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纠纷案例分析

2024-08-22

医患纠纷案例分析(精选8篇)

1.医患纠纷案例分析 篇一

医患纠纷调解典型案例

医患纠纷调解典型案例 2011年大年初三那天,一产妇来到某医院进行剖腹产手术,出于顺产对新生儿更为有利的考虑,医生建议其顺产。然而经过一段时间的生产之后,医生发现胎儿被脐带缠住,只得又将胎儿塞回母体子宫,转为剖腹产。当时正值春节期间,医院人力十分紧张,只有两个医生值班。在给该产妇注射了麻醉剂之后,另一产妇因大出血入院,情况十分危急,不立即抢救随时可能母婴均不保。权衡之下,医院决定先对后者进行抢救,最终后者获得母婴平安。可先进来的产妇

却因注射麻药时间过长,导致胎儿窒息,生下来便已死亡。该产妇原本就属高龄产妇,又是经过多年看病才得来的这一孩子,心理上根本无法接受这一事实。双方因此发生纠纷。患方及其亲属认为:

一、医院在给产妇注射麻药之后就将其弃之不管,导致胎儿窒息死亡,存在医疗过错;

二、当时虽值春节期间,但生病不分时间,医院没有紧急预案,造成了这一惨剧;

三、患方本缺乏生育能力,经多方求医才在三十多岁的现在怀上这个孩子,对于胎死腹中的结果,医院必须赔偿患方精神和经济双重损失;

四、患方所在地正值拆迁,小孩出生后本可分得60平方米的房屋和其他多大数万的拆迁补偿。综合以上四点,患方提出了60余万的赔偿要求。

医方则认为,春节期间属特殊时期,每个员工都有休假的权力,医院医护人员不如平常时期实属正常。而且医生在当时情况下选择先救另一危急产妇属权衡

之后的最优选择,不存在医疗和管理过错。医院已进到救死扶伤的责任,坚决不考虑赔偿问题。

该纠纷发生后,产妇及其家属跟医院多方理论,但双方各执己见,矛盾无法调和。大年初五,产妇家属聚集了包括其亲属在内的一百多人到医院,定要医院给个说法,眼看着一场医疗纠纷就要演变为医闹纠纷,矛盾激化只在片刻之间,双方都迫切希望第三的介入。

在接到双方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后,区政法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经调查了解情况后,随即成立了由区卫生局和区司法局组成的调解工作小组。同时明确了要求:尽最大努力做好家属、亲属及群众的疏导工作,坚决杜绝医闹事件发生,确保平稳解决该起医患纠纷。当日,调解工作小组成立后,调解人员马上与患方所在地基层司法所取得联系,邀请他们协助化解这一纠纷,并向其保证调解工作小组一定对该纠纷公平、公正处理,绝不偏袒任何一方,请

求其劝导部分亲属和群众先回家,仅留下产妇家属和亲属3人参加调解会,从而杜绝了医闹事件发生的根源。随即,调解人员将了解到得情况写成书面材料,隐蔽相关当事人和医院情况,邀请相关医学专家就相关问题从医学专业角度进行阐述和论证,并请求其出具了专家意见书。专家认为胎盘的一个重要的作用就是充当胎儿的肺,进行着气体的交换。产妇生产过程中,胎儿已离开母体,医生因胎儿被脐带缠住又将其塞回,导致胎儿从母体获取氧气不足。再者,麻醉药物本身也会会通过两种方式对胎儿产生影响,即直接抑制胎儿呼吸、循环中枢,或通过抑制母体呼吸循环而间接对胎儿产生影响。过量的麻醉药或手术中妈妈出现了因呼吸抑制的低氧血症,都会影响宝宝的氧气供应和代谢废物的排出,直接威胁着宝宝的生命安全。因此,在选择剖宫产麻醉时,医生必须慎重考虑用药的种类、剂量、时机和方法,以防止对胎儿产生直接或间

接的不利影响。该产妇顺产不成,胎儿已脱离胎盘,形成缺氧状态,医生在给产妇注射麻醉剂之后又将产妇弃之不顾,在麻药长时间的作用下,胎儿严重供氧不足,从而窒息而死,存在明显医疗过错,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经查阅相关规定,调解人员认为,医护人员与众劳动者无异,均享有休息权,在节日期间回家休息团圆合情合理,但医院并非单纯营利组织,同时还负担治病救人的社会重担。医院在特殊时期应备有应急措施,以备紧急之需。医院在本纠纷中应备不足,导致产妇没有及时进行手术,直接导致了胎儿胎死腹中,存在管理过错。

在明确责任划分后,调解人员马上组织医患双方在驻医院调解工作室进行协商。调解会上,调解人员首先听取了当事双方就此纠纷的陈述,并安抚患者一方的情绪,打消了他们的抵抗情绪,使之相信调解人员的公正之心。然后就《湖

南省处置医患纠纷暂行规定》向医患双方作了详细的说明,并阐述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引导双方就调解之事达成协议。然医患双方一再坚持己见互不相让,调解进展并不顺利。在此情况下,调解人员决定对医患双方进行背对背的调解,以便了解双方的要求,避免双方因不知对方思想动态而导致久调不决。一方面由调解员找产妇及其家属做思想工作,从“情、理、法”多角度入手,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并就采取过激行为产生的严重后果进行分析。另一方面由调解员凭借专家意见书找医方做工作,就整个医疗过程和医院管理进行分析,并从道义、责任心等角度和医院领导进行商讨。通过此举,医患双方都向协调工作组吐露了心声,交了底。

在基本摸清楚医患双方的思想动态后,接下来就是赔偿数额问题。患方赔偿要求高达数十万,医方却希望只稍作补偿,差距依然很大。调解工作小组进行合议

后决定继续找双方单独做工作。首先是患者一方。调解人员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该事故的赔偿数额做了一个可能性分析,告知患方根据法律规定可能获得的赔偿数额,以及该种纠纷诉讼中可能存在的困难,以及诉讼的成本,劝导患方家属降低期待额,提出合理要求,以最好的保障自己的权益。然后是医院一方。调解员继续从道义、责任心的角度与医院领导做工作,并以人道主义和强弱对比为切入点,建议医方提高赔偿数额,既安抚患者也维护医院的正常运营,节约纠纷处理成本。在做通双方的思想工作后,调解工作小组决定召开新一轮调解会,并根据双方对赔偿数额的要求提出了折中方案:医院免除患者住院等各项费用,并一次性补偿患者及其家属6万元,同时向患者家属赔礼道歉。调解伊始,方案一抛出,马上得到了医患双方的认可,当场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至此,这一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医患纠纷得以妥善解决,有效避免了一场医闹事件的发生,有力维护了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简要点评:医患纠纷是近年来新兴的纠纷,由于其专业度高,责任难划分,以及矛盾容易升级为特点,一直是调解中的老大难。

从调解工作小组在处理整个医患纠纷的过程及调解结果来看,“第三方”参与协调处理医患纠纷固然有其优越性,但其技巧更为重要。首先要抓好调解介入的时机,只有当冲突已经明确,矛盾双方对第三方介入的需求已经迫切之时,调解才能充分发挥其第三方功能。其次是专家制度的引入。医疗技术鉴定是个非常麻烦的过程,而且出于医疗机构组成人员的特殊性,患者对医疗鉴定往往抱有怀疑的态度,因此独立的专家意见可以对医疗纠纷的化解起到很好的参考借鉴作用。然后需要背对背的调解。当事双方都想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但在不知道对方底牌的情况下,谁都不会做出让步。背对背调解能帮助了解双方 的思想动态,以帮助寻求最适宜的调解方案。最后需适时的提出第三方建议,既集中双方的需求,又能拉近矛盾差距,促进矛盾的解决。

有专家介入的第三方调解可以在短时间内介入,也没有调解时间及次数的限制,如果不能接受调解结果的,可以随时终止。这种纠纷解决模式正规、成本低、快捷便利而社会公信力高,在解决医患纠纷时显示出极强的优势,是一种理性解决医疗纠纷争端的平台。

2.医患纠纷案例分析 篇二

关键词:医疗信息披露,医患纠纷,成因,对策

近年来,医患纠纷的数量急剧增长,舆论导向片面化,医患冲突激烈化,患方诉求功利化,使得医患纠纷日益演化成社会性事件,备受人们关注。针对医患纠纷的研究,现有的文献主要从法律视角[1]、社会视角[2]及医院质量管理视角[3]等展开论述,然而医患纠纷的递增,除法律框架本身的原因外,很大程度上与医疗行业监管体系、医院治理密切相关。本文从医疗信息披露的视角来分析医患纠纷的发生原因,并结合信息披露的现状分析医患纠纷的防范措施,旨在通过更好地发挥医疗信息披露的作用,促进医患之间的信息公平,协调医患利益诉求,规避道德风险,防止出现逆向选择,进而有效防范和处理医患纠纷,保障医疗卫生服务的顺利开展。

1 医疗信息披露视角下的医患纠纷成因分析

医疗信息披露,是指医疗机构依照法定程序,以法定形式披露与医疗活动的利益相关者有关的所有医疗信息,并允许利益相关者充分利用医院所提供的这些信息维护自身的权益[4]。

目前,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结合医院实际运行情况,医院信息披露主要从医疗信息披露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信息披露评价指标的构建和对医疗信息披露制度的探讨等几个方面展开。但对于如何用医疗信息披露分析医疗服务市场中具体问题的研究并不多见,本文在前述研究的基础上,试图从医疗信息披露的角度,找出导致医患纠纷的成因,分析如下:

