订老鹰岩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考核标准,定期协调组织相关业务职能部门对各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各业务职能部门是安全风险管控工作专业管理部门,负责本
专业范围内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检查督导。
第五条 副组长是本单位安全风险分级评估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全面负责,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控组织机构,明确各级评估责任,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办法或细则,明确组织程序、方式方法、监督管理及考核奖惩等内容。单位分管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控制管理、公告警示等工作。副总工程师及业务科室负责实施专业范围内的系统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区队负责实施现场开工条件安全风险评估管理,班组负责实施重点工序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岗位人员负责实施本岗位的安全风险评估管理。
第三章 安全风险辨识范围
第六条 单位负责人要组织专家和全体员工,采取有效措施,全方位、全过程辨识建设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并持续更新完善。
第七条 单位负责人在新水平、新采区、新工作面设计前、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备设施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启闭火区、排放瓦斯、新技术、新材料试验或推广应用前,出现涉险事故或重大事故隐患后等情况,应由单位分管负责人(分管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职能部门组织进行安全风险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一)新水平、新采(盘)区、新工作面设计前,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业务科室进行专项辨识,重点辨识地质条件和重大灾害因素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管控措施;辨识评估结果用于完善设计方案,指导生产工艺选择、生产系统布臵、设备选型、劳动组织确定等。
(二)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施设备、重大灾害因素等发生重大变化时,由生产副矿长组织有关业务科室进行专项辨识。重点辨识作业环境、生产过程、重大灾害因素和设施设备运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辨识评估结果用于指导重新编制或修订完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
(三)启封火区、排放瓦斯、过构造带及石门揭煤等高危作业实施前,新技术、新材料试验或推广应用前,连续停工停产1个月以上复工复产前,由安全副矿长组织有关业务科室、生产组织单位开展1次专项辨识;重点辨识作业环境、工程技术、设备设施、现场操作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辨识评估结果作为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依据。
(四)矿井发生死亡事故或涉险事故、出现重大事故隐患或所在省份发生重特大事故后,由矿长组织各分管副矿长和业务科室开展1次针对性的专项辨识;主要识别安全风险辨识结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区;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
相应的管控措施;辨识评估结果用于指导修订完善设计方案、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技术文件。
第八条 基层队现场开工条件风险辨识。连续建设作业的现场每班开工前,由基层队值班员、瓦斯检查员、班组长对作业现场环境、设备、安全设施和工程质量等是否具备安全条件进行评估。
第九条 班组重点工序评估。各作业班组在组织建设、施工、设备安装、检维修等作业过程中,由安全负责人组织对重点工序涉及的环境、设备、安全设施、工程质量、人员和安全措施等情况进行安全评估。
第十条 岗位评估。作业人员每班上岗前,对自身上岗条件和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环境、设备、设施、劳动防护进行安全评估。
第十一条 检维修、临时施工和零星作业评估。检维修作业、临时施工和零星作业前,作业负责人会同安全负责人,对施工材料和工具准备,设备和工器具完好,作业环境,电源、高温、高压源等危险能量源以及有毒有害物质隔离,重物失稳防控及其他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作业人员身体状况、精神状态和劳动防护用品佩戴等情况进行评估和确认。
作业完毕试运转前,作业负责人会同安全负责人,对施工质量,材料、工器具回收和人员撤离,安全设施及安全防护以及采
取的安保措施(如短路线、电气接地等)恢复等情况进行评估和确认。
第十二条 特殊施工作业评估。特殊施工作业前,由项目负责人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施工人员等对作业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因素和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等进行分析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程序步骤、施工工艺及安全措施。特殊施工作业主要指下列内容:
1.涉及高温、高压、有毒、有害等易发生泄露、中毒、爆炸危险的作业;
2.特大重物起吊或井筒内等特殊地点重物起吊作业、高处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危险区动火作业等特殊条件作业;
3.重要设备安装、撤除、改造、维修等特殊作业; 4.其他复杂、特殊施工作业。
第四章 辨识评估方法
第十三条 单位负责人要按照系统、场所、设备设施、作业类型等不同类别,结合专业、岗位特点和评估内容复杂、重要程度,按照“科学、实用、简明、高效”的原则,合理选择安全风险评估的方式、方法(《常用评估方式方法》见附件2)。
简单系统、车间、班组、工序、检维修和岗位作业可采用安全评估表法,工艺装臵可选择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法,煤矿复杂建设系统、“四新”试验、工程项目等可选择集体检查
分析或专家综合评估法,车间、班组应选择“三位一体”评估法,岗位应选择“五步”评估法。
第十四条 安全评估表制作要结合安全管理经验和建设实际,尽可能完整列举危险危害因素,按照危险因素对人员、系统、装备危害程度不同,分成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四种类型,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
重大风险: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主要系统损坏的。较大风险: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但不会降低主要系统性能或损坏的。
一般风险:是指不会造成人员伤害,但会降低主要系统性能或损坏的。
低风险:是指不会造成人员伤害和主要系统损坏的。第十五条 采用评估表评估时,要逐项检查确认,评估人员签署评估结论和姓名,并牌板公示或告知作业人员评估情况。
第十六条 采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集体检查分析或专家综合评估方式评估时,必须编写评估报告书,明确评估内容、范围、条件、环境、结论、建议等内容,参与评估人员签名。评估报告书必须报上一级业务管理机构审查,不得直接按照评估报告结论进行建设作业。
第十七条 岗位评估采用评估表方法时,可以采用评估卡片或评估活页表,必须将涉及到的班组、工序和本岗位的评估结论和要求记入记录中,被通知岗位整改作业的必须经班组长签名复查确认。
第十八条 单位负责人对现场评估出现的不同类别安全风险,必须明确汇报、处臵程序。经评估存在不可控风险的,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或停止运行,发出预警,撤出危险区域人员,并报告上一级管理部门和单位值班人员,制定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再进行评估;存在中等可控风险的,必须通知岗位人员,同时明确整改措施、落实复查验收责任;存在可控风险的,采取预防性措施直接“手指口述”进行作业。
第十九条 对安全风险的控制应遵循消除、减弱、隔离、联锁、警示、个体防护的先后顺序原则,优先考虑和采取可靠的控制措施。
第二十条 各级评估得出的结论及存在的安全风险因素能现场公示的应在明显位臵予以公示,不能公示的应及时告知相关人员。
第二十一条 各类评估报告、评估表、检查记录等资料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范和上级规定制度要求。
