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区村镇环境卫生考核办法(精选10篇)
1.河东区村镇环境卫生考核办法 篇一
尹村镇村级干部考核管理办法
为扎实推进“两学一做”深入落实,服务群众,进一步加强我镇农村干部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支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善于发展、勇于奉献的农村干部队伍,推进我镇农村各项事业全面进步,特制定如下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范围:尹村镇23个村的两委干部
二、考核采取千分考核制,实行月考核制度,共分为10项:
(一)党建、村务管理工作(150分)
1、坚持“三会一课”制度.(1)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记录到《党员活动记录本》上(10分)。(2)支部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10分)。(3)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10分)。(4)党课:一般每两个月一次,要有党课教材(10分)。有签到表、个人学习笔记、会议记录及其他资料齐全)10分。
2、日常工作(1)便民服务站运行情况.干净整齐、相关制度健全10分,坚持值班制度10分(脱岗一次扣5分),便民服务站正常运转。(2)“两个代办”落实 服务台账齐全20分(漏登一次扣3分);(3)每季度按时记账10分。
3、民主管理
(1)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按时召开的得10分,每多召开一次加10分。(2)村监会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执行情况,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村务公开和民主理财情况,村级各项收支、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村务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得10分,按规定落实的得10分。
(3)主动收集并认真受理村民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得10分。反映村委会意见并被及时采纳的10分。
4、各项记录及文字材料交镇审核。
(二)招商引资、发展经济(200分)
1、招商引资(100分):(1)深入挖掘本村有能量在外成功人士信息,并被采纳的得10分。(2)深入挖掘本村以外有能量成功人士信息,并被采纳的得20分。(3)介绍有关客商来考察,并被认可有价值的得30分。(4)介绍有关客商签订项目意向,并被认可有价值的得50分。(5)介绍有关客商来投资,项目落地并被镇认可的得90分。以上5项累计得分不超过100分。
2、服务发展(100分):(1)支持本村企业扩建的,得30分。(2)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扩大种植面积500亩以上的,得20分;种植新品种,新增面积300亩以上的,得20分。(3)培育一个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得30分。
由各片长提议,经党政班子研究确定最后得分。
(三)信访稳定(200分)
1、各村每周进行一次矛盾纠纷排查,每周上报镇信访办一次。重大矛盾随时上报。对漏排纠纷造成到县级以上上访的,除按上访扣分外加扣10分。
2、凡是受理的信访案件,都要落实包案措施;对到各级集体上访、进京非正常上访、到县以上个体越级上访的,还要落实村包案责任人,逐案建档管理,凡未落实包案责任人的,每发现一起扣10分。
3、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在一个月内调处结案。未按期结案的扣10分,下一个月累计扣分。造成上访的按上访再扣分。
4、造成非访每人次扣100分;发生进京集体访每人次扣20分;赴省集体访每人次扣10分,到市、县集体访的分别扣50分、30分。造成非访、进京赴省集体访的村,支部书记以及相关责任人将给予党政纪处分。
(四)创新工作(50分)
1、创新方法有具体措施并取得实际效果的得5分。
2、创新工作方法使某项工作在全镇排名前进5个位次或进入前3名的得10分。
3、通过创新解决一个遗留难题或开创一个工作模式的得20分。
4、因为创新工作方法打造成我镇亮点的得30分,打造成县级以上亮点的得50分。该项得分由片长提名,班子会研究决定。
(五)安全生产、食品安全(100分)
1、安全生产
每月的第一个星期为安全隐患排查周,各村在辖区范围内,两委班子成员按片划分责任区进行排查。
排查内容及范围:超市、服装加工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隐患、电力隐患;所有住宅(重点是无人居住的旧宅院)、闲置厂房等可能有非法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及民爆物品行为,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非法加油站点)的场所;馒头房、蛋糕房等有锅炉或其他压力容器有爆炸隐患的场所;其他有安全隐患的场所。
按规定要求排查隐患并记录台账的加20分、能够按时书面上报镇安委办的加10分。如漏报一例排查隐患扣20分。
对发现的监管对象能制定监管方案5分,落实责任人5分。
隐患整改40分:对发现的隐患能按照要求限期整改的加40分,有一处未整改完毕扣10分。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扣70分,1小时内不能及时上报镇安委办的扣10分。
2、食品安全
(1)食品药品协管员对辖区内集体聚餐,要提前备案上报,并检查食品、餐具卫生情况;对学校食堂、食品超市、药房等,要检查食品存放场所是否卫生,是否有过期食品药品,并登记备案。未备案上报和监管不到位的扣5分,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扣15分。
(2)对上级培训重视不够,各种报表不及时的扣5分。
(六)规划、卫生整治(100分)
1、规划
(1)辖区内新出现一处违法占地的扣30分。(2)出现违法占地未及时上报的扣20分,并给予党政纪处分。
(3)出现违法占地,未能按规定及时处理的扣10分。
(4)违法占地中已处理但处理不到位的扣10分,以后累计扣分。
2、卫生整治
(1)村主要街道“脏、乱、差”严重的扣10分。(2)垃圾池及村周围明显位置有成片垃圾扣10分。在村内发现成堆积存垃圾的扣10分。
(3)在垃圾清理中能够创新模式,长效机制合理适用的加10分。本项工作由片长负责验收评分。
(4)如被上级检查部门通报或媒体发现的扣30分。
(七)日常工作(100分)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级交办工作的得100分;到期完不成上级交办任务的扣20分;每推迟规定的一个时间段加扣20分,扣完为止。
(八)其他工作(50分)
1、参加会议(20分)
无故缺席会议扣20分,迟到一次扣10分,不请假替会的扣10分。
一次无故缺席会议的诫勉谈话,两次无故缺席会议的经镇党委研究给予党政纪处分。
2、秸秆禁烧工作(30分)
按照全年都是禁烧期要求,发现秸秆、杂草、垃圾等焚烧行为的扣5分。尤其是麦、秋禁烧期间,发现一把火扣10分。被上级部门或媒体发现的扣15分,并按规定交纳罚款。
(九)计划生育工作(25分)
1、每月报表时应将所报信息与相应证明材料提供齐全,每漏报、错报一例新婚、出生、离婚、死亡、结扎、引流产情况并且相应证明材料于报表后一周内未补报的扣5分。
2、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每村每个月应完成上级安排的任务数,凡月底完不成的扣10分。
3、各村社会抚养费征收遗留任务兑现率应达到40%以上,每增加10个百分点加5分;新外生的兑现率应达到80%以上,凡达不到标准的村扣10分,每月连续扣分。
(十)公民道德建设(25分)
1、弘扬正能量(10分):在公民道德建设上,能将道德模范的先进事迹,利用红榜公布、喇叭广播等方式进行宣传的加5分;能发动群众参加村庄建设,共同维护卫生环境的加5分。
2、创新文化载体(10分):能积极扶持本村群众业余文化活动的加5分;能创建新的文化载体的加5分。
3、志愿者队伍建设(5分):能够积极配合镇政府成立志愿者队伍并定期进行志愿服务的加5分。
三、考评方法:
1、考评采取每月一评比:每个月5日前评比,如遇节假日顺延,打分结果由班子会通过,评分结果每月一通报。
2、每半年一次综合考评。考评进入前十名的通报表扬,进入前三名的给予经费支持,连续两次进入前十名的给予“镇先进集体”称号,并给予经费支持。一次考评为后三名的诫勉谈话,连续两次考评为后三名的给予党政纪处分。
3、县级以上所有荣誉在符合条件情况下按名次直接上报,各类上级支持项目原则上名次朝前的优先安排。
4、因某项工作落后被县级以上点名批评,或对各项违法行为监管不力造成恶劣影响,支部书记给予党政纪处分,包队干部免职。
2.医院环境卫生检查考核办法 篇二
l、医院配合爱国卫生活动,由院办公室负责制订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实行卫生检查和卫生日制度,坚持每周六定期检查评比工作。要配备专 职人员负责一定区域的环境卫生清扫工作,清除垃圾,管理焚烧炉,进行环境消毒工作。
2、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卫生宣传工作,每周卫生检查情况全院通报,使职工、病员及家属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爱护各种卫生设施,保持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对随地倒垃圾、泼污水、叶痰、乱扔果皮、纸屑、废物等危害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和必要的罚款。
3、院保洁公司对承担随全院卫生保洁范围负全职,院办及各科护士长有权对其卫生保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提出整改意见,保洁公司要制定详细的工作责任制及保洁措施,确保医院环境卫生做到“一尘不染”。
4、做好蚊蝇孳生地的处理,对蚊蝇孳生及蚊蝇集中的地方,要定期喷洒药物。
5、认真处理废物及垃圾,对传染病人污染的废物和垃圾,必须实施严格消毒或焚烧处理。对废弃的检验标本和摘除的内脏、肢体及脓血污染物,须单独用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理。对一般废物及垃圾进行定期清除,院内应设置足够的垃圾箱、筒,定期清理,保持院内环境整洁。
6、院内道路应平坦、畅通,路面以沥青或水泥为好,利于车辆通行及雨后无泥土带入室内。在道路的转弯处应设立指路标志,道路两旁配有照明设施,路标及照明灯的配置应美观大方,保持整体环境的统一和谐。
