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法学本科论文格式规范

2024-07-14

电大法学本科论文格式规范(共10篇)(共10篇)

1.电大法学本科论文格式规范 篇一

电大法学论文格式是怎么样的?可以看看下面哦!

一.题目的书写要求

1.概括:简短文字概括全文内容,体现精髓。引人入胜,便于记忆。

2.简练:字数一般<20字。一般不用简称或外文缩写,必须时只能用公认或常用名称,尽量不用标点符号,必要时设副标题,破折号分开。

3.准确:用词准确,正确反映论文主题和内容,避免文题不符。

4.新奇:有特色和新意、不落俗套、避免与已有文献题目雷同。

二.著者书写的要求

目的

便于编辑、读者与作者联系或咨询作者对文章内容负责。

署名作者的条件

1.课题提出者及设计者。

2.课题研究主要执行者。

3.进行资料收集及统计处理者。

4.论文主要撰写及修改者。

5.对论文主要内容能承担全部责任。

6.并能全面解释和答辩者。

署名注意事项

排列顺序按参加研究工作多少和实际贡献大小而非职位或年资高低,第一作者应是研究工作构思、设计、执行和论文主要撰写者,每位作者姓名之间空一格,不需加任何标点符号必须用真名,不得用化名、笔名、假名。

论文发表前,若参加研究者已调往其他单位,可在署名末尾右上角加注符号,在页脚注中说明。

三.摘要的书写要求

用最扼要的文字概括本研究目的、步骤与方法、主要发现及结论,着重说明研究工作的创新和发现,使读者概略了解全文内容,以决定是否有阅读全文的必要。

1.不列图或表,不引用文献。

2.字数以200-300字为宜。

3.一般在署名之下,正文之前。

4.“摘要”二字顶格写,空两格后接摘要内容。

四.关键词的书写要求

关键词是反映文章主要内容的单词、词组或短语

目的:便于读者了解论文主题,利于迅速检索到文献

要求:

1.每篇文章可选3-5个关键词。

2.一般不用缩写词。

3.在摘要之下,正文之前。

4.顶格写“关键词”。

5.空两格后依次列出。

6.之间用分号隔开,最末一词不加标点。

五.正文书写要求

前言内容

①研究目的和意义(为何作研究)。

②研究背景及立题的理论或实践依据。

③本研究拟创新点。

④研究的理论或实践的意义。

前言要求

①语句简洁、开门见山、切忌空泛。

②从未开展过的研究:体现创新性描述。

③前人开展过的研究:说明本研究区别和创新点。

④简要回顾与本文相关的研究:

a.―不能等同于总结,不必强调过去的工作成就。

b.―不重复教科书或众所周知的内容。

c.―说明研究设计、不涉及本研究数据、结果和结论。

d.―少与摘要和正文重复。

e.一般不另列序号和标题。

正式内容

回答“怎样做”研究的问题,是科技论文的基础,判定论文科学性、先进性和可靠性的主要依据,为别人重复此项研究提供基础资料。包括:

①调查对象:来源、选择标准、样本量、一般资料、抽样和分组方法。

②研究工具和手段:问卷、仪器设备、药剂等。

③疾病诊断/分型标准、疗效判断标准及依据。

④资料收集方法:调查或研究过程、预试验等。

⑤统计分析方法:统计软件名称、统计处理方法、差异显著性判断标准(P值)。

结果

①将试验或临床观察原始数据或资料进行分析归纳和统计学处理而得出。

②科研论文的核心部分,决定对科研成败的判断,结论与推论也由结果导出。

③最能体现论文的学术水平和理论与实用价值。

结果的要求

①实事求是,遵循全面性和真实性原则。

②实验结果无论成功与否,只要真实都有价值。

③不可任意增删、篡改实验数据,以符合“正常结果”。

④指标明确可靠,数据准确无误,文字描述言简意赅,图表设计正确合理,简明清楚。

⑤通常通过文字、图、表相结合来完成。

⑥表格一般采用三线表:顶线、标目线和底线,两侧开口,栏头可再设一条或数条横线。

⑦结果呈现表格范例。

1.法学论文格式

2.法学毕业论文格式

3.法学类论文格式

4.法学本科论文格式要求

5.法学毕业论文格式要求

6.法学论文格式要求

7.电大本科毕业论文格式

8.法学毕业论文格式模板

9.法学毕业论文格式及写作标准

10.中国法学论文格式要求

2.西安电大法学本科毕业论文 篇二

法学专业(本)

毕业论文(设计)

题目:关于西安市交通拥堵的法律思考

专业层次:

级 别:

学 号:

姓 名:

分校(工作站):

指导教师:

****年**月**日

目 录

摘要„„„„„„„„„„„„„„„„„„„„„„„„„„„„„„3 一 西安市交通现状调查分析„„„„„„„„„„„„„„„„„„„„„„„„„„4

(一)不分时段的“高峰期”„„„„„„„„„„„„„„„„„„„„„„„„„„4

(二)无处不在的“马路杀手”„„„„„„„„„„„„„„„„„„„„„„„„„4 二 存在的主要问题 „„„„„„„„„„„„„„„„„„„„„„„„„„„„„„5

(一)机动车数量大幅增多及停车位接近饱和 „„„„„„„„„„„„„„„„„„5

(二)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技术不过关„„„„„„„„„„„„„„„„„„„„„„„5

(三)市民交通安全意识薄弱 „„„„„„„„„„„„„„„„„„„„„„„„„6 三 解决问题的对策 „„„„„„„„„„„„„„„„„„„„„„„„„„„„„„6

(一)落实交法道路建设法规,大力发展公共交通„„„„„„„„„„„6

(二)严格考核驾驶人熟悉交通法规,增强交法意识„„„„„„„„„„„„„„„„7

(三)杜绝“以罚代管”,加大执法力度„„„„„„„„„„„„„„„„„„„„„7

(四)改善交通设施条件,加大交通执法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8

(五)深化“三超一疲劳”整治行动,联合兄弟执法部门共同监管„„„„„„„„„8 四 结语 „„„„„„„„„„„„„„„„„„„„„„„„„„„„„„„„„„„8 参考文献„„„„„„„„„„„„„„„„„„„„„„„„„„„„9

关于西安市交通拥堵的法律思考

摘 要:本文运用行政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等相关知识,以高峰期拥堵、交通事故频发为主线,对西安市目前交通存在的诸多现象及问题进行分析,最后对改进、完善交通管理发展措施及相关法律理念加以引证,并辅以调查和案例。

文章首先对西安市近几年交通发展的现状、主要弊端及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总结,指出了造成拥堵的道路交通设施落后、驾驶人技术能力不过关、行人道路安全意识不强以及交通管理部门的以罚代管、道路交通安全法社会普及度不够等方面存在的种种问题,进行综合剖析,体现了改善交通环境的迫切需要。通过引用调查得出结论,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应对措施。

最后建议转变和完善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能,使其能够切实服务好广大市民和驾驶员,为西安市道路交通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关键词: 交通拥堵 调查分析 主要问题 解决对策

引言:

自2008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施行,详细规定了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在道路交通中的所享有的权利和赋予的义务都做了详细划分。目前,全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达132万辆,并且以每年20%以上的速度猛增。再加上地铁建设全面实施,城市道路改造以及水电气等民生工程的扩容建设,给城市交通带来巨大压力。据统计去年我市共发生各类事故4199起,同比增加26起;死亡566人,受伤2271人;经济损失2780.53万元。各类事故中,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偏高。如何能避免交通事故的多次发生,如何能让拥堵的路面尽快畅通,如何能做到防患于未然,本人谨对西安市目前的交通拥堵状况就法律方面提出一些个人观点和建议。

一、西安市交通现状调查分析

(一)不分时段的“高峰期”:

目前在交通管理部门内部对于早晚高峰有一个时间划分,早高峰:07:00-08:30,晚高峰:17:30-20:00,用这两个时段分派警力在各个易堵路段进行交通疏导,拥堵路段遍布大街小巷,群众投诉堵车电话几乎不间断,造成交通拥堵很大一方面是因为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或者超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5条规定:“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但机动车驾驶人在实际操作时却未按此规定行驶,造成本已车流量大的路面更加拥堵不堪,经常是一个事故可以影响一条街的双向流量,一辆坏车可以堵住整条大街,就算无事故无堵点,车辆行驶缓慢也会大大降低出行效率。

面对如此拥堵的交通,很多市民往往选择非机动车出行,或者干脆弃车步行,华商报记者曾经做过一个体验调查,一段全程8.3公里的路程如果使用自行车或者步行会比乘坐出租车或公交车省去近一半的时间。从日常看到的路段监控来说,也是人流车流不断,例如西大街双向平均都需要2个灯时以上才可通过,进南门常常都是城墙内外变成“停车场”、车辆往往都堵到了钟楼盘道,东西南北二环也是行车缓慢等等诸多问题。

(二)无处不在的“马路杀手”:

“马路杀手”是指没有掌握驾驶技能却驱车上路、危及他人安全的各色人等。其中固然有无照驾驶的违章者,更多的却是手持驾照的“合格者”。

目前西安市日发生交通事故大概在200起左右,事故种类包括:机动车擦刮、追尾、伤人、撞护栏、树木、墙、醉酒驾驶。而这其中机动车相撞和追尾是最多的,机动车相撞算

是轻微事故,也就是伤财不伤人,但还有更严重的就是伤人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避让。”但广大驾驶员在实际操作时却视若无睹,人车抢道,导致事故不断。毫无疑问,作为一名机动车驾驶人,与行人及非机动车驾驶人负有不同的业务上的注意义务,而且是一种要高得多的注意。机动车与行人之间,行人有注意安全的义务,机动车有必须避让的义务。渣土车横行也是事故频发的诱因,去年我市被渣土车夺去生命的市民已经达到50人,“马路杀手”对于西安市民来说已经是谈虎色变。

二、西安市交通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机动车数量大幅增多及停车位接近饱和

从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数据显示,按照国家畅通工程的考评要求,每百辆机动车应该拥有45个停车位,那么132万辆车则需要59.4万个车位。而西安市目前各种停车位总计只有17-18万个左右,缺口多达41万个左右。去年西安全市就新增机动车18万辆,今年以来更是以每天1000辆的速度快速增长,这无疑让停车的压力不断增加。

停车泊位严重不足,造成大量机动车占用车行道和人行道,影响人车通行、阻碍交通。西安市交警支队秩序处静态管理科科长李学安说:“一台车停车占道的距离是7米,1000辆车是7000米,7公里,这是个什么概念?比如说有一个小区在东大街上,照现在每一天增加1000辆车,到了夜间,光这部分停车就要把整个东大街道路两侧停满。”车辆购置过快,而其配套的停车位设施却发展迟缓,出现停车难的主要问题就在于“高地价低利润”,虽然政府对建造停车场优惠政策出台已久,但不同地点的地价也有所不同,尤其市中心停车困难地段价格更是“水涨船高”,成本高、投入大,还要人员管理,利润不到位也是主要因素之一。

(二)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技术不过关

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技术不过关有两方面;一个是交通违章,一个是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在交警部门违章办所查处的各类违章行为中,以“机动车违反警告标线指示”和“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这两类违章居多,按照我国法律规定,驾驶人必须通过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并通过交管部门考核后方可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但由于多数驾校管理散漫和利益驱使以及有关管理部门的管理漏洞,出现了大量的“不合格”驾驶员,道路交通事故种类可分为:机动车擦剐,伤人,撞墙、树木、护栏等等,而其中伤人是后果最为严重的交通事故。据统计,在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交通事故中,80%是由营运

