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疗信息化现状

2024-06-13

北京医疗信息化现状(精选15篇)

1.北京医疗信息化现状 篇一

中国医疗信息化现状与需求调查报告(1)转载

关键字:医疗 信息化 HIS IT 公共卫生 ISV

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医疗行业的信息化投资规模逐年增长。医疗卫生事业关乎国计民生,而医疗信息化则是医疗卫生事业能否在信息时代更好地服务于患者、服务于社会的重要支撑,正受到政府部门及越来越多相关企业及组织的关注。

医疗信息化投资增速趋缓,规模逐年增加

医疗信息化进程在宏观上受到国家医疗卫生政策的影响。在市场化改革的几年中,医疗企业的信息化投资受到明显驱动,而改革政策的变化,也让一些小型医院没有更多的投资能力。近来公益化的改革倾向,有益于改变过去的投资格局。

从医院信息化的应用来看,不同规模医院IT应用的层次性依然明显。总体上,级别高的医院平均IT应用水平高于级别低的医院。大部分三级医院及部分先行的二级医院,已基本完成第一轮HIS系统建设,部分先进的三级医院已进入HIS系统整合阶段;而大部分一级以下医院及部分二级医院,正处于建设第一轮HIS系统的过程中。

PACS/RIS系统在各级医院的分布情况基本类似,不过应用该系统的医院数量总体上更少一些。在部分先进医院,包括PACS/RIS、LIS在内的整合医院信息系统(或称一体化HIS系统)应用相对成熟。同时,移动信息技术等新型技术手段正进入医院信息化的应用中。公共卫生信息化快速发展。2003年以后,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快速启动,2006年进入更具实质性的建设阶段,并取得阶段性成果。卫生领域的综合应急系统规划,也进入了卫生部的工作中。各级卫生行政系统、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卫生信息资源综合采集平台系统、卫生执法监督信息系统、疾病预警监测系统、医疗救治信息系统、基于地理信息系统(GIS)的指挥调度信息系统、公众健康宣传服务系统等,已在全国少数先进城市开始建设。

从医疗IT应用投资的结构来看,信息化投资逐年向着更优化的结构转变。2002~2008年,硬件产品所占比重越来越低,软件与服务所占比重则越来越高。更多新型应用的出现,以及外包服务的发展,则为医疗IT服务市场的增长提供了新的动力。

远程医疗与区域医疗信息化的应用,正对医疗资源重新分配发挥更积极的作用。一方面是医生与医疗设备资源的配置上,让经济落后地区受益;另一方面,在患者资源的分配方面,由于双向转诊等的实现,也有利于缓解大医院的资源紧张状况,充分利用小医院的医疗资源。

医疗信息化市场需求展望

根据CMP咨询的分析与预测,预计2007~2011年,中国医疗行业信息化投资规模的复合增长率有望达到17.7%。,2011年则将达到130亿元。

从投资结构看,预计未来5年,IT硬件投资比重将进一步下降,软件与服务的投资比重将逐年上升。

未来5年,中国医疗信息化市场将出现如下发展趋势:

①更多厂商加入到医疗业IT市场的竞争行列。纵观中国医疗信息化市场,从1993年起步至今,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大批做HIS的独立软件开发商(ISV)蜂拥出现;第二阶段是在价格战和不成熟的市场中,大批ISV倒掉;第三阶段则是国外公司介入。未来中国医疗行业IT市场的快速增长,将受到更多厂商的关注。国际厂商中,除了英特尔把数字医疗单拿出来,作为与数字企业、移动市场并列的行业市场外,其他如IBM、Oracle、思科等都成立了专业的医疗行业部门。

而国内也有一些厂商看到了这个巨大的市场,正在介入,比如方正收购在医疗行业方案提供方面排列五大的ISV众邦。最值得关注的是国外公司的进入,它们无疑会使医疗信息化市场的竞争态势变得更如火如荼。

②IT应用范围逐渐拓展,更多新兴应用进入眼帘。HIS一统天下的格局终将被打破,也正在被打破。继PACS(医疗影像信息系统)快速发展后,USIS(超声信息系统)、PIS(病理信息系统)、CMS(成本核算系统)、PEIS(体检信息系统)等也在发展,未来在电子病历、社区医疗以及更大范围的健康管理方面,还会催生更多的应用。

在应用上,仍将继续一个三步曲的进程。第一步,计费系统和临床系统;第二步,电子病历、结构化系统,更利于查询;第三步,工作流引擎、主件开发、SOA架构,更灵活,可以再造流程。③医疗IT产品与服务一体化同时得到人们的关注。在很多医疗行业的ISV看来,整合产品与服务,是解决原有市场利润率低的最好方式,也比较符合中国人的习惯。尽管医疗信息化相关服务还不是企业利润的主要来源,但越来越多的ISV开始靠服务,把市场做精做深。④竞争压力将促使医疗行业信息化产品与服务提供商企业之间整合。国内早期现身的ISV企业,生存下来的大都通过引入战略投资等方式,壮大规模,取得更多的生存与发展机会。这些成长起来的ISV下一步必将通过收购的方式,整合区域的小型ISV,获得更多客户资源,完善产品线,扩大战场,以应对国内外厂商的竞争。

⑤整合产业链推进整合应用将成为未来发展主流。对于大部分主力ISV来说,技术越来越不能成为其发展的门槛,而整合应用将成为未来竞争的重点。通过与先进厂商的合作,在其平台上进行开发,将有利于国内厂商站到全球医疗信息化技术应用的前沿。整合产业链、整合医疗IT资源,将成为医疗信息化应用的主流。

⑥随着市场的逐渐成熟,用户需求更加趋于理性。如果将医疗行业用户的IT采购划分为冲动型、印象型、理性化三种,那么经过几年的应用与发展,相关的流程与应用将成为用户关注的核心。而由于用户对业务流程与应用的考虑越来越多,用户的需求将更加趋于理性化。

⑦医疗信息化外包,跨企业整合IT资源。从国外先进的发展经验来看,医疗IT系统外包已经得到一定程度的应用,而国内这一市

场也进入预热期。医疗IT外包,某种程度上可能推动IT资源更快地整合,推进IT应用。比如,为了实施远程医疗系统,政府、医院、研究机构、电信基础设备运营商、大型专业IT外包服务商、医疗业ISV等,有可能整合为一张网,共同推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⑧公共卫生领域信息化将在全国快速发展。2003年以后,公共卫生领域信息化的发展步伐加快;2005年以后,公共卫生领域信息化需求有加速释放的迹象;预计从2007年开始的未来5年中,中国不同地区公共卫生领域信息化的发展将进一步加速。

⑨区域医疗信息化整合需求将到更多的释放。2006年底,国家科技部公布“区域协同医疗服务示范工程”重大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名单时,已明确提出要汇聚多方力量,以“资源共享、长效服务、低成本、低风险”的建设理念,构建涵盖医疗、教育、行业管理、疾病报告及公众健康服务的信息服务平台。

在医疗行业改革进程中,如何充分整合医疗资源,更好地实现患者在社区医疗机构与大型医院之间的转诊成为一个关键,而区域医疗信息化整合解决方案将成为支撑其发展的一个关键。

2.北京医疗信息化现状 篇二

我国是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发展中国家, 又是一个农业大国, 70%的人口在农村, 数量达9亿之多。解决好农村缺医少药问题, 保证农民身体健康, 始终是中国卫生工作的头等大事。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明确将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 提出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 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进一步明确了新时期卫生改革发展的方向、目标和任务。纵观近年我国农村医疗改革的成绩, 众说纷纭。为此, 我们对北京8个区 (县) 共40个村进行调查研究。

2 调研方法与结果

本次调查对象主要为当地40岁以上的常住村民。由于调查多集中在上班时间, 村里很多年轻人都外出工作, 所以调查对象大多为中、老年人。

以下为相关问题的调查数据及现状描述。

问题一:您认为自己的身体状况如何?

