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政策解读

2025-02-04

契税政策解读(精选12篇)

1.契税政策解读 篇一

2018契税新政策:家庭第二套房如何缴纳契税?

家庭第二套房如何缴纳契税?市民张小姐:目前我以家庭为单位购买的第一套房在房管局进行网签。但新购买的第二套房已经完成办理过户,但还没有缴税,请问这种情况我的房屋契税应该是缴1.5%还是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的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关于张小姐咨询的问题,征收机关应查询纳税人契税纳税记录;无记录或有记录但有疑义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房地产主管部门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查询纳税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如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椐《广东省契税实施办法》规定,我省契税税率为3%。而张小姐购买的第二套房不符合优惠政策范围,因此应缴3%的房屋契税。第二套房契税怎么算?有哪些标准?契税由财产承受人缴纳。各类型房屋均价低于各区的房管局市场指导价的收费标准为:(1)面积小于90平米买方首套房子契税:评估价格的1%(2)面积大于90小于144平米买方首套契税为:评估价格的1.5%(3)高于该区的市场指导价格,面积大于或等于144平米,买方不是首套二套房契税或二套以上房产契税:评估价格的3%。税费:买方税:契税按总价1.5%。卖方税:个税1%,房产证满5年且是业主唯一住宅免交。营业税5.5%,房产证满5年免交。双方税:印花税按总价万分之一,其它手续费数百。以上税费通常都由买方出。

2.契税政策解读 篇二

为降低契税征收廉政风险, 按照市局的统一安排, 沈阳市地税局金融商贸开发区分局认真开展契税案卷审查工作, 通过采取四项措施, 提高案卷审查质量和水平。一是成立案卷审查领导小组。分局成立专门审查小组, 由局长任组长, 副局长任副组长, 各科所长任组员, 工作人员是从综合部门抽取业务骨干组成的, 负责审查工作。分局还腾出一间办公室, 让审查人员集中开展审查, 从而保证了自查工作的独立性。二是组织开展审查培训。由于抽调的工作人员对契税征收业务不是很熟悉, 分局专门组织开展审查培训, 由契税大厅业务骨干负责上课, 告诉大家怎么查, 该查哪些资料, 什么程度是合规的, 从面增强审查人员的审查技能。三是定期召开推进会。分局结合审查工作的进度, 每半个月召开一次推进会, 由各小组长汇报审查的进度, 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以及自查中遇到的困难, 对审查中遇到的困难大家共同研究解决。四是开展审查督导复查。在各小组审查的基础出, 分局对已审查完毕的案卷按5%的比例抽取, 由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复查, 并及时将复查结果进行通报, 督导审查人员认真开展审查。

3.房屋契税新政策 篇三

(1)面积小于90平米买方首套房子契税:评估价格的1%

(2)面积大于90小于144平米买方首套契税为:评估价格的1.5%

(3)高于该区的市场指导价格,面积大于或等于144平米,买方不是首套二套房产契税或二套以上房产契税:评估价格的3%。

契税缴纳的时间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纳税期限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房价一直涨,而享受契税优惠的“普宅”门槛却没有调整,这使得五环内近半新建商品房成了“豪宅”,要按照非普标准全额缴纳契税。日前,中原地产发布了相应的统计数据,而记者核对北京建设网预售许可专栏后发现,扣除两限房、自住房以外,城六区纯商品住宅的预售价几乎已经普遍超过“普宅”标准。

非“普宅”契税多交一两倍

10月8日,已经3年未动的普通住房标准进行调整。五环内单价39600元/平方米、总价468万元以里的房屋,五环到六环单价31680元/平方米、总价374万元以内的房屋,六环外单价23760元/平方米、总价281万元以内的房屋,只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就可以被认定为普通住房。

而且当时要求,单价、总价两个标准符合其一即可。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调整后,享受到普通住房税收优惠的购房家庭比重扩大到90%以上。

按理说,契税应该是房价的3%,可如果面积不高于90平方米,又是首套购房,那购房人就可以享受仅缴纳总价1%的契税打折优惠。如果面积在90.01到140平方米之间,还是首套房,那购房人缴纳的契税税率为1.5%。

这么算下来,如果一套五环内总价468万元的房产,是否属于“普宅”,其契税缴纳额最多会差9万多元。

房价涨得快标准没“赶趟儿”

“最近这房价有点猛,去年我们咬牙花300多万买的二手房,已经涨了100万了。”家住朝阳区的徐女士喜滋滋的,庆幸自己下手及时,少花了100多万元。

但还没来得及买房、换房的人,就没这么高兴了。中原地产研究部统计数据显示,虽然20普通住房标准宽松了,但在20,被认定为普通住房的比例依然越来越少。

数据显示,除了别墅这种肯定属于“豪宅”的住宅,全市年成交的50892套住宅中,有8933套被认定为非普通住房,占比达到了17.6%,而在年,扣除别墅的“非普”占比只有14%。

尤其在五环以内,被认定为非普通住房的新建商品房比例达到了47.7%,2014年该比例只有32.1%。就连六环外,被认定为非普通住房的新建纯商品房,比例也达到了8.9%。

据了解,上次调整的依据为全市新建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即单价2元/平方米、套总价260万元/套。而2015年,全市新建纯商品住房的成交均价达到了29782元/平方米,五环内的商品房成交均价超过了5.3万元/平方米。

新房太高端只能买二手

新房的价格一路蹿高,这可苦了想买新房的人们。打算在20迎娶新娘子的北京市民陈先生,从2015年6月开始看房,却发现五环内几乎没有他能承受的新房了。

“新建商品房的价格涨速快过二手房,这就使得购房人不得不转向二手房。去年一年,纯商品房的成交量达5万套,而二手房全年签约达到了19.6万套,几乎达到新房的4倍。”张大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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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购房契税新政策解读 篇四

契税取消144平方米以上一档

契税方面,通知中规定,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通知中称。

记者了解到,此前福州市的标准是购买首套(首改)普通商品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契税按1%征收;面积在90~144平方米(不含90平方米)的,契税按1.5%征收;144平方米以上的,按3%征收契税。新标准取消144平方米以上一档,90平方米以上统一按1.5%征收。而二套房的契税由原来的3%降至新政标准。

同时,营业税征收也作出调整。通知称,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对比可知,新标准不再区分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宅,统一按年限进行营业税核征。

按目前福州市规定,8月1日起购买商品住房的,同时满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的,为普通商品住房。

通知中还称,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暂不实施上述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契税优惠政策和营业税优惠政策,上述城市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仍按之前政策执行。

业内:新政打消购房者观望心态

“不管首套还是二套,新政使得购买144平方米以上户型的契税成本大幅降低。”业内人士林先生说,目前除了一线城市,多数城市的大户型库存都比较多,新政有利于降低购房成本。

