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买卖合同怎么写(11篇)
1.货物买卖合同怎么写 篇一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与国内货物买卖合同的简单比较研究
作为买卖合同的两种形式,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与国内货物买卖合同无论在合同的成立,合同的基本条款,还是在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归属等方面都存在着许多共识。但是,由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鲜明的涉外性,导致了二者之间的明显差异和显著不同。本文针对此问题的研究现状,试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与我国《合同法》为出发点,通过制度的比较,扼要地分析比较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与国内货物买卖合同的不同之处,并指出在贸易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提出完善我国合同法的一些构想。由于很少有人充分地总结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与国内货物买卖合同的异同并进行比较研究,故研究二者的异同,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一)国际和国内货物买卖合同的基本概念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首先,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确立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协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并由一方提供货物并转移所有权,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我国《合同法》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关系的主体是出卖人和买受人。国内货物买卖合同作为买卖合同的主要形式,是一种转移货物所有权,并以支付货款为对价的诺成性双务合同。
(二)国际与国内货物买卖合同特征的比较
作为买卖合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与国内货物买卖合同在许多地方是一致的。二者都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具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但是,二者也存在着许多不同之处:
1、合同当事人不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当事人,即货物的卖方和买方;但根据中国《对外贸易法》规定,只有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的批准,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和组织,才能作为当事人与外商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个人不能订立此合同。
2、特征不同。与国内货物买卖合同相比,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具有下列特征:(1)复杂性。由于国际货物买卖是跨越一国国界的贸易活动,合同所涉及的交易数量和金额通常都比较大,合同的履行期限也比较长,又采用与国内买卖不同的结算方式,故相比国内货物买卖合同复杂的多.(2)风险性大。在进出口活动中,双方当事人要与运输公司、保险公司或银行发生法律关系,长距离运输会遇到各种风险,使用外汇支付货款和采用国际结算方式,可能发生外汇风险。(3)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买卖双方面临着法律适用多样性的问题。国内货物买卖合同中一般只适用本国法即可,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从签订到履行要涉及到国内法、外国法、国际法等一系列的法律规范。
二、合同的主要条款比较
(一)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合同的核心部分,是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的集中体现。买卖合同一般有约首,正文和约尾三部分组成,约首包括合同名称,编号,缔约日期。缔约双方的名称,地址及合同的序言等;正文是合同的核心,主要规定了有关当事人权利义务各项的条款;约尾一般注明合同的文字及文本数,合同的生效,有效期及 双方的签署和日期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与国内货物买卖合同在合同的基本结构上相当一致,都是由这三部分组成的。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由于其涉外性与复杂性,对主要条款的规定更加严谨,限制的更加严格了,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数量条款,2.包装条款,3.价格条款,4.保险条款,5.支付条款和不可抵抗条款等。
三、买卖双方义务比较。
买卖双方的义务是买卖法的核心内容,也是买卖合同内容的具体体现。下面我就从我国《合同法》和《公约》的比较出发,分析国内货物买卖合同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在买卖双方义务上的不同。
(一)卖方的义务
卖方的义务主要是要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时间、地点交付货物,提供约定的有关货物的各种单据,并保证其所交付的货物符合合同的各项要求,同时还必须对货物所涉及的有关权利承担担保义务。但在实现其义务的过程中存在着一些差异:如交付义务中交货地点的差异。当合同当事人对交付货物的地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合同法》和《公约》对
此采用了不同的补缺原则。《合同法》采用的是“约定———推定———法定”顺序补缺,尽可能充分的尊重当事人的真实意图。而《公约》则不同,因为《公约》调整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处于不同国家,因而补充协议显得不太实际,而且耗时较长,故《公约》没有采用补充协议的补缺方式,而是采用刚性的规定方式
(二)买方义务的比较
货物买卖合同作为一种双务合同,买卖双方的义务都是相对应的。买方的基本义务主要有两项,一项是支付价款,另一项是受领货物。公约与合同法对此规定是最主要的区别在买方的付款义务上。
1、在国际贸易中,买方支付货款的义务不仅包括支付货款,还应包括按照合同或任何法律,规章的要求履行相关的步骤及手续,以便使货款得以支付。