1.1 医患之间信息不对称,供给诱导需求现象严重

美国经济学家阿克洛夫认为,信息不对称是指互动双方中一方拥有另一方想知道却不知道的信息[5]。这种现象在医疗服务市场表现的尤为明显,医方和患方各自掌握着自己的信息。一方面,80%的医疗信息由医院所有,而且这些医疗信息是患方想知道却不知道的,医方称为信息优势方,患方称为信息劣势方。另一方面,患者对其自身的信息,如自身的健康状况、既往病史、家族有无遗传病等方面的信息具有较大的优势。所以医患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现象。

而医疗服务市场相对于一般的商品市场,其特殊性主要在于医疗行业的高技术壁垒、高不确定性和高信息不对称。目前,我国各医院对药品价格、社区服务和医疗服务价格的披露比率只有8.3%、11.7%和18.3%[6]。医方完全有能力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对患者实施价格歧视,使得医疗服务的价格不仅取决于患者的病情,而且取决于患者的支付能力[7],使得部分人群尤其是贫困人群看不起病、买不起药,失去了医疗服务应有的公益性和公平性。而较高的医疗花费使得患方对于医方抱有更高的期望,如果一旦出现病情恶化,或家属死亡等情况,较大的心理落差常常使得患方失去理智,将所有责任都归到医务人员一方,引发医患纠纷。

1.2 委托代理关系下医患双方利益不一致

委托代理是指特定主体根据自身的利益需求委托其他人从事某种活动,并相应赋予代理人一定决策权的契约关系[8]。信息经济学认为,委托代理关系的存在,是导致双方信息不对称的主要原因,也是激发委托代理冲突的重要导火索。医疗服务市场中,当患者来到医院付款拿到挂号单时,便与医生建立一种契约关系,委托代理关系也宣告成立。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委托人希望代理人依照委托人的利益选择行为,但是委托人不能直接观测到代理人的行为,或者即使能够观测其行为,也不能对其进行客观的评价与监督,只能依靠观测一些其他的由随机性不确定因素决定的变量[9],如医护人员的服务态度和最终诊疗效果等,据此很难对医方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而且我国的信息披露平台还不健全,卫生部门对医疗信息披露质量的评价与监管不到位,没有形成公正合理的考评机制。医方代理风险的存在造成患方对医方的不信任,当发生不良效果时,根据“深口袋”理论,委托方基于代理方高额利润回报假设,片面否认医生的治疗效果,向医方索要高额赔偿费,甚至为出一己私愤,出手打骂或杀害医务人员,激化医患矛盾。

1.3医患双方道德风险并存,增加医患纠纷风险发生概率

道德风险亦称“败德行为”,是指代理人利用信息的不对称隐藏自己所知的信息,在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效用的同时做出不利于他人的行为[10]。简而言之就是由于人们的道德水准降低而引发的风险[11]。医疗服务市场中,作为患方代理人的医生很有可能会利用自身的信息和知识优势,或利用患方无法对其行为进行观测和监督的空缺,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做出不利于患者的败德行为,如乱开大处方、让患者做大检查、故意提高药价、延长患者住院时间等。而医院现行的医疗信息披露,并没有将医生的道德风险引发的行为包括在披露范围内,从而使得医务人员存在侥幸心理,过度追求自身的经济利益,将社会责任和社会效益置于不顾。相反医院对于此类有损医院形象的信息,大多采取隐瞒和内部解决的方式,外部公众大多不为知晓,对于那些受此类医务人员所害的患者及其家属则会产生不公平感,满意度降低;同样,患者一方也存在道德风险:过度消费、隐瞒病史、发生医疗纠纷时隐瞒疗效、否定医生的治疗效果等。医患双方道德风险的存在,加上医院的不作为往往会增加医患纠纷风险发生的概率。

1.4 逆向选择下的“柠檬”市场导致医疗服务质量下降

逆向选择是指由于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和市场价格下降产生的劣质品驱逐优质品,进而出现市场交易产品平均质量下降的现象[12]。“柠檬”系指有缺陷的旧货、次货,已成为经济学家理论词汇中的一个著名的隐喻[13]。在医疗服务市场中,一方面,患方搜寻充分信息的成本较高,很难对各家医院进行比较,以至于患者无论大病小病,都会挤向大医院,导致大医院人满为患,被门诊患者缠身,无法专攻疑难杂症,既浪费医疗资源又降低了服务质量;另一方面,日益紧张的医患关系,使得医生们因害怕引发医患纠纷,而倾向于选择病情较轻的患者、选择医疗风险小但效果相对较差的治疗方案,Institute of Medicine(2001)认为医生在医疗决策中墨守成规,并且不积极采用能够提高医疗质量及患者健康的新方法和新技术[14];或者出于保护自己的目的,多开检查,以规避医疗风险,产生许多不必要的医疗费用,进一步加剧医患之间的利益冲突。

而目前医院对医疗服务质量的披露少之又少,患方无法根据医院所披露的医院概况、科室导航、专家风采、医院新闻、健康教育和就医指南[9]等信息对医院进行合理的评价,无法给予医院合理的报酬,从而只能按照均价来支付,导致医疗服务质量高的医院降低质量,最终造成整个医疗行业的服务质量下降。随着医疗服务质量的降低,患者满意度也会逐渐下降,增加了医患纠纷的发生概率。

2 医疗信息披露对抑制医患纠纷的作用分析

首先,医疗信息披露能够缓解医患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增加医患之间的互信,是解决医患之间信息不对称的最为有效方法。它将患者想知道的医院收费情况、诊疗水平、就医流程和医生对诊疗方案的选择、用药、手术风险及治疗效果等信息经不同的途径向患方进行披露,并使得患方在信任医生的基础上将自身的信息主动告知医生,能够缓解医患对于彼此的信息劣势局面。

其次,医疗信息披露可使医患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更加和谐。签订契约前,患方可通过比较各家医院披露的信息,选择最合适的代理方;签订契约后,患方也可通过治疗过程中医方向患方披露的信息对医方进行监督,从而决定自己对医方的态度和满意度的评价。

再次,医疗信息披露可有效防范医患双方的道德风险。道德风险的前提条件是信息不对称,当信息不对称得以缓解的情况下,医方的信息优势减少,患方对医方的监督增强,从而有效遏制医方的败德行为;随着医方服务质量提高,患者满意度增强,患方的道德风险也自然消失。

最后,医疗信息披露可防止逆向选择,提高医疗服务水平。若患方获取较为充分的医疗信息,便可理性就医,并根据所得信息对医方进行客观的评价,给予合理的报酬,防止优质的服务退出市场;同时医方在和谐的医患环境中,也不必畏首畏尾,可全心全意为患方服务,选择合理的治疗方案,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促进医学的发展。

3 医疗信息披露视角下的医患纠纷对策分析

3.1 落实信息披露责任,缓解信息不对称

喻小勇等[15]指出医患关系中依法应予公开的信息若不能切实、有效地公开会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合理性,这种不合理性是引发医患纠纷的关键因素。医患信息公平的主要责任在医院,医方有责任强化自身的信息主体意识,弱化自身的信息优势,将患方缺乏的医疗信息尽可能以患方能够理解的方式通过多种形式传达给患方[16]。目前,医院对患者公开的信息见表1。

在现有的信息披露框架下,首先应对药品价格、社区和医疗服务价格等这些患方较为关心的信息进一步明晰并予以公开,使得患方能够对各家医院的价格进行比较,合理选择医院;并使得各家医院之间形成竞争,防止某家医院恶意抬高药价,诱导患方过度支付诊疗费用。其次,要合理选择公开方式,利用电视、网络、新闻媒体等方式向患方披露相关信息,增加患方对于医疗信息的知晓率和利用度,帮助患方理解信息披露的重要作用,从而积极配合医方的诊疗,早日恢复健康。

3.2 建设医患互评披露平台,协调医患利益冲突

医患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可细分为患方与医生、医院与医生和患方与医院三种。患方委托医生帮助他们治疗疾病,恢复健康;委托医院对医生进行监督;医院委托医生治病救人,维护医院的声誉。相对患方而言,医院对医生进行监督的成本较低,医院作为患方的代理人有责任协助患方对医生的行为进行观测和监督。这样,患方和医院就存在利益的一致性。同时,患方的主要目的是恢复健康,医生作为双重代理人的身份,主要职责也是帮助患方恢复健康,所以患方和医生之间也存在利益的一致性。另一方面,患方除了委托医院对医生进行监督之外,还可通过医院建设的医患互评披露平台对医生进行满意度评价。平台中需设立医务人员信誉账户,患者对医务人员的评价直接影响其绩效工资和晋升资格评定。对于评价状况较差的医生,医院及卫生部门要进行调查,发现确是医务人员过错的,要给予严厉处罚[17]。

3.3 披露违规行为,杜绝违规收益,扼制道德败坏

防范医方道德风险的措施主要在于做好对院内职工的信息披露。除披露职工权益相关事项、人事管理有关事项外,还应向全院职工定期披露不同病区甚至不同诊疗小组的医疗服务数量和质量、医疗安全信息、诊疗患者的满意度[13]及医德医风建设等信息,既可加强对医务人员的监督,防止出现违规行为,杜绝违规收益,又能够起到警示和激励作用,使得医务人员注重自身道德的遵守和社会责任的履行并增加对医院的归属感。而患方的道德风险同样可以通过提高医方的道德水平来规避,若患方存在过度消费的倾向,医方是很容易辨别出来并加以扼制的;若医方能够全心全意为患方服务,并通过院方披露的信息,让患方了解医方诊疗的整个过程,患方便无法否认医方的努力,无法将疾病的不确定性导致的不良后果归责于医方,从而能够减少医患纠纷的发生。

