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全员流动人口统计信息工作方案的通知(精选10篇)
1.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全员流动人口统计信息工作方案的通知 篇一
【发布单位】国家人口计生委 【发布文号】国人口发〔2010〕1号 【发布日期】2010-01-26 【生效日期】2010-01-2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中国网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人口发〔2010〕1号)
委机关各单位,各直属、联系单位:?
现将《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0年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根据本要点抓紧制定本单位2010年工作计划,并切实抓好贯彻落实,突出重点,集中精力,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0年工作要点
2010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总的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坚持人口计生事业科学发展的总体思路,以完成“十一五”规划任务、谋划“十二五”规划为主线,以综合改革为动力,以体制机制建设为抓手,着力统筹解决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人口发展的质量,提高家庭的发展能力,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一、进一步深化综合改革,切实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决策和统筹协调机制建设
(一)主动融入经济社会改革发展大局。全面贯彻落实中央重要决策部署,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现实问题,积极促进发展方式的转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继续加强与国家人口计生委兼职委员单位的联系,协调落实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职责。(办公厅牵头,委机关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深化综合改革。做好综合决策与统筹协调机制的顶层设计。加强城乡统筹、综合配套改革等试点中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试验区工作的研究和指导。继续开展综合改革示范市创建活动,加强经验交流,充分发挥示范地区的示范带动作用。在继续落实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以奖代投激励机制、县乡服务机构管理机制等三项改革的基础上,重点抓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群众自治工作机制两项改革。(办公厅牵头,委机关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切实督促后进转化。坚持分类指导,稳定低生育水平。保持现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继续关注人口大省、人口再生产类型转变较晚省和流动人口大省,重点加强对人口计生工作基础薄弱、政策落实难度大的地区的指导和督查,推动工作整体水平提高。(办公厅牵头,政策法规司、发展规划与信息司、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宣传倡导和舆论引导。抓住《公开信》发表30周年的契机,组织开展重大主题社会宣传活动,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推进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改革创新。大力开展党政干部人口理论教育,推动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央社会主义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以及各地党校、行政学院等干部培训轮训阵地开展人口理论教育和研究。(宣传教育司、办公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做好人口战略研究和发展规划工作,切实加强人口宏观管理与信息化建设
(五)进一步深化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做好人口发展战略与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衔接,加强人口因素变化与经济社会发展、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内在关系的研究,开展科学应对人口老龄化、积极稳妥推进人口城镇化的对策措施研究,深化人口发展功能区研究,为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持。充分发挥人口专家委员会的积极作用,完善与高等院校长期合作模式。继续完善人口发展战略研究长效机制。做好课题研究管理和成果转化工作。(发展规划与信息司牵头)
(六)完成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深入研究“十二五”人口发展思路,拟订“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草案,编制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做好规划的配套政策制定及项目编制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指导和推动各地人口计生部门开展区域和地区人口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开展“十一五”人口发展规划及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终期评估。(发展规划与信息司牵头)
(七)加强人口信息化建设。开展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PADIS)二期立项工作。加快建立国家级和省级全员人口个案数据库。探索建立与公安、民政、卫生、统计等部门的人口信息共享机制。(发展规划与信息司负责)
(八)协助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信息核查和统计监测工作,提高人口基础数据质量。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制度改革,加强综合分析。加强统计监测点的工作,做好专题抽样调查工作。(发展规划与信息司负责)
(九)进一步加强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工作。加快目标管理责任制改革步伐,继续组织实施“以奖代投”综合考核评估工作。探索建立人口发展监测评估体系,加强人口发展的宏观调控能力。(发展规划与信息司牵头)
三、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努力提高计划生育家庭保障福利水平
(十)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提高计划生育家庭收入和保障福利水平,特别是增强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消费和发展能力。制定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指导意见。(政策法规司牵头)
(十一)全面实施并不断完善“三项制度”。逐步扩大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少生快富”工程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政策覆盖面,争取提高奖励标准。妥善解决对节育手术并发症患者的扶助,总结推广建立完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制度的经验。完善“三项制度”信息管理系统,开展专项督导,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法规司、财务司、办公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惠民政策的有机衔接。积极推进新农保制度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衔接。参与做好新农保试点工作。积极解决农村社区征地补偿款分配问题。继续推动扶贫开发、农业开发、教育、劳动力培训、危房改造等政策向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倾斜。(政策法规司牵头)
(十三)加大对少数民族、边疆地区、贫困地区人口计生工作的政策扶持力度。协调建立贫困地区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制度。指导贵州省毕节地区实施“万户帮扶”和“千户示范”项目。落实支持西藏、新疆、宁夏等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政策。(政策法规司牵头)
四、全面实施“优生促进工程”,继续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提质提速
(十四)继续实施“优生促进工程”。积极开展宣传倡导、健康促进、优生咨询、高危人群指导、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均衡营养等重点工作,促进出生缺陷一级预防深入开展。推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试点工作,制定工作规范,开展优生管理和技术培训,改善服务机构优生业务用房和装备条件,重点加强优生实验室建设,努力提高优生服务能力。继续探索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的有效工作模式。(科学技术服务司负责)
(十五)继续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提质提速。加强对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的分类指导和动态管理,推进省级创建活动。总结推广东部地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提质提速新经验。促进长效措施为主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有效减少非意愿妊娠。组织完成全国计划生育科技大练兵竞赛活动,继续实施“三千人才工程”,加强高级技术人才培养。继续推进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试点工作,建立口服避孕药首诊排查登记制度。检查评估《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政府采购目录》的执行情况。落实好四川地震灾区再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探索建立特殊救助服务长效机制。(科学技术服务司牵头)
(十六)加强对县乡服务站的指导和管理。加快推进服务站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强化八项服务功能,加快数字化服务站建设。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管理,开展评定300个县级示范站和1000个乡级示范站工作。(科学技术服务司牵头)
