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4-11-23

佳木斯市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精选11篇)

1.佳木斯市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篇一

各县(区)人事局,开发区组织人事处,市属企、事业单位人事(干部)部门,中省直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市直机关各有关部门:

根据《黑龙江省人事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函[2004]1187号)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和报名时间

(一)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05年5月21日、22日举行,考试级别和科目如下:

l、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2个科目。

2、中级资格: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3个科目。

(二)我市2005年度会计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定于2004年11月11日至17日进行(各单位报名时间详见附件3)。报名地点为市人事考试中心(东风新村经六行z3号),联系电话:4666428

(三)考生报名时需携带毕业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以前的证书应加盖继续教育年检章)、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查档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200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提供1寸照片(近期、同版、免冠、正身、黑白布纹)5张,与1寸照片同版2寸彩色照片1张。已参加2004年度会计专业中级考试,并在2004年度通过一科至三科的考生,除提供以上证件外,在填写2005年度报名表时还须填写档案号,并提供2004年度会计考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按照国家要求,今年考生报考应填涂报名卡,各单位要加强对考生填涂报名卡的指导,确保涂卡质量。上述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报考资格。

(四)对符合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问000211号)中相应会[2000]11号文件执行。

三、考试科目衔接

(一)为保证中级会计实务考试科目调整的平稳过渡,在2005年度,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按下列要求办理:

l、在2004年度考试中,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也可选择调整后中级会计实务科目;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的考试,也可选择调整后中级会计实务科目。

2、2004年度未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报名时需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利目考试。

3、参加2005年度中级会计人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两个科目考试的合格成绩,仅在当年有效。自度起;停止原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

4、2005年度首次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的人员,按照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进行。

四、考试大纲

五、考试收费

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对人事部门资格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d(黑价联字「2003]94号)文件规定,2005年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费每人15元;初级资格考务费经济法基础26元,初级会计实务36元;中级资格考务费财务管理26元,经济法26元,中级会计实务36元,中级会计实务(一)26元;中级会计实务(二)26元。

2005年度是考试政策调整后的第一年,各级人事、财政部门要做好考试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加强领导,提高服务意识,严格按照考务工作的日程安排好各阶段工作,确保2005年度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2.佳木斯市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篇二

一、项目投资中调整所得税的估算

为了方便计算经营期净现金流量 (NCF) , 《财务管理》教材中所称的调整所得税等于息税前利润与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T) 的乘积, 这样经营期净现金流量计算公式就可以简单地表述为:

但是这样在给学生解释的时候就会比较困难, 因为利息是不用支付所得税的, 而此公式却告诉大家, 利息要加入利润总额, 要缴企业所得税, 因此教材中调整所得税的处理方法值得商榷。

在实际工作中, 企业应交所得税是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与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乘积, 计算时要将会计利润按税法进行调整, 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在教学中, 为简便起见, 一般假设企业的会计利润等于按税法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这样就有:

但是《财务管理》教材项目投资中有一个假设———全投资假设, 即从全投资的角度分析现金流量, 而不具体区分是自有资金还是借入资金。因此, 在分析现金流量时就不能将借入的资金作为现金流入, 也不能将每期归还的利息和到期归还的本金作为现金流出。既然不能作为现金流出, 在计算经营期净现金流量时就应该将其加回, 利润总额加上利息即为息税前利润, 公式 (2) 变成了公式 (1) 。但这样处理以后就出现了前面提到的问题, 即利息也交了企业所得税, 这是不符合客观实际的。笔者认为此部分变换一个处理方法可能更加妥当, 即:

经营期净现金流量=利润总额× (1-T) +折旧、摊销等+利息 (3)

公式 (3) 中利息的处理方式和折旧、摊销是一样的, 即先计算经营期净利润, 再将非付现成本 (折旧、摊销等) 和利息 (虽然支付了现金, 但因为存在全投资假设, 所以不看做现金流出) 加回, 这样即可得到经营期净现金流量了。公式 (3) 既考虑了全投资假设, 又使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更加客观。

二、最佳现金持有量计算的成本分析模式

在讲解最佳现金持有量的成本分析模式时, 《财务管理》教材是将成本分析模式示意图 (见下图) 和最佳现金持有量测算表 (见下页表) 结合在一起进行讲解的。在解释示意图时, 教材中表述为“由于各项成本同现金持有量的变动关系不同, 使得总成本曲线呈抛物线形, 抛物线的最低点, 即为成本最低点, 该点所对应的现金持有量便是最佳现金持有量, 此时总成本最低。”而示意图上的最低点刚好是机会成本线与短缺成本线的交点, 则暗含的意思是最佳现金持有量是使机会成本等于短缺成本的点, 此时持有现金的总成本最低。

但是在后面的例题中, 根据题意计算的最佳现金持有量测算表中的最佳现金持有量方案为C方案, 此时持有现金的相关总成本最低, 而C方案的机会成本和短缺成本并不相等, 这与前面的成本分析模式图是相互矛盾的。那么是成本分析模式示意图有问题还是最佳现金持有量测算表出错了呢?