一些业内人士指出,这是财税领域亮出的调控房地产市场一记“大招”,传递出房地产“去库存”的强烈信号。

双安房产总经理郑爱新也表示,目前改善型需求占二手房市场约30%的份额,新政会让二手房市场进一步活跃。据计算,以一套150平方米、总价240万元的首套房为例,调整前需缴3%的契税7.2万元,调整后仅需1.5%,折合3.6万元,省了一半。

若购买的是二套房,以一套80平方米(90平方米以下)、总价120万元的房子为例,调整前需缴纳3%的契税3.6万元,调整后只需1%,即1.2万元,少缴2.4万元。

调整房地产交易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新政:二套房契税大幅降低

目前,在合肥,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面积不管是90平方米以下还是90平方米以上的,均按4%征收契税。而下周一实行的新规,则均大幅降低。

新规显示:“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而针对首套房,契税政策也有所变化,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90平方米以下,与之前一样,契税仍按1%税率征收;而90平方米以上的,无论是否大于144平方米,均减按1.5%征收,而之前144平方米以上的要按4%征收,90~144平方米的也要按2%征收。

住房满2 年都免营业税

去年3 月,财政部、国税总局发文,将普通住宅的营业税免征由“5 年”改为“2 年”,不过针对非普通住宅仍有规定:“个人购买2 年以上(含2 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而此次营业税新规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 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也就是说,个人144平方米以上的非普通住宅,只要购买满2 年,也能免征营业税。

不过此次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在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暂时不实施

算账:150 万元二套房少3 万契税

优惠政策,到底能给纳税人省多少钱呢?记者采访了几位正在买房的合肥市民。

市民符先生在合肥市经开区看中了一套130平方米的住房,是家庭首套房,房屋已满2 年,成交价是107 万。按照原政策,符先生购买房屋的契税按2%缴纳,21400 元;而依新规,按税率1.5%缴纳,是16050 元。符先生享受到了5350元的优惠。

张小姐准备购买第二套房,面积120平方米,成交价是150 万元,房屋满2年。契税的税率由原来的4%减至2%,一共享受3万元的优惠。自从二孩政策放开后,省城的方先生就一直在寻觅大面积的二套房。

而此次新规对满2 年以上的住房,全面免征营业税,对他来说,无疑是个大利好。“看中了一套170 多平方米的大平层,230 万,年前刚与卖家签过合同,但营业税卖家要求我付。正准备月底交税呢,这下好了,营业税免了,契税降了,我能少交十几万的税,真是太好了!”

落地:我省下周一起执行新规

那么,房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新规,何时能落地呢?对此,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从合肥市地税局了解到,22 日,即下周一,全市统一执行优惠政策。

“目前我们还没有接到文件,但会马上在各个区地税分局张贴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公告,并对现有的征税系统进行调整。”合肥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紧急通知已经发放到各个区分局,将利用周末时间完成全市纳税系统与新规的对接,并对纳税服务人员进行相关培训,确保下周一,让所有纳税人享受到优惠新政策。

随后,记者从安徽省地税局获悉,全省地税系统也将于下周一,统一执行新政。

探访:政策刚出就有人来咨询

“现在大家对楼市很关心啊,政策下午才出来,就有人来问情况。”合肥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的负责人俞亮告诉记者,昨天下午3 点多政策出来,短短一个小时内,他们在合肥市的十几家门店,都有市民过来咨询新政的情况,“问题无非是买房和卖房有没有什么优惠。”

当然,这一政策如此受关注,也与合肥的房地产市场现状有关。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不少市场人士都觉得最近的合肥楼市有点“火”,“去年四五月份之前,一套房子在我们中介卖得快的,一般要一个星期出手。现在只要有房源,两三天就能卖掉了,转手特别快。”

正因为合肥最近的房价涨得比较快,连违约情况都变多了,“有不少市民在春节前签订了购房合同,结果一个春节过去,卖方就变卦了,想等等再卖。”俞亮告诉记者。不过在业内人士看,国家减免契税和营业税的政策,信号意义比较大,“可能会让很多人看涨楼市。”

特别提醒 :买第三套房,契税不减征

对于税收优惠新政,合肥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新政主要优惠对象是“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原有契税税率,是依据首套住房和非首套住房进行划分,第二、三套住房均是非首套住房范畴。而此次新政中,将优惠限定到家庭第二套住房。”这位负责人表示,如果是家庭购买第三、第四套住房,则不能享受到新政关于契税的优惠。

值得关注的是,新政中关于营业税政策,优惠的条件只是“满两年”,而原有政策对“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是区别对待的。“原政策,非普通住宅的营业税,满两年是差额征收,而此次满两年就免征。”这名负责人表示。

契税新政策常见问题解答

1.新政出来是不是就没有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概念了?契税是不是不会有3%了

答:错。营业税中还是有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概念,满两年的非普通住房依然要交差额营业税。契税的优惠上海只针对家庭唯一住房,如果是非家庭唯一住房,依然是3%

2.是不是首套房都能享受政策带来的优惠?

答:我想说这个说法不准确,在契税条例中是不存在“首套房”的概念,只有唯一住房的概念,因此能不能享受政策优惠并不是看你是不是第一次买房,而是看你买的这套房子是不是唯一住房,也就是说你即使没买过房,只要你在其他房子的产证上有名字,依然不能作为唯一住房享受优惠。

3.是不是我名下无房,这次就能享受优惠了?

答:契税是以家庭为单位判断是否是唯一住房,所谓家庭概念,是指你和你的配偶加未成年子女算作一个家庭,也就是说即使你名下无房,但你的配偶或子女在其他产证上有名字,那你依然不能算作唯一住房。

4.契税是否有成年子女首次购房的优惠?

