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说明

2024-07-17

镇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说明(精选11篇)

1.镇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说明 篇一

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浙江省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我区将于2012年7月开展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为切实搞好全区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增强选举工作的可操作性,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落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新时期下社区基层组织建设要求,按照“党为核心、议行分设”的原则,加强党的领导,完善社区治理结构,以实现“领导班子好、党员干部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为目标,选举产生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班子结构合理、社区群众拥护、富有生机活力的新一届社区组织领导班子,进一步推进我区基层组织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加强和巩固党在城市社区的执政基础。

二、基本原则

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是城市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全体社区居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完善社区体制改革、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和城市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内容。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社区党组织是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社区居委会换届时,必须始终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提倡社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通过法定程序当选为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提倡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按照法定程序当选为社区居委会成员。

(二)严格依法办事。换届选举是一项严肃而又规范的工作。社区居委会的换届选举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暂行规定》,严格按法定程序办事。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防止违背民意、违反程序和不依法按章办事等问题的发生。

(三)充分发扬民主。要充分保障社区居民在换届选举中的合法民主权利。候选人的确定,要广泛听取社区居民的意见,反复酝酿协商,严禁包办代替。

三、方法步骤

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由区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进行。本次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于2012年7月中旬开始,要求在9月上旬前基本完成。具体分为以下几个环节:

(一)准备工作

1、开展调查研究。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1)社区居委会的基本情况(人口数、户数、居民小组数、居民小组长数、社区成员代表数);(2)各社区居民委员会干部的现有职数,现任社区居委会成员的姓名、职务、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政治面貌;(3)社区类型;(4)社区党员群众对社区换届选举的意见和建设等。

2、建立选举工作机构。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期间,区、街道办事处要分别成立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指导、帮助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社区居委会的选举,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由社区选举委员会主持。

社区选举委员会推选工作由上届社区居民委员会主持,上届社区居民委员会因故不能主持的,由街道办事处派人主持。社区选举委员会一般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至9人(单数)组成,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上届社区成员代表会议推选产生,名单由街道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公布(公告一)。

3、制定选举工作方案。(1)各街道办事处要根据《柯城区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主要内容:明确选举的指导思想、建立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确定选举日期、制定选举程序和方法步骤等;(2)社区选举委员会要根据区、街道的选举办法和方案,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具体的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拟订具体选举办法,经街道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审核、居民会议或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公告(公告三)后组织实施;(3)关于选举方式。由各街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浙江省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暂行规定》,结合各社区实际情况确定。可采取社区成员代表会议选举,也可采取户代表选举或直选方式选举。

4、宣传动员。(1)宣传形式: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等传播手段,通过社区居委会选举宣传周、咨询日等活动,利用黑板报、标语、发公开信等方式进行宣传;(2)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暂行规定》,有关选举工作的会议和文件精神,社区居委会选举的意义、目的、内容、程序、办法和要求等。

5、培训选举工作人员,使其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上级的有关政策精神,掌握选举工作各个环节的具体操作方法。

(二)选民登记

1、选民资格

年满18周岁(选民的出生年月以身份证为准,未办理身份证的,以户口簿为准)的本社区居民(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在社区居委会选举中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选举权的社区居民一般应当在其居住地的社 区进行登记;户籍与居住地不一致的,应持不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选举的书面证明在实际居住地进行登记。

户口不在本社区的社区工作者,在本街道辖区工作一年以上,并取得不在户籍地选举证明,经社区选举委员会确认后进行选民登记。

驻社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和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以及其他合法组织的负责人,凭单位委托书进行选民登记,其委托的代表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委托书进行选民登记。

2、选民登记

选民登记开始之前,社区选举委员会应当发布公告,公告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的选举日和选民登记日(公告四)。社区选举委员会必须对造册登记的选民名单认真地审核和确认,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

3、选举社区成员代表

(1)划分居民小组。居民小组一般由30至100户居民组成。每个居民小组推选产生1名居民小组长。

(2)选举社区成员代表。社区成员代表由每个居民小组按分配名额推选的社区成员代表和社区辖区单位推选的若干名代表组成。社区成员代表的数量由各街道根据社区规模确定。辖区单位代表一般不超过代表总数的30%。社区成员代表的条件:必须为本小组有选举权的居民,热心公益事业,愿意为本小组居民服务,能够代表本小组居民的利益。社区成员代表的选举,可采取召开居民小组会议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选举,也可向居民户发送选票、回收计票等方式选举。

社区成员代表选举产生后应与居民小组长一起予以公告(公告二)。居民小组长和社区成员代表应登记成册。

4、公布选民名单

社区选举委员会应将选民名单在选举日的20日前在社区内张榜公布(公告五)。采取直选方式的,公布全体选民名单;采取户代表选举方式的,公布户代表名单;采取社区成员代表选举方式的,公布社区成员代表名单。驻社区单位代表参选的,按照本社区确定的选举方式和参选方式公布其名单。

5、受理居民申诉

居民对选民名单有异议,应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社区选举委员会提出,社区选举委员会应在5日内依法做出解释或补正,选民名单以补正后的名单为准。

6、颁发选民证

社区选举委员会应根据补正后的选民名单向选民发放选民证。投票选举时,选民凭选民证领取选票。

(三)候选人的产生

1、候选人的提名

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一般为本社区居民。社会公开招聘、并在本社区工作一年以上的社区工作者,可提名为所在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社区居委会一般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3-9人组成。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文化知识,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办事公道,热心为社区居民服务。具体人数和条件由街道办事处根据社区规模和工作需要确定并公示。

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的初步提名,可采取选民十人以上、户代表五人以上、居民小组代表二人以上联合等方式。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街道办事处推荐候选人。初步候选人推荐产生后要进行公告(公告六)。

采取直选方式选举的社区,可视情况将提名候选人和正式选举投票两个环节合二为一,即进行无候选人的选举。凡过半数选民参加投票,某一选民获得某一职务过半数提名票者,即为当选。如某一职务的被提名者,都没有获得法定的过半选票,则确定获得提名票多者为候选人,进行再次选举。再次选举时,就是有候选人选举了。提名的候选人多于正式候选人人数,或者在某职务中,得到相同数量提名票的候选人超过规定差额数时,由社区选举委员会召集社区成员代表会议以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式进行预选,按得票多少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也可以根据街道、镇的建议名单,通过召开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进行协商的方式确定正式候选人。

2、确定正式候选人

社区居委会成员实行有候选人的差额选举时,社区居委会主任正式候选人数要比应选人数多1人,副主任多1至2人,委员多2至3人;如不按职务提名候选人,社区居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数须多于应选人数3人以上。

正式候选人的排名按所得提名票数由多至少顺序确定,若提名票票数相等,按姓氏笔划为序。社区选举委员会成员如被确定为社区居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其社区选举委员会成员资格自行终止。若因此使社区选举委员会成员人数少于5人或为双数的,由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及时推选补足。

正式候选人一经确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其名单应于选举日3日前按得票多少顺序在社区张榜公告(公告七),并向街道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报告备案。

3、候选人的介绍

社区选举委员会可在公共场所或明显位臵规范张贴有关候选人的介绍材料,也可召开会议,安排正式候选人自我介绍或发表竞选演说,并回答居民提出的问题,演说词发表前要书面报社区选举委员会审议。社区选举委员会如发现候选人采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应及时制止。

4、办理委托投票手续

采取直选或户代表选举方式的,选民在投票日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投票的,可在选举日前三日办理书面委托投票手续,经社区选举委员会核验并加盖社区选举委员会印章后,委托选举有效。社区选举委员会要及时做好登记,并予以公告(公告八)。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投票,不得超过三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接受家庭成员以外选民的委托。

被委托选民在选举投票日凭《选民委托投票证》领取选票,填写选票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采取社区成员代表选举方式的,不得委托投票。

(四)正式选举

1、投票准备

(1)印制选票。街道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根据社区居委会正式候选人名单和投票方式印制选票。

(2)公布投票时间、地点、方式。社区选举委员会应在选举日的3日前向居民公布投票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公告九),同时报街道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

(3)布臵投票场地。中心投票场应适当布臵,并设立验证发票处、秘密写票处、代写处、票箱。

2、选举大会

(1)会议开始。选举大会主持一般由社区选举委员会主任担任。主持人先作自我介绍、宣布大会纪律、报告应到、实到选民数。如果符合法定人数(过半数出席),主持人宣布选举大会开始。

(2)报告本次选举工作进展情况

主持人代表社区选举委员会向选民报告本次选举工作进展情况。

(3)宣布选举工作人员。宣布经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秘密写票间监护人和代写人。各位选举工作人员佩戴标志上岗工作。

(4)检查并密封票箱。票箱在使用前,监票人将选举大会会场的票箱(含流动票箱)当众检查是否为空闲,经选民认可后,当场贴上封签。

(5)启封、清点选票。监票人当众拆开密封的“选票袋”,当众清点,并告知选民本次选举共印制选票张数。

(6)讲解选票填写方法。由社区选举委员会指定的讲解人(监票人)向选民介绍填写选票的方法和注意事项。

(7)先行投票。社区选举委员会成员、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及工作人员先行投票。投票后,回到各自岗位,履行工作职责。