7、院内的临时搭建要有统一规划,不得影响环境的整洁,破坏绿化,临时搭建要在规定期间内拆除。
(二)绿化管理善护工作措施
l、组织上给予保证。医院的绿化由医院总务科监管,负责全院绿化工作的计划、组织和统一管理。配备一定数量的绿化工人,具体负责绿化管理工作。
2、制订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根据本单位占地面积及建筑物布局情 况,统盘考虑绿化规划,努力解决黄土赤露,提高绿化覆盖率,注意园林、亭、角、架、山、溪、雕塑的点缀,提高绿化美化水平。长远规划以绿化发展为方向、目标为前提,而年度计划则应侧重于具体的实施。包括花术的种植和管理,防治虫害以及越冬保暖等。绿化经费应实行专款专用。
3、专业队伍与群众养护相结合。在绿化工人负责管理的基础上,大 力提供全院职工、病员爱护树木花草的新风尚,教育职工、病员和家属都来爱护院内的一草一木,亦可实行绿化区域分到科室、病区管理的方法,人人参加绿化管理。
4、建立健全绿化工作管理制度。绿化工作历来有“三分栽、七分养”的说法,绿化专业人员对绿化进行养护,以保障绿化栽植的成果。对擅自移树、砍伐、任意采摘花果及攀折树木,在草坪养护期间践踏和损坏行为予以必要的处罚。因基建或其他原因需要占用绿化地或砍伐、移树时,须实行报批手续,对于属当地园林保护的名贵花木、古树,须经当地园林部门批准后,方能砍伐或移地。
3.村级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篇三
为切实改善农村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全面提升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水平,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按照《安驾庄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施意见》(安发[2006]14号)和《安驾庄镇人民政府村镇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安政发[2006]1号)精神,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对全镇村级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加强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村级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
二、考核目标
总的目标是: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建立稳定长效的卫生保洁机制,全面推行动态保洁,实行垃圾袋装化,彻底清理卫生死角,整治“脏、乱、差”,确保辖区环境整洁,彻底制止“五乱”,实现“三清”,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公共卫生意识,逐步建设成为设施齐全、村容整洁、环境优美、乡风文明的美好家园,树立文明安庄新形象。
三、考核原则
1、突出重点与兼顾全面相结合原则。在考核分量上,突出主要街道,其它硬化街道和巷道次之。
2、统一标准与分类施策相结合原则。在执行镇统一标准的前提下,镇里确定的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各管区确定的新农村建设重点村相应提高考核标准。
3、定期检查与随机检查、巡查相结合原则。
4、日常检查与重大活动、节假日保障相结合原则。
四、考核要求
(一)成立组织网络。各管区、村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建立环卫队伍。各村要建立一支农村环境卫生日常保洁队伍,保证辖区内垃圾日产日清。各村要明确一名村干部负责环境卫生工作和保洁员队伍的管理,并按照本辖区环境卫生工作要求合理配备卫生保洁员、垃圾清运员,确保环境卫生工作职责明确,任务落实。
(三)筹措环卫运作专项经费。村级安排环境卫生专项经费,列入年初计划。
(四)完善环卫基础设施。各村要合理调整环卫基础设施的布局,根据需要合理增添环卫设施,对已建的不规范垃圾箱(池),按统一建设标准有计划地进行改造。同时合理配备垃圾清运车辆、道路清扫保洁工具。
(五)制定环卫管理制度。各村要按照统一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各项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一是建立环卫保洁与垃圾清运制度。要落实保洁队伍,做好道路、公厕保洁,定期清除杂草、清理垃圾、打捞塘坝河道漂浮物,及时清运垃圾箱内及其周围的垃圾。二是建立环卫设施维护制度。要定期对公共卫生基础设施进行维护,以提高其使用效率,延长使用寿命。每年4月至10月期间,要对公厕、化粪池及垃圾箱进行定期蚊蝇消杀。三是建立保洁人员管理制度。各村要根据辖区内卫生保洁的任务,与保洁人员签订职责、奖惩明确的责任状,并实行跟踪管理,逐步推行路段和责任承包,提高环卫人员的积极性,增强管理效能。四是建立检查考核制度。各管区每月要对所辖村进行一次检查考核,上报考核结果作为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划定村一二三类档次的依据(一类村占管区所有村的30%,二类村占40%,三类村占30%),并计入半年考核总分。各村每月要对辖区内的道路保洁、垃圾清运、河道保洁、环卫设施养护与消杀等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考核办法
每年第二季度、第四季度末,村镇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考核评分细则》(附后),对各村(分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村镇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将不定期进行暗访督查。暗访督察抽查各管区(总村)同等档次的1-2个村,排出名次。结果计入年终考核。管区(总村)得分为所属村平均得分。
另外,以下因素作为考核参照因素或加减分因素:
1、各管区每月一次的检查评比结果;
2、上级有关部门的通报情况;
3、重大活动、节假日保洁情况;
4、内建设的道路及公厕情况。
六、考核结果运用
(一)镇委、镇政府依据村镇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确定的考核等次,对相应管区、村进行奖励,安庄总村、洼里总村考核奖励到分村。管区(总村)设一等奖3个,奖励管区(总村)书记800元;二等奖3名,奖励管区(总村)书记600元;三等奖2名,奖励管区(总村)书记400元。各村设一等奖10个,奖励村支部书记800元;二等奖10个,奖励村支部书记500元;三等奖15个,奖励村支部书记300元。
(二)农村环境卫生管理考核纳入新农村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综合考核内容。
(三)对环境卫生管理不达标的管区、村,责令其限期整改,下年第一季度仍不达标的,将对包保领导、管区书记、村支部书记进行通报批评,并给予经济处罚。
每年第二季度、第四季度末,村镇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考核评分细则》(附后),对各村(分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村镇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将不定期进行暗访督查。暗访督察抽查各管区(总村)同等档次的1-2个村,排出名次。结果计入年终考核。管区(总村)得分为所属村平均得分。
具体打分办法:
对各管区(总村)、各村的考核实行百分制计算,每半年汇总公布一次成绩。考核成绩由两次成绩按比例进行折算,其中上半年成绩占总分的40%,下半年成绩占60%。
各村考核成绩由每月管区自行组织的卫生打分成绩、镇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不定期进行的暗访督查成绩及镇环境卫生整治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卫生检查成绩三项组成。
1、各管区每月自行组织的卫生成绩占总分的10%。各管区自评分数一类村应控制在90分以上,二类村应控制在80--90分,三类村应控制在70分—80分。
2、镇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小组不定期对各管区同类村卫生情况进行抽查,成绩占总分的40%。对抽查到的各同类村所分数计入总分,本管区未抽到的其余村成绩应为本管区所抽村成绩的平均值。
4.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及考核奖励办法 篇四
为了贯彻我局“打造服务型”的经办机构目标,营造一个文明健康的工作和服务环境,经领导班子研究决定,从即日开始对办公楼和办公室实行卫生检查制度,以进一步推动单位环境卫生的建设,真正做到机关保险局成为精神文明的窗口。
卫生检查内容、各股室卫生,办公楼道卫生要求:
1、清洁卫生:
①地面、墙面、楼道、走廊、楼梯扶手、天花板、窗台干净、无污迹,灰尘;
②无乱贴乱挂;
③开水瓶、电脑保持干净;
④卫生工具摆放整齐,垃圾及时清理。
2、冼手盆、厕所下水道必须通畅,下水口为防止阻塞不准将垃圾杂物随意丢入,否则责任人每次罚款10元。
3、物品摆放:办公桌面、文件柜物品摆放整齐,文件柜顶不堆放杂物。
4、空气清新:不得在办公室吸烟,乱丢乱放烟头,坚持开窗通风,经常保持空气新鲜。
5、文明礼仪:和谐共处,文明用语,见到来访人员或领导起立迎接,热情问候接待。
6、文化氛围:办公室环境布置幽雅,适当美化整洁,营造文化氛围。
卫生检查及奖励、处罚措施:
单位将每天组织人员不定期检查各股室及办公楼道卫生1-2次,每次检查结果进行公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当天值日的人员,以便改进;对卫生不合格的股室和值日人员由领导责令限期整改。未及时整改的值日人员将给予20元的罚款。
5.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管理考核办法 篇五
*****镇人民政府
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力度,改善城乡环境和提升人居环境质量,促进我镇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制定我镇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办法。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镇达到“四化”(即清洁化、秩序化、制度化、优美化)标准;切实改善城乡环境脏乱差现象;使人居环境和容貌秩序明显改观,基础设施体系更加完善;形成城乡容貌改观,环境管理有序,发展环境优美,居民素质得到提高的新局面,为全镇人民创造清洁化、优美化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
