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菊打官司法律(精选10篇)
1.秋菊打官司法律 篇一
电影《秋菊打官司》,讲的是西北农村中的一个纠纷处置(而不是解决)。为一些并不很紧要的事,一位农民张三(秋菊丈夫)同村长吵起来了,骂村长“断子绝孙”(村长的确只生了四个女儿)。这种话在中国的社会背景(尤其在农村)下是非常伤人的。愤怒的村长因此和张三打了起来,向张三的下身踢了几脚。张三受了伤。张三的妻子――秋菊为此非常愤怒。她认为,村长可以踢她的丈夫,但不能往那个地方踢。她要讨个“说法”,大致是要上级领导批评村长,村长认个错。由于这种纠纷在中国农村并不少见,而且伤害也不重,因此乡间的司法助理员没有给予这位村长正式的处罚,而是试图调解一下。这种调解不能令秋菊满意,于是她到了县城、省城讨“说法”。经过种种努力,最后在一位律师的帮助下,上级派来了公安人员调查,发现该张三受到了轻微伤害(下身受到伤害),应当受到治安处罚。村长被抓了起来,判处了15天行政拘留。但是在秋菊被告知这一决定、村长被带走之际,秋菊说,怎么把人给抓了,我只是要个说法。她跑到村外的公路边,看着远去的警车,满脸的迷惑不解:她不懂得为什么法律是这样运作的。
法理学的视角来分析该案。
一、从权利和义务的角度分析
权利,就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义务则是设定或隐含于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受动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
具体到本案,第一、张三的行为侵害了村长的名誉权,名誉权是指公民、法人对自己的品德、才干、名声、信誉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不受侵害的权利。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在确认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的同时,又以禁止性的法律规范规定:“禁止用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侮辱、诽谤是损害他人名誉权的两种主要方式,侮辱是指以语言、文字或行为,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
第二、村长为维护自己的权利的行为是权力滥用侵害了张三的健康权
权利滥用是指权利人在权利行使过程中故意超越权利界限损害他人的行为。
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健康权
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以其机体生理机能正常运作和功能完善发挥,并以其维持人体生命活动的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健康权所体现的根本利益,在于维护人体机能的完善性,进而维持人体的正常生命活动。
二、从违法的角度分析
违法,是指做了法律禁止做的事,没有做法律要求做的事。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各种事实的总称。狭义的违法 也可称为一般侵权行为,包括民事侵权行为和行政侵权行为,指除犯罪外所有非法侵犯他人人身权、财产权、政治权利、精神权利或知识产权的行为。人们制定并实施法律,是为了通过建立一定的法
律秩序,进行社会控制、保障并促进社会发展,维护人们的利益。如果一个行为并不侵犯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没有侵犯社会、国家、集体或个人的合法利益,就不构成违法。结合到本案中村长和张三的行为都侵害了对方的权利。
三、从执法与制裁角度分析
法律制裁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或违约者)依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惩罚措施。
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了法定义务或契约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力所产生的,由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
本案中公安机关对村长的行政拘留行为就是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实行法律的执法活动,而村长被拘的事实就是对其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这也是村长应付的法律责任。而本案中张三的行为也有过错,应向村长赔礼道歉。
四、权利的救济方式
有两种方式:一为自动行使(又叫自助行为),权利人依靠自己的能力行使权利;本案中村长的行为属于不恰当的自助行为,结果又侵害了张三的权利。二为公力行使,权利人通过公力机构和一定的程序帮助行使权利,公力行使是权利救济的主要方式,因为这样,才能使弱者相对于强者实现其权利,也只有这样,才能避免私人之间出现武力争斗及与之俱有的可怕现象。
我国在通过公力机构对民事权利进行保护的同时,还赋予民事权利主体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以自己的一定行为来维护自已依法享有的民
事权利。民事权利主体在其民事权利遭受侵害时,有权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等。本案中秋菊为自己丈夫讨要说法的行为就是通过公权力的救济得以实现其目的的。
五、传统观念与法律观念的冲突总是存在。
本案中张三对村长的言语以农村观念来说也许是很正常的邻里之间吵闹并不违法,可张三的行为从法律上讲是违法的,侵犯了村长的名誉;而村长认为你说我“断子绝孙”我打你是应该的,此时村长维护自已权利的方式违反了法律规定又侵犯了张三的健康权;秋菊为丈夫张三讨说法本意只是让村长赔礼道歉并没想到会制裁村长。他们这些行为就是传统观念的想法,而这种习惯恰恰与法律观念相冲突。传统观念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与交往中长期自发形成的对事物的固定的看法和观念,它具有自发性、承袭性和分散性的特点。而法律观念则是着眼于全社会的整体秩序和利益,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中自觉形成的观念,它具有自觉性、规范性和统一性的特点。在法治时代,经过法律规范的长期规范和引导,传统观念与法律观念在许多情况下是一致的,但也常有冲突发生。此时,当然是法律观念至上,要按照法律规定办事,因为法律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但是在一定条件下,法律也尊重习惯和传统规则,如规定民事行为不得违背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即所谓民法中的公序良俗原则。甚至可以说,很多法律规范就是从传统观念和习惯规则转化、提炼而来。在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我们希望越来越多的传统规则、传统观念能够与法律
规则、法律观念趋于一致,当依法办事、法律至上的观念成为我们社会公众的传统观念之时,我们就可以欣慰地说:我们已经进入了法治社会。
六、公民的法律意识
本案中处于落后西北农村的张
三、村长、司法助理员和秋菊的行为意图都说明了他们的法律意识基本没有这一现状!因此说,人们的法律意识状态是受其物质生活条件和其他社会意识制约和影响的。当前,我国正处在一个大变革时代,广大人民群众法律知识的掌握、法制观念的增强、正确法律观点的确立,都需要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来完成。利用大众传播媒介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律意识是一种涉及面最广、运用最多、影响最大的途径。所以,培养和提高我国公民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时代的呼唤和历史的责任,也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
2.秋菊打官司法律 篇二
为了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预防和应对, 中国教育报记者选取了新近发生的几类有关校园法律纠纷的真实案例, 并邀请一线法律工作者支招。
支招嘉宾:
解立军山东省高密市教科院法律研究员、 兼职律师
胥芳北京尚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东城区学区法律顾问
翟呈群北京京衡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
案例1
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
因为所在的寄宿制学校提前放学, 重庆学生吴某趁机去另一所学校玩耍, 结果却碰到墙体垮塌, 被砸伤, 光治疗费就花了44万元, 却仍没能逃过落下残疾的厄运。吴某将两所学校一起告上法庭, 要求赔偿医疗费、续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60余万元。
一审法院根据吴某及其监护人与两所学校的过错程度, 判决三方承担民事责任的比例为2∶2∶6, 综合考虑伤情、当地生活水平, 以及两所学校的承担能力, 判决两校共应赔偿106万元。
吴某所在的学校不服判决上诉。但法院指出, 寄宿制学校对学生负有监护义务, 提前放假导致学生可能脱离监护, 却又没有告知父母、确保学生安全到家, 与吴某去另一学校玩耍受伤有一定因果关系, 因此应当承担责任, 驳回上诉。
目前, 这类学生在校意外受伤的案例发生频率最高。学生上体育课受伤家长告学校、学生上厕所意外摔伤家长告学校、学生打闹受伤家长告学校, 就连学生在上下学路上发生车祸家长也要告学校……层出不穷的意外伤害事故, 让学校头疼不已。
支招———
社会上有种观点认为: “ 在学校受伤就是学校的事。” 也有些家长把“ 上下班路上受伤属于工伤” 的概念搬过来, 认为上下学路上受伤就是“ 学伤”。 其实, 这是一种误解, 学校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要看学校是否有过失。
