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共10篇)(共10篇)
1.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篇一
附件1:
2010重庆市教委科学技术
研究项目申报指南
1、数理科学领域
主要有运筹学与控制论的研究,微分几何的研究,理论物理与材料物理的研究,微纳米尺度检测理论与方法研究,经济社会问题的数学模型研究等。
2、化学化工科学技术领域
主要有天然气资源综合利用、新物质的合成与制造,新物质转化的核心问题,现代分析与测量,化学信息学,化工装置智能化技术,能源化学与工程,资源环境化学与工程,生物与药物化学,材料化学与工程,农业化学与工程学,安全性化学与工程,天然气化工,电化学工程,新能源化学,功能材料与化工等。
3、生命科学与医学领域
主要有人口安全、计划生育与生殖健康,环境有害因素对健康影响与生物安全,重要传染病防治、创新药物和中药现代化,生物技术新型疫苗和药物,组织器官工程,纳米生物医用材料,与生命科学交叉的科学研究新方法和手段,医疗设备的研制与改进等。
4、农业科学技术领域
主要有动植物良种创新及相关理论研究,农业生物技术,食品安全关键技术,农产品加工、储藏、包装工程,动植物病虫害及疫病防治理论与技术,农业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理论研究与技术,农业信息科学理论研究与应用,山地农业工程技术等。
5、信息科学技术领域
主要有下一代网络工程与信息安全,支撑下一代网络的信息系统与软件技术,无线通信系统及网络技术,光通信系统及网络技术,微纳电子学与技术,光电子学和光信息技术,信息感测与重现技术,智能信息处理技术,制造业信息化,教育信息化,应用软件等
6、材料科学技术领域
主要有镁铝合金材料设计与制备,功能材料与航空器件,高强度轻质材料,先进复合材料及纳米材料的设计与应用,新型建筑材料,高性能结构材料,半导体照明(LED)等。
7、资源环境科学技术领域(含能源)
主要有环境污染综合防治,环境污染与人体健康,废弃物处理与循环利用,节水与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矿产资源高效开发与利用,煤及煤层气的开采与利用,煤矿安全检测与预警技术,工业节能技术,可再生能源关键技术,城市蓝天工程的关键技术,三峡库区环境保护与生态重建等。
8、先进制造科学技术领域
主要有汽车摩托车自主开发体系与关键共性技术,重大成套装备及其基础件和通用部件,数字化与智能化设计制造,多轴联动高精度高转速的数控机床与专用机床、绿色制造技术、军民共性制造技术等。
9、土木科学技术领域(含水利、交通)
主要有公路交通设施建设与养护,港口、航道建设与三峡库区防护,交通运输系统运行与安全,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小城镇建设环境基础技术,岩土工程,防灾减灾及灾害预警等。
10、管理科学技术领域
重点有农村经济组织和经营管理、农村金融与财政管理、农村区域经济理论,质量科学与质量工程,供应链管理,现代物流管理,基于internet的管理方法,中小企业与创业管理,技术创新管理,公司治理与公司管理,非赢利性组织管理,城乡统筹与城镇管理,资源、能源、环境协调发展的可再生能源利用模式,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科技管理与政策,创新政策与科技政策,文化创意,高校创新平台组织与运行模式,教育发展战略等。
2.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篇二
关键词:科技园,软环境,评价指标
1 我国科技园发展的相关现状和形势
在2006年1月9日至11日召开的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上, 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提出了加强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战略, 强调必须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科技发展的战略基点, 作为提升竞争力的首要选择。随着经济全球化、信息化、市场需求多样化的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 人们的各种经济交往越来越频繁和紧密, 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越加明显, 在此基础上, 世界各国已经形成了一个较为统一和开放的市场, 各个国家和民族都在致力于提升自身的竞争力和综合能力, 其中技术和高科技是第一生产力, 是制约国家和民族发展的瓶颈, 也是这场全球性没有硝烟的战争的核心内容和主旨所在。
我国是人口与物产资源大国, 但是由于历史等种种原因, 我国科技发展起点低, 发展明显落后于发达国家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水平。在当今社会, 我国政府大力强调发展高科技, 强调它的重要性和战略意义, 大力扶持科技园区的建设和持续发展, 并已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是不可否认, 我国还要在加工大国、世界工厂的阶段停留很长时间, 而这个世界大工厂目前面临的问题是缺乏自主产权、缺乏自有创新技术, 众多的加工区域仅仅依赖国外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
面对以上种种现状, 科技园作为提高我国科技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保护自有知识产权的孵育机构, 有责任也应有能力为我国的科技事业做出巨大贡献。科技园区是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的重要载体, 加强科技园区的建设对于推进科技企业产学研结合、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进程, 提升我国自主创新能力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 科技园区作为科技企业的一种孵化器, 它自身的经营管理现状、提供各项服务的能力、专业水平的高低、软硬环境的建设以及领导班子的组成都是制约其自身发展的重要因素, 也是直接影响园区企业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20世纪80年代以来, 发展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已成为世界性潮流, 不仅发达国家, 甚至许多发展中国家都争先恐后地制订高新技术发展战略。高新技术的发展水平是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体现, 是衡量一个国家发达与否的标准, 在提升国家竞争力的过程中就要让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 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因此, 科技园区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就要切实起到孵化企业、培养人才、转化科技成果的作用。
2 我国科技园区软环境评价指标研究现状
硬环境和软环境, 是依据传播活动参加者的感受所作出的分类。所谓硬环境, 是指由传播活动所需要的那些物质条件、有形条件之和构筑而成的环境;所谓软环境, 是指由传播活动所需要的那些非物质条件、无形条件之和构筑而成的环境。
软环境是一种精神环境。科技园区软环境是指硬环境以外所有对科技园的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无形因素和非物质因素的总和。由于硬环境是存放、容留传播活动的, 由有形物质条件构成的空间和场所, 其重要性、紧迫性容易立即呈现出来, 因而引人瞩目、容易得到重视;而软环境是围绕、弥漫在传播活动四周的, 由无形的精神因素构成的境况和气氛, 其重要性、影响力是缓慢呈现的, 因而容易被人忽视。另外, 硬环境的需求比较具体、明确, 一旦得到满足即可看到成效;而软环境的需求往往比较模糊, 难以量化, 即使付出代价也难立即看到效果, 这就是人们忽视软环境建设的一个原因。正是在这些情况下, 我们希望人们在重视科技园区硬环境建设的同时, 千万不要忽视软环境的建设, 否则, 不仅科技园各项活动在硬环境中获得的良好效果会消失在不利的软环境之中, 而且会由于能量内耗而导致两种环境都产生负面效应。
在我国学者对科技园评价体系的研究中, 有几个方面是研究发展的主要趋势: (1) 倾向于对科技园区的内部要素进行全面的评估。 (2) 倾向于对科技园区进行定性评价。 (3) 通过对科技园区所在的社会科技资源环境进行评估以此得出科技园区的评价。对我国科技园的研究有几个特点: (1) 多为定性分析, 但是没有细分到具体阶段研究, 分析因素范围大且模糊度较高, 没有实际可衡量性和可操作性。 (2) 评价指标体系的设立没有显示科技园区要素的动态特征, 无法对科技园区的动态活动进行评价。 (3) 比较强调经济、基础设施建设和企业的评价, 对于政府支持、人才、风险资本的流动性、科研-大学-产业的相互作用则涉及不多。在人力资源方面的评估表明, 我国合格的科技人才不足, 较忽视市场导向的应用研究;在技术管理的软指标评估上, 对企业间技术合作与企业与大学间技术合作的指标分析表明, 我国比较缺乏培育这些软指标的环境, 缺乏市场反馈信息和对反馈信息进行加工处理的场所, 没有形成技术合作和知识交流的有效运行体制, 造成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困难。
同时在科技园评价体系研究中和科技园实际建设运行过程中, 我国普遍对硬环境的依赖和评判程度过高, 盲目攀比科技园区内企业数量的多少、占地面积的大小、建筑设施的规模等硬件环境, 过于重视量的优势而忽视质的提高, 因此科技园软环境建设成为一个人人皆知但却总是比较容易忽视的方面。然而, 高科技的发展孕育于知识和科学的发展进步过程中, 软环境的优越才真正是科技园发展的需要, 当代西方发达国家网络式科技园区的建设正是我们学习的目标, 其服务及扶持特性、转化科技成果的能力、孵育有竞争力的科技企业是科技园发展的根本动力和归宿。本文致力于解决科技园软环境发展瓶颈这一方面的问题, 深入分析其中各方面的内在要素, 强调科技园软环境建设的重要性。