第二十二条 确定安全风险评估方式方法和编制规程措施时,应充分听取基层单位员工的意见和建议,确保作业方法的可操作性、安全风险评估的全面性和防范控制措施的针对性。
第二十三条 单位负责人应定期对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管理程序、方式方法、管控措施的实际运行效果进行分析和评价,并根据上级新要求和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 单位负责人应建立安全风险评估专项档案,各类评估报告、安全评估表以及检查记录等文字资料,应做到谁评估、谁签字、谁负责,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保存期限,存档备查。
第二十五条 单位负责人应每年至少对全员进行一次以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为主的教育培训。
第五章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基本要求
第二十六条 根据安全风险评估,针对安全风险类型和等级,从高到低,分为“矿、队、班组、岗位”四级,逐级分解落实到每级岗位和管理、作业员工身上,确保每一项风险都有人管理,有人监控,有人负责。
第二十七条 由矿长亲自组织实施,针对重大、较大安全风险,采取设计、替代、转移、隔离等技术、工程、管理手段,制定管控措施和工作方案,人员、资金要有保障,并在划定的重大、较大安全风险区域设定作业人数上限。
第二十八条 由矿长牵头组织召开专题会,每月对评估出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进行检查分析,识别安全风险辨识结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区,针对管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调整完善管控措施,并结合季度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布臵下一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
第二十九条 由分管副矿长牵头组织召开专题会,每旬各专业系统针对本系统存在的每一项安全风险,从制度、管理、措施、装备、应急、责任、考核等方面逐一落实管控措施,组织对月度安全风险重点管控区域措施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落实管控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不断完善改进管控措施。
第三十条 由安全副矿长牵头,“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公室负责严格对照每一项安全风险的管控措施,抓好日常监督检查,确保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第三十一条 矿领导带班过程中,严格跟踪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三十二条 各业务部门要突出管控重点,对重大危险源和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系统、生产区域、岗位实行重点管控,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等日常管控工作。
第三十三条 实时动态调整,高度关注生产状况和危险源变化后的风险状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实时分析风险的管控能力变化,准确掌握实际存在的风险状况等级,并随着风险变化而随时升降等级,防止出现评级“终身制”,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
第六章 考核办法
第三十四条 未按规定进行安全风险辨识活动的单位,罚单位主要负责人各500元;风险辨识不认真,辨识内容不清晰的,罚主要责任人300元;
第三十五条 各系统针对安全风险和安全隐患,未按规定建立安全风险数据库、重大安全风险清单、绘制“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并汇总造册的单位,罚单位主要负责人各500元;编制内容不全,编制不合格的,罚单位主要责任人200元。
第三十六条 各系统未按规定编写系统安全风险综合评估书的单位,罚单位主要负责人500元;编制内容不全,编制不合格的,罚单位主要责任人200元。
第三十七条 本单位作业区域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编制不认真或弄虚作假的,罚单位主要负责人500元,罚主要责任人200元。
第三十八条 现场值班员、班组长每班交接班前未组织本班组岗位员工对重点工序进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或未严格按照《班组、岗位安全管控现场检查考核表》现场监管的,罚现场值班员、班组长各200元。
第三十九条 岗位员工上岗前未严格按照《安全确认单》对上岗区域进行安全风险辨识的,罚责任人100元;凡发现安全风险未及时处理并汇报的,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十条 岗位员工汇报的安全风险值班人员未在岗位工种值班日志中记录的罚当班值班干部100元。
第四十一条 各业务部门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的结果未按要求进行跟踪落实闭合管理的,罚责任单位正职各500元。
第四十二条 各相关未按规定在井口或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区域的显著位臵,公告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的,罚责任单位正职各200元。
附件1:常用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方法 附件2: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流程
附件1:
常用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方法
一、定性评估法
定性评估法也称经验评估法,是按建设系统或建设工艺过程,对系统中存在的各种危险危害因素进行定性的分析、研究、评估,得出定性评估结论的评估方法。
本方法通常采用安全评估表,根据经验将需要检查评估的内容以列表的方式逐项列出,现场逐条对应评估。安全评估表内容还可根据项目危险程度,将评估项目内容划分为安全否决项(不可控危险)和可控项(中等或可控危险)两部分,存在否决项时,停止评估,向上一级管理层报告;不存在否决项时,对可控项进行赋值,得分不低于规定的临界值,定性为具备安全建设条件;
可控项得分低于临界值,停止作业,制定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再进行重新评估。
本方法适用于简单系统、大型装备,工作条件和环境相对稳定的区队开工和岗位的评估。
二、专家评估法
专家评估法是指集体检查分析、专家综合评估或两者相结合的评估方式,依据现场条件、检测结果、临界指标,运用类比分析等方法,对系统运行环境、设备设施、工艺和人员技术能力、安全措施、制度、管理水平等方面进行评估的方法。
本方法适用于复杂的系统、工艺、装臵以及“四新”试验应用等方面的评估。
三、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法
该方法是通过分析建设运行过程中工艺状态参数的变动和操作控制中可能出现的偏差,以及这些变动与偏差对系统的影响及可能导致的后果,找出出现变动及偏差的原因,明确装臵或系统内及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并针对变动与偏差产生的后果提出应对安全措施的评估方法。
本方法主要分析步骤是:
1.建立研究组,确定任务、研究对象。一是建立一个有多方面专家组成的研究组,研究组的人员应包括设计、管理、使用和监察等各方面人员。二是明确研究组的任务,如研究的最终目的是解决系统安全问题,还是产品问题、环境问题,或者是综合问题。三是充分了解分析对象,准备有关资料。
2.划分单元,明确功能。将分析对象划分为若干单元,明确各单元的功能,说明其运行状态和过程。在连续过程中单元应以管道为主,在间歇过程中单元应以设备为主。
3.定义关键词表,按关键词,逐一分析每个单元可能产生的偏差。
4.分析发生偏差的原因及后果。5.制定对策。
本方法适用于地面建设及工艺作业线、化工工艺装臵等评估。
四、预先危险分析(PHA)法
该方法是在危险物质和装臵设计、施工和建设前,对系统中存在的危险性类别、出现条件、导致事故的后果进行分析评估的方法。
本方法主要步骤: 1.危害辨识
通过经验判断、技术诊断等方法,查找系统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
2.确定可能事故类型
根据过去的经验教训,分析危险、有害因素对系统的影响,分析事故的可能类型。
3.针对已确定的危险、有害因素,制定预先危险性分析表。4.确定危险、有害因素的危害等级,按危害等级排定次序,以便按计划处理。
5.制定预防事故发生的安全对策措施。
本方法适用于固有系统中采取新的方法,接触新的物料、设备和设施的危险性评估。
五、故障假设分析法(WI)
该方法是由熟悉工艺的人员对系统工艺过程或操作过程,通过提问(故障假设)的方式来发现可能的潜在的事故隐患(实际
上是假想系统中一旦发生严重的事故,找出促成事故的潜在因素,在最坏的条件下,这些因素导致事故的可能性)的分析评估法。
本方法适用于工程项目的各个阶段的评估。
六、“五步”评估法
本方法是作业人员按照“停、想、评、定、做”五个步骤,对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环境、设备、设施和自身上岗条件进行安全评估的方法。本方法中的“停”即停止作业,实施评估;“想”即辨识、排查危险危害因素;“评”即评估危险程度,及时汇报;“定”即制定安全措施,消除或管控危险;“做”即按照规程、措施和“手指口述”进行作业。
