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评审标准

2024-07-31

资格评审标准(精选13篇)

1.资格评审标准 篇一

淄博市工程技术职务中级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条件

2010-2-25 9:34:00

为做好我市工程技术职务中级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根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的实际,特制定如下评审标准条件:

一、工程技术职务中级任职资格评审政治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

2、遵守宪法和发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3、认真履行现职务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努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工程技术职务中级任职资格评审业务标准条件

工程技术职务中级任职资格评审业务标准条件,包括基本条件和分值条件两方面。基本条件即任职年限、外语、岗位、考核情况等;分值条件即硬件分值条件(F1)和软件分值(F2)条件。硬件分值条件,即学历、专业工作年限;软件分值条件,即成果、论文、专著表彰奖励等。二者均被量化为分值,硬件分值占推荐总分值的90%,软件分值占10%。符合基本条件且硬件分值须等于、大于90,软件分值等于、大于10的专业技术人员,即可申报。

(一)、基本条件

1、专科以下学历,任助级职务5年;本科学历,任助级职务4年;双学士学位,任助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

2、外语考试合格或免试;

3、属设岗事业单位的,有空缺专业技术岗位(实行评聘分开,竞争聘任的单位除外);

4、任期届满和任现职近4或5年以来各考核称职以上;

5、专业考试成绩达到要求;

6、参加继续教育,任现职以来平均每年达到20学分以上;

(二)、分值条件(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只取整数分值)

1、硬件分值(F1)条件

(1)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

(2)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

(3)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

(4)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

硬件分值(F1)计算公式如下:

第一学历实际专业年限第二学历实际专业年限

F1=(──────────+─────────+...)x90

第一学历规定专业年限第二学历规定专业年限

即:将第一学历、第二学历等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分别作分母,把取得第一、第二....学历后实际从事的专业工作年限分别作分子,其分数值之和乘以90即为该专业技术人员的硬件分值。

2、软件分值(F2)条件

任助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符合下列项目的,可按以下标准计算分值:

(1)获得一项本专业学术技术方面奖励的,省(部)级二等奖,第四位10分,第五位8分;省(部)级三等奖,首位10分,第二位8分,第三位6分,第四位5分,第五位4分;市(厅)级一等奖,首位13分,第二位10分,第三位8分,第四位6分,第五位4分;市(厅)级二等奖,首位10分,第二位8分,第三位6分,第四位4分,第五位3分;市(厅)级三等奖首位8分,第二位6分,第三位5分,第四位3分,第五位2分。

(2)发表一篇专业论文,国家级的,首位5分,第二位4分,第三位3分;省级的,首位4分,第二位3分,第三位2分;市级的,首位2分。交流论文,国家级首位3分;省级首位2分。(译文、会议报道、消息类不作为论文对待)

(3)出版一本专著15分。出版一本合著,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主编8分,副主编6分,主要撰稿人(编委)4分;省级出版社出版的,主编6分,副主编5分,主要撰稿人(编委)3分。

(4)独立设计、研制的新产品,通过省(部)级鉴定的 15分;通过市级鉴定的8分。

(5)获得县级以上本专业业务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国家级的15分,省级的10分,市级的5分,县级的2分。

(6)获得一项国家专利,发明专利15分,实用新型专利8分,外观设计专利

4分。

(7)获得县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加5分。

(8)按规定程序要求,考核为优秀的,上加2分,其他加1分,但总分最高记5分。

(9)在城区以外乡镇属单位工作的加5分;在省、市划定的贫困、偏远、沿黄乡镇工作的加10分。(不得重复加分,按照最高分计分)

以上软件项目中, 符合项目分值之和即为该专业技术人员的软件分值。对于硬件分值达到100分,软件分值虽达不到10分者,但在本专业同行中有较高声望,确有真才实学和丰富的技术工作经验,经本单位领导和群众一致同意推荐,并由本单位或系统内5位具有最高一级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其进行工作业绩的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敬业精神、职业道德、协作精神、工作纪律、学识水平、理论知识以及本职工作的完成质量、数量、产生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效益和对下一级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指导培养情况;在考察的基础上,由单位写出专题报告并附考察材料原件(须由5名以上专家签字)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区县属的,须由区县人事局同意)后,亦可申报。

三、破格评审工程技术职务中级任职资格的业务标准条件

对虽不具备规定学历、任职年限等,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卓著、贡献突出,并在任职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破格评审中级任职资格:

1、获得省(部)二等科技进步奖,或二项以上省(部)三等科技进步奖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前3位)。

2、独立设计、研制的新产品、有一项通过省(部)级鉴定,或二项以上通过市(厅)级鉴定,各项主要技术指标均为国内先进水平,并正式投入生产,取得重大经济效益。3、运用国内现有设备,通过技术改造和改进生产工艺,生产出达到国际标准的产品,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独立研究解决了省(部)级以上重大工程技术项目、重大引进项目(或大型成套设备)技术工作中的某一项关键技术难题的工程技术人员。

4、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三、几点说明

1、学历的认定问题

学历必须是国家教委承认的学历,认定时以毕业证为准。自1987年以来,省属高等院校发的毕业证要有省教委钢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部分电大生除外)。个别毕业证丢失的,以本人档案毕业生登记表为准,但复印的本人档案的学历证明材料要有查档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破格评审问题

破格评审,应严格按照本标准条件中所规定的破格条件进行审核,确实符合破格条件的,须由主管部门写出破格评审报告,报市人事局审核,签署意见。

3、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问题

计算专业工作年限的方法是:评审减去参加工作的(须扣除间断的专业工作年限);按后取学历计算专业年限的,以本人档案记载为准。

4、科研成果、奖励、论文级别、类别的划分界定及加分问题

科研成果、论文的级别以成果鉴定(法定)部门和刊物主办单位所代表的政府级别为准;奖励以表彰单位的级别为准,市级表彰奖励必须是市委、市政府或市人事局同市直部门联合表彰奖励或省业务主管部门表彰,其它依此类推;同一项目和内容的成果、奖励、论文、专著,如果鉴定、获奖、发表刊物、出版社的级别不同,按照最高级别计分,不得重复计分。在有关刊物、杂志上发表的信息、消息、报道等,不能作为论文,不得计分;正式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其字数一般应在1000字以上,否则,不予加分。

5、国家机关机构改革中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技术工作,从未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不受岗位、外语和任职年限的限制;部队军官及国家公务员转业或调入到企事业单位从事技术工作,从未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不受岗位和任职年限的限制,均可比照同类人员,直接申报相应级别技术资格的评审。

6、被推荐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经单位群众领导民主评议,评议情况写入《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六公开”监督卡》中,要由参加评议的人员签字、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连同其它评审材料一起上报。没有进行民主评议推荐的,评审材料不得申报。

投稿邮箱sccdysc@vip.163.com 电话:028-80917895王老师

2.资格评审标准 篇二

在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 省通信管理局组织实施了2013年度信息与通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为全面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四川通信行业职鉴中心在管局领导下, 在省人社厅的支持下, 完善了评估机制, 探索职业技能鉴定与职称考试评审工作相结合, 相关筹备及评审工作历时1年。

经省职改办批准, 组建了四川信息与通信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及专家库。本届高评委由25人组成, 是从71名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省通信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王钢任主任。高评委下设办公室, 设在四川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负责评审工作的材料审核、证书管理、业务咨询、日常服务等工作。

高职评审工作于5月28日正式启动。截止到7月31日共计收到通信运营公司推荐材料34份。按照“申报名单公开, 业绩成果公开, 考核结果公开”的要求, 所有申报材料均经过各公司人力资源部核实并公示。高评办于8月31日前完成对34份推荐材料的审核工作。最终接收合格推荐材料29份。

