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抚业务基本知识

2025-01-15|版权声明|我要投稿

优抚业务基本知识(精选6篇)

1.优抚业务基本知识 篇一

贵阳市人民政府文件

筑府发〔2012〕22号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在全市

开展免除城乡低收入群体、重点优抚对象 亡故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在全市开展免除城乡低收入群体、重点优抚对象亡故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在全市开展免除城乡低收入群体、重点优抚对象亡故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方案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全国清明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在2011年花溪区、小河区、清镇市、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开展城乡亡故居民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现制定云岩区、南明区、乌当区、白云区、金阳新区开展免除城乡低收入群体、重点优抚对象亡故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着力建设惠民殡葬、公益殡葬、绿色殡葬、科技殡葬、阳光殡葬和人文殡葬,健全和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殡葬救助保障体系,充分发挥殡葬改革在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原则,按照《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70号)的要求,加快建

立和完善殡葬救助保障制度,对城乡低收入群体亡故居民,由政府免除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三、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的范围及项目

(一)免除范围:市级福利机构三无人员;云岩区、南明区、乌当区、白云区、金阳新区户籍的城乡低收入群体(城乡低收入居民、城乡低保人员、五保人员、三无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对象)。

(二)免除项目: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是指由政府定价的收费项目,即:遗体接运费、单间停放费、火化费、骨灰寄存费四项。

(三)免除金额:按照贵州省物价局《关于规范贵阳市景云山殡仪馆殡仪服务收费项目标准的通知》(黔价费〔2005〕301号)规定,四项基本服务费共计742元/具,其中,遗体接运(含抬尸)430元/具(接运车辆为普通型测算);单间停放费40元/次;火化费200元/具(装灰和装灰袋、普通炉火化);骨灰寄存费72元(普通格位寄存一年内)。每具遗体免除的基本殡葬服务费742元,超出以上四项基本殡葬服务标准选择其它殡葬服务项目所产生的费用由丧属自行承担。

四、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的资金测算

每具遗体免除的742元基本殡葬服务费中,骨灰寄存费72元由各殡仪馆承担,其余的670元采取市、区两级财政承担方式解决即:市级福利机构的三无人员由市级财政承担;云岩、南明、乌当、白云、金阳新区城乡低收入群体亡故居民由区级财政承担。

根据贵阳市社会救助局和优抚安置处统计数据:2011年云岩区、南明区、乌当区、白云区、金阳新区和市级福利机构城乡低收入群体、重点优抚对象人员共计188256人。

云岩区:65623人,其中:城乡低收入居民34483人、城乡低保29582人、重点优抚对象1479人、五保人员6人、三无人员73人。

南明区:64473人,其中:城乡低收入居民35923人、城乡低保26841人、重点优抚对象1646人、五保人员10人、三无人员53人。

乌当区:27839人,其中:城乡低收入居民22502人、城乡低保4277人、重点优抚对象933人、五保人员120人、三无人员7人。

白云区:16033人,其中:城乡低收入居民12287人、城乡低保3194人、重点优抚对象501人、五保人员47人、三无人员4人。

金阳新区:13548人,其中:城乡低收入居民9300人、城乡低保3858人、重点优抚对象356人、五保人员31人、三无人员3人。

市级福利机构三无人员:740人。

鉴于花溪区、小河区、清镇市、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已开展了免除城乡亡故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试点工作,上述6个区(市、县)城乡低保亡故人员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的经费开支渠道仍按市政府《关于小河区、花溪区及“一市三县”开展城乡亡故居民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试点方案的通知》(筑府发〔2011〕47号)规定执行。云岩区、南明区、乌当区、白云区、金阳新区和市级福利机构免除城乡低收入群体、重点优抚对象亡故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具体为:

(一)云岩区65623人、南明区64473人、乌当区27839人、白云区16033人、金阳新区13548人、市级福利机构740人分别按贵阳市每年6.3‰的人口死亡率,每具遗体殡葬基本服务费670元的标准计算,由区级财政承担,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市级福利机构三无人员由市级财政承担,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二)按照2011年,云岩区、南明区、乌当区、白云区、金阳新区城乡低收入群体人数、重点优抚对象及市级福利机构三无人员按贵阳市每年6.3‰的人口死亡率,每具遗体殡葬基本服务费670元的标准测算:云岩区需资金27.7万元,南明区需资金27.21万元;乌当区需资金11.75万元,白云区需资金6.76万元,金阳新区需资金5.7万元,市级财政需资金0.31万元,根据以上测算比例,预计以上5个区及市级财政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免除低收入群体、重点优抚对象亡故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金额为79.43万元。

五、经费核拨

云岩区、南明区、乌当区、白云区、金阳新区、市级福利机构的城乡低收入群体、重点优抚对象亡故居民死亡火化后,由火化遗体的殡仪馆于每月10日前,按城乡低收入群体(城乡低保人员、五保人员、三无人员)、重点优抚对象户籍证明等资料制作单证壹份及贵阳市免除城乡低收入群体、重点优抚对象亡故居民统计月报表和汇总月报表一式叁份(其中:季报汇总表按一式肆份报),分别报区殡葬管理所和金阳新区社会事务局民政科,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经区级民政局审批后,留存贵阳市城乡低收入群体、重点优抚对象亡故居民统计月报表和汇总月报表各两份(其中:季报汇总表留存叁份),将单证和贵阳市免除城乡低收入群体、重点优抚对象亡故居民统计月报表和汇总月报表或季报汇总表返还一份给各殡仪馆。由区民政局每季度核拔基本殡葬费用给各殡仪馆。市级福利机构亡故三无人员由景云山负责报送市殡葬管理所审核并报市民政局审批后核拔。

六、实施时间

本方案于2012年5月1日起实行。

七、操作程序

为切实减轻困难群众丧事负担,方便和服务群众,云岩区、南明区、乌当区、白云区、金阳新区、市级福利机构的城乡低收入群体、重点优抚对象亡故居民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直接在贵阳市所辖殡仪馆办理,具体程序如下:

(一)丧属在办理城乡低收入群体(按城乡低保人员、五保人员、三无人员)、重点优抚对象遗体火化时,凭亡故人员死亡证明、身份证和户口簿、低保证;其中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收入居民、五保人员和三无人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区民政局出具的认定证明,市级福利机构供养的三无人员由市级福利机构出具认定证明,在殡仪馆服务窗口办理应免除的殡葬基本服务费。正常死亡的由医院或居住地公安部门或村民委员会出具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的由市、区(市、县)公安部门或人民法院出具死亡证明。

(二)因病或其他原因在外地死亡的人员,其家属或单位凭死亡地殡仪馆火化证明、亡故人员身份证和户口本经户籍所在区民政局审批后,到贵阳景云山殡仪馆核报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三)违反国家殡葬法规及相关政策的,不享受殡葬基本服务费的减免。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主题词:民政殡葬方案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4月12日印发

2.优抚业务基本知识 篇二

一、优抚对象“三难”问题的根源

优抚对象“三难”问题, 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是保障政策相对滞后, 缺欠具体与刚性, 操作性不强, 客观上形成了政策的空置。如未被公费医疗政策覆盖的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三属”等医疗保障政策较弱, 问题尤为突出。其次是保障经费严重不足。近年来, 国家和省为提高各类优抚对象生活标准, 改善优抚对象居住条件, 逐年加大资金投入, 采取各种有力措施, 取得一定成效, 但囿于财力及各种客观因素制约, 短时间内无法拿出更多资金彻底解决优抚对象“三难”问题。实际工作中, 基层民政部门面对重点优抚对象日益突出的生活、住房、医疗困难, 在无政策、无资金的情况下, 只有将每年优抚对象自然减员经费的结余部分, 本着灵活处置的原则用于解决部分问题, 但这种临时性的变通办法, 无疑是杯水车薪, 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效果, 治标不治本。