本方法适用于各岗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前的安全评估。
七、“三位一体”评估法
该方法是基层队的跟班人员(值班人员)、班组长、瓦斯安全员三人进行现场安全建设条件评估的方法。煤矿单位一般由跟班值班员、安全员、班组长负责,通常采用安全评估表,对作业现场环境、设备、安全设施和工程质量等逐项进行评估。
本方法适用于岗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前的评估。
附件2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流程
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工作流程分为准备、安全风险辨识、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并执行管控措施、月或旬检查分析5个步骤,见图1。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准备工作,煤矿成立工作组,制定工作制度。对矿领导成员进行责任划分,根据业务分工划分各自的辨识单元,组织工作组人员学习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相关知识,收集资料(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程、标准;煤矿生产作业计划、相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作业规程、事故案例、隐患排查记录及档案等)。
第二步:安全风险辨识,各分管矿领导组织对分管范围内潜在的风险进行识别。
第三步:安全风险评估。根据发生可能性及后果严重性等评价风险等级,确定重大风险。
第四步:制定并执行管控措施,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等制定技术、工程、管理措施,对安全风险进行管控。
第五步:月或旬检查分析。矿长每月、分管矿领导每旬对管控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效果进行检查分析,发现安全风险辨识不全面、评估不准确应及时进行完善,管控措施执行不到位、执行效果不好及时进行改进。
准备工作安全风险辨识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并执行管控措施月或旬检查分析否辨识评估是否全面准确是否管控措施是否有效是结束
图1 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工作流程
2.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 篇二
汽车工业的迅速发展以及人们生活质量的持续提高使汽车产品已经成为普通家庭的消费品,汽车保有量急剧上升。随之而来的是汽车在生产、使用及报废过程中对环境和人类自身造成的危害也日益严重。鉴于此,各国陆续颁布实施了各种有害物质管控法规,以加强对汽车有害物质的管理。随着法规日趋严格,有害物质的种类也逐步增加,为了提高有害物质管理效率、降低管控成本,并与世界范围内的汽车有害物质管理要求保持同步,本文对汽车有害物质分级管控进行了研究。
2 国内外汽车有害物质限制现状
2.1 国外现状
2000 年欧盟就制定了ELV指令,对汽车材料中的有害物质和回收利用率提出了要求,禁止在汽车产品中使用铅、镉、汞、六价铬四种重金属(豁免除外)[1]。2007 年6 月1 日,欧盟正式实施了《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与限制法规》(REACH法规),该法规涉及到的各类有害物质近3 000 种,并且呈逐年增加的趋势,汽车产品中若含有受控物质,生产者及进口商须对汽车产品进行整改或者根据法规条款进行通报[2]。韩国、美国、中东与海湾地区等也都通过了相关法律、法规,严禁或者限制使用上述重金属以及石棉等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
另外,一些国际组织也制定了一些行业规范及国际公约,用于指导有害物质的使用与管理,如国际环保组织制定的国际纺织品环保标准(OEKO-TEX standard100)、国际癌症研究中心制定的致癌物质清单、限制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使用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消减破坏臭氧层物质的《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等。
2.2 国内现状
为推动我国报废汽车回收制度的建立,2006年2 月颁布了《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要求汽车产品中限制使用铅、镉、汞、六价铬四种重金属[3]。由于该指导性文件对行业没有强制约束性,所以国家为配合并支持这一政策的实施,于2014年6 月颁布了GB/T 30512《汽车禁用物质要求》,该标准虽是推荐性标准,但是2015 年6 月正式颁布的《汽车有害物质及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中引用了这一标准,其中明确指出汽车有害物质必须满足GB/T 30512,同时指出有害物质及回收利用率纳入公告管理,新车型2016 年1 月1 日执行,在产车2018 年1 月1 日执行。
自2006 年国内开始提出有害物质要求以来,各整车企业纷纷制定企业标准对有害物质进行强制管控。经过几年的发展,GB/T 30512 中要求的有害物质在汽车产品中的使用均有所下降,某系车型有害物质合格率统计数据(2015 年)见图1。
3有害物质的分级管控
3.1 一级管控物质
一级管控物质为禁用或限用物质(表1),共有7 类,包括铅、镉、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及多联苯醚、石棉、多环芳烃,汽车产品中使用这些物质必须符合相应限值要求。目前已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这些物质会对人类健康和环境产生不可逆转的危害,国内外法规已严格限制这些物质的使用,汽车企业可以采取以下管控方式。
注:a.GADSL为全球汽车申报物质清单(global automotive declarable substance list);b.P表示“禁止采用”(Prohibited);c.D表示“必须申报”(Declarable);d.P/D表示同样的化学物质在不同用途中可能被归为P或D。
a. 要求供应商通过中国汽车材料数据(CAMDS)系统提交零部件材料数据表(MDS),并自我声明保证材料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b.要求供应商提交第三方有害物质检测报告,同时提交不使用有害物质保证书;
c.对于石棉、多环芳烃,可以要求供应商只检测高风险零部件/材料,如对于摩擦片、垫片、制动片等耐热、耐磨的非金属复合材料检测石棉,而一些内饰件,如座椅面料、皮革、转向盘、换挡手柄、扶手箱等与人体直接接触的部位需要检测多环芳烃,其他零部件/材料可以自我声明保证不含有石棉及多环芳烃;
d.钢铁类零部件可以不进行检测,但要求供应商自我声明,如果零部件表面经过镀锌、达克罗、磷化、电泳等表面处理时,表面处理层材料必须进行检测;
e.根据供应商管理有害物质的能力,整车企业可以逐步取消供应商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的要求;
f.为确保批量供货零件中有害物质含量符合法规要求,整车企业应制定本企业的有害物质高风险零件清单,根据风险级别制定抽检计划,并据此开展抽检工作。
3.2 二级管控物质
二级管控物质为重点关注物质(表2),包括偶氮染料、有机锡、邻苯二甲酸酯、多氯联苯、多氯三联苯、全氟辛酸及其盐类等共15 类。这些物质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危害比较严重,国外法规管控比较严格,在产品中要求禁用或者严格限制使用。受到替代技术条件及成本的限制,目前国内还不能完全禁用或限用这些物质。此类物质可以根据技术发展适时调整为一级管控物质,建议汽车企业对这类物质采取以下管控方式。
a. 要求供应商通过中国汽车材料数据(CAMDS)系统提交零部件材料数据表(MDS),并自我声明保证材料数据的准确性及真实性;
b.根据这些物质的用途,评估出高风险材料零部件,必要时要求供应商对高风险材料/零部件进行检测;
c.时常关注行业动态及材料技术发展,适时调整二级管控物质要求。
3.3 三级管控物质
三级管控物质为长期关注物质。这类物质的种类较多且在持续更新中,主要是除一、二级管控物质以外的GADSL、REACH相关物质,国外对这类物质的管控要求主要是申报,国内对这类物质的管控较少,汽车企业可以向供应商传达这类物质的申报要求,要求供应商通过CAMDS系统提交汽车零部件材料中这些物质的使用信息,并自我声明保证填报数据真实准确性。
4 结束语
有害物质种类的增多,提升了其管理难度,建议相关部门对有害物质进行分级处理,并根据行业相关技术成熟度逐步将次一级管控物质上升为高一级的管控物质。这样做,一方面可以降低企业有害物质管控成本,另一方面可以为汽车有害物质相关标准修/制定提供有害物质控制范围的依据。
在对各级有害物质管控过程中,需将供应链纳入管控范围,推动供应商建立并完善内部有害物质管控体系,必要时可对供应商的有害物质管控能力进行现场审核,促进绿色供应链的建立,推动汽车行业环保进程。
参考文献
[1]Directive 2000/53/EC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18 September 2000,on end-of life vehicles[S],2000.