高评办组成信息通信工程建设、信息通信设计及维护两个专业评审小组, 对申报人员初审。9月13日召开了专家评审会。经过查看材料、民主评议、投票表决, 最后形成书面推荐意见, 对29位申报人员, 给出了24位申报人同意推荐、3位暂缓推荐、2位不予推荐的意见并公示。经过严格的申报、考核、审查、专家组评审、高评委评审等程序, 推荐出2013年度通信行业高职人员上报省职改办审核, 最终20人获得高工任职资格。

3.资格评审标准 篇三

日前,记者从国家茶叶产业技术体系与浙江大学农学院茶学系联合举办的“茶叶感官审评结果比对及质量评价”学术研讨会上获悉,国内首部《茶叶感官评审方法》国家标准已从近期开始实施。自此,各类名茶评比,将有一个全国统一的规范。

与会的许多茶叶专家认为,该标准的出台,打破了以往茶叶感官评审中“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障碍,克服了名茶评审中的随意性,对推动中国茶产业的发展很有意义。

摘自《农民日报》)

国内绿豆主产区购销形势综述

东北产区绿豆收购价屡创新高,从开始的6元/千克到7.2元/千克,价格在涨涨跌跌中稳步上移。现阶段,绿豆主产区购销形势归结如下:

量少价高,收购困难今年夏季东北绿豆主产区遭遇严重的伏旱天气,导致绿豆单产明显降低,进而为市场涨价提供了条件。在不到1个月的新豆收购时间里,基层绿豆货源已经很难吸收。为此,绿豆价格开始出现稳步上调的态势,但难改收购难的局面。

农户惜售,看好后市 现阶段,很多贸易商普遍反映农户不愿卖绿豆。对一些不缺钱的农户来说,如果继续看好后市,则不会出售绿豆。有的农户表示,绿豆达到期望价8元/千克才会考虑出售。

收购主体囤货,贸易商也惜售 产区新绿豆收购有条不紊地进行着,除了部分企业为了完成出口绿豆任务而出货外,内贸没有全面展开,部分收购主体都在不断地夯实库存。一些现货商也不出货或仅少量出货。

受部分村屯绿豆货源趋空的影响,后期基层绿豆收购难度仍将加大。在农户惜售与内贸难承受高价新豆的双重压力下,产区绿豆走势成为焦点。

(摘自中国农业信息网)

今冬食用菌市场会咋样

平菇 受今年春夏平菇价格回升的驱动,今年秋季的投料量有所上升,绝对数量超过去年同期。预计11月份的批发价格在1.6~2.4元(千克价,下同),零售价一般不会超过4元。但在春节前的3周左右时间内,将可能会突破5元;在春节后的2~3周内,价格将会大幅度跳水,预计最低时段出现在正月十五前后,甚至会跌破0.6元。

双孢菇 预计春节前一段时间内将保持在6~8元的价位,南方地區各大市场将在10元左右,超过15元的可能很小。我国的双孢菇产品,借助低廉的场地、丰富的原料、低价的劳动力等优势,在国际市场上具有无可比拟的竞争力,市场潜力与市场前景极为看好。

金针菇 预计低温季节常规生产的黄色鲜菇批发价将在2元以上,白色菇价格将会高出黄色菇20%~30%,难以超过3元。

香菇 12月份临近元旦,价格将会小幅上涨,上涨幅度一般在30%左右。1月份以后,部分产地因培育花菇而放弃鲜菇市场,加上春节的关系,鲜菇价格势必会有一个强劲的上升势头,预计不会超过12元。近两年来,香菇市场一直不温不火,处于缓慢下滑的走势。

鸡腿菇 近两年鲜菇市场一直保持相对理想的态势,一般在5元左右的价位上运行。尤其是冬季的反季节产品,多有客商包销,菇农较为满意。预测今冬批发价格将会在4元左右,市场零售价将会突破8元。

杏鲍菇 预计棒状产品一般市场售价将在6元左右,大中城市售价将在8~10元,大个头的保龄球状产品将高出2元左右。

白灵菇 该品种的投料量近年有所下降,据对部分地区的调研,一般下降幅度在30%左右,个别种植区域甚至完全停产。预计12月到翌年2月份,市场批发价格应在10元左右,春节后随着集中消费的过去和气温的升高,将使价格快速下滑,一般不会超过6元的价位水平。

小平菇 今年,该品种也将保持去年同期价格或略高,5元将为批发价格的上限,难以再有提高。

柳松菇 预计低温季节的11月到翌年2月份,柳松菇鲜品将保持在10元左右的价位。该品种至今未能走上普通大众的餐桌,随着国际经济形势逐渐好转,将会很快进入食用菌主导品种的行列。

茶薪菇 该品种近两年来在山东等地销售火爆。预计今冬批发价将保持在8元左右,元旦至春节期间将会突破10元,零售价格将会维持在12元左右。

(摘自《农村大众报》)

优质虾苗明年供应仍紧张

往年以养普通虾苗为主的珠三角地区,因养殖效果差、病害多,今年养殖户开始追捧优质虾苗,尤其以二代苗为甚。

需求的旺盛催生了部分苗种场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的行为。养殖户在购苗时,往往因无法准确辨别虾苗质量的优劣而蒙受损失。基于此,养殖户更愿意信任大型种苗场生产的虾苗,这造成了大型种苗场的虾苗供不应求的局面。业内人士预测,品牌苗仅占广东需求量的10%左右,即使产能再扩大几倍,仍难以满足市场需求。

4.资格评审标准 篇四

2012年江苏省职称晋升政策:

江苏省副高:至少发表2篇省级以上的论文

江苏省正高:至少3篇以上省级以上的的论文

注:江苏省所发表论文的杂志必须在新闻出版总署能够查得到,同时江苏省在网站上面查到的刊名刊号与发表杂志刊登的一致;社区服务站的论文发表在增刊上也可以。(职称论文发表推荐到启凡论文网)

报材料时间:一般年底出刊为第二年初准备

一、申报评审条件

2009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按照省下发的卫生类资格条件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制定的专业标准条件进行评审。

(一)学历要求

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应是国家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认可、列入国民教育系列的本专业或相应专业学历(学位)。

申报医师类专业高级资格的人员,应提供临床医学(含中医学)或预防医学类专业学历(学位)。基础医学类专业学历不能作为申报执业类别为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等相应专业高级资格的学历依据。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03〕2号)、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教高[ 2006 ] 20号)等文件精神,2008年以来,参加未经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审批公布的高等学校现代远程教育在我省的校外学习中心(点)学习取得的医学及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学历,不再作为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申报人员应按照人事部、卫生部专业标准条件规定的工作经历与能力提供材料,本人填写的《任现职后完成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表》应经单位审核并加盖印章。

申报人员应按卫生类资格条件附录规定,提交病案或专题报告。对设有病区,以手术病案、住院病人抢救或疑难病案等资料撰写论文的,须提供住院病案。对申报麻醉专业的,除提供2份专题报告外,还需提供2份反映自己业务水平,且本人主持麻醉的麻醉记录单。专题报告须提交专题报告所引用的相关原始资料来源。高评委专家对申报人员提供的病案或专题报告的水平进行评价,必要时对病案或专题报告引用的原始资料来源进行抽审。

(三)业绩、成果要求

申报人员应提供代表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业绩和成果材料。

(四)论文、著作要求

送审论文必须发表于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认定的公开发行的杂志(标有“ISSN”和“CN”期刊号)。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网站(http://)的“新闻机构

查询”栏目中搜索查询,其结果中出版物名称、刊号、出版地等信息与送审论文的出版物刊载信息一致,该出版物则为具有合法刊号的刊物,如没有查询结果或与核查的出版物刊载信息不一致的,不能作为送审论文(申报社区卫生高级资格的除外),不得计入送审论文的篇数。论文内容须与本人申报专业相一致。