3.4 引入竞争机制,完善信息披露,保障服务质量

逆向选择下的“柠檬”市场现象使得医疗服务水平高的医院希望通过更多的信息披露,让患方了解各家医院,按服务质量进行划分,从而区分报酬区间。Kenneth[18]提到:“全社会都期望,医生看重地是正确的传达信息,而不是取悦顾客。”那么对于医方来讲,向患方披露更的医疗信息除包括服务价格及收费信息、服务告知类信息、维权方式信息外,更重要的是要将诊疗过程信息,如疾病治疗方案、用药目的、药物副作用、注意事项及手术风险等信息,充分告知患者,使信息披露具有针对性,更好地发挥信息披露的作用。

此外,还需要将医院的信息披露系统与上级主管部门相连接[19],既有助于上级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又有利于上级主管部门信息披露工作的开展,将各家医院的信息披露质量给予公布,向社会公众提供真实可靠的医疗信息,促使医院之间形成竞争机制,各医院会自动提高服务质量,合理规定医疗服务价格,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有效处置医患纠纷事件,形成良好的医患诊疗环境。

3.5 建构信息披露的导向性文化

社会公众的过高期望和发生医患纠纷时的过度指责,往往给医院和医生造成很大的压力。因此,医方除披露医院的一些基本情况外(医院概况、医院环境、医疗服务、行风建设等),还应将医院管理的各方面信息披露给公众,如医疗质量、人力资源管理、医院文化和医院公共关系等方面的信息。这些信息能使得社会公众对医院有更加详细的了解,既了解医院好的一面,又知道了医院对于不良事件的处理机制和方法,明确医院的态度,给患方很大的心理安慰,增加患方对医院的信任。

医疗信息披露的不足或低效率都有可能增加医患纠纷的发生概率,因此医院应该重视对医疗信息的披露,并且要将医疗信息披露制度与整个医院的管理系统相结合,建构有利于缓解医患纠纷、改善医患关系的医疗信息披露导向性医院文化,使得医疗信息披露渗透于医院的医疗、人事、公关、后勤、科研、教学等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报送及披露医院的各项信息,并定期对整个披露过程进行评价,真正发挥医疗信息披露的作用,有效预防医患纠纷的发生,从而促进整个医疗服务市场的和谐。

3.医患纠纷案例分析 篇三

原因分析:

1、社会因素的影响:在市场经济背景下,医院或医生在救死扶伤的同时,多多少少的受到利益驱动,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个别医生为了增加个人收入,过度检查,加上媒体对医院的负面报道,使得医患关系过度紧张,患者对医生信任度降低,对各种辅助检查有抵触心理。来到超声科后,对于接诊的护士自然会发泄不满情绪,如这时没有有效的沟通,即可引发医患纠纷。

2、科室间的协作不好:部分临床医生对超声检查了解不够,对于检查前的注意事项及检查目的没能提前告知患者及家属。如泌尿系及女性下腹检查需充盈膀胱。检查胆囊需禁食八小时以上等。患者来到超声科不能如期检查时,会把医生的过错转嫁到护士身上,而登记护士如果解释不到位或态度不好,医患纠纷就会一触即发。

3、超声科内部合作不好:在超声检查过程中,各医疗机构的条件、设备以及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等方面不尽相同,或是疾病发展处于不同时期,医生对同一疾病的诊断结果有差异,当遇到复查结果不完全相同时,患者心里会产生疑问,如果检查医生没能给患者解释清楚,解释工作就会落到发诊断报告的护士身上,当患者感觉解释不满意时,自然对检查结果产生怀疑,导致纠纷发生。

4、超声科护士自身素质不高:(1)接诊护士服务态度方面:由于每天工作量很大,面对患者的询问,个别接诊护士服务态度冷淡,说话简单生硬,解释不耐心,这些都会对患者产生不良刺激,激化医患矛盾,引发患者不满。某些接诊护士没有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工作,出现姓名、性别、年龄、检查部位的登记错误,引发患者的延误检查或无效检查,甚至出现错误检查;(2)做文秘工作的护士工作不严谨:某些护士在书写报告时欠缺严谨的工作态度,如遇到检查医生检查时间较长时,护士等待期间会干一些无关工作的私事,如翻阅杂志、玩手机等,难免会听漏检查医生报告的数据与结果,导致出现左右错误,数据错误,诊断结果漏写等情况,而检查医生因工作量大,对检查报告审核不认真,错误报告就会流出,引起患者不满,容易发生医患纠纷;(3)操作技术不精:某些特殊检查和治疗需要护士的参与,如超声造影,需要护士做静脉穿刺,如果护士穿刺技术不精,穿刺失败会引起液体外渗,穿刺部位局部水肿,导致患者或家属不满。

防范措施:

1、倡导用心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医疗投诉中最常见的原因是服务态度,据文献报道占41.7%[1],其中对医师及护士服务态度的投诉远远高于其他工作人员。加强经常性思想道德教育,加大全员培训,尤其是沟通艺术的培训,加强内涵建设,提升服务质量,改进服务流程,使医务人员树立较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时刻做到以人为本,设身处地为患者着想,关心和尊重患者的感受,争创“感动式服务”。

2、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技术水平 作为超声科的护士,不仅要懂得一般的临床知识,熟练掌握临床基本技能,如穿刺技术等,还要学会超声基本理论和超声图像的识别,同时对超声检查的基本要求更是要熟悉,否则,在工作过程中就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针对这些要求,医院和科室要加强对护士的业务培训和考核,超声科护士在进入超声科工作前,要选择临床操作技能好的护士,进入超声科后,要进行3-6月的专业技能培训,使她们的基本技能和专业技能都达到一定水平,才能适应超声科工作。

3、健全规章制度,规范科室管理 医护人员由于工作性质,长期处于高度紧张,超负荷的工作状态,同时要面对各种压力和不理解,如果科室不给予医护人员更多的关心和理解,就会导致医患纠纷的发生,因此,医院和科室应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对出现的纠纷及时进行解决和处理,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管理规定,同时规范工作流程和操作流程 ,严格奖惩制度,对投诉查证属实的人员严格按照医院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4、加强医患沟通,构建和谐关系 护士平时注意培养良好的素质,衣着整齐,仪表大方,微笑服务,文明用语,给患者和家属留下良好的第一印象。定期对医务工作者定期培训,请外院及培训机构的专家展开培训,使之掌握好语言性和非语言性的沟通技巧,加强与患者的情感交流,换位思考,出现纠纷后要耐心倾听患者的叙述,适当让患者发泄心中的不满,然后再耐心解释,必要时向患者赔礼道歉。超声科医疗纠纷不仅仅是超声科相关,也与其它相关科室有关,特别是开取申请单的科室密切关系,医院应组织全院医护人员超声检查相关知识的培训,以减少科室之间的误解,减少医患纠纷.

5、出现医疗纠纷,及时妥善处理 患者投诉经过双方的沟通和交流,绝大多数都能理解和原谅,对待患者与家属的投诉,积极应对投诉,接诊投诉的护士要态度和蔼,解释详尽,及时了解情况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及时报告科主任,把患者的不满情绪缩小到萌芽状态。对科室不能处理的纠纷,医院相关管理部门应尽快介入,积极处理,对投诉的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对查证属实的投诉及时进行处理,并及时将处理意见告知投诉人,向投诉人表明医院的态度和处罚决心,并征求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医患纠纷是医疗实践的共生体,只要有医疗行为,医患纠纷就不可能完全避免【2】。随着现代化技术的发展,超声检查在临床医学上被广泛应用,并且越来越多,超声科的护士工作贯穿于患者检查的整个过程,超声科护士必须本着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思想,牢记“对患者多一点同情,多一点耐心,多一份真诚”的科训,医疗过程中始终做到防微杜渐,才能减少或避免纠纷的发生。

参考文献:

[1] 李华斌,李玲,卢蕊,等.体检投诉原因分析与处理策略[J].西南国防医药,2010,20(10):1156-1158

4.医患纠纷论文 篇四

“5年本科+3年硕士+3年博士+3年规范化培训+主治考试+论文基金=14年的小主治+5年+SCI论文+省厅级课题至少2项+考试通过=19年的副主任医师+5年+国家自然基金项目+SCI论文=24年的主任医师+患者咣咣两锤子=死了”。

这是一则微博记录的齐齐哈尔孙东涛医生被患者故意报复惨遭杀害的事情。一名救死扶伤、医术精湛的医生,如何就被自己的患者如此残忍的杀害?案件背后的原因直指当今日益突出的一个社会问题:医患纠纷!