二、整治标准
(一)农村区域
1、办公场所内及周围干净、整洁、有序;
2、道路(区域内所有道路)及两侧可视范围内无纸屑、果皮、烟蒂、塑料袋等生活垃圾和杂物、杂草;
3、沟渠无杂物、无漂浮物,两侧可视范围内无纸屑、果皮、烟蒂、塑料袋等生活垃圾和杂物、杂草;
4、院落干净整洁,无乱堆乱放,无污水横溢,无池外粪便。
5、宠物无散养、散放、无乱拉粪便现象。
(二)城区区域
1、机关及社区办公场所保持干净、整洁、有序;
2、小区院落。社区院落按照《郫县居民院落环境卫生整治标准》中的“九好”(即环境卫生好、违建控制好、道路维护好、车辆停放好、绿化美化好、标识管理好、公厕卫生好、健康教育开展好、除“四害”落实好)执行;
3、生活垃圾袋装化,宠物必须栓养,无乱拉粪便现象;
4、集贸市场管理好,基础设施无损坏现象,环卫设施摆放有序、四周清洁。
(三)新型社区
新型社区整治标准参照城区区域执行。
三、管理方式
(一)农村区域
1、农村区域实行公司化管理,由成都瑞恒环卫公司负责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清运工作,管理标准按照《郫县农村生活垃圾
集中收运和主要道路冲洗、保洁及垃圾收运督查考核办法》执行。各村对保洁公司的保洁质量负有监督和督促整改的义务,负责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宣传动员工作,管理规范出摊占道、座牌占道经营现象,对村域内的乱倾倒垃圾、建渣进行监管和处置。
2、根据实际工作量,镇财政按每个村每月1000-2500标准划拨工作经费。
(二)新型社区
(三)城区区域
*****镇城区现有居民小区院落实行分类管理,统一由*****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
1、已实施正规物管的小区院落,由县房管局负责管理。所属社区居委会负责指导、监督、检查。
2、单位家属小区院落,由所属单位负责管理,并全力推行正规物业管理。社区居委会负责指导、监督、检查。
3、驻县单位小区院落,由驻县单位负责管理,并全力推行正规物业管理。所属社区居委会负责协调、指导、监督。
4、城中村及涉及周边区域,由*****镇所辖村两委管理。
5、“三无”小区院落,由所属社区居委会负责管理。各社区制定执行分片包院制度,每个小区院落管理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6、镇财政按每个社区每月定额2000元,每个“三无”院落100元标准划拨工作经费。
四、考核对象
村(社区)考核第一责任人为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第二责任人为各村(社区)具体包院(片)负责人,新型社区考核第一责任人为小区临管办负责人。
五、考核区域的界定
(一)农村区域
(二)新型社区
(三)城区区域
六、考核方式
(一)以村(社区)为单位,采取自查自评与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自查自评由各村(社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检查评比和奖惩办法,定期对所辖院落、小区进行检查评分,并进行排名公示。综合考核每月1次,由镇纪委、目督办牵头,分别从综合治理中心、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各村(社区)抽派工作人员组成考核小组,邀请人大代表、村(社区)议事会成员参加,从各村随机抽查1个社,社区抽查2个院落,同时检查5个新型社区。农村评分标准详见《*****镇农村环境卫生考核评分标准》、社区、新型社区评分标准详见《*****镇城区居民小区环境卫生考核评分标准》。根据院落得分成绩,确定村(社区)、新型社区综合考核成绩,并对各村(社区)、新型社区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和公示。
(二)综合考核总分60分。成绩低于55分(不含55分)且排名后5名的村,扣发当月工作经费50%,扣发资金用于奖励
综合考核成绩高于55分(含55分)且排名前5名的村;成绩低于55分(不含55分)且排名后3名的社区,扣发当月工作经费50%,扣发资金用于奖励综合考核成绩高于55分(含55分)且排名前3名的村;成绩低于55分(不含55分)且排名最后1名的新型社区扣发当月工作经费50%,扣发资金用于奖励综合考核成绩高于55分(含55分)且排名第1名的新型社区。
(三)各村(社区)院落环境卫生纳入镇党委政府目标考核,每月各村(社区)考核成绩将作为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确属工作失误或失职,造成不良影响的,扣发当月全部工作经费。(1)被市、县媒体曝光的;(2)被市、县环境卫生督查通报的;(3)市、县领导点名批评的;(4)小区卫生死角,当月居民投诉2次以上的;(5)综合考核成绩低于省、市、县测评平均分的。
附:
1、*****镇农村环境卫生考核评分标准。
2、*****镇城区居民小区环境卫生考核评分标准。
3、*****镇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经费划拨表。
6.河东区村镇环境卫生考核办法 篇六
为进一步加强非物业管理居民小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不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根据《马鞍山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考核试行办法》(马容考核〔2007〕1号)要求,结合我区居民小区现实状况,本着“加强领导、统一标准”的原则,采取日常检查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考核方式
以社区为单位,采取日常检查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社区非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进行考核,每季度
日常检查考核两次,综合考核一次。各社区季度得分由日常检查考核和综合考核两部分成绩构成,两部分按照40%(每次占20%)和60%的比例计分。根据社区季度得分情况,确定街道季度考核成绩。每季度末对各街道、社区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一)日常检查考核。由区市容局环卫所牵头,参加人员为环卫中队长、区非物业管理居民小区环境卫生领导
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对各社区非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进行日常检查考核,涉及到的街道分管领导参加。
(二)综合考核。由区非物业管理居民小区环境卫生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牵头,参加人员为区建委、区卫生局、区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区市容局环卫所所长,区非物业管理居民小区环境卫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对各社区非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进行综合考核,涉及到的街道分管领导参加。
二、奖惩办法
(一)奖励
1、奖励等次及标准:根据每季度考核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为非物业管理居民小区环境卫生合格街道,对合格街道排列前两名的给予奖励:第1名奖励街道非物业管理小区三级清扫员每人60元,第2名奖励街道非物业管理小区三级清扫员每人30元。
对季度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且排列全区前五位的被考核社区给予奖励:第一名奖励800元,第二名和第三名各奖励600元,第四名和第五名各奖励400元。
2、经费来源:由区财政承担,具体费用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由区非物业管理居民小区环境卫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核算,该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3、各街道非物业管理小区环境卫生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年度目标考核,每季度各街道考核成绩将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处罚
1、季度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为非物业管理居民小区环境卫生不合格街道,予以通报批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确属工作失误或失职,造成不良影响又未及时整改的,当月本社区不得参加考核,考核评比按零分计算。⑴被市媒体曝光的;⑵被市环境卫生督查通报的;⑶市、区领导点名批评的;⑷小区卫生死角,当月居民投诉2次以上的。
附件:金家庄区非物业管理居民小区环境卫生考核评分标准
7.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考核办法 篇七
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考核办法
编号;LTSX-DX-GLKH25 拟制部门:安全环保部 审核人:焦军明 批准人:张世毅 2008年6月发布
2008年7月1日实施
一、目的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安全生产法》、《职业病危害防治法》、《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为准则,加强安全生产全过程的控制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实现安全事故为零的奋斗目标,使我公司生产经营朝着安全稳定的方向发展。
二、适用范围
球团作业区全体职工。
三、职责
球团作业区对各班组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情况有监督检查权和考核权,对检修作业区,膨润土,保安和其它施工单位同样有监督检查权和考核权。
四、具体内容
1.安全规章制度
1.1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1.2健全各种安全台帐和记录,1.3制定各种安全管理和安全防范措施,2.安全教育制度