申报医师类专业高级资格的人员,应提供临床医学(含中医学)或预防医学类专业学历(学位)。基础医学类专业学历不能作为申报执业类别为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等相应专业高级资格的学历依据。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03〕2号)、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教高[ 2006 ] 20号)等文件精神,2008年以来,参加未经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审批公布的高等学校现代远程教育在我省的校外学习中心(点)学习取得的医学及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学历,不再作为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

申报副高级资格,如仅提供1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著作,本人须撰写10万字以上。申报社区副高级资格,可提供市级(含)以上专业刊物公开发表的本专业论文(第一作者)2篇以上。在医学类或相关专业期刊(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增刊上发表的论文,可作为申报社区副高级资格的送审论文。

(五)计算机应用能力及离退休人员申报评审等方面的要求

关于计算机应用能力、离退休人员申报等方面的要求,按照苏人发〔2004〕24号、苏职称办〔2004〕5号等文件执行。非免试对象必须提供规定的合格证书(合格证书遗失由省级人事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免试对象提供《江苏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卫生高级资格免试职称外语或计算机审核表》(附后)。外省合格证书不作为申报依据。本省市级人事部门或外系统相关部门颁发的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需经省级人事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作为申报的依据。

(六)职称外语要求

按照省人事厅《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通〔2007〕76号)精神执行。申报人员应提供规定的外语合格证书(合格证书遗失的须提供由省级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免试对象提供《江苏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卫生高级资格免试职称外语或计算机审核表》(附后)。

(七)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含社区卫生)破格条件

正高级、副高级资格破格条件按照苏人通〔2006〕76号和苏卫人〔2007〕7号文件规定执行。

(八)申报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要求

申报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在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列入社区卫生服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机构)或在县区以下(不含县区)乡镇卫生院中从事医疗(含中医)、预防、药学、护理、医技等专业技术工作,其中申报社区全科医学、社区护理和社区药学专业均须提供相应专业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没有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不得申报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社区预防保健专业的人员,原则上也应提供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九)申报晋升卫生副高级资格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要求

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意见》(苏卫人〔2006〕12号)等有关规定,截止2008年底前,已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成一半以上规定服务时间的人员,可先申报评审,申报时须提供《江苏省城市医生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情况鉴定表》,评审通过并完成规定的服务期限后再予下发资格证书。未开展服务或正在服务但尚未满一半及以上规定时间的,不予申报。对提供虚假鉴定材料的个人或单位,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申报资格和通报批评等处理。

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由认定机构审核并出具《江苏省城市医生晋升副高资格前短期或不需到城乡基层医疗机构服务审核认定表》(附后),作为晋升医师类副高资格的送审依据:

1、经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列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县以下(不含县)的医疗卫生机构的申报人员;

2、经省辖市卫生局医政部门认定为短期安排或不需安排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或人员;

3、已参加援外、援疆、援藏、扶贫、支援西部开发、晋升前曾经在乡镇或街道卫生院、部队卫生所(队)、企事业卫生所(室)或一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1年及以上等工作年限的人员;

4、2008年受省卫生厅派遣赴四川地震灾区应急救灾或灾后重建连续工作满3个月及以上的城市医生,可视同已完成到城乡基层服务。

已到农村卫生机构服务期满1年的城市医生,申报副主任医师资格,送审论文可提交2篇在市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的本专业论文,其中1篇须发表在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标有“ISSN”和“CN”)公开发行专业期刊。

(十)援外、援疆、援藏、海外引进、省外引进、近期军队转业、机关流动等人员申报高级资格的有关要求

近3年参加援外医疗工作的人员,对病案或专题报告不作要求,送审论文发表时间可截止至2009年5月31日。

援疆、援藏、机关流动、海外引进、省外引进、近期军队转业等人员,可提交任现资格以来同一的病案。

机关流动人员可比照企事业单位内的相同学历、资历人员职称情况,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十一)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卫办发〔2007〕296号)精神,申报的上一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除当年不予申报以外,另扣除一年任职年限。

二、分类管理

(一)2009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专业为87个(见附件),申报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选择申报专业。

(二)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不得申报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类别的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具备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的,不得跨执业类别申报。

(三)在卫生管理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申报卫生管理专业技术资格。但对从卫生技术岗位调任到卫生管理岗位并兼任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允许其按照卫生资格条件规定,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对其卫生专业技术业务工作量酌情减轻。

(四)2009年申报评审卫生管理、医学工程专业高级资格的人员,原则上应提供申报专业的低一级资格。现资格为卫生系列医、药、护、技的资格、通过高评委会卫生管理专业评审组评审获得的,或中级资格以医学工程类材料评审获得的主管技师,今年申报卫生管理、医学工程专业,可视同具有申报现资格的低一级资格。

(五)1998年本科毕业参加工作、2003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并聘任的人员,或1993年大专毕业参加工作、2002年参加全国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并聘任,以及1999年本科毕业参加工作、2004年参加全国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后获硕士学位的人员,根据卫生部《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任职条件的有关规定,2009年申报晋升卫生副高级资格,按照不具备规定资历的破格晋升条件申报评审。

(六)2001年全国实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以来,未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而由地方评审取得中级资格的,或虽参加全国统一考试但未取得人事部统一颁发的中级资格的人员,须先取得与现从事专业相一致的人事部统一颁发的中级资格,再予申报副高级资格。

未经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授权评审或确认取得的我省地方评审的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不能作为申报晋升高一级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其任职年限也不能计算为受聘任低一级资格的年限。

三、评价方式

2009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继续实行专业实践能力考核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专业实践能力考核采用人机对话考试的方式,考核工作由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

(一)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成绩效用

2008年11月29日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成绩,作为申报2009年卫生高级资格的要素之一。具体合格标准由本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开评时确定。经对全省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成绩数据统计分析,2009卫生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指导参评分为60分,其中,申报社区卫生高级资格的其他专业(除全科医学外)指导参评分为55分。业绩特别显著、表现特别突出、考核成绩在55-59分的非破格申报人员,由本人酌情申报。

2008年1月12日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成绩为60分以上的,或申报社区卫生高级资格、除全科医学外的其他专业考核成绩为55分以上的,仍可作为2009年申报卫生高级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依据。未达上述标准的一律不得申报。

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专业必须与申报专业相一致。

(二)免试对象

1.2008年11月29日正在援藏、援疆、援外、西部省份扶贫的(须提供派出单位主管部门的相关通知书复印件);

2.外省、外系统调入,确认我省同级资格的。

(三)先评后考对象

1.2008年11月29日,因公出国人员(须提供政府任务批件及因公护照复印件);

2.2008年11月29日以后,从省外引进或机关流动的。

四、工作要求

各市人事、卫生行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履行各自职责,组织做好本地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工作。

(一)申报程序

2009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实行由申报人网上申报、主管部门审核、申报人员提交材料的程序进行。申报人员对照卫生类资格条件规定及本通知要求,首先登录江苏卫生人才网(.cn)“卫生高级资格申报”窗口进行个人网上申报,申报信息经市(县、区)卫生局审核通过后再提交相应的送审材料。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对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中有关学历、毕业专业、任现职时间、每年参加本专业业务时间、业务工作量、论文、相关科研成果、奖励和晋升前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等情况(材料)应在本单位公示1周,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核处。对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延迟3年以上申报。为申报人员提供虚假证明的,将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材料要求

申报人员的学历、任职(专业)年限、论文(专著)、病案、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信息化素质培训)、奖项、科研课题(含批文、鉴定、结题)等要素的截止时间均为2008年12月31日。

网上申报信息应与提交的送审材料内容相符,必须真实、完整、清晰,并最能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的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评审申报表等各种表格须逐项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及复印件,须由审核人签名和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申报材料须按要求的格式分类整理装订。送审论文应提供引用的临床资料或其他相关资料来源一览表。送审论文多于规定篇数的,由申报者本人按其水平排序。

