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精选12篇)
1.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 篇一
共产党员为什么不能信仰宗教?对党员信仰宗教应如何处理? 答:按照宪法的有关规定,我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但是,共产党员是工人阶级的先锋战士,是马克思主义者,是无神论者,是唯物论者。我们党曾经多次明确规定: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参加宗教活动。
1991年1月《中央组织部关于妥善解决共产党员信仰宗教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1]4号)指出,共产党员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违背党的性质,削弱党组织的战斗力,降低党在群众中的威信,也不利于正确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
对于少数党员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等问题,必须根据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慎重对待,妥善处理。解决党员信教问题,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要把加强党员教育放在首位,使党员正确理解党的宗教政策,懂得不信仰宗教是做合格党员的起码条件。
(2)在信教比较普遍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要把党员信教同参加某些纯属民族风俗活动区别开来。对于主要为了尊重或随顺民族风俗习惯参加的有关活动,如婚丧仪式和群众性节日活动等,不应视为信仰宗教或参加宗教活动。(3)对信教党员的处理,要严格掌握政策界限:①对于极少数参与煽动宗教狂热,利用宗教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必须开除其党籍。②对于丧失共产主义信念,笃信宗教,或成为宗教职业者,经教育不改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③对于共产主义信念动摇,热衷于组织或参加宗教活动,经过批评教育,有转变决心和实际表现,本人要求留在党内的,可作限期改正处理;经过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劝其退党。④对于受宗教观念影响或迫于社会、家庭的压力,参加一般性宗教活动,但本人能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为党工作,服从党的纪律的,要对他们进行耐心细致的教育,帮助他们在思想和行动上摆脱宗教的束缚。
党员如果参加宗教活动如何处理?
宗教信仰与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尖锐对立,共产党员是无神论者,宗教信仰是唯心主义的东西。因此,党员不能信仰宗教。1991年,中央组织部在《关于妥善处理解决共产党员信仰宗教问题的通知》中指出,共产党员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违背党的性质,降低党的威信,削弱党的战斗力,也不利于正确贯彻党的宗教政策。对于少数党员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等问题,必须根据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慎重对待,妥善处理。要把加强党员教育放在首位,使党员正确理解党的宗教政策,懂得不信仰宗教是做合格党员的起码条件。对信教党员的处理,要严格掌握以下政策界限:对于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利用宗教煽动骚乱、闹事的,对策划者、组织者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积极参与上述活动,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其中有悔改表现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情节较轻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上述活动,经批评教育后有悔改表现的,给予适当处分或者免予处分。对于丧失共产主义信念,笃信宗教,或成为宗教职业者,经教育不改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对于共产主义信念动摇,热衷于组织或参加宗教活动,经过批评教育,有转变决心和实际表现,本人要求留在党内的,可作限期改正处理,经过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劝其退党。对于受宗教观念影响或迫于社会、家庭的压力,参加一般性宗教活动,但本人能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为党工作,服从党的纪律的,要对他们进行耐心细致的教育,帮助他们在思想和行动上摆脱宗教的束缚。在宗教活动比较普遍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要把党员信教同参加某些民族风俗活动区别开来。对于党员主要是为了尊重或顺随民族风俗习惯参加的有关活动,如婚丧仪式和群众性节日活动等,不应视为信仰宗教或参加宗教活动。
2.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 篇二
一、萨满教造像
1. 萨满教。
萨满教, 也称为“珊蛮教”, 是蒙古族早期信仰的原始宗教。萨满教崇拜自然物和自然力, 相信万物有灵以及灵魂不灭。萨满教没有明确的创始人, 其传教者称之为“萨满”, 意为“因兴奋而狂舞的人”。萨满被认为是能在鬼神和人之间进行沟通的人, 因此萨满在蒙古人的生活之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他们能占卜吉凶、医治疾病、负责祭祀、甚至主持皇帝的登基仪式。蒙古历史上最著名的萨满就是巫师阔阔出·帖卜·腾格里, 而“成吉思汗”的尊号就是阔阔出“奉天神之命”献给铁木真的尊号。
2. 萨满教造像。
萨满在进行巫术拜祭活动时都会制作一种人像布偶来充当拜祭和供奉的对象, 这就是蒙元初期的宗教造像, 被称为“翁衮”, 意为亡灵或守护神。制作“翁衮”的方法非常简单:用小木条或木板做骨架, 其上裹上蒙古人常用的毛毡, 再用绳子包扎成人形, 就是“翁衮”。“翁衮”的制作符合了“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始宗教造像制作法则, 是原始宗教雕塑艺术品。
随着蒙古铁骑的西征南进, 萨满教就无法满足社会的需要了。萨满教是多神教, 对其他宗教没有强烈的排斥作用。因此对萨满教的改造、对外来宗教的学习与利用就成为元代社会发展的必然。
二、道教造像
1. 道教。
道教产生于东汉, 是汉民族地区土生土长的宗教。道教追求得道成仙、垂法济人、无量度人。而“长生不老”、“羽化成仙”正是成吉思汗青睐道教的原因之一。不仅如此, 成吉思汗还要借助道教的力量夺取广大中原地区。1219年, 成吉思汗在西征途中听说道教全真教“七大真人”之一的丘处机法术高超, 遂派近臣持诏相邀。1220年秋, 丘处机西行, 历时三年终于在大雪山见到成吉思汗。成吉思汗问:“有长生之药否?”丘处机答曰:“有卫生之道, 无长生之药。”并对成吉思汗进言说“要长生, 须清心寡欲;要一统天下, 须敬天爱民。”成吉思汗非常赞赏, 将丘处机尊为“神仙”, 并让其掌管天下道教。全真教迅速发展, 遂成为北方第一大教。
2. 道教造像。
(1) 传统道教造像。道教有众多的天神, 除了最重要的“三清”、“四御”外, 还有日月星辰、风雨雷电、五方天帝等神灵。山西晋城玉皇庙是至今保存完好的道教道宫。玉皇庙内所供奉的天神众多, 属于元代雕塑只有二十八宿塑像和十二元辰真君塑像。二十八宿塑像据考为元代著名雕塑家刘元所作, 其中既有秀丽的千金、儒雅的书生, 也有粗犷的武夫、威严的官员。这些塑像以山西当地不同类型的人物形象为范本, 大都呈现出脸型修长、额头较宽、颧骨较低、鼻梁细长、眼呈丹凤的特点。二十八星宿身边还有二十八种异兽。
(2) 全真教新造像。全真教的崛起使得中国道教文化注入了新的元素, 尤其是在雕塑艺术方面, 道教宗教造像开始出现以创始人王重阳、全真七子及其他弟子为创作题材的造像。这一阶段保留至今的就是山西的龙山石窟。1234年元代道人披云子宋德方开始开凿龙山石窟。龙山石窟中除了“三清窟”造像仍然采用传统的“三清像”题材外, 其余造像题材均有所创新。如有表扬王重阳创立全真教而建造“玄门列祖洞”, 其中有专为丘处机开凿的“长春演道真人”主像一尊;有宋德方弟子所作披云窟宋德方像;有全真道人修炼仙丹时模仿佛教涅槃而作的卧如窟卧如像等。龙山石窟内道教造像雕刻朴实、形象敦厚, 代表着元代乃至中国道教艺术的最高水平。
道教是汉民族土生土长的宗教, 蒙古统治者为了顺利进入中原曾经拉拢过道教。但当他们在中原地区根基稳固时, 便开始打压道教、亲近对汉民族而言也是外来宗教的佛教了。
三、汉佛造像
1. 汉传佛教。
佛教在传入中原地区过程中受到儒家思想、道家思想的影响, 逐渐融入汉民族本土文化, 形成了独特的佛教思想和理论, 即汉传佛教。成吉思汗在西征之前就召见过佛教禅宗临济宗的中观禅师及其弟子海云禅师。成吉思汗非常推崇他们的学识与修养, 尊为大、小长老。1219年又命他们统领汉地僧人。曹洞宗万松禅师的俗家弟子耶律楚材也受到成吉思汗的信任, 成为当时非常著名的政治家。成吉思汗以后的元代皇帝都采取优待汉传佛教的政策。尤其是元世祖忽必烈, 对佛教更是推崇弥甚。《佛祖统记》中记载忽必烈“万机之暇, 自持数珠, 课诵、施食”。忽必烈还把推崇、优待汉传佛教与蒙古贵族“因俗而治”, “以少治多”的民族政策联系在一起。元代统治者利用汉传佛教安定了人心、巩固了统权、缓和了民族矛盾。
2. 汉佛造像。
早期汉佛造像都是仿照印度佛教造像的造型。后东晋戴逵父子创造出了符合中原地区审美观念的中国式佛像, 这就是“二戴像制”, 自此“汉地佛像”造型逐渐形成。元代汉佛造像有两类, 一是寺庙佛像, 二是石窟佛像。寺庙佛像加入了平民化和世俗化的创作手法, 佛像虽富有生活气息, 但失去了宗教虔诚而纯粹的信仰;元代石窟佛像数量很少, 现存的仅有福建福清的少量石刻和敦煌莫高窟第95窟的元代造像。福清石刻以弥勒佛最具代表性。弥勒佛像高9米, 阔8.9米, 以一整块花冈岩石雕凿而成, 具有汉人的面相体态, 是不可多得的石雕造像。敦煌莫高窟第95窟的元代塑像造型则富有时代气息。佛像面相淳朴、体形健硕, 观音和胁侍菩萨具有蒙古族女性特征, 天王具有蒙古男子的气魄和游牧民族的特色装束。