案例中提到的发生事故的学校, 过失是非常清楚的。 每个单位都对自己的设施设备、 在建工程负有安全管理的责任, 如果不能证明在意外中没有过错, 最新的 《 侵权责任法》 就推定管理单位需要担责。 对于学校而言, 如果有些设施出现了安全隐患, 比如墙体开裂, 一定要在第一时间设置隔离措施, 防止学生接近, 同时用最快的速度修复, 否则难逃法律责任。
另一方面, 作为未成年人就读的学校, 对学生在校学习生活以及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期间, 都负有监管职责。 如果因为提前放学等原因, 导致学生某段时间脱离了监管而发生意外, 就有可能像吴某就读的寄宿制学校一样, 在法律纠纷中败诉。 这里要特别注意的是, 在上下学路上, 校车上必须安排随车老师, 并保证学生下车后安全过马路, 对10周岁以下的学生还要与家长进行交接。
为了防止学生逃学导致的意外事故, 老师们一旦发现学生缺课, 必须及时上报并开始寻找, 对中小学生也要及时通知家长。寄宿制学校要建立并严格执行查寝制度, 防止未成年的学生脱离监护。
在组织学生进行文体活动时, 学校要对学生进行严格的健康安全教育, 并把学生安排在老师的视野范围内。 如果学生进行与年龄和能力不符的危险活动, 老师必须采取有效的制止措施, 否则学校就要承担责任。 举例来讲, 学生如果在无防护措施的情况下, 擅自进行单、 双杠或跳马等活动, 就存在一定风险, 必须及时阻止。
即使是在课间, 也要防止学生在危险区域如楼梯等处进行打闹、 跑跳等高风险活动, 一经发现应立即制止。
当然, 学校也不必担心“ 无妄之灾”。 课堂上和公共场所, 当然要对学生严格管理, 但在课间及厕所等隐私场所发生意外, 如果学校已经尽到了安全教育和管理的责任, 则不必担责; 若是学生之间嬉闹导致的受伤, 则由事故的过错方承担主要责任。
( 解立军胥芳)
案例2
受教育权纠纷
新疆某高校在校生李某, 代替同学参加考试, 开考10分钟后就被发现, 并当场承认了替考行为。
8天后, 学校教务员向李某宣读了纪律处分审批单, 审批单由该校下属学院加盖公章并由副院长签字, 处理结果为:“取消李某申请学士学位资格。”
第二天, 该校学籍科签署意见:开除学籍。
一个月后, 校教务处同意开除决定, 并在审批单上加盖了校长私章。同时, 校长办公会决定开除李某, 但会议未对此事有所记载。
李某不服, 要求学校撤销处分, 诉诸法律。
法院审理认为, 在作出开除处理决定前, 学生应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且学校应合法向李某送达处理决定。然而该高校并没有这样做, 属于未遵循法定程序。因此, 处分决定属于违法行为, 判令撤销。
支招———
因受教育权受损诉诸法律的情况, 集中于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停课、 劝退、 开除等处分、 处罚措施提起的教育行政诉讼。
根据 《 义务教育法》 等一系列法律、 部门规章、 地方法规, 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开除或以劝退名义变相开除学生。 使用“ 停课”手段也应慎之又慎。 除非学生的行为已经影响到其他人的正常学习活动, 一般不建议采用停课这样的手段, 以免引发受教育权等纠纷。
《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对可以开除学籍的情况有明确的规定, 违宪、 刑事犯罪、 作弊和抄袭行为情节严重、 严重影响学校秩序后果严重, 以及多次处分屡教不改的, 可以开除。 但在开除时, 要做到 “ 程序正当、证据充分、 依据明确、 定性准确、处分适当”。
但学校对于违纪学生的处理, 要充分重视处分程序的合法性。处分前, 应当听取学生陈述申辩, 处分要通过书面形式传达且包括处分和处分事实、 理由及依据, 并告知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 学校还要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 由师生代表和学校、职能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 处理学生对处分的申诉。
( 解立军)
案例3
学生突发疾病
一天下午6∶00, 海南省海口市的赵女士, 突然接到在寄宿学校读6年级的女儿连续打来的两个电话, 说是肚子疼、哮喘病复发。赵女士急匆匆赶到学校, 只见女儿坐在宿舍楼一楼的学校医务室门口, 呼吸困难, 连话也说不出来了。
赵女士和其他人将小韩抱到医务室的床上后, 立马打了120, 没想到救护车一直没找到学校的位置。大概在当天18∶45左右, 距离赵女士接到小韩电话约40分钟后, 学校安排了一辆车把人送往附近医院。不幸的是, 5天后, 小韩还是因医治无效死亡。
痛失爱女的韩女将学校推上了被告席。
学校辩称, 小韩发病时, 生活老师第一时间出现在现场, 整个送医过程全程都有师生陪护。从发病到安排车辆送到医院救治, 前后总共用时30分钟, 其中包括等急救车的十几分钟, 可见学校并未有丝毫耽搁。校方认为, 根据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学校校医室不具备也无须具备对危重型哮喘等严重性疾病治疗的资质和职责。
法院审理后称, 学校虽然采取了一些急救措施, 但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全面有效地予以落实, 尤其是未及时通知作为监护人的原告或拨打120急救电话, 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 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10%的赔偿责任。
在与校长、老师的交流中, 除了人身意外伤害, 学生在校突发急病之后应当如何处置, 以及与之类似的学生意外受伤、自伤等情况发生后, 应当如何处置, 是继防范学生发生人身伤害事故之后, 最受关注的话题。
支招———
教育部颁发的 《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 对于此类事件的处置程序, 已经有了一个大致的规定: 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 并及时告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有条件的学校应当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 伤害事故情形严重的, 则应向有关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近年来, 随着此类事件的增多, 江苏、 贵州、 江西等省份也先后拟定相应的地方性条例。2015年11月刚刚颁布实施的 《 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 , 对于事故的处理还提出了要保护现场, 保全证据, 出现重伤、 死亡情况, 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的详细要求, 亦可供参考。
最重要救护工作同样有据可依。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就要求, 学校应当配备可以处理一般伤病事故的医疗用品, 即便人数不足600的学校, 也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的保健老师。 这些机构和人员的配置, 也是认证学校有能力给予及时救护的重要证据。
在救护学生时, 不但要“ 救”, 更要“ 到位”。 及时拨打急救电话, 并持续正确的急救措施直至救护车赶到或达到医院, 是最起码的要求。
除了一般较为常见的学校设备设施管理、 教学和课外活动组织, 还有三种在管理时必须注意的情况, 稍有不慎也将成为法律上的过错方。
首先是学校提供的饮食、 药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尤其在《 食品安全法》 实施之后, 这一要求更为严格, 发生在湖北省咸丰县民族中学的集体中毒事件, 就导致了包括分管副校长在内的6名工作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 学校若明知教师或人员有不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却未采取措施, 以及应当知道学生患有特定疾病或特异体质而未予必要注意, 也可能会落入“ 理亏” 境地。
( 解立军胥芳)
案例4
教职工劳动争议
武某某自2004年8月开始担任广东省东莞市光明中学高中语文老师, 并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2013年7月, 光明中学以武某某教育教学成绩、教师评价靠后, 不服从学校安排坐班及参加学校教师会议、不请假外出, 影响恶劣为由将其辞退。但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 学校并未向武某某支付当月的工资。随后, 武某某申请劳动仲裁, 要求校方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月工资等共计10043.6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光明中学有权根据自身的实际经营状况合理调动员工的工作岗位, 但光明中学安排武某某坐班却不给予授课任务, 调岗行为具有明显的侮辱性及惩罚性;没有课时津贴, 必然会导致武某某的工资有明显降低。综合这些因素看, 学校的调岗调职、降薪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解雇武某某的理由也不具合法性, 属于违法解雇。
这一案例被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列入了2014年的十大劳动争议典型案件, 主要原因是此类案件数量较多, 此案也较有代表性。
支招———
随着合同制的推广, 民办学校和绝大多数公立学校, 都与教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 因此, 教职工与学校之间的劳动争议, 多数也被纳入了劳动争议的范畴, 适用 《 劳动法》 和 《 劳动合同法》 , 在解决纠纷时, 也可以通过仲裁和诉讼两种途径进行。
案例中的学校与教师签订了劳动合同, 其中若有教师任职资格及岗位调整的约定, 应当遵从合同约定。 在签订合同时, 学校的规章制度也应是必不可少的附件。 学校应当合法制订相关制度。对教师来说, 学校的规章制度, 以及法律法规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政策确定的非合同性义务, 如学历达标、 具备资质等, 教师也应当履行。
