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行政执法案例分析

2024-10-22

烟草行政执法案例分析(精选7篇)

1.烟草行政执法案例分析 篇一

摘要:

近来来烟草专卖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已取得一定的成就,但是烟草专卖主管执法过程中依然存在着多方面的问题。将当前存在的问题解决好是促进加强烟草行业健康发展及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主要分析了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根据这些问题提出了对策建议。

关键词:

烟草专卖;执法办案;问题;对策

近年来,国家为了进一步加强烟草专卖机构建设和专卖执法队伍建设,国务院和烟草行业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的法规政策,并多次召开全国性行业会议,烟草专卖执法的队伍的执法水平、机构设置、执法工具的配置、执法依据等多方面都得到了巨大的提升,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在看到行政执法水平提高的同时,我们也要关注烟草行政执法中所存在的问题。尤其是在烟草行政执法中所存在的各种具有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笔者在分析了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并给予相应建议。

一、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专卖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参差不齐,执法水平不高

近几年来,随着烟草专卖管理网络的建立运行,烟草专卖执法队伍不断扩   大,聘用人员不断增多,专卖队伍的综合素质参差不齐,执法水平不高,主要   体现在以下几点:

首先是学历层次低。在我国,烟草执法队伍中的人员比较复杂,有一些合同工人员的基础学历比较低,很多人仅仅是初中毕业,这就使得执法队伍综合素质不高,执法能力和方式都存在很多不足之处。   其次是思想守旧,业务能力较差,执法艺术、执法技巧不够。有的人员思   想保守,工作中缺乏进取精神和创新精神,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有的人员有   勇无谋,把握不住执法的“度”;有的人员说话辞不达意,不会向执法对象和消费者宣传;有的人员对市场管理无从下手,或者不经过认真分析研究就匆忙“上阵”,没有找准进攻点,最终久攻不下;在案件调查取证过程中,很多人员不懂执法艺术,造成执法人员和人民群众的矛盾,破坏了执法环境,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了不好的影响,损害党和政府的威信。

(二)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宣传还未深入人心,烟草执法冲突事件时有发生

近年来烟草行业在烟草法律法规宣传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烟草专卖的舆论氛围越来越好,经营户和老百姓的专卖意识逐渐增强。但烟草行业在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宣传方面依然存在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烟草行业在宣传法律法规方面的时间主要集中在“3.15”等几个特殊的时期,平常时间则忽视了宣传工作。让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深入人心是普法工作的目标之一。我们国家并不缺少法律,缺少的是执法和守法、用法律保护自己的观念。很多老百姓的法律意识非常淡薄。不懂法就更谈不上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也无法意识到自己的某些行为已经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烟草行业法律法规是特殊法,老百姓对其的了解就更少了,这就给依法执法的人员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

二是烟草行业在宣传法律法规的方式方面存在问题。我国公民的综合素质还比较低,文化水平层次比较低,这就使得公民对于专业知识的认知比较困难。法律是有具有专业水准的人员根据社会需要制定的并由国家相关机关认可的由专业严密的语言组成的信息符号。法律条文的专业性给老百姓接触并理解它带来了困难,同时也给普法宣传部门带来了挑战。如何把烟草行业法律法规变成活泼生动并容易被老百姓认知和理解的宣传品就成为烟草执法和宣传部门的重要工作。现在烟草行业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依然比较单调,缺少可操作性。

(三)假烟屡禁不止,打假办案任重道远

马克思曾经说过“如果有 200%的利润,他就敢冒上绞刑架的风险”。假烟的制作成本很低,利润却很高,高额利益正是假烟屡打不止的根本原因所在。虽然近年来,烟草部门在打假工作上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但随着交通的发达和托运业的逐渐兴起,托运站也成为了一个不容忽视的假烟贩运渠道,通过托运方式人货分离,可以逃避监管,制假者可以随便以电脑配件、办公用品等名目进行托送,而且现在高速公路难在运输途中查处。就是在某个环节查处了,我们专卖管理部门的取证也是非常困难。

二、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问题对策建议

(一)加强烟草专卖执法队伍建设

专卖执法队伍中还存在着有些执法人员滥用职权、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不公等现象,甚至还发生执法犯法,野蛮执法,假公济私,吃拿卡要,刁难群众,工作方法简单,作风粗暴,纪律松散,“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丑恶现象,广大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十会强烈。笔者认为应注意做好以下几方面。

一是抓好教育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实践表明,提高专卖执法队伍素质是做好专卖执法工作的基础,只有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才能有效提高专卖执法总体水平。

二是抓好纪律整顿树立执法形象。专卖执法事关国家和消费者利益,事关烟草行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与形象,为抓好专卖执法队伍建设,各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应狠抓纪律整顿,严格清理执法队伍,严厉查处违反党纪国法及烟草专卖执法“六条纪律”规定的行为,严肃处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随意野蛮执法,滥施处罚行为,有效净化执法队伍,优化执法环境。

