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局关于开展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12篇)
1.区局关于开展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篇一
关于开展2011年度质量安全环保节能工作考核总结和先进评选的通知
2011-11-25
中心各单位:
根据石油青质安石油青质安〔2011〕510号《关于开展2011年度质量安全环保节能工作考核总结和先进评选的通知》要求及中心年度工作安排,中心决定开展2011年度安全环保节能工作考核总结和先进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评选领导小组
评选领导小组由中心QHSE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领导小组下设评选工作组: 组
长:姚占海 副组长:谷海阔
成员:机关科室等有关人员组成。
二、总结、评选日期
(一)2011年11月25日-2011年11月29日为各单位自查考核、工作总结、上报资料阶段;
(二)2011年11月30日-2011年12月2日为中心总结评比阶段。
三、先进评选的主要内容
1、组织传达学习、贯彻落实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油田公司和中心有关安全环保工作文件和会议精神情况;2011年工作指标完成情况。
2、落实中心2011年质量安全环保节能工作要点及“安全生产年”等活动开展情况。
3、集团公司《HSE管理原则》和《反违章禁令》细化及贯彻落实情况。
4、QHSE管理体系建设与实施情况。重点放在推进QHSE管理体系和现行管理制度的融合性、“两书一表一卡”建设和“抓典型,树样板”试点方面的典型做法上。
5、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质量监督、节能节水、监督检查开展落实情况。
6、重大危险源、重点要害部位、关键装置、关键岗位事故隐患的排查及隐患的源头监控、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特别是安全检查下达的隐患整改项目落实情况。
7、食品卫生安全重点领域监控,消防、交通安全、特种作业管理专项管理情况。
8、清洁生产和绿色作业队站开展建立情况。
9、质量安全环保节能管理人员配备和宣传教育培训情况。
10、应急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应急预案的建立、修订与演练情况。
11、HSE信息系统的管理和应用情况。
12、节能节水指标完成情况,节能节水基础管理工作情况。
13、质量监督、重点标准实施、计量管理情况。
14、质量安全环保节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15、提出本单位2012年质量安全环保节能工作重点。
各单位根据以上内容,形成年度工作总结,年度工作总结事例要清楚,观点要明确,事例要突出,数据要准确。
四、质量安全环保先进评选
(一)质量安全环保节能先进集体(车间、队、站、班组)、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参照《青海油田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考核评比办法》(石油青质安〔2006〕389号)和《青海油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石油青质安〔2006〕43号)及《培训中心安全环保节能考核办法》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年度中心生产经营实际进行。
(二)先进评选程序及要求
1、油田公司及中心先进集体(基层单位)的评选,由中心各基层单位提出申报,按附表1中的要求填写审批表。
2、油田公司及中心先进个人的评选。中心先进个人驾校申报3名,培训二部申报2名,生活服务站申报2名,机关小车班申报1名,其它各基层单位各申报1名,按附表2中的要求填写审批表。先进个人必须在生产岗位操作人员、安全员、QHSE体系人员中评选。
3、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活动,认真组织,合理安排总结评比工作,先进评比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评出的先进要真正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和示范性,真正把有突出贡献的先进评选出来。
五、质量安全环保先进评选条件
1、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资格:(1)本年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及非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的;(2)年度节能节水控制指标超标的;
(3)安全环保节能考核综合得分未达到90分以上的;(4)年度生产经济控制指标未达标或未完成的;
(5)单位及人员受到油田公司、矿区服务事业部及以上部门违章查处的。
2、安全生产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超额完成各项生产经营任务和经济技术指标,经济效益提高;(2)无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造成的事故;(3)无上报事故及非生产重大事故;
(4)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健全,执行认真,岗位落实,安全教育好;(5)安全检查认真,整改隐患及时;
(6)安全基础工作扎实,安全管理有措施、有特色。
3、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评选条件:(1)圆满完成各项生产、培训任务;(2)无违章作业及事故发生;
(3)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强,教育宣传、防范措施到位;(4)全年实际出勤率达到220天以上。
六、其他要求
1、各单位应认真按要求做好2011年度的安全环保总结及先进评选工作。严格审查,认真评选推荐先进。
2、申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应按要求填报审批表,内容短小精悍、充实,事迹典型。审批表须签署单位负责人意见并加盖公章。申报先进集体的基层单位必须提交相应的先进事迹材料。
3、各单位务必于2011年11月29日上午12点前将先进审批表(一式2份、16开纸张)、先进材料和工作总结报中心培训管理部(同时上报电子文挡),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联系人:王存帮
联系电话:8920879 8931472
附表:
1、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基层单位)审批表.doc
2、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审批表.doc
2.区局关于开展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篇二
各有关单位会员:
为充分发挥社会力量设奖在建设创新型国家人才激励体系中的作用, 卓有成效地激励科技创新、促进拔尖科技人才脱颖而出, 提高消防科技水平, 更好地为单位会员服务, 经国家科技部批准 (国科奖社证字第0179号) , 准予中国消防协会设立“中国消防协会科学技术创新奖”。为此, 2008年度中国消防协会科学技术创新奖的申报工作正式启动。
根据《中国消防协会科学技术创新奖奖励办法 (试行) 》的有关规定, 现将2008年度中国消防协会科学技术创新奖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 有关申报条件、奖励范围和标准, 请各申报单位严格遵照《中国消防协会科学技术创新奖奖励办法 (试行) 》的规定执行。
(二) 申报项目应在2007年底前通过鉴定 (评审、验收) , 且不得同年度同时申报省、部级和公安部消防局的科学技术奖。已获国家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的项目, 不再申报。