学校对违纪教师进行处理或解聘时, 要注意程序的合法性。《 劳动法》 中对用人单位和个人单方面解除合同都有所规定。 建议学校若单方面解聘教职工, 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 除非重大责任事故和特殊情况, 一般不应在学期中期单方解除聘用合同。 在解聘教师时, 为了令其心服口服, 建议举行一个听证会, 给予拟解聘教师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教师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除了对相关法律规定要有所了解外, 还要保存好劳动合同、 工资条、 考勤记录等证据, 如有病、事假, 也应保留提交假条或学校的准假证据。
3.《秋菊打官司》中秋菊形象分析 篇三
关键词:《秋菊打官司》 秋菊 王庆来 农民
《秋菊打官司》是由张艺谋执导的一部关于农村现实生活的影片,该片围绕秋菊打官司展开故事情节,通过村长强词夺理、秋菊坚持上访、村长赔钱不赔理、秋菊再次上访等情节,真实再现了农村的生活状态与人物关系,表现了农民自我意识与权利意识的觉醒。影片中导演采用了许多偷拍的生活场景,通过带有真实感的镜头展现了秋菊的执拗倔强、单纯朴实,赞颂了农村妇女的朴实、坚强、自尊、自信,表达了导演对社会法治、父权制度等问题的深刻反思。
一 自尊自爱自强的上访者
第一,自尊。《秋菊打官司》以上世纪90年代为时代背景,在这一时期“文革”的阴影渐渐散去,市场经济得到长足发展,民主、平等、自由、法治等现代意识开始深入人心,这种民主宽松的政治环境唤醒了中国农民沉睡的自尊意识,普通农民都觉得自己已不再是二等公民,村长已没有什么特权,张艺谋就借秋菊形象艺术再现了农民自尊意识和权利意识的觉醒。片中,村长王善堂踢中王庆来(秋菊的丈夫)的下体,并导致王庆来肋骨骨折,秋菊立即找村长说理,村长不以为然,且拒不认错,秋菊就到乡镇政府去告状,在派出所李公安的调解下村长同意赔偿二百元钱,村长虽然赔了钱,但是心里不服气,就将钱扔到地上,让秋菊一张一张地去地上捡钱。秋菊觉得村长没有向自己道歉,就果断地将钱交给村长,再次到县公安局上访,经过县公安局处理后,村长把钱交给了王庆来,还是没有道歉。为了讨要“说法”,秋菊又踏上了上访之路,并上诉到市中级法院,最终赢得了官司。片中,秋菊以自尊自强的人格魅力赢得了严局长、李公安、县局民警的认可,也博得了人们的理解与支持。
第二,自强。在《秋菊打官司》中,秋菊是一个内心朴实、性格倔强的普通农村妇女,虽然她生活贫困、知识浅薄、身单力薄,但是她性格坚强,坚韧不屈,为了讨要说法,顽强地踏上了上访、上诉之路。最初她的上访行为获得了丈夫与家族成员的支持,随着矛盾深化,丈夫王庆来和其他家族成员开始反对秋菊打官司,但是秋菊不为所动,坚持要村长王善堂赔礼道歉,并倔强地走上了上访之路。片中,秋菊常常挺着肚子步履蹒跚地行走于上访的路上,勇敢地面对生活磨难,坚持不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当丈夫万庆来踢成骨折之后,怀孕六个月的秋菊与妹妹拉着板车,踏着积雪把丈夫送到卫生院;在到乡镇告状时,她与妹妹蹒跚地行走在弯弯曲曲的小路上;在去县城告状时,为了筹够住宿费、吃饭钱和路费,秋菊与妹妹拉着辣椒到集镇上叫卖。当村里人对上访告状指手画脚时,秋菊也没有因此退缩,而是勇敢地踏上了弯曲的乡间小道,艰难地坚持“讨要说法”。
第三,自信。秋菊是一个坚强不屈、有主见的农村妇女,她并未像普通女性一样放弃权利追求,而是勇敢地走上了告状之路,并顽强地坚持下去,甚至将村长上诉到中级法院。在告状过程中,秋菊饱受挫折,但是秋菊总是倔强地认为,法律不会歧视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秋菊之所以选择告状,并坚信自己一定能够“讨个说法”,其自信心源于她那朴素的公平意识,“我就不相信没有个说理的地方”。这种朴素的公平意识源于人们对社会公正的信任,也是人类社会的价值理想和终极追求,正是基于这种根植于内心的公平意识,秋菊选择了将上访之路走下去。比如,当村长让秋菊拿钱了事时,秋菊理直气壮地对村长说“完不完,你说了不算”。在面对严局長时,秋菊也是这样说的,“我就不明白,村长为什么不能给我认错?”。
二 懵懂的传统伦理挑战者
在《秋菊打官司》中,秋菊生活在贫穷落后、偏僻闭塞的小山村中,这里是以村长为中心的、自给自足的乡村社会,人们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风俗习惯等都带有浓重的宗法社会色彩。在这个封闭的乡村社会中,村长不只是一个简单的行政职务,还继承了传统社会中族长的一切职能,是正义、权威、法官的化身。片中,张艺谋借用生活中不太常见的民告官案例,表达了对《行政诉讼法》的支持以及对中国农民的深切关怀,“农民们那朴实单纯的乡情,以及周围所有人那家庭式的人际关系……因此为他们拍了这种电影”。
从社会层面上看,秋菊既是民告官的典型代表,也是自我意识、权利意识觉醒的现代农民。片中,为了给丈夫王庆来讨要“说法”,秋菊走上了艰难的官司之路,直到最终讨到了“说法”。在塑造秋菊形象时,张艺谋并未运用高、大、全的符号化语言,而是将秋菊置于完整的真实场景之中,如屋檐下的红辣椒、载人的农用三轮车、孩子满月时的钻馍圈、集市上的毛主席画像、明星贴画等,通过这些场景营造了浓郁的生活气息与地域特色,构建了落后和潮流并存的乡村图景,也使秋菊形象变得生动形象、亲切自然。比如,为了改变经济状况,提高家庭收入,秋菊用板车拉着辣椒到集镇上叫卖;进城上访时,为了节约开支,秋菊常住在条件最差的旅馆。这些镜头与故事情节展现了秋菊贫穷、落后、简单的生活状态,也与秋菊的生活条件、生活方式完全吻合。片中,虽然秋菊文化水平不高,也没见过什么世面,但是秋菊并不是蛮不讲理的农村泼妇,相反,在许多地方都显得通情达理。比如,秋菊总是细心地照顾妹妹,能够听取李公安、严局长的意见,还一再声称“钱不重要,只是为了讨个说法”,这些都使秋菊形象变得更加丰满。虽然秋菊身上有着中国传统农民的种种优点,但是秋菊绝不是唯唯诺诺、隐忍退让、逆来顺受的“老好人”,而是传统社会的叛逆者与社会权威的挑战者,她总是勇敢倔强地挑战权威,坚持不懈地讨要说法,直到让村长王善堂受到应有的惩罚。
表面上看,秋菊是受到不公正待遇时勇敢地寻求法律保护的女性形象,是挑战传统权威的现代农村女性形象。事实上,秋菊并不是拥有独立意识、民主意识、平等意识、女性意识的现代女性,她的思想观念和社会认知使她不具备颠覆父权制文化中的女性意识,更不足以支持她走上彻底觉醒的反抗之路。只能说秋菊是一个懵懂的传统伦理的挑战者,是父权制社会中女性对生儿育女的母亲形象的固执坚守者,是一个现实的、想要儿子的理想母亲。首先,秋菊所讨要的“说法”并不是现代人眼中的公平、正义、尊严、人权等,而是宗法制度下为人们所看重的家族“颜面”。因为在村民看来,村长就是族长,村长打王庆来就如同家长打孩子一样,是非常正常的事情,只不过村长踢中了秋菊男人的“命根子”,影响了王庆来做“父亲”的权利,也影响了秋菊能否完成“母亲形象”,正如叔本华所说,“女人的存在仅仅在于繁殖……女性最大的人生价值就是完成对母亲职责和母亲身份的认同”。在传统社会中生殖能力是男人尊严与传宗接代的象征,是家族生存与延续的命脉所系,正如古人所讲“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伤害生殖器是一种超乎寻常的羞辱,其意义已经超越了族长权威与家族尊严,正如秋菊所说,“村长就能往人那地方踢?”。正是在这种根深蒂固的宗族观念的影响下,秋菊决定向村长讨“说法”,并为此进行坚持不懈的抗争。
其次,秋菊锲而不舍坚持的,并不是所谓的公平、正义、自尊等,而是想通过法律权利讨回传统意义上的“面子”。因而,当丈夫王庆来被村长踢得骨折之后,秋菊并未要求村长承担刑事责任,也未向村长索要赔偿,仅仅是让村长给她道个歉,甚至不想因为“讨要说法”损害村长的权威,即便是村长间接道歉,秋菊也觉得有些颜面。显然,秋菊所讨要的“说法”不过是村长的道歉,而不是公民应当享有的法律权利。
三 喜剧化、荒诞化的抗争者
《秋菊打官司》是有着地方色彩与风土人情的现实主义力作,片中张艺谋以嘲弄的笔法颠覆了传统道德与理性价值,并在喜剧性之中植入了荒诞的情感,创造出一种发人深思的荒诞感。
第一,戏剧性。《秋菊打官司》中,巩俐一改传统的美女形象,变成了地地道道的山村农妇,举手投足之间都带着陕北妇女的特点。比如,影片中有一段秋菊与她妹子的对话,“咱到人家局长家,空手去不好吧……他就天天看,就能记着咱的事情了”,在这段对话中秋菊使用了“妹子”、“啥”、“咱”、“么”等陕北语言,使影片透露出别样的文化韵味。再如,在给王庆来看病时,秋菊这样说到,“我看那个(医生)像兽医”,这句话轻松地打消了王庆来的思想顾虑。此外,影片中音乐也带有浓郁的喜剧意味,烘托了秋菊的人物形象。比如,不論是秋菊走在热闹的集市上,还是颠簸于崎岖的山路,总是伴随着欢快的陕北小调。每当秋菊出门时,总是会出现“走嘞”、“桃花依旧笑春风”等唱词,这种秦腔有着浓郁的地域风格,也衬托了秋菊倔强不屈的性格。
第二,荒谬性。在封闭落后、生活贫瘠的农村地区,村长是最高的行政长官,也是道德正义的化身,村长的权威往往会超越法律,而秋菊却要向村长王善堂讨要“说法”,并通过上访、上诉等方式要求王善堂赔礼道歉,这无疑带有荒诞的意味。片中,秋菊坚定而执着地“讨要说法”,但是她并未意识到法律的严肃性与规范性。这种坚定而执着地告状,既体现了农民权利意识的觉醒,也表达了农民对法律意识的无知。因而,影片中出现了荒诞的一幕:在孩子顺利出生后,在秋菊要感谢王善堂鼎力相助时,中院却下达了“拘留王善堂十五天”的判决,这着实让秋菊感到意外和茫然,于是她慌忙出门追赶警车。再如,秋菊为了“讨个说法”,追求社会公正,一次次地奔波于上访的路上,但影片结尾秋菊变成了“恩将仇报”的负心汉,因为秋菊难产时村长连夜帮她到王庄叫人,帮助她顺利生下孩子。这种目的与结果完全相反的剧情,使影片充满了荒谬的意味。
此外,虽然秋菊打赢了官司,却输了人情世故的支持。因为在封闭落后的乡村社会中,亲情伦理维系着社会的正常运行,秋菊打官司则打破了这个平静的人情社会,引发了村民的“公愤”与“鄙夷”。显然,秋菊打官司符合了当代法治精神,但却违背了传统的亲情伦理,这无疑显示了现实生活的荒谬。
电影《秋菊打官司》中,张艺谋借秋菊形象表讲述了民告官的社会问题以及弱者捍卫自我尊严的艰难,折射了中国农民从蒙昧走向觉醒的思想历程,表达了对传统文化、伦理社会、法治建设等问题的思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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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罗雪莹:《写人·叙事·内涵——〈秋菊打官司〉访谈录》,《当代电影》,1992年第6期。
4.《秋菊打官司》观后感 篇四
这是我第一次看这么久的影片,刚开始对于视频的效果无法接受,在想:这电影怎么这么烂,要这么看啊!可是,毕竟是老师布置的作业,坚持下去吧。还好坚持看下去,才发现原来旧电影也有精彩之处!
