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村财政财务管理

2024-07-05

加强农村财政财务管理(精选8篇)

1.加强农村财政财务管理 篇一

四川省卫生厅

文件

四川省财政厅

川卫办发„2011‟494号

关于转发《卫生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 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财政局:

为切实加强新农合基金管理,保障基金安全,提高基金使用绩效,卫生部、财政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的意见》(卫农卫发[2011]52号),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省财政厅下达的新农合补助标准和各级财政的分担比例,切实落实财政补助资金,保证新农合基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各地要严格执行新农合基金财务会计制度,— 1 — 规范新农合基金管理,强化监督,杜绝违规行为发生;要切实加强对新农合基金的检查监督和专项审计工作;要严格执行三级公示制度,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要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骗取、套取新农合基金的违法行为,确保新农合基金的运行安全。

二、各地要针对目前新农合资金不断增加,管理难度逐步加大的情况,各地卫生、财政部门要积极向政府反映进一步完善新农合管理经办体系建设,加强监管力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德阳中江模式解决县级经办机构人员的身份问题,确保队伍稳定。各地原则上要在2012年8月底前采取多种方式解决乡镇卫生院与乡镇经办机构管办合一的问题,确有困难的地区也应在12月底前完成该项工作。既可实行县级新农合经办人员向乡镇派驻制度,也可采取将新农合乡镇经办机构设在乡镇社会事业办公室等形式。

三、强化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要严格按照《四川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医药费用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川卫办发[2006]53号)的要求,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要将自费药品费用控制在药品总费用的20%以内;充分发挥新农合经办机构的监管作用,通过制定评价指标及程序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进行评价审核,确保定点医疗机构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对定点医疗机 — 2 — 构违反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书面警告、通报批评、暂停定点资格、取消定点资格等处理,以确保农民群众受益和基金安全。在目前基层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绩效工资的背景下,要特别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引导和管理,既要防止基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推诿病人,更要杜绝个别基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通过转诊病人获取不正当收入等现象。

四、各地要在基线调查、相关数据测算的基础上,认真制定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方案。通过改革支付方式,建立起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的自我约束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保证新农合基金有效合理使用,减轻农民医疗费用负担。

五、各地要全面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严格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做好儿童白血病、先心病的补偿及救治工作,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可结合当地实际适当扩大病种。

六、各地要严格按照今年医改目标任务的要求将新农合当年基金结余控制在当年筹集统筹基金的15%以内,累计结余基金控制在当年筹集统筹基金的25%以内(含风险基金)。累计结余基金较高的地区,要经过科学测算,通过提高最高支付限额,提高住院报销比例等方式,合理消化沉淀资金,将累计结余基金控制在25%以内。

七、各地要加快推进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督促尚没有与省

— 3 — 级新农合信息平台对接的县(市、区),尽快完成县级新农合管理软件的升级改造,保证县级新农合系统数据能及时、准确、完整上传至省级平台。要加强新农合异地就医结算能力建设,加快推进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工作,市、州卫生局应督促辖区内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积极做好定点医疗机构开通新农合即时结报信息系统的前期准备工作,并与省卫生信息中心做好信息对接工作;省级定点医疗机构要积极做好即时结报前的准备工作,准备工作完成后通过卫生厅农卫处协调省卫生信息中心做好信息对接工作。从2012年开始,没有条件开展即时结报的省、市级医疗机构不予纳入新农合定点范围或适当下调补偿比例。

附件:卫生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的意见

省卫生厅

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八月五日

— 4 —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的意见

卫农卫发„2011‟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财政厅(局):

近年来,随着政府补助标准和保障水平的稳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基金的规模不断扩大。根据卫生部等五部门《关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卫农卫发„2009‟68号),为切实加强新农合基金管理,保障基金安全,提高基金使用绩效,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参合管理

坚持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的原则,农村中小学生应当随父母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进城务工的农民及随迁家属、进城就读农村学生可以自愿选择参加新农合或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不得重复参加、重复享受待遇。各地要逐步建立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的信息沟通机制,通过加强参合(保)人员身份信息比对,消除重复参合(保)现象。

地方各级卫生、财政部门要在准确核查参合人数和个人缴费情况的基础上,按照要求及时将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材料上报上级卫生、财政部门,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及时、足额划拨上级和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坚决杜绝虚报参合人数、虚报地方补助资金等套取上级补助资金的行为。

— 5 — 加强合作医疗证(卡)管理。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要认真核实身份,做好缴费、制(发)证(卡)和就医结算工作,引导农民妥善保管合作医疗证(卡),任何单位和他人不得扣留、借用。

二、规范合理使用新农合基金

各省(区、市)要加强对县(市、区)的指导,逐步规范和统一全省(区、市)的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既要防止“收不抵支”,也要防止结余过多。新农合基金出现 “收不抵支”和累计结余为负数的统筹地区,要认真分析超支原因,及时调整补偿方案、强化医疗费用控制和监管。补偿方案的调整,需在综合分析历年补偿方案运行和基金使用等情况的基础上,结合筹资标准的提高,进行科学测算,受益面的扩大和保障水平的提高要与基金承受能力相适应。

继续实施有利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和基本药物使用的报销政策。适当提高县外住院补偿起付线,合理确定报销比例,引导参合农民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加强门诊补偿方案与住院补偿方案的衔接,采取住院补偿低费用段报销比例与门诊报销比例一致,或合理设臵乡镇卫生院住院补偿起付线的做法,控制门诊转住院行为。各地要切实将门诊统筹基金用于支付参合农民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基金结余不能用于冲抵下一农民个人参合缴费,不得向参合农民返还现金。

— 6 — 要做好新农合补偿与公共卫生项目和相关减免优惠政策的衔接,设有财政专项经费支持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艾滋病防治”、“结核病防治”、“血吸虫病防治”、“慢性病防治”等公共卫生项目,救治经费必须首先按照财政专项经费补助政策或经费使用有关规定执行,剩余部分的医药费用再按照新农合规定补偿。不得以新农合补偿代替财政专项补助,不得用新农合资金冲抵其他专项资金或填补其他资金缺口。

规范县外就医转诊备案制度,完善急诊等特殊情况异地就医的限时转诊备案管理办法。可采取设臵不同报销比例等形式,引导参合农民主动办理转诊备案手续。县级以上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要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经办管理新农合业务,配合新农合经办机构做好即时结报、参合患者就诊信息核查和统计上报等工作,确保异地就诊信息核查渠道通畅。

三、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特别是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的监管,特别是对乡镇卫生院和民营医疗机构的管理,严格定点医疗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由新农合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的谈判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协议管理,通过谈判将服务范围、出入院标准、临床诊疗规范、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医疗费用控制、目录外用药控制、开展即时结报、网络支持及统计上报、就诊信息协查等纳入协议范围,明确

— 7 — 违约责任及处理办法。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有责任向新农合经办机构提供真实信息,协助核实住院病人情况。

定期开展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考核评价,将次均费用及其增长幅度、平均住院日、目录内药品使用比例、住院人次数占总诊疗人次比例等指标纳入考核内容并加强监测预警。考核不合格者,可采取警告、通报批评、扣减即时结报回付款、暂停或取消定点资格等措施。考核结果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舆论监督。建立医疗机构考核档案,积极探索医疗机构信用等级管理办法。

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财务人员须认真核对参合就诊人员的合作医疗证(卡)的有效性,核实身份信息,不得为冒名顶替者办理门诊及住院手续。贯彻知情同意原则,使用目录外药品和诊疗项目须履行告知义务。定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得降低入院标准、扩大住院范围,不得在开具处方和报销时将目录外药品(或诊疗项目)篡换成目录内药品(或诊疗项目)。

对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通过虚增住院天数、虚报门诊、住院、体检人次,挂床住院,伪造医疗文书及报销凭证套取新农合基金的,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取消医疗机构新农合定点资格直至依法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要追究责任,对违规医务人员可依法吊销执业资格,通报相关违规行为。

四、加快推进支付方式改革

各地要认真总结支付方式改革试点的成效与经验,加强培训与指导,逐步扩大支付方式改革的试点范围。要将门诊统筹与门诊总额预付制度相结合,将住院统筹与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相结合。通过新农合支付方式的引导和制约机制,推动定点医疗机构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开展支付方式改革的地区应当积极协助本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研究完善医疗收费与按病种付费等相关衔接工作。开展按病种支付方式改革试点的医疗机构制订的具体临床路径要充分考虑当地医疗实际、医疗机构自身的服务能力和新农合等各项医保基金的负担能力。新农合等经办机构要加强审查。加快推进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工作,从2012年开始,没有条件开展即时结报的省、市级医疗机构不予纳入新农合定点范围或适当下调补偿比例。