(三) 申报项目填写“中国消防协会科学技术创新奖申报书”一式3份, 其中一份为原件 (在申报书的右上角标注“原件”字样) , 并按顺序编好页码, 单面打印。
二、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各申报单位请于9月30日前, 将汇总后的申报材料、电子数据统一报中国消防协会科技服务部。
联系方式:
电话:010-87789259传真:010-87789197 E-mail:kjb@china-fire.com.cn
联系人:杨力慧周新民
3.区局关于开展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篇三
新出字〔2009〕4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
为加强对印刷业的监督管理,构建完善以“四大准入”(企业、市场、职业、岗位)为基础的新闻出版行业管理体系,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印刷发行管理司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新出人事〔2008〕1259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0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核验工作的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200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新闻出版发展理念,以科学管理、强化服务推动印刷业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平稳较快发展。通过年度核验掌握印刷业发展的基本情况,为制订印刷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提供依据;建立并逐步完善“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联系制度”,增强产业引导政策和资金的有效性;对严重违规、不符合资质条件的印刷企业坚决不予年度核验,构建完善印刷业“四大准入”管理体系和印刷企业退出机制,推动整个印刷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年度核验工作的范围
参加年度核验的单位为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印刷企业、单位及个人(以下简称印刷企业,不包括复印打印企业),含2009年新批准设立的印刷企业。
三、年度核验工作的时间
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时间原则上应在2010年3月底之前完成,以便工商部门进行年检。如有特殊情况,在不影响企业进行工商年检的前提下,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2010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组织实施,新闻出版总署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
四、核验企业需报送的材料
(一)《2010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附件1,印刷企业填报)。
(二)印刷企业自查报告。主要包括:执行国家有关印刷管理法规规章情况;开展印刷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印刷经营情况及经营业绩;奖励和受处罚情况;国内设备使用情况、国外新旧设备的引进情况,《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印刷设备是否已淘汰;产品质量情况,通过ISO9000、ISO14000及其他认证情况;实施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的情况;对核验期内的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统计数据报送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组织及参加培训情况;上市的情况;组建印刷集团的情况;国内外经济形势对企业发展的影响;对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印刷管理方面的建议等。
(三)《印刷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限外商投资印刷企业)。
(五)《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六)其他有关材料。
上述有关文字材料和报表一式三份,待完成整个核验程序后,由负责印刷企业年度核验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及上一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印刷企业分别留存一份。
五、年度核验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注册资本是否符合规定;
(二)生产经营场所是否符合规定;
(三)印刷设备是否符合规定,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印刷生产设备是否已淘汰;
(四)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是否取得《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五)是否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建立、健全印刷企业五项制度,并在日常生产经营中贯彻执行;
(六)印刷产品是否达到国家所规定的各项质量标准;
(七)是否按规定按时逐项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送统计数据;
(八)出版物印刷企业应提交2种以上由省级以上国家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各省自定);
(九)有无违反印刷管理规定的行为。
六、年度核验的条件
(一)准予年度核验。对符合《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的资格条件,无违反印刷管理法规规章行为的,按规定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及统计部门报送数据,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自查报告和《2010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的印刷企业,准予核验。对通过核验的,在其《印刷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上加盖年度核验戳记后,企业取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资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暂缓年度核验:
1.经核验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
2.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3.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未取得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的;
4.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的;