四、藏佛造像
1. 藏传佛教。
藏传佛教是由佛教密宗与藏族原始苯教相融合而形成的宗教。蒙古族和藏族都是少数民族, 在对待汉民族问题上有共同利益, 藏族苯教与蒙古族萨满教在教义、教规、祭祀等方面也有很多相似性, 因此藏传佛教更容易得到蒙古统治者喜爱。当佛教与道教产生矛盾时, 蒙元统治者解决佛道之争的办法就是两大宗教进行辩论。1258年, 藏传佛教大师八思巴在辩论中驳倒了道教。1260年, 忽必烈封八思巴为“国师”, 让他统领天下佛教, 后又再封八思巴为“帝师”。自忽必烈之后元朝历任皇帝都设立“帝师”, 并由藏传佛教大师担任。帝师负责主持元朝宫廷佛事, 甚至连元朝太子登基也由帝师“灌顶”。由于元朝皇帝宠信佛教, 藏传佛教在中原地区空前发展。
2. 藏佛造像。
藏传佛教中最常见三类造像。第一类是“妙相庄严像”。这类佛像一般眼睑微开、眼线拉长、微露眼珠、耳配大耳饰、嘴巴略小、用含笑不语的表情来表达威严慈爱的感觉;第二类是观音菩萨和文殊菩萨造像。这类佛像大都眼睛微闭、嘴角含笑, 宽肩细腰, 装饰华美, 在威严慈祥之上又增加了艳丽;第三类是“师祖像”。“师祖像”必须尊重历史、真实地表现师尊的生理特征和精神面貌, 因此是宗教感染力和艺术水平都极高的造像。
藏传佛教还出现了另外三类造像。首先是“女像”。藏传佛教崇尚女神, 女神造像中最常见的就是度母像。据《大日经》的说法, 度母是从观音菩萨的眼睛中变化出来的, 共有21相, 藏传佛教称她们为21度母。藏传佛教中最常见的是白度母 (尼泊尔赤尊公主的化身) 和绿度母 (唐朝文成公主的化身) 。女像大都发髻高耸、脸庞椭圆、耳坠大环、丰乳突起、细腰裸露, 形象优美生动;其次是“忿怒像”。藏传佛教认为佛具有两种化身, 即真实身和忿怒身。真实身就是平时的佛像, 表情平静, 四肢正常。而忿怒身就是面相怪异、体态夸张、手持不同法器、张牙舞爪的明王、金刚像。忿怒像是佛和菩萨变化成凶恶的模样吓唬邪魔的;最后是“机械像”。藏传佛教中的机械像多为“曼茶罗”, 就是仿照僧人进行宗教活动的场地进行的雕塑。“曼茶罗”平时是合上的, 只有在宗教仪式时才会打开。因此比佛像的制作需要更多智慧、金钱和时间。
五、元代宗教造像特征
对各民族宗教信仰采取宽容政策是元代统治的特点。这不仅加强了中华民族的多元统一, 更使元代宗教造像表现出了鲜明的时代特征。首先, 宗教造像的内容形式是由宗教思想教义决定的。原始宗教没有造像, 随着宗教的发展就出现了超人化的宗教崇拜对象。以佛教为例, 为了突出佛祖超越历史和人格的存在, 藏传佛教教义就规定了佛像的各种形式和规范, 也就是佛教造像的内容和形式。其次, 宗教发展为宗教造像的规模制造提供了条件。艺术发展、实现离不开经济的支持, 蒙古贵族通过战争掠夺的大量的财富使他们可以为宗教艺术的发展“买单”, 这就为宗教造像的规模生产提供了条件。第三, 统治者宗教取向变化促使宗教造像艺术不断创新。元代统治者早期扶持道教带来了以全真教创始人王重阳、全真七子及其他弟子为创作题材的新道教造像艺术。中后期扶持藏传佛教, 又为中国佛教造像艺术带来重大创新。正是统治者的宗教取向不断变化才促使元代宗教造像艺术不断创新。第四, 元代藏传佛教造像艺术对明、清产生了重要影响。元代统治者尊崇藏传佛教, 因而促成了藏佛造像的发展。藏佛造像有系统的理论, 造像的尺寸、比例、姿势等都有规范, 所以藏佛造像手法细腻、装饰意味浓郁。由于元代统治者的推波助澜, 导致藏佛造像程式化越来越严重, 并影响了明清两代的雕塑风格, 导致了明、清雕塑华丽繁复而缺少生命力的特征。
参考文献
[1]黎日晃.元代雕塑艺术研究[D].暨南大学, 2005.
[2]艾丽曼.从萨满教到藏传佛教[J].青海师范大学民族师范学院学报, 2011 (5) .
3.宗教:信仰共呼吸 篇三
在泉州市区想要找到宗教信仰的海丝遗存其实并不难。涂门街上的清净寺,是全国现存最早也是规模最大的伊斯兰教清真寺;城南天后宫,是妈祖的祖庙,也是泉州人海外贸易兴盛、祈福平安的见证;开元寺内人面狮身石刻浮雕、印度教十六形棱柱及斗拱飞天竟然与佛教相安无事数百年;模范巷内的白耇庙,奉祀着泉州人俗称“白狗神”的印度教洋山神“毗舍耶神”。这些从四面八方汇集而来的神明,皆是“海上丝绸之路”在泉州遗存的见证。
姚鸣琪是土生土长的泉州人,和大多数泉州人一样,他也成长于缭绕的香火和五花八门的祭祀活动中。近几年来,因为在机关单位从事宣传工作,再加上自己本身对泉州文化的浓厚兴趣,他开始慢慢搜集整理和海丝文化相关的资料,也在不少媒体上发表了泉州文史研究的论文,对于宗教文化的看法也渐渐有了新的视角。在他看来,泉州人对于宗教信仰有着极大的尊敬与包容并不是一夕之功。而这样的包容不仅源于海外贸易的兴盛,更因为在地人本身对于传统的尊重。在海上丝绸之路开辟之前的南北朝时期,佛教就已经传入泉州,而后来海上丝绸之路带来了文化的交流与融合,就在这样的基础上产生了更为广泛的传播。
即便是在现代泉州,传统的传承依然随处可见:泉州的小孩子一出生,想要健康地成长,就要拜奇仕妈(陈靖姑),七月初七要敬床母,保佑平安成长;每个月的农历初二和十六敬天公,更是泉州几乎家家户户都会操办的日常礼仪;整个闽南地区七月十五要做普渡,这与佛教又有密切的联系,更不用说泉州人俗称的“天公生”、“关帝爷生”、“观音生”等等民俗祭拜,更是每家每户必须操办的大事。
在泉州,宗教信仰与吃饭睡觉一样,是稀松平常的事情,而这种习惯已经成为生活中的必要一环。在姚鸣琪看来,正是因为海上丝绸之路所带来通商贸易和文化交流,让这座城市的人民变得虔诚与宽容。姚鸣琪说,自己从宗教里面获得的最大感悟,是宗教塑造了这座城市里人民的性格,绝大多数宗教中“向善”的理念都是相同的,而正是这种“善念”让这座城市有了属于自己的人文修养。即便历经千年,它都会像一条源源不断的河流一样,埋藏在泉州人的骨子里,伴随一个泉州人的一生,成为日常生活中最为普通、又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
开元寺
开元寺始建于唐垂拱二年(686年),初名“莲花道场”,后因开元年间唐玄宗下令全国诸州各建一个开元寺以纪年,遂改名为开元寺。作为佛教寺庙,开元寺与“海上丝绸之路”所带来的文化融合有着不可忽略的关系。
在大雄宝殿前宽阔月台基座束腰处,环绕着72幅人面狮身石刻浮雕像,开元寺的人面狮身像是从别处移来,这些人面狮身像即是古代泉州对外开放的历史见证。此外,大雄宝殿背后的辉绿岩石柱,雕刻着印度教大神克里希那的故事和花卉图案。它与殿前站台须弥座束腰处的狮身人面像和狮子浮雕等雕塑,一同构成了各种宗教在泉州相互融合的特殊场景。
清净寺
清净寺始建于北宋大中祥符二年(1009年),是中国现存年代最早的伊斯兰教寺之一。是中国与阿拉伯各国贸易往来和文化交流的历史见证,也是泉州海外交通的重要史迹。
现在的清净寺位于泉州老城区内重要的主干道涂门街上,在平日里往来不息的车流中兀自耸立,依然承担了在泉州的伊斯兰教教徒礼拜的功能。寺内原本用以礼拜用的奉天檀已经在地震中毁坏,仅剩下为数不多的几根石柱。现在寺里还有不少历代遗留的汉文和阿拉伯文石刻,其中最珍贵的是寺北墙壁上、公元1407年明成祖颁发,保护回教徒和清净寺的《敕谕》碑刻。
天后宫
泉州天后宫位于泉州市区南门天后路一号,始建宋庆元二年(公元1196年)。因为泉州海外贸易的兴盛,本地人便将妈祖奉为“海神”来朝拜,而又因为漕运及海外交通的发展,成为全国性的海神并远播海外。作为所有天后宫的祖庙,台湾、香港一代的妈祖庙香火均传自泉州天后宫。
天后宫地处城南晋江之滨,是“蕃舶客航聚集之地”,所以庙宇也是海内外同类建筑中礼制规格最高,规模最大的一座。现在的天后宫内仍然保留一些宋代构件和明清时代木构。平日里的天后宫幽静怡人,本地的老人常常聚在寺庙的一侧打牌,呈现出闽南市井生活独有的闲适与缓慢。
伊斯兰教圣墓
伊斯兰教圣墓位于市区东郊灵山半山腰中,与东湖毗邻。据《闽书》、《闽书抄》记载,是唐武德年间(618~626年)来泉州传教的穆罕默德三贤、四贤之墓。据说因“二人自葬是山,夜光显发,人异而灵之,名曰圣墓”。
墓园周围为墓葬区,埋着数以百计元代以来留居泉州的穆斯林外侨及其后代。每逢开斋节、古尔邦节,穆斯林都到灵山举行宗教活动。他们先到圣墓敬谒(默祷),然后到各自的祖先坟墓“游坟”。泉州的伊斯兰教石碑现存200多方,是研究泉州伊斯兰教的重要实物,也是泉州与阿拉伯友好往来的历史见证。
4.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 篇四
2016年07月22日 14:53:42
来源:《红旗文稿》2016/14 作者:田心铭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多次强调,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就是一条重要的政治纪律。今年4月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指出:共产党员要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严守党章规定,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绝不能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严格这条政治纪律。
一
共产党员不得信仰任何宗教,这是中国共产党一贯坚持的思想原则、组织原则和政治纪律。毛泽东在民主革命时期就指出:“共产党员可以和某些唯心论者甚至宗教徒建立在政治行动上的反帝反封建的统一战线,但是决不能赞同他们的唯心论或宗教教义。”(《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707页,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1982年党中央印发的《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指出:“我们党曾经多次作出明确规定: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参加宗教活动,长期坚持不改的要劝其退党。这个规定是完全正确的,就全党来说,今后仍然应当坚决贯彻执行。”(《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233页)199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200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宗教工作的决定》等文件都反复申明了“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的规定。
中国共产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为什么党中央明确地把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规定为一条政治纪律,始终如一地坚持呢?