整部影片讲的是一农村妇女秋菊如何向村长“要个说法”的故事。故事的起因是秋菊的丈夫万庆来与村长王善堂发生了争执,被村长踢中要害。秋菊怀着身孕去找村长说理,村长不肯认错。于是秋菊相继找到乡政府、县公安局以及到市里,但结果都是败诉。秋菊依旧不服,最后找了律师并向人民法院起诉。先不说结果如何,单是想到一名住在一个穷乡僻壤的怀有身孕的普通农村妇女从乡里、再到县里、最后到市里,为的只是要那小小纠纷的一个合理的“说法”,可想而知,当时农村的法律意义是相当薄弱,法律体制也相当不健全,无法保障公民的利益,准确地说是底层农民的利益。
该电影拍摄于90年代中,整部片子中充满时代的气息。秋菊则是这个时代的前沿,是鲜明的女权主义者。她不理会家人的反对,毅然坚持自己所坚持的。她读过中学,这在当时农村社会中是很不容易了,因此她才会有“要个说法”的觉悟。一开始,秋菊只是到村长家找村长,想让村长道个歉。但村长的倔犟让她无奈的返回家中,并暗下决心一定要讨个说法。这就是故事的主线。
于是,秋菊踏上了申诉之路。
首先,她来到乡政府找到李公安。李公安处理事情的迅速给了我很深的印象,本以为在当时的社会,官员们多多少少都会有点架子,想必是不会多管那些底层农民的闲事的。出乎意料的是,画面一转,李公安就来到村长的家中。可惜的是,李公安没有按正常的法律程序,首先去询问秋菊的丈夫的伤势,因为根据伤势的不同,事情的性质也不一样,处理的方式就更不一样。但李公安只是简单的判断为民事纠纷,显然是不妥当的,这里是电影反映的第一个法律问题——官员的不负责任以及法律程序意识的淡薄,这一点在后来李公安直接将县公安局的裁决书拿给村长的情节上也有所体现。经过李公安的调解后,村长答应向秋菊赔钱。可是当村长把钱扔在地上,并对秋菊说了句:“你每拣一张就要向我低一次头”,我很难想象一名村长竟然能够对自己的村民说出这样的话,从这也可以看出村长他还不能真正放下自己那张面子,在他身上也能看到一丝官僚主义的影子。秋菊也富有个性的转身就走,她的这一转身不仅代表她不会向村长低头,同时也清晰的表明她还将继续坚持下去,侧面烘托秋菊那不屈服于强权的性格。
故事的中段则是讲述秋菊分别来到县公安局和市公安局。到县公安局提出申诉,这其中有个有趣的场面,就是秋菊找到邮电局门口替人写诉讼书的老汉。能够帮别人写诉讼书,那他就应该算是这片区域里最懂得法律的老百姓了,可是在他帮秋菊写的诉讼书里面这样写着:“村长打人,犯了故意杀人罪”,这样的人在县里,就算是个最懂法的明白人了。法律在农村的普及程度,可见一斑。这里着重反映的是第二个法律问题——底层人民的法律意识相当肤浅。同样的,这次的诉讼依旧无果,秋菊和妹子再次拉着辣椒,踏上去市里的路。即使艰辛,依然坚持;即使困难重重,依然顽强不屈。
当两人初次来到市里,身上那浓重的乡土气息与这喧嚣的城市格格不入。以致于刚到站,就被不怀好意的人力车夫骗去十几二十块,这在当时对于一个贫困的农村家庭来说已经是不小的一笔钱了。在旅馆门前看自行车的阿姨的提醒下,她们两人买了新的衣服,想着打扮成城市人。可她们一身不伦不类的打扮让人看了很可笑,也很可怜。当她们二人坐在城市熙熙攘攘的街头,望着过往光鲜的人们,秋菊的眼神里透出的更多是新鲜而不是羡慕。她清楚知道自己本来就不属于这个光鲜的世界,这里有太多她搞不明白的东西。人们用鄙夷的目光望着走在城市石林之间的秋菊和妹子,那眼光充满不屑,仿佛要将她们二人赶出这世界。可秋菊并不在乎,她来到这个城市,只为了给自己讨个说法。她明白自己不属于这里,只属于那个遥远的乡村。与大多数城市人的黑暗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旅馆的老头子、市公安局局长还有律师。他们没有因为秋菊的身份嫌弃她,而是不断的给予她帮助。帮扶农村人民的城市人的力量虽然薄弱,但它却实实在在的存在着。该影片也引起观众的深思,我们应该关爱包容农村来的的兄弟姐妹,我们本是一家人,只是地域的不同罢了。或许,这是张艺谋先生的另外一个用意。
不得不提的是故事的结尾,在秋菊难产的时候,村长暂且放下私人恩怨,骑着自行车连夜到王庄叫上大伙把她送进了乡里的卫生院,并平安生下了一个男孩。村长的几个孩子都是女孩,而秋菊第一胎就是男孩,这让村长很是无奈。在我看来,这更像是在嘲讽村长的无能,暗喻他必然不是秋菊的对手,这也为故事末尾村长被抓走这一情节做铺垫。不过在秋菊看来,村长就是她的恩人,因此也原谅了村长打人的过错。于是,秋菊邀请了村长一家来喝她家的满月酒。可是,在这欢庆的时刻,却传来了一个惊人的消息,村长被民警带走了。此时此刻,秋菊的心情是复杂的,一方面终于等到了她要的“说法”,而另一方面就是村长是自己的恩人,自己必须要报恩。正因为秋菊是个淳朴的农村妇女,在她内心扎根的更深的是有恩报恩的思想。村长对她有恩,而村长却因为自己被抓走了,善良的她其实并不想要这样的结果。
5.秋菊打官司观后感 篇五
无论是在过去,还是在未来,在社会现实中,秋菊打官司可能是我国长期存在的反映人情关联与法制礼貌冲突的现象。
影片讲的是,秋菊的丈夫讥笑村长没有男孩子,村长把其丈夫踢成重伤,秋菊为得到村长的道歉逐级上告,其间村长却因送难产的秋菊去医院感动秋菊。最后村长被公安局带走,秋菊很迷茫。
原先只是想:我要一个说法。此刻,秋菊的困扰在于告还是不告?
一方面中国传统的息诉的主流主张要求她不撕破脸皮不得罪村长,不得罪政府“官差”,不能不听丈夫大事化小的意见,不能不顾自己付出的强大的成本,不能不顾整个村子对她家的嘲笑。另一方面秋菊本身对于公正的追求正贴合了中国正在建设中的法律的精神。秋菊主张权利保护,法律体系立即会自动启动保护功能。公民要求惩处恶霸,那么法治的要求必然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适用,不论你是不是村长是不是“公家的人”是不是长辈。
秋菊虽然赢了官司,但失去了对于她而言整个世界的人情世故的支持。一种是中国传统文化,一种是西方的法治礼貌。这就是这个影片也许是无意但却深刻触及到了世界上最大的一个冲突。总的说来,这无疑是一部超越时代的作品。这无疑是一部深刻到中华民族骨髓里的作品。这无疑是一部伟大的作品。这无疑也是一部让中国法律群体思索最多的电影。这部电影里的主角,无疑是中国演员塑造的最朴素但是最为成功的主角群体,朴素到好像是在演自己。
这是一部深刻反映社会现实的作品。正因中国社会所处的由人治社会到法治社会的艰难转型的进程远远没有结束。中国同时代的电影,以前着力模仿香港电影,反映侦破案件的影片不少。这种电影绝对不敢模仿香港的黑白两道的大火拼,正因政治因素的思考。但是即使这类和法制息息相关的电影也从来是以破案警察的神勇无比作为中心思想的,从而起到一个震慑犯罪的教育作用。没有什么导演能够而且敢于拍摄出反映法治进步和法治困境的电影,正因从来没有人对于中国的法制有个深入的了解。这个时期似是而非的电影顶多是能够称作糟糕的警匪悬疑片。同时在世界范围内,西方的民主和法制建设蒸蒸日上,也不必有人来关心法治的信仰和法制的建设中遇到的民族内心抵抗的问题,因此西方的电影也没有产生这中现实主义强烈的普法电影。不是不能而是不必!