申报材料表格(样表)可在江苏卫生人才网(.cn)的“资料下载”等栏目内下载。

(三)时间要求

5.资格评审标准 篇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森林工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森林工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 专业划分

林学、林产工业、森林采伐运输、林区道桥、林业机械、林区电力工程等。

第三条 适用范围

一、林学专业适用于在森工林区从事森林种苗、森林培育、森林植物、森林经营、森林保护、森林防火、自然保护区建设、野生动物、森林调查与规划、森林经理、森林旅游、水土保持、园林绿化、林特产品及林下资源的开发、研究、设计、新技术推广与应用以及与其相关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林产工业专业适用于在森工林区从事木材加工和林产化工专业的工艺设计(含引进技术和设备)、技术开发、新技术推广与应用以及与其相关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木材加工包括制材、木材干燥、细木工制品、胶合板、纤维扳、刨花板、二次加工等工厂或车间工艺。林产化工包括制浆造纸、木材水解、松脂加工、栲胶、木材热解、胶粘剂。

三、森林采伐运输专业适用于在森工林区的木材生产工作中从事伐区、木材运输、贮木场工艺、木材检验的研究、设计、技术开发、新技术推广与应用以及与其相关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林区道桥专业适用于在森工林区从事大、中型桥梁设计、施工以及道路整体工程(包括小桥涵)设计、施工、养护、管理、技术开发、新技术推广与应用以及与其相关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林业机械专业适用于在森工林区从事各种林业机械、木工机械、风电机械、采运机械、林业运输机械运用与修理、林业机电一体化系统的机械产品(设备)的研究、设计、制造、技术开发、运行维修、技术管理、新技术推广与应用以及与其相关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林区电力工程专业适用于在森工林区电力系统从事热能动力、电气专业设计、风电专业设计、安装、生产、经营、运行维护、技术管理、技术开发、新技术推广与应用以及与其相关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热能动力包括锅炉、汽轮机、热力系统、热工仪表。电气包括发电、输电、变电、配电、热工自控。

第四条 资格名称

森林工业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第二章 申报资格

第五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 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 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

(一)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

(二)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

(三)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

(四)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任职资格:

(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三、破格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

1、具有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任助级职务4年;

2、后取得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7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任职资格:

1、具有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6年,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2、后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第八条 获取及处理信息能力

一、外语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外语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二、计算机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计算机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允许申报:

一、弄虚作假,或窃取他人学术成果的;

二、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责任事故的;

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四、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其他情形不能申报的。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十条 中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比较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

(二)熟悉使用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技术标准、技术规程。

(三)了解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国内外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

(四)一般地了解现代管理科学知识。

(五)一般地了解国家有关法律、技术政策和技术法规。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一)具有独立工作的能力,直接参加完成下列工作之一:

1、完成1项省(部)级重点工程项目的部分技术工作;

2、完成1项对森工行业发展有一定影响项目的开发、研究、设计、制造、安装、施工、运行管理等技术工作;

3、完成1项省(部)级主管部门下达的科技工程项目的技术工作;

4、主持县(局)以上林业科技或工程项目,或完成1项本专业有一定技术难度的研究、设计工作;

5、主要参加2项推广和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工作。

(二)能正确运用与本专业有关的通用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能够掌握有关计算机应用软件,并在实际工作中运用;

(四)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判断和总结能力,参加专业项目的立项调研、方案论证和研究设计工作。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一)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完成1项省(部)级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较大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和有关部门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完成1项省(部)级研究、设计项目(含制订技术标准和新技术推广应用),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创造性和新颖性;

3、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1项(共同发明设计人),专利内容应与申报的学科专业相符;

4、主持县(局)林业科技或工程项目,或完成1项本专业有一定技术难度和比较复杂项目(含制定技术标准和新技术推广应用),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和有关部门评议,公认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主要参加林木良种繁育和品种改良工作,推广造林面积2万亩,增益15%,或主要参加造林工程2万亩、森林经营面积2万亩,成活率、保存率、作业质量经省(部)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且森林资源数量不断增加,森林质量有较大提高;

6、主要参加10万亩责任区的森林保护工作,责任区森林火灾发生率、森林病虫受害率下降,防治率、监测覆盖率、种苗地检疫率不断提高,或在防除重大森林灾害中,在技术上做出突出贡献受到省(部)级主管部门表彰;

7、主持县(局)森林调查或野生动物资源调查2项,经省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者,或主要参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技术工作,受到上级主管部门表彰;

8、在国家森林采伐限额内,主持或组织木材生产5万立方米,或完成本施业区产量,经省(部)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且森林资源利用率明显提高;

9、在主要参加的区域规划、道路桥梁、木材加工、林产化工、林业机械、电力工程、水土保持、园林、林特产品等项目中,能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并提高工效和经济效益;

10、在主要参加的项目中,推广应用2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并提高工效、节约能源、改善环境等方面成效显著;

11、主要参加撰写有关技术标准、规程1项;

12、提出1项科技建议,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或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

13、完成的项目获得市(地)级科技进步奖或专业奖项三等奖(等级内额定人员)。

(二)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字数1500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1万字以上。

第十一条 高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精通本专业知识,具备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并在某一方面有比较深入的研究。

(二)熟悉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专业知识、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熟悉相关专业领域国内外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

(四)能够运用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解决本专业中关键性技术问题。

(五)具有解决本专业与相关专业协调、配合有关技术难题的能力。

(六)了解现代管理科学知识。

(七)了解国家有关法律、技术政策和技术法规。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一)具有比较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作为主要人员参加过项目的开发、研究、设计、制造、安装、施工(或引进、消化、吸收科研成果)的全过程,具有解决本专业内重要、复杂、关键技术问题的能力。

作为主要人员完成下列工作之一,并撰写技术报告:

1、完成1项省(部)级重点工程项目的技术工作;

2、完成2项对森工行业发展有一定影响项目的开发、研究、设计、制造、安装、施工、运行管理等技术工作;

3、完成2项省(部)级主管部门下达的科技工程项目的技术工作;

4、主持县(局)林业科技或工程项目,完成3项本专业难度较高、较为复杂的技术工作;

5、主要参加5项推广和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工作。

(二)具有较强的技术经济分析能力。

(三)具有较强的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能力,在项目的开发、研究、设计、制造、安装、施工、运行管理技术工作中有创造性或新颖性,推广应用过新工艺、新技术、并做出较大的成绩。

(四)能熟练地运用计算机辅助设计、管理。

(五)具有经济管理和经营管理的能力。

(六)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总结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七)具有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工作的能力。

(八)作为主要人员完成技术审查、技术鉴定、工程验收等技术工作。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一)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完成1项省(部)级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成果经省(部)级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2、完成3项省(部)级研究、设计项目(含制订技术标准和新技术推广应用等),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和有关部门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外观设计专利3项(等级内额定人员),专利内容应与申报的学科专业相符;

4、主要参加林木良种繁育和品种改良工作,推广造林面积4万亩,增益 20%,或主要参加造林工程3万亩、森林经营面积10万亩,成活率、保存率、作业质量经省(部)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且森林资源数量不断增加,森林质量有较大提高;

5、主要参加50万亩责任区的森林保护工作,责任区森林火灾发生率、森林病虫受害率下降,防治率、监测覆盖率、种苗地检疫率不断提高,或在防除重大森林灾害中,在技术上做出突出贡献受到省(部)级主管部门表彰;

6、主持县(局)森林调查或野生动物资源调查4项,经省(部)级主管部门验收优秀,或主要参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技术工作,有突出成绩受到省(部)级主管部门表彰;

7、在国家森林采伐限额内,主持或组织木材生产4万立方米,或完成本施业区产量,经省(部)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且森林资源利用率明显提高;