(8)验证发票。为节省划票投票时间,选举大会可以设立验证发票处,有两名工作人员负责,一名负责验选民证;另一名负责发选票,并统计发出选票的张数。

(9)秘密划票。选民凭选民证领取选票后,到秘密写票处填写选票。选民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10)投票、销毁剩余选票。选民划好选票后,应将选票对折投入票箱。投票结束后,把剩余选票当场当众销毁。

(11)开箱验票。投票结束后要集中票箱进行开箱验票。开箱验票应在选民参加的情况下,由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执行,计算出收回总选票数,经社区选举委员会确认后,当场宣布选举是否有效。从票箱收回的总选票张数超过本社区选民总数一半以上和等于或少于发出的总选票数,投票有效。

(12)唱票、计票。

唱票、计票前要整理分捡出无效的选票。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应选名额的无效,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有效;选同一个人担任两个以上职务(含两个)的选票无效;无法辨认或不按规定符号填写的选票无效。对于无法确定是否有效的选票,由社区选举委员会研究确定其是否有效。无效选票计入选票总数。

唱票人、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逐张进行唱票、计票。按选民登记有选举权的社区居民、户代表或社区成员代表过半数以上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数超过该职位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票数相等,无法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对得票相等者进行再次投票,得票多者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当在选举日当日或者在选举日后的7日内,就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投票。另行选举时,根据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规定的差额数确定候选人名单,候选人以得票多者当选。采用全体居民、户代表选举方式的,所得赞成票数不得少于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采用社区成员代表选举方式的,所得赞成票数不得少于选票总数的二分之一。(13)宣布选举结果,颁发当选证书。经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计算得票数后,主持人当场宣布当选人的姓名和职务以及其他得票人的姓名及得票数。当选证书可以当场颁发,也可以在选举结束后由街道集中颁发。

3、封存选票、公告选举结果

投票选举结束后,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要把全部选票(包括无效票)整理封存。在社区公告选举结果,公布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时间(公告十),并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选举结果报告单一式三份,报区民政局、街道办事处各一份,社区居民委员会存根一份备查。

4、社区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召开新一届社区居委会成员会议,明确内部分工。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社区党组织、社区成员代表会议、社区居委会和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的组织体系,进一步健全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制度、社区议事协商制度、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和社区财务、事务公开等各项规章制度,制定3年任期目标和当年工作计划,修改和完善《社区居民自治章程》或《居民公约》,强化社区居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意识。

(五)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1、街道办事处存档内容

(1)上级有关部门选举文件;

(2)本级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3)简报、情况通报和宣传材料;

(4)选举工作中的各种统计报表;(5)社区专职工作者参选情况统计表;

(6)各社区居委会选举结果报告单;(7)各社区居委会的居民小组长、社区成员代表名单;

(8)选举工作总结。

2、社区居委会存档内容

(1)有关居民会议决议、公告;

(2)社区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3)居民小组长、社区成员代表名单;(4)候选人名单;(5)选票;

(6)社区居委会选举结果报告单;(7)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情况统计表

(8)选举工作总结。

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建立选举档案的工作应按照区档案局有关社区档案保存管理的要求进行。

(六)总结与验收

1、总结

(1)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总结主要内容:选举工作基本情况、选举工作经验和存在的问题。

(2)召开社区选举工作总结会议。

2、验收

选举工作结束后,街道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要对选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区社区组织换届选举指导机构可组织有关部门对其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验收可采取召开座谈会、入户访谈、听取社区选举委员会的工作报告等方式;检查各类名册、选票、选举结果报告单和有关资料,看选举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对有上访情况的社区,应到居民中了解真实情况,及时解决问题。

四、组织领导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要对这次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抓紧抓好。各辖区单位也要认真地做好配合,积极参与社区的换届,帮助和支持所在社区搞好换届选举工作。

在选举过程中,要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同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和社区民主自治的原则,尤其要认真把握好推选社区社区成员代表、推荐确定候

2.镇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说明 篇二

一、社会管理、农村社区之理论解读

奥马罗夫指出, “社会管理是管理主体通过影响社会系统以实现系统面临的目标和任务”, “要处理社会系统运动特征的信息, 适度组织和协调人们的活动”。[3]社会管理需要以社会组织作为中介和渠道, 为避免出现社会原子化而将个体组织起来的微观组织单元在某种程度上直接决定社会管理的成败。社区因其是国家与居民活动和社会福利递送的基本界面、拥有组织资源和人力资源等丰富社会资源被视为个体组织化的微观基础。[4]

早在1887年, 德国社会学家腾尼斯就将社区界定为“由自由意志占支配地位的联合体”的社会共同体。[5]后来国内外学者对社区进行了大量研究, 但对社区的概念和核心内涵持有分歧, 未能达成一致, 不过对社区所包含的基本要素却有共识, 一般认为, “地域”、“人”、“社会关系”和“社区认同感”是社区的四大基本要素。[6]

弗兰克·法林顿于1915年提出“社区发展”这一概念, 联合国等国际组织于20世纪50年代将社区发展、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联系起来, 指出社区发展的核心内容是在社会动态和变迁的过程中, 帮弱减贫、提供社会服务等。[7]社区发展的最终目标是通过社区居民和社区团体的参与和互助, 提高社区居民福利和生活质量。[8]大多数发达国家于20世纪60年代后提倡社区发展以图探寻解决社会问题之道。目前有100多个国家在全国范围内倡导执行社区发展, 可以说, 社区发展俨然已成世界性的运动。[9]斯托克指出, 地方社区建设成为地方政府改革的重点乃是大势所趋。[10]实践的蓬勃发展引发理论界的进一步思考, 西方理论界于20世纪末从协作治理和后现代的理论视角考察社区发展, 发现社区发展的核心在于打造社区组织、建设社区文化和培养社区能力。

社区发展是通向“社区治理”的有效途径, 也是通向社会管理乃至国家善治的有效途径。Clarke和Newman认为, 更多地开发社区资源、挖掘社区潜在能力、提升社区能力, 是提升社会管理水平的途径之一。[11]国家民政部社区建设司司长詹成付也指出, 越来越多的社会矛盾和社会事务、越来越多的居民生产生活需求和社会需求汇聚到社区, 社区承载着诸多社会管理功能, 因而需加强社区发展和整合机制。[12]社区发展应是居民共同体的公民治理, 社区居民是社区发展的主体, 他们决定社区公共服务的类型及其运营方式, 社区管理者只是提供支持和服务。[13]正如戴维·奥斯本和特德·盖布勒所言, 政府改革的一个原则就是政府授权于社区, 所有权从政府向社区转移, 这才能使社区发展的各项措施真正起作用。[14]

农村社区又称农村共同体, 是指“农村一定地域范围内具有相同价值取向和文化传统的人们所组成的社区共同体”。[15]在我国, 农村社区具有“广阔的地域, 居民聚集程度不高, 以村或镇为活动中心, 以从事农业活动为主”等特征。[16]农村社区作为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社会矛盾在基层化解的制度和组织基础, 其进度和成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村社区发展情况。

二、农村社区发展蕴含的现实困境

农村社区发展及其政策是由多元社会主体共同参与而构成的政策网络。在农村社区治理中, 村委会、居委会及其他社会组织和村民是政策形成过程中的重要因素, 然而, 农村社区微观自治主体和自治效果却存在诸多问题。

1.村民有效参与不足

亨廷顿指出, “农村民众开始介入国家政治是政治参与扩大的一个主要转折点”。[1]村民参与农村社区事务的程度, 反映了农村社区内在自我整合度及村民对社区发展的心理认同度。在农村社区发展领域中, 农村居民参与农村社区发展的关键在于他们能自主参与社区事务的决策、实施、监督和评估, 达到有效维护自身权益的目的。农村社区发展规划、措施的制定和实施基本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来决策, 因此, 考察村民参与村民会议及监督村干部的程度便可知其参与农村社区发展的程度。本次调查就籍此来考察村民参与农村社区发展状况, 并通过李克特五点式量表来进行, 调查表中所设的项目主要是村民对“如果召开村民会议议事, 我会积极参加”、“如果参加村民议会议事, 我会提出意见和建议”、“我在村民会议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被采纳”、“我非常清楚我们社区的发展规划”等说法的认同度。使用五点法即“很不同意、不太同意、无所谓、比较同意、非常同意” 作为选项。

如表1所示, 对于“如果召开村民会议议事, 我会积极参加”, 选择“比较同意”或“非常同意”可视为他们肯定会参加, 70.5%的被调查者会参加村民会议。对于“如果参加村民会议议事, 我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67.1%的被调查者表示他们将在村民会议上表达自己的意愿和看法。这说明村民参与社区事务和社区公共政策的诉求异常强烈。然而, 对于“我在村民会议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被采纳”, 只有3.6%的被调查者表示非常同意、7.1%表示比较同意, 两者合计为10.7%。这表明村民对自身参与决策的影响评价度低。对于“我觉得有必要监督村干部”, 比较同意和非常同意者占比之和达89.8%, 而几乎没有村民认为村干部不需要监督。但对于“我会监督村干部并敢于提意见”, 比较同意者和非常同意者所占比例之和为13.7%, 该比例处于非常低的水平。这说明村民意识到监督村干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但基于原子化的个人却不敢或不会直接监督村干部。当前农村发生的诸多群体性事件暴露出的社会矛盾和冲突, 充分凸显了我国农村社区惯有的以政府为主导的村民参与不足的治理方式的缺陷。