这是一部反映民族文化的作品。正因这部作品除了反映了我们这个灾难深重的国家最为朴素的乡土气息,更加深刻揭示了中国作为人情社会的基本特征。我们看到在这个电影影片反映的人情社会。
传统的生活方式在必须的时期内不会发生改变。尊重长辈的权威,在乎别人对自己在群体中的评价,互帮互助等等等等。能够说这样一个小社会几乎完全的是靠着传统的人情在维持着。大家生活的人情味很浓的小村落里,突然出现了一件法律事件,打破了这个人情社会的平静。那就是秋菊打官司。在以和为贵的中国社会里打官司是一种无法想象的破脸事件。大家普遍的认为打官司是一种极其失和气的事情,因此大家都很是个性并以很另类的眼光看秋菊。
我们的法制建设面临着一个巨大的问题。此刻看来,这部电影仍然是一步超越时代的作品。迄今为止,没有一部影片,包括外国的影片能够反映如此深重的社会问题,能反映的如此现实。这部影片是对于中国社会人情和法治之间矛盾的杰出叙述。这是一部挑战整个中国人感性和惯性思维的影片。他是悲凉的,同时也是温热的。“秋菊打官司”打官司这一部电影主要讲述的是陕西某农村的一农妇秋菊,在其丈夫被村长打伤后,为了“讨个说法”而层层向上级行政机关要求行政复议,并在最终行政复议讨不到令自己满意的说法后,透过行政诉讼,透过打官司,得到了和原行政决议不一样的“法说”。当我们看到秋菊带着迷茫和不解的眼神远远地眺望着带走村长的警车时,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思考。
这部作品反映了必须的时代特色,具有明显的民告官色彩。但与其说是其对行政诉讼法宣传有重要好处,还不如说是其在某全角度上反映出了中国行政法制建设所面临的情境。情境指的是政治所发生的环境。它由一个国家的文化、社会结构、人口因素以及历史经历所构成。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国家,其中封建社会占了绝大部分时期,因此长期历史经历给中国文化和人文精神积淀了一种官本位、权本位及等级思想。中国缺少西方海洋礼貌那种平等、独立的契约精神,加入中国的近代礼貌进程远远比西方短,而且充满欺辱和斗争,因此虽然中国告别封建制度已经有了百来年,但封建的某些思想仍根深蒂固,在广大国民中存在着不一样程度的影响。个性是中国是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国家,文化发展水平极不平衡,人民整体素质不高,法律意识薄弱,因此中国的行政法制建设面临着一个极为不利的情境。这一点,我们从“秋菊打官司”中也能够充分的体现出来。秋菊在讨个说法时,经常说的一句话是:他是村长,他打两下,咱也没话说,能够他该往哪个地方踢呀,那但是个要命的地方。可见,在秋菊的眼中,村长(官)仍是要比民高一等,而不是平等的关联,之因此要讨个说法是正因村长打得太重了,而且事后没有道歉。此外,电影的其他方面
,也能够充分说明秋菊等人的法律等素质不高的国情。
6.秋菊打官司观后感精选 篇六
第一次秋菊怀着身孕拿着医院证明去找村长说理,村长开始时忽略的,后来说了一句“踢就踢了,不然就让他踢回一脚”。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村长是一个法律意识淡薄的人,他的观念还停留在以前封建社会那种“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观念,以为用这种方式就可以补偿对庆来得伤害。
接着事情继续发展,秋菊的案件从村政府转移到乡政府。在乡的公安局中发生一起法律事件,有一蓝衣男子上公安局报案,说有人打了他的家人,而他与他的家人为受害人。然后秋菊的事件交由李公安办理,李公安在了解情况后去到乡上进行调解,调解结果由村长赔偿医药费,误工费200元。但是由于村长的一些举动,调解失败。在这里有两点,第一是秋菊在报案时与李公安的谈话中说村长在与庆来发生口角后,打他两下就行,但伤人要害就不对了,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秋菊的法律意识也不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么村长是不能伤害庆来的;第二点,秋菊一直想说理,但是一直没有讲清说什么理,说明主人公法律目的不明确,也说明当时的法律对人格权的保护还是较差的。
第三次,秋菊去到县公安局申诉,其实我觉得,秋菊既然会一级一级向上申请处理她的案件,说明她还是有一些法律意识的,但到了公安局时发现要写申诉书。帮秋菊写申诉书的那个老人是一个有一些法律意识的人,但他对法律还是不懂的,因为他的申诉书的措辞还是很有问题。最终县政府维持原判。在接到判决后,村长以为要枪毙,从这里我们也可以看出村长对于法律的了解是在太少,这件案件只是属于治安管理案件。而后李公安也要求秋菊不能往上再告,说这种事已经到尽头了。这里说明李公安是属于蒙蔽群众,欺骗群众,他的做法是违法的。
由于还是不服调解,秋菊前往市公安局申请调解。而在此途中遇到了旅馆大爷,旅馆大爷由于某些原因对于法律较为熟悉,他的法律意识还是较强,懂得证据的作业。在严局长的帮助下,秋菊还是不服调解。而庆来与其父亲都觉饿市政府的判决是正确的,说政府的说的就是对的,那么我也可以从中得出结论,他们的法律意识极其淡薄。
到最后,在严局长的建议下秋菊,秋菊找到了小吴律师,从此案件由调解竟然法律程序。而秋菊作为原告人吗、,严局长作为被告人,小吴作为秋菊的辩护律师。但是对于秋菊来说这些她不明白其中的法律程序。由于诉讼法分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秋菊告的是政府,属于行政属于行政诉讼过程,而最终秋菊败诉,不服法院判处,审判人员建议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诉。中国的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分为四级,即设基层、中级、高级和最高人民法院。而后市中级人民法院派调查人员到秋菊家取证,检查后判处村长为轻度伤害罪。属于刑事事件,也因此,村长被判拘留十五天。
看完这部《秋菊打官司》后,我对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一些看法。在依法治国的建设社会就主义法治国家的大背景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应该站在农民的角度想问题,从农民的角度出发,建设简洁易懂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管理模式,做到让农民能够清楚且简单的理解农村政府的运行模式,从而提高农民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热情;同时要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特色经济发展模式,这对农村的情况,我觉得可以发展联合型经济,将一个村作为一个团体交由专业人士运行;在文化方面,要积极建立各村的特色文化,在发挥各种特色时贯彻社会主义文化;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特色法律宣传模式,针对新农村农民采取朴实简洁的法律宣传方式。
7.秋菊的花期控制技术 篇七
乌鲁木齐地处欧亚大陆腹地,冬季寒冷漫长。一般4月开春,9月底入冬。而对菊花品种来说,秋菊花期一般为10月中旬至11月下旬,晚花花期为12月上旬至翌年1月。因此,在乌鲁木齐地区,1、2、3、10月均不见菊花开放,国庆和春节没有菊花可供观赏,尤其极具观赏性的名菊,一般都在秋季开花。随着生物技术的发展,通过花期控制技术使菊花周年开花成为现实。因此,目前有条件的生产者几乎都采用光控技术并结合温度控制的技术使菊花按需要日开放。秋菊的生态习性及品种:秋菊是菊花中的大花品种,性喜湿怕涝、喜光稍耐半阴环境下生长良好,属于典型的短日照植物。具有多种花萼形态,可形成多种花序,花色各异、具有清新高雅的香气,是我国十大名花之一,深受广大群众喜爱。
乌市植物园从1997年至今已连续举办十六届菊展,受到广大市民赞赏,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乌市植物园现有近300个品种的秋菊品种。如麦浪、金背大红、绿牡丹、绿云、绿朝云、十丈竹帘、兼云香白、兼芸香紫、兼芸香黄、帅旗、黑旋风、黄鹤楼、绿衣红裳、一枝浓艳、太平瑞光、大乔、二乔、国华越山等。
2花期控制技术
根据菊花的生物学特性,影响其花期的因素主要来自两个大的方向:一是环境条件因素,比如光照时间的长短,温度高低的变化;二是化学药剂因素,采用乙烯, 920等化学试剂喷洒,可改变菊花内部激素成分和浓度,影响菊花的生长发育,从而达到控制花期的目的。
2.1温度控制