单位:元

持有现金的机会成本是指企业因持有现金而不能同时用该现金进行有价证券投资所丧失的收益, 一般用有价证券利率作为机会成本率, 所以在成本分析模式示意图中, 机会成本线是一条直线。现金的短缺成本是因为缺乏必要的现金, 不能应付业务开支所需, 而使企业蒙受的损失或为此付出的代价。对于这个损失或代价的估算到目前为止没有一个公认的最科学的方法, 各种教材示例中的短缺成本数额都是估算出来的。在现金持有量很少的时候, 企业的现金短缺成本将非常大, 在这时现金稍有增加短缺成本将迅速下降, 所以短缺成本线应该是一条斜率为负数的曲线, 而不是成本分析模式示意图中的直线。

如果用微分法分析, 现金持有相关总成本 (TC) 函数为:TC=TO+TS (其中, TO表示机会成本对现金持有量的函数, TS表示短缺成本对现金持有量的函数, TO和TS均大于或等于0) , 如有极值, 必然在其一阶导数为零时。亦即TC′=TO′+TS′=0, TO′=-TS′, 此时TC有最小值。但我们却不能得出结论:当相关总成本最小时, TO成本曲线和TS成本曲线相交。所以微分法分析亦不支持成本分析模式示意图。可见, 成本分析模式示意图的画法存在一定的问题, 即最佳现金持有量不应是机会成本线与短缺成本线的交点。

参考文献

[1].竹怀宏.运用成本分析模式确定最佳现金持有量.中国西部科技, 2006;23

[2].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财务管理.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7

3.佳木斯市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篇三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新财会80号文件《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和财政厅新财办会「2003」23号《关于组织征订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的通知》规定,20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5月29、30日举行。现就巴州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不变。仍按我局举办的继续教育发放的会计工作手册(一)第41页《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执行。

二、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

三、考试考务日程安排:

1、11月26日前各县(市)、各部门组织完成本地区、本部门的考试报名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征订工作。

2、月27日前各县(市)财政局向州财政局报送考试报名信息卡、报名表及考试用书征订单(包括汇总表)

3、2004年4月30日前向考生核发准考证。

4、2004年5月29、30日举行考试,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5月29日 09:00-11:30 经济法基础 0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6:30 经济法

5月30日 09:00-11:30 中级会计实务(一)

14:00-16:30 中级会计实务(二)

五、各县(市)财政局、驻库各单位,此次,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按照考试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关系确定报名地点,即: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关系在哪一级财政部门,就在哪一级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不得随意接受或拒绝报考人员,如有特殊情况及时向上级考试管理机构报告,经批准后方可跨考区、跨管理关系报名。不得自作主张各行其是。同时请各县(市)财政局、驻库各单位提醒报名人员必须持有有效身份证件报名及参加考试。

六、跨省区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仍按原有关规定办理报名手续,即:如果上一年在原考区考试已经取得部分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第二年确实需要在异地报名考试的,由原考区省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出具《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书》(附件4)一式四份并加盖公章,其中:一份自行存档,一份报全国会计考办备案,一份连同成绩档案调转软盘寄往新考区考试管理机构以建立档案,一份交考生自带在报名时连同其他证件一并审核。

七、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人15元,考务费每人每科目40元,报名手册每本2.50元,报名卡每人0.50元,答题卡每科目0.50元,初级资格每人报名合计99元,中级资格全科报名时每人合计共计180元。

八、报名地点及收款帐号

1、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地点在豪景大厦五楼505房间(巴州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办公室),联系电话:0996-2698116,联系人:薛寿春、吴志勇

2、收款人及收款帐号

收款人:巴州会计学会

帐号:1129120809100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库尔勒支行营业部

4.佳木斯市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篇四

2011-03-16 来源:湖南建设人力资源网网 点击:3789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原省人事厅《关于做好我省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湘职改〔2002〕2号)和原省建设厅、原省人事厅《关于评审土建工程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进行业务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建人教〔2002〕107号)精神,现将2011我省土建工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和地点:2011年6月19日上午9:00—11:30,集中在长沙举行。

(二)专业设置:土建工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设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建筑学、城市规划、风景园林、给水排水、建筑环境与设备等7个专业。