2.农村社区民间组织缺乏

社会管理既包括政府机制也包括非政府机制。社会管理的核心主体是政府, 但还需其他主体的积极参与。而社区管理的多元性离不开社区民间组织的参与。社区民间组织能够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满足社会成员的愿望和利益要求, 有助于增进社会容忍度进而有利于化解社会各种矛盾和冲突, 在社会管理方面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在欧洲, 一个明显的趋势是社区民间组织参与社区建设的持续扩大。[17]不仅如此, 国外社区还十分重视社区居民的自组织能力建设, 鼓励社区居民建立富有影响力的各种社区民间组织, 动员居民积极参与社区公共事务治理。[18]农村社区民间组织具有微型性和草根性特征, 能够非常灵敏地发现村民的需求信号, 并能迅速予以回应, 在化解村民不满和矛盾方面具有优势, 又能够为村民提供交往互动的组织平台, 是农村社会管理的重要主体。本次调查也考察了农村社区民间组织状况。调查通过“社区有类似‘老年协会’的组织吗?”、“社区有‘舞蹈队’或‘老年文艺表演队’等组织吗?”、“社区有类似‘花木协会’或‘养鱼协会’之类的组织吗?”、“社区有志愿活动组织吗?”等问题来进行。选项为“有”和“没有”两项。

如表2所示, 认为社区没有类似“老年协会”的组织、没有类似“花木协会”“养鱼协会”之类的组织、没有志愿活动组织的村民分别占97.4%、92.6%和96.3%。这说明农村社区缺乏公益服务类组织、专业性农民组织和志愿组织。31.1%的村民认为社区有“舞蹈队”、“老年文艺表演队”等组织, 这说明农村社区仅拥有少量的社区文体活动类组织。由此笔者认为, 农村社区民间组织缺乏, 将不利于排解村民怨气、释放社会压力、不利于社会安定, 亦增加了农村社会管理的难度。

3.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供给低效

寻求个体需求的满足是个体有组织生活的主要目的, 因而社区凝聚力形成的重要途径是满足社区全体成员的公共需求。随着现代化的推进, 农民的需求渐趋丰富和多元, 农民对公共服务的需求也日益迫切。农村社会管理的最终目的也在于为农民提供公共服务。大多数公共服务的绩效都很难用投入产出来准确衡量, 因此, 衡量公共服务质量好坏的标准往往是公民的满意度。笔者亦通过调查村民对农村公共服务满意度来测度政府的公共服务供给质量。本次调查运用了5点法的“满意量表”, 选取了基础设施、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养老保险、最低保障、金融信贷、培训就业、环境整治、文体娱乐、社会治安、村务管理、农技信息等12项对农民生产生活有重要影响的公共服务作为考察指标。

统计显示, 村民对目前农村公共服务的总体满意率 (包括“非常满意”和“比较满意”) 为29.3%, 不满意率 (包括“不满意”和“很不满意”) 为15.4%。具体而言, 村民对环境整治、基础设施、最低保障、文体娱乐和社会治安的满意度较高, 满意率分别为84.7%、79.2%、74.9%、73.5%和73.2%;但对义务教育、金融信贷、医疗卫生、村务管理、养老保险和培训就业的满意度很低, 满意率分别为22.3%、29.8%、30.7%、33.7%、42.3%和48.6% (如表3所示) 。调查显示, 尽管近年来提倡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大力推进农村公共服务建设, 但相对于村民的旺盛需求, 供给不足、效率低下是农村各项公共服务普遍存在的问题, 这必然导致农民满意率偏低。农民对农村公共服务满意度不高, 对公共服务的需求未得到有效满足, 这将形成对现实的不满情绪, 不利于形成有序的社会管理局面。

三、农村社区网络化发展模式是农村社区发展的路径选择

“政府管理社会和公共事务的功能转变, 由控制甚至直接干预转向掌舵、冲突协调和促进社会资源整合。”[19]由此可知, 社会管理创新的动力原点就在于政府改革, 而治理型政府是其改革的方向。治理型政府以创造多元平等、互动参与、协同合作的公共价值为使命, 建构起与其他众多的社会主体的多元互动、协同合作的伙伴关系, 这是创新社会管理体制的逻辑起点。就此而言, 农村社区发展应建构村委会、居委会、社区民间组织、私营企业和农村居民等多元主体平等参与、协同合作的网络化发展模式。

1.农村社区网络化发展模式的核心特征在于村民直接参与社区生活

村民直接参与农村社区公共事务, 是村民自治的内在要求。唯有村民直接参与, 才能真正有效提供满足村民需求的大多数公共利益。而促进村民有效参与, 一是应建立村民稳定的利益表达机制。参与的制度化是保障村民有效参与的重要条件, 需要构建农村社区公共事务的多元主体平等协商机制, 农村社会成员在协商中享有平等权利。尤其是应建立农村社区内部制度化的参与渠道, 村民具有表达自身利益的有效渠道, 进而才能调动村民参与的积极性。二是应培育农民的公民意识, 提高村民参与能力。阿马蒂亚·森认为, 贫困不仅是收入低下, 更应将其视为对基本可行能力的剥夺。[20]参与能力贫困也是农民能力贫困的重要组成内容。在中国, 农民存在惯性的畏惧心理, 极度缺乏现代公民意识, 这就限制了他们的政策参与意识和参与行为。通过学校教育、网络和通讯类新媒体等方式的宣传逐步培养村民, 使其具有一定的相关知识、参与技术能力、参与意识和参与文化, 实现村民自觉参与社区事务, 最终使参与成为村民内心的自然诉求。三是基层政府工作人员应树立公民社会理念。就目前而言, 部分基层政府工作人员仍缺乏公民社会理念, 总是习惯于自上而下的内部控制, 习惯于采用行政强力对农村居民和各种农村社区社会组织进行管制。农村居民有效参与社区生活有赖于乡镇政府工作人员改变过去出于体制惯性将村民视为被治理对象的理念, 而应树立将村民视为合作对象的公民社会新理念。

2.农村社区网络化发展模式的要点在于社区民间组织参与农村社区生活

多元主体平等、合作的农村社区网络化管理模式不仅表现为村民参与, 还表现为农村社区内外的多元主体参与。多样化的农村社区民间组织可以为村民提供沟通交流的场所、提供社区服务, 而沟通将增强村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以及村民之间的紧密联系。基于公民参与、志愿精神产生的农村社区民间组织, 可形塑出一个联接从个体公民到社区、以其成员的情感依存与团结为依据的社会合作治理网络。然而, 正如福山所言, 社会秩序是不可能通过个人和社区单独的相互作用得以简单重建的, 社会秩序的重建需要公共政策的支撑。[21]藉此, 农村社区民间组织的茁壮成长需得到政府的扶持鼓励。政府要营造农村社区民间组织发展的良好环境, 扩大农村利益代表型组织的空间, 挖掘并推广成熟的农村社区民间组织运作模式, 大力发展农村志愿者队伍, 积极引导和激发农村社区民间组织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 以扶持农村社区民间组织的成长。

3.农村社区网络化发展模式的实质是为农村社区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3.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总结 篇三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

本次选举街道党工委高度重视,召开专题动员会要求各社区严格按照程序操作,把握重点和关键环节,做深、做细准备工作,真正选出居民心目中最满意的社区当家人。街道办事处为每个社区选派专门的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员,对换届工作进行详细指导、严格监督,保障了选举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另外,街道还在程家墩社区首次试行了换届选举观察员制度,通过观察员记录真实客观地反映整个换届选举全过程。

二是选举过程公开民主。

一是推选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xx街道各社区上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主持召集了社区居民小组会议,推选并产生选举委员会,推选主任4人,副主任:4人,委员:19人,候补委员:6人。选举委员会产生后,选举委员会主持各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二是推选居民代表,居民小组长。社区居民委员会召集并主持居民小组会议,共推选出居民小组长102人,各社区还推选出居民代表295人,并进行了张榜公布。三是认真搞好选民登记。对年满18周岁以上的选民以户籍所在社区为准,做到不错、不漏、不重,共登记选民26633人,选民登记率55%。按时张榜公布,并以社区为单位统一颁发选民证;四是候选人的提名。通过召开居民代表会议提名、居民代表10人联名提出和组织提名等方式,共产生出主任候选人8名,副主任后选人12名,委员32名,并于10月xx日张榜公布。五是依法进行民主选举。xx街道4个社区居委会选举均采取居民直接选举的方式。投票选举时,各社区设立1个中心会场,若干个投票站,召开选举大会,设立秘密写票处,无记名投票,公开唱票、计票。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确定选举有效后,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本次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自9月底启动,历时一个月。选举过程公开公正,选举结果令人满意。据统计,推选产生新一届居委会成员28人,其中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一肩挑1人;我街道4个社区均实行直选选举,直选比例达到100%;xx辖区有选举权的选民共有26633人,参加登记的`选民xx555人,选民登记率达到55%,高于省、市要求xx个百分点;参加投票的选民10503人,投票率达到72%;社区“两委”交叉任职12人,交叉任职率为43%。