(十七)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步伐。认真组织实施人口计生领域的“973计划”和“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等国家项目,组织新的项目申报国家立项,加强重大科研项目管理和成果转化。制定“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加快部委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积极推进国家人类遗传资源中心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科学技术服务司、财务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新型人口文化建设力度,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十八)继续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以贫困地区、边远地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为重点,积极推进新型婚育文明建设。适时推出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做出突出贡献的家庭、个人和单位代表。(宣传教育司牵头)
(十九)大力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继续推动西部地区人口健康促进项目。深入开展早期启蒙教育和青少年健康人格教育工程。(宣传教育司、人事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扎实推进关爱女孩行动,全面落实宣传教育、利益导向、全程服务、规范管理、严查“两非”等五项措施。进一步加大对重点县(市、区)督促指导和专题培训力度。全面推广住院分娩实名登记制度。(宣传教育司牵头)
六、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重点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区域“一盘棋”
(二十一)认真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完善相关政策法规,推进部门综合治理,落实计划生育免费服务,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开展全国流动人口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适应城镇化进程中人口发展的新特点,开展人口流动迁移分布的理论与政策研究。推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创新和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流动人口社会融合评价指数,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司、政策法规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扎实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一盘棋”。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工作机制,巩固省内“一盘棋”成果,推动实现重点区域“一盘棋”,努力实现到2011年全国“一盘棋”的工作目标。做好全员流动人口统计信息和重点地区流动人口监测工作,完善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PADIS)流动人口子系统,着力推进网络化协作。(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司、发展规划与信息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切实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十三)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开展人口计生依法行政便民维权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继续深入开展“五五”普法工作。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推动各省开展自查和检查工作,深入研究依法行政重点难点问题。继续组织《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贯彻落实情况调研工作。做好媒体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理和有关重点案件的督办工作。(政策法规司牵头)
(二十四)继续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体系。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执行效果评估和研究。研究论证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和异地缴纳产生的规避等问题,推动《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修订。推进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行政立法工作。做好地方立法指导工作,总结交流各地立法经验,推动科学民主立法。开展立法有关课题研究。继续做好部门规章的修改完善工作。(政策法规司负责)
(二十五)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加强对信访反映突出问题的汇总和分析,推广各地好经验、好做法,力争在完善和制定政策层面上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加大对滞留重点上访老户问题的督查力度,联合开展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建立相关制度,推动各省(区、市)加快解决上访难点问题。进一步完善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工作。(办公厅、政策法规司、纪检监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建设,加快建立稳定增长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
(二十六)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完成“十一五”规划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任务,认真编制“十二五”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关于重点改善计划生育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设施条件的有关政策。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管理。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中央扩大内需等新增投资项目的贯彻落实。(财务司、科学技术服务司、纪检监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启动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建设。督促地方落实中央《决定》提出的到2010年末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达到人均30元的目标。研究协调“十二五”财政经费投入规划方案。探索建立中央与地方分事权、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财政投入保障模式,加快建立稳定增长、保障有力的财政投入机制。(财务司负责)
(二十八)进一步加强财务资产管理与审计工作。建设治理“小金库”长效机制。开展基本建设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推进药具经费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财务司、纪检监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工作机制
(二十九)稳步推进“强基提质”工程。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基层服务机构绩效考核机制,协调落实人员编制、报酬等问题。落实《关于推进县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管理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完善行政管理、宣传倡导、科技服务、信息综合、群众自治“五位一体”框架体系,提升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水平。(人事司牵头)
(三十)加快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职业化建设步伐。拟定人口计生队伍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强生殖健康咨询师考试试点工作,组织开展全国统一的生殖健康咨询师职业考试。协调开发家庭计划指导师、人口社工师、人口信息统计分析师等新职业,做好教材出版工作。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多形式、多层次的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职业教育培训网络。开展人口计生系统优秀工作者和优秀集体评选工作。(人事司负责)
(三十一)加大干部培训教育力度。建立干部教育培训宏观管理机制和组织调训机制。加强培训教材、师资队伍和培训基地建设,整合培训资源,完善培训制度,创新培训形式,着力提高干部队伍综合素质。(人事司负责)
(三十二)大力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扎实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示范活动”,组织开展“诚信计生”试点工作,加快建立完善群众自治工作机制,推动工作方式方法的改革。(政策法规司、办公厅、人事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三)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专家学者、志愿者的作用。联合计划生育协会、人口福利基金会、人口学会、人口文化促进会、生殖健康产业协会等群团、社团开展活动。加快推进流动人口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建设。深入开展“生育关怀行动”。组织和引导广大志愿者关怀关爱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政策法规司、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司、办公厅、宣传教育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积极参与人口与发展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提升负责任人口大国的良好形象
(三十四)增强在国际人口与发展相关领域的影响力。积极参与人口、气候变化、可持续发展相关的国际对话。继续推动人口与发展领域的南南合作,开展经验交流、人员培训、机构能力建设、援外项目及产品捐赠工作,落实与人口和发展南南合作伙伴组织签署的谅解备忘录。继续做好对外宣传工作,探索新媒体在国际传播中的作用。配合外交大局,积极推进中日韩区域合作,组织落实中日韩老年人家庭保健公共服务研讨交流。(国际合作司牵头)
(三十五)发挥国际合作项目的示范带动效应。做好联合国人口基金第六周期生殖健康和计划生育项目总结评估,积极沟通争取第七周期项目。认真实施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以及中日、中澳、中德、中挪、西班牙基金、福特基金、社会工作等合作项目,总结和推广经验和模式,为综合改革、体制机制创新服务。加强出国团组组织管理。(国际合作司牵头)
十一、全面加强反腐倡廉和机关建设,树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良好形象