第一,党以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世界观基础,如果党员信仰宗教,必然会动摇这一基础。马克思主义是彻底唯物主义和彻底无神论的世界观,它同任何唯心主义和有神论都是根本对立的、不相容的。共产党员必须把党的世界观作为自己的世界观。党员如果信仰宗教,就背离了党的世界观;党组织如果允许党员信仰宗教,就破坏了全党统一的科学世界观基础。第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的基础之上的,如果党员信仰宗教,必然危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理论体系和社会制度,必须坚持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观点,依靠人民群众自己解放自己,必须坚持辩证唯物主义的根本立场,遵循社会发展客观规律,从中国实际出发制定和执行各项方针政策。如果共产党员信仰宗教,把个人和人类的命运寄托于造物主或任何超自然的力量,不相信人自身的力量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就不可能真正理解科学社会主义、认识中国国情,就不能坚定、自觉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更谈不上献身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第三,中国共产党是具有严密组织体系和强大组织能力的党,如果党员信仰宗教,必然危害党的组织。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是党最基本的组织原则。党的力量来自组织,组织严密是党的独特优势,是中国共产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发展成为世界第一大执政党的重要保证。共产党员必须忠诚于组织,与党同心同德,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宗教既是一种信仰,又是一种有其教义、教规、宗教礼仪、宗教活动和团体利益的社会组织。党员如果信仰宗教,成为在世界观上与党根本对立的宗教组织的成员,就会在思想上、行动上随时随地都面临着在党组织和宗教组织之间的二难选择,不可避免地会与党离心离德,危害党的组织和团结统一。
有人以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为理由,反对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的规定,指责这一规定限制了党员作为公民享有的宗教信仰自由。公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表明他按照党章的规定立誓要坚持党的辩证唯物主义的无神论的世界观。党纪严于国法。“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是中国共产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的党员提出的更高的要求。党的纪律是管党治党的尺子,是党员不可逾越的底线。既然选择加入共产党,那就不仅要严守国法,更要严守党纪。某些不愿意受党纪约束的人,退出党的组织仍然可以享有宪法赋予公民的信仰宗教的自由。因此,党组织对党员的要求同宪法关于公民权利的规定是一致的,不应该将它们对立起来。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规定预备党员必须宣誓“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之所以是必须坚守的政治纪律,归根到底是因为党员信教违背了《中国共产党章程》。
二 我们看到,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在杂志上公开发表文章,质疑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和宗教信徒不能入党的规定,要求“重新思考和制定策略”,编造出种种理由论证应该允许宗教信徒入党。对于这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必须认真对待。
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宗教信徒不能加入党组织,这是同一件事情的两个方面。允许党员信教,或允许宗教信徒入党,都意味着党内可以有信仰宗教有神论、背离党的马克思主义世界观的成员,这都是同党章的规定相违背的。某些论者提出的种种理由都是不能成立的,这里择其要者加以辨析。
理由之一:列宁讲过“不禁止基督教徒和信奉上帝的人加入我们的党”,世界上有些国家的共产党吸纳信徒入党。
列宁关于宗教问题的论述,始终贯穿着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又坚持从俄国实际出发的科学精神。他指出,对于司祭能不能入党的问题,不能根据欧洲各社会民主党的经验做无条件的肯定的回答,因为西欧特殊的历史条件在俄国并不存在。在俄国,既不能一成不变地宣布司祭不能入党,也不能一成不变地提出相反的规定。如果有一个司祭愿意真心诚意地完成党的工作,不反对党纲,就可以吸收他入党,用党纲的精神来教育他。如果他入党后在党内积极宣传宗教观点,“那么党当然应该把他开除出自己的队伍”。(《列宁专题文集·论无产阶级政党》第178页,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中国共产党做出党员不得信教和信徒不能入党的规定,正是体现了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原则。俄国的国情不同于西欧,中国的国情又不同于俄国。中国历史上有多种宗教,但中国从来不是一个宗教国家,而是一个世俗国家。中国传统文化中有宗教成分,但人本主义和无神论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1982年中共中央印发的《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对我国宗教方面的历史和现状做了全面分析,指出:“在我国人口中,特别是在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汉族中,信鬼神的人不少,真正信教的人所占的比重是不大的。”(《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第1222页,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这是一个很重要的论断,指出了中国不同于世界上其他许多国家的一个显著特点。党中央的规定是从中国这一实际情况出发的。从那时以来,虽然情况在不断变化,但大多数中国人不信教的宗教基本国情没有改变。党中央还指出,在那些基本上是全民信教的少数民族当中,共产党员不得信教这项规定的执行,要按照实际情况,采取适当步骤,不宜简单从事。对于其中一部分忠实执行党的路线,积极为党工作,服从党的纪律,但还不能完全摆脱宗教影响的党员,不应简单地加以抛弃,而应当帮助他们逐步摆脱宗教思想的束缚;在新发展党员时,必须严格掌握,不要吸收笃信宗教和有浓厚宗教感情的人入党;对极少数不但信奉宗教,而且参与煽动宗教狂热,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党员,经批评教育仍然坚持错误立场的,应当坚决清除出党。
这些阐述进一步表明,党中央做出共产党员不得信教的明确规定,是建立在对我国国情全面分析的基础之上的,已经充分考虑到有的少数民族基本上是全民信教这一类复杂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具体政策来确保中央规定的执行。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不允许党员信仰宗教既是完全必要的,也是完全可行的。至于当代世界其他国家的共产党是否吸纳宗教信徒入党,那是他们自己的事情。各国政党都有权决定自己的方针、政策和事务。作为中国共产党的党员干部,拿列宁关于俄国社会民主党的论述和其他国家政党的政策来公开反对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法规,是站不住脚的,是违背党的思想原则和纪律的。
理由之二:政治信仰和宗教信仰是可以相互区分的,允许宗教界领袖和精英人士入党,可以体现政治上、社会意义上对宗教的关怀和包容,有助于党和政府加强对宗教在政治上和社会上的管理。
人们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与世界观、宗教观,既相互区别又紧密关联。因为二者有区别,所以一部分唯心主义者,包括宗教界爱国人士,虽然不赞同辩证唯物主义的无神论世界观,但是可以积极参加代表了他们根本经济、政治利益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事业建设,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因为二者紧密关联,所以共产党员必须始终坚持政治立场、政治方向与世界观的高度统一。共产党员只有树立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不信仰任何宗教,才能把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当作自己的政治灵魂和精神支柱,矢志不渝地忠诚于党的事业,为共产主义奋斗终生。因此,党高举爱国主义与社会主义的旗帜,坚定不移地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同时又对在统一战线工作的共产党员提出了严格要求。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在规定“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加强爱国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同时,又在同一条中明确规定:“共产党员应当团结信教群众,但不得信仰宗教。”以政治信仰和宗教信仰可以相区分为理由,宣扬允许宗教信徒入党,反对党中央的规定,这是抹杀共产党员和统一战线工作对象的区别,把做一名共产党员的条件和党对统一战线工作对象的要求混为一谈。在统一战线和宗教领域工作的共产党员,只有坚定地树立马克思主义无神论的世界观、宗教观,才能深刻理解和坚定执行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要求党组织以吸收宗教信徒入党来“体现政治上、社会意义上对宗教的关怀和包容”,颠倒了社会主义社会与宗教的关系、党与宗教的关系,不是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而是企图让社会主义社会去适应宗教。其结果,不是加强党和政府对宗教在政治上和社会上的管理,而是让宗教影响和改变党的政策和性质,干预国家政治事务和社会事务。