五、严格执行新农合基金财务会计制度

新农合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参合农民医疗费用补偿以外的任何支出。要加强基金收支预算管理,按编制新农合基金预算,建立基金运行分析和风险预警制度,防范基金风险,提高使用效率。要规范票据管理、现金管理和资金划拨流程。

— 9 — 农民个人缴费应当及时缴入财政专户,不具备直接缴入财政专户条件的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可在财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国有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设立收入户,但一个统筹地区至多开设一个收入户,并按期将收入户存款及利息汇缴财政专户,不得发生其他支付业务。收入户月末无余额。

新农合财政专户及支出户产生的利息收入要直接计入或定期转入新农合财政专户。各统筹地区设立新农合收入户、支出户要报省级财政、卫生部门登记备案。

要健全新农合基金的内部审计和督导检查制度。财政、卫生部门和新农合经办机构要定期与开户银行对账,保证账账相符、账款相符。各统筹地区要重视发挥审计作用,定期邀请审计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新农合审计工作,强化外部监管。

六、规范新农合经办机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要建立起有效的管理经办制约机制,各省(区、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在限定的期限内,使乡镇一级的新农合管理经办与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服务相分离。实行县级经办机构向乡镇派驻经办审核人员的做法,通过异地任职、交叉任职等形式,确保经办人员的独立性。暂时难以实现新农合管理经办与医疗服务分离的乡镇,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要强化报销审核工作。

— 10 — 新农合经办机构应当规范设臵会计、出纳、审核、复核、信息统计、稽查等岗位,并明确职责分工。会计、出纳、审核不得互相兼任,审核和复核不能由一人完成,不得由一人办理基金支付的全过程。

要规范审核流程,采取网络实时审核与费用清单事后审核双重措施,对病人、病历、处方、收费的真实性、一致性、合理性进行综合审核并定期复核。严格票据审核,必须使用就诊票据原件报销。建立健全稽查制度,通过电话查询、入户回访等方式,对参合患者尤其是异地就医或发生大额医疗费用的参合患者进行跟踪核查。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变更支付项目、扩大报销范围、降低或提高补偿标准,严禁虚列支出、提取或变相提取管理费。

定期开展培训,提高经办机构经办能力和管理水平。加强对经办机构的绩效考核,将组织机构设臵、财务会计管理、审核报销程序、稽查监管、公示落实、档案管理、信访受理等纳入考核范围,奖优罚劣,调动经办人员积极性。

各地要进一步充实新农合管理经办队伍,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省、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有专人或专门的处室负责新农合管理,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设立专门的经办机构,强化管理经办队伍建设。鼓励各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但不得将基金用于支付商

— 11 — 业保险机构的管理费用。政府和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和规范指导,保证基金安全。

七、加快推进新农合信息化建设

各省(区、市)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制定的《新农合管理信息系统基本规范》(卫办农卫发„2008‟127号),加快建设省级新农合信息平台,确保与国家级信息平台互联互通。要加强新农合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制度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新农合信息和网络安全,防范信息泄露。

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系统要主动提供标准化数据接口,实现与新农合信息系统的无缝连接,保证新农合病人的即时结报,并按规定向新农合信息平台上传参合农民就诊规范化数据信息。有条件的地区要通过推广使用参合“一卡通”等可识别身份的信息化凭证等方式,防范冒名顶替等弄虚作假行为。

各省(区、市)要依托省级卫生信息平台或省级新农合信息平台开发即时查询功能,所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实时或定期上传出院病人规范化信息(含患者姓名、身份证号、住址、入出院日期、疾病诊断、医疗费用等),尽快实现就医信息联网审核。

八、严格执行新农合三级定期公示制度

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村委会要在醒目位臵或人口集中的区域设臵新农合公示栏,有条件的地区要同步 — 12 — 实行网上公示。经办机构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新农合基本政策、政府补助政策、个人缴费政策、报销补偿政策、基金收支情况、大额费用补偿情况、监督举报电话等;定点医疗机构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报销补偿政策、报销药物目录和诊疗项目目录、就诊转诊流程、个人补偿情况等;各行政村要将本村参合农民获得补偿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之一。

公示内容要及时更新,参合人员补偿情况要每月更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公示制度落实到位。要注意保护参合人员隐私,不应公示患者的疾病名称等信息。对省外就医者,可实行先公示后补偿。要进一步完善监督举报制度,建立信访内容核查、反馈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作用。

九、加强协调配合,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要充分认识新农合基金管理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基金管理作为新时期新农合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级各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统筹地区卫生部门负责人是新农合综合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各级卫生、财政部门要主动会同审计、公安、监察等部门,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欺诈新农合基金的行为,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准确掌握新农合运行情况,及时排查和消除基金安全隐患。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加大对贪污、挤

— 13 — 占、挪用、骗取新农合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出现新农合重大管理问题,要追究统筹地区卫生部门负责人的责任;涉及玩忽职守或渎职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 14 —卫生部 财政部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

2.加强农村财政财务管理 篇二

回想起10年前, 为了完成全年的财政税收任务, 我这个基层财政所所长最担心和最头疼的就是收缴农业税和附加费。那时, 我所在的武功县河道乡有2.6万人, 3.6万亩耕地, 全年农业税收任务是150多万元, 要完成这些任务绝对不是简单的一件事情, 经历过的酸甜苦辣是他人难以想象的。一年四季, 我们起早贪黑, 舍小家, 顾大家, 全身心地投入到税收征收第一线, 几乎每天, 我都要带领干部职工下村入户做群众的思想工作, 想法设法让群众及时完成农业税及其附加费, 大部分农民群众比较自觉, 经过劝说和做政策宣传思想教育工作后, 能够及时完成农业税 (两项) 和附加费 (八项) , 而对一些所谓的“钉子户”和“难顽户”, 我们就组织强大的队伍采取软硬兼施的办法, 限期缴纳。如果还不缴纳, 更进一步采取进屋装粮、或者抬家用电器等值钱的东西, 甚至威胁他们如果再不交纳税费就锁门、拆房等极端举措。有时, 任务紧急, 上级要求我们按期完成, 我就建议乡长、书记动员乡村干部个人筹集资金先行垫付, 对筹集来的资金乡政府许诺给予高额利息补偿。先将任务以拆补的方式完成后, 随后再组织人员, 进村入户逐一征收, 等征收上来后, 再按照约定偿还。这样, 虽然完成了年度的征收任务, 其代价是乡镇财政所不但要偿还本金、还要支付高额的利息, 如果能及时征收到位, 还能勉强弥补亏空, 有时难以完成就累计到下年度偿还, 形成了长期债务。为此, 我们只能加大征收力度, 采取更加强硬的手段和极端的举措完成任务。我们有不少工作人员在征收过程中被打受伤的事件时常发生, 因征税与群众斗殴受伤人员有的还住进了医院进行治疗, 干群矛盾越来越尖锐。但作为基层财政干部, 无论困难有多大, 任务多艰巨, 都不能畏难和退缩, 因为如果完不成征收任务, 将直接影响到基层工作经费和干部职工、乡村教师工资的按时发放问题, 基层政府机构的运转就要陷于瘫痪状态。记得最后到征收季节, 全县政府部门动员干部亲戚朋友交纳, 对完不成任务的干部还实行连带责任等, 搞得人心惶惶, 怨声载道。那时, 虽然经历了改革开放, 也只解决了农民吃饭和温饱问题, 农村面貌没有改观, “三农”问题长期没有从根本上改变。

2002年, 在国家财政还比较艰难的时刻, 党和政府果断采取措施, 结束了两千多年以来面向农民征收的皇粮国税, 并实行了一系列的农村综合改革举措。当时, 各种声音和不同意见都有, 但这个政策深受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一致欢迎, 特别是广大农民群众欢呼称快。国家不但取消了农业税及其附加费, 还对农民实行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 我们的工作压力没有了, 农民群众的负担减轻了, 农民对粮食生产的投入增加了, 生产的积极性提高了, 群众的收入也增加了, 生活将得到改善。与此同时, 上级财政部门组织有关政策的培训工作, 增强了基层干部接受新政策的主动性, 明白和理解了党和国家的财政惠民政策。在行动上, 我们自觉执行这个政策, 这是国家的政策我们必须坚决执行, 而且要责无旁贷地贯彻执行好, 不让政策走样, 我们财政所的全体人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圆满完成了国家对农民的优惠政策。在取消农业税后, 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时间的推移, 我们心里存在的疙瘩和担忧, 以及难以解决的问题逐一得到了解决。事实证明, 党和国家的政策确实是深得人心, 是十分英明和伟大的, 具有超前的眼光和战略的思维。