何为医患纠纷?医患纠纷是指医方(医疗机构)与患方(患者或患者近亲属)之间产生的各种纠纷,包括由于诊疗结果或医疗过错争议产生的医疗纠纷,也包括与医疗过错无关的其他医患纠纷(如欠付医疗费或对医疗费用由异议、对服务态度与服务质量不满意而引起的纠纷等)。医疗纠纷是医患纠纷的一种。随着医疗行业引入市场机制和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近几年医患纠纷呈上升趋势,成为社会和大众关注的焦点。1近年医患纠纷事件

(1)齐齐哈尔故意报复杀害医生案件

2014年,齐齐哈尔一患者因治疗鼻部疾病时,对医院耳鼻喉科主任孙东涛治疗结果不满意,遂产生报复心理。该患者于2月17日上午手持一根长50厘米左右的铁管,闯入该院耳鼻喉科门诊室,连击孙东涛头部,导致该医生经抢救无效死亡。

(2)南京护士遭官员殴打事件

南京口腔医院一名护士和一名医生,因为医院要安排一名男重症患者与一名女患者临床,被女患者父母打伤,受伤女护士脊髓损伤、心包胸腔积液,全身僵硬无法动弹,目前仍在南京市鼓楼医院接受治疗。

(3)浙江温岭杀医案

2014年1月27日,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温岭“10·25”患者行刺医生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连恩青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3年10月25日,被告人连恩青因对手术术后效果不满,携带事先准备的榔头和尖刀来到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对医护人员行凶,致1死2伤。

(4)走廊医生兰越峰

四川省绵阳市医院超声科主任兰越峰因“过度医疗”问题与院方产生矛盾,而在医院的走廊里坐了一年多。但同样不能回避兰越峰所举报的问题:医院用地震捐款以高出市场价近50%的价格购买已经停产的过时医疗设备。

2014年2月19日上午11时,“走廊医生”兰越峰所在的绵阳市人民医院100多名医务人员走上街头罢工,现场包括围观群众在内约有500人,剑南路交通受阻。此次医务人员参与罢工,是由于对兰越峰事件处理结果不满,另外,2014年2月8日,绵阳卫生主管部门发文,摘去“绵阳市人民医院”牌子,更换为“涪城区人民医院”。现场罢工医务人员要求主管部门、人民医院开除兰越峰,收回更牌决定。医患纠纷产生的原因

2.1 社会因素

(1)在我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社会发展和国家社会保障发展相对滞后再加上新药品、新医疗技术和新设备的引进使得医疗费用大幅度上涨。虽然卫生主管部门已经做了多方面努力,但仍然有很多患者看不起病、吃不起药,矛盾直接转化成医患冲突,医院成为冲突的发生点。

(2)政府对医疗卫生经费投入甚微。尤其医疗制度改革后,医疗费用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相应容易引起纠纷。

(3)广大患者对医疗技术特殊性的不理解。患者对医疗行业不满情绪增大,对医疗纠纷处理的公正性缺乏认识。

(4)医护人员收入(偏低)与高风险、高劳动强度的职业特点不对称,导致工作心态不平衡。

2.2 医方因素

(1)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一些医务人员不认真执行医疗规章制度,对医疗技术操作常规不熟悉,医疗工作中不细心、不严谨、不虚心、不请示、基础不牢、粗糙蛮干,导致诊疗和护理中的差错,有的人对诊疗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估计不足,准备不充分,导致意外造成医疗纠纷。

(2)与病人沟通缺少语言艺术。有一些医务人员缺乏与患者沟通的能5力,说话缺少艺术和技巧,手术前谈话交待不清,正常治疗说明不详,对病人咨询的回答过于绝对,一旦不能达到病人或亲属所期望的,往往引发不必要的医疗纠纷。

(3)对危重病人和疑难患者预期过高。有的医师,对危重病人随时有可能发生呼吸、心跳停止或其它并发症导致生命危险缺乏预知,对疾病(包括一些手术病人)的复杂性或特异性估计不足,与病人或病人亲属交待不明,当发生意外或病情急剧变化时,病人或病人亲属不理解,酿成医疗纠纷。

(4)医疗文书不规范。有的医务人员工作不尽心,病历书写不及时,病史采集不全面,不能按要求认真及时完成相关医疗文书,有的病历记录不完整,分析不清楚,交待不明晰,诊断不确切,语句不通顺,用词不妥当;做各种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和反复输血时,不严格履行签字手续。病人一旦对治疗效果有异议,容易引发医疗纠纷。

(5)常规检查未按要求完成。手术病人术前检查不完善,漏项缺项,术后或出院不复查,事发后现行补救已为时太晚,引起医疗纠纷。

(6)超越职能服务。一些科室为追求小团体经济利益,超越范围收治病人,超越技术能力诊治,遇到疑难重危病人不请求会诊或转科,顾及个人面子,凭自己主观经验盲目施治导致不良后果。

(7)医德医风存在问题。部分医务人员服务态度不端正,服务意识淡薄,有的人甚至向病人或及家属索要红包,接受吃请,为个人谋私利,贪图小便宜,在病人对诊疗效果不满意时,直接转化为医疗纠纷。

2.3 患方因素

(1)患者法律观念增强。随着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完善,人们依法维权和自我保护意识普遍增强,“依法维权”的意识增强。

(2)患者健康意识增强。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越来越关注自身和家人的健康状况,对疾病诊疗的期望值过高。但因受科学发展的限制,医学还有相当的未知领域,还有许多无法解释的医学难题,同时,医学上的“双重性”是伴随着每一项医疗行为而存在的,从许多临床实例来看,医师的初衷是好的,但有的结果却是无法预料。然而,患者及其亲属对此不理解、不配合,一旦治疗结果没有达到理想的效果,就认为是医院的错,进而无理取闹,纠缠不休。

(3)患者对医疗过程参与意识增强。社会文化水平整体上升,资讯发达使患者更方便了解到与疾病相关的讯息,患者要求更多地了解自己的治疗方案、用药及愈后信息。病人自主参与意识的觉醒是不可逆转的文明进步潮流,知情权也是患者的重要权利,是患者得到尊重的重要体现。按照知情同意原则,病人或家

属必须知晓治疗真实充分的信息,特别是可能引发的风险,取得病人或家属的自主同意。

(4)“就医感受”对医疗满意度的影响。以前的患者只要求治好疾病或减轻痛楚就满意了,现在的患者更注重就医感受,希望能在轻松愉快的环境和心境下治疗并痊愈,这除了要满足技术性医疗服务需求之外,还对人文性医疗服务提出新的要求,医生要给予人文关怀,秉着同情心和同理心给于病人足够的精神支持,以满足病人的心理需求;一部分经济能力较好的患者还对就医环境提出更高要求。

(5)提供病史不真实。病史采集需要患者及家属配合,但提供的是否真实,医疗单位无从把握。有的病人陈述不真实,或是无意识的提供了不正确的信息,如特殊药物过敏史,有的病人记不清楚或无意识的隐瞒,有的病人入院前或出院后曾在其它地方进行过治疗,也不能如实叙述等,造成医方的误诊、误治、漏诊。

2.4 媒体因素

随着传媒市场化竞争的日益加剧,各媒体为了维持和增加本媒体的听众、观众和读者,竞相推出大众感兴趣的热点新闻,以达到扩大市场占有率的目的。炒作医疗问题所产生的政治风险最小而成为媒体报道的首选对象。因部分不客观的报道,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患者对医院和医生的提防和怀疑,激化了医患矛盾,促使医疗纠纷发生并为医疗纠纷的处理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医患纠纷处理的几种途径

根据2002年9月1日实施的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我国目前医疗纠纷的处理途径主要有3种,即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及法院诉讼。

(1)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目前大部分医患纠纷都是通过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也即通常所说的“私了”。相对于医患纠纷的诉讼解决机制,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具备程序灵活简捷。但现实情况中,其任意性和人为性的缺点也日益突出。医患双方出于各自的考虑甚至顾忌,医患纠纷的最终和解也无法得到保证。

(2)卫生行政部门调解

作为医疗机构的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卫生厅、局也参与医疗纠纷的调查、调解和处理。但是作为主管部门,卫生行政机关与医院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所以他对医疗纠纷的处置中,公信力和公正性受到普遍质疑,很难妥善地解决问题。

(3)法院诉讼

诉讼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的方式,也是最权威的一种解决方式,具有公正性、严肃性和强制性。但由于医疗案件的专业性,诉讼要耗费大量的时间、人力和金钱,往往当事人在一审判决后不服还要提起上诉,将使双方当事人陷入旷日持久的讼累之中。这不仅对患者来说是难以承受的,即便是医院也难以承担由此带来的名誉损失。

5.医院医患纠纷情况汇报 篇五

日益增多的医患纠纷是各级医院普遍面临的严重问题,它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医疗秩序,影响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县人大常委关于开展医患纠纷有关情况调研的通知要求,对我院2011年以来发生的医疗纠纷进行总结,现汇报如下:

一、2011年以来我院医患纠纷基本情况:

我院是X级X等综合医院,承担着全县主要的医疗救治任务。业务量占X城X所X级医院业务总量的XX%以上,且急危重及疑难病例多,手术病人多,高龄患者多,发生纠纷风险高,处置难度大。20XX年我院发生医患纠纷X起,共赔偿付XXX万元,平均每起赔付XX万元。201X年发生医患纠纷X起,共赔付XX万,平均每起赔付X万元。201X年发生医患纠纷X起,共赔付X万,平均每起赔付X万元。X年发生医患纠纷N起,赔付N万元,平均每起赔付N万元。在以上N起纠纷中,经医疗事故鉴定仅N起,鉴定结果N起不属医疗事故,N例为医疗事故(医院负轻微责任1起,次要责任X起)。

二、医患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

(一)患方因素:

1、患方对医学的风险性和局限性缺乏认识。有的患者认为到医院治疗、花了钱医院就应该把病治好,起码应该有好转,病情恶化或愈后不好就是医院的责任;有的对手术风险认识不够,不能接受手术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及术后的并发症,一旦发生认为是医生失误所致;有的对医疗技术的局限性缺乏基本认识,不能理解和接受可能出现的各种医疗风险。