历史已经证明,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代表包括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在内的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全心全意地为全中国人民服务。宗教的性质与此截然不同。任何宗教及其信徒都不可能代表全中国人民的利益。如果像某些论者所主张的那样,“允许一部分宗教界的领袖人物和精英入党”,并且以这样的身份去“加强对宗教在政治上和社会上的管理”,那么,无论他们属于何种宗教,都不能脱离其所属宗教的背景、利益和关系,不可能平等地对待其他宗教和不信教的群众。其结果,绝不是加强而只能是破坏党和政府与宗教之间的关系、不同宗教之间的关系、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之间的关系,破坏宗教关系的和谐。至于有的宗教信徒主动改变自己的宗教信仰,承认党的纲领,要求加入党组织,那要另当别论,与我们这里讨论的宗教信徒能不能入党不是一回事。
(作者单位:教育部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
5.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 篇五
根据党支部召开巩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的特别组织生活会的要求,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活动的重大战略思想,围绕党员的宗教信仰和参与宗教活动的问题,结合自己进行党的分析,进行学习和自我分析其次,结合最近的学习和思考发言,请大家指出。
一、共产党员对不能信仰宗教和不参与宗教活动的认识
习近平强调,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是民族工作成功的根本保证,也是民族大团结的根本保证。
对于我们这样的多民族国家来说,要实现民族团结,难以想象没有强烈的政治领导人。
只有一贯坚持党的集中领导,才能由各族人民共同主导,民族共同团结奋斗,促进共同繁荣发展。
沉迷于宗教的党员,其实是在思想上、理论上、行动上与党分开的。
这种行为,忘记了党的纪律,失去党员的身份的表现,不利于保持党的性质、宗旨和底色,使人迷路。
作为民族地区党员干部,要牢牢把握民族宗教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贯彻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各方面体现,确保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总是沿着正确的轨道前进。
把谈政治作为“第一要求”,把“四个意识”融入思想和工作中,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中心的党中央权威,坚决维护党中央集中的统一领导。
深刻理解和正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切实把握民族工作“八个坚持”和宗教工作“六个方面”的基本要求,切实加强做民族工作的责任感,切实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配置要求。
二、核对自我调查情况
作为共产主义者,我不相信宗教,也不参加宗教活动,家里没有人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
通过自己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的自我分析,我深刻认识到自己对党的民族宗教工作的认识还不深刻,特别是对马克思主义民族宗教观的学习还不深刻,自主学习、自主思考、自主工作的自觉和积极性还在提高。
同时,有必要提高有效区分违反民族宗教工作要求的行为和家庭传统习俗的能力。
无法区分是否违反民族宗教工作要求的,不参加任何讨论,在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方面,需要进一步学习体会。
作为名族地区党员干部,有责任向身边人传播“中华民族一家的亲戚,同心筑中国的梦想”的伟大目标,弘扬各族人民一家的优良传统。
三、下一步的安排
共产党员必须是无神论者,绝对不能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
在今后的学习、工作、生活中,我要坚定地坚持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坚定地树立马克思主义民族宗教观。
一是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会议精神,正确把握民族宗教工作的精神内涵和具体要求。
二是不要忘记最初的心,自己实践党员标准,发挥先驱的模范作用。
不论党的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和相关政策,不信谣言,不传谣言,不散谣言。
6.浅谈信仰与宗教 篇六
浅谈信仰与宗教
宗教信仰可以看作是全人类所具有的普遍特征。信仰是人类的一种本能天赋的主观反应,是人类对于宇宙天地命运历史的整体超越性的意识,是统摄其他一切意识形式的最高意识形式,是人类对人自身存在,与客观世界的整体性的反应。是一种形而上的意识形态.“宗教的本质既不是思维也不是行动,而是知觉和情感。它希望直观宇宙,专心聆听宇宙自身的显示和活动,渴望孩子般得的被动性被宇宙的直接影响所抓住所充实。”从字面上来看它的本质,就是人类对自己心中王国宗主的向往与精神皈依所在。所以,我们也就不难理解宗教情感论的首创者施莱而马赫这样解释宗教的本质意义。
人们对于许多科学尚且解决不了的问题感到迷惑的时候,就容易认为是有一些看不到摸不着的神秘力量主宰着人世间的一切.所以便选择相信这种神秘的事物.无论是相信科学还是相信宗教的人,都当其为自己的信仰,从这个角度上来说,人是需要信仰的,是需要精神寄托的,所以宗教信仰对于选择它的人来说,真的是很重要的.每一种宗教都有与人为善的教义,甚至有些普世为怀的精神,这对于社会的和谐发展是有正面作用的.当然,有时会被一些心存恶念的人利用,会造成社会巨大的动荡与不安,这也体现了宗教巨大的影响力.在弗洛伊德最早期关于宗教的书籍《强迫动作与宗教实践》中,弗洛伊德一针见血地指出,宗教(尤指太阳神阿顿、耶神、阿拉等一神教)和神经病(或神经症)两者都是人类心理活动的相似产物∶神经病,带着强迫的行为,是一种个人的宗教,而宗教,带有重复的仪式,是一种强迫性的神经病。
7.宗教信仰对法律制度的影响 篇七
关键词:宗教,信仰,法律,制度,影响
一、关于宗教信仰自由的立法原则
(一) 立法要和和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相适应
这一原则也就是要在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对统治阶级的统治有有利作用, 对社会的稳定及经济发展有促进作用的时候, 统治阶级对这一权利所采取的措施就是保护;反之, 统治阶级对这一权利所采取的措施就是限制。很多国家的新政权在刚刚建立的时候, 为了对就政权的残余势力进行镇压, 就会把对自己不利的宗教予以取缔, 代之以对自己有有利作用的宗教, 之后, 一旦新政权得到了巩固的时候, 又会对各种已经存在的宗教以及教派采取宽容的态度, 从而来是社会秩序得到稳定。
(二) 立法要符合自由的相对性
自由是不可能有绝对的, 在各个国家的宗教信仰自有法律条文当中, 总是能够看见这样那样的一些限制性条款, 这一原则是把正义作为准则, 把他人的权利作为限制, 把自然作为原则以及把法律作为保障。
(三) 立法要做到权利和义务的统一
法律权利指的就是国家通过立法规定, 来对人们能够自主进行一些行为以及不能够进行一些行为做出限制和认可, 也就是说, 没有无义务的权利, 反之也不应该有无权利的义务。
(四) 立法要符合国情和历史传统
从世界上一些国家对宗教信仰自由的规定不难看出, 对宗教信仰自由的主张都是要把不同的宗教情况以及历史传统进行考虑, 都是对国家的实际情况进行考虑, 如果宗教在某一个国家的社会进步会起到阻碍作用, 那么, 就会对它进行抑制, 尤其是对于那些政教合一的国家, 更应该这样。
二、国家关于宗教信仰自由的法律保护和限制
(一) 法律保护的规定
在涉及信教自由和不信教自由的时候, 绝大多数国家都是从正面对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进行了规定。对于不同的宗教来讲, 他们在政教合一以及国教的国家地位的确立既是平等的又是不平等的, 首先, 地位的不平等是国教只有一个, 对于其他的宗教来讲, 它们的地位和国教相比较起来, 地位相差甚远;而说他们之间是平等的是有些国家有这样的规定, 也就是一切宗教在法律上都是平等的。反过来, 在不是政教合一或者是没有把国教的国家地位进行确立的国家来讲, 不同的宗教的地位使基本上平等的, 这样说是因为每一个国家的国情、每一个国家的宗教历史传统都是不一样的, 一些国家在对实际情况进行充分考虑的基础上, 会对个别的宗教进行限制和禁止。
在信教者以及不信教者这两者之间的地位的平等问题上, 出了有个别的国家之外, 世界其他的国家都规定了他们都有平等的地位及权利, 可以说, 两者和公民法律地位的平等是差不多的。
(二) 法律限制的规定
世界各国对关宗教信仰自由的限制性的规定是各不相同的, 但总的来讲, 主要内容有对某一种宗教的禁止性规定, 对新建教会的禁止性规定, 有关特殊主体在宗教信仰方面的一些特殊规定, 对宗教、教会以及信教者的一些言行的新执行规定, 以及对信教者不能够享有特殊权利等等这些方面的内容。
对于对某种宗教予以禁止的这些规定, 它主要是针对那些被国家的统治者认为是对宗教派别之间的和谐有破坏作用的, 并且对社会的稳定有不利作用的宗教或者是派别, 或者是一些带有邪恶性的宗教。
虽然, 在每一个国家都会有对公民信教自由以及不信教自由的相关规定, 但是有一些国家会对某些特殊的民事主体以及公民进行一些特殊的规定, 就比如一些国家会对未成年人的宗教信仰加以限制等等, 在这些国家的宪法中, 体现出了对宗教信仰的主体可以进行一些特殊的规定, 但是对宗教信仰者来讲, 不能够享有特权。
对于对宗教、教会以及信教者的言行的限制来讲, 在各个国家的宪法以及法律中都是比比皆是的, 对于这一系列的规定来讲, 它是自由的并不是绝对性的原则的一个具体体现。
三、结语