十年来, 国家的财政逐年好转, 党和国家将民生问题提得更高, 特别对“三农”的投入空前巨大, 各级财政投入规模更加多样, 陆续又对小麦、玉米良种农机具购置、能繁母猪和良种奶牛等进行了补贴, 还对农村中小学生实行了“两免一补”政策, 以及实施了“蛋奶工程”等20多项惠民强农政策不断出台, 农民群众直接得到的实惠最少达到了每人400多元。对农村公益事业这个老大难问题, 也实行了“一事一议”财政补贴政策, 可以说这个政策的落实, 为有效解决农村公益事业的找到了正确的途径。还对农业项目建设和水利设施建设, 以及公共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农村安全饮水、乡村道路、沼气建设、住房改造等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人居环境都给予了大力支持, 农民群众高兴万分, 种粮农民的积极性空前高涨, 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和乡村面貌的改善, 对村干部报酬和农村清洁工也实行财政支付的政策。农民的养老和低保、新型农村医疗保险等都是国家财政给予补贴和保障,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正在加速推进。我们基层财政所的职能不但没有削弱, 反倒加强, 我们的职能和事务更多, 监管的资金量更大, 服务的范围更广, 管理手段和方法更加先进和科学, 已经由管理型、索取型财政, 向为农民群众服务型、给予型财政转变, 国家财政制度不断改革, 转移支付力度更加强大, 财政信息化、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措施不断取得新进步。

现在, 经过我们向基层和群众支付的资金已经达到了上千万元, 资金规模大, 服务项目繁多, 我们的职能作用越来越重要, 责任越来越大, 肩负的担子越来越重。

3.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的管理 篇三

一、改革和规范财政支农资金管理

(一)不断推进财政资金管理改革。

1.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根据广东省农村实际,选准突破口,力争在农村改革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积极运用财政激励政策,大力推进全省农村综合改革;积极推进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奖补政策。探索推进农村产权改革试点工作,研究解决土地产权和耕地保护新方法。

2.深化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合理划分水利建设项目的类别、属性、项目建设和资金筹集责任,逐步建立政府资金投入、群众投工投劳和社会资金参与相结合的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市县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通过直接、间接融资方式,积极探索拓宽水利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水利建设,积极稳妥推进经营性水利项目进行市场融资。

3.深化财政支农资金分配改革。继续完善因素法,通过选择客观因素、运用科学合理的计算方法,促进财政支农资金分配的公平、统一、规范和透明。进一步扩大财政支农资金竞争性分配试点改革范围,不断探索完善财政支农资金竞争性分配的有效实现形式,推动形成科学高效的分配机制。

4.推进项目立项权、审批权下放。如,将中央和省级的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的立项权和审批权完全下放地方,由项目实施市(县、区)政府成立领导小组,由市(县、区)政府领导为组长,牵头有关部门因地制宜科学规划,自主选项,负责组织实施。省财政通过建立省级专家组立项督导和定期核查制度、规范项目实施方案专家评审机制、健全项目资金绩效考评和奖惩制度,引导项目实施地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区域特色现代农业生产经济板块成效显著。

(二)不断规范财政资金管理。

1.抓制度建设。省政府印发的《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使每项支农专项资金从设立、管理、安排、使用、信息公开到监督检查、违规处理都有章可循。同时,认真抓好制度落实,严格按照制度办事,提高制度执行力。

2.抓支出管理。创新财政支农资金支付办法,全面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和财政报账管理,逐步构建对项目和资金实行全过程的监管机制。同时,大力推行资金分类拨付管理,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3.抓资金监管。通过强化管理、优化流程,逐步构建了涵盖资金分配、项目管理、资金支付、绩效评价、监督问责五个环节的循环动态管理模式。特别是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认真牵头组织开展全省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探索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管理长效机制,取得显著成效。

二、推进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

根据财政部的统一部署,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紧紧围绕 “三农”工作大局,精心组织,主动工作,继续大力开展县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积极探索支农资金整合有效途径,推动了资金整合工作的蓬勃开展,形成了资金整合的有效工作机制,确保了支农重点工作的资金需要,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一)主要做法。

1.加强领导。财政支农资金整合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部门多、级次多,需要全省各级财政上下联动,需要农口各部门的协同推进。全省以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为契机,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由省财政厅分管农财工作的副厅长任召集人,省财政厅农业处、省农发办、省直各农口主管部门计划财务处以及试点县财政局、试点县所在地级以上市财政局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形成全省性的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支农资金整合进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市县积极建立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或成立领导小组,由市县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形成跨部门的协调机制,确保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2.精心组织。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按照“先易后难、重点突破、分期实施、稳妥推进”的要求和“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结合省农业农村发展规划、“三农”工作大局,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重点,研究制定了《广东省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方案》,稳步推进全省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一是分步整合,先整合农口部门内部的支农专项资金,再整合部门之间性质和用途相近、建设内容交叉重复的专项资金;先整合资金量大、交叉重复较明显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再整合其他专项资金;先开展以县为单位的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再全面推进探索实施“统一项目申报、打捆拨付资金”的新机制。二是统筹使用,根据省农业农村发展规划,统筹安排经过整合的财政支农资金,由专项资金对应管理部门分头组织实施。三是各记其功,对整合投入到试点的各项资金,其来源渠道不变,用途不变,各相关主管部门根据工作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记其功。

3.打造平台。支农资金整合的核心不是统一管理,而是集中使用。要把分散在农业、林业、水利、渔业、国土资源等部门的资金集中投入到“三农”最紧要、最急需的地方和领域,打造一个整合各方资金的有效平台。近年来,我们围绕农业农村发展规划、“三农”工作大局,确定了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为主的支农资金整合平台。如:以改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打造了农田基本建设类资金的整合平台;以财政部支持推进现代农业生产发展主导产业带为契机,打造生产类和产业类资金的整合平台;以改善生态环境为重点,打造生态保护和治理资金的整合平台。

4.奖优罚劣。为形成推进资金整合工作的长效机制,更好地推进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根据财政部的统一部署,我省印发《县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考评实施细则》,明确对整合资金成效突出的县给予适当奖励,通报考评结果,并将考评结果作为省财政厅以后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各地根据中央和省的文件精神,纷纷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奖优罚劣制度。

5.强化监管。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监管,是保障资金安全使用,保证整合工作取得实效的一项重要工作。近年来,全省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建立全方位、多形式的支农资金监管机制。一是制定财政支农整合资金管理制度,继续推行支农资金县级财政报账、财政专户管理和财政直接支付,逐步推进下放资金和项目的审批权限,为市县推进整合工作提供制度依据。二是强化约束机制,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定期组织开展项目支出、资金使用管理、政策落实、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检查,实行跟踪问效。三是运用定量考评和定性考评相结合的办法,制定财政支农整合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把省级财政支农资金分配与工作实绩、项目和资金管理等方面挂钩。四是建立支农资金支出透明机制,实行政务公开,做到支农整合资金投资额公开、项目公开、资金落实情况公开,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作用。

(二)主要成效。

1.促进财政支农资金整合的观念深入人心。目前,我省已形成了思想统一、步调一致、积极主动、务求实效的工作氛围,全省各级财政和农口部门都积极把推进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来抓。

2.推动了全省资金整合工作的蓬勃开展。据不完全统计,“十二五”以来,我省各地市整合财政支农资金近73亿元,其中中央和省级资金43亿元,市县资金30亿元。这些资金主要整合用于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农田基本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

3.形成了整合财政支农资金的有效机制。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践,我省形成了一整套推进资金整合的有效工作机制:预算安排方面,逐步推进交叉重复或建设内容相近的现有专项的整合归并,同时严把新设专项关,坚决堵住与现有专项相类似或重复的专项的新增设立;资金分配方面,按照我省扩大县域自主权的要求,逐步将项目的选择权下放到县级,由县级根据本地“三农”工作的实际整合资金;监督管理方面,制定了一系列资金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县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考评实施细则》,明确了财政和农口主管部门在资金整合工作的分工和责任,建立了奖优罚劣的资金整合工作机制;沟通协作方面,建立了跨部门、跨管理层级的联席会议制度,确保了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协调有序开展。

4.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各地从本地农业农村发展规划出发,围绕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打造支柱产业、强化科技兴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精心挑选项目,精心组织实施,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改善了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了农民素质,增加了农民收入,促进了县域经济的发展。

(三)存在问题。

1.自上而下由各级政府牵头、多部门联合的资金整合协调机制尚未建立。虽然财政部门对资金整合工作做了大量的宣传和引导工作,但由于财政支农资金多头管理,部门分割严重,不同渠道的资金投入在使用分配、实施范围、建设内容、项目安排、监督管理等方面有重复和交叉等问题,因而相互之间难以协调,难以形成合力和发挥资金整体效益。整合支农资金如果没有本级政府的主导,财政部门很难实质性推进这一工作。

2.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尚未建立。目前,在发展“三农”方面,各级政府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尚未明确。市县普遍反映,承担了大量发展“三农”工作的责任,但是市县财力薄弱,难以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过度依赖上级财政拨款,而上级财政通过专项下达的资金都各有管理办法、主管部门、考核要求,甚至还有地方配套要求,导致地方资金整合难度大、范围小。