(三)考试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知识、法律法规知识、专业实务。考试题型为客观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等)和主观性试题,考试采用开卷形式,满分100分。参考人员可登陆湖南建设人力资源网查阅“考试大纲”和考试成绩。

(四)具体考务工作委托湖南省建设人力资源协会负责。

二、报考程序

(一)网上注册。凡2011年申报土建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于2011年4月20 日至5月5日登陆湖南建设人力资源网(),在网上填写《土建工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中有关个人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一寸数码电子照片(须为JPG格式证件专用),并打印出网上填报好的考试报名表,交所在单位汇总。

(二)考试报名。2011年 5月13 日前,市州报考人员由单位汇总后报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职改办;省直报考人员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改办。所有报考人员需另交与上传网上一致的免冠彩照两张。

(三)打印准考证。2011年 6月10日至6月18日,参考人员登陆湖南建设人力资源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三、其它

(一)报请省职改办批准后,考试合格分数线在湖南建设人力资源网上公布。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并作为高级职称评审的重要量化指标。2010年考试合格人员成绩2011年仍然有效。

5.佳木斯市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篇五

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玉职办〔2012〕9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市教育系统职改办,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开展二O一二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2〕66号)和自治区教育厅职改领导小组《关于2012年度全区中小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职改〔2012〕25号)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现就做好我市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对象

(一)玉林市内中学、小学、幼儿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立人事劳动关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除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2011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等问题,仍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执行。

二、评审的条件和要求

(一)评审中学(小学中的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按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意见的批复》(桂职办[2010]129号)执行(可在玉林人事人才网职称专栏查询)。

(二)申报人员的专业工作年限、工作量和工作业绩可计算到2012年 l2月31日。送审论文、教学科研项目及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31日。

(三)职称外语要求: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2007]1号)执行。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按照《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桂职改[200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4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办法的通知》(桂职办[2009]42号)、《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桂职办[2009]93号)执行。

(五)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职称外语免考手续问题: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4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2007]l号)文件有关免试或可不参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条件者,需将免试证明材料交所在单位审验原件后扫描到“学历证书模版”相应位置,并按照管理权限报市职改办审核并签电子章,不再办理纸质的免试审批手续。参加2012年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已合格但未取得合格证书的申报人员,可提供网络打印的成绩单作为申报证明材料;如提供虚假成绩的,则按申报材料造假处理,依规处罚。今年不办理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先评后补”审批。

(六)继续教育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本部门、本行业或政府人社部门要求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重要条件。

(七)根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要求,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中小学教师,必须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八)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 育的决定》,在县城以上(含县城)工作的城镇中学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必须要有到农村学校或基础薄弱学校任教(支教)或累计支教一年以上的经历(需提交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九)不同系列(专业)在同一职级内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可根据日己的工作岗位和所取得的工作业绩成果直接申报不同系列(专业)高一职级的专业技术资格,不需要先参加转系列(专业)重新确认评审。

三、申报评审程序

2012年全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继续采用广西职称信息化评审系统,实行全程无纸化操作。

(一)个人申报

1.登录北京东方智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网站()或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免费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个人版及电子档案模版”。

2.在申报系统个人版按照界面内容及提示下填报个人基本信息。

3.按“论文著作、学历资历、获奖证书”3个电子档案模板的要求将个人相关附件材料用原件扫描(或用数码相机拍摄),并转换成PDF格式后分别存放在电子档案模板的指定位置,载入申报系统。申报人员今年还必须填写《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并签署真实姓名,以保证提交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

——论文著作电子档案:存放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著作,每一篇必须按封面、目录(仅需提供作者所在页面)、文章的顺序存放扫描件,建议提供论文不超过5篇,论文全文要求是扫描件,其他专著只需提供封面、目录和内容提要或主要章节的扫描件。

——学历资历电子档案:按顺序存放学历、学位、职称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审批表,近5年来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的证明材料,支教证明等。

——获奖证书电子档案:按专业获奖、其他荣誉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评审的相关证明材料顺序存放。具体包括:

(1)获奖证书分为三大类:第一类为业务先进个人奖(指导教师奖、指导学生获奖、教学成果奖除外);第二类为讲课、录像课、说课、课件、教案、案例评比;第三类为课题研究(仅需提供有课题名称、本人姓名、是否结题页)。每类都按任现职以来获奖时间的先后顺序扫描。

(2)2007年—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3)《2012年玉林市晋升专业技术资格评分核实表(中小学教师版)》。

(4)申报评审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组织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下载对应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申报系统市属单位版”,接收个人数据;在完成人员信息真实性审核后,进行审议答辩、程序审核、张榜公示,并将填写专家鉴定意见和单位推荐意见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申报系统单位版”,按照管理权限上报各县(市、区)中小学教师系列职改办、县(市、区)职改办、市教育系统职改办、市职改办。