(二)应充分运用行政执法的技巧

烟草专卖稽查人员与管理相对人之间存在着矛盾。处理得当,矛盾得以缓和、化解,处理不当,矛盾有可能激化而向相反方面转化。因此,执法中要尽可能运用技巧;如一是形象展示技巧。烟草行政管理部门要通过各种形式来树立自己的良好形象,减少管理相对人的心理对抗,缩短管理过程,从而使执法工作顺利地开展。二是规范管理,文明用语。烟草执法是烟草行政管理机关以国家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力,并通过执法体现了执政为民的本质,执法人员一言一行要文明有礼貌,严肃而庄重,说话有分寸,不能说脏话、粗话。作为受处罚者,在一般情况下,其心态是抵触的。当管理相对人内心感受到执法人员对其人格的尊重时,会唤起其理性的思考,促使其抵触情绪的弱化,乃至消除。三是法律意识,规范用语。在执法过程中,我们用语一言体现法律意识,也是宣传法律法规的重要手段之一,无论在何时何地,面对任何被处罚者,都要始终保持法律意识,用规范的语言,对管理相对人讲清楚其需要提供的有关证据,交待清楚其违法事实和违反法律法规的条款,本机关处理、处罚的决定情况等。

(三) 实行“四管”齐下,加大打假打私执法力度

“四管”齐下即查、堵、端、拔,四种办法同时并用也是被各地工作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查即查市场,就是以烟草为执法主体,不等不靠,主动出   击,对辖区卷烟市场开展大力度、不间断的清理检查,并做到四个结合:全面查   与重点查相结合,突击查与日常查相结合,明查与暗查相结合,自查与联查相结   合;堵即堵源头,在规范执法和部门协作的前提下,加强对交通要道的监控,摸   清非法活动规律,实行有效查处;端即端“窝点”、通过对烟贩子的排查摸底,   利用有价值的举报线索,准确判断,快速出击,逐个捣毁其非法经营“窝点”;拔即拔“钉子”,在掌握较充分违法事实的前提下,由有关部门配合,对一些重点违法户和公然抗法户进行严厉打击,有效惩处。违法事实已构成犯罪的要坚决绳之以法,避免以罚代刑,不给对方以重犯的机会。同时,以此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教育广大卷烟零售户。

三、结束语

总之,在新的形势下,只有与时俱进,严格规范烟草专卖执法行为,烟草专卖执法部门才能更好地代表国家行使烟草专卖管理职能,履行好“监督、执法、保障、服务”的职责以更好地维护党、政府和烟草部门的形象,为国为民谋福利。

参考文献

[1] 胡哲,陈然. 我国烟草专卖制度中行政执法问题研究[J]. 浙江树人大学学报, ,(05) .

[2] 张树杰,罗宏斌. 构建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J]. 现代企业, ,(12) .

2.烟草行政执法案例分析 篇二

一、解读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责任制

建立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责任制, 应当着力抓好科学合理、责任明晰、运行有效、监督有力的制度体系建设。

(一) 执法主体审查制度。

我国的现有法律规定, 执法主体必须是法律明确规定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以及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并依法接受委托的组织。

(二) 执法人员资格认证管理制度。

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开展各层次的岗位培训, 对专卖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经审查合格后, 才具备继续执法的资格。

(三) 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制度。

规范性文件是行政和执法主体的执法依据之一。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是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统一的重要手段, 可以有效地防止不合法和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出台。

(四) 执法审核监督制度。

制定此制度的目的在于落实专卖执法人员在执法各个阶段的职权职责, 分解其执法责任, 是对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补充。执法审核的设置, 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专卖执法人员滥用权力、越权等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专门的机构, 对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罚方面的执法文书进行审核, 对重大行政处罚还应实行跟踪督办。

(五) 案件投诉举报处置制度。

投诉举报是涉烟案件的重要来源之一, 对举报的案件进行处置, 可以启动执法程序,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据此开展调查和处理。因此, 要建立和完善案件举报制度, 设立举报电话, 接受人民群众来信来访, 对社会各界举报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置, 减少社会矛盾, 及时处理违法行为, 维护法律的尊严。

(六) 烟草执法公开制度。

行政执法的一大意义就是要体现社会公平。通过行政执法程序、资格条件、执法结果的公开, 接受管理相对人和社会监督, 促进行政执法的公平, 这在实践中被证明是一种有效手段。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采取信息化手段和其他方式, 公开办事要件、办事程序、办事结果, 对适于公开的政务信息, 应当定期发布。

(七) 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对涉烟案件行政执法状况的评议考核是对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责任的落实, 是对执法责任主体执法状况的总体评价, 是最基础的制度。评议考核的结果, 应当与执法人员的个体利益相挂钩, 影响其工作实绩的评定, 作为任用、提拔和行政惩处的依据。

(八) 责任追究制度。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是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办了错案或者具有其他行政过错, 追究其行政执法责任的监督制度, 是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责任制得以落实的保障。

二、建立烟草专卖执法安全保障体系

(一) 建立烟草专卖执法安全保障体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烟草的发展对传统的专卖管理制度和稽查队伍的素质提出了严峻挑战, 烟草专卖管理只有顺时而动、应时而发, 别无他途。建立一套完整的专卖执法安全保障体系和防范措施, 不仅能保障稽查队伍的人身安全、保护国家的财产不受损失, 也能有效提高专卖管理执法行为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二) 烟草专卖执法安全保障体系的有效建立

首先, 从思想上提高执法安全认识。加强对《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一些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条令的再学习, 进一步增强专卖管理人员的法治观念、纪律观念和政策观念, 通过对自身存在问题的自我剖析, 查因探源、深挖细究, 达到自我提高、自我约束的目的。只有通过学习, 才能促进观念转变, 提高执法安全防范意识, 才能真正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才能更好地管好两烟市场。