车辆及其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轰动一时的“药家鑫案”就是典型的个案。

综上所述,加强对驾驶人培训考核交通法律法规知识的任务迫在眉睫,只有“人人懂法,依法行事”,才可以有效降低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的概率。

(三)市民交通安全意识薄弱

据统计,2011年西安高速大队管辖的路段共发生行人上路引发的死亡事故27起,死亡27人,占全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36%。目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该条规定作为减轻机动车一方责任的惟一途径,但是采取举证责任的倒置,没有具体规定应当如何依据过错责任以及处理措施进行减轻责任,在立法上存在不足,在出现交通事故后,如果出现“碰瓷”事件更难以处理解决。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2、63条有关行人通行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等其他行为。”但目前西安市民存在任意违章、乱穿马路、翻栏杆、闯红灯、在机动车道步行等不文明交通行为,交通安全意识薄弱、法制观念淡薄、交通公德意识差,这样既妨碍道路交通畅通,又不利于个人交通安全。

三、西安市交通现状的解决对策

(一)落实交法道路建设法规,大力发展公共交通

严格落实道路安全法第29、33条关于城市道路建设及停车位要求规定,改建道路交通设施。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停车难”的问题,《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9条规定:“道路、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并根据交通需求及时调整。”第33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根据这两条规定,我市应加大对城市停车系统建设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鼓励投资者采取多种方式投资建设停车场,争取做到谁投资、谁受益。政府在这方面要多多给与投资者政策上的优待,比如说土地划拨、减租、减免税费等等方面改善提高停车场的经营状况,使其能真正帮助城市缓堵,加快城市交通建设步伐。

其次要加快公共交通发展,对于目前出现的公交线路集中、主干道重复率高、设置过密、对沿线交通干扰较大这些问题要逐一解决,重点发展大运载力、大容量的公交车,限制压缩普通公交车和中巴车的比例,实现郊区、远郊和城区公交的有效换乘,减轻市区压力。大力发展地铁等新兴交通工具,缓解公共交通运载压力,对于易堵路段,设立电子滚动屏更新路况,使机动车提前择路分流。

(二)严格考核驾驶人熟悉交通法规,增强交法意识

关于机动车驾驶人的资格考评制度,《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第20条规定:“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应当严格国家有关规定,对学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的培训,确保培训质量。”根据以上规定,狠抓驾驶人队伍整顿,严格把控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全力提高驾驶人的安全意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要求每一位机动车驾驶人做到熟悉并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强化法治意识,严查醉酒驾驶和渣土车运营,杜绝滥竽充数、浑水摸鱼者。尤其对大、中型客车驾驶人,要增加培训内容,提高考试难度,加大管理力度,对于不严格按照规定培训驾驶人的学校,声称“保过、免试”的,一律责令整改,问题严重的还要取消其培训资格。对于负责考核的各级公共交通管理部门,要按照学用结合的原则,转变执法观念,坚持执法为民的思想,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实施全面监管,做到考核透明化,创建一个良好的考核环境。

(三)杜绝“以罚代管”,加大立法、执法力度

“以罚代管”这种模式原是为了满足个人利益、部门利益但却损害公共利益的恶性违法行政。自从2011年4月22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最新修改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一方面明确了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在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行政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又明确了对相对人交通违法的处罚标准,这样“双管齐下”从立法上杜绝了“以罚代管”的执法模式。因此,本人建议在未来立法解释以及司法解释中应当同样明确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非机动车、行人的处罚方法和处罚类别,加大对违法人员的处罚力度,加强执法,提高处罚金额。通过提高违法成本,使任何一个非机动车、行人都能认识到遵守交通法的重要性,这样才能有可能减少交通事故,才有助于道路安全建设。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大舆论宣传,监督力度,针对国人爱面子怕丢人的心理习惯,在繁华路面加设闯红灯、横穿马路

违法记录曝光屏,对一些非机动车和行人的不文明交通行为进行适度的曝光批评,从社会舆论角度着手,共同营造人人遵法守规的良好氛围。

(四)改善交通设施条件,加大交通执法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

交警执法部门在狠抓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同时,要加大隐患路段排查整治力度,对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加大执法警力、财力上的投入,加快危路、危桥改造,添置安全警示牌及防护栏等安全设施,引荐国外先进的智能运输系统,在易堵路段、小街背巷安装电子监控设备,24小时全天实时监控交通状况,注重加强人行道、自行车道、行人过街设施、公交港湾、公交专用车道(路)的建设,建立起道路安全隐患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重点整治学校和医院周边的交通环境,杜绝因乱致堵现象,不断改善道路的安全行车条件。成立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小分队,重点针对拥堵易发点增加50余处点岗、高峰岗,通过202处岗位的合理组合,建立起全方位的勤务运行模式,使城市路面管控率提高到95%以上。落实摩托车巡逻执勤制度,对轻微交通事故,在事故导致大面积堵车前,确保10分钟内赶到快速处置。

(五)深化“三超一疲劳”整治行动,联合兄弟执法部门共同监管

“三超一疲劳”,即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可借鉴哈尔滨市公安机关的警务机制,联合兄弟执法部门共同监管“三超一疲劳”的整治行动,制定交警巡警特警城管联合执法,联勤执法人员以商业中心地域、下去主干街道为整顿重点区域,以交警为主、巡特警城管执法人员为辅,按照划分的“责任田”实施网格化统一管控,确保执法工作无盲点。联勤警力既管社会治安有关交通秩序,在取缔交通违法行为、维护交通秩序的同时,实施高压管控,严厉打击各类现行犯罪。会同安全监管部门,坚持每月抄告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每月清理客运车辆及驾驶人违法记录,督促企业依法接受处理,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四、结语

既然我们生活在西安这座文明古都,就应该为这座城市出一份力,千年沉淀而成的不仅是我们引以为傲的历史文化古迹或者世界第八大奇迹,更还有那陪伴着汉唐盛世一路走来的街头巷尾,在如今这科技发达的现代城市,如何使这些古道能更好的为市民大众的出行服务,是我所在的交通管理部门的头等大事,也是我们每一个西安人的“家务事”,西安是我家,道路安全靠大家,法律只是为了更好的服务这个社会,用法的正义去惩治罪的邪恶,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人人依法而行,执法部门依律执法,相信道路拥堵问题会渐渐不复存在。参考文献:

[1]凌峰,《法律热点面对面》,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 [3]何平,《试论我国机动车驾驶证培训考试制度的完善》,载于《四川警察学院学报》2004 [4]陈新华,《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研究》,载于中国侵权网,2008

致谢词:

本文得到了某某老师的大力支持,个人的论文写作水平得到了极大地提高,在此非常感谢!

3.电大法学本科论文格式规范 篇三

(一)1、法的本质属性

2、论邓小平的民主法治思想

3、论法与自由

4、法制与法治之我见

5、论民主与宪政

6、“一国两制”与两岸关系

7、论汉唐时期封建法律制度的儒家化

8、评明初的重典治吏

9、析清代的文字狱

10、行政法与人权保障

11、论行政处罚的构成要件

12、行政许可程序之探讨

13、关于行政诉讼范围的思考

14、完善国家赔偿制度的几点思考

15、法人责任研究

16、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意思表示

17、论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18、试论债权的性质

19、论债权的保全制度

20、论无效保证合同的民事责任承担问题

21、试论提存制度

22、论合同自由原则

23、格式合同问题研究

24、合同无效制度研究

25、论缔约过失责任

26、论侵权行为的构成

27、不当得利制度研究

28、无因管理制度研究

29、论精神损害赔偿

30、侵害人身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31、合伙合同初探

32、论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度

33、协议离婚探析

34、论遗嘱自由与限制

35、中国商法的立法体系与未来取向

36、论公司资本制度

37、论公司法上的有限责任制度

38、证券法上的信息公开制度

39、论票据抗辩 40、论保险利益

41、论罪刑法定原则

42、犯罪构成初探

43、试论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44、正当防卫的理解与适用

45、试论我国的缓刑制度

46、走私罪探析

47、保险诈骗罪初探

48、论骗取出口退税款罪

49、侵犯商业秘密罪浅析 50、对合同诈骗罪的探讨

51、职务侵占罪初探

52、试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53、论民事诉讼中的处分原则

54、管辖异议的理论与实践

55、论民事诉讼的证明责任

56、论民事诉讼的证据制度

57、论财产保全

58、论审判方式改革

59、论督促程序

60、论我国的企业破产程序 61、论刑事诉讼强制措施 62、论刑事证据的特征 63、论口供

64、论刑事诉讼证明责任 65、论刑事诉讼证明要求 66、论证据的审查判断 67、论间接证据 68、论证人证言 69、论死刑复核制度 70、评自由心证

71、论公司法中的强制性规范 72、论公司法对股东利益的保护 73、论企业集团的法律特征 74、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 75、论技术诀窍的法律保护

76、论邻接权的著作保护及其意义

77、试论商标的显著性与商标权法律保护78、国有土地使用权制度探讨 79、试论耕地保护的法律对策 80、产品缺陷之比较研究 81、论产品责任的归类原则 82、论产品瑕疵担保责任 83、论产品责任的损害赔偿 84、论票据法中债权人的追索权 85、论汇票的法律性质 86、论我国的证券发行制度

87、试论我国劳动保险立法体系 88、联合国宪章下的强制措施

89、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浅析 90、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浅析 91、试论我国区际法律冲突问题

92、论国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保留问题 93、论冲突规范在国际私法中的地位 94、论我国对外贸易代理制

95、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货物风险分担 96、论美国反倾销立法

97、论保护国际投资的法律制度

98、中国保护外国投资的措施及利弊分析 99、论国际避税与反避税 100、环境侵权行为研究

电大法学本科专业毕业论文参考选题

(二)一、法理:

1、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二维并举

2、WTO后的法律架构重建

3、对法律职业化的个人思考

4、法律与道德的冲突与调适

5、法律监督的要素分析

6、制度创新之于法制现代化的重要意义

二、民法

1、试析合同制度中的情事变更原则与不可抗力的适用

2、论人格权的民法保护

3、析民事责任制度中的债不履行责任

4、试论有限合伙制度在我国确立之必要

5、试析违约责任中可预见原则

7、试析我国入世后软件保护的“合理水准”

8、知识产权保护的新视点(包括专利、商标与著作权等)

9、网络法律问题纵横谈

10、中国婚姻无效制度的构想

11、配偶权研究

12、离婚制度若干问题探析

13、论物权行为

14、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之冲突与协调

15、论共同危险行为

16、股权质押若干问题研究

17、产品责任有关问题之比较

三、行政法

1、行政执法难的成因探究

2、《行政许可法》若干问题评析

四、刑法

1、试论特殊主体犯罪

2、论挪用公款罪

3、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司法中的适用及不足

4、入世刑法观的转变

5、论罪刑法定

五、诉讼法

1、刑事诉讼法律观的转变

2、现行审级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3、民事证据制度研究

4、试析民事诉讼的第三人制度

5、审判监督程序利弊谈

6、对附带民事诉讼若干问题的思考

7、论单位犯罪的诉讼程序

8、论举证时限

9、论我国辩护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10、论律师的调查权

11、公益诉讼谈

六、经济法

1、关于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改革设想

2、社会保险立法体系初探

3、劳动合同竟业限制条款研究

4、中国养老保险法律制度初探

5、论中小股东的法律保护

6、独立董事制度研究

7、析物业管理合同的法律属性

8、物业管理中业主大会法律问题研究

9、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研究

七、宪法

1、试论罗马法的基本制度及其影响

2、从英国宪法产生的历史看英国宪法的特点

3、论《人权宣言》

4、论西方国家现代法律制度的新发展

5、三权分立与美国宪法

6、析《法国民法典》对近代民法的影响

4.电大法学本科论文格式规范 篇四

调 查 人:王庆达

年级:

专业:法学

层次:

分校:邯郸电大

指导老师:

10X级XX

关于职工工伤认定案件问题的调查报告

一、前言部分

笔者于3月5日至4月5日在灌阳红薯粉公司进行社会实践,就职工工伤认定案件问题做出调查,笔者发现,如何进一步保障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者的待遇水平,已成为我场当前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令人深思。本文将重点分析其中几个较为普遍发生的法律问题,希望对解决劳动和社会保障问题有所借鉴和启迪。

调查人:王庆达

时间:3月5日至4月5日

地点:灌阳红薯粉公司

调查方法:走访职工

二、事实部分

我国的工伤认定制度建立于20世纪50年代中期,195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是建国后第一部专门性的涉及工伤认定方面的法律。从建国后到改革开放之初,由于当时经济结构单一,政企不分,企业承担了大量的社会职能,因此是否构成工伤是由企业进行认定的,并主要由企业给予相应的工伤待遇,形成国家调剂与企业责任相结合的模式。工伤保险制度的改革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进一步扩大了工伤保险的范围,随着2004年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出台,目前已基本建立起相对完善的工伤保险体系。

2008年至2010年,我区法院受理该厂工伤认定行政案件15、27

和44件,案件数量增长幅度较大,远远高于同期行政案件增长的速度。

三、分析部分

(一)工伤认定行政案件数量激增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该场共有职工一万余人,庞大的劳动者群体,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大量的劳动争议,从而引发越来越多的行政诉讼案件。

2,某些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从企业的角度看,不少企业只图抓生产效率,不重视企业的生产安全,既忽视对职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也缺少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和制度建设。

3,劳动者的维权意识逐渐增强。随着我国法制环境的逐步改善,法制宣传活动的深入开展,劳动保障部门和法院救济劳动者实际案例增多,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日益增强,在发生事故以后,越来越多的劳动者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

(二)工伤认定案件的结案情况

2008年至2010年该公司的工伤认定行政案件中,被告的败诉率约占全部案件的20%左右。工伤认定行政机关败诉的原因主要有:

1.认定结论的事实证据不足。在不少案件中,行政机关未能充分核实相关证据,未能严格把握“用人单位否认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

担举证责任”这一原则,在缺乏充分事实证据的情况下就做出事实认定结论,导致被法院判决败诉。

2.认定程序违法。少数工伤认定行政机关执法水平不高,程序不够规范,包括没有履行好相应的告知义务,没有进行必要的证据审核,超过法定期限作出认定等情形。

3.判断标准与法院不一致。由于现行规范工伤认定的法律、法规规定过于原则,而在实际中新情况、新问题较多,劳动者发生事故的情形也是多种多样,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工伤事故,往往存在许多争议,行政机关和法院的认识标准不统一,也是行政机关败诉的一个主要原因。

4.从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审理中发现的工伤保险制度存在的若干

问题第一,工伤认定的模糊地带较多,立法层次过低,认定标准难以统一。

5.在可作为裁判依据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条文规定方面,涉及工伤界定的主观因素过多,弹性太大,缺乏确定性标准,如《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况,哪些是“有关”、哪些是“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有着较广的含义;再如对“上下班”行进路线亦未有明确定义,缺乏易操作性。

(三)相关意见与建议

对于工伤事故,固然需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救济和民事救济等事后救济措施,但预防问题更为重要。如何加大工伤预防的力度,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转变工伤保险立法的指导思想,将现行工伤保险制度的消极、被动经济补偿的指导思想,转变为积极主动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这样既可以有效地保障劳动者权益,也可以降低社会成本,减少工伤保险支出,减轻企业的负担。

2,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的力度,对企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促使企业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采取强有力的安全防范措施,改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要求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将督促落到实处,对于出现工伤事故较多的企业,直接追究其负责人的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同时在制度上对安全生产条件达标的企业给予一定的激励。

3,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意识的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的意识,加强职工的安全学习,确保持证上岗,按章操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工伤事故的发生率。

5.电大法学本科论文格式规范 篇五

1.依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判断一个合同是否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准是()D.当事人的营业地位于不同的缔约国

2.依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之有关规定,FOB条件下货物风险转移的界限是()D.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

3.关于信用证支付方式的基本特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C.信用证业务是一种纯单据业务

4.在提单收货人一栏填写的是“凭指示”的字样,船名一栏写明“远大号”(某一远 洋货轮的名字),运费一栏写明“运费到付”。下列选项正确的是()B.本提单为指示的、已装船、运费到付提单

5.依据我国《海商法》,承运人应负赔偿责任的是()B.因船上冷冻舱冷冻设备失灵造成的冻猪肉腐烂

6.一批投保了海洋运输货物险“一切险”的货物发生了损失,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是()C.由于船长超速驾驶使船舶触礁沉没而造成的货物损失

7.某外商向我国大量低价销售陶瓷制品,给我国陶瓷行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我国陶瓷行业协会可以向外商提起贸易救济申请,依据的是《对外贸易法》中的()C.反倾销条款

8.国际技术贸易的标的是()C.无形的技术知识和经验的使用权

10.国际税法所调整的国际税收关系是指()A.国家间的税收利益分配关系及其各自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

1.泰国A公司向法国B公司出口一批泰国香米,双方签订CIF合同。在约定的装船日

期,A公司将符合合同要求的香米装船并 及时投保,但在海上航行途中由于海浪过大,大米被 海水浸泡,质量降低。应承担这批货物损失的是()C.B公司

2.依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不能适用该公约的是()B.我国某造船厂与挪威国家石油公司签订买卖一艘万吨油轮的合同

3.依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银行可拒绝付款的情况是()D.信用证与提单不符

4.甲国A公司(买方)与乙国B公司(卖 方)签订一进口水果合同,价格条件为CFR,装运港的检验证书作为议付货款的依据,但 约定买方在目的港有复验权。货物在装运港检验合格后交由C公司运输。由于乙国当时发生疫情,船舶到达甲国目的港外时,甲国有关当局对船舶进行了熏蒸消毒,该工作进行了数天。之后,A公司在目的港复验时发现该批水果已全部腐烂。依据《海牙规则》及 有关国际公约,下列选项正确的是()B.C公司可以免责

5.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保险人常用的责任期间是()A.仓至仓

6.美国某公司与法国某公司签订进口货物的合同,货物抵达目的港后,美国公司发 现部分货物因受雨淋已经霉变,而且该批货物在途中还发生了共同海损。如果保险单注 明投保的是水渍险,下列选项正确的是()D.保险公司应赔偿货物的共同海损

7.属于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一般义务和纪律”的选项是()C.最惠国待遇

8.国际许可合同中的保密条款适用于转 让()B.专有技术使用权

9.依据《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之规定,下列属于合格东道国的国家是()B.发展中国家会员国

10.针对跨国联属企业利用转移定价来实施国际避税的行为,各国通常采用的反避税原则是()D.正常交易原则

1.甲国A公司向乙国B公司出口一批货物,后因乙国另一当事人指控这批货物侵犯其在乙国享有的商标权而遭到乙国海关的扣押。依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之规定,A公司可以主张免责,理由是()。D.买方在订立合同时知道该批货物存在第三人权利

2.B公司购买A公司一批货物,约定价格条件为CIF(大连)。货物由C公司承运。货物 保险费用的支出应该由()。B.A公司

3.甲公司(卖方)与乙公司(买方)订立一单货物买卖合同。乙公司申请开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规定装船时间为2010年10月10日前。甲公司由于货源上的原因,最早要到 2010年10月15日才能备齐货物并装船付运。甲公司应采取的正确处理方法是()。B.征得乙公司同意,由乙公司请求开证行修改信用证

4.已装船提单日期应理解为()。D.货物 装船完毕的日期

7.关于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上诉审查程序,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B.上诉审理的范围是专家小组报告中涉及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

8.国际投资法主要调整的关系是()。C.国际间私人直接投资关系

9.如下关于海外投资保证制度的表述,错误的是()。C.任何保险公司均可参与海外投资保险业务

3.依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卖方知识产权担保义务的规定,在如下情况下,卖方承担责任的是()。C.第三方在第三国对货物主张知识产权,而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该货物将转售第三国

4.某远洋运输公司签发了一份提单,收货人一栏中填写为“交持有人”,该提单的转 让适 用()。A.交付即转让

7.我国甲厂、乙厂和丙厂代表中国新闻纸产业向主管部门提出对原产于A国、B国和C国的新闻纸进行反倾销调查的申请,经审查终局裁定确定倾销成立,并对国内产业造成 了损害,决定征收反倾销税。反倾销税的纳税人应是()。A.A国、B国和C国新闻纸的进口商

8.在国际许可合同中,如果规定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和期限内,只允许被许可人使用该技术,许可人不得在该地域内使用该技术,也不得将此项技术向第三方转让。这种许可合同属于()D.独占许可合同

9.下列有关《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 争议公约》的说法,不正确的是()。D.缔约国对于它本国的国民和另一缔约国根据本公约已交付仲裁的争端,可以给予外交保护

10.按照1958年联合国《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B.执行裁决将和被请求国的公共秩序相抵触,可拒绝执行

1.在贸易术语EXW中,卖方的责任不包括()。C.自费办理出口和进口结关手续等

2.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合同的适用范围作了规定,下列应适 用公约的是()。B.缔约国中营业地分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的货物的买卖

5.依据《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即海牙规则)之规定,下列关于承运人适 航义务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B.承运人应在整个航程中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

6.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三种基本险别中,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最小的是()。A.平安险

9.下列关于《华盛顿公约》的表述中,正确的是()。C.有关投资争议必须是关于法律问题的争议

10.下述有关ADR的说法,正确的是()。D.ADR体现了当事人的自愿性

1.《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B.根本违反合同

2.在CFR术语下,卖方承担货物灭失或损毁的风险直至()。D.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

5.中国鸿运公司与日本阪井公司于2001年5月签订了购买3500吨钢材的合同,由中国远洋公司的“青远”号将该批货物从日本神户运至宁波,“青远”号在途中遇小雨,因舱盖不严使部分货物生锈。关于货物责任的选项正确的是()。D.承运人应赔偿货物锈损的损失

6.有一批货物,投保了平安险,由货轮装运,驶往目的港。在航行过程中发生的下述几种情况中,保险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的是()。A.货轮遭遇暴风雨的袭击,因船身倾覆进水导致该批货物发生的部分损失

7.中国甲厂、乙厂和丙厂代表中国新闻纸产业向主管部门提出了对原产于.A国、B国和C国的新闻纸进行反倾销调查的申请,经审查终局裁定确定倾销成立并对国内产业造成了损害,决定征收反倾销税。反倾销税的纳税人应是()。B.新闻纸的进口经营者

5.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在平安险下,保险人予以赔付的损失为()。B.意外事故造成的部分损失