2、《合同法》规定,在当事人未约定或价款约定不明确时,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约定,未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价款;但《公约》无此种规定,尽管公约并不禁止当事人以补充协议的形式来约定价款。
我国《合同法》与《公约》相比,在以下方面存在着不足:
1、承诺生效问题
逾期承诺有三种情况,即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况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因其他原因超出期限后到;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但按照通常情形也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到达。《合同法》只规定了前两种情况,而未论及第三种情况;而《公约》中则将一、三两种情况概括为正常情况下的逾期一同加以规定体现了以上三种情况,本人认为这实际是立法技术上的问题,也是《合同法》相对于《公约》不足之处.2、知识产权担保问题
《合同法》中规定卖方义务时指出卖方有按时交送货物的义务,有对货物所有权提供担保的义务,却没有像《公约》第41条那样对货物的知识产权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这一点显然是不适应现代国际贸易中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买卖合同日益增多的趋势。
3、我国《合同法》中的瑕疵担保责任制度还有很多漏洞,还有很多悬而未决的问题,《合同法》只是规定对于标的物的状况出卖人对买受人应承担什么义务,买受人对出卖人享有什么权利。因此亟需指定物权法对此明确规范,这就值得我们进一步深入探讨﹑研究,使之臻于完善。
综上所述,《合同法》尽管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外,但无论是在内容上,还是在结构上均做了较大的调整,大胆吸收了国际上一些新的作法,使我国《合同法》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与国内货物买卖合同的比较,我们可以更加深刻地理解国内法与国际立法的差距,从而找出协调二者的最佳途径,最终实现法律上的统一。
2.货物买卖合同怎么写 篇二
一、贸易术语在买卖合同中的重要性
(一)贸易术语是价格条款的构成要素
贸易术语是构成国际贸易中商品价格的基本要素之一,合同的价格条款要明确所采用的贸易术语,如“USD1 000 PER METRIC TON CIF KICT KARACHI INCOM-TERMS 2010”,贸易术语是构成商品单价的基本要素之一。由于不同贸易术语所表示的商品价格构成不同,FOB是商品的出口成本价,而CIF还包含了货物出口的海运运费及海运保险费。所以,同样商品的单价按不同贸易术语报价,价格不同。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双方必须明确成交商品的价格条件,并将其以条款的形式规定清楚。
(二)贸易术语明确了买卖合同的主要交货条件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货物,货物要实现从卖方至买方的交接要经过多个环节,各环节涉及的责任和费用需要在双方之间加以划分。INCOTERMS 2010通过相互对应的形式列出了买卖双方应承担的主要义务。双方只要确定了交易采用何种贸易术语,有关货物交接的主要责任与费用即按照该惯例对贸易术语的解释在当事双方划分,合同通常无需再就上述内容做出重复规定。
(三)贸易术语的选用关系到买卖合同中其他条款的订立
除构成价格条款的要素外,贸易术语与合同中其他条款密切关联。装运条款中关于交货地点、装运港或装运地、目的港或目的地的规定应与贸易术语后指明的地点相符。保险条款的一般内容包括投保人、险别、保险金额等。按照INCOTERMS 2010对CIF术语卖方义务A3条b)之规定:“卖方必须自付费用取得货物保险。该保险需至少符合《协会货物保险条款》‘条款(C)或类似条款的最低险别。……保险最低金额是合同规定价格另加10%(即110%),并采用合同货币’”。合同所订保险条款的内容应参照与选用贸易术语对买卖双方保险义务的规定,若双方约定提高险别或保险金额,应在合同中具体订明额外的保险费用应由哪方支付。
支付条款在合同中的地位非常重要,涉及的内容比较复杂,其中最关键的是支付方式。国际贸易常用的支付方式有电汇、托收和信用证,贸易术语与支付方式搭配得当才会有利于货款的顺利结算。若合同约定采用信用证付款,需注意信用证支付方式是一种典型的单据买卖,银行付款的唯一依据是单证相符、单单相符、单内相符。这种支付特点与属于象征性交货的贸易术语十分契合,如CIF术语虽然规定卖方要自负费用地办理从装运港至目的港的运输和保险,但卖方完成交货义务是在装运港货物装上船时,卖方交货后货物的风险和其他费用转移自买方。所以CIF术语下,卖方在完成交货义务后,即可持作为物权凭证的海运提单以及其他货运单据要求买方付款,这种凭单交货的做法与信用证单据买卖的特点相适应。
(四)贸易术语决定买卖合同的性质
在贸易实践中,常以交易采用的贸易术语给合同命名,如称按FOB术语签订的合同为FOB合同,按CIF术语签订的合同为CIF合同。基于贸易术语对买卖双方在货物交接中责任、费用和风险划分的规定,不同贸易术语下卖方完成交货义务的地点不同,卖方可能在卖方所在地、出口国装运港或装运地、进口国终站或目的地等不同地点完成交货义务。卖方在装运港或装运地完成交货,则卖方不承担货物完好、安全地到达买方责任,因为卖方完成交货义务后的风险和费用是由买方承担的。若合同采用的是卖方在装运港或装运地完成交货义务的术语,则可称之为“装运合同”。装运合同是与“到达合同”相对的一种合同,在到达合同下,由于采用的贸易术语规定卖方需要在进口国终站或目的地完成交货义务,即卖方要将货物实际交付到买方。由于业内人士一般依据贸易术语判断合同性质,所以合同对卖方交货义务最好不要做出矛盾的规定,如CIF合同属于装运合同,若在合同中又同时规定到货时间和货物逾期到达将拒付货款,这本身与装运合同的性质相违背,容易产生争议与纠纷。
(五)贸易术语补充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
买卖双方如果在合同中未对适用法律作出规定,在发生争议时,可以适用有关的国际贸易惯例。INCO-TERMS 2010建议“如果想在合同中使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应在合同中用类似词句做出明确表示,如‘所选用的国际贸易术语,包括指定地点,并标明‘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虽然国际贸易惯例本身没有强制性的约束力,但通过合同规定可以赋予它强制性的约束力。《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九条规定:“双方当事人业已同意的任何惯例和他们之间确立的任何习惯做法,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据此,若买卖双方在货物交接中对贸易术语已有解释的事项发生争议,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援引惯例对此问题的规定来裁决。
二、买卖合同的规定与履行影响贸易术语的使用
(一)合同规定对贸易术语构成补充或更改