其次, 从投入上创造执法安全条件。一要加大硬件投入, 现代化的办案条件是做好专卖执法工作的基本保障, 只有通过为专卖管理人员及其部门配备先进的交通工具、通讯设备、办案工具, 才能更为有效地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二要加强软件建设, 建立健全严格的专卖执法内部规章制度, 制定相关禁令章程, 并要加强内部监督, 欢迎社会监督, 严肃执法纪律。有了规矩, 才成方圆, 才会有铁的纪律和过硬的作风。

再次, 从行为上确保执法安全到位。加强专卖队伍锻炼, 进一步提高队伍的身体和心理素质, 在执法过程中, 面对可能遇到的情况沉着冷静, 做到有理有利有据有节, 尽量减少矛盾与冲突;行动前, 先摸清线索, 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事先对行动方案筹划周密细致, 杜绝泄密;市场检查方式要灵活, 大胆创新, 不拘泥于固有模式, 增强检查的灵活性、机动性和有效性。始终坚持“服务在先、专卖在后, 文明在先、执法在后, 宣传在先、管理在后, 教育在先、惩罚在后”的四项原则, 这样, 专卖执法就会达到群众满意、执法安全而有效的目的。

最后, 从程序上强化执法安全保障。专卖人员有责任对他们进行宣传、教育, 而不能简单粗暴地一罚了之, 针对不同类型实行分类管理, 依法管人、以理服人、以诚感人、以情动人, 力求法与情、法与理的最佳结合。在执法程序上清楚到位:严格按照法律条款办事, 认真遵守文明执法程序要求, 做到程序合法,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时刻牢记文明礼貌、注意方式方法, 尊重对方, 讲法律、讲政策、讲事实、讲策略;对守法户、一般户的个别违规行为, 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并以教育为主, 循序渐进, 逐步深入;而对重点违法犯罪行为则要严惩不贷、全面封杀;规范执法程序, 始终牢记“程序法定, 程序亦是法”, 严格案件处理操作流程, 坚决杜绝简单粗暴、乱查乱扣现象, 讲求策略, 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齐备, 防止行政复议、行政投诉、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

顺应新时期的要求, 烟草专卖依法行政和执法安全成为时代的呼唤。专卖管理不仅要有与时俱进的思想、实事求是的态度、求真务实的作风, 而且应该加强学习, 提高自身素质, 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 全面树立依法行政和执法安全意识, 严格执法程序, 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律为准绳, 切实做到烟草专卖执法的公平、公正、安全。

参考文献

3.烟草行政执法案例分析 篇三

关键词:烟草 专卖执法 县级局 主体

随着烟草行业改革与发展的快速变化,对县级局专卖市场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发挥县级局专卖执法主体作用,从市场分析中掌握市场变化,调整工作方式、方法,创新工作思路,创新市场监管模式,解决好建立一支综合素质高,执法能力强的专卖管理队伍,打击无证经营行为、烟草市场日常监管、打假破网等当前市场管理工作难点,通过加强县级烟草专卖市场管理,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

一、礼泉县卷烟市场管理存在的问题

礼泉是一个果业大县,地处关中“一线两带”腹地,属西安、咸阳大都市圈近辐射区,交通十分便利,随着近年来西部大开发的改革步伐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稳步推进,大中小企业相继落户礼泉,加之县域产业结构调整,社会经济呈快速发展,公民思想活跃,私欲膨胀,非法经营卷烟的行为有打而不绝之势,随之而来的给烟草专卖市场管理工作带来管理难度,虽然近年在打击无证经营、日常市场监管、打假破网等方面作出了较大努力,取得一定成绩,但纵观全局,仍存在薄弱环节和不足,具体表现在:专卖队伍整体素质不高、执法能力不强;作责任心与工作要求不适应;业务技能与技能环境不适应;无证经营行为屡禁不止;市场监控手段单一。

二、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首先,专卖人员知识结构单一,综合素质不高,执法能力不强,与新时期的专卖市场管理工作要求有很大的差距,无法适应现阶段加强烟草专卖市场管理工作的要求。其次,无证经营现象屡禁不止,严重影响卷烟市场秩序。再次,市场监管不到位,监管手段单一。目前专卖人员总是按照以前的传统监管方式,对监管的卷烟零售户进行正常走访,没有真正主动地发现问题,挖掘市场信息,追踪信息,导致市场监管不到位,且监管的手段比较单一。第四,新时期卷烟售假案件呈现出“经营网络化、运输高效化、配送多样化、销售隐蔽化”等特点,给我们打假破网工作难度越来越大,导致假冒卷烟市场占有率没有得到有效控制,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消费者的利益和烟草行业形象。

三、加强烟草专卖市场管理的建议

(一)加强专卖队伍建设,建立一支与新形势相适应的综合素质高,执法能力强的专卖管理队伍

一是加强组织培训学习。结合实际制定全年教育培训计划,因人而异,因势利导,坚持每周利用一下午时间进行集中培训和辅导,同时,采取集中辅导、个人自学与一帮一结对子学习方式,逢训必考,以考促学,并对通过技能等级鉴定的同志进行奖励激励,促使技能鉴定通过率得到提升,并不断加强专卖队伍的信息管理、烟草专卖法及实施条例和现代管理的学习,以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的发展需求和提高日常工作业务水平,形成专卖队伍人才数量和质量的新突破。