5.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印装质量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确定。暂缓年度核验的企业应进行认真整改,待问题得到解决后,写出申请,报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暂缓期满,按本通知规定重新办理年度核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年度核验:
1.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
2.已经不具备《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和《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不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由原审批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收回《印刷经营许可证》。
印刷企业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核验材料,下发催告通知书30日内仍未申报的,由原审批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印刷经营许可证》。
七、年度核验的重点
从本次年度核验工作开始,各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建立完善“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联系制度”。
(一)“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是指年印刷工业总产值超过5000万元的印刷企业;年印刷工业增加值排名各前30位的出版物印刷企业、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年利润总额排名各前30位的出版物印刷企业、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
(二)“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联系制度”内容包括:1.汇总确立“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的联系方式;2.每年年度核验时汇总统计一次“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具体指标要求见《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联系表》(附件2);3.每年召开一次“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发展和管理座谈会,平时不定期进行巡访和服务;4.给予“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重点扶持。
八、年度核验的工作程序
(一)凡参加核验的印刷企业,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填写《2010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并于2010年2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2010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及有关材料报至当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
(二)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于2010年3月底前核验完所负责企业的自查报告和核验表,做出能否通过核验的决定。
(三)各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好衔接工作,及时将核验结果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确保工商年度核验工作顺利完成。
(四)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逐级上报总结报告、《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联系表》和《核验情况汇总表》(附件3),同时将被暂缓年度核验、不予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名单一并附上。2010年4月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将本行政区域内的核验情况工作总结、《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联系表》和《核验情况汇总表》报送我署印刷发行管理司。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年度核验情况工作总结要包括:1.核验工作的过程;2.当地印刷业质量管理、生产产能、技术设备、人才培训的基本状况;3.当地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的基本情况;4.验中发现的主要问题;5.暂缓年度核验和不予年度核验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6.对印刷业发展采取的措施和建议等。
(六)2010年不开展印刷企业核验工作的省份,也须在2010年4月底前将《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联系表》和《核验情况汇总表》报送我署印刷发行管理司。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本辖区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做出全面部署,并可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核验的实施细则。各印刷企业要认真准备有关材料,准确、翔实填写有关数据。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认真核实企业报送的材料,严格把关,并对有关材料进行分析、汇总。核验期间,总署将对各地开展核验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对认真开展核验工作的地区,对创新管理工作的单位进行表彰;对不认真开展核验工作、不认真撰写工作总结、不认真填写《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联系表》和《核验情况汇总表》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
在开展2010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中遇有情况和问题,可随时与总署印刷发行管理司联系。
联系人:路洲、付东
电话:010-83138698,83138697
传真:010-83138696
电子信箱:ysfzc@sina.com
附件:
1.2010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
2.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联系表
4.区局关于开展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篇四
各党工委成员:
接市委组织部(筑组电明字„2011‟1号)文件通知,今年街道(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将对有关内容和方式作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关于调整修改民主测评表、民意调查表有关内容的问题
