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税与纳税 教学设计(7篇)
1.征税与纳税 教学设计 篇一
征税和纳税教学设计
一、教学目标分析
1、识记:税收的含义、税收的基本特征及其相互关系、我国税收的种类、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含义、我国税收的性质。
2、了解四种违反税法的行为,区别偷税与骗税。
3、理解增值税的作用,理解个人所得税的作用。
4、情感态度价值观方面,通过本框内容的学习,让学生知道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同时增强学生对税收征管和使用的监督意识。
二、教学重难点
1、重点:税收的基本特征及其相互关系、税收的性质
2、难点:理解增值税的作用、个人所得税的作用
三、教学过程 新课导入:
复习导入:
1、财政收入的形式有哪些?
答:税收收入、利润收入、债务收入、其他收入(收费、罚款等)
2、税收在财政收入中的地位?
答: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最普遍的形式,是财政收入最重要的来源。
老王酷爱买彩票,买彩票三年后终于中得20万大奖,当他到体彩中心领奖金时,只领到16万,4万元去哪里了?
学生回答:4万缴纳了税收
教师提问:那么税收到底是什么呢?
学生回答: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依法取得财政收入的基本形式。
【板书:
一、税收及其种类
1、税收的含义】
教师提问:税收的主体?税收目的?依据?税收的地位?
学生回答:主体是国家;目的是实现国家对内对外职能;依据是政治权力;地位是财政收入的基本形式。
设置情景:引出税收的特征
老王酷爱买彩票,买彩票三年后终于中得20万大奖,当他到体彩中心领奖金时,只领到16万,工作人员告诉他还有4万元交了税。在体彩中心,老王心里有些困惑……
1、我不缴4万元税行不行?
2、缴了4万元税后,对我个人有没有直接的好处?
3、我能不能与体彩中心领导协商一下,把税率降低点,少缴点税? 学生回答: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板书:
2、税收的特征及相互关系
(1)税收的特征】 教师:我们来具体了解一下税收的特征及相互关系。
2、税收的特征及关系(1)税收的特征
①无偿性
国家取得税收收入,既不需要返还给纳税人,也不需要对纳税人直接付出任何代价。
②强制性
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强制征税,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税务机关必须依法征税。
③固定性
国家在征税之前就通过法律形式,预先规定征税对象和税率,不经批准不能随意改变。
(2)税收三个特征的相互关系 【板书:(2)相互关系】
税收的无偿性要求它具有强制性,强制性是无偿性的保障,税收的强制性和无偿性又决定了它必须有固定性。
情景二:通过老王的疑惑,引出个人所得税,分析个人所得税的含义、意义
老王中奖20万元,在缴纳了4万元税后,很想知道缴纳的是什么税?
猜一猜
彩票中奖纳税是在缴纳_____税,税率为____,此种税率属于___税率。
学生回答:个人所得税、20%、比例税率
教师提问:个人所得税是一个税种,税收有哪五大类? 学生回答:流转税、所得税、资源税、财产税、行为税。教师提问:个人所得税属于哪类税?增值税属于哪类税? 教师: 个人所得税属于所得税、增值税属于流转税大类。
【板书:
3、税收的种类 流转税、所得税、资源税、财产税、行为税】 学生回答:增值税属于流转税,个人所得税属于所得税。
【板书:增值税、个人所得税】
教师:特别注意工资薪金属于超额累进税率。增值税
(1)征税对象: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增值额
(2)纳税人: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等单位和个人(3)增值税的作用?
情景一:(传统的商品劳务税)双林木材厂把加工过的木材卖给菱湖家具厂,获得销售收入100万元,税率17%,缴纳17万元税款;菱湖家具厂把这批木材加工成课桌,销售收入200万元,需缴纳34万元税款。两个生产环节合计缴纳税款51万元。菱湖家具厂纯利润多少?
情景二: 2010年后,菱湖家具厂自己开辟了林场,加工木材做成课桌,销售收入也是200万元,税率17%,纳税34万元。菱湖家具厂纯利润与情景一相比,多了还是少了?
情景三:如果改为征收增值税呢?菱湖家具厂销售课桌收入200万元,减去购进的木材100万元,其增值额为100万元,按17%的税率计算,缴税17万元。连同木材厂已缴纳的17万元税款,共负担税款34万元。(增值税=销售收入×税率﹣前一环节纳税额)
思考:情景一与情景三的征税方式哪种更合理?
教师总结:
第一,情景一的征税方式有明显的缺点,就是不同环节之间重复征税。木材厂卖出的木材交了税;木材做成课桌销售又全额征税。其中的木材价值部分就征了两次税,重复征税。显然,一个商品的生产、经营环节越多,重复征税的问题就越突出,商品的税收负担就越重。(避免重复征税)
第二,从这个公式我们可以得出:防止前一生产经营环节企业的偷税漏税; 第三,情景二的菱湖家具厂自己开辟林场,生产一条龙,这不利于加强企业之间的专业化协作和技术进步,不利于生产的专业化;
第四,不管原料价格多高,原料部分不纳税,企业只要做好一个环节的最大增值,所以公平,公平竞争
第五,有利于稳定财政收入。每个环节只要有增值因素,就征一道税。
增值税的作用:
①可以避免对一个经营额重复征税,也可以防止前一生产经营环节企业的偷漏税行为;
②有利于促进生产的专业化和体现公平竞争。产品生产一条龙,这不利于加强企业之间的专业化协作和技术进步。不管原料价格多高,原料部分不纳税,企业只要做好一个环节的最大增值,所以公平。
③有利于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每个环节只要有增值因素,就征一道税。视频过渡:引出违反税法的行为。
视频内容:网店是否征税的态度尚不明朗之际,武汉率先拉开个人网店征税闸门,日前武汉市国税局对淘宝女装网店“我的百分之一征税430多万元,这是目前披露的国内首例对个人网店的征税案例,专家表示,网络交易也是商业行为的一种表现形式,纳税呢是网商的法定义务,但是具体执行的过程当中,应该区别对待。
提问:国家应不应该对网店征税?