3 构建重庆市科技园区软环境评价指标研究体系
截至2005年12月, 重庆市北碚区、九龙坡区、沙坪坝区、南岸区、万盛区、涪陵区、渝中区的科技园区已有科技企业孵化器23家, 生产力促进中心28家, 科技咨询机构130多家, 国家大学科技园区2个 (新增加北碚国家大学科技园) , 国家级产业开发区2个, 市级特色工业园区30个, 科技风险投资和担保机构各1个, 累计建成75.8万平方米的孵化基地, 在孵科技企业达到4 419家, 累计毕业企业510家, 在孵企业达1 623家。其中, 国家级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已拥有16万平方米的孵化基地, 建有软件园、留学人员创业园、生物生化制药技术开发园、光电园、医疗器械园、机电技术园等专业孵化器, 在孵企业达300余家, 仅高新区2005年工业总产值达317亿元、营业总收入363亿元、税收28.9亿元。一些区县、大学、科研院所、企业也正积极拟建或筹建各类综合性和专业性的孵化器, 基本形成了综合孵化器、专业技术孵化器、无园区孵化器、国际企业孵化器、特色产业孵化器、国有企业孵化器、科技园区、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各类孵化器并举发展的格局。
由以上数据资料可以看出, 重庆市科技园区整体建设呈现蓬勃发展的势头, 科技园数目、规模、特色以及各项业绩都表现突出。通过查阅大量相关资料和实地调研, 在综合各类科技园区相关研究的基础上, 本文力图从软环境建设的角度较为全面地分析科技园区评价指标体系的建设。通过分析影响重庆科技园发展的各个层面因素, 为科技园软环境建设提供参考依据和建设规范, 从而使重庆市科技园培育高新科技企业的主力优势得到充分发挥, 逐步从政府主导的公益性服务机构转变为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趋势的网络科技园模式, 为重庆市创新事业和科技事业注入新鲜活力, 更有力地参与到国际市场竞争中。
在权衡影响科技园发展的各个软环境具体指标并且加以汇总和整合的基础上, 本研究力求形成一个较为完善的科技园软环境评价体系 (如表1所示) 。
科技园区软环境评价指标包括两个大方面:外围软环境和内部软环境。
3.1 科技园区外围软环境评价指标
在外围软环境中包括五个评价层次的指标。
3.1.1 政府扶持状况
政府扶持是我国科技园建设的直接动力因素, 国家政策和重庆市政府以及当地政府的扶持政策是科技园区发展的保障和基础。政府扶持状况具体包括: (1) 相关政策扶持; (2) 税收优惠力度; (3) 资金扶持力度; (4) 管理体制规范; (5) 信息提供平台。
3.1.2 科研机构参与状况
科技园区的建设要依赖先进的科学理论和方法为指导, 密切关注科技前沿, 了解科技发展最新动态, 加强与重庆市各类大学以及科研院所的交流和密切合作是使科技园保持创新活力、园区科技企业健康迅速成长的关键因素之一。科研机构参与状况具体包括: (1) 大学机构支持度; (2) 科研院所交流度; (3) 科研联系分享平台; (4) 科研项目引进渠道。
3.1.3 社会创新风气
科技园都是依附于一定的具体区域而建设和发展起来的, 在所属区域内部, 社会群体对科技园的认可程度以及支持与参与程度、创新与思想开放程度都是科技园发展的有力砝码之一。社会创新风气包括: (1) 公民对科技园的认同感; (2) 区域内的创新氛围; (3) 创新精神宣传教育情况。
3.1.4 媒体重视与宣传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不是孤立于社会和群体之外, 都是处于普遍联系之中的, 新生事物的成长和发展更需要周围事物的帮助和支持。媒体作为一种连接手段, 是现今社会当中有助于各方相互交流与了解的最有力和最迅速的平台。大众传媒作为重庆市科技园外围软环境的评价要素之一, 对科技园发展的作用不可忽视, 它们可以帮助公民了解科技园的活动, 认识科技园中的科技企业, 引起相关部门和企业的重视并开展相关合作, 媒体的宣传与推广作用不可小视。媒体的重视与宣传包括: (1) 公益性媒体宣传; (2) 大众传媒对科技园活动的关注度; (3) 科教部门对科技创新的宣传工作。
3.1.5 金融机构积极措施
高科技产业具有先天的高风险性, 这种特性使得它的运作和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 这也正是重庆市政府必须介入和扶持科技园建设的原因。同时金融机构由于其金融投资的职责及利益需要, 也为高科技产业与科技企业提供大量的资金帮助, 通过提供相应的优惠条件和资金投入保证科技企业的顺利运行, 促进创新事业的发展。金融机构积极措施包括: (1) 金融机构的支持程度; (2) 风险投资及资助资金设立情况; (3) 投融资优惠政策。
3.2 科技园区内部软环境评价指标
在内部软环境中又包括五个评价层次的指标。
3.2.1 创新文化
科技园区的文化氛围是一个科技园发展的灵魂和精神支柱, 创新的文化影响着组织的运行、人员的工作状态以及创新思维的发展。重庆市科技园区普遍存在着文化发展滞后, 主流文化模糊不清的现象, 因此创新文化的建设应该提到工作日程上来。创新文化的建设评价标准包括: (1) 科技创新口号及宗旨的设置; (2) 创新文化体系的形成; (3) 文化沙龙及头脑创新风暴的开展。
3.2.2 人力资源风貌
人是创新的主体, 人力资源是科技园区建设的重要源泉和重要资源, 人才的引进、专业人员的发展及聘用、人力资本的提升都是科技园区人力资源需要解决的问题, 对现有的人力资源更应该充分利用, 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 帮助他们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重庆市科技园区人力资源风貌具体包括: (1) 创新专业人才的集聚; (2) R&D人员的引进; (3) 团结协作的工作氛围; (4) 高涨的创新热情。
3.2.3 信息交流共享
信息的重要性人人皆知, 但是面对浩瀚的信息资源人们往往却又束手无策。科技园的特征要求它保持处于科技发展的前沿阵地, 否则科技园的建设就没有了实际意义, 因此信息的获取、信息的处理分析与共享交流是平台建设的要求之一, 网络的应用、信息服务机构的加入、信息管理人才的引进都是科技园发展软环境评价指标。重庆市科技园区信息交流共享包括: (1) 通信设施系统的建设; (2) 信息及服务共享平台的建设; (3) 数据库、资料库的组建; (4) 信息管理人才的引进。
3.2.4 领导班子状态
科技园区的管理层是领导科技园发展的核心人物层, 也是掌握科技园运作的中心点, 所以对科技园领导层的素质要求应是全面的和强有力的。科技园领导班子状态包括: (1) 创新意识; (2) 抗风险能力; (3) 科技领域的“领头羊”作用; (4) 资源整合优化能力。
3.2.5 管理平台建设
管理制度是一个系统运作畅通和发展壮大的保证, 科技园管理平台建设是园区发展的基础, 也是促进园区科技企业有序运行的基础。管理平台建设作为重庆市科技园软环境建设的评价指标之一, 具体包括: (1) 园区管理体制; (2) 管理机制及机构运行; (3) 管理反馈及纠偏机制; (4) 危机风险管理机制。
4 重庆市科技园区软环境评价指标的实践指导意义
一切应用性研究都应当用于指导实践并且在实践中加以丰富和完善。本文致力于科技园区软环境评价体系的研究, 正是为了能在实践中切实解决重庆市科技园发展中出现的种种问题, 解决未来发展中的种种迷茫, 以战略的眼光看待科技园区的发展。这是理论研究的初始之意, 也是理论研究的最终归宿, 任何研究都应当以此为目标加以努力。
4.1 思想认识的提升, 重视服务、创新等软环境建设
重庆市科技园区评价体系建立的深层目的就是在于转变相关人员的思想认识, 使相对粗放的管理思想转为精益求精的服务、创新理念。科技园区作为一个培养高科技企业的孵化器, 本身就是以提供各项服务项目和创新平台为己任, 盲目追求园区规模、在园企业数目只能白白浪费资源造成内耗而毫无远景发展前途。基础设施建设是科技园发展的一个重要保障, 但并不是其发展的本质, 对比欧美国家的科技培育机构, 其网络型发展格局是我们应该借鉴和学习的, 其高质量的软环境建设正是我们所缺少的, 也正是它们制胜的法宝。
4.2 对比评价指标, 找出建设不足, 指导“软肋”建设
科技园评价指标体系建设的直接目的是指导重庆市科技园现实良好的软环境建设, 以相对完整的体系指标作为建设参考依据, 放弃该放弃的、抓紧该抓紧的、落实最应该重视的, 跳出企业“10年寿命”的怪圈, 以战略眼光致力于科技园长远建设和发展。特别对于建设项目中的“软肋”, 更应该加以重视和落实, 即使有些是无法定量核准的标准, 但是一旦予以重视和强调, 将会对以后的建设发展做好铺垫和思想准备, 以应对瞬息万变的市场经济。
4.3 打造科技园特色文化环境, 学习企业“品牌管理”模式
品牌战略管理是当今企业管理的热点之一, 中国市场已经进入品牌力时代, 纵观世界顶级企业的文化管理, 无一不是突显品牌的价值和号召力量, 如可口可乐“即使没有了现在的一切厂房和资金, 只要拥有可口可乐的品牌和核心技术人员, 可口可乐就会在很短的时间内东山再起!”这就是品牌的魔力。同样, 科技园位于市场之中, 想要立于不败之地, 也要注重作为文化财富的品牌的树立, 作为辅助, 就需要政府的支持、媒体的合作和在孵企业的共同努力, 而这种品牌力正是孕育于软环境建设之中, 是我国科技园在世界舞台上发挥作用的根本所在, 也是科技创新的优良土壤。所以要重视科技园文化的建设、软环境的建设, 打造重庆市科技园区的特色文化环境。
4.4 以优秀软环境吸引并留住人才资源、创新科技、潜力项目
在管理的发展史上, 人本原则是当代社会管理的共识, 这正是本文评价体系重视人力资源和领导人才建设的原因和依据。创新是人的创新, 发展是人的促成, 项目是人来完成的, 科技园的科技之本在于人才。想要留住人才就要满足其各种需要, 培养其对组织的忠诚度。而当今人才自身的需求和自我实现的愿望是多元的, 研究证明, 对于高级人才, 他们的物质生活已经不成为问题, 其对精神上的满足需求已经远远大于物质上的追求, 这也正符合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科技园软环境建设的目的之一就是满足人才的需求, 达到科技人才的引进和储备, 这也是本评价体系重视人才和创新的题中之义。
参考文献
[1]李林, 陈光海.重庆市科技园区评价指标体系研究[R].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研究课题, 重庆, 2007:8-15.