按照省委《关于确保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大力建设“团结、务实、勤奋、廉洁”领导班子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0]19号)精神,此次年度考核,对领导干部的民主测评表、民意调查表的内容进行了部分调整,一是适度简化评价项目,增加“测评参考要点”,突出综合评价。由参评人员根据测评参考要点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评价。二是对领导干部的民主测评表增设了“年度分管工作”栏目和“实绩评价”栏目。
二、关于对考核结果进行量化的问题
为确保考核能分开等次、考出优劣,此次考核,按不同项目设置不同权重,再根据计算公式得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个人的量化得分。根据考核得分,并综合考虑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 1
工作绩效、团结协作情况、努力程度等因素确定考核等次。
三、其他有关事项
1、测评、考核对象:党(工)委领导班子、班子成员、改任非领导职务的干部。
2、测评主体:按照《关于开展市(州、地)、县(市、区、特区)、乡(镇、街道办事处)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和《市(州、地)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群众满意度测评试行办法》的要求,在区委组织部的指导下,开展年度考核工作。
3、工作内容和步骤:
第一步:撰写述职述廉报告
党工委领导班子、班子成员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并于2月23日(星期三)前(附电子文档)交党政办,党政办于2月25日前将述职述廉报告汇编成册。
第二步:发放述职述廉报告和测评表格
述职述廉报告和有关测评表格由党工委按照文件要求在民主测评和民意调查前三天向参加民主测评和民意调查人员发放。
测评工作包括民主测评和民意调查两个方面:(1)民主测评的范围:按照办事处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参会人员范围确定;(2)民意调查的范围:按照未参加民主测评的辖区内区级“两代表一委员”、其他服务对象、基层群众范围确定。
民主测评时间为:2月28日,民意调查时间为2月28日。第三步:统计汇总:
5.区局关于开展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篇五
关于做好2011年度人事代理人员
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人事代理人员:
为做好我市人事代理人员2011年度考核工作,充实代理人员档案内容,完善考核机制,现就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考核工作从2011年1月起,到2012年3月31日止。
二、考核对象
在我中心实行个人人事代理和单位委托代理的事业单位非正式在编人员,以及实行人才派遣的单位和人员。
三、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工作表现和工作成绩等方面。
四、考核等次及标准
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五、考评程序
1、人事代理人员要认真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由现从业单位给予评价。
2、各委托代理单位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代理人员现实表现和工作业绩,评出考核等次。
六、其他事项
《年度考核登记表》经用人单位加盖公章后送至或函寄至洛阳市黄河南路1号市人才服务中心流动科。洛阳市城市公安机关文职人员考核办法按照《中共洛阳市委办公室、洛阳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推行城市公安机关文职人员制度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洛办[2010]32号)文件执行,年度绩效工资参照洛阳市政府购买服务岗位聘用人员发放标准。
6.区局关于开展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篇六
一、活动主题
知识夯实信用之道,诚信助推企业腾飞。
二、活动时间
2016年8月2日~10月31日。
三、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承办单位: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办公室、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科技开发服务中心、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
媒体支持:中国能源报、中国电力报、中国知网、中国电力网。
四、参与方式
本次竞赛活动包括信用电力知识答题、信用案例征集和信用知识在线学习等内容,通过网络平台和微信平台两种方式开展。
五、其他事项
为提升各单位信用管理质量,将在知识竞赛期间开展企业信用管理专题知识培训,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东临010-6279362915110242586
兰冬林010-62701693 15811522920
齐勇军010-63253502
传真:010-63253556邮编:100055
7.区局关于开展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篇七
泸州市科协
关于2007年度科协工作目标管理
考核结果的通知
各区县科协,市级有关学协会(研究会)、科技咨询机构:
2007年,我市各级科协围绕“科教兴市”战略,认真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大力实施“科普惠农兴村站栏员”建设工程、农村科普信息化工程、“百强农技协”和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建设工程,组织开展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为重点的青少年科技教育,组织实施“金
-1-桥工程”和规范发展科技咨询业,较好地完成了2007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为我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根据泸州市科协年初对区县科协目标管理办法、农村科普信息化目标管理办法、市级学会研究会目标管理办法、科技咨询机构目标管理办法,在各级科协自查的基础上,经市科协考核,现将2007年各项工作目标考核结果通知如下:
一、区县科协综合目标考核结果
一等奖:泸县科协、江阳区科协、龙马潭区科协、纳溪区科协
二等奖:叙永县科协、合江县科协、古蔺县科协
二、区县科协农村科普信息化工作考核结果 一等奖:江阳区科协、泸县科协、纳溪区科协 二等奖: 龙马潭区科协、叙永县科协、合江县科协、古蔺县科协
三、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目标考核结果 一等奖:市植物保护学会、市医学会、市老科技工者协会
二等奖:市青科辅协会、市土肥学会、市蔬菜协会、-2-
市药学会
三等奖:市土木建筑学会、市家教研究会、市园艺学会、市电教学会、市图书情报学会、市地质学会、市中医学会
四、科技咨询机构目标管理考核结果
一等奖:泸州市法庭科学会技术咨询事务所、泸州市建筑工程科技咨询部、泸州市科技咨询中心54咨询部
二等奖:四川天华股份有限公司科协咨询服务部、油气开发科技咨询服务部、泸州老窖咨询部、泸天化科协咨询部、泸州市业友质量管理咨询服务中心
特此通知
泸州市科协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科协工作 考核结果 通知
泸州市科学技术协会 2007年12月28日印
8.区局关于开展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篇八
检查考核的通知
各院(系)、部、处及直属单位:
2008年已经过去,为认真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克服不足,进一步推动我校明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保持学校稳定和谐的局面,建设好“平安校园”,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定于2009年元月上旬对全校各单位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及完成《责任书》中各项目标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2008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核工作,在校党委、行政领导下,由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负责、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全体委员参加,校综治委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二、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
根据我校《2008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和《2008—2009年度责任书》中提出的任务及管理目标,结合平时考核掌握的实际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今年检查的为以下具体内容:
1、单位领导对综治工作重视程度。择重四个“是否”即: ①是否主要领导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
②是否将综治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工作目标管理及岗位责任制。
③是否做到了将综治工作与单位其它工作同安排、检查、考核、奖惩。④是否将本单位治安重点部位、贵重物品保管等责任到人。
2、单位综治工作开展情况、具体抽查“五项”即: ①是否开过综治工作会议。②组织过几次安全检查。③进行过几项安全整改。
④制定了几项安全管理制度。⑤采取过几项安全措施。
3、单位的治理效果。具体抽查“六控”即: ①控制案件情况。②控制违法犯罪情况。③控制火灾情况。
④控制黄、赌、毒及法轮功邪教情况。⑤控制人员伤、亡等事故情况。⑥控制群体事件,维护稳定情况。
4、单位开展“五五”普法情况。具体抽查“三率”即: ①“五五”普法学习,人员参与率。②单位人员普法考试参考率。③参考人员成绩及格率。
5、单位宣传、动员、发动所属人员关心、支持、参与综合治理活动的情况。
三、检查考核的方法步骤
1、单位自查、自评。各单位根据本通知中所明确的主要检查内容,以《责任书》中所明确的任务为依据,于2009年元月4日前,对本单位全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评估,认真总结、肯定成绩、找出差距,分析存在主要问题的原因,及时采取措施,搞好整改。并在自检自评的基础上,抓住重点,写好书面总结,核准达标有关情况及数据,打好自评分,填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核评分》报表(表附后)。
2、学校组织检查考核
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定于2009年元月6日下午采取分组分片的形式对全校各单位年度综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考核、评审,其检查人员分组及检查单位划分如下(每组第1名为组长):
第一组:雷堂彩、曾繁荣、陈松青、何述胜等4人组成,负责检查考核机电工程学院、信息与通信学院、计算机与控制学院、电子工程学院、应用科技学院、体育部、信息材料科学与工程系、国际交流处、国际学院等9个单位的综治及技安工作。
第二组:董雄报、黄永安、文辉、周桂华等4人组成,负责检查考核成人教育学院、离退办、附中、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学科建设办公室、学工处(武装部)、团委、监察室、审计处等9个单位的综治及技安工作。
第三组:黄桂阳、谢先知、朱小精、蒋宇红等4人负责检查考核研究生部、组织部、教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科技处、人事处、党办、校办、宣传部等9个单位的综治及技安工作。
第四组:张智昱、陈金全、王娟、杨晋旭等4人组成,负责检查考核招生就业处、财务处、工会、发展规划处、网络中心、后勤处、图书馆等7个单位的综治及技安工作。
第五组:蒋芳清、唐洪、王兰文、罗仕福等4个人组成,负责检查考核管理学院、设计系、法律系、外语系、尧山校区管委会、信息科技学院、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教学实践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基建处等10个单位的综治及技安工作。
参加检查考核的上述各组成员于2009年元月6日(星期二)下午2:30,准时到各组指定的位置集中,参加本组的检查考核工作(由组长指定位置,并提前通知本组成员)。
3、检查考核评审方法:
①听取单位领导对综治检查考核主要内容及完成《责任书》中目标管理情况的汇报。
②查看是否有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及经常性检查整改、书面总结和有关记录等文字资料。
③根据院综治委平时掌握的已统计的有关情况与被检查考核单位进行情况核对。
④检查组每检查考核完一个单位,要对该单位进行讲评,肯定主要成绩,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
⑤各组完成全片检查考核后,要进行情况评议,初评本组检查考核单位的名次(只评定1、2、3名)。
4、学校组织全校综治工作的总结评比,召开表彰会,实施奖罚兑现等工作。
四、有关要求
1、综治工作年终检查考核是考核各级领导和单位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我国实行“一票否决”的两项决策之一,因此,各级领导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抓紧抓好,做到党政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检查考核时,一定要有一名单位分管领导负责汇报情况、上交书面总结及报表,并参加对本单位的检查考核工作(无单位领导参加汇报的,扣综治总分1.5分)。
2、工作汇报应实事求是,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认真查找出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汇报时必须有书面材料。
3、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根据通知精神,及时召开单位综治领导小组或有关领导会,明确分工,抓紧时间,认真准备,切实抓好自查、自评、整改、总结等各项工作的落实。
4、参加校综治检查考核组的成员,要早计划,安排好单位或自身的工作,确保参检时间和人员到位。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9.区局关于开展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篇九
佛坪县人民医院
关于对2008年度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
各科室:
2008年,医院按照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扎实开展了医院管理年活动,对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提升医院文化品位起到了发展和巩固作用。2008年12月初,市卫生局组织的“医院管理年活动督察组”一行对我院一年来开展的医院管理年活动在充分肯定工作成效的同时,提出了宝贵意见。我院及时梳理、归纳,找出了症结与根源,及时提出整改方案,落实了责任科室和责任人,限期整改,定期验收,在实施整改过程中,由院长负总责,医务科、护理