答:没有,成年子女首次购房的优惠只是针对房产税,契税只看你的家庭成员有没有在其他产证上有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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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契税征管若干政策的通知 篇五

浙财农税字〔2005〕23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

为进一步明确政策,加强契税征收管理,现将契税征管若干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土地、房屋拆迁契税政策问题

因房屋、土地拆迁后重新承受房屋、土地权属的,不论补偿前后是房屋或土地、住宅或非住宅,对超出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补助总额的部分,统一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关于用外币缴纳契税如何结算问题

受让房屋、土地,纳税人用外币缴纳契税的,按缴税当日国家公布的外汇基准价格进行结算。

三、居民生前与社区居民委员会、敬老院或其他组织和个人签订供养协议,居民把个人所属的房屋财产、积蓄及退休养老金交给供养方,由供养方负责供养。按照供养协议,一定期限后,该居民把名下的房产过户给供养方所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6号)精神,上述情况属于赠与范围,按3%的税率征收契税。

四、关于退房退税问题

1.对交易双方已签订期房买卖合同,但由于各种原因最终未能完成交易的,如购房者已按规定缴纳契税,在办理期房退房手续后,征收机关对其已缴契税应予以退税。

2.对交易双方已签订期房、现房买卖合同,交易完成并已办理了产权证的退房,征收机关对其已缴契税则不予退税。但法院判定的房屋交易行为不成立或无效合同而引起的退房,已缴契税则予以退税。

以上规定请遵照执行。

6.契税政策解读 篇六

一、两税税源增势预测

西康高速公路的开通,对镇安县招商引资、加快城镇化建设和工业项目建设带来了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同时也给两税增长创造了必然条件。按现行税收政策和标准计算,预计未来三年,两税收入每年的平均收入额约在500万元左右,将比2008年增长2倍多。具体收入项目:1、重点企业征(占)用耕地方面,中金公司金岭金矿需征用张家、米粮两乡镇的耕地预计达到1 000亩左右,应交耕地占用税约1 200万元。2、主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出售方面,龙鼎公司已建成和在建的商品房达500套,销售额预计在12 000万元,可实现契税180万元;天坤都市在建高层商品房200套,销售额预计达6 000多万元,可实现契税100万元;城乡建设开发集团建筑公司在大西沟外贸公司旧址开发的商品房约150套,以及县城中心广场地下商铺、君越福来物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商品房等,预计商品房销售实现的契税总计将达到330万元;锦鸿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县河三角地即将开工修建1 000套商品房,预计销售额近30 000万元,可实现契税收入450万元。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面,预计今后三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可实现契税100万元左右。

如何将这些税款及时征收入库,是财政部门的一项光荣而又艰巨的工作任务。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抢抓机遇,提前着手,树立信心,克服困难,采取得力措施,加强征收管理,做到应收尽收,同时也希望上级主管部门重视和加强对征管机构的领导与管理,切实解决好征收单位和征收人员的具体困难,创造良好环境,调动征管积极性,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共同做好征收工作,确保应征税款及时足额收缴入库。

二、两税征管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一)征管政策不配套,不完整

国务院于2007年12月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进行了修改,从2008年1月起调整了部分纳税项目,提高了税率,变更了征管机关,但陕西省至今没有出台实施细则和办法,一些具体项目和细节界限不明确,无法操作,基层征收人员只能按省上的通知精神开展预征。过去的政策已作废,现行政策不具体,严重地影响了征管工作顺利开展。契税政策设置本身有一些不够完善的地方,造成了税赋不公,如同是城镇职工,首次购买公有住房和单位职工统一集资建房的,其本身成本较低,但“条例”却给予免税待遇;相反,单位既没有公房出售,也不具备集资建房条件而到市场购买商品房的职工,承担了较高的价格负担之后,还要缴税,形成了不公平的待遇,造成了纳税人心理反差和抵抗情绪。另外,契税纳税时限确定不够清楚,具体工作中难以把握,亟需上级部门尽快修改完善。

(二)征管机制不顺,政策执行不严

镇安县按照县财政局的划分,县城区契税的征收由县农税局和永乐镇财政所共同负责,县农税局主要负责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应缴税款的征收,收入归县本级预算;永乐镇财政所负责购买商品房屋应缴税款的征收,收入归乡镇预算。在实际工作中,农税局能够严格按县财政局的文件要求和上级规定的政策标准执行,而永乐镇财政所在执行税源划分规定和政策规定标准上弹性较大,而且征收标准不统一,经常出现一宗税源,两个单位下发通知催要,造成了税源的流失以及纳税人的误解和不满。

(三)对两税的重视程度不高,部门配合不力

两税征管涉及多个部门,各有各的业务要求,土管部门批地划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证,致使征管机关“先缴税后划地、先缴税后办证”的措施无法真正落到实处,土地审批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过户确认书等相关计税资料不能及时抄送征收机关,部分违法占地以罚代批了事,失去源头控制,增加了征收机关的工作难度;同时商品房开发企业不能及时给征收机关提供真实的房屋销售合同,使征收机关不能准确地计算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给征收工作造成了很大的不便。对两税征收重视程度不高,有少数乡镇财政所对“两税”征收不够重视,怕得罪人,以人员少、工作忙、顾不上为由,有税不收,造成了税款的流失。

(四)土地和房屋私下交易现象普遍

一些城镇居民利用自己的土地与他人联合开发出售商品房和“二手房”交易市场较为活跃,但大多数人使用的是“两份合同”,真实合同交易金额大,由买卖双方留存,虚假合同交易金额小,用于办理产权证的过户手续,其交易价格难以掌握和核实,同时也有双方签订“君子协定”,私下交易,根本就不到房管部门办理产权证,或者过户手续,有意偷逃税款和行政事业收费。征税人员上门催要税款叫不开门,纳税人拒绝在通知回单上签字,既不缴纳税款,甚至还对征收人员谩骂威胁,同时千方百计找人说情、打招呼,致使征收工作难以开展。

这些问题的存在,一是影响了“两税”收入的及时足额入库,损害了税收法规的严肃性和国家的利益。二是损害了税收执法机关的形象和公信度,干扰了征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三是给房地产市场的开发管理、交易造成了混乱的局面,也影响了房产管理部门的业务收入。

三、解决问题的办法及建议

为了优化纳税环境,加强两税征管,堵塞收入漏洞,尽快扭转被动局面,确保应征税款足额入库,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一)完善政策和征管机制

建议省上要尽快制定和出台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具体规定和办法,明确税额,明确征管机关,明确违法处罚管理办法等,并做好业务培训工作,使基层征营部门有法可依,执法有据,责任明确,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和税款征收,促进财政收入增长。

(二)加强涉税部门的协作与配合

县财政局应牵头积极向县政府反映情况,由政府主管领导出面,召开国土、城建、房管、地税、审计、监察、财政等部门的主要领导和从事土地审批、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产权发证的主办干事以及县城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领导参加的专题培训会议,重点学习两税征管文件精神,使土地管理和房产发证部门明确“先缴税后划地”、“先缴税后办证”的政策依据和重要性,以及应该承担的责任,使他们分头把关,履行职责,积极配合征收工作。同时,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及时主动地向征收机关提供真实的房产销售合同和相关资料,从源头上进行控制,共同促进征收工作,使两税征收真正走上正轨。

(三)改进征管方式方法

对城区契税征管,不应再分县级收入和乡镇级收入,组建契税征收大厅,统一负责城区的契税征收工作,或者与土管、城建部门协商,由财政部门派员分别在土管局的土地交易大厅和城建局房管所的房产交易大厅设置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窗口,实行联合办公,信息共享,做好契税、耕地占用税的日常征收工作,杜绝税款流失。财政部门可给被提供场地的单位支付一定数量的费用,所需人员从农税局和永乐镇财政所现有人员中调配。