贸易术语虽然对买卖双方在货物交接中的主要义务作出了规定,但仍有不完善或不合理之处,需要通过合同补充说明或变通使用。例如CFR和CIF术语都规定卖方要办理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的手续并支付运费,但在租船运输项下,货到目的港后的卸货费用由谁负担却并未说明。大宗商品通常采用租船运输,若船方按不负担装卸费的条件出租船舶,卸货费应由哪一方承担,买卖双方应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在外贸实践中,可以对贸易术语变通使用,常见的做法为规定变形条件。术语变形实际上是交易双方对现有术语的修改使用。只要在合同中做出了与选用术语规则不同的规定,即可认为是术语变形。至于如何变形、变形后术语的确切含义,及其对双方责任、费用与风险的划分,完全由当事人在合同中自行约定。例如EXW术语规定由买方自负风险和费用办理货物出口清关,但考虑到外国人不方便办理本国的出口手续,买卖双方可以在合同中规定“EXW cleared for export”,意为在EXW条件下,卖方负责出口清关。
(二)买卖合同执行情况约束贸易术语对风险的划分
贸易术语对货物交接过程中风险转移的界限有较为明确的规定,如FOB术语的风险转移界限是卖方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船时,同时规定买方未按时接运货物则风险可以提前转移,“但以该货物已清楚地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者为限”。由此可知,贸易术语所述风险提前转移的前提是货物被特定化为合同项下的货物。在买方未按合同约定接运货物的情况下,若卖方未按合同规定对交易的货物加以正式划拨、包装和标记,则货物在存仓或运输过程中损坏或灭失的风险仍由卖方自行承担。所以,买卖合同的执行情况将会决定贸易术语划分的风险是否发生转移。
三、结论
3.货物买卖合同 篇三
买方经办人:卖方经办人:
买方e-mail:卖方e-mail:
合同签定地点:用户编码:
合同签定时间:合同编码:
买卖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产品名称、型号及规格、数量、到货期、单价及运输费、包装费、保险费、合同总金额:
┌──┬──────────┬───────┬──┬───┬───┬───────┬───────┐
│序号│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及规格│单位│ 数量 │到货期│单价(人民币│金额(人民币│
│││││││¥)(单位:元)│¥)(单位:元)│
├──┼──────────┼───────┼──┼───┼───┼───────┼───────┤
│ 01 │/│/│ / │ /│ /│/│/│
├──┼──────────┼───────┼──┼───┼───┼───────┼───────┤
│ 02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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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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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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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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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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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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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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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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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 │ /│ /│/│/│
├──┴──────────┴───────┴──┴───┴───┼───────┼───────┤
│运费费用:│/│/│
├────────────────────────────────┼───────┼───────┤
│包装费用:│/│/│
├────────────────────────────────┼───────┼───────┤
│运输货物保险费用:│/│/│
├────────────────────────────────┼───────┼───────┤
│合同总金额(大写):│合计(小写): │/│
└────────────────────────────────┴───────┴───────┘
2、产品验收
质量标准:产品验收质量标准按生产厂家的产品质量标准执行。
对于卖方出售给买方的货物卖方保证:均为上述标明的原厂家生产或原厂家认可的产地制造的产品。均不得有曾使用过的产品、残次品、不合格产品。
买方如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在收到货物后____天内应及时向卖方反映,并发给卖方对产品质量质疑的书面意见,卖方应根据买方的要求及时与生产厂方联系,并负责最终妥善解决。
3、交货地点:买方填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发运方式及运输、保险的价格计算:
买方选择发运方式:
○特快专递:小于等于200克20元,杂费10元,共计30元(起价)。以后每超过200克再加10元。
○航空快递:小于等于500克20元,杂费10元,共计30元(起价)。以后每超过500克再加10元。
○平邮包裹:小于等于1千克20元,杂费10元,共计30元(起价)。以后每超过1千克再加10元。
○航空运输:小于等于45千克40元,杂费20元,共计60元(起价)。以后每超过1千克再加10元。
○铁路快运:小于等于5千克40元,杂费20元,共计60元(起价)。以后每超过1千克再加10元。
以下小件产品的参考收费标准不按以上收费标准计算:
每件包裹重量在0.2千克左右的贵重ic:如内存,cpu等40元/个(块)
每件包裹重量在0.5千克左右的配件:显卡,声卡,硬盘等 60元/个(块)
每件包裹重量在1千克左右的配件和小设备:主板,光驱,数码相机等 100元/个(块)
注意上述收费不包括包装费、保险费。
买方选择投保金额:
买方要求按所填的投保金额上保险__________人民币:元
保险费率按 ○1%(特快专递)○0.5%(航空快递)○0.3%(平邮包裹,航空运输,铁路快运)
5、包装方式:
买方选择包装方式:
○厂家原包装(或供方散包)加邮局硬纸盒包装:小于等于200克货物包装费20元;
小于等于0.5千克货物包装费25元;
小于等于1千克货物包装费30元;
小于等于45千克货物包装费40元。
○厂家原包装(或供方散包)加定制木箱包装:小于等于200克货物包装费40元;