二是提高专卖管理队伍的执法水平。需要提高专卖管理队伍的执法水平,即要做到“五提高,一教育”,五提高就是提高法律意识和政策理论水平,提高真假烟鉴别能力,提高执法和办案的工作水平,提高对于复杂问题的处置能力,提高对于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一教育就是通过对专卖管理人员进行廉洁从政教育,增强了专卖执法人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树立良好的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形象。

(二)打击无证卷烟经营行为,提高市场控制力

一是懂得分析当前无证经营户。通过专卖人员对卷烟市场排查出的无证经营户,针对其特点,分析其家庭情况、经济水平、商品销售状况、经营场所、周边消费能力等,实行个性化管理。对符合办证条件的,及时指导给予办证;对不符合办证条件的,根据其特点,劝说引导其放弃经营卷烟业务或使其逐步具有经营卷烟业务的能力;对拒不听劝又不服从管理的,配合工商行政等部门进行坚决取缔,并做好取缔后的监管工作,防止死灰复燃现象再次发生。

二是检查日程的有效性。检查日程的有效性是对无证经营户管理的必然要求。烟草专卖人员通过分析无证经营户的特点,制定出“个性化”无证经营卷烟行为检查计划,根据其经营能力(有无固定经营场所、固定电话、相适应的资金、是否属于弱势群体、是否达到合理布局条件等),确定检查目标、管理时间、管理频率,对每次检查的无证经营户实施检查达到100%,有效性的对其进行管理,直到其放弃经营卷烟业务,最终达到降低无证经营卷烟行为“反弹”现象。 三是无证经营户的处理。目前对无证经营户的处理通常有两种方式,即警告、劝说、教育和行政处罚。对于行政处罚,通过工商部门加大对无证经营行为的处罚力度,责令改正。对不服从管理的,配合工商行政等部门进行直接取缔。对此,加强与工商部门的联合执法,加大对无证经营行为的处罚力度,有利于加强无证经营的管理。

(三)创新市场日常监管手段,建立健全市场监管体系

首先,加强市场走访与巡查,提高走访与巡查质量。一是检查烟草证的使用情况、零售户的守法经营情况、收集市场涉烟违法案件的情报信息、向卷烟零售户宣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对卷烟营销部门的访销、配送进行监督等多方面的内容,二是通过市场走访与巡查,获取涉烟违法案件最直接的案件信息来源。通过这几年的基层工作实践,市场走访和巡查制对卷烟市场监管工作起到了积极推动的作用,促进了烟草监管职能的到位。

其次,实施零售户自管自律管理,杜绝低价竞销、恶性竞争等不规范经营行为。随着当前社会法制管理的日渐制度化,如何让零售户“自我监管、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自检自律”成为专卖管理的一项重要课题,零售户“客户之家”小组建设便是解决这一课题的方法之一。零售户“客户之家”小组按地域进行分组,每个小组由15—20个零售户组成,通过召开小组会议,选举小组长,组员共同研究制定“客户之家”自律小组章程、小组公约及会议制度、举报监督制度等,客户之间共享卷烟经营经验。并由专管员、客户经理负责对所管理线路的零售户“客户之家”自管自律小组进行业务培训,引导零售户将精力放在改善经营环境、店容店貌、制定经营决策和提高服务质量上,推动零售终端建设。自律小组以规程规范来约束组内零售户经营行为,共同抵制假、非、私等违法卷烟,形成价格联盟共同杜绝低价竞销、恶性竞争和销售卷烟价格超过1000元/200支等不规范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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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关注市场动向,对新型违法行为进行有效监管。收集日常监管的信息就不能按照常规作息时间工作,不能仅局限于农贸市场、仓库区、集市、商场超市等常规渠道,应加强在车站、物流货运站、加油站、收费站等地进行专卖法律宣传和市场监管,调整常规性工作时间,进行错时、动态的检查监管工作机制,加强对以零担客运伪装运输进行严格检查,同时关注邮递包裹、航空速递、物流快递等现代物流渠道,从物流运输的中端、末端查找案件线索,打击新形势下的非法卷烟物流配送行为。

(四)深化专销结合,形成县级局发展合力

在目前的专卖体制下,专卖、销售是工作核心,要树立专卖、销售“一盘棋”的思想,强化县级局建设,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首先,建立健全专销结合工作运行机制。一是建立专销联席会议制度。以市场为工作的着眼点和立足点,强化专销联席会议制度,由专卖和营销两个部门共同分析市场情况,达到专销互通有无、共同提高的效果。二是建立合理定量专销联合审批制度。每月组织合理定量审批会议,专销部门相关人员参加,共同对合理定量确定情况进行审核,确定货源分配和投放策略。通过该制度的落实,使货源分配和投放更加科学、合理,实现客我双赢。三是建立信息反馈和内管监管制度。建立完善信息反馈、内管监管等制度,从制度机制上规范专销结合的内容和方式。通过息反馈制度和内管监管制度的确立和落实,达到四员之间互通有无,互相监督,形成信息的闭环式管理,为专销紧密结合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其次,明确职责,专销互补,规范流程。实行专管员与客户经理访销线路一一对应、明确岗位职责、统一工作流程。工作中,以市场净化率和占有率为核心引申出相关的责任目标,将责任目标量化到辖区市场销量、毛利、单箱值、守法经营、违法户管理和打假破网等方面,明确到访销线路,根据专销人员岗位职责和分工的不同确定共同挂靠指标和各自挂靠指标,使市场经理、专管员责任同担、利益一致、工作互控。