三是宣传发动广泛深入。

各社区利用宣传橱窗、横幅、电子显示屏、发放致居民一封信等形式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营造出了人人关注、参与换届选举的良好氛围。

xx街道4个社区的换届选举工作已经圆满结束了,这次选举过程中,街道保证了每个居民都有权利选择自己的当家人,充分尊重了广大居民的民主政治权利,赋予了广大居民群众参与竞争的权利,使广大居民群众社区自治主体的地位得到充分体现,极大地激发了他们的参与热情,推动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相信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会在构建和谐社区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4.镇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说明 篇四

根据拉堡镇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社区于 2011年 8月开 始,利用 1个月左右的时间,顺利完成了第四届居民委员会 的换届选举工作。整个换届选举工作平稳有序,成功地选举 产生了新一届居民委员会,实现了预期目标,为推进社区基 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社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奠定 了扎实的组织基础。现将选举工作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严格把关,扎实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社区多次召开两委会议、居民小组会议,认真学习《居 民委员会组织法》 ,并根据区、镇政府的相关要求,依法组 织选举,严格选举程序。在选民登记、推选选委会、提名投 票候选人、正式投票选举等每个阶段的每个环节都严格程 序、严格操作、严格把关。

二、健全工作机构,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组织领导到位 成立了由社区党支部班子组成的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 组,要求换届工作组成员做到日常走访、定期例会、重大事 项汇报,加强对各居民小组换届选举工作的考核,确保各项 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与程序进行。

三、制定日程安排,确保换届选举依法、有序推进 社区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根据本次选举面临的新情 况、新问题,研究确定了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及日程安排。第

一阶段(选举准备阶段主要是建立选举机构、制定选举计 划、培训选举工作骨干、组织选民登记等。第二阶段(宣传 发动阶段主要是利用多种形式,宣传居委会的作用、选举 的意义和作用、选举的基本原则、程序、方法和步骤。在各 居民小组悬挂宣传横幅标语 10余条,登门发放连环画 1808份,布置橱窗和宣传栏 9块。第三阶段(组织选举阶段通 过召开居民小组会议、居民代表会议进行宣传发动,深入农 户家中, 认真听取居民们的意见, 切实把能够反映群众意愿、热心为群众服务、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组织协调能力强的 居民推选出来。在选举准备工作中,社区严格按照程序,规 范统一制作各选举公告、选票、候选人介绍版面、会场标识、投票箱、选举大会主持稿等,确保各居民区选举工作步调一 致、规范有序。第四阶段

(总结验收阶段主要是收集整理 选举工作档案、开展检查验收、建章立制, 并进行工作总结。

四、主要工作成果与不足

1、坚持党的领导。在社区党支部带领下,认真组织、精 心筹划、集思广益、广泛动员,为居委会换届选举顺利进行 提供了组织保障,确保各居民区选出了群众满意、党组织放 心的新一届居委会成员。

2、细致周密的计划安排。在换届选举过程中,社区换届 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对选民登记、初步候选人 提名、正式候选人确定、选举大会程序等都做了细致分析, 提出了合理的时间节点;对于疑难问题,指导小组及时召开 专题会议,深入了解态势,客观分析原因,充分发扬民主, 认真研究对策,确保了选举的顺利进行。

3、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为了确保广大居民能 够切实、充分、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社区选举工作指导小组 多次强调,要让广大选民参与、监督换届选举的全过程,重 视在各个选举程序中充分调动选民的积极性,充分听取吸纳 选民意愿。在选民登记工作中,工作人员不辞辛劳,对“人 在户在” 选民做到 100%上门告知、登记, 对 “人户分离选民” 做到 100%电话告知和参选意愿征询。对于在本社区实际居住 的外地选民,选委会也认真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做好登记工 作。

4、居委会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本次选举完成后,居委 会干部的队伍结构得到了明显改善和优化,选举产生居委会 成员 5人,其中:主任 1人、副主任 1人,委员 3人。其中,男 X 人,女 X 人,均为党员。平均年龄 40岁。

本社区 2010年居委会换届选举整体上是成功的,但仔细 分析,仍存在一些问题:

1、小组动员有待提高。此次换届选举工作中,登记选民 X 人,实到选民 X 人, X 名选民因病因事请假,居民小组长 应提前与小组居民联系到位,保证选民能事先做好准备,按 时参加选举。

2、居民民主自治基础有待夯实。在选举过程中,各居民 小组在组织、协调、把握大局能力上存在很大差异,分析原 因主要就在于平时的民主制度建设的基础牢固不牢固。这提 醒我们,提高基层民主建设水平要靠平时积累,要继续抓好 今后居委会的培训工作,强化居委会各项制度建设,以制度 建设带动居民自治。

5.镇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说明 篇五

XXX教育局工会:

XXX镇民办学校于11月18日联合召开了第一届第一次全体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选举产生了XXX镇第一届民办教育联合 工会委员会,现将XXX镇第一届民办教育联合工会委员会的选举结果报告如下:

本次会议应到48人,实到48人,无缺席,发出选票48张,收回选票48张,有效票48张,无效票0张,弃权票0张,经监票人、计票人的认真统计,各候选人的得票情况是:

1.XXX:同意票47票,不同意票0票,弃权票1票; 2.XXX:同意票45票,不同意票1票,弃权票2票; 3.XXX:同意票43票,不同意票3票,弃权票2票; 4.XXX:同意票44票,不同意票2票,弃权票2票;

5、XXX:同意票43票,不同意票3票,弃权票2票;

6、XXX:同意票40票,不同意票3票,弃权票4票; 以上选举符合法定选举程序,陈明艳、郭 月、罗燕飞、李根元、安秀竹五位同志得票已超过参加投票代表半数,选举结果有效。

XXX:委员 工会主席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

XXX:委员 工会副主席 女工委员兼经审委员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

XXX:委员 财经委员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 XXX:委员 组织委员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 XXX:委员特此报告,请审批!

宣传委员

6.镇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说明 篇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2009年,全国将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居委会)换届选举。为切实做好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

居委会换届选举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在城市基层最广泛的实践形式之一。当前,我国城市基层社会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随着城市流动人口的激增、就业压力的增大和社区居民民主法制意识的增强,做好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难度在加大、要求在提高、工作量在增加。2009年是我国进入新世纪以来经济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切实做好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对于进一步提高城市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切实保障社区居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落实中央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各项方针政策,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民政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高度,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要求,切实提高对做好2009年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引导,认真研究解决选举中存在的问题,将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抓实做好。

二、认真做好选举前的准备工作

建立健全工作领导机构。凡有居委会换届选举的地方,各级民政部门都要积极向同级党委、人大和政府汇报,在省、市、区、街道层面建议成立由党委、人大和政府领导挂帅,有关部门参与,民政部门组织协调的换届选举工作机构,并保证必要的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要积极指导社区依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组建社区选举委员会,推动选举工作有领导、有步骤、有秩序地开展。

制定完善实施方案。各地特别是市区、街道要在总结和巩固以往换届选举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实施方案前要搞好摸底调查,全面掌握社区情况、居委会干部情况及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要重点关注城乡结合部、撤村建居、外来人口聚集、新建住宅区等“难点”社区的选举,对

流动人口参选、社区干部交叉任职、候选人竞争演讲等问题做出预案,确保换届选举顺利进行。在撤村建居的地方,凡农村集体经济改制没有完成的,选举时应适用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不能适用居委会组织法的规定。

组织开展选举培训。各地要分级对民政系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他们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选举的各项程序和相关问题的处置方法,提高指导选举的工作能力。市区、街道要重点做好选举骨干人员的培训,使他们掌握组织选举的必备知识、选举中常见问题的处理方法和技巧,提高实际操作的规范化水平。培训要理论联系实际,以实际操练为重点。

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要通过行之有效的方式,对社区居民进行广泛深入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激发他们参与社区居委会选举的热情,了解选举的基本程序,积极主动地参加选民登记和投票选举,同时要引导选民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自觉抵制各种违法行为,真正把那些遵纪守法、办事公道、热心为居民服务的人选进居委会。

三、扎实做好投票选举工作

认真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对人户分离的城镇居民,原则上要在经常居住地进行登记,对愿意参加户口所在地选举的,要尊重其自主选择的权利,但不得重复行使选举权利。对选派到社区工作的机关干部、复退军人和大学生,也要在尊重其意愿的基础上对其进行登记。对居住在本社区一年以上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应认真听取其意见,尊重其意愿,凡愿意参加本社区选举的人员,并经社区选举委员会同意,应予以登记。对自愿放弃选民权利的社区居民,可不计算在本届选民数内。