8、在主要参加的区域规划、道路桥梁、木材加工、林产化工、林业机械、电力工程、水土保持、园林等项目中,能积极采用3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并提高工效15%,或有3项提高经济效益10%;在林特产品等项目中,所主持开发的产品经省(部)级主管部门鉴定,达到国家优质标准;

9、在主要参加的项目中,推广应用4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并在提高工效、节约能源、改善环境等方面成效显著;

10、主要参加撰写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1项或省(部)级技术标准、规程等1项;

11、提出1项科技建议,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或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并被省(部)级有关部门采纳;

12、完成的项目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专业奖项三等奖(等级内额定人员);

13、完成的项目获得市(地)级科技进步奖或专业奖项二等奖(等级内额定人员);

14、完成的项目获得市(地)级科技进步奖或专业奖项三等奖2项(等级内额定人员)。

(二)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每篇1500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3万字以上。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评审标准中所规定的申报资格、评审条件等必须同时具备。

第十三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年限均按整年计算。第十四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各级任职资格均指本专业的。

第十五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工作业绩、学术成果均应为本专业的,且为任现职以后取得的。

6.经济师评审资格 篇六

鄂职改办〔2000〕173号(二○○○年十一月八日)

各市、州、省直管市、县(市),林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各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

现将《湖北省经济系列经济贸易、劳动工资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评审条件即停止执行。

湖北省经济系列经济贸易、劳动工资专业高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客观公正地评价经济贸易、劳动工资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使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根据《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和职称评审经常化以来的有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经济贸易、劳动工资、农业经济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三条 经济贸易、劳动工资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高级经济师。

第二章 任职资格条件

第四条 申报条件

一、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经济师任职资格,并从事经济师工作二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经济工作八年以上,取得经济师任职资格,并从事经济师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工作十年以上,取得经济师任职资格,并从事经济师工作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经济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经济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经济师工作五年以上。

三、破格申报条件

破格申报高级经济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或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

2.直接制定或主持实施重点课题的研究、市州级以上大型的经济方案、经营活动,对企业的发展产生重大作用,或在对高新技术、科学管理方法的推广应用方面,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同行业中有较大影响,并经市(厅)或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者;

3.正式出版过本专业的论著或译著,或在省级以上(含业务主管部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不少于三篇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

4.任期内主持过两个以上大中型项目;或工作中有创新、突破,取得显著效益,并经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者。

凡破格申报晋升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同时,必须参加由评委会组织的专家答辩,成绩合格者,方可提交评委会评审。各级评委会原则上不受理越级破格申报。

四、申报评审经济贸易、劳动工资专业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必须在称职以上,破格申报人员,近两个考核必须有一次优秀。

五、获取和处理信息的能力

1.掌握一门外语,达到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标准。

2.掌握计算机技能,达到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标准。

第五条 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水平

1.具有系统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理论水平,对本专业某一分支专业有较深的研究,并有独到的见解,熟悉与经济有联系的相关专业知识;

2.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熟悉与经济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并能为本部门经济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3.熟悉并掌握现代经济管理科学方法和发展趋势,并能运用国内外新知识、新理论,解决重要经济活动中的关键问题。

二、工作能力

1.具有本专业丰富的实际工作阅历和经验;

2.具有组织、指导较大范围业务活动的能力;

3.善于运用先进科研成果、技术手段分析和解决经济活动中较为复杂的问题;

4.组织协调能力强,在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成绩显著。善于调查研究,有较高的文字综合和口头表达能力,并有指导经济专业人员开展业务工作的能力。

三、工作业绩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过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重点经济情况与问题的调研工作,提出的建议或方案,对加强和改善生产、经营管理具有较大的实用价值;

2.负责推广、应用高新技术(管理技术)项目,取得良好的社会或经济效益;

3.结合本岗位工作,撰写过多篇具备应用价值的理论文章、专著、学术论文或经济论证方案等,在省内外、本地区、本行业中有较大影响,并对工作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4.主持制定的经济政策、法规或审批的重点经济发展规划和项目,对本地区、本企业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经济效益明显提高;

5.直接主持、承担或指导过经济领域内一项以上大型项目的经济活动,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在本地区、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

第三章 附 则

一、凡在五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

1.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

2.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二年考核基本称职的; 3.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

二、本条件由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7.资格评审标准 篇七

该第三版反映了全球医疗服务的动态变化, 例如新技术和新治疗方法的应用;医护工作者面临着接触到生物及其它的危害。感染因素在全球迅速传播, 医疗错误不断发生, 医疗服务面临种种道德与法律的挑战日益增长等。该第三版医院标准作了较大幅度的修订 (比第二版增加篇幅约近1/3) , 新增加并修订了一些标准, 以处理出现的这些问题, 包括了新增“国际患者安全目标”一章, 新的评审决定规则, 以及修订了评审政策。与所有国际联合委员会标准一样, 第三版医院评审标准包括整套的标准、每条标准的含义、以及评估是否达到各项标准的衡量要素。这种结构将使读者明确和理解体现在这些标准中的具体要求。

本书中文版的翻译工作由在医院标准、质量管理和评审领域具备一定经验和资质, 并具备相当英语水平的译者承担;并按照JCR的要求和经JCR核准, 聘请曾任WHO助理总干事的资深专家担任中文版译稿的独立审稿人。以确保第三版的译稿质量。本书中文版将忠实于原文, 内容准确, 具有专业水准。

作为医院管理的一本有价值的参考书, 本书由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出版, 《中国医院》杂志社面向全国各级各类医院独家发行, 即日起征订, 每册定价人民币80元 (邮购每册另加挂号费3元, 一次订阅30册以上免收挂号费) 。

邮购地址:北京市南三环东路27号院芳群公寓6号楼203室《中国医院》杂志社邮编:100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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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资格评审标准 篇八

【关键词】医院评审;门诊护理;改进措施

【中图分类号】R19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517(2013)10-0168-02

2011年12月24日卫生部下发了《三级综合医院评审评价标准实施细则(2011年版)》,山西省根据卫生部要求,本着“标准只升不降、内容只增不减”的原则,在2012年2月制定了《山西省三级综合医院评审评价标准实施细则(2012年版)》。我院在2012年8月在山西省率先通过三级甲等医院评审并获得好的成绩。门诊是医院的窗口和重要组成部分,门诊护理工作的优劣、服务态度的好坏、护理技术的高低,不仅反映门诊护理管理水平,还会影响整个医院的声誉。在2012年中我院门诊护理工作通过对照新的评审标准找差距、注重落实标准、持续改进等措施促进了门诊护理质量的提高,并获得了评审专家的肯定。现具体内容如下。

1、对照标准组织学习,提高门诊护理人员对标准的认识

1.1 新的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具有细、全、重视管理及医疗护理安全等特点,对其内涵均要反复学习,领会精神,从思想上认识标准,理解标准,掌握标准,才能更好的做好各项工作。门诊部护士长通过参加培训、查找资料等将标准中涉及门诊部分进行逐条梳理,并对照标准评估目前的护理工作,制定迎接评审工作计划。

1.2 组织门诊护理人员学习,解读标准要求,并制订具体工作措施,要求人人掌握标准,落实标准,参与到等级医院评审中来。

2、对照标准,完善门诊护理工作

2.1 努力优化就诊流程,改善就诊环境

2.1.1 工作时间前移。为缩短患者等候时间及针对外地患者逐日增多的现象,门诊部经过广泛调研,在上午工作时间前移30分钟的基础上将下午工作之间前移1小时,受到广大患者的好评。

2.1.2 设立了院长代表接待处。在门诊二楼大厅开展院长代表接待工作,监督门诊日常工作,并解决患者在就诊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2.1.3 为缩短门诊患者辅助检查等待时间,对门诊与住院患者实行错时错峰检查制。