2、各单位(部门)必须严格把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和质量关。一是审查材料时,对《评审表》内所填内容要认真审查,防止弄虚作假。特别强调对申报者的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职称外语合格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继续教育证书、年度考核结果等要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和审核;二是对扫描件(复印件)必须验证原件,并在扫描件的空白处加盖验证印章、验证人签名,以示负责;三是各单位要指定一名行政领导,负责对本单位申报人的材料进行验证,核准后在“评分核实表”相应位置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四是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职改办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要认真对材料进行复核,确认材料真实后在“评分核实表”相应位置签名和加盖单位公章。

3、学校要成立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审议、推荐,对他们的申报材料进行审议鉴别,并对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资格者进行答辩。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行政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5—7人组成,行政领导不得多于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一。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在答辩、审议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根据申报人的德才表现、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教学科研成果等情况在“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栏中填写具体推荐意见,同时注明审议推荐小组投票结果。同时还要求将答辩情况填 写在评审表的“考试成绩及答辩情况”栏中。在审议推荐表决中同意人数不超过参加审议人数的50%的,不能推荐到相应的高级评委会评审。

4、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要严格执行自治区职改办《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示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8号)的规定,其申报材料必须在审议推荐之前,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通过校内张榜或校园网公布申报人员姓名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并在一定范围内(如学校办公室、教师备课室等)对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的材料包括:本人填写的评审表、学历证书、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证明)、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送审论文著作代表作等原件,公示时间为5--1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要由公示学校负责核实并按规定妥善处理。公示后,公示学校要在评审表“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栏”内填写公示时间和结果。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发现弄虚作假者,将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和学校负责人严肃处理。

(三)各县(市、区)中小学教师系列职改办、县(市、区)职改办、市教育系统职改办、市职改办下载相应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接收下级各基层单位数据并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按照管理权限汇总上报。

四、其他材料要求

(一)填写《2012年玉林市晋升专业技术资格评分核实表(中小学教师版)》一式两份。

(二)填写《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名册表》一式两份。

1.《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名册表》(见附件),由各县(市、区)中小学教师系列职改办负责汇总填写;

2.按学科顺序列册,具体是: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英语、历史、地理、生物、美术、音乐、体育、电教(信息技术),每一学科要独立,不能两个学科或多学科合写一页;

3.序号的编法:按每个学科独立编号。

五、报送材料及评审时间安排

2012年6月份为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准备和申报阶段,7月至9月上中 旬为学校(单位)、各职改(人事)部门对申报材料收集、审核、整理、公示、审议材料阶段,9月11日至25日为市职改办接收材料时间,10中、下旬为评审阶段。请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职改(人事)部门务必在2012年9月25日前将评审材料报送市职改办。逾期不予受理。

六、工作要求

今年职称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市教育系统职改办、各县(市、区)职改办及时将此通知转发到相应县(市、区)教育局及中小学校,并落实好职称信息化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统一管理,做好工作计划,落实职改办人员配备,做好申报人员培训;各级职改办要严格按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和申报程序,加强审核推荐工作管理,任务落实到岗,责任落实到人,从源头治理,杜绝学术造假行为,保证质量,按时报送申报材料,圆满完成今年的职称评审工作。

七、收费标准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评审费为380元/人次,费用在报送材料时一次交清。

八、其他有关事项

《2012年玉林市晋升专业技术资格评分核实表(中小学教师版)》以及有关量化评分项目及评分标准另行通知和公布。

玉林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6.佳木斯市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篇六

云浮市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会计师、助理会计师)报名时间从2003年11月10日起至11月30日止。报名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同时,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03年度考试大纲、考试用书,考生到当地财政局会计科(股)报名。报名人员须同时附上本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毕业证和资格证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小一寸黑白光面免冠正面同底相片三张。

联系电话:云浮市财政局会计科8839023

7.佳木斯市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篇七

关于2011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单位),省(部)属在桐有关单位: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建立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为导向,适应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培养选拔使用机制,根据嘉人社„2011‟16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及政策规定

今年评审工作继续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进一步完善个人自主申报、社会公正评价、政府宏观调控的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制度,促进高素质、社会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建设。

今年的评审工作按以下政策执行:

1.《嘉兴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嘉人专„2007‟5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2.根据浙人发„2008‟99号文件精神,凡年满45周岁人员在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条件仍按《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规定执行。