民主提名候选人。各地可以依据法律和有关政策提出候选人倡导性条件,但不得与宪法、法律相抵触。候选人居住的社区原则上应与其参选的社区一致。候选人要由居民提名产生,其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有条件的社区要组织候选人与社区居民见面,向社区居民介绍自己的情况及社区治理方案,组织候选人开展有序竞争。坚决反对和抵制贿选。

组织搞好投票选举工作。要严格按照选举程序组织投票,采用大会形式进行选举投票的,要维持好会场秩序。探索利用互联网、手机短信等现代技术和采用分时设立投票站的灵活做法组织投票选举。投票结束后,要公开唱票、计票。每个统计

组由一个唱票员、一个计票员和两个监票员组成,分别负责唱票、计票和监票工作。对选举结果有争议的,由社区选举委员会民主裁定。

四、努力做好换届选举的后续工作

搞好工作交接和建章立制工作。新一届居委会产生后,上届居委会要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选举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下,及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并把公章、财务账目、办公设备、服务设施等一并移交。及时指导居委会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居民公约,规范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程序,完善议事协商、共驻共建等制度,推动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对新一届居委会成员进行培训。要对新当选的居委会成员分期分批进行岗位培训,使他们熟练掌握和运用社区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居委会的基本工作方法和相关技能,尽快适应新的岗位,进入新的工作角色。对连任的居委会成员不定期进行轮训。

切实解决居委会成员工作报酬、福利待遇和工作条件问题。对新当选人员,要落实他们的工作补贴和各种福利待遇,其报酬应不低于当地平均社会工资水平;对落选人员要做好思想工作,妥善解决好其生活保障问题。要逐步提高居委会工作经费标准,改善居委会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等工作条件,确保居委会正常开展工作。

五、加强组织引导,确保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完成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依法履行好对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职能。要以省为单位统一届期,以便统一部署、统一组织、统一指导、统一检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选举组织工作成本。要积极扩大居委会直接选举的覆盖面,力争在“十一五”末实现直接选举覆盖面50%的目标。要及时把握选情,靠前指导,对换届选举中出现的问题,凡是民政部门能够解决的,应及时解决;需要几个部门联合解决的,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需要报请党委、人大常委会或政府决定的,应及时将解决方案上报。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及时进行督促检查,全面掌握换届选举的进程,把握指导工作的主动权和规律性。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要及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向本级人民政府写出书面报告,同时报送民政部。

民政部

7.镇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说明 篇七

刚才,葛区长和张部长就社区“两委”换届,作了动员讲话,也提出很多具体要求。下面,我就在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中,需要重点把握的几个问题,跟大家交流一下,不当之处,共同探讨。

1、关于换届时间问题。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在5月25日前全部完成,也就是说,从今天开始计算,两周之内要全部完成。

2、关于换届选举的方式。按照省、市委的要求,我们今年社区换届普遍采取“两推一选”的方式进行,即:“党员推荐、居民代表推荐,然后再进行党内选举”,选举产生新一届社区党组织的领导班子。召开全体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党组织书记、副书记。

3、关于配备专职副书记问题。我们在文件中规定的是,鼓励和支持街道在职党员干部和2010年选调生参加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竞选。在这里我特别强调一下,按照区委、区政府街道剥离经济职能的具体要求,每个社区必须选派一名街道在职党员干部到社区任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区委区政府每月将给这些机关在职人员补贴500元,各街道回去以后要做好相关人员动员工作。

4、关于委员候选人的资格条件。委员候选人的年龄原则上男性一般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一般不超过50岁,高中(中专)以 1 上学历,获得省、市级(含市级)以上荣誉的原社区“两委”成员可以适当放宽年龄和学历条件。各街道党工委可酌情掌握,每个社区力争选配一名35岁以下的优秀青年党员进领导班子。

在开完动员大会,初步报名之后,街道要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严格把握审核,在资格审查时,需要注意四个问题:

第一,一定要正式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党章》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领导成员没有规定党龄要求。从实践经验看,党的基层组织要完成所担负的任务,领导班子成员应具有一定的党内生活经验和党务工作经验。因此,在酝酿提名党组织委员会委员特别是书记、副书记人选时,应考虑到这一点。

第二,对于近期内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虽然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以提名,但从有利于工作和有利于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出发,这些同志一般不宜提名。

第三,党员因重大问题接受党组织审查,在没有审查清楚,尚未对其作出正确结论以前,不宜被提名为委员和书记候选人。

第四,“实行社区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凡有夫妻、直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的,尽量不在同一社区领导班子中任职”,所以,在资格审查中,有以上情况的需要加以考虑。

5、关于选举的有效性、合法性。除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之外,要把握好五个数字:

第一,参加正式选举的人数必须超过五分之四,也就是说,召开党员大会人员必须达到社区在册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暂行条例》第四章第十九条明确规定:“进 2 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但如果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正好为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也可算作会议有效。此外,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1、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

3、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处分,但正在服刑的;

4、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5、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转走的。

特别强调的是除上述五种情况外,党员人数必须达到五分之四,否则选举无效。

第二,党员大会推荐之后,街道党工委在确定居民代表推进提名人选时,一定要严格把握要多于候选人百分之三十。此次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街道党工委和社区党组织要根据党员大会推荐情况,按照多于委员职数30%以上的比例提出候选人提名人选名单。然后召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推荐和测评。

第三,百分之二十二的问题。街道党工委根据“两推”情况提出考察人选,考察后,按照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22%的比例确定正式候选人,并在社区范围内公示5--7天。

第四,半数的问题。《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数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 3 选人时,要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进行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在得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重新选举产生。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减少名额,但要经过与会大多数党员的同意,不再进行选举。

第五,是三分之二的问题。召开党员大会和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推荐时,参会的党员和居民代表分别超过党员总数和居民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有效。

6、关于程序操作的相关问题。此次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按照时间顺序可大致分为四个阶段:准备阶段、推荐阶段、选举阶段和总结阶段。

在准备阶段中,主要做以下五项工作:

①成立组织机构。区委成立了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各街道也应成立领导小组,并选派驻社区工作组,这里我要特别强调一下派工作事宜,我们各街道要把换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最紧迫的任务来完成,各街道领班子成员要分成若干个工作小组,分别带领科室进行包保,全程参与换届,要参与到每个环节,全程参与社区换届选举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等工作,抓好各个环节工作的落实,对换届选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并妥善处理,重要情况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这是一项政治要求,各街道的换届动员之后,将换届方案和每个副职领导包保名单报送到区委组织部。

②制定实施意见。各街道要按照区里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方案、工作计划和日程安排。

③召开动员会。各街道要召开领导小组、驻社区工作组及各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参加的动员会,公开组织原则、纪律和换届选举的要求、程序,并确定日程安排;

④组织培训。各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要切实负起责任,会后对全街道及社区参与换届的工作人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确保每个人、每个环节要熟练掌握,确保不落步、不丢环节。

⑤宣传发动。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搞好选前的宣传,扩大知晓范围。但有一点,需要特别注意,在宣传上要给居民一定的了解和熟悉的时间,不能敷衍了事,草率收场。同时,公开本社区的发展状况,参选资格条件、候选人名额及驻社区工作组成员名单、办公地点、联系方式等情况。

在推荐阶段中,主要有三项工作:

①公开报名。街道党工委要公布候选人条件,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党员报名参加选举。

②民主推荐。分别召开党员民主推荐会和居民代表民主推荐会,推荐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人选。为了避免党员和居民代表的频繁走动和便于工作,这两个会议可以考虑在时间上集中,但绝不允许合并召开;

③确定人选。两个推荐会和考察结束后,街道党工委要召开专门会议,根据得票和考察情况确定候选人。

在选举阶段中,主要有三项工作:

①提名委员候选人人选。通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广泛推荐,5 街道党工委和社区党组织根据推荐情况,按照多于委员职数30%以上的比例提出候选人提名人选名单。然后召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对名单进行民主推荐和测评。街道党工委根据推荐情况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后按照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22%的比例确定正式候选人,并在社区范围内公示5--7天。

②召开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社区党组织委员会。除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外,需要强调委托投票的问题。《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四条规定:“选举人不能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选举人的意志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或党员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③召开全体委员会议,等额选举产生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报街道党工委审批,报区委组织部组织科备案。

在总结阶段中,主要有三项工作:①及时汇报。驻社区工作组要形成书面材料呈报街道党工委。选举产生的委员街道党工委备案,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须报各街道党工委审批,报区委组织部备案;②召开新一届社区党组织班子全体会议,听取工作计划和建议,提出具体要求,确定工作思路;③组织培训。街道要及时组织新一届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培训,区委组织部对新一届党组织书记的进行培训。

在这里,还需强调几个问题,这几个问题也是实际操作中容易出错的地方。一是关于主持人的问题。《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要由上届委员会主持;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书记、副书记,召开党 6 员大会的,由上届委员推荐一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两推”的主持人由工作组成员来担任。