2.1.4 开展各种形式的便民服务。门诊二楼大厅及四楼超声室门口为患者提供开水及一次性水杯,为患者准备轮椅、平车等开设方便门诊;门诊二楼大厅设电子触摸屏为患者提供医师信息、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查询服务;LED显示屏滚动播出医师出诊信息;各候诊区域播出数字电视,为患者提供方便、温馨的就诊环境。

2.1.5 坚持全年无假日门诊制,方便患者就医。

2.2 努力提升门诊服务品质

2.2.1 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求为患者提供精细化服务,让患者享受到便捷、优质的服务。从门诊护理人员仪表、仪态抓起,倡导微笑服务、主动服务,提升医院服务形象。打造分诊、导诊、化验结果查询、咨询服务、投诉接待一站式门诊服务。

2.2.2 将护理人员服务态度与考核挂钩,努力实现工作中“零投诉”。

2.2.3 积极开展检验结果查询服务,为就诊患者提供电话查询与化验单邮寄服务,更好地方便患者。

2.3 积极开展并推进预约诊疗服务

2.3.1 完善预约诊疗工作制度,使流程更科学规范,同时加强对预约诊疗工作的宣传力度,努力提高患者预约诊疗比例。

2.3.2 在电话预约、网络预约的基础上开展了现场预约诊疗、复诊预约诊疗服务,便捷了预约程序。

2.3.3 利用下乡扶贫与学术交流的机会与基层医院建立预约转诊服务机制,促进了预约诊疗工作。

2.4 完善各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学习

2.4.1 修订与完善了各种应急预案,如门诊诊疗过程中突发急救事件应急预案与工作流程,门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门诊高峰时段医务人员调配应急预案等。

2.4.2 组织门诊护理人员进行模拟演练,提高其快速反应能力。

2.4.3 演练结束或突发事件处理结束后均组织护理人员进行讨论、分析,针对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制定整改措施,促进全员提高。

2.5 延伸门诊功能,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工作

2.5.1 为满足门诊患者对健康知识的需求,门诊部全年在分诊台及各诊室发放各种疾病防治知识宣传资料。

2.5.2 在门诊大厅设置活动版面并定期更新,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如“控煙教育”、“艾滋病知识宣传”等。

2.5.3 每月定期进行健康讲座活动,将群众需求的健康知识、常见病的预防、康复知识等通过专家讲座的形式与患者进行面对面交流,受到广大门诊患者的好评与欢迎。

2.5.4 与临床科室大力配合在门诊大厅开展义诊咨询服务,如“世界卒中日”、“世界肿瘤日”义诊活动,提升了服务品质。

3、针对问题,积极开展自查工作

3.1 新的评审标准运用质量管理PDCA的原理,体现持续改进。因此,我院在积极完善工作的同时,开展了多种形式的自查工作,如科室自查、职能科室检查、医院评审领导组模拟检查等,对照标准用“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从病人的实际感受来评价门诊的整体服务品质。

3.2 门诊护士长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科学分析原因,制定具体改进措施,并限期追踪改进效果。通过自查工作,促进了门诊护理质量的提高,并将“持续改进提高”的工作理念深入人心。

4、成效

9.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指南 篇九

1、对象和要求:(1)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的可申报助理级资格;(2)大专或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的可申报员级资格;

(3)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或取得员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可申报助理级资格;

(4)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取得员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可申报助理级资格;

(5)人事关系未正式调入我区,但与企业签订2年以上工作合同,在顺德工作满1年以上的大中专毕业生,适用以上条件。

2、工作程序:

网上下载初级评审表格(申报评审表

(一)—

(九)及回执,下载网址:http://hrss.shunde.gov.cn/page.php?Aid=5&Bid=2)→填表并准备好资料后向基层主管部门申报→基层主管部门审核有关资格申请、盖章,集中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管科审核→评委会进行评审→专管科审核评审结果,拟发有关文件,并发放证书。

3、所需材料:

(1)《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份;

(2)《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二份;(3)《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一份;

(4)任现职(或现岗位)以来各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一份(装订成册),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人员可根据实际提供考核情况;

(5)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复印件一份,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的相应页上;

(6)员级申报助理级须提交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的复印件一份,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的相应页上;(7)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通知书原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的相应页上。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须通过3个以上科目(模块)的考试。查询有关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信息可登陆http://hrss.shunde.gov.cn/data/main.php?id=6569-7250097;

(8)任现职以来的继续教育证书(或证明)复印件各一份,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的相应页上。申报评审初级职称必须参加一个以上(含一个)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顺德中专学校现开设六门专业技术人员公需课程,咨询电话22617386、22617716;(9)提交反映任现职(或现岗位)以来的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等(如作品、项目、成果、奖励)证书、证明材料各一式一份,并与《业绩、成果材料》页合订成册;(10)提交论文或专题工作总结原件一份(员级免);

(11)本人任现职(或现岗位)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报告》(1500字左右),这是申报人从事现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全面、系统的总结,应突出反映本人学识水平、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所取得的工作业绩;(12)免冠小一寸近期正面相片一张,并贴在《资格证相片页》上;(1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14)《送审材料目录》一份,并贴在申报材料袋上。

(15)提交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复印件无效。缴交社保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的,不得申报。

申报人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当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发表的论文、考取的计算机模块合格证、取得的学历(学位)证及职业资格证等,不作为当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4、办理时间:以当年所发文件通知时间为准,一般为每年八、九月份。

5、发证时间:评审工作结束后,3个月内发证。

6、收费标准:280元/人。

7、注意事项:凡是复印件必须经主管部门对照原件审核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日期;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以同时申报评审两个系列(专业)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凡符合申报条件,且身体健康、正受聘于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含机构改革离岗退养人员),按照个人自愿原则,可以通过现受聘单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注:对象要求均以当年公布的有关政策调整为准。

10.1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篇十

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2.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二、破格晋升高级工程师条件

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下列6项条件中的3项:

1.在省、部级公开发行的期刊上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过3篇以上(其中1篇应为第1作者,在“增刊”上发表的,不予认可)本专业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本专业专著或译著(3万字以上)。

2.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星火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或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以上或浙江省建设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获奖者。

3.获设区市级以上政府颁发的劳动模范、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科技先进工作者等称号者;省级以上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建设领域的单项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的主要负责人(不含协会、学会等团体授予的称号)。

4.主持省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或省、部级重点攻关项目,项目完成后,通过主管部门评审(或验收),有明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5.主持大中型企业(或复杂项目)主要工程技术工作,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国家优质工程勘察、设计金银质奖或两项以上省优秀设计二等奖;国家优质工程金银质奖或两项以上省优质工程奖;国家QC成果一等奖的主要贡献者;国家、行业、地方

标准的主要编写者;国家、省标准设计图集的主要设计者;国家级工法的主要编写者;国家、省级建设工程定额的主要编制者;部“十项”新技术应用示范项目或建设科技示范项目的主持者。

6.具有本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0年以上;中专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5年以上。

三、外语要求

1.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的人员,除符合免试条件外,须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B级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对达到全国通用标准分数线的,在申报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时有效;对达到省定标准分数线的,在2年内申报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时有效。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可免于参加相应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荣获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

(2)年满50周岁;

(3)曾在国外留学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

(4)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

(5)取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3级以上合格证书的;

(6)正式出版过译著,译文5万汉字以上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译文包括汉译外和外译汉);

(7)通过WSK、GRE、GMT、托福等考试,以及中央有关部委组织的出国留学人员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或经组织批准,在国外连续进修1年以上;

(8)通过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中级者,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BFT考试高级者,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9)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

(10)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援疆、援青、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11)在抗震救灾中立功授奖和经批准奔赴灾区参与抗震救灾工作3个月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在3年内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12)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13)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3.长期在野外从事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建筑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年龄在40周岁以上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职称外语成绩不作为必备条件,作为专家评审的参考依据。但须在野外工地工作一年以上,并提供项目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和竣工备案表等)。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资格的人员,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博士学位获得者;