(四)开展两税清理整顿

由地税部门牵头,财政农税部门、房管部门参加,对城区部分个人利用自己的地皮联合开发出售的商品房以及“二手房”的销售情况,进行一次清理,对逃避的营业税和契税进行如数补征入库;由土管部门牵头、各乡镇政府配合,财政所人员参与,对农村乱占滥建房屋、违法占地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虽无批准手续但已形成占地事实又不能恢复耕地的,如数征收耕地占用税,并按《土管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五)加大政策宣传和培训力度

加强对契税、耕地占用税政策的宣传,增强政策的知晓率,减少征收工作的阻力。加强对征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关心征收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增强征管人员的工作信心和工作热情,提高他们做好征收工作的积极性,促进税款的足额征收入库。

(六)做好尾欠税款清缴和房产交易价格评估

要做好已取得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但税款未缴清的纳税对象的欠税补征工作;组织好对“二手房”交易价格的调查核实和委托具有评估资质的机构人员,进行价格评估工作,确定应税价值和纳税额,堵塞漏洞,减少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促进契税负担的公平合理。

摘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镇安县耕地占用费和契税税源拓宽,税额不断增加,但“两税”税源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也比较突出,如政策规定不配套,征管机制不顺,各部门配合不力,税收管理环境差,房屋私下交易较为普遍。必须通过完善政策和征管机制,改进征管办法,加强部门协调,做好房产交易价格的评估,促进税款的足额征收入库和征管工作步入正轨。

7.契税政策解读 篇七

进行政策解读的通知

琼地税函〔2012〕454号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稽查局,省局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契税征收机关有权核定契税纳税期限,为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全与稳定,省局出台了《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契税申报缴纳期限的公告》(琼地税公告2012年第 8号)(以下简称《公告》),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关于契税纳税人的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属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单位,购买房产、土地的单位或个人仍是契税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契税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追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

购房者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收代缴契税的行为属于民事代理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代理人未能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代纳税义务人缴纳契税税款的,纳税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有权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赔偿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处罚的罚款和加收的滞纳金。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没有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缴纳代收的契税税款,属于占有国家税款行为,税务机关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赋予的权力,对占用税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予以追缴并作处罚。

二、关于契税纳税期限调整的解读 契税纳税期限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有关“先缴纳契税,后办理产权证”的规定,纳税人必须在办理产权证之前缴纳契税。

(二)土地权属转移和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收代缴房屋契税的纳税人,纳税期限为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代收契税之日起)90天内。

三、契税滞纳金计算起始日期的解读

(一)纳税人未申报缴税但已取得土地房屋权属证的,以其取得土地房屋权属证的次日为滞纳金计算的起始日期。

(二)超过纳税义务发生时间90天的,以纳税期限届满的次日为计算滞纳金的起始日期。

四、关于契税纳税申报时间的调整的解读

为了方便纳税人,减轻纳税人负担,省局决定将契税的纳税申报期限调整与缴款期限一致。即无论是房屋权属转移还是土地权属转移的纳税人,只需在契税纳税期限内的任何一天到税务征收机关或登录海南省地税房地产一体化网上契税操作系统,都可同时办理契税的申报和缴款业务,改变了以往发生契税纳税义务后,纳税人在一定期限内先申报税款,然后在一定期限内再缴纳税款,需两次往返税务机关的做法。

五、关于代收契税时间的界定

代收契税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收代缴契税所签订或取得协议、合约、单据等其他有效凭证的当天。

六、关于征管措施

(一)严格执行“先税后证”规定

税务机关协同房地产管理部门,严格执行“先税后证”的有关规定。纳税人申报缴纳契税时,提供税务机关要求的相关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对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进行审核无误后,向纳税人开具契税缴税票据和缴税证明,作为纳税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权属证件的凭据。对购房者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收代缴契税的,代理人应做明细申报,主管税务机关应按明细申报开具每户购房者的契税缴税票据和缴税证明。

(二)严格执行“多退少补”规定

对以下几种情形的,根据纳税人申请,可以执行税款“多退少补”和“退还”规定:

1、以建设部门实际验收测量的面积为凭据,购房者验收、入住、办证后的实际纳税依据与已缴纳的契税依据之间存在差异的,对已征契税税款予以“多退少补”。

2、对购房人自行转售(更名),凡未将房屋退还给开发商,开发商也没有退还购房款给原购房者,这种行为不能视为退房,属于自行转售行为,原购房者已缴纳的契税不予退还,并对其自行转售行为依法征收相关税费。

8.契税政策解读 篇八

本卷共分为2大题50小题,作答时间为180分钟,总分100分,60分及格。

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事最符合题意)

1、下列策略中,是较常见的定价策略,一般适用于项目整体无特别看点的普通楼盘。

A:渗透定价策略 B:稳定价格策略

C:高开低走定价策略 D:低开高走定价策略 E:工厂的生产设备

2、项目资本金的出资方式中,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比例不得超过投资项目资本金总额的。A:10% B:20% C:30% D:40%

E:权利型房地产投资信托

3、为了保全一项请求而进行的不动产登记是,该项请求权所要达到的目的是在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A:预告登记 B:更正登记 C:正式登记 D:异议登记

E:权利型房地产投资信托

4、因经纪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不等而产生纠纷是源于房地产经纪人的不良心态,是缺失的表现。A:道德 B:诚信 C:法律知识 D:专业知识

E:客户资金代收代付风险

5、房地产咨询类型中,市场调查、市场信息分析等属于。A:法规类咨询 B:技术类咨询 C:信息类咨询 D:结构类咨询

E:权利型房地产投资信托

6、下列情形中,不能认定为闲置土地的情形是。

A: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13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B: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13起满6个月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C: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1/3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

D: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 E:权利型房地产投资信托

7、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中,是保障房地产估价活动客观公正的基石,是保障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真实可靠的基础。A:诚实信用 B:营销策略 C:可靠信息

D:市场经济秩序

E:权利型房地产投资信托

8、商业地产项目购买客户的特征不包括。A:理财观念成熟

B:对市场具有较高的前瞻性 C:有一定的投资或经商经验 D:高收入群体、有资金实力 E:工厂的生产设备

9、防止客户“飞单”的措施是。

A:在带客户看楼之前,应对客户的身份资料进行详细的登记 B:禁止客户与业主交谈

C:在带客户看楼前,要求其签订“看房委托协议” D:避免客户与业主见面 E:工厂的生产设备

10、经纪机构以控制买卖双方互不见面、分别签订两份协议、低进高出的方式获取收益的行为属于。A:赚取不正当差价

B:不正当收取佣金甚至骗取中介费 C:业务操作简单化、不规范 D:不正当承诺和不正当诱导 E:客户资金代收代付风险

11、在租约签订过程中,关于房地产经纪人应做好的工作不正确的是。A:经纪公司收取佣金、开收据

B:协助租赁双方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C:合同字迹清楚,尽量避免涂改,如有涂改,一方应该在涂改之处签字 D:合同应一式四份,经纪公司存档一份,一份合同交政府部门登记备案 E:工厂的生产设备