[2]European Commission.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zation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REACH).Regulation(EC)No.1907/2006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3.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 篇三
摘 要 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有效防范企业经营风险,对企业管理起到查错纠弊、堵漏挖潜、保护企业资产安全完整、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作用,但是,大部分企业表现为管理过度而风险监控不足,主要表现为管理体系不完善、管控手段落后等,本文以内控“五要素”为出发点,描述了建立健全企业风险管控机制的作用、方法及问题分析,并提出完善内控制度的若干建议。
关键词 内部控制 风险管控 资产保护
2008年5月,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制订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文),要求上市公司2009年7月1日起实行,鼓励非上市的大中型企业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出台,是我国继实施与国际接轨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之后,在会计审计领域推出的又一与国际接轨的重大改革。这部新规的推出,意味着中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正在向国际标准靠拢。近年来,一些企业也逐渐意识到健全企业内控的重要性,相继出台相关内控制度,对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发现、纠正错误与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起到积极的作用,但是,如何构建系统、全面、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有效防范企业经营风营,仍是企业经营管理中面临的重大课题。
有效的企业内控制度,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及内部监督(即内控五要素)。新《会计法》第四章会计监督第27条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会计系统控制,也是企业控制活动的一个重点。本文将从以上五个方面,对企业如何构建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谈谈自己的粗浅看法。
一、内部控制五要素概述
(一)内部环境控制
内部环境是影响、制约企业内部控制建立与执行的各种内部因素的总称,是企业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内部环境一般包括治理结构、机构人员设置及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和法制观念等。
(二)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是指及时识别、科学分析影响企业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各种不确定因互同时采取应对策略的过程,风险评估控制要求企业及时识别风险和分析风险并采取行动来管理风险,从而实现内部控制目标。
(三)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是指企业为防范风险所采取的措施和行动,企业应当结合风险评估结果,通过手工控制与自动控制、预防性控制与发现性控制相结合的方法,运用相应的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主要控制方法有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务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和绩效考评控制和信息系统控制。
(四)信息与沟通
信息与沟通包括信息控制与信息沟通两大部分,为了实现控制目标,保证内部控制各个要素的可靠性,有关信息必须及时沟通。信息沟通贯穿于整个控制过程。
(五)内部监督
内部监督是内部监督机构对企业对企业发展战略、组织结构、经营活动、业务流程等企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是企业内部控制的最后一道防线。
二、内部控制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
内部控制贯穿了企业经营活动的整个过程,只要存在企业经济活动和经营管理,就需要由他来保证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发现、纠正错误与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恰当地运用内部控制,有利于改善企业经营活动,提高工作效率及经济效益。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是企业经营成败的一个关键,其主要发挥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
(一)健全的内控制度可以有效地防范与控制企业经营风险
内部控制作为企业管理的中枢环节,是防范企业经营风险最为行之有效的一种手段。通过加强内部控制,定期开展风险识别和风险分析,对企业风险进行有效评估,来识别、预测和评价生产经营中现有的或预期的作业环境和作业组织中存在的风险,并确定消除、降低、或控制风险所应采取的措施,使风险降低到企业可以接受的程度,当风险发生时,不至于影响企业的正常业务运作。
(二)恰当地运用内部控制,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
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可以利用会计、统计、业务等各部门的制度规划及有关报告,把企业的生产、营销、财务等各部门及其工作结合在一起,从而使各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整体的作用,以顺利达到企业的经营目标。同时,由于严密的监督与考核,能真实地反映工作实绩,再配合合理的奖惩制度,便能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及潜能,从而促进整个企业经营效率的提高。
(三)加强内控制度,有利于维护企业财产和资源的完整
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能够科学有效地监督和制约财产物资的采购、计量、验收等各个环节,从而确保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并能有效地纠正各种损失浪费现象。
(四)完善的内控制度,可以提高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完整性
健全的内部控制,可以保证会计信息的采集、归类、记录和汇总,从而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错误,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内部控制的方法
内部控制的基本方法主要包括:全面预算控制、经营风险控制、会计控制、授权批准控制、文件记录控制、财产保全控制、业务人员素质控制、内部报告控制、内部审计、信息技术控制。
其实,有效的内部控制活动,就是防范企业经营风险,提高经营效益的过程,本人认为,一个完整的风险管理框架,必须构筑三道防线:一是业务防线,此为第一道防线,也就是业务部门从自身业务角度对风险进行识别与评估,要求企业必须建章立制,从纵向层次上应当关注各个业务部门自身的风险建设,清理业务部门可能造成的不确定环节;二是专业职能部门防线,此为第二道防线,他是在业务单位之上建立的一个更高层次的风险管理功能,他的组成部分可能包括风险管理部门、信贷审批部门、投资审批部门等。三是内审单位防线,此为第三道防,他是由一个独立于业务单位的部门,监控企业内控和其他企业关心的问题,对全单位内控制度的完整性、系统性、科学性进行检验以及对经济行为的过程进行监督。同时,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必须把握合法性、适应性、全面性、有效性、成本效益性、授权性、独立性等原则。下面,以企业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为例,阐述一个有效的内控制度设计的要点。
资金内部控制是公司对资金的筹集、可控资金的运用过程所采取的控制措施。而控制目标则是保证公司资金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规定;保证资金存量与运用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减少资金占用,降低资金成本;保障资金及其记录的安全、完整,促使公司资金业务活动协调、有序、高效运行;防止、发现和纠正资金业务中的错误与舞弊,保证资金帐实相符;根据上述控制目标,首先,必须设置相应的组织機构,明确各自岗位职责,如财务部负责筹资方案和资金预算,负责核实现金使用是否符合计划、是否经授权人审核、审批、负责正确记录资金业务等;其次,必须建立业务授权制度,公司内部各级管理人员在其职权范围内,根据既定的权限及有关职责执行各项资金业务,对于重大的业务和事项,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审批或者联签制度,任何个人不得单独进行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第三,必须健全相关制度,企业应当建立《资金使用计划制度》、《借款管理制度》、《费用报销管理制度》、《银行存款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制订相关业务流程及差错考核制度。第四,建立风险防范意识,对于大额投融资、大笔资金使用等必须经过风险管理部门、信贷审批部门、投资审批部门等进行风险度量与评估,进行风险与回报分析。
四、企业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我国国有企业一般都在一定程度、一定范围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基本业务和内部管理可以说是有章可循,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不少问题,如制度的具体执行部门和人员松与严、繁与简等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和人员利用职权的便利,绕过制度,或者“严于律人,宽于待已”,执行过程实行双重标准,而企业领导作为业务的最终审批者往往只注意业务的合理性,而忽视标准的高低。由于部分企业内部审计制度不完善,内审机构不健全,以及其他局限性使内部审计无法监督到位,使得管理力度层层递减,管理效应层层弱化。要解决上述问题,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管理者当局必须树立现代企业管理观念,如果管理者不愿为实现预算、利润和其他财务及经营目标重视管理,不愿设立内控制度或不能遵守建立的内控制度,控制环境将受到很不利的影响。
第二,设立合理的组织机构,确认相关的管理职能和报告关系,为每个组织划分责任权限。公司内部的组织与管理机构主要包括股东会(或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经理班子和监事会。
第三,建立一个有效的会计系统。实施会计控制是内部控制制度的关键。在企业以会计准则为指导,自行设计会计制度日渐成为国家对会计的管理体制的情况下,会计系统的建立也就是企业会计制度的设计。会计制度的设计不仅包括规定会计账户、账簿、会计报表等内容的编制说明,还包括发生在企业各部门间各类经营管理活动中会计处理程序的具体规定,把内部控制抽象性、要素性的方法和程序融化为企业会计制度中具体可操作的方法与程序。
第四,充分发挥审计的作用。管理信息约80%来源于会计资料,管理信息的可靠性取决于会计资料的真实程度。因此,在进行重大决策的机构如董事会内可设置一个审计委员会,监督会计报表,协助董事会与公司外部及内部审计人员直接沟通。审计委员会的建立有利于公司保持良好的内部控制,内部审计促成好的控制环境的建立,同时也为改进内部控制制度提供建设性意见。
第四,各职能部门授权一定要明确,因事设人、视能授权、责任到位,且责任与权利对等。若管理当局明确建立了授权和分配责任的方法,就可以大大增强组织的控制意识。
第五,人事政策要确保执行公司政策和程序的人员具有胜任能力与正直品行。要做好公司人员的选拔任用、后续教育工作,制订并执行据业绩考评给予合适的待遇及晋升等有关政策。
第六,各种管理控制方法靈活运用。常用的管理控制方法有计划控制、目标控制、预算控制、定额控制、进度控制、规章制度控制等。
参考文献:
4.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 篇四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建设方针,全面推行安全风险分级评估,提升安全风险管控水平,保障安全建设,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是指金宝屯煤业内部为保障安全建设自主组织开展的,对建设、管理各环节可能存在或产生的危险、危害因素进行超前辨识、分析、分级评估、管理控制的活动。本制度不包括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由中介机构承担的各类安全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定适用于金宝屯煤业所属各单位。
组织管理
第四条 组长负责安全风险分级评估、管控工作的总体组织、协调。安全指挥中心是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制订金宝屯煤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考核标准,定期协调组织相关业务职能部门对各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各业务职能部门是安全风险管控工作专业管理部门,负责本专业范围内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检查督导。
第五条 副组长是本单位安全风险分级评估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全面负责,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控组织机构,明确各级评估责任,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办法或细则,明确组织程序、方式方法、监督管理及考核奖惩等内容。单位分管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控制管理、公告警示等工作。副总工程师及业务科室负责实施专业范围内的系统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区队负责实施现场开工条件安全风险评估管理,班组负责实施重点工序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岗位人员负责实施本岗位的安全风险评估管理。
安全风险辨识
第六条 单位负责人要组织专家和全体员工,采取有效措施,全方位、全过程辨识建设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并持续更新完善。