总之, 宗教是人类文明史上的一朵奇葩, 正常的宗教信仰自由是现代法治的一个基本要求所在, 而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它在宗教信仰自由领域应该要把自身所应该具有的价值予以充分体现出来, 对于一个国家来讲, 把宗教信仰自由纳入到社会法治化的进程当中, 将会有利于整个国家、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但是对于我国来讲, 在宗教信仰自由这一方面的法律和法规还很欠缺, 需要进一步的完善, 一些不法分子或者是邪教组织的扰乱社会的现象仍然层出不穷, 所以, 我国应该要借鉴世界各国对宗教信仰自由的先进立法经验, 来对我国的相关法律和法规加以完善, 从而使我国的宗教工作得以走向正常轨道, 进一步使得我国的宗教工作能够切实保护好公民的信仰自由。
参考文献
[1]吴向军, 宗教与法的关系论纲[D], 中共中央党校, 2008年。
8.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 篇八
关键词:契丹;宗教;巫
中图分类号:K2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4)02-0011-04
在我国北方,特别是北方游牧民族中很多民族信奉萨满教。萨满,南宋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记作“珊蛮”。“兀室奸滑而有才……国人号为珊蛮。珊蛮者,女真语巫妪也,以其通变如神。”①这是萨满教见于我国历史的最早记录。契丹族早期亦信仰萨满教,但在当时并未称之“萨满”。契丹人信仰萨满教虽无明文记载,但却留有许多关于巫的记录。契丹人早期的部落首领,都是以巫的形象出现的。
后有一主,号廼呵,此主特一骷髅,在穹庐中覆之以毡,人不得见。国人有大事,则杀白马灰牛以祭,始变人形,出视事,已,即入穹庐,复为骷髅。因国人窃视之,失其所在。复有一主,号曰喎呵,戴野猪头,披猪皮,居穹庐中,有事则出,退复隐入穹庐如故。后因其妻窃其猪皮,遂失其夫,莫知所如。此复一主,号曰昼里昏呵,惟养羊二十口,日食十九,留其一焉,次日复有二十口,日如之。②
相传最初有一位部落首领,名字叫做廼呵。他本是一具骷髅,平时就被放置在封闭的穹庐中(即今天的蒙古包),并用一条毡子将它覆盖住,不许任何人偷看。每当部落发生重大事件的时候,如部落成员间发生矛盾无法调节,或与其他部落发生军事冲突等,需要首领出面解决时,迺呵便会出现在人们面前,号令部众,宰杀白马、灰牛举行祭奠仪式,祈求上天帮助他们处理部族事务。只有在得到上天的认可之后,部族事务才能得到解决。之后,他仍回到封闭的穹庐中,重新化为一具骷髅。据说年年代代都是如此。后来有一位部民在好奇心的驱使下,悄悄地潜入封闭的穹庐,想仔细看一下其中的秘密,结果迺呵从此便消失得无影无踪。又有一位部落首领,名字叫做喎呵。他也长年居住在穹庐中,没有大事,从不离开自己居住的穹庐。一旦部落发生重大事件,喎呵便现身部民面前。但他每次出现在部众面前时,都是头戴着一个巨大的野猪头,身上还披着一张野猪皮的形象。后来,他的妻子悄悄地偷走了野猪头和野猪皮,想让他以人的身份现身在部众的面前,结果丢失了神秘道具的喎呵,也从此消失得无影无踪。此后,还有一位部落首领,名字叫做昼里昏呵。据说他最为神奇的能力,就是拥有超人的能力。他平时畜养着20只羊,每天他都要吃掉其中的19只,只留下其中的一只。但到第二天的时候,他畜养的羊仍然还是20只。天天如此,昼里昏呵自然就成了部落中拥有神奇力量的人,而这样的人一定是得到了神灵的帮助。作为一个可以与神灵沟通的人,昼里昏呵自然成为在部落中最有号召力的人物,人们推举他成为部落的首领也就是再自然不过的事了。
其实,这些都是与原始巫术密不可分的骗人把戏。但是,在原始蒙昧时代,也只有部落社会的“巫”才是真正的统治者,它能够控制部落社会的一切领域。他借用上天的旨意,行使普通人所不能拥有的权力,完成普通人所不能完成的艰巨任务。譬如骷髅不能说话,但控制它的巫完全可以。巫还控制着骷髅化为人形的具体仪式,所以,一切权力都掌握在巫的手中。当骷髅的秘密,被完整地隐藏在封闭的穹庐中时,又由谁来监督和执行骷髅的具体职责呢?只有巫一人而已。可见巫才是部落社会的真正统治者。以上所介绍的契丹神话中的诸位部落首领,无一例外的都是凭借巫术的作用,确立了自己在部落中的领导地位。那时,也只有巫才能得到部众的共同认可,因为巫是神灵的化身、上天的使者,只有神灵才能够主宰所有人的命运。但当巫们的骗术被拆穿后,这些巫也就在这个方面永远失去了蛊惑人心的神奇的力量。那位能化为人形的骷髅,因为失去了神秘的意味、丧失了可以利用的价值,就从现实的世界中永远地消失了。而假扮野猪的巫师,因为被妻子偷走了道具、窥破了神秘的意义,也就不能够再继续传达神灵的旨意,也就悄悄地消失了。而拥有20只羊,每天吃掉其中的19只,第二天还能够重新拥有20只羊的骗人巫术,就更是一种明显的谎言,其谎言的拆穿无非是需要时间罢了。因此包括《契丹国志》的作者叶隆礼也认为:
是三主者,皆有治国之能名,余无足称焉。异矣哉! 毡中枯骨,化形治事;戴猪服豕,罔测所终。当其隐入穹庐之时,不知其孰为主也,孰为之副贰也,荒唐怪诞,讹以传讹,遂为口实,其详亦不可得而诘也。③
随着部落人口的增加,部落事务日趋复杂化,由巫处理部落日常事务的弊端也逐渐显现。部落中的很多决策,特别是军事方面的,当这些突发事件来不及等待一个繁复的巫术仪式时,可以当机立断,迅速作出决策的世俗君长就产生了。然而,此时的部落首领还无法完全与巫脱离,部落中首领的选举、废立及重大事件的决策都需要巫的参与,而巫的职能也在此时开始膨胀。人们在生活中遇到的种种无法理解的现象,或无法解决的事件,都需要求助于巫,甚至部落首领也不得不求助于巫的帮助。因此社会对巫的需求增多,使得担任巫一职的不再是部落中的极个别人,而是扩大到一群人,这一群体逐步发展成为部落中的一个特殊阶层,就是巫觋阶层。他们凭借部众的信任,称自己具有与神灵相互沟通的能力,并借用天意来实现自己的意图。正因为巫觋是神灵的代言人,所以在部落时代,巫觋阶层也就成为了部落中的特权阶层。虽然这一时期的巫觋不再以首领的身份出现,但他们在现实社会中的影响力,已经深入到部落生活的方方面面,成为部落时期人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没有什么能告诉我们当时的巫觋阶层权力有多大,但是我们可以看到的是,当契丹民族建立了自己的政权后,这些与古代契丹人生活息息相关的原始巫术,都转化为契丹人的礼仪或某种仪式。这些仪式在契丹人的生活中仍然占有着重要地位。由此我们可以推想在更早的时候这些原始巫术在契丹人心中的份量。我们也可以推想,在那个时代控制着祭祀仪式,决定着天神喜怒的巫觋们,在契丹人中拥有怎样的权力和社会地位。
巫虽然不担任任何社会职务,但其对世俗君长的选举有着很强的影响力。我们今天可知的最著名的契丹巫师,就是契丹建国前的大巫师神速姑。虽然史书对神速姑的记载语焉不详,但他却是一位影响了契丹民族历史的人物。据史书记载,他能听懂蛇语。“神速姑,宗室人名,能知蛇语。”④阿保机要“化家为国”建立世袭的君主专制制度,首先要解决的就是部落中早已确立的“三年一代”世选制度。为打破传统,阿保机不得不与在部落中有一定威信的大巫师神速姑达成默契。而神速姑也正需要以此来提高自己在巫阶层的影响力。一切也就按照这一意图呈现在世人面前。阿保机的哥哥铎骨札有一天突然对部落中的人说,他在大帐中听到了蛇鸣。于是能听懂蛇语的大巫师神速姑也就有了用武之地。神速姑告诉大家,这条蛇说它住的蛇穴旁边大树中有金子。大家按照蛇的指示,在大树上果然找到了金子。所有人都不会怀疑,这是上天的安排,是祥瑞。而这一祥瑞正应该落在作为部落首领的阿保机身上,于是阿保机就用这些金子做了一条金带,名为龙锡金带。“龙锡金佩,太祖从兄铎骨札以本帐下蛇鸣,命知蛇语者神速姑解之,知蛇谓穴旁树中有金,往取之,果得金,以为带,名龙锡金。”⑤这是上天赐予的,是神灵的安排。能够得到神灵青睐的人自然是神圣的,所以阿保机可以当仁不让的继续做他的部落首领。同时,他所做的一切也是上天安排的,所以阿保机化家为国,彻底推翻“三年一代”世选制度,确立封建君主专制政权就有了不容置疑的理由。而神速姑作为天意的传达者,在部落中的影响也迅速膨胀,拥有了极高的号召力,被称为“知蛇语者”。
辽朝建立之后,巫仍是重大祭祀活动的主持者。祭祀,是原始宗教崇拜的主要表现形式。契丹人崇山,尤其崇拜木叶山和黑山。在契丹人心目中,木叶山是他们的发祥地,那里有契丹人的祖庙和始祖的神像。因此,木叶山在契丹人心目中拥有崇高的地位。同样,黑山在契丹人的心目中也非常重要,认为黑山是他们魂魄归宿的地方。每年冬至,五京各地都要进献数万计的纸人、纸马来祭黑山。民间对黑山也非常敬畏,不是祭祀的时候,没人敢进入山内,“俗甚严畏,非祭不敢进”。⑥因为山的崇高地位,祭山仪就成为契丹人非常重要而神圣的仪式。
祭山仪:设天神、地祗位于木叶山,东乡;中立君树,前植群树,以像朝班;又偶植二树,以为神门。皇帝、皇后至,夷离毕具礼仪……巫衣白衣,惕隐以素巾拜而冠之。巫三致辞。每致辞,皇帝、皇后一拜,在位者皆一拜。皇帝、皇后各举酒二爵,肉二器,再奠。大臣、命妇右持酒,左持肉各一器,少后立,一奠。命惕隐东向掷之。皇帝、皇后六拜,在位者皆六拜。皇帝、皇后复位,坐。命中丞奉茶果,饼饵各二器,奠于天神、地祗位。执事郎君二十人持福酒、胙肉,诣皇帝、皇后前。太巫奠酹讫,皇帝、皇后再拜,在位者皆再拜。皇帝、皇后一拜,饮福,受胙,复位,坐。在位者以次饮。皇帝、皇后率群臣复班位,再拜。声跸,一拜。退。⑦
在皇族举行的祭山仪中,巫的地位比较突出,是整个祭祀仪式的核心人物,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仪式开始前,太巫要把酒浇洒在作为牺牲的供品之上;尔后,由主管宗族事物的惕隐,给大巫戴上白色的头巾,并向大巫行跪拜礼。大巫宣读祭辞3次,每次宣读,帝、后与群臣等都要行拜礼。仪式接近尾声时,太巫把酒洒在胙肉上,皇帝、皇后与群臣行礼毕,可以饮福酒、食胙肉。表明巫仍作为与神灵沟通的使者,既可以代表神接受人间的祝福,也能代表神将福运赐给众生。
巫,在契丹人的丧葬仪式中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譬如辽圣宗的葬仪。首先在圣宗皇帝的尸体下垫上白色的褥子,安置在辒辌车(即丧车)上,从宫城的西北门运出宫室,由巫来为圣宗皇帝的尸体进行沐浴和祈福,并在天亮之前由太巫负责祈禳事宜,即行使法术驱除灾难。在中国传统的丧葬礼仪中,“祈禳”行为主要由道士完成,是道家的法事活动之一。契丹人在受到中原葬俗影响的同时,仍然坚持了自己的民族特色。同时也说明,在契丹人的意识中,巫在沟通神灵的能力上是值得信赖的。也可以说是巫作为传统势力的延续。由此可见,在辽代,巫是契丹人各种重要祭祀仪式包括皇帝即位仪的主持者,在这些仪式中透漏出这样一个信息,即是在一切都要听凭上天的旨意的部落时代,而作为仪式控制者的巫觋,他们的地位是神圣的,无可取代的。同时也拥有着不容小觑的世俗权力。
2003年内蒙古考古文物研究所曾在内蒙古科右后旗吐尔基山发掘了一处辽代古墓。该墓墓主人为年轻女性,骨骼发黑,体内存有大量的水银;头戴金冠,颈佩玛瑙、玉件组成的串饰;两肩各有一块刻镂着日月图案的金饰牌,胸部有荷包,小腿上系有一串铜质的铃铛;右腿旁有一条绳鞭;金银珠玉陪葬物品极为丰富,值得关注的是在她的诸多陪葬物品中还有铜鎏金的钟、长铃以及银号角等。如所周知,契丹人的葬礼深受中原礼制影响,木棺上的仙鹤、牡丹、祥云图案明显有中原文化因素。因此皇家贵族墓葬均有定制。而此墓,一无墓志;二很多陪葬品也不合规制。同时在她身上还有着很多不寻常的因素,体内的水银、腿上的铜铃、日月金牌、银号角、绳鞭等等都无不散发着神秘的韵味。当你看到今天仍存在的萨满巫师的祈神行为,你会不得不把二者联系起来的。她无疑就是一位地位尊贵的契丹巫师,地位崇高,因此她死后得到了高规格的葬礼。没有墓志,正说明她的神秘身份,一位能通天的巫师是不需要墓志来记录功勋的。若此说能得以确认,足以证明在辽朝建立之后,巫的社会地位仍然很尊贵。