二、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板书:
二、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1、违反税法行为】
⑴应该:
①网店不纳税对实体店不公平; ②
我国税收的性质角度:我国的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个人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国家职能角度:国家各种职能的实现,必须以社会各界缴纳的各种税收作为物质保证。
公民权利与义务角度:每个公民在享受国家提供的各种服务的同时,必须承担义务,自觉纳税。
③企业要树立良好的信誉和企业形象,积极纳税是企业社会责任感的体现。京东、当当默认每单开发票,为此付出近亿的税。
④网店纳税,消费者才有发票,发票是消费者的购物凭证,是维权的凭据。
(2)不应该:
①价格低是网购的最大优势,如果缴纳税收,这一优势将失去;
②国家支持微小企业的发展,微小企业的发展可以扩大就业,增加中低收入者的收入,更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 ③网店的征税成本和难度比较大。
教师总结:刚才我们讨论了网店应不应该纳税这个问题。这个问题应该一分为二地看待。第一,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网店店主应该积极地纳税;第二,增值税纳税应该区别对待,达到一定数额才缴纳增值税,国家提高了增值税起征点,不到起征点不用缴纳税收,国家区别对待的,看待问题不能一刀切。教师过渡:经济生活中,有些企业或个人没有依法纳税,那么经济生活中有哪些违反税法的行为呢?
教师:违反税法的手段或者方式怎样?判断属于哪种违反税法的行为? 1.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1996年以来采取不列、少列收入多列支出、虚假申报等手段少缴税款1458.3万元,其行为是_______行为.2.张某的服装店生意红火,但拒不缴纳税款,还说:”谁来我这里收税,我就让他站着进来,横着出去”,其行为是_______行为。
3.某服装厂厂长以贷款被骗为由,故意拖欠国家税款24.8万元,其行为是______行为.4.某企业通过虚报出口商品的价格等手段获得国家出口退税3000万元,其行为是_______行为.偷税与骗税区别
共同点:方式都是欺骗; 不同点:手段不同
偷税: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和记账凭证
骗税:虚列出口货物、虚报出口货物价格,骗出口退税;虚报自然灾害,骗取税收减免
练习1:2010年初,某市地税局查处26家企业并依法追缴税款462万元,这些企业利用国家鼓励下岗和失业人员就业的优惠政策,在企业聘用下岗和失业人员未达到国家规定的30%指标的情况下,采用伪造材料的方式,虚报安置就业人员数量以达到不缴纳税或少缴纳税的目的,这些企业的行为是(C)A.偷税行为 B.欠税行为 C.骗税行为 D.抗税行为
解析:学生对于偷税与骗税的区别比较模糊。
一、税收及其种类
1、税收的含义
2、税收的特征及其相互关系(1)税收的特征
(2)税收特征的相互关系
3、税收的种类
二、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1、依法纳税的必要性
2、违反税法的四种行为 作业布置:
一、作业本P38《征税与纳税》做好;
二、预习第九课
市场配置资源
当堂练习:
练习2:增值税的征税对象(B)A经营活动的营业额 B生产经营中的增值额
C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 D企业所得
解析:增值税是本框的难点
练习3:个人所得税采取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下列张先生的各种收入中,不适用比例税率的是(B)A利息收入 B工薪收入 C税费收入
D投资股票收入
解析:考查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适用税率
练习4: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为3500元。我国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可以(C)①增加财政支出
②刺激中低收入居民消费 ③增加财政收入 ④促进公平分配 A ① ② B ① ③ C ② ④ D ③ ④
解析:个人所得税的作用是本框的难点
练习5:自2011年起,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征收恢复10%的税率。以下对税收看法正确的是(C)①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最普遍形式 ②税收有无偿性、法制性、固定性三大特征 ③我国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④税收是实现国家职能的物质基础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③④
D①②④
解析:因为税收的性质、税收的特征是本框的重点,所以设置本题,意在综合考查税收的性质、税收的含义、税收的特征的掌握程度
2.征税与纳税 教学设计 篇二
纳税人行为是纳税人做出的与纳税事项相关的行为, 是纳税主体在内外部各因素影响下做出的行为。现代税收管理理论将纳税人的行为方式分为税收遵从与税收不遵从两种。我国政府在《2002年-2006年中国税收征收管理战略规划纲要》中正式提出:纳税遵从, 指的是纳税人依照税法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这种义务除了确认某种抽象和具体的税收负债外, 还附带着给付义务 (即税收缴纳义务) 、作为义务 (即履行申报、交付文件、记账等义务) 、不作为义务、忍受义务 (即不可抵抗公权, 如检查权、查封财产权) 等, 而设法逃避这些义务的行为就是纳税不遵从。目前, 普遍认为我国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不高, 具有范围广、形式多的特点, 不仅在私营经济和个体经济中大量存在, 在国有、集体、股份制等企业中也普遍存在。主要通过偷税、欠税、避税、出口骗税、越权减免税、抗税、以费挤税、隐形收入和地下经济等等表现形式。随着经济的发展, 税收不遵从手段也趋于多样化和智能化。面对这样的遵从现状, 本应对纳税人税收不遵从行为起遏制作用的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一些行为反而成了纳税人税收不遵从的激励因素。本文通过对这些行为的阐述, 来寻求降低这些激励因素作用的途径。
二、信息不对称是纳税人税收不遵从的现实基础
(一) 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1、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真实状况的了解上处于信息劣势, 给纳税人税收不遵从留下了操作的空间。现实中, 纳税人不可能把自身的全部信息告知税务机关, 而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纳税资料的受理审查上, 只注重审核资料的齐全性、申报的及时性, 缺乏对申报真实性的深层次管理, 不能及时掌握纳税人真实的生产经营状况, 使纳税人能够轻易地隐瞒涉税信息。
2、税企间信息化发展的不平衡加剧了税务机关的信息弱势。纳税人利用会计核算系统、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逃税的案例屡见不鲜, 而税务机关的信息化虽然在逐步提高, 但对个别纳税人依然力不从心, 很多仍停留在手工查账阶段, 缺乏先进高效的税务稽查软件支持, 增加了税务机关获取纳税人真实财务数据的难度, 使纳税人隐瞒涉税信息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3、纳税人在对税收政策和办税程序的掌握上处于信息劣势, 不能避免纳税人无知性不遵从行为的发生。我国大量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被用于指导日常的征收管理工作, 数量繁杂, 随着经济发展和税收制度的逐步完善, 将更趋于复杂, 而税务机关国地税各有侧重、重形式、轻内容的宣传方式使纳税人获取税收信息存在困难。