第七条 单位负责人在建设系统、装备的投运、移交、运行、停运或重启时,应由单位分管负责人(分管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职能部门组织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一)停运或重启是指下列几种情况: 1.煤矿的工作面、巷道封闭或启封;
2.建设线、重要建设设备、装置的停运或重启; 3.地面建设单位的事故停车、停产、停工和重新开车。(二)系统、装备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新系统、新装备投运的评估内容应包括工程施工和设备安装质量、安全设施、安全防护、检测检验、规程措施、技术和人员条件、应急设施和预案等; 2.系统、装备移交评估的内容应包括使用环境、运转情况、安全设施、安全措施、接收单位技术能力等;
3.系统、装备正常运行的评估内容应包括运行状况、安全保护和安全防护设施等;
4.系统、装备停运或重启的评估内容应包括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对运行系统的影响、安全隔离措施,技术、措施以及人员准备,启(停)用后安全管理等。
第八条 区队现场开工条件风险辨识。连续建设作业的现场每班开工前,由区队跟班或值班领导、安全员、班组长对作业现场环境、设备、安全设施和工程质量等是否具备安全建设条件进行评估。第九条 班组重点工序评估。各作业班组在组织建设、施工、设备安装、检维修等作业过程中,由安全负责人组织对重点工序涉及的环境、设备、安全设施、工程质量、人员和安全措施等情况进行安全评估。
第十条 岗位评估,作业人员每班上岗前,对自身上岗条件和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环境、设备、设施、劳动防护进行安全评估。
第十一条 检维修、临时施工和零星作业评估。检维修作业、临时施工和零星作业前,作业负责人会同安全负责人,对施工材料和工具准备,设备和工器具完好,作业环境,电源、高温、高压源等危险能量源以及有毒有害物质隔离,重物失稳防控及其他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作业人员身体状况、精神状态和劳动防护用品佩戴等情况进行评估和确认。作业完毕试运转前,作业负责人会同安全负责人,对施工质量,材料、工器具回收和人员撤离,安全设施及安全防护以及采取的安保措施(如短路线、电气接地等)恢复等情况进行评估和确认。
第十二条 特殊施工作业评估。特殊施工作业前,由项目负责人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施工人员等对作业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因素和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等进行分析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程序步骤、施工工艺及安全措施。
特殊施工作业主要指下列内容:
1.涉及高温、高压、有毒、有害等易发生泄露、中毒、爆炸危险的作业;
2.特大重物起吊或井筒内等特殊地点重物起吊作业、高处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危险区动火作业等特殊条件作业; 3.重要设备安装、撤除、改造、维修等特殊作业; 4.其他复杂、特殊施工作业。
第十三条 异常状况评估。正常建设(运行)的系统(装置)在建设工序、工作流程、技术工艺发生变化以及工作区域的设备、设施、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事故(包括未遂事故)时,应由专业职能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系统安全可靠性重新评估。
第十四条 工程项目评估。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单位负责人应 分别在项目立项、现场开工、建设施工、试车试产等各阶段组织安全风险评估。1.项目立项时,应对项目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及危害程度、工艺成熟程度、工艺危险因素和控制难度、现有控制防范措施、管理主体的技术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等进行综合分析评估。
2.项目开工前,应组织有关部门专业人员会同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安全资质、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安全和技术管理人员配备、作业人员资质、施工所需工器具和特种设备检测、检验等开工安全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评估。
3.项目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会同监理人员、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危险因素分析排查、安全隐患治理是否按规定执行等情况进行动态安全评估。
4.项目试车试产前,应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系统、设备、设施施工质量,安全设施及安全防护,试车试产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预案,人员、物资、外部环境等情况是否具备试车试产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评估。试车试产过程中,涉及安全的工艺、参数、控制等需要变更时,必须重新评估。
第十五条 “四新”试验评估。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试验或推广应用前,应对其安全性能、环境适应性、存在的危险因素、可能造成的危害及应对措施、人员技术能力等是否具备安全试验或推广应用条件进行综合评估。第十六条 其他评估。
1.设备、物资购置及出入库。涉及安全建设的设备、物资购置前,要 对设备、物资是否适应本单位安全建设要求进行安全、技术选型论证,并按规定程序报批。设备、物资入库前,应对其完好情况、技术参数、安全性能等进行评估验收,符合要求方可入库。材料、配件、工器具、劳动防护用品等出库投入运行前,使用单位(人员)应对其完好情况、安全性能进行检查评估,符合安全要求方可投入运行。
2.作业人员。新招聘和长期(一年)中断作业的员工上岗前,应对其身体健康状况、职业禁忌情况、岗位所需技术业务知识和技能、规程措施和有关规章制度掌握情况等是否具备上岗资格进行综合考核评估。单位负责人应利用班前会、入井检身等环节对作业人员上岗前的精神状态、是否饮酒、是否携带违禁物品、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器具配备等状况进行动态评估。
3.重大灾害。单位负责人应定期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重大灾害及已采 取安全管控措施的可靠性进行分析评估。
方法及要求
第十七条 单位负责人要按照系统、场所、设备设施、作业类型等不同类别,结合专业、岗位特点和评估内容复杂、重要程度,按照“科学、实用、简明、高效”的原则,合理选择安全风险评估的方式、方法(《常用评估方式方法》见附件2)
简单系统、车间、班组、工序、检维修和岗位作业可采用安全评估表法,非煤建设系统、工艺装置可选择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法,煤矿复杂建设系统、“四新”试验、工程项目等可选择集体检查分析或专家综合评估法,车间、班组应选择“三位一体”评估法,岗位应选择“五步”评估法。第十八条 安全评估表制作要结合安全管理经验和建设实际,尽可能完整列举危险危害因素,按照危险因素对人员、系统、装备危害程度不同,分成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四种类型,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
重大风险: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主要系统损坏的。
较大风险:可能造成人员伤害,但不会降低系统性能或损坏的。一般风险:不可能造成人员伤害,但会降低系统性能或损坏的。低风险:不会造成人员伤害和系统损坏的。
第十九条 采用评估表评估时,要逐项检查确认,评估人员签署评估结论和姓名,并牌板公示或告知作业人员评估情况。
第二十条 采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集体检查分析或专家综合评估方式评估时,必须编写评估报告书,明确评估内容、范围、条件、环境、结论、建议等内容,参与评估人员签名。评估报告书必须报上一级业务管理机构审查,不得直接按照评估报告结论进行建设作业。第二十一条 岗位评估采用评估表方法时,可以采用评估卡片或评估活页表,必须将涉及到的班组、工序和本岗位的评估结论和要求记入记录中,被通知岗位整改作业的必须经班组长签名复查确认。第二十二条 单位负责人对现场评估出现的不同类别安全风险,必须明确汇报、处置程序。经评估存在不可控风险的,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或停止运行,发出预警,撤出危险区域人员,并报告上一级管理部门和单位值班人员,制定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再进行评估;存在中等可控风险的,必须通知岗位人员,同时明确整改措施、落实复查验收责任;存在可控风险的,采取预防性措施直接“手指口述”进行作业。
第二十三条 对安全风险的控制应遵循消除、减弱、隔离、联锁、警示、个体防护的先后顺序原则,优先考虑和采取可靠的控制措施。第二十四条 各级评估得出的结论及存在的安全风险因素能现场公示 的应在明显位置予以公示,不能公示的应及时告知相关人员。第二十五条 各类评估报告、评估表、检查记录等资料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范和上级规定制度要求。
第二十六条 确定安全风险评估方式方法和编制规程措施时,应充分听取基层单位员工的意见和建议,确保作业方法的可操作性、安全风险评估的全面性和防范控制措施的针对性。
第二十七条 单位负责人应定期对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管理程序、方式方法、监控措施的实际运行效果进行分析和评价,并根据上级新要求和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修订。
第二十八条 单位负责人应建立安全风险评估专项档案,各类评估报告、安全评估表以及检查记录等文字资料,应做到谁评估、谁签字、谁负责,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保存期限,存档备查。
第二十九条 单位负责人应每年至少对全员进行一次以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为主的教育培训。
检查考核
5.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 篇五
1、未按规定进行安全风险辨识活动的单位,罚部门或班组负责人500元;风险辨识不认真,辨识内容不清晰的,罚负责任人300元;
2、各部门、各班组未按规定针对安全风险和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风险清单并汇总造册的单位,罚单位负责人500元;编制内容不全,编制不合格的,罚相关责任人200元。
3、各部门、班组未按规定编写安全风险综合评估书的单位,罚单位负责人500元;编制内容不全,编制不合格的,罚单相关责任人200元。
4、本单位作业区域安全风险评估不认真或弄虚作假的,罚单位负责人500元,罚相关责任人200元。
5、带班领导、班组长每班交接班前未组织本班组岗位员工对重点工序进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或未进行现场监管的,罚带班领导500元,罚班组长200元。
6、岗位员工上岗前对上岗区域进行安全风险辨识的,罚责任人100元;凡发现安全风险未及时处理并汇报的,罚责任人100元。
7、岗位员工汇报的安全风险,值班人员未在岗位工种值班日志中记录的罚当班值班领导100元。
8、各业务部门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的结果未按要求进行跟踪落实闭合管理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500元。
6.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 篇六
双重预防机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市住建委关于建立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的重大决策部署,有效遏制燃气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风险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意见》(辽政发【2016】69号)、《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燃气发展现状,建立完善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住建委的工作要求,全面开展燃气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深入研究燃气事故的特点,认真分析燃气安全风险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加快推行隐患排查治理、风险分级管控双重预防机制,建立完善燃气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从根本上防范燃气事故发生,构建燃气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责任分工
区住建局负责推动全区燃气系统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
燃气企业负责承担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各企业要积极开展企业风险源的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安全风险辨识、制定管控措施、排查治理隐患、信息技术应用等方面有困难的企业,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相关专家和安全专业服务机构帮助实施。
三、组织领导
区住建局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党委书记、局长xxx同志任组长,副局长xxx同志任副组长,城建股全体同志担任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城建股,由xxx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燃气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协调与推进工作。
四、工作阶段
燃气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8月10日)
区住建局制定工作方案,召开相关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落实责任分工,明确进度安排。
2、工作推进阶段(8月10日至12月30日)