三、在创新支农资金整合统筹管理体制方面的探索与尝试

目前,从中央到地方,涉农管理部门有发展改革、财政、科技、水利、林业、国土、农业、交通、民政等二十多个,这些部门都不同程度掌握一定的资金分配权。这些不同渠道的资金,在使用方向、范围上有相当部分是相同的,支持项目交叉重复。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就有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小农水等专项资金支持,管理部门包括财政、农业、国土、水利等。由于财政支农资金未能有效优化整合,形成部门既得利益,资金效益难以提高,解决“三农”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只能依赖财政增量投入来解决,致使全省各级财政都难堪重负。

针对财政支农资金存在多头管理、分散使用、交叉重复,资金使用效率不高等问题,近年来我省在创新支农资金整合统筹管理体制方面做了探索与尝试,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大力加强省级专项资金整合。按照“责权不变,调整方向,优势互补、形成合力”的原则,大力推进支农资金整合。一是推进现代标准农田建设和低效园地山坡地改造,对土地收益和现有一般预算安排的农田建设资金进行统筹整合后集中投入;二是支持高寒山区居民移居安居,整合农业、交通、水利、农综、教育等9大类36项支农扶贫资金,优先用于移民搬迁;三是为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12年,省财政根据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扶持方向以及补助方式等,将省农业厅42项专项资金整合为现代农业科技提升资金等15大项。

(二)大力推进县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根据财政部要求,制定了《广东省县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考评实施细则》,通过组织专家对资金整合方案、体制机制、保障措施、整合规模等10个方面进行考评,并对考评优秀的县给予相应奖励,激励和引导县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

(三)大力推进项目立项权、审批权下放。将项目立项权、审批权下放,由市县因地制宜科学规划,自主选项,负责组织实施,有利于市县整合资金,充分调动积极性,集中财力办大事,同时有利于资金的一线监管,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四)大力完善专项资金分配机制。一是大力推行按标准法、因素法分配。对直接补到个人的补贴资金,原则上按标准法分配资金,如良种补贴等;对以市县为主实施、省给予适当补助的资金,原则上依据相关客观因素及相应权重分配资金,如林业病虫害防治资金等。二是大力推行竞争性资金分配工作,逐步扩大公开竞标范围。2012年对农业标准化等24项竞争性资金分配改革试点,将资金分配从“一对一”单向转为“一对多”选拔性审批安排,建立“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的项目优选机制。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公开竞标范围,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介入的前提下,通过随机抽取专家、专家封闭初审、参选县现场陈述答辩、专家现场评分、评审结果公示等程序,公开竞标择优选取支持项目。三是全面推行专家评审。对尚未列入竞争性资金分配改革试点的省级农口专项资金,原则上均由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厅下发项目申报指南,共同组织专家评审,将专家评审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主要依据。

(五)大力加强资金监管。一是强化绩效考评。探索试行“事前有绩效目标,事中有绩效督查,事后有绩效考评”的专项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把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二是强化监督检查。采取前期核查、实地考察和抽样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财政支农资金的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推动各项财政支农政策、措施和制度的落实。三是依托信息化手段,对支农资金实行利益相关者末端监督。四是依托中介机构,对支农资金使用引入第三方评价。

四、对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体制和模式改革的意见建议

(一)积极推进支农资金的有效整合。一是建议从中央到地方,建立同级政府牵头,财政等多部门参与的支农资金整合机制。二是建议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强对整合支农资金工作的组织领导,由上而下,出台操作性强的整合资金办法,对以规划定项目、以项目整合资金、以整合资金集中解决重点支农项目的整合机制做出明确要求。三是建议对目前国家统一实施的种粮补贴等对农民直接补贴进行有效归并和整合,统一补贴办法和发放要求。

(二)进一步规范财政支农投入核算和考核管理。国家已明确规定,要按照总量持续增加、比例稳步提高的要求,确保财政支农投入增长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投入的增长,确保财政支出优先支持农业农村发展、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优先投向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民生工程、土地出让收益优先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为切实使支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落到实处,建议由国家统一将政府支农资金支出口径,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体系序列。在此基础上,将“三个优先”等支农投入政策要求制度化,按规定进行考核,增强政策约束力。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由各级政府牵头、多部门联合的资金整合协调机制。支农资金整合不是单纯地整合资金,它是一个全方位的整合过程,涉及到规划整合、项目整合、资源乃至部门的整合,讲到底,就是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其难度显而易见。必须有一个由政府主导的强有力的领导机构作为组织保障,建立“政府领导、上下联动、财政牵头、部门配合”的协调机制,有效破除“部门利益”割据的格局,推动资金整合工作顺利开展。

(四)研究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现代财政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的改革目标,并提出了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基本原则。建议中央进一步加强指导,研究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现代财政制度,明确发展“三农”的主体责任,保障相应的财力。

4.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探讨 篇四

淮北市烈山区会计核算中心 张维伟

深化支出管理改革是当前财政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环节,而在整个财政支出中,专项资金支出的管理尤为重要。现就近年来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以及当前专项资金预算编制中“项目内容细化、编制时间提早”的现状,以及如何进一步深化支出管理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作一探讨。

一、专项资金的管理内容 1.专项资金的含义及特点

在不同的制度和规定中,专项资金有着不同的名称,如专项支出、项目支出、专款等,在具体内容上也有一定的差别,但总体看,其含义是基本一致的。一般来说专项资金是指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用于完成专项工作或工程,并需要单独报账结算的资金。也就是说,专项资金有三个特点:一是来源于财政或上级单位;二是用于特定事项;三是需要单独按项目核算。2.专项资金的构成与分类

目前对专项资金的构成尚没有统一的界定,从财政资金管理的情况看,在日常操作中,一般采用的是“扣除界定法”,即扣除工资福利支出(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公用性经费)以外的,由财政安排 以及上级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等,全部作为专项资金。从支出性质分类,专项资金包括个人部分(如专项补贴、专项奖励等)和公用部分(如专项购置、专项修缮等);从支出用途分类,可以将专项资金分为基本建设支出、专项业务费、专项支出购置、专项修缮和其他专项等。

3.对专项资金管理现行规定

根据当前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规定,行政单位支出按支出经济分类分为工资福利支出(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公用性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和专项支出。工资福利支出(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公用性经费)和专项支出的具体项目,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社会保障缴费、办公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专项支出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并需要单独项目的专项报账结算,即应当与正常的拨款区分开来,分别核算,同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已完成项目的专项结余,报经主管预算单位或者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否则就上交财政。

一些制度、规定、办法的出台,无疑使专项资金从预算、执行、核算各个环节做到了有制可依,对规范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难以用现行制度予以解决和规范,亟待进一步研究和探索。

二、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缺乏对专项资金的科学界定。专项资金是财政分配用于专项事业的资金,是公共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理论界对公共支出分类主要有理论分类和统计分类两种,但无论那一种分类方式,均对专项支出没有明确的界定。现行制度中虽然将专项资金解释为财政或上级拨入用于专项工程或专项事业的财政资金,但在实际操作中,除了定额的人员和公用经费外均属于专项,纳入专项资金管理。但是,由于对专项资金不同的界定,在管理和统计的口径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如对于各单位取得的预算外收入,目前规定是应全额上缴财政专户,使用时由财政根据实际需要再予拨付。这类资金是否属于专项资金,在界定上就存在着不同的认识和管理方式。在各地财政部门,有的将其纳入综合预算,实行收支脱钩,并将拨付的资金作为专项资金管理,用款单位不得随意挤占、挪用;有的虽也纳入综合预算,但未实现收支脱钩,拨付的资金不作为专项资金管理,其结余部分由用款单位自行决定开支。这使得大量超标准、超定额的人员经费、公务经费和一些不能在业务费中开支的费用挤入预算外收入的现象出现,形成有预算外收入的单位个人收入和待遇大大高于没有收入的单位,导致同是行政单位但收入待遇上却苦乐不均。

2.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不够规范,分配不够合理。

近年来各地财政预算中普遍推行了部门预算和细化预算的编制方法,基本上实行的是“人员经费按标准,公用经费按定额,专项经费按实际”。但对于专项资金如何按实际,缺少明确的定论。换句话说,就是专项资金分配缺乏科学合理的标准和依据。加之在预算编制中,缺少对经济运行状况的科学预测和编制方法,没有实行完全意义上的“零基 预算”。