二、解决优抚对象“三难”问题的探索与实践

(一) 探索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

莱芜市优抚住房保障新制度实施以来, 财政先后投入近8 500万元, 解决住房特困优抚对象家庭3 057户, 为742户住房困难优抚对象家庭发放住房维修补助, 优抚对象居住条件明显改善。省民政厅对莱芜市的优抚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工作进行了高度评价。

1. 创新优抚住房保障制度

按照“五四三一”的工作思路, 即依托城市廉租住房制度、经济适用房制度、农村低保住房困难家庭补助制度、灾民倒房重建制度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五个平台”, 采取租、建、购、修等四种住房保障模式, 按照优抚对象自我保障、政府补助、社会优待相结合三种住房保障渠道, 逐步建立起了以社会住房保障制度为依托, 以政府补助为支撑, 创新优抚住房保障制度, 着重从制度层面上解决优抚对象住房难问题。工作中, 按照分类补助的原则, 根据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属别、住房保障类别和相对应的补助标准, 确定应享受的住房补助额度, 不得随意更改补助标准, 切实维护政策的统一性和严肃性。

2. 做好与社会住房保障制度有效衔接

积极做好优抚对象住房保障与城市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农村低保住房困难家庭货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货币补贴、救济灾民倒房重建货币补贴等社会住房保障制度相衔接, 确保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优先享受社会住房保障待遇, 实现资源整合, 体现优先优待, 形成住房保障工作整体合力。

(二) 完善优抚医疗保障制度

建立优抚医疗保障制度是有效解决优抚对象“治病难”的一项重大举措。莱芜市高度重视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问题, 根据国家现行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将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待遇全面纳入了政策性保障范围。

1. 实行分类施保, 确保全员参保

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并同步参加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有工作单位的, 其单位缴费部分和个人缴费部分由所在单位缴纳;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经审核确定为特困企业的, 由市、区民政部门以上年度统筹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统一办理参保手续, 其单位缴费部分和个人缴费部分, 经市、区人民政府劳动保障、民政、财政部门共同审核确认后, 由市、区人民政府解决。

城镇七至十级残疾军人、“三属”、参战退役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 由个人承担, 个人缴费有 (下转97页) (上接90页) 困难的, 经市、区人民政府劳动保障、民政、财政部门共同审核确认后, 由市、区人民政府解决。农村七至十级残疾军人、“三属”、参战退役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解决。

2. 完善制度, 让优抚对象享受到充分的医疗救助

一是实行门诊费用定额补助制度。一至六级残疾军人门诊补助每人每年不低于2 000元;七至十级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复员军人补助金额每人每年不低于40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补助金额每人每年不低于200元。定额门诊补助于年初划入个人医疗保障卡。二是建立住院费用救助制度。民政部门把重点优抚对象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其住院的基本医疗费用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 对剩余部分再实行医疗救助, 救助比例高于低保户10%—30%。

3. 突出重点, 实行区别分档救助

一是对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实行特殊的医疗保障办法。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报销后剩余部分政府通过补助全部解决;对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及时给予大病救助。二是区别对待分档救助。七至十级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复员军人补助比例不低于50%;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补助比例不低于25%。三是重大疾病特别救助制度。重点优抚对象因患大病治疗在享受上述医疗待遇后, 个人承担部分仍超过一定数额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将优先给予大病医疗救助。

(三) 继续完善优抚生活保障制度

2012年1月1日, 莱芜市又一次提高了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 全部实现社会化发放, 及时足额兑现到优抚对象手中。逐步建立优抚对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制度, 对因特殊原因造成临时性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家庭实施快速救助。将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优抚对象全部纳入低保范围, 并及时落实低保待遇。统一城镇、农村“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 实行城乡一体化。