3.根据浙人专„2007‟80号文件精神,凡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有外语要求的系列或专业,除符合免试条件者外,均需达到相应要求。参加外语考试的申报对象必须提供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原件,评审通过人员的合格成绩单原件由各评委会办公室统一注销,未通过人员的合格成绩单原件由各评委会办公室退还申报对象。有关省外语水平等级考核结果与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对应使用问题按浙人职„2000‟55号文件规定执行。

4.今年评审工作中有关继续教育的要求,按照《关于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继续教育验审及相关工作的通知》(嘉人才„2002‟21号)文件精神,所有系列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都要求达到有关继续教育的规定。

5.今年将继续开展民营企业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项评审,申报条件及要求按嘉职改„2001‟1号文件的相关条款执行。具体申报工作另行布置。

二、有关要求

1.申报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任 职年限计算均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

2.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各评委会办公室应积极创造条件引入论文答辩、面试、测评、成果展示、量化考核等评价辅助手段,以提高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的质量。

3.根据《实施细则》,对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继续实行公示制度,各系列主管部门和评委会办公室要把好材料审核关。申报对象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1)上签字。各评委会办公室对评审结果要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对公示有问题的要认真调查核实。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其申报材料应予以退回,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4.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申报材料,按照系列或行业要求,有主管部门的单位由主管部门统一送审,无主管部门的单位可直接送审或通过人事代理机构统一送审。各系列或专业申报材料送审安排见附件2。各评委会办公室在部署今年评审工作时,应按新版资格证书要求采集评审对象信息,其中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对象还应提供电子照片。

5.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申报材料和送审程序按《实施细则》要求执行。其中:纸张规格一律采用A3、A4两种,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原件后加盖公章并由经办人签名。省有关高评委对材料有特殊要求的,按省有关通知执行。送审材料要求真实规范,手续齐全。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送审材料,予以退回并重新上报。

6.市中小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办公室在完成今年度 评审会议的准备工作后,需填报《申请召开评委会评审会议的函》(附件8)和《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附件7),提前15天报送嘉兴市职改办,经嘉兴市职改办评审材料审查同意并出具复函后,方可召开评审会议。

7.各初评委应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和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推荐;中小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应在11月底前完成所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有推荐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任务的初评委,应在规定的上报材料时间前完成审议推荐工作,并按时上报推荐材料。

8.从外省、中央部属单位调入和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其原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供外省相应人事部门、中央部属单位和军队的资格公布文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调动有关证明,填写《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定表》,报送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审定(其中中高级资格还需送上级人事职改部门确认),确认通过人员换发浙江省或嘉兴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于确认材料不符合规定或者依据材料不充分、有疑义,确认有困难的,需提供担任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有关材料,送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确认,各评委会办公室要将这部分对象按照确认的要求与其他申报对象分列评审,评审通过人员认可原专业技术资格,直接换发浙江省或嘉兴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9.取得国外(含港澳台)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方可按相应学历学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价。

三、评审所需材料及表册请在浙江桐乡人才网下载(网址: 。栏目:首页左侧“表格下载”栏)。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部门(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相互配合,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做好今年的评审工作。

附件: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2.2011年度全市各系列评审委员会申报材料送审安排表

3.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条件 4.职称外语免试及放宽条件

5.推荐 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6.破格推荐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7.职称外语免试审核表 8.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 9.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 10.申请召开评委会评审会议的函

11.申报材料清单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

主题词:人事

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

通知

8.佳木斯市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篇八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关于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03]5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在年5月29日、30日举行。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5月29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6:30 经济法

5月30日 9:00-11:30 中级会计实务(一)

14:00-16:30 中级会计实务(二)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以上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计算到12月底止。

(四)凡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规定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从起实行滚动考试。滚动考试周期为两年,即考试获取资格证书的条件是: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考科目,成绩合格。

对于跨年度、跨省区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如果第一年在原考区考试已经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第二年需在异地报名考试的,由原考区的考试管理机构出具成绩合格证明,一式四份并加盖公章。一份自行存档,一份报全国会计考办备案(省内跨地区的,报省会计考办备案),一份寄往新考区考试管理机构以建立档案,一份交考生自带在报名时连同其他证件一并审核。原考区考试管理机构出具证明后,对该考生的成绩档案做销号处理,新考区考试管理机构根据证明为该考生在当地建立新的档案,其档案号不变。

三、报考时间和地点

报考时间:月17日至28日。

9.佳木斯市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篇九

料有关事项的通知

鄂卫高评办发〔2011〕3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大专院校,大型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开展2011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1我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经省职改办同意,现就本次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按照省职改办规定应参加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人员;

(二)2010或2011在岗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三)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卫生事业单位人员申报评审,需提供省职改办统一下发的评审单;中央在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须出示经省职改办审核同意的委托评审函;