(三十六)全面推进人口计生系统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四中全会、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人口计生系统实际,重点抓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加强教育,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全面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更加有效地预防腐败。深化“阳光计生行动”,广泛开展各项评议活动,扎实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强化监督检查,开展专项治理,坚决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纪检监察局、机关党委、人事司、办公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七)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全国组织部长会议精神和《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深化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着力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坚持党组学习中心组和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制度。继续做好选派干部挂职锻炼和干部轮岗交流工作,加大后备干部培养选拔力度。进一步推进直属联系单位改革,推动直属联系单位科学发展。做好司局级领导干部自主选学试点和离退休干部工作。(人事司、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八)深入推进“创建文明机关,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整治文风会风,完善机关工作制度,提高机关行政效能。继续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奖惩机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加强调查研究,落实委重点调研课题。以建设学习型党组织为重点,进一步加强直属机关党建工作。做好工青妇工作,增强机关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机关党委、人事司、纪检监察局、办公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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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全员流动人口统计信息工作方案的通知 篇二
浙卫发 [2017] 4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省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现将《浙江省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发展“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 2017年1月5日(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发展“十三五”规划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支撑新时期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和《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发展现状
“十二五”时期,我省人口健康信息化工作紧扣深化医改和卫生计生重点工作,按照国家总体设计和部署,强化基础建设,拓展行业应用,探索服务和管理创新,较好地完成了规划目标任务。
1.信息化基础建设稳步推进
省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应用成效初显,市级平台建设全面开展,80%县级平台投入运行。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全员人口三大数据库基本建成,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90%,电子病历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应用率超过85%,全员人口信息入库率达到95%。卫生业务虚拟专网覆盖全省。人口健康信息标准不断完善,网络信息安全制度逐步健全。
2.信息化应用水平明显提升
医院管理和临床医疗服务信息化建设水平不断提高,部分医院的电子病历应用水平达到国家四级以上标准。疾控信息化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国家-省-市-区域的公共卫生数据采集交换模式,实现了试点地区医疗机构传染病诊疗数据的自动采集。集公众服务、智能移动执法和决策管理服务为一体的浙江省卫生监督管理平台建成应用。血液信息系统实现全省各血站血液采集、供应、库存等信息实时共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全覆盖,63%的县(市、区)建立集约化的区域HIS。全员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基本建成。药械采购综合平台基本满足药品耗材招标、交易和监管等业务需求。
3.信息化创新服务不断拓展
全省各地积极开展智慧医疗,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兴技术开展便民惠民创新服务。浙江省预约诊疗服务平台提供254家医院的统一、便捷的预约挂号服务。“诊间结算”、“床边结算”、“移动支付”等服务有效地缓解看病难、看病烦。区域医疗服务协作和远程医疗服务为推进“双下沉、两提升”提供有力保障。区域公众健康服务门户逐步建立,探索居民健康管理新模式。网络医院等互联网医疗创新服务模式不断涌现。
(二)发展形势
“十三五”是我省全面建成卫生强省、打造健康浙江的关键时期。深刻领会健康浙江发展内涵,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和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形势,精准理解深化医改新要求,对实现新时期人口健康信息化创新发展至关重要。
“健康浙江”建设带来更新要求。“十三五”时期,我省将在大健康、大卫生理念统领下,全方位、高层次、宽领域统筹建设健康浙江,势必要求健康与信息化加速融合,更加注重顶层设计,完善标准规范,努力摆脱业务协同缺乏、信息共享不足等桎梏,创新推进机制和发展模式,实现更有效率、更高质量的发展,有力推进卫生计生融合、医防整合和中西医并重,支撑“健康浙江”共建共享。
全面深化改革带来更大需求。作为我省深化医改综合试点重点任务之一,人口健康信息化不仅要助推医改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突破,满足政府与市场两手并用、管好与放活并举、公平与效率并重以及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的信息化应用需求;更要按照创新发展、便民惠民的要求,建设浙江特色智慧医疗,扩大服务有效供给,满足群众多元化、多层次健康信息服务需求,增强群众获得感。
产业先行发展带来更好机遇。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康服务业发展等政策密集出台,浙江将信息经济产业、健康产业列为重点打造的万亿级产业,以先行经验和创新发展抢占未来发展的制高点,都将有力地推动我省人口健康信息化尤其是健康信息服务摆脱原有“外热内冷”局面,更大程度开放共享信息资源,更加广泛挖掘应用医疗健康大数据,迎来实现产业与事业共同发展的重大发展机遇。
技术飞速创新带来更强动力。随着国家“互联网+”行动计划和大数据战略的实施,新一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推动着传统医疗服务和健康管理模式的深刻变革,新模式、新业态、新技术、新服务加速涌现,新生应用的政策风险、网络安全隐患也日益严峻。人口健康信息化,已经成为推动卫生计生部门实现职能转变、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治理能力的重要动力。
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为统领,以“八八战略”为总纲,围绕“健康浙江”建设,坚持“以通为本、以用为本、以人为本”的发展思路,以业务驱动为主线务求实效、以数据应用为重心提升能力、以完善机制为保障优化水平,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信息化支撑。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分类推进。加强总体规划和统筹协调,处理好集中与分布、条线和区域之间的关系,立足实际,分类指导,有序推进。
——开放共享,业务协同。以开放包容的思维方式,加强卫生计生业务协同,提高信息资源共享与整合力度,提升人口健康服务管理整体效率。
——深度融合,引领创新。以技术创新为基础,以应用模式创新为突破口,以功能叠加、融合集成为手段,实现“互联网+” 健康医疗深度融合。
——安全有序,健康发展。强化健康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促进规范健康医疗数据应用发展,保障卫生计生信息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服务惠民,助推医改。围绕公众健康信息需求,适应深化医改新形势,构建智慧医疗服务体系,推进信息惠民,提升公众服务获得感。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面建成实用、共享、安全的人口健康信息服务体系,形成一朵集成、开放、共享的“浙江健康云”,建成一张横到边、纵到底的“健康信息应用网”,人人拥有一份连续、动态、实用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打造一个全方位、一站式的“健康服务门户”,建立一套标准、安全的信息化发展保障体系,信息化综合能力能适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公众健康信息服务和健康产业发展需要,信息化应用与建设水平继续保持全国前列,为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人口健康服务目标提供有力的信息化支撑和保障。
(四)具体目标
——省市县三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按照统一标准,全面实现数据交换和业务协同,形成“浙江健康云”,接入全省80%的卫生计生机构。
——共享全员人口信息,整合电子病历数据,人人拥有一份连续、动态、实用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规范化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使用率达到70%。
——整合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业务应用,强化横向协同,加快纵向整合,建成“健康信息应用网”,智慧医疗覆盖率达到80%。
——80%的三级公立医院接入“健康服务门户”,提供统一、优质的“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
——信息标准应用机制进一步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构建一套标准、安全的信息化发展保障体系。“十三五”时期人口健康信息化发展主要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目标值 1市级区域卫生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四级测评通过率90% 2规范化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使用率
70% 3区域医学信息共享中心覆盖率
80% 4全员人口信息系统覆盖率
100% 5智慧医疗覆盖率
80%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信息基础支撑框架
通过区域卫生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和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符合性测试,加快平台的升级改造,到“十三五”末,实现80%的卫生计生机构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省级平台与所有市级平台互联互通,形成“浙江健康云”。各类信息系统通过“浙江健康云”实现功能整合、数据交换、信息共享,推进全省性业务协同。积极探索一级部署多级应用的业务云模式。
