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犯罪心理学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

2024-07-22

运用犯罪心理学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精选8篇)

1.运用犯罪心理学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 篇一

未成年人犯罪成因分析

论文摘要

内容提要: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通常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刑法和有关刑事法律所规定的犯罪行为。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程度最高的问题之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和特点.制约和决定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多种多样,错综复杂。本文试结合心理学、社会学的有关知识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进行分析。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 原因分析 心理学分析 社会学分析

任何现象的产生和存在都有其特定的原因和条件。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未成年人犯罪也不例外。制约和决定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多种多样,错综复杂。因此为了探究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有必要运用多种学科作为工具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分析。下面是从心理学和社会学的角度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进行的分析。

一、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心理学分析

一切犯罪行为都是在一定的心理支配下进行的。未成年人虽然心理尚未成熟,但他们的犯罪行为也是受心理支配的。为什么未成年人犯罪具有显著区别于成年人犯罪的特点?这是与作为犯罪主体的未成年人在这一特定年龄阶段下所固有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分不开的。矛盾是普遍存在的,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的过程中。由于未成年时期的年龄特点所形成的矛盾也是贯穿未成年人成长的全过程的,虽然这些矛盾与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产生并无必然的联系,但是如果这些矛盾得不到合理的解决,很可能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动因。

(一).未成年人身心矛盾

1、精力过剩与调节能力低的矛盾

未成年人生理机能迅速发育,使他们的活动量增大,日常学习生活之余仍有大量过剩的精力和体力,但是由于他们心理水平的提高相对缓慢,缺乏足够的调节和控制过剩精力的能力。因此,过剩的精力常常用之不当,在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下,往往将过剩的精力用于抢劫、强奸等暴力性的犯罪活动中。

2、兴奋性高和控制力低的矛盾

由于未成年人腺体的发育,内分泌非常旺盛,大脑常常处于兴奋的状态,导致他们的情绪兴奋性高容易冲动,但是由于他们的大脑皮质尚未成熟,自我控制能力欠缺,容易出现冲动性和情景性犯罪。

3、性机能发育成熟和道德观念缺乏的矛盾

未成年时期,性机能逐渐发育成熟,从而产生强烈的性意识,有接触异性的需求,有了性的欲望和冲动。然而,他们又缺乏组建家庭和负担家庭的法律道德责任和经济能力,从而产生了生物性和社会性的矛盾。如果,这一时期的未成年人不能正确处理好这对矛盾,那么就不可能正确对待两性关系,就有可能放纵自己,对自己的行为不加约束控制,从而强化这对矛盾,导致性方面的违法犯罪。例如,有的未成年人在色情、淫秽制品的刺激下,为了发泄生理冲动,不惜实施强奸、轮奸等性犯罪;或者为了嫖娼而不惜实施抢劫、盗窃、诈骗等财产性犯罪。

(二)未成年人个性心理结构内部的矛盾

1、孤独感和强烈的交往需要的矛盾

现在,未成年人的生理成熟年龄普遍提前, 生理上的突飞猛进,尤其是性器官的发育成熟,使他们的性意识、性冲动,性体验等接踵而至,这给他们带来了种种困惑或疑虑,产生各种神秘不安的复杂心理。与此同时,他们的心理成熟却明显滞后。他们没有足够的知识和经验来为因生理成熟产生的种种困惑解难释疑,无法合理地为自己减轻心理的重负。随着他们年

龄的增长,成人感逐渐增强,对于内心的困惑和疑虑,不愿轻易向他们吐露,于是,表现出明显的心理闭锁。未成年人处于这种自我封闭之中在心理上与成年人产生隔阂,不愿相互交流思想、感情,因而产生孤独感。但是这种孤独感并不是他们所希望的,他们渴望被人理解,希望与人交往,希望在人际交往中有一定的地位,希望能在同龄人中出类拔萃,以维护自尊。因而人际交往的需要较为强烈,这种在心理上既感到孤独,又渴望交往的矛盾,可能使青少年陷于苦恼的境地。他们不愿与父母老师沟通,却希望与同龄伙伴拉帮结伙,有的甚至离家出走,出外寻找“友谊”。由于他们的社会阅历少,认知狭窄、片面,分不清是非美丑,在复杂的社会生活中,容易被人引诱,上当受骗,稀里糊涂地就加入犯罪团伙,不知不觉地就走上犯罪道路。

2、好奇心强和辨别是非能力低的矛盾

未成年人对一切感到新奇,对自己不了解的现象,不理解的问题都表现出十分强烈的好奇心和求知欲,但由于他们社会经验不足,认识能力尚未发展成熟,对许多社会现象和科学的准则还没有自己定型的见解和观点,容易受暗示而模仿,自觉不自觉地受一些不良因素地影响,看问题时以偏概全、固执己见,自己认为正确符合自己兴趣爱好的知识就不加考虑的片面接受,以致受到不良的社会风气和一些宣扬暴力、色情的不良亚文化的影响而走上犯罪道路。

3、独立性和依赖性的矛盾

随着成人感的产生和增强,未成年人对自己估计过高强烈要求独立自主,想从心理上改变过去依赖成年人和受人监护的状态,即取得与成年人相同的地位,离开父母的管束,完全独立。但是,由于他们没有经济来源,且社会生活经验欠缺,不能适应错综复杂的社会,因此未成年人在生活上还要依赖于父母,在社会上还要依赖成年人。这种在心理上想独立,而实际生活中又不得不依赖父母的矛盾可能激发子女与父母之间的冲突,加大代沟的裂痕。在现实社会中,有的因对父母的严格管束十分不满而产生强烈的逆反心理和报复心理,进而实施家庭暴力,甚至出现了弑亲现象。

4、强烈的情绪冲动和理智控制较弱的矛盾

未成年时期,情绪的兴奋性高,情绪的波动性大,具有极大的冲动性,既表现为热情活泼,又易急躁,激动,好感情用事。有时,当个人需要受到限制而不能得到满足时,就会产生挫折感,进而产生强烈的不满情绪。这时理智的控制能力却显得无能为力,为满足自己的需要而不计后果采取简单粗暴的方法向有关当事人或无辜群众实施攻击行为,进行报复。

二、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社会学分析

未成年时期是每个人都必须经历的人生阶段。因此,未成年人的身心特征本身并不是决定犯罪发生的必然原因。但是,由于这一特定年龄阶段身心发展的不成熟性、不稳定性,使得他们极易在社会化过程中接受错误、消极的影响,进而产生形成犯罪心理、实施犯罪行为的可能性。未成年人的犯罪心理的形成要经历一个不完全社会化或者错误社会化的过程,这是一个由量的积累到质的飞跃的过程。未成年人的社会化主要是在家庭、学校等直接生活的微观社会环境中实现的。

(一)家庭的不良影响

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是未成年人一生中经历的第一个场所,是他们社会化过程的起点。在未成年人社会化过程中,家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不良家庭环境对未成年人不健全人格的形成具有原发性的影响。

1、家庭结构有缺陷

家庭的残缺,是未成人犯罪的“催化剂”。在这种家庭中,尤其是失去丈夫的家庭,家庭收入减少,生活水平下降,教育子女的责任就落到了妻子一方,再加上家务劳动的压力、时间、精力等的限制,疏于管理和教育,极易导致未成年人放任自流,误入歧途。另外,由于家庭结构不完整,导致家庭成员间的情感交流失衡,人际关系冷漠,未成年人很容易形成孤僻、冷漠、自卑等不良性格特点和反叛心理。他们在家里得不到爱和精神生活的满足,往往会向外寻求精神支持和寄托。这样,由于他们心理尚未成熟,社会经验不足,在不良环境的影响和坏人的教唆、引诱下,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2、家庭教养方式不当

家庭的教养方式直接关系到教育的成败。一些家长没有遵循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征和成长规律,造成教养方式不当,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很直接的、很重要的原因。家庭教养方式不当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娇宠、溺爱

现在的家庭独生子女率在逐年升高,就是因为家庭只有一个孩子,家长往往对子女采取的是一种百依百顺、即使子女犯了错误也对其包庇的态度,使孩子从小养成了自私任性、好逸恶劳、骄横霸道、自我中心的不良性格和行为习惯。这种未成年人进入社会后,当他们的个人利益和需要不能在正常的范围内得到满足时,很可能不顾社会道德、法律规范,从而发生违法犯罪行为。

(2)简单粗暴

与溺爱正相反,有些家长走向了另一个极端。这些家长发现孩子犯了错误后,无视子女正常的自尊和独立的人格,对他们动辄打骂。一方面,家长的举动给子女提供了学习模仿的榜样,很容易使他们形成残忍、粗暴、好斗的性格,形成把暴力作为解决问题的方式的观念。另一方面,引发、强化了子女的逆反心理,造成子女和父母感情破裂,形成情绪对立、互不信任的局面。他们在心理上视父母为敌,离家出走,流落到社会去找小兄弟取得“同情”、“温暖”,有的在别有用心的教唆犯的引诱、威胁下,堕落成罪犯。

(3)放任自流

父母放弃了教育子女的责任,对子女的一切行为举止采取不加干涉的态度,放任自流。在这种家庭里成长起来的孩子,极易形成冷酷的、自傲、自狂、目空一切、自以为事、玩世不恭的不良性格。他们在父母的放任下过早的走向社会,由于缺乏父母的指导和监督,并且自身认知水平不高,缺乏正确辨别是非、善恶的能力,在社会上各种不良因素的诱导和影响下,很容易形成犯罪心理,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4)期望过高

