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1年盐城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政策法规工作要点》 定稿

2024-09-30

关于印发《2011年盐城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政策法规工作要点》 定稿(共4篇)

1.关于印发《2011年盐城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政策法规工作要点》 定稿 篇一

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通知)

淄安监字„2011‟24号

关于印发2011年

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高新区)安监局,各市管企业:

现将《2011年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 职业健康

工作要点

通知 抄送:省安监局

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1年2月24日印发

检测检验设备、个人防护用品、调查取证设备等,提高监管效能,增强监督检查的科学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5、推动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建立职业健康管理员队伍。按照职业健康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积极推动在非煤矿山、石油化工、冶金、有色、建材、陶瓷、机械、纺织、轻工等行业企业和职业危害重点行业(领域)的企业,设置或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并纳入年终考核。规模以下企业由各区县局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推进。

三、突出三个重点,督促企业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

6、突出职业健康培训工作。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后,通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加大职业健康宣传力度。聘请国家和省、市不同层面的领导和专家授课,突出抓好职业健康监管队伍业务能力建设。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请国家总局有关领导授课,对全市安监系统职业健康监管人员进行专题培训,进一步提高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业务素质、履职能力和依法监管水平。通过请进来走出去、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年内对全市安监系统职业健康监管人员轮训一遍。制定培训计划,采取不同培训形式,强化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培训,提高用人单位管理层守法观念、管理水平和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的意识。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劳动者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知识培训,熟练掌握操作规程,正确

使用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增强职业危害防护意识和能力。

7、突出职业危害申报工作。按照属地、分级管理原则,指导市管企业建立完善职业危害申报备案制度,在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的基础上,认真填写《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及时如实申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区县局要参照市局做法,在去年申报的基础上,今年继续抓好区县企业的职业危害申报。纳入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系统

(一)的企业和职业危害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今年要全部完成职业危害申报。通过申报逐步摸清用人单位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现状与分布,为建立职业健康监管信息档案打好基础。要加强职业危害申报情况的监督检查和专项执法,严肃查处拒不申报或申报虚假信息的企业,推动用人单位贯彻落实《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同时,指导相关部门抓好分管企业的职业危害申报工作。

8、突出职业卫生许可和“三同时”监管工作。做好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颁发工作。国家总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实施办法》颁布后,要召开会议加强宣贯培训。在全面实施阶段,要督促指导各区县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以安监部门的监管能力为原则,以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为重点,确定实施许可的发证范围,健全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申请、审查、发放等工作程序,切实把好源头监管关。做好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工作。积极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交接工作,确保与卫生系统工作的连续性,认真做好受理项目的审查和验收,确保工作平稳延

护制度,做好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时的健康检查,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如实、无偿向劳动者提供。

15、督导企业建立职业危害检测监控制度。加强专项检查与监管、引导,抓好检测监控制度的落实,督促企业按照相关规定,指定专人负责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监测,确保监测系统、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聘请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定期检测,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健康档案并及时向劳动者公布。

16、督导企业建立完善职业危害警示告知制度。开展专项检查和执法,督促企业认真执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和《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7203-2007),建立完善企业内部警示标识及危害告知卡悬挂、设置管理制度,在作业场所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告知卡、划定警戒线,以制度规范职业健康工作。

17、督导企业规范职业健康台账管理。建立企业统一的职业健康管理台账,利用台账规范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建设、管理工作、教育培训、健康监护、防护用品、应急预案等工作。

2.关于印发《2011年盐城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政策法规工作要点》 定稿 篇二

湖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州市

2011年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安全监管局(分局):

现将《湖州市2011年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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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2011年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浙政发„2010‟47号、湖政发办„2010‟52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督促和引导矿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入开展矿山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采场外安全整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切实加强矿山安全监管执法力度,着力提高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和保障能力,有效控制矿山事故的发生,坚决遏制较大事故,一般事故死亡人数相对于2010年实现零增长。

2011年,在精心研究和分析我市矿山安全生产现状的基础上,针对当前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重点做好以下八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监管。

(一)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各级政府部门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精神,强化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实施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承诺。

(二)完善乡(镇)安监站对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机制,加大对矿山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日常检查和动态监管力度。

(三)实施年中和年未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二、督促和指导企业夯实安全基础。

(一)督促地下矿山领导下井带班和露天矿山领导值班巡查制度的严格执行,在地下矿山和大型露天矿山试点推行技术负责人制度,严格按照规程和技术规范实施技术管理,提高矿山专业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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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施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安全监测,动态评估矿山执行开采设计方案的符合程度。