12、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临时使用土地的期限,最多不得超过年,并不得改变批准的用途,不得从事生产性、营业性或其他经营性的活动,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A:2 B:3 C:4 D:5 E:权利型房地产投资信托

13、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公告资质证书作废,收回证书,并可处以的罚款。A: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 B: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C: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D: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E:权利型房地产投资信托

14、房屋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另行委托评估的,受托估价机构应当在日内出具估价报告。A:5 B:10 C:15 D:30 E:权利型房地产投资信托

15、不需要评估有关计税价值为税务机关核定计税依据提供参考的税种是。A:房产税 B:契税 C:印花税

D:个人所得税

E: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外部社会环境不诚信

16、悬浮于空中的小液态粒子是指。A:雾尘 B:飘尘 C:落尘 D:烟尘

E: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外部社会环境不诚信

17、按照《关于建立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的通知》的规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对系统管理部门转去的投诉在天内反馈意见。A:7 B:10 C:15 D:20 E:权利型房地产投资信托

18、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年,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A:1 B:2 C:4 D:3 E:权利型房地产投资信托

19、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特点不包括。A:房地产经纪机构是企业性质的中介服务机构

B:房地产经纪机构主营业务是从事新建商品房经纪和存量房经纪业务 C:房地产经纪机构是轻资产类型企业

D: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企业规模具有巨大的可选择范围 E:客户资金代收代付风险 20、购房者通过销售人员的介绍,对所购物业全面了解后,选定自己购买的单位,这时需要交纳定金并签订。A:房地产认购协议书 B:临时管理规约 C:房地产买卖合同 D:购楼须知

E:工厂的生产设备

21、下列选项中,最主要的特征是发生权属变化。A:房屋租赁 B:房地产转让 C:房地产抵押 D:房地产买卖

E:客户资金代收代付风险

22、房地产经纪人最常用的方式是。A:书面沟通 B:体态语言沟通 C:口头沟通

D:动作语言沟通 E:工厂的生产设备

23、下列选项中,质量高低决定了整个品牌战略的成败。A:品牌规划 B:品牌结构 C:品牌定位 D:品牌愿景

E:客户资金代收代付风险

24、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倍。A:3~5 B:4~7 C:5~8 D:6~10 E:权利型房地产投资信托

25、征地费的主要部分是。A:土地补偿费 B:安置补助费

C: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D:地上青苗补偿费

E:权利型房地产投资信托

二、多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 0.5 分)

1、修正距的计算排除了变量数列两端一定比例的变量值,最常见的是基于计算的修正距。A:四分位数 B:万分位数 C:十分位数 D:十万分位数 E:百分位数

2、关于城市房屋拆迁估价争议处置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拆迁入或被拆迁入对估价报告有疑问的,可以向估价机构咨询

B:估价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鉴定的估价报告的估价依据、估价技术路线、估价方法选用、参数选取、估价结果确定方式等估价技术问题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C:拆迁当事人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的,受托估价机构应当在10日内出具估价报告

D:拆迁当事人向原估价机构申请复核估价的,该估价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估价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答复

E: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10日内,可以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也可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

3、信用的是指商品或货币的让渡有一定期限,如果没有期限,就不是信用关系,而成了赠与或占有关系。A:暂时性 B:风险性 C:偿还性 D:收益性

E: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外部社会环境不诚信

4、置业计划应包括的内容有等。A:定金 B:成交日期 C:月供 D:首期款 E:购房折扣

5、在模式中房地产经纪的直接管理主体是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A:行政主管 B:市场调节 C:行业自治

D:行政与行业自律并行管理 E:客户资金代收代付风险

6、房地产的权利包括。A: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B:房屋所有权 C:房地产交易权 D:相邻权

E:房地产租赁权

7、通过各种渠道获取的房地产经纪信息,其本身的内容、形式各种各样,这给带来了很大的难度,所以需要进行房地产经纪信息的加工整理。A:查询 B:翻译 C:利用 D:分类 E:储存

8、物业管理经费的来源主要有。A:定期收取物业服务费

B: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专项维修资金 C:物业服务企业的酬金

D: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收入 E:开发建设单位给予的支持

9、居住区内道路担负着分隔地块和联系不同功能用地的双重职能,组团(级)路是居住区内的支路,用以解决住宅组群的内外联系,路面宽。A:2.5~3m B:3~5m C:6~9m D:20~30m E: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外部社会环境不诚信

10、在房地产贷款中,为房地产贷款当事人提供专业服务的机构称为。A:担保机构 B:保险机构

C:中介服务机构 D:政府有关部门

E: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外部社会环境不诚信

11、从收益法的观点看,房地产的价值主要取决因素不包括。

A:获得毛收益的时间性——获得毛收益时间越短,房地产的价值就越高,反之就越低

B:未来净收益的大小——未来净收益越大,房地产的价值就越高,反之就越低 C:获得净收益的可靠性——获得净收益越可靠,房地产的价值就越高,反之就越低

D:获得净收益期限的长短——获得净收益期限越长,房地产的价值就越高,反之就越低

E: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外部社会环境不诚信

12、我国《物权法》、《担保法》均规定,抵押合同的一般条款包括。A: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B: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C: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办法 D:担保的范围

E: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

13、创造概念即设计、执行及控制各种方案,以促使目标群体接纳某些社会观念、主张或做法。具体而言,概念可以分为。A:区位概念 B:生活概念 C:消费概念

D:投资理财概念 E:品质概念

14、想要通过、世务流程管理模式取得成功,企业必须做好的基础工作是。A:建立有效的组织保障 B:重塑企业文化

C:依靠信息技术的支持 D:建立流程管理信息系统 E:培养复合型人才

15、构建客户数据库时应考虑的因素主要有等方面。A:要尽可能地收集更多的客户资料,以便整理分析 B:要尽可能地将客户的原始资料完整保存下来

C:要特别重视数据库管理的安全性,确保记录在计算机系统中的数据库安全地运行

D:要及时地对客户关系管理的数据库进行维护和更新

E:要将企业自身经营过程中获得的内部客户资料与其他渠道获得的外部资料区分开来

16、针对可能存在的风险,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措施和方法包括。A:加大力度分析风险的存在方面