[2]郭华伟.中国大学科技园评价拓展研究[D].北京化工大学, 2007.
[3]侯俊.我国高科技园区人文环境建设研究[D].武汉理工大学, 2004.
[4]唐丽艳, 张秋艳, 姜蕾.虚拟科技孵化器的组织管理模式研究[J], 科技进步与对策, 2007 (10) :34-36.
[5]陆利华, 张克俊.我国与国外高新科技园区比较研究[J].中国科技论坛, 2007 (3) :127-131.
3.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篇三
关键词:模糊评价法;生态环境;重庆市
1.研究背景及意义
生态环境是指由生物群落和各种非生物的自然因素组成的生态系统的整体,是影响人类生活、生产的各种自然力量或作用的总和。而城市生态环境是在自然环境的基础上,按人的意志经过加工改造而成的适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人工环境[1]。随着城市的发展,各种城市生态问题也逐渐显现,如姜乃力[2]和史爱玲[3]就曾研究过城市发展所带来的“热岛”、“混浊岛”、“雨岛”效应等。重庆的生态环境问题已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整个区域的发展,研究其生态环境脆弱成因,形成机制及脆弱性评价有助于因地制宜地利用各项资源及保护全区的生态环境,并可对全区的可持续发展建设提供建设性意见。
2.研究方法及脆弱性评价
模糊评价法是以模糊推理为主的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精确与非精确相统一的方法。其适用范围较广,可用于省、区等大范围生态环境脆弱性评价。AHP评价法是将影响结论的因子进行相互比较进而得出各因子权重的方法。
考虑到生态环境系统具有多元化和复杂性,本文从自然因素和人为干扰因素两方面出发选取降水量,日照时数,森林覆盖率等16个指标来构建评价指标体系,以下为统计年鉴中各因子情况:降水量(毫米)从2008到2012年为9853、11989、10447、9928、11044。平均气温从2008到2012年为1860、1900、1870、1770、1830。日照时数(时)从2008到2012年为7038、9439、9106、12702、8120。平均相对湿度(%)从2008到2012年为8200、7980、7760、7400、7170。森林覆盖率(%)从2008到2012年为3400%、3500%、3700%、3900%、4100%。地表径流量(亿立方米)从2008到2012年为57693、45591、46430、51458、47689。地下水量(亿立方米)从2008到2012年为8840、8186、9626、9831、9779。农业有效灌溉面积(万公顷)从2008到2012年为6589、6720、6853、6929、7030。农作物的总播种面积(公顷)从2008到2012年为3215064、3308300、3359387、3413088、3477694。环保投资(亿元)从2008到2012年为12642、28840、30490、27520、23240。生活污水排放量(万吨)从2008到2012年为78086、81385、82933、973556、101676。工业废水排放总量(万吨)从2008到2012年为67027、65684、45180、33954、30611。工业废气排放量(亿标立方米)从2008到2012年为735073、1258652、1094313、912107、835988。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从2008到2012年为7907、7980、8040、7686、8156。农用化肥施用量(折纯)(万吨)从2008到2012年为8814、9117、9182、9558、9602。总人口(万人)从2008到2012年为325705、327561、330345、332981、334344。
由于各评价因子对生态系统影响程度不同,本文将用层次分析法对各评价因子的重要程度进行区分以确定各评价因子的权重,其次,根据各评价指标分级和隶属函数对各评价因子进行隶属度的计算,而后将评价因子隶属度与其所占权重相乘即可得到其脆弱度。
將表中因子分成环境因子、结构功能、干扰因子三类,结合层次分析法等可得哥因子权重依次是069、022、009。其中环境因子包括降水量、平均气温、日照时数、平均相对湿度,其权重依次是009、016、027、048。结构功能因子有森林覆盖率、地表径流量、地下水量、农业有效灌溉面积、农作物的总播种面积,其权重依次是005、010、020、018、046。干扰因子有环保投资、生活污水排放量、工业废水排放总量、工业废气排放量、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农用化肥施用量、总人口,其权重依次是006、032、021、007、005、011、018。根据隶属等级及隶属度公式可得到各指标每年的等级隶属度,如2008年降水量为9853;介于Ⅳ级的800到Ⅲ级的1000之间,因此其Ⅲ隶属度为(9853-800)/(1000-800)=093而其Ⅳ级隶属度为:007;以此类推可得到各年份各因子隶属度。以隶属度为根基可最终得到各年份各大类因子的脆弱度。
由上可得环境因子、结构功能、干扰因素在2008年的脆弱度依次为043、009、004;在2009年的脆弱度依次为046、013、004;2010年的脆弱度依次为033、012、003;2011年的脆弱度依次为048、016、004;2012年脆弱度依次为036、012、005。
3.总结与建议
重庆市生态环境脆弱度在2008—2012年间波动不大,原因可能是:1.重庆生态环境脆弱度的抵抗力和恢复力较强。2.各评价因子在这五年间变化不大。但是,人为干扰因素脆弱度较差,稳定性较弱,对生态的影响程度较大,主要原因应该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类频繁的生产生活活动产生了大量废气废水废物,进而对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针对以上问题,提出意见如下:1.合理利用土地资源。重庆以低山、丘陵为主,耕地条件相对较差,所以重庆应在保持基本农田的同时注重农、林、牧、渔兼并,此外,也要改变不合理的土地利用方式,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发展绿色有机农业。2.分区生态治理。不同区域生态环境特质和生态影响因素存在一定的差异,从产生问题的根本性出发,针对主导影响因素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3.实时监测,加大对排污指标的监管,配备净化技术设备4.日常生活中注意环保细节。譬如少使用非降解塑料餐盒,少燃放烟花炮竹,少焚烧秸秆,回收废物等。
参考文献:
[1]赵秀勇,缪秀波.生态足迹分析法在生态持续发展定量研究中的应用[J].农村生态环境,2003,19(2):58-60.
[2]姜乃力.城市化对大气环境负面影响及其对策[J].辽宁城乡环境科技,1999,19(2):63~66.
[3]史爱玲,闫庆松.城市化对环境的影响与对策[J].山东环境,1999,88(1):35~36.