(二) 税务机关内部信息不对称
1、国税局与地税局之间信息不对称, 也给纳税人留下隐瞒涉税信息的空间。国、地税双方都是独立的执法主体, 有不同的办税程序和重点管辖税种, 由于国、地税之间的协作机制尚不完善, 对在管理和检查中发现的涉及对方管辖的涉税情况的传递不够通畅, 使纳税人有条件隐瞒涉税信息。
2、税务机关内部征收管理、检查环节之间信息不对称, 削弱了税务机关的监管力度。稽查部门对纳税人的了解主要来源于征管部门的征收数据和管理信息, 由于存在“稽查查补的税款越大, 说明征管存在的问题越多”的观念, 征管环节在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重要逃税线索, 不愿意传递到稽查环节, 稽查部门的选案就缺乏必要的信息支持, 准确性大大降低, 不能对税收不遵从的纳税人形成有效的打击。同时稽查环节查处的纳税人逃税问题也不能迅速反映到管理环节以加强对纳税人的日常管理。内部管理、稽查脱节, 使税务机关掌握纳税人真实涉税信息存在困难。
3、上下级税务机关之间信息不对称, 间接影响了纳税人之间的横向公平。由于组织的税收收入是上级税务机关考核下级机关工作绩效的硬性指标, 而上级税务机关不可能了解实际的税源情况, 下达的收入任务指标很可能与税源不匹配, 为了与收入任务相适应, 下级税务机关必然较多地检查经济效益好的纳税人, 而对一些经济效益稍差的行业尽量少检查, 造成了纳税人之间的横向不公平。
(三) 税务机关与其他部门之间信息不对称
主要是税务机关与公安、检察、法院、工商、城建、土地管理、金融部门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一方面这些部门掌握的纳税人信息税务机关并不能完全掌握, 使税务机关了解的纳税人涉税信息较为滞后和不充分, 给纳税人隐瞒涉税信息留下了充足的空间。另一方面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等得不到公安、法院、金融等部门强有力的配合, 不能形成综合执法环境, 降低了对纳税人税收不遵从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征税人对纳税人税收不遵从的激励
“激励”一词作为心理学术语, 指的是激发人的动机的心理过程。在激励理论中, 人的行为是一个从需要到行动的过程:客观刺激——心理需要——行为动机——行为努力——行为结果——目标实现——需求满足。目标实现又进一步促进行为动机, 需要满足又加大了客观刺激。纳税人是理性经济人, 其内部需要是利益的需求, 当外界诱因提供了足够的刺激后, 纳税人的纳税决策 (遵从或不遵从) 就会付诸行动, 去实现他想要的目标 (照章纳税或不照章纳税) 。
(一)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税收不遵从的激励
1、执法刚性不强激励了纳税人税收不遵从。
(1) 行政干预影响了纳税人的纳税公平感。由于我国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过于集中, 缺乏强有力的制约, 以行政手段代替法律手段, 干预税务机关执法的现象时有发生。如:基层地方政府要求税务机关减少对地方重点纳税人的检查次数、降低对其的处罚力度、放缓对其税款的追征节奏等, 对这些特殊纳税人的特殊待遇, 影响了纳税人之间的公平竞争环境。
(2) 人为调节收入, 影响了纳税人纳税心态。个别税务机关在完成本年度税收计划的情况下“未雨绸缪”, 储备来年税款, 对纳税人前来缴纳的应纳税款违反规定缓征或不征, 久而久之使纳税人产生欠税无碍的错误心态, 客观上为欠税酝酿了土壤。或者由于税收任务过于紧张, 而随意要求纳税人多纳税款, 不但影响了税法的严肃性, 也给了纳税人不遵从的籍口。
(3) 清欠力度不足, 处罚偏轻, 降低了纳税人税收违法的经济成本。对欠税集中的大型国有纳税人, 税务机关难以实施《征管法》赋予的强制执行手段, 更难以加收滞纳金, 增强了纳税人的侥幸心理;在对涉税案件处理时, 不按《征管法》规定处理, 有以补代罚、以罚代刑现象。
(4) 对逃税纳税人的曝光力度不够, 降低了纳税人的违法声誉成本, 对纳税人的触动不大。
2、管理方式欠佳和服务质量不高激励了纳税人税收不遵从
(1) 不仅仅由于国、地税两个税务机构的分设, 使纳税人奔波在两个税务机关之间, 导致了税收遵从成本的增加。而且, 税务机关往往为了自己内部管理的需要, 将税收管理流程设置的很复杂, 很多手续和环节要纳税人奔波在纳税服务厅、税务所、税政部门、征管部门之间去自行办理, 纳税人面对多个环节, 要准备不同的纳税资料, 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 进而又提高了纳税人的税收遵从成本。高额的税收遵从成本无疑会成为纳税人税收不遵从的激励因素。
(2) 税务机关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还不高, 降低了纳税人遵从税法的意愿。目前,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已将税收服务纳入税收征管行政行为的主要组成部分, 并为纳税服务工作的确立提出了法律上的依据和要求, 但部分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仍带有相当的随意性, 纳税服务意识不足, 服务质量不高, 重管理轻服务, “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服务质量不高, 不能根据纳税人需要开展针对性的税收辅导, 影响了纳税人的纳税积极性。
(二) 税务人员对纳税人税收不遵从的激励
(1) 税务人员权利寻租激励了纳税人税收不遵从。个别税务人员以权谋私,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否则就滥用职权, 故意刁难纳税人, 迫使纳税人迎合这种寻租行为。纳税人是理性经济人, 追求利益最大化, 在付出贿赂的情况下, 必然要谋求额外的税收利益, 共谋行为必然发生;个别税务人员对一些不愿意行贿或检举、控告其违法违纪行为的纳税人进行打击报复, 在办税过程中给予不公平待遇, 使纳税人对纳税产生抵触情绪, 促进了情感性不遵从行为的发生。
(2) 税务人员执法不规范激励了纳税人税收不遵从。税务人员超越权限减免税收, 或少征、漏征税款, 或在办理退税过程中, 多退、误退、少退税款, 导致纳税人多纳或少纳应纳税款。违反执法程序、超越权限, 滥用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措施, 给纳税人造成经济损失和心理阴影;一些税务人员不能遵循文明执法、公正执法的要求, 认为和风细雨式的执法方式是对纳税人税收不遵从行为的纵容, 殊不知, 粗暴、简单的执法行为会使纳税人不仅对税务机关, 甚至对纳税产生反感, 降低了纳税人遵从税法的意愿, 激励了税收不遵从行为。
四、降低激励水平的途径建议
将激励理论运用到纳税人的纳税遵从问题上, 我们需要提高对纳税人税收遵从的正向激励, 降低对纳税遵从的反向激励。本文主要阐述的是对纳税人税收遵从的反向激励, 因此, 降低信息不对称的影响和降低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对税收遵从的反向激励, 是提高纳税人税收遵从的有效途径。
(一) 缩小征纳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程度。
对于某一特定的事件, 一切有助于行为者选择行为方式的知识和经验都是有用的信息, 通过信息的获取可以减少行为的不确定性。如果人们能够获得全部的有用信息, 就可以完全消除风险, 从而保证决策效果的最优。行为者面临的信息约束主要在于成本约束、时滞约束和有限理性。对于征纳双方来说, 由于信息的搜寻成本、时滞原因和纳税人处理信息的能力有限, 要想完全消除信息不对称因素是不可能的, 只有采取措施, 缩小信息不对称程度, 来取得双方的和谐与选择的最优化。
1、纳税人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来针对性地学习税法, 通过建立与税务机关的沟通渠道, 及时获得税务机关的政策指导;通过有效利用中介机构的服务及时获取最新税收政策。中介机构是一个联系税企的平台, 以其具有的专业优势来为纳税人传递信息, 同时可以把从纳税人处获取的信息请税务机关鉴证, 达到税企信息联通, 为避免因信息传递过程中的噪音和失真而影响纳税人的纳税事务, 同时通过税务专业人士的服务, 将纳税人无知或疏忽形成的不遵从行为及时预警, 最大限度减少纳税人办理税收事务中的错失。