小于等于0.5千克货物包装费50元;
小于等于1千克货物包装费60元;
小于等于45千克货物包装费80元。
6、汇款方式:买方选择:
○银行电汇○邮政汇款 ○在线支付 ○信用卡支付
(1)银行电汇:(2)邮局汇款:
单位名称: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收款人:
银行帐号: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3)在线支付:
单位名称:(4)信用卡支付: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一卡通:
银行帐号:收款人:
7、付款方式:预付款支付方式:
卖方与生产厂家落实货源后,买方按上述合同总金额的50%(即¥××××××元)在合同签字后7日内(即××××年××月××日之前)汇出预付款给卖方,如买方在合同签字后7日内未发出预付款,买方需供方重新确认。
所剩余款支付方式:
买方按照上述到货期期限终止日提前15天向卖方支付所剩余款。买方可选择一次性付清余款或分两次付清余款(与下一条款发货时间买方选择一次全部交货或分两次交货相对应)。
○一次性付清所剩余款时间:××××年××月××日
一次性付清所剩余款金额:¥××××××元
○分两次付清所剩余款,第一次交付余款时间:××××年××月××日
第一次交付余款金额:¥××××××元
第二次交付余款时间:××××年××月××日
第二次交付余款金额:¥××××××元
8、发货时间:买方选择: ○卖方在收到买方全部货款后7个工作日内发货。一次全部交货。
○由于到货期分散时间较长,按照买方要求先到的货先交货,共分两次交货:
第一次交货时间:卖方在收到此批所剩全部余款后10个工作日内发货,交货内容:序号×数量、序号×数量、……序号×数量;
第二次交货时间:卖方在收到此批所剩全部余款后10个工作日内发货,交货内容:序号×数量、序号×数量、……序号×数量。
9、违约责任:卖方责任: 买方付清余款后,卖方如未能按期交货,卖方保证在买方认为有必要终止采购后应无条件退款。
如因不可抗力或无法控制的原因使交易无法按期完成,或在网上网站因各种无法控制的原因丢失了有关的信息、记录等情况发生时,由此而造成交货期延误,卖方不承担违约责任。除以上情况之外,由于卖方工作失误而给买方造成交货期延误的情况发生时,卖方应与买方协商,对给买方造成的直接损失予与赔偿,但对买方的任何间接损失卖方不予赔偿。
4.货物买卖合同 篇四
买方:(下称甲方)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卖方:(下称乙方)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名称、品种、规格:
(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质量,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照_______标准执行(须注明按国家标准或部颁或企业具体标准,如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等)。
(2)按样本,样本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应注明样本封存及保管方式)。
(3)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
(应具体约定产品质量要求)。
第二条 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数量:。
2.计量单位和方法:。
3.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三条 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
(应尽可能注明所采用的包装标准是否国家或主管部门标准;自行约定包装标准应具体可行)。
第四条 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1
2.交货地点:。
3.运输方式:(注明由谁负责代办运输)。
4.保 险:(按情况约定由谁负责投保并具体规定投保金额和投保险种)。
5.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
第五条 验收
1.验收时间:。
2.验收方式:(如采用抽样检验,应注明抽样标准或方法和比例)。
3.验收如发生争议,由检验机构按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
第六条 价格与货款支付
1.单价:(元/);总价:(人民币大写)。
2.货款支付
支付时间:;
支付方式:;
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支付时间及方式:。
3.预付货款:(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需要预付货款及金额、预付时间)。
第七条 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为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后____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前述期间,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货物之日起___日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货物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_____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八条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____日内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日期提货的,应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____%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货款金额每日____%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拒绝接受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___%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接收利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接收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____%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___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5.乙方提前交及多交的货物,如其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6.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___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十二条 附加条款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其它事项