作者简介:郑梦玲(1990.10—),女,四川成都人,四川大学建筑与环境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景观设计。
4.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篇四
渝环发„2008‟85号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区县(自治县)环境保护工作
目标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
为规范环境保护工作目标管理,我局修订了《重庆市区县(自治县)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考核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1— 重庆市区县(自治县)环境保护工作
目标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区县(自治县)环境保护工作目标管理,树立环保部门勤政、廉洁、高效、务实的新形象,确保全市环保工作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环保局对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的工作目标考核(以下简称“目标考核”)。
第三条 目标考核管理的原则:突出重点,注重实绩;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平时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物质奖励与精神鼓励相结合。
第四条 市环保局成立目标考核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局主要业务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目标考核办公室设在综合处。考核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目标考核的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和考核方案、考核结果的审定,协调处理目标考核管理中的相关问题。考核办公室负责目标考核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考核目标分为业务目标和保证目标。业务目标,主要是指由市环保局下达的体现环保行政管理职能的工作目标;保证目标,主要是指确保环保工作政令畅通的工作目标。
目标考核按百分制计分。其中业务目标、保证目标的比例按各考核方案确定。
第六条 业务目标考核的主要内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环境污染控制、自然生态保护、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环境监察、—2— 环境监测、环境宣传教育、环境统计等。
保证目标考核的主要内容:机关内部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
第七条 市环保局在每年年初向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下达当的环保工作目标任务。
各项考核指标的具体内容、计分要求,由当年的目标考核方案确定。确定后的考核方案原则上不得更改。
第八条 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要随时掌握目标执行的进度,及时分析和解决目标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对重点目标,每半年向考核办公室反馈执行情况。
第九条 目标考核采取自查、平时抽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每年12月10日前,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要按照当年下达的目标考核方案,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各项数据截止日期为每年11月底)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报送目标考核办公室。
目标考核办公室对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的重点目标任务执行和完成情况适时进行抽查或督查,有关情况作为考核评分依据。
每年12月中、下旬,目标考核办公室组织考核组进行现场检查,主要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核查。
第十条 市环保局各相关处室(单位)应各司其职,掌握相关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并在每年现场检查考核前将相关资料提交考核办公室。需现场核查的考核目标,要提出核查清单,并拟定培训方案;不需核查的考核目标,要提交评分结果。
—3— 第十一条 对考核结果,由目标考核办公室对现场检查考核情况进行复核,并与相关处室(单位)会审,提出汇总意见后,上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结果于次年年初以排名方式予以通报。
第十二条 依据考核得分排序,奖励分为目标任务完成奖和目标任务完成优秀奖。考核评分高于85分为目标任务完成,优秀奖的比例为目标任务完成区县的25%—40%。
对获得目标任务完成优秀奖、目标任务完成奖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可按《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奖励。
第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取消获奖的资格:
(一)因环保工作不力,受到环保部和市人民政府通报批评的;
(二)因环保监管不力而发生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事故并造成重大影响的;
(三)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四)单位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发生的。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渝环发[2006]72号文件同时废止。
主题词:环保
目标
考核办法
通知
抄送:市环保局经开区、高新区分局。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8年7月22日印发
5.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篇五
第 278 号
《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已经2014年2月27日市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黄奇帆
2014年3月14日
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对象和条件
第三章 推荐、评审和奖励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奖励在本市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和组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有关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重庆市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市科技奖)。市科技奖包括科技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奖和国际科技合作奖等6个类别。
第三条 市科技奖的推荐、评审、授奖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科学技术奖励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1—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负责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其组成人选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条 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市科技奖评审的组织工作。
第七条 鼓励社会力量在本市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
社会力量设立的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在奖励活动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 对象和条件
第八条 科技突出贡献奖授予下列科学技术工作者:
(一)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卓有建树的;
(二)在科学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第九条 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作出重要科学发现的公民。
前款所称重要科学发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
(二)具有重要科学价值;
(三)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
第十条 技术发明奖授予在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要技术发明的公民。
前款所称重要技术发明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
(二)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
(三)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第十一条 科技进步奖授予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和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和科学技术普及等方面,作出下列重要贡献的公民、组织:
(一)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
(二)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长期从事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经过实践检验,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
(三)在推广实施已有科技成果中,做出技术创新或者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四)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保障工程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者国内领先水平的;
(五)在决策科学化、管理现代化等软科学研究项目中,研究成果被有关部门用于决策、管理实践成效显著的;
(六)科普作品对提高公民科学素养、营造科技创新环境、弘扬科学创新精神等具有明显成效的。
第十二条 企业技术创新奖授予创新能力提升显著、创新效果突出的企业。
前款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战略定位与创新制度上有重大创新;
(二)在研究开发方面投入高;
(三)有独立的研发机构和团队;
(四)实现新产品开发及相关的产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和配套技术创新;
(五)技术创新的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与企业合作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可以与企业成为联合授予对象。第十三条 国际科技合作奖授予对科学技术事业作出重要贡献的下列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一)同本市公民或者组织合作研究、开发,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的;
(二)向本市公民或者组织传授先进科学技术、培养人才,成效特别显著的;
(三)为促进本市与外国的国际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做出重要贡献的。
第十四条 科技突出贡献奖、企业技术创新奖和国际科技合作奖不分等级。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对做出特别重大科学发现或者技术发明的公民,对完成具有特别
重大意义的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做出显著贡献的公民、组织,可以授予特等奖。
第三章 推荐、评审和奖励
第十五条 市科技奖候选人、候选项目由下列单位或者个人推荐:
(一)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二)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三)经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具备推荐条件的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四)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科技突出贡献奖获奖人等科学技术专家。
第十六条 推荐市科技奖候选人或者候选项目的,应当填写统一格式的推荐书,提供真实、可靠的评价材料。
推荐申报市科技奖的科技成果应当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获得权威机构认证,并进行了公示。
第十七条 科技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申报市科技奖。
(一)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有争议的;
(二)依法应当取得有关许可证而未获主管行政机关批准的;
(三)同一技术内容的项目在同一同时申报市自然科学奖、市技术发明奖和市科技进步奖的;
(四)涉及国防、国家安全,由于国家安全和保密原因不能公开的;
(五)已获得国家或者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的。
第十八条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和企业技术创新奖每年评审一次,授奖项目总数不超过180项。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特等奖不超过2项,一、二等奖不超过授奖项目总数的30%;企业技术创新奖不超过授奖项目总数的20%。
科技突出贡献奖、国际科技合作奖每两年评审一次,每次授奖人数分别不超过2名。
同一项目授奖的个人、组织,按照贡献大小排序。
市科学技术奖励评选应当宁缺毋滥,授奖项目可以空缺。
第十九条 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根据评审工作需要,从专家库中随机抽
取有关方面专家、学者组成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和学科(专业)评审组,按照市科技奖评审规则对候选人、候选项目予以评审。
市科技奖评审规则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规定。
第二十条 对形式审查合格的推荐材料,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交相应学科(专业)评审组进行初评。