低温储藏法:当菊花在10月底至11月初开花后, 将其移入地窖内保持0~5 ℃ 低温,空气湿度90% 左右;在此期间注意盆土以“握能成团,松开即散”为标准; 晚上采取保温措施(或盖小草帘),并要通风,一直维持这种状态至离春节还有45d左右,升温到白天20~ 25 ℃,夜间16~18 ℃,到春节期间就可转出观赏,已开放的花朵仍不逊色。
应选用低温下生长健壮,脚芽8~10cm长,其花芽分化良好的晚花品种,或生长期短同时花芽分化诱导日数短、花瓣众多、植株较矮的品种,如秋菊品种等。要使盆栽菊在春节开花,应在8月中旬进行扦插,插穗须经长日照处理。将插穗插于盛有培养土的花盆、木箱或露地苗床内,浇足水,不需遮阳。2周后可生根,9月中旬上盆定植。此时天气转凉,转入温室内。上盆后到花蕾形成前温度保持白天20~25℃、夜间15℃。植株花蕾形成后,正值寒冬;室内温度白天保持15 ℃,夜间不低于10 ℃。
2.2光照控制
2.2.1长日照处理
(1)处理方法。补光的光源配置:补光均按一定的距离配制一定大小的电灯来完成,通常用白炽灯,不同瓦数的灯的有效光照强度覆盖的范围是不同的。用大瓦数的灯较省电。生产上因面积大,用灯多,各灯的光照相互重叠,使光照强度增大,增加了每只灯的有效覆盖面积,使每一只100 W的灯有效补光面积达25m2。 灯安装在每畦的中线上,边畦略偏于外侧,悬挂于距枝梢顶部60~90cm处过低各株间受热受光不均。每盏灯均加反光罩以增强光照减少光源损失,可用照度计先测一下照强度。
具体方法:在温室内将100 W电灯装在植株上方1 m处,每隔2m装灯1盏,在太阳即将降落时开始补光, 时长为3~4h光照。长日照处理应从采摘插母体即8月中旬开始进行,到10月底结束。
(2)人工补光的开始及终止时间。根据供花花期, 结合品种光周期特性反应和当地日照长短的季节变化确定,按品种制定一个时间表严格执行。开始日期是根据品种花芽启始分化的临界日长及当地的纬度而定,即当地的日照长已缩短至接近该品种花芽启始分化临界短日长之前开始,宜稍早而不能晚。不能确切了解品种的临界短日长时,掌握在当地日照时数缩短至15h时开始补光。终止日期依需花日期及品种的不同来确定。 使进入短日照启始花芽分化。人工补光总日数也不宜太长,太长既浪费,也易造成枝梢老化。补光的目的是使每天的暗期缩短而不是使光期加长。因此,补光的时间应该安排在每一夜晚的暗期中间插一段光照时间把较长的黑夜分成两段,每段的时间均等,同时也加长了总光照时数。插入光照具体时刻的原则使每段暗期连续的时间均短于7h,一般在22:00至次日3:00之间进行,被分割成的两段暗期都不会超过7h。
(3)补光的光照强度。补光期间,每株的叶冠都必须接受一定的光照强度才能起补光的效果。不同品种对光照强度的敏感性不同,不同季节,地区自然光照的差异也很大。光照强度不够和补光时数不足一样,易产生柳叶头或达不到在预计日期开花。因此,生产上长采用更强光照。
2.2.2短日照处理
(1)遮光。人工遮光使菊珠提前进入短日照环境, 提早花芽起始分化提早开花,也是周供花常用的有效措施。
(2)品种选择。遮光对菊苗的要求:应选择生长健壮、无病虫害、最少要有12片以上发育完好的叶片,否则造成无花或花小色差。高温季节使用对温度正反应品种,秋菊花的早花品种中花品种最适宜。
(3)遮光适期。遮光的具体起止日期,须根据需花, 日期结合品种的光周期反应特性,当地日照长度的季节变化和栽培方式而确定。
(4)每天遮光的起止时间。遮光提前开花的机理是延长连续暗期的时数,而不是单纯缩短日照时数。因此,遮光的起始或终止时间因该与自然黑暗的夜间相连接,期间不能有一段光照时间,否则起不到遮光作用。 遮光就只有早晚两段时间可利用,一为午后日落前开始,另一为凌晨天亮前遮光几小时,以缩短连续光照之要求的时数。日落前遮光在白天操作,工作方便,但夏季遮光过早,气温高,若棚气温超过30 ℃ 花芽分化延迟。凌晨前遮光不会使棚内温度升高,但常因人为因素遮光不准而造成失误,因此可以把遮光时间分别在傍晚于清晨两段时间内共同完成例如傍晚19:00~20:00遮光,次日8:00~10:00撤除能保证12~14h的连续黑暗,连续遮光50~70d。如“五一”用花,3月中旬遮光; “七一”用花,5月中旬遮光;“十一”用花,7月上旬遮光。
(5)每天遮光的时数。每天遮光的时数依自然夜长遮光起止时间和品种而定。原则为保证每天的黑暗时间不少于12h,对各个不同的品种以13~14h黑暗可保安全有效。暗期太短起不了提前开花的作用甚至产生柳叶头,太长又减少光合作用的光照时间,常使生长差花小质差。菊花对短日照暗期中的间断光照十分敏感,每天12~14h的黑暗必须连续,期间失败,绝不能插如一段光照,即使插入一段很短时间的光照也会产生影响,使短日照遮光处理失效。遮光还因当完全,不能有超过22lux以上的光照透入。
(6)遮光方法。1遮光棚高度一般高1.8~2.2m, 宽5m左右,长30m左右,这样有利于遮光操作,又可保证通风降温。2遮光膜选用不透光的黑塑料膜,要求完整没有缺损小孔。
2.3喷施激素
将菊花于10月25日之前移入另一温室内,保温3 ~8 ℃,每周喷1次赤霉素或青鲜素来代替低温处理; 注意浓度不可过高,约1000倍,药效约2~3周,喷至离春节还有40多天时升温可供春节开花;如在花芽分化期之前以NAA 50mg/L处理,3d处理1次,共进行50 d,可延迟开花10~14d,也可打破常规开花时间观赏。 另外,在部分早中花品种上,采用激素代替短日照处理也可使秋菊春夏开花。总之,采用喷施激素处理既可代替低温、短日照处理,使菊花反季节开花,又可使菊花矮化,观赏价值提高,一举两得。
3存在的问题
3.1菊苗宜在适当的生长期补光
植株太小,无足够叶片将使花期延迟,一般14片以上的才宜补光。补光过迟,将造成老化株,已进入花芽启始分化植株补光将产生柳叶头或延迟开花及花质下降后果。生长过程中补光不可中断,不同光周期要求不同的的品种应处理。避免影响其他花卉的生长。
3.2激素浓度控制
由于遮光湿度较大不通风菊花易徒长可用矮壮素控制。常用B9激素,浓度范围2500×10-6~5000× 10-6叶面喷洒。优点:用途广泛,不易产生药害,一般不使花期延后。缺点:用药量大,成本高,药效持续时间。
多效哨唑浓度100×10-6~800×10-6对多种花卉及菊花有很强的矮化作用,常灌根。优点:用量少,省费用,作用强。缺点:用量过大回事菊株矮缩呈莲座状,节间始终不能延长,甚至死亡。
3.3光强控制及湿度控制
除白炽灯外,其他光源同样有效,日光灯效果更好, 更省电,但建设费用较高。低压鈉灯光线接近太阳光是近年多采用的,由于耗电量高灯具重,安装不便,且黑膜透气性差升温较快,棚内湿度大,易破损。由于温度高, 湿度大还易发生病虫害,花色没有自然花期艳,重量较重较费工。
4新型技术
国外目前采用现代化温室进行菊花控制,它可以根据需要自动控温,遮光补光等省工省力效果很好。在内地采用专用遮光布其重量不到黑膜1/3且透气通风,结实耐用省工省力。LED生物灯作为新型光源具有省电,光波能有效被植物吸收,促进植株生长。成活率提高50%,生长量提高20%,节能60%,安装定时器能准确无误地控制每天的补光时间安排还能节约人力。
5结语
秋菊花期调控技术的应用,可使菊花在预定时间开放,并延长了其花期,达到预定的观赏效果。同时,通过花期调控可直接影响到秋菊的上市时间、提高其商品价值,调节花卉市场上菊花供销的平衡,解决淡旺季菊花供需矛盾,显著提高了菊花的生产价值,进而影响影响了生产者的经济效益,不仅满足了人们的观赏需求,也丰富和提高了人们的精神生活水平。与此同时,解决秋菊花期调控问题就是解决了秋菊的周年供应问题,既满足了节日、庆典等大型活动的需求,也可极大地丰富新疆观赏花卉品种,尤其丰富了冬季观赏花卉的种类。
在冰天雪地的春节有美丽的菊花开放,不仅能吸引当地市民观看,甚至也可吸引部分疆外游客前来观赏。 对本地的旅游业起到了促进作用,也是一个宣传乌鲁木齐的好机会,产生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可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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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秋菊男”罗永浩 篇八
大概半个月前,罗永浩在西门子北京公司门口,砸烂了三个西门子冰箱,以示对西门子公司不愿解决冰箱门不易关的抗议。被砸的三台冰箱,产权分别归罗永浩本人、著名音乐人左小祖咒和作家冯唐。
这起行动被上百家媒体——甚至还有不少德国媒体报道,最终形成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对西门子的“声讨”行为。似乎没多少人对其可能造成的后果报有期待,然而这个貌似“愤青”的行动最终竟然有了结果。
12月4日,西门子家用电器中国总裁罗兰·盖尔克在其公司微博上正式发表了对消费者的道歉信,并表示,不论冰箱是否在保修期内,公司都将为遇到冰箱门关闭问题的消费者提供免费上门检测服务,在条件允许情况下,还会免费为消费者的冰箱加装一个闭门器。
“红旗怎么能是耷拉的?”