1.按本合同规定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日内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3.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双方来往函件,按照合同规定的地址或传真号码送达对方。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后的___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5.本合同正本一式___份,双方各执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5.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篇五
买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 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
卖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 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
经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上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各条款,共同履行:
第一条 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产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商标: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FOB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买方于7个银行日内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经确认的、不可撤销的、可分割、可转让的、不得分批装运的、无追索权的信用证。
第八条 装船:从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日期算起,45天内予以装船,若发生买方所订船舶未按时到达装货,按本合同规定,卖方有权向买方索赔损毁/耽搁费,按总金额____%计算为限。因此,买方需向卖方提供银行保证。
第九条 保 证 金: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的14个银行日内,向买方寄出____%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若卖方不执行本合同,其保证金买方予以没收。
第十条 应附的单据:卖方向买方提供:
1.全套清洁提货单;
2.一式四份经签字的商业发票;
3.原产地证明书;
4.装箱单;
5.为出口________ 所需的其他主要单据。
第十一条 装船通知:卖方在规定的装货时间至少14天前用电报方式将装船条件告知买方,买方或其代理人将装货船估计到达装货港的时间告知卖方。
第十二条 其他条款:质量、数量和重量的检验可于装货港一次进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证件,其办理手续费、领事签证费应由买方负担。
第十三条 装船时间:
第十四条 装货效率:每一个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节假日外,每舱口进货为________ 立方(吨)。
第十五条 延期费/慢装卸罚款:对于________载重吨船来说,每天________U.S.D.。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签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台风、地震和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迟合同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第十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十八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________市用________文签署,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买卖双方签字生效。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动产赠与合同
赠与人(以下简称甲方)、受赠人(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就赠与图书事宜订本合同,其条件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将以下图书赠与乙方: 全套 卷 册 出版社发行
2全套 卷 册 书店发行
第二条 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上述图书交付予乙方。
第三条 乙方将受赠的图书陈设于乙方协会的阅览室,并委托管理员,提供会员阅览,保管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 乙方若未能履约、或善尽保管的义务时,甲方可撤销合同。
第五条 乙方如欲解散协会,则对所受赠图书的处理须遵照甲方的指示。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赠与人(甲方):
受赠人(乙方):
6.货物买卖合同参考 篇六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上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各条款,共同履行:
第一条 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产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商标: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时间为条件)
第八条 运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是否要保险)
第九条 定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不得超过总金额的20%)
第十条 应附的单据
卖方向买方提供:
1.提货单;
2.发票(vat);
3.使用说明书;
4.保修单;
5.其他单据。
第十一条 装运通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传真方式?)