2.1对新入厂的职工必须进行安全三级教育和考试,否则不 能上岗;
2.2班组每月对本班职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和考试; 2.3作业区每季度对生产工人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和考试; 2.4每日班前会必须有安全工作内容;
2.5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持证培训,杜绝无证上岗,3.安全生产责任制:
3.1.球团作业区专职安全员职责 3.1.1负责日常的职工安全教育、培训
3.1.2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佩戴、危险源(点)的检查处理;
3.1.3各种设备的安全检点、隐患的查处;
3.1.4对外来施工队伍和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监督和检查。3.2班组长是本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负责对本班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监护;
3.3职工本人是安全生产责任第一人,应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为自身安全负责。
3.4,各班组安全管理落实到岗位,对生产现场的安全设施、重点设备由本岗位人员负责监控。
3.5加强危险源(点)的控制管理,使各级危险源(点)处于受控状态。
3.6加强防火防盗安全管理,对容易发生火灾的地方要进行提前预防,对厂内的重点物资、主要设施设备要进行妥善保管,防止发生火灾和被盗事故。4.安全检查制度 4.1.每周球团作业区首席作业长组织对生产作业现场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4.2专业性安全检查:由专职安全员组织,对全球团作业区的消防设施、机械电器、锅炉及压力容器、重点生产设备设施、机动车辆、通风防尘等设施设备进行专项检查。4.3 日常检查由班组长和岗位工负责,每班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本班作业现场的人、机器设备、跑冒滴漏及危险源(点)进行详细认真的检查。5.安全挂牌制度
5.在生产作业现场醒目位置挂警示牌,提醒作业人员注意有关安全事项。
5.2.在停电和送电时实行停送电制度,发停电牌和送电牌,5.3在特定环境和情况下设置特殊警示标志; 6.安全环保
加强厂内环境治理,严格控制废水废气和污染物的排放,对容易造成环境污染,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因素加以改进,确保职工身体健康的因素加以改进,确保职工身体健康。7.安全会议
首席作业长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项安全会议,交流和沟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把存在的安全隐患加以及时解决,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8.安全事故界定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作业区安全事故是指在球团生产作业区域范围内发生的安全事故。下列事故不能认定为我作业区安全事故:
8.1.根据我作业区规定,酒后拒绝上岗,在劝其离岗后发生的事故
8.2.职工在工作期间擅自离开作业区,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而发生的事故
8.3.职工无证或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发生的事故
8.4.凡在我作业区住宿的职工,工作时间以外发生的打架.盗窃.交通等事故 9.安全应急预案
为防止在意外情况下发生安全事故,在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同时,还应做好如下工作:
9.1.安排应急事故抢险的人员和车辆,在意外安全事故发生时,能在第一时间赶事故现场抢险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
9.2.和就近医疗条件好的医院建立联系,以便在特殊情况下人员能够得到及时救治。
五、管理职责及考核办法 5.1安全教育培训与安全活动
5.1.1新入厂职工上岗前,必须安排在安全环保部进行三级教育学习,未安排学习而直接安排上岗作业者,考核首席作业长20分、相关责任人30分。
5.1.2新入厂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公司、作业区、班组),考试达不到80分者,学习期间只发生活费,直到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1.3对职工教育不按要求落实,周一安全活动未执行“三落实”考核首席作业长20分、作业长20分、安全员10分。未进行安全活动的,考核班组长10分/次。5.1.4月教育未按规定执行,考核班组长10分/次。5.1.5安全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抽考或安全考试不合格,考核责任人10分/次。
5.1.6职工换岗、休假复工、上岗未进行安全教育,对责任单位考核首席作业长10分/人次、作业长10分/人次、安全员10分/人次。
5.2安全隐患检查与整改
5.2.1对省、市、县安监部门下发的隐患整改不及时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考核作业区首席作业长30分/项、作业长20分/项、主管10分/项、安全员10分/项。
5.2.2对公司查出的没有安全设施或不完善,每项考核首席作业长10分、作业长5分、安全员5分。不能按期整改,考核作业长10分、安全员10分。
5.2.3一般隐患发现不及时;考核安全员5分、承包区域负责人5分、岗位工5分。
5.2.4重大隐患发现、整改不及时;考核首席作业长10分、作业长10分、安全员10分、承包区域负责人10分、相关岗位工10分。
5.2.5一个检查周期内重复发现同一类别的隐患未整改;考核首席作业长5分/次、作业长5分、主管20分、安全员20分、承包区域负责人10分/次。
5.2.6一个检查周期内,对检查中发现同一作业群体职工、有重复性违章行为;考核作业长10分/次、安全员20分/次、相关责任人20分/次。
5.2.7暂时整改不了的隐患没有采取可靠的临时措施;考核安全员10分/次。
5.2.8安全设施(包括盖板、栏杆、照明、安全通道等)齐全、有效,重复发现同一类别的隐患未整改,不合格考核安全员3分/处、承包区域负责人2分/处;缺少一处考核安全员5分、主管5分、承包区域负责人3分。5.3档案与台帐管理
5.3.1班组安全活动记录齐全、规范、完好、真实,字迹清晰,否则考核班组长10分/次;记录缺项、字迹潦草等对班组长考核5分。班组无安全活动记录,考核班组长30分/次。5.3.2安全规章制度、规程、措施、档案齐全,否则考核首席作业长20分/项;安全基础台帐不齐全,填写记录不认真,每次考核安全员5分、班组长10分、兼职安全员5分。5.4现场管理
5.4.1、当班期间值班长必须在现场指导工作,否则考核当班值班长20分、队长10分。
5.4.2厂区、岗位,安全标示、标志牌、警示牌等,醒目齐全完好,否则考核安全员10分/处。
5.4.3作业中按安全技术标准要求使用工器具,否则考核段长10分/次、责任人20分/次。
5.4.4外来人员进入岗位所管区域,岗位工要履行岗位安全职责,严格管理;非因工作擅自进入的,劝其撤离现场,否则考核岗位工10分/次。
5.4.5现场放置物品未划分定置区域,每处考核安全员5分。物品未按定置要求摆放。每处考核段长2分、责任人3分。5.4.6严禁用风管清扫卫生(确因用清扫工具难以清扫的或不安全的部位除外),否则考核段长3分/次、责任人7分/次。5.4.7对有粉尘作业的场所,作业人员必须戴防尘口罩,否则考核安全员5分/次、段长5分/次、责任人10分/次。5.4.8严禁睡岗、串岗、脱岗或在岗位上打闹,否则考核当事人20分,当班负责人10分。5.5工业卫生与文明生产.5.5.1卫生区域、厂房内、室内(会议室、操作室等)地面及时清扫、清理,保持干净;否则考核段长3分/处、责任人7分/处;清扫不干净考核段长1分/处、责任人4分/处;地面有积灰、积水(油)考核段长3分/处、责任人7分/处。地面有烟头或其它杂物考核段长3分/处、责任人7分/处。清扫时产生积灰、积料及冲地坪后的污泥不及时清理,考核段长5分/处、责任人15分/次。将垃圾杂物清扫入死角(如某些设备底座内、墙角、皮带下方等)或扫入邻近作业区卫生域内,考核段长5分/处、责任人15分/次。
5.5.2垃圾箱内不得倒入工业废料,垃圾不得溢出,否则考核10分/次。
5.5.3工业(生活)垃圾、固(液体)体废弃物等倾倒在指定地点,垃圾、废弃物等不倒在指定地点或不及时清理,考核首席作业长20分、作业长20分、主管15分、安全员10分、段长15分、相关责任人20分。
5.5.4厂房内禁止乱扔包装袋、塑料袋(瓶)、破布等杂物,否则考核责任区域负责人2分/次、责任人8分/次。5.6企业员工违章考核细则
5.6.1违章考核:违章人员20分,考核作业长10分,区域主管10分、安全员5分,生产值班长5分,重复性违章的,对违章人员停职一周,作业区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上岗,违章人员停职学习期间只发生活费。
5.6.2公司查出的违章作业考核首席作业长5分/人、安全员5分/人、段长5分/人、责任人15分,作业区自检自查的违章作业,按以上(4.6.1)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5.6.3检查发现重复性职工违章行为,考核安全员5分/人、段长5分/人、责任人20分。
5.6.4对发现职工严重违章行为,考核段长20分/次、责任人30分。
5.6.5发现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违章指挥;考核违章指挥人员30分/次
5.7法律法规、劳动纪律考核
5.7.1职工在职期间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移交当地司法部门处理的。考核单位领导20—50分,相关责任主管考核10 —40分。安全员(责任工段长、主操、班长)考核5 —10分。5.7.2职工工作期间及8小时外打架斗殴、酗酒闹事、考核作业区领导10分,当事责任人考核10 —50分,严重者予以开除。
5.8危险源点管理
5.8.1危险、有毒等场所使用的防护装置应保持完好,防护装置损坏考核安全员10分/台(件)、段长10分/台(件)、责任人30分/台(件),保管不符合要求考核安全员10分/台(件)