专项资金分配结构是指专项支出总额中各类专项的组合以及各类专项在整个专项总额中的比重。专项资金的结构反映着一个时期的政策趋向和变化,其优化与否关系着用款单位能否在一定财力约束下有效的履行其职能。由于当前财政对专项资金没有科学的界定,各地财政对专项资金的统计口径不尽相同,测算比重上会存在一定差异,但从一般情况说,对于大类的专项统计口径应该是基本一致的。以某市2001年大类专项支出情况为例,除基本建设支出、卫生经费支出、城市维护费支出占到10%以上外,其他项目比重均低于8%。这一分配结果,形成专项资金使用分散,大大降低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3.专项资金使用中违规现象严重。

尽管近年来国家和地方政府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相继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和办法,但在专项资金使用与核算上仍存在着大量的违规现象。

一是年终突击花钱现象依然存在。一些地方财政部门明确规定完工项目的专项资金结余应上缴财政或报经财政批准后方可留用,但是一些用款单位为了不上缴专款结余,年终突击花钱、突击采购。如有的用款单位采取在年底根据专项的预算统计结余金额后,进行突击购置;或者将尚未开工的项目的专项支出,提前拨付,并且“以拨代支”列入当年支出等等,以达到期末不留结余,从而不上缴财政的目的。

二是重复购置,设备闲置,资金浪费现象尚未杜绝。一些有预算外资金收入的单位,攀比之风盛行,对于一些不经常使用的设备,如摄像 机、照相机、投影仪和一些大型仪器设备等,存在着“别人有,我也要有”的错误观念。由于利用率不高,形成购置后设备闲置,无形中造成资金的浪费。

三、问题的主要成因分析

1.专项资金支出管理弱化。在专项资金支出管理方面尤为突出,“重分配,轻管理”的观念仍未从根本上得到改变。单位在专项支出过程中,财务支出监督滞后,主要应付财政突击性、专项性检查多,日常监督少;事后检查多,事前、事中监督少;对某一事项和环节询问多,全方位跟踪监督少。涉及监督和管理的制度和法规相对滞后,对于一些不按预算执行或随意改变支出用途的用款单位,单位会计只有等发现后尽量予以协调、向财政请示调整专项预算,而没有相应的解决办法和措施,使得监督往往流于形式,缺乏应有的力度,直接影响了财务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使管理手段相对弱化,导致财务资金使用效益低下。2.一些制度和办法已不能适应当前管理的要求。现行制度中有些条款过于粗放,如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定行政单位支出中,“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具体项目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社会保障缴费、办公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这种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进行笼统规定的条款,与目前实行的细化部门预算的要求存在一定差距。此类问题在现行财务制度中同样存在,形成预算实现了细化,但核算尚未细化的问题,造成监督和管理上的困难。3.单位财务部门缺少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综合评价和跟踪问效。对于用款单位上报的各类专项资金更多地只是从数字上简单汇总,用于应付上级部门的要求,而没有从财务角度加以分析和利用,特别是缺乏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综合评价以及相关同类专项使用标准的归纳和确定的了解。

四、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的一些建议

1.尽快对专项资金进行科学界定。专项资金的分类不是核算问题,而是财务管理问题。应根据专项资金的定义及内涵,明确哪些项目应作为专项资金管理,确定统一的专项资金统计口径,从而达到科学管理,有效监督的目的。除按规定定额确定的人员经费和基本支出的公务费(包括特殊部门的经常性特殊经费)等支出作为财务基本支出外,其他财政安排、追加或上级拨入的经费(包括预算内、预算外)应全部作为专项资金支出管理;同时,随着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每年对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的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尽量避免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具体内容上的重叠。对专项资金进行科学合理的界定与分类,不仅有利于用款单位对专项资金的核算管理和控制,同时也有利于财政部门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和开展综合评价。

2.建立项目库,规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建议建立专项资金预算项目数据库。加强专项资金的项目管理是防止资金浪费,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的必要前提。所谓“专项资金预算项目数据库”,就是根据项目发展规划,制订三年工作目标,并将该工作目标细分至各业务科室。根据各业务科室工作目标,依据财力编制上报各滚动预算计划,并依据该滚动预算建立预算项目数据库。对照当年预算计划分析整理本年预 算执行情况,研究影响本预算执行的各相关因素。根据三年中心工作指标,以六个月为界,编制三年业务项目滚动预算。根据事业计划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并参照预算政策的变动状况,每六个月对预算项目进行修订和补充。

3.细化预算编制,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监督。增强预算本身的透明度,就是要细化预算,使预算支出落实到每一个项目和每项支出的每一款。而专项资金监督必须贯穿在整个资金分配使用的全过程,即要开展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事前管理,在申报专项资金时,项目实施部门及各相关部门应依据国家财政法规要求及产业政策发展趋势,分析影响项目资金编报的各类因素,编制项目资金用款计划,并就用款理由、计划规模、预期目的等事项填报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事中管理,在专项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建立专项资金管理责任制,落实项目负责人,对金额较大的支出项目要签订合同,财务部门应对照项目下达指标及工作计划,真实、全面、完整地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反映,坚决杜绝虚假支出,不得任意改变项目内容或扩大使用范围,保证专款专用,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事后管理,专项资金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部门会同各相关部门应依据项目计划对项目进行验收,发现问题后,及时予以整改,最后通过整改后的情况撰写项目总结。

5.加强农村财政财务管理 篇五

尤英

最近,通过走访调查,笔者发现,基层计划生育财政财务管理中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需要解决:

一、由于受地力财政限制,投入相对不足。国家农村税费改革前,县级计划生育事业费来源于县级财政预算、乡镇统筹和省市计划生育部门补助等三条渠道,税费改革后,取消乡镇统筹,原由乡镇统筹的部分计划生育经费纳入转移支付渠道,县级在财政预算时将这部分经费与原按人口计算的正常预算合并计划,这就造成与税费改革前相比计划生育事业费投入的绝对额相应减少的状况。国家要求各级财政投入计划生育事业费按人口逐年递增,九五末达到5元/人,十五末超过10元/人。实际执行中既不能按规定纳入全年财政预算,即使按规定标准纳入预算,也不能保证资金全部到位。按照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基本项目经费,如对农村育龄夫妇免费开展查环、查孕、查病,人流、结扎、引产等手术费用,县乡村级正常工作经费、宣传经费、流动人口管理经费、后遗症费用、落实国家规定的奖励、补助政策所需费用,都难以得到保证,县级计划生育部门在使用资金时不能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手术费等补助标准与施术单位结算,有些规定的项目无法落实。资金不足使得基层计生工作管理力度不够、政策不落实等问题。

二、工作性质特殊,资金监管不易把握。一是挤占行为难以划分。由于计划生育部门的日常工作就是计划生育工作,一切资金使用都与计划生育工作有关,因此审计监督中难以划分挤占挪用与正当合规使用,包括邮电通讯费、车辆修理费、燃料费、差旅费、日常办公等公务费。只能将与机构职能无关的资金使用如获得学历奖励、救灾捐赠等,明确为违规使用、挤占事业费。二是免费手术人员

基数和手术次数核实任务较大,不能完全杜绝虚报基数行为。县级计划生育部门对于乡镇上报的享受免费手术的乡村育龄夫妇人员基数、每年手术状况只能通过抽查方式进行核实,而不能杜绝虚报冒领的行为发生。

三、社会抚养费征收难度较大。政策外生育者一般都属智力低下、家境贫困、避孕节育知识知之甚少的经济困难户,出现超生后,计划生育部门下达的社会抚养费征收通知书往往难于落实兑现,计划生育部门不得不申请司法部门强制执行,且执行费用高,也没有多大效果。审计调查中发现征收率极其低。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认为,应当针对具体问题产生的原因,分别采取以下措施,以加强基层计划生育财政财务管理,促进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一是预算到位,确保工作基本需要。县级财政多数较困难,但对于计划生育基本事业费要尽力保证,优先考虑,按规定将计划生育事业费预算到位、决算到位,并按预算、计划和进度需要拨付资金。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要真正转移,对上级专项补贴,县财政不管怎样困难,不能挤占、挪用或截留。确保资金到位。对省市主管部门补助的计划生育事业费专款要及时拨付,保证资金使用需要。由于计划生育工作的特殊性,对县乡计划生育部门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工作经费,财政预算要予以保证,满足一般的正常工作之需。

二是加强监管,规范资金使用范围。在财务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事业费的使用范围及禁止使用的范围,才能使违规使用行为明朗化,便于监督检查。县级财政首先要保证计划生育部门正常工作经费,除将其人员经费全额纳入预算外,要在事业费中合理明确支出比例,消除挤占挪用专项事业费的行为动机。同时,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计划生育部门资金使用的检查监督,防止挤占挪用,提高资金使用效果。县级计划生育部门要对乡镇使用的计划生育资金严格管理和拨付兑现,特别是加大对开展“三查”、“四术”的人员基数的内部控制,严格检