调查显示, 36.9%的被访者认为自己的身体状况很好;54.7%的被访者认为自己的身体状况一般;8.4%的被访者认为自己的身体状况较差, 这部分人多进行过如心脏搭桥术、肾脏手术等, 或患有高血压、心力衰竭等疾病。这说明“防重于治”在农村还没有真正得到落实。

问题二:是否能保证每年进行体检?

24.5%的被访者能保证每年进行体检, 75.5%的被访者不能保证每年进行体检。由此可见, “防重于治”观念在农村并没有被广泛接受。

问题三:您或家人身体不适时, 会怎样做?

调查显示, 66.8%的被访者表示身体不适时, 会找医生看病;31.9%的被访者表示身体不适时, 会自己买药吃, 对于这部分人群来说, 就医过程繁琐是主要原因, 他们表示患有小病到医院就医, 既费时, 效果又不好, 不如自己买药吃;仅1.3%的被访者表示身体不适时不看医生也不吃药。在对待疾病态度方面, 由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在农村推广开来, 更多村民无论大病、小病都会先到医院诊治。由此可见, 医疗改革后村民对身体健康越来越重视。

问题四:就医时一般会选择哪里?

调查显示, 12.4%的被访者会选择个体诊所, 33.2%的被访者会选择村卫生所, 31.9%的被访者会选择乡 (镇) 卫生院, 18.5%的被访者会选择县级医院, 4.0%的被访者会选择市级及其以上医院。由此可见, 影响村民选择就医地点的首要因素是地理距离, 其次是医疗服务质量, 而患大病、疑难病的村民更倾向于选择位于市中心的三级医院。

问题五:您对村卫生室或卫生所的满意程度如何?

调查发现, 25.8%的被访者表示非常满意, 32.6%的被访者表示比较满意, 30.2%的被访者表示一般满意, 10.7%的被访者表示不太满意, 0.7%的被访者表示不满意。

问题六:您对乡 (镇) 卫生院的满意程度如何?

24.2%的被访者表示非常满意, 31.5%的被访者表示比较满意, 34.2%的被访者表示一般满意, 9.4%的被访者表示不太满意, 0.7%的被访者表示不满意。

据了解, 目前农村医生文化程度多是中专和大专 (大专很少, 中专不多, 无医学专业学历者居多) 。农村诊所中77.0%的乡村医生接受过培训, 有的卫生员和接生员也接受过培训, 但是较少。从农村医生培训渠道看, 乡 (镇) 和县级部门的强制性培训居多, 在访谈中, 很多农村医生认为地方卫生部门强制要求培训的收获不大, 认为自己的医术需要提高, 但受经济条件限制, 很难在学习上投入资金。

很多村民表示, 自己和农村医生的关系融洽, 有病总是先找农村医生, 农村医生医治不了的, 才会到大医院就诊。从服务态度、便利性及价格方面来说, 村卫生室或卫生所都优于卫生院、县级及以上医院。但在医治效果方面, 个体诊所和村卫生室较差, 比不上卫生院和其他更高一级的医院。我们认为这主要受限于医疗设备和医生医疗水平。

问题七:您觉得现在医院的医疗水平与以前相比有了怎样的变化?

28.5%的被访者很满意现在医院的医疗水平;61.1%的被访者认为虽然较以前有一定变化, 但仍需改进;10.4%的被访者认为与以前相比没有明显变化。

在调查过程中, 村民普遍反映村级医疗机构规模小、设备简陋、药品种类少、医生文化素质低, 难以满足就医需要。农村医生只能治疗一些发烧、感冒等常见小病;更高一级医院情况稍好, 但仍紧缺中、高级职称技术人员。

问题八:您参加了哪种形式的医疗保障?

调查显示, 87.2%的被访者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11.1%的被访者参加了社会医疗保险, 0.7%的被访者有其他形式的医疗保障, 1.0%的被访者没有任何医疗保障。

在调查的298例村民中, 43例家中有长期患病成员, 25例认为自己身体状况较差或者很差。这些村民全都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理念是引导村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重要因素, 其中主要包括对健康标准的认识、对待疾病的态度等。调查发现, 家中没有长期患病成员的村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比例也很高, 可以看出农民的健康意识正在逐步增强。值得注意的是, 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村民通常是贫困户或者儿女不在身边。

问题九:明年您会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吗?

调查显示, 93.3%的被访者表示会参加, 4.4%的被访者表示不会, 2.3%的被访者表示不清楚。

据了解, 不会参加的被访者均表示不是经济原因, 只是认为以后自己的医疗需求不会增加。但是, 通过我们与其进行交流, 他们纷纷表示愿意参加。随后, 针对这个问题进一步进行调查。仅20.2%的被访者表示村里有相应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 而且是持续、全面的宣传;49.4%的被访者表示村里只是在投保的时候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18.5%的被访者表示村里从来没有相应的宣传;11.9%的被访者表示不知道村里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

可见, 上级有关部门在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时没有进行足够的宣传, 使得部分村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持怀疑态度。

问题十:投保有没有减轻您的经济负担?

调查显示, 2.3%的被访者表示保险费用加重了经济负担;35.9%的被访者表示投保前后自己的生活没有变化;31.9%的被访者表示投保后减轻了经济负担, 但效果不显著;29.9%的被访者表示投保明显减轻经济负担。

大部分被访者年收入较低, 但这并没有影响其参保热情。可以看出,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以及“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问题十一:如果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您认为自己的医疗需求是否会增加?

调查显示, 65.8%的被访者认为自己的医疗需求会增加, 34.2%的被访者认为自己的医疗需求不会增加。

3 调研结论与政策建议

农村很多地区在进行医疗卫生改革、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提升农民健康质量、完善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取得了明显成效, 切实、有效地解决了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卫生事业的发展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 与广大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卫生服务需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 农村卫生条件和城市相比仍有很大差距, 乡镇卫生院应根据村民的居住环境和饮食习惯加大宣传力度, 指导村民预防疾病, 真正做到“治未病”。首先应做到以下几点: (1) 在农村设立基层医疗保健组织, 定期给农民体检, 真正做到小病不出村。这样可以从根本上减轻农民的经济负担, 而且可以大大节约国家医疗资源。 (2) 大力开展农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在普及卫生常识的同时, 做好主要传染病、地方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开展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健康教育, 使农民养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

(2) 现代化的医疗设备和高水平的卫生技术人员集中在城市的大医院, 而乡 (镇) 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这些承担着农村预防、保健、医疗等工作, 直接为广大农民提供服务, 有大量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基层卫生机构只有较少的卫生资源, 医疗设备落后。由于缺少必要的医疗设备, 现有乡镇防保机构面对重大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能力还比较薄弱, 只能提供最基本的医疗服务, 与农民的就医需求还有很大距离。虽然农村卫生服务供给在不断增加, 但资源配置方面仍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地方。医疗条件较差地区的农民为了看好病, 盲目向城镇医院流动, 使得这些医疗机构人满为患, 加剧了城镇医院“看病难、看病贵”的状况, 而乡 (镇) 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医疗服务质量不断下降。同时, 农村医疗条件较差的基层卫生机构因不能满足人们基本的医疗卫生需求而门庭冷落, 使本来并不充足的卫生资源又被闲置, 效益受损。这种恶性循环进一步加剧了医疗服务的供需矛盾。降低医疗服务价格、提高村级医疗服务质量是农民最关心的2个问题。因此, 通过农村和城镇实现医疗资源共享, 对于缩小农村基层和城镇在资源配置上的差距, 加强农村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使农民享受更好的医疗服务, 改善其生存质量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3) 医疗卫生技术人才匮乏, 不能满足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需要。基层卫生院普遍存在人才短缺现象, 尤其缺乏全科医学专业人才。现有的卫生技术人员普遍知识结构老化、学历较低、专业水平有限、服务能力不强且流失严重。因此, 稳定现有农村卫生技术人员队伍, 建立健全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制度, 不断提高农村卫生人员业务水平显得尤为重要。我们认为, 可采取继续教育和进修等形式, 分期、分批对现有人员进行培训并签订协议, 使培训后的人才能回原单位服务, 避免人才流失;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 在职称晋升等方面向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倾斜。