现在,很多家庭都是独生子女,家长对孩子倾注了全部的爱,同时也对子女的学习成绩提出更高的要求,而子女尽最大的努力也难以达到,这时孩子就产生极大的心理压力,甚至焦虑不安,产生了逃避和逆反心理。当这些压力超过了他们的承受能力时,在逃避和逆反心理的支配下很可能会离家出走,以至误入歧途;有的甚至做出弑亲等过激行为。

3、父母行为不良

家庭中的社会化很多都是在无形中进行的,父母的言谈举止、态度等对未成年人发生着潜移默化的影响。所以父母有赌博、酗酒、盗窃、卖淫、嫖娼等不良行为,都会给子女以暗示的影响,并使他们模仿大人的不良行为行事,在其心灵中孕育下违法犯罪的种子。

4、家庭过于贫困

由于父母的工作压力较大或者父母双方都下岗,家庭条件过于贫困,容易使孩子在同龄人中产生自卑感,很容易形成孤僻、内向的性格和敌视社会的心理,为了满足自己从家庭中无法得到的物质欲望,往往铤而走险。家庭居住的环境和周边条件不良,周边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治安管理、文明程度等都是影响孩子成长的因素,孩子容易受周围不良青年的影响,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学校教育的缺失

学校也是未成年人社会化的重要场所。良好的学校教育,可以对家庭教育的不良影响起到弥

补和矫正的作用,帮助未成年人抵制和消除不良社会因素的影响。但是,学校教育还存在某些不尽如人意的缺陷和失误,不利于未成年人的社会化,对未成年人犯罪心理的形成具有重要的影响。

1、忽视思想品德教育

由于在教育观念上片面强调智育的重要性,学校在很大程度上淡化了对学生思想品德的教育和培养,即使有这方面的教育也往往是方法简单、陈旧或是流于形式,而且内容空洞、脱离实际,对学生缺乏吸引力,再加上在教师队伍中,确实有一些素质差,职业道德低下的人。一种是课堂上可以讲些大道理、道貌岸然,一离开课堂却完全是另一个样子。这样就更加削弱了教育的权威性,甚至引起学生的逆反心理和对抗情绪,这样就很容易使成长中的未成年人排斥主流文化,而对不良亚文化产生认同,进而在不良亚文化的吸引和感召下,形成不良亚文化群体与主流文化相对抗,经过相互感染和认同,最后堕落为未成年人犯罪团伙。再一类是在一些学校中,成绩好的是好学生,成绩差的就是坏学生,并以此为依据,人为的把学生分成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使得学生的自尊心受到极大的挫伤,失去了进取心和自信心,造成了一些学生的厌学、辍学,流失到社会上形成不良群体,无所事事,在坏人的教唆下,很容易堕落为犯罪团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2、法制教育效果不佳

目前,学校法制教育落后,效果不佳,造成学生法制观念淡薄也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法制教育课老师基本上是非法律专业毕业生,而且多数由政治老师兼任,这样就不可避免地出现解释法律知识准确程度不高的问题,上课也只是为了应付考试而让学生死记硬背。另外,法制教育也只是停留在法律知识的传授上,不能使学生形成与法律规范的要求相适应的价值观,不能使法律规范的要求内化为学生自己的需要和行为,不能使学生用法律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形成守法的行为习惯,没有收到预防犯罪的效果,反而让一部分学生由于了解法律规定而钻法律的空子,心怀侥幸,而走上犯罪道路。

3、青春期性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滞后

目前,学校的青春期性教育基本上仍是空白。而未成年人的青春期基本上都是在学校期间度过的,未成年人进入青春期后在生理上和心理上开始对性有所感知,性意识处于从萌芽到日渐明确和成熟的阶段,他们对性的理解具有模糊性,但是由于获得正确性知识和性教育的渠道不畅通,得不到及时、正确的指导,使得他们在性知识上表现为愚昧无知,于是,在好奇心的驱使下,他们把探索的目光投向了色情网站及淫秽音像制品等。由于生理和心理方面的成熟不同步,以及道德法制观念的淡薄,在外界的刺激下,加上他们自我控制能力不强,往往会出现越轨行为。

(三)同龄群体不良交往的影响

马克思说过:“一个人的发展,取决于和他直接或间接交往的其他一切人的发展。”同龄人的相互交往在未成年人的社会化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极少数未成年人之所以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并恶性发展,是与其未成年同龄群体的不良交往息息相关的。团伙犯罪一直在未成年人犯罪中占有很高的比例。不良交往往往是未成年人走上团伙犯罪道路的起点。一些被家庭和学校排斥和抛弃的不良少年,在不良亚文化的吸引和感召下,由于相同的感受聚集起来,通过不健康的娱乐、游荡、交谈等方式形成不良交往的亚文化群体。美国“犯罪学之父”萨瑟兰(Sutherlabd)认为:“犯罪是在交往过程中,通过与他人的相互作用习得的。对犯罪行为学习的主要部分发生在亲密的群体中。这种群体的主要成员是犯罪人所熟悉的伙伴、朋友等。犯罪学习的主要内容包括两项内容:一是犯罪的技术;二是犯罪动机、驱动力、合理化和态度等特定方向。”这样,他们经过犯罪的学习,初步具备了实施犯罪的条件,通过违法尝试,加速下滑,沦落为犯罪团伙。未成年人犯罪团伙,以其独特的行为方式,如暴力、抢劫等与社会对抗,社会危害性极大。

(四)文化市场的失控

由于文化市场的失控,不良文化泛滥已经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直接诱因。各种充斥着暴力、色情淫秽内容的音像制品及网络游戏等等未成年人产生了不可忽视的腐蚀作用。未成年人处于求知和学习的人生阶段,其主要的行为方式和行为的习得方式就是模仿。这样,媒体上大量的暴力渲染成为他们模仿的对象。耳濡目染,久而久之,一部分未成年人在性格上表现出极强的攻击性,并且残忍、好斗。遇事,头脑简单,很容易把暴力作为解决问题的方式,导致暴力犯罪。另外,一部分影视、纪实作品为吸引观众,对黑社会性质、恶势力团伙犯罪信息进行大量报道,对犯罪动机、作案过程进行过分详细的描述。这给一些善于模仿的有劣迹的未成年人提供了模仿、学习的条件,他们不仅学会了作案手段,还学会了反侦察,反审讯的伎俩,成为了犯罪的“高手”、“专家”。未成年人性器官开始发育、性机能逐步成熟,生理结构的明显变化引发了心理上的变化,好奇心增强,对自身的生理变化有着强烈的神秘感和好奇心,特别是对于与生理变化有关的信息有着更加浓厚的兴趣。媒体中的色情内容,正切合了未成年人的这些特征,满足了他们的生理和心理需要。一些未成年人,由于自我控制能力差,抵挡不住诱惑,抑制不住生理和心理躁动,便产生尝试的念头,很可能诱发强奸等性犯罪的发生。

另外,沉溺于上网也是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原因。网络中通过互发电子邮件或聊天、在线游戏等手段进行交往,可以向对方隐瞒真实身份、年龄甚至性别等特征。由于网络本身的这种隐蔽性,上网便成了很多处于心理闭锁期的未成年人缓解内心紧张、释放内心积郁的理想选择。网络游戏、网络聊天过程中,虚拟的人物可以不受法律和道德的规范,未成年人的心理随意性被无限放大。在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发生矛盾时他们往往难以协调,这种状况如果得不到及时、正确的纠正和引导,就有可能导致未成年人为了满足自我需要而不择手段地侵犯他人的利益。有些未成年人长期痴迷于网络,由于他们没有经济来源,为了支付高昂的上网费用,很可能实施抢劫、盗窃等财产性犯罪。

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是多种多样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周围环境的变化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其犯罪的成因也会呈现不同的方式。只有全社会都来关心未成年人,都来关注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我国的未成年人才会得到全面健康的发展。

注释:

:中央政法委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领导小组,《预防闲散未成年人犯罪研究报告》(R),中国档案出版社,北京,2002年出版,第6页。

:王秉中主编,《罪犯教育学》(M),群众出版社,北京,2003年出版,第218页。

:王大伟,《中小学生被害人研究——带犯罪发展论》(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北京,2004年版,第128页。

:同,第5页

2.运用犯罪心理学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 篇二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心理分析,预防犯罪

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是当今世界各国十分重视的一个社会问题。有学者将未成年人犯罪与环境污染、吸毒贩毒并列为世界三大公害。有统计资料表明, 未成年人犯罪总数已经占到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30%以上。所以, 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心理原因的研究, 探讨相应的对策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健康教育, 以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就显得尤为重要。

我国刑法所指的未成年人犯罪, 指的是18岁以下公民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在我国刑法上给予了未成年人许多特殊的刑事责任规定, 针对其生理、心理上未成熟的特点, 在预防犯罪和犯罪对策上对其均给予特殊对待。本文主要围绕13岁至16岁未成年人的犯罪心理进行分析。

1 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和特点

1.1 犯罪年龄低龄化

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当中, 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数逐渐增多, 有些少年从10~13岁就开始走上犯罪道路。

1.2 犯罪类型多元化

未成年人犯罪类型呈多元化发展趋势, 主要有盗窃、抢劫、敲诈。此外, 杀人、强奸、绑架等恶性案件也时有发生。

1.3 犯罪形式团伙化

据统计, 60%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属于团伙作案, 纠集多人, 相互利用。此类犯罪具有纠合性与取乐性。未成年人都想在同龄人中寻找知音, 由于受哥们义气的支配, 有寻找靠山的强烈愿望, 共同的物质和精神需求以及相投的低级情趣, 使他们极易纠合在一起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未成年人团伙犯罪行为往往在违法犯罪的道路上畸形发展, 具有顽劣性。他们在同伙的小圈子里, 把违法犯罪活动当作所谓的“英勇事迹”, 并以此为骄傲在同伙中吹嘘炫耀。