查,实行奖惩。对免费药品补助支出加强监督管理,防止无偿变有偿的经营行为。对乡镇及所属单位加强财务监督,保证财务收支真实、合法。

三是加大联合,增强人口执法力度。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社会性工程,必须与其他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共同做好日常流动人口管理、日常计划生育检查等工作。所有部门都要支持计划生育部门的工作,创造和谐的环境,加大人口执法力度。做好流动人口管理的政策宣传、日常检查工作,采取得力措施,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尤其是要扩大日常人口检查的范围,加大检查频率,及时处置政策外生育,从而减少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压力。

6.农村财政管理工作总结 篇六

今年以来,我县农村财政管理工作在省、市财政部门的精心指导和局党组的高度重视下,认真学习十八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强化农村财政管理为主题,紧紧围绕全县财政工作总体目标,深入推进乡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切实加强惠民资金管理和发放,扎实推进县乡财政一体管理和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全面开展规范化乡镇财政所创建工作。全县农村财政管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一年来的主要工作

(一)深入推进乡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为深入推进我县乡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工作,提高乡镇财政整体工作水平。一是强化制度建设。为切实加强乡镇财政所(分局)内部管理,规范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县局近年来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加强乡镇财政所(分局)内部管理的各项制度,编印了《XX县乡镇财政所(分局)内部管理制度手册》,分发全县乡镇财政干部,做到人手一册,方便广大乡镇财政干部学习掌握、贯彻落实各项制度,形成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的工作氛围,确保财政所(分局)整体行政效能提高。二是加强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全县财政干部队伍素质,增强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和服务全县经济发展的本领,3月2日至4日召开了全县财政系统工作暨干部培训会议,学习培训相关财政业务知识,举办了财政系统业务知识辩论赛,组织三批乡镇财政干部共33人参加全省乡镇财政干部培训班,组织4名财政所长参加全省财政系统财政所负责人岗位培训班,举办了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业务和2013年乡镇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培训,通过一系列业务知识学习培训,提高了乡镇财政干部的业务素质。三是规范财政业务。为深入推进乡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工作,对乡镇财政主要业务工作制订了工作业务流程,严格按业务流程规范办理各项财政业务。由于措施得力,我县农村财政管理工作成效显著,在全市农村财政管理工作推进会上做了经验交流,全市2011年农村财政管理工作综合考评中荣获二等奖,这是我县农村财政管理工作连续第五年荣获市财政局表彰,有力地推动了乡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四是加强督查检查。根据《XX县乡镇财政所作风效能建设督查办法》规定,县财政局于6月28日至29日组织督查组,对全县乡镇财政所(分局)在贯彻落实县乡党委、政府XX县财政局作风效能建设工作部署情况,乡镇财政所(分局)管理制度执行情况,遵守上下班制度和工作纪律情况等方面开展督查,并将督查结果予以通报,乡镇财政所(分局)对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把日常考核与考核结合起来,形成效能建设的长效机制。五是开展民主评议。邀请县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直单位人员评议乡镇财政工作等活动,在深入群众中锤炼作风、宣传财政政策,树立财政部门良好形象,充分发挥乡镇财政“战斗堡垒”和“前沿窗口”作用。六是严明考核奖惩。按照《XX县乡镇财政所目标管理考评办法》和《XX县乡镇财政所长目标绩效考核办法》,组成二个检查组对各乡镇财政所(分局)2011工作开展综合考评,7个乡镇财政所(分局)被评为目标管理先进单位,有2个财政所受到通报批评,6个乡镇财政所长(分局长)目标绩效考核先进个人给予通报表彰,有力推进了乡镇财政所(分局)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全面开展创建乡镇财政规范化管理工作

今年以来,按照省、市财政部门有关创建规范化乡镇财政所(分局)工作要求,结合我县被列入全省创建乡镇财政规范化管理示XX县,重点围绕乡镇财政所(分局)组织机构、业务工作、内部管理、队伍建设和基础设施“五规范”要求,全面开展规范化乡镇财政创建工作。一是开展乡镇财政规范化管理示XX县创建。根据省财政厅开展创建乡镇财政规范化管理示XX县的指导意见要求,县财政局成立了创建乡镇财政规范化管理示XX县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XX县开展创建乡镇财政规范化管理示XX县工作实施方案》(财农村2012]146号)和相关配套文件,及时调整县农村局工作职能,完善乡镇财政职能,提高公共服务保障水平;致力乡镇财政科学理财,充分发挥“一线服务”和“一线监督”优势;推进乡镇财政精细管理,加强财政基层和基础建设;全面开展乡镇财政规范化管理示XX县创建工作,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通过创建,最终实现乡镇财政机构设置更加合理,职能管理更加规范,服务环境显著改善,工作效能全面提升。二是继续开展规范化乡镇财政所(分局)创建工作。科学设置机构,4个乡镇财政分局的分局长提拔为副科级领导职务;科学设置岗位,设立预算管理、惠民资金管理、专项资金管理等岗位;共投入2100多万元对23个乡镇财政所(分局)进行新建、改扩建,设立为民服务大厅、活动室、阅览室、档案室等,配齐了办公设备,办公条件明显改善,为发挥乡镇财政所(分局)的职能作用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按照《XX县创建规范化乡镇财政所考评办法》文件规定,对2011乡镇财政所(分局)规范化创建工作进行量化打分,经过各乡镇财政所(分局)的自评XX县局复核,省、市财政部门考评验收,双河镇等3个乡镇财政所荣获2011创建规范化乡镇财政所省级先进单位,油坊店乡等6个乡镇财政所荣获2011创建规范化乡镇财政所市级先进单位,全县共有17个乡镇财政所(分局)达到省、市级规范化乡镇财政所先进单位。

(三)全面推进县乡财政一体化管理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充分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巩固和提高规范化乡镇财政所(分局)创建成果,强力推进县乡财政一体化管理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推进县乡财政一体化管理工作,财政局成立了县乡财政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组,各乡镇财政所(分局)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落实责任分工,建立健全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为推进县乡财政一体化管理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制定实施方案。按照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县乡财政一体化管理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及时出台了《XX县推进县乡财政一体管理实施方案》(财农村2012]288号)文件,围绕业务管理、资金管理和队伍建设,实现县乡财政一体化管理,不断提高乡镇财政管理工作水平。三是全面组织实施。结合规范化乡镇财政所(分局)创建活动和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要求,上下协调,联动互动,以县带乡,以乡促县,工作同布置、同落实、同考核,形成依靠和重视基层、关心和支持基层、工作落实在基层、监管向基层延伸的工作格局。在业务管理一体化上,进一步明确县乡财政各自的业务范围和内容,优化县乡财政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建立健全县乡财政内部控制机制。10月份成立23个乡镇财政业务专项检查组,以县财政局选派干部为组长、挂职所在乡镇财政所(分局)相关业务经办人为成员,对23个乡镇财政业务进行交叉检查,确保内部监督全覆盖,及时发现、纠正存在的问题。在资金监管一体化上,县乡财政部门依托“XX县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系统”平台,认真做好预算资金、项目类资金、补助性资金、村级资金的监管工作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队伍建设一体化上,县财政局实现抓机关、带系统、促基层,选派23名局机关干部到乡镇财政所(分局)挂任乡镇财政所(分局)副所长(副分局长),选派干部每月深入基层财政所(分局),检查、督查财政所(分局)对各项财政业务及重点工作的开展和落实情况。制定《XX县财政局挂职选派干部管理考核办法》(财农村2012]309号),对挂职选派干部实行百分制考核,挂职期间选派人员工作业绩纳入乡镇财政所(分局)目标管理考评,实行与乡镇财政干部同奖同罚,充分调动挂职选派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廉政建设,构建乡镇财政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乡镇财政廉政建设的通知》文件精神,出台了《关于建立乡镇财政纪检监察联络员制度的通知》(财农村2012]454号)文件,选任23名乡镇财政纪检监察联络员,明确工作制度、工作职责、工作方法及推荐任用程序,有效地扩大了党风廉政建设的参与面、工作面和影响面,进一步深入推进乡镇财政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在信息系统一体化上,县级财政平台一体化信息系统应用向乡镇延伸,实现县乡网络畅通、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县乡财政部门通过网络系统,实现预算管理、惠民直达工程、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国库集中收付、非税收入征管、财务核算等软件全面纳入平台管理,提高了工作效率,节约了行政成本。在为民服务一体化上,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内部管理,统一梳理、制定和公开为民服务具体项目、工作标准、办事流程,依托乡镇财政为民服务大厅,方便单位和群众随时了解公共信息、查阅有关事项,及时反映和办理相关业务。通过开展推进县乡财政一体化管理工作,实现县乡财政业务工作更加规范,内部管理更加高效,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工作效能全面提升。