二是关于监票人和计票人产生办法。党员大会的监票人由全体党员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推选,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委员会选举的监票人从不是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的委员中推选,经全体委员表决通过。计票人在会议工作人员或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指定。

三是换届时不可以留出委员空额。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机构成员的名额一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就应当按照批准的名额进行选举。在选举时,如果当选名额少于应选名额,对不足的名额应另行选举。只有在当选人接近应选名额时,经党员大会讨论,如果多数人同意,才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8.镇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说明 篇八

换届选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xxx

(2012年8月23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根据省委和市委的安排部署,今年要进行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刚才,xx局长对社区居委会换届作了安排部署,等下,xx县长还将作重要讲话。这里,我重点就如何抓好社区党组织换届,切实加强社区基层组织建设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巩固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

社区党组织是党的基层战斗堡垒和进行和谐社区建设的前沿阵地,是推动社会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社会文明,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做好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对巩固党在城市的执政基础,完善基层民主政治制度,加强社区自治能力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社区换届选举是社区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社区换届选举,就是让社区广大党员和居民参与进来,体现他们的社区主体地位,充分表达他们的利益诉求,反映他们的真实意愿,通过法律的形式,选出社区领路人和社区当家人,是发扬民主和维护最广大居民政治权利和民

主权利的重要体现。二是社区换届选举是社区发展的重要保障。选举一届讲党性、有能力、水平高的社区党组织,是带领社区居民不断开创和谐社区建设的新局面的重要保障。所以我们要充分利用好社区换届选举的有利契机,建立健全由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努力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为构建和谐社区,建设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法制基础和组织基础。三是社区换届选举是社区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社区工作人员队伍是社区建设的主力军,通过前面几届更新,社区工作人员队伍得到了优化,一批年轻热情、文化程度较高、适应现代化办公需要的社区工作者充实到了社区工作人员队伍中来,极大地改变了社区工作人员的年龄和知识结构。他们在建设和谐社会,推动“三县”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各乡镇党委要切实抓好社区换届选举工作,进一步优化社区干部队伍,全面提高社区基层组织人才队伍的工作能力和整体素质,以适应社区不断发展的需要。

二、切实搞好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确保社区换届圆满成功 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原则上要在9月底前完成,为确保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按期圆满完成,必须要把握好以下七个方面的要求: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党委要把社区

2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加强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落实。要成立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镇党委书记担任组长。要加强培训,提高基层换届选举骨干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能力。二要做好社区组织财务清查审计和干部评议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等5部门《关于开展第七届社区组织任期财务清查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湘办发„2012‟16号)要求,在选举工作启动前要完成第七届社区组织任期财务清查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并将结果及时向社区居民公布;未完成清查审计的,要抓紧时间,加快进度。同时,要做好社区“两委”干部的评议工作,组织召开党员和居民代表会议,对上届社区“两委”成员工作进行评议,评议不合格的,原则上不得作为新一届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三要严格依章办事。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涉及面广,政治性、政策性、程序性很强,大家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办事,程序务必到位,操作务必规范,确保换届选举顺利进行、合法有效。要严肃换届纪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非法活动。要教育广大党员增强党性观念和大局意识,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对于违背党章和选举程序的行为,要坚决纠正;对于徇私舞弊特别是别有用心、蓄意破

坏换届选举的,要坚决从快从严查处,决不姑息迁就。要建立健全重要情况报告制度,及时上报换届选举过程中出现的重要情况。要做好宣传群众、发动群众的工作,努力为换届选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四要充分发扬民主。社区换届选举,要尊重党员的意愿,尊重居民群众的意愿,充分发扬民主。要借鉴去年村“两委”换届选举的成功经验,积极稳妥地推进社区党组织选举制度改革,坚持和完善“两推一选”办法(即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和党内选举),把那些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熟悉社区管理、善于做群众工作、文化程度较高、有奉献精神的党员选进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实现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年龄、文化和专业知识结构的合理配置。要在社区换届选举中推进党务公开,将换届选举的时间、要求、政策、程序等公之于众,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增加换届选举工作透明度。五要选优配强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选优配强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尤其是抓好社区党组织书记的选配,是做好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重点和关键,也是检验换届选举工作成功的重要标志,各相关乡镇党委要坚持选任标准,要对候选人资格条件作出明确要求,加强对候选人的资格审查,从源头上把好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入口关。要做好宣传,让党员群众明白应该选什么样的人,不该选什么样的人,真正把办事公道、廉洁奉

4公、遵纪守法、热心为居民服务的人推选出来。六要积极推动社区“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按照精干高效原则,提倡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一肩挑”,领导班子成员交叉任职的形式。这样做,不仅有利于减少社区干部职数和工作经费开支,而且为理顺社区“两委”关系,完善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群众自治机制,增强班子的整体功能,提供了组织保证。各地要按照“有利于加强组织、有利于促进发展、有利于保持稳定”的原则,采取得力措施,积极推动“一肩挑”和“交叉任职”工作,但这项工作难度较大,交叉任职的面究竟多大比较合适,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搞“一刀切”。七要统筹安排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原则上先进行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再进行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以切实加强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

三、以这次换届为契机,全面加强社区基层组织建设 今年是基层组织建设年,我们要按照县委、县政府“五个年、五大会战”的部署,着力增强社区基层组织建设。各地要以这次换届为契机,突出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要统筹做好其他社区组织班子成员的选配工作。在做好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的同时,要及时做好居民小组长、楼院栋长以及其他社区组织成员的选配工作,切实加强社区基层组织力量。二要改善服务条件。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和阵地建设,建立党员活动室,配置远程教育设施,完善社区社会事务服务站功能,提升党员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水平,建立完善流动党员信息库,推进构建城乡一体的党员动态管理机制。三要抓好社区党组织整改提高、晋位升级工作。新一届社区党组织班子要结合开展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向党员和居民代表会议提交任期承诺书,并向全体党员和居民公开,要对社区党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提高方案和措施,明确整改提高目标、时限和责任人。

9.灌云县下车镇社区教育委员会章程 篇九

第一条:为实现镇社区教育工作的制度化、现代化,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社区教育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八大”精神,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为依据,坚持把社区教育纳入镇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加快建立与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全面推进基层社区教育事业发展,大力提升居民整体素质,率先将我镇建设成为学习型社区。

第三条:镇社区教育工作的宗旨: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统筹协调辖区内学校、社会、家庭诸方面力量,充分挖掘各类教育资源,积极开展社区教育,努力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社区教育格局,逐步实现教育社会化和社会教育化,以满足社区成员的各种教育需求,提高社区成员的素质和生活质量,促进社区建设,推动下车镇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镇社区教育的管理模式是:政府统筹领导、教育部门主管、相关部门配合;社会积极支持、社区自主活动、群众广泛参与;社区整合协调、教育资源共享、网络基地共建;教育需求导向、宣传鼓励引导、全员全程全面。

第五条:全镇社区教育工作镇党委、政府领导统筹。成立镇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镇分管教育武装部长刘西业任组长,镇有关职能部门和各社区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镇社区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并对全镇社区教育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评估。镇社区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成人学校,由成教校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全镇社区教育日常工作,根据镇发展规划,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具体指导和管理全镇社区教育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各村(社区)成立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村长为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村(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村(社区)社区教育的统筹、协调;根据全镇社区教育发展规划和区域特点,制定本村(社区)社区教育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本村(社区)社区教育进行协调、检查、考核、评估。

村(社区)社区教育工作,接受镇社区教育中心领导和指导。

第七条:各村(社区)成立村民学校,在村(社区)社区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村(社

区)居民开展各类教育培训活动,着力增强社区成员的社区意识和学习型镇的意识,逐步建立社区归属感。

第三章目标与任务

第八条:积极转变观念。通过组织学习、活动,社区成员要逐步树立为适应经济建设的可持续发展,着力形成“人人是学习之人,时时是学习之机,处处是学习之所”的终身学习、终身教育的观念;要确立社区教育在社区建设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和优先发展的地位和作用,树立社区教育是社区建设基础的观念;树立教育(学校)发展与社会(社区)发展相互联系、相互促进,教育和社区相互沟通、双向参与、双向互动,推进终身学习、终身教育,迈向学习型社会的发展观。

第九条:确立实施目标。在教育社会化、社会教育化,促进社会各项事业共同发展的总目标的指导下,根据本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中长期规划、计划;根据不同时期要解决的和完成的中心任务,确定社区教育的具体目标;根据社区发展的远景规划,制定促进社区事业发展的各类人才的预测与培养目标。

第十条:建设社区教育实体。优化配置教育资源,建立以镇社区教育中心为龙头,以镇成人中心学校为骨干,以村(社区)居民学校等学习型组织为基础的社区教育网络体系。镇社区教育中心设在镇成人中心学校,其职责是主动适应社区发展需要,侧重于辖区内居民素质提高的各类正规教育和学历、非学历教育的培训任务,并村(社区)居民学校有服务、协调、指导的职能。村(社区)村民学校,其职责是统筹来自于各村(社区)居民素质提高的非正规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培训,开展各项社区教育活动,提高居民素质。镇的人口、职工、计生、健康、法制、家长、老年、家政、国防、科普学校和各部门等纳入社区教育中心,统一管理。