对通过初评且没有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已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的人选,提交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第二十一条 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根据下列情况对异议分别作出处理:
(一)异议自受理截止之日起30日内处理完毕的,可以提交本评审;
(二)异议自受理截止之日起一年内处理完毕的,可以提交下一评审;
(三)异议自受理截止之日起一年后处理完毕的,可以重新推荐。第二十二条 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在其官方网站等媒体上公布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并报告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 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作出获奖人选、奖励种类和等级的决议,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召开科学技术奖励大会,对获奖个人、组织予以表彰。
科技突出贡献奖报请市长签署并颁发证书和奖金,奖金数额为100万元。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由市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奖金数额分别为:特等奖30万元,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5万元,三等奖2万元。
企业技术创新奖由市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奖金数额为10万元。国际科技合作奖报请市长签署并颁发证书。
第二十五条 市科技奖的奖励经费在市财政性科学技术经费中列支。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可以对市科技奖各奖励类别的授奖数量以及奖金总额进行调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剽窃、侵夺他人的发现、发明或者其他科学技术成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市科技奖的,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报市政府批准后撤销奖励,收回奖金,并予以公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推荐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市科技奖的,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取消其推荐资格;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八条 评审专家在市科技奖评审期间不得与候选人单独接触,不得透露评审内容,违者取消评审专家资格。
参与市科技奖评审活动的有关工作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获得市科技奖的个人或者组织,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件的,可以由市人民政府推荐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
第三十条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一项区县(自治县)级科学技术奖。具体办法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报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备案。
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不再设立科学技术奖。
6.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篇六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005年3月25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6次会议通过;2010年7月23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会议修正)
第一条 为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五条 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工作由其所属的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负责。
区县(自治县)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与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相关的行政机关,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整洁优美市容环境的权利,同时负有爱护市容环境卫生的义务,对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有权劝阻和举报。
各级人民政府对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要求:
(一)市容有序,无乱摆摊、乱搭建、乱堆放、乱挂晒、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等行为;
(二)环境整洁,无暴露垃圾、渣土、粪便、污水,无蚊蝇孳生地;
(三)按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并保持整洁完好;
(四)水域没有明显聚集漂浮物。
第十五条 责任单位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不能有效制止的,有权要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责任单位不履行责任的,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可委托有关专业单位代履行,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或责任人承担。
第十八条 道路上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主干道、距主干道道缘石五十米范围内的次干道及其两侧设置停车场和经营性摊点、亭、棚;
(二)在次干道及其两侧从事产生油烟的餐饮经营活动;
(三)临街商场、门店超出门窗外墙设置摊位摆卖、经营;
(四)在树木和护栏、路牌、电线杆等设施上吊挂、晾晒物品;
(五)在桥梁、人行天桥上摆摊、兜售物品;
(六)在地下通道擅自摆摊、兜售物品;
(七)在主、次干道或窗口地区派发经营性宣传品。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可暂扣占道经营物品。
第二十六条 未经批准,擅自占道经营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
第二十八条 经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占用道路堆放建筑材料的,应当放置整齐,散体、流体物料应当围挡存放。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在建筑物平街层外墙安装的空调、排气扇,底部应高于人行道路面二米。
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强制拆除,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主、次干道两侧建筑物的业主或使用者,不得在建筑物顶部、平台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不得在建筑物临街面超出建筑物墙体设置防护网或吊挂物品,不得设置遮阳伞、篷盖。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强制拆除,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主、次干道以外的其他地区的建筑物,需要设置遮阳伞或篷盖的,应当按照高度不低于2米,伸出宽度不超过1.5米的标准设置,并保持整洁、美观。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强制拆除,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户外广告应保持安全完好,无破损、污迹和严重褪色;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牌)、灯箱等形式的户外广告应保持显示完好。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十五日内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拒不停止使用的,处以每日五十元罚款。
第三十七条 机关、团体、部队、院校、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字号、标志等牌匾和标识,应当无污损、无残缺。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利用充气式装置在公共场所设置临时经营性宣传品的,按户外广告设置许可的有关规定办理。
广告经营者应保持充气式装置的整洁美观,无破损残缺。违反规定的,强制拆除,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禁止在树木和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乱吊挂。零星招贴物应当在固定的公共招贴栏中张贴。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清除,并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主要道路和公共场所应在夜间零时至六时全面清扫,白天随时保洁,逐步实行机械化清扫作业。
机动车辆应当主动避让正在进行清扫作业的环境卫生工作人员。
第四十三条 集贸摊区市场、临街门店的业主或经营者应当按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求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及时清运垃圾,保持环境整洁。
违反前款规定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饲养宠物不得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宠物在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饲养人应当立即清除。
不立即清除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应当爱护市容环境卫生,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便溺;
(二)不乱丢果皮、纸屑、烟头及食品包装等废弃物;
(三)不将污水排放或倾倒在街面;
(四)不在非指定地点焚烧树叶、垃圾;
(五)不在住宅楼、居民社区饲养鸡、鸭、鹅、兔、羊、猪、食用鸽等家畜家禽。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 禁止在主、次干道上清洗机动车辆。违反规定的,处五十元罚款。
第五十八条 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标准化收集管理,并逐步实行分类回收,综合利用。
生活垃圾应当做到日集日清,车辆机具保持容貌整洁,密闭运输,不得暴露、散落、滴漏。
不得将医疗垃圾、有毒有害垃圾混入生活垃圾;违反规定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未经许可,擅自经营的,责令停止经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生活垃圾经营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六十一条 废品收购、堆放场所应当对废品围挡、遮盖,不得在居民社区、公共场所堆放、晾晒、焚烧废品,污染周围环境。违反规定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五条 建设工地周围环境应当保持清洁,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应当采取湿法等有效措施作业,避免尘土飞扬。
7.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篇七
关键词:城镇化,生态环境,协整分析,绿色发展
1 问题提出
城镇化是当今世界上重要的社会、经济现象之一,是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多因素协调发展的过程,主要表现为农村人口向城市的迁移、农村生活方式的转变、产业结构的转换、地域空间的扩张等[1]。加快城镇化进程是绝大多数国家实现工业化和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发展中国家也不例外。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我国经济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发展态势,作为世界上第二大经济体,中国的城镇化水平不断加快,城镇化率由1979年的18. 96% 稳步提升到2014年的54.77% ,年平均提高0. 99% ,城镇化发展水平与城市病密切相关[2]。从我国城镇化的实际来看,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各种城市问题,其中尤以生态环境问题最显著,“热岛”、“雨岛”、“雾霾”等困扰胁迫着我国城镇化健康发展,延滞城镇化发展进程,桎梏着我国经济发展。
根据诺瑟姆的城镇化“S”型进程曲线,我国正处在城镇化发展的加速增长阶段,妥善解决城镇化发展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问题,促进新型城镇化包容、高效和可持续发展,是各级政策决策者面临的首要问题。因此,探讨研究城镇化发展与生态环境间的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2 文献回顾
城镇化发展与生态环境间的关系一直是国内外各领域研究的重点。Grossman、Krueger从环境经济学角度出发,采用计量经济学方法,利用42个发达国家的面板数据进行实证分析,指出城镇化发展与生态环境密切相关。随着城镇化水平提高,生态环境呈现倒“U”型变化规 律,提出著名 的环境库 兹涅茨曲 线( EKC) 假设[3]。Berry从地理学角度出发,采用GIS与RS技术,利用数值模拟的方法长期定位研究非洲库马西附近的普拉河流域,进一步指出城镇化对水文的影响与破坏。但也有学者从不同的视角切入,得出不同的研究结论[4]。Jenks、Newman、Burton认为,城镇化的发展使产业集聚形成规模经济,各个经济体可实现公共基础设施的共享,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资源消耗,减少了环境污染[5,6,7]。Seto、Satterthwaite则认为,城镇化和生态环境变化关系是双向的,城镇化发展依赖生态环境的稳定供给,但盲目过度的城镇化也造成了生态环境的恶化,成为城镇化发展的瓶颈[8]。
