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关系介绍信

2024-10-04

关于党关系介绍信(精选2篇)

1.关于填写组织关系介绍信的说明 篇一

关于填写组织关系介绍信的说明希望你们看了过后会对你们有所帮助 多多的支持谢谢大家

一、基本知识

1.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党员管理的重要内容。及时办理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是加强党员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和重要措施,也是增强党员的党性和组织观念,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各级党组织要切实重视和做好这项工作。

2.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必须加强对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避免在这项工作中出现差错,防止伪造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使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应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加盖公章,并在介绍信和存根的连接部位加盖骑缝章。介绍信的有效期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应超过3个月。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自已携带,不能自己携带的,应由机要邮政转递。

3.党员组织关系与户籍、档案(含入党材料)所在地没有必然联系,但与过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的党组织紧密连在一起。凡申请留档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也应当转出,如接收地党组织要求同时接收入党材料,由毕业生党员向院系党总支说明情况,院系党总支帮助毕业生党员办理。

4.凡组织关系和入党材料不在同一单位的毕业生预备党员,要教育他们增强党员意识,在预备期满前,及时到入党材料所在单位索取入党材料,以便及时办理转正手续。

二、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基本写法

1.介绍信分存根、正文和回执三部分,正文分抬头、正文、落款等。

2.介绍信正文填写基本格式为:

第×××号

××党委(组织部):

×××同志(男/女),××岁,××族,系中共(预备/正式)党员,身份证号码××××××,由河南科技学院去(填写转往的详细地址),请接转组织关系。该同志党费已交到××年××月。(有效期30或90天)

×年×月×日

党员联系电话或其他联系方式:

党员原所在基层党委通讯地址:河南省新乡市河南科技学院党委组织部 联系电话:0373-3040324传真:0373-3040276邮编:453003

3.存根部分的填写内容和介绍信要保持一致性。

4.由组织部统一编号,各院系填写。

5.回执联只填编号,其他部分不填,编号要和存根、正文中的编号保持一致。

6.介绍信一定要填写完整,不能留空不填。要特别注意“身份证号码”、“日期”等内容是否填写,(正式/预备)、(男/女)等内容,要把不符合项划掉。

三、转往不同地的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的写法

1.介绍信抬头必须是县级以上单位党组织,不能写成行政单位或县以下单位党组织。如“中

共新乡县委组织部”,而不能写成“新乡县第一中学”或“鸿门镇党委”。

2.转往外省的介绍信,抬头一律填写“河南省委高校工委组干处”,正文部分要写清转往地详细地址,由组织部再行接转,3.在省内转移组织关系时,介绍信的写法为:

(1)转往省内公办高校的,抬头直接填写转往高校党委组织部的名称。转往民办高校的,抬头填写转往高校所在市(县)党委组织部的名称,在正文中写清民办高校名称。

(2)转往省内市(县),新乡市区外的,抬头填写转往单位所在市(县)党委组织部的名称,正文部分要写清转往地详细地址。

(3)转往单位在新乡市区的,抬头可以直接填写区委组织部,如红旗区委组织部等,正文部分写清具体单位。凡搞不清单位隶属情况的,一律写新乡市委组织部,由新乡市委组织部再行接转。

4.凡搞不清介绍信抬头写法时,要让学生本人同转往单位进行联系询问,其他问题同党委组织部及时沟通,共同解决。

四、对开错的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处理

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要尽量避免出错,要在问清转往地和其上级党组织后再进行填写。对开错的介绍信,要粘贴到对应的存根上,并注明“作废”字样,另行补开。原介绍信编号同时作废,新介绍信重新编号。

五、编号方法

组织部为每个院系规定起始编号(见下表),开具介绍信时,从起始编号开始,依次递增。如生命科技学院毕业生党员为200人,则介绍信编号从“0901001”开始,直到“0901200”结束。

单位 起始编号

生科学院党总支 0901001

经管学院党总支 0902001

机电学院党总支 0903001

艺术学院党总支 0904001

食品学院党总支 0905001

动科学院党总支 0906001

园林学院党总支 0907001

资环学院党总支 0908001

信工学院党总支 0909001

化工学院党总支 0910001

人文学院党总支 0911001

数学系党总支 0912001

外语系党总支 0913001

体育系党总支 0914001

新科学院党总支 091500

1六、省内部分单位组织关系接转介绍信抬头写法

按照省委组织部规定,省管大专院校党委组织部、郑州铁路局党委、黄委会政治部、部队政治部可以和我省县委以上各级党委组织部之间互相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1、转往省管高校介绍信开至“某某高校党委组织部”。例:

郑州大学————郑州大学党委组织部

河南师范大学——河南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

2、转往河南省省直单位介绍信开至:中共河南省直工委组织部。

部分省直单位名单:

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河南纺织高专、河南商业高专、河南省实验中学、河南职业技术学院、河南省体育局、河南财专、河南公安高专、河南建筑工程学校、河南省职工医院、郑州工业贸易学校、河南省城市规划设计院、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轻工业学校