2、税务机关要加大税收宣传, 积极为纳税人拓宽传递税收信息的途径, 加强税收辅导, 提高提供税收信息的质量和时效。
(二) 规范税务机关行政行为
1、建立健全税收法制。健全的法制有助于征纳双方的实际操作, 也有助于约束税务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法制越完善, 税收制度中的漏洞越少, 税务机关的执法自由裁量权越受到约束, 纳税人偷逃税行为会受到更大的限制。
2、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和有效的税收稽查机制和税收处罚机制。在实际中征管行为不合规现象会得到有效控制。对纳税人处理畸轻畸重的现象会得到缓解。
3、提高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意识和水平, 把为纳税人服务落到实处。在税收政策解答、纳税事务办理、税务检查、组织入库等环节提供优质服务来降低纳税人对税收的抵触情绪。
(三) 规范税务人员的行政行为和个人行为
通过提高税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 辅之以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来切实有效控制和降低税务人员权力寻租的违法行为, 加强执法责任教育和业务素质教育来降低税务人员的不规范执法行为, 是降低税务人员因行政行为和个人行为对纳税人税收遵从的激励作用的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1]、安体富, 王海勇.激励理论与税收不遵从行为研究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2004 (3)
[2]、李玉军.信息不对称理论看税收流失治理.广西财政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3 (5)
[3]、罗春梅.纳税遵从行为的经济学分析.广东财经学院学报, 2006 (2)
3.征税与纳税 教学设计 篇三
关键词纳税人识别号网店征税
一、个人网店征税进程
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和网店交易额的日益扩大,个人网店征税进程也越来越迅猛,相关法律制度越来越完善。2007年,商务部发布《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2008年7月,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网络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2010年,国家工商总局出台并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6月,武汉市国税局开出国内第一张个人网店税单;2014年2月,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网络交易管理办法》;2014年10月,国家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年销售额不超过36万元的网店可以免征营业税或增值税;2015年1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为《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网上交易负有纳税义务。
《征求意见稿》第八条规定:“国家施行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它提出纳税人都将拥有一个由税务部门编制的唯一且终身不变的确认其身份的数字代码标识。税收征管措施扩大适用于自然人,这意味着个人网店也将按照自然人纳税人管理,也标志着网上交易征税制度将迈入一个新台阶。
二、个人网店征税的必要性
(一)从市场角度看,个人网店征税有利于市场公平竞争,促进网上交易健康发展
一方面,网上交易的实质就是商品交易,按照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网上交易应像传统交易一样征税,否则,由于网店相对于实体店铺税金、租金和人工成本的减少将直接导致实体店铺的经营能力下降,市场不能形成公平竞争的局面;另一方面,网上监管不够严格,存在很多不具有经营实力的小型网店,个人网店征税会提高网店进入门槛,淘汰劣质网店,优化网上交易环境,促使其健康发展。
(二)从国家角度看,个人网店征税有利于促进税收公平,增加财政收入,维护国家主权
首先,税负公平是我国税法坚持的重要原则之一,个人网店和实体商店本质上并无二致,如果不对个人网店征税实在有失公允;其次,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和网店销售额的迅速膨胀,如果不对网店强制征税,网店业务将会带来巨大的灰色收入,给我国财政收入带来很大损失,相反,对个人网店征税所导致的我国政府财政收入的增加会促使公共服务水平的提高;最后,网店免税的局面使得发达国家的产品服务可以畅通无阻的进入并侵占我国市场,国内企业必将受到重击,对网店征税可以保护本土商品,维护国家主权。
三、纳税人识别号制度对个人网店征税的影响
(一)纳税主体容易界定
《征求意见稿》第十九条规定:“从事网络交易的纳税人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醒目位置公开税务登记的登载信息或者电子链接标识”。电商需要公开税务登记意味着个人网店纳税人主体的确定相对更加容易。个人网店和实体商店的不同之处之一在于网店在进行网上交易时可以没有常设机构,没有固定场所,甚至没有工商部门注册号,因此无法确定纳税主体。但是纳税人识别号制度的出台意味着每个纳税人都将有唯一的确认其课税身份的数字代码标识,保证纳税主体的确定。
(二)纳税凭证可以确定
《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使用征纳双方认可的电子凭证,可以作为记账核算、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这表明电子凭证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征税应当有纳税标准和依据,对于实体商店来说,纳税标准为营业额,纳税凭证为纸质票据,如发票等,而网店的纳税标准为交易额,但其交易额不好确定,而网上交易的特殊性又造成缺失开出纸质凭证的条件,电子凭证法律效力的强调表明网店可以以电子凭证为纳税依据进行缴税。
(三)加强税收征管监督
《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三条规定:“网络交易平台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电子商务交易者的登记注册信息”,其第八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在履行税额确认、税务稽查及其他管理职责时,有权到网络交易平台提供机构检查交易情况,到网络交易支付服务机构检查网络交易支付情况。”这意味着纳税人及与纳税相关的第三方应当按照规定披露涉税信息,并且税务机关具有检查电商涉税情况的权利。随着网店相关机构的检查和税务机关稽查力度的监督加强,个人网店将无法通过修改交易数据或隐藏技术等手段来减少交易额。因此,在纳税人识别号制度的前提下,加强税收征管监督是对国家财政收入的保证。
四、结语
虽然纳税人识别号制度已经提出,个人网店征税是大势所趋,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是存在很多问题。首先,由于个人网店的规模和收益计算与实体经济不同,国家在制定相关法律细则,如税率、起征点、免征额等不能一刀切;其次,《征求意见稿》的出台表明个人网店征税具有良好的趋势,但是不得不说,我国尚缺乏具体的法律法规来规范个人网店征税问题,这种法律法规应当包括详细的征收范围,操作流程和监管方案;最后,对个人网店征税会导致网店成本上升,其直接后果是网上交易产品价格提高,最终税金仍然被转嫁消费者身上,由消费者买单。因此,个人网店征税问题仍然任重道远,只有稳步采取相关措施,才能最终得到网店征税问题的解决。
参考文献:
[1]梁海跃.对网店征税问题的研究与思考[J].企業导报,2011,(11).