(2)留学回国人员;

(3)转评专业技术资格的;

(4)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类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人员,不包括其它专业设有计算机课程的毕业人员;

11.资格评审标准 篇十一

被告资格确认标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行政诉讼被告是指由原告指控其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并经由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从上述规定得出我国被告资格的特点,即被告是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被告是被指控并经由法院通知应诉的组织。对于如何确定行政诉讼中的被告,根据现行法规定不难看出,我国对于被告资格的确认标准是以行政主体为核心的。我国行政机构层级多职权交叉,这对于处理行政争议是很不利的。

·行政主体确认标准

20世纪80年代末我国引入了“行政主体”理论,用来解决行政诉讼中被告资格的确定问题,在早期解决社会中的被告资格问题起到了很好的作用,社会发展至此该标准也逐渐暴露弊端。该标准是“谁主体,谁被告”。它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

第一,被告须是行政主体。所谓行政主体是指能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享有行使行政职权产生的权利,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义务和责任。第二,被告只有实施了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才能作为行政诉讼被告。行政诉讼被告的确认标准在启动行政诉讼中起了前提条件的作用。相对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首先就是考虑谁为被告。如果被告的资格不易确定,即耽误相对人的时间和金钱亦是对司法资源的浪费。一个明确适合我国情况的确认标准显得尤为重要,不仅能够方便相对人进行诉讼及时维护自身利益而且可以提高行政诉讼的效率。

行政主体确认标准的缺陷

自行政诉讼法起草开始,行政主体与行政诉讼被告被紧密联结在一起,被视为相同的外延。该标准已经不适合我国当前的情况。“谁主体,谁被告”的标准受到了极大的挑战,主要来自几个方面:

1、确认适格的行政诉讼被告困难。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至22条所列的情形,在原告到法院提起诉讼之前必须知道谁是适格被告。对于上级机关批准的,内设机构还涉及到有无越权的问题,对于如此繁多的行政组织,对于不甚理解相关法律规定的相对人是非常困难。

2、被告资格范围过窄。社会发展的多元化,侵权行为也呈现出多种。相对人的保护需要扩展至行政救济范围,而按行政主体理论的限定,一些公共管理职能的社会团体或行业协会等却游离于法律的监督之外。

3、将程序问题与实体问题相混淆。我国当时引入“谁主体,谁被告”。这一标准实用主义倾向明显却忽视了程序法本应该具备的程序价值。被告资格是个程序问题,行政主体是个实体问题。我国行政诉讼法以行政主体作为被告的确定标准,对被告的定义从实体上直接进行定义也就是只有合法行政主体才能成为适格被告,这意味着在起诉审查阶段就要解决行政主体是否合法的问题,超越了程序阶段的性质和任务。

公权力行为主体标准

·被告资格确认标准应考虑的因素

对于现行标准的缺陷,笔者认为在重构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确认标准时应该考虑一下两方面:(1)方便诉讼。确认标准要便于相对人起诉,使其及时、有效地保护其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促使法院尽快审查相关的行政行为。我国行政诉讼的目的就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2)开放原则。标准的确立能够适应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现象,尤其是公共行政的发展,政府权力不断分化,如果仍然以传统的标准视之,不仅权利不能得到有效保护,标准也最终会阻碍我国行政诉讼的发展。

·国外被告资格确认标准的评析和借鉴

我国“谁主体,谁被告”的确认标准使得被告资格确认困难且不能适应我国现实的情况。以下介绍国外有关代表国家对这一问题的有关规定。

1、在日本《行政事件诉讼法》第11条规定,撤销之诉,以原裁决或原处分机关为被告,机关裁撤时,以承受其事务的机关为被告。确认之诉、当事人诉讼以该法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为被告。民众诉讼、机关诉讼,原则上依法律规定决定被告,无规定时,依其性质决定被告。

2、在英国英王不能作为名义上的当事人而应由有关的部作为原告或被告,财政部必须公布一个名单指出可以作为原告或被告的部的名称,该部不论是否有法人资格都可以作为当事人。没有指定的部作当事人或不能确定的,由检察总长作为当事人。

从有关国家的规定来看,行政诉讼可以针对国家及行政官员个人提起,也可以针对非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提起,但是终局责任均由行政主体承受。在国外,行政主体和行政机关的含义不同,行政机关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可以说行政机关这一概念的存在仅具有形式上的意义,它仅为诉讼法上的主体,其本身并不具有实体法的主体资格,只是为了诉讼考虑,才允许其成为诉讼主体。

·公权力行为主体标准

行政行为的发生是引起行政诉讼的前提条件,更是行政诉讼被告资格成立的前提条件,因此笔者比较赞同应松年教授提出的选择行政行为为突破口,从行政行为入手并围绕着行为探讨组织、责任、诉讼等问题的观点。从行政行为入手更符合相对人的思考逻辑性,即“谁行为,谁被告”。确立“行为主体”与行政诉讼被告之间的关联关系具有两方面优点:第一,确定行为主体为被告,与人们的思考方式相一致。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因行为主体的行为而受损时,其会先想到的谁的行为。第二,行为主体作为被告,易于法院对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行为主体是行政职权的直接行使者,易于收集到相关的证据材料,在审理中,也可以运用所收集的证据来证明其行为的合法性及合理性。相对人可在审理中与行为主体进行直接交流,有利于法院对案件事实的查明。

行为主体标准,扩大了行政诉讼被告的范围,并且更易于被告的确定。但它仅能解决表面问题并不能解决深层的本质问题,即何种行为才具有可诉性。由于公共行政的发展,有一些行使行政公权力的组织,社会团体也应该被纳入行政诉讼被告的范围,应将“谁行为,谁被告”中的主体进行扩大。比如对于中国足协的社会组织怎样界定,它对某个球队进行处罚禁赛等的决定,其实是在行使类似于传统意义上的行政机关的公权力。

以行为主体实施了行政公权力的标准作为确定行政诉讼被告的标准,体现了对行政诉讼的目的的追求,既把国家公权力主体纳入了行政诉讼,也把社会公权力主体纳入其中,弥补社会公权力救济空白。同时公权力标准具有灵活的适用性,方便相对人行使诉权,也有利于合理配置资源。原有的行政主体标准理论性过强,相对人很难辨别哪些具有被告资格。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12.资格评审标准 篇十二

该第三版反映了全球医疗服务的动态变化, 例如新技术和新治疗方法的应用;医护工作者面临着接触到生物及其它的危害。感染因素在全球迅速传播, 医疗错误不断发生, 医疗服务面临种种道德与法律的挑战日益增长等。该第三版医院标准作了较大幅度的修订 (比第二版增加篇幅约近1/3) , 新增加并修订了一些标准, 以处理出现的这些问题, 包括了新增“国际患者安全目标”一章, 新的评审决定规则, 以及修订了评审政策。与所有国际联合委员会标准一样, 第三版医院评审标准包括整套的标准、每条标准的含义、以及评估是否达到各项标准的衡量要素。这种结构将使读者明确和理解体现在这些标准中的具体要求。

本书中文版将忠实于原文, 内容准确, 具有专业水准。作为医院管理的一本有价值的参考书, 本书由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出版, 《中国医院》杂志社面向全国各级各类医院独家发行, 即日起征订, 每册定价人民币80元 (邮购免收邮费、挂号费, 订购5册以上8折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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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资格评审标准 篇十三

为了使申报者准确掌握填表方法,统一填表要求,根据省教育厅职改办的有关规定及历年来填表时遇到的问题,特对评审表的填写做出以下说明:

一、封面的单位填写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评审任职资格填写这次拟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名称。