(四)实行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的申报条件,继续按照鄂职改办[2000]158号、鄂职改办[2001]89号、鄂卫高评办[2005]4号和鄂卫高评办[2010]5号文件规定执行(见附件1)。

(二)评审取得中级资格时效问题按鄂人职管[2010]4号文件规定执行。即:2003年2月21日前评审取得的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2003年2月21日至2004年12月6日边远地区和县以下(不含县)基层卫生单位的人员评审取得的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或2004年12月7日至2009年12月7日边远地区县(不含县)以下基层卫生单位的人员评审取得的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或2009年12月8日后边远山区(省级贫困)县的乡镇卫生单位的人员评审取得的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并达到规定年限的,可参加省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

(三)“大学普通班”学历申报高级职称时,按照大学本科学历对待。

(四)为加快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加强农村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按照鄂卫发[2004]109号和鄂卫高评办[2005]4号文件要求,城市医生农村工作经历时间不足一年的不得参加副主任医师的申报。

(五)为加大我省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力度,提高我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按照鄂卫发[2004]68号和鄂卫发[2007]25号文件要求,2010年1月1日到2010年12月31日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参加本次申报。申报人员应按照省医学会的规定到相应的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进行审验,审验结果由省医学会汇总后直接导入申报系统。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有关规定,为了严格从业准入制度,凡申报医师类、护士类专业技术职务者,必须取得相应的医师、护士执业资格。其中,申报专业与医师资格类别范围不相符者,省卫生高评办将不予受理。

(七)未参加由省卫生高评办组织的水平能力测试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申报。

(八)各单位负责申报人员的专业审核,严格根据申报者实际所从事的岗位核对其申报专业。对于申报专业与实际岗位、水平能力测试专业不一致的申报者,省卫生高评办将不予受理。

三、报送申报材料的程序:

本次卫生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工作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核,个人和单位申报时须登陆湖北卫生人才网(),其程序为:

1、个人登陆湖北卫生人才网,注册、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按要求提交数据,并将所有材料原件交所在单位审核。

2、各单位登陆湖北卫生人才网,对照原件审核本单位申报人员上传的所有材料,并按要求进行公示,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单位在审核及公示合格人员有关表格上盖章后提交至本级卫生行政部门、人社职改部门审核;省直各单位提交至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3、基层卫生行政部门、人社职改部门登陆湖北卫生人才网,进入本单位管理端口对管理范围内的个人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审核合格人员有关表格上盖章后,将审核合格人员提交至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人社职改部门审核。

4、符合破格、转评、免试条件的人员,办理相关审核手续后,由市、州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上传至湖北卫生人才网。

各单位用户登录系统时必须使用电子令牌(登录用户名、登录口令),经过身份认证后审核材料,各级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并做到责任到人。卫生部门使用的电子令牌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发放;各级人社职改部门使用的电子令牌由省职改办统一发放。

5、未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人社职改部门审核(盖章)的材料,省卫生高评办将不予受理。

四、报送申报材料的内容

申报材料分为以下四类,一类是参评对象个人上传的扫描件材料;二类是单位审核后统一上传的扫描件材料;三类是按规定完成审核盖章程序后由市、州卫生局上传的扫描件材料;四类是报送“省卫生高评办”的纸质材料。

(一)参评对象个人上传的扫描件材料:

1、个人签字的《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2)。

2、毕业证、现任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执业资格证书(申报医师类职称须提供医师资格证,申报护士类职称须提供护士执业证)等证书。

3、职称外语(医古文)、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或成绩单),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见11项。

4、任现职以来本人发表的论文、著作材料。

发表论文要求上传刊物的封面、目录、正文(不超过3面)、封底;会议论文要求上传会议交流汇编的封面、目录、正文(不超过3面);著作要求上传刊物的封面、封底、目录(摘录)、编委会名单、本人编写代表性正文(1-3张)。

所有论文要求为第一作者。

5、任现职以来本人参与科研项目、专利材料:

获奖科研成果要求上传《科研成果获奖证书》;

登记成果及专利要求上传《重大科技成果证书》或《专利证书》;

鉴定成果要求上传《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封面、鉴定意见(组织鉴定单位意见)、主要研制人员名单、科研项目内容简介;

在研项目要求上传省级及以上行政管理部门下达的科技计划立项文件。

6、任职期内相关表彰奖励证书。

7、2008-2010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登记表》(表样见附件3)。

8、《湖北省城市医生到农村服务鉴定表》(表样见附件4)。

(二)单位审核后统一上传的扫描件材料:

9、《湖北省2011申报高级专业职务评审单》

10、单位公示证明(样式见附件5)

(三)按规定完成审核盖章程序后由市、州卫生局上传的扫描件材料:

11、外语、计算机免试人员需提供《职称外语、计算机水平考试免试审批表》(系统自动生成,表样见附件6);

12、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人员需提供《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系统自动生成,表样见附件7),符合文件规定正常申报人员、破格顺进人员不需填写《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

13、改报转评专业人员需提交《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晋升本专业职务审批表》(系统自动生成,表样见附件8)。

(四)报送“省卫生高评办”的纸质材料:

1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系统自动生成,表样见附件9),一式两份;

1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一览表》(系统自动生成,表样见附件10)一份;

1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系统自动生成,表样见附件11)一份。其中14、15项材料由个人申报后从系统中自动打印生成,单位审核后盖章,并按规定逐级审核、盖章后报送。16项由各市、州人社职改部门、省部属医疗单位汇总导出、盖章后报送至省卫生高评办备案。

所有扫描件材料必须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扫描件必须清晰,未按要求上传扫描件视为无效材料。

五、申报材料公示、审核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申报材料,增加工作透明度,更好地接受群众监督,向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评委会申报的材料要求实行单位内公示,具体要求如下:

(一)凡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材料需由所在单位人事、纪检部门联合组织实施公示,公示公告式样和内容见附件12。申报人提交的评审材料所有信息应在申报前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需张贴在本单位出入人员较多的醒目位置。未按要求公示的,一律不得申报评审。

(二)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所在单位人事、纪检部门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材料上报前发现问题,单位未调查核实,未形成明确结论的,单位不得上报材料;在材料上报后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写出专题报告,经省职改办审定同意后取消评审资格。

(三)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要采取抽查的办法,对各有关单位的公示情况进行跟踪督察,对未按公示要求进行公示的单位,责令其整改;对谎报公示情况或帮助作弊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

(四)省卫生高评办不直接审核原件,由各单位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把关。报送材料中的扫描件须经申报者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核。各单位人事部门需集中留存申报者相关材料原件一年,以备抽查。凡发现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申报资格五年,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通报批评。

六、申报材料时间安排

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为7月1日-7月8日;

单位审核、公示时间为7月1日-7月15日;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人社职改部门网上审核时间为7月5日-7月30日;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人社职改部门网上审核时间为7月15日-8月15日。

8月15日前必须提交数据、报送材料,逾期不予以受理。请各地、各单位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做好材料申报、资格审核工作。

七、申报材料其他要求

(一)今年一律实行网上申报,纸质材料仅接受由系统自动生成并打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一览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不接受其他手填或自排版形成的纸质材料。

(二)申报材料以市州为单位统一造册上报,部、省属单位直接造册报送。报送材料地点:湖北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武汉市武昌东湖路165号省卫生厅一楼103室)。

(三)根据省财政厅、省人事厅鄂财综发[2003]12号文件规定,高级职务评审费标准为每人300元,各单位评审费在报送材料时一次交清,费用缴至以下帐户:

附件1:

湖北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条件(学历和资历条件摘要)

一、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条件

1、申报主任医师任职资格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医师执业活动(《执业医师法》实施前医疗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工作年限减去一年后可视同医师执业活动时间,下同)六年以上,取得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副主任医师工作五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十二年以上,取得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副主任医师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十四年以上,取得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副主任

医师工作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医师执业活动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副主任医师工作五年以上。

2、申报主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药(护、技)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取得副主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副主任药(护、技)师工作五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药(护、技)专业技术工作十三年以上,取得副主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副主任药(护、技)师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药(护、技)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取得副主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副主任药(护、技)师工作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的学历,从事药(护、技)专业技术工作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副主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副主任药(护、技)师工作五年以上;

(5)护理专业人员大专毕业后二十五年或中专毕业后三十年,取得副主任护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副主任护师五年以上,按破格申报,按正常条件评审。

3、未达到上述学历和资历的,按破格申报及评审。

二、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条件

1、申报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医师执业活动一年以上,取得主治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主治医师工作二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医师执业活动七年以上,取得主治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主治医师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医师执业活动九年以上,取得主治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主治医师工作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医师执业活动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主治医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主治医师工作五年以上;

(5)从事本专业工作十六年以上,医学大学专科学历毕业后,在预防医学专业岗位上,取得主管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主管医师工作七年以上;或从事本专业工作十六年以上,医学大学专科学历毕业后,在县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临床医疗岗位上,取得主治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主治医师工作七年以上。

2、申报副主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主管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主管药(护、技)师工作二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药(护、技)专业技术工作八年以上,取得主管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主管药(护、技)师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药(护、技)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取得主管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主管药(护、技)师工作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药(护、技)专业技术工作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主管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上述学历后从事主管药(护、技)师工作五年以上。