2、“医闹”因素。有的受“医闹”影响,明知医疗上不存在任何过错,也借机采取“医闹”方式追求经济利益,向医院索要经济赔偿。有一例外伤死亡的病人,家属将尸体运送回家的时候,再三向医护人员表示感谢,回家后受到“医闹”因素 1 的影响,又把尸体运回医院,向医院提出赔偿要求。我县某乡镇卫生院一例“医闹”纠纷,最后赔偿款患者家属只分得十分之一,其余由“医闹”分子瓜分。

3、社会矛盾的转移。有的患者社会诉求没有得到满足,对社会存在偏见或不满。把不满情绪带入医院,在就医过程中寻找借口,制造医疗纠纷,谋取经济利益。

4、医疗费用的因素。一些治疗费用高,经济负担重,治疗效果较差的疾病,患方以医疗事故为由向医院索取赔偿或要求免除费用,以解决经济困难。如外伤的病人无责任方或责任方无力承担医疗费用,患方故意制造纠纷要求院方承担费用。

(二)医方因素

1、医患沟通存在缺陷。医务人员沟通能力差或忙于日常诊疗工作,未能有效地和病人及家属进行沟通,患方对疾病诊断、治疗、费用、医疗风险、预后等缺乏充分理解。一旦发生超出患方预期的结果,患方常常不能理解而闹纠纷。

2、服务意识不强。有的医护人员服务意识不强,态度冷漠,语言生硬,缺乏耐心、细心和热心,服务方式不够人性化,对病人的诉求不能热情及时回应,造成患者对医疗行为不满意,成为医患纠纷诱因。

3、极少数医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技术水平较低,经验不足或疾病不典型、一时难以诊断,治疗效果不好或病情凶险来不及抢救治疗,一旦出现不良后果导致出现医患纠纷。

三、医患纠纷的特点及处置过程中主要困难

1、患者维权意识增强,但不依法依规。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人民群众维权意识不断增强,但依法维权观念淡薄,当纠纷发生时往往不按法律程序,而采取闹、缠、无休止上访等方式达到自己的目的。我院XXXX-XXXX年发生的纠纷中仅有X例进行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2、赔偿金额越来越大。医患纠纷赔偿数额具有导向作用,一旦出现大额赔偿,就被以后的纠纷作为参照,造成赔偿额越来越高,解决难度越来越大。

3、上访、“闹访”现象多。与以往不同,出现医患纠纷后,一旦院方不同意患方要求,患方就反复上访,甚至“闹访”,希望通过上访、“闹访”来达到目的。

4、基层组织不能依法依规调解医患纠纷。大部分医患纠纷的调解都有患方居住地的乡镇、村组代表参加,村、组二级组织调解医患纠纷能起到防范患方过激行为的作用,但又往往站在患方的角度为患方争取经液济利益,很少引导患方依法依规解决。村组等基层组织参与调解的医患纠纷除少数特例外,患方都得到了经济补偿。

四、我院为防范医患纠纷采取的主要措施

1、强化纠纷防范意识,加强医患沟通。一是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医疗安全问题,要求各临床、医技科室始终绷紧安全这根弦;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制,严格按相关规定责任到人、到科室;三是明确措施,建立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院科二级监控体系,定期考核质控,严格兑现奖惩;四是注重医患沟通,通过及时、耐心、细致的交流、告知,增加患者及家属对医疗行为的理解和信任。

2、加强医德教育,改善服务态度。一是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推行文明行医、诚信诊治,以患者满意为目标;二是教育医务人员自觉加强医德修养,把“敬生命”放在日常医疗行为的首位,传承和发扬“医者仁心”、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三是拓展服务内涵,围绕“便民、利民、惠民”的服务主题,尽最大努力把方便留给患者,不断改善医疗服务态度。

3、强化医疗质量管理与监控,保障医疗安全。一是严格落实医疗质量责任制,严格执行医疗核心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二是强化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质控组织管理职能;三是注重重点部门的重点监管,针对急危重疑难病例的诊疗,交接班时区等容易出现问题的重点环节、重点人员进行重点监管,落实好首诊负责制。四是严格依法执业,加大对医疗法律法规的落实力度,规范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

4、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医院技术水平。一是注重人才引进工作,建立“公开、透明、择优竞争”的选人机制,提高新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二是注重在岗人员培训工作,设立三基培训中心,购置培训器材,在全院开展以“三基三严”为主要内容的技术练兵和临床技能培训工作。定期开展学术活动,通过请上级专家来院讲课和输送人员外出进修等方式,使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提高技能;三是注重新技术引进和临床科研工作,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大力开展技术创新。

5、严格规范医疗行为,切实做到“三个合理”。一是加强医疗作风整顿力度,严禁医疗服务中的“红包”、吃、请、回扣和商业贿赂行为,二是扎实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治理工作,完善处方点评制度。三是完善绩效考核与分配办法,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四是严格控制贵重药品及高值耗材的使用,减轻病人的医疗费用负担,规范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行为,切实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6、高度重视医患纠纷的处置工作。加强医患纠纷处置的组织领导,坚持院长接待日制度,设立患者投诉接待室,成立医患纠纷处置领导小组,制订医患纠纷处理预案。高度重视纠纷苗头化解。

五、对进一步缓解医患矛盾、化解纠纷的建议

1、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加强医务人员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综合素质。规范医疗行为,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加强医患沟通,消除纠纷隐患,及时化解医患矛盾。

2、成立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组织,健全和完善第三方调解机制,充分发挥第三方调解组织的职能。

3、认真落实《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处理医患纠纷事故。在医疗纠纷原因未查明,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必须坚持进行医疗鉴定。

4、依法打击 “医闹”行为,确保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使医疗纠纷处理走上法制轨道。

5、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增强全社会法制观念。引导公民利用法律手段维权,保护自身权益。

6.医患纠纷辩论赛事例 篇六

事件:5月31日,经媒体报道,贵阳一名两岁先天性心脏病女童在贵州省人民医院接受手术后次日死亡。女童家属报警,调取ICU病房的监控视频得知小孩死前遭到护士猛扇耳光。当事医院立即作出反应:道歉、开除当班护士、先行补偿死者家属20万余元。贵州省卫生厅也介入此事,认定当班护士严重违反护理规范。

视频上网后,有网友提出质疑,影视制作人“龙鬼eric”称“一眼就看出加速和剪辑的痕迹”。血管专家张强医生表示,医学上常用的拍打唤醒动作并无不妥,但视频有明显的短片重复和加速处理,“再轻柔的动作看起来也很粗暴”。

对于医院的处理方式,北京协和医院医生谭先杰认为,这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行为。“医院为什么要和解?为什么医院、卫生厅、护士长都有发声,然而当事护士却沉默至今?如果给她一个宽松的环境,不给她任何维持医患稳定的压力,她应该是能说真话的。”

点评:某些媒体真的需要反思一下。缝肛门、八毛门、贵州护士扇患儿事件,哪一件不是媒体存在问题,哪一件不是引爆各种反医舆论?谁能为这名“扇耳光”护士说句话!有些部门在医患纠纷发生后,基于维稳迁就退让,一开始就要求医疗机构尽快赔钱了事、破财消灾。这种“和稀泥”的做法无法真正解决医患纠纷,使得医患互相猜忌和敌视。如果相关部门在处理医疗纠纷过程中能严守法律程序,那么医患双方都不会有意见。

医院输液错误致死案

事件:8月31日早上,在北京天坛医院接受输液治疗的河南商丘65岁患者王化礼,在换输第三瓶药物时突然发病不幸离世。家属发现挂在王身上的输液药瓶上,标注的是另一个患者的名字。事发后科室护士长及死者主治医生在太平间确认药瓶,承认错用药物。

经过几番协商,天坛医院和家属达成协议,私下解决此事并给予家属经济补偿。然而,对于患者的死因,两方看法不同。家属认为系护士错误用药导致:病人在做完颅咽管瘤手术后,医生一再嘱咐不要吃含钠高的食物,而当天被错打的药中,“500ml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40mg注射用奥美拉挫钠”均含有钠元素。但院方主治医生认为患者死于肺栓塞,但即使钠高也不会导致肺栓塞,具体死因须尸检鉴定。至今,该事件的后续调查情况已无下文。

点评:该事件着实为紧张的医患关系“雪上加霜”。患者本来是一心一意地去医院治病,但却因此丧命。百密总有一疏,偶然的失误,出现在一个普普通通的事情上,大家都能谅解,但涉及到的是一条生命,这就另当别论了。愿医护人员能更加尽职尽责,争取做到不出一次失误,做到为患者也为自己负责。人死不能复生,希望这样的悲剧不要再发生。

变味的“第一口奶”

事件:9月初,央视曝光天津多家医院抢夺婴儿的“第一口奶”,奶企以向医院人员贿赂的方式,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让医院给初生婴儿喂自家品牌的奶粉,让孩子产生对某个奶粉的依赖,达到长期牟利的目的。虽提倡母乳喂养,但由于很多妈妈无法母乳喂养,很多宝宝的第一口奶都是奶粉,于是催生了众多奶粉企业抢占第一口奶市场。

据调查,2011年以来,天津85家医疗卫生机构的116人违规接受多美滋公司数额不等的费用。10月中旬,天津市政府公布了处理结果,对116人违规接受的费用全部予以收缴,对13名问题比较严重的违纪违规人员予以处理。

点评:抢夺“第一口奶”可谓是奶粉企业与医院“狼狈为奸的杰作”。奶粉企业凭借强大营销力量打通医院渠道;医护人员追逐私利,利用职务之便推销奶粉,既是对婴儿健康的不负责,更是对神圣医德的亵渎。卫生部等多部门对于医务人员收受回扣、商业贿赂的问题应深查严究。天津的惩处之严值得称道,但同样的问题,今后是否还会上演?