3.北京医疗信息化现状 篇三

关键词:档案管理 信息化 现代化管理

中图分类号:G27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4)12(a)-0180-01

基层医疗机构档案指在医院管理与诊疗实践过程中所形成的语音、视频档案、照片档案、病历、健康档案、文书档案、财务档案、设备档案、基建档案、教科研档案、人事档案等客观记录资料,可为医院管理者和诊疗活动提供客观依据,具有一定的保存价值。医疗业务的不断扩展使得基层医疗机构档案信息量越来越大,内容越来越复杂,管理的难度也越来越大。应用传统的管理模式进行基层医疗机构档案管理,已无法满足基层医疗机构档案现代化管理的需求。应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档案现代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1 基层医疗机构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现状

1.1 档案信息化建设的重视程度不够

很多基层医疗机构对档案管理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不够,只重视业务发展和经济效益,没有将档案管理看成是医院管理工作有机组成部分。随着互联网与计算机技术的广泛应用,医院信息化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很多基层医疗机构开始应用办公自动化系统、医院局域网、实验室信息系统、影像存贮系统、医院信息系统和医院通讯系统等进行档案管理。但是有的基层医疗机构管理层对档案信息化建设的迫切性和作用认识程度不够,不重视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表现较为突出,使得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处于较低水平。

1.2 档案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不够标准

在基层医疗机构档案管理工作中,建立一套管理流程、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贯穿基层医疗机构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立卷、保管、编研、利用等管理环节中,使档案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是保证基层医疗机构档案安全性与完整性的重要前提,这就是标准化档案管理[1]。档案管理的规范化与标准化是促进档案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前提,也是提高档案信息化水平的关键性因素。

根据各基层医疗机构档案管理的实际情况来看,很多单位的实验室信息系统、人事管理系统、收费系统等层次与所属部门各不相同,管理工作脱节。如档案管理系统的数据存贮方式与接口存在技术上的差异,将会导致数据信息无法完成共享、交换与对接。在基层医疗机构档案管理工作中,如果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范,数据难以实现共享和对接,也就无从谈起医院档案信息化管理。

1.3 档案管理缺乏统一的软件系统

大部分基层医疗机构在档案管理方面,采取的是分散式、多部门共同管理的模式,如设备档案、基建档案与文书档案由综合档案室负责保管,财务档案、健康档案等则分别由财务科与健康档案室保管,这不仅会造成档案缺失情况,还会降低档案管理的规范化与标准化程度。基层医疗机构档案管理软件应用水平较低,开发落后,很多单位仍然采用单机版系统进行档案管理,管理系统和软件不统一,难以进行系统更新和升级,不利于管理系统维护,这与基层医疗机构档案现代化管理需求不符,信息系统难以实现兼容和对接,软件更新迫切。

1.4 档案管理人员素质较低

医院对于档案管理缺乏正确认识和重视,采用兼职人员负责档案管理,导致档案管理人员素质普遍偏低。很多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较低、知识结构老化,年龄较大,不能熟练运用网络技术和计算机技术,降低了现代化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水平。甚至现代化档案管理专业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缺乏创造性,得过且过,不思进取,难以适应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需求。

2 档案现代化管理的措施

2.1 完善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基础设施

为了确保档案室的管理功能,应完善其基础设施,配置打印机、扫描仪、自动密集架、数码相机及计算机等专业设备,提高档案管理数字化水平,使档案室具备大量数据存储功能,提高其数据处理能力[2]。完善实验室信息系统、影像存贮系统、财务收费系统及通讯系统等信息管理系统,在现代化档案管理系统中建立信息中心。配备先进的子系统,开发新的系统软件,以满足基层医疗机构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需求,从而实现医院档案管理子系统之间的对接,采用计算机进行档案与文件的收集、分类、整理、存储与查阅等管理,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档案管理自动化水平。

2.2 重视档案信息建设与传统保管

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和计算机技术,实现基层医疗机构档案信息化管理。在基层医疗机构档案储存和查阅方面,提高档案管理的数字化和信息化水平。因考虑到信息技术安全性,电子文档仍不具备凭证作用与法律作用,电子文档仍难以取代实物档案和纸质文件。因此,在基层医疗机构档案管理过程中,除了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外,还应重视传统文件保管工作,注意保管好纸质文件。进行档案管理时,应确保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同时归档,实现便捷查阅,保证纸质文件的凭证作用和法律作用。

2.3 加强档案信息安全管理

在强调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同时,应加强信息安全管理,确保档案网络化的安全性。档案是一种具有原始性的文件,不可随意篡改,必须保证文件的完整性,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制定安全防范措施,采用防火墙、网关等技术,保护档案,避免网络攻击,防止黑客入侵[3]。在基层医疗机构档案网络中心系统中,设置访问密码或权限,采用认证、数字签名及密匙等加密技术,全面保护电子文档。对于档案数据,必须进行备份,加强维护和检测电子档案,保障档案安全。

2.4 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素质水平

注重人才培养,加强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定期进行档案管理新技术、新知识培训,使管理人员掌握信息管理技术、网络技术及计算机技术等,提高管理人员档案管理水平。另外,还应提高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管理意识和信息意识,提高其综合素质,为基层医疗机构档案管理和信息化建设提供人才支持,有序开展档案管理现代化工作。

综上所述,在基层医疗机构档案管理工作中,应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标准化程度,做好档案保管工作,保证文件安全性,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水平。

参考文献

[1]胡琼.浅谈提高档案管理科学化水平的有效途径[J].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14(7):252-253.

[2]王晶,李晓华.档案管理工作必须为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服务[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0(11):167.

4.北京医院公费医疗管理办法 篇四

公费医疗管理办法

享受公费医疗并与安贞医院签订公费医疗协议书单位职工的就诊、就医管理制度。

一、公费医疗门诊就诊管理规定

1、合同单位患者只准在安贞医院就诊,到医院就诊须持挂号

证挂号,在挂号处领取带有“公”字章的个人病历,就诊时提示接诊医生使用医疗保险专用处方。

2、患者就诊时必须服从就诊医生的检查、治疗及用药方案,不得点名要药,点名检查,杜绝代他人开药。

3、门诊药量一般情况不超过3日量,最多不超过一周量,慢

性病不超过两周量,患十种病(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癌症、脑血管病、精神病、前列腺肥大)的患者可开一个月药量,中药汤剂最多不超过七剂,西药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中药处方不得超过三种药,不得跨科开药,不得无指症开药。

4、门诊医疗费用自负比例:在职职工个人负担20%,退休

职工个人负担10%,住院自负比例:在职职工自负10%,退休职工自负5%。

5、使用部分自费药品时(除特殊情况),职工自负部分提高 1

10%。

6、须做单项费用在200元以上(含200元)的特种检查、化

验、治疗等项目时,应持检查、治疗申请单到院公费医疗办公室书面批准登记后方可实施,同时到相应科室要明细单,交费时在收费处盖章,检查化验结果出来后,持报告和收据到医院公费医疗办公室签字后方可到单位报销。