(三)督促企业落实全员安全培训责任,严格执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提高企业内部安全培训能力。

(四)建立健全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信息档案,逐步实施安全生产信息系统的企业端功能。

三、加快推进矿山安全标准化创建。

(一)制定2011年矿山安全标准化推进工作方案,明确辖区内每家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的进度与目标等级要求,全面推进矿山安全标准化创建。2011年,全部矿山安全标准化五级以上达标40%,大、中型露天矿山标准化三级达标50%。

(二)建立市级安全标准化专家专家库和考评组,完善矿山安全标准化已达标企业的管理评审制度。

(三)开展标准化知识讲座和辅导,帮助企业完善安全管理体系,指导企业进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管理,为标准化创建企业提供形式多样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四、精心组织矿山隐患排查治理。

(一)制定2011年矿山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落实矿山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二)强化对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工作的监管,重点加强对矿山采矿方法、设备设施、作业环境条件和应急保障措施落实等重点内容的排查,对发现的重点隐患及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

(三)组织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实施重大隐患分级挂牌整治督办,做到整治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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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五落实”,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挂牌整治完成率或有效防范措施到位率100%。

(四)加强对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检查,严格责任要求,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五、扎实推进矿山安全专项整治。

(一)实施采场外安全专项整治全覆盖,年底前全部矿山企业采场外安全整治工作要完成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矿山将实行限期整改。

(二)对新、改、扩建矿山实施采场外安全设施与矿山建设项目同步落实竣工验收,对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矿山要求同步进行采场外安全生产条件评价。

(三)加强采场外安全整治工作的督查检查,切实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完善矿山采场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采场外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六、不断提高矿山安全保障能力。

(一)加大对矿山企业执行开采设计方案的监督检查力度,彻底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全面实施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严格实行“自上而下”分层分台阶开采。

(二)分步实施地下矿山“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工程,要求企业编制“六大系统”安装建设方案,明确各系统完成安装和投入使用的计划,有效推进“六大系统”的落实。

(三)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加强源头管理,从严把关安全生产许可准入条件。

(四)试点推行露天矿山生产作业场所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使用,对采场、加工生产线、料库、码头等重点作业区域实—4—

施视频监控,推动矿山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七、强化矿山分级分类监管。

(一)继续实施矿山企业分级评估和分类监管,引导矿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改善矿山及采场外安全生产条件,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二)市、县(区)安监部门根据《湖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2011年矿山安全生产分级评估与分类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制定量化的监督检查标准,结合监管执法计划,突出重点,加大对C、D级矿山的监管执法力度。

(三)推行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逐步强化矿山企业自我约束。

八、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

(一)加强部门联动,形成矿山安全监管执法合力,加大对矿山企业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遏制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法违法生产行为。

(二)执行“四个一律”的严管措施:凡未执行开采设计(方案)或未实行分台阶(分层)开采的一律限期整改,凡存在“一面坡”开采或高陡边坡作业的一律停产整顿;新、改、扩建矿山凡未按设计(方案)要求实施分台阶(分层)开采的一律不予通过竣工验收,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或隐患整改不彻底的矿山,一律不予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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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安全生产矿山监管要点

抄送:省安监局。

3.关于印发《2011年盐城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政策法规工作要点》 定稿 篇三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全省、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以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为根本目标,以推进科学监管为主线,围绕强化监管保民生、优化环境促发展两大任务,深入开展“能力提升年”活动,着力深化食品药品专项整治。按照“建章立制强素质、规范执法树形象、求实创新争一流、廉洁高效保安全”的工作目标,全面提高履职能力水平,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工作措施

(一)全面提高药械安全监管水平。

1、开展争创药品安全示范县活动。与县文明委共同开展创“文明店室”活动,并将“文明店室”作为药品零售企业规范化管理示范点加以宣传推广,推进药品经营企业精细化、规范化管理。

2、强化药械日常监督检查。对辖区内每家医疗机构、药品及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监管做到横到边、纵到底,不留死角,检查记录详实。做好药品经营企业的GSP认证及跟踪检查、整改落实工作。建立健全品种备案和生产、经营企业监管纸质和电子档案。开展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规范化建设“回头看”工作,巩固确认成效。