巫在部落时代所拥有的很强的影响力,在进入契丹帝国之后逐渐衰落。阿保机化家为国之后,为了减轻来自氏族社会传统力量的束缚,打破巫在与神灵沟通方面的垄断,采取了多种办法。如在木叶山修始祖庙,绘塑了祖先奇首可汗及其八子的像以供国人祭祀,极力的倡导对祖先的崇拜。还鼓励其他宗教信仰的传播,如辽太祖耶律阿保机于神册三年(918)曾专门下诏书修建孔子庙、佛寺、道观。对于阿保机来说佛教、道教的教义更有利于他的统治,可以成为他控制人们的工具。同时,佛教、道教的引入极大的抵消了原始宗教信仰的影响力。于是,随着自然崇拜向祖先崇拜的转化,加之儒、佛、道教的传入,使得原来能通天地的巫的权力越来越小,不再具备任何政治威胁。那位曾经为阿保机当政立下汗马功劳的神速姑,因为不满地位的丧失,参与了反对阿保机的“诸弟之乱”。
剌葛遣其党寅底石引兵径趋行宫,焚其辎重、庐帐,纵兵大杀。皇后急遣曷古鲁救之,仅得天子旗鼓而已。其党神速姑复劫西楼,焚明王楼。⑧
阿保机在平息“诸第之乱”的同时,也打击的巫阶层的势力。巫失去了世俗权利之后,只能作为神职人员存在,很多巫术被作为一种仪式保留下来。这时巫成为一个独立的群体,他们的身份、社会地位、工作内容被确立。巫的神圣外衣已不复存在,对于违法犯恶的巫者,君主同样有权力处置。如辽穆宗时期的女巫肖古,她用男子的胆配制延年益寿的药,终因杀人太多,被穆宗处死。还有萧酬翰的母亲因为使用巫术害人,而被诛杀。
辽代的巫觋阶层中有太巫、大巫和巫之分,太巫的级别较高,主要主持国家比较重要的大型祭祀。大巫的级别要低于太巫,但是在国家的常规祭祀活动中也发挥重大作用。相比而言,巫则更接近民间,既是契丹人日常祭祀的主持者,同时也充当治病、卜筮等角色。
巫觋的职能范围非常广泛,在皇室和民间都有其活动的身影,对辽代风俗产生重要影响的也正是他们。在现实生活中,巫拥有预知祸福、解梦、看病的职能。历史上对于辽代巫活动的记载也比较多。巫在辽代岁除仪中的祭拜火神中发挥重要作用。每当除夕,皇帝派的使臣和夷离毕率领执事郎君在殿前,把盐和羊油丢到炉火中。巫和大巫按顺序“赞祝火神”之后,閤门使(掌管皇家供奉乘舆、朝会游幸、大宴引赞、引接亲王宰相百僚藩国朝见、纠弹失仪等)赞皇帝,面火礼拜。“赞祝火神”即赞美火神并向其进行祈祷,以求得火神的庇佑,达到驱灾得福的目的。在契丹瑟瑟仪的祈雨仪式中,巫把甜酒、黍稗等撒向新栽的柳树上,祈祷它们茁壮成长。每次打猎时要祭祀鹿神,祈求能够有更多的收获。⑨这些明显带有原始巫术色彩的仪式,表明这些在契丹人的印象里是深刻的,是值得信赖的。
契丹人甚至在军事方面也相信巫术的力量,军队将要出征之前,要立三神:先帝、道路、军旅,以求上苍保佑,出征大捷。同时还要射鬼箭,射鬼箭就是在出征时找一个死囚犯,放在军队的行军方向上,以乱箭射死。等班师回来后,要抓一个间谍同样以乱箭射死,即为射鬼箭。这样做的目的是希望能把此次出征中不祥的事情统统拔除掉,以保证作战胜利。
夏四月戊寅,北追剌葛。己卯,次弭里,闻诸弟面木叶山射鬼箭厌禳,乃执叛人解里向彼,亦以其法厌之。⑩
更为让人感叹的是契丹人在行军打仗过程中也坚信巫术的力量。战争的胜负往往瞬息即定,战机的把握也是稍纵即逝,然而在如此紧张的时刻,契丹军队仍然虔诚的进行巫术仪式,来决定下一个军事行动。如在测定军队出发的时间上,他们就用艾草和马粪在白羊的琵琶骨上点燃,如果能够烧破琵琶骨,军队便出征。如果不能,军队就按兵不动。这在行军打仗过程中简直就是不可思议的,契丹人如此坚持,明显是受传统巫术的影响。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巫在契丹社会早期,以至辽朝建国之后都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但从中我们也发现巫从契丹社会早期的统治者,逐渐变成为契丹皇族服务的群体。同时,巫术活动也从现实生活中剥离,开始成为一种仪式。我们相信在辽朝的军事行动中虽然有很多巫术仪式,但这仅仅是一种仪式,是一种美好的愿望,这些仪式绝不会真正影响辽朝军队的战略决策。从契丹民族原始宗教地位、内容、形式等方面我们也看到了契丹社会逐步发展和成长的过程。
注 释:
①三朝北盟会编(卷1).重和二年正月.
②③契丹國志(卷首).契丹國初興本末.
④⑤辽史(卷116).国语解.
⑥辽史(卷53).礼志.
⑦⑨辽史(卷49).礼志.
⑧⑩辽史(卷1).太祖纪.
9.水族的宗教信仰 篇九
新华网 2001.06.06 14:31:1
4水族的宗教信仰属于以崇拜多神为主的原始宗教。水瓶、巨石、大树等自然物是他们崇拜的对象。过去有病不吃药,认为系是神作祟,凡生死,疾病,灾荒及意外事件发生,都请女巫和鬼师前来祭神驱鬼,占卜念经,届时须杀牲。其所信的鬼神种类繁多。鬼师和女巫都是不脱产的农民,在社会上没有什么特权。解放后随着水族地区社会主义经济、文化的发展,信仰多神的习俗已发生了根本的改变,无神论思想和尊重科学的社会风气逐渐树立起来。如安塘河有一块巨石,过去被认为是神灵而不敢动,阻碍了河水的畅流,每遇山洪暴发,整个坝子被淹没,给当地的生产生活带来了巨大的灾害。解放后破除迷信,把它炸掉,消除了灾害。
10.民间宗教信仰问题调查 篇十
摘要:中国民间宗教信仰点多面广,历史悠久。人们对民间宗教信仰与传统宗教,封建迷信甚至邪教组织等混为一谈。为了让人们能科学地认识民间宗教信仰问题,本人试图通过对民间宗教信仰的基本问题的初步探讨来加深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关键词:民间宗教;信仰;改革;管理
中国民间宗教信仰是指源自中国社会历史,以自然崇拜、图腾崇拜、祖先崇拜以及其他地方神灵崇拜为核心,缺乏统一信仰体系和宗教经典,具有分散性、自发性、民间性、区域性和群众性的非制度化的自然宗教及其相关信仰习俗。
我国民间宗教信仰点多面广、种类繁多,历史悠久。自改革开放以来,政府部门恢复了信仰自由。于是,寺庙香火重燃,宗祠全面修复,族谱重新编写,祖先崇拜之风日盛。巫婆师公重操旧业,装神弄鬼;宗教祭祀、隆重异常;宗教小团体修筑庙宇,敛刮民财,增加了民众负担。民间宗教信仰世界的复杂多样,加之缺乏真正的宗教情感的陶冶,于是社会就给封建迷信和邪门宗教提供了滋生的土壤。
民间宗教信仰既不属于传统宗教信仰范畴,又有别于封建迷信和邪门宗教,是一个很复杂的社会历史文化现象。为了让人们能科学地认识民间宗教信仰问题,本人试图通过对民间宗教信仰基本问题的初步探讨来加深对这一问题的认识。
一、民间宗教信仰的特点:
1、民间宗教信仰历史悠久、规模不一我国大多数地区都有民间宗教信仰,而且也都具有相当长的历史。最早的可能创建于唐代,大多数创建于明清时代。而且民间宗教信仰的庙宇数量多得惊人。有庙、宫、观、殿、堂、祠等,从繁华的城镇到偏僻的山区、海岛,无所不在,量罗棋布。庙宇的建筑规模、规格也悬殊很大,一般而言视所在地域的经济发展状况和建筑用地审批宽严状况而定。
2、民间宗教信仰对象杂乱,无崇拜的主体对象中国民间宗教信仰的崇拜是以原始崇拜为基础,掺杂儒、道、释色彩并与当地的习俗相融合的一种混合性崇拜。大凡山川河流、飞禽走兽、花草虫木,都被赋予其种神性,具有某种灵力
。(狗)“大将军”(老虎)榕府“王爷”等;宗族先祖与历史人物,如王氏崇拜“开闽王”王审知,此外还有保护神、财神、行业神崇拜等,民间宗教信仰结构庞杂,没有统一的主神,折射出民间宗教信仰多元化的典型特征。
3、民间宗教信仰的地域性与群众性相结合大多数民间宗教信仰崇拜的宫庙等,一般只作为一个或周围几个自然村的香火,具有明显的区域性。信众相互各不统属,独立开展活动,久而久之,形成民间宗教信仰的保守性、封闭性和多样性等基本特征。同时,民间宗教信仰在广大民众的思想意识中根深蒂固,影响深远,特别是农村95% 以上的村民都具有这种传统世俗的信仰观念。每逢宫庙传统节日,组织的演戏、酬神等娱乐活动,往往是家家户户都参与,设宴请客,带有浓郁的民俗性。
二、民间宗教信仰的作用
1、民间宗教信仰的实用性与动利性并存
古语有云:“无事不登三宝殿”、“有求必应、心诚则灵”等,深刻揭示了民众信仰的心理。东南沿海渔民崇拜妈祖,经商者崇拜财神,农耕民族崇拜牛神、蛙神,患病者拜佛以求去病消灾,无子者拜佛以求得子,学子烧香以求金榜题名,无不出自直接功利之心。正如费孝通先生所说:“我们对鬼神也很实际,供奉他们为的是风调雨顺,为的是免灾避祸。我们的祭祀很有点像请客、疏通、贿赂。我们的祈祷是许愿衰乞。鬼神赐给我们的是权力,不是理想;是财源,不是公道。”
2、民间宗教信仰的社会感化功能显衰。
中国民间宗教信仰往往离不开杀鸡宰鸭,进酒摆果,如事现之人,尽现乞求丑态,无助于心灵的净化与情感的升华。基督教徒面对神圣的十字架,面对耶稣的献身精神,升腾起心灵被感动的热潮。而中国民间宗教信仰为的是如何从神灵处索取更多的东西,达不到纯净心灵的感化功能,甚至相反地强化了物欲索求之心。当今社会的精神迷失,不能仅仅归咎于商品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转型、政治思想工作的不受重视,还同民间宗教信仰感化功能的缺失紧密相关。
3、民间宗教信仰的部分社会功能在扩大
近年来,民间宗教信仰活动出现逐渐超越宗教信仰活动范畴的趋势,兼具民俗文化活动、社会公关活动、宗族活动、招商引资等功能。如一些地方的庙宇,既是宗族议事中心和老人活动中心,又是乡村民俗文化活动中心。人们也常以民间宗教信仰活动为契机和纽带,吸引海外乡亲、信徒回乡修庙,进而修桥铺路,投资办厂等。
三、民间宗教信仰存在的主要问题
1、利用民间宗教信仰的名义私设“神坛”、“家庙”等进行非法活动。经调查发现,社会上存在为数不少的巫婆,神汉借用某一民间宗教信仰宫庙神灵的名义在自家住宅设“神坛”或“家庙”,搞跳神、卜卦、算命等非法迷信活动,装神弄鬼;迷惑群众,社会影响极坏。
2、阻扰城乡的改造和建设,存在乱建滥建现象
在许多的旧城改造中,往往会涉及民间宗教信仰的宫庙的拆迁问题,由于政策上可能没有明确的规定,建设部门处理这类问题尺度不一,以致在处理这类拆迁问题过程中,接二连三出现某些人采取“以神压人”的手段,严重阻挠了城乡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宫庙本身的修建工作没纳入全面的规划体系、修建时甚至无需批准,从村里小巷到居民的住房,从公共通道到旮旯角落,都可以随心所欲地修建,给建设规划,安全防火、交通、市容市貌等方面带来不利影响。
3、宫庙修建耗资大,存在攀比、摊派现象,增加群众的负担改革开放以来,民间宗教信仰的宫庙大多数到翻建、重建。宫庙修建耗资达千万元以上比比皆是。这些巨资有的是来自海外投资,有的是群众自愿集资,也有不少是摊派,少则二三十元,多则百余元以上。宫庙建筑金碧辉煌,有些地方还存在互相攀比现象。而且一些神诞活动铺张浪费,民间宗教信仰中的这些攀比,浪费了大量的财力、人力,使一些低收入者有时不堪重负。
