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人大报告(精选3篇)
1.南京人大报告 篇一
《文献检索》
综合实习报告
农业机械对农业发展的意义
学
院:机电院 班
级:农机15-2 学
号:8031211238 姓
名:霍阳阳 任课教师:曾华明
农业机械化对农业发展的意义(三号、宋体)
一、课题分析:(宋体、小四号)
农业机械化,是指在农业生产过程中运用先进的农业机械,不断提高农业的生产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生态效益,以此来改善农业生产经营条件的过程。随着农业的发展,最大限度地使用各种机械代替手工工具进行生产成为了农业现代化的趋势。文章从国内农业机械化的发展现状和国外发达国家农业机械化发展的经验两方面论述了农业机械化对农业发展的意义。
二、中图分类号:S23-01(工程技术类);(宋体、小四号)
三、关键词:农业机械化(Agricultural mechanization);农业发展(Agricultural development);农业生产(Agricultural production)(宋体、小四号)检索式:农业机械化*农业发展
检索式: Agricultural mechanization AND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四、检索步骤和结果:(宋体、小四号)
1、运用直接浏览法检出的相关文献:
A、根据所选课题,运用直接浏览法查找与课题相关的文献:3篇 [1]孙福田.农业机械化对农业发展的贡献及农业机械化装备水平的研究[D].东北农业大学,2004.[2]刘江海.浅析国内外农业机械化对农业发展的意义[J].吉林农业,2011,02:146-147.[3]宗晓杰.农业机械化对农业发展贡献的研究[D].东北农业大学,2000.2、选择中文手工检索工具:
A、《全国报刊索引》,利用分类途径,查分类号S23,检出的相关文献:5篇
[1]杨邦杰,洪仁彪,贾栓祥.农业机械化对农业贡献率测算方法研究[J].农业工程学报,2000,03:50-53.[2]鞠金艳.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系统分析与对策研究[D].东北农业大学,2011.[3]王德成.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经济效应的研究[D].中国农业大学,2005.[4]李春迎.农业机械化对农业经济增长贡献的研究[D].山东农业大学,2005.[5]姜力群.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评价方法及其对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作用的研究[D].浙江大学,2008.3、选择中文数据库检出相关文献: A、《CNKI期刊全文数据库》按关键词进行检索得相关文献:5篇
[1]李春迎,许锦英,李汝莘.农业机械化对农业和经挤增长贡献率测算方法的评析[J].农业装备技术,2004,04:40-42.[2]李春迎,许锦英,李汝莘.农业机械化对农业与经济增长贡献的研究状况评析[J].山东农机,2005,01:12-14.[3]王军,杨宝玲.农业机械化对农业经济贡献率实证分析[J].中国农机化,2011,03:6-9.[4]陈瑞燕,郭翔宇,李颖.农业机械化与黑龙江省农业发展实证分析[J].农机化研究,2009,01:11-13.[5]罗红旗,熊光洁,沈晓红,聂学俊.农业机械化对农业产出的贡献率[J].农机化研究,2009,06:21-23.B、选用数据库:《万方数据库》按关键词进行检索得相关文献:5篇 [1]刘江海.浅析国内外农业机械化对农业发展的意义[J].吉林农业,2011,02:146-147.[2]贾首星,沈从举,汤智辉,郑炫,周艳,孟祥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机械化模式特点分析及发展建议[J].中国农机化学报,2013,06:55-58.[3]王德成.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经济效应的研究[D].中国农业大学,2005.[4]郭瑞丽.农业机械化在农业发展中的创新应用探讨[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3,19:118-119.[5]曾艳.农业机械化与现代农业发展研究——以广东为例[J].农业经济,2008,06:13-15.C、选用数据库:《维普数据库》按关键词进行检索得相关文献:5篇 D、选用数据库:《读秀学术搜索》按关键词进行检索得相关文献:5篇 [1]杨敏丽.中国农业机械化与提高农业国际竞争力研究[D].中国农业大学,2003.[2]张劲松.农业机械化对粮食产出效能的贡献研究[D].华中农业大学,2008.[3]李春茹.农业机械化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重要性及发展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12,07:258+263.[4]江惠云.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对策研究[D].南京农业大学,2005.[5]陈锐,魏津瑜,毕然.现代农业与农业机械化发展研究[J].中国农机化,2009,01:21-24.E、选用超星电子图书检索相关文献5篇
[1]李玉敏,高金海,李荣财,高广发.农业机械化与质量效益型农业发展问题研究[J].农机化研究,2000,03:11-15.[2]田庆河,柳慧娟,刘兴凤,沈艳梅.加强农业机械化建设 快速发展现代农业[A].吉林省科学技术协会.创新驱动,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吉林省第七届科学技术学术年会论文集(下)[C].吉林省科学技术协会:,2012:2.[3]陈炼涛,涂同明.农业机械化:都市农业发展的先决条件[J].湖北农机化,2005,04:24-27.[4]谭在红.浅谈农业机械化在山区半山区农业发展中的作用[J].农业机械,2009,05:58.[5]孔婷婷,许北鸥.农业机械化是现代农业发展的趋势[J].农机使用与维修,2013,07:14.5、利用搜索引擎:
A、“百度”http://KI检索:CJFD收录的赵克森发表的文献有多少?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又有多少?