7、离、退休人员可以根据政策选择一家就近医院就医。(就

近不就大)

二、住院管理规定

1、合同单位在职患者只准在安贞医院住院。

2、住院患者需持住院证明到公费医疗办公室登记,然后办住

院手续。

3、住院期间的医疗费、检查费、床位费按公费医疗规定报销,部分自付药品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自负10%。

4、出院带药只限两周量,只准带与疾病相关的药,超出此范

围不予报销。

5、如属急诊、抢救来不及到安贞医院住院而就近急诊住院须

及时与单位及公费医疗办公室联系,不得到非医保定点医院住院、就诊,住院只限急性期、抢救期、报销须持急诊住院诊断、明细帐结算单,如用部分自付西药,中药者须有明确结算,无以上手续不予报销。

6、精神病人住院,其护理费、心理治疗费、咨询费及与此类

似的相关的费用不予报销。

7、患者或家属都必须向治疗大夫提示患者属公费医疗(同医

疗保险范围),以避免在医疗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在报销时不符合规定而使个人受损失,自费项目需签署自费协议书。

三、转诊、转院等外出就诊管理规定

1、因安贞医院技术或设备条件所须转院、转诊治疗的单位患

者需经治疗科室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级别医务人员填写公费医疗转诊单后经医院公费医疗办公室批准盖章后转往医疗保险定点的医院和专科医院,转诊限壹个月。遇特殊情况不得超过叁个月。

2、转诊或转院病人的转诊治疗期限和费用均不得超出规定

范围,按规定期限和金额报销,如超出转诊用药治疗范围的一律不予报销。

3、被转诊医院的再转诊及外购药一律不予报销。

4、被转诊医院门诊用药及治疗均按合同医院门诊用药和治

疗规定报销,再就诊时应主动提醒大夫本人属安贞医院公费医疗范畴,以避免在医疗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不能报销。

5、在被转往医院使用贵重药品,安装人工器官、器官移植等

时应征得安贞医院用意后方可取药或安装。

四、急诊就诊管理规定

1、急诊就诊时应注意提示接诊医师用药不得超过三日量,急

诊报销凭盖有急诊章的收据,用药底方和急诊手册。超出用药三日量及非急诊用药一概不予报销,不能连续在外院急诊、外院急诊费只报销首次。

2、因病情危重需住院治疗的应在急性期过后及时出院回安

贞医院继续治疗,在外院急诊住院只报销急性期医疗费,非紧急抢救而必须做的大项检查应回合同医院或经合同医院批准方可实施检查。

3、急诊医院的转诊及外购药一律不生效。

五、医疗费报销个人负担比例

1、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比例:

(1)在职人员门诊所有发生医疗经费自负20%

(2)退休职工门诊所有医疗经费自负10%

2、住院医疗费用负担比例:

(1)在职职工自负10%

(2)退休职工自负5%

3、特殊检查的个人负担比例:

(1)200元以上检查(含200元)个人自负8%。

(2)单项费用超500元(含)的贵重医用材料(含一次

性医疗器械、一次性进口医用材料等)个人先自负30%,另70%再纳入报销范围。

(3)门诊及住院特殊检查费自负比例相同。

4、凡安装人工器官(如支架、人工瓣膜、人工关节、人工喉

等)纳入报销范围的最高标准如下:

(1)心脏起博器:单腔的每套报销2.52万元、双腔的每套报销3.24万元;心脏瓣膜:生物膜每套报销

1.26万元、机械膜每套报销1.44万元;

(2)人工晶体每只报销1215元;

(3)人工关节:人工髋关节每套报销8100元;人工膝

关节每套报销9000元;人工股骨头每套报销5940元;

(4)安装其他的体内人工器官最高支付费用标准为

32400元,其差额部分自负。

注:实际收费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收费支付。

5、不育症患者、镶牙、整容、矫形、健美、治疗生理缺陷的手术费、药品、器具等国家规定自费项目不予报销,因打架斗殴,酗酒,自杀,交通肇事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6、凡违反公费医疗管理条例者一律不予报销。凡弄虚作假

者,一经查实,除一切费用不予报销外,停止其一年公费医疗待遇。

北京安贞医院

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

年月日

注:电话:64456760

5.北京医疗信息化现状 篇五

北京联合丽格医疗投资有限公司创立于2011年,总部设于北京,业务领域遍及中国大陆与台湾和港澳地区、韩国、美国、瑞士、德国、法国、新西兰,是一家专门从事以医疗美容为主的医疗机构的投资与管理的专业公司,以投资创办医疗机构,开展机构托管,项目合作为主营业务。

联合丽格的前身为国内大型医疗美容连锁品牌——伊美尔的所属公司伊美尔连锁管理集团,联合丽格作为伊美尔的协作与兄弟品牌,与伊美尔对医疗美容市场进行携作开发,联合丽格也得到了伊美尔创办人的指导与支持。

联合丽格经验理念:诚信、专业、协作、服务。

联合丽格可为广大中小医疗机构提供业务支持,包括营销平台、信息管理平台、产品供应平台、统一采购平台、人员培训平台等,并从事高新医疗技术与设备引进、投资创办医疗机构、开展机构托管、项目合作、医疗设备投资与租赁、医疗产品销售(包括毒麻药品)、创办行业媒体、人力资源管理与派遣等服务。联合丽格拥有行业高端医疗级药妆平品牌美瑞可,功能型化妆品牌丝斓朵,并逐步建立完善产品产业链。

联合丽格注重企业与医生的协作,双方的协同提升,基于此基础,联合丽格参与投资创办具有医生业务特色的专家工作室并定期筹办国际国内学术交流,为医生提供互助交流的平台。

6.北京医疗信息化现状 篇六

信息技术是现阶段增长最快的、最具影响力的、广泛渗透和牵引力最强的学科和技术。信息技术对高校教学和管理活动的实施造成了较大程度的影响。将信息技术合理地运用到高校教学过程中, 不仅可以提高高校教学质量, 完善高校教学模式, 还可以增强师生互动, 充分发挥高校学生的主观能动性。

2 北京教育信息化建设现状[1]

2.1 校园网

北京市属高校在校园网络建设方面发展良好, 高校学生在校园内可以免费或支付一定费用使用有线、无线网络, 基本可以做到随时随地接入互联网。具体情况如下:建立完成校园WLAN网络, 覆盖面积为整个校园区域的高校比例为90%, 部分高校的WLAN覆盖尚未达到全部区域;校园主干网速率达到1000Mb以上的高校比率为100%, 主带宽超过10000Mb的高校比例为40%。

2.2 师生计算机配备

学生计算机配备情况可以从本科生和本科以上学历两方面研究。从问卷调查结果中可以看到, 95% 以上本科学生包括计算机专业的学生只有在进行上机操作时才会由机房配置台式机或者笔记本, 该机器属于公共财产, 学生在使用过程中不得设置密码, 保留文件等。而研究生或者博士生在学生或科研过程中, 高校通常为其配备个人计算机设备, 并为其分配专有实验室。90% 以上高校教学和管理人员配有个人计算机设备。

2.3 一卡通系统

校园一卡通系统作为学生校园的身份证, 对学生的生活、活动具有重要作用。校园一卡通的使用不仅可以帮助高校学生实现饮食消费、图书借阅等功能, 部分高校还实现了网络收费、机房管理、水电管理、班车收费等功能。

3 北京市属高校教育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分析[2]