4、发展宗族势力,以至干扰基层工作民间宗教信仰往往与宗族势力相结合,而在中国的广大农村中,基层组织的选举往往与宗族势力的大小相连,于是有些地方上就出现以旧的传统观念和宗族利益为出发点,控制群众,违反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干扰和影响基层选择、计生等方面的工作,甚至可以左右村一级的基层选择结果。
四、民间宗教信仰改革的依据
1、党和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国家的一项基本政策就是宗教信仰自由。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国家依法保护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发展和壮大党同宗教界人士的爱国统一战线,努力促进全体信教和不信教群众的团结,把他们的力量集中到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个共同的目标上来;二是,一切宗教活动必须在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而对各种不属于宗教范围的,危害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封建迷信活动和邪门宗教活动,则应当依法取缔。因此,在对待传统宗教、民间宗教信仰和封建迷信等活动中,要保护合法、抵制违法、打击非法。
2、稳定是相对的,变异是绝对的
民间宗教信仰是各地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份,它既有稳性的一面,也有变异的一面,而且稳定是相对的,变异是绝对的。随着人类经济基础和社会文化结构的变迁,必然引起宗教信仰的变迁,当人们的物质需要得到满足以后,必然会追求更高层次的精神需要,当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也会引起思想文化的变革。一个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不可能没有精神力量的支撑。现化文化繁荣的社会里,不能允 许封建迷信四处横行。也就是信仰文化处于低层次的民族,是与现代社会格格不入的。
五、加强民间宗教信仰管理的基本思路
1、首先要加强民间宗教信仰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工作民间宗教信仰根深蒂固,且多与民俗融为一体,易引发封建迷信的狂热,影响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因此,对民间宗教信仰的管理要因势利导,趋利抑弊,将其引向健康的轨道。可以依据国务院《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的要求,制订相应的地方行政法规、法令作为规范 化、制度化管理的法律或政策的具体依据。也可以借鉴西方优秀的精神文化,包括西方宗教文化的合理成分:完整的制度,健全的体制,完备的设施,简朴而神圣的仪式,超凡的精神体验,克己制欲和进取精神等。
11.北帝信仰下的宗教心理探究 篇十一
[关键词]北帝 宗教心理 祖庙
一、关于宗教与信仰
宗教最初起源于人类文明的原始时代,是人类对于自然界和社会现象的不可理解及无法驾驭而产生的一种意识现象,是人类对于支配人的自然力量和社会力量的心理反映。
信仰,是指人们基于对某种信念或某个理论所倡导的价值观的正确性的笃信而产生的一种带有景仰崇拜倾向的、持久稳固效力的情感寄托和意识依附,同时这样的情感寄托和意识依附可以在很长的时间跨度内在各种不同的境况条件下满足人们特定心理情感的需要并在意志激励方面给予积极的支持。
信仰的本质在于人类心理层次上的精神和感情需求。人之所以区别于动物,除了具有思维意识,能制造工具以改造自然及具有语言能力等之外,很大程度上还在于人拥有各自的人生信仰。甚至可以这样说,拥有怎样的个人信仰将决定怎样的人生命运,一个缺乏信仰的民族最终是会走向衰亡的。可见信仰,小者对于个人家庭,大者对于国家民族,都作用重大,意义非凡。
由此看出,宗教信仰对人的心理需求的满足作用和人的心理活动的影响效果是深刻而巨大的。当通过宗教信仰这一精神情感载体获得心理需求的满足时,人的心理活动可以保持一种平和稳定的状态;反之,当不能满足时则将导致人的心理失衡,内心活动进入一种非正常状态之中,从而最终影响到人的行为活动。
二、关于北帝崇拜
北帝,又称为玄武、真武等,是道教中司水之神。北帝信仰起源于古代的星辰崇拜,它本为二十八宿中北方七宿的总称,后经长期演变并被道教吸纳入其神仙系统而逐渐人格化。宋代后,又屡获统治者加封,其地位越来越煊赫。到明代,北帝祭祀已被列入国家祀典,北帝信仰进一步遍及全国。佛山位于广东珠江三角洲腹地,为水泽之乡,因而在民间崇信的诸神中,北帝地位尤为显赫。佛山祖庙则是广东最早设的北帝庙。佛山人对北帝极为尊崇,从而推动着北帝成为佛山祭祀系统中的诸神之首,也使祖庙成为合镇诸庙之冠,香火最为鼎盛。
佛山祖庙的北帝崇拜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北宋元丰年间,时至今日,北帝崇拜已形成一个相当完整的神明崇拜系统,并渗透到佛山人民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概括起来,佛山地区关于北帝崇拜的民俗活动主要有:
1、北帝诞
农历三月初三是北帝诞日,这是一年中北帝崇拜仪式中最为隆重的一日。佛山民间就有集资在祖庙举行贺诞习俗,该风俗至今仍得到了传承发展。各地北帝庙北帝诞期间的祭祀仪式中以佛山的民间庆贺活动最为规模盛大。北帝诞的仪式包括:赴庙拜祭、贺寿开筵、烧大爆、演戏酬神、北帝巡游等。
2、行祖庙
每逢农历初一、十五,“行祖庙、拜北帝”是佛山人民的传统习俗。每年的除夕之夜,逛花街的人们在走完花市之后就陆续赶在凌晨十二点前到祖庙灵应祠,等候正点在北帝大小神像前虔诚祈祷许愿,然后向北帝神像投放硬币以示公德无量,希望拜过北帝后新的一年好运顺景。
3、春秋谕祭
“春秋谕祭”是明代朝廷给予因显灵而"御大灾、捍大患"佛山北帝神的褒奖,是祭祀北帝的国家祀典。自明代景泰年间到清代,每年分春秋两次举行,仪式隆重,规模壮观。春祭时间为农历二月十五日,正是北帝坐祠堂的日子。要准备仪仗物品,装扮粉饰孩童,列队迎接北帝行宫,并设案摆供,集体拜祭。秋祭之日是农历八月十五日,谕祭仪式与春祭相同,但多了出秋色的内容,据说出秋色是为了向北帝展示秋收的喜庆。
佛山地区对于北帝的崇拜与佛山历史的发展密切相关,它渗透到佛山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是研究佛山历史、政治、经济、宗教、城市发展的重要突破口,具有极高的研究价值。
三、北帝崇拜的心理机制
综合宗教心理学各个学家的观点,北帝作为道教的神明受到民众们的欢迎,香火在祖庙延续了近千年,其心理机制大概可以归纳为以下六种:
1、挫折心理,寻求转机:有些人在工作和生活中屡遭挫折,或是身患疾病久治不愈,求助于宗教,以便在今后少受挫折,走出阴霾。
2、逃避心理,寻求慰藉:人一出生,便面临个体永远无法解决的生存困境。生老病死,贫困、孤寂、战争、瘟疫、灾荒及现代社会的竞争压力,使人们的心灵日益感受到压迫,有的人便选择宗教来逃避困境,希望在宗教神圣的殿堂里寻求心灵的安宁。
3、悔过心理,寻求宽恕:有的人做了错事,担心因果报应,便积德行善,皈依宗教,祈求宽恕。
4、迷信心理,寻求神灵:有的人受封建迷信思想的影响,认为敬拜神灵可以趋福免灾,心想事成。
5、归属心理,寻求认同:每一个人都希望自己归属于某个群体,得到其他群体成员的关怀与照顾,而社会关系的复杂化与居住处所的独立化,使人们体会到了孤独的感觉,他们渴望有一个接纳他们的群体,而宗教满足了人们的需求,使其信仰者获得一种归属感。
6、向善心理,追求超越:宗教指向人类精神生活中终极的、无限的、无条件的一面,是一种终极关怀。宗教为众生提供了一种超越自我道德的标准。而超越的需要,从人的本质来讲,既是人最高的意识层次,也是人最根本的自我意识。个体在宗教中寻得了对生命的超越。
众所周知,当人遇到人力、人智所无法解决而又亟欲解决的切身问题时,通常会从这些心理机制中产生对某个神灵的崇拜。人的生存难免各种自然的、社会的压迫和苦难。人生的旅程往往崎岖不平,人的命运机遇和前景对多数人而言带有神秘性、非自主性,当人在生活中遇到挫折、灾难和医药罔效的沉疴重病等困境无力自拔时,容易由依怙心理出发求神灵保佑。宗教,或者说神灵的崇拜给予了人类以心灵的慰藉。
四、北帝崇拜的社会心理功能
对于神灵的崇拜,作为一种不可忽视的精神力量、社会力量,自古以来以不同的方式影响着个人以及整个社会的发展。对于北帝的崇拜,我们从积极层面来探讨其社会心理功能,主要能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宣泄功能:社会的发展在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使人们承受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外向型性格的人会通过与朋友、家人的沟通来及时缓解自己的压力,但也有内向型性格的人不习惯将自己的苦闷通过这种方式排解,此时,对神灵的信仰可以给个体一个释放内心积郁的空间。通过在神灵面前的祈祷、忏悔或者其他宗教形式将消极情绪排解掉,信徒们坚信他们的深刻悔悟、恳切请求能让慈悲、宽宏的神灵原谅和帮助他们。
2、获得安全感:在原始社会,人类生存环境极为恶劣,出于安全的需要,人们寻求神灵的庇护,并由此发展出来的一系列崇拜体系,从而减轻了人们心中的恐惧。北帝作为佛山地区的父母神,其可亲可爱的形象让其信众容易产生敬爱的心理,如儿童依恋父母般有一种温暖安全的感觉。
3、自觉约束功能:各种宗教都直接或者间接地描述了恶者多行不义的悲惨下场。如圣人境界存于“心”,昧“心”做事会遭“天”谴;又如“轮回”观念表明个人的灵魂要经历无数次的转世再生,行恶必有恶报甚至无法转世。这些虚幻的咒语,约束这信徒们的一言一行,修炼着个人的品行。
4、超越自我的功能:在人本主义心理学家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中,人类的需求金字塔最顶端是超越自我这一层次。宗教信仰,为这一层次的到达开启了一扇窗户。对于神灵的崇拜在满足人们利己心理的同时,引导人们将心比心,凡事先从别人的立场出发,弘扬利他精神,升华道德情操,完善并超越自我。
结语
关于北帝的信仰,是人们对其的笃信和认同而产生的一种稳固的、持久性的情感寄托和意识依附。通过这样的情感寄托和意识依附,人们能够慰籍、释放或宣泄自己的各种心理情感要素,从而保持一种平和安静的精神情感状态。无论是哪种心理机制致使人们对北帝的崇拜,这种崇拜在祖庙延续了近千年,通过北帝这个精神载体来得到心灵上的满足,继衍和繁荣着北帝文化。
参考文献:
[1]宋广文. 宗教心理功能初探. 求是学刊,1996(4);
[2]戴晨京. 宗教心理的社会作用. 中国宗教,2003(12);
[3]杨宜音. 略论宗教崇拜的社会心理功能. 世界宗教研究,1996(2);
[4]林彬. 略论宗教信仰的心理功能. 福建师范大学学报,2002(2);
[5]黄晓惠.论佛山祖庙北帝诞祭祀仪式及其价值功能.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2006(3);