(四)切实做好惠民资金管理和发放工作。

为加强惠民资金管理和发放工作,进一步规范惠民资金管理和发放业务操作,确保惠民资金高效、安全、及时发放。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健全惠民资金管理和发放工作长效机制,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明确惠民资金管理和发放工作中相关部门职责的通知》文件要求,进一步明确县直各业务主管部门、代发金融机构、乡镇政府、基层站所和村(街、社区)的职责,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修订完善了惠民资金打卡发放实施细则,从补贴资金的管理、发放和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规范操作,对2011惠民补助资金管理和发放工作考核成绩突出的10个乡镇财政所(分局)予以通报表彰。二是加大宣传力度。结合民生政策宣传月活动,通过设立宣传咨询台、召开群众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惠民补助资金。及时转发了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调整财政补贴农民资金项目名称和打卡发放简称的通知》,各乡镇与代发金融机构相互协作配合,根据各自职责,修改调整打卡发放软件,认真按照确定的补贴资金代码、项目名称和简称,并于4月份调整打录到位,同时印制17.5万份《XX县财政补贴农民资金项目名称及代码和简称一览表》,发放到农户手中,确保相关政策的衔接。三是完善基础信息。高度重视农户基础信息和补贴对象数据库建设,对全县17.5万户的农户基础信息开展一次全面检查,认真核对农户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一卡通”存折账号、承包耕地面积等基础信息,发现问题及时更正,确保农户基础信息完整准确。对农户手机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共采集惠民补助对象手机信息11.6万个,其中:移动号码7.8万个,联通号码1.4万个,电信号码2.4万个,为惠民资金发放信息及时告知补助对象提供依据。四是规范打卡发放。为保障党的惠民政策及时落实到位,将所有惠民补助资金全部纳入“一卡通”发放范围,按照相关惠民补助资金政策规定,今年共发放惠民补助资金40项近5亿元,做到补贴对象真实、公示到位,各项发放清册齐全完整。通过发布手机信息、年终发放明白卡等方式将惠民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告知农户,今年共发布手机信息20万条,以贺年卡方式印制了17.6万份2011惠民补贴资金明白卡,委托县邮政局在元月中旬邮寄到农户手中。五是夯实基础工作。严格按照“及时发放、即时上传”的原则,在5个工作日内将发放数据及时到上传省厅,上传率达到100%。按照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会计核算办法,县农村局建立惠民补贴资金总账、明细账,进行分项目分乡镇核算,乡镇财政所(分局)建立惠民补贴资金辅助账,及时做账,保证账证、账账、账表相符。对各项惠民补贴资金发放的各项基础资料装订成册,规范建档,便于查询。六是开展走访评议。按照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走访评议活动,5—10月份县乡财政干部、乡村干部732人参加走访评议,走访215个行政村,占全县行政村的93.07%,走访了1517户,召开各种形式座谈会60次,参加人员590人,收集意见建议135条,对意见建议进行整改、完善,通过走访评议活动,增强了为民服务意识,建立健全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长效机制。七是强化监督检查。切实加大对惠民补助资金管理和发放的监督力度,县财政局及各乡镇财政所(分局)均建立了惠民补助资金发放服务监督电话。严格执行惠民管理和发放“六到户、八不准”工作纪律,县乡镇财政部门多次开展惠民资金发放情况专项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补差补缺,确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五)深入开展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 为进一步贯彻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构建乡镇财政资金网格化监管体系,更好地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根据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一是认真开展调研。及时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办法和流程的通知》,组织相关人员专程赴XX县考察学习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先进经验及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软件;邀请合肥易百互联科技有限公司软件研发人员来县座谈、商讨开发更加符合我县实际的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软件;召开局机关相关业务股室及乡镇财政所人员参加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座谈会,为制定我县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相关制度奠定基础。二是制定实施方案。制定《XX县乡镇财政资金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财农村2012]312号),按照“统筹规划、分类监管、上下联动、整体推进、注重实效”的原则,全面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网络信息化建设。通过监管工作的网格化、网络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安全性,不断提高资金运行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三是制定操作规程。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办法和流程的通知》及省、市财政部门有关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政策、规定,制定《XX县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操作规程》(财农村2012]313号),按照“大财政、全过程”的原则,对乡镇财政的预算资金、补助性资金、项目类资金、村级资金四大类资金,实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四是全面组织实施。按照“统筹规划、分类监管、上下联动、整体推进、注重实效”的原则,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系统在8月份全县正式上线运行,财政局相关股室、乡镇财政所(分局)对2012年1月1日起发生的四大类资金的信息通达、公开公示、抽查巡查的图片、资料等监管信息上传到“XX县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系统”网络平台,共上传监管信息达2000余条,形成全面完整的资金监管信息。纳入资金监管系统的项目类资金778项,监管资金23645万元,补贴类资金11批次40项,监管资金50000万元,预算资金、村级资金全部实时监控。五是强化资金支付安全。切实加强财政资金支付安全管理,防范风险,提高财政资金运行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制定了《关于加强乡镇财政所(分局)财政资金账户印鉴管理的通知》(财农村2010]231号)文件,转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支付安全管理的通知》(财农村2010]395号)、转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乡镇财政加强美好乡村建设资金监管的通知》(财农村2010]442号)等文件,乡镇财政所(分局)对管理的专项资金账户印鉴按照分人保管、交叉审核、分离制约的原则,实行专人专岗保管,从源头堵塞资金管理漏洞。通过监管工作的网格化、网络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安全性,不断提高资金运行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六)加强乡镇财政所档案规范管理工作

今年以来,以推进乡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和开展规范化乡镇财政所为契机,继续强化乡镇财政所(分局)档案管理,促进档案规范化、常态化管理。一是加强业务培训。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新修订的《安徽省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及《安徽省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并印发给各乡镇财政所(分局),乡镇财政所(分局)对照考核办法进行补缺补差,做好乡镇财政档案整理归档工作。二是开展档案整理归档月。为保证乡镇财政档案资料归档完整、准确、及时、规范,县财政局将3月份确定为乡镇财政所(分局)档案整理归档月。对2011乡镇财政所(分局)工作活动中形成并已办理完毕的各种门类和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业务资料、会计资料等档案资料进行全面清理、整理归档,及时向县财政局报送“XX县乡镇财政所(分局)档案室统计台账”,各乡镇整理各类档案1.6万卷(件)。三是严明考核奖惩。将档案管理工作纳入乡镇财政所(分局)目标管理考评和创建规范化乡镇财政所(分局)考评体系,做到与其它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底有考核,结合半年工作检查,对乡镇财政所(分局)的档案整理归档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对档案管理不规范的乡镇进行了通报,通报结果纳入乡镇财政所(分局)的目标管理考评,从而保证了乡镇财政档案管理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

(七)全力做好全市农村财政管理工作推进会筹备工作。

为贯彻落实全省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全市农村财政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市财政局于5月23日-5月24日在我县召开了全市农村财政管理工作推进会,局领导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成立了组织,制定筹备方案,精心准备,努力为“全市农村财政管理工作推进会”提供周到优质的服务,全力做好交流材料编印、印制会务指南、制作会场展板、会场布置、会议报到、食宿安排和相关服务工作等,会议取得了圆满成功,得到了省、市财政部门领导和与会代表的一致好评。

二、2013年工作打算

(一)深入推进“县乡财政一体化”管理工作。按照推进县乡财政一体化管理的要求,充分发挥县局挂职选派干部的作用,加大对乡镇财政所(分局)财政业务的指导、督查力度,优化县乡财政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实现以县带乡、以乡促县。发挥乡镇财政纪检监察联络员的职能作用,深入推进乡镇财政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促进财政业务整体上水平。

(二)做好创建规范化乡镇财政所(分局)督查、考核工作。按照创建规范化乡镇财政所“五规范”的要求,深入持久地开展创建工作,2013年所有乡镇财政所(分局)都要达到县、市级规范化创建工作要求,60%以上的财政所(分局)达到省级创建标准,顺利通过省厅对我县开展创建乡镇财政规范化管理示XX县的验收工作。

(三)扎实推进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利用资金监管系统软件平台,重点做好资金监管的信息通达、公开公示、抽查巡查工作及资金监管信息的上传,加大对局机关相关股室、各乡镇财政所(分局)的资金监管工作检查,充分发挥乡镇财政就地、就近监管财政资金的职能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进一步完善惠民资金管理和发放工作。开展惠民政策的宣传,加强补助对象基础信息收集和动态管理,加大惠民政策执行监督检查力度,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确保党的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五)切实加强乡镇财政队伍建设。积极向上级争取政策,解决乡镇财政干部的政治待遇、经济待遇,对符合条件的乡镇财政所及时申报财政分局,或财政所长高配副科级,充实乡镇财政人员,优化乡镇财政人员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增强工作活力。

7.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研究 篇七

财政专项资金是指国家为了扶持、发展某项事业而专门设立的, 具有专门来源和专门用途的资金。当前我国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点。