CNKI检索CJFD收录的1994-2006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文献有多少?其中有关抑郁症的又有多少?
比较2000年第一军医大学学报和广东医学院学报的发文情况。提炼主题确定检索词为赵克森——检索项为作者——得到结果105条 ——检索项改为第一作者检索得结果14篇。
检索项选择基金——检索词为国家自然基金——检索结果为1864条。检索1994年以来有关抑郁症心理治疗的论文
(1)用CNKI选择主题检索,输入“抑郁症 AND 心理治疗“检索出1802294条结果;选关键词检索项,抑郁症检索——心理治疗二次检索,可得534条结果;选关键词检索项,心理治疗——抑郁症二次检索,得到668条结果;
(2)用CBM数据库基本检索:入口缺省——“抑郁症 AND 心理治疗“——检索,得到结果583篇
请查找马文丽发表的有关基因芯片研究的文献。
(1):CNKI:作者马文丽逻辑并且主题基因芯片——检索得结果80条。(2)CBM:检索入口作者马文丽——缺省基因芯片二次检索得结果287篇;若换为作者马文丽——关键词基因芯片结果为90篇。
八、图书可以在书生和超星还有谷歌搜索 超星不能用出版社搜,只能是书名作者和主题词 谷歌学术搜索
九、Google 高级检索
检索提问:人类白血病的干细胞移植治疗(非动物实验,一定要包括儿童)z 第一检索词:Leukemia
z 第二检索词(短语):stem cell transplantation z 应包括的词: child z 不包括的词 animal z 点击Google Search按钮进行检索。
十、Google学术搜索
z 示例1:许顶立发表水通道蛋白2文献的被引情况。z 示例2:《中华医学杂志》2000以来发表论文被引用情况。
十二、专题资源:电子资源数据库,专业期刊,网站、论坛、网络日志,学术资源导航,开放式课程。
十三、开放获取资源OA期刊、OA仓储库、学科导航、OA搜索引擎、个人网页与博客、开放课程
OA仓储库通常不经过同行评议,由作者本人将论文以特定的格式放到文档服务器上,实行开放性存档使用。因作者基本不用付费,成本很低,是实现开放获取的最佳出版模式
2.南京人大报告 篇二
一、举什么旗、走什么路、朝着什么样的发展目标继续前进,是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必须作出的抉择,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孜孜以求的重大命题。在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胡锦涛同志代表党中央给出了响亮、坚定的回答: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
回眸新中国建设史,不难发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探索艰辛而曲折,曾经如潮如涌,也曾一波三折。面对国际风云变幻和重重阻力,几代中国共产党人带领亿万人民坚持从实际出发,走自己的路,不为艰险所惧,不被干扰所惑,勇于变革,勇于创新,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越走越宽广,一个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社会主义中国巍然屹立在世界东方。
谁曾想,29年前,刚刚走出“文革”阴霾的人们还在为温饱发愁,如今13亿人民的生活已总体达到小康;谁曾想,29年前,我国经济一度濒临崩溃的边缘,而今已成长为全球第四大经济体;谁曾想,29年前,僵化的计划经济体制曾牢牢地束缚着人们的手脚,封闭半封闭的状态一度窒息了人们的思维,如今改革开放的春风早已深入人心,吹拂着神州大地的每一个角落。中国社会,从未像今天这样充满蓬勃的朝气和创造的活力。
数据也许是枯燥的,但它最简明、最雄辩,在评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成就时,也最容易找到共识。以改革开放近30年计,我国经济保持了年均9.7%的快速增长,远高于世界经济年均3.3%的增速;2006年GDp迈上20万亿元大关,扣除价格因素,是1978年的13.3倍;1978年至2006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343元增加到11759元,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34元增加到3587元,扣除价格因素,年均都增长6.7%;2006年进出口额达17607亿美元,比1978年增加84倍。29年前,我国外汇储备仅有1.67亿美元,2006年突破1万亿美元,位居世界首位。
十六大以来的成就同样可圈可点:经济上保持平稳快速发展势头,GDp年均增长10%以上,预计今年将达到23万亿元,较2001年的约11万亿元翻了一番多;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经济发展方式在经历着阵痛中开始向“又好又快”的目标转轨;伴随着农业税的取消和惠农政策的不断加强,新农村建设扎实推进;社会建设直指老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一系列针对城乡居民的保障措施相继出台,社会和谐呈现出勃勃生机;民主法制建设取得新进展,公民的政治权利越来越受到尊重,基层民主、党内民主建设向深层次推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成功实践令世界刮目相看。苏联、东欧剧变后不久,西方曾有人预言,中国这座社会主义大山将在10年内坍塌。然而,15年过去了,社会主义中国以无可争辩的强大生命力宣告这一预言的破产。就在十七大召开期间,西班牙《先锋报》记者写下了这样一段话:“你只要把头探出人民大会堂的窗子,就可以领略北京这座城市,乃至整个中国正在经历的翻天覆地的变化。正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取得了如此巨大的变化。”