三、解决优抚对象“三难”问题的几点思考

(一) 解决优抚对象“三难”问题, 领导是关键

莱芜市委、市政府历届领导高度重视优抚工作, 把落实各项优抚政策纳入全市争创双拥模范城的首要工作, 积极推动优抚对象保障工作的开展。

(二) 解决重点优抚对象“三难”问题, 核心在立法

克服政策保障滞后现象, 使优抚对象能够依法享受社会保障待遇, 这是实现标本兼治, 从根本上解决优抚“三难”问题的关键举措。

(三) 解决重点优抚对象“三难”问题, 根本在投入

3.优抚简讯 篇三

今年,四团镇大桥村村委会民政专职干部及大学生村官与本村五位重点优抚老退伍军人结成了帮扶对子,自结对后,他们坚持每月至少两次上门探望,帮助解决一些生活困难。7月3日,天气炎热,7点刚过他们就来到了老军人周金兴的家里,为老同志送上了民政局优抚科发放的世博门票并代表村委送去了100元高温慰问金,期间还帮助打扫卫生,并聆听了老同志当年战场上的点点滴滴,不经意间上了一堂生动的爱国主义教育课。

结对以来他们每月都会详细询问优抚对象的身体近况,嘱咐他们要注意身体做好防暑防热,如有生活困难及时告诉村委干部,我们会上门解决,对于户籍在四团,人却不居住在本市的邵银龙同志,村委干部每月都会通过电话联系,了解他本人以及妻儿的生活近况,保证信息互通。

四团镇大桥村委会

2010-7-13

四团镇对社区老党员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宣传

6月30日,四团镇社保科在平安社区,为社区的老党员开展了一场爱国主义教育宣讲。为四团镇“爱心献功臣,和谐固国防”系列活动的开展添加了一笔重彩。

这次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得到了区军休所领导的大力支持,由夏玮所长帮助我们特邀了市军休所的高尚志(正师级)同志专程从市区赶到四团,为社区的党员及群众代表进行了一次爱国主义教育。在座的同志们都非常认真的聆听了报告,很多同志还做了笔记。

四团镇社会保障科

2010年7月2日

7月20日,中国人民解放军九四九六九部队指导员等一行三人来到了四团镇送上了“党政军民心连心,共织天网卫世博”的锦旗,感谢四团镇党委、政府对部队的关心。

7月27日,民政局戚爱国局长等一行前来慰问我镇伤残军人,询问了他们的身体状况及家庭情况,倾听了他们的心声,最后还送上了慰问品及慰问金。

7月28日,四团镇党委委员陶月华、社保科科长张国兴等前往空军雷达营慰问,并送上了慰问品。

7月29日,四团镇前哨村党支部与上海陆军预备役高炮兵师第五团一营营部签订了军民共建协议书,并送上了高温慰问品。

7月29日,四团镇党委书记吴晓华、镇长王震等领导前往空军雷达营,慰问了部队官兵,并送上慰问金一万元。

7月30日,四团镇社保科科长等一行前往镇消防队看望了高温下坚守在岗位的消防官兵,并送上了慰问品。

7月30日,四团镇党委委员陶月华、社保科科长张国兴等来到雷3旅五四机动中队看望高温期间仍坚守在第一线的部队官兵,并送上了慰问品。

火热的建军节

赤诚的心

4.优抚安置科工作职责 篇四

一、负责全院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

二、按照政策贯彻落实住院伤残军人的优待抚恤待遇。

三、负责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和补助。

四、负责军队(含武警部队)退伍义务兵、专业士官、复员士官、复员干部、伤病残退伍士兵集中供养(代管)工作。

五、负责住院优抚对象的经费管理,严格审批程序,保证优抚对象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

六、与荣军科等部门密切合作,做好住院优抚对象的疾病治疗、康复、生活照顾服务,保证优抚对象安全。

七、积极妥善处理病故优抚对象的善后工作。

5.优抚医院管理办法 篇五

优抚医院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优抚医院管理,做好抚恤优待对象(以下简称优抚对象)医疗服务和相关供养工作,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抚医院是国家为残疾军人、带病回乡复员退伍军人和患有精神疾病的复员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康复和供养服务的优抚事业单位。