[2]赵姮.关于个人网店征税的研究[J].经营管理者,2015,(02).
[3]段倬鑫.浅议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困境及建议[J].财政监督,2014,(24).
[4]吴章光.网店征税的必要性与相应对策探讨[J].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1,31(11).
[5]曹洪.网店征税问题探讨[J].财会月刊,2011(11).
[6]张桂玲.我国网店征税的障碍与对策分析[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4,17(16).
4.征税与纳税 教学设计 篇四
版必修1
[教学目标]
一、知识与技能目标
识记税收、税收的基本特点、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理解税收基本特征之间的关系。理解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偷税、漏税、骗税、抗税是违法行为,应负法律责任;运用税收知识,联系实例,说明诚信纳税、依法纳税的必要性。
二、过程与方法目标
教师讲解为主,通过启发、引导学生讨论,让学生积极参与教学,培养学生准确把握税收基本特征的理解能力,准确认识有关税收作用的理解能力,准确区分各种违反税法的现象并了解对之相应处罚的实践参与能力。
三、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通过本框学习,增强学生国家观念,教育学生懂得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是爱国的具体表现,偷税等行为是违法的,可耻的。
[教学重点]
税收的含义 税收的基本特征及其关系 依法纳税的重要性。
[教学难点]
税收的含义 税收的基本特征及其关系 依法纳税的重要性。
[教学时数]
1课时
[教学过程]
新课导入(复习导入)
教师活动:引导学生回忆第八课第一框财政收入的组成,说明财政收入由哪四部分组成,其中最主要的 来源是什么。
学生活动:积极回答问题:财政收入由税收收入、利润收入、债务收入、其他收入四部分组成,其中,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教师引导: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最普遍的形式,是财政收入最重要的
来源,因为它征收面最广、最稳定可靠。有国就有税,5千年中华文明源远流长,从春秋时期开始就有了对农业征收的税,税收与国家财政有关。下面我们结合第八课第二框题征税和纳税,就税收知识进行一个大串连。
新课教学
二﹑征税和纳税
1、税收及其种类
(1)税收的基本含义
教师活动:请同学们阅读教材68页虚框内材料,并思考所提问题 学生活动:阅读材料,积极思考
教师点拨:从税字的构成上可以看出,古代的税就是送给国家的农产品,无论东方还是西方,税收的共同点就在于,都是交给国家的财富。请大家想一想,交给国家的税收财富有没有直接的补偿?国家凭什么让人们不得不交这部分财富?国家收取的这些财富有什么作用?
学生活动:积极思考,回答问题
教师总结:税收是没有直接补偿的,但是为了实现国家的各项职能,国家必须收取一部分社会财富,形成国家财政收入。为此,国家依靠政权的力量,强制收取这部分收入。(归纳出税收的本质)
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依法取得财政收入的基本形式。
教师活动:有国就有税,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最理想、最普遍的形式,是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源泉。从税收的含义中我们可以想到,税收应该具有什么特征?
学生活动:积极思考,回答问题
教师总结:
(2)税收的基本特征
1)强制性。
请大家想一想,没有政权力量作后盾,强制人们缴纳,能不能获得?
学生活动:积极回答问题。不能。
教师点评:税收是依靠国家的政治权力而强制征收的,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税务机关必须依法征税。
2)无偿性。
教师活动:引用列宁的话导入“所谓赋税,就是国家不付任何报酬而向居民取得东西。”从
列宁的这句话 你能概括出税收的很重要的一个特征吗?
学生活动:这句话点出了税收具有无偿性,国家取得税收收入,不需要偿还纳税人,纳税人也不能提出回报要求。
教师点评:在这边,大家要注意要无偿性是相对的,是对具体的纳税人来说;对整个国家来说是有偿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3)固定性。
教师活动:固定性是指,国家在征税之前就以法律形式,预先规定了征税对象和税率,不经批准不能随意改变。引导学生思考:不经批准不能随意改变,点明了税收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后是能够改变的,这与税收的固定性并不矛盾,如非典时期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于2008年6月30日发布实施。《意见》规定对受灾严重地区损失严重的企业和个人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契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及进出口税收等税种。优惠期限一律执行到2008年年底止。确需延长期限的,由国务院另行决定。设问:税收具有固定性,为什么税收不是一成不变的呢?
提示:如个人工资薪金所得起征点的变化,银行存款利息税的改变以及股票交易印花税率的变化等。
学生活动:讨论得出:税收的固定性是相对的,随着经济形势和社会关系的变化,具体的征税标准可以变化,与固定性不矛盾。这正恰恰是税收固定性的体现,税收任何一个方面的变化都必须以法律形式加以确认,并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稳定。
教师活动:以上就是税收的三个基本特征,三个特征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请大家阅读教材69页内容,看看能否理解三者之间的关系。
学生活动:阅读讨论。
教师点评:无偿性要求必须有强制性,强制性是无偿性的保障;强制性、无偿性决定了必须具有固定性。
(3)我国税收的种类
教师活动:请同学们想一想,你知道我国有哪些具体税收项目?
学生活动:认真思考,积极发言
教师总结:农业税、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关税等等。根据税收的征税对象,目前我国的税收分为五大类,共20多种。请大家看教材69页“名词点击”,了解一下五大类税收
的特点,看看它们都是针对什么对象征收的。
学生活动:认真阅读思考。
教师活动:介绍比较常见的几个税目,如消费税,让学生明白什么是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征收的意义,以及什么是出口关税、股票交易印花税、出口退税、屠宰税等。在这些税收种类中,影响最大的是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下面我们重点学习一下这两种税收。
1)增值税
增值税属于流转税,是以生产经营中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税收。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其基本税率是17%,计税方法:增值税=商品销售额×税率-上一环节已缴税金。
举例:某服装厂从纺织厂购进一批布料,其付出的款项包括:布料的销售价850元,增值税金144.5元(850×17%)。该增值税金由纺织厂上缴并在开具给服装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加以注明。服装厂将这批布料加工成服装出售给商店,其销售价为1500元。请问服装厂应交纳的增值税是多少?
学生活动:阅读回答问题
教师点拨:服装厂应缴纳的增值税=1500×17%-144.5=110.5元;或者=(1500-850)×17%=110.5元。织布厂缴纳的增值税由产品使用者――服装厂直接负担。由此可见,增值是以生产经营中的增值额(产品销售价-原材料价)为征税对象的,它的直接负担者是下一环节的购买者。如织布厂的布的增值税由服装厂负担,服装厂的服装的增值税由百货商场负担。
教师活动:同学们想一想,这样缴税有什么好处呢?