基于国家相关行业标准,补充完善省级标准规范。建立统一的疾病诊断编码、临床医学术语、检查检验规范、药品应用编码、信息数据接口和传输协议等相关标准。梳理人口健康信息资源目录、业务指标体系、信息公开目录。建立标准应用评测体系,加强信息标准符合性测试,强化标准的推广实施。
加快推进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和非涉密信息系统等级保护的建设和测评,推进国产密码应用示范,提升卫生计生敏感数据防泄密的监测、防治、预警能力。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机制。加强卫生计生专网建设,强化重要信息系统、云平台、基础信息网络和个人隐私安全保护。
(二)强化电子健康档案应用
通过共享全员人口信息,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属地化管理。强化健康信息的动态采集和管理,推进全省HIS系统、电子病历系统与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的互联共享。加快推进免疫规划、妇幼保健、计生人口、慢病管理、精神卫生等公共卫生信息与电子健康档案对接。
强化电子健康档案在健康医疗服务中的信息载体功能,通过居民健康卡、社会保障卡等应用集成,实现电子健康档案的调阅更新。加强签约医生对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应用管理,推动个人全生命周期的预防、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信息的整合协同。在保证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适时有序开放健康信息,满足居民自我健康管理需求。
(三)推进县域医疗卫生信息一体化
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重点推进全科医生工作站和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深度融合,继续深化区域HIS等集约化应用,提升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完善区域医学信息共享中心建设,加快区域临床检验、医学影像、心电诊断等医疗协作服务系统应用,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和服务效率。全面推进县域内签约管理、预约诊疗和双向转诊。完善浙江省基层卫生综合管理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量化绩效考核,完善规范管理机制,提升服务管理信息化水平。
(四)加强医疗信息资源上下联动
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保障“双下沉、两提升”长效机制的建立。优化升级浙江省预约转诊服务系统,建立统一的专家专科池、床位池、检查池和日间手术池,推动上级医院优先向基层开放资源,打通医疗机构的逐级转诊信息通道,实现预约诊疗、上下转诊、诊疗记录共享等连续、高效的分级诊疗服务,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推进分级诊疗信息系统与医保信息系统对接,支撑差别化医保支付政策。加快影像诊断、病理诊断、远程会诊、重症监护、教育培训、手术指导在上下级医院之间的推广应用,建立体系配套、专科特色化的远程医疗服务与技术帮带体系。
(五)强化医防信息高效协同
不断完善慢性病管理、传染病管理、监测预警、免疫规划等信息系统的应用功能,建立系统间的数据整合和交换通道,完成疫苗全程冷链运输储存信息化实时监测及流向监控,实现公共卫生全程信息化管理。加快医疗机构与公共卫生机构通过“浙江健康云”实现信息协同共享,提升慢病综合管理、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处置的信息管理和服务能力,到“十三五”末,全省医疗机构自动采集实时报送传染病、慢性病信息覆盖率达到90%。完善智慧急救体系,推进院前急救系统与“浙江健康云”的数据对接,形成指挥灵敏、反应迅速、运行高效、衔接有序的院前急救和院内急诊服务链。加快全省血液管理系统与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的数据对接,推进血液制品的可溯管理。开展浙江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系统建设,实现食品与疾病之间的关联分析和溯源追踪。
(六)加快计生妇幼信息融合应用
建立健全出生人口信息共享机制,实现计生人口信息与妇幼健康服务信息的对接共享。加快全员人口信息系统的改造升级和推广应用,全面建成以生育健康服务系统、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人口决策支持系统为重点的计划生育综合业务应用。以母子健康手册为基础,整合孕前服务、孕期保健、产时分娩、产后访视、出生登记、免疫规划、婴幼儿保健等信息,建立全省统一的妇幼健康服务信息系统。
(七)推进药品管理系统优化升级
整合省级药械集中采购平台药品交易和耗材交易功能,优化采购和监管流程,逐步实现与国家药管平台、省内公立医疗机构、“浙江健康云”、药械生产配送企业信息系统之间互联互通,引入金融机构参与药械集中采购过程,提供多种金融工具支持,实现全省统一的信息流、商流、资金流“三流合一”。推进“阳光用药工程”,全面实施信息公开。开展医疗机构处方与医嘱用药数据分析,建立省级处方集中点评系统,推进合理用药的考核评估,规范临床用药行为。
(八)发展中医药信息特色服务
依托浙江健康云,实现中医药数据资源与卫生计生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建立完善中医门诊电子病历、中医辨证论治、中医药知识库、中医远程医疗等功能应用,加快中医馆健康信息系统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推广应用。建立省级中医药数据中心,开展中药资源基础数据服务和动态监测信息服务。开展数字化技术对传统中医体质辨识的研究,探索中医适宜技术的智能化应用,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提升中医理法方药和辨证论治水平。
(九)促进供给模式创新发展
加快智慧医院建设,推进基于电子病历的临床业务智能化,推广应用临床路径系统,建立全省统一的“病案云”,推进诊疗标准化,开展医疗服务质控。建立临床医学数据示范中心,支持临床诊治决策。推进基于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运营管理决策智能化,支撑公立医院目标管理、成本核算和绩效考核,促进医院精细化管理和科学化决策。推进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智能化,开展服务流程优化改造,提供导医、预约、候诊、支付、查询等信息化应用服务。到“十三五”末,至少有80%的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利用信息化手段优化诊疗流程、提高诊疗质量,提升服务水平。
培育健康信息新业态,规范引导医疗卫生机构与第三方机构通过合作开发、联合建设、运营托管和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发展智慧医疗、个性化健康管理等健康信息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在依法依规、保证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开发面向公众的健康信息服务系统和数据增值服务,促进健康医疗业务与大数据技术深度融合。探索开发移动终端、穿戴式植入式智能终端设备等增值服务产品,推动健康数据采集设备与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的融合,实现全方位、多角度的信息跟踪、分析和整体评估以及早期预测和诊断指导。
(十)提升行业治理大数据应用水平
推动医疗健康大数据在行政监管和综合服务领域的应用,在提高卫生计生服务管理效能的基础上,实现决策支持科学化、管理过程精细化、综合服务现代化。积极参与政务服务网建设,加快部门信息融合,推进各类便民服务应用与政务服务网对接。建设医院综合监管信息系统,逐步实现改革监测、医疗质量、经济运行、医院发展和资源综合等指标信息的实时反馈、定期公开、系统应用和有效共享。推进卫生监督执法信息系统应用全覆盖、数据大集中、服务层次化。运用全员人口数据,实现对人口变动的实时监测和人口发展态势的科学预测。实现医护人员执业许可、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生育服务登记、再生育审批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等业务在线办理。推进医疗机构和医师注册联网管理,建立完善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
四、重点工程
(一)分级诊疗信息化支撑工程
以“浙江健康云”为依托、以“健康信息应用网”相关系统为基础、以电子健康档案为信息载体,通过开发完善全科签约服务、预约转诊服务、远程医疗服务、医疗健康大数据综合服务等信息系统,建设以“全科签约”、“预约转诊”、“健康档案”和“远程医疗”为核心的分级诊疗服务信息体系。通过信息化手段支持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进行分级,逐步建立和完善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合理就医秩序。
(二)生育健康信息化服务提升工程
以信息化带动基层计划生育、妇幼保健和公共卫生服务管理流程的整合,加快完成全员人口信息系统的改造升级及在全省各地的推广应用。以业务和管理需求为导向,建立健全全员人口信息化管理制度和统一标准体系,实现全员人口与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库互联互通,建设完善以生育健康服务系统、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人口决策支持系统为重点的计划生育综合业务应用系统,为有效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提升卫生计生公共服务水平,提供强有力的信息化支撑和保障。
(三)智慧医疗惠民工程
以实体医院和“浙江健康云”为依托,在现有信息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发各类创新应用,支持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作为服务主体在同一平台上开展服务,实现预约分诊、在线支付、信息查询、随访跟踪、满意度评测等功能,优化形成规范、共享、互信的诊疗流程。整合线上线下资源,开展网上门诊、远程会诊、远程诊断、在线咨询等健康医疗服务,打造一个全方位、一站式的“健康服务门户”。探索互联网延伸医嘱、电子处方等服务应用,通过“互联网+”健康医疗更好的满足群众需求。
(四)医院信息综合监管工程
基于“浙江健康云”,实现医院的原始业务数据实时采集,建立涵盖改革监测、医疗质量、经济运行、医院发展和资源综合等的医院综合监管服务信息系统,通过大数据技术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存储、挖掘和分析,实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医院的动态、全程、智能化监管服务,满足政府对医院运行情况的实时监测、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的管理需求。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强化信息化“一把手”工程的地位,将信息化工作纳入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深化医改重点工作,进一步健全信息化工作组织领导体系,配齐配强信息化工作队伍,完善“规划引领、业务驱动、技术支撑”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同,形成信息化工作合力,保障人口健康信息化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强规划执行,开展科学评估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依据本规划,认真制定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化规划,明确线路图、任务书和进度表。要实施严格的规划审查制度,强化“规划带项目、项目带资金”的管理机制。依照国家和省政府的管理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考核体系,健全规划落实的监督和反馈机制,引导人口健康信息化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多方筹资,保障持续投入