优抚医院包括荣誉军人康复医院、复员退伍军人慢性病医院、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医院和综合性优抚医院。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优抚医院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优抚医院工作。

优抚医院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行业管理。

第四条

国家兴办优抚医院,所需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优抚医院建设与发展应当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建设水平应当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满足优抚对象医疗和供养需求。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优抚医院提供社会捐助和服务。

优抚医院各项经费应当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五条

优抚医院应当坚持全心全意为优抚对象服务的办院宗旨。

第六条 优抚医院应当不断完善服务功能,提高医疗护理水平,逐步发展成为集医疗、康复、科研、教学为一体的现代化医院。

优抚医院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医院分级管理的有关规定。省级优抚医院应当达到三级医院标准,地市级优抚医院应当达到二级医院标准。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优抚对象数量和需求情况设置优抚医院,设置优抚医院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民政部备案。

优抚医院在建设、用地、水电、燃气、供暖、电信等方面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

第八条

对在优抚医院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

优抚医院根据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收治下列优抚对象:

(一)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中需要长年医疗或者独身一

人不便分散安置的;

(二)在服役期间患精神疾病的复员退伍军人,病情严重需要住院治疗或者独身一人无监护人照顾的;

(三)带病回乡复员退伍军人和年老体弱的其他重点优抚对象经批准到优抚医院进行短期疗养的。

第十条

优抚医院应当为在院优抚对象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和生活保障,主要包括:

(一)全面健康体检;

(二)一般疾病治疗;

(三)特殊治疗;

(四)伤残疗养;

(五)康复训练;

(六)心理护理;

(七)生活护理;

(八)卫生保健养生辅导;

(九)生活用品和饮食保障;

(十)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优抚医院应当为优抚对象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第十一条 优抚医院应当加强在院优抚对象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时事政治学习活动,发挥优抚对象在传统教育中的作用。

第十二条

优抚医院应当针对残疾军人的残情病情特

点,实施科学有效的医学治疗,提高整体护理水平,帮助残疾军人进行恢复生理机能、提高生活质量的康复训练,积极探索常见后遗症、并发症的防治方法。

第十三条

优抚医院应当对在院精神疾病患者采取综合疗法,努力提高疗效,促进患者最大程度的康复。

对精神病患者实行分级管理,采取积极措施,防止其自杀、自残、肇事肇祸、脱管等意外事件的发生。

第十四条

优抚医院应当为短期疗养的优抚对象提供健康体检、常见病治疗、保健等康复疗养服务。

第十五条 优抚医院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巡回医疗活动,并积极为其他优抚对象提供医疗服务。

第十六条

优抚医院应当规范入院、出院手续。

符合入院条件的,由本人或监护人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和优抚医院主管部门批准后入院。

在院优抚对象基本治愈或者病情稳定、符合分散安置条件的,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妥善安置。

在院优抚对象病故的,优抚医院应当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并协助优抚对象常住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妥善办理丧葬事宜。

第十七条

优抚医院应当在完成优抚对象收治任务后,充分发挥自身医疗专业特长,为社会提供医疗、康复等服务。

第十八条

优抚医院适用国家有关医疗机构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执行卫生行政部门有关医疗机构的相关标准。

第十九条

优抚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科室实行主任负责制。

第二十条

优抚医院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医院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二十一条

优抚医院应当建立完整的医护管理、感染控制、药品使用、医疗事故预防等规章制度,提高医院医疗质量管理水平。

第二十二条

优抚医院实行岗位责任制,设立卫生技术、工程技术、行政管理和社工等岗位并明确相关职责。

第二十三条

优抚医院应当加强医院文化建设,积极宣传优抚对象的光荣事迹,形成有拥军特色的医院文化。

第二十四条

优抚医院应当完善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积极引进和培养学科带头人。开展经常性的专业培训和医德教育。建立一支政治过硬、技术精良、爱岗敬业的人才队伍。