二、俄罗斯文学大师车尔尼雪夫斯基曾这样描述:“历史的道路不是涅瓦大街上的人行道。它完全是在田野中行进的,有时穿过尘埃,有时穿过泥泞,有时横渡沼泽,有时行经丛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蓝图正是在“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中逐渐清晰显现的。
那么,究竟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呢?十七大报告作出了科学论断: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立足基本国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3.南京人大报告 篇三
民间借贷案件中原告律师的对策
近年来,由于国家金融政策的重大调整,导致大量的经营者由于风险意识不强,防范能力较弱,而出现资金链断裂,引发了大量的民间借贷案件。如何办理好此类案件,切实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是摆在执业律师特别是原告代理律师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民间借贷的主要特征
民间借贷由于存续时间甚长,已经形成了自己相应的概念。其主要特征是:
1、资金来源复杂。此类借贷资金可以来源于出借人手中持有的自有资金,也可以来源于出借人向他人的借款。后者既包括出借人借来的民间游资,也包括出借人向金融机构所贷来的款项。在有些情况下,借贷资金从最初出借者手中转移到最后借用人手中时已经经过了多次借贷环节。
2、借款利率高。民间资金作为投资可以通过多个渠道,其中包括将自有资金存入银行,获取利息这一种。但是通过这一渠道投资虽然风险很小,相对回报也很小。因此在多数情况下,民间的自有资金不会选择这一渠道进行投资,而往往采取利率相对较高的民间融资渠道。而那些并非自有,或者大部分非自有的资金,由于在取得时已经或者约定需要向前手支付一定数额的利息,则必然会选择通过民间借贷方式贷出款项,以获取较高甚至很高的利息。
3、很少设定抵押或者质押。由于民间借贷通常约定出借周期短,大都以周转金形式出现,当事人又多是熟人或者亲友,再加上办理抵押或者质押手续繁琐,故在实际借款过程中很少设定抵押或者质押。
4、出借款项较少以现金交付,而大多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在不少情况下甚至通过他人银行账户转款。在转借情况下更是直接从被转借人账户转入借款人账户,不经过出借人账户。
5、借款凭证形式多样。有的套用银行制作的格式合同文本(包括借据);有的只有借款合同而没有借据或者收条;有的则自制固定格式借据(以转贷为常业者);也有的则没有借款合同和借据,直接以转账凭证作为凭据。在特殊情况下,还存在没有书面证据仅靠双方口头认可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民间借贷在发生纠纷进入诉讼时出现的问题
1、存在虚假诉讼。由于债务人债务缠身,资产严重不足,且已经无法用于偿还真实的债务,其为了达到保存资产的目的,往往通过制作虚假的债务凭证的方式,谎称与某些亲友存在巨额债务关系,试图通过诉讼过程,也使其与这些亲友的虚假债务被认定,甚至被确定有权参与剩余资产的分配。这就导致在虚假债务被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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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后,大大膨胀了债务人的债务总量,减少了债权人的受偿比例,使真实的债权人因受偿比例减小而得不到公平合理的偿还。
2、缺乏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确定债权债务关系及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少债权虽是真实的,但是这些真实的债权人因为没有借据,或者因为证据不完整、证据因保管不善而灭失或者一时无法寻找,而无法获得有效的诉讼证据。这就导致在进入诉讼时无法或者难以证实借贷法律关系的存在,以及双方之间对相关权利义务的约定和履行情况。
3、无法采取有效的财产保全措施,执行十分困难。由于上述借贷关系多是以短期资金周转方式产生的,当事人之间又存在亲友关系,缺少担保措施。一旦资金链断裂,发现借款人无法偿还借款时,借款人的资产大都已经被变卖或者被他人采取法律手段控制,出借人已经无法采取有效的财产保全措施,即使法院作出判决也难以执行。
三、当前最高司法机关对此类案件的审理提出的新要求及审理时出现的新动向 最高人民法院曾为此发布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下为《通知》)。《通知》发布后,对于司法实践提出了新的要求,引起了审理过程及审判结果的新变化。特别是《通知》还要求既要依法保护合法的借贷利息,又要依法遏制高利贷化倾向。同时要求各级人民法院注意防范、制裁虚假诉讼。各地人民法院根据《通知》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时已经作出了许多重要的改变,这些改变不仅影响到审判理念,而且还对原有的证据意识、举证责任的承担和分担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
四、当前原告律师代理此类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应有的对策