建立包括政府财政和社会力量投入在内的多渠道投融资机制。各地要统筹安排使用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资金,重点保障基础建设和系统运维经费投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合理编制信息化预算,提高信息化建设投入占业务支出的比重。创造良性投融资环境,鼓励社会参与人口健康信息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人口健康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和可持续运行。
(四)加强环境优化,促进创新发展
3.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全员流动人口统计信息工作方案的通知 篇三
闽人口发〔2011〕92号
福建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社会抚养费征收裁量权
适用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口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
为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裁量权工作,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现将《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社会抚养费征收裁量权适用办法》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文秘工作办法通知
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社会抚养费征收裁量权适用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人口计生行政部门的裁量权,促进公开、公平、公正执法,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在行使行政处罚、社会抚养费征收裁量权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裁量权,是指人口计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征收社会抚养费时,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情节和危害后果,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或征收社会抚养费幅度范围内决定处罚或征收数额的权限。
第四条 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按照“公平公正、合理合法、过罚相当、综合裁量”正确行使裁量权。
第五条 实施行政处罚或社会抚养费征收不得超越法定的自由裁量幅度和范围。
第六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处罚或征收:
(一)违法行为人年龄不满14周岁的;
(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中止或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三)应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
(四)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其生育行为被发现时,该子女已经死亡的;
(五)出国留学人员在国外生育或者怀孕后回中国内地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六)其他依法不应予以行政处罚或征收社会抚养费的。
第七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低限处罚或征收:
(一)违法行为人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
(二)违法所得较少、影响不大,且主动消除、加以改正或采取补救措施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三)违法行为发生后主动向人口计生部门报告并接受处理的;
(四)非意愿妊娠后,积极配合人口计生部门调查处理,因医学鉴定认为不能采取补救措施而导致违法生育的;
(五)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且有立功表现的;
(六)其他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或征收的。
第八条 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高限处罚或征
收:
(一)在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或者隐匿、销毁、拒绝提供违法行为证据的;
(二)妊娠初期,经人口计生管理人员宣传、说服,拒不采取补救措施,造成违法生育的;
(三)妨碍、拒绝或者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人员执法的;
(四)两次以上实施同类违法行为的;
(五)私营企业者、个体经营者等实际收入明显高于当地人均收入,但拒绝提供其真实收入证明的;
(六)违法行为直接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后果和社会负面影响的;
(七)不符合生育政策,通过不正当手段骗取生育服务证而违法生育的;
(八)采取户口变更、假离婚等办法,规避法律责任的;
(九)国家公职人员、中共党员、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违法生育的;
(十)其他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或征收的。
第九条 政处罚或征收社会抚养费按低限或上限的,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应召开局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参与集体讨论的人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署名。
办案人员应将集体讨论决定形成的会议记录归入卷宗。
第十条 低限与高限征收或处罚的范围内为中限,中限处罚或征收的裁量权标准,由各县(市、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进行细化,细化标准报上一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后网上公开。也可以由设区市人口计生行政部门统一细化中限处罚或征收的裁量权标准,由辖区内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参照执行,细化标准报省人口计生委审核备案后网上公开。
第十一条 实行裁量权层级监督制度。
上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经常进行执法监督检查,并将规范裁量权工作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考核的重要内容,发现下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裁量权行使不当的,应当建议整改或者责令其纠正。
第十二条 实行裁量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人口计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裁量权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一)无法定依据、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或征收社会抚养费的;
(二)因行使裁量权不当,造成行政处罚或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被复议机关撤销、变更的;
(三)因行使裁量权不当,造成行政处罚或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被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撤销或变更的;
4.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全员流动人口统计信息工作方案的通知 篇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解放军、武警部队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单位,各直属、挂靠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以下简称中央《决定》)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以下简称国务院5号文件)精神,推动流入地和流出地落实各自职责,形成部门、区域之间的协作机制,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促进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格局的形成,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形成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格局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近年来,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流动人口,特别是农民工工作的要求,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实现人口有序流动和合理布局出发,创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和服务模式,取得了显著的进展和成效。但是,由于认识上的欠缺,政策上的差异以及体制上的障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保障措施不到位,部门资源不能有效共享,流入地、流出地责任不落实,各地、各部门各自为政,信息沟通不畅、协调配合不力的状况未能根本改变。
上述问题的存在直接导致管理成本增加,工作效率降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不到位。流动人口的违法生育比重大、出生性别比偏高、免费服务不落实等问题十分突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已经成为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薄弱环节。这些问题如不妥善解决,将会影响中央《决定》和国务院5号文件精神的落实,制约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因此,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统筹协调刻不容缓。各地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一盘棋”格局的形成。
二、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的基本原则
各司其职、责任共担。落实法律法规对现居住地和户籍地的各项工作要求,以现居住地为主,户籍地和现居住地密切配合,共同承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责任。