6.在中国远洋运输公司签发的一份提单中,收货人一栏的填写为“凭××指示”,该提单的转让适用()。A.背书转让

9.《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第二次修订所形成的牙买加货币制度其主要内容是()。C.确认浮动汇率制合法化

10.我国某法院接到一位中国公民提出的要求承认一项外国法院判决的申请。依我国法律规定,关于承认该外国判决,下列选项错误的是()。B.如我国与该外国间存在司法协助协定,则我国必须承认与执行该判决

1.根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有关规定,判定合同是否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准是()。C.当事人的营业地位于不同的国家

5.()是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保险人的责任期间。C.仓至仓

7.GATT 1994最惠国待遇原则不适用于()。D.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的优惠措施

9.根据《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的规定,下列()类国家是合格的东道国。A.发展中国家会员国

10.下列有关ADR的说法正确的是()。B.ADR体现了当事人的自愿性

2.泰国A公司向法国B公司出口一批泰国香米,双方签订CIF合同。在约定的装船日期,A公司将符合合同要求的香米装船并及时投保,但在海上航行途中由于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质量降低。()应承担这批货物的损失。B.B公司

4.中国甲公司于5月9日发商务电传至加拿大乙公司,该电传称:“可供白糖1500公吨,每公吨500美元,CFR温哥华,10月装 船,不可撤销信用证付款,本月内答复有效。”乙公司于6月9日回电:“你方5月9日报盘我接受,除提供通常单据外,需提供卫生检验证明。”甲公司未予答复。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是()。B.乙公司未在要约的有效时间内作出承诺,该逾期承诺原则上无效

5.依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如果卖方宣告合同无效,他仍可以要求买方()。C.损害赔偿

6.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在风险转移方面采取()原则。B.以交货时间确定风险转移

7.下述有关信用证的说法不正确的是()。C.开证行对货物的质量要进行实质查验

8.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三种基本险别中,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最大的是()。C.一切险

2.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分三批履行,其中第二批出现了质量问题。请问依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选项是正确的。A.只要第二批货物的质量问题构成根本违约,买方即可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无效

5.甲乙公司签订一项进口商品合同的协议,规定的价格术语为CIF,卖方公司委托中 国某航运公司丙作为承运人,丙签发了清洁提单。货物运抵收货港后,买方检验货物时发现,货物发生损失,经查明,该损失是由于丙公司的船员为排水而用铁棒疏通排水管道,但不慎将排水管道冲破,水顺着破洞流入船舱,致使货物湿损。该批货物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平安险,货物的损失应由()来负担。C.买方甲

6.下列()项公约首次在一定范围内承认了保函的效力,即规定托运人为了换取清洁提单可向承运人出具保函,但保函只在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有效。C.《汉堡规则》

7.在乙国设立的甲国保险公司向乙国的消费者出售保险,这种服务贸易是通过下述()种方式提供的。D.商业存在8.根据保护知识产权的《巴黎公约》,下列()种说法是正确的。D.对于北京农展馆举行的农业产品国际博览会上展出的产品中可以取得专利的发明,我国给予临时保护

4.不清洁提单是指单据上附有声明货物及(或)包装有缺陷的附加条文或批注的提单。那么,注明()的是不清洁提单。D.外包装有 油渍和水渍 6.依据《海牙规则》的规定,下列有关承运人适航义务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承运人应在整个航程中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

10.某外商向我国大量低价销售陶瓷制品,给我国陶瓷行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我国陶瓷行业协会可以根据《对外贸易法》中的()项规定向外商提起贸易救济申请。B.反倾销反补贴条款

6.下列有关《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议公约》(华盛顿公约)的说法,不正确的是()。C.投资者在寻求争端在中心解决之前,要用尽东道国当地救济 9.《国际货币基金协定))1976年修订所确立的牙买加制度的实质内容是()。D.确认浮动汇率制合法化

1.《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需买方自费办理出口结关手续的有()A.EXW

2.2000年6月10日,香港甲公司给厦门乙公司发出要约称:“螺纹钢1000吨,单价CIF厦门250美元/吨,合同订立后三个月装 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厦门乙公司还盘:“接受你方发盘,在订立合同后请立即装船”。对此香港甲公司没有回复,也一直没有装船。厦门乙公司认为香港甲公司违约。在此情形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D.该合同没有成立

3.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可以适用于()B.确定买卖双方的风险承担

4.《海牙规则》规定承运人对所运货物的责任期限为()C.从货物装上船时起到货物卸下船时止

5.国际投资法调整的关系是()B.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

6.香港某公司与我国某公司于2002年3月2日签订买卖服装的合同,3月10日货物出运,4月1日香港公司与瑞士公司签订合同将该批货物转卖,4月6日货物到达指定目的港。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该货物风险原则上在()转移至瑞士公司。C.4月1日

7.中国A公司要将其从美国8公司处通过普通许可合同购得的一项技术再许可给香港 C公司使用(原合同中有允许再许可的条款),A公司和C公司签订的合同只能是()B.普通许可合同

8.下列损失中不属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中平安险承保范围的是()D.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货物的部分损失

9.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又经另一家银行担保付款的信用证属于()D.保兑信用证

10.根据WT0的有关协议,如果关税减让的后果使某种进口产品大量增加,给进口国国内相关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时,该进l21国可以采取临时限制进口措施。该措施是()A.保障措施

多项选择题库

11.如下货物买卖适用<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是()B.-列高速列车

C.400辆福特牌轿车

12.下列属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中的 最惠国待遇适用的范围的选项是()(备用:下列()选项属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中的最惠国待遇适用的范围。)A.与进出口有关的任何关税和费用 B.进出口关税和费用的征收方法 C.与进出口有关的规则和手续D.影响产品的国内销售、推销、购买、运输、经销和使用的全部法令、条例和规定

13.《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所禁止的投资措施有()A.出口实绩要求 B.外汇平衡要求D.当地成分要求

14.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资本输出国政府为了鼓励本国资本向海外投资,并预防和补偿因资本输入国发生政治风险而使本国投资者遭受损失而开办的一种政府保险。下列选项属于这种投资保险制度特点的是()A.该制度的实施只限于海外私人直接投资B.该制度的保证对象只限于政治风险

15.政府贷款的特点主要有()B.政府贷款主要为项目贷款 C.政府贷款多附加贸易条款 D.政府贷款利率低

11.中国大华公司与美国美利公司签订了一出口棉花的合同,合同约定货物品质为三级,信用证支付。交货时大华公司因库存三级棉花缺货,便改装二级货物,并在发票上注明货品二级,货款仍按原定三级货价格计收。在办理议付时,银行认为发票注明该批 货物的品级与信用证规定的三级品质不符,因而拒绝收单付款。美利公司认为该货有特殊用途,因而不能接受大华公司所交的二级货,并主张大华公司应承担未按合同规定交货的责任。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B.大华公司所交货物品级比合同规定的高,故大华公司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C.银行不应拒绝收单付款

12.商品的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构成倾销,正常价值的确定方法有()A.出口商品的本国销售价格 B.替代价格 C.出口产品对第三国的出口价格 D.推定价格

13.关于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上诉审查程序,下列正确的说法是()A.在专家组报告发布后的60天内,任何争端方均可向上诉机构提起上诉B.上诉机构可以推翻、修改或维持专家组的结论D.上诉机构的裁决为最后裁决,当事方应接受,除非争端解决机构一致反对

14.下列投资东道国政府所采取的措施或 要求,违背了《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的选项是()A.出口实绩要求 B。外汇平衡要求 D.当地成分要求

15.下列有关国际融资租赁的说法正确的有()A.国际融资租赁是指一国的出租人按照另一国承租人的要求购买租赁物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而租赁物的维修和保养由承租人负责的一种租赁方式 B.典型的融资租赁 涉及三方当事人以及两个合同 D.国际融资租赁的租赁期限通常较长

11.依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下列关于卖方义务表述正确的是()。A.卖方应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权利和要求(备用:D.卖方应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完全的所有权)B.货物应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如果没有此种通用方式,则按照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或包装C.如果买卖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没有规定货物的最终使用地或转卖地,则卖方对买方不承担向不知明的转卖地转卖的知识产权的担保义务

12.2006年10月,中国云南A茶厂与英国B贸易公司签订了出口一批陈年普洱茶出口合同,合同选用了CFR(利物浦)的贸易术语。英国B贸易公司在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海洋货物运输险时,特别考虑的是要转嫁茶叶在运输途中因串味可能发生的损失。请问下列选项中,适用合于英国B贸易公司投保的险别是()。A.投保平安险附加串味险D.投保一切险

14.各国税法上确定自然人居民身份的标准主要有()。A.住所标准 C.居所标准 D.居住时间标准

12.依据我国《海商法》之规定,货物承运人可以免责的情形有()。B.船长和船员在驾驶或管理船舶中的疏忽引起的货损 D.包装不良引起的货损

14.依据《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规定,合格东道国必须满足的条件是()。A.必须是发展中国家会员国 B.必须经这个发展中国家同意承保 D.必须是投资可以得到公平待遇和法律保护的国家

15.在国际税法意义上,下述情形中构成甲国公司在乙国有常设机构的情形是()。A.该公司在乙国正式设有分机构 B.该公司在乙国东海开采石油 D.该公司在乙国设有工厂

11.我国大华公司向美国S公司发出传真:购一级康涅狄格大米200吨,每吨600美元CIF深圳,2009年1月9日至21日装船。”美国小山公司回电称:“接受你方条件,2009年1月4日装船。”正确的选择是()。B.合同未成立 D.美国S公司未作出有效的承诺

13.关于TRIPS协议,如下表述正确的是()。A.TRIPS协议对所有WTO成员方从事国际技术转让交易的当事人均具有法律拘束力 B.是国际上第一个明确与国际贸易相联系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C.最惠国待遇原则是该协议基本原则之一

15.国际税法中的法人居民身份的认定有()标准。A.法人实际管理控制中心所在地标准 B.法人总机构所在地标准 C.居所标准

11.根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之规定,一项要约必须()。A.有明确的货物名称和规格 B.明确规定货物的价格 C.明确规定货物的数量

13.世界贸易组织成员间贸易争端,是国家政府间的贸易争端,其解决可以根据下述方式解决()。A.争端方之间的磋商 B.专家组或上诉机构程序C.仲裁程序

13.中方向日方转让一种食品加工机制造专利技术,允许日方在日本享有该专利产品独占生产销售权,这意味着在技术转让合同有效期内()。C.中方不得在日本使用该技术D.中方不得允许第三人在日本使用该技术

15.为避免或缓解国际重复征税,纳税人居住国可以采用的方法有()。B.免税法 C.抵免法 D.扣除法

2.一国甲公司与另一国乙公司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假设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于该买卖合同,那么依该公约的规定,甲公司对于所售货物的权利担保事项包括()。A.交付的货物为甲方所有 C.交付的货物在买方所在国或转售国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4.国际许可协议中限制性的做法主要体现的条款为(A.搭售条款B.限制受方自由选择从不同来源购买材料、零部件或设备C.限制受方发展和改进所引进的技术D.不合理地限制被许可方在合同期满后继续使用许可技术

13.下列有关《华盛顿公约》的说法,正确的是()。A.提交中心调解或者仲裁的争端,仅限于依缔约国政府与另一缔约国国民因国际直接投资而引起的法律争端B.将争端提交中心解决,必须有双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一经作出,不得单方面撤销D.《华盛顿公约》的每一缔约国都应承认中心仲裁裁决的约束力,不得对裁决进行审查或者拒绝承认执行