各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要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全面排查,完善风险防控措施,做好自查自改,治理各类安全隐患。特别要强化对重大危险源和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系统、生产区域、岗位的重点管控,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
3、督查阶段(2018年1月1日至1月31日)
对各燃气企业动员部署、方案制定和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4、总结评估阶段(2018年2月1日至2月15日)
各燃气企业对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提炼好的经验和做法,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措施。
五、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周密安排部署。各燃气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工作方案,抓好各项任务落实。
2、严格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各燃气企业要加强自查自改,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落实防范措施,限期整改,跟踪落实;
3、迅速推进,确保按时完成。各燃气企业充分认识到建立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重大意义,按照治理方案,立即开展工作,要细化分工、明确时限,加快推进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一遍从根本上防范燃气事故发生,构建燃气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7.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措施 篇七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安全发展理念,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风险因素辨识管控(以下简称风险管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以下简称隐患治理)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工作应当坚持关口前移、源头管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及从业人员的责任,并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总监(首席安全官),专职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教育培训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和培训,确保从业人员知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的风险因素、风险等级、防范措施、应急方法以及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可视、有痕、便捷、实用的原则,科学设计作业审批票(证)、生产作业现场点检表、告知卡(单)、工作流程图、公示牌(板)等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工具,用于本单位各层级、各岗位的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发包或者出租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应当在专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承包、租赁合同中,约定涉及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的相关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社会服务机构提供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服务的,安全生产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各类开发(园)区管理机构等应当按照职责做好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相关工作,并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履行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工作的管理责任。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对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以及公众的安全生产风险与事故隐患防范意识。
第二章风险因素辨识管控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风险管控职责:
(一)建立包括辨识部位、存在风险、风险分级、事故类型、主要管控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的风险管控信息台账(清单);
(二)根据生产组织、工艺等行业特点,逐级编制并发布风险分布图;
(三)根据生产工艺、设备、设计等环节变化情况,及时修改完善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四)建立危险作业、动能隔离上锁挂牌、风险岗位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
(五)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安排专门课时对风险辨识方法和风险管控措施进行培训;
(六)定期评估分析和改进有关管理制度,并告知从业人员;
(七)其他风险管控职责。
第九条风险因素辨识分为全面辨识和专项辨识。
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三年内,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全面辨识。本规定施行满三年后,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每年开展一次全面辨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辨识。
在生产经营环节或者生产经营要素发生重大变化,高危作业实施前,新技术、新材料试验或者推广应用前以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及时开展专项辨识,并根据辨识情况及时调整风险管控信息台账(清单)。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分层次逐级划分和确定风险因素评估单元,并根据评估的目标、范围、专业技术力量等客观情况,选择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的风险辨识方法。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下列因素开展全面辨识:
(一)生产工艺和生产技术;
(二)普通设备设施和特种设备,能源隔离、机械防护等涉及安全生产的设备设施及其检验检测情况;
(三)建筑物、构筑物、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生产经营环境,以及与生产经营相关相邻的环境、场所和气象条件;
(四)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安全防护和安全作业行为;
(五)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教育培训、现场作业、应急救援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六)其他可能产生风险的因素。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工艺和生产技术,综合考虑职业病危害风险和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将辨识出的风险确定为重大、较大、一般和低四个等级,分别以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注。
对重大危险源、极易造成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应当确定为重大风险。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风险等级,逐一制定风险管控措施,明确管控重点、管控部门和管控人员。其中,对较大及以上等级的风险,还应当制定专门管控方案。
在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使用新设备、变更工艺技术过程中,以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对相应的风险重新进行辨识、制定管控措施或者管控方案。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每季度至少组织检查一次风险管控措施和管控方案的落实情况。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班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前或者交接班时,应当进行风险确认和风险管控措施预知、设备设施检查等安全确认,并及时排除新产生的风险;生产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对作业场所、设备设施、物品存放等涉及安全的事项进行检查。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风险管控动态评估,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立即开展评估。评估结果用于指导生产计划、应急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以及安全生产管理、风险管控、隐患治理等工作。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风险、管控措施或者管控方案在风险部位、岗位或者车间进行公示。在有较大及以上等级风险的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关键部位和有关设施设备上应当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标识,设立包括疏散路线、危险介质、危害表现和应急措施等内容的公示牌(板)。学校、医院、车站、码头、机场、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以及玻璃栈桥、悬空桥梁、人行隧(廊)道等设施,还应当按照规定的距离、密度、内容设置安全风险警示牌(板),避免造成意外伤害。
第三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应当对照风险管控信息台账(清单),检查风险部位、风险管控措施或者管控方案的落实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风险管控信息台账(清单)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清单,并编制隐患治理信息台账。事故隐患排查清单应当包括排查的风险部位、风险管控措施、风险失控表现、失职部门和人员、排查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排查时间等内容;隐患治理信息台账应当包括隐患名称、隐患等级、治理措施、完成时限、复查结果、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
第十七条事故隐患排查包括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隐患排查制度要求,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排查事故隐患。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并参加一次,安全管理部门每旬至少组织一次,车间每周至少组织一次,班组每天组织一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开展专项排查:
(一)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规程制定、修改或者废止的;
(二)设备设施、工艺、技术、生产经营条件、周边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停工停产后需要复工复产的;
(四)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险情的;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的;
(六)气候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者预报可能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对安全生产构成威胁的。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下列因素开展隐患排查:
(一)从业人员是否存在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标准要求;
(三)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规定建立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四)其他可能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因素。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行业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将隐患等级确定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消除隐患。整改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隐患清单;
(二)治理的标准要求;
(三)治理的方法和措施;
(四)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五)负责治理的机构、人员和工时安排;
(六)治理的时限要求;
(七)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八)复查工作要求和安排;
(九)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重大隐患整改方案实施前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相关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具体负责整改人员进行论证,必要时可以聘请专家参加。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省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应当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制定并发布各自监管、主管行业领域的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手册或者指引,每两年修订一次。