协调配合、多方共赢。要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意识,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协作,做到管理互补、服务互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实现流动人口综合管理和服务的目标。
规范管理、优质服务。从协调相关政策、规范工作程序、统一服务标准入手,逐步建立统一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规范,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创造政策制度环境。
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立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现状,集中解决工作中比较突出的问题,探索不同类型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模式,推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的建立。
三、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的基本内容
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格局是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决定》的要求,党政领导统筹协调,各部门密切配合、互通信息,流入地和流出地互动互补、各司其责,以区域协作为载体,以信息技术为依托,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一)落实党政领导责任,协调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本地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中,将相关部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推动建立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机制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核查通报制度,形成政府主导、统筹协调、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格局。
(二)落实流入地责任,强化属地化管理。流入地要将流动人口纳入流入地人口总数,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纳入属地的经常性工作范围,实行“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要定期检查用人单位、房屋出租人依法履行相关管理服务责任情况,要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育龄妇女登记建档制度,为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免费服务。要充分利用城市社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平台,采取联合办公、一站式服务等方式,提供便民服务。
(三)落实流出地责任,加强源头管理。流出地要发挥源头管理的优势,做好外出人员的登记、宣传、教育,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免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相关工作。要依法落实流出人口及其家庭应该享有的奖励优惠政策。要严厉查处、公开曝光各种强令流动已婚育龄妇女返乡孕检、跨省设立管理站开展孕检和乱收费等侵害流动人口权益的违法行政行为。要加强对流动人口家庭的上门访视工作,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帮助计划生育留守家庭解决实际困难。
(四)强化双向配合,建立层级协调机制。流入地要及时将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的管理和服务情况通报给流出地,流出地要及时向流入地提供、反馈流出人口相关信息。要建立两地间密切协作的案件查办制度。要建立层级协调机制,两地协作中的争议,在本级协商无效的情况下由上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协调解决。国家人口计生委负责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相关协调工作,并及时研究解决流入地和流出地协作中反映突出的问题。
(五)推动多地合作,建立完善区域协作机制。各地要根据流动人口的总量、流向、趋势等实际情况,加强和推进两地或多地的区域合作,通过签订区域协作协议、建立信息通报和区域联席会议制度等形式,形成合作共赢的长效协作机制。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环渤海等重点地区应积极开展区域协作,创新协作模式,带动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健康发展。
(六)以信息技术为依托,构建便捷高效的工作平台。依托“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加快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的建设,完善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开展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点对点”试点,逐步形成以国家流动育龄妇女信息管理系统为主体、以各省育龄妇女信息系统为依托,与相关部门信息联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平台。
四、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的保障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协调机制。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推动地方政府将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纳入流动人口综合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制度,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和综合协调各业务部门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经费保障机制。各地要按照中央《决定》和国务院5号文件的要求,将流动人口纳入流入地人口总数,按照户籍人口的标准,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正常的预算支出范围,实行专款专用。要在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三)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网络。各省(区、市)和流动人口较多的市、县级人口计生部门要设立专门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专职工作人员。乡镇、街道及社区应按照常住人口的规模比例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要建立和完善与工作任务、工作要求相适应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机构和服务网络。
5.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全员流动人口统计信息工作方案的通知 篇五
统计与信息化建设基础工作
自今年五月以来,涌泉镇切实加强对全镇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与信息化建设基础工作,有效提高统计质量更好地保证全员人口信息平台的准确性,杜绝和减少漏统漏报现象发生,以进一步提升人口和计生统计与信息化建设基础质量,该镇着重从以下五个方面加强人口和计生统计与信息化建设的基础工作。一是该镇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与信息化建设的定期统计报表等13个制度进行了完善,进一步规范了镇、村、社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与信息化建设的管理工作;二是从今年5月起严格执行组级起报制度,组干部必须在每月最后一天定期向村副主任上报村级报告卡上所涉及的出生人口等相关信息;三是镇计生办在每月底前必须组织有关人员抽查1-2个村和部分社的生育和节育等情况,全面仔细地了解计划生育质量和相关工作开展情况,为党委、政府统筹安排下步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四是统计报表严格执行统计人员、计生办主任、分管领导和镇长、书记共同审核、审鉴后方能上报;五是把人口和计生统计与信息化建设基础工作纳入镇领导包片、镇干部驻村和村、社干部的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评,年终考核奖惩斗硬。
涌泉镇计生办
6.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全员流动人口统计信息工作方案的通知 篇六
纳雍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
对各乡镇2010人口计生工作
进行考核评估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
2010人口计生工作基本结束,经研究决定,委托县人口计生局按照工作标准对各乡镇2010人口计生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开始进行考核评估,在检查工作中要做到客观、公正、公开。为搞好考核评估工作,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工作时段:2009年10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人口出生统计准确率考核到2008年10月1日以来)。
二、考核评估时间:专项指标考核时间为2010年9月 1
26日至30日,主体指标考核时间为省、地对我县主体指标检查结束后开始。
三、考核内容:主体指标含符合政策生育率、长效避孕措施落实率、避孕节育手术任务完成情况(含二女户结扎)、出生统计准确率;专项指标含优质服务工作(巩固国优工作、乡站村室新建、改造建设情况、出生缺陷干预、整合计生妇幼保健工作)、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工作、依法行政工作、利益导向、乡级财政投入。
四、考核方式:进村入户调查、到村计生室查阅资料、到乡镇计生办、站查阅资料。
五、考核分组:第一组组长 曾加勋成员 胡贵 肖曼 车明会蔡琴陈兰翔,负责考核老凹坝、乐治、王家寨、水东、雍熙。第二组组长 李德江成员 徐成美陈仕永何灿,负责考核百兴、曙光、阳长、新房、中岭。第三组组长 何登芬成员 杨加艳张松韩梅 张旭,负责考核勺窝、沙包、化作、董地、张家湾。第四组组长 安定江成员娄秋萍王建碧林芸彭江华,负责考核左鸠戛、昆寨、猪场、龙场、寨乐。第五组组长 李启元成员张克莫文杨正琼杨秀柳,负责考核羊场、姑开、锅圈岩、厍东关、维新。
六、凡是年终被省、地抽中检查的乡镇,对相关指标的评分以省、地检查的结果作为评分依据。
希望各乡镇在短暂的时间内,抓紧查缺补漏,争取年终检查取得好的成绩。在检查期间,计生办、站人员、村干部必须在岗工作,如果因人员不在,提供不了资料检查的就以零记分。
纳雍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
7.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全员流动人口统计信息工作方案的通知 篇七