第十二条 其他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密?)
第十三条 供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付款联系?)
第十四条 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延期费?)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水灾地区?)
第十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约定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 本合同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市用________文签署,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买卖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7.涉外货物买卖合同 篇七
合同编号: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
鉴于买方为_________需要同意购买,卖方同意出售下列货物,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买卖标的
1.名称:_________
2.品种:_________
3.规格:_________
4.质量: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以实物表示货物质量。包括凭成交货物的实际品质和凭样品两种方法。根据提供样品者的不同可分为:卖方样品,买方样品,对等样品。
(2)以说明表示商品质量。即以文字、图表、照片等方式说明商品质量。
A.凭规格买卖:利用一些足以反映商品品质的主要指标,如化学成分、含量、纯度、性能、容量、长短、粗细等来确定货物的品质;
B.凭等级买卖:通过同一类商品按规格上的差异,分为品质优劣各不相同的若干等级来确定货物的品质;
C.凭标准买卖:通过由国家或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同业公会、交易所或国际性的工商组织规定标准作为说明和评定商品品质的依据;
D.凭说明书买卖:以说明书并附以图样、照片、设计图纸、分析表及各种数据来说明N商品的具体性能和结构特点,主要适用于机、电、仪等技术密集型产品;
E.凭品牌或商标买卖:只凭商品的商标或品牌进行买卖,而无须对品质提出详细要求。
(3)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约定货物质量要求:_________。
第二条 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数量:_________。具体由双方当事人根据政策、外商资信及市场行情,合理商定。允许的溢短装数量为相当于信用证总金额5%的货物数量。
2.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毛重:货物本身的重量加包装物的重量,一般适用于低值商品。
(2)净重:货物本身的重量,即除去包装物后的商品实际重量。
(3)公量:在计算货物重量时,用科学仪器抽去商品中所含的水分,再加上标准含水量所求得的重量。适用于棉花、羊毛、生丝等具有较强吸湿性的商品。
(4)理论重量:对某些按固定规格生产和买卖的商品,每件重量大体相同,可以从件数推算出总量。
(5)法定重量:一些国家海关法规定,商品重量加上直接接触商品的包装物重量为征税的法定重量。
3.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_。
第三条 包装
1.须用坚固的木箱或纸箱包装,适合长途海运/邮寄/空运和多次搬运、装卸及适应气候的变化。并具备良好的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及抗震能力,不能造成运输过程中箱件破损,货物散失。以商品的存放和运输安全为前提,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目的地。
8.中外货物买卖合同(二) 篇八
(二)合同号: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中国_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国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
1.货物名称、规格包装及唛头 2.数量 3.单价 4.总值
卖方有权在____%以内多装或少装
5.装运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装运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
9.付款条件:
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中国的中国银行见单即付。该信用证必须在______________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____天在中国到期。
10.单据: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或集装箱运输的已装船提单)、发票、品质证明、数量/重量鉴定书;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11.装运条件(cif/c&f)
1.载运船只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允许转船、允许集装箱运输。
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名、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12.品质与数量、质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买方如发现货物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卖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卖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买方。
13.人力不可抗拒: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卖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以电报通知买方。如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以挂号函向买方提供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或有关机构出具的发生事故的证明文件。
14.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1
5.补
充
条