欠账男子回医院

打工还欠款

事件:在长沙打工的54岁民工王秀光,想到还欠医院4000多元住院费,在老家康复后主动赶到为其治病的湖南航天医院,想方设法要还清欠款。

6月9日晚上,王秀光突感腹部剧痛,被湖南航天医院查出患有严重的胃穿孔。面对经济拮据的王秀光,医院为他开通“绿色通道”,进行了抢救手术,尔后默许他欠账出院。

回家进行康复后,王秀光一直心存不安。9月下旬,他来到医院,希望找份工作来报答医院并偿还欠款。院方物业公司聘任王秀光为陪检员,计划用一年的时间,还清医院欠账”。

点评:在医院拖欠费用的患者不占少数,往往“溜之大吉”,给医院留下了“心理阴影”:“钱不凑够不给抢救”的冷酷场面时有发生。“回医院打工还债”是医患关系的回归,让人们重新体验到医患关系的和谐。医院“救死扶伤”,对经济困难的患者“网开一面”;患者“知恩图报”“欠债还钱”,对拖欠医院的医疗费“以工代偿”,双方将心比心,或许医患关系能迎来一个明媚的春天。

微博名医纷纷“逃离”体制

事件:去年12月,上海市同济大学附属东方医院的张强辞去血管外科主任一职,宣布开始自由职业。“离开体制,意味着放弃事业单位的编制,放弃约40万的合法年收入……但这一切都会值得,因为于国、于民、于医都是一条必经之路。于我,则是重新探索自我之旅。”张强在微博中写道。张强的辞职让很多医生“蠢蠢欲动”,6月,北京协和医院急诊科女超人于莺宣布辞职;7月末,该院妇产科副主任医师龚晓明也决定离开协和,表示“要下河摸石头”。

“医患矛盾日益向公立三甲集中,医院的定位和运营出了问题”,张强认定医生自由执业是中国医改的必然趋势;于莺辞职最根本的理由是对现有医师的评定、评价体系,还有SCI文章、科研指标的不满;“我愿意尝试改变,用国外现成的、成熟的模式来改变我们的医疗。”龚晓明说。他提出个人建议:建立全国性的住院医培训制度,开放多点执业,还建议取消医院级别评审,取消手术级别分类等限制医院发展的制度。

点评:面对同样的体制困境,敢于跨出公立医院束缚的医生寥寥无几。做自己想做的事,也许是所谓的自由,但能真正做到按自己意愿去生活的人是极少数。名医时代来临,患者最需要的是给自己看病的医生。医生应该时刻记住,要永远把病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比起科研、SCI文章,医院更需要踏实的临床医生。

婴儿疑似“烤死”事件

事件:7月18日,网友爆料福建省泉州市儿童医院“新生婴儿放保温箱,温度太高被

活活烤死”一事,贴出女婴皮肉开裂的后背照片,惨不忍睹。监控录像被删除,无法取证。官方对该患儿的救治过程进行全面调查,排除新生儿被保温箱烫死这一说法。根据照片,网友和专家认为患儿疑似患有葡萄球菌性烫伤样皮肤综合征。女婴的死和保温箱是否有直接关系,需要尸检后才能得知。然而,家属在同意尸检后又出现转折,原定尸检再次被叫停。最终家属与院方达成协议,婴儿遗体于20日火化。

点评:该事件最终以婴儿的火化而告终,死亡原因无从定论,但无论结果如何,都是悲剧。若在温箱外感染再放入温箱还有待讨论;若温箱内感染葡萄球菌烫伤样皮炎,院方的责任恐怕难以推卸。另外,在患儿较多时,婴儿保温箱使用率很高,大都是满负荷工作,故障发生率很高。如何保证温箱的正常运转和报警功能成为工程技术人员的工作重点。医院也应加强医护人员的教育培训,开展自查自纠,加强医疗安全管理。

患者杀医事件震惊全国

事件:10月25日,浙江省台州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三名医生被一名男子捅伤,其中耳鼻咽喉科主任医师王云杰死亡,其余两人重伤。凶手连恩青此前为该院患者,在该院做鼻内镜下鼻腔微创手术后仍感鼻子不舒服,呼吸不畅。医生数次为其检查认为手术没有问题,患者之后被鉴定为“持久的妄想症障碍”。

事发后,医院数百名医护人员自发组织抗议,聚集在医院广场内,悼念遇袭身亡的王云杰,并抗议“医闹暴力”,活动在网上得到全国上百家医院的声援。

10月28日,中国医师协会、中华医学会、中国医院协会、中国卫生法学会联合发表声明,呼吁全医疗行业、全社会动员起来,对“医疗暴力零容忍”。据了解,王云杰被该院认定为因公殉职。

点评:血色十月成了全国伤医杀医案件的重灾月。医生不是万能的,不可能手到病除。一旦生病,就要求医生百分之百地诊断和快速治病,是有违医学科学规律的。频频发生的伤医案,给广大的医务人员蒙上了阴影,最终伤害的只会是每一个病人。畸形的“以药养医”制度让医生成了替罪羊,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有加速推进中国医疗体制改革,加大政府对医疗的投入、拓宽医疗保障的覆盖面,解决中国医疗资源分布不均、相对匮乏的问题,才能实现医患和谐。

王林非法行医遭实名举报

事件:7月初,一些名人的拜访将江西萍乡市芦溪县“气功大师”王林重新暴露在聚光灯下。王林“神功”真假、“大师热”引起社会广泛关注。8月6日,曾接受王林“气功治病”的吴志辉拨通了江西省卫生部门的举报电话,实名举报王林发功治病未愈,这是王林被曝借气功看病敛财以来,第一起实名举报的案例。原来吴花了6万元请王林发功治疗脸上的色斑,两年过去了,色斑依旧。反伪科学人士司马南公开质疑王林,王林则称要“隔空戳死司马南”。王林表示,真假气功都不犯法,希望大家不要再追究。

江西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表示,王林没有注册执业资格,也未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他也没有挂牌经营,是否非法行医在取证问题上面临一些困难。如今,王林已不见踪影,从媒体得知有关王林非法行医的进一步调查仍无消息。

点评:非法行医之所以存在,在于王林钻了政策和制度的“空子”。王林的“王府”,一般人根本就进不去,而且没有开门诊对外营业,所以卫生局无从得知王林是否给人看病。对于王林,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司长许志仁则表示,气功分两类,一类是保健气功,一类是医疗气功,“王林不属于医疗气功范畴”。没有任何医学背景和医学常识怎能给人看病?相信谎言总有一天会被戳穿。

医闹大肆打砸医院

事件:12月9日,广州伊丽莎白妇产医院,近百人拿着石头砖块对医院大肆打砸,门窗尽毁,造成6名医院保安员受伤。

事因27岁的产妇彭女士胎死腹中,院方虽积极陪助其家属善后,然而彭某家属带着十多名老乡在医院门口拜祭、抛撒纸钱等,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家属要医院赔偿损失。而且,当时警察并未采取有效措施疏散人群,也没有能够制止后续的打砸事件。

专家表示,这起打砸事件当中,有明显的医闹痕迹,具有鲜明的黑社会性质。半个月后,警方将此事定性为刑事案件,并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名义立案侦查,12名涉案嫌疑人被拘捕。在审讯中,多名犯罪嫌疑人承认,与患者家属根本不认识。

为了维护诊疗秩序,12月2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1个部门启动为期1年的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医闹行为。

点评:职业医闹常年活跃在大医院周边,为医疗事故“火上浇油”,加剧医患矛盾。而相关部门的“不作为”也促使了打砸事件的发生。此次,政府部门对职业医闹重磅出击,势必会在一段时间内调整和改善恶劣的医疗外环境。奉劝那些职业医闹趁早改行,做奉献社会而不是添乱的人。

医师多点执业

方案“夭折”

事件:7月23日,深圳市卫计委将《深圳市医师多点自由执业实施细则》上报省卫生厅,该政策打破了医师执业地点不超过3个及须经所在医疗机构允许的限制。不过就在9月底,该方案不幸“夭折”。有媒体称,这一次深圳医生多点自由执业的细则被国家卫计委叫停,理由是步子迈得太大,要缓一缓。对此,深圳市多家医院表示,由于没有成熟的试点经验,中途叫停“多点自由执业”是较为稳妥的做法。业内人士指出,在许多实行自由执业的国家中,医生是自由职业者,但在中国体制内的医生想要“多点执业”,会面临许多困境:高负荷没有多余的时间“走穴”、在外兼职会受到单位的隐形压力、患者就医时存在风险、影响医生本职工作等。

点评:深圳多点执业改革方案没有通过,并非坏事,改革不会停止,而会以更实际的方式去推进。自由执业是医生获得合法利益的有效途径,也能让医生重获尊严,这是缓解中国医疗体制痼疾的第一步。自由执业能让人才流动起来,有利于医疗资源的合理分配,漫漫自由路、医生须坚持。相信不远的将来,自由执业在国内会变成现实,因为这符合医生、患者、社会的共同利益。

来源:《中国科学报》

7.医患纠纷案例分析 篇七

关键词:医患纠纷,影响因素,医患和谐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医疗技术的进步,人们对医疗卫生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要求越来越高。 但由于医疗领域的复杂性、高风险性和不可预知性,导致医疗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无法完全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往往会导致医患纠纷的发生甚至演化为恶性暴力伤医事件,医患关系愈发紧张。 本文对广州市某三甲医院2009~2014 年发生的196 例医患纠纷进行回顾性分析,综合评估可能导致的影响因素,旨在为合理解决医患纠纷、促进医患关系和谐、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提供参考。