5.8.2作业区的储油罐、煤气区域、煤场、要害库区,严禁吸烟,发现一人次吸烟考核区域段长10分。当事人40分。5.9检修期间交叉作业管理 5.9.1班组在检修期间安排的临时性工作必须指派专人负责,同时必须两人以上进行作业,不执行考核段长5分/次; 5.9.2任务量较大工作,作业前班组必须拿出书面安全措施,不拿安全技术措施,考核段长20分/次,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对责任人考核50分/次。
5.9.3岗位处理设备问题前,履行联系、挂牌制度,未履行考核项目负责人5分/次、责任人15分/次。
5.9.4岗位处理问题,必须关闭相关设备操作箱及两个以上事故开关,并在开关处悬挂检修警示牌,未关闭事故开关者考核段长10分、责任人40分,未悬挂检修牌者考核段长5分/处、责任人15分/处。
5.9.5外来(包括自检自修)施工单位,进入现场作业、私开设备,违反安全行走路线,钻、爬、跨、设备,乱接电源或接线不规范、工器具(如电焊机、氧气乙炔 气瓶、钢丝绳、大锤及相关器具等)不符合安全要求、安全设施挂重物或倒链、高空作业(垂直地面2m以上)不系安全带,随意乱扔各类垃圾、擅自进入关键要害岗位、煤气区域及要害岗位无(必须办理相关部门办理签发的动火证)动火作业等违章行为,对外来人员单位考核100—500分,考核责任区域负责人10分、岗位工20分。
5.9.6施工检修完毕,做到工完场净,未做到工完场净,岗位验收合格的考核岗位工10分/次。5.10特殊作业管理: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未持证上岗,考核责任人10分/次。5.11事故管理
5.11.1发生险肇以上事故,根据甘龙1#文件和山西公司1#文件相关条款实施考核事故单位和责任人。
5.11.2发生险肇事故,考核作业区100分,作业长10分,区域主管20分,安全员10分,当班值班长5分,责任人30分。
5.11.3发生事故的30 分钟内报公司及作业区有关人员,迟报考核段长5分、操作工15分;隐瞒不报考核首席作业长50分、作业长50分、安全员50分、段长50分。5.11.4发生事故班组在12小时内不组织分析,没有防范措施并报作业区的考核段长30分、兼职安全员20分。5.11.5对未有造成人员伤害,设备明显擦伤的一般事故,考核首席作业长10分,区域主管20分,设备修理费用低于1000元的,考核事故责任人30分,修理费用在100分—1000分之间的,考核责任人50分,修理费用超过10000元的个人承担修理费用的10%。5.12基础管理
5.12.1按要求传达贯彻有关文件、法规和会议精神,未按要求完成,考核工段长10分/项
5.12.2按要求完成临时安排的各项工作,未按要求完成,考核当事人10分/项。不落实、执行,每次考核段长20分、责任人50分。
5.12.3劳动保护用品穿戴不齐全或不按要求穿戴,每人次考核工段长5分、责任人10分,管理人员每人次考核20分。5.12.4操作过程中,不按操作规程操作或不会背颂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一人次考核个人5分并到安全环保部学习3—6天,学习期间只发放生活费。
5.12.5作业区每周一由作业长组织,对本单位进行安全、卫生等综合检查一次,未进行检查考核作业长20分/次。5.13、消防设施管理
灭火器丢失;灭火器失效未及时反映;固定消防设施损坏或配件丢失;消防器材挪作它用;考核承包区域负责人100元、责任人40分。5.14、环境保护与绿化
5.14.1作业区环保责任制、考核等环保制度健全。环保制度不健全考核首席作业长5分、作业长5分、主管10分。5.14.2班组承包区域“三废”处理不准有跑冒滴漏现象,发现一次考核段长10分/项、责任人30分/项。
5.14.3树立环保意识,责任区域环境卫生保持整洁,做到不乱扔杂物,区域内乱扔杂物一次考核段长2分/次、责任人8分/次。
5.14.4厂内公路卫生区域保持清洁,未及时清扫,一次考核班组50分,段长10分;清扫不干净,每次考核班组20分,段长5分。
5.14.5清扫公路后的垃圾、杂物及时清理,扫到路边或排水沟中,考核段长5分/次、责任人15分/次,并负责清理;重复性违反此规定,加倍考核。
5.14.6公路上不得堆放妨碍交通物品、物料,每次考核作业长10分/次、安全员20分/次、段长20分/次、区域负责人50分/次。
5.14.7电除尘放灰必须加水润湿,防止扬尘污染环境,发现放灰粉尘较大,考核段长5分/次、责任人10分/次。5.15、职业安全健康
5.15.1班组做好职业病预防及防暑降温工作,未做好或未做考核首席作业长10分、作业长10分、主管10分、安全员10分、段长10分。
5.15.2在危险、有毒等场所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装置,未按规定使用防护装置考核安全员5分、段长10分、责任人15分/次。
5.15.3班组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积极抢救伤员并保护现场,抢救不及时或破坏事故现场考核首席作业长20分、作业长20分、安全员20分、段长10分,班组30分。
5.16安全奖励制度:对公司和作业区组织的安全考试,达到满分的奖励10分。95分以上的奖励5分。
8.河东区村镇环境卫生考核办法 篇八
为进一步强化市容环境卫生责任管理,不断提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根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总体部署和《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为目标,以改善居民生活、工作环境为出发点,着力推进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的落实,推动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努力创建洁净、有序、优美的城市环境和良好的投资环境,服务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建设。
二、考核范围、对象
(一)考核范围
五个社区:莲花社区、锦绣社区、海恒社区、芙蓉社区、临湖社区。
(二)考核对象
以社区委为单位作为考核对象,五个社区委分别列出考核分数和名次。
三、考核内容
(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1、道路(含主次干道、广场和天桥)清扫保洁、市容管 1
理及环卫设施设备管理。
2、居民住宅区、机关企事业单位院落、集贸市场、街巷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二)城市管理督查督办工作
1、领导批示、媒体曝光、市长热线、市民投诉等办结时限、办结率。
2、重复投诉情况。
四、考核机构
成立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容环境卫生考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考评办),区考评办设在社会发展局,人员由社会发展局、区文明办、社区管理局和工委督查组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考评办负责制定区环境卫生考核标准,组织实施市容环境卫生考核评比。
五、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附后。
六、考核方法
(一)计分办法
考核采用双百分制计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基分为100分,城市管理督查督办工作为100分。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取每月两次检查的平均分为当月得分,每次检查未列入检查范围的项目按满分计入总分。
(二)考核方法
1、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考核
(1)区考评办对各社区委所辖区域内的市容环境卫生每月进行两次集中考核,具体时间由考评办确定。
(2)检查项目和内容从本底资料中随机抽取,同一次检查,各社区的项目和内容相同。检查顺序由考评办在检查前临时抽签确定。
2、督查督办工作考核
领导批示、媒体曝光、市长热线、市民投诉等问题经区城管执法大队现场核实后,由区考评办列为督办案件,明确办结时限,下达各社区委办理。区城管执法大队跟踪问题解决落实情况,按照办结率和重复投诉率,由考评办每月汇总一次,并记录考核分数。
3、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每次检查涉及扣分的项目、督查督办未及时办结和重复投诉的问题,都要以现场摄像或照片等材料为依据。现场考评结束后,带队领导和检查组成员对本次考评结果签字确认。区考评办将拍摄的照片、影像等资料进行汇总整理,并形成讲评材料,每月进行一次讲评。
七、考评监督
为切实提高市容环境卫生考评的实效,区考评办建立情况通报制度,每月将集中考核结果和督查督办情况及时报管委会
领导。同时,在区周刊公布每月考核结果及得分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八、奖惩办法
1、对连续两个月考评分数位居末位的社区委,由该社区委在月考评结果公布一周内,向区考评办书面提交整改报告;对连续三个月考评分数位居末位的社区委,由该社区委主要负责同志在月考评结果公布三日内,向区考评办书面说明情况,并接受告诫,同时取消该社区委本年文明单位参评资格。
2、当月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考评结果交各社区委,由其按500元/分的标准在下月相关保洁公司申报的市容经费中扣除。
3、对被市文明委按月考核丢分的项目,由社区委按1000元/分的标准在下月相关保洁公司申报的市容经费中扣除。
9.兰州市卫生社区考核管理办法 篇九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全市爱国卫生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强卫生社区(村)、卫生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卫生社区(村)、卫生单位在创建卫生城市中的示范带头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创建卫生社区(村)、卫生单位活动,必须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南,积极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不断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卫生环境。
第三条 卫生社区(村)、卫生单位创建活动是强化社会卫生意识,改善环境质量和生活质量,保障人民健康的重要途径。卫生社区(村)、卫生单位为全市县(区)乡镇(街道)所辖的行政社区(村)和单位。
第四条 卫生社区(村)、卫生单位工作必须牢固树立社会大卫生观念,坚持不懈地抓好群众性、社会性卫生工作(包括:内外环境整治、环境保护、绿化美化、除害防病、公民健康教育、卫生监督以及开展卫生检查评比竞赛活动)。