为贯彻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加快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提高我镇信息化建设水平,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提供全面、及时、准确的数据信息。根据《省人口计生委关于推进全员人口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方案》、《x区人口计生委关于推进全员人口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建设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为核心,建立全员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推进《x省人口信息交流平台》使用,提升人口计生业务指导、科学决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二、工作任务
建立全省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全面建设全员人口信息管理系统。
在现有育龄妇女管理系统(WIS)基础上拓展为全员人口管理信息系统。
(一)信息采集
采集对象和内容。本次信息采集核查对象为辖区内现居住人口和本地户籍人口。即:辖区内的所有户籍人口和在本镇有固定居所常住3个月以上的流入人口,包括育龄人口和其他非育龄人口。采集的内容主要是对户主、户内成员、已婚育龄妇女及其配偶等内容的采集。
(二)信息录入
1、信息审核。各村(居)信息采集结束后或信息采集到一定阶段时,由镇组织人员对数据采集进行质量审核,以便及时纠正错误和完善数据,区人口计生委也将随时进行检查指导。
2、信息录入。根据审核过的信息采集登记表,以镇为单位在全省统一的全员人口信息管理软件中进行集中录入。管理软件的如何操作和使用,待省下发软件和经过培训后,区人口计生委再组织计算机操作人员的专门培训。
(三)信息变更维护
1、信息采集数据的保管。录入结束后,《x省全员人口信息登记表》由镇计生办统一保管。不得随意拆分,不得随人员的迁移、流动而拆分。
2、信息变更。采集结束后,各村(居)要负责对辖区内育龄妇女的怀孕、生育、避孕、节育等信息变更及流动人口信息变动填写统一的信息变更报告单,每月上报镇计生办。
3、安全保障。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x省全员人口信息登记表》中的个人信息向外界公开;各村(居)要由专人负责《x省全员人口信息收集系统》的应用,注意计算机的安全与维护,防止资料的丢失和泄密,确保信息资源共享数据的安全性。
三、实施步骤
(一)人员培训。(5月10日以前)
镇计生办将按省、市、区要求分别举办村(居)全员人口信息采集登记人员培训和村(居)微机操作员培训。
(二)信息采集。(4月10日至5月31日)
采集全员人口个案信息。一是结合《育龄妇女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WIS)、流动人口等资料,重点摸排流出人口、婚嫁漏管人口、漏登出生人口、死亡未销户人口等信息,进行全员人口摸底登记,采集人口个案信息和户况信息,填写《x省全员人口信息登记表》,做到“村(居)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项不出错”。二是镇政府与派出所协调,采集户籍人口基本信息,即户主姓名、身份证编码、户口性质、民族、与户主关系等家庭户的信息。
(三)信息录入。(6月1日至9月30日)
1、信息导入。区人口计生委将WIS和公安部门人口个案信息导入《x省全员人口信息收集系统》数据库,镇计生办通过《x省全员人口信息收集系统》对WIS和公安人口信息进行比对、整合并加以补充,形成全员人口信息库。
2、信息录入。在公安、WIS信息导入《x省全员人口信息收集系统》后,集中时间进行录入,镇计生办每天上报录入进度,及时上报录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区人口计生委及时进行解决。
3、信息比对筛查。根据信息采集摸底登记和筛查,筛查出有公安户籍而WIS漏管、漏报的人口信息以及WIS已登记上报但公安户籍人口漏登或错登的信息,生成名单分别打印,分发到村(居)进一步核实。
4、信息补充完善。村(居)将户籍与WIS信息比对不一致的每条信息,再内查外调。
对死亡未销户的人口信息,由村(居)集中到派出所予以注销,漏登人口报公安备案,待兑现计生政策后,按公安部门入户要求予以入户;
对嫁出区外漏管人口予以通报,区外嫁入户口未迁入人员,通过国家人口基础信息核查,补充基本信息,对计划生育漏管、漏登人口信息,核清后录入WIS系统;
对流出人口信息进一步细化地址、联系方式,录入全员人口信息系统。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村(居)要成立全员人口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责任到人。要充分发挥统筹、协商、督办的作用,及时发现和解决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组织全程监督,督查工作进度,指导业务开展。
2、保质保量,夯实责任。各村(居)要将责任夯实到人,对参加信息采集、数据录入等工作的各类人员进行分类培训,使其能熟练掌握信息采集方法,调查统计口径,信息录入和核对的各种要求,奖优罚劣,建立信息质量跟踪制,确保最基础的数据质量。质量标准:按照“村(社区工作站)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项不出错”的原则,确保全员人口信息录入率、主要数据项准确率和完整率达100%。
8.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全员流动人口统计信息工作方案的通知 篇八
国务院办公厅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实施意见
(人口厅传[2008]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
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不断加深,国内部分企业生产经营遇到困难,就业压力明显增加,加上元旦、春节临近,相当数量的农民工开始集中返乡,给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了新情况和新问题。为此,国务院办公厅近日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3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当前返乡农民工工作,从促进农民工就业、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做好农民工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等方面做出一系列重要部署。为贯彻落实国办《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流动人口特别是返乡农民工计划生育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取多种措施,加强返乡农民工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做好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实现人口有序流动和合理分布,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系低生育水平长期稳定。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要高度重视当前返乡农民工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全面把握十七届三中全会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创新体制机制,在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中切实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一是抓紧实
施“十一五”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按照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战略部署,研究落实好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域重大项目安排。按照《通知》要求,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返乡农民工劳动技能培训和计划生育相关知识宣传,组织和支持返乡农民工投身新农村建设,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推进农村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机构的建设。同时,加强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提高面向返乡农民工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药具发放、信息采集等服务能力和水平。二是做好对返乡农民工及其随返家属的计划生育服务。各地要按照《通知》的要求,切实加强农民工流入地和流出地计划生育工作的协调配合,落实好各项服务管理措施。流入地要进一步强化属地化服务责任,建立健全社区外来人口登记制度,畅通免费提供避孕药具的渠道,落实流入育龄妇女现居住地定点服务制度,提高流动人口享受计划生育基本免费项目服务率,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流出地要进一步强化源头管理责任,依法落实流出人口及返乡农民工家庭应享有的奖励优惠政策。建立随访和动态管理制度,切实做好外出人口的登记、宣传教育,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免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切实做好流动人口和返乡农民工统计监测
充分发挥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网络优势,配合相关部门,加强流动人口和返乡农民工的统计监测工作。
利用基层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网络,开展流动人口及其家庭状况调查,摸清流动人口底数和流向,了解返乡农民工及其随返家属的计划生育情况、生殖健康需求和返乡后的就业意向,及时把握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新动向和新趋势,为领导和相关部门决策提供信息支持。
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要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监测的有关要求,探索建立全员流动人口统计和流入、流出重点地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动态监测系统,形成以城乡社区为平台、以部门信息共享为依托、以人口计生部门信息为主体的流动人口信息采集、交换、监测、分析和决策支持系统,适时掌握流动人口和返乡农民工的变动状况及发展趋势。流出人口较多的省份要对农民工节后返城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统计,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各地要认真实行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统计报表制度,提高统计信息质量和分析研究水平。
三、深入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关怀关爱”专项行动
2009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要按照《通知》要求,充分利用春节期间流动人口特别是农民工集中返乡探亲的有利时机,结合本省(区、市)“两节”期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要求和“三下乡”活动部署,继续在全系统深入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关怀关爱”专项行动。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送政策、送宣传、送服务上门,为流动人口
特别是返乡农民工提供计划生育政策咨询和生殖健康服务;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关注返乡农民工的生产、生活和生育状况,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家庭留守老人及儿童的帮扶慰问活动,为农民工困难家庭排忧解难;积极开展便民维权活动,保障农民工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营造全社会关怀关爱流动人口的良好氛围。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