制定指导手册或者指引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的自辨自控、隐患的自查自改工作实行分级分类监管,通过强化信息化监管等手段,实现数据共享、动态监管。将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纳入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对生产经营单位履行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主体责任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在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时,应当对照风险管控信息台账(清单)与隐患治理信息台账,重点检查风险的辨识、分级和管控以及隐患的排查、分级和治理等内容。
在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消除隐患;其中,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依法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重大隐患督办制度,健全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案件查办、违法企业处罚和追责问责等清单工作机制。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重大隐患的现状及产生原因、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治理方案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者不按照行政决定进行整改消除隐患的,降低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安全生产诚信等级或者列入失信名单,并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三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类开发(园)区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通过购买服务、邀请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等方式,广泛听取对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措施。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风险管控信息台账(清单)、隐患治理信息台账的;
(二)未按规定开展全面辨识或者专项辨识的;
(三)未按规定制定风险管控措施或者管控方案的;
(四)未按规定开展风险管控动态评估的;
(五)未按规定开展隐患排查、确定隐患等级的;
(六)未按规定制定隐患整改方案或者未按方案组织整改的;
(七)未按规定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拒不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整改指令、消除隐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未设置警示标志、标识,未设立公示牌(板)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检查风险管控措施和管控方案落实情况、组织并参加事故隐患排查的,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履行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领导责任和协助责任的;
(二)未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三)未按规定制定、发布和修订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手册或者指引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微小企业的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工作,按照国家和本省微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有关规定执行。
8.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篇八
1.适用范围
本实施指南适用于山东宏升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范围内的风险识别、评价、分级、管控。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共安全生产法》
《山东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修改稿)》(山东省人民政
府令2016年第303号)
《机械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
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鲁安办发【2016】10号
其他安全生产相关法规、标准、相关政策以及山东宏升新型
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等要求。
3.总体要求、目标与原则
根据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的指示要求,结合山东宏升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实际,公司着手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
3.1 总体要求:按照“全员参与,领导负责,职责明确,落实到位”的原则进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在建设。各部门在安全生产部的组织下按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指南》建议编制大纲要求,结合各部门实际情况,严格落实,做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风险管控模式。
3.2 工作目标:自本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9月份完成公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工作,同时,每三年开展一次风险分级工作,并通过建立风险管控体系做到有效遏制生产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产财产安全。
3.3基本原则:坚持“统一指导、标杆示范、标准先行、分级推进,全面实施、持续改进“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各部门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的主导作用,全面落实企主体责任。
4.职责分工
山东宏升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的领导机构,具体负责公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支持宣传推广公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确保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风险管控。
公司安全风险分级体系建设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部:
主 任:王明强
副主任:王元新赵旭光
成 员:赵孝宝张建春王宗强孙新文齐川马志刚 刘春江刘作强王军 赵敏
主任职责:负责安排安全风险分级体系建设的具体工作,安排办公室成员做好组织、协调、计划、实施、总结、归纳、汇总、上报、专家审核等过程的工作,负责考核各责任人责任落实情况。
副主任职责:具体负责《山东宏升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指南》的编制,负责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协调、过程培训、技术指导,完成公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文件编制,对体系建设过程中各部门提出奖惩建议。
组员职责:具体落实安全风险分级体系建设过程中的具体工作,完成各自区域内的风险点识别、风险分级及风险评价,对评价结果负责。
其他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公司生产、工艺、设备、电气等部门及人员积极按照公司部署,完成本部门、本业务范围内的风险点识别、风险分级及风险评价,对评价结果负责。
术语和定义
5.1风险
发生危险事件或危害暴露的可能性,与随之引发的人身伤害或健康损害的严重性的组合。(GB/T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风险(R)=可控制实施状态(M)×暴露的频繁程度(E)×事故的可能后果(S)
注:本公司使用作业条件风险程度评价--MES法
5.2危险源
可能导致人员伤害和(或)健康损害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它们的组合。(GB/T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危险源的构成:
--根源:具有能量或产生、释放能量的物理实体。如起重设备、电气设备、压力容器等等。
--行为:决策人员、管理人员以及从业人员的决策行为、管理行为以及作业行为。
--状态:包括物的状态和作业环境的状态。
风险是危险源的属性,危险源是风险的载体。
5.3风险点
通常指风险存在的部位,又称危险源。
5.4风险辨识
风险辨识是识别组织整个范围内所有存在的风险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危险源辨识是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GB/T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5.5风险评估/评价
对危险源导致的风险进行评估、对现有控制措施的充分性加以考虑以及对风险是否可接受予以确定的过程。(GB/T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5.6风险分级
采用科学方法对危险源所伴随的风险进行定量或定性评价,对评价结果进行划分等级。(根据有关文件及标准,我省风险定为“红、橙、黄、蓝(深蓝、浅蓝)”四级。)
浅蓝色风险5级风险:稍有危险,需要注意(或可忽略的)。员工应引起注意。
深蓝色风险4级风险:轻度(一般)危险,可以接受(或可容许的)。车间、科室应引起关注。
黄色风险3级风险:中度(显著)危险,需要控制整改。公司、部室(车间上级单位)应引起关注。
橙色风险2级风险:高度危险(重大风险),必须制定措施进行控制管理。公司对重大及以上风险危害因素应重点控制管理。
红色风险1级风险:不可容许的(巨大风险),极其危险,必须立即整改,不能继续作业。
5.7风险管控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及经营运行情况等,确定不可接受的风险,制定并落实控制措施,将风险尤其是重大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企业在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应考虑:⑴可行性;⑵安全性;⑶可靠性;应包括:⑴工程技术措施;⑵管理措施;⑶培训教育措施;⑷个体防护措施。
5.8风险信息
是指包括危险源名称、类型、存在位置、当前状态以及伴随风险大小、等级、所需管控措施等一系列信息的综合。
5.9重大风险
是指具有发生事故的极大可能性或发生事故后产生严重后果,或者二者的结合的风险。
5.10重大危险源
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单元是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6.风险点识别方法
6.1 风险点识别范围的划分要求
风险点识别根据我公司实际情况以生产区域工段进行划分;其中每个工段按照作业区域或者作业步骤等不同进行进一步划分,确保风险点识别全覆盖。
6.2 风险点识别方法
建议以安全检查表法(SCL)对生产现场及其它区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不安全因素及管理缺陷进行识别;以作业危害分析法(JHA)并按照作业步骤分解逐一对作业过程中的人的不安全行为进行识别。
7.风险评价方法
按照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MES)进行风险等级判定。
在完成风险识别的基础上,负责本工段风险等级进行评定,报公司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办公室,办公室组成风险分级小组共同审核和逐项评定,最终完成风险分级。
分级标准参照附件:《作业条件风险程度评价--MES法》中表1、2、3相乘后的积对照表4得到风险程度等级。
风险控制措施策划
依据《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进行编制,按照《工程控制措施、安全管理措施、个体防护措施以及应急措施》四个逻辑顺序对每个风险点进行制定控制措施。
9.风险分级管控考核方法
为确保该项工作有序开展及事故纵深预防效果,企业应对风险分级管控制定实施内部激励考核方法。
10.风险点识别及分级管控记录使用要求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构建及运行过程中可能涉及的记录表格详见附件。每个记录表格的按照指南附件规范填写,各项记录保存不低于三年。
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总则 1.1为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进一步促进和强化对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生产事故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监督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16号令)和相关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1.2为更好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公司成立以经理为组长、主管副经理为副组长、各单位(部室)一把手为成员的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隐患排查治理的安排布置工作。