第五条 各级政府及其派出机构要把创建卫生社区(村)、卫生单位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订创建方案,加强统筹协调,研究和解决问题,并将其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六条 兰州市社区(村)、单位卫生检查考核标准以《兰州市卫生社区(村)、单位检查评比标准》为依据。
第二章
卫生社区(村)、卫生单位标准
第七条 卫生社区应符合下列标准:
一、组织管理(10分)
1.街道办事处爱国卫生组织机构健全,社区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爱国卫生工作列入工作目标管理内容(4分)。
2.创建卫生社区有计划、有方案,措施落实,创建工作实行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创卫资料管理规范(2分)。
3.制定《社区卫生管理制度》,开展创建卫生小区、居民楼院卫生达标和卫生检查评比活动,做到有检查、有评比、有总结(4分)。
二、环境卫生(35分)
1.道路硬化,路面平整,无坑凹;下水道畅通,无污水积存;主要街巷市容达标(6分)。
2.社区的单位、居民小区绿化、美化;新建居民小区绿地率不低于30%,旧城改造的老居民小区绿地率不低于25%(4分)。
3.社区内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无卫生死角,无违章饲养家禽、家畜、宠物等现象(4分)。
4.户外广告及宣传品内容健康,外型美观,定期维护、更新(2分)。
5.社区内路灯、公厕、垃圾收集转运等公共设施齐全、完好,公厕基本达到二类以上标准;垃圾日产日清,清运率达100%;收集、转运做到密闭化;垃圾袋装率达30%以上(8分)。
6.辖区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门内卫生达标(2分)。7.社区内交易点设置合理、管理有序,无马路市场、占到经营和乱设摊点现象(4分)。
8.每年开展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活动,居民群众对社区环境卫生满意率达90%,对市民投诉处理率达95以上(5分)
三、公共场所卫生(15分)
1.社区内旅店业、理发业、公共浴池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好,卫生知识培训率>95%,体检率>95%,五病调离率100%,(6分)。
2.浴池、洗脸池(盆)、茶具、拖鞋消毒,床上卧具洁净,用品做到一客一换;美容用盆、毛巾一客一消毒,理发刀具、胡刷、毛巾消毒落实;公共浴池有禁止性病、传染性皮肤病患者就浴标志(7分)。
3.室内外整洁卫生,有通风装置(2分)。
四、健康教育(15分)
1.健教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专(兼)职健教人员;主要公共场所设有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定期更换内容(4分)。
2.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有卫生知识宣传栏并定期更换宣传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5分)。
3.社区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达80%,健康行为形成率达60%(4分)。
4.广泛开展控烟宣传,积极开展创建无烟单位活动(2分)。
五、除害防病(25分)
1.有“除四害”规划和计划,“除四害”网络健全,经费落实,综合治理,方法科学,所用鼠药和杀虫剂符合国家规定要求(4分)。
2.当年开展“除四害”活动并有记录;每年开展一次灭鼠活动;全社区鼠密度控制在5%以下;不定期开展灭蝇活动,居民室内基本无蝇(7分)。
3.近三年未发生传染病爆发流行和食物中毒;肠道传染病发病率逐年下降(4分)。
4.辖区内食品经营单位和单位食堂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卫生许可证与从业人员健康证齐全;销售食品符合卫生要求;定型包装食品标志符合要求,无过期食品(6分)。
5.计划免疫工作落实,儿童“四苗”接种率达95%,乙肝疫苗接种率达到100%(4分)。
第八条 卫生村应符合下列标准
一、组织管理(8分)
1.爱卫会组织健全,村一级主要领导分管爱卫工作,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工作经费落实(5分)。
2.有切合实际的卫生村建设规划、计划及方案。(2分)3.制定相应的卫生管理制度及检查考核制度,创建工作资料 管理规范(1分)
二、环境卫生(32分)
1.村内主要道路平整,无坑凹,硬化率达80%以上(3分)2.街巷绿化、美化,排水沟渠道通畅,无堵塞(4分)。3.有环卫人员,主要街道有专人清扫保洁(4分)。4.环境整洁,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无乱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无污水横流(4分)。
5.家禽、家畜必须入圈饲养,并有管理办法(3分)。6.村内有固定统一的垃圾堆放点,垃圾做到定期卫生填埋(4分)。
7.村民住户居室、厨房整洁卫生,户外粪堆、土堆、柴堆及其他物料堆放整齐有序(7分)。
8.农贸市场有专人保洁管理,无垃圾污水积存(3分)。
三、农村改水改厕(30分)
1.改水改厕做到造册登记,数据填报真实有效,宣传资料分发入户(2分)。
2.村民饮用水符合卫生标准,公用大口井有井台、井裙、井盖,家用大口井筑台有盖(6分)。
3.公厕达到无害化标准要求,厕所内设施完好、整洁卫生;户厕有墙有顶、有门有窗、不渗漏,储粪池密闭,厕内无异味、基本无蝇蛆(6分)。
4.自来水普及率达60%以上,卫生厕所普及率达70%以上(16 分)。
四、健康教育(13分)
1.有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健教工作有计划、有落实,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工作记录、资料齐全(2分)。
2.主要街道设有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栏或板报,定期更换内容,每季度不少于一次(2分)。
3.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卫生知识知晓率达75%以上(2分)。
4.村卫生室、文化室有健康教育宣传栏,定期开展宣传活动。村民卫生知识知小率达75%以上,行为形成率达50%以上(4分)。
5.家庭主要成员具备基本的卫生防病知识,做到“四勤”,家庭成员有专用的洗漱用具(3分)。
五、除害防病(17分)
1.有“除四害”工作规划和计划,综合治理,方法科学(2分)。
2.当年开展“除四害”活动并有记录,全村鼠密度控制在5%以下;定期开展灭蝇活动,村民室内基本无蝇(7分)。
3.“除四害”网络健全,经费落实,所用灭鼠药和杀虫剂符合国家规定要求(4分)。
4.近三年未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2分)。5.儿童“四苗”接种率达95%以上(2分)。第八条 卫生单位应符合下列标准
一、组织管理(10分)
1.单位主要领导分管爱国卫生工作,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4分)。
2.有明确的卫生清扫保洁、检查评比、奖惩制度(6分)。
二、环境卫生(40分)
1.门前三包,范围明确,责任到人(2分)。2.院内路面硬化,卫生清洁,无坑凹;地面、花坛、草坪内无杂物、垃圾;院内无违章建筑,无乱堆杂物、乱设摊点、乱贴标语;院内绿化面积可占绿化面积的80%以(16分)。
3.垃圾日产日清;收集容器密闭;单位内设有适量的果皮箱(6分)
4.公厕符合卫生厕所标准。(4分)
5.室内卫生达到“六净一整齐”(墙壁净、门窗净、屋顶净、地面净、用具净、悬挂物净,办公用品及其他物品摆放整齐)。(7分)
6.饮用水符合卫生标准。(3分)
7.办公室、会议室禁止吸烟,并有明显的禁烟标志。(2分)
三、饮食卫生(20分)
1.有健全的卫生制度;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齐全;从业人员卫生知识知晓率达95%。(4分)
2.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卫生设施齐全;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好。(5分)3.食品冷藏存放,案板、刀具及用品生熟分开、标示明显;餐饮用具清洗、消毒、保洁(4分)。
4.食品采购、验收、索证制度健全;定型包装食品标签符合卫生要求。(4分)
5.防蝇设施齐全;室内无蝇;无鼠迹、蟑迹。(3分)
四、健康教育(15分)
1.有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定期更换内容;有健康教育相关资料。(7分)
2.单位职工卫生知识知晓率90%以上,;卫生行为形成率80%以上(8分)。
五、除四害(15分)
1.有“除四害”规划和计划,综合治理,方法科学。(2分)
2.“除四害”网络健全,经费落实。(2分)
3.不定期开展灭蝇活动;当年开展“除四害”活动并有记录;鼠密度控制在5%以下;室内基本无蝇。(9分)
4.所用鼠药和杀虫剂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第三章
卫生社区(村)、卫生单位 申报、考核、评选和命名 第七条 凡开展创建活动并达到考核标准要求的社区(村)、单位均可申报参加卫生社区(村)、卫生单位的评选。
第八条 卫生社区(村)、卫生单位考核评选分省、市、县(区)三个层次,评选、命名原则上二年进行一次。
县(区)级卫生社区(村)、卫生单位由所辖乡镇(街道)以申报的社区(村)、单位中择优选拔,并提出书面申请,经县(区)爱卫办考评,县(区)爱卫会审定后,报县(区)政府批准命名。
市级卫生社区(村)、卫生单位由县(区)爱卫办从推荐申报的县(区)级卫生社区(村)、卫生单位中择优选拔,并于评选当年6月底前将参加评选的名单(包括申报卫生社区(村)、卫生单位所辖乡镇(街道)提交的申请报告、创建方案、工作总结)书面报市爱卫办。经市爱卫办考评,市爱卫会审定后,报市政府批准命名。
第九条 市爱卫会办公室将对已命名的市级卫生社区(村)、卫生单位进行不定期的抽查,抽查中凡发现工作严重滑坡的卫生社区(村)、卫生单位撤消其荣誉称号,被撤消卫生社区(村)、卫生单位称号的社区(村)、单位,需经过两年以上时间的创建并达到条件的,可按申报程序参加原级别的创建评选和命名。
第十条 卫生社区(村)、卫生单位的评选,采取日常考核与年终检查、群众评议与舆论监督的考核办法,运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问卷调查、座谈走访、实地查看等形式进行,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第十一条 卫生社区(村)、卫生单位的考核采用“百分考核法”,满分为100分,分值在85分以上者方可参加市级卫生社 区(村)、卫生单位的评选。