114.关于国际重复征税与国际重叠征税的正确表述是()。A.二者均缘于国家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 C.国际重叠征税主要表现在两个国家分别同时对在各自境内公司的利 润和股东从公司取得的股息予以征税上D.二者均违背了税收中立和税负公平的原则

15.根据《纽约公约》的规定,一国法院可以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理由有()A.仲裁协议不当 B.仲裁程序不当 C.裁决超出了仲裁协议规定的范围 D.仲裁裁决的作出基于一般法律规则

2.一批货物投保了海洋运输货物险“一切险”的货物发生了损失。在此情况下,可导致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的事故原因有()。A.货物损失是发货人在发运货物前包装不当造成的B.货物损失是由于货物在装船前已经有虫卵,运输途中孵化而导致的C.货物损失是由于运输迟延引起的3.政府贷款和国际商业银行贷款的区别是()。A.政府贷款的利率低 B.政府贷款多根据政府协定贷款 C.政府贷款多附加贸易条款

2.《llIIl示货币基金协定》第8条规定成员国的一般义务,除非获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同意,成员国不得采取下述措施()。A.限制经常项目下的兑换 C.歧视性的差别汇率措施 D.复汇率措施

13.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规定,实施保障措施必须满足以下条件()。A.产品的进口数量激增B.进口数量激增是由于未曾预见的发展和成员履行世贸组织义务的结果D.进口激增对国内生产同类或直接竞争产品的产业造成了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

14.与原有的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公约相比,《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新增加的内容有()。A.规定专利保护期限为20年 B.规定了专利的定义、范围 D.WT0成员知识产权保护最低标准

1.根据《海牙规则》,承运人可以免责的事项有()B.船长管理船舶的过失D.检疫限制

2.某国A公司(卖方)与中国B公司(买方)订立了一份向中国进口化肥的合同。合同规定,l994年1月30 E1前开出信用证,2月5日前装船。1月28日买方开来信用证,有效期至2月10日。由于卖方按期装货发生困难,故电请买方将装船期限延至2月15日并将信用证有效期延长至2月20日,买方回电表示同意,但未通知开证银行。2月14日货物装船后,卖方到银行议付时,遭到拒绝。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A.银行有权拒付,因为单证不符,买卖双方修改信用证并 未通知银行D.本案开证申请人应为中国8公司

3.设甲乙两国均为l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缔约国,下列可以适用该公约的情况是()B.营业地位于甲国的A公司与营业地位于乙国的C公司之间订立的电视机买卖合同C.营业地位于甲国的甲公司与营业地位于乙国的甲国F公司之间订立的白糖买卖合同

4.关于F组贸易术语,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FAS贸易术语与FOB术语在交货上的区别是:FAS在船边交货,而FOB在船上交货D.FOB和FAS贸易术语主要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而FCA则主要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5.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险别包括()A.水渍险 8.一切险 D.平安险

(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1:

1.象征性交货:以卖方把代表货物所有权的证书(提单、发票等)交给买方,作为完成交货义务的交货方式,买方付款以卖方交单为条件。

2.WTO:世界贸易组织,是在组织上取代关贸总协定,协调和约束成员国贸易政策法规和措施的政府间国际组织。

3.专利权商标权的独立性原则:这是巴黎公约规定的重要原则,是指各国授予商标和专利的权利相互独立,互不干涉。一缔约国对某项专利、商标权申请的处理对另一缔约国没有影响。

4.外资企业:根据东道国法律设立,全部资本属于外国投资者所有的企业,属于东道国法人。

5.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是以属地原则确定的税收管辖权,据此,一国对非居民来源于本国的所得有征税权。

6.根本违约: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一方蒙受损害,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

7.提单: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成立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单据。

8.征用:东道国政府采取任何立法或行政的作为或不作为,实际上剥夺了投资者对其投资的所有权或控制权。

9.WT0:世界贸易组织,是在组织上取代关贸总协定,协调和约束成员国贸易政策法规和措施的政府间国际组织。

10.居民税收管辖权:是根据属人原则确立的管辖权,它是指一国对其本国居民在世界范围内的所得进行征税的权力。电视大学资料学习,电大答案,国内较大的电大学生专业交流论坛8}2B"S$v$k,G7?

11.先期违约:在合同订立之后履行期到来之 前,一方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的意图。

12.共同海损:共同海损指海上运输中,船舶、货物遭到共同危险,船长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和合理地作出特别牺牲或支出的特别费用。

13.提单:是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单据。

14.信用证:是指一项约定,不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一家银行(开证行)依照开证申请人(买方)的要求和指示或以自身名义,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由自己或授权另一家银行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

15.国际重复征税: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跨国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同时课税。国际税法上通常所说的国际双重征税就是指国际重复征税。

16.提单: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成立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单据。

17.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是指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

18.直接投资:伴有对企业经营管理权和控制权的投资。

19.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根据1944年联合国国际货币金融会议通过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1945年正式成立。是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协调成员国货币政策的国际组织。

20.国际贷款:又称“国际借贷”,“国际信贷”,它是指借款人以贷款协议方式向其它国家或地区的贷款人借贷资金的国际融资方式。

21.信用证:由一家银行依照客户要求和指示或以自身名义,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情况下,凭规定单据由自己或授权另一家银行向第三者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

22.国际许可协议:就是指位于不同国家境内的当事人之间以让渡技术使用权为目的所签订的合同。

23.专利权商标权的独立性原则:这是巴黎公约规定的重要原则,是指各国授予商标和专利的权利相互独立,互不干涉。一缔约国对某项专利、商标权申请的处理对 另一缔约国没有影响。

24.国际重叠征税: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就同一征税对象对同一经济来源的不同纳税人分别课税。

25.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是指依据属地原则确定的管辖权。它是一国对非居民来源于本国的所得进行征税的权力。

26.贸易术语:是以不同的交货地点为标准,用简短的概念或英文缩写字母表示商品的价格构成以及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的费用、责任与风险的划分。

27.WTO:世界贸易组织,是在组织上取代关贸总协定,协调和约束成员国贸易政策法规和措施的政府间国际组织。

28.GATT保障措施:是GATT允许的进口国,在外国产品正常进口的数量大幅增加,给国内相关工业造成损害时采取进口限制措施。

29.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30.不质疑条款: 对转让的技术的合法性不得提出异议。

31.先期违约:在合同订立之后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的意图。

32《海牙规则》:全称为《1924年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是最早规范海运承运人责任的国际公约。

33.WTO:世界贸易组织,是在组织上取代关贸总协定,协调和约束成员国贸易政策法规和措施的政府间国际组织。

34.倾销: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如果因此对某一缔约方领土内已经建立的相关工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或对某一国内工业新建产生实质性阻碍,构成倾销。

35.共同海损:指海上运输中,船舶、货物遭到共同危险,船长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和合理地做出特别牺牲或支出的特别费用。

36.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是指依据属地原则确定的管辖权。它是一国对非居民来源于本国的所得进行征税的权力。

37.象征性交货:以卖方把代表货物所有权的证书(提单、发票等)交给买方,作为完成交货义务的交货方式,买方付款以卖方交单为条件。

38.先期违约:在合同订立之后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的意图。

39.提单:是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单据。

40.海牙规则:是调整海上货物运输的一个重要公约,是世界上制订最早的,也是成员国数量最多的关于海上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

41.共同海损:指海上运输中,船舶、货物遭到共同危险,船长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和合理地做出特别牺牲或支出的特别费用。

42.代位求偿权:当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在支付保险金后,所取得的向负有赔偿 责任的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

43.GATT保障措施:是GATT允许的进口国,在外国产品正常进口的数量大幅增加,给国内相关工业造成损害时采取进口限制措施。

44.专利权商标权的独立性原则:这是巴黎公约规定的重要原则,是指各国授予商标和专利的权利相互独立,互不干涉。一缔约国对某项专利、商标权申请的处理对另一缔约国没有影响。

45.商标:是用于区别商品生产者或销售者、服务提供者的标志,通常由文字、图形或其结合组成。

46.国际投资法:是调整跨国私人直接投资关系的有关国内法和国际法规范的总称。

47.直接投资:伴有对企业经营管理权和控制权的投资。

48.国际商业银行贷款:指一国商业银行或国际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以贷款协议方式向其他国家的借款人提供的商业贷款。

49.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根据1944年联合国国际货币金融会议通过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于1945年正式成立。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是协调成员国货币政策的国际组织。

50.居民税收管辖权:是根据属人原则确立的管辖权,它是指一国对其本国居民在世界范围内的所得进行征税的权力。

51.国际重复征税: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跨国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同时课税。国际税法上通常所说的国际双重征税就是指国际重复征税。

52.国际经济争议:是指国际经济活动主体之间在国际经济活动中所产生的纠纷。

53.协商:协商是争议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后最先选择采用的争议解决方法。它是指国际经济活动的当事人在发生争议后,以双方的自愿为基础,针对所发生的争议进行口头或书面的磋商或谈判,自行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的方式。

54提单:是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单据。

55.海牙规则:是调整海上货物运输的一个重要公约,是世界上制订最早的,也是成员国数量最多的关于海上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

56.国际货物多式联运: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将货物从一国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的运输。

57.定期租船合同:是指出租人在一定期限内把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供其按约定的用途使用的书面协议。

58.实际全损:指货物全部毁灭或因受损而失去原有用途,或被保险人已无挽回地丧失了保险标的。

59.推定全损:指货物受损后对货物的修理费用加上续运到目的地的费用超过其运到后的价值。

60单独海损:是指货物因承保风险引起的不属于共同海损的部分损失。

61.单独费用:是指为了防止货物遭受承保风 险造成的损失和灭失而支出的费用。

62.流动保险单: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就总的承保条件,如承保风险、费率、总保险金额、承保期限等事先予以约定,细节留待以后商定的保单。

63.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64.商标:是用于区别商品生产者或销售者、服务提供者的标志,通常由文字、图形或其结合组成。

65.不质疑条款: 对转让的技术的合法性不得提出异议。

66.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对法律确认并给予保护的商标所享有的权利,通常包括商标专用权、商标续展权、商标转让权、商标许可权等。

67.BOT(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以 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68.融资租赁:是指由出租方融通资金为承租方提供所需设备,具有融资、融物双重职能的租赁交易。

69.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是指依据属地原则确定的管辖权。它是一国对非居民来源于本国的所得进行征税的权力。

70.专利权商标权的独立性原则:是巴黎公约的一个基本原则,是指成员国国民向各成员国申请的专利或商标,与其在其他成员国包括申请人所属国的专利或商标无关。规定专利权、商标权的独立性原则主要是考虑到各国具有不同的法律制度和申请程序。(另外:专利权的独立性原则是指成员国国民向各成员国申请的专利与其在其他成员国或非成员 国为同一发明而取得的专利互相独立、各不干涉。

商标权的独立性原则是指对成员国国民在任何成员国中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不能以未在本国申请、注册或续展之理由而加以拒绝或使其注册失效。)

71.直接投资:伴有对企业经营管理权和控制权的投资。

72.要约: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

73.外资企业:根据东道国法律设立,全部资本属于外国投资者所有的企业,属于东道国法人。

74.反倾销税:是进口国对于来自外国的倾销产品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目的是阻止倾销产品进口和消除倾销造成的损害。

75.倾销::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如果因此对某一缔约方领土内已经建立的某项工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或对某一国内工业新建产生实质性阻碍,就构成倾销。