3、加强辖区内药品从业人员的健康查体和业务培训工

作。药品从业人员年内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查体并参参加相关的业务培训工作。

4、强化药品抽验与药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积极督导完成辖区内的监管单位及时监测上报药械不良反应(事件),完成指导计划,并且药品不良反应新的严重的比例≥25%。加强药品抽验,对基本药物目录品种做到全覆盖抽验,完成市局下达的药品抽验任务,并保证不合格率≥25%。

5、深化专项整治。继续实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药械专项行动,重点打击互联网推销假劣药品行为、非药品冒充药品、抗菌药物滥用、不凭处方销售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等行为。以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和零售药店等为重点,开展农村药品专项整治。开展非法制剂和虚假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专项整治。严格履行计划生育职责,加强妊娠药物质量监管和整治。

(二)职能到位后,认真履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及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职能。

6、摸底调研健全制度。对辖区内餐饮服务、保健品、化妆品经营单位进行摸底调研,建立监管信息档案,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程序。

7、推行食品安全承诺制。督促餐饮服务单位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建立健全索票索证、进货查验、清洁消毒、规

范操作和健康体检等相关制度,全面落实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加强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8、加强专项整顿规范力度。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以高风险食品、食品原料和餐饮具为重点,加强监督抽验,消除安全隐患。扎实做好第四届中国“xx旅游文化节”期间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对学校、建筑工地、机关食堂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废弃油脂、一次性餐饮具、火锅底料、食品添加剂等专项整治活动,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以城乡结合部、主次干道、车站周边为重点区域,以小餐饮摊点群、小餐饮店、农家乐为重点对象,开展“三改一清”(改水、改厨、改貌、清理垃圾)活动。

9、严厉打击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化妆品违法添加禁用物质和虚假宣传的行为,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流通秩序。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风险监测和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监测。

(三)着力提升食品药品监管保障能力。

10、健全体制机制。积极推进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交接工作。进一步加强县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设,健全监测机构、网络和队伍。按照“三定”方案要求,健全食品药品监管内设机

构,构建责任明确、覆盖无隙的“网格化”食品药品监管新体制。

11、推进监管机制创新。在划分片区定网格、依据网格定责任、明确责任定人员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监管运行机制。加快推进食品药品电子监管平台建设。深入推进药械安全风险因素分级管理,建立完善预警和风险干预控制机制,提高对药品安全风险和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

12、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和执法评议考核。细化执法标准,完善执法程序,确保执法公正。建立健全行政材料全基准制度,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开展依法行政工作交流和执法案卷评比活动。

13、强化政风行风建设。大力推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进一步规范审评审批、认证检查、检验检测、稽查执法等行为,严肃处理违法违纪行为。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实践活动,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推动各项工作争先进位。积极参与行风评议、行风热线等活动,进一步提升部门形象,努力建设群众满意的文明和谐单位。

14、强化岗位技能培训。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实施全员培训工程,加强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培训。加强业务知识特别是新职能相关培训。组织开展全局岗位练兵和技能比武活动。

15、完善百分制考核机制。建立科学规范、操作性强的考核考评体系,合理设定考核项目和考核标准,完善考核办法。强化督查督办,提高队伍执行力。

三、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塑造良好形象

16、注重精神文明建设。巩固州级文明单位,争创省级文明单位。

17、加强监管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工会、妇委会、团支部的积极性,组织好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不断增强凝聚力和向心力。

18、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工作、平安建设和安全生产工作。

19、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关于印发《2011年盐城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政策法规工作要点》 定稿 篇四

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药品经营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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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食药监市〔2011〕35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2011年全省药品经营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〇一一年三月九日

2011年全省药品经营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全国食品药品

监管工作会议和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紧紧

围绕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继续深入整顿和规范药品经营秩

序,支持配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药品安

全保障体系,促进医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有效。

一、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强化药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管

(一)加强经营环节基本药物监管。明确属地监管原则,落实

各级监管责任,建立和完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档案和日常监管

工作档案,确保对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监督检查到位。各市局要

结合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基本药物监管专项经费的使用,制定基

本药物经营和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要将配送

企业的储存、配送条件和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渠道、储存条件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做到对基本药物配送企业、药品零售企业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检查全覆盖、无遗漏,每年对配送企业检查不少于4次,对零售药店、医疗机构检查不少于2次。