第二十五条

优抚医院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院务公开制度,接受优抚对象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优抚医院应当加强与军队医院、其他社会

医院的合作与交流,开展共建活动,在人才、技术等领域实现资源共享和互补。

第二十七条

优抚医院的土地、房屋、设施、设备和其他财产归优抚医院管理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第二十八条

优抚对象应当遵守优抚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尊重医护人员工作,自觉配合医护人员的管理。对违反相关规定的,由优抚医院或者主管民政部门进行批评教育。

第二十九条

其他医疗机构受政府委托承担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优抚对象收治任务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

6.优抚业务基本知识 篇六

一、优抚医院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必要性

优抚医院是靠财政全额拨款的特殊医疗事业单位, 管理模式一直是计划经济, 医疗条件相对落后于其他社会性综合医院。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 医疗市场竞争日益加剧, 为了争夺社会群体, 提高医院知名度, 在医疗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 优抚医院的管理者更是想尽办法, 而通过多种渠道筹措资金兴建基础设施, 购置高精医疗设备, 使确诊率和治愈率明显提高, 无疑是医院提高创收的一个重要办法。随着医疗设备的不断增多, 充分发挥其重要作用, 避免资产闲置浪费是必需的, 否则, 可能影响到医院的快速可持续发展, 因此, 如何管好用好医院固定资产,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充分发挥医院固定资产在医疗服务过程中的最佳效益, 就显得十分重要。

二、优抚医院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对固定资产管理重视不够, 思想意识淡薄。优抚医院是属于国家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医疗经营没有风险, 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也不计入科室成本, 这种情况导致了职工对固定资产管理意识淡薄。有些人相当然地认为固定资产有什么可管的, 管与不管一个样, 而没有意识到如果管理不当会造成国家资金的极大浪费, 这与国家的法规制度是相悖的。

2、固定资产管理机构不健全, 管理手段落后。由于没有专门的固定资产管理科, 只是由财务科会计人员兼管固定资产, 而财务管理部门普遍采取手工并以计算机辅助管理, 未实行专门的资产管理软件。每次清查时, 先由固定资产管理人员打印出各科室固定资产明细表, 再交由各使用科室相关人员去实地盘点对帐, 由于各科室管理人员往往非专业人士, 加之日常工作繁忙, 对领用、转移和报废的设备未能及时销台账, 所以, 各使用科室虽有明细账但数据不实, 固定资产在各科室之间调剂和维修没有记录, 因保管不善、使用不当造成的固定资产的损坏和丢失无人问津, 因此每次盘点都要重新确定数量和金额, 固定资管理缺乏连续性, 这种落后的管理方法使许多具体工作无法落到实处, 造成了每次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进行盘点, 却似乎永远盘点不清的局面。

3、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不完善, 造成账实不符。这是普遍存在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

(1) 医院固定资产核算采用的是历史成本法, 由于不计提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导致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越来越大, 而对其老化程度和使用状态却得不到客观、及时地反映, 造成账面固定资产严重失真。

(2) 由于固定资产购置和财务记帐有时脱节, 会计人员漏记现象时有发生, 又没有及时进行账实核对, 日积月累, 导致出现大量账外资产, 账实不符。

(3) 固定资产毁损、报废、变卖时, 不按规定的程序报经审批, 不严格遵守财务制度的规定, 导致有的固定资产早已报废处置而财务却长期挂账, 账实不符。

(4) 房屋建筑物完工投入使用后, 一直挂在基建账户, 没有按要求及时计入固定资产账, 财务部门对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没有详细的记录, 造成无人监管的局面。

(5) 图书资料是医院固定资产的一部分, 由于图书购置种类繁多, 而金额较小, 属于大批同类物资应在账面上反映, 但实际情况是无账可查, 造成大量账外资产, 缺乏管理