3.1 对教育信息化认识不深入

部分市属高校对教育信息化建设的内容和理念缺乏具体了解。目前高校校园网络、信息化管理体系均由IT合作企业负责构建, 而企业在构建管理系统时以资金和时间为主要考虑对象, 要在最短时间、最省资金的情况下实现信息化管理体系的全部要求, 就难以在了解高校办学特色的基础上, 考察在校师生的实际需求。这就导致北京市市属高校的信息化建设内容相似度较高, 难以和各高校发展实际情况相结合。

3.2 管理体制存在缺陷

市属高校各网络中心作为高校信息化建设的责任机构, 其实际权限和职责分配不匹配, 在高校信息化建设过程中难以发挥自身权利和履行自身义务。2000年之前, 网络中心一般作为高校信息化建设过程中的独立单位管理。2000年之后, 随着国家提出机构精简的政策, 大部分高校网络中心与其他机构合并, 不再作为单独的机构存在。

3.3 信息化人员整体水平仍需提高

人力资源水平不高主要体现在市属高校现有从业人员对信息化教学的理念和技术缺乏深入了解, 而在新教职工招募过程中, 掌握高级信息技术水平的从业人员数量不足, 不能充分满足不同职能部门实际发展的需求。

4 对策建议

4.1 深化教育信息化建设认识

当地政府部门和高校高层管理机构作为主要领导部门应当对市属高校信息化建设进行管理和监督。一方面, 当地政府作为高校信息化建设的财务和政策支持, 需要根据市属高校信息化建设的实际需求, 合理地分配建设资金, 并制定相关策略为其发展提供保障。另一方面, 高校管理部门需要根据本校科研方向、专业特点、教职工构成和学生学习需求等实际内容制定教育信息化建设方案, 而非采用IT企业提供的模板进行建设。

4.2 构建信息化管理机制

教育信息化的开展需要高层领导的认可及支持, 高层领导需要发挥自身的带头作用, 才能协调不同部门建设适合自身发展需求的信息化教学和管理模式, 有效界定投资力度和建设范围。以高效校园教务管理系统为例, 校务管理系统涉及的内容广泛, 包括教职工工作内容管理、工作绩效评定、评优、薪酬评定等内容, 需要不同部门管理人员协同参与, 并结合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完成该体系的设计和实施。从这方面来说, 只有院校高级领导直接参与领导决策, 才能保证该项目按质按时进行。高层领导一旦做出了前期规划和决策, 中层管理人员就需要积极按照既定计划推动项目实施。

4.3 加强高校教师队伍培训

要保证高校教职工符合高校教育信息化发展的需求, 需要对高校教职工团队进行信息化能力和理念的培训。在高校教职工培训过程中, 可以根据胜任力, 培养教职工担任特定职位所需信息技术水平的能力, 以提高教职工的工作绩效。在教职工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 培训管理人员应当始终以教职工培训需求为导向, 对不同环节的培训内容进行调整和监控。

摘要:教育信息化作为信息时代的产物, 逐步成为现代高等教育发展的方向。与传统教学模式相比, 信息化教学模式不仅可以实现高校教学资源的共享, 提高师生教学的互动性, 而且可以提高高校的科研实力和学术研究水平。本文针对北京市属高校现状进行分析, 重点内容是以北京市属高校教育信息化发展现状为基础, 发现存在的问题, 并拟出解决的方案。

关键词:北京市市属高校,教育信息化

参考文献

[1]周平红, 杨宗凯, 张屹, 陈蓓蕾.基于结构方程模型的我国高等教育信息化水平综合评价研究——来自“中国高校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水平”的调研[J].电化教育研究.2011 (11)

7.北京上千肢残人将获医疗补贴 篇七

中国肢残人协会常务副主席王建军介绍说,活动将通过基层走访、远程义诊、加大宣传力度推动主动求医咨询等多种方式,整理全国2470万的肢残人信息,建立一个200万对症肢残人信息库,并据此逐年开展医疗救治工作。今明两年,将通过医疗补贴方式在全国范围内资助3000名对症肢残人,其中,北京将有1100名肢残人可获得医疗补贴。

即日起,贫困肢残人士可以登录重塑未来慈善公益活动官方网www.chongsuweilai.com进行咨询。

补贴对象和方式

对症肢残人,主要是下肢畸形、脑瘫双下肢痉挛、髋关节僵直及脱位、小儿麻痹后遗症双下肢畸形、佝偻病等需要手术的病种,通过手术、康复等肢残人将可实现轻残变不残、重残变轻残。

活动将向年龄在3~16岁、贫困的对症肢残人提供医疗补贴,具体额度分为自费部分100%救助补贴及自费部分50%救助补贴,向其他年龄阶段的对症肢残人提供自费部分30%的救助补贴。

(据 京华时报)

8.北京医疗信息化现状 篇八

【发布文号】京劳社医发[2002]43号 【发布日期】2002-04-09 【生效日期】2002-04-0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北京市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

(京劳社医发[2002]43号)

2002.04.09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总公司、各计划单列企业,中央在京各单位:

根据《北京市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现就停产、半停产等特殊困难企业实施医疗救助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规定如下:

一、参加了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停产、半停产等特殊困难企业,确实无力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无力支付医疗救助资金的,该企业的职工和退休人员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本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人员(以下简称特困人员),患危重病时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有关规定报销符合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后,个人负担部分超过上一年家庭年收入50%的,按照本办法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二、特困人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应当首先由个人帐户支付,个人帐户不足支付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支付。

三、医疗救助资金支付特困人员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50%,一个内一个特困人员享受的救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万元。医疗救助资金支付由个人负担且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下列医疗费用:

(一)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按比例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二)门诊大额互助资金起付标准以下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门诊大额互助资金起付标准以上按比例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三)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封顶线以上按比例由个人负担的大额医疗费用。

四、特困人员家庭收入标准按以下办法确定:

(一)家庭人口的核定包括以下人员:

1、配偶;

2、未成年子女;

3、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4、未婚子女;

5、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

6、劳动保障部门根据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二)家庭收入按照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的总和计算,包括:

1、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及其他劳动收入;

2、离退休费和领取的各类保险金;

3、储蓄存款、股票等有价证券及利息;

4、出租或变卖家庭资产获得的收入;

5、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抚养费;

6、继承的遗产或接受的赠予;

7、其他应当计入的收入。

(三)特困人员有下列情况的,按以下标准计算收入:

1、在职人员的收入,扣除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费后,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2、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人员的收入,按照当年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计算;

3、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领取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扣除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后,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80%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算。

五、特困人员患危重病时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有关规定报销符合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后,个人负担部分超过上一年家庭年收入50%的,可以向本人所在单位提出医疗救助申请,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救助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在职人员的收入证明由其所在单位的劳动人事部门按照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统一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退休人员需出具领取养老金或退休费的有关证明;

(三)16岁以上的家庭成员在校学习或就业状况的证明;

(四)特困人员疾病证明和医疗费用单据的复印件;

(五)其他相关的证明和材料。

六、特困人员所在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当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报所在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企业连续三年的《北京市国有企业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或《北京市集体企业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

(二)本企业连续三年的《北京市国有企业会计报表资产损益表》或《北京市集体企业会计报表资产损益表》;

(三)《企业停工、半停工月报表》;

(四)特困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

(五)《北京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救助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七、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正式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下达不予批准的通知书。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予以批复。

八、特困人员享受医疗救助待遇经批准后,由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收到通知后,将特困人员情况在单位内公示,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限为10天。公示期满,用人单位将公示的情况上报所在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持医疗救助批准书及特困人员有关医疗单据到区、县医保中心进行复核,到区、县社保中心领取医疗救助金,并及时发放给特困人员本人。