学生活动:认真思考,回答问题 教师点拨:可以避免对一个经营额重复征税,防止前一环节企业偷漏税,有利于促进生产的专业化和体现公平竞争,有利于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2)个人所得税
教师活动: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个人所得额征收的税收。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居住满一年,从我国境内外取得所得的个人,以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和居住不满一年,而从我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
请大家看 “相关链接”及有关图表,了解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税项目、发展情况和计税办法。从中归纳出超额累进税率的特点是?
学生活动:阅读教材,思考讨论
教师总结:近二十多年来,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发展迅速,这也反映了我国经济水平、人民生活收入有了较大提高。与增值税的计税方法不同,个人所得税采用累进税率的计税办法,就是个人所得越高,税率越高,纳税人个人收入越多,缴纳个人所得税越多。
教师点拨: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办法是分段计算的,个人收入2000元以内不计税,多余2000元以上部分,按不同税率分段计税。请同学们想一想,这样计算个人所得税有什么意义呢? 学生活动:认真思考,回答问题
教师点拨: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有利于调节个人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
以上就是我们对税收知识的一个串连,接下来我们进入第二环节。
2、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教师:我们的共识是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因为
(1)税收的性质:我国的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个人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2)义务:这是公民的基本义务,也是公民爱国的具体表现。但在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着这样的行为。
(3)偷税、欠税、骗税、抗税是违法行为
1)偷税:是指纳税人有意违反税法规定,用欺骗、隐瞒等方式不缴或少缴应缴税款的行为。如伪造、销毁、涂改帐本和票据,隐瞒销售收入等。
2)欠税:是指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没有按时缴纳而拖欠税款的行为。
3)骗税:是指纳税人用欺骗手段获得国家税收优惠的行为。(出口退税、税收减免)出口退税是指对出口产品退还在其在国内生产.流通.出口环节已缴纳的间接税的税收制度,目的是使出口货物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避免跨国流动物品重复征税.4)抗税:是指纳税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教师总结:好了,刚才我们一直强调公民的义务,而权利和义务是相统一的,那么,公民又拥有什么样的权利呢?
学生活动:思考总结
公民要增强税收监督意识
公民应自觉增强税收监督意识,以主人翁的态度积极监督国家公职人员及公共权力的行为,关注税收的征收和使用情况,对他们的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检举,维护国家利益和自身利益。
5.征税与纳税 教学设计 篇五
来源: 时间:2016-06-06 浏览次数:654 字号:[大 中 小 ] 视力保护色: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等,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目前仅“转让不动产”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可使用该功能开具发票。
一、金融商品转让
(一)注释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二)销售额
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发票开具
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按照卖出价依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四)申报要求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中,将金融商品买入价填入 “应税行为(3%征收率)扣除额计算”第2栏 “本期发生额”;将自开和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的价税合计填入“应税行为(3%征收率)计税销售额计算” 第5栏“全部含税收入(适用3%征收率)”。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应税行为(3%征收率)计税销售额计算”第8栏“不含税销售额”填入第1行“
(一)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 “本期数”“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将自开和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的金额填报申报表第3行“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本期数”“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
二、经纪代理服务
(一)注释
经纪代理服务,是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包括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记账、拍卖等。
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指接受货物收货人、发货人、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或者船舶经营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货物运输、装卸、仓储和船舶进出港口、引航、靠泊等相关手续的业务活动。
代理报关服务,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委托,代为办理报关手续的业务活动。
(二)销售额
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发票开具
方式一: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依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方式二: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依3%征收率到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依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四)申报要求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中,将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填入 “应税行为(3%征收率)扣除额计算”第2栏 “本期发生额”;将自开和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价税合计填入“应税行为(3%征收率)计税销售额计算” 第5栏“全部含税收入(适用3%征收率)”。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应税行为(3%征收率)计税销售额计算”第8栏“不含税销售额”填入第1行“
(一)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 “本期数”“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将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金额填报申报表第2行“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本期数”“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将自开和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的金额填报申报表第3行“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本期数”“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
三、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
(一)融资租赁(不包括融资性售后回租)1.注释
融资租赁服务,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租赁活动。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租赁物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租赁物,以拥有其所有权。不论出租人是否将租赁物销售给承租人,均属于融资租赁。
按照标的物的不同,融资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
2.销售额
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3.发票开具
(1)有形动产融资租赁
方式一: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依3%征收率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方式二: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 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依3%征收率到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依3%征收率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不动产融资租赁
方式一: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依5%征收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方式二: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 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依5%征收率到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依5%征收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4.申报要求
(1)有形动产融资租赁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中,将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填入 “应税行为(3%征收率)扣除额计算”第2栏 “本期发生额”;将自开和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价税合计填入“应税行为(3%征收率)计税销售额计算” 第5栏“全部含税收入(适用3%征收率)”。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应税行为(3%征收率)计税销售额计算”第8栏“不含税销售额”填入第1行“
(一)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 “本期数”“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将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金额填报申报表第2行“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本期数”“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将自开和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的金额填报申报表第3行“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本期数”“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
(2)不动产融资租赁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中,将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填入 “应税行为(5%征收率)扣除额计算”第10栏 “本期发生额”;将自开和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价税合计填入“应税行为(5%征收率)计税销售额计算” 第13栏“全部含税收入(适用5%征收率)”。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应税行为(5%征收率)计税销售额计算”第16栏“不含税销售额”填入第4行(“二)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征收率)”“本期数”“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将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金额填报申报表第5行“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本期数”“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将自开和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的金额填报申报表第6行“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本期数”“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
(二)融资性售后回租 1.注释
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融资性售后回租属于贷款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销售额
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
3.发票开具
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依3%征收率全额自开或到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4.申报要求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中,将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填入 “应税行为(3%征收率)扣除额计算”第2栏 “本期发生额”;将自开和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价税合计填入“应税行为(3%征收率)计税销售额计算” 第5栏“全部含税收入(适用3%征收率)”。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应税行为(3%征收率)计税销售额计算”第8栏“不含税销售额”填入第1行“
(一)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 “本期数”“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将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金额填报申报表第2行“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本期数”“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将自开和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的金额填报申报表第3行“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本期数”“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
(三)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合同,并在到期前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的融资性售后回租
1.销售额
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的试点纳税人,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以选择以下方法之一计算销售额:
(1)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计算当期销售额时可以扣除的价款本金,为书面合同约定的当期应当收取的本金。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的,为当期实际收取的本金。
(2)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发票开具
(1)选择上述第(1)种方式确定销售额的,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者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后的余额,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就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的金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选择上述第(2)种方式确定销售额的,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税务机关申请全额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申报要求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中,将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填入 “应税行为(3%征收率)扣除额计算”第2栏 “本期发生额”;将自开和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价税合计填入“应税行为(3%征收率)计税销售额计算” 第5栏“全部含税收入(适用3%征收率)”。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应税行为(3%征收率)计税销售额计算”第8栏“不含税销售额”填入第1行“
(一)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 “本期数”“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将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金额填报申报表第2行“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本期数”“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将自开和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的金额填报申报表第3行“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本期数”“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
(四)差额征税的适用范围
1.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 2.经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达到1.7亿元的,从达到标准的当月起执行差额征税政策;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未达到1.7亿元但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的,在2016年7月31日前仍可执行差额征税政策。
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其他试点纳税人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不执行差额征税政策。