B:完善企业自身的制度建设和日常管理 C:加强对房地产经纪人教育和培养 D:建立有效的风险识别和警示系统 E:对于存在风险的项目降低投入成本

17、房地产经纪机构制定薪酬制度的原则有。A:底薪与奖金分离 B:简明扼要,易于执行 C:公平合理兼顾激励 D:适时动态调整 E:按需分配

18、在物业管理中,业主的义务主要包括。

A: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B: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C: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专项维修资金 D: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用

E:接受职业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19、特定危险保险是指保险人仅承保特定的一种或数种危险的保险,在特定危险保险中,不包括。A:洪水保险 B:火灾保险 C:人身保险 D:地震保险

E: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外部社会环境不诚信 20、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处罚的标准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A:责令限期改正 B:没收违法所得

C: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D:给予警告

E: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1、不同调查的调查方案虽然在内容和形式上会有某些差别,但都应包括等内容。A:调查目的 B:调查对象 C:调查单位 D:调查日期 E:调查项目

22、PVC板由于不耐火、易变形,只适用于。A:浴室或卫生间 B:客厅或餐厅 C:餐厅或卧室 D:厨房或浴室

E: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外部社会环境不诚信

23、与证券经纪、保险经纪一样,房地产经纪活动作为一种特殊商品的经纪活动,其远远大于它与各类经纪活动具有的共性。A:专业性 B:特殊性 C:知识性 D:复杂性

E:客户资金代收代付风险

24、房地产经纪人享有的权利主要有。A:依法发起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

B:协助房地产经纪人处理经纪有关事务并获得合理的报酬 C:接受职业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业务水平D:指导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进行各种经纪业务 E:要求委托人提供与交易有关的资料

25、房地产专业网站的海量信息及其功能,也为房地产经纪人获取房地产市场、政策、宏观经济等相关信息提供了一条更方便、快捷和精准的渠道。A:搜索、定制 B:编辑、存档 C:查询、分类 D:分类、整理

9.契税政策解读 篇九

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3‟1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支持企业改革的逐步深化,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就企业改制重组中涉及的若干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企业公司制改造

非公司制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对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非公司制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其部分资产与他人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在新设公司中所占股份超过50%的,对新设公司承受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二、企业股权重组

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

国有、集体企业实施“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由职工买断企业产权,或向其职工转让部分产权,或者通过其职工投资增资扩股,将原企业改造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对改造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三、企业合并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改建为一个企业,对其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四、企业分立

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

五、企业出售

国有、集体企业出售,被出售企业法人予以注销,并且买受人妥善安置原企业30%以上职工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减半征收契税;全部安置原企业职工的,免征契税。

六、企业关闭、破产

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关闭、破产后,债权人(包括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承受关闭、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免征契税;对非债权人承受关闭、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凡妥善安置原企业30%以上职工的,减半征收契税;全部安置原企业职工的,免征契税。

七、其他

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企业,对债权转股权后新设立的公司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政府主管部门对国有资产进行行政性调整和划转过程中发生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不征收契税。

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不征收契税。

第五、六款所称“妥善安置原企业职工”,是指国有、集体企业买受人或关闭、破产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承受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原企业职工进行合理补偿,并与被安置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以及按照《劳动法》落实相关政策。

本通知自 2003年10月 l日起至2005年12月 31日止执行。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革中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61号)停止执行。此前,按照财税„2001‟161号文件规定应缴纳契税而尚未缴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主管契税征管工作的财政部门或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凡符合本通知规定的,不再追缴,已经缴纳的,不予退还。

财政部

税务总局

10.办理契税流程 篇十

一、到房产交易所二楼档案室开首套房证明

1、已婚携带资料:结婚证、户口本(必须完整)、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

2、未婚携带资料:单身证明、户口本(必须完整)、身份证原件; 3、144㎡以上的户型、已确定是二套房且不用按揭贷款的可以不开无房证明,按揭贷款的必须开;

二、持购房合同、收款收据、身份证复印件、首套房证明原件、复印件到售楼处核算契税金额,收费标准:144㎡以上的、二套房以上的按照合同金额的3%收取,144㎡以下的首套房按照1.5%收取;

三、持契税收缴行银行账户到银行交款;

四、交款后将银行进账单放售楼处等候通知。

11.契税试题8(定稿) 篇十一

1.契税实行的税率形式为()。

A幅度比例税率 B全国统一税率

C.幅度定额税率 D.分级幅度税额

2.契税具体执行比例,由()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

A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机关

B.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机关

C.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D.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机关

3.下列关于契税的征税范围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A.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B.土地使用权转让、出售

C.土地所有权的转让

D.房屋产权买卖

4.下列关于契税的说法正确的是()。

A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不征收契税

B.农民个人购买房屋不征收契税

C.因他人欠债抵偿而获得的房屋不征税

D.契税的税率全国不统一

5.按规定应缴纳契税的纳税人是()。

A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国土资源管理局

B.销售别墅的某房地产公司

C.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的国家机关

D.购买花园别墅的用户

6.土地使用权、房屋的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核定。

A.市场价格 B.评估价格

C.重置成本 D转让受益

7.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应该按照()计征契税。

A首次付款金额

B.合同规定总价款的一半

C.合同规定的总价款

D.首次付款额的3倍

8.关于契税的计税依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其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

B.土地使用权相交换的,以交换的土地使用权的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C.以竞价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以不包括各种补偿费用的竞价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D已购公有住房经补缴土地出让金拥有完全产.权的,以补缴的土地出让金为计税依据

9.根据契税现行政策的规定,下列表达不正确的有()。

A不动产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参照市场价格按定契税的计税依据

B.企业将一处房产转让给某社会团体用于办公,该社会团体属事业单位,因而此转让行为不纳契税

C.已购公有住房经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成为完全产权住房的,应征土地权属转移的契税

D国有控股公司以部分资产投资组建新的公司,持股比例为90%,则新建的公司承受国有控股;公司的土地时,免征契税

10.下列说法符合契税规定的是()。

A债权人承受关闭、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免征契税

B债权人承受关闭、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减半征收契税

C.非债权人承受关闭、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减半征收契税“

D非债权人承受关闭、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

11.某公司2007年发生两笔互换房产业务,并已办理了相关手续。第一笔业务换出的房产价值500万元,换进的房产价值800万元;第二等业务换出的房产价值600万元,换进的房产价值300万元。已知当地政府规定的契税税率为3%,该公司应缴纳契税()万元。

A·0 B.9

C.18 D.33

12.吴某2007年初购买120平方米的商品房一处,价款130万元,并以20万元购买单独计价的储藏室,均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分20年支付,假定2007年支付75万元,根据当地规定,商品房的契税税率为4%,汽车库的契税税率为3%,吴某应缴纳的契税为()万元。