再次,把握专销结合点,全面提升经济运行质量。一是完善专销结合内控机制建设。通过落实内部监管和执法责任制建设,强化对物流工作流程规范、超限量户、卷烟落地入户销售、准运证收货确认和重点品牌动销台账几个关键节点的重点监管,逐步形成专销部门相互约束、相互监督、相互促进的工作格局。二是规范专销结合考核。建立专管员、客户经理考核体系,把最能体现市场占有率的卷烟销量作为专销结合工作业绩的主要考核指标,把市场净化率、打假成果、有效信息完成、守法经营情况、单箱值完成、毛利指标实现、电子结算、协作意识等考核指标,根据工作重点的不同,分别作为营销和专卖人员的辅助考核指标,通过指标挂靠,使专销人员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形成利益共同体。

(五)开展打假破网,净化烟草市场

首先,充分发挥联合打假机制作用,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烟草、公检法、工商、交通、等部门组成的联合专门打假机构,实现全局性统一打假工作平台,统一协调指挥,提高打假力度和效率。

其次,拓宽情报信息收集渠道。一是建立市场情报收集制度。以打假举报投诉电话“12313”为平台,进一步畅通打假情报来源,整合情报资源。二是把了解掌握制售假烟网络的动态信息作为市场监管的一项重要任务,把稽查队的工作目标量化到每月,纳入月度绩效考核。三是密切关注市场新动向,加强与零售户沟通,使零售户自觉为我们提供有价值线索,以便更好的维护广大消费者和零售户的合法权益。四是以卷烟市场专项整治为突破口,对零售户进行重点监控、一般监管和走访服务等级分类、造册登记,确定日常重点监管违规户及违规倾向户,有针对性的实施检查和监管。

再次,加大追刑力度,以抓捕追刑为着力点从源头上打击不法烟贩,依法严惩一批涉烟犯罪分子,营造出打击涉烟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有力震慑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4.徽省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职权目录 篇四

发布时间:2007-09-06 点击次数:520

一、行政许可类

1、省局:

(1)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审批、发放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

(2)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审批、发放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3)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审批、发放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2、市、县级局:

(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审批、发放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

二、行政处罚类

省局、市级局、县级局:(1)擅自收购烟叶案的查处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九条;(2)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案的查处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九条;(3)无证生产烟草制品案的查处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

(4)无证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案的查处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项;(5)无证批发烟草制品案的查处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6)无证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案的查处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项;

(7)无证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案的查处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项;

(8)销售无标志外国卷烟、专供出口卷烟、没收的非法进口卷烟案的查处

执法依据:国务院函[2000]13号批复《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通告》第二条、第四条、第六条;

(9)超越许可证规定范围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案的查处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10)未在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案的查处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11)*无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案的查处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备注:由工商部门或工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实施。(12)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案的查处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13)擅自跨省经营烟草专卖品批发业务案的查处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14)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烟草制品案的查处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

(15)向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案的查处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

(16)从无证企业购买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案的查处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17)不按规定存放免税烟草制品案的查处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18)免税店经营未加贴专门标志的卷烟、雪茄烟案的查处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19)擅自拍卖烟草专卖品案的查处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20)强制收购烟草专卖品案的查处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第二十九条;

(21)储存、销售无当地烟草专卖防伪标识卷烟案的查处

执法依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第三十条;(22)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案的查处

执法依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第三十一条;(23)销售走私烟草专卖品案的查处 执法依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第三十二条;

(24)为走私烟草专卖品或者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提供便利条件案的查处 执法依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第三十三条;(25)以营利为目的,非法收购卷烟、雪茄烟案的查处

执法依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第三十四条;(26)非法取得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案的查处

执法依据:《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27)许可证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案的查处 执法依据:《烟草专卖品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28)使用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案的查处 执法依据:《烟草专卖品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29)不及时办理许可证年检、变更、注销手续案的查处 执法依据:《烟草专卖品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

(30)为非法生产卷烟或者销售非法生产的卷烟提供便利条件案的查处 执法依据:《安徽省查处非法生产卷烟规定》第五条。

三、行政强制类 省局、市级局、县级局(1)先行登记保存证据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2)责令暂停烟草专卖零售业务、进行整顿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3)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4)强制检查

执法依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四项;(5)封存

执法依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五项;(6)扣留

执法依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五项;(7)责令关闭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8)责令停止生产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项;(9)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10)责令停止经营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项;(11)责令暂停烟草制品批发业务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12)*责令停止烟草专卖品零售业务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 备注:由工商部门或工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实施;(13)责令停止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

5.烟草行政执法案例分析 篇五

序,遵循规则,它需要严格的执法者,现代社会也是文明社会,崇尚自尊,注重情感,也呼唤热情服务者。身为烟草专卖执法者,如何在烟草专卖执法过程中准确把握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关系,把服务贯穿于管理之中,既当好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良好市场环境的守望者,又做好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践行人,已成为每位烟草执法者迫须解决的问题。笔者就新形势下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之间出现的现实冲突,浅述如下,并试着从树立正确执法理念、摆正执法位置等方面寻求解决之道,以求抛砖引玉,飨于同仁。