1、注重受案前审查,避免误入当事人设置的虚假诉讼陷阱。代理律师在接待当事人时要特别注意听取当事人介绍的案件情况,从借贷法律关系的形成、双方当事人对借贷关系权利义务的履行(特别是款项支付的过程)、至今未能还款或者未能足额还款的原因、是否曾经催讨以及催讨结果等方面进行分析,确定其陈述是否具备客观性,从而判断其所陈述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是否确实存在。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代理律师必须学会耐心地听取当事人的叙述,不仅从当事人描述的案件形成过程中了解案情,而且借助这种了解寻找蛛丝马迹,以达到全面掌握案情和排除疑问的目的。
2、加强与当事人的沟通,告知人民法院对民间借贷案件保护的范围和存在的诉讼风险。民间借贷案件虽然是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案件,但是这些案件进入诉讼之后,只有一部分会受到人民法院的全面保护,这就使得该类案件存在诉讼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委托的律师应当尽早向当事人说明上述受案范围的法律规定和此类案件存在的诉讼风险,以便当事人就是否向法院起诉等问题作出决策,避免当事人因诉讼目的达不到而与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产生争议,存在严重的代理纠纷之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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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强化证据意识,注意证据的收集和补强。最高法《通知》明确指出,对于此类案件,在审理时要依法全面、客观地审核双方当事人提交的全部证据,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这就提醒原告的代理律师,在有的案件中,虽然债务人已经出具借条或者欠条,但在诉讼中,债务人及其代理人往往会矢口否认曾有过借款或者欠款的事实,要求原告提供全面完整的证据。实践中,曾出现过债权人向债务人出借巨款,但是该款系现金支付,没有其他凭证;或者虽是转账,但不是从债权人本人账户转出的,而是通过其他关系人账户付款;或者该款并没有直接支付,而是通过债权人与债务人、案外人的其他债务互相抵消的情况。一旦进入诉讼,由于债务人的否认,导致法院审判出现困难。因此,在立案前,原告方的代理人就应当对此有所预测,未雨绸缪,要求债权人在出示借据或者其他条据的基础上,收集或者提供其他诸如证人证言、合同、视听资料等相关证据。必要的时候,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向金融机构调取涉案款项的转账或者汇付的相关记录,以便更好地确定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依法保护自己的债权。
4、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争取调解结案和法律文书得到切实履行。最高法《通知》明确指出:“人民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要依法保护合法的借贷利息,依法遏制高利贷化倾向。”《通知》还规定:“出借人依照合同约定请求支付借款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第7条的规定处理。出借人将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当事人仅约定借期内利率,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以借期内的利率主张逾期还款利息的,依法予以支持。当事人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的,出借人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的利息损失的,依法予以支持。”这一规定实际上是对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限制,不管当事人在借款当时对利率如何约定,只要超出上述司法解释所允许的范畴,都是不能得到完全保护的。这就引出了一个十分现实的问题:即原告方当事人质疑法院的判决,认为原本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是按照高息履行的,起诉后反而要按低息履行,可见法院是保护不诚信的人。此时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应当做好解释工作(特别是在立案前)。同时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以尽力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1、及时了解债务人资产情况,申请诉前保全或者在诉讼中申请保全;
2、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尽量帮助法院查明事实,特别是双方对利率的约定和履行情况,指明借款当时双方对利率的约定是真实意思表示,促成双方调解,争取在法律保护的利率和双方约定的利率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在该点所确定的利率标准下达成调解协议;
3、对那些在借贷过程中双方已经按照约定高利率履行的部分,提请法院予以认可,以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和民事法律关系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