76.信用证受益人:是有权享受信用证利益的人,一般为出口方或中间商。

77.国际金融机构贷款:是指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人向借款人以贷款协议方式提供的优惠性国际贷款。

78.承诺:是受要约人对要约表示无条件接受的意思表示。

79.商品检验:指由商品检验机关对进出口商品的品质、数量、重量、包装、标记、产地、残损等进行查验分析与公证鉴定,并出具检验证明。

80.许可协议中的限制性商业条款:是国际贸易中各种限制性商业条款的一个方面,主要表现在供方对受让方在技术的使用、改进、产品销售等方面进行限制,当然也有少部分属于受让方对供方的限制规定。限制性商业条款又称限制性商业行为、限制性商业惯例、限制性贸易做法、违背公平贸易条款等。

81.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根据1944年联合国国际货币金融会议通过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1945年正式成立。是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协调成员国货币政策的国际组织。

82.居民税收管辖权:是根据属人原则确立的管辖权,它是指一国对其本国居民在世界范围内的所得进行征税的权力。

83.国际重复征税: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跨国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同时课税。国际税法上通常所说的国际双重征税就是指 国际重复征税。

84.代位求偿权:当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在支付保险金后,所取得的向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

85.仲裁协议的独立性:是指仲裁协议(包括仲裁条款和仲裁协议书)应视为与合同的其它条款分离地、独立地存在的条款或部分,国际商事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失效以及存在与否,均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仍可依据仲裁协议提交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仲裁。

86.信用证:由一家银行依照客户要求和指示或以自身名义,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情况下,凭规定单据由自己或授权另一家银行向第三者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

87.国际投资法:是调整跨国私人直接投资关系的有关国内法和国际法规范的总称。

88.共同海损:指海上运输中,船舶、货物遭到共同危险,船长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和合理地作出特别牺牲或支出的特别费用。

89.象征性交货:是卖方只把代表货物所有权的证书(提单、发票等)交到买方手中,完成货物所有权的转移即为完成交货义务。

90.国际贸易术语:是以不同的交货地点为标准,用简短的概念或英文缩写字母表示商品的价格构成以及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的费用、责任与风险的划分。

9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

92.要约: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

93.根本违反合同: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一方蒙受损害,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

94.汇票:在国际贸易中,是出口方开给进口方的要求其在见票或见票后的一定时间内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命令。

95.跟单托收:指卖方将汇票连同商业单据一齐交银行委托代收货款。

96.不可撤消信用证: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不经受益人或有关当事人同意,开证行不得单方加以修改或撤消的信用证。

97.提单:是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单据。

98.《海牙规则》:全称《1924年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1931年6月2日生效。目前有87个成员国。《海牙规则》在 制定时代表当时主要航运大国的利益,侧重 于对船东利益的保护,因此,在执行中颇受非议。

99.清洁提单:指单据上无明显地声明货物及(或)包装有缺陷的附加条文或批注的提单。

100.已装船提单:指在货物装船以后,承运人签发的载明船名及装船日期的提单.(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2:

1.航次租船合同:是为完成特定航次运输,由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船舶的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运至另一港,由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合同。

2.定期租船合同:是指出租人在一定期限内把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供其按约定的用途使用的书面协议。

3.国际货物多式联运:是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将货物从一国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的运输。

4.共同海损:指海上运输中,船舶、货物遭到共同危险,船长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和合理地作出特别牺牲或支出特别费用。

5.代位求偿权:当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有权获得保险人所支付的保险金,保险人在支付保险金后,代位取得被保险人基于保险事故对东道国所享有的索赔及其它权益,向东道国索赔。

6.WTO:于1995年1月1日正式成立,它所管辖的体现乌拉圭回合谈判成果的全部框架协议与之同时生效。世界贸易组织,是在组织上取代关贸总协定,协调和约束成员国贸易政策法规和措施的政府间国际组织。

7.GATT保障措施:是GATT允许的进口国,在外国产品正常进门的数量大幅增加,给国内相关工业造成损害时采取进口限制措施。

8.关贸总协定:是指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由美英法等23个国家的政府间缔结的旨在降低关税、减少贸易壁垒的有关关税和贸易政策的多边国际协定,以及在协定动作中逐渐形成的一个事实上的国际组织。

9.世界贸易组织:于1995年1月1日正式成立,它所管辖的体现乌拉圭回合谈判成果的全部框架协议与之同时生效。世界贸易组织,是在组织上取代关贸总协定,协调和约束成 员国贸易政策法规和措施的政府间国际组织。

10.GATT乌拉圭回合谈判:1986年9月15日,GATT缔约方部长级会议在乌拉圭的埃斯特角城顺利召开,乌拉圭回合谈判正式拉开帷幕,会议通过了部长宣言,阐述了这次谈判的目标、原则和议题。取得了巨大的成果。

11.GATT最惠国待遇原则:是国际经济交往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一国在经济关系中给予另一国国民的优惠待遇不应低于该国现在和未来给予任何第三国国民的待遇。

12.GATT国民待遇原则:是指一国在经济活动和民事权利方面给予其境内的外国国民不低于其给予本国国民享受的待遇。

13.约束关税:是指每一成员通过谈判达成的削减关税和其他贸易障碍的承诺载入减让表中,形成有约束力的义务,各成员不得随意实施超过减让表水平的关税率或增加其他税费。

14.自由贸易区: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关税领土组成的贸易集团,其内部实现了货物贸易自由,实质上取消关税和其他贸易限制,有的在投资、服务贸易自由方面也作出安排,但集团对外没有共同的关税和贸易政策,其成员在与第三国的关系上保持独立。

15.保障条款:当一成员国关税减让造成进口产品大量增加,以致对国内生产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该成员可以实施临时性限制进口措施(保障措施),以保护相关产业。

16.GATT授权条款:1979年东京回合谈判结束时,GATT缔约方通过一项决议,题为《对发展中国家差别和更优惠待遇、互惠和更全面参与的决定》,因为其内容主要是授权发达国家可以背离最惠国待遇原则,给予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差别的和更优惠待遇,也因为它不是一项强制性义务,该项决议通称“授权条款”。

17.普惠制:即普遍优惠制,是发达国家对于来自发展中国家的某些产品给予的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关税优惠制度。

18.专利权独立性原则:是指成员国国民向各成员国申请的专利与其在其他成员国或非成员国为同一发明而取得的专利相互独立、各 不相涉。

19.商标权独立性原则:是指对成员国国民在任何成员国中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不能以未在本国申请、注册或续展为理由而加以拒绝或使其注册失败。在一个成员国内正式注册的商标,应视为与在其他成员包括申请人 所属国注册的商标无关。

20.商标:是用于区别商品生产者或销售者、服务提供者的标志,通常由文字、图形或其 结合组成。

21.专有技术:也称技术决窍、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指未公开的、未取得工业产权法律 保护的制造某产品或者应用某项工艺以及产品设计、工艺流程、配方、质量控制和管理等方面的技术知识。

22.许可协议:是指供方将其技术使用权在一定条件下让渡给受让方,而由受让方支付使用费的合同。

23.限制性商业条款:又称限制性商业行为、限制性商业惯例、限制性贸易做法、违背公平贸易条款等等。是国际贸易中各种限制性商业条款的一个方面,主要表现在供方对受让方在技术的使用、改进、产品销售等方面进行限制,当然也有少部分属于受让方对供方的限制规定。

24.国际投资法:是指调整跨国私人直接投资关系的有关国内法和国际法规范的总称。

25.直接投资:是投资者跨越国界,通过掌握和控制国外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从而谋取利润的一类投资活动。伴有对企业经营管理权和控制权的投资。

26.国际商业银行贷款:又称“国际商业贷款”,“商业银行贷款”,它是指一国的商业银行(或国际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以贷款协议方式向其他国家的借款人提供的商业贷款。

27.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根据1944年联合 国国际货币金融会议通过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1945年正式成立。是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协调成员国货币政策的国际组织。

28.居民税收管辖权:是根据属人原则确立的管辖权,它是指一国对其本国居民在世界范围内的所得进行征税的权力。

29.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各自依据其税收管辖权,对同一纳税主体或同一纳税客体在同一征税期间征收同样或类似的税收。

30.跨国纳税人:是指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承担纳税义务的自然人和法人。

31.国家税收管辖权:是指国家在主权范围内对一定的人和一定对象形势的征税权力。

32.税收抵免:是指居住国允许居民纳税人在本国税法规定的限额内,用已向来源国缴纳的税款抵免就其世界范围内的跨国所得向居住国缴纳税额的一部分。

33.国际逃税:是指跨国 纳税人故意违反国家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的规定,采取各种隐蔽的非法手段,以减少本应承担的国际纳税 义务的行为。

34.国际经济争议:是指国际经济活动主体之间在国际经济活动中所产生的纠纷。

35.协商:是争议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后最先选择采用的争议解决方法。它是指国际经济活动的当事人在发生争议后,以双方的自愿为基础,针对所发生的争议进行口头或书面的磋商贡谈判,自行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的方式。

36.调解:是在当事人之外的中立第三方的主持下,由第三方以中间人的身份在分清是非和责任的基础上,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参考国际惯例,从中帮助和促使争议各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公平的调解协议,解决各方争议。

37.仲裁协议:是指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38.实际全损:指货物全部毁灭或因受损而失去原有用途,或被保险人已无挽回地丧失了保险标的。

39.推定全损:指货物受损后对货物的修理费用加上续运到目的地的费用超过其运到后的价值。

40.单独海损:是指货物因承保风险险引起的不属于共同海损的部分损失。

41.反倾销税:是进口国对于来自外国的倾销产品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目的是阻止倾销产品进口和消除倾销造成的损害。

42.不质疑条款: 对转让的技术的合法性不得提出异议。

43.征用(征收):东道国政府采取任何立法或行政的作为或不作为,实际上剥夺了投资者对其投资的所有权或控制权。

44.外资企业:根据东道国法律设立,全部资本属于外国投资者所有的企业,属于东道国法人。

45.融资租赁:是指由出租方融通资金为承租方提供所需设备,具有融资、融物双重职能的租赁交易。

46.国际经济诉讼:也称国际民事诉讼,它是指国际经济争议当事人将其争议提交某一国家的法院予以审理并做出判决的争议解决方法。

47.仲裁协议的独立性:是指仲裁协议(包括仲裁条款和仲裁协议书)应视为与合同的其它条款分离地、独立地存在的条款或部分,国际商事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失效以及存在与否,均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仍可依据仲裁协议提交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仲裁。

48.承诺:是受要约人对要约表示无条件接受的意思表示。

49.倾销: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如果因此对某一缔约方领土内已经建立的某项工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或对某一国内工业新建产生实质性阻碍,就构成倾销。

50.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对法律确认并给予保护的商标所享有的权利,通常包括商标专用权、商标续展权、商标转让权、商标许可权等。

51.BOT(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52.商品检验指由商品检验机关对进出口商品的品质、数量、重量、包装、标记、产地、残损等进行查验分析与公证鉴定,并出具检验证明。

53.意外事故指与航行有关的如触礁、颠覆、碰撞、失踪等意外事故。

54.单独费用是为了防止货物遭受承保风造成的损失或灭失而支出的费用。由于保险单上通常都载用“诉讼与营救条款”,因此,单独费用都能从保险公司得到补偿。

55.流动保险单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就总的承保条件,如承保风险、费率、总保险金额、承保期限等事先预以约定,细节留待以后商定的保单。