结合我国现实国情,国内学者对城镇化发展与生态环境的关系做了相关研究。马世骏、王如松率先提出城市生态学新理论,试图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与自然生态系统间的矛盾,解决城镇化进程中的生态环境问题[9]。黄金川、方创琳认为,城镇化发展与生态环境存在相互胁迫约束关系,城镇化过程中工业企业、交通等经济活动排放污染物影响生态环境质量,生态环境的恶化抑制了城镇化发展水平[10]。李国柱建立了生态环境污染与经济增长间的动态优化模型,研究发现当环境污染水平低于这个门槛时,平衡增长率小于0;但若放弃经济发展单纯保护环境也是不可取的,需要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优化经济发展模式[11]。刘耀彬研究发现,城镇化发展中存在生态环境的负效应,城镇化发展与生态环境间存在相互作用,两者共同存在于一个多重反馈系统中,协调是两者的均衡点[12]。
综上所述,国内外学者对城镇化发展与生态环境关系的研究视角各异、成果丰富,既包括理论分析也不乏实证研究,但相关文献更多地是侧重城镇化与生态环境宏观层次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并且在城镇化发展到一定程度对生态环境改善方面研究不足。鉴于此,本文采用重庆城镇化、生态环境相关指标数据,利用协整分析对重庆城镇化发展与生态环境相互关系做进一步探索。
3 模型设定与数据来源
3. 1 模型设定
向量自回归模型 ( Vector Autoregression Models,VAR) 是Sims等学者于1980年在对经典计量经济学批判的基础上引入宏观经济分析当中的,是一种非结构化模型,常用于经济预测或分析随机扰动对系统的冲击导致的各个变量的动态变化和每一个冲击对内生变量变化的贡献度。
VAR模型的数学表达式:
式中,Yt是k维内生变量向量,p是滞后阶数,样本数目为T。A1,…,Ap,是k × k维系数矩阵,εt是k维扰动列向量[13]。如果在VAR模型中是非平稳元素,则参数分布不满足标准分布,导致常规统计推断程序作废; 如果向量自回归模型的非平稳变量有协整关系,即yt—I( 1) ,那么在式( 1) 的基础上通过差分运算,得到具有平稳性的序列,式( 1) —( 2) 的变化成为协整变化,式( 2) 是含有协整约束的VAR模型。
3. 2 研究方法
本文主要通过差分运算对单位根进行检验,得到具有平稳性的时间序列,并采用AIC和SC信息准则确定最优滞后期。结合脉冲响应函数和方差分解,在VAR模型的基础上建立向量误差修正模型,研究模型受到冲击后的动态变化,准确把握模型中变量间的相互影响关系。
3. 3 数据说明
城镇化是多种因素综合协调发展的过程,本文基于数据的可获得性和通用性,采取应用最广泛的城镇化率指标( 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 衡量城镇化水平。由于资金、技术和环境保护意识等方面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差异,我国的生态环境统计起步较晚,环境统计指标体系简单。针对城镇化发展与生态环境变化的关系,在以往研究中大多数学者以污染物排放量作为生态环境变化指标。基于此,本文采用以下三类指标:工业废水排放总量、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和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作为生态环境指标。本文采用的指标数据来源于1990—2014《重庆市统计年鉴》、2014年《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和重庆市环保局内部统计资料。
本文分别对城镇化率、工业废水排放总量、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和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取对数,保留时间序列数据的特征,消除可能存在的异方差和序列相关,使拟合效果更优。本文中,ln( UR) 为对数化的城镇化率; ln ( water) 为对数化的工业废水排放总量;ln( solid) 为对数化 的固体废 弃物综合 利用率; ln( green) 为对数化的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4 实证结果分析
4. 1 单位根检验及滞后阶数确定
本文所选取的时间序列数据具有明显的时间趋势,且对数化后各变量可能是非平稳数据,若是直接回归,可能导致虚假回归,因此检验变量的平稳性是必要的。常用的平稳性检验方法,即DF检验和ADF检验,ADF检验克服了DF检验的时间序列可能由更高的自回归过程生成与随机误差项并非是白噪声的问题,因此采用假设条件相对较宽的ADF检验。
通过ADF检验可知,通过一阶差分之后对数化的城镇化率ln ( UR) 、对数化的 工业废水 排放总量ln( water) 、对数化的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ln ( solid) 、对数化的建成区绿化覆盖率ln ( green ) 变量,在5% 的显著水平下都小于ADF单位根检验的临界值水平,因此拒绝零假设,接受备择假设,说明各变量都是一阶单整I( 1) ,见表1。通过从最大滞后阶数3阶依次降阶到I阶,研究发现滞后1阶时SC和AIC的值较小,向量自回归模型各方程拟合优度良好,残差序列具有平稳性[14]。
4. 2 协整检验
通过上述单位根检验可以知道对数化的城镇化率ln( UR) 、对数化的工业废水排放总量ln( water) 、对数化的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ln( solid) 、对数化的建成区绿化覆盖率ln( green) 变量都是一阶单整的,自变量和因变量之间可能存在协整关系,因此采用Johansen- Juselius检验( 表2) ,进一步确定因变量和自变量之间的协整关系,确定因变量能被自变量的线性组合所解释的程度以及各变量之间的符号关系。
Johansen - Juselius检验结果表明( 表2) ,在5% 的显著性水平下,4个变量之间存在协整关系,迹检验和最大特征根检验都表明存在一个协整向量。一般而言,协整方程能较准确地反映了变量之间的长期均衡关系,所对应的长期均衡方程见表3[14]。表3协整结果表明,在1990—2014年间城镇化率与工业废水排放总量、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和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各变量间存在明显的长期均衡关系,其中城镇化率与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呈正相关,而与工业废水排放总量和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呈负相关。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对城镇化率的长期弹性为2. 663114,说明城镇化率对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相当敏感,同时重庆城镇化率在很大程度上也受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的影响。
4. 3 向量误差修正模型
Engle、Granger将协整与误差修正模型结合起来,建立了向量误差修正模型( VEC) 。若变量之间存在协整关系,可由自回归分布滞后模型导出误差修正模型[17]。VEC模型是含有协整约束的VAR模型,误差修正机制防止了长期关系的偏差在数量和规模上的扩大。因此,任何一组相互协整的时间序列变量都存在误差修正机制,反映短期调节行为[15]。基于误差修正模型,可进一步了解这些变量之间的短期动态关系,最终输出的向量误差修正模型。通过向量误差修正模型的整体检验发现,模型的整体拟合效果较好,存在短期的动态关系。
4. 4 脉冲响应分析
通过脉冲响应函数来分析VAR模型中工业废水的排放总量、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的扰动影响到城镇化发展,最终又反馈到自身。通过上述分析可知,单位根检验表明4个变量都是I( 1) 序列,并进行了协整检验,存在协整关系,表明城镇化率与生态环境间具有长期的均衡关系。本文分别给对数化的工业废水排放总量ln( water) 、对数化的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ln( solid) 、对数化的建成区绿化覆盖率ln( green) 一个正的冲击,采用广义脉冲方法得到关于城镇化发展的脉冲响应函数图。
从图1可见,当在本期给工业废水排放总量一个正冲击以后,这一冲击在前六期给城镇化率带来一个正向的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响应,并在第二期达到最大值,在第六期之后正向响应逐渐趋近于零。这与现实发展是相符的,工业化进程加快导致工业废水排放总量提升,城镇化发展又伴随着工业化水平的提升,间接证明了城镇化水平与工业废水之间的动态关系。这一冲击还具有明显的抑制作用和较长的持续作用,随着时间的推移,高度工业化带来的生态环境问题抑制了城镇化发展,在第六至八期正向冲击趋于零。
从图2可见,当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在本期内受到一个正冲击后,在预测期内城镇化率出现了正向的响应,这种响应在前八期内上下有所浮动,在第四期达到最大响应值,第八期以后逐渐趋近于零。这与现实情况是相符的,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的提升,间接佐证经济结构的转型和科学技术水平的进步,这些因素从根本上影响着城镇化水平的提高。
从图3可见,当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在本期受到一个正冲击后,它对城镇化率的冲击是负向的,在前2. 5期内,城镇化率的响应为负向,第二期时负向响应达到最大,从第二期开始逐渐成上升趋势,并在第三期内达到最大值。从第三期开始到第五期响应趋于平稳,从第六期开始在波动中呈整体上升趋势。这与现实情况是相符的,随着城镇化率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人居环境品质的追求必将要求更高的建成区绿化率,而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的提高又促进城镇化水平的稳步提升,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促进作用更强烈。
4. 5 方差分解
脉冲响应函数较详细的说明了因变量受到冲击之后的响应情况,但没有说明各个变量对因变量冲击的总的大小。因此,本文在VAR模型的基础上利用方差分解分析各变量的相对贡献度[17]。城镇化率的方差分解结果见表4。在工业废水排放总量、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三个变量中,工业废水排放总量对城镇化率的短期效应最为明显,最高达到99. 71435% ,侧面反映了工业污染物的排放量是影响城镇化率的重要因素;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对城镇化率的影响次之,最高为59. 05901% ; 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对城镇化率的影响最小,最大仅为11. 82813% 。
5 结论与对策
根据1990—2014年的时间序列数据,利用ADF检验、Johansen - Juselius检验、VEC模型、脉冲响应和方差分解模型对重庆城镇化率与生态环境关系变化进行了全面分析。结果表明,重庆城镇化与生态环境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生态环境的变化与发展对城镇化具有重要影响。长期来看,城镇化与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呈正相关,而与工业废水排放总量和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呈负相关,这与人们对环境质量的需求以及环保科技水平的进步有关。同时方差分解结果表明,工业废水排放总量对城镇化率的短期效应最明显,工业污染物排放量是影响城镇化水平的关键主导因素。
8.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篇八
陈伟民简介:
男,博士、教授、博士生指导教师、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兼任国际光学与光电子学会(SPIE)会员、中国光学学会理事、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光机电一体化专委会常委、重庆市光学学会常务副理事长、重庆市光电产业专家组成员、重庆LED照明重大专项首席专家。
LED照明产业作为一个新兴产业,目前正处在高速发展阶段,而国家“十城万盏”试点示范工程以道路、隧道、地下车库等量大面广的公共照明领域为主要试点对象,无疑给LED照明产业拓展了更大的发展空间。因此在21个“十城万盏”入选试点城市的市政、城建、交通等主管部门,众多LED照明产品生产企业蜂拥而至,可以想见。
吸取教训 产品目录制度先行先试
由于道路、隧道、地下车库等公共照明是一个涉及行车安全、事关城市建设的大事,LED照明作为一个新兴产业还没有完全适合的统一标准,众多LED产品质量参差不齐,目前还处于十分混乱的局面,如果在试点产品的选择上出了差错,将会给各个示范城市造成损失,给整个LED照明行业的发展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
因此国家在“十城万盏”试点方案设计时,就提出了建立示范工程产品目录制度的想法,但具体的操作细节尚未落实。而重庆市作为全国最早开展LED道路、隧道照明尝试的城市之一,为了加快重庆市“十城万盏”的推进速度,吸取三年前的经验教训,提前开展了重庆市LED照明产品的目录制度。
作为全国最早开展市政道路照明试点的城市之一,早在三年前重庆市就在LED路灯试点中吃足了这方面的苦头。
在2006年初,先后有十来家外地及本地LED企业的产品在重庆市政道路上进行了示范工程展示,可所展示的LED路灯于2009年上半年全部拆除。
这给重庆市市政道路等业主(用户)造成了极端恶劣的影响,使他们丧失了使用LED功能照明的信心,来自于业主(用户)的不信任的态度也给重庆“十城万盏”示范工程推进工作造成了阻碍。因此,对于此次“十城万盏”示范工程来说,产品的质量可以说是牵一发而动全身,它不仅涉及到企业本身的发展,还牵涉到整个社会对LED照明产业的认识。
鉴于过去失败的教训,我们充分认识到只有严把质量关,充分开放市场,做到优胜劣汰,才能真正促进LED照明产业的发展。因此,为了既加快重庆市“十城万盏”的推进速度,又确保示范工程万无一失,不给地方造成损失,不给产业形成负面影响,重庆市将建立LED示范工程产品目录制度作为“十城万盏”的重要内容,并由重庆市LED照明研发与产业联盟具体执行。
重庆市LED照明研发与产业联盟成立于2004年10月,是在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的倡议与指导下,由重庆市多家民营企业与部分科研、生产、应用单位自愿发起成立的。联盟成立以来,积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为重庆市LED企业和研究院所提供服务,经过几年的努力,重庆市LED照明研发与产业联盟已得到包括政府、LED企业和研究院所的认可和信赖,在重庆市LED照明产业中起到了良好的协调作用。
在此次重庆市“十城万盏”示范工程中,由联盟来建立产品目录制度,力争对进入重庆“十城万盏”示范工程的LED照明产品进行质量把关,将合格产品推荐给业主(用户),从而搭建起政府、企业和业主(用户)充分交流合作的平台。一方面,业主(用户)可以通过产品目录全面了解拟进入重庆市“十城万盏”示范工程的各种LED功能照明产品的各种性能指标;另一方面,企业也可以通过业主(用户)遴选产品的情况,及时把握市场的动向,为企业的后期规划提供可靠的依据,还可以使企业与企业之间加强交流合作,进一步开发企业的视野,同时也给企业造成一种紧迫感,从而使企业形成一种科技创新的动力,推动企业的发展;其三,政府通过产品目录可以全面的了解LED照明产业的整体发展水平,为以后的产业发展决策提供依据。
打造公平舞台 助推行业正当竞争
根据重庆市“十城万盏”示范工程的实施方案,重庆市拟开展的实施示范工程涉及路灯、隧道灯、医疗灯、信号灯、车库灯、室内照明灯等产品。从2009年10月15日开始,重庆市LED照明研发与产业联盟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拟进入重庆市“十城万盏”示范工程的功能照明灯具,由联盟委托重庆大学光电工程学院进行了全面的测试,其测试标准主要参照国家道路照明、室内照明的相关标准,并融入了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十城万盏”半导体照明试点示范工程LED道路照明产品技术规范》等标准。
通过测试,联盟对于各企业LED产品初始出厂的各种性能指标有了一个全面的了解;另一方面,又使各个企业的产品能够在一个相对公平的平台上参与竞争。对于达到测试标准的产品,由联盟与重庆大学光电工程学院出具产品数据、列入产品目录;对于某些指标未达标的产品,则帮助其分析原因、改进设计。迄今为止,已有来自全国各地的27家LED半导体照明企业的近70余件产品通过初始测试登记备案。