第十一条:积极开展教育活动。大力开展继续教育、职业教育、市民教育、青少年教育等各类教育培训活动;大力开展居民需求的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群众体育、文化、艺术活动,努力形成具有下车特色的活动系列,丰富居民的业余文化生活,以提高居民的整体素质与生活质量,不断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精神需求。

第十二条:努力促进学校、社区双向互动,共同发展。继续发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关心支持学校教育,要认真搞好青少年校外教育,创建各类青少年教育基地,努力形成特色。继续发展发挥学校在社区教育中的辐射作用,搞好镇与学校的双向服务,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利用现有教育场所设施,积极向社会开放,为提高本地区居民素质和生活质量服务。

第十三条:建立协调机制。建立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社区教育联席

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全镇的社区教育工作。镇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1—2次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全镇社区教育计划、工作方案等决策大事;镇社区教育办公室每年召开2—3次联席会议,贯彻实施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负责落实社区教育的各项工作;坚持社教干部例会制度,进行业务学习,经验交流,工作布置。

第十四条:建立激励机制。镇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逐步建立起自我评价机制,通过学习对照、组织检查、阶段总结等方式评价社区教育工作,以此推动社区教育的不断发展。镇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对社区教育中心、村(社区)居民学校督导检查制度;镇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对全镇的社区教育工作进行总结、评估,表彰先进,并将评估结果与镇目标考核管理相结合。

第五章措施与保障

第十五条:镇建立健全社区教育中心领导机构,并接受区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和县教育局的领导;认真落实镇社区教育中心主任和专职教师的编制,确保社区教育工作得到贯彻落实。

第十六条:镇在成人中心学校的基础上,设立独立的社区教育场所,面积确保在5000平方米以上,并配备与之相适应的教育教学设施和图书报刊,居民小区、行政村也应有60—80平方米场所,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教育教学设备和图书报刊,满足社区成员的学习、培训需要。

第十七条:社区教育是一种社会公益行为,社区教育的开展关系到学习化社区建设、终身教育体系的构建,关系到社区建设的发展,其经费的筹措和投入是关键。镇政府作为投入的主体,每年予以一定的投入,使社区教育的投入逐年有所增长,并确保社区教育经费专款专用,以适应社区教育事业不断发展的需要。

第十八条:从实际情况出发,在镇政府投入的基础上,鼓励社会出资一点,在适当时候设立镇社区教育发展基金,保证社区教育事业健康稳定持续地发展。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条例》自二○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起执行。由下车镇社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灌云县下车镇社区教育委员会

10.居民委员会选举案 篇十

张芳

在 2005 年 4 月到 6 月期间深圳市开始的城市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的过程中,关于选民资格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止,其中,以独树社区居民江山为讨要选民资格状告其所在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委员会的事件尤为引人关注,也最具有代表性,本文就以江山事件谈起,来探讨深圳城市社区居委会直选的选民资格以及其所引发的一些相关问题。

江山事件回顾岁的江山是湖北籍在深人员,移居深圳已 9 年,已在深圳购房,2003 年 12 月入住深圳独树社区碧岭华庭。在 2005 年其所在的独树社区居委会的选举中,他主动提出要参加居委会竞选,但最后却因为选民资格问题被选举委员会拒绝参选。他为讨要选民资格七次上法院,将其居住所在地的独树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委员会告上法庭,但最终法院判他败诉。独树社区居委会选举委员会否定江山的选民资格的理由是,他没有按有关规定提交选民登记证明。据了解,此次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的非户籍选民条件为“ 1 + 4 ”,具体为户籍不在本社区的居民,必须由户籍所在地的居(村)民选举委员会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本人不在户籍所在地进行本届选民登记的证明,居民同时必须具备以下 4 个条件 : 在本社区有自有产权的固定居所、有固定合法生活来源、连续居住半年以上、并享有政治权利的居民。因此,独树社区居委会要求江山提供其所有碧岭华庭小区住房房产证原件、收入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选民资格证明。月 11 日上午,江山前往罗湖区人民法院,状告独树社区居委会选举委员会在收到他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后,把他排除在选民之外,侵犯了他的选举权利。江山要求法院依法裁定选举委员会确认其选民资格,并发放选民证。

后来江山先后六次到法院,均未得到受理。5 月 25 日,罗湖区法院正式受理此案,并启动了民事诉讼中的特殊程序审理此案。

最终法院裁定起诉人江山败诉,不具有独树社区居民委员会本届选民资格。法院认为,依照法律规定,江山的户籍所在地是武汉市汉阳区,他要求登记成为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街道办事处独树社区的选民,就必须遵循深圳市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和相关的选举程序,主动地提供可以证明其作为合格选民的证明材料。

法院认为,江山虽在规定的期限内向选举委员会提交了武汉市汉阳区洲头街和平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但该《证明》仅载明“江山因故不能参加本社区组织的一切社会活动”,而不是按照深圳所要求的明确证明其 “不在户籍所在地进行本届选民登记”,因此无法证明起诉人江山没有在原籍进行本届居委会选举的选民登记。同时,法官认为江山在承诺的期限内未提交关于政治权利等相关材料。

经罗湖区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起诉人江山不具有罗湖区东晓街道办事处独树社区居民委员会本届选民资格。

独树社区所管理的人口将近2 万,但公布第一榜选民名单时居然只有 300 人上榜。而江山的碧岭华庭小区共有 1298 户居民,“以户均三人计算也应有 4000 个人,但最终登记选民资格的只有 30 人„„在所有 11 位正式候选人里,有 9 位是原居委会或社区工作站成员,2 位是居民。”(据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栏目记者在深圳所进行的调查,独树社区有 990 户住户,3000 余名居民,而在最终进行的居委会选举中,仅有 24 人登记为选民,最后 14 人参加了选举)

江山事件发生后,引起了深圳当地媒体以及全国媒体的广泛关注和学界的热烈讨论,大家开始关注深圳社区关于城市社区居委会直选的选民资格的规定和执行的问题,并由此进一 1

步引发了关于居委会管理、社区利益主体的矛盾、本地人口与外地人口利益矛盾等一系列问题。

深圳对居委会选举选民资格的规定缺少法律依据

城市社区居委会选举的所有程序和办法是要符合我国基层民主所依赖的法律基础的,但是在此次江山事件中,首先最引起争议的就是深圳市出台的关于居委会选举的选民资格的相关政策规定违背了现有的法律基础。

一、对选民资格“ 4+1 ”的规定违背了宪法的普选权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

独树社区以及深圳市其它社区的居委会选举对选民资格的规定办法是参考和按照深圳市的《深圳市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南》而制定的,其对非户籍选民的规定包括 4 条:户籍不在本社区、但在本社区有自有产权的固定居所、有固定合法生活来源、连续居住半年以上、并享有政治权利的居民;还有 1 条是:户籍不在本社区,符合以上条件的居民,必须由户籍所在地的居(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本人不在户籍所在地进行本届选民登记的证明。在后来的执行中,对选民资格“ 4+1 ”的要求将许多外地移居的居民阻挡在选举的门槛之外,而翻遍所有的关于我国城市社区基层自治的法律规定,我们可以发现所谓的“ 4+1 ”要求是缺乏法律基础的。

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对城市居民委员会和农村村民委员会同时作如下规定:居民委员会由居民直接选举产生,选举方式可以是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选举产生,也可以组代表或者户代表选举产生。从《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规定的表述来看,居民委员会必须从本地区的居民中选举产生。

可以看到,首先,“ 4+1 ”标准中以财产标准来判定居民的选举权本身就是违背法律的,实际上超越了《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根据该法规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本居住地区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而选举委员会要求居民从派出所开出无犯罪记录的证明来证明其享有政治权利,也是不合理的。这种做法暗含着 “ 有罪推定 ” 的假设,违背了法律规定的选举权的平待对待原则和无歧视原则。这显然与《宪法》的有关精神有着根本性的抵触。

二、对选民资格的规定和执行违背了居委会的群众自治原则

除了遵循相应的法律基础,最需要引起关注的问题还有如何定位城市社区居委会的选举性质问题。按照《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我国的城市社区居委会是居民的自治组织,那么居委会的选举,是不同于选举人大代表或者政府成员一类的政治选举的,作为群众自治组织的选举,只是要求其组成成员居民进行自由、自愿的选举,居民的身份与政治选举中“选民”的身份不同,作为居住在社区的成员,其本身的性质就是居民,也就自动有了参与社区活动包括选举的权利,这和其他的自治组织——例如一些协会——的规则是一样的,而且一个居民可以承担多种群众自治组织的身份,也就是说他可以在不同的自治组织内进行多次的投票选举,因此要求其证明放弃原户口所在地的选举权更是不合理的。