3、转往市属高校介绍信一般开至:某某市委组织部。例:

黄河科技大学—————中共xxx委组织部

郑州电力高专—————中共xxx委组织部

郑州师专---—————-中共xxx委组织部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中共xxx委组织部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中共xxx委组织部

南阳理工学院—————中共xxx委组织部

4、转往本市介绍信开至:某某区县级党委组织部:

新乡市红旗区—————新乡市红旗区委组织部

5、转往市、县介绍信开至:某某市(县)委组织部。例:

xxx大分办--———--中共xxx委组织部

郑州五中———————中共xxx委组织部

河南*县(市)*中学——中共*县(市)委组织部

河南*县*乡*村———中共*县委组织部

6、转往部队介绍信开至:某某部队政治部

7、转往部队院校介绍信开至:某某部队院校政治部

8、转往银行系统介绍信开至:某某分行党委组织部。例:

河南省建行分行———河南省建行分行党委组织部

中国银行安阳分行——中国银行安阳分行党委组织部

9、转往铁路系统介绍信开至:某某铁路局党委。例:

郑州铁路局—————郑州铁路局党委组织部

郑州铁路中学————郑州铁路局党委组织部

10、其他

濮阳油田二高—————中共中原油田党委组织部

2.关于党关系介绍信 篇二

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以下简称组织关系介绍信)的使用和管理,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转移正式组织关系的凭证。

第三条 党员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需要从一个地方或单位转到另一个地方或单位,且时间在6个月以上、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正式组织关系。

第四条 下列情况不应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

1.外出时间虽在6个月以上,但工作单位或地点不固定,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应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

2.出国(境)的党员,除有特殊要求外,一律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3.外出流动性大、无固定地点,但可以经常返回原单位的党员,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需转移组织关系。

4.党员在同一党支部范围内调动工作或变动党小组的,不需接转组织关系。

第五条 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由专人负责,统一使用中央组织部制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如需更正,须加盖更正章。

第六条 组织关系介绍信上必须注明党员的基本情况及联系方式、党员转出和接收单位的全称、党费交至的月份、党员原所在基层组织通信地址等。

第七条 组织关系介绍信一式三联,每联右上角的序号由转出地党组织填写;党员基本情况及党员联系电话或其他联系方式,由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负责如实填写;党员原所在基层组织通讯地址等相关信息,由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的上一级党(工)委负责填写;组织关系介绍信落款处,按照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权限,加盖党组织公章,介绍信和存根的连接部位加盖骑缝章。

第八条 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区内接转一般不超过15天,区外接转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超过有效期的介绍信自行作废。

第九条 每张组织关系介绍信原则上只限一人使用。如需集体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可使用一张介绍信,另附党员花名册,并加盖党组织公章,但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要分别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

第十条 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接转工作实行回执制度,回执联仅在转出党员组织关系和最终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的上一级党(工)委之间使用,不层层回执。转出地党组织在收到接收地党组织的回执联后,将其粘贴在存根联的“贴回执联处”备查。

第十一条 党员转接组织关系按以下程序办理:

1.党员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外出去向、事由、时间等,提出转移组织关系的申请。

2.所在党支部对要求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情况进行审核,研究提出是否同意转移组织关系的意见。

3.所在党支部对同意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其到上级党(工)委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4.党员所在党支部的上一级党(工)委对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情况进行复核,并根据党员外出去向及转入地情况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办理相应的接转手续。如党员组织关系转往本党(工)委所属其他党组织的,则直接介绍其到转入单位党组织报到;如党员组织关系转往区内其他党(工)委所属党组织的,则介绍其到转入的党(工)委办理接转手续,再由转入的党(工)委介绍到转入单位党组织报到;如党员组织关系转往区外单位党组织的,则介绍其到区委组织部办理接转手续,再由区委组织部介绍到区外有关党组织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5.党员持党(工)委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转入单位党组织报到或持区委组织部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区外有关党(工)委报到。

第十二条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一般应由党员本人或由党组织派人办理手续,非特殊情况,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第十三条 党员必须在组织关系介绍信注明的有效期内办理党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对应转移党组织关系而无故不按期转移党组织关系的党员,应予以批评教育。组织关系介绍信超过有效期限6个月的党员仍无故不办理党组织关系接转手续,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应按党章规定,以自行脱党论处。

第十四条 转入单位党组织对组织关系介绍信要认真审查核对,对符合规定的,要及时接收他们的组织关系,将他们编入适当的党的基层组织进行管理。对不符合接转手续要求的组织关系介绍信,要退给党员本人重新按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组织关系介绍信由本人携带、保管,不能自己携带的,应由机要交通或机要邮政传递。组织关系介绍信应妥善保管,一旦丢失,要及时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书面报告。党组织应对丢失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作废。对丢失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员,应予以批评教育。

第十六条 使用后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及开出的介绍信存根,由有关党组织存档备查,保存期限为永久。

第十七条 在组织关系介绍信使用和管理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由有关党组织按照党纪条规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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