初始测试性能指标好的产品并不一定在实际应用一段时间后仍能保持原有水平,这就需要在实践应用中对这些产品进行跟踪监测。为此,针对LED路灯,重庆市特意在北部新区、大学城分别提供了部分路段供各个产品试挂,并进行实际道路应用效果及光衰的跟踪测试。
而对于隧道灯、医疗灯、信号灯、车库灯、室内照明灯等其他LED功能照明产品,都将根据产品技术发展的成熟度进行类似LED路灯的试挂及跟踪监测,或者直接在实际应用中跟踪监测。
9.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篇九
为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胡锦涛总书记作出的“314”总体部署以及国发〔2009〕3号文件和市委三届三次、四次、七次全委会精神,全面改善环境质量,提升城市品质,促进重庆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在重庆市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使重庆市主城区在2013年实现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
一、国家环保保护模范城市的含义
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是遵循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并取得成效的城市典型,是我国城市环境保护的最高荣誉。其主要标志是:社会文明昌盛,经济快速发展,生态良性循环,资源合理利用,环境质量良好,城市优美洁净,生活舒适便捷,居民健康长寿。
1997年5月,原国家环保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各城市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以下简称“创模”),树立一批环境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环境优美的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以此推动我国环境保护的进程。十几年来,作为我国城市环境管理的一项激励机制,创模得到了各级政府的积极响应和热烈支持。截至去年5月,全国共有67个城市和5个城区被授予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区)荣誉称号,在山东和江苏两省还分别形成了威海、青岛、苏州、常州、无锡5个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群。现在,全国还有120多个城市和十几个城区正在积极开展创模工作。
二、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重要意义
重庆直辖以来,市委、市政府始终将环境保护置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位置,坚持以保护环境优化经济社会发展。通过大力实施“蓝天”、“碧水”、“绿地”、“宁静”四大行动,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但是,随着重庆市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经济总量的不断扩大,城市人口的持续增加,资源和环境的“瓶颈效应”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日益凸显。要全面完成“314”总体部署和统筹城乡发展目标,加速重庆市成为全国五大中心城市,加快推进“五个重庆”建设,构建内陆开放高地,必须树立生态立市和环境优先理念,创新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发展模式,着力转变发展方式,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实现环境、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
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是践行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
型社会的具体实践,是贯彻“314”总体部署、落实国发〔2009〕3号文件、加速“五个重庆”建设、构建内陆开放高地的重要抓手,是建设长江上游生态文明示范区、保障三峡库区和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的重大举措;是推动全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的客观要求,是全面改善人居环境质量、改变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质的必然选择。全市上下务必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重要意义,齐心协力,攻坚克难,努力推进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各项工作。
三、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314”总体部署和国发〔2009〕3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水平,改善环境质量,建设生态文明,通过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提升城市品质,构建经济健康发展、基础设施健全、环境质量良好、生态良性循环、城市优美宜居的新重庆,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创建范围。重庆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范围为主城区(含北部新区,下同),涉及152个街道(镇),幅员面积5473平方公里。主城周边的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和璧山县相关环境整治工作纳入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范围。
(三)总体目标。动员社会各界和全市人民,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通过推进实施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系列重大工程项目和工作措施,到2012年,主城区全面达到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5大类26项指标要求;2013年,力争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验收。
(四)主要任务。一是实施经济结构调整,推进产业优化升级,加快发展方式转变,提高经济发展水平。二是强化环境污染防治,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全面改善环境质量,助推“五个重庆”建设。三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污染防控水平,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推动城镇化健康发展。四是加强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城市容貌,统筹城乡环境保护。五是加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保障工作,提升环境保障水平,打造“西部领先、全国一流”的重庆环境保护,探索环境保护新道路。六是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完善公众参与机制,推进全民环境教育,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四、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八大工程
10.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篇十
(2014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以下简称市社科规划项目)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提高社会科学研究水平,促进社会科学研究多出精品、多出人才。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精神,总结行之有效的经验,在广泛征求各社科单位和专家学者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社科规划项目管理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臶,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指导,遵循社会科学研究规律,大力推动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工作创新。紧密结合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实践,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加强决策咨询和应用对策研究,重视基础理论创新,推动优势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建设,为市委、市政府的科学决策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 市社科规划项目管理要充分调动我市社科专家学者和社科单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增强服务意识和质量意识,以严谨的社科规划项目研究助推学科建设、学风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第四条 社科规划项目管理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落实组织、人才、监督、经费等保障措施,建立健全市社科规划项目管理的有效运行机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市社科规划项目实行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社科规划办)、各社科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同层次、相互联系的三级管理体制,协调配合,共同履行市社科规划项目的管理职责。
(一)市社科规划办在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以下简称市委宣传部)和重庆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以下简称市社科联)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市社科规划项目的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是:制定和发布市社科规划项目选题指南;管理和使用全市社科规划项目专项经费;组织市社科规划项目的申报、评审,实施项目管理;组织对项目成果的鉴定、验收和推广;按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要求,协助做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管理和成果鉴定、验收、推广等;交流社会科学研究信息;办好《重庆社科成果要报》;建立健全和维护《社会科学专家库》以及完成市委宣传部和市社科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各社科单位、各区县社科联和市社科联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在市社科规划办的指导下,负责管理本单位的市社科规划项目。
主要职责是:组织所在单位符合条件的研究人员申报市社科规划项目;对项目执行及经费使用等情况实施跟踪管理服务,做好项目进度检查;受市社科规划办委托参与组织项目成果的鉴定、验收和推广。
(三)项目负责人按有关规定和管理部门要求做好市社科规划项目的自我规范。根据需要可自行组织包括开题、座谈等形式的论证,组织项目组成员根据立项协议的要求,按照研究计划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研究任务,并接受监督检查。采取恰当形式妥善保存承担项目的相关资料。
第六条 市社科规划办根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学科分类和我市社会科学研究的具体情况,设立马克思主义、哲学(宗教、伦理)、政治学(党建)、经济学、社会学、传播学与新闻学(图书情报)、教育学、中外文学、语言学、艺术学、法学、历史学(党史)、管理学等学科;其他学科按相近原则归并到前述相关学科。
第三章 规划指南
第七条 市社科规划项目导向以发布市社科规划项目《选题指南》为体现。《选题指南》说明本社科规划研究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研究方向和选题建议,是项目申请和研究的指导性文件。
第八条 《选题指南》的选题重点、程序和渠道
(一)选题重点:重点围绕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中共重庆市委、市政府的发展战略开展研究;着重围绕重庆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根据学科建设和队伍建设的需要,侧重优势学科、特色学科、基础学科理论的深入研究。
(二)选题程序:通过各层次各方面征集选题,知名专家评议选题并形成选题建议,报市社科联和市委宣传部审定,向全市公布《选题指南》。
第九条 市社科规划项目包括委托项目、专项项目、重大项目、(重点、一般和青年)项目、追加项目、后期资助项目、特别委托项目、博士项目和培育项目等类别。
(一)委托项目、专项项目和重大项目。三类项目是市领导点题,市委宣传部和市社科规划办共同管理的项目。
(二)(重点、一般和青年)项目。每年集中组织申请,最终成果形式为学术专著、研究报告(调研、咨询、论证等,下同)和系列论文(同申报项目主题密切相关的3-5篇以上论文,下同)三类。结项时限:专著类一般为2-3年;系列论文和研究报告一般为1-2年,时效性强的研究报告1年内应完成研究任务,其他研究报告可根据情况具体确定完成时间。
(三)追加项目、后期资助项目、特别委托项目、博士项目和培育项目。追加项目是指国家级报刊上发表的研究成果给予追加立项。后期资助项目是指面向党政领导和重大理论与实践进行的对策研究,被市级领导肯定批示,或为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相关文件采用吸纳的成果,给予相应资助的项目。特别委托项目是指市级有关部门和科研机构自筹研究经费,开展需要专门扶持的应用研究,并经市社科规划办评审认可的项目。博士项目是指以博士毕业论文为基础深化研究的项目,也包括一部分市级社科单位内部设立研究项目的深化研究。培育项目是指面向三十九岁(含)以下青年学者开展的旨在提高学术研究能力的资助项目。
第四章 申 请
第十条 市社科规划办在当年通知的规定时间内受理市社科规划项目申请。
项目申请要符合《选题指南》的要求。重点研究选题、重要研究方向原则上按《选题指南》原题申请;一般项目按《选题指南》条目方向自主拟定选题;符合《选题指南》指导思想有重要实践意义的自选项目也可申请;基础研究项目的申请要根据学科建设需要和发展趋势,强调学术创新。
第十一条 项目申请采用单位或个人申请的方法。各社科单位申请人通过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统一申请;各区县申请人通过所在地区社科联统一申请;各社科社团会员可通过其社团申请;其他申请人直接向市社科规划办申请。
第十二条 申请市社科规划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重庆市内工作,遵纪守法,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二)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专家进行书面推荐。申请青年项目的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9周岁。