1.4 犯罪手段残忍、成熟化, 犯罪危害严重化

近几年来, 未成年人犯罪虽然仍以盗窃等居多, 但杀人、抢劫、强奸等暴力性犯罪案件明显增多, 而盗窃、抢劫、强奸、杀人灭迹等一案多罪的混合型案件也时有发生, 且作案手段残忍, 犯罪后果严重。有的犯罪手段已经达到智能化、成熟化。作案前周密策划, 多次踩点, 选择时机, 准备作案工具;作案时分工明确, 配合严密;有的未成年人罪犯甚至已会运用反侦察手段;有的罪犯一人就犯有数罪, 而且情节都比较严重。从犯罪动机的起因来看, 未成年人犯罪动机的产生多为外界诱因引起。在外界强烈刺激的作用下使其产生犯罪动机, 这往往与未成年人喜欢模仿、好奇心强、易受暗示等特点有关。甘肃省某少管所对未成年人犯罪调查显示, 10年以上的重刑犯占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14.9%, 从而可以看出犯罪危害的严重性。

1.5 犯罪身份普遍化

从犯罪身份来看, 在校学生和辍学学生以及社会闲散人员逐渐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一大主体。他们文化程度偏低、品行不良, 常受旁人的歧视, 自己也轻视自己, 丧失了克服困难、改正缺点、争取进步的勇气和信心。在外界诱因的影响下, 他们往往意志力薄弱, 很容易受他人诱导。

2 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分析

2.1 社会影响

社会现实及丑恶现象不时地腐蚀着未成年人纯洁的心灵。一是社会上很多大学毕业生找不到工作, 严重影响了未成年人上学的兴趣, 从而产生了厌学情绪, 经常逃学。就业困难使一些未成年人整日无所事事, 久而久之走上邪路;二是受影视、互联网传播不健康的暴力、淫秽内容的影响;三是受社会改革中出现的贫富分化、一切向钱看等不正常观念的影响;四是受社会上偷盗、抢劫、黄赌、斗殴、色情等犯罪行为潜移默化的影响。

2.2 家庭影响

家庭影响, 即家庭环境对未成年人人格发展产生的原发性影响。家庭教育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极为重要。表现一:家庭结构残缺, 家庭关系恶化;表现二:家庭经济条件差, 平时很少给孩子零花钱, 造成青少年去偷、去抢;表现三:家庭气氛恶劣, 父母教育方法简单、粗暴, 不尊重孩子的人格, 在这种“高压”下, 孩子的心理逐渐趋于畸形;表现四:家庭成员的不良行为。父母行为不检点、不务正业, 经常酗酒、赌博, 严重地影响着孩子世界观、人生观及价值观的形成;表现五:管教方式不适当。溺爱孩子, 视子女为掌上明珠, 只重视物质方面的满足, 而忽视对其思想品德的培养;表现六:子女无人监护或者监护不力。未成年人在以上这些不良的家庭环境里成长, 久而久之, 使他们逐渐陷入孤独、自卑、怨恨、狂妄, 又因其单纯、涉世未深, 因而极易被坏人所利用, 走上犯罪道路。

2.3 学校教育影响

学校未能给学生一个全面发展的良好环境。其一, 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 而忽视了对学生的道德教育, 对一些基本的社会常识、做人道理和规范的社会公德教育不够;其二, 法制教育缺乏, 普法教育方式单调;其三, 在文化课教育中缺乏联系实际, 忽视了未成年人的成长特点和他们的接受能力;其四, 教师的教育方法单一、缺乏科学性, 有的教师对学生采取变相体罚, 致使一些学生辍学, 甚至流浪社会。有些教师歧视后进生, 极大地伤害了学生幼小的心灵, 影响了其身心的健康发展;其五, 受市场经济的影响, 家庭条件差的孩子认为自己低人一等, 从而形成了畸形心理;其六, 学校缺乏与家长的联系、沟通, 没有及时掌握学生的心理、情绪变化, 没有及时对学生的不良“苗头”进行抑制。

2.4 未成年人自身的意志结构

未成年人正处于生理和心理发育成长的阶段, 其辨别是非、抵御外界影响的能力薄弱, 自控力差, 模仿力强, 易冲动, 易受他人诱惑实施犯罪。

这里着重讲解一下未成年人的从众心理。从众, 就是群体中的个体因受他人和群体的“压力”, 做出附和群体规范和他人意志的行为。社会心理学将具有相同性格、经历、习惯的人经常在一起交流所结成的生活圈子, 称为群体。13~16岁的未成年人虽然还未离开家庭独立生活, 但是由于青春期的逆反心理, 使得他们在行为上常与父母发生冲突, 他们需要去寻找适合自己的生活圈子。当某种“观念”、“精神”、“规范”在群体中流行并逐渐形成该群体的主流现象时, 自然而然地就会对群体内的其他成员产生作用。

3 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

造成未成年人犯罪率上升的原因很多, 而传统的教育管理模式又很难收到实际效果, 更重要的是, 我国目前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措施不力, 缺乏能够有效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法律体系。因此,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 我们应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3.1 完善立法,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完善立法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根本途径。虽然我国在1992年就实施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又在1999年实施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填补了我国少年司法的空白, 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但是现有法律、法规由于规定过于笼统, 具体操作起来难度较大。因此, 有关部门要在进一步完善立法的基础上, 制订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3.2 加强文明建设, 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加强文明社区、文明村镇的建设, 给未成年人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以村镇、社区为依托,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营造一个清新、干净、文明、有活力的生活环境。村镇、社区应经常性地开展健康、高雅的群众活动, 经常对辖区群众进行普法等其他法律知识的教育, 以提高人民群众的综合素质。

3.3 提高家庭精神生活质量

家庭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基石, 未成年人父母应当主动对各种法律知识进行学习, 不断提高监护人应具备的育人素质。我国著名的教育专家孙云晓说:“教育的秘诀是真爱。”未成年人家长应通过对法律常识、德育知识的学习来增强与子女沟通交流, 应具备正确的成才观、人才观, 要了解、理解孩子的心理特点, 从而真正成为孩子的良师益友。

3.4 加强社会监管

社会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有力保障, 政府应给青少年创造一个宽松的就业环境, 提供就业机会, 避免待业青少年无序流动。政府有关部门应对务工人员的流动进行调配、管理, 对人力资源进行合理配置, 使其产生最大的社会效益。

3.5 发挥学校教育的作用

首先, 应充分发挥学校育人的作用, 让未成年人在学习阶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在各门学科教学中, 加强德育渗透力度;教育未成年人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规范, 树立自尊、自律、自强的意识, 进一步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遵循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道德认识发展水平, 组织各种社会实践活动来增长其社会知识和经验;对已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采取积极的措施对其进行矫治;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 转变教师的教育观、人才观、质量观以及师生观。

其次, 重点抓好心理卫生教育。如今未成年人生活条件较好, 身体发育较快, 但是在心理和社会方面的成熟相对而言比较缓慢, 从而使13岁至16岁的未成年人易受他人诱导。因此, 学校应该根据学生的心理特点, 大力普及心理卫生知识, 开展心理咨询, 进行个别指导, 以增强未成年人自我认识、自我排解、自我调节的能力, 帮助其克服和纠正心理缺陷和心理障碍, 防止不良行为的发生, 并培养其自信自强、热爱生活、乐观处世、积极向上的健康心理。

3.6 做好未成年人犯罪的改造工作

政法部门应严厉打击危害未成年人成长的各种犯罪, 同时做好对已犯罪未成年人的改造工作。对未成年人罪犯, 不能一味地予以打击处理, 政法部门应结合青少年犯罪的特点与原因, 重点对其进行思想教育, 帮助未成年人认识犯罪的危害性, 并在服刑期满后对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后的工作问题予以解决。政法部门要特别加大整治校园周边环境的力度, 清理整顿各种娱乐场所及网吧, 让未成年人远离暴力, 远离淫秽, 从而为其营造一个舒心的学习、生活环境。

3.7 发挥青年阵地的先进性作用

各级共青团组织应充分发挥青年阵地的先进性作用, 引导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要积极开展各种健康向上的活动, 加强与社区的联系, 适时地培养未成年人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爱情观、金钱观、公德观, 引导他们走上光明的人生道路。

3.分析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学成因 篇三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成因;心理学

青少年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未来主力军,是国家一直关注的重点对象。就现状而言,青少年犯罪事态越发严重,直接影响了整个社会经济的前进脚步,它的出现不容忽略。青少年犯罪不仅给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造成一定的威胁,还直接关系着整个社会的稳定和谐,治安安全,因此全面了解青少年犯罪心理的行动刻不容缓。

一、青少年犯罪特点综述

介于青少年犯罪状况越来越明显,直接影响了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进程,因此引起了各大媒体,学术界的争相讨论,以下就是笔者根据调查总结所得的关于青少年犯罪的四个特点:①青少年出现犯罪行为的年龄偏小;②青少年实施犯罪行为具有多样性;③青少年犯罪以团伙形式实施犯罪行为;④引起青少年犯罪的主体具有复杂性特征。