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正本共2份,采用中、英(略)文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签字后正式生效,双方各执1份为凭。
卖方 买方 〖1〗〖2〗 中国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________国____________公司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见证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石材货物买卖协议合同 篇九
乙方:
买卖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共赢的原则,达成一致,并签署如下协议,以期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产品用途及信息
本合同所购石材用于广场地面铺装工程施工。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质量等级、加工要求、单价、数量、交货时间等具体交易信息依据甲乙双方的供需要求形成统一的文件模本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石材合同清单)
二、合同付款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整。本合同签定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整。在乙方将上述产品装车拍照发车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货款。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需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石材合同清单”的要求进行生产、加工。
(2)石材常规厚度(30mm 及以下)正负误差不超过 2 mm,(40mm 及以上)正负误差不超过 3 mm ;规格板对角线误差不超过 1mm;烧面、荔枝面均匀,平面及侧面方正(90 度垂直)。
(3)立面及压顶石材规格误差不大于 2 ㎜,光面石材光度达 75 度以上。
(4)由于石材的天然属性,石材板面带色斑色线等瑕疵控制在10%以内。
(5)乙方有提供样板,乙方所生产批次的石材应与样板一致。
(6)石材的掉角及断裂、表面的凹陷、裂缝等需不影响施工,并符合国家建材标准中的相关要求。
四、交货地点及运输方式
(1)乙方负责为甲方联系物流,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2)交货地点:甲方工程所在地
(3)本项目石材正常采用木托包装,四周用竹条包边并捆绑。
(3)交货时间:本合同经签字盖章后天内完成交货,即20--年 月 日完成交货。
(4)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运输的细节,包括但不限于装车拍照、物流联系方式、车牌号等。
五、验收标准、方式及提出异议
(1)验收标准:乙方所提供的石材需与甲方的“石材合同清单”质量、数量、规格、品种一致。
(2)验收方法:在货物送达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后,甲方需及时完成签收。签收程序包括核对石材品种、规格、数量、包装是否破损等问题,甲方因自身原因未验收完成的,默认为已核对签收,甲方不得再以品种、规格、数量、包装问题向乙方申请主张。核对石材品种、规格、数量,如果有不符,甲方应及时拍照并将信息反馈给乙方,由乙方处理。
(3)在货物拆箱使用过程中针对之前未发现的板面问题(色差、瑕疵、厚薄度、尺寸等),甲方应将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拍照,并将证据照片留存反馈给乙方,甲乙双方协商处理,并在合理范围内满足甲方要求。
六、违约责任
1、甲方须按合同支付货款,由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如甲方拖延货款按500元/天支付违约金。
2、乙方须按合同供货,乙方若延迟供货,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500元/天支付违约金。
2、甲方不得无故拒绝接货,否则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
3、若乙方逾期3天仍未发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所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复印件、传真件、扫描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果出现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_ _ _年_____月_____日 _ _ _年_____月_____日
石材合同清单(芝麻灰)
品种
规格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总面积:
总价:
货款: 元,车费: 元。总计:
以上清单产品厚度正负误差不超过2mm,色线控制在10%内。
10.中外货物买卖合同_3 篇十
合同号: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
: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
: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
: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买方和卖方商订。在合同项下,双方同意按下述条款买卖下述商品: 第一条:品名、规格、数量及单价 ―――――――――――――――――――――――――――――――――― ―――――――――――――――――――――――――――――――――― ―――――――――――――――――――――――――――――――――― ――――――――――――――――――――――――――――――――――
第二条:合同总值
第三条: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第四条:装运港
第五条:目的港
第六条:装运期
分运:
转运:
第七条:包装
所供货物必须由卖方妥善包装,适合远洋及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不致由上述原因受损,使之完好安全到达安装或建筑工地。任何由于包装不妥善所致之任何损失均由卖方负担。
第八条:唛头
卖给方必须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一包装箱上印刷包装编号、尺码、毛重、净重、提吊位置、“此端向上”、“小心轻放”、“保持干燥”等字样及下列唛头:――――――――――
第九条:保险
在cif条款下:
由卖方出资按110%发票金额投保。
在cfr条款下: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第十条:付款条件