(三)申请重点项目及以上者,须作为负责人主持完成过省(部)级以上社科项目的研究;
申请青年项目者(包括项目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以申报截止日期为准);
(四)申请人当年只能申请一个项目,且不能参加其他项目申请;项目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研究;
(五)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市社科规划项目未结项者,不能作为负责人申请市社科规划项目。
第十三条 申请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从重庆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网(http://)下载《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项目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按照当年要求填写后报送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
(二)单位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和当年通知要求,对申请人资格审查和《项目申请书》内容审核,并承担信誉责任。
(三)报送材料。各相关单位将申请材料审核汇总后,按照要求报市社科规划办。
第五章 评审和立项
第十四条 市社科规划项目实行专家评审
(一)在 《重庆市社会科学专家库》中遴选学科评审专家。
(二)同一学科中同一社科单位只选聘一名专家。
(三)凡参与申请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的专家,均不得作为当年社科规划项目的评审专家。
(四)优先选择学术水平高、学术信誉良好的同行知名专家。
(五)侧重选择经验丰富、大局观念强的专家。
(六)评审专家连续担任市社科规划项目评审,不得超过两届。
第十五条 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当年通知要求申请。
(二)单位核查。申请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区县社科联、社科社团按照本办法规定和当年通知要求对《项目申请书》进行初次核查。
(三)市社科规划办复核。市社科规划办对各单位报送的《项目申请书》进行复核。
(四)专家初评。市社科规划办将复核合格的《项目论证活页》提交专家进行双向匿名通讯评审。
(五)汇总、初审。市社科规划办对专家初评结果进行汇总,按得票多少初步确定候选项目名单,报市社科联初审。
(六)专家复评。市社科规划办将市社科联初审确定的候选项目送评审专家复评。复评对《项目申请书》进行评审。
(七)汇总、审定。经市社科规划办统计汇总后,由市社科联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根据学科、类别比例等情况,对项目的建议名单、项目类别、资助经费进行审定。
(八)执行审批程序,确立资助项目名单。第十六条 立项程序
(一)通知立项。立项批准后,市社科规划办通过网站等形式发布信息,同时向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下达立项通知。
(二)签订协议。根据本办法等相关规定,项目负责人与市社科规划办签订《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立项协议书》(以下简称《立项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签字盖章后,项目正式确立。
(三)拨付经费。市社科规划办根据相关规定,向立项负责人所在单位拨付经费。
第六章 中期管理
第十七条 加强中期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市社科规划办对立项资助项目采取不同形式了解和检查研究进展,所在单位要检查项目实施情况,发现问题须及时报市社科规划办。
第十八条 实行重要事项变更报批制度
市社科规划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变更项目设计和研究计划,因故确需对研究计划作重要调整、变更或终止研究的,项目负责人应如实填写《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按程序逐级审批。
第十九条 建立项目撤销制度 在研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市社科规划办撤销项目: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的;研究成果质量低劣的;与批准的项目设计严重不符的;第一次鉴定未通过,经两次修改后重新申请鉴定仍未能通过的;久拖不结项的;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的;严重违反财务制度的;其他应该撤项的情形。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市社科规划项目。
第七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条 项目资助经费根据项目类别等情况确定。其中重点项目5万左右;一般项目3万左右;青年项目2万左右。
第二十一条 市社科规划项目资助经费属于国有资金,其使用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基本财务制度。
(一)经费拨付后,项目管理单位单独建账,单独管理,专款专用,项目资助经费不得转出单位;项目所在单位出具的符合《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财务结算为结项的必要条件。
(二)项目资助经费一次核定,分期拨付,包干使用,超支不补。项目资助经费分二次拨付,启动经费于《立项协议书》签定后,拨付项目资助经费总额的60%。预留经费(扣出成果鉴定费)在项目验收结项后拨付。未通过验收结项的,不拨付预留经费,且视情况收回已拨付的全部或部分经费,最终成果不得使用“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字样。
(三)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 部门的指导, 下,按计划在经费使用范围内自主支配项目经费。经费使用范围主要包括:资料费、调研差旅费、会议费、计算机使用等费(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15%)、劳务费(重点项目以上的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10%,其他项目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15%)、出版印刷费、咨询费(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10%)、管理费(按项目资助经费的5%提取,委托项目、专项项目和重大项目每项最多不超过2000元,重点项目每项最多不超过1500元,不得超额提取和重复提取)。
(四)研究成果通过验收后,其资助经费结余(包括预留经费)可由项目组继续用于开展其他社科研究工作。
第二十二条 成果鉴定费用
专家鉴定费由市社科规划办按标准(标准另定)从项目预留经费中支付。
第八章 鉴定和结项 第二十三条 为科学评估项目研究成果的质量,项目最终成果须进行鉴定,经鉴定符合质量要求的,办理验收结项。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可以申请免于鉴定。
市社科规划项目成果鉴定组织工作由市社科规划办负责组织,重点项目聘请5名专家,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聘请3名专家,项目所在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自行组织鉴定无效。最终成果为专著的,成果须经鉴定结项后方可出版,出版的专著要及时补送市社科规划办。
第二十四条 结项基本条件
(一)重点项目结项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学术专著类:原则上完成15万字符以上的书稿。2.研究报告类:研究报告原则上应在5万字以上(调研类研究报告须提供调研过程和数据来源的详细材料,下同)。
(二)一般项目结项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学术专著类:原则上完成10万字符以上的书稿。2.系列论文类:公开发表论文不少于5篇。3.研究报告类:研究报告原则上应在3万字以上。
(三)青年项目结项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学术专著类:原则上完成8万字符以上的书稿。2.系列论文类:公开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3.研究报告类:研究报告原则上应在2万字以上。
(四)上述“专著”中,项目负责人应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中要与项目申请书的选题一致,项目负责人应有2篇是第一作者,其余论文作者可为项目组成员;在成果的基金标识中,“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应排名第一。
第二十五条 免于鉴定条件
研究成果达到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免于鉴定。免于鉴定是指免于专家通讯鉴定。
(一)重点项目要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内学科级期刊发表与研究内容相一致的论文2篇。2.成果获得市级领导肯定性批示并运用。
3.以相近研究内容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立项资助的。4.市社科规划办认为免于鉴定的其他情况。
(二)一般项目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内学科级期刊发表与研究内容相一致的论文1篇。2.成果获得市级领导一般性(含肯定性)批示的。3.以相近研究内容获得国家社科基金一般或青年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立项资助的。
4.市社科规划办认为免于鉴定的其他情况。
(三)青年项目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内学科级期刊发表与研究内容相一致的论文1篇。2.成果获得市级领导一般性(含肯定性)批示的。3.以相近研究内容获得国家社科基金一般或青年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立项资助的。
4.市社科规划办认为免于鉴定的其他情况。
(四)国内学科级期刊名录由市社科规划办认定。项目成果在国外期刊上发表或入选国际学术研讨会的论文,其学术价值由市社科规划办请相关学术机构和知名专家认定。
第二十六条 结项程序
(一)研究工作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如实填写《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结项申请书》(以下简称《结项申请书》),并按照《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结项材料印制规范》印制装订相关结项材料。
结项材料包括:《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材料》和《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成果(专家评审件)》纸质件和《结项申请书》、成果简介和结项成果(专家评审件)的电子文档。
(二)项目负责人将结项材料交由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送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
(三)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对结项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市社科规划办。对于研究成果严重偏离《项目申请书》中的设计要求,或者没有达到结项基本条件的,或者提交的结项材料不符合市社科规划办要求的,不得上报。
(四)市社科规划办对报送的结项材料进行审核和科研相似度鉴定。材料审核不合格的不予送审;研究成果相似度超过20%的,返回重新修改,并做不良记录。科研相似度鉴定见《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成果相似度鉴定办法》。
(五)审核合格的申请结项材料,市社科规划办根据学科分类送专家进行双向匿名评审。
(六)市社科规划办根据评审情况确定成果等级。成果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成果评为“合格”及以上等级为通过,“不合格”为未通过。
(七)通过鉴定者,市社科规划办进行验收结项,颁发结项证书。
第二十七条 成果鉴定不合格的,允许项目组在三个月内对成果进行修改,并重新申请评审。评审仍不能通过的,项目组须在三个月内对成果再进行修改,并重新申请鉴定。重新组织鉴定所需的费用由项目组承担。再次重新鉴定仍不能通过的,按撤项处理,追回项目经费,并做不良记录。
第二十八条 市社科规划办对符合条件的成果办理结项,颁发结项证书。
第九章 成果应用
第二十九条 凡正式发表和出版的市社科规划项目成果,应在显著位臵标明“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等字样;其著作权和版权归属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办理。
第三十条 研究成果根据不同类型、主题和内容,由市社科联和市社科规划办召开成果汇报会、成果应用推荐会、新闻宣传发布会等,促进成果转化。项目所在单位要创造条件为项目成果交流转化提供服务。
第三十一条 建立成果宣传推广机制。结项成果具有重要应用价值、学术价值的,市社科规划办要及时通过《重庆社科成果要报》或其他方式上报市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择优出版《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成果提要汇编》。充分利用刊物、报纸、网站、广播电视等媒体开展成果宣传推广。对外公布项目研究成果,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及制度。
第三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应采取各种积极措施,多种渠道筹措资金,资助或协助市社科规划项目优秀成果的出版和学术交流。
第十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三条 健全组织保障、专家保障、经费保障和监督保障。
(一)市社科规划项目管理依托高水平专家确保研究质量,建立健全市社会科学专家库,对专家实行信誉记录和动态管理。
(二)市社科规划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严格按照《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项目所在单位依据项目研究的实际需要,提供经费配套。
(三)市社科规划项目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市社科规划办及时通报项目的执行情况,组织交流管理经验。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履行项目跟踪管理和监督职责。项目负责人负责按计划进度和质量要求认真实施项目研究计划,并接受市社科规划办、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的检查。
对于久拖不结的项目,要定期清理,督促结项直至终止研究,撤销项目;对于存在抄袭剽窃等科研不端行为的项目成果,要按照《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实施中的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的规定严肃处理,并公开通报。
第十一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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