39岁的罗永浩已是网络名人。虽然他一向喜欢自嘲自己的体重,但现实中的“罗胖子”并没有网络上那么“彪悍”:他身材不高,声调不高,一副没什么款式的眼镜架在肉乎乎的脸上,甚至给他增添了些许温和的气质。
两个月前,仅仅是出于偶然的气愤,罗永浩在他名为“罗永浩可爱多”的微博上抱怨:“三年前买的西门子冰箱和洗衣机陆续都坏了,再也不买这个倒霉牌子了,电器还是日本人做的靠谱。”
在1000多条评论中,有一条来自一名自称是西门子的员工:“……再好的产品也会面临损坏的风险,再严苛的技术规范也不能承诺机器不会坏,很想知道博主和西门子售后服务对此情况是否有沟通,沟通情况又是如何?”
罗永浩回复说:别逗了,西门子冰箱刚买就觉得设计不良,拿完东西后随后把门甩上,十次有九次都会自动弹开……
无心插柳。罗永浩的这句评论最终引来了近500条留言,纷纷说他家或朋友家或亲戚家的西门子冰箱,确实存在这种现象,甚至有人说,由于这种情况的存在,家里人患上了“关冰箱门强迫症”。
这些声音的存在,使两天后西门子家电的实名微博第一次公开表态,表示网友们反映西门子冰箱门不易关闭的现象,“不属于质量问题”,但愿意对遇到类似情况的用户提供上门检测和维护服务。
这大概是中国家电企业第一次在微博上作为生产商与维权者出现。没有任何经历和经验可作为借鉴。甚至,相比那些发现网上出现质疑声音而无所作为的企业来讲,西门子的反应,或者还被行业内部看作处理及时。
但罗永浩不一样。他说,他是那种一条道走到黑的性格,“天生的”。
上小学时写作文,全班同学都写“五星红旗飘扬在校园上空”,惟独他写“五星红旗耷拉在校园上空”,被老师找去谈话,“红旗怎么能是耷拉的?”被痛斥、罚站,最后又累又饿,他终于宣布“改正错误”。但“改正错误”的结果令老师哭笑不得:“说来也怪,尽管校园里没有风,五星红旗依然飘扬在校园上空。”
或许事实是,即便有天生的因素,他的执拗也屡次在这种对抗中得到强化,因为发现:我并没有因为坚持到底而失去什么。于是,当他发现老师讲得不对,就会直率地纠正,老师假装看不见,他就会一直举手,直到老师“看见”……
为了让西门子“看见”其产品的关门效果,罗永浩随即上传了自己家西门子冰箱门会弹开的视频,该视频在优酷上的点击率超过了21万次,并引发了其他冰箱用户上传质疑视频,甚至还有人到家电卖场对多个品牌冰箱的关门效果进行测试,以证明并不是所有冰箱的关门效果都和西门子品牌的一样。
风波似乎有愈演愈烈之势。于是,这些视频上传两个星期之后,有人联系罗永浩,希望能够与他面谈,使事件得以平息。
“我不是个不讲道理的人。”在罗永浩后来公开的电话录音中,他这样说,“只要西门子能够承认,目前个别批次的产品中存在这样的问题,道歉,并解决,就可以了。”
“讲道理”的罗永浩为了验证冰箱的问题,凡是在留言里面表示冰箱门有问题的,他都一一联系,到目前为止已写了近500封邮件,收到了一百来封回复。他也到北京和天津的家电卖场测试,发现即便是西门子品牌的冰箱,也只有三款机型存在关门会弹开的问题。
“首先是承认问题。不承认问题,道什么歉呢?”电话录音里的罗永浩说。
这些机构的存在都不是为老百姓解决问题
这不是罗永浩第一次维权。
1995年,罗永浩在家乡一个私立培训学校学习英语,并在初级班结课考试时考了全班第一。按照事先的约定,他去找学校要数额为几百元的奖金,却被告知,奖金不能以现金的形式发放,只能在中级班的学费里减免。
罗永浩说,那叫“优惠”或“打折”,而不是“奖金”,更何况,我还不一定会继续上中级班。
索要奖金未果,罗永浩先后找了报社、市教委,下了很大决心后,在《秋菊打官司》的影响下,他还试图将这家学校告上法庭。在排队等待过程中,他听了众多神情愁苦的乡亲们的案情哭诉,意识到,自己的这点要求属于“鸡毛蒜皮的屁事儿”,而立案庭的法官对那些并不鸡毛蒜皮的事的反应都是:“哎呀,同志,你这个事情很难办啊!”终于,在还差两个人就轮到他的时候,他逃跑了。
为了宣泄自己面对这种无处申诉的苦闷,罗永浩设想穿着“反映情况”的T恤衫,拎着录有他“冤情”的录音机,做一次全市范围的个人游行。但在已经进行到去公安局申请批准的环节时,被家人发现,从而成功拦阻。
多年以后,他将这次经历以《秋菊男的故事》发表在《独唱团》上。他后来解释说,“我特别介意这个——别人不公正地对待我。”
大约十年前,罗永浩在天津买了一箱进口橙汁,结果喝完了开始闹肚子。寻找病因,他发现橙汁的安全饮用期标签是用不干胶贴上的。他把不干胶揭下来,才发现下面还有个日期,那才是真正的质保日期,按照这个日期,他饮用的橙汁已过期四五个月了。
罗永浩先去找了进口这种饮料的商贸公司,要求退货,对方不允。他便又去找当地消协。在消协办公室里,他仿佛重回当年的法院立案庭,一位大妈对他说:小伙子啊,这事儿很难办啊!