二、青少年犯罪心理学成因分析

(1)个人因素。随着青少年年龄的不断增长,其身心也在发生着变化,在青春期阶段,其内心已形成自身的认知。在生活上,不愿受父母过多约束,而更崇尚桀骜不驯,特立独行的做事风格;在观念上,自我意识强烈,过分强调自己的价值观念,而并不过多考虑观念的正确性;在决策上,青少年已经形成自身行为观念,若老师父母强加思想,就会引起青少年思想叛逆,更甚者直接用一些过激行为来表明其不满,这种叛逆看则并非大事,实则却是引发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因素之一。

(2)家庭因素。家庭因素导致青少年犯罪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因为青少年家庭不和睦或者是因家庭不和造成的成员残缺,二是因为家庭条件优渥过分溺爱孩子或者学习上施加高压。

首先,在家庭不健全的环境中成长的青少年,性格相对较为孤立,冷漠,自卑。原因在于家庭不健全,缺乏某一方的关爱,导致亲戚及同学的歧视嘲笑,基于这些原因,青少年不敢与外界过分交涉,这样一来,对青少年人格塑造及形成非常不利,家庭学校不能及时给予指导关怀,是影响青少年犯罪机率的关键。

其次,在家庭条件优渥的环境中,青少年就如温室花朵,饭来张口衣来伸手,父母只是让其学习而不注重培养青少年的责任意识,劳动意识,如此不仅阻碍了青少年健全人格的形成,青少年还会由于学习高压产生逆反心理,从而走上青少年犯罪道路。

(3)学校因素。思想在某种程度上是决定行为因素的关键。现如今众多学校对此并没有认识,过分追求应试教育,而忽略了对青少年思想教育的培养,这也影响青少年犯罪的一大关键因素。在学校,青少年学习有好坏之分,一些教师教学中,对学习相对较好的学生过分关注,对学习相对较差的学生放任自流,态度上形成强烈反差,此行为会造成一些自尊心极强的青少年出现愤恨心理。此时的青少年人格还尚未健全,教师这一行为无非是雪上加霜,大大提高了青少年犯罪机率。

(4)社会因素。随着计算机互联网的不断发展,网络的应用渗透到青少年当中,文化影响着青少年的心理。现在网络内容鱼目混杂,各种黄色暴力信息更是层出不穷,造成部分青少年不慎浏览,被其所影响,致使一些没有自制力的青少年形成极端的心理,深陷其中不可自拔。另外,在现今生活中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盲目盛行,一些辨别力不高的青少年极易被这些观念所影响,若再加上社会管理制度松懈,不能给予及时性引导,青少年思想很容易出现偏差。享乐主义的盛行迷惑了青少年的心智,使其看不清现实,过分追求娱乐,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网络不良信息的传播及拜金享乐主义思想的盛行都是影响青少年犯罪的诱因。

家庭、学校、社会及自身是影响青少年犯罪的四大关键因素。处于青春期阶段的青少年心理尚未成熟,容易被外界各方面不良因素所诱惑,学校要加大思想教育力度,注重培养青少年人格的健全及培养,育人是育才的前提,做好人格上的引导,学术上方能有所成就。不论是家庭、学校还是社会,三者之间应相互配合,为健全青少年心理而努力,因为青少年是未来经济发展的新兴力量,它的成长好坏直接影响着未来社会经济的发展,减少或杜绝青少年犯罪,是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思想的关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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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潘蓉.论心理欲求与偏差行为——浅析青少年犯罪的成因与心理矫治[J]. 云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与管理学院,2012,6(5):3-5

[3]侯方.我国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及对策[J].法制博览,2012,8(6):265-268

[4]郭翔.中国大陆青少年犯罪状况及对策田.青少年犯罪研究,2010,5(12):72-74

作者简介:

4.运用犯罪心理学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 篇四

策的几点思考

关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成因及对策的几点思考

关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成因

及对策的几点思考

近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数呈上升趋势,犯罪手段也不断向成人化、智能化、多样化发展。这不仅影响着个人的发展、家庭的幸福,也直接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公安机关作为打击违法犯罪的职能部门,如何针对未成年人的特点,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做些有针对性的工作是一个新的课题,也是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日前,我们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了解和掌握

了近年来我县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和特点,也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作了一点初步的思考。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及特点

今年以来,我县共抓获18周岁以下违法犯罪人员149名,占抓获刑事作案成员总数的%。

详细情况见附表

未成年人占刑事作案成员的比例逐年上升,近两年上升幅度较大,应该说,这一现状是触目惊心的。

从调查情况分析,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1、盲目性。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时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往往不顾一切,不计后果,仅凭一时冲动陷入了故意伤害、强奸等暴力型犯罪的泥坑。5月3日晚10时许,因为发生口角,年仅15岁的龚某伙同陈某等人携带钢管、砍刀,找谢某和华某等人斗殴,其激烈场面丝毫不亚于港台武打片。不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后,还不知道自己已经犯了法。待到

如梦初醒时,后悔晚矣!

2、模仿性。未成年人由于年龄偏低,可塑性、模仿性都较强,他们不仅模仿电影、小说、网络等具体情节,而且向社会上的成人模仿。突出地表现在,与以往相比,未成年人犯罪涉足的类型越来越广,除盗窃、抢劫、伤害等传统型犯罪外,吸食毒品、卖淫嫖娼等案件也有所涉足。9月15日,我局接市局网监处电话,称一网名叫“by海洋”的用户在互联网扬州热线上发布“愿意提供炸弹炸了新华中学”的恐怖信息,经过工作,很快就将违法嫌疑人高某抓获,据他自己讲是出于好奇,模仿网络上的帖子作了回复。

3、结伙性。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还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团伙性比较突出。未成年人易受伙伴们的影响,有时候就是自己不愿意,但是害怕被孤立,屈服于从众心理的影响,稀里糊涂地就参与到违法犯罪中去。3月30日,我局在射阳湖镇查破一在校生盗窃团伙,七

名学生中最大的仅16岁,最小的仅14岁,先后结伙盗窃18次,其中有二、三个人自己本不想参加,可是看到平时在一起玩的同学都参加了,自己不参加觉得没面子,最终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

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其因素是多方面的,既有社会的因素,也有家庭的因素,更主要的是自身的因素。近期,我们对近几年来发生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进行了一次认真的分析。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从个体上来讲,心理不成熟,自我素质不高是走上违法犯罪之路的主要原因。

一是好奇心理。对外界事物充满了好奇,是未成年人的天性。但由于他们的社会阅历浅,判断是非的能力差,辨别良莠的能力弱,在缺乏良性诱导的情况下,容易随心所欲,误入歧途。今年,我局先后查处未成年人卖淫9人,嫖娼1人,强奸3人,他们中有的年仅14岁,多数都是出于好奇引起的。

二是逆反心理。未成年人正处于逆反心理强烈时期,对家长的“棍棒教育”和学校的一些不当做法不能忍受,易产生严重的对立情绪。在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中,相当一部分都是学校的双差生,他们由于学习成绩差,在学校、在家庭经常受到老师、家长的训斥,他们就与学校、家庭对着干,逃课出去玩,直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是盲从心理。这在一些共同犯罪中表现的尤为明显,一部分未成年人完全是在主犯的教唆、诱导、胁迫下,盲目地跟从,在不知不觉中涉足犯罪。还有一部分未成年人则盲目效仿武侠小说、武打影片中帮派活动的形式,结伙进行犯罪活动。今年来,仅西安丰派出所就先后查处2个未成年人犯罪团伙,涉案成员20余名。

四是攀比心理。近年来,受社会上笑贫不笑娼、人生在世当及时行乐等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一些未成年人贪慕

虚荣,讲究排场,好逸恶劳。为了与人攀比、追求享乐,他们往往就选择了盗窃、抢劫、敲诈勒索等侵财犯罪,以满足他们的玩乐需求。据不完全统计,未成年人犯罪中侵财性犯罪占到了94%之多,他们将轻易得来赃款去打游戏机、洗澡休闲、四处游玩。

五是报复心理。未成年人心态不稳,控制力不强,报复情绪浓,受到一些委屈无法承受,遇到一些事情易生妒恨,继而进行报复犯罪,使自己的行为超越了法律和道德的范畴。

2、家庭失管失教也是造成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因素。

有的家长对孩子过于溺爱,要什么给什么,想方设法满足孩子的一切要求。表面上看是爱孩子,其实是害了孩子,使孩子心理上极不成熟,受不得一点挫折。当受到挫折时,有的采取报复等手段,有的则可能采取偷、抢等犯罪手段取得财物,以满足自己的欲望。

有的家长对孩子疏于管教,即使管

教,也大多数只是管孩子的学习成绩,极少与子女沟通思想,交流感情。一些残缺家庭更是如此,对孩子放任自流,对孩子出现不良行为不闻不问,互相推卸责任。

有不少父母自己就行为不检点,空余时间搓麻将、打扑克,沉迷于各种低层次的娱乐活动,教育孩子时没有说服力,孩子平时对家长阴奉阳违。

3、学校教育缺陷也是不容忽视的因素之一。

目前,在高考、中考指挥棒的指引下,不少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重智轻德的倾向依然存在,不注重对学生的法制教育,缺乏有效的思想品德和法制教育的形式和方法,不少学生根本就不知法、不懂法,更谈不上遵纪守法。一些学习成绩差的学生在学校中备受歧视,平时得不到老师的赞许和关爱,缺少表现自己的机会,自尊心、自信心受到严重损害,有时回到家里还少不了父母的斥责,变相地把孩子撵上了违法犯罪的