56.信用证中的受益人:指有权享有信用证利益的人,一般为出口方和中间商。

(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3:

1.《海牙规则》:全称为《1924年统一提单的 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是最早规范海运承运人责任的国际公约。

2.WTO:世界贸易组织,是在组织上取代关贸总协定,协调和约束成员国贸易政策法规和措施的政府间国际组织。

3.专利权商标权的独立性原则:这是巴黎公约规定的重要原则,是指各国授予商标和专利的权利相互独立,互不干涉。一缔约国对某项专利、商标权申请的处理对 另一缔约国没有影响。

4.GATT保障措施:是GATT允许的进口国,在外国产品正常进口的数量大幅增加,给国内相关工业造成损害时采取进口限制措施。

5.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6.意外事故:指与航行有关的如触礁、颠覆、碰撞、失踪等意外事故。

7.流动保险单: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就总的承保条件,如承保风险、费率、总保险金额、承保期限等事先预以约定,细节留待以后商定的保单。8.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对法律确认并给予保护的商标所享有的权利,通常包括商标专用权、商标续展权、商标转让权、商标许可权等。

9.直接投资:是投资者跨越国界,通过掌握和控制国外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从而谋取利润10.外资企业:根据东道国法律设立,全部资本属于外国投资者所有的企业,属于东道国法人。

11.国际商业银行贷款:又称“国际商业贷款”,“商业银行贷款”,它是指一国的商业银行(或国际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以贷款协议 方式向其他国家的借款人提供的商业贷款。

6.电大法学本科论文格式规范 篇六

一、毕业论文要求

(一)选题:毕业论文选题要兼顾专业性、新颖性和适应性。

1、专业性:毕业论文的选题应当在法学专业范围之内,并具有法学专业研究的特点,一般以专科阶段和本科阶段所学法学专业课程内容为选题范围。

2、新颖性:选题应当结合我国目前的法学研究动态和司法实践,选择应用性强或当前司法实践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作为毕业论文的主要方向和主要内容。

3、适应性:本、专科的选题在深度和广度上要有所区别,选题难度、大小适中,以在规定时间内经努力可完成为宜。

(二)内容、体裁:

毕业论文应做到观点新颖、明确,材料翔实、有力,结构完整、谨严,语言通顺。毕业论文应当具备学术文体的一般特征,调查报告、工作总结、案例分析及文学作品等各类非学术文体的文章不能作为毕业论文。

(三)格式规范:

1、要素:毕业论文包括:目录、内容摘要、关键词、正文、注释(专科论文可无)、参考文献。

所引用的中外文参考文献资料,必须注明引用教材(或著作、期刊等)的书名(或著作、期刊名)、作者、出版单位、时间(引用期刊的还必须注明文章名)。引用其他参考材料也应注明资料来源。

2、字数:毕业论文字数本科一般以6000字-8000字为宜,不超过10000字;专科一般以4000-6000字为宜,不超过8000字。

3、排版:毕业论文统一使用A4纸进行文字打印及装订(侧面装订),页面上下边距各2 CM,左边距2.5CM,右边距2 CM。标题为小二号黑体字,顶部居中排列,上下各空一行,大

标题为小三号黑体字,正文为小四号宋体字,行距为1.5倍行距。各级标题序号为“一”、“

(一)”、“1”、“(1)”、“①”。

4、装订:毕业论文定稿按照封面、目录、正文、教师评语、答辩记录、评审组评语的顺序左侧装订。

5、填写要求:毕业论文定稿学生只需填写封面,包括:题目、姓名、学号、分校、教学点、指导教师姓名、完成日期等。

二、法律实践报告要求

1、内容:参加法庭观摩、模拟法庭、法律咨询、专题辩论、案例讨论的学生应写出心得体会或案例分析,参加司法机关及律师事务所实习、社会调查等活动的学生应写出实习报告、调查报告等。

2、字数:本科不少于3000字,专科不少于2000字。

3、排版:按照毕业论文要求。

4、装订:法律实践报告定稿按照封面、正文、实践考核表的顺序左侧装订。

5、填写要求:法律实践报告定稿学生除填写封面外,还需填写实践考核表中有关内容,包括:

(1)实践单位(如报告内容为非实习类可不填写)、时间(一个月左右)、实践课题(实践报告题目)、指导教师基本情况。

(2)实践单位意见栏按要求填写(如无实践单位可不填写)、盖章、日期。

(3)初评成绩(合格)、指导教师签名、日期。

7.本科毕业论文排版格式规范 篇七

(1)页面设置:word排版

纸型:a4标准纸;

页边距:上 3 cm, 下 2 cm, 左 3 cm, 右 2 cm;

操作方法:文件→页面设置

(2)全文行距22磅:操作方式:格式→段落→行距-固定值-设置值22磅

(3)中文摘要及关键词:

中文摘要及关键词单独一页(摘要正文及关键词都应该首行空两个字符),

摘要

论文讨论了………………………………

关键词:1~ 2 ~ 3 ~ ~

宋体 小4号

宋体4号、粗体

宋体 小4号

宋体3号、粗体、居中

(4)目录:

只采用两个层次,即“一”与“(一)”,并标注对应页码,单独一页。 “目录”两个字用宋体3号字、粗体、居中,其它用宋体4号字。

(5)标题及正文:

一级标题要另起一页,正文与标题要空一行。

一级标题 一、二、三…… 宋体、3号字、加粗、居中

正文部分 内容论述 宋体、小4号字

(6)图、表标注格式:

图标注由图号及图名组成,置于图的正下方,用宋体小4号字。

例如:图2-1 污染物变化曲线 表示第二部分第一幅图

表标注格式:表标注由表号及表名组成,置于表的正上方,用宋体小4号字。

例如:表2-1 污染物浓度测定值 表示第二部分第一张表

(7)结论:

“结论”单独一页,作为论文的最后一部分和正文一起编号 ( 例如:四、结论)。

“结论”两字用宋体3号字、粗体、居中,叙述的内容用宋体小4号字。

(8)致谢:

“致谢”单独一页。“致谢”两个字用宋体3号字、粗体、居中;叙述内容用宋体小4号字。

(9)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单独一页,两端对齐

“参考文献”四个字用宋体3号字、粗体、居中;其它用宋体小4号字。

其格式如下:

书籍类:序号 作者姓名,书名,出版社,出版年月,版次。

杂志类:序号 作者姓名,论文题目,杂志名,年,卷(期)。

例如:

[1]彭文晋,新技术革命与人才开发,吉林人民出版社,1996年6月,第一版

[2]余逸群,国内高等教育改革趋势,国际观察,1993年,第三期

(10)附录:

“附录”两字用宋体3号字、粗体、居中;清单内容用宋体小四字。

论文附录如设计图纸、程序清单等,可附在最后。若有多个附录应编号,

8.本科生毕业论文写作格式规范总则 篇八

总则

2005年8月制订

2006年11月修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4]14号)精神,参考国家有关编辑出版的技术规范和标准以及《国际关系学院关于本科生毕业论文的规定》,特制定《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写作格式规范总则》,作为我院本科生毕业论文写作及其评价的基本标准之一。各系,特别是外语系、理工科系部,可在此基础上根据本专业特点,制定本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的特点对论文格式规范做出规定,并提出相应要求。

一、毕业论文结构与篇幅

毕业论文结构包括:题目、摘要及关键词、引言(可无)、正文、结论、注释、参考文献、附录(可无)。

论文篇幅,用英、法文撰写大约5,000单词左右,用汉、日文撰写8000—10,000字左右。如果学生选择翻译作为毕业论文,外译汉,外语原文应达到10,000词左右,汉译外,汉语原文应达到8,000字左右。原则上英、日、法专业用外文撰写,非外语专业用中、外文撰写均可。

二、毕业论文基本格式与印制

1、封面:采用学院统一模版格式印制,封面使用国产150克银灰皮纹纸印制(指定纸张由教务处统一下发),封面上各栏目须填写正确,论文题目、所在专业应写全称。封面上的论文标题,黑体,二号,加粗;其余各项,宋体,三号。

2、页面设置:统一用A4纸单面打印,上、下、右空幅均为2.5 cm。左为3 cm,装订线在左边。

3、标题:论文标题的题名应当简明、确切,能够表达论文的中心思想,概括论文的主要内容,避免使用非公认的外来语、缩略语、字符、代号或简称。封内正文大标题不超过20个汉字,宋体,二号字,加粗,居中,行距:固定值28磅;副标题前须有破折号,不超过25个汉字,仿宋,小三,居中。

4、系别、专业、班级、姓名:系别、专业须全称:

例:―国际政治系0201班 车雷‖;楷体,四号,班级与姓名之间用半角空一格,整体居中。

5、摘要:每篇论文均应有两种文字的摘要(具体要求见“国际关系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规定”。汉语摘要中,―摘要‖二字,黑体,小四,用 ―【】‖号括起来,内容:200字左右,仿宋,小四,1个自然段,排除―本文认为、作者指出‖等语词和常识性内容,直接陈述内容梗概、创新之处、主要结论等。外语摘要要求同汉语摘要。

6、关键词:每篇论文均应有两种文字的关键词(具体要求见“国际关系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规定”:―关键词‖三字,黑体,小四,用―【】‖号括起来,内容:3150千克)、12.5㎡(12.5米2)、600余t(600余吨)。

5)非物理量词之前的数字也必须用阿拉伯数字,序数词的前面还常带有―第‖字,如1支笔、2台电视机、3组数据、4本教材、5个百分点、10次调查、200令纸、300元钱、400余间房、500多台车、第8天、第67中学。

6)文后参考文献(中国古籍除外)中的出版年、卷号、期号、页码、标准编号、专利编号和日期等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

7)中国古籍书名、引文及文后参考文献中标注的数字,应与所据版本一致,使用汉字数字,如―[东汉]许慎.说文解字.四部丛刊本,卷六上[2].九页.‖。

8)定型的词、词组、成语、惯用语、缩略语、带修辞色彩的词语中用作语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数字,如星期四、三字经、七里庄、一分为

二、―十五‖计划、第一作者、十一届三中全会、五颜六色、九曲黄河、相差十万八千里。

9)相邻两个数字并列连用表示概数,须用汉字数字,且它们之间不得添加顿号,如一两千米、十二三公顷、七八十岁、四五十年前、二百四五十万元;带有―几‖字的概数,须用汉字数字,如十几、几百、四百几

十、几十万分之一。

10)含有月日简称、表示事件、节日和其他特定含义的词组中的汉字数字,如果涉及1月、11月、12月,须用间隔号―• ‖将表示月日的汉字数字隔开并外加引号,如―一•二八‖事变、―一一•二一‖案件、―一二• 九‖运动;涉及其他月份时,汉字数字之间不用间隔号,对于高知名度事件,亦不在月日的汉字数字外加引号,如五四运动、九一八事变、十一国庆节、―五二O‖声明、―九一三‖事件。

11)书写4位和4位以上的阿拉伯数字(包括图表和公式中的数字,但不含年份的数字表示),须用三位分节法,即从小数点起、向左或向右每3位分成一组,组间留有半个汉字的空隙,如20 360.342 19;一个完整的多位数值连同某些数学符号、量值符号,如小数点、分数线、百分号等,不能断开转行;阿拉伯数字只能以汉字数字―万‖、―亿‖为单位,不能以―十‖、―百‖、―千‖等汉字数字为单位。当数值较大时可以改用汉字数字―万、亿‖表示,如―十二亿九千五百万‖写成―129 500‖或―12.95亿‖,不能写作―12亿9千5百万‖, ―4 700 000千瓦‖写为―470万千瓦‖或―470kw‖,不能写作―4百70万千瓦‖。