(一) 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规范、执行不严格

一是目前项目主管部门对预算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重视不够, 编制不够规范。主要表现在预算编制质量不高, 完整性差、透明度低;专项资金的项目支出预算缺乏编制依据, 随意性强;预算编制审查不细, 把关不严。二是预算管理的刚性不强, 执行不严, 缺乏约束力。项目单位对财政专项资金运用认识不足, 擅自调整、变更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导致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脱节, 影响了专项资金使用效果。三是专项资金的结余使用不规范。专项资金的结余未纳入下一年度预算, 或未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批, 擅自留作己用, 影响了专项资金管理的严肃性。

(二) 核算不规范、制度不健全

一是项目单位没有一套完整的财务管理制度, 未设立专账核算财政农业专项资金, 专项经费与经常经费混用, 虚列专项资金支出, 专项资金使用审批、报账程序、报账手续不严谨及支付大额现金。二是原始凭证所反映的支出内容不真实、不准确, 与项目资金规定用途不一致。三是专项资金拨付不能及时到位, 有滞留专项资金的现象。资金往往集中在第三、第四季度拨付, 在年底形成大量的结余, 未及时拨付落实到实施项目上, 导致年度资金结转数额较大, 影响了资金使用的时效性和资金使用效率。

(三) 立项不规范、监管不得力

项目主管部门没有建立公开、透明的选项、立项机制, 项目立项把关不严, 对项目立项的必要性、准确性、合理性和科学性缺乏前期论证。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缺乏有效的制约监督机制, 资金使用监督责任不明, 资金管理失去应有的监控。

(四) 一些使用单位擅自改变项目计划和资金投向

有的地方专项资金管理机构或项目实施单位因原报批项目论证不科学, 或项目批准后实际情况发生了变化 (如乡镇村组建制调整、乡村学校布局改变) , 或领导干部“拍脑袋定决策”、“建设自己的家乡”等干预, 擅自改变项目计划和资金投向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对策

(一) 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

预算编制是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的首要环节, 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预算管理, 是管好、用好专项资金的关键。一是要规范预算编制。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认真做好预算编制工作, 切实加强部门间的配合和协调, 进一步规范农口部门的预算管理, 做到部门预算真实、完整、统一, 专项资金预算真实可靠、内容细化、科学合理。

(二) 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分配与管理审计

一是采用会计资料查阅法、存款帐户检查法、项目跟踪抽查法等方法, 围绕批复的项目计划检查资金的分配情况及其拨付资金的时间。看有关管理部门是否做到足额分配、及时拨付, 有无随意改项、滞留截留、挤占挪用的问题。二是采用查阅法、计算法、调查法等方法, 检查项目开支的真实、合规性和项目管理的程序, 有无显性、隐性或者巧立名目挤占挪用甚至侵占、贪污专项资金的问题。三是采用查阅法、访谈法等方法, 检查项目资金的会计核算是否做到具体分“项”, 内控制度设立的完备性和执行的有效性。

(三) 对财政专项资金效益审计, 应以社会公共产品建设、经济效益项目两个方面分别作检查与评价

对社会公共产品建设项目, 主要是看项目实施是否遵循规定程序, 是否完成预定任务, 受益范围是否能达到预期目标;对经济效益项目, 除检查是否执行规定程序、完成预定任务外, 还应当遵循投入产出原理, 运用“价值工程法”、“净现值法”、“内含报酬率法”、“现值指数法”、“投资收益率法”、“投资回收期法”等指标检查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四) 健全财政专项资金评价机制, 发挥绩效评价体系作用

建立科学可行的项目支出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加强专项资金效绩考评工作。财政部门应建立从事前立项评审到事后追踪问效, 贯穿专项资金运动全过程的多层次、全方位的评级体系, 努力实现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在项目确立期、执行期及执行结束后, 采用比较法、目标法及综合分析法, 对专项资金实施评价, 不断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水平, 为政府领导决策提供有效的依据。

(五) 强化监督, 提升财政专项资金的利用率

财政监督要改变过去事后集中性检查的方式, 将监督的重心向事前、事中前移, 实现全方位、多层次、多环节的监督。要创新检查方式, 建立内部制约机制。每实施一个项目, 均由相关部门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分管领导、项目主管领导、工程建设单位和相关人员应严格按照有关制度和办法的规定操作。建立专门监督机构的专项检查与资金管理部门的日常跟踪问效相结合, 对专项资金的监督贯穿与财政专项资金活动的全过程。同时还要充分发挥审计等经济监督部门的作用, 通过采取各项有效措施强化对专项资金的监管, 保证项目资金效益最大化。

摘要:财政专项资金从设立到使用, 经历了资金筹集、管理、分配、使用多个环节, 这些环节是审计工作和相关管理机构对财政专项资金监管的重点, 本文主要讨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关键词:财政专项资金,效益审计,预算管理

参考文献

8.加强财政会计管理工作的途径 篇八

目前财政会计管理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

财政会计工作对于我国资产的合理分配与流动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如果一旦财政会计管理工作出现了一些问题和漏洞的话,那么势必会对事业单位乃至国有资产都造成非常大的损失。而从目前来看,财政会计管理工作当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缺乏完善的财政管理制度

由于在目前的体制中,还缺乏比较完善的财政管理制度,因此,工作人员就容易出现分工不够明确,对于财务责任也没有明确的划分。而这种情况的弊端就是,一旦出现问题,那么财政管理人员就会互相推脱责任,这样就很难在最快的时间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同时,有很多财政管理人员身兼数职,因此,对于财政问题得不到有效的管理,有可能出现财政流失或者管理不当的情况发生。

2.缺乏严格的预算管理制度

要想让财政会计管理工作更加顺利的进行下去,对于国有资产能够正确使用,那么就需要严格的控制财政预算和管理。可是在实际的工作当中,经常存在缺乏严格的预算的情况。这也容易导致工作重点和未来的工作计划得不到及时的反映。对于一些项目的支出,在没有预算的前提下,容易严重的超支,造成经费浪费严重。同时,由于财政支出没有一个合理的预算以及科学的规划,也非常容易使工作人员出现一些私自挪用公款或是徇私舞弊的现象。而这些情况一旦出现都将给财政工作的后续管理带来很大的困扰。

3.没有严格的监督管理体系

在当前财政会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个比较明显的问题就是没有严格的监督管理体系。财政会计管理工作在每个单位当中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对于财政工作的检查却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多为一些突击性的检查,并且检查的范围也不够广泛、仔细,在重视突击检查的同时,却忽视了最为重要的日常监督。在检查的时候,财政会计工作是井井有条的,但平时就有可能造成管理松懈。这样就难以发挥出财政会计管理工作在单位中的重要作用。

加强财政会计管理工作的途径

1.建立起完善的财政管理制度

不管在哪个单位中,如果要想让财政会计管理工作更好地进行下去,就要首先建立起完善的财政管理制度。有了一个规范的制度,这样才能使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下去。同时,这样能够让财政工作人员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如果一旦出现了财政管理问题,就能准确无误的找出责任人,并能在最快的时间内将问题解决。以免问题出现的时候,相关工作人员由于权责不明,互相推诿责任。同时,完善的财政管理制度,还能使财政人员互相之间进行监督,能够有效的避免财务人员因为一己私利而出现私自挪用公款或是徇私舞弊的现象。

2.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制度

在单位的财政会计管理工作当中,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工作也是加强财政会计管理工作的重要途径。加强财政预算能够让单位更好地合理分配资金,并且能够对于单位未来的工作、在财政方面的支出能够有一个明确的规划和了解。这样可以让单位的资金得到合理的运用,在保证单位正常资金运转的前提下,还能够预留出一部分给单位的发展性支出。这样也能够让单位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还能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对于财政支出进行明确的预算,有利于财政会计管理工作更好地开展,也能够有效的防范一些徇私舞弊的现象发生。

3.建立起完善的财政管理监督制度

在单位中应该建立起完善的财政管理监督制度,并且要重视日常的财政管理工作,不要忽视每一个细节。不要只是单纯的依靠突击检查发现问题,对各方面的财政管理都要做到广泛而细致。一旦建立起完善的财政管理监督制度,就能及时的发现财政管理中的一些问题,也能够避免由于管理的遗漏和疏忽而造成一些严重的资金流失和浪费。有了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还能有效的避免财政人员借助职权之便挪用单位的资金。

综上所述,不管对于任何一个单位来说,财政会计管理对于单位未来的发展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要想有效的加强财政会计管理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不仅依赖于财务人员良好地职业道德以及专业素养。同时还应该建立起完善的财政管理制度、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制度,并建立起完善的财政管理监督制度。这样才能保证财政会计管理工作更加顺利的进行下去,更好地发挥财政工作在单位中的重要作用。

(作者单位:山东省邹平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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