道路。有的教师只关心学生在校的表现,极少进行家访,对学生在家的表现不清楚,家长对学生在校的表现也不清楚,对问题学生造成教育与管理上的脱节。一些劣迹较深的学生因年龄较小,违法犯罪后学校采取劝其退学或转校或开除等方式,使得这部分学生过早流入社会,家长难管,法律鞭长莫及,他们往往为所欲为,变本加厉,甚至拉拢,教唆其他学生走向歧途。

4、社会不良环境的负面影响越来越突出。

未成年人不是生活在真空,社会不良环境对未成年人的负面影响不容忽视。不良文化场所是滋生违法犯罪的“温床”。近年来“黄、赌、毒”社会丑恶现象和迷信活动有所蔓延,而且在一定范围内、一定时期内难以彻底消除。再加上影视、网络文化的兴起,青少年接受各种不良信息的渠道增多,其中不少图书报刊音像制品以及电子信息产品大肆宣染暴力、色情、迷信,这些内容极易影

响涉世不深、自控能力差的未成年人,直接诱导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歌舞厅、游戏厅、录像厅等“儿童不宜”进入的文化娱乐场所的存在,是直接引发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客观条件。这些文化娱乐场所容易藏污纳垢,来往此处的大部分人是与闲散少年有相似经历、共同兴趣、共同语言的人,很容易产生不良行为的交互感染。再加上目前的社会风气不尽人意,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对未成年人形成了极大的示范效应,一些未成年人私欲膨胀,贪图享受,妄想不劳而获,有的为了追求物质上的享受,不惜铤而走险。

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

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不是哪一个部门、一朝一夕就能彻底解决的,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共同努力。

1、加强未成年人道德法制教育,不断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制意识。不断加强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队伍建设,积极开展送法制进校园活动。我局已经选派了110名工作经验丰富、精通法律知识的民警担任了全县中小学校的法制副校长和班主任,通过定期组织青少年学生参与法制学习、知识竞赛、参观法制展览、典型案例庭审旁听等生动直观的道德法制教育活动,不断增强未成年人的道德法制观念,做到自觉学法、守法、用法。我们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开展法制教育的龙头作用,逐渐整合学校、社会、家庭三个方面的力量,建立以学校为龙头、社会为平台、家庭为基础的“三位一体”的思想道德教育网络,使学校、家庭、社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科学化。

2、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断净化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对培养和陶冶青少年健康高尚的思想道德情操,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极为重要。首先,不断加大打击社会丑恶现象的力度。坚决打击淫秽色

情网站,坚决遏制住网上淫秽色情活动发展蔓延的势头,为未成年人提供绿色网上空间。公安机关作为职能部门,一方面坚持不懈的开展查禁“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的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社会黑恶势力,遏制社会丑恶现象的滋生蔓延对青少年的毒害。另一方面,严厉查处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案件,对引诱、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案件,坚决从重处理,及时有效地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其次,切实加强公共娱乐场所、文化市场的管理。对公共娱乐场所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严禁违法违章经营,无证无照经营,加强对业主的教育管理,签定治安责任书,严格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禁止未成年人入内。第三,深入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整治,净化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和改善学校周边环境,加强学校周边的安全检查,依法指导和督促校园加强内部防范工作,严厉打击侵害师生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努力为学

生创造安全、文明、健康的学习环境。

5.未成年人犯罪现象分析 篇五

“未成年人”是指不满14周岁的人。“未成年人犯罪”是指不满14周岁的人犯罪。未成年时期是每个人必须经历的一个人生阶段。但是,由于这一特定年龄阶段身心发展的不成熟性、不稳定性,使得他们极易在社会中接受到错误的、消极的影响,进而产生一定的犯罪心理,从而实施不可预想的犯罪行为。

未成年时期应当是一个充满幸福与憧憬的时期,为什么目前未成年人犯罪的机率越来越高呢?如果我们想真正的解决解决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这是不太现实的。但是如果我们能够找到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并采取一定的预防措施降低他们犯罪的几率,这倒是不无可能的。说到犯罪原因,其定义是指:处于犯罪原因系统中,具有较大致罪力量,能够相对独立的引起犯罪结果和犯罪现象的现象和进程。那么未成年人走向犯罪道路的过程则是社会经济、政治、法律、文化、家庭、教育、思想、道德及未成年人心理、生理,性格等一系列综合作用的结果。

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近四年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和犯罪人数为2004年13件23犯,2005年27件52犯,2006年28件71犯,2007年31件74犯。其中盗窃案件为45件,占总数的45.4%,抢劫、抢夺案件为34件,占总数的34。3%,故意伤害案件为15件,占总数的15.1%,其他案件为6件,占总数的5.2%。在这一系列的问题中,我们不难看出未成年人犯罪在总犯罪中占据着越来越大的比率。现在让我们来探讨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以预防措施。

一、家庭因素

作为一个特殊主体犯罪的原因,首先应该想到的是家庭的因素。家庭教育和家庭影响对未成年人的精神成长是至关重要的,常常对孩子起主导的决定性作用。俗话说:“家才是一个人一生的避风港”,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是未成年人社会化过程的起点。在未成年人成长的过程中,家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家庭结构残缺

未成年子女父母的离异,家庭的残缺,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催化剂”。父母的离异,在一定程度上本身就对未成年人产生一定的心理压力,加之外来因素及家庭成员之间交流的欠缺,再加上他们心理尚未成熟,社会经验不足,在不良环境的影响下,极易导致未成年人放任自流,误入歧途。

(二)家庭教育方式不当

家庭教育方式不当也是导致未成年人走上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据调查,广东少管所反映:在该所服刑的少年犯80%和家庭教育方式不当有关。俗话说:“父母的行为是影响孩子的根源”,这话一点不假。做父母的行为不良,会对孩子的成长造成潜移默化的影响,是父母为孩子走上歧路种下的种子。其次,不正确的关爱方式,如溺爱、不管不问,都会影响到孩子的正常成长。溺爱的过程中,会使孩子形成一种“自我为中心”的想法,在对别人的一点不满时,很有可能造成不可预想的后果。不管不顾的态度,会使孩子形成冷酷、狂傲的性格,对自身缺乏正确辨别是非的能力,一有诱惑,则导致犯罪。

二、学校及社会因素

考虑到家庭对未成年人产生一定影响之外,我们应当想到的是学校和社会对未成年人的影响。学校作为专门的教育机构,是培养和教育未成年人的重要阵地。学校不仅向学生传授科学文化知识,更重要的是塑造学生的灵魂。学校教育质量的高低,教师工作的优劣都会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产生直接的影响。

(一)学校教育脱离其本位产生不良后果

众所周知,学校是传授知识,培养人才的地方,教书育人是我们的优秀传统。可是当今世界,很多学校为了片面追求升学率,重智育,轻德育,连最起码的做人的知识都不教授学生,更有甚者,有的老师连最起码的做人的资格都谈不上,何以来教授学生。致使一些学生缺少思想道德修养,形成了错误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外界诱因的作用下,极易产生犯罪心理,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社会现象对未成年人的影响也不容忽视

当今社会,各种低级的文化市场正腐蚀着未成年人的心理。社会不良文化的泛滥已经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直接诱因。网吧,歌舞厅等各种娱乐场所鳞次栉比,他们正遭受着各种淫秽色情的“黄色污染”中,心领神守着影响,思想也在不断扭曲,这也是导致其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影响。

三、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措施

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社会问题,因此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使用政治的、经济的、法律的、家庭的、教育的各种手段,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的犯罪。

(一)加强家庭的预防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是教育的一种基本形式,作为家长,必须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文化素质,不论是生活方式,还是言谈举止,都应该严格要求自己,为孩子做好榜样。同时,父母更应该注意家庭的温馨,尽可能的为孩子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在良好的家庭氛围中,促进孩子的健康成长。家庭成员尤其是父母素质的高低与否,直接关系到未成年子女的家长。因此,提高其父母、长辈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行为养成素质,对构建好预防子女违法犯罪的第一道防线尤为重要。父母应为人师表,注重自身修养及言语举止,用积极向上的思想文化和健康行为影响、带动子女,为子女树立一个良好的榜样,创造一个温馨的家庭环境。作为父母,不仅要关注其温饱,更重要的是当好子女的启蒙老师。关注其品格和人生追求的教育引导,使之不偏离正确的人生方向。

(二)加强学校和社会的预防

学校在教书育人的过程中,要注意加强对学生思想道德修养的教育,引导学生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注重孩子们“德、智、体、美、劳”的全面发展,而不是只片面的追求升学率。其次,学校应到注意对教师修养的考核,自身没有素质且不具有教授学生资格的老师,应当严格予以清退,加强学校师资力量的建设。

在社会方面,社会环境的好否既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又关系到预防犯罪工作的有效开展。未成年人处在生理、心理都尚未成熟、可望性极强的年龄阶段,对客观事物的认识、理解较为单一,辨别事非的能力较差,缺乏抵御“疾病”的免疫力。因此,认真实施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强化监管与执法,大力纯洁文化市场政府应当加大对文化市场整顿的力度,积极扫除对未成年人有心理伤害的“黄毒”,为未成年人的正常生活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注意法律的运用

我国目前处于依法治国的风口浪尖,但是未成年人是一个特殊的主体。面对未成年人犯罪,我们应当实施“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政策,毕竟他们都是祖国的未来,“少年强则国强”。当然,我国也颁布实施了一些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在未成年人犯罪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也规定了未成年人只有犯八大类犯罪才适用刑法,其他情况不得使用刑法处罚,这也体现了国家对未成年人犯罪处罚的注意性。与此同时,我国的民事及刑事诉讼法规定,涉及犯罪主体为未成年人的审判,一律适用不公开审理的制度,这也表明国家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心理等。