部、办公室、农合科、财务科、后勤科协助配合并监督实施,对工作不力的科室和负责人,将进行严厉处罚。
附:佛坪县人民医院二00八年医院管理年活动整改方案
10.区局关于开展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篇十
各县(市)卫生监督所、各科室:
为迎接自治区卫生厅考核工作组来****地区进行卫生执法监督考核,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1】55号)精神,更好的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及时掌握各县(市)卫生监督机构全面落实2011年卫生执法监督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决定对各县(市)卫生监督所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卫生执法监督督导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副组长***主要负责具体工作安排。
对具体工作进行分工:第一组办公室,负责联系指导****市;第二组职业卫生监督科,负责联系指导〃〃县、〃〃县;第三组公共卫生科,负责联系指导〃〃县、〃〃县;第四组传染病卫生监督科,负责联系指导〃〃县、〃〃县;第五组医疗保健科,负责联系指
导〃〃县、〃〃县。各组要认真负责,采取电话督导、现场督导等方式进行。
二、时间安排
12月16日-25日为各县(市)自查阶段,12月26日-2012
年1月15日为地区派人蹲点督导阶段,顺序是先东四县后西五县(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督导内容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安排部署卫生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二)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综合管理情况;
(三)自治区下达的2011年卫生监督重点监督检查计划任务完成情况;
(四)卫生行政处罚行为、卫生行政许可行为、举报投诉调查处理、监督员管理规范等情况。
四、督导依据
按照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
行)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1】55号)、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自治区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新卫监督发【2011】15号)进行督导。
五、督导方法
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和现场抽查等方式。对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内容也包括在督导范围内。
六、工作要求
1、地区卫生局已将此项考核纳入今年对各县市卫生局的目标考核任务,请各县市要高度重视,认真对照考核表逐条开展自查,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将自查报告于12月25日前上报地区卫生监督所。
2、各科室要加强督促指导,实行包县责任制,作为科室考核内容一并考核。
联系人:〃〃联系电话:〃〃〃〃、〃〃〃〃〃〃〃〃
****地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11.区局关于开展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篇十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柳人社发„2010‟26号
关于做好2009年度我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桂组通字„2009‟163号)、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年我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桂人函„2009‟121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和柳州市委办公室、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二次创业”绩效考评结果运用办法‡(试行)的通知‣(柳办发„2009‟9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09年我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时间超过半年的公务 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
二、考核内容和方法
(一)年度考核是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工作表现的综合评价,要以行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位职责和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与岗位目标责任制、政府绩效考评结果相结合,全面考核行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二)考核方法:实行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平时与定期,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由被考核人根据工作任务定期记实,填写•考核记实手册‣,主管领导负责核查。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三、考核标准和等次
(一)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
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3、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4、工作实绩突出;
5、清正廉洁。
(二)确定为称职(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2、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3、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4、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5、廉洁自律。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2、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3、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5、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四)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四、考核程序
1、设立非常设性的考核领导小组或考核委员会,考核组织由本单位负责人、人事机构和有关部门人员及行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代表组成,日常事务由本单位人事机构承担;
2、被考核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年度总结,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2),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公务员或担任事业单位领导职务工作人员的考核,必要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