居委会作为自治组织,其对选举人员的资格要求应该是宽泛的,目的是为了提倡更多的居民的参与,而不是限制居民的参与,因此所有的相关规定都是鼓励参选,而不是限制参选。全国许多地方对居民选举的规定都是依照这样的原则制定的。通过深圳市对选民资格做出的“ 4+1 ”规定以及独树社区和其他社区的执行来看,相关的政府部门仍然没有意识到社区的自治组织性质,而仍然将其作为一级地方政府组织来对待,这也违背了法律中对社区自治性质的规定。

三、全国其他社区对社区选民资格概念在实践中的理解和贯彻

如何确定居民的定义并由此规定居委会直选选民的资格,全国各地都还没有达成一致的规定,但是在全国范围内,还没有其他地区像深圳一样对选民资格做出的类似“ 4+1 ”的严格规定。由于城市居民委员会的有关法律都还比较原则,尚未具体化,所以,在基层群众自治的建设中,具体的组织和工作还需要依据实际的情况进行必要的体制创新,从而使其适应现实社会发展所动员起来的群众自治对制度本身的要求。在全国的其他地区城市社区的选举中,在外地移居居民的选民资格的问题上都是按照居民的居住年限(半年或者一年)来判定其选举资格,甚至有些地区对居民的居住年限不做要求,并且不存在必须要求居民放弃原户口所在地的选举权才能享有现居地区选举权的规定,对选民的资格做到了合理和有效的要求,扩大了居民在选举中的参与权,提高了居委会选举的选民参与比例。而通过独树社区的选举结果可以看到,由于深圳对选民资格的严格规定,将绝大多数居民阻拦在选举的门槛之外,最后选举出来的居委会班子绝大多数仍是原来居委会的成员,这样的选举结果的合法性显然受到质疑。

深圳对选民资格的规定引起了一系列城市管理的相关问题

在“江山事件”所引发的对居委会选举选民资格的争议的背后,还反映出城市社区管理中利益主体的争夺和以及外来人口与原居民的矛盾等问题,这也是要引起关注并反思的问题。

•选举出来的居委会的代表性受到质疑,工作难以开展

在“ 4+1 ”的标准下,很多社区居民被阻拦在选举的门槛之外,根据独树社区的最后选民登记结果,只有 0.5% 的居民最后登记为选民,他们所代表选举出来的结果在多大程度上反映了多数居民的利益和意愿就受到质疑。很显然,这样选举出来的居委会的合法性是有问题的,由于它不是由全体居民选举产生的,在以后的工作中就很难和这个社区的所有居民达成很好的信任和谅解,居委会很有可能形同虚设,难以在社区中正常有效地开展工作。在城市社区基层建设中,社区居委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社区居委会能否得到居民的认可与支持,对于提升社区的建设管理水平至关重要。对于居民来说,通过行使提名权和选举权,选出代表大多数人意愿的社区当家人,有利于强化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和荣誉感。许多城市根据社区实际的发展状况和环境,放宽社区直选的限制,最大限度的调动起社区居民的参选热情,在北京某些直选社区居民参选率超过 96 %,高度反映出群众对社区居委会寄托的厚望;对于当选的社会居委会成员来说,通过竞争脱颖而出,他们就会感到社区居民对自己的信任,从而有了对社区的责任感,从而会有社区强烈的服务意识,这样就为双方营造了一个充分交流、沟通的平台。深圳的居委会选举从表面上来看,参选率很高,但这不是真正的全体居民的参选,而只是少部分居民的参选,这和上述所提到的全国其他地方的高参选率是完全不一样的。

因此,居委会能否得到居民的认可与支持,居民能否对居委会直接行使《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选举权、监督权和罢免权,是决定居委会组织能否良性运转,城市社区居民能否自治的关键。居委会的选举一定要切合实际环境的要求,满足居民的参与热情和愿望,否则,一个选举出来的连合法性都受到居民质疑的居委会是难以让居民依赖和信任的,那么它在今后的开展工作中也会是举步维艰,作为官方承认和提倡的居民自治组织,却不能得到居民的拥护,无法发挥其应有的功能,也影响了城市基层自治的健康发展,这是不符合我国基层民主的发展方向的。

二、对选民资格的规定反映出了地方保护主义以及对实际利益的争夺。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深圳市已经全面地进行了“城中村”的改造,将村民委员会改为社区居委会,并将已转制的“城中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依法改革“城中村”集体经济的管理模式,组建股份制经济实体取代村委会管理的经济,加速实现城乡一体化。在村民委员会向社区居委会的转变过程中,原来的村委会管辖下的财产也随之由现行的居委会进行管理,而征地、房地产开发和社区企业的发展所带来的经济利益,自然成了各利益主体,尤其是原居住民共同关注的焦点,也是矛盾的焦点,由于对利益的关注和维护,造成了本地居民和政府对外来人口话语权的限制,对选民资格做出严格的规定,就抬高了外来人口进入利益分享空间的门槛,这是政府地方保护主义的表现。

三、由选民资格的争议可以看到外来人口与原居民的冲突与矛盾的问题

随着改革开放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人离开原出生地,移居到新的城市。深圳市已经成为一个外来移居人口占多数的城市,这些外来人口在原居住地行使选举权已经变得越来越不现实,其切身利益和新居住地发生日益紧密的联系。这些人事实上已经放弃了原居住地的选举权,但从江山事件可以看出,在人们的观念上、操作层面上,城市非户籍人群要在新居住地行使自己的选举权,还存在诸多问题没有解决。

首先,城市的管理架构和城市管理者的理念,仍然不能适应早已发生了巨大变化的城市人口格局,大多数地方法规和政策依然旨在强化户籍人口与暂住人口之间的壁垒,尤其是限制“新市民”行使其民主权利。即使是居民委员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受到诸多限制,江山事件反映出城市中外来人口与本地原居民之间的隔阂与矛盾,反映出本地政府对外来人口的限制,对其本地利益的维护。

非户籍居民在一定程度上被过高的门槛剥夺了政治权利,从而远离了当地公共事务并日益边缘化,这无论是对非户籍群体本身还是整个城市都是无益处的。有效的权力必须以民众的认可为基础。大量外来人口新市民被排斥在城市、社区的公共生活之外,不能参与公共事务,感觉自己受到歧视,当然就对社区、对城市没有认同感;对城市的法规及管理者的权力,也没有认同感。这样的管理秩序当然是脆弱的、低效率的。只有尊重移居的“新市民”的人格,保障他们的权利,让他们融入城市主流生活,城市的管理才是有效的,才能发育出比较健全的秩序。

由江山事件反思城市社区居委会直选选民资格的界定

独树社区 0.5% 的居民最后参加了居委会成员的换届选举,而即使在深圳市选民登记率最高的盐田区,也只有 30% 的居民最后登记为选民,由于对选民资格做出的严格规定,使得多数居民,尤其是外来移居居民不得不放弃自己的选举权,在这样的情况下所选举出来的居委会必然不能代表多数居民的利益和愿望,由上文分析,深圳市对选民资格的规定造成了选举结果的合法性受到质疑,并且也反映出了城市管理中的各方利益主体的冲突和矛盾,在城市基层民主选举中继续这样的规定只会加重这种冲突和矛盾,增加外来人口和本地人口的隔阂,加重地方政府的保护主义,这显然是一点也不有利于城市基层民主发展和建设的。因此,我们认为,对居委会选举选民资格的规定最终仍然应该回归到《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只按照其在所在社区的居住年限来判定是否具有选民资格,并且在居住年限的规定上面,也应该尽量的放宽,由一年降为半年,甚至更短,在一些地区已经出现了对选民的居住年限不作限制的规定。这样才能够扩大居民的政治参与权,让尽可能多的居民进入到社区基层民主选举的进程中,居委会的选举才会真正得到多数居民的关注和参与,才会真正的发挥出其自治组织的功能。

我们要认识到,深圳市对社区居委会直选选民资格的不合理的规定是违背我国的基层民主的发展方向的。江山事件的背后所反映出的城市管理中的一系列问题都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这样的问题不单在深圳,在我国其他很多地区也同样存在,我国的城市基层民主的步伐才刚刚开始,应该从江山事件深刻反思我国城市社区基层民主建设所存在的问题并且在法律制度的范围内尽可能的进行调整和纠正,使其符合我国基层民主建设的大方向并加快其步伐。

11.社区换届选举致居民的公开信 篇十一

你们好!

自第二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以来,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为促进我社区建设健康发展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突出成绩。这些成绩来之不易,和他们的辛苦劳动密不可分,更离不开大家的全力支持和热情参与。在此特向你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实行社区居民自治是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加快推进社区建设、强化社区自治功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城市基层社会管理的客观需要。社区居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社区居民的法定代表。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社区工作在内容、对象和组织结构等方面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社区居民委员会在服务群众生活、密切党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基础性、前沿性作用日益突出,是各级行政组织和其它社会团体无法取代的。

居民朋友们,今年第二届社区居委会届满,7—9月份将进行第三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做好此事,事关改革和稳定大局,对于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构建和谐社区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社区居民是社区建设的主体,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是你们行使民主权利的庄严时刻,欢迎你们给予关注并积极投身到这件造福社区、稳定社会、有益国家的大事中来,投下你们神圣的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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