(四)强化思想、法制教育

思想政治教育是治本之策,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是学校、家庭乃至全社会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认真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义务教育法》、《儿童权利公约》,学校是读书育人的摇篮,家庭是未成年子女生活成长的居所,社会是其未来走向自立和建功立业的舞台。学校、家庭既要为其传授书本、生活知识,又要教导其怎样做人、明辨事非、树立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更要重视对个别“差生”的教育管理和引导,帮助其树立信心,向正确的方向走好。这就要求学校在抓好文化知识教育的同时,注重抓好思想品德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把“德、智、体、美、劳”有机地结合起来,齐抓共管。

6.未成年人犯罪典型典型案例分析 篇六

(周春燕 2011.11.2)

由于年龄、心智以及由此决定的社会身份和角色的特点,应该说,未成年人犯罪的类型相对是集中的,并具有自身的特点,而导致其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原因亦存在较多的共性。在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及区域间人口频繁、大规模的流动的大背景下,受社会结构转型及不良信息影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一、侵财犯罪

[盗窃罪] 由于父母长年在外打工,“90后”王某成为一名“留守儿童”。由于缺少父母管教,王某初中未毕业即“逃离”家庭来到京打工。来到大都市后,他开始沉迷网络游戏,有时为买游戏装备一夜要花近百元,这也让时长间断打工的王某有些承受不住。2010年6月的一天下午,从网吧出来的王某几乎身无分文,这也让他起了邪念,在某胡同一院门前时,王某趁被害人杨某进院的功夫将杨停放的一辆电动车偷走,后被人赃并获。法院以盗窃罪对王某免予刑事处罚。

[法官点评] 侵财犯罪,在未成年人犯罪中占有绝对的比重。就具体的犯罪种类而言,主要有盗窃罪和抢劫罪两种;就具体的主体而言,在校学生和城市外来务工未成年人占有

1相当大的比例。年龄和社会角色决定了未成年人绝大多数为“纯消费者”,其日常的开支需要家庭的资助;少数即使参加工作往往也不能“自给自足”,不能吃苦耐劳,甚或存在不劳而获想法,这与他们受太多物质诱惑或玩心太重所导致的超额消费赤字存在着的巨大矛盾,决定了未成年人实施侵财犯罪的多发性。尤其对城市化进程中的外来务工未成年人群体而言,由于脱离了传统乡土社会的约束,而父母的管教往往也很少或鞭长莫及,他们因沉迷网络、交友不慎而引发的此类犯罪日趋多发。值得注意的是,因对法律存在认识误区(如认为站脚助威不是犯罪),导致实施抢劫犯罪的情况也时有出现。就此类犯罪的预防而言,应区分不同的未成年人犯罪主体,对于在校未成年人来说,家庭的日常管教和学校经常性的普法教育尤为重要,并更要注意防止他们沉迷网络或结交不良青少年;对参加的未成年人而言,由于多为城市外来务工者,从事的多为餐饮、保安等无技术含量的服务业,这就要求家庭除想方设法进行管教外,其从业单位应担负起更多的社会管理职责。

二、扰乱社会秩序犯罪

[聚众斗殴罪] 陈某(犯罪时17周岁)曾因滋事被劳教。2009年1月11日晚,陈某在石某家玩时,听到了石某在某职技学校读书的女友曹某打来的请求增援的电话。原来曹某因琐事与同校女生李某发生口角后,李某扬言要找人与贾

“约架”。在石某提出帮忙为曹某“出气”的请求后,陈某很爽快地答应了,并准备了一把砍刀。次日下午,陈某等一行四人与李某叫来的曹某、韩某等一行八人在某职技学校门口相遇,双方话不投机即大打出手。陈某持刀将曹某、韩某均砍成轻伤。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

[法官点评] 扰乱社会秩序犯罪也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类型,主要有聚众斗殴罪和寻衅滋事罪两种。其发案的原因在于:未成年人特有的生理躁动、心理青涩之特点,决定了他们容易“年轻气盛,逞能耍酷,哥们义气”,在遇到琐事时不能冷静处理且不考虑后果的做法,让他们很容易触犯法律的底线,甚至酿成惨重后果;不良的包含暴力内容影视的影响,使他们有时崇尚“拳头解决问题”的理念;特定生活范围内形成的违法亚文化理念,让他们有时藐视法律。要防控此类犯罪,除日常的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外,加强“扫黄打非”的力度,重点整治和打击特定生活范围内的未成年人违法现象尤为重要。

三、性犯罪

马某、景某和张某均系某中学学生,由于受淫秽色情不良网络信息影响,加之又处于青春萌动期,产生邪念。三人经过预谋,于2010年暑假的一天下午,将景某在网上认识的女孩陈某约至某小区的平房内,采用打扑克牌输的人喝酒的方式,由张某负责发牌,故意让陈某输,使其喝下掺有白

酒的啤酒,致使陈某处于醉酒状态,后又采用玩扑克输的两个人发生性关系的方法,故意让陈某和马某输,后马某在女孩陈某明确表示不愿意的情况下,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法院以强奸罪判处三人一年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

[法官点评] 未成年人自身的年龄和生理阶段,决定了他们处于性的萌动期,再加上现代社会咨询发达使他们较容易接触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同时由于社会和家庭对启蒙性教育的忽视或不到位,导致强奸、猥亵等性犯罪在未成年人犯罪中越发不鲜见。防范此类犯罪的建议主要有两点:进一步加大对淫秽色情信息的打击和治理力度,力争将其外来的负面影响将至最低;社会、家庭、学校必须改变观念,必须重视和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性教育,必须在改进性教育的教育方式、在增强性教育的成效上下大功夫。

四、校园伤害事故

小雅是某小学二年级学生,2010年元旦后的一天早上,小雅在进入学校上学并行至教学楼门前时,被校方放臵于楼门前台阶处且已被蹚卷起的垫子绊倒,致使其头部磕至台阶上,并致其右眼皮至眉弓处磕裂伤。事发后,学校即通知小雅的父母并将小雅送往医院进行急诊手术救治,后小雅磕伤处伤口已愈合并留下疤痕,并因此发生医疗费、交通费等损失。法院判决某小学赔偿小雅医疗费等各项损失近七千元;后期整容费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解决。

7.浅析老年人犯罪心理 篇七

对于多大年龄的人犯罪可以称之为老年人犯罪, 理论上存在一定的争议。严格地说, “老年人”不是一个刑法意义的概念, 我国刑法第17条对老年人犯罪做出了规定, 但是这个规定只是规定老年人年龄对其责任能力的影响, 而没有对老年人犯罪的具体概念做出规定。到底老年人犯罪的年龄起点是什么呢?德国著名犯罪学家施奈德、凯泽、阿尔布莱希特等人都把老年人犯罪的年龄界定在60周岁。而瑞士学者桑德巴最早总年龄结构来分析老年人犯罪, 把老年人的犯罪起点确定在50岁。各国的医学水平参差不齐, 挪威等国家也提出了67岁的方案, 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老年人犯罪是指60周岁以上的公民。”我们可以在刑事法律没有做出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援引这条规定。

统观世界各国, 老年人犯罪的现象虽说普遍, 但是犯罪率也并不高, 美国的老年人犯罪率只有1.2%, 而在96年德国警方破获的老年犯罪嫌疑人113851人, 与全部的犯罪嫌疑人相比, 还不到四分之一。 (1) 而从犯罪手段上来看, 老年人犯罪既有暴力犯罪, 也有非暴力犯罪。对于暴力犯罪, 主要表现为性犯罪, 如抢夺、猥亵和一些流氓犯罪的犯罪, 其中强奸罪主要以强奸幼女的作案手法偏多, 而对于非暴力犯罪手段多以扒窃、诈骗为主, 这类犯罪主要表现为智能性、间接性和隐蔽性的特点。老年人的阅历丰富, 财物犯罪有的时候不比亲力亲为, 而本身身体状况不如年轻人, 所以这类犯罪也表现为假手于人的时候也层出不穷。而从犯罪对象上看, 其主要为弱势群体, 所以老年人犯罪大多情况下都是小规模作案。

二、老年人的心理需求探析

进入老龄阶段, 人在生理、心理上都会发生很大的变化。老年人的器官功能减退, 虽然有说“姜是老的辣”, 但是比起年轻人的精力十足, 老年人也不再耳聪目明, 即便他们在问题的思考上面比年轻人更高层次, 即使他们有比自己年轻的时候更深的城府, 由于生理因素的缺陷所致, 他们的思维也不再如同以前那般敏捷。笔者就试图从09年63期的《北京晚报》上对老年人性格的归纳来分析一下老年人的这个年龄段的所欲所求。