四、旅游服务
(一)注释
旅游服务,是指根据旅游者的要求,组织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商务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二)销售额
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三)发票开具
方式一: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依3%征收率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方式二;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依3%征收率到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依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四)申报要求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中,将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填入 “应税行为(3%征收率)扣除额计算”第2栏 “本期发生额”;将自开和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价税合计填入“应税行为(3%征收率)计税销售额计算” 第5栏“全部含税收入(适用3%征收率)”。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应税行为(3%征收率)计税销售额计算”第8栏“不含税销售额”填入第1行“
(一)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本期数”“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将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金额填报申报表第2行“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本期数”“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将自开和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的金额填报申报表第3行“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本期数”“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
五、提供建筑服务
(一)注释
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1.工程服务。
工程服务,是指新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者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者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
2.安装服务。
安装服务,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以及其他各种设备、设施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被安装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以及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
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按照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
3.修缮服务。
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4.装饰服务。
装饰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装修,使之美观或者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5.其他建筑服务。
其他建筑服务,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务,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
(二)销售额
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三)发票开具
方式一: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依3%征收率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方式二;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依3%征收率到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申报要求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中,将支付的分包款填入 “应税行为(3%征收率)扣除额计算”第2栏 “本期发生额”;将自开和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价税合计填入“应税行为(3%征收率)计税销售额计算” 第5栏“全部含税收入(适用3%征收率)”。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应税行为(3%征收率)计税销售额计算”第8栏“不含税销售额”填入第1行“
(一)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本期数”“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将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金额填报申报表第2行“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本期数”“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将自开和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的金额填报申报表第3行“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本期数”“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
六、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一)注释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本办法。
自行开发,是指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和房屋建设。
(二)销售额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自建的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三)发票开具
方式一: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依5%征收率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方式二: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依5%征收率到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申报要求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中,将支付的分包款填入 “应税行为(5%征收率)扣除额计算”第10栏 “本期发生额”;将自开和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价税合计填入“应税行为(5%征收率)计税销售额计算” 第13栏“全部含税收入(适用5%征收率)”。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应税行为(5%征收率)计税销售额计算”第16栏“不含税销售额”填入第4行(“二)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征收率)”“本期数”“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将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金额填报申报表第5行“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本期数”“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将自开和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的金额填报申报表第6行“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本期数”“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
七、劳务派遣服务
(一)注释
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二)销售额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三)发票开具
1.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差额征税
方式一: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依5%征收率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方式二: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依5%征收率到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依5%征收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方式一: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依3%征收率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方式二: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依3%征收率到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申报要求
1.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差额征税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中,将支付的分包款填入 “应税行为(5%征收率)扣除额计算”第10栏 “本期发生额”;将自开和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价税合计填入“应税行为(5%征收率)计税销售额计算” 第13栏“全部含税收入(适用5%征收率)”。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应税行为(5%征收率)计税销售额计算”第16栏“不含税销售额”填入第4行(“二)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征收率)”“本期数”“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将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金额填报申报表第5行“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本期数”“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将自开和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的金额填报申报表第6行“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本期数”“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
2.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将自开和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金额合计填入第1行“
(一)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 “本期数”“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将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金额填入申报表第2行“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本期数”“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将自开和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的金额填入申报表第3行“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本期数”“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
八、人力资源外包服务,(一)销售额
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二)发票开具
方式一: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依3%征收率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方式二: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余额,依3%征收率到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依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申报要求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中,将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填入 “应税行为(3%征收率)扣除额计算”第2栏 “本期发生额”;将自开和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价税合计填入“应税行为(3%征收率)计税销售额计算” 第5栏“全部含税收入(适用3%征收率)”。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应税行为(3%征收率)计税销售额计算”第8栏“不含税销售额”填入第1行“
(一)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本期数”“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将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金额填入申报表第2行“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本期数”“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将自开和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的金额填入申报表第3行“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本期数”“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
九、转让不动产
(一)销售额
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自建的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二)发票开具
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
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依5%征收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到国税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自建的不动产
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依5%征收率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到国税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申报要求
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中,将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填入 “应税行为(5%征收率)扣除额计算”第10栏 “本期发生额”;将自开和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价税合计填入“应税行为(5%征收率)计税销售额计算” 第13栏“全部含税收入(适用5%征收率)”。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应税行为(5%征收率)计税销售额计算”第16栏“不含税销售额”填入第4行(“二)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征收率)”“本期数”“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将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金额填报申报表第5行“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本期数”“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将自开和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的金额填报申报表第6行“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本期数”“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自建的不动产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将自开和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金额合计填入第4行“
(二)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征收率)”“本期数”“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将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金额填报申报表第5行“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本期数”“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将自开和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的金额填报申报表第6行“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本期数”“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
十、未开具发票申报要求
(一)发票开具
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总局将修改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将增加税率为“不征增值税”项目。在系统尚未升级前,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开具适用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已缴纳营业税补开发票,营业税完税凭证号码为***”。
(二)申报要求
6.征税与纳税 教学设计 篇六
一、征税时间:
出租房屋租赁税征税时间全市统一从2005年1月1日开始计征。
二、计税标准
计税标准实行分类计征:第一,对于房屋出租价格每平方米3元以上的,按全市统一的每平方米3元标准计征;第二,对于低价出租房屋,出租价格低于每平方米3元计征标准的,可按实际租金收入计征税金。第三,对于用于商业性质的出租屋,由地税部门按有关规定计征。
计税标准:租赁月营业额1000元以下的个人出租住宅综合征收率为4.0%。租赁月营业额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个人出租住宅综合征收率为6.45%。租赁月营业额2000元以上的个人出租住宅综合征收率为8.45%。商业房屋租赁费税率怎么收?