九、停产、半停产企业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按进行审核并实行动态管理。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建立医疗救助人员档案,各有关单位要对享受医疗救助人员的家庭人员和收入、疾病状况、家庭成员就业等情况进行追踪调查。享受医疗救助人员情况有变化的,填写《北京市医疗救助人员情况变更表》,及时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特困人员自医疗救助资金支付之日起在当年内享受医疗救助满6个月的应重新提出申请,跨的,进入下一时需重新提出申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其享受医疗救助资格进行复审。必要时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随时进行复审,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终止医疗救助。

十、医疗救助资金由市财政局按期划拨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社保中心)。市社保中心按照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批复,向区、县社保中心拨付医疗救助资金。

十一、参加了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他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补充医疗保险,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按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其中对本单位特困人员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超过上一年家庭年收入50%的,用人单位应当通过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或其他途径给予医疗救助,救助额不低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50%。特困人员的认定标准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

1、《北京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救助申请表》

2、《特困救助人员收入证明》

3、《北京市医疗救助人员情况变更表》

9.北京市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篇九

一、要充分认识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重要意义。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中明确提出,补充医疗保险费的提取额在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成本中列支。这体现了政府对广大职工的关心,是贯彻江“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切实关心职工的切身利益。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要广泛征求职工的意见,要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来确定。一方面要充分发挥职工的民主参与作用,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另一方面企业要量力而行,不要盲目攀比。

二、有条件的企业要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广,医疗待遇水平要兼顾不同企业的实际缴费能力,才能真正做到“广覆盖”。因而,为保证效益好的企业职工医疗待遇水平不降低,保证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平稳过渡,有条件的企业要建立补充医疗保险。

三、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在使用上要突出解决重点问题。

10.北京医疗信息化现状 篇十

医疗卫生行业涉及国计民生,关系社会稳定。随着信息化的发展和相关法律的完善,医疗信息安全也越来越受到重视[1]。因此,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逐步在医疗卫生行业实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是解决我国医疗卫生行业网络信息安全问题的必然选择。

1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现状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是指对国家秘密信息、法人和其他组织及公民的专有信息以及公开信息和存储、传输、处理这些信息的信息系统分等级实行安全保护,对信息系统中使用的信息安全产品实行按等级管理,对信息系统中发生的信息安全事件分等级响应和处置[2]。如何对信息系统实行分等级保护已成为国内外关注的热点。作为走在信息安全研究前列的大国,美国国防部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就已针对其国防部门的计算机安全开展了一系列有影响的相关工作,而我国在80年代末才开始对信息系统安全相关问题的研究[3]。

1999年,《GB 17859—1999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颁布,提出从整体上、根本上、基础上来解决等级保护问题,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能力划分为5个等级,即用户自主保护级、系统审计保护级、安全标记保护级、结构化保护级和访问验证保护级。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能力随着等级的增高逐渐增强[4]。随着《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公通字[2004]66号)、《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2007)、《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2008)等相关文件的颁布,我国的各行业也逐步开始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建设工作。在此基础上,卫生部于2011年下发了《关于印发<卫生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办发[2011]85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指出了要“依据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遵循相关标准规范,在卫生行业全面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建设整改和等级测评等工作”。

2 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安全需求

卫生信息系统可分为2个部分:医疗信息系统和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医疗信息系统的代表———医院信息系统(health information system,HIS)是现代化医院建设中不可缺少的基础设施与支撑环境,具有高复杂性、高安全保密性、高稳定性、数据量大、高响应性等特点[5]。公共卫生信息系统是最重要的应用信息系统,主要包括指挥决策系统、卫生行政管理信息系统、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紧急医疗救援信息系统、卫生监督执行信息系统等,具有公益性、区域性、规范性、依赖性等特点[5]。

目前,尽管许多医疗卫生机构已经部署了大量的信息安全产品,但随着信息安全的需求不断增加,仍不能满足实际的需要,导致很多信息安全问题的存在,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医疗卫生行业开展卫生保健服务的效果。目前,影响并威胁着我国医疗卫生信息安全的主要因素有以下5个方面:(1)未设立专门的信息安全管理机构;(2)缺少制定、公布卫生系统的信息安全规范和安全标准;(3)缺乏实行强制性的安全监督、审查、验收机制;(4)未实施医疗信息系统安全员配备和持证上岗制度;(5)“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难以实现整体的安全管控[5]。

医疗卫生行业不仅要为人民群众的生命与健康服务,还要尊重和保护患者的隐私。如因信息安全问题导致患者的隐私受到非法侵犯或泄露,将可能损害患者的合法权益,并影响医患关系的和谐,增加医患纠纷发生的可能性。因此,我国应通过一系列政策法规来进一步规范信息系统安全的建设,增强医疗卫生行业及医务人员的安全义务与责任感,以更好地为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服务。

3 我国医疗卫生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发展对策

3.1 提高对信息安全的认识

医疗卫生行业的信息化水平是医疗卫生行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而信息安全问题则是制约信息化发展水平的瓶颈。我国医疗卫生行业在信息安全方面存在着资金投入比例低、分配不合理,重软、硬件建设而缺少管理制度和人员配备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都需要在未来的信息安全等级建设中逐步解决。为提高医疗卫生行业对信息安全问题的认识,大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建立统一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国家层面的信息安全政策;(2)结合国家政策及相关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各项管理制度,明确职责与任务;(3)制定合理的安全策略,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4)开展相关知识培训,增加人员、资金与技术的投入[6]。

3.2 全面实施医疗卫生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

按照《通知》的要求,卫生行业应结合自身信息系统的特点,以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相关标准规范为标准,逐步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建设整改和等级测评等工作,以保障卫生信息化建设的健康发展。建设过程中要优先保护重要卫生信息系统,优先满足重点信息安全的需求。尤其要对拟定为第三级以上(含第三级)的卫生信息系统开展重点建设。在重点建设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卫生行业各单位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实施,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的信息系统,严格按照等级保护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施工[4,7]。要通过建设,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信息安全管理措施,完善信息安全保护设施,形成信息安全技术防护体系与管理体系,有效保障卫生信息系统安全[7]。因此,医疗卫生行业各单位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建设工作中应科学规划,严格以国家相关标准为依据,遵循自主保护、重点保护、同步建设、动态调整等基本建设原则[5],稳步地开展信息安全等级建设。

3.3 完善人才队伍建设

医疗卫生行业信息安全涉及计算机技术、信息安全、医院管理等多个方面,因此,该领域的专业人才应具有信息学、安全学、医学、工程学、管理学等多方面的知识。目前在我国医疗卫生行业的信息部门中很难找到具备上述知识的复合型人才或组合型人才团队,现有技术人员几乎均为单一型专业人员,人才队伍不符合实际的工作要求[8]。

作为现代化的医疗卫生行业,应高度重视上述复合型人才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建设中的重要性,完善此类人才建设。同时,在医疗卫生行业信息化的大环境下,还应将此类人才作为决策者管理思想的延伸和扩大,通过其将决策者的思想融入到实际信息化工作中,提升医疗卫生行业的综合竞争力。

3.4 定期进行信息系统安全风险评估,及时进行安全加固

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必然会使新的信息安全问题不断出现,因此,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建设工作并不能一劳永逸。所以,应针对信息安全系统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定性定量地分析信息系统的安全程度,明确自身信息系统安全所处的信息安全等级,找出与对应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的差距,根据风险评估报告,制定相应的系统加固方案。针对不同的风险,要通过升级安全设备、修改安全配置、增加安全制度等方法合理进行安全加固,并将之作为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

然而,目前我国医疗卫生行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建设还处于探索与逐步规范的阶段,尚未形成成熟的信息系统安全风险评估模式,因此,对医疗卫生行业定期进行信息系统安全风险评估及安全加固的工作还亟待快速开展。同时要明确评估、加固并非信息安全建设的最终目的,而是规范和促进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建设整改的重要手段。

4 结语

在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发展过程中,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是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保障和促进信息化建设健康发展的一项基本制度[9]。医疗卫生行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稳定中的特殊地位决定了其在医疗卫生行业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可以为医疗卫生行业提供有效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使其更好地为医疗卫生行业服务,为该行业在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提供基础保障。

摘要:介绍了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现状及相关的政策,分析了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安全的需求,结合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有关政策和标准,指出了医疗卫生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发展对策,为国家卫生行业实施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提供了参考。

关键词:医疗卫生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

参考文献

[1]范启勇,徐御,曹剑峰.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框架设计与要求[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9,25(4):217-219.