㈠第一页:基本情况

⒈姓名: 现名,要与档案中的一致。

⒉曾用名:包括笔名,应填写使用较多、影响较大的。

⒊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按公历填写,要与档案中的一致。

⒋出生地:填写申报人出生的地方。

⒌标准工资:可不填。

⒍身体状况: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填写“健康”、“良好”、“ 一般”或“较差”。

⒎最高学历栏中:

①学校、专业:应写全称,要求与毕业证书上的名称一致。

②学制、学位: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填写最高阶段的学历,并注明学制。其中研究生要写明: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在职研究生班;工农兵学员填“大学”,双学士学位必须填两个学位;仅有学位而无学历的,只填写学位。如最高学历是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则有必要填两个以上学历层次。

⒏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及任职时间:填本人所具有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及职称批文中所明确的资格起算时间,如果现任专业技术职务是从同级其它系列转定来的,则要连同转定前的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起填写。如:工程师XXXX年X月,讲师XXXX年X月。

⒐现从事何种专业技术工作:主要应围绕拟申报职称所涉及的学科领域及现从事的工作性质来归纳概括,写明具体的专业。如申报高校教师系列职务者,可填写“从事××专业的教学、科研”。

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时间及审批机关):

①必须注意要先写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②审批机关:根据本人持有职称证书上的审批机关填写。③取得时间:审批公布的下文时间。

⒒现(兼)任行政职务及任职时间:填写担任的主要行政职务,如在教研室、实验室担任职务也可填上。

⒓何时加入中国共产党(共青团)任何职,何时何地参加何种民主党派任何职

务:除时间外,要明确加入何组织。

⒔懂何种外语,达到何种程度:要写明语种和读、写、听、说及笔、口译能力。通过等级考试的要写明何时何单位组织的几级考试。

㈡第二页:学习培训经历

⒈学习经历:从大学填起。要写清所在学校、系、专业的全称,学习起止时间。业余时间参加业大、函大、电大或自学考试等学历学习也应填上。

⒉国内外培训、进修经历:

①主要内容指继续教育的经历。

②排列顺序:通常依时间由远及近排序。

③该表的内容应按规定提交证明材料,如结业证等。

㈢第三页:工作经历:

应分别填写清楚不同时期在何单位何部门从事何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以及专业技术职务逐级晋升的时间、系列、名称(如专业技术职务属“破格”晋升,应加以说明)。在同一单位不同部门工作经历也要分别填写。

㈣第四页:任现职前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

1.时间界定:,指从现任职务资格取得的时间之前。中途转定系列的,从同级职务资格取得的时间前填写,并应有所侧重。

⒉专业技术工作要求全面、详细,填写内容以业绩写实为主,可包括上课内容、科研情况等,并根据情况有所侧重,通常依时间由远及近填写。

㈤第五、第六页: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

该栏是评审表的主体内容和关键内容,一定要多下功夫写好,使之成为基层单位、学校和各类各级评审委员会推荐、评审的重要事实依据。

1.“任现职以来”时间界定,从现任职务资格取得的时间之后,中途转定系列的,从同级职务资格取得的时间后填写,并应有所侧重。

⒉任现职以来在院内各职能部门备案立项的科研项目、专利、教学项目、实验室建设项目等,除在此表相关栏目作文字说明外,还应提交项目立项书、完成情况、效果及获奖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将之归入附件材料。在“附件目录”中逐一编目。

⒊专业技术工作名称:可包括上课内容、科研情况等。科研情况应按照项目申请书中的名称填写全称,并在项目名称后注明项目批准编号或项目批文文号;

⒋工作内容:填写应简明扼要,一目了然。

⒌本人起何作用:一般指在已经完成的或正在进行的专业技术工作中,申报者本人所处的地位和所发挥的作用,应填写“独立”、“主持”、“主要参加”、“参加”或“协助”等字样。如属主要参加人员应写明排第几名;如属合作项目,除

在相关栏目作文字说明外,还应提交有效证明材料。

⒍完成情况:写明项目课题的进展情况,应填写“已结题”或“在研”等。⒎效果、效益:要按实际完成情况填写,切不可夸大事实。

⒏获奖成果:要写明授奖部门、奖励名称和等级。

⒐专利:要写明专利的授予单位和级别等。

㈥第七页:著作、论文及重要技术报告登记

1.时间界定:任现职以来。

⒉日期:指出版日期,可按时间先后顺序或重要程度排列(建议按文章重要性排列,代表作放前)。

⒊名称:要列出著作、论文全称。

⒋独著、合著或译著:要注明本人在所列出的著作或论文中所起的作用,一个人单独完成的须填“独著”;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成员合作完成的须填“合著”,并注明本人在其中的排名;如为翻译文章,则填“译著”。

⒌出版:须注明出版社全称;

⒍登载:须注明著作或论文刊登刊物的名称、刊期,属于增刊的必须加以注明,经核实属于核心期刊的才能注明,否则不能乱注。

⒎获奖:须注明获奖名称、级别、等级及授奖单位。

㈦第八页:考试成绩及答辩情况:

此页不填。

㈧第九页: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

⒈“任现职以来”时间界定:自任现职以来至去年12月底,在该时期内的历年考核结果。如任职年限已超过规定晋升年限,可视具体情况填近5年的考核结果。

⒉由系主任综合基层测评情况进行鉴定,主要从德、能、勤、绩等方面综合评价,并加盖公章以示确认。

㈨第十页:基层单位推荐意见

此表的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由学校人事处结合学校初级评委会评价意见填写,并加盖学校公章。

新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填表说明

1、第一页学历一栏中根据本人受教育程度只填写“中专”、“大专”、“本科”、“研究生”。

2、学制指受教育年限,例如:“2年”、“2.5年”等。

3、受教育形式根据办学特点可填“全日制”、“脱产”、“半脱产”、“函授”和“自学考试”等。

4、现从事专业指现工作岗位上正在从事的本专业,如工程专业可分“采煤工程”、“机电工程”、“建筑工程”等多种专业。医疗专业可分“呼吸内科”、“神经内科”、“骨科”等不同学科。经济专业根据现从事工作可分“社会保险”、“人力资源”、“经济管理”、“物资”等不同专

业。

5、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的名称栏中,指现在具有的职称资格名称,名称前不可加专业,不可填行政职务。

6、专业一栏要同职称证书上填写的专业相同。

7、授予部门一栏根据职称证书上的钢印名称填写单位简称,如“省人事厅”、“省国资委”、“省煤管局”、“双

矿集团”等。

8、聘任时间一栏按职称取得方式分两种情况填写,一是经评审取得资格的按授予时间填写,二是经考试取得资格的按《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认定表》上认定时间填写。

9、聘任单位一栏一律填“龙煤双鸭山分(子)公司”。

10、现(兼)任行政职务、任职时间栏中,如没有行政职务可填××科(室)科员或××科(室)科员技术员。

11、第二页工作经历要从参加工作时填起。

12、单位一栏中要具体填到基层科级单位,专业技术职

务一栏指职称,不可填行政职务。

13、第三页中任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要从取得现职称以来(近4年或5年)完成的工作内容按时间段分开填写,起止时间要精确到月份。

14、第五页中主要论文、论著也是填写取得现职称以来

在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的文章、著作。

15、第六页、七页业务自传要重点总结任现职称后在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工作能力和理论水平,言简意赅,字数在800字左右,手工填写。

16、新版评审表中增加了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要求申

报人必须本人亲自签名。

17、第九页中任现职后考核情况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组干部门负责填写,拟晋中级考核近四年,拟晋高级考核近五年,起止月份为1—12月,考核截止年月为2009年12月。

18、单位意见栏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组干部门填写,总人数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小组成员总人数,参加数

应占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19、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单或免试证明材料、免试人员审查表一律用胶水粘贴在评审表的最后一页,保持平整,不可用书钉装订,以防止丢失。

20、以上说明未列项目,应按照《评审表》中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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