3、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4、考核委员会根据被考核行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总结、平时考核情况、群众意见和主管领导的意见,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报主要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
5、对拟定优秀等次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
6、考核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后(审核备案需报送的材料见附件5.1-5.11),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行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由行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人签署意见,存入行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档案。凡未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不能作为考核结果使用,不得兑现年度考核的有关待遇。
五、优秀比例
(一)参加我市“二次创业”绩效考评的单位,按市委、市政府评定的绩效考评结果确定优秀比例。
1、绩效考评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单位,按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5%进行评优;
2、绩效考评结果为良好等次的单位,按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8%进行评优;
3、绩效考评结果为一般等次的单位,按不超过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2%进行评优,正职领导干部不能评定为优秀;
4、绩效考评结果为较差等次的单位,按不超过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0%进行评优,领导班子成员不能评定为优秀。
(二)不参加我市“二次创业”绩效考评的行政机关单位,按不超过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进行评优;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比例的确定,按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2%计算,最高不能超过15%进行评优。
六、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2、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3、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4、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一次;
5、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二)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 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4、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三)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降职决定由任免机关在两个月内作出决定。降职后,职务、级别工资按有关规定调整,对无职可降的公务员,应降低一个工资档次;如果其职务、工资档次均处于最低档次,则不再降低,但须给予严肃批评教育。对于因受党纪、政纪处分而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人员,已按规定给予降级的,不再重复降低工资级别;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4、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七、事业单位及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考核结果的使用:
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按照有关规定晋升工资档次和发给奖金。
1、对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人员,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2、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年增加1级薪级工资,并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为基本合格的年度,不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二)职员连续3年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两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 有优先晋升职务的资格。
(三)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有续聘的资格。
(四)技术工人连续3年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可优先安排参加升级考试。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二)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予以辞退。对年度考核中实行告诫的人员,暂不兑现考核结果,告诫期不发年度考核奖金,待告诫期满,依据其表现情况确定等次。被确定为合格等次的,可补发考核年度50%的奖金;符合正常晋升职务工资等次条件的,可从告诫期满的下月起,在本职务(技术等级)所对应的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八、相关事宜
(一)新录用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见习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行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二)工作岗位发生变动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处理:
1、调任或者转任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 员,由其调任或者转任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或者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2、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3、挂职锻炼、借调或外出参加专项工作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外出时间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由挂职、借调或服务单位进行考核,并计入考核单位的考核基数。如被确定为优秀等次,计入考核单位优秀等次比例,由考核单位按规定发放相应的奖金,考核材料及结果反馈给派出单位。外出工作时间不足考核年度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挂职、借调或服务单位提供有关情况。4、2009年新安置的军转干部原则上确定为称职(合格)等次,2009年新提拔的,按新的职务岗位进行考核。