一、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现实冲突

严格执法就是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事,公平、公正、公开地行使法律赋于我们的专卖行政执法权力。热情服务是指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前提下,将人性化管理融入到专卖执法管理中,提高执法的技巧性灵活性,倡导一种以人为本、人性化服务与管理相结合的执法理念。在烟草专卖执法中,热情服务可以树立良好执法形象,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促进市场规则的有效运作,严格执法则可以限制、打击违反市场规则的行为,确保市场稳定有序,两者的目标都是为了执法部门更有利地开展执法活动,更好地达到执法效果,以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和卷烟经营环境,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但是,在工作实践中,有些同志一提严格执法,就淡化服务,在执法过程中不讲究执法技巧,不注重换位思考,以执法者自居而高高在上,一味地“严格”执法,不讲人情,导致了经营者的对立和管理方式的僵化,使得经营者认为专卖执法就是找他们的麻烦,遂产生对专卖的厌烦感,进而引发一系列矛盾,妨碍执法的完成。也有些同志一提热情服务,就放松监管,甚至背离执法原则。主要表现在执法过程中,过于追求拓宽专卖执法服务的形式和内容,弱化执法职能和执法力度,认为专卖管理工作是以服务为主,将专卖执法的严肃性混同于带有感情色彩的服务性,甚至对经营者唯唯诺诺,有求必应,无原则地搞好关系,造成了专卖执法的不公平和不公正,使其他被管理者对执法队伍产生不信任感,将专卖管理工作陷入被动局面。

二、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几点思考

在社会大众法律意识日益增强、国家对执法部门要求越来越高的今天,要防止出现上述两种不良倾向,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之间的关系,使两者得到有效的协调和统一,笔者以为:

(一)、摆正执法主体与市场主体之间的位置是前提

由于受传统观念、特权观念的支配和影响,一些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烟草专卖执法过程中总是感觉自身处于优越地位,将经营者视为行政主体的附庸,总认为执法就是对经营者实施单向性管理,管理就是管制。而要处理好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关系,必须要彻底摆脱管制型的观念及“官本位”思想,要把专卖管理职能发挥的出发点和着力点放在服务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服务于烟草市场主体上,而不能把经营者视作对立面,要根据管理中蕴含服务是履行市场监管本质任务的要求,重新对专卖执法进行定位:烟草专卖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作为监管市场的执法主体,与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是提供服务与接受服务的关系,是进行管理和接受管理的关系,是提供保护和接受保护的关系,专卖执法必须包含服务,服务型管理才是准确的专卖管理模式。在烟草专卖执法过程中,只有从思想上确立了执法主体与市场主体之间是服务与被服务,管理与被管理的准确关系,才能克服不合时宜的想法和做法,在严格执法的同时体现热情服务。

(二)、与相对人保持适当的距离是关键

在烟草专卖执法过程中,要准确把握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关系,防止出现僵化式管理与“泛服务化”倾向,我们的执法者必须在执法过程中遵循“距离原则”与相对人保持适当的距离。所谓“距离原则”就是要求专卖执法者平时同其管辖下的所有经营者保持同样而且适当的距离,以免在查处违法行为时,其他人怀疑执法者偏袒某些人。

6.烟草专卖执法服务承诺 篇六

一、依法行政讲公开,政务管理不隐瞒

(一)按规定公示、公开零售许可证布局规划及办理的有关情况,办理流程、审批结果公开并允许公众查阅,确保行政许可公平、公正;

(二)按规定公示不要求保密的案件办理、处罚决定等有关事项,事先告知涉及行政相对人权益的有关处理决定,提高执法透明度,促进阳光行政。

二、专卖执法讲规范,履行职责不徇私

(一)坚持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制售假烟等涉烟违法犯罪活动,严禁不履行法定职权,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不遵守法定程序。

(二)坚持文明执法,严禁不亮证执法、不按程序执法,不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严禁办人情案、关系案,发人情证、关系证。

三、为民办事讲真诚,热情服务不拖沓

(一)实行公开服务承诺和首问首办负责制,做到“六个一”:一接电话问好、一把椅子请坐、一张笑脸相迎、一杯温水解渴、一份热心办事、一句好话道别。

(二)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严禁态度生、冷、硬,粗暴对待管理服务对象,严禁遇事推诿、办事延误。

四、处理投诉讲效率,接受监督不抵触

(一)对卷烟零售户、消费者举报投诉事宜做到响应迅速、处理及时,切实解决群众困难,维护正当利益,做到讲实话、办实事、不偏袒、不敷衍。

(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谦虚、认真处理对己投诉,严禁消极应付,有诉不查,有查无果,有果无复,严禁打击、报复、压制投诉人。

五、廉洁从政讲自律,树立形象不违纪

(一)严禁“吃拿卡要”,杜绝利用职务之便谋取自身利益,严禁索要、接受行政相对人的宴请、馈赠或其他娱乐消费行为。

(二)既坚持依法监管,又兼顾弱势群体需求,履行社会责任,树立良好形象。

7.烟草行政执法案例分析 篇七

毛泽东同志曾说过,“政治路线确定以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目标确定后,关键在于各级专卖干部要不断深化学习和具体落实。要把虹口分局的专卖执法队伍建设成为一 支政治坚 定、业务 精通、作风优良的专卖执法队伍,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执法队伍当前的现状

专卖执法 人员职责就是贯彻和实施烟草专卖法,执行烟草专卖专营制度,维护烟草市场秩序,查处各类违法行为,保障烟草经营的有序开展。近年来,虹口分局专卖执法队伍始终按照“发展、改革、规范 ”的总要 求和“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总战略,加强队伍建设,依法行政,取得了一定效果,主要表现为:

( 一 ) 队伍结构 类型有所优化。随着专卖执法人员专业化水平的不断提高,虹口分局通过人员“内育外引”、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加强业务技能培训等途径,执法队伍结构趋于合理,学历水平和专业素质得到提升,逐渐适应行政执法新形势的要求。截至2014年底,专卖执法人员中,大专以上学历的有21人,占总数60%;40岁以下22人——占总数62.86%;中级技术员以上占总数97.3%,另有专卖师2人。

(二)综合素质能力有所加强。随着国家烟草专卖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依法治国进一步成为社会共识,对专卖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分局以专卖执法资格考试、专卖职业能力鉴定为契机,经常性地开展专卖人员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并且十分注重在执法实践中锤炼队伍,努力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多年来无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通过以赛代训、以赛代练,通过竞赛检验队伍竞争力。近年来,分局多次在市局组织的“三精”、“三能”等竞赛活动中取得不俗成绩,先后荣获技能综合业务团体奖第三名、卷烟鉴别团体奖第二名、卷烟鉴别个人奖第一名等荣誉称号。

(三)专卖执法保障有所改善。专卖执法所需执法保障的强弱对专卖队伍的战斗力和士气有着重要的影响,也是加强专卖执法队伍建设重要手段。近年来,分局对专卖执法所需的资金、设备、车辆 等保障和 投入逐年 加大,执法人员的工作环境、工作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分局内装备科技化、管理信息化、办公无纸化,与其他行政执法机关信息互联互通,公检法烟协作机制等基本成熟,内外执法环境得到了较大改善。

执法队伍存在的不足

“全面推 进依法治 国”的重大 决定强调 要“加强 党的领导” 、“依法 全面履行 政府职能” 、“加强 行政执法 队伍建设”,引起我们深思。客观分析所取得的成绩和进步,对照新形势和新要求,还需要从三个方面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

( 一 ) 政治觉悟 和使命意识需要提高。由于烟草行业实行“国家垄断”、“专卖专营”,专卖人员长期工作在垄断行业的大背景下,普遍存在因收入稳定而缺乏忧 患意识、 责任意识 。特别是近十年来行业高速发展,专卖执法人员对于市场竞争压力和行业将面临的严峻挑战,缺乏紧迫感和危机感。主要表现为:被动安排应付多、主动承担任务少,工作效率低;本职工作做得多,主动协助做得少,职业自觉性差;有的作风浮躁——群众意识淡薄,对群众执法态度简单粗暴 ; 极个别人 员对自身 定位不准,立场不坚定,存在“人吃专卖饭、心谋业外事”的现象。

(二)综合能力和职业素养需要提高。专卖执法人员主要来源于军转干部、应届毕业生、行业转岗人员三方面,造成队伍文化素养、发展定位、职业追求多元化、复杂化,由于不能做到个性化、定制化的后续培训,造成专业队伍中缺少既懂现场掌控、执法技巧,又有办案经验、会带队伍的复合型人才。此外,由于分局对专 卖人员调 配、录用 、培训侧重于操作型,强调经验积累,久而久之造成单兵作战强,配合协调能力弱的问题。特别是极少数专卖人员职业素养较差,缺乏岗位必备的职业自觉、现场主动意识。

( 三 ) 服务理念 和大局观念需要提高。一方面,服务群众意识不强。对执法与服务的关系认识不够,个别专卖人员始终把自己摆在执法者的位置,把广大零售户摆在自己的对立面。在执法过程中,文明执法意识不强,对待违法的持证户简单粗暴,缺乏主动沟通与教育疏导的意识,容易激发零售户对立情绪。另一方面,服务意识也不强。专卖人员在工作中比较注重办了多少证件 , 查了多少 案子 , 扣了多少烟,完成了多少案值,配合抓捕了多少涉烟犯罪嫌疑人。实际上专卖执法只是一种手段,执法最终目标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维护消费者利益”。

今后工作思考

对于法治新形势、行业新要求、发展新常态,必须辩证思考、认真谋划。解决问题要抓住关键。无论是“依法治国”的社会形势的要求,还是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需求,提高专卖执法队伍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就是“关键”。通过现状剖析,虹口分局可以从组织、教育、纪律和文化四个方面加强建设,着力打造出一支政治作风硬、工作业务精、团结奋进的专卖执法队伍,从而实现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总目标,确保依法行政、“两个至上”落到实处。

(一)党建要有力,要强化组织领导。《决定》首要原则就是“坚持党的领导”。而专卖队伍最显著特点,在于其是党领导下的专业性执法队伍,有着严格的组织要求和纪律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在政治、思想、组织上充分体现领导的核心作用。在政治领导上,要始终坚持党的政治原则、政治方针和政治路线,作为执法队伍更要积极贯彻党的方针路线;在思想领导上,要与中央保持高度统一,通过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从而引导零售户坚持走“遵纪守法”的道路;在组织领导上,要根据党委的要求来推进组织结构安排,保证队伍整体更趋规范化。

在具体工作中,要坚持把党支部建设成战斗堡垒,成为思想上、政治上团结凝聚执法队伍的核心,成为增强执法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先锋。要通过激发党员的先锋模范意识,动员引领整体队伍攻坚克难、完成任务,以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促进专卖执法水平的不断提升。要紧密围绕“网络终端无假烟”的战略任务,通过抓好三个类型的党支部建设,增强履职能力,锤炼出一支政治强、素质高、业务精、作风正的专卖执法队伍,不断推动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是加强学习型支部建设,提高队伍竞争力。树立“全员学习、坚持学习”的理念,在制度上,充分鼓励和支持职业技能和理论知识的提高,营造浓厚的学习环境和氛围,把组织生活与学习提升有机结合,通过不断完善团队学习、互学互促、教学相长的有效机制,提高团队的整体素质,提高工作效率和创新能力,促进个人和集体的共同发展。