(5)从事本专业工作十六年以上,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取得主管药(护、技)师任职资格,从事主管药(护、技)师工作七年以上;

(6)护理专业人员,大专毕业后二十年或中专毕业后二十五年,取得主管护师任职资格五年以上的按破格申报,按正常评审。

3、未达到上述学历和资历的,按破格申报及评审。

以上评审申报条件摘录自鄂职改办[2000]158号、鄂职改办[2001]89号、鄂卫高评办[2005]4号和鄂卫高评办[2010]5号文件。

附件下载:附件2-12.rar

2.《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式样)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登记表》(表样)

4.《湖北省城市医生到农村服务鉴定表》(表样)

5.单位公示证明(式样)

6.《职称外语、计算机水平考试免试审批表》(表样)

7.《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表样)

8.《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晋升本专业职务审批表》(表样)

9.《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表样)

10.《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一览表》(表样)

1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表样)

12.关于对×××等×位同志晋升高级职称申报材料进行公示的公告(式样)

10.佳木斯市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篇十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计划的通知》,《云南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关于当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云南省人事厅、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试行意见〉的通知》,以及现行有关职改政策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12云南省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申报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职称者,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按照执业范围和聘用专业岗位履职年限申报。

二、凡申报护理正高级职称者,与医、药、技系列申报正高级职称条件保持一致,必须具有护理专业本科学历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担任副主任护师工作不少于5年,并按照聘用本专业岗位履职年限申报。

三、今年“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和专业案例分析”的考试考核工作,仍由各州、市卫生局或组建“申报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资格推荐专家委员会”的单位组织实施。“三专”考试考核的合格成绩须作为申报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资格的准入条件和推荐评审的重要条件之一。

四、申报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资格必须经“申报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资格推荐专家委员会”的评议推荐。为严格评审纪律,坚持以出席“高推委”的评委一次性有效投票结果为准,评审结果不复议,评委推荐同意票达2/3以上者(通过票数产生小数点的,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计算)才可上报推荐评审材料。

五、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职称,发表的著作、文章必须刊登在经国家管理部门正式许可出版的出版物上。

六、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职称不再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履职考核表》,只须在评审表中由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考核结果。

七、报送评审材料要求:

(一)个人及单位提交材料:

推荐评审表一式两份(16K纸双面打印或手写);

(二)个人提交材料:

1.学历证(含本专业起始学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职称资格证及聘书各一份复印件;

2.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云人社发〔2011〕289号)要求,提供相应级别的外语、计算机合格证各一份复印件;

3.必须有加盖州、市卫生局人事部门,厅直各单位人事部门认可公章,在基层累计服务一年的证明;

4.发表著作、文章、获奖证书各一份复印件;

5.其它相关证书;

为保证审核材料和评审工作的质量,对每一位申报人员负责,“个人提交材料”原件必须经过公示,提交审验复印,按隶属关系分别报厅直单位主管部门或州市卫生局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意见后,必须加盖认可公章,所有申报材料须真实完整、清晰规范、分类装订(按附件1要求整理装订)按时上报。

各单位人事部门报送评审材料必须认真核对,同时报送与申报人员“4.1版纸表名册”内容完全一致的软盘,确保此项工作无错漏。软盘必须使用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系统4.1版软件报送(网址:)同时须认真核实填写“材料袋封面”(附件2)并粘贴于个人报送材料袋的封面。“材料袋封面”标准格式请从省卫生厅网站下载(网址:)。

报送评审材料时间:2012年7月14日—20日

报送评审材料地点:云南省卫生厅人事处

评审费不变,报送材料时一并交付。

11.佳木斯市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篇十一

各位考生、市直各有关学校: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我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工作的指导意见》(粤财会〔2010〕4号)文件精神,从2010年下半年开始全市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将采用无纸化的考试模式。为搞好市直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无纸化考试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须知:

因市直无纸化考试采取不定期方式进行,因此各位考生须在认真读书,做好考试的充分准备后前来报名为妥。报名时可于上班时间到下列两个地点报名:一是梅州市会计培训中心一楼(地址:彬芳大道28号市旅游总公司附楼;电话:2122983),二是梅州市财政局会计科(地址:嘉应路18号一楼,电话:2122161、2122163)。报名须带如下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2)小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3)报考单科的考生须带毕业证原件

二、考试须知

考试地点:梅州市会计培训中心三楼。考试日期确定后,以手机短信形式通知考生。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在考试前领取)。每科考试时间90分钟,双科连考,总时长为180分钟。考完后考生点击交卷,系统将即时自动评分并显示分数。

三、考试题型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

《会计基础》: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综合题。

注:综合题的答题形式为填空。

四、考试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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