9.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全员流动人口统计信息工作方案的通知 篇九
中共黎平县委办公室
黎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黎平县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县人武部党委,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全面推进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工作,确保完成全县人口“双降”目标任务,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成立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 鹏 县委副书记
副组长:杨海波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韩鸿毅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陈 鸿 县公安局局长
代启新 县委办副主任 徐业常 县国教办副主任 闵文相 县教科局局长 周 文 县民政局局长 黄 滔 县财政局局长 石含政 县国土局局长 龙景高 县住建局局长 向如华 县农扶局局长 石庆茂 田 芸 梅承礼 徐嗣伟 石宏全 曹开忠 张元忠 潘春泉 蔡平欧举榕 吴 勇 欧阳帆 刘德文 翟豫平县林业局局长 县卫生和食药监局局长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党组书记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县农扶局副局长、县扶贫办主任 县卫生和食药监局副局长、县食药监办主任)
县政务中心主任 县工商局局长 县人行行长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县妇幼保健院(县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服务中 心)院长(主任)
县纪委监察局派驻部门第二纪检组监察室主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党组 成员
县计划生育协会专职副会长
黄程海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科技股股长 杨正品 县计生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徐嗣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抓各项日常工作。
中共黎平县委办公室 黎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4月日
主题词:人口和计划生育 机构 设置 通知
中共黎平县委办公室 2012年4月日印发
10.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全员流动人口统计信息工作方案的通知 篇十
中共四排乡委员会 四排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四排乡2011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党总支、村民委,乡直各单位:
现将《四排乡2011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层级动态管理责任
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四排乡委员会
四排乡人民政府
2011年4月20日
主题词:计生动态管理实施方案通知抄送:县计生局中共四排乡委员会办公室2011年4月20日印发
(共印32份)
四排乡2011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层级动态 管理责任制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及目标
深入推进“业务精通型、优质服务型、情况熟悉型”(以下简称“三型”)计生干部队伍建设,在全乡形成计生工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努力实现挺进全县计生“先进乡镇”行列。
二、各个层面的工作职责
1、乡领导:乡领导班子成员每人包一至两个村民委,落实所包村委会计生工作,督促村委落实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熟悉乡领导计生应知应会知识,每月参加所包村的计生工作例会。乡党委书记联系德占、中平、石妙、马龙、龙团等村,乡长联系和木、那当、吉云、新庆、江南等村,乡人大主席联系四排、思民、三排、白合、水头、泗湖等村。
2、乡分管计生工作领导、计生服务所长:制订好全年计生工作计划,抓好计生队伍的管理,熟悉全乡计生工作情况,抓好计生工作的经常性督查工作。
3、挂点乡干部:乡干部对包干村委的计生政策进行宣传,熟悉计生应知应会知识,熟悉所包村计生工作情况,组织召开好村级计生例会,参加在所包村开展的计生集中宣传服务活动。
4、挂点乡计生专干:按照“三型”计生干部标准,完善乡村两级的材料,督促计生对象落实计生政策,做好经常性工作,指导好村专干计生业务工作,及时向所包村反馈计生信息。
5、村委定工干部:做好计生政策的宣传,完成计生数据的收集和上报工作,配合乡计生专干开展工作,村委必须在每月月底定期召开计生例会。
①村支书、主任、村计生专干:熟悉计生考核指标,掌握本村计生考核指标的落实情况(包括人口数量、已婚育龄妇女人数、新婚、出生、死亡、新增怀孕和环扎等内容)。
②村包片干部(包括支书、主任和村计生专干):掌握所包片计生考核指标的落实情况(内容同上),熟悉所包片当年区间出生人口的姓名、性别、住址、父母双方姓名、出生年月、流入与流出等情况。
6、乡直各单位:要做好本单位及干部职工、家属户、暂住户的计生管理与服务工作,每季度召开1次本单位计生工作会议。
①乡卫生院:进一步加强与计生服务所的协作,强化对B超、引流
产手术的管理,严禁为孕妇鉴定胎儿性别,严禁擅自为节育对象摘取宫内节育器、做输卵管、输精管复通手术。个体诊所一律不得开设接生、上取环、引流产、结扎等各项节育手术业务。及时向计生服务所反馈孕产、预防接种情况。
②派出所:在办理新生儿入户、户口迁移等手续时,查验准生证或计生证明,并做好登记工作,定期向计生服务所反馈。
③工商所:要及时反馈已婚育龄妇女持证办理工商执照情况。
④民政办:在农村优抚工作中,优先照顾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户,重点救济,并做好统记工作。
⑤国土所:在办理新建房屋审批手续时,查验办理户的计生证明,并做好登记工作。
⑥教育部门:要在中学生当中开展好青春期保健等知识的宣传,做好独生子女户、双女结扎户子女中考加分申报的统计工作。
三、方法步骤
(一)严格考核。由乡计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村委、乡直各单位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分为每月排名1次,每季度评比1次并兑现奖罚,年终进行综合评定,对各村月排名和季度评比结果进行张榜公布。
1、考核指标
一孩出生政策符合率、二孩出生政策符合率、政策外多孩率、长效避孕节育率(以下简称“四率”)。
2、统计方法
(1)“四率”总分为100分,其中一孩出生政策符合率30分,二孩出生政策符合率20分,政策外多孩率10分,长效避孕节育率40分(统计数字按累计数)。
(2)“四率”得分的计算方法:
一孩出生政策符合率得分=(一孩计划内出生人数/一孩出生人数)×30
二孩出生政策符合率得分=(二孩计划内出生人数/二孩出生人数)×20
政策外多孩率得分=【1-(政策外多孩出生人数/总出生人数)×10】 ×10(如出现负分按0分计算,不倒扣分)
长效避孕节育率得分=(一孩放环人数+二孩结扎人数/应环扎人数)÷80%×40(应环扎人数不含剖腹产6个月内、生育3个月内、离婚、丧偶、经医院证明不宜环扎等对象)
3、考核办法
①月排名:每月进行一次排名。
②季度评比:排名在前三名的村评为季度“标兵村”;与上季度相比进步最快(要求综合得分有所提高)的两个村评为季度“进步村”;排名在后两名且有一项(含一项)以上计生考核指标不达标的村评为季度“落后村”。
③年终评定:乡干部年终计生岗责得分根据所包村委年终“四率”得分折算分数(若有一人包多村的情况,取年终“四率”得分的平均值);村委年终计生岗责得分根据年终“四率”得分折算分数;乡直各单位年终计生岗责按照本单位计生工作绩效管理责任制执行。
(二)奖惩办法
1、评为季度“标兵村”的,奖给该村计生工作组400-500元(按小、大村两个档次,村计生工作组包括挂点乡领导、乡干部、乡村计生专干和村委定工干部,“下同”);评为季度“进步村”的,奖给该村计生工作组300-400元;评为季度“落后村”的,给予“黄牌警告”并作表态发言,连续两次被“黄牌警告”的村绩效考核降低一个档次。
2、村干上报一孩非婚怀孕对象经计生服务所核实并落实措施后每例奖给200元;上报二孩(含)以上计划外怀孕对象经计生服务所核实并落实措施后每例奖给300元;上报计划外怀孕对象属实但未落实措施的每例只奖20元。
3、有瞒报漏报人口出生的(区间生育或外地生育抱回以及流动人员生育在两个统计月报内未报出的),取消该村评奖资格,每例扣该村计生工作组50元/人;被县级(含)以上查出的,每例扣该村计生工作组100元/人。
4、计划外出生实行倒查制度,有瞒报漏报政策外怀孕的(怀孕4个月且在家达两个月以上未报出的),每例扣该村计生工作组50元/人。
5、被县级(含)以上检查发现出生人口、节育措施有“错报、假报”的,每例扣该村计生工作组50元/人。
6、年终通过县(含)级以上检查考核过关,未发现出生人口、节育措施有“瞒报、漏报、错报、假报”现象的村,奖给该村计生工作组800-1000元。年终通过乡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检查组检查,且全乡没有被“一票否决”的,根据各包村的计生工作完成情况给予乡级计生干部2000-5000元“计生工作业绩奖”。
7、出生人口如村委已报出乡计生专干瞒报的,由乡计生专干承担所有责任。
8、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①挂点乡干部、村干部无故不参加村计生例会的;
②挂点乡干部不参加在所包村开展计生集中宣传服务活动的;
③村支书、主任、村计生专干不熟悉计生考核指标、不掌握本村计生考核指标落实情况(内容同上)、不熟悉本村当年区间出生人口的姓名、住址、流入与流出等情况的;
④村包片干部不掌握所包片计生考核指标落实情况(内容同上),不熟悉所包片当年区间出生人口的姓名、性别、住址、父母双方姓名、出生年月、流入与流出等情况的;
⑤村干部在开展计生工作中不配合乡计生专干工作、不敢带路、不敢进计生对象家做工作的;
⑥乡直各单位不按各自工作职责配合开展好计生工作的;
第一次给予诫勉谈话并在全乡通报。由乡领导找当事人谈话,指出其存在的问题,提出改正期限。
第二次给予黄牌警告。由当事人(单位)在全乡计生工作会议上作检讨,并扣除当事人10%绩效奖金,绩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属单位不配合开展计生工作的,由乡领导找其负责人谈话。
第三次给予留岗察看。留岗察看期限为三个月,延长留岗察看期限为一个月。对受留岗察看人员,绩效考核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并取消年终所有福利待遇;延长留岗察看期限未能改正者,绩效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合格);属单位不配合开展计生工作的,该单位领导绩效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合格);属县直管单位的,由乡党委、政府书面向其上级管理部门建议该单位领导绩效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合格)。
9、因当事人职责范围内工作失误,导致全乡计生工作被县以上部门领导批评的,给予当事人黄牌警告处理,相应的村绩效考核降低一个档次;导致全乡计生工作被上级书面通报批评及其以上处分的,给予当事人留岗察看处理,相应的村给予“一票否决”。
四、本《实施方案》在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及特殊个案,由乡计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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