1 资料与方法

收集2009~2014 年广州市某三甲医院所有医患纠纷案例,剔除临床科室通过解释、说服等方式排解的纠纷,主要统计已上报院领导、以医院名义处理的纠纷共196 例。 回顾性分析医患纠纷发生的科室、人员、原因分布等情况。 将资料输入Excel数据库汇总,采用描述性分析方法对其进行相应的纵横向分类比较,以了解医患纠纷的数量及发展趋势,分析相关影响因素,提出参考建议。

2 结果

2.1 2009~2014 年医患纠纷发生数量分布情况

从数量上分析2009~2014 年医患纠纷, 除2013年同比上升30.77%,其他年份基本呈逐年下降趋势,但下降幅度较小,且有高低浮动现象,其中2014 年比2009 年下降51.11%。 见表1。

2.2 2009~2014 年医患纠纷发生科室分布情况

2009~2014 年发生的196 例医患纠纷按发生科室分为五大类,内、外科医患纠纷构成比较高,占总数的70%以上,其中,外科超过50%,其他急门诊、专科、医技科室医患纠纷构成比较少。 由于内、外科室的工作具有人为不可控、手术风险高、突发事件多、工作强度大、技术要求精准等岗位特点,在行医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较多,由此引发的医疗纠纷较多[1],而急门诊、专科、医技科室等由于岗位性质的区别,医患纠纷发生率相对较低。 见表2。

2.3 2009~2014 年医患纠纷人员类别分布情况

医患纠纷发生的人员可分为初、中、高级职称三类,初、中级职称发生医患纠纷构成比较高,分别占总数的39.29%和37.24%, 为医患纠纷的主要责任人。研究表明,大多数医患纠纷的发生率较高是在医师职业生涯的头4 年[2],主要由于这一部分医生从事临床诊疗时间尚短,缺乏诊疗经验,特别是部分初级职称医师,大多是刚毕业的大学生,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不久,还未经过专业医师规范化培训,在诊疗过程中缺乏经验和技术实力。 见表3。

2.4 2009~2014 年医患纠纷发生原因分析

从医患纠纷起因的分布情况看,超过60%的纠纷是由医疗质量不佳、医患沟通不当引起的,药品器材使用、 护理质量等也是医患纠纷需要重视的关键问题。 医院人才匮乏,高级职称人才缺乏,初、中级职称医生缺乏行医经验和技术是导致医疗质量下降的原因,加之不适当的医患沟通,如态度、言语、行为、人文关怀不妥也是医患纠纷的导火线。 见表4。

2.5 2009~2014 年医患纠纷处理方式情况

医患双方协商解决是医患纠纷主要处理方式,占总数的53.57%。 从医院的角度分析,出于对医院利益和声誉的考虑,协商解决是医院维持声誉和形象的最佳方法[3]。 从患者方面分析,协商解决是患者获得赔偿最快、最便捷的方式,尤其是一部分医疗损害结果较轻微的患者不想把事态扩大,只想获得一定的经济赔偿,通常会选择协商解决的方法,但是协商解决通常会产生不合理赔偿现象,使得很多情况下成了“和稀泥”的解决方式,有失公平[4]。 通过第三方的调解,医患双方会走向协商的途径[5],第三方调解在可控的安全氛围下进行,促进医患双方达成妥协[6]。 为进一步完善医患纠纷调解机制,必须加快构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机制,充分发挥三方的力量,共同解决医患纠纷问题。

3 讨论

目前我国医患纠纷整体上呈高发、频发、恶性暴力事件激增、高额经济索赔等新特点和表现形式,已成为当前突出的社会热点问题[7]。 医患纠纷不仅影响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声誉形象,还耽误其他患者就医诊治,部分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严重挫伤了医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长此以往,不利于医学事业的发展和构建和谐就医环境。 本研究结果显示,2009~2014 年广州市某三甲医院医患纠纷情况呈趋势递减。 手术治疗是解除病痛的好方法,同时也是一种极端的手段,它是选择性的对病灶采取切除或者修复的方法[8]。 本研究显示,内外科所占纠纷比例较高,且大多是发生在手术科室,其他医技科室和专科所占比例相对较少。 在提供医疗服务的场所中,病房的医患纠纷发生率最高, 一般住院患者的病情较复杂,治疗难度高,手术风险大,预后及并发症往往难以控制和预测。 患者及家属往往缺乏医学常识,对医疗结果期望值过高,对“因治疗结果引发”的情况不理解,对诊疗不配合,在诊疗过程中不接受医务人员的合理治疗措施和建议, 如对医生缺乏信任而不遵医嘱服药,固执己见不配合治疗导致就医效果不好甚至造成不良后果, 误认为是医务工作人员的医疗过失造成,从而产生医患纠纷。 医务人员由于日常工作繁杂,精力有限,压力大的情况下极易产生烦躁心里,容易在细节上照顾不细致,导致与患者及其家属的沟通失去耐心,从而滋生医患关系不和谐的因素[9]。

医患沟通不足是导致医患纠纷的重要因素。 美国哈佛大学医学院Arthur Klein教授提出,“关爱” 是任何一个社会都必须重视的一种美德,医生真诚地关爱患者是“人类社会处理好医患关系的关键所在”[10]。 为及时处理医患纠纷,保障正常的医疗秩序,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医院应当设立并健全集沟通、管理、监督、处置于一体的医患沟通、医疗投诉或相关部门,专门从事医院医疗纠纷管理工作,防范和处理医疗纠纷[11]。 当前多数患者和社会公众对医疗工作的特殊性、医学的有限性仍然缺乏充分了解,医学知识匮乏和缺少引导就医的有效信息是导致医患纠纷的主要社会原因[12]。 医生可运用医学知识对患者病情进行了解分析,在术前有向患者及家属告知并与其沟通的职责。 尽管实施治疗方案前医患双方会对治疗预期及并发症等进行沟通, 但由于部分医护人员对沟通范围、沟通技巧和服务态度等方面的疏忽,常常也会引起误解而导致纠纷发生。

行医资格尚浅、并发症评估不足都是引起医患纠纷的重要因素。 本研究显示,医患纠纷主要集中在初、中级职称人员,主要是因为这部分医生缺乏专业的规范化培训,导致技术上不够熟练,实践上缺少锻炼,经验上缺乏积累,遇到病情复杂的患者时难免会产生过失,导致医疗质量下降,引起纠纷。 经回顾性分析,药品器材使用不当、护理质量也是引起医患纠纷的重要原因。 患者经过手术后病情已渐渐稳定,但部分患者却在术后用药和护理不当的情况下导致病情恶化,如开错名称相似的药物,用药量过大,患者身体无法承受,都会导致病情恶化,这与值班医生不负责和护士护理不当具有极大关联性。 在护理工作中,一切影响患者疾病康复的因素,都是护理工作中的危险因素[13]。

医务工作者和管理者法律意识淡薄,发生医患纠纷时不能很好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使医患纠纷愈演愈烈。 诊疗规范落实有缺陷、病历书写欠规范、医疗文书代签现象严重、门诊病历不严谨等细节容易引起医患纠纷。 另外,某些患者的道德素质偏低,致“伤医案”频频发生,而一旦发生医疗事故,媒体的舆论炒作和错误引导,更容易导致患方对医方的不满,动辄威胁医生或医院领导,打砸医院,对医务工作者及其家人进行威胁等, 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给医疗机构的声誉带来极大破坏[14]。

4 对策

4.1 对核心医疗制度常抓不放, 加强对医疗质量的管理与监督

医疗、护理贯穿整个医疗过程,在医疗过程的每个环节中,疏忽了任何一个环节都将导致危险因素的产生,其核心是转变观念,增强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紧紧围绕患者的需求,控制服务成本,制订方便措施,简化工作流程,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满意放心的医疗服务[15]。 医院管理者应该加快转变管理理念,变“事后处理”为“预防为主”的事前管理[16],这就要发挥医院机关行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职能,根据相关法规制度,完善院内各项工作体制,加强对医疗质量和护理质量的监督检查,规范诊疗行为。 在医疗、护理核心制度中,加强首诊医师负责制、请示报告审批制、医疗护理质量、会诊告知、术前术后讨论、医患沟通等环节的监管,同时加强对患者术后并发症的评估及与防范措施讨论。

4.2 加强对重点高危科室的防护

本研究显示,在196 例纠纷中外科占50.51%,位居医患纠纷首位。 外科患者的主要特点是病情危重、突发因素复杂、风险性高、术后管理难度大、并发症复杂等。 应对医患纠纷多发科室进行重点培训,严格加强应对规避处理纠纷机制的指导教育,提高医护人员的防范意识和应对处理能力,根据岗位特征制订详细方案,严格手术分级分类审批管理,重视术前讨论,加强术后管理,从而降低医院医患纠纷。

4.3 合理管理医疗文书,严格落实病历书写制度

医疗文书是医院诊疗服务水平和综合管理实力的最直接体现,是医护人员对患者实施诊疗工作的第一手记录,也是医疗纠纷乃至医疗事故处理的最重要凭证[17]。 然而,由于医务人员的疏忽,错写病历、事后补上等现象普遍存在。 目前很多医院已实施信息化电子病历系统,但往往因为一个错字或医疗文书中的用词不当引起患者不满,最终导致纠纷发生。 因此,医院医疗质量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医务人员医疗文书与病历语言书写水平的培养和训练, 使其做到描述客观、记录准确,为患者负责,为医院负责。