(三)行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1、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
2、因私出国(境)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
3、当年6月30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
(四)受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政纪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影响年度考核结果较重的情形确定其考核等次。
(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进行年度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六)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
九、有关要求
(一)考核时间
我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09年度考核工作要求在2010年4月底以前完成。各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年度考核工作,逾期不予补办。为了提高行政效能,对逾期不能完成年度考核工作的单位,报市年度考核领导小组给予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
(二)各县(区)所管辖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和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由县(区)自行组织考核。并于2010年5月30日前将考核结果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核奖惩与政策法规科备案(审核备案需报送的材料含附件5.1-5.5,5.11)。
(三)市直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通知、指导和监督。
(四)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所用表格与公务员年度考核表格格式相同。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所用表格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表格格式相同。
(五)新农村指导员由市基层组织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桂组通字„2007‟121号、桂组通字„2009‟163号的文件精神负责考核;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市政务服务中心按桂政发„2007‟38号文件精神负责考核。
(六)年度考核的相关表格由人事部门统一式样。所需表格均可通过柳州市人事局网站(政务公开栏)下载。平时考核的•考核纪实手册‣到市场自行购买。
(七)各单位要建立监督、检查和工作备案制度,切实加强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管理,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确保年度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
一、年度考核表格
1、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3、年度考核测评表(表样供参考)
4、年度量化测评考核结果一览表(表样供参考)
二、审核备案需报送的材料(附电子版本)5.1 年度考核委员会人员名册
5.2 行政机关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登记表 5.3 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登记表 5.4 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人员名册汇总表 5.5 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名册
5.6 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合格)、不称职(不合格)人员名册
5.7 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卡 5.8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卡 5.9 公务员奖励审批表
5.10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
5.11 机关事业单位2009年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奖励审核表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2.关于开展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篇十二
为激发员工的责任心、创造力,使员工薪资与能力相对称,同时加强公司对各方面工作的管控,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一、对公司领导及各部门考核
1、考核对象: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
2、考核办法:根据分工,制定目标责任书,经本人签字后生效,每半年考核一次,年底总经理办公会将根据其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奖罚兑现。
二、对分公司负责人及项目经理考核
1、考核对象:分公司负责人、各项目经理
2、考核办法:由公司领导对分公司负责人、各项目经理进行考核。项目经理根据公司进度总计划制定出项目的月进度计划。分公司负责人、项目经理每月工资的20%作为考核工资进行考核:
(1)当月进度完成情况、质量、安全、成本经考核有一项不合格,则扣发考核工资(即工资的20%);连续三个月不合格,做自动离职处理。
(2)当月四项指标均考核合格则奖励工资的10%,即工资按110%进行发放;如超额完成则奖励工资的20%,即工资按120%进行发放;
(3)连续三个月经考核合格则追加5000元作为奖励。
以上考核办法自3月1日起试行。请公司各部门、各项目认真执行、落实。
特此通知
二Oxx年xx月十五日
更多相关文章推荐:
【区局关于开展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推荐阅读:
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度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工作的通知06-14
关于做好2008年有关考核工作的通知09-22
关于认真做好特岗教师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07-12
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2011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08-08
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1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