二是加强战斗型支部建设,提高队伍执行力。专卖执法环境是复杂多变的、涉烟违法犯罪也在不断变化,专卖执法队伍只有依靠严明的纪律、高度的团结,才能克服困难,维护好市场秩序。要通过以支部为核心的战斗力建设,锻炼出一支“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队伍,自觉担负团队责任,聚焦共同的目标,推动专卖执法工作的良性循环。

三是加强攻关型支部建设,提高队伍创新力。坚持创新是烟草专卖持续健康发展的灵魂。随着行业发展速度加快,我们面临的执法要求在不断提升,支部要主动承担起探索新方法的重任,以党员群体为主导,以QC小组活动、管理创新课题等形式为着力点,进一步提升专卖执法水平和社会公信力。

(二)监督要有力,要强化政治素养

可靠的政治立场、坚定的思想意识,是为规范专卖行政执法、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前提基础。为此,要从内部纪律监督上加强力度,打造一支具备政治战斗力的队伍,真正地保障区域卷烟消费市场的稳定。要有效梳理廉政风险点,在市场检查、打私打假、行政许可、内管监督等各工作环节均设立纪律监督规定,把好“政治关、作风关、业务关”三关,切实将规范执法贯彻专卖工作始终,敦促专卖人员在思想上筑牢防线,增强“红线意识”。

一方面,进有要求。在对外招聘、内部竞聘、管理人员提拔等“进人”关卡,不仅要设定学历技能、业务素质、工作经历等硬性标准,还必须设立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政治素养标准,组织部门要通过岗前谈话、背景调查等方式,全面深入地考察应聘者或后备人才的思想品德及政治操守,为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精湛的高素质专卖执法队伍打下扎实的思想政治基础。另一方面,退有依据。要不断完善纪律考评制度,明确奖惩标准。通过年度民主评议、满意度测试等方式,及时发现专卖执法人员在责任担当、底线意识等方面的不足。通过组织生活、自我剖析、互评互议等方式,敦促专卖执法人员对管理工作、业务工作、以及自身的思想状态、纪律执行情况等寻找薄弱环节。对于组织纪律监督部门而言,若符合惩罚标准,就要依制度进行惩罚,决不能姑息迁就,放任纵容。对违规违纪、玩忽职守,在工作中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当事人必须严肃处理,严厉追究;对于连续考核末位或有廉政问题的要实行淘汰制度,以示公平、公正。通过明确严肃的纪律监督保障,进一步提高文明执法意识、宗旨意识、自律意识和服务意识,推动专卖执法队伍夯实思想基础,更推动各项工作更加规范、更富效率。

( 三 ) 教育要有 力 , 要强化思想觉悟。思想理念教育是以人为本,提高思想觉悟的有效方法。对于专卖执法队伍而言,一丝不苟地管理好区域市场、分毫不差地执行好法律法规,需要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统一标准,这是保障专卖工作质量的必要条件。做好思想理念教育,要做到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强化 职业精神 教育 ,树立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要持续坚持开展以“现场主动、职业自觉”为主题的职业精神教育,力求以高尚美好的职业品德感染人、影响人,引导队伍树立忠于职守、敬业爱岗、甘于奉献的职业品质,从而使队伍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是搭建 党建活动 载体 ,营造健康和谐的团队氛围。结合工作任务特点和工作环境变化,要积极策划开展服务窗口建设、党员责任承诺等活动,激发工作热情、组织观念和敬业意识。通过党建活动,要让“无形”的思想理念转化为“有形”的实践行动,充分发挥思想理念教育在队伍建设中的方向保证作用、精神动力作用、行为指导作用。

三是深化改进作风工作,落实专业规范的执法行为。由于专卖执法人员长期处在专卖垄断的大背景下,存在执法态度不好、吃苦精神不强、等靠思想严重等不良现象。要通过不断挖掘思想根源、组织主题教育,深化作风转变来提升专卖工作质量,体现出良好的执法形象。

(四)感召要有力,要强化文化引领。管理制度是刚性的,而文化感召是柔性的。要始终注重塑造阳光健康的文化理念,着力用崇高的精神塑造队伍、用共同的目标凝聚人心、用法律的正气激励全体,力求将严肃规范、公开透明的执法理念自觉融入日常工作行为中,打造一支“阳光执法、张弛有度”的专卖队伍。

一方面 , 积极树立 先进典型,引领队伍前进。作为一项基本的党政工作手段,抓好典型、树立品牌不仅对执法队伍的价值取向起到引导作用,更是对整体队伍素质提高起到促进作用,正如俗话所言“点亮一盏灯,照亮一大片”。要通过挖掘优秀共产党员,提炼执法队伍精神,充分增强先进典型的辐射引领作用,为全体专卖人员树立行为榜样和思想标杆。另一方面,研究探索柔性执法理念,优化队伍形象。有效处理好执法必严与柔性执法的辩证关系。从执法结果上来讲,坚决捍卫零售户的合法利益,保障区域卷烟市场的流通秩序。从执法过程上来讲,要注重文明讲法,把法规政策讲在前,把疏导措施做在前,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真正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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