第十二条 申报市级卫生社区(村)、卫生单位经考核验收审核后,按要求填写申报审批表,由县(区)爱卫办汇总后,于评选当年12月底前报市爱卫办。
第十三条 被命名的市级卫生社区(村)、卫生单位,由市政府通报表彰,颁发“市级卫生社区”牌匾。
第四章 卫生社区(村)、卫生单位的管理
第十四条 各级爱卫会及办公室,需加强督促检查,切实做好创建卫生社区(村)、卫生单位组织、协调、指导及评选、验收、表彰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市级卫生社区(村)、卫生单位的日常管理和指导工作,由市爱卫办协同县(区)爱卫办负责。
第十六条 由市爱卫办会同县(区)爱卫办和乡镇(街道),每两年对市级卫生社区(村)、卫生单位复查一次。复查不合格的,建议取消其荣誉称号。
第十七条 已命名的市级卫生社区(村)、卫生单位每年要进行一次自查,自查情况于年底前报送市爱卫办,同时,抄送所在县(区)爱卫办和乡镇(街道)。
第十八条 凡未按要求报送自查情况的市级卫生社区(村)、卫生单位,原则上视为放弃其相应的荣誉称号。
第十九条 卫生社区(村)、卫生单位如发生卫生质量下降,群众反映强烈,造成不良影响的,可根据问题的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直至撤消其荣誉称号。
第二十条 被撤消卫生村(社区)、单位称号的村(社区)、单位,在接到通报批评十五天内,将“市级卫生社区”牌匾送交市爱卫办。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各县(区)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县(区)级卫生社区(村)、卫生单位考核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兰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10.职业卫生管理考核实施办法 篇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改善生产作业环境,预防职业病发生,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坚持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级管理、综合治理,与生产现场管理、安全性评价相结合,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改善作业环境,逐步减少或消除对员工身体健康的危害。
第三条 各二、三级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行政主管领导是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应坚持管生产也要管职业卫生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并配备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技安员)负责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级工会组织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对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实行监督。
第五条 公司及各单位应提供足够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费用,以保证职业卫生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公司下属各独立核算单位或合资合作企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职业卫生管理职责 第七条 环境安全保障部为公司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职业卫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以及上级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职业卫生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标准。
2.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订公司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并负责监督实施。
3.负责制订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长远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监督检查各单位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和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
5.按职业卫生检测规范,定期组织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公司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以下简称“接害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督促各单位对检测不合格的接害作业场所进行整改。
6.负责组织公司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人员(以下简称“接害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知接害人员所在单位;负责组织职业病的鉴定及后续处理等工作。
7.负责公司各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8.负责建立健全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并对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进行有效的管理。
9.负责统计、汇总和上报公司各种职业卫生报表;负责与市、区职业卫生监管部门的协调联络等工作。10.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参与职业病危害项目的预评价、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控制效果评价工作。
11.制定公司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12.负责公司职业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第八条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地方、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负责建立本单位接害人员、接害作业工艺及场所的档案资料,及时统计上报接害人员、工艺、作业场所及原材料等变动情况。
3.负责配合公司职业卫生主管部门做好本单位接害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本人。
4.负责配合公司做好接害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工作,并对检测不合格的作业场所组织整改。
5.负责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和日常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6.负责本单位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运行、检查、维护保养及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确保本单位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7.组织制订本单位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8.负责本单位职业卫生知识的宣传以及接害人员日常培训教育工 作。
第三章 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
第九条 各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必须执行国家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应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设计审查、控制效果评价,并报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第十条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四章 防护设备设施及防护用品使用管理
第十一条 各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在不影响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应首先选用无毒无害的原材料或用低毒代替高毒的原材料;新增有毒有害原材料或工艺,应及时上报环境安全保障部。
第十二条 各单位接害作业生产场所应配备有效的通风、排毒、除尘、消音、防振、降温、保暖、供氧等职业病防护设备和应急救援设施,并应有专人负责运行、维护保养管理,确保其有效运转。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将有害作业场所与无害作业场所有效分开,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应有相应的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确保正常使用。
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及时将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更新改造维修费用纳入预算,不断改善作业环境及卫生条件。