对于在这个年龄阶段的老年人的全部心理状况, 可以分为下面十中群体。其一是享受型。这类群体已是“看破红尘”, 对于晚年, 只想享受, 不想奉献。实际上这是相对较中庸的类型, 不会对整个社会和家庭产生正作用, 但最起码也不会对整个家庭拖后腿。第二种表现为贪婪型, 这类群体对身边的财物看得很重, 家人外人看来都是贪得无厌的。其实笔者看来其本身并不是单纯对物质的看重, 而只是对自己内心空虚的掩盖方式而已。第三种是虚无型, 这类群体和贪婪型笔者认为在心理的成因上是一致的, 不过后者是积极的摄取钱财来填补自己内心的空虚, 而前者是对身边的一切无所适从, 与世无争, 无所作为。第四种表现为保重型。这类群体知道自己“时日无多”, 所以对余生也是得过且过, 不求对下一代能做出怎么样的贡献, 只想着消极的延年益寿, 当一天和尚敲一天钟, 这类群体和享受型的群体都是对社会既没有危害也没有贡献的, 但享受型那一类群体在态度上明显比此类群体更积极向上。第五种类型表现为操劳型。这类群体年轻时就是家庭、工作单位的顶梁柱, 所以退休后有点闲得慌, 即使身边的人都视他们为身居二线的长辈, 但是这类群体仍然是“好为人师”, 担心家人和年轻同事的工作学习, 生怕年轻人出一点差错, 任何事情都想躬亲力行。第六种类型是表率型。这类群体与人为善, 虽然不能在劳动上对社会有什么贡献, 但是力求能在作风上给晚辈一个效仿的榜样, 在他人需要帮助时还会慷慨解囊, 不遗余力, 笔者认为这是一种最积极也是晚辈最敬仰的类型。第七种是奋发型。这种类型与前一种类型都是积极的心态类型, 但是这一类型较前者稍逊之, 虽不是为难者解囊, 但是在这近黄昏的年代, 也不忘老骥伏枥的大志, 仍然发奋研究、学习、充实自己的晚年。第八种是绝望型, 这类群体对余生的希望全部破灭, 得过且过, 万事皆空, 只是在泪水和无助中打发日子。第九种是消遣型。这种类型表面上看上去是在享受生活, 不计较物质得失, 但是比起享受, 这类群体却不是太注重精神的调养, 虽清心寡欲, 知足常乐, 但是精神生活单调低级。最后一种是寄托型。这类群体可以描述为“人老了, 心也老了”, 对身边的事情毫无主见, 子女如何决定, 自己就如何跟风, 寄生苟安, 听天由命。

以上十种类型基本上可以概括老年人这个年龄段的所有心理类型, 有的是积极的或者中庸的, 但有的消极心理若不注意自身的调养, 就可能慢慢恶化, 在原本不太良好的家庭环境下造成恶性循环, 演变为三种可能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心态。第一就是无责型, 心态是上述心态中绝望型和寄托型的进一步恶化, 这两类群体对余生没有什么希望, 对生活也没有什么主见, 因此觉得自己早就退出了社会的舞台, 对家里的事情、社会的责任也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倘若错交损友, 便会毫无主意, 近墨者黑。别人做大坏事, 自己就跟着做小坏事, 殊不知千里之堤毁于蚁穴, 以后的行为便是越来越离谱, 自己无法控制, 一步步走向了犯罪的深渊。第二种是嫉妒型, 这类心理类型是贪婪型的异化, 贪婪型的群体本身对钱财没有什么欲望, 笔者认为准确地说, 是一种“节癖”, 时常想着钱, 但是从来不去考虑钱该如何花, 攒钱只是成了自己的一种爱好。然而一旦发现身边的人“觊觎”自己的钱财, 哪怕是和自己最亲近的子女, 也会怀有疑心, 生怕他们对自己意图不轨, 所以对缺乏安全感, 长期以来对身边有钱的人有了防备心和嫉妒心, 先只是财富上的嫉妒, 后来就逐渐升级到社会地位以及各种综合方面的攀比, 使这种嫉妒的心理一发不可收拾, 诱发财产犯罪或者人身犯罪。第三种类型是自负型, 这种心理形态可以说是操劳型的一种变异。本身关心和照料晚辈不失为一件好事, 可是晚辈老觉得他们好心帮倒忙, 或者是心疼他们忙这忙那, 所以明里暗里地故意让老人家少办事。可越是这样, 就越是刺激了老年人的自卑感, 越没有之前长辈的威严, 就越是觉得整个家庭在抛弃他们, 这个社会在抛弃他们, 在大起大落的自卑和自负中, 他们决心报复家人和社会, 滑向了违法犯罪的深渊。

三、老年人犯罪心理成因分析

老年人是家庭的组成人员, 也是社会的细胞。上了一定年龄之后, 其身体机能和心理状态都会发生一些微妙的变化。少数群体走上犯罪的不归路, 虽然多是由于其本身内心的异化, 但是家庭和社会也难辞其咎。如果社会对老年人更多关爱, 或许老年人会感受到人性的温暖, 调养性情, 安度晚年。基于上面三种犯罪心理的阐述, 我先谈谈老年人对社会的不适应。老年人首先对退休是不适应的, 退休就等同于失业, 突如其来的退休使得老年人无所适从。其次因为退休也对生活方式变得不适应。退休使他们的生活丧失了重心, 特别是对于四体不勤五谷不分的上班族, 家庭活动让个人价值得不到实现, 身子骨还算不错, 因而一些男性空虚无奈, 趁着自己精力尚未衰竭, 萌发了部分性犯罪的作案动机, 比如有些男性直接通过网络或者朋友介绍找到卖淫点, 故意找到幼女, 对其嫖宿来慰藉自己内心的空虚。再次是他们对现在的经济条件也不适应, 这就是我之前阐述的“贪婪型”, 之前可能算是单位的一把手, 能拿到和自己平分秋色的工资, 但是退休后只能拿到微薄的退休金, 这种落差让他们萌生了自卑感, 可能诱发财产犯罪。

老年人随着年龄的增长, 在家庭中的地位以及与家庭成员的关系也发生了微妙的变化, 曾经是家里的长辈, 是家里的顶梁柱, 但是子女也成家立业了, 自己不仅在工作上无法和子女媲美, 家庭地位也屈居二线, 之前家庭关系中金钱地位、权力给他们带来的好处现在也不复存在, 尤其是遇到一些修养不太好的子女, 不会很好的包含父母, 而是嫌弃他们, 冷落他们, 老年人与子女的关系越发尴尬, 但虎毒不食子, 舍不得拿身边的人开刀, 便从陌生人开始下手, 在公共场所的扒窃, 强制猥亵妇女并不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金钱欲望或者性欲望, 而是单纯的刺激, 以这种变态的心理去报复社会, 自己越是弱者就越去欺负比自己更若的群体。与子女的关系变化只是一方面, 对于夫妻关系也会成为犯罪的导火线。以前在工作时, 男女双方是聚少离多, 如果夫妻之间有口角, 也是床头吵架床尾和, 忙碌的工作让大家都没有时间去考虑谁是谁非。然而等到大家都已经没有了那份让自己忙碌的工作, 就会对大家之前都觉得是鸡毛蒜皮的小事死缠烂打, 开始还是小打小闹, 但之后双方都是大打出手, 甚至还会把几十年前的旧账也搬出来算。

当然, 让老年人心理产生变化的也和他们的人格变化有着不可忽视的联系。在这个年龄段里, 老年人开始变得敏感多疑。微薄的退休金、长期被子女呼来唤去让老年人颜面无存, 而由于自身的感觉能力的衰退, 使得老年人们越发自卑, 家里自己收好的钱财找不着了, 老觉得是子女“霸占”了自己的财产, 长期情绪不定更容易激化家庭矛盾。对于遇到这些矛盾, 脾气不好的子女也很难和父母坐下来好好商谈, 父母闹, 子女也闹, 双方各执己见, 让老年人对这个家庭缺乏归属感, 本来子女是这个时候最值得信赖的人, 但部分老年人甚至把这份信任放在了外人身上。一切都是恶性循环的, 越是和子女关系处理得不好, 老年人就越是以自我为中心, 这个时候老年人或许变得越来越自私, 在生活习惯上常常让人觉得心寒, 比如家里的补品只能自己品尝而不让子女享用, 让家庭环境时常透着不和谐的气息。

诚然, 老年人的犯罪是内因和外因共同起作用的结果。笔者认为老年人生理上的衰退是无济于事的, 药物和补品只能延缓他们的衰老, 但父母终究会成为老年人, 我们有一天也会成为老年人, 只有做儿女的多对他们尽一份孝道, 才能让年迈的他们有一个安乐、祥和的生活环境, 抽时间对给他们一份照顾, 让老年人少一分寂寞, 多一份关爱。让老年人生活在一个健康的环境, 不仅能够使他们心情舒畅, 而且能够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关爱老年人, 预防老年人犯罪是年轻一代的责任, 也是社会的责任。

摘要:随着生活水平日渐提高, 高龄犯罪也处于高压趋势。这类人群由于常常被人们所忽视, 尤其是在计划生育时代, 少数的子孙对多数的长辈也难以做出和几个年代以前晚辈对长辈那么多关爱和照顾, 所以老年人长时间出于孤单、压抑的状态。很多人对老年人犯罪存在一定的误解, 认为老年人是这个社会的弱者, 所以他们更多的是出于犯罪的对象, 即使成为了犯罪主体, 其能实施的犯罪也只能是性侵等类似的“和平”犯罪。其实不然, 老年人的暴力犯罪的案发率也节节攀升。本文试以老年人的犯罪心理角度来探讨老年人的犯罪成因。

关键词:老年人,犯罪,心理

参考文献

[1]李明琪.犯罪学理论和事务教程[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2012:320-333.

[2]康树华, 张小虎.犯罪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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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牧.犯罪学基础理论研究[M].北京:中国监察出版社, 2010:432.

8.运用犯罪心理学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 篇八

如果关注一下各地的报刊,就会发现几乎每天都有青少年犯罪案件的报道,其中还有一些性质相当严重的恶性案件。有新闻媒体在报道青少年犯罪时提出了“十五六岁现象”,报道中引用的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表明,近年,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十五六岁少年犯罪案件又占到了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另外,还有媒体称,据公安部门的抽样调查:在全国犯罪总量里有一个“17岁现象”,就是说17岁左右的犯罪案件特别多。从犯罪性质来看,现在青少年犯罪比过去严重得多,这不在于犯罪的数量、比重的增加,而在于犯罪的严重性、危害性的增加。

那么,青少年暴力犯罪心理成因是什么?