[2]公安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评估中心.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政策培训教程[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10:1-10.

[3]李和平.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研究[J].数字图书馆论坛,2009(9):11-15.

[4]GB17859—1999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S].

[5]王晖.医疗卫生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M].北京:国防工业出版社,2010:3-17.

[6]邓羽,李向波,钱崇强.医院信息化过程中的风险管理[J].医疗卫生装备,2010,31(8):92-93,107.

[7]GB22239—2008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定级指南[S].

[8]杜方冬,孙振球,饶克勤.我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水平的实证分析与发展对策探讨[J].情报杂志,2009,28(5):42-59.

11.北京医疗信息化现状 篇十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市医疗机构许可管理工作,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原卫生部、外经贸部令第11号)、《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管理暂行办法》(卫医政发〔2010〕109号)、《北京市发展中医条例》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若干政策的通知》(京政办发〔2012〕35号)等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许可工作。

第三条 市和区县卫生计生(含中医)行政部门依照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医疗机构许可工作。许可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本市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类别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及特色专科医院。鼓励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

第二章 设置审批

第五条 市和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和现有医疗机构的分布状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向社会公示。

第六条 本市各类医疗机构设置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一)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二)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三)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

(四)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五)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六)被吊销及吊扣《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有前款第(二)、(三)、(四)、(五)、(六)项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第八条 本市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权限按照以下规定划分:

(一)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设置的医疗机构、通用名称为“中心”的医疗机构、医学检验所、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未明确标准的医疗机构、床位在100张以上的综合医院、床位在100张以上的专科医院、床位在100张以上的护理院、康复医院、疗养院等,由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初审后,报市卫生计生委审批。

(二)中外合资、合作中医医疗机构、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设置的中医医疗机构、通用名称为“中心”的中医医疗机构、床位在100张以上的中医医疗机构(含中医综合性医院、中医专科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和民族医医院),由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初审后,报市中医管理局审批。

(三)其他医疗机构,由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在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同时报市卫生计生委,其中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报市中医管理局。

第九条 本市实行医疗机构设置批准公示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提出医疗机构设置申请的要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设置医疗机构的类别、执业地址、诊疗科目、床位(牙椅、观察床),以及设置人和设置申请人名称、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情况等。

公示期间接到实名举报或异议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查实。

第十条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提交以下材料:

(一)设置申请书。

(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的内容,并附设置单位或设置人的资信证明、所在居(村)委会或物业管理部门出具的医疗机构设置意见,其中营利性医疗机构还应当包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机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由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的医疗机构还应当包括所在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初审意见。

(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选址报告应当包括《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的内容,并附方位图及医疗机构房屋土地使用的证明材料。

由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以及两人以上合伙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还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

申请设置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还应当按照《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还应当提交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证明;其中申请设置港澳独资医院的,还应当按照《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置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由设置单位在该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前,提交设置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设置医疗机构的决定和《设置医疗机构备案书》。

第十一条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有效期为:

(一)诊所、卫生所(站)、医务室、护理站、卫生保健所、村卫生室(所):6个月。

(二)门诊部、不设床位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急救站、医学检验所:1年。

(三)20-99张床的医疗机构、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2年。

(四)100张床以上的医疗机构:3年。

第三章 登记注册

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执业前,必须申请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除医学检验所、中外合资、合作及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设置的门诊部和诊所由所在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外,其他医疗机构均由原批准其设置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理登记。

第十三条 本市建立执业登记现场审查制度。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后,要组织审核专家组对拟执业登记的医疗机构科室设置、仪器设备、基本设施以及执业人员资质、基本知识和技能等进行现场抽查审核,形成书面意见。

现场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申请办理执业登记手续,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二)《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三)房屋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四)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五)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六)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七)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明复印件(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任职证明和签字表)。

(八)《医疗机构分类登记审批表》。

(九)医疗机构竣工验收的相关批准文件或证明材料。

申请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和卫生站登记的,还应当提交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卫生技术人员名录及其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十五条 对于正式受理的申请材料,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执业登记许可决定。1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许可决定时限,但最长不得超过45日。

第十六条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等规定核定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确保医疗机构执业范围和服务项目与医疗机构的类别、规模及所承担的功能和任务相适应。对在一级诊疗科目下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组),且具备相应设备设施、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条件的,应当核准登记二级诊疗科目;禁止只登记一级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开展技术复杂、风险大、难度大、配套设备设施条件要求高的医疗服务项目。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所在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医疗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3个月内,对医疗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性质是否与登记内容相符,诊疗科目、执业人员及医院感染管理情况与实际开展项目是否相符,医疗广告是否符合要求等医疗机构执业情况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的有效使用期限依据医疗机构校验期的不同,分别定为5年(校验期1年)或15年(校验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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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北京医疗信息化现状 篇十二

答:1、建议购买卡折式的老年意外伤害保险,这样投保比较简单,不需要体检,而且能够提供比较充足的保障。

2、建议给老人买一些住院医疗和大病险!其他的由于年纪的关系缴费的都比较高不是很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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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所简介 篇十三

池隶3L医^器械检验所简究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以下简称“器检所”) 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 等国家权威部门认可授权, 并获得TUV PS、UL等国际权威认证机构认可的一所综合性医疗器械产品检测机构, 是目前国内幵展检验业务专业最全面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其中, 经CNAS授权的检验范围涵盖医用电子、医用射线、核医学、电声学、体外诊断系统、一次性医疗产品、医用防护用品、医用橡胶制品、·腔材料、生物安全柜、电磁兼容、生物相容性和体外循环等专业领域, 检验项目涉及616项;经SFDA授权检测项目达695项, 承担着授权范围内医疗器械产品监督抽验检验、注册检验、认证检验、进出·商品检验、科技成果鉴定检验以及委托检验、仲裁检验等检测任务;2002年, 成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COC) 签约实验室, 承担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心电图机、血液透析装置和橡胶避孕套的强制性产品安全认证检测任务。器检所建立了符合丨SO/IEC 17025国际标准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 拥有各类国内外先进检测仪器设备1300余台/套, 实猃办公场地面积达5600余平方米, 电磁兼容实验室、体外诊断实验室、生物安全柜检测实验室在国内处领先地位。该所严格恪守“公正的检测、科学的分析、准确的结论、优质的服务”质量方针, 在为政府和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产品检测服务的同时, 为企业提供产品研发、设计验证、市场准入检测、标准和技术的培训等全方面的检测技术服务。在2003年坑击“非典”、2008年北京奥运会和2009年甲型H1N1流感防控药械质量安全保障工作中, 器检所发挥了重要的技术支撑作用。此外, 全国医用临床检验实验室和体外诊断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简称SAC/TC136) , 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放射治疗、核医学和放射剂量学设爸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 (简称SAC/TC10 SC3) 秘书处均设于该所, 负责归口国际标准的跟踪、转化及国家/行业标准的制 (修) 订等组织管理工作。截至目前, 已先后组织完成《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等110多项医疗器械国家/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任务, 促进了我国医疗器械产业的发展, 也使技术监管工作更加有法可依。按照“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发展目标, 器检所立足北京、面向全国、放眼世界, 着力建设集产品检验、标准研究、技术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医疗器械检验基地, 为提升北京乃至全国医疗器械行业监管技术实力、推动医疗器械产业发展、保障人民用械安全做出贡献!业务咨询电话:010-57901538、1588·,