A.4.5B.6 C.5.5 D8.8

13.某中外合资企业2007年接受某国有企业以房产投资入股,房产的市场价格为50万元,该企业还于2007年以自有房产与另一企业交换一处房产,文件差价款200万元,同年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向该企业出让土地一块,该企业缴纳土地出让金100万元,按当地规定契税税率为5‰2007年该中外合资企业共计应缴纳的契税为()万元。

A7.8 B.12.5

C.15 D.17.5

14.甲企业破产清算时,将价值2000万元的房地产抵偿债务;另将价值6000万元的房地产转让给非债权人乙企业。当事人各方合计应缴纳契税为()万元。(契税适用税率4%)

A0 B.120

C.200 D.240

15.家住北京市西城区某四台院的刘先生因拆迁得到拆迁补偿款62万元,他在市郊以几万元重新购置住房160平方米,当地契税税率为‰以下关于刘先生契税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因拆迁购房免缴契税

B.因拆迁购房减半缴纳契税

C.应纳契税4800元

D应纳契税16800元

16某大型国有企业2007年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国家给予其照顾,减按应支付土地出让金的70%缴纳出让金,该企业实际支付140万元,当地规定的契税税率为3%,该企业应缴纳的契税为()万元。

A7 B.4.2 C.6 D8.6

17.纳税人因改变土地、房屋用途应当补缴已经减征、免征契税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A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用途的当天

B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用途的次日

C.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用途的5日内

D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用途的10日内

18.符合契税减免税规定的纳税人,应在土地、房屋权属()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征收机关提出减免税申报。

A转移合同签订的10日内

B.转移合同签订当天

C.转移合同生效的10日内

D转移合同生效当日

19.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A当天 B8日

C.10日 D.15日

20.按照契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契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是()。

A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

B纳税人办妥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当天

C.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 10日内

D房屋、土地移交的当天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契税的表述正确的是()。

A.契税实行幅度比例税率

B.契税由财产承受人缴纳

C.契税属于行为税

D.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

E.契税的纳税人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外籍个人

2契税的征收范围包括()。

A以获奖方式取得房屋产权

B买房拆料

C.以实物交换房屋

D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E.企业新设合并中,新设方承受被解散方土地、房屋权属,且合并前各方为相同投资主体

3.根据现行契税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以下属于契税征税对象的有()。

A以实物交换房屋

B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C.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

D.土地使用权赠与

E.为取得房屋的建筑材料而购买的房屋

4契税的征税范围为发生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权属转移的土地和房屋。下列各项表述正确的有()。

A从国家受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不征契税

B以获奖方式取得房屋产权的,不征收契税

C.企业分立中,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不征契税

D在增资扩股中,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征收契税

E.在公司制改革中,对不改变投资主体和出资比例建成的公司制企业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不征契税

5.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包括下列各项中的()。

A土地出让金

B安置补助费、拆迁补偿费

C.土地基准地价

D.市政建设配套费

E.土地补偿费

6.按照现行契税的政策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在公司制改革中对独家发起、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承受发起人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

B承受与房屋相关的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变动的停车位、自行车库,不征契税

C.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与房屋统一计价的,适用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

D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应征契税

E.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无论是否单独计价,均适用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征收契税

7.下列关于契税的陈述正确的是()。

A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

B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在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

C.转让土地、房屋权属以外汇结算的,按照纳税义务发生之日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D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计税依据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E.已购公有住房经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成为完全产权住房的,要按规定征收契税

8.甲企业将原值28万的房产评估作价30万元投资己企业,乙企业办理产权登记后又将该房产以

40万元价格售与丙企业,当地契税税率3%,则下列说法正确的()。

A丙企业缴纳契税0.9万元

B而企业缴纳契税1.2万元

C.乙企业缴纳契税0.9万元

D乙企业缴纳契税0.84万元

E.甲企业缴纳契税0.84万元

9.根据契税的有关规定,下列项目中可以不征收契税或免征契税的情况有()。

A公司制改造中,对不改变投资主体和出资比例改建成的公司制企业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

B企业合并中新设方或存续方承受被解散方土地、房屋权属,合并前各方为相同投资主体的 C.在增资扩股中,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

D.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对债权人(包括破产企业职工)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

E.对国有、集体企业改建成全体职工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

10.下列属于契税暂行条例减免基本规定的是()。

A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B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宰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免征契税

C.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上地使用权,并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D.经财政部确认,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以及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双边和多边条约或协定,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及其外交代表其他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给予免征契税

E.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

11.下列项目免征契税的有()。

A以获奖方式获得的房屋

B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

C.企业获得土地使用权而免缴的土地出让金

D因不可抗力原因失去住房而重新购买的住房

E.拆迁居民获得的与其原有住房价值相等的拆迁补偿款

12.下列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产权的承受者,可酌情减免契税的有()。

A因自然灾害丧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 B购买住房的残疾人组织

C.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上地使用权,并用于开发房地产的

D.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 E.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 13.下列关于契税的减免权限的表述正确的是()。

A符合减免税规定的纳税人,应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签订的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征收机关提出减免税申报

B.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的,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是否减免

C.自2004年10月1日起,契税的计税金额在.10000万元以上(含10000万元)的,由省级征收机关办理减免手续

D自2004年10月1日起,契税的计税金额在10000万元以上(含10000万元)的,由国家税务总局办理减免手续

E.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做出的减税、免税规定,征收机关应该先执行,然后再向上级征收机关报告

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A

【解析】契税实行幅度比例税率,税率幅度为3%~5%

2. C

【解析】契税具体执行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

C

【解析】契税的征税范围为发生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权属转移的土地和房屋,不包括土地所有权的转让。

D

【解析】契税实行幅度比例税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3%~5%的幅度税率规定范围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决定。

5. D

【解析】契税是从发生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权属转移的土地和房屋为征收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国家机关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的免征契税。

6.A

【解析】契税的计税依据是成交价格。如果成交价格不能获得或者明显不合理偏低,应参照市场价格确定。C【解析】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应该按照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征契税。

8.A

【解析】土地使用权相交换的,其计税依据是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以竞价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一般应确定为竞价的成交价格,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应包括在内;已购公有住房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成为完全产权住房的,免征土地权属转移的契税。

9. C

【解析】已购公有住房经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成为完全产权住房的,免征土地权属转移的契税。

10.A

【解析】债权人承受关闭、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免征契税;但非债权人承受关闭、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要按规定征收契税。

11. B

【解析】契税是以房屋产权的承受者为纳税人,当交换价格不等时,应由多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契税。其计税依据是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因此该公司换进的房产应缴纳契税=(800-500)×3%=9(万元)。

12. D

【解析】对于承受与房屋有关的附属设施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按规定征收契税;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应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征契税;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如为单独计价的,按照当地确定的运用税率征收契税;如与房屋统一计价的,适用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因此吴某应缴纳契税=130 ×4%+20 ×3%=5.8(万元人