他得到的建议是,首先要有质检部门证明这橙汁确实过期了,消协才能帮助维权。然而质检费用他掏不起。
这也部分解释了他为什么没有将“西门子冰箱门不易关严”的问题诉诸消费者协会。他说“天津橙汁事件”给他的感觉是,“这些机构的存在都不是为老百姓解决问题。”或许觉得自己说的有点绝对,他补充说,“除非你是凑巧‘3·15期间去,或许能解决一些问题。”
作为验证,12月2日,《中国新闻周刊》记者拨通了中国消费者协会的电话,咨询“如果有冰箱门的问题,应该找哪个部门解决?”工作人员的回答是“必须要先有鉴定報告才能受理”,当记者拨通北京市家用电器监督检验站的电话,对方的回应则是“检验家电质量不针对个人,除非是中消协出具报告,费用也很昂贵。”
十年后,小罗变成了老罗。
十年间,他闭关一年苦读GRE,自荐求职成为新东方英语培训学校的专职教师——一份年薪可达五六十万的工作,其口若悬河、话锋犀利的讲课,被好事的粉丝整理成“老罗语录”发布在网上,并因此成为网络名人。
在中国网络社会迅猛发展的这十年,罗永浩的发展都没离网络太远。连续两年,他被评为网络名人,2006年,他离开新东方,创办牛博网,并因此结识了一批后来在中国社会颇有名望的人物,如梁文道、韩寒。微博兴起后,他又最早成为微博用户,名“罗永浩可爱多”——以示他是名曾轶可的粉丝。
因为没有“主动删帖”,牛博网开始在很多公共事件中充当了平台角色。2007年,厦门PX事件中,一位当地的牛博网作者用手机短信发到自己的牛博网博客上,做了文字现场直播;山西黑砖窑奴工事件,只有牛博网上的帖子一直没有消失。2008年的汶川地震的第二天,罗永浩和以媒体人士、作家为主的牛博作者在牛博网上发起了一场捐款行动,紧接着又和几位朋友自费坐着飞机从北京来到成都,利用集资在当地采购物资发放灾区,牛博网成为网友捐款金额第二大的中国网站。
罗永浩后来在《我的奋斗》中说,“我也感到有压力……我从来都没那么勇敢,我只是有一点点勇敢。”
经历如许,在面对西门子问题时,老罗比小罗多了些成熟,也多了些淡定。当中间人找到他协商并讨论如何形成文本时,他建议:“首先是承认问题,然后是道歉,接着是解决问题……你可以自己写,给我发过来,或者我帮你写个,我也不会让你们自己羞辱自己,反正就是讲道理嘛,解决问题就是了……”
但是,西门子第二天公布的声明中,却没有了罗永浩非常看重的一些字眼儿,比如:我们诚恳地接受“批评和建议”中的“批评”消失了,“并为个别型号和批次的产品因冰箱门不易关闭的问题给用户带来的不便,以及之前在西门子官方微博上的草率声明表示歉意”,缩减为“并对部分用户因冰箱门不易关闭的问题而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免费上门维修服务”也降格成为“免费上门服务”。
酷爱读书,对文字敏感的罗永浩形容西门子对声明的修改为“鸡贼作风”,并评论说:一个百年大厂如果不拿消费者当回事,最终是要付出代价的。
人家没承认错误,你主动“原谅”,就是在意淫
一个月后,罗永浩决定履行他做出的砸冰箱的承诺。
日子选在11月20日,因为这天是周日,不易堵车。三台冰箱被大卡车运到西门子公司位于北京望京花家地公司门口,为了不打扰周边睡懒觉的居民,他们没有喊口号。他甚至还带去了“专业保洁阿姨”,在砸冰箱行动过后,负责将现场打扫干净。
保安人员告之,将有负责人与他们沟通,接受他们的消费者诉求信。等待20多分钟后,仍没有负责人出现,“我把诉求信硬塞到一个愁眉苦脸男的手里,然后转身宣布今天的活动结束。”结束后,还不忘嘱咐志愿者安排好冰箱的回收事宜。
这个行动的逻辑十分符合罗永浩亲历亲为、认真细致的办事风格。他说,如果有一场两小时的演讲,他至少会准备60个小时;他亲自设计老罗英语培训学校所有的宣传品;就连新书发布会,他也是自己布置场地和背景。
这种认真,有时也被认为是某种不合社会习惯的偏执。比如,在创办牛博网时,曾有IT界人士为他设计了能使网站快速出名的策划,如:故意放出他和芙蓉姐姐传绯闻的消息。罗永浩拒绝了。他坚持不炒作,不宣传,老老实实做严肃内容,理由是,即使某些经验是“大家都是那样做的”,也不能成为“自己也那樣做”的理由。“如果你无法做到坚持自己的理想,最低底线也不要选择同流合污,不要以为你微不足道,哪怕你一辈子默默无闻,你也让这个世界多了一个好人。”
不过,他不认为自己是个单纯的理想主义者。“我是个感性、理性都不缺的人。”
他举例说,看到别人去加塞儿,他会去干涉,但如果对方是个膀大腰圆、浑身刺青的人,他也不会来硬的,“这是常识,呵呵。”
前年夏天,他和太太开车到天津体育馆门口时,看到马路上躺着一个中年妇女,有七八个人在围观,但没人管。他想要去管,但在停车时,他和太太脑海里都想到了有被讹诈的可能。权衡后,他选择了把车开到前面一点的地方停下然后再走回来扶起她,“我们没把车停在她身边,万一要讹诈也只能说是推搡,不能说是车撞的,性质会差很多。”
“砸冰箱”事件后,也出现了质疑他是在利用自己的名气“过度维权”乃至“暴力维权”的声音。“我并不害怕这些不公平事件带来的打击。”他说,“我的内心很强大。”
他的这种强大内心以一种戏谑的方式表现出来。他说自己有个小黑账本,里面记着一些他不能原谅的人。“可以认为我小心眼,但是人家对你做了伤害的事情,并且明明是理亏,既不道歉也不认错,跟你蛮横得很……原谅的意思是人家承认错误,请求你原谅,如果人家没承认,你主动原谅,就是在意淫。”
“你们不应该问我为什么坚持,”他说,“而应该去问那些放弃的人,为什么要选择放弃。就因为中国的消费者软弱,商家才会变得嚣张。”
在这场微博维权事件持续发酵两个月后,罗永浩的坚持终于有了一个重量级的回应。
12月4日,西门子官方微博发表了西门子家电中国区总裁兼首席执行官罗兰·盖尔克视频和文字声明,表示:经过认真反思,我们发觉忽略了一个重要事实,“作为厂家,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反感受到的任何不便,都是我们需要解决的问题。如果您的冰箱门不容易关上,对您来说,这台冰箱的故障率就是百分之百,而我们就应该为此向您道歉,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9.有关秋菊打官司电影观后感 篇九
影片上映于1992年。那时候的法律普及程度与法律制度的完善都不如今天。秋菊是当时农村百姓的代表,对法律程序不了解,爱面子,内心一股不服输、不放弃的牛劲,所以一再不服乡政府、县公安局、市公安局的处理。而村长身为百姓官,一直不好意思放下面子去给秋菊和她的丈夫道歉,这也是那时候、直到现在,一些官僚真实的内心反映。
从秋菊的事情来分析,她对法律的程序并不了解,只是知道政府部门能够帮她“主持公道”。但是,她在上诉的过程中一再说到,“村长是你们公家人,肯定不会让他受很大委屈,我只是想”还有村长比较嚣张的言行举止,以及乡政府李公安一再跟秋菊谈话、希望秋菊别再纠结这件事、给村长留个面子。这些都说明在那时候、在农村里,当官的在人们的意识中还是比较崇高的存在,潜意识还有着官僚主义的影子。而这些,是法制里完全不允许存在的,所以村长被捕也是一再强调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不可扭转的。
而秋菊也是大大地忽视了法律的严肃性。深受村长不计前嫌的救命之恩的她以为,即使在自己上诉了以后,只要自己不再追究这件事情了,那别人——比如说,法院——就不会再追究这件事。然而,秋菊在自己儿子的满月喜日,却迎来了村长被逮捕的消息。法律就像一台大型的机器,一旦启动了,就不可能随个人的意愿戛然而止。在片尾,她一脸茫然地看着,恐怕是无法理解这种结局。
不过,我认为,整部电影也是充满正能量的,每个人都有着发自内心的善良。秋菊虽然因为村长不道歉而一再跟他抬杠,但是在村长不计前嫌而救其后,也是彻底地抹平了内心的疙瘩,对村长热诚起来。村长虽然在电影的前大部分时段里都是一个负面的形象,但是在末了救秋菊一事上也是大大地改变了他在我心中的形象,这时候的他就和市公安局的局长一样,是大众百姓官的典型模范。
最后的最后,村长被拘留15天,留下的就是秋菊那茫然的眼神。不知道被村长不计前嫌而救下生命的秋菊会因此在村民心中留下个怎么样的形象。而在我看来,或许15天的拘留算不得什么很严重的处罚,只是希望村长也能够在这件事情上原谅秋菊的任性与胡闹,与秋菊、也让秋菊与其他村民能够和好相处。
10.秋菊打官司法律 篇十
秋菊把村长送进监狱也许又是我国的法治的进步的一个体现,但是试问一下,这到底是不是秋菊希望得到的结果呢?也许这就是法律与传统的道德观念的冲突,这更是法治的无奈。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也只是社会规范的一种,法律既不是全部社会规范,也不能代替其他社会规范。而就道德来说,它是一个基本的社会准则,它不仅关乎人的行为,而且连接人的内心。法治要想离开道德而独自存在,那只是一种空想。法治不仅不会排斥道德,而且还是以道德的存在与作用的发挥作为社会基础的。法治如果超出自己的范围而要将其他社会规范所取代,那就只能是空想,就可能引发灾难性的后果。
因此可以说秋菊打官司的结局就是法治的无奈,而法治也不是完美无缺的。无情的法治只能使人望而生畏,避而远之。法治的终极价值目标是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法治是工具,人是目的,法治必须以人为本,人性化的法治才更有威信。但在法庭庭审中法官也只能就事论事,根据当时人的诉讼请求来依法作出判决,一旦法官在判决中作出一些人性化的判决内容(比如按照传统的道德观,顺从秋菊以及大部分人的想法,只判决该村长向秋菊道歉并赔偿损失而不追究其他责任),其马上就有可能被怀疑是否有受贿的嫌疑,而且社会也有可能会因此而乱了套。所以也只能把这归咎为法治的无奈,只能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的进步,理论的发展人们慢慢的来解决这个问题了。
对我国的法律制度现状,我要说的是,各项法律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都比以前有了很大的改善,而且确实对我国人民的和谐生活功不可没,也为我国的社会稳定奠定了基础。在新颁布的众多法律中,值得一提的是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
法律援助制度在我们国家虽然说起步比较晚,94年开始全面建立,但是我们国家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应该说是比较快的。国务院已经颁布了《法律援助条例》,而且在全国法律援助机构普遍上都建立了,据了解,每年实施的法律援助案件有几十万件,应该说帮助那些社会弱势群体维护了权利、讨回了公道。但同时,我们也应该反思的是,国家在通过法律实现其权威时,如何在个人愿望、社会效果和刚性的法律之间实现一种平衡,不再让秋菊那样虽然讨得了说法,却陷于茫然失落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