一、青少年暴力犯罪的成因

1.暴力文化对青少年的腐蚀。暴力文化已经成为现代文化生活中部分成年人不可缺少的文化“享受”,暴力文化的商品化自然成为商家的最大卖点。虽然我国有关青少年问题的法律中都一律禁止未成年人接触暴力文化,但在现实中却基本没有可操作的限制性规定。大众媒体对暴力内容限制太少,在影视文学作品、音像制品、小报小刊、电子游戏中,青少年可以十分方便地接触到暴力场面。更不可理解的是,一些成人往往因为某些影视作品是描写正义的战争或正义的行为就让孩子观看,即使其中的暴力场面十分可怖。其实,孩子在有暴力场面的作品中并不见得能理解什么是正义,相反地,他可能学到的只是其中的暴力行为。

在现实生活中,只要孩子愿意,他每天都可以在电视上看到枪杀、武打的暴力场面。对刚开始接触暴力内容的孩子来说最初的感受一般是恐惧,看多了就会有一些孩子觉得兴奋、刺激,再后来就麻木了,对再血腥的场面也习以为常,这种麻木的状态其实比兴奋更可怕,在现实生活中,这样的孩子就有可能做出类似影视作品中的暴力行为,自己还不以为然。

浙江金华一名叫徐力的高中学生把母亲杀害了,后移尸灭迹,还写字条欺骗父亲说妈妈去杭州“看病”了,并居然照常参加了考试。据徐力一名同班同学承认,在徐力母亲外出后,曾到徐力家中看内容不健康的录像。长期来,充斥于影视、音像、书刊中的凶杀暴力情景和犯罪情节,不论是以古代社会为背景的拳脚打斗、刀棍砍杀,还是以当代社会为背景的枪战,都向青少年灌输了一种暴力文化。影视中的暴力和犯罪情景还会使人大脑神经紧张,产生恐惧心理和无安全感,严重的还会使某些青少年发生心理变态,如出现幻觉,不自觉地摹仿等。这种不良社会文化的内核不只是一种外在的暴力形式,而在于其野蛮的反人道主义的观念和逻辑。抚顺11岁的男孩王某在杀害自己的母亲以后的11个小时里,他的父亲没有发现儿子有任何恐慌和反常的举动。当这个孩子在派出所接受警察询问时,一边不慌不忙地编造了一个又一个谎言,一边还若无其事地在各个屋里乱窜。对暴力的麻木和生命的冷漠到了如此程度,实在令人不可思议。

2.家庭教育方式不当为青少年成长埋下隐患。家长对孩子的“熏陶”确实很重要,有大量的事实和数据表明,在家庭暴力发生较多的家庭中长大的孩子,实施暴力犯罪的可能性更大,这倒不是遗传,而是后天的“培养”。 湖南的李毅下毒案,有人把其犯罪心理成因归咎于父亲的棍棒教育,不是没有道理。“李毅平时学习成绩不佳,好与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结交朋友,时常在外打架滋事。李毅的父亲对儿子的学习成绩并不苛求,但对他的品行要求十分严格,因此只要李毅在外犯了事,回到家往往遭到父亲的暴打。”李毅自己也交代:“父亲总是打我,把我不当人,我这么做只想报复一下,没想后果。”(《中国青年报》,2001年5月29日)

据调查,当问及一些小学生遇到被同学打时作何反应,有45%的孩子毫不犹豫地回答“打他”,因为他们从上幼儿园起家长就向他们灌输不能吃亏,以牙还牙、以暴制暴的观念。在孩子暴力倾向的养成中,家庭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现代家庭更多的问题是对孩子的过分溺爱和放任,使孩子在成长过程中无法形成是非以及价值的基本判断,以致唯我独尊、任性妄为。但我们也不能回避的是,我们处在一个社会结构急剧变动的时代,曾经有的道德理想主义在不断地被解构,各种各样的社会变化和社会问题使整个社会的价值观变得混乱。在这种前提下,想让孩子做一种价值定位是很困难的。道德不是靠灌输的,道德是靠家长身体力行的,是靠自己的行为教给孩子的。如果成人世界都奉行的是弱肉强食、巧取豪夺,你又凭什么要求孩子温良恭俭让呢?所以孩子世界中的暴力倾向很大程度上是现实世界的投影。

3.学校教育问题。目前许多学校只重视分数,而忽略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大部分中学没有开设法律课,即使有的学校开设了,也多流于形式,学生没有真正学到法律知识。学校教育中,除了重视考多少分外,亲情伦理教育和人文主义教育被严重忽视。许多学校没有把培养学生与父母之间正常融恰的亲情关系纳入学校的教育目标和任务中去。因此,教育机构应该冷静反省一下:除了向高等院校输送人才之外,是否还应该为家长、为家庭服务?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成员之间的和睦与社会的安定直接关联。敢于杀害父母亲人的少男少女,他们难道不会危害国家和社会?学生的灵魂沦丧了,又何谈构建和谐社会呢?

二、防范青少年暴力犯罪的措施

1.净化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已成为当务之急

(1)政府必须清理整顿文化市场,给青少年创造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根据某市区法院一项统计显示:该法院审判的39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其中26人受暴力文化、色情影视的影响走上了犯罪道路,占总数的66.6%。长期从事未成年人犯罪研究的专家指出,未成年人思想还不成熟,喜欢模仿,辨别能力差,容易受到不良文化、思想的影响,政府必须清理整顿文化(图书、影视、网吧等)市场,给青少年创造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

(2)在街道和社区建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加强青少年事务的管理;要完善青少年服务内容,开展青少年文化活动、心理健康服务、青少年维权服务等,满足青少年成长的基本需求;要针对社会上青少年成长环境的突出问题,建立评估体系和预警机制,着眼于消除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诱因;要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加快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建设。

2.学校要全面落实素质教育

(1)教育应从人最本质、最朴素的感情出发。我国传统的基础教育模式忽视了2亿多个中小学生家庭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的差异性,忽视了学生个体之间在气质、性格、爱好和发展潜力上的差异性。现行学校教育“粗放型”模式整体上已经不适应广大家长对子女教育质量和培养目标的不同要求,因此应逐步转变到素质教育的轨道上来,让我们的学生首先学会做人,然后学会读书。我们首先要求孩子做一个平常人、一个有益于社会的人、一个不伤害他人的人。教育应从人最本质、最朴素的感情出发,而不是用青少年不容易接受或容易引起他们反感的说教。只要让孩子懂得社会生活中最基本的原则是对他人的尊重和同情,他们对暴力的危害就会有新的理解。

(2)高度重视学生非正式群体的存在。学生非正式群体是指学生在相互交往中,由于利益相近、兴趣相似、心理需要、个性相仿等而自发形成的群体。不少学校班级都存在学生的非正式群体。因此,重视并加强对学生非正式群体的管理,抑制其消极影响,发挥其积极作用,对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培养良好的校风、班风和学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家庭生活是学生健康成长的第一港湾

到青春期即十二三岁再对青少年犯罪进行防范其实已经晚了一大步了。犯罪预防需要一个非常长的过程,一个人的人格形成和行为规范是从小养成的,如果从幼儿时期就过多地沾染暴力文化,形成对暴力的麻木;或者家长对其过度地溺爱或打骂,形成骄纵或暴力人格,到青春期时一旦有实施暴力的能力和诱因,就很可能造成犯罪。所以笔者认为,防范青少年犯罪必须从小抓起,预防得越早,减少犯罪的成本就越低。

(1)家庭教育。家庭教育是家庭预防机制中最直接、最有效的一种形式。第一,家庭教育内容要全面。既要注意智力培养、能力训练,又要注意社会道德教育和生理知识讲解,更要注意法制教育。第二,教育方法要得当。只有采用“爱而不溺、严而不格、一贯要求”的教育方法,才能使家庭教育成为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保护神”。第三,把握教育时机。在对孩子进行教育时,一定要从年龄实际出发,以看得见、摸得着的生活素材为内容,采用适当的方法,在恰当的时间里进行启发和诱导,就可以收到良好的效果。

(2)家庭榜样示范。有人说: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教师。父母从子女出生的那一天起一直伴随他们长大成人,因而孩子接触最多的人是父母。父母的兴趣爱好、习惯以及个性特征都是孩子模仿和学习的对象,可以说父母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会给孩子留下深深的烙印。家庭中父母以身作则,可以增强教育的可信性和感染性。我国自古就重视父母的榜样示范作用。陆世仪在他的《思辩录辑要》中讲到:“教子是以身率先。”颜之推在他著名的《颜氏家训》中也说到:“夫风化,自上而行于下者也,自先而施于后者也。”由此可见,家庭中父母良好的身教是促进子女健康成长的重要途径。

(3)家庭气氛熏陶。家庭气氛是指家庭成员在对内、对外交往过程中形成的稳定的传统习惯、处世经验和生活作风等。家庭对子女的影响是有形和无形、有声和无声的综合,有形指父母的言传身教,无形则是家庭气氛的熏陶。家庭气氛对孩子的影响虽然不像父母的言传身教那样直接有力,但它潜移默化的渗透性会带来“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的效果。所以,人们常说:“有什么样的家庭环境、家庭气氛,就会陶冶出什么样的孩子。”

(作者单位:湖南省郴州市第十七中学。电邮:czsgue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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