三、解决优抚医院固定资管理问题的对策

1、加强学习, 提高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通过专业技术培训, 使他们充分认识到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要性, 消除“无所谓“的错误想法, 进一步增强他们管好、用好固定资产的责任感, 从而在全院营造一个良好的固定产管理氛围, 真正担负起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责。

2、健全管理机构, 实行分级管理。首先是成立固定资产管理小组, 由分管财务的副院长和财务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组成, 负责全院固定资产的登记、盘点、资产调配和报废等工作, 完善和贯彻落实各项固定资产的管理规定, 定期对全院固定资产进行清查, 并设置总账和明细账, 做到账账相符, 账实相符。其次, 是各类固定资产的采购部门, 包括器械科, 总务科, 基建办和信息科, 这些采购部门要建立帐目, 详细登记按照规定制度采购的固定资产的型号, 规格, 产地, 数量、金额和科室领用情况, 并及时报资产管理科, 保证资产管理科以准确的信息登记固定资产账目, 每次盘点时, 都要积极配合资产管理科完成清查工作。最后, 是基层各固定资产使用科室, 应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 对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实行卡片管理, 专人负责, 要定期盘点和对账。成立固定资产管理小组, 实行三级管理模式, 实现了由粗放式向精细化管理的转变。

3、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规范购置使用报废全过程。首先是在固定资产购置前必须进行充分的科学论证和效益评估, 减少购置的盲目性。对于高精尖设备除进行上述论证分析外, 还应聘请本专业权威专家进行论证, 使所购设备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 从源头上杜绝固定资产闲置、浪费的风险。在固定资产使用管理中, 从领导到职工, 从上到下要形成网络化管理, 养成按章办事的习惯, 相互沟通, 相互监督制约, 切实做到有分工, 有责任, 有压力。其次, 固定资产的调动和报废要由使用科室填写报废申请表, 经固定资产管理小组鉴定, 报请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处理, 任何人不得私自处置。

4、利用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 进行科学管理。利用计算机能够大大提高固定资产管理效率和管理质量, 改变现在落后的管理局面。首先, 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 对固定资产进行科学分类, 然后, 利用计算机建立一套完整的固定资产账簿体系, 全面反映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维护情况, 并通过计算机进行记账, 快速检索和自动汇总生成固定资产报表;其次, 通过网络可以把相关科室的终端连接起来, 实现资源共享、各科室可以随时浏览查询本科室固定资产的购入日期、价格、产地、数量等相关信息。医院的管理者也可以对全院固定资产的分布和使用情况一目了然, 从而为医院的管理、发展规划和决策提供有效的依据。

5、加强内部审计监督管理, 提高综合利用效率。医院一般都有内部审计人员, 内部审计部门要对医院固定资产的购入、使用和报废起到积极的监督作用, 定期对固定资产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 从而提高固定资产的最大利用率, 防止固定资产的流失及账处固定资产, 及时发现和纠正固定资产账实不符, 闲置浪费现象。

总之, 转变观念, 加强管理, 从而建立科学有效的固定资产管理体制, 是优抚医院改善落后局面, 保持健康有效发展的有效途径, 对提高医院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增强医院竞争力是十分重要的。

摘要:优抚医院是全额拨款的公立医院, 固定资产管理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医院开展医疗活动的重要物质保证。本文分析了加强医院固定资产管理的必要性, 目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所应采取的措施, 为优抚医院提高社会竞争力提供决策帮助。

关键词:固定资产,优抚医院,资产管理

参考文献

[1]、郝培来.我院物品管理的机制创新与实践.中国医院管理, 2008, 28 (4) :51_53

注:本文为网友上传,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站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iwenmi@163.com

上一篇:公民法律意识培养论文下一篇:宿舍管理员年终总结

付费复制
学术范例网10年专业运营,值得您的信赖

限时特价:7.99元/篇

原价:20元
微信支付
已付款请点这里联系客服
欢迎使用微信支付
扫一扫微信支付
微信支付:
支付成功
已获得文章复制权限
确定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