商业房屋租赁费税率怎么收? 取得房租收入需要缴纳的税款如下:
1、营业税,按收入的5%计征;
2、房产税,按收入的12%计征;
7.我国消费税征税范围探讨 篇七
摘要:消费税是具有较强调控能力的税种之一,通过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与税率能实现调节收入分配、扩大消费需求,及保护生态环境等诸多目的。下面就对我国消费税的征税范围进行简单的探讨。
关键词:消费税 存在问题 合理范围 特征 征税范围
消费税征税范围的宽窄,不仅关系着消费税调节的深度、广度和实施成效,更反映着政府税收政策的取向及其指导思想,目前我国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依然存在有待探讨的问题。
一、消费税的特征
消费税作为流转税的一种,除了同其他流转税一样具有调节经济与组织收入职能外,还具有独特的特征:
第一,消费税具有政策调节灵活性和征税范围选择性的特点。对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税可以调节产业结构、引导生产和消费。从世界范围来看,各国均把增值税作为普遍征收的税种,而把消费税作为重要的调节宏观经济的税种,只对部分商品或消费进行征收。征收多是依据各国自身实际情况,选取部分产品征收消费税,并且随时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而适时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
第二,消费税的税率设置与征收方式都极其灵活。税率可根据消费品的不同种类、档次或者消费品中某一物质成分的含量,以及消费品的市场供求状况、价格水平、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等情况,对消费品制定不同的税率。征收方式可以选择从量计征或从价计征的不同方法。因而不同税目的税负水平弹性很大,调节目的十分明显,这种调节目的也更容易被纳税人所感知。
第三,消费税具有税源集中、征税简便的特点。税源集中使得消费税在组织财政收入方面具有特殊意义,而征收方便又可以进一步降低征税成本、保障税收收入的征收。因此,消费税在调节消费,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方面,能够发挥相当重要的作用。
第四,消费税还具有征税环节单一,税负可以转嫁特点。消费税只在消费品生产、流通或消费的某一环节一次征收,而不是在消费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实行多次征收。消费税无论在哪个环节征税,也不管实行价内征收还是价外征收,最终消费税负担将由消费者承担。
二、当前我国消费税征税范围还不尽合理
当前,我国消费税征收范围还不尽合理,这主要体现在:
一是,将少数生产资料与某些生活必需品纳入了征税范围。一些产品,例如酒精、汽车轮胎等均属于生产资料,对其课税,会影响生产发展,减少财政收入,起到逆向调节的作用;此外,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一些消费品(如黄酒、化妆品、护肤护发品等)已成为人们的生活必需品或常用品,对其课税,有可能限制人们对必需品的消费,这不符合我国的税收原则。
二是没有将一些高档消费品列入征税范围。弥补增值税累退性的弊病,实现社会公平的目标,是消费税调节经济的重要内容之一。不对一些高档消费品征收消费税,对超前消费没有抑制作用,这不仅会减少财政收入,还会对国家的经济产生不利影响。要通过税收实现社会公平,就要通过对高收入阶层消费的产品征收消费税来解决,但我国目前消费税税目覆盖面相对较窄,对于一些高档产品还尚未开征消费税,且消费行为也尚未涉及。与国外开征消费税的国家相比,我国开征消费税的种类偏少,且多是发展潜力有限的企业。因此,消费税必须要开辟新的征税品目,拓宽征收范围、扩大税基,才能有效发挥出作为流转税在收入规模调控中的作用。
三、消费税征收范围调整的方向
正确确定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当前要做的是对税目进行微调:一是从长远分析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调整方向,从量上看,应当是逐步拓宽,以不断满足宏观调控和财政收入的.双重需求。通过今年的调整,我国消费税法确定的征税项目虽经扩充,但仍然过窄。国际上将消费税按课征范围可分为三种类型:(l)有限型消费税。这种消费税征税范围比较狭窄,征税项目约为10~15 种主要限于一些传统的消费品,如烟草制品、酒精饮料、石油制品、机动车辆、游艇、糖、盐、软饮料、钟表、首饰、化妆品、香水等。(2)中间型消费税。这种消费税的征税范围相对要宽一些,征税项目约在15—30 种之间。除了有限型消费税所涉及的品目外,把一些消费广泛的消费品,如纺织品、皮革、皮毛制品、鞋、药品、牛奶、和谷物制品、咖啡、可可、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摄影器材、打火机等也纳入征税范围。(3)延伸型消费税。
这种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比前两种更大,征税项目在30 种以上。除了上述两种类型所涉及的品目外,把一些生产资料也纳入征税范围。我国介于有限型和中间型之间,根据我国消费税征收现状,其征税范围还有较大的拓展空间。调整的趋势应当是增加对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有重要意义的项目,而减少一些作为一般生活消费品的项目。
四、我国消费税征收范围的调整建议
我国消费税在确定征税范围时,应对目前消费税税目进行增减调整,同时逐步扩大有关生态环保方面的征税范围。
4.1 增减消费税税目。
取消对部分消费品的征税。首先,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一些在过去被认为是高档消费品和奢侈品的商品,现在已经成为生活必需品,如护肤护发品中的花露水、发乳等。建议取消对这些消费品的征税。其次,对于消费税税目设计中为平衡财政收入而征收消费税的,属于生产资料性质的产品建议取消征收。
4.2 适当扩大征税范围。从目前我国的国情看,消费税法的征税项目可以增加到20-30个,收入比重增加到占流转税收入的20%左右。应选择一些税基宽广、消费普遍,且课税后不会影响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进行课税。例如:其他矿物油类、高档家用电器、裘皮制品、装饰材料等。另外还可以选择娱乐业项目如歌舞厅、卡拉OK、保龄球、高尔夫球、台球、游艺等,以及特殊服务业如桑拿、按摩等征收消费税。
4.3 逐步扩大有关生态环保方面的征税范围。
可以对二氧化碳排放量及排氟、氯、氢等开征消费税,对水污染、空气污染和垃圾污染开征环保税。将一些不可回收、不可再利用物品(如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一次性用品(如一次性筷子)、对环境有害的消费品(如含汞和镉的电池),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同时逐步提高这些物品的税率。这不仅在经济上和道义上公平合理,而且还可以促使企业和个人积极采取防止或处理污染的设备,提高产品的价格,抑制这些产生污染的产品的消费。将水资源、森林资源等不可再生资源也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增加财政收入的同时,也提高了人们的节约和保护意识。
结语:
与消费税历史悠久的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消费税功能仍显不足,这主要是因为当前的征税范围还不尽合理,因此,应针对消费税征税范围的存在的问题,对该税种的征税范围进行合理设置。
参考文献:
【征税与纳税 教学设计】推荐阅读:
增值税征税原理11-29
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的销售额07-07
浙江省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10-05
对纳税服务工作的认识与建议07-02
大企业纳税服务的调查与思考09-17
62推进纳税服务专业化管理的调查与思考12-09
2015山东会计继续教育__企业纳税实务与技巧_试题及答案要点10-12
纳税人纳税信用b级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