(1)买方在装运期前30天,通过中国银行开立由买方支付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其金额为合同总值――――%,计――――。该信用证在中国银行――――行收到下列单证并核对无误后承付(在分运情况下,则按分运比例承付)。
a。全套可议付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外加两份副本,注明“运费已付”、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已通知到货口岸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b。商业发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和唛头。
c。装箱单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货物数量,毛重和净重。
d。由制造厂家出具并由卖立签字的品质证明书一式三份。
e。已交付全套技术文件的确认书一式两份。
f。装运后即刻发给买方的已装运通知电报/电传附本一份。
g。在cif条款下:
全套按发票金额110%投保――――的保险单。
(2)卖方在装运后10天内,须航空邮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一份寄给买方,两份寄目的港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3)中国银行在收到合同――――中规定的,由双方签署的验收证明后,在――天内,承付合同金额的百分之――,金额为――――。
(4)按本合同第15条和18条,规定买方在付款时有权将应由卖方支付的延期货物罚款扣除。
(5)所有发生在中国境内的银行费用应由买方承担,所有发生在中国境外的银行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第十一条:装运条件
(1)卖方必须在装运前四十天向买方通知预订的船名及其运输路线,供买方确认。
(2)卖方必须在装运前二十天通知买方预计发货时间,合同号,发票金额,发运件数及每件的重量和尺码。
(3)卖方必须在装船完毕后四十八小时内,以电报/电传方式向买方通知货物名称、数量、毛重,发票金额,船名和启运日期。
(4)如果任一单件货物的重量达到或超过20吨,长12米,宽2。7米,高3米,卖方须在装船前50天向买方提供5份详细包装图纸,注明详细的尺码和重量,以便买方安排内陆运输。
(5)在cfr条款下:
如果由于卖方未及时按11条第(3)款执行,以致买方未将货物及时保险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6)在目的港卸货和内陆运输的一切费用由买方承担。
第十二条:技术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技术文件一份必须随每批货物一同包装发运:
a。基础设计图。
b。接线说明书,电路图,气/液压连接图。
c。易磨损件的制造图纸和说明书。
d。零配件目录。
e。安装、操作和维修说明书。
(2)此外,在签订合同60天内,卖方必须向买方或最终用户挂号航空邮寄本条款(1)中规定的技术文件。
否则,买方有权拒开信用证或拒付贫款。
第十三条:保质条款
11.货物买卖合同 篇十一
被上诉人:王某某,男,19 年2月19日出生,汉族,住某某市某某县某某镇中心村,系某革某县某某建筑模板厂业主。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某某省某某县人民法院(20 ) 民初字第666号民事裁定书,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依法撤销某某省某某县人民法院(20 ) 民初字第666号民事裁定书。
2、请求依法将本案移送有管辖权的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法院审理。
3、裁令被上诉人承担上诉费用。
事实和理由:
被上诉人诉上诉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某某省某某县人民法院予以受理。上诉人在法定期限内向某某县人民法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认为某某县人民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本案应由有管辖权的某某人民法院审理。某某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 ) 民初字第666号民事裁定书,认为该院具有管辖权,驳回了上诉人的管辖权异议。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首先,根据法律规定,管辖权异议只对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进行审理,属于程序审查,不进行实体审理,未经双方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而一审法院依据被上诉人提供的“发货销售单”的内容认定一审法院有管辖权,显然对未经上诉人质证的证据进行了审理,违反了程序审查的规定,认定的事实依据不足。
其次,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某某的经销代理商签订的购货合同第四条中约定“模板质量及验收:货到现场,由甲方相关负责人员验收确认。若发现模板有脱胶、起壳等质量问题,请在三天内通知乙方,以便双方及时协商解决”。说明被上诉人提供的作为双方收发货物凭证的发货销售单仅仅是证明了客户已经收到价值多少人民币的货物的收据,且货到现场时上诉人履行的是合同约定的验收确认模板质量的权利,并不涉及对被上诉人约定中的“本公司如与客户因各种问题发生纠纷,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在本公司住所地辖法院解决”的承认。
再次,一审法院依据“发货销售单”的格式条款认定一审法院有管辖权,而一审法院依据的此格式条款的内容“本公司如与客户因各种问题发生纠纷,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在本公司住所地辖法院解决”,此款内容显然限制了上诉人的自由,排除了上诉人的主要权利,且在收发货物时被上诉人未对此款内容向上诉人进行合理的提示和说明。因此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该格式条款无效。
第四,在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某某的经销代理商签订的购货合同
中第七条约定“本合同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交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法院诉讼”。合同中当事人有约定管辖应尊重约定。因此有管辖权的法院应该是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法院。
综上所述,上诉人请求贵院依法审查,将本案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法院审理。
此致
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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