12)稿件中的数值范围(不含参考文献中的页码),须用浪纹号―~‖表示,如―13~ 27‖、―18%~51% ‖、―2万~3.3万‖。书写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的百分数范围,每个百分数后面的―%‖号不得省略;书写用汉字数字―万或亿‖表示的数值范围,每个数值中的―万‖或―亿‖不得省略。

有关我院本科毕业论文撰写的其它要求参见《国际关系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规定》。

9.电大法学本科论文格式规范 篇九

为规范本科生毕业论文的格式,现就开题报告、文献翻译、论文的文档格式作如下

规定:

一、总体要求

以下要求适用于开题报告、文献翻译和论文。

1、使用华东理工大学统一的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封面、毕业论文封面。

2、用A4纸打印。

3、页面设置:左、右、下边距为2.5厘米,上边距为2.8厘米,页眉和页脚均为2厘米。

4、文献翻译不少于4万英文字符,论文正文为1万字左右。

二、开题报告与文献翻译

开题报告与文献翻译的标题居中,用黑体小二号粗体,段前距和段后距均为0磅。标题下为专业班级、学号、姓名,格式为“专业班级(学号)姓名”,用黑体四号并居中。

开题报告中紧接着是摘要(只需中文)和关键词。“摘要”两个字和“关键词”三个字用黑体小四号,内容用宋体小四号,关键词为3至5个词,中间用逗号分隔,结束时不用标点符号。然后是正文,正文与关键词之间的距离为12磅,内容用宋体小四号。开题报告的正文分为研究背景、文献综述、研究内容或技术路线、进度安排和参考文献五部分。

页眉左端顶格为毕业论文的题目,若为开题报告/文献翻译则在毕业论文题目后面加上“(开题报告)”/“(文献翻译)”。右端右对齐为页码,用阿拉伯数字。

开题报告和文献翻译中一级标题不需要另起页,设置段前距和段后距均为12磅,其余正文打印格式与下面的论文正文格式相同。

开题报告和文献翻译的装订顺序如下:

1、封面;

2、开题报告;

3、文献翻译;

4、外文原文(用A4复印)。

三、论文

●摘要和目录

中英文摘要各为一页,页码和目录一起单独编页,页码位于页面下方居中,用罗马

数字。摘要要求先中文(“摘要”)后英文(“Abstract”),中文为150~250字,英文为100~150个实词。“摘要”两字、“Abstract”一词和“目录”两字分别用黑体小二号、Times New Roman粗体小二号和黑体小二号,居中。“摘要”设置段前为102磅,段后为12磅,摘要的内容用宋体小四号。“关键词”三个字(“Keywords”)用黑体(Times New Roman粗体)小四号,内容用宋体小四号(Times New Roman体),3至5个词,中间用逗号分隔,结束时不用标点符号。关键词与摘要相距12磅。目录设置段前为0磅,段后为12磅,“目录”两字用黑体小二号,内容要求列出一、二级标题,一级标题用黑体四号,二级标题用黑体小4号。

●正文

正文中所有非汉字均用Times New Roman体。

l、字间距设置为“标准”,段落设置为“1.25倍行距”。

2、每一章另起页。章节采用三级标题,用阿拉伯数学连续编号,例如1,1.1,1.1.1。章名为一级标题,位于一页的首行居中。章名用黑体小二号,段前距为0磅,与紧接其后的文字或二级标题间距为12磅。二级标题用宋体四号,左对齐,段前距12磅,段后距0磅。三级标题用黑体小四号,左对齐,段前距12磅,段后距0磅。

3、正文内容用宋体小4号。

4、表名位于表的正上方,用宋体小五号粗体;

图名位于图的正下方,用宋体小五号粗体;图表按章编号,例如表2.7为第2章第7个表;图3—1为第3章第1个图。

5、数学公式用斜体,按章编号。

6、页眉从正文开始。页眉左端顶格为毕业论文的题目,右端右对齐为页码,用阿

拉伯数字。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另起一页,与正文连续编页码,“参考文献”四个字居中,用黑体小二号,段前设置为0磅,段后设置为12磅,著录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标准(参见《华东理工大学学报》),主要格式如下:

(1)期刊:[序号]作者.题名[J].刊名,出版年,卷号(期号):起止页码.(2)专著:[序号]作者.书名.版本(初版不写)[M].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3)论文集析出文献:[序号]作者.题名[A].主编.论文集名[C].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4)学位论文:[序号]作者.题名[D].保存地点:保存单位,年份.(5)专利文献:[序号]专利申请者.题名[P].专利国别:专利号,出版日期.(6)电子文献:[序号]作者.题名[EB/OL].电子文献地址.发表或更新日期/引用日期.●致谢(可选项)

致谢另起一页,与正文连续编页码,“致谢”两个字居中,用黑体小二号,段前设置为0磅,段后设置为12磅。致谢内容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论文的装订顺序如下:

1、封面(华东理工大学统一封面);

2、任务书;

3、中文摘要;

4、英文摘要

5、目录;

6、正文;

7、参考文献;

10.法学本科论文格式 篇十

法学实践教学新探【1】

[摘要]法学实践教学是近几年各高等院校法科教育十分重视的一个教学环节,力图通过实践教学方式上的不断改革,改变传统的“灌输式”教学模式,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为了达到这一目标,重点要加强实践教学计划的制订、执行、实施、监督等环节,明确实践教学的培养目标,使学生掌握实践教学环节,为学生将来进入公、检、法等部门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关键词]法学实践教学教学模式

实践教学是指直接以培养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为目的的教学。

它是为促进理论教学,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知识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法律专业训练和锻炼学生动手能力而设置的,既培养法学专业学生的司法实践能力,也为法学专业学生积累宝贵的司法实践经验。

近年来,法律实务部门对法学教育也多有批评,实务界普遍反映法学院系的毕业生大多缺乏法律实际运用能力,对法律事务实际运作方式和程序不甚了解,不能很快适应实际法律工作。

因此,认真探索法学专业的实践教学方式,查找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创立实践教学的新模式,是当前法学本科专业教学所应思考的问题。

一、法学实践教学的重要性

在我国传统的法学教学中,通常以传授系统和科学的法律基础知识为教学目标。

但法学教育不仅仅是单纯的知识传授和学术培养,更多的是一种职业训练,教授学生作为法律职业者必备的技能和素质。

目前,众多学校法学专业现有的教学模式都是重理论、轻实践,而法学的生命力在于实践,新世纪的国家需要具有综合素质的高级法律专门人才。

仅从专业能力的要求看,法学本科毕业生不仅要掌握法学理论和基本知识,还要具有很强的法律运用能力。

法学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通过实际参与法律操作,解决实际案例和实际问题的能力,是配合理论教学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提高学生的专业实践水平。

在西方国家,法律的实践更为突出,法科学生的实践能力更强,在西方法科学生的实践能力包括逻辑思维能力、谈判能力、诉讼能力、交流能力、调研能力等。

在我国应要求法学专业学生从事法律职业时也要掌握大量的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同时还要熟练法律业务、善于思辨、善于表达。

目前,我国高等法学教育要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决定了法学教学的最基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应该是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

各高等院校的法学专业根据社会发展需要,调整法学专业本科学生的培养方案,增加法学专业本科学生的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实践教学的质量,改变原有的教学模式,让学生在实践中体验真实案件中的两种角色,使学生在真实的案件中体会法律的真谛和自己所肩负的正义使命,在实践中把握法律职业标准,进一步确立法律职业工作者应有的职业道德和法律信仰,为将来成为高级专门法律人才打下坚实的基础。

因此,高校本科法学专业的教学模式改革势在必行,各高校以及教育管理部门已经高度重视,各高校都在探索提高本科毕业生的综合素质及实践能力。

2007年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对本科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特别强调要加强专业实习和毕业实习等重要环节。

由此可见,法学实践教学在法学教育改革中的重要性。

二、法学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

1.各高校法学院、系对实践教学环节重视不够。

法学的工具性价值很强,法学研究的出发点和归宿都是为了更好地应用。

随着各高校法学院及法学专业的增加,在多数院校还是单纯地强调理论的重要性,常常忽视实践的效用性。

从培养方案课程设置来看,绝大多数院校法学专业理论教学的学时数高于实践教学,明显感觉到在本科授课阶段还是以灌输理论为主,实践训练为辅,造成理论与实践在课程设计上相脱节,有个别院校还没有建立模拟法庭、法律诊所及校外实践基地。

如何体现实践教学,这是目前高校法学专业存在的弊病。

在本科毕业实习阶段,多数院校都形同虚设,不重视毕业实习的设计,使学生并未得到真正的实践训练,也未达到培养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的目的。

2.法学实践教学环节缺乏系统性和规范性。

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环节形式多样,但是,多数院校还停留在传统的教学模式上,即模拟演练、法律咨询、听庭、毕业实习等形式。

范围比较狭窄,内容不系统,其中一些实践环节流于形式,随意性很大,有些学校虽然有法律诊所,但是师资力量和物质条件有限,每届学生只有少数人参加实践,无疑影响了对学生综合素质及创新精神的培养。

在多数院校缺乏实践教学环节的具体规范,实践教学环节由学院自行安排,有时实践环节与理论课相冲突,还是以上理论课为主,至于实践教学环节具体做到什么程度没有监督,没有成熟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教学大纲、教材及设计方案,严重制约了实践教学的开展。

3.高校对法学本科专业实践教学资金投入不足。

目前,各高校在成立前期较重视理论教学的投入,后期才重视实践教学的投入,但是对于实践教学的投入还欠缺很多。

因实践教学对于场所、物质条件及资金等方面的要求比较高,如果实践教学环境缺乏、经费保障难以到位,会直接影响实践教学的质量。

现阶段各高校面临着实践基地缺乏、专用教室紧张、案源有限、专业实习经费短缺、校外实践基地不足等问题,使实践教学开展受到一定限制。

这些现象的出现不利于培养学生的辩证思维能力、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完善法学实践教学的对策

1.科学合理地设置法学实践教学环节。

科学合理地设置法学实践环节是培养优秀法律人才的必由之路,从教育部的学科规范要求直到各院校法学专业的培养方案,都强调实践教学的重要性。

但是,一些学校在实践教学的设置上不尽合理,有的学校甚至将实践教学作为一门选修课而不是作为必修课来开设,从而导致学生对这门课程不重视,草草应付了事。

法学实践教学的设置要体现年级的差异性,学生在大学一年级时,由于不具备法律基础,对法律知识了解甚少,仍处于感性阶段,那么,大一学生开设实践课程应当内容简单,使学生渐进性地掌握法学知识,如审判观摩、法律讲座等实践方式。

审判观摩主要是由老师组织学生到当地法院实际观摩真实案件的审判过程,让学生亲身体会法庭的威严,感受庭审的各个环节,加深对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把握。

学生在大学二年级时,经过一年的法律学习,已初步掌握一些法律基础知识,其实践教学环节的设置,可以结合开设过的理论课程,设计实践教学环节,针对大二的学生应采用案例分析、模拟法庭等方式。

案例教学方式从教师“填鸭式”的灌输变为师生间的互动交流,充分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了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保证了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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