第十五条 各单位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设备或场所,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第十六条 各单位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 所,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第十七条 公司定期组织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数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档保存。
第十八条 经职业卫生服务机构检测、评价后,凡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各单位应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及时进行整改治理。
第十九条 各单位应为接害人员提供符合要求和足够数量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并定期进行更换,作好领用记录。
第二十条 接害人员作业时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各级管理人员应加强日常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各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损毁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
第五章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应正确掌握本单位职业病危害情况,并及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如实告知作业人员。
第二十三条 当员工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需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所在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员工本人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应及时统计更新本单位接害人员的档案资料(包括新招初次上岗、转岗、在岗和离岗的公司员工),并上报环境安全保障部。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应按公司要求及时组织安排接害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确保接害员工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率达100%。
第二十六条 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职业健康检查等资料的整理分类存档,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和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员工个人可凭单位证明和有效证件查阅和复印相关资料。
第二十七条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由各单位告知员工本人,经本人签字确认,并存档保存。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所在单位应当及时调整其工作岗位,并将岗位调整安置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存档和备查。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应积极配合公司做好职业病员工的康复治疗和定期健康检查。
第三十条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女工保健的规定,做好女工“五期”保健工作,未生育女工不宜从事接触影响生育能力的有害作业。
第六章 考核处罚
第三十一条 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未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未向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的,发现一项,对所在 单位领导及相关管理人员处以50-300元的考核。
第三十二条 未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使其处于非正常状态的,对责任单位领导及相关管理人员各处以50-300元的考核;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的,对责任单位领导处及相关管理人员各处以100—500元的考核,并要求及时恢复;故意不恢复的,加倍考核。
第三十三条 经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评价后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项目,各单位未在限期内进行治理整改的,对责任单位领导处以50—300元的考核。
第三十四条 员工在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工作时未正确佩戴使用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处以50元/次的考核,同时对所在班组组长(领工)处以30元的考核;凡一次检查中发现同一单位违章3人次及以上时,对责任单位领导及管理人员处以50-100元的考核。
第三十五条 各单位未按规定及时上报和组织接害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责任单位领导及相关管理人员各处以50—200元的考核。
第三十六条 接害人员离厂时,各单位应及时上报和组织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未经离岗职业健康检查的接害员工,不得办理离厂(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凡不按规定上报、组织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和办理离厂手续的,对相关责任人各处以100—300元的考核。
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未及时将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时告知员工本人的,考核相关责任人50-200元。第三十八条 员工不服从公司安排,无故不进行职业健康检(复)查的,对员工处以50—100元的考核;同一单位超过3人(含3人)未进行职业健康检(复)查的,对责任单位领导及管理相关管理人员各处以50—200元的考核。
第三十九条 未按要求及时调整职业禁忌者、职业病员工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的,对责任单位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员处以100—300元的考核;因上述原因造成员工死亡的,公司按100元/人对事故单位进行考核,对主要责任人、责任单位领导和各级管理人员视责任大小处以200—2000的考核。
第四十条 未按要求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或者未按要求对职业禁忌员工进行岗位调整,造成员工发生职业病的单位,每发生一起算一起轻伤事故指标,公司按50元/人对事故单位进行考核,对主要责任人处以1000元的考核,对责任单位领导及相关管理人员视责任大小各处以100-500元的考核。
第四十一条 每发生一起生产场所中毒事故的单位,视其情节对相关责任人处以100-300元的考核;造成员工中毒死亡事故的,按第三十九条处理。
第四十二条 迟报事故(发生一般生产中毒事故2小时内未报告、中毒死亡事故1小时内未报告的)的单位,对事故单位领导处以500元的考核,对相关管理人员处以50-200元的考核。
第四十三条 瞒报事故(一般生产中毒事故72小时内未报告、死亡事故3小时内未报告、较大以上死亡事故1小时内未报告的)的单位,对事故单位领导各处以2000元的考核,对技安员处以400元的 考核。
第四十四条 事故发生后有下列情形的,对事故单位领导各处以200—500元的考核,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200元的考核:
1.擅自撤除事故现场; 2.拒绝接受事故调查;
3.拒绝提供事故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四十五条 事故发生单位的领导和相关责任人,有下列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1.有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 2.做伪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3.销毁事故有关资料、证据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第七章 评比奖励
第四十六条 公司每半年组织开展职业健康无事故竞赛评比活动,评选职业卫生管理先进个人4名,并对积极参与职业卫生管理的各级员工进行奖励。奖励经费由年初预算和专题报告方式解决。
第四十七条 公司年终对全年无职业健康事故、职业病的单位进行年终评比。评选优秀单位1个,优胜单位2个,先进个人6名,并对积极参与职业卫生管理的各级员工进行奖励。奖励经费由年初预算和专题报告方式解决。
第四十八条 对于能及时发现和控制急性中毒事故隐患,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予适当奖励。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数以及在作业过程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数。
职业禁忌,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数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第五十条 本办法“事故”是生产中急慢性中毒事故、职业病产生、职业病伤亡事故,不包括工作岗位上突发其他疾病死亡或医治无效死亡的事故。“员工”是指公司在册正式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