4.4 加强自身建设,提升综合素养

改善医患关系,需要患者和医生的共同努力。 患者要提高自身修养,医务人员要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业务素质。 首先,医德医风是卫生行业道德行为标准的体现, 应把医风医德建设作为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认真贯彻《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建立考核与评价制度,履行管理与监督职能[18,19]。 医务人员要树立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理念,全面提高医院的整体服务意识。 其次,要加强医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学习,实行规范化管理,提升医疗技术,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同时加强医务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有效处理医患紧张问题[20,21]。 对不正当的媒体报道造成的严重后果,医院应采取措施安抚人心,调节紧张氛围。 政府要不断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引导医患双方依法办事,严禁医闹。

8.刘骞 直面医患解纠纷 篇八

身为中央国家机关青联委员的一员,刘骞在医药卫生界别、青联朋友圈里都是大受“点赞”的人物。一方面,他做手术的高超技能使得他在胃癌、肝癌肿瘤等领域有着“刘一刀”的美誉;另一方面,对于委员、朋友的医疗服务需求,他总是热心帮忙。这种热心帮忙不仅仅体现在帮联系相关科室、协调专家等方面,更重要的是他首先从专业的角度,为你提出一些外人所不知的意见和建议,从而让就医者感到踏实而专业。更为人称道的是,在社会公益、提供公共义诊等医疗服务方面,他都是推辞掉一些民营医院的邀请,而积极贡献自己的热情和所能。

虽然自己已经是医学博士,夫人也是国内首屈一指的名医院的教授级专家,但刘骞的思考和视野并不仅仅局限于医疗本身。在当前社会聚焦度极高的医疗体制改革、医患矛盾纠纷、中西医优劣比较等社会性问题,他都有着自己的解读。他觉得重要的是并不否认、回避这些问题,只有直面医患矛盾的存在,才是化解的正途。而这种解读,并不完全站在医生自我的立场上,而是能够以更宏大的视野,从医者、政府管理、患者、乃至于媒体报道等多层次、多角度去分析,看待这些。因此,不管是在行内的专业研讨会上,还是参与青年社会事务活动中,刘骞都能既给出专业的解读,又能跳出行业的局限,给人以启发。

有着近十年医学高等院校科班教育、十多年手术台专业历练的刘骞,当年从哈尔滨医科大学临床医学硕士专业毕业时,就已经坚定了“和疾病甚至是死神战斗”的职业理想;后来在协和医科大学肿瘤学专业攻读医学博士时,更是确定了肿瘤这个“对人类的健康威胁最大、危害最广、最具挑战性”的主攻领域。在20余年的职业生涯中,刘骞致力于消化道肿瘤的外科治疗及临床研究,累计救治肿瘤患者近万人。尤其是他在国内首先成功地对早期胰体尾癌患者施行了保留脾脏的切除方式,在业界被广泛接受和大力推广,改善了早期胰体尾肿瘤患者愈后的生活质量。

虽然学术专业的底子打的是西医,但他对中医并不排斥,而且兴趣广泛,能够从中华文化、国家领导人的讲话等不同角度来诠释医疗领域问题。他坦言,身在青联,感受这个群体的活力和优秀,也让自己汲取了许多优秀份子的营养。古人所谓的“大医精诚”、“医者仁心”,在现代西医中同样有着生命力。不保守、不固步自封,以包容、学习的心态去看待不同学科的优劣短长,才是科学而客观的态度。

忙碌的工作之余,热心公益的刘骞,不管是远在西北的青海、宁夏,还是革命老区吕梁,抑或是几乎每月常态化的义诊等,也成为他践行“医者仁心”的必要内容。

对话刘骞:

《中华儿女》:总书记对青年一代提到,中华文明绵延数千年,有其独特的价值体系。在这其中,有学者认为,中华文化形成的“一体两翼”架构中,中医与茶文化是“两翼”之重要载体。而您现在置身于西医的领域,您如何看待中西医的关系?以及西方医学和中华文化传统的关系?

刘骞:我虽然是西医出身,但对中医也有思考。她是我们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人民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形成的,是以中国古代传统哲学和文化为主要理论基础,具有相对完备的理论体系的传统医学,其特点是整体观念和辨证施治。西医是以解剖和生理学为基础,依托现代科学技术发展,同样具有完备理论体系的科学,在世界医疗卫生工作中发挥着巨大作用。

两种医学同样具有生命力,同样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两者各有侧重,西医擅长疾病的诊断、病理生理的明确以及器质性疾病的治疗;中医擅长于功能性疾病的治疗及整体的调节。中医也更加关注与人际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统一。二者的观察对象一致,终极目标一致,所以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融合。虽然西医是在近代中国被迫开放国门后,真正传入中国的,但西方医学和中华传统文化并不矛盾,虽然会有碰撞,但更是一种相互补充,互相融合的关系。

《中华儿女》:客观而言,当前中医似乎不如西医具有大的影响力和话语权,甚至某种程度上被称之为中西医之争。您以医务工作者的视角怎么看中西医之争?各自优劣是什么?

刘骞:前已提到,中医与西医是医学的两个学科,二者学科起源不同,科学方法结构不同,自然观不同,诊疗手段不同,概念语言不同。二者产生一些争论实属正常。中医讲辩症,注重症状和感受;西医是循证医学,注重检验结果等证据。以一个学科的标准和思维去衡量另一个学科必然会产生分歧和争论。但二者又是互补的,在临床工作中,对病人的诊断治疗,经常会遇到需要中西医结合治疗的病例,在疾病的不同阶段,中西医发挥不同的作用。

比如说我的工作,在肿瘤发现以后,通常会运用西医的手法切除肿瘤;在术后康复阶段我们会请中医会诊,促进康复;身体恢复到一定程度后,又要采用西医的方式进行放化疗;放化疗出现副作用后,又要中医药来缓解和减轻。所以二者不矛盾、不冲突,只是在互相磨合、互相结合的过程中产生了一些碰撞。

《中华儿女》:我们知道,大学毕业后,由于工作出色,您也有机会走上医务行政岗位,但为什么没有选择,而坚守医疗业务岗位?

刘骞:确实如此,我确实有机会去从事医疗行政工作,但这不是我的选择,我是一名医生,救死扶伤是这一行业的精髓所在。我喜欢临床工作,我认为这项工作最有意义,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我的能力,体现我的价值。虽然临床一线工作确实又苦又累,而且需要承载大量额外的东西,压力很大。但是这项工作,尤其是我所从事的肿瘤治疗,关乎病人的生死,关系到他们的家庭幸福,这项工作的意义不言而喻,作为一个保有爱心、珍视生命的医生,通过努力去解除病痛、挽救生命带给我无可比拟的成就感和自豪感。我国目前优质医疗资源稀缺,需要的是大量从事临床工作的专家,医而优则仕的人为数不少,但我选择坚守一线,不会改变,不会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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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儿女》:身处医疗一线,每天看到的甚至感受到的医患矛盾估计不会少,您觉得消弭医患矛盾最重要的根本症结在哪里?(从国家、社会、个人不同层面如何解读?)

刘骞:目前的医患矛盾确实极为突出,涉及到多方面的原因。取消公费医疗以后,国家对医疗投入不足,医疗保险虽然覆盖面很广,但深度欠缺,大病重病需要患者承担很大比例,给患者及所在家庭带来沉重负担。这就使得患者对就医普遍期望值偏高,不能理解一些正常的、不可避免的治疗并发症和副反应。其次,我国目前优质医疗资源稀缺,而且短时间内看不到改善的可能。很多患者在见到自己想看的医生之前经历了很多坎坷,积累了很多怒气和不满,一旦在治疗过程中稍有不如意,就会把累积的不满情绪发泄在医生身上。

而主管部门的一些不合适的规定和做法束缚了医护人员的手脚,打压了医护人员的积极性,加剧了医患矛盾,变相鼓励了医闹,产生了打砸医院、滋扰医生以敲诈勒索的畸形行业。

不容忽视的还有一个问题,就是部分新闻媒体为博眼球进行恶意炒作,抹黑整个医疗行业,进一步加剧了医患之间的不信任感,许多骇人听闻的新闻诸如“产妇生孩子被缝肛门、ICU护士扇患者耳光”等等经调查证实都是编造的假新闻,而没有人为此承担责任。

当然,从医者自身来看,任何一个行业都有害群之马,少数败类的所作所为造成了恶劣的影响,让整个医疗行业受累。消弭医患矛盾需要多方面的努力。而只有直面当前存在的各种矛盾,甚至所谓的明规则、潜规则,才能真正减少纠纷、消弭矛盾。

《中华儿女》:中国的医疗卫生改革推进难度极大,以医生的实际体验看,您觉得医疗卫生改革应解决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刘骞:医疗问题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是一个难题,美国还有近1/4的人没有医疗保险,我国在医疗上的投入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和发达国家相比更不在一个数量级。我认为医疗改革应该从实际出发,重点解决几个关键问题。包括整合深化医疗保险制度,加强大病保险的救助力度、破除以药养医、理顺医药价格、健全分级医疗体系,加强全科医师培养,推进多点执业、开放医疗市场,引入竞争,引进民营资本进入,引进外资,等等。

这些既是一个专业行业领域问题,也是一个系统工程,有些并非医药卫生领域自身所能解决的,需要全社会的合力。虽然任重而道远,但作为医生,我还是有信心的。

责任编辑 张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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