14.北京医疗信息化现状 篇十四

院前医疗急救是卫生行业的服务“窗口”,救护车是完成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重要载体,为使救护车司机能够安全、快捷、规范的完成每一次急救任务,树立良好的院前急救形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使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急救服务,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规范用语

(一)您好,我是XX救护车,我们现在从XX地出发,请告诉我您的具体地点。

(二)我们马上就到您家了,请您做好出发准备(三)路上有些堵车,我们会尽快赶到。(四)请您扶好坐好,我们准备开车了。(五)前面路颠(转弯),请您扶好坐好。

(六)我们到医院了,请您下车时留意,小心碰头。(七)请围观的群众尽量散开,便于医生抢救病人。

二、禁用语

(一)叫家属出来接车,不然找不着。

(二)你别瞎嚷嚷,说清地点,到底从哪过去。(三)路上太堵,根本走不动,你以为我们是开飞机的呀。

(四)还没到呢,你等着吧。

(五)快点坐好儿,开车了。(六)看热闹的别看了,赶快让开。

三、仪表规范

(一)仪表端庄,举止文明。

(二)按工作岗位要求穿着工作服上岗(见附图1、2),着装整洁规范。

(三)佩戴工号牌上岗(工号牌必须挂在前胸左上方)。(四)仪容修饰得体(不戴戒指、耳环、手镯,不浓妆艳抹)。

四、行为规范

(一)爱岗敬业,维护院前医疗急救行业的良好形象。(二)增强首都意识、急救意识,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三)工作认真负责、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规范。

(四)态度和蔼,语言、举止文明,解答问题耐心,主动为患者排忧解难;切忌与患者发生争吵。

(五)小心驾驶,对病人有同情心,尽可能快速、安全、平稳地将病人送达目的地。

(六)执行任务全过程时时体现“急”字,出车迅速、动作灵敏、争分夺秒、团结协作、适时使用警灯警报。

(七)爱护车辆,勤检查、勤调整、勤清洗,保证救护车整洁卫生,车况性能良好。

(八)遇有重大灾害事件,积极配合现场抢救工作。

五、工作流程规范

(一)上岗前

1、应提前到岗,穿规定的工作服、佩戴工号牌。

2、按顺序检查担架、通讯系统、警报器和蓝色警灯、随车记录用具品种和数量是否按规定配置,能否正常使用和是否有损坏。与上一班人员做好车辆交接登记。

3、全面检查车辆安全状况。

(二)站内待命时

1、在GPS车载显示器上按“站内待命“键。

2、接到出车任务后,在2分钟内出车。

(三)执行任务途中

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确保行车安全。具体要求如下:

1、救护车出发后,在GPS车载显示器上按“驶向现场键”。

2、途中驾驶必须系好安全带,要集中精力;控制车速,避免“四急”;急刹车、急转向、急调头、急靠边;按规定使用警灯、警报装置;服从交警指挥。

3、如发生行车事故应立即报告指挥调度中心,请求另派车辆完成此次任务。同时及时上报急救站负责人,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程序处理。

4、如发生车辆故障,立即检查原因并排除故障。如无法及时修复,应立即报告指挥调度中心,请求另派车辆完成此次任务。

5、按规定使用警灯、警报器。

(四)到达现场后

1、救护车停稳后,将车停放在安全及方便患者上车的地方,在GPS车载显示器上按“到达现场“键。并立即下车与医生、护士(担架工)共同将担架抬下车。

2、如现场无呼救者或者患者家属等候时,立即与指挥调度中心联系,进一步核实地址。

3、如患者已离开(车到人已走),确实无法找到患者时,立即向指挥调度中心报告,并在GPS车载显示器上按“完成任务“键。

4、当医生、护士进行现场救治时,在救护车边等候。

5、协助医生、护士、担架工、家属搬抬患者,并协助担架上车。

(五)送院途中

救护车行驶速度和停靠应服从医疗需求。

(六)到达医院后

1、送达医院后,协助医生、护士、担架工将担架抬下救护车。

2、开具救护车收费单据,交与患者家属,收取救护车

费。

(七)离开医院后

在GPS车载显示器上按“途中待命”键。

(八)回到站中

在GPS车载显示器上按“站内待命“键。

(九)离岗后

1、在GPS车载显示器上刷卡下班。

2、清洁驾驶室及车厢外卫生,按规定做好车辆交接工作。

3、填写车辆工作日报表,向财务部门交所收救护车费,结清收费账目。

4、油箱存油少于油箱一半时应及时加油。附图1:司机夏装

120司机

附图2:司机冬装

120司机

999司机

15.北京医疗信息化现状 篇十五

担架究竟谁来抬?

救护车人员要具备搬抬能力

家属和现场人员应予以配合

病人究竟谁来抬,这个问题一直是关注焦点。《条例》在“搬抬服务”方面,此次给出明确规定: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应当为有需要的急、危、重患者提供搬抬服务,患者家属和现场相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这一规定明确了搬抬服务的责任主体和救护车搬抬病人的义务。

同时,《条例》还明确了每辆院前救护车应当配齐包括驾驶员、医师、护士、担架员等急救人员。

由于现实操作中,患者的急救存在多种形式,这一变化较之前4名急救人员的规定更为灵活机动,有利于医疗资源的合理利用。上述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

《条例》规定,不按照规定配备急救人员的,将由市或者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

120、999是否合并?

120为院前医疗急救专用呼叫号码

999协助提供部分院前急救服务

为实现对紧缺的院前医疗急救资源充分有效利用,最大限度地方便社会,《条例》对120和999两个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网络实行统一调度,独立管理。

120为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专用呼叫号码,专门用于院前医疗急救服务。

根据红十字会法的规定,《条例》进一步明确了999在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中的职责。999为市红十字会履行“救护、救助、救灾”职责的呼叫号码,可以协助政府提供部分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同时,市红十字会提供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应当按照全市统一的规划设置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及其急救工作站,遵守统一的服务规范,并接受卫生计生部门的统一监督管理。

《条例》进一步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恶意拨打、占用急救呼叫号码和线路。

往哪儿送谁来定?

患者及家属意愿列入转运原则

有生命危险的由急救机构决定

《条例》明确,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应当根据患者情况,遵循就近、救急、满足专业需要、兼顾患者及家属意愿的原则,将患者及时转运至具有相应急诊抢救能力的院内医疗急救机构。

不过以下三种特殊情况,则必须由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决定运送目的地:一是病情危急、有生命危险的;二是疑似突发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的;三是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有特殊规定的。

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和急救人员不得为谋取本单位利益或者个人利益,违反患者转运原则。

违反转运原则的机构、人员将面临最高10万元的罚款。

费用如何收取?

急救车应当安装计价器

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布

《条例》规定,市卫生计生部门应当组织制定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规范和质量控制标准,并向社会公开。市发展改革委应当会同卫计、人力社保部门确定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院前救护车应当安装计价器,并在明显位置粘贴价格公示,标明收费项目名称、标准及价格举报电话。

另外,本市将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产生的医疗服务费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

最终通过的《条例》还对此前欠缺的有关急救信息管理的内容进行了补充。规定市卫生计生部门应当建立院前医疗急救信息平台,实现全市院前医疗急救信息共享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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