(二)完成基本药物电子监管任务。督促辖区内企业确保在3月31日前,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电子监管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到位。在4月1日后,做好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环节电子监管码的核注核销工作。将一类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四大类”药品和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实施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范围,定期上网检查企业扫码情况和上传数据准确率,对未按规定开展电子监管工作的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其整改。

(三)强化药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管。严格药品经营许可标准,从严审批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实行重大许可事项变更前约谈制度。加大对药品批发企业GSP认证跟踪检查力度,继续推进药品批发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工作。加强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工作,对药品零售企业实行检查公示,定期进行通报,建立完善药品零售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工作,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秩序。以规范药品购销中的票据管理为突破口,开展药品购销渠道专项检查,严厉打击“挂靠经营”、“走票过票”、“出租柜台”等违

法违规行为。结合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加强抗菌药物零售管理,严格凭处方销售抗菌药物。及时报送药品经营监管工作总结和数据。

二、深化药品“两网”建设,推进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县试点工作

(四)开展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县试点工作。省局将对药品安全和食品安全实行综合考核,适时遴选确定创建试点单位,并提出创建要求,对各试点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分析创建情况,总结推广经验,推动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县试点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指导县局扎实开展创建工作。

(五)继续巩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成果。继续发挥农村药品监管网络作用,大力推进“规范药房”建设,各市、县对乡镇以上卫生院药房的检查做到全覆盖,对村卫生室药房的检查要达到40%以上。年底,全省80%的乡镇卫生院、50%的村卫生室、6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达到 “规范药房”标准。

三、突出药品冷链管理,强化疫苗经营企业监管工作

(六)严格药品冷链管理。制定下发《安徽省药品经营企业冷链药品管理操作规范》,加强冷藏药品的收货、验收、贮藏、养护、发货和运输的温度控制,开展冷库温度远程监控试点,进一步

提高冷链药品质量规范化管理水平。

(七)加大疫苗监管力度。加强疫苗经营许可的管理,做好疫苗GSP专项认证工作。以疫苗储藏、冷链运输为重点,加强疫苗批发企业的专项检查,确保疫苗在流通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继续实施对疫苗经营企业的歇业管理。凡不具备疫苗经营条件,不符合冷链管理要求的疫苗经营企业,一律停业整顿,逾期仍达不到要求的,核减疫苗的经营范围。

四、加强重点环节监控,做好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八)加强中药材、中药饮片市场监管。省局制定下发《安徽省中药材、中药饮片市场监管工作方案》,探索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加强中药材专业市场监管,严厉打击中药材掺杂使假行为,促进中药材专业市场的健康发展。加强中药饮片市场监管,严禁经营企业从事饮片分包装、改换标签等活动,严禁从中药材市场或其他不具备饮片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采购中药饮片,批发企业销售给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和使用单位的中药饮片,应随货附加盖单位公章的饮片生产、经营企业资质证书及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全面规范中药饮片市场秩序。

(九)加强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等重点品种的监管。各市局要加大对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生物制品、终止妊娠药品等品种的经营资质、购销渠道、仓储管理、冷链管理等监督检查力度,确保

重点品种安全。今年,凡经营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不包括含麻黄的中成药)、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的批发企业,应在2011年12月31日前加入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按规定对上述品种进行核注核销。

(十)加大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服务审批监管力度。根据国家局第九号令及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服务审批管理,加大对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的监管培训,提升全省药品流通监管人员对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企业的监管能力。

五、认真组织宣传培训,继续开展各项惠民活动

(十一)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工作。适时开展GSP认证员研讨培训、电子监管业务培训、药品冷链管理培训、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服务监管培训等工作。

(十二)继续开展各项惠民活动。继续开展“万家药店无假药”活动,重点整治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出租或转让柜台、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药学技术人员“挂名”、参与销售虚假广告药品等违法行为。通过邀请新闻媒体开展专题报道,利用药品零售企业药师咨询台开展药学服务,联合街道社区开展社区宣传等形式,普及用药知识,引导安全合理用药。按照“区域分布,服务便民”的原则,将药品回收工作向农村和社区进一步延伸,扩大定点回收药店分布区域和数量,促进过期药品回收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六、支持和配合,完成医改和促进产业经济发展任务

(十三)积极配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继续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完成好省政府交办的牵头督查指导地区的医改总结验收评估工作。积极参与公立医院医改试点工作,全力保障基本药物招标采购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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