1.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从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开展。硬件要从生产工艺、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监控手段着手;软件要从规章制度、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着手。
1.4公司按照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的事故和危害程度,结合生产实际,把公司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划分为三类: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有关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治理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治理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使用等措施进行治理方能排除的事故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单位难以排除的事故隐患。
2隐患排查的职责范围和要求
2.1 各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健全并实施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各级行政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并督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负责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从业人员负责本岗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2 各级专业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按管理权限组织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2.3 各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修改完善,监督、检查、考核隐患排查制度的落实。
2.4 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民主管理和监督,引导职工增强排查治理的意识和能力,及时查找和消除事故隐患。2.5 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单位,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发包、出租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职责。
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分包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3管理内容及要求
3.1 安全生产重在预防。各级管理者、各专业管理部门和全体职工都有责任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和各自管辖的范围内,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治理工作,制止违规违纪行为,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3.2 事故隐患排查分二级单位、车间(科室)、工段、班组四级,分别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或各专业管理部门、二级单位、车间(科室)、班组负责人组织实施。排查的形式有:日常巡查、季节性排查、定期排查和小分队检查、专业专项检查和综合大检查。
3.3 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按照“五定四不推”的原则组织实施。即事故隐患的整改必须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定整改资金、定整改时限、定整改标准,且班组能整改的不推工段、工段能整改的不推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推厂矿、厂矿能整改的不推公司。
3.4 各二级单位行政负责人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隐患排查治理职责,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对本单位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管理情况等进行风险评估,确定本单位重点防范、监控的安全风险,提出事故隐患辨识标准;
(二)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建立资金专项使用制度;
(三)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并包括安全检查、风险评估、隐患治理、建档监控、信息报告、资金保障、奖惩和举报奖励等内容;
(四)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技能列入本单位安全培训课程,使从业人员明确岗位责任,掌握排查治理的内容、方法和要求;
(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工作台账应当包括:各类安全检查,风险评估(评价)记录;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记录;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报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信息报表;
(六)根据安全检查性质,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各类安全检查表(卡),从单位、车间、班组(工段),到每个作业岗位,明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方法和要求,并做好检查记录;(七)建立健全并落实岗位职工自查、班组(工段)日查、车间周查、单位月查的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作业场所、在用设备及其安全设施、有关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从业人员遵章守纪情况、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及其相关装置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3.5 各单位车间级负责人是本车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隐患排查治理职责,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一)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台账;
(二)加强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及其相关装置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安全有效运行;
(三)及时排查并消除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及其他不安全行为;
(四)及时排查并消除物的危险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作业的不安全方式;
(五)按时报告事故隐患及其排查治理情况。
3.6 各单位班组(工段)长是本班组(工段)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隐患排查治理职责,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一)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二)落实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重点交接清楚存在的事故隐患及整改情况、现场安全状况和应注意的安全事项等;
(三)对照安全检查表,对作业环境、安全设施、生产系统、措施落实和作业人员的情绪状态、健康情况等进行检查,及时排查治理作业现场动态事故隐患;
(四)加强现场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安全监测仪器仪表等安全装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正常使用、安全有效;
(五)应及时排查并消除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及其他不安全行为;
(六)及时排查并消除物的危险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作业的不安全方式;
(七)及时报告事故隐患及其排查治理情况。
3.7 全体职工是本岗位和本人作业过程中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要认真履行隐患排查治理职责,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清楚本岗位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事故隐患;
(二)上岗作业前进行安全确认,做到不安全不工作,不安全不操作;(三)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及其他不安全行为;(四)及时查找、消除并报告事故隐患和险情;(五)身体欠佳或者情绪异常及时向班组长报告;
(六)掌握作业过程中出现问题时应当采取的措施,遇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同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3.8矿业公司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综合大检查,各有关职能部门专业管理人员参加,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绩效指标和基础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综合检查。
3.9 安全管理部门根据生产、技改、检修情况,组织专家安全检查、每月一次的评价式安全检查,对重大风险和高风险作业开展有针对性的重点督查。
3.10 专业管理部门根据专业技术特点和管理要求组织开展专业安全检查。专业安全检查的重点是与本专业有关的作业场所存在的各类不安全因素。
3.11 各级、各专业检查发现的隐患和处理情况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并向受检单位交底,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情况。
3.12 对危及人身安全的事故隐患,检查单位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责任单位按照“五定四不推”的原则,逐项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按期完成整改,并向检查单位呈报《纠正和预防措施报告》,申请验证。
3.13 针对重大事故隐患,对因客观条件限制不能立即治理的隐患,应制订应急防范措施和限期治理的计划,并按管理程序报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备案,治理完成后及时销案。
3.14 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治理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停止使用的装置、设施、设备,应加强检查维护,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3.15 各单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安全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包括:隐患状况及产生原因;隐患危害程度和治理难易程度分析;事故预防措施和隐患治理方案。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3.16 各类专业安全检查应在检查结束一周内由牵头负责单位将检查总结报安全管理部门备案。3.17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各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有功人员,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3.18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各级各有关部门报告。接到事故隐患报告的单位,应当按照责任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跟踪治理。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3.19 出现下列情况时,各单位、专业部门应当及时进行专项事故隐患排查:(一)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布或者修改时;(二)作业条件、设备设施、工艺技术改变时;(三)发生事故或者险情时;
(四)极端或者异常天气、重大节假日、大型活动时。
3.20 各有关单位违反本制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安全生产考核实施办法予以处罚。
(一)未建立、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的;
(二)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报表的;
(三)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
(四)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前未制定、落实应急预案的;
(五)治理不及时或不合格存在风险较大的;
(六)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规定的其他处罚。
3.21 各单位及各级管理者因未履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管理人员的行政责任。
4记录
4.1 《隐患整改通知单》、《纠正和预防措施报告》格式见附页。
4.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重大事故隐患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分析等资料,按照具体情况和上述内容要求编报,不再固定格式。各级、各专业检查记录,按照专业特点建立,也不再固定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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