13. D

【解析】房产投资入股、交换,土地使用权转让等行为均属契税征收范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房产投资转让的以成交价作为计税依据,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以差额作计税依据。该中外合资企业共计应缴纳的契税=(50+200+100)×5%=17.5(万元)。

14. D

【解析】企业关闭、破产后,债权人(包括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承受关闭、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免征契税;对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征收契税。本题中乙企业应缴纳的契税=6000 ×4%=240(万元)。

C

【解析】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应纳契税=(780000-620000)×3%=4800(元)。

16. C

【解析】对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要计征契税,不得因减免土地出让企,而减免契税。该企业应缴纳的契税=140 ÷70%×3%=6(万元)。

17.A

【解析】经批准减税、免税的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用途的,不再属于减免税的范围,应当补缴已经减免的税款。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改变房地产用途的当天,纳税期限是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0日内。

18. C

【解析】符合契税减免税规定的纳税人,应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生效的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征收机关提出减免税申报。

19. C

【解析】契税的纳税期限是10日。

20.A

【解析】契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二、多项选择题

1.A B D

【解析】契税属于财产转移税,不是行为税;契税的纳税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外籍个人。

2.ABC D

【解析】选项E未发生权属转移,不征契税。

3.A B DE

【解析】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属于转移,不征收契税;纳税人购买房产,不论其目的是取得该房产的建筑材料或是翻建新房,实际构成房屋买卖,应按照买价缴纳契税。

C DE

【解析】从国家受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要征收契税;以获奖方式取得房屋产权的,其实质是接受赠与房产,应照章征收契税。

5.A B DE

【解析】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契税的计税价格应为成交价格,包括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及各种补偿费用;当没有成交价格或成交价格明显偏低的才可以按照土地基准地价或评估价格。

6ABC

【解析】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属于转移,不征收契税;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如为单独计价的,按照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征收契税;如与房屋统一计价的,适用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

7A D

【解析】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转让土地、房屋权属以外汇结算的,按照纳税义务发生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市场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已购公有住房经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成为完全产权住房的,免征土地权属转移的契税。

B C

【解析】乙企业按评估作价入股金额计算契税=30×3%=0.9(万元);丙企业按成交价格计算契税=40×3%=l.2(万元)。

9.A B D

【解析】在增资扩股中,对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征收契税。

10.A C

【解析】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对于涉外的外方组织的免征契税,由外交部确认,而非财政部;选项E不是由契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减免,而是由财政部规定的减免项目。

11. BE

【解析】以获奖方式获得的房屋,没有免征契税的规定;企业获得土地使用权而免缴的土地出让金,不得因减免上地出让金,而减免契税;因不可抗力原因失去住房而重新购买的住房,酌情准予减征或免征,并不一定是免征。

12.A D

【解析】选项A,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丧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选项 B,’没有减免优惠;选项 C,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上地使用权,并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选项 D,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是否减免;选项E,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13. B C

【解析】符合减免税规定的纳税人,应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生效(非签订)的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征收机关提出减免税申报;自2004年10月1日起,计税金额在10000万元以上(含10000万元)的,由省级征收机关办理减免手续;契税的计税金额在10000万元(含

12.契税政策解读 篇十二

一、农村宅基地买卖(或交换)是否征收契税?

对有该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间的宅基地买卖(或交换),应按规定征收契税。

二、小产权房交易是否征收契税?

小产权房属于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对有该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村民购买该房产,应按规定征收契税。对无该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购买该房产,不受当前法律保护,也不应征收契税。

三、在自有土地上建房是否征收契税?

在自有土地上建房不涉及权属转移,不征收契税。

四、各地政府制定的契税减免或政策解释是否有效?

契税的征收管理,依照契税条例、细则、实施办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上述政策的解释权限为发文单位,各地政府没有制定减免政策和解释政策的权限。

五、查验前手契税完税凭证难度较大如何掌握?

查验前手契税完税凭证,在《河北省契税实施办法》第十四条中有明确规定。因此,各地要严格依法查验,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二、执行政策问题

1.问:二手房交易要求必须提供一手房的契税完税证明,有的纳税人不能提供,原因是原来财政征收时只对开发商开了一张总的契税完税证明,这个情况如何解决。另外,早期的单位分配的平房也不能提供一手房契税完税证明,如何管理。

答:这种情况需原征收单位出具证明,对不能提供相关证明的按规定补征。

2.问:部分单位无法取得同地段平均价格和容积率指标,在认定普通住宅时有一定难度。答:目前无法取得上述指标的,默认为符合规定,仅以140平方米做为必要条件来控制。3.问:部分房地产开发公司无销售不动产发票是否能征收契税? 答:目前,提供销售不动产发票属于控制转让方税款的一项措施。为实现税款的应征尽征,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设定控管流程。

4.问:对法定减免税的单位,原财政部门填开零税率税票给国土和房管部门进行控管,可目前软件中没有零税率可以选择,如走减免手续比较繁琐,是否统一制免税手续。

答:法定减免填写减免事项,按减免程序执行。

5.问:两税审核岗审核时间怎样规定? 答:即时审核。

6.问: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后又办理继承的,是否补缴前手税款?如何补缴? 答:在规定面积内的走减免程序,对超面积的按规定征收。

7.问:在征管中如何把握附属设施“单独计价”和“与房屋统一计价”的政策界限? 答: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对在同一份合同中既包括房屋也包括附属设施价格的合同,可按“与房屋统一计价”情况对待,适用与房屋相同的税率,但在计算房屋面积时应将附属设施面积合并计算,合并后大于140平方米的不适用优惠税率。如计算后面积大于140平方米,也可以按附属设施“单独计价”情况分别计算征收契税。对签订两份合同分别购买房屋和附属设施的,按“单独计价”情况分别计算征收契税。

8.问:对无法提供前手交易契税的如何处理?

答:对已缴纳前手交易契税但无法提供纳税票证的,应由原征收单位开具完税证明,对不能提供前手交易契税票据或合法证明的,应依法补征契税。补征时按前手交易期的政策规定执行,走正常程序录入征收税款。

9.问:夫妻双方中一方将房产过户给另一方,适用何种税率,是否有税收优惠?

答:对夫妻双方婚后的共有房产(有合法证明),夫妻办理房产更名的,不征收契税。对不属于婚后共有房产的权属变更,按规定征收契税。

10.问:对房屋赠予行为适用何种税率?

答:对房屋赠予行为,无论何种面积,均不适用优惠税率。11.问:财政部门负责两税征收时对应办理退税的没有及时退还,两税接收后对财政部门已征收但应办理退税的应由财政还是地税负责办理退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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