[6]肖海明. 北帝(玄武)崇拜与佛山祖庙.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2002(2)。
12.如何理解我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篇十二
一、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原因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多信仰的国家, 五十五个少数民族基本上都有自己的宗教信仰, 所以, 宗教信仰状况也十分复杂。在西北地区和散居全国各地的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等民族是全民信仰伊斯兰教;西藏、青海、内蒙、四川、甘肃等地的藏族、蒙古族、裕固族、土族等民族全民信仰藏传佛教;白族、布依族等民族信仰佛教中的大乘佛教;阿昌族等信仰佛教中的小乘佛教;此外在我国也有不少少数民族信仰基督教中的天主教和东正教等等;所以在我国总体上来讲宗教信仰情况是复杂多样的, 虽然信仰宗教的人是少数, 大多数人是不信仰宗教的, 但是具体到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中情况又各不相同。在汉族地区, 有多种宗教并存:佛教、道教、基督教, 而真正信仰一种宗教的人在整个汉族人口中占的比例不大。少数民族中情况也各不相同, 而且由于历史、社会等原因, 许多少数民族几乎全民信仰某种宗教, 宗教的影响深入到了这些民族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而宗教问题的处理好坏与否, 关系到一个民族的发展、一个国家的发展, 所以, 在我国宗教政策的制定是十分有必要的。
其次, 我国目前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经济、文化、政治制度还不健全和完善,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正在进行中,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高度文明的、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是现阶段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 要实现这一共同理想, 就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 要首先得保证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受到保护, 所以在现阶段, 如果片面强调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在思想信仰上的差异, 把这种比较次要的矛盾放到首要地位, 歧视和打击信教群众, 忽视和抹杀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在政治、经济上根本利益的一致, 忘掉了党的根本任务, 那就只能使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之间的隔阂加深, 并且刺激和加剧一些人宗教狂热, 激化社会矛盾, 给社会主义建设会带来严重后果。
再次, 在当今世界国际形势复杂, 一些国外敌对势力和境外民族分裂分子利用我国宗教和民族问题进行一些分裂社会主义国家的活动, 尤其今年我国举办奥运会期间, 一些分裂主义者故意挑拨事端, 借此来阻止我国奥运会的顺利举行和破坏我国的统一。在国际上, 一些别有用心的反华势力企图利用中国的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在联合国大会上对中国的人权问题提出质疑, 以此来反对中国, 分裂中国。所以说, 党的宗教政策的制定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否正常进行, 关系到国内的团结和稳定, 也关系到世界的和平和发展。
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及其实质
宗教信仰自由就是说: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 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面, 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 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一句话:就是要使宗教信仰问题成为公民个人的私事, 这是我党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实质。
但是, 我们看待和分析一个问题、一件事不能用孤立、片面的眼光去观察, 这样会犯形而上学的错误。任何一种事物都是相互联系的、也有其两面性。所以具体问题我们还需要做到具体分析, 用科学的分析法一分为二地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宗教作为一种社会意识, 是属于思想认识领域的问题, 公民个人完全可以自由选择, 这是中国共产党依据马克思主义对待宗教问题的一条基本原则, 也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公民选择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对国家而言, 完全是个人私事, 任何一个组织或个人不得强迫公民去信教或不信教, 公民的宗教信仰权利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和认可, 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应当相互尊重, 不应歧视对方。在我国有多种宗教并存, 各少数民族几乎都有自己本民族的宗教信仰, 而且宗教信仰状况的分布也不是很均衡, 因此, 在多数群众不信教的地方要特别注意尊重和保护少数信教群众的权利;在多数群众信教的地方又要特别尊重和保护少数不信教群众的权利, 纠正歧视和排斥不信教群众现象。
还有一点不能忽视, 我党是无产阶级政党, 是一个彻底坚持无神论的政党, 对于一个共产党员来说, 宗教信仰不能说是个人的私事, 但是由于我国特殊的宗教情况, 一些少数民族是全民信教, 而对于这些信教民族的共产党员来说, 在其坚持马列主义信仰的同时, 对于其固有的宗教信仰应当予以尊重和保护。
从另一方面来讲, 国家对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进行保护和尊重的同时, 从宗教这一方来说, 宗教不得干涉国家行政、司法、学校教育和社会公共教育, 必须在宪法和法律注册规定的范围内活动, 这一点在我国的宪法中也有相应的规定:我国保护一切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范围内的正常宗教活动, 把宗教活动纳入法律、法规范围内是正确贯彻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权利和义务是相统一的, 公民在行使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同时, 也有自觉履行应尽的义务, 不能因为国家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 就利用这一政策做一些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事。任何不受约束的“宗教自由”是不可能的, 我国是坚持政教分离的原则, 虽然国家保护一切正常的宗教活动但对于超出法律、法规政策内的宗教活动是要予以打击的, 宗教不可能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
总之, 对于我国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我们应当正确地、全面地、深入地理解, 并付之以我们的实践中。
三、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我党的一项长期政策
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产生的历史现象, 有其发生、发展和消亡的客观过程。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的自然根源、社会根源和认识论的根源还将长期存在, 还会受到一定范围内的阶级斗争和复杂国际环境的影响, 所以宗教在一部分人中的影响也将长期存在。宗教信仰问题是属于思想认识问题, 毛泽东同志说过:“对待人民内部的思想问题, 对待精神世界的问题, 用简单的方法处理不但不会收敛, 而且非常有害”。所以, 我们对于宗教信仰问题, 不能盲目地用行政命令去消灭它、干涉它, 只能循序渐进地, 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去科学地说明宗教现象, 提高人民群众认识自然和社会现象的能力, 宣传无神论, 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觉悟, 否则只会伤害到公民的宗教情感, 影响社会的安定和团结, 影响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以, 我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一项长期政策, 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和执行。
参考文献
[1]陈麟书.宗教学原理[M].四川大学出版社, 1986 (7) .
[2]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综合研究组, 国务院宗教事务局政策法规.新时期宗教工作文献选编[M].宗教文化出版社, 1995 (1) .
【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推荐阅读:
共产党员不准信仰宗教08-22
一位老共产党员谈宗教与信仰11-02
共产党建党06-26
共产党民盟10-22
甘肃共产党历史08-09
共产党员标准07-24
先进共产党员08-16
共产党员楷模10-